時間:2024-03-16 08: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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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計劃、搞好匯報。
為扎實開展本次宣傳活動,我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同時,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本次宣傳活動的目的和意義,爭取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在本月15日全鄉干部、站所負責人、各村主干會議上為我所安排時間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
二、 圍繞主題、突出重點。
我所充分利用宣傳專欄、張貼標語、懸掛橫幅、會議講座、有線電視、法律咨詢臺、短息發送等宣傳形式。一是突出宣傳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的重要意義。二是圍繞土地執法監察,大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遵守和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三是結合當前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避險知識的宣傳,提高全民應急避險能力。四是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安全發展觀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質,以加強地災防治,嚴厲打擊非法采礦采石行為為重點,大力宣傳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政策措施,法律法規和地質防治等相關內容。
三、 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據不完全統計,宣傳活動期間,召開國土法律法規宣傳講座會議一次。向群眾發放宣傳單3000余份,懸掛宣傳橫幅8條,接受群眾法律法規咨詢150余人次,宣傳車流動宣傳80余公里。在嚴厲打擊非法采石專項行動及地質巡查期間,出動車輛十余人次。
四、 切合實際、效果顯著。
本次宣傳活動,主要以耕地保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古化石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為重點,在宣傳形式上積極創新、講求實效、聲勢浩大,吸引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支持。通過本次活動宣傳學習,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的土地基本國策意識,切實提高了全民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依法依規使用土地的自覺性。
提高農業資源的使用效率是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進步的重要舉措,因此提出針對性的措施較為關鍵。當前我國農業資源的利用還有待提高,尤其是針對土地資源、農業生態以及法律法規建設等問題要進行深入的研究。為此本文針對農業資源的內涵及研究意義展開了論述,并對我國農業資源利用現狀進行了逐步地分析,最后針對我國農業資源利用上的不足提出改善措施。
關鍵詞:
農業資源;利用效率;措施研究
一、農業資源內涵及其研究意義
(一)內涵
人們在進行農業生產活動時所運用到的各類資源統稱為農業資源,其主要包含了農業自然資源以及社會上的各類資源。農業自然資源是指自然界中原本就天然存在的,例如水資源、土地資源以及物種資源等,這些資源對于農業生產和發展來說是最為基本的條件。而社會資源則是指能夠為農業生產提供各種需要的資源,其主要包括了生產技術、生產設備以及投入資金等。
(二)研究意義
加強農業資源的合理應用對于實現現代化農業發展有著意義非凡的作用,為此針對如何提高農業資源利用效率進行研究是十分有意義的。現代化農業的發展離不開豐富的農業資源,而作為農業發展的基礎和重中之重,資源的保護和充分利用應作為日后開發的重點。但是從當前的實際狀況來看,我國農業資源的利用還不夠充分,尤其是土地資源逐年下降、農業生態環境日益下滑、農業資源的相關法律尚不健全和完善等。因此針對這些現存的問題,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顯得尤為重要。
二、我國農業資源的利用現狀
從大體上來看我國農業資源正朝著逐漸減少的形式發展,尤其是在耕地資源的總量上更是處于下降趨勢。農業生態環境的惡化也給我國農業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環境保護成為現代化農業發展的重心。農業資源相關法律也需要逐步完善,法制的構建對于實現農業資源的合理利用有著不可取代的作用。
(一)耕地資源總量逐年下降
隨著對土地資源的隨意開采和使用,這些年耕地資源的總量呈不斷下降的趨勢。從數據上來看以往人均耕地數量可以達到0.106公頃,但是隨著非法占用耕地進行項目建設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現如今人均耕地數量已然下降到0.094公頃,并且耕地總量大約減少了850萬公頃。加之從21世紀開始我國的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長率為7.66%,高速增長的人口也給土地資源的占用施加了巨大的壓力。這些數據表明耕地資源的保護和有效利用迫在眉睫,因此提出科學利用耕地資源的舉措是關鍵。
(二)農業生態問題日益嚴重
農業資源的浪費以及對自然資源的肆意開發,使得農業生態環境逐漸惡化,現如今我國農業生產活動已經形成邊使用、邊改造的局面,而這種情形的形成也是因為我國缺少對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從數據上來看我國的水土流失總面積已經超過了350萬公頃,每年平均新增水土流失面積超過了2萬公頃,同時我國的土地荒漠化面積已經增加到262萬公頃。這些數據裸地反映我國農業生態問題的嚴重化,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成為當務之急。
(三)農業資源相關法律不完善
不僅如此農業資源的相關法律和法規建設工作還有待完善,這主要是因為異地開發、農用后備資源拍賣、掠奪式資源利用等現象較為普遍,因此導致農業資源的大量浪費。促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必須要逐漸構建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只有這樣才能夠解決資源流轉和有償使用等問題。
三、如何做好對農業資源的高效利用
加強對農業資源的合理利用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分析和考慮,尤其是針對耕地資源浪費、生態環境惡化以及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等問題。因此本文針對這些尚存的農業資源利用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希望能夠對促進我國現代化農業的發展有所啟示。
(一)科學利用耕地資源
要想進一步做好對我國農業資源的高效利用,必須要制定合理且科學的計劃從而充分利用耕地資源。從具體的實施方法上來看,其可以運用現代化的科學技術通過綜合治理和耕地改造,建立起高效農作物生產基地,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實現耕地的高效利用,同時也會因此創造出更多的財富。應該積極建立耕地保護區,并積極種植樹木從而減少土地荒漠化現象。耕地資源的保護和充分利用,可以不斷促進現代農業的進步和發展。
(二)積極發展生態農業
生態農業工作的開展對于實現農業資源的有效利用有著重要的幫助作用,為此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是當前的工作重點之一。發展生態農業應充分保護農業資源,并以環境優化、提高經濟效益為出發點,不斷開展生態農業降低環境污染,逐步推動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例如在水資源的保護上,其可以大力發展節水農業或者通過地下輸水管道來實現對水資源的充分利用。生態農業的建設是當前現代化農業的重點項目,必須要給予充分的重視。
(三)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
交流合作工作的開展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進農業技術的發展,同時技術上的交流也可以實現農業資源的充分利用。因此在具體的研究中要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相結合,不斷學習國內外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實施農業資源的高效利用。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法律法規體系的構建對于解決和約束我國農業資源不合理現象有著極大的幫助作用,為此加快法律法規工作的落實十分關鍵。首先應加強對農業資源的產權相關制度的落實和完善,其次要建立農業資源綜合管理制度,并且要保證農業綜合性法律法規的地位,切實地將法律落實到實際的工作當中。
結束語
如何做好對農業資源的高效利用是現代化農業發展的研究重點,為此本文提出了若干針對性的措施,希望能夠對我國構建現代化農業生產有所幫助。其中科學利用耕地資源、積極發展生態農業、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等,這些都是提升我國農業化發展水平的重要舉措。因此在今后的農業發展進程中要不斷探索和實踐,并將最新的理論成果切實地落實于實踐當中。
作者:熊蘇雅 單位:西南大學重慶市北碚區
參考文獻
市國土局:
根據XX市國土局《關于轉發開展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開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宣傳工作。并行文下發《關于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文件到全縣各鄉鎮土管所,要求認真開展緊扣主題、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一)我局從6月20日起就開始到全縣各鄉鎮督促和指導宣傳工作,并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在所轄區的繁華地段、集貿區、村莊交通道張貼和懸掛宣傳標語。部分鄉鎮土管所還組織召開了群眾座談會和村級土地信息員聯席會等,充分宣傳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關規定,在建制鎮還設立“6.25”土地日宣傳咨詢臺,接受群眾的咨詢、做好解釋工作。
(二)為了使我縣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個新的臺階,我局以“6.25”土地日為契機,一是及時編印了《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宣傳手冊》500余冊,分別贈送給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主要領導,使領導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時印發了旌德縣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材料,重點宣傳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轉用報批手續,什么是建設用地、宅基地的審批,鄉鎮企業建設怎樣用地”等內容。三是在縣城繁華地段設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規及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發放宣傳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詢70余人次,宣傳展板8塊。四是在縣城梓山廣場、西馬路、和平路懸掛了“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等土地日宣傳標語。五是集中3天時間利用宣傳車到全縣10個鄉鎮及縣城主要街道來回循環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重要決策性文件。六是通過旌德移動公司發送手機短信,“土地日”宣傳標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亂占耕地現象”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經濟長足發展”。七是通過旌德縣電視臺在黃金時間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專題片,并在播放贊助電視劇的時間內播放滾動字幕廣泛向人民群眾宣傳。八是為進一步暢通法律法規宣傳渠道,擴大宣傳面,我局還在網站上將所有行政法規、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各項制度,涉及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公開的內容公開,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以點擊查詢。確保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們對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這一基本國策的法律意識。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進全社會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營造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的良好社會氛圍,緊密結合全市開展的三大建設年活動,積極適應國土資源工作新常態,大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遵守和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和資源保護意識,努力為我市國土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輿論支持和精神動力。
二、宣傳主題
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
三、活動時間及宣傳重點
活動時間定于6月20日(周一)至6月26日(周日)
今年“6.25”的宣傳重點:廣泛宣傳我國土地資源基本國情國策國法,宣傳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宣傳土地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省委、省政府關于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國土資源系統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切實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堅持耕地保護和資源節約的基本國策,把節約資源作為促進科學發展的重中之重,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的工作成效;宣傳我市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主動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及時調整土地資源保護保障工作思路,加快土地資源利用方式轉變,更加有效地保障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和民生用地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做法與成效;宣傳我市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堅守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做法、經驗和成效,宣傳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開展情況,總結推廣節約集約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經驗,推動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宣傳我市嚴格執法監管,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堅守耕地保護“紅線”的情況;宣傳我局推進“改革國土、開放國土、責任國土、安全國土、模范國土”建設,完善體制機制,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能力素質的做法、成效與經驗。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宣傳活動上下聯動,形成強勢,富有成效。局決定成立第27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領導小組。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何學國任組長,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建莊任副組長,各國土所、中心所,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局信息中心具體承辦活動事宜。
五、總體安排
1.刊發一期“6.25”土地日宣傳專版。在《今日xx》報上開辟國土資源專版,緊扣此次“土地日”宣傳主題,介紹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多角度全方位展示近年來我市土地管理的新舉措、新成就、新經驗。
2、各中心所、鄉所的宣傳活動。一是要在各自轄區內安排各行政村懸掛宣傳橫幅3條以上。二是要出動宣傳車進行流動宣傳。車頭要懸掛“6.25”宣傳車橫幅,有條件的鄉所還可以開動喇叭宣傳。堅持在轄區內流動宣傳一周時間。活動結束后,要將本次活動圖片資料和活動情況總結上報局信息中心。
3、機關各科室、二級機構的宣傳活動。在“6.25”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期間,我局將設立4個宣傳點。科室、二級機構負責在局大門口至煙廠家屬院之間街道擺放版面和咨詢臺進行宣傳。不動產登記局負責在市標文化宮附近、xx劇院、不動產便民服務大廳門前設立咨詢臺、擺放宣傳版面進行宣傳。“6.25”土地日當天整個宣傳活動的圖片資料由信息中心負責拍照。
4、開展電視宣傳。在電視臺以游動字幕形式滾動播出今年“6.25”土地日宣傳主題及宣傳口號。
5、活用網絡新媒體進行宣傳。“6.25”土地日宣傳活動期間,給市四大班子領導、各街道、鄉鎮、局委主要領導發送一次土地法規方面的短信,促使他們增強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覺性。同時通過xx國土微信、門戶網站、國土短信等平臺,廣泛宣傳第26個全國“土地日”主題: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xx市國土資源局提醒您: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6、召開一次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座談會。宣傳活動期間,將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行風監督員等參加“土地日”座談會,深入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并傾聽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共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大計。
7、開展知識競賽。在宣傳周期間,組織全局副股級及以上干部進行一次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競賽。
8、發放宣傳資料。在宣傳周期間,向全市各行政村發放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資料。
9、開展一次小手牽大手宣傳活動。在活動周期間,到城區兩所以上中小學發放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頁、不動產登記宣傳冊,開展上門宣傳活動。
六、活動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局上下要統一思想,提高對開展第26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信息中心要積極組織、協調、指導各中心所、國土所、局屬各單位做好本次宣傳活動,確保這次宣傳活動上下聯動,形成強勢,富有實效。
2、凝聚力量,擴大宣傳聲勢,注重創新、實效,增強“全國土地日”主題宣傳活動的宣傳效果和社會影響,使土地基本國策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一、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近14億人口(目前我國人口還在以每年一千萬人的速度增加)的吃飯問題,始終是我國一件頭等重要的大事,是關系經濟發展、國計民生、社會穩定、國家自立的重大戰略問題,耕地資源是糧食生產的重要基礎。在農業科技沒有重大突破的情況下,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必須以足夠數量和質量的耕地作為保障。近年來,我國耕地面積不斷減少,更為嚴重的是耕地的質量在總體上也有所下降。盡管按照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的規定,在占用耕地的同時,通過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新補充了一定數量的耕地,但是補充耕地的質量水平往往趕不上被占耕地的質量水平,建設占用的耕地多數是居民點用地的優質高產良田。補充的耕地多來自未利用地的開發,大部分為旱地。耕地數量的減少、質量的下降,已直接影響到我國的糧食安全。
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用地需求不斷增加,農村集體土地被大量征收,相應的是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了土地后進入城鎮尋求生存發展。據專家預測,我國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將提高到70%,在未來40年中,將有約5億農村剩余勞動力及其家屬進城。這樣不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現有的許多城市都要不同程度地擴大規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設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作保障。其中大部分占用的土地又是耕地。
三、土地占用過多、過快還將影響中國未來經濟的持續增長。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人口還將繼續增加,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求還會繼續增大,人地矛盾將更加的突出,很可能在很多地方,在今后幾年內,就將用完除基本農田以外的全部耕地,面臨無地可用的局面,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將難以為續,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應該采取相應措施,按照“保護中發展,以發展促保護”原則,做到在促進城市化建設的同時保護好耕地,做到城市化與耕地保護并重。
一、增強耕地保護意識,耕地保護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必須實行特殊保護,嚴格控制耕地轉化為耕地。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耕地是最基本的農業生產資料,無農不穩,無糧則亂,解決我國近14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始終是我國的首要任務。“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第一個寫進法律的基本國策。因此首先要加強輿論宣傳的力度,大力宣傳各地區有關耕地保護方面的成就,組織好對亂占和破壞耕地的反面典型的報導活動,樹立全民“土地意識”;第二要抓好耕地保護的意識教育,把耕地的危機與人口的猛增,糧食的不足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結合起來,讓全民尤其是領導干部樹立起生態道德觀念和耕地問題的危機感、緊迫感。
二、加大農用土地整理力度,確保耕地總量上動態平衡
在城市建設占用耕地的同時,必須通過各種有效途徑開墾同等數量和質量的耕地,以保持一定區域內的耕地總量不變。這就需要加大土地整理與復墾工作的力度,盡可能地增加耕地的數量,并且通過標準農田建設,增加耕地的產出量,通過對糧食生產能力的保護來落實對耕地的保護。據權威人士估算,若對現有的18.37億畝耕地實行土地整理措施,則應該可以增加上億畝耕地。
三、控制大城市擴張規模,挖掘存量土地潛力,集約利用土地 ,城市建設用地要堅持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挖掘城區存量土地潛力,提高土地利用集約率,增強土地資源對經濟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促進舊城改造,嚴格控制城市外延擴張;嚴格土地供應,對低水平重復建設、盲目擴大建設規模和高檔房地產開發,要從嚴控制;依法強化土地市場管理,防止以各種開發區、大學城等名義占地圈地,浪費土地,在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增加的情況下要確保實現補充建設占用耕地, 做到平衡有余。例如許多地方通過城市內部拆遷改造和挖潛,為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等提供了土地,減少了建設占用耕地的壓力。
四、 對城市用地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在開發和利用城市土地資源的過程中,必須把遵循城市土地的自然規律和遵循土地的經濟規律有機地結合起來,對城市用地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并以其為原則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規劃。要改變過去那種任何用地主體隨意占地,不講用地功能,不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開發模式;改變那種單一的、分散性的開發模式;改變那種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偏重新區開發,忽視舊城土地再開發和改造的開發模式。
為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辦法》和市政府《關于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嚴格土地執法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就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構筑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
1、落實班子成員領導責任。主管工業經濟、新農村建設、城鎮建設的班子成員和各片長是其主管范圍內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行政責任主體。主管工業經濟的班子成員負責工業集中區規劃區域及鎮招商引資落戶項目用地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城鎮建設的班子成員負責城鎮規劃區域(不含工業集中區)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新農村建設的班子成員負責城鎮(含工業集中區)規劃區域以外范圍的土地管理工作,各片長負責分工片相關村(社區)區域范圍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2、強化村(社區)直接責任。村(社區)干部是所在村(社區)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村(社區)黨總支書記是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村(社區)村(居)委會主任是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具體責任人。
3、強化職能部門的監管處置責任。國土資源所要認真執行耕地保護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優化土地利用規劃,建立完善基本農田等數據庫資料,加強用地計劃管理和用地行政許可服務,指導村(社區)制定切實可行的違法用地監管措施并共同落實,會同村(社區)及城管執法中隊對違法用地進行巡查處置。城管執法中隊要加強日常巡查工作,對村(社區)及其他部門發現的違法用地建設行為要及時依法處置。
二、扎實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工作舉措
1、規范用地標準。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產業、供地、環保等法律法規政策,投資強度、產出強度等指標必須達到相關政策規定標準。
2、規范用地程序。新落戶項目(含改、擴建項目)必須報經黨委、政府同意后方可簽訂合作(用地)協議,二三產業項目須辦理聯合預審查等報批手續后方可按批準的方案進行建設,農業項目須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業項目審批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辦理用地手續后后方可按批準的方案進行建設。農民建房須按《關于加強村莊建設管理科學推進新型集中居住區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市新型集中居住區建房審批管理試行辦法》等文件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按批準的方案進行建設。
3、加強用地監管。主管工業經濟、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的班子領導負責結合分工工作實際,制訂完善日常巡查、督查監管、查處執法聯動機制,落實機關工作人員和村(社區)通過排查、巡查發現、制止、上報違建的責任和城管執法中隊對違建進行查處、控制并拆除的責任。
一、法律法規有關探礦采礦使用土地的規定
1.現行法律法規對探礦使用土地的規定主要有:
1.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1.2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一款:“探礦權人享有下列權利……(四)根據工程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第十七條:“探礦權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七)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第二十一條:“探礦權人取得臨時使用土地權后,在勘查過程中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償……。”
1.3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領臨時用地許可證明,并按規定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二)地質勘查工作場地。”
2.現行法律法規對采礦使用土地的規定主要有:
2.1《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2.2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
2.3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第四十四條:“采礦權人開辦、停辦、關閉礦山,應按規定做好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
此外,水土保持法、環境保護法、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探礦采礦用地特別是采礦用地也作了規定。
二、探礦采礦使用土地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和管理體制、思想觀念等方面的原因,探礦采礦使用土地存在的問題相當突出,這些問題主要有:
1.探礦權人沒有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
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地質勘查必須取得臨時用地手續,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2.探礦權采礦權的取得與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存在沖突
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不當然取得相關土地的使用權,同樣取得土地使用權也不當然取得相關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探礦權采礦權。
3.探礦采礦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不夠明確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現在大部分礦業用地特別是國有礦山企業用地都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隨著《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出臺,對新增的礦業用地,凡不符合劃撥取得條件的,均應以出讓方式取得,對于原來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國家征收后,礦權人以出讓方式取得礦業用地使用權。就我省而言,絕大多數礦產資源儲量不大,礦山企業規模不大,而且礦山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所以新辦礦山需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是如何取得,現行法律法規并不十分明確、具體。
4.探礦采礦用地在使用和管理上不協調
一是使用年限問題。一般勘查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年,石油、天然氣勘查許可證有效期最為7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的不同,最長有效期分別為30年、20年、10年;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工業用地最長年限為50年。二是管理側重點上的問題。三是閉礦后土地復墾責任得不到落實。四是礦山環境整治不到位。礦山環境涉及地質構造、土地表層,涉及土地能否得到重新利用。
三、探礦采礦非法使用土地的法律責任
對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非法使用土地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了法律責任。這些規定主要有:
第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第四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米30元以下。”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占用基本農田……挖砂、采石、取土……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土地復墾規定》第二十條:“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要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企業和個人,……處以每畝每年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未經批準臨時使用土地或者在臨時用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土地原貌;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論處。”此外,水土保持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開采礦產資源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及破壞環境的行為也規定了法律責任。
四、做好探礦采礦用地管理的若干看法
1.科學界定探礦采礦用地的性質
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規章的規定,采礦用地屬于建設用地中的工礦用地,工礦用地屬于工業用地中的一種。從探礦采礦使用土地特別是采礦使用土地的最終結果看,礦山總會關閉,礦產資源采空后,礦山用地有可能轉為建設用地,也有可能成為農用地,還有可能成為生態用地,礦山無法永久性用地。由于用地性質不同,導致用地期限、審批手續等用地制度的不同,既不利于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又不利于降低礦業成本,所以要準確界定礦業用地性質,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科學的用地制度。
2.規范探礦采礦使用土地的法律法規要互相銜接
不僅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需要相互銜接,《土地復墾規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等法規都需要相互銜接。
一要明確前置條件,把取得土地使用權作為取得探礦權采礦權的前置條件,明確程序。
二要實施集中辦理。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依法定權限由同一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審批登記與用地申請審核的,實行內部會審制度,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三要明確探礦采礦造成土地損失、財產損害的補償項目、標準和幅度。
四要加大土地復墾工作的力度。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要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探礦權人、采礦權人要有嚴格的制約措施,保證土地復墾工作的正常進行,提高土地利用率,做好水土保持,消除已關閉礦山的隱患。
3.探礦采礦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要明確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在《關于開采金礦、石灰石等礦區以何種方式供地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04]177號)中指出:“對開采金礦、石灰石等工礦用地,不論何種性質的企業,均應以有償使用方式供地。對采礦區用地,可區別不同情況采取出讓、租賃等有償方式供地。”因此,探礦采礦用地使用權應當分別不同情況,可以考慮通過下列三條途徑取得:
一是臨時用地。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雖然對臨時用地管理工作作了規定,但還不夠具體,需要進一步細化。就福建而言,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的《福建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試行)》(閩國土資文[2002]68號)的文件效力太低,至少需要升至政府規章的層次,才有利做好這項工作。
二是自營或聯營。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可以依法申請辦理批準手續,無需經過征地途徑。
三是出讓。這種情況只能適用于礦產儲量多、用地面積廣、開采時間長、對經濟建設影響大的礦山。對于規模小、開采時間短的礦山,不宜采取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關鍵詞】房地產;法律;法規
1 房地產法律法規的綜述
1.1 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的組成
房地產法主要適用于調整房地產的所有權人和非所有權人(主要包括房地產的管理人、修建人、使用人)之間以及房地產的所有權人之間在房地產進行交易(主要包括房地產的租賃、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的轉讓)、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管理、房地產權屬等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稱。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由三部分組成:(1)綜合性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住宅法》和《城市規劃法》以及《建筑法》等;(3)相關性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有《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環境保護法》、《森林法》、《漁業法》和《草原法》以及《商業銀行法》等。
1.2 房地產法實施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堅持國家土地的公有原則;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經濟為基礎,并且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占主導地位,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經濟體系。土地是國家的資產,也是國家的資源。我國實施的是土地所有制,除部分土地由相關法律規定屬國家之外,其余土地均屬勞動群眾所有。同時,國家因需要有權依法征用土地,所征用的土地屬全民所有。
(2)堅持國家土地的有償使用原則;國家土地的有償使用主要指的是有期限的使用。農村集體經濟可以通過土地使用權的聯營和人股的形式與其他的個人和單位共同合作辦立企業。但是,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能通過轉讓、出租、出讓的方式用于非農業方面的建設。對于根據法律取得的建設用地并且符合土地使用的總體規劃的企業,由于兼并和破產造成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土地除外。
(3)堅持合理利用土地和珍惜土地以及保護耕地的原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珍惜土地資源,保護耕地已經成為了我國的基本國策。對于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要全面規劃土地的使用,嚴格控制、開發、管理和保護土地資源,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嚴禁個人或者集體組織非法占用土地。要對土地實施特殊的保護制度,根據相關法律堅持實施土地使用用途的管制制度、耕地占用的補償制度、基本農田的保護制度。
(4)堅持房地產的綜合開發原則;房地產企業對土地進行開發經營要遵循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同時實施配套建設、綜合開發、合理布局、全面規劃。
(5)堅持城鎮住房的商品化原則;為了改善城鎮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條件,國家要適當的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加大對城鎮居民住宅建設的扶持力度,并要逐步推行城鎮居民住房的商品化,才能最大限度的滿足人們不斷增加的住房需求。
(6)堅持市場調節和宏觀調控相互結合的原則;房地產業已經成為了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由于房地產市場具有高風險和高利潤的特性,尤其要警惕出現泡沫經濟,不能讓房地產交易活動放任自流,也不能管得太死。因此,對于房地產市場以宏觀調控為指引,由市場去調節才是最科學的管理方法。
2 針對房地產業融資風險的相關法律法規
2.1 正確劃分政府部門在房地產業融資風險中的行為界限
作為政府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穩定的發展,其首要目標是控制房價。化解融資風險比較重要的措施就是政府要在低收入住房的保障體系和私人商品房的市場體系中明確定位目標,并實行二元制政策。政府部門還要明確房地產行業融資監管的局限性和正當性,房地產融資監管的正當性主要體現在金融服務強烈的外部性和公共產晶特性,通過金融組織的運行規則和行為規則的制定,從而建立房地產行業的市場預警制度和價格監管制度,并采取多種預防和控制措施來穩定房價,保證房地產市場快速、穩定的發展。同時還要明確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之間的關系,融資市場化能夠有效解決房地產行業的融資風險,通過價格機制和市場競爭機制建立起多元的房地產融資結構。
2.2 完善房地產金融體系、建立健全的房地產法律制度
在我國的房地產開放經營中,銀行信貸是房地產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因此銀行體系名副其實地成了房地產企業融資風險的集中地。因此,需要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更多新的融資手段,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分散銀行體系承擔的融資風險,從而形成完整的房地產行業金融體系。同時,還可以確立證券、信托等融資方式在房地產行業融資中的合法地位,通過統合性的法律措施,從而建立起市場體系多層次、組織機構多元化的房地產融資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雖然能夠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效率和,但是也會因不適應經濟發展而產生主體退出市場,因此還需要依法構建房地產行業融資的退出機制。還要依法建立房地產行業融資的信用平臺,信用平臺的建立,有助于房地產企業估價的科學化和信息化,提高銀行體系的放貸質量。
2.3 健全房地產企業融資監管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出臺了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但是對于房地產企業的金融監管方面只有少許的規定。因此,要加強對于專業性較強并且復雜多變的房地產企業融資監管方面的立法。同時要獨立司法、嚴格執法。法律制度的實施不僅要體現在它的制定和完善,更重要的是要嚴格執法。完善房地產企業融資監管的法律制度,要建立起行政監管、法律監管、自律性監管,從而減少房地產企業的融資風險。
3 針對預售商品房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城市商品房的預售管理辦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商品房預售人的基本義務就是要進行商品房的預售登記。實行商品房的預售登記不但能夠預防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房產糾紛,還能夠保護商品房購房者的相關合法權益,確保商品房的交易安全。購房者和房地產企業要在行動上和思想上對預售合同引起足夠的重視,要積極地到相關部門進行合同登記,在進行商品房預售登記后就能讓預售合同產生相應的公示效力,減少不必要的商品房預售糾紛,同時也能有效避免第三人的購房行為,防止購房糾紛。
在房地產商品房的預售過程中,還要設立專門的機構來負責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監控保管工作,房地產企業需要付給監管機構一定的報酬,并且等到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后,將商品房預售款退還給房地產企業,從而有助于工程款項的供給得到保障,還有保證商品房預售款項的專項使用,確保工程項目的建設款不人為地流失,確保工程項目的建設順利進行,也保障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4 結束語
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法規涉及到每位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解決和減少房地產企業糾紛,關鍵在于完善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法規,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法規不但能夠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質量,還能讓房地產企業快速。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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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梅珍、翁玉江.談商品房預售有關法律問題.河南:中國法院網,2003
1.1耕地資源流失問題
目前,農村公路建設中耕地資源浪費的現象屢有發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責任方違法或違規,使得施工主體工程濫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對耕地資源和施工場地地質地貌的破壞;第二,某些地方政府為了打造其表現政績的所謂“形象工程”,在當地公路規劃和設計階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顧環保因素和經濟因素,盲目追求建設的高標準。在規劃和設計公路時往往廢棄舊道,甚至有些施工者,為減少土石方、減少用工、節省資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臨時用地,導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費。這不僅影響到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也會引發其它經濟發展環節的連鎖反應,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帶來額外的壓力。因此,必須采取可行措施,確保耕地資源不流失少流失。
1.2水土資源保持問題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建設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顯的環境資源問題也正在破壞著我國農業的基礎條件。公路建設對水土資源的破壞表現為:違反水土保持規定,在施工過程中使有害物質進入土中,干擾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變地下水資源埋藏和運動的條件,導致水流與數量的變化;在公路建設過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設計規劃、資金籌措或不嚴格執行相關法規等因素,不顧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質結構遭到破壞,極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隱患。加之對水土流失疏于防護,流失的棄渣、礫石、棄土、廢水等又對路域耕地造成侵蝕。
1.3動植物資源保護問題
我國農村公路的建設和運營還可能導致周邊自然景觀失去原始狀態,破壞生態系統的功能結構和多樣化物種的生存環境,打破相對穩定的生態系統,導致生態平衡的喪失。
因此,在山區地帶的開辟新道過程中,應注意保護當地動植物資源,特別應保護珍貴樹木和古木。在山區公路建設工程中,應結合當地實情,遵循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觀,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保護當地動植物資源。我國《森林法》對于森林保護也有詳細的規定:對于建設過程中需采伐林木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數量進行采伐。公路建設對自然生態系統的擾動,對動植物資源的負面影響,應納入我們制定對策的范圍,以有效扭轉當前農村公路邊建設、邊破壞的被動局面。
2.應對農村公路建設資源環境問題的對策
2.1科學規劃并制定環保評價制度
堅持科學發展觀,改變農村公路與環境保護脫節的現狀,就要把生態保護觀念融入到建立科學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去。公路建設應實施規劃環境評價,把環境目標作為農村公路項目規劃和項目決策要素之一加以考慮,從建設伊始就對當地農村交通發展決策和布局做出環境影響評價,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因公路建設造成的負面環境影響。評價細則應包括:生態工程評價、土地資源評價、礦物資源評價和科學管理評價等指標體系,抓好公路建設事前評價和營運期事后評價,建立全程動態評價系統。對于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的設立,應做到理解和尊重當地農民的意愿和選擇,使他們能夠在環保評價體系制定、施工過程監管和環保資金監督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2.2落實環保資金確保技術支持到位
當前,我國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會捐助及群眾集資等,而實際情況是國家投入資金有限,其余渠道資金數量難以保證,造成修建環保型公路標準難以達到。基于此,應從資金規劃階段著手,使環保用資金專款專用,并要求各級財政撥出資金設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專項基金,同時注重完善環保資金使用監管流程。其次,應從保證公路建設生態資源保護的技術支持角度著手,確保農村公路施工的技術水平。注重引進公路環境工程專業人才,逐步提升環保技術開發和實際應用能力。
2.3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切實制定當地實施條例
目前,我國環境資源保護的法律體系已基本完善。這些法律法規使環境資源保護有法可依,對公民和法人造成環境損害必將承擔的法律責任給以明確的規定。我國農村公路建設中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違規現象屢有發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對環保法律法規掌握不夠,環保意識淡薄。因此,相關交通部門及責任者應提高宣傳意識,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宣傳。目前道路交通部門應特別加強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明確公路建設中的各項法律義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4加大對資源環境破壞行為的執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