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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范文一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住 所: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 工作,工作地點在 ,在合同期,根據實際情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或其他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資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不定時工作制以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績效、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參照當地的一些因素,制
定相應的勞動報酬,采用計時、計件、定額等不同方式計算勞動報酬,按月發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產以后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800元。
五、關于保險的約定:
1、凡退休人員,甲方不支付保險費;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鼓勵乙方以個人名義參加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基本保險,甲方按基本保費的80%補給乙方,交夠20xx年者公司不予補助。乙方臨近退休時或有意愿退休時可提前兩年掛靠甲方公司,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相關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語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宏揚正氣,保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形象,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忠于企業,尊重同事,保守企業秘密,并積極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學習和活動。
2、遲到、早退、中途脫崗連續三次,按一次曠工處理;一年內累計曠工三次
(天)以上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無條件予以開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其他
1、乙方違反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窩工、怠工、罷工、拉幫結派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作出開除和解除勞動關系,并且可作出各項處罰的決定。故意損壞公司財產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甲方付給乙方工資中已經包含了失業金等相關費用,如因企業虧損嚴重,無力繼續經營,導致破產、關閉等,甲方不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如正常辭退,甲方補償給乙方每個工作年最高不得超過800元,對于月收入未達800元的個別工種,則按實補償。如乙方自動辭職的,甲方一律不給經濟補償。
3、對于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人員,首先應向甲方寫出申請并承諾,并說明由此造成的工傷、醫療衛生和意外傷害等情況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5、乙方在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提供能否從事本崗位(工種)的健康證明(縣級醫療機構證明),如不提供,則乙方在崗(職)或離(職)時,對于所有傷、病、殘等一切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凡提前退休、退職、病退等一切費用,或一次性應繳的費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7、凡公司的簽約人員和公司委托的相關人員開發研究的成果全部歸甲方所有,不得外泄,如有違反甲方將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8、補充條例:
愿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努力工作,為公司的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范文二甲方名稱: 重慶分眾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乙方對甲方公司情況、管理制度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自 20xx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4 日止。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重慶市璧山縣建設賓館3層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教師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業績、考核結果,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和相對應的工作級別,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條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平均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有關報酬依據《勞動法》及甲方內部管理制度辦理。
第五條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見附表1、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在甲方處的工作年限、獎懲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工資待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七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如下內容均系用人單位的重大規章制度,如出現如下情況之一,除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除無權獲得任何經濟補償,并需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切損失。(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未終止與其他雇主訂立的勞動或聘用合同;或者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同時受聘于其他雇主的。
(2)乙方在教育、學歷、工作經歷、身體狀況等方面有隱瞞、造假、虛報等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應對所有與甲方有關的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客戶、產品、銷售等信息)予以保密。凡未經甲方批準不得將甲方有關資料(含復印件、電子資料)帶離工作場所,擅自傳播和復制(拷貝)甲方有關資料,離職時未歸還所有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均屬于未能保守商業秘密的行為。
(4)乙方嚴重違反員工手冊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經詳細了解員工手冊內容,承諾嚴格遵守。乙方累計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三次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雙方確認造成甲方損失1000元以上的為重大損害;
4.乙方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此處及時是指在乙方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遇乙方違反勞動合同、勞動紀律,或遇不可抗力、節假日順延支付等情況,不視為未及時;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4.因違反《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2.乙方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后才能支付。乙方工作交接未辦結的,無權領取經濟補償。乙方離職時的工作交接手續、應當履行的義務等依照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信息和文件,以確保甲方能夠及時為乙方辦理轉移手續。乙方承諾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在乙方未辦理完畢前,甲方可以暫時不為乙方辦理轉移手續。
第九條 競業限制條款
(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秘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并保證兩年內不在 璧山縣 行政地域范圍內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工作,且不在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爭。
第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乙方申明: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業已獲得公司的相關文件,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及以后頒布或修訂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范文三一 簽約人基本情況
(一)、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天津百盛鼎益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李增雄 單位地址: 天津市東麗經濟開發區一經路1號401-18房間
聯系電話: 58222098
(二)、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二 合同期限
(三)、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 款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
(四)、本合同試用期為 月(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
(五)、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 崗位上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為 。
(六)、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七)、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據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特點實行 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制度;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C.不定時工作制度;
乙方具體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的,應符合國家或本市的有關規定及用人單位的審批程序。
(十)、乙方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約定如下:
五 勞動報酬
(十一)、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具體發薪日期為 。
(十二)、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
(十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六 社會保險
(十四)、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十五)、乙方應當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十六)、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
(十七)、甲方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十八)、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十九)、乙方患職業病、因公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二十)、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 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 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甲方在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出具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證明。
九 違約責任及違約金
(二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就有關服務期和違約金等事項的雙方約定如下(或見雙方簽訂的專項協議書):
(二十三)、乙方為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雙方就竟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等事項約定如下(或見雙方簽訂的專項協議書):
十 雙方約定事項
(二十四)、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十一 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五)、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時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其他事項
(二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吳規定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二十七)、本合同的條款如與國家或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二十八)、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二十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簽字)
主要表現借調關系涉及借出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當事人,通常三方簽訂借調合同。借調關系其主要表現為勞動關系與用工分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與借出單位繼續存在勞動關系。借出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通過借調合同明確責任、義務。借調關系屬于民事行為,受民法、合同法的調整。特別是在2013年7月1日實行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進一步修改完善后,部分用人單位在實際操作中,鉆我國目前對借調的法律規范還沒有明確規定的空子,利用借調行為,控制勞動合同法造成的用工成本增加,規避勞動法形成的法律責任,更有甚者要求勞動者自行尋找借出單位,通過與形式上的借出單位簽訂借調合同,達到免除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義務,規避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勞動關系的調整,規避了勞動用工風險。用人單位利用借調關系,致使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強制性義務很難落實,如為勞動者交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義務、同工同酬的義務。同時,勞動者的勞動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如《工傷保險條例》43條第3款規定:“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p>
二、用人單位的借調行為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法律分析
(一)調在形式上看不違反法律的直接規定
但其實質不合法部分用人單位為規避勞動合同法法定義務而終止與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不與本單位的臨時用工確立勞動關系,而要求該部分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確立形式上的勞動關系后,再行簽訂借調合同將勞動者借用,筆者認為該借調行為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7款、《合同法》第52條第3款規定,該借調合同無效。
(二)用人單位主觀過錯明顯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利用借調行為規避勞動合同關系,其目的是為了減輕、避免、推卸因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規避勞動用工主體責任,其過錯明顯,筆者認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同時用人單位也違背了《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的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
(三)借出單位借出員工
在勞動關系上表現為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非經協商不得變更。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系違約。而在實際操作中,勞動者與借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流于形式,勞動合同關系有其名無其實。而用人單位往往要求與借出單位、勞動者簽訂三方的借調合同,從而達到證明勞動者已與借出單位協商一致變更原勞動合同的目的。
(四)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勞動者處于弱勢的一方,用人單位利用借調行為達到用人目的,而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所有用工主體責任全部推至借出單位,而借出單位因與勞動者多為形式上勞動合同關系。借出單位名存實虛,且借出單位企業實力往往遠低于用工單位。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和待遇與單位自有員工差距較大,也往往形成明顯的同工不同酬。勞動者的薪資福利、社會保險、安全衛生等權力均得不到保障。
三、應對用人單位借調
行為進行立法規制伴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要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最根本的是建立健全勞動法律體系,從法律上嚴格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勞動用工登記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老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是。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非凡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三、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日為發薪日。
第十條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治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非凡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實,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訟。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及通信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欄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作以下變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欄
甲、乙雙方原訂勞動合同已于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合同。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是。
雙方約定其它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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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名稱
經濟類型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就業證號碼
住址
市(縣)街、巷(鄉)號(村)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元,每月工資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章):
年月日
【關鍵詞】勞動者;勞動合同;法律;單方解除權;勞動關系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4-071-01
一、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事由以及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方式解除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的行為。
二、我國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表現
(一)用人單位濫用關于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對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試用期間的單方解除權,用人單位對利益的追求使其忽視了勞動者的權益,濫用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
(二)用人單位濫用關于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方解除權
對于規章制度或者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既是客觀標準的制定者,又是客觀標準的衡量著。勞動者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用人單位可隨意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濫用關于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單方解除杈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竟是主觀上有過錯的失職行為,還是無法避免的客觀原因,這都由用人單位來認定,勞動者只能無可奈何的接受。
(四)用人單位濫用關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單方解除權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此時,用人單位方可行使單方解除權。
在現實當中,對于如何確定勞動者能否勝任工作,在行業間沒有一個標準,這時也就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心情”確認勞動者能否勝任。
三、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現象產生的原因
(一)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中的地位微弱
我國的勞動力供大于求,我國的失業率逐步上升,導致勞動力過于廉價,勞動者沒有和用人單位談判的資本,處于非常弱勢的地位。
(二)用人單位責任意識缺失
首先是企業市場為了加大企業的競爭力,節省勞動成本,用人單位不惜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次,而對現如今“物質化主義”日益深入人心,用人單位的責任意識亦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對利益的急切追求而淡化。
(三)勞動監督制度不完善
我國的勞動監督制度,分為兩大部分:社會監督、勞動行政監督。
社會監督機制是在“事件”被披露的情況下才能將其作用發揮到極致,但是面對我國現如今的“層層保護”,對于勞動者合法權益被侵犯的事件不能夠得到及時的披露,也就會致使社會監督無法發揮作用。
就目前而言,我國的勞動行政監督制度存在三方面的不足:1.勞動行政監督執法人員的素質不符合要求。2.沒有明確可行的勞動行政監督程序。3.監督責任不明確。
(四)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所承擔的責任過輕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之后將會面臨兩種情況:(1)繼續履行合同。(2)支付賠償經。而這兩種情況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是無關痛癢的。
四、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救濟途徑
(一)就業機會的增加與法律意識的提升
需要國家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增加就業機會,使我國的勞動力不再那么廉價。同時,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讓廣大的勞動者知道運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二)提升用人單位的責任意識
首先,思想教育,由勞動行政監督部門定期對用人單位的高層領導進行“思想教育”。其次,懲罰措施,對于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權益時,用人單位的高層領導承擔連帶責任,亦要受到處罰。最后,獎勵措施,對于那些合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完善勞動監督機制
首先,應當建立媒體與政府機關之間的聯系機制。其次,媒體建立具體的群眾舉報機制。再次,由廣大勞動群眾選舉出一定數量的代表,定期對指定的媒體機構是否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最后,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在勞動行政監督方面,應當確立具體可行的監督程序。
(四)完善法律制度
首先針對于勞動法律法規中關于程度的規定,確定一個衡量標準。
其次,應該建立健全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予以法定化,不可隨意性,給予勞動者必要的救濟和保護。
再次,對于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時,應當給予一定的期限限制,過了這個期限,用人單位所享有的單方解除權便消失,不能夠再行使。
最后,應當加重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后所應承擔的責任。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穩定的勞動關系亦是其中的構成要素之一,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的權益保護,亦是不可忽視的,最后,真心祝福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全面構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郭捷.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M]法律出版社,2008.
[2]趙高榮.有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制度的完善[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9(36).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本案爭議的關鍵問題在于,國有企業進行所有制改革后,原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是否繼續存在。《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第177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企業所有制改革并不屬于合并分立的范疇,不能直接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企業所有制改革,其本質上是引用了新的投資人,或者將投資人由國家變為其它主體,仍然屬于《勞動合同法》第33條的規定的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秳趧雍贤ā返?4條第2款第1項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期限勞動合同。錢永年雖然未在該物業公司工作滿10年,但他進入該物業公司工作是工作單位的安排,勞動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隨工作單位的更換而轉移,并且在更換工作單位過程中并未獲得任何經濟補償金或置換費用,其國有企業職工的身份沒有發生變化,可以認為錢永年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
這正是:
連續工齡有規章,
借機辭退不應當。
承租單位: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自__年__月__日起將__(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三)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交納期限
根據國家規定的__(租賃財產)的租金標準(無統一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應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元,交納租金的時間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雙方商定其他時間一次或幾次交付)。
(四)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__(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__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__方承擔。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__(租賃財產)出租期間,出租方如將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告知承租方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后,__(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__(租賃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擔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租賃財產)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出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賃財產)的損壞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鑒定屬實,承租方及時向出租方說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方:__(蓋章)承租方:__(蓋章)
地址:__地址:__
代表人:__(蓋章)代表人:__(蓋章)
聯系人:__聯系人:__
電話:__電話:
開戶銀行:__開戶銀行:__
(一)調在形式上看不違反法律的直接規定
但其實質不合法部分用人單位為規避勞動合同法法定義務而終止與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不與本單位的臨時用工確立勞動關系,而要求該部分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確立形式上的勞動關系后,再行簽訂借調合同將勞動者借用,筆者認為該借調行為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7款、《合同法》第52條第3款規定,該借調合同無效。
(二)用人單位主觀過錯
明顯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利用借調行為規避勞動合同關系,其目的是為了減輕、避免、推卸因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規避勞動用工主體責任,其過錯明顯,筆者認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同時用人單位也違背了《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的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
(三)借出單位借出員工
在勞動關系上表現為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非經協商不得變更。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系違約。而在實際操作中,勞動者與借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流于形式,勞動合同關系有其名無其實。而用人單位往往要求與借出單位、勞動者簽訂三方的借調合同,從而達到證明勞動者已與借出單位協商一致變更原勞動合同的目的。
(四)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勞動者處于弱勢的一方,用人單位利用借調行為達到用人目的,而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所有用工主體責任全部推至借出單位,而借出單位因與勞動者多為形式上勞動合同關系。借出單位名存實虛,且借出單位企業實力往往遠低于用工單位。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和待遇與單位自有員工差距較大,也往往形成明顯的同工不同酬。勞動者的薪資福利、社會保險、安全衛生等權力均得不到保障。
二、應對用人單位借調行為進行立法規制伴
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要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最根本的是建立健全勞動法律體系,從法律上嚴格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