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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4)01-0023-02
一、民生內涵的界定
民生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在古代社會主要與百姓物質需要的滿足聯系在一起,正如《左傳?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則不匱。”這里的“民”,即百姓之意。而《辭海》中對于“民生”的解釋是“人民的生計”,是一個帶有人本思想和人文關懷的詞語,話語語境中顯然滲透著一種大眾情懷。
二、我國民生問題的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我國經濟水平得到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問題有了極大改善,但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從教育看,它已經成為國民立足社會的基礎,但在現實中,還存在著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不夠、義務教育的福利性保障不夠、受教育的機會尚不公平等問題。
從社會保障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完善依然是任重而道遠,像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貧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殘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還有許多事要做。
除此之外,我國仍存在諸多民生問題,因此我國應當不斷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法治社會的內在要求
第一,在改革開放的今天,民生問題已不能簡單的等同于豐衣足食的追求,而涉及人的全面發展。民生問題包括生存權、勞動權、受教育權、工作權、休息權、健康權等合法正當權益的維護,而且還涉及與社會經濟相關的政治生活問題,如信息公開、民主法制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社會福利制度以及社會對于困難群體的關注和關懷等。因此,完善法律法規,保障法律的貫徹實施是尊重和維護民生權利,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
第二,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守護神。在現階段,我們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鄉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調整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合理抑制關系百姓必需品的食品價格、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在全國農村實行免收學雜費的義務教育等,都需要通過完善稅法,勞動法,價格法,社會保障法,住房保障法,義務教育法等使之實現。
第三,民生問題的法律解決法治社會具有的方式。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對民生問題的解決主要是通過行政方式和措施。盡管這些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時效性,但不能形成有效規則,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一個法治國家,不允許超規則之外的規則出現,所以,只有將與民生相關的問題上升到法制規范的層面,通過法律的途徑,才能真正使民生問題的解決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存在的法制問題
民生對法制的依賴關系以及法制對民生的價值功能表明,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有完善的法制。目前不僅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礎、以社會法為核心、以民商法及其他法律為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體系的雛形,而且人性化執法的推行也使執法環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顯現。但是,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相比,我國的法制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我國關于民生的法治理念滯后
長期以來,人們將民生問題的解決看做是政府的“恩賜”或是人民群眾對于社會的“祈求”,而沒有意識到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早在文藝復興時期人們就提出自由,平等,天賦人權的口號。在資產階級社會人們將民生具體化,表現為: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私有權,它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因此解決民生問題是落實人權的重要體現,更是實現生存權,發展權的必然要求。
第二,我國保障民生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法治使社會發展成果分配規范化、法治化,作為社會利益的調節器,在社會動態發展中,保證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實現。
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仍存在不健全、不規范的現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問題上我國法律制度仍顯匱乏。我國憲法僅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未對權利的運行和實現做具體的規范。經濟法中也存在諸多弊端,以陜西鳳翔“血鉛事件”為例,可以發現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法》,《礦產資源法》都是原則性規定,操作性差。這些環境保護法的實施細則一般由中央政府的環保部門或地方政府來規定,從而使環保法律配置給公眾環保權的實現取決于地方各級政府的經濟發展目標。
適時修改不完善和已滯后的法規,真正使每一部社會法律發揮相應的規范社會關系和維護公民社會權益的作用,是社會立法的發展方向。
五、我國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解決方案
首先,樹立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方面,集中體現為以人為本。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是對人的存在、人的地位、人的價值進行法學反思的產物,具體包括以下方面的內涵:
一是人是法治之本,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是服務于人的工具,是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的手段;
二是人權是衡量法治完善與否的根本標準,是法治的終極價值,當不同的法治價值相沖突時,是否有利于人權乃是解決之道;
三是堅持人性化立法和人性化執法,將保障和實現人權作為立法與執法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機會。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設的根本指導。鑒于政府是公民權利的主要義務主體,因此應將培養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以人為本法治理念作為重中之重。
其次,健全和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健全保障性法律制度,我國現行的社會法主要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未成年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體系。它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不斷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國社會法。
第一,對于社會事業方面要按照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著力發展社會事業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保證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完善醫療體制改革,解決看病難的問題,促進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第二,進一步完善解決民生質量問題的《食品安全法》、《循環經濟法》等等,通過完善法制建設改善民生。
再次,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改善民生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法制宣傳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有利于增強公民依法維權能力,有利于形成保障公民權益的良好法治環境,是關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項基礎性法治工作。必須充分認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對改善民生重要性,緊緊圍繞解決廣大群眾的民生問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是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核心要求,把促進解決民生問題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貫穿于工作全過程,努力在服務群眾中教育群眾,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二是高度重視宣傳民生類法律法規。進一步推進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大力宣傳教育、醫療、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勞動爭議、房屋拆遷、土地征用以及國企改制等方面的法制宣傳,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依法表達利益訴求,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是通過抓好重點普法對象來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不斷提高依法執政水平,以促進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以促進公務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執法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企業經營人員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企業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增強企業抵御經濟風險的能力,維護企業和職工的經濟權益。突出抓好農民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和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導農民和農村“兩委”成員依法管理村務,引導廣大農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有效維護廣大農民的民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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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裁判文書中,以下兩個案例最具有代表意義:(一)楊某訴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①。(二)李某訴某公司、某學校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②。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在案件(一)中,某公司職工在工作中違規作業,從高處拋擲鋼管,將正在現場工作的楊某頭部砸傷,導致重度顱腦外傷、外傷性尿崩癥等四級傷殘。在案件(二)中,實習生李某被實習地的機械設備壓傷右手,造成右手第2-5指完全斷離,經過治療,接上了食指和中指,經司法鑒定,其右手傷殘等級相當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級傷殘。
二、案件的爭議焦點
案件(一):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勞動者在獲得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賠償后,又向侵權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判令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是否應當予以支持。案件(二):(1)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工作中,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自身存在一般性過錯,是否能減輕實習單位的賠償責任;(2)學校應就實習生在實習中的安全和權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學校未對實習單位盡到必要督促義務的,是否應根據其過錯程度對實習生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勞動關系中人身侵權的認定標準
勞動關系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為一種人身侵權的案件,侵權行為、損害后果、因果關系、行為人的過錯都是需要證明和認定的事實。(一)存在侵權行為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既包括因行為人的過錯而導致的侵權行為,還包括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產生的責任。因此,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勞動關系的存在是產生法定責任的前提。在案件(一)中,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違規作業是造成楊某受傷的直接原因。在案件(二)中,某公司對李某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李某受傷。(二)當事人存在過錯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按照一般侵權賠償的理論,侵權人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即侵權人根據其過錯程度來承擔相對應的賠償責任,因此過錯認定至關重要。在案件(一)中,某公司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違規作業,從高處拋擲鋼管,將正在現場工作的楊某頭部砸傷,導致重度顱腦外傷、外傷性尿崩癥等,經鑒定為四級傷殘,很明顯某公司違規作業,存在過錯。在案件(二)中,李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又經過相關的專業培訓,對設備的操作應具有一定的認知,但是李某沒有遵循正確操作規程,在無專業人員陪同下自行更換模具,對損害后果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過錯,并且李某尚在實習期沒有獨自操作機器的能力,公司應當安排但沒有安排師傅在旁指導,因此某公司對李某受傷也存在過錯。(三)人身損害結果損害結果,是行為客觀上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損害。損害結果既包括財產損失,也包括人身損失,如死亡、人身傷害、精神損害等。在案件(一)中,楊某被砸傷頭部,導致重度顱腦外傷、外傷性尿崩癥等損傷。在案件(二)中,原告李某在更換模具過程中被機器截斷其右手第2-5指。(四)因果關系因果關系,即原因在先,結果在后,二者的關系屬于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即一種現象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的發生,這兩種現象之間的聯系,就稱為因果關系。在案件(一)中,楊某的損害是因為某公司員工的違規作業造成的,很明顯受害人的損害與加害人的損害行為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在案件(二)中,李某操作不當受傷,雖然師傅在場也不一定能避免,但與某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還是有一定因果關系。
四、賠償問題
一方當事人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侵害,滿足工傷條件的既可以請求工傷賠償,也可以請求第三人賠償。工傷賠償,是基于勞動保險關系而產生;而工傷事故又被評價為民事侵權行為,因此就產生了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兩種法律關系并存,兩種賠償方式并存,受害人可以一并行使。實習生實習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可以請求實習單位和學校賠償。實習單位對在其工作場所工作的人員都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對實習生遭受的損害負有一定的賠償責任。實習生雖然在實習單位工作但其身份仍然是學生,被學校所管理,是在執行學校的安排,因此學校對實習生的損害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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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了解規則,知己知彼,知網學位為整篇上傳,格式對檢測結果可能會造成影響,需要將最終交稿格式提交檢測,將影響降到最小,此影響為幾十字的小段可能檢測不出。
方法上可以按照以下幾點:
(一)首先要先自查一遍,知道哪些地方是抄的或者報告中的標紅位置。自查方法有很多,比較嚴格的學校通常會建議你用知網查,畢竟是官方系統。知網如果和你學校有合作的話,那么學校一般會有途徑推薦。這個自行選擇吧,查知網的就比較貴,博士論文一次將近400元。市面上也有paperpass那些,便宜很多,但是為了保險嘛,只能多花錢了。一般建議先查一次,改完再查一次。
(二)具體改。知網博士論文給你標出來的紅字你就把它全改了,首先要知道要領,不是隨便改點近義詞就行了,而是整個句子打碎,句式啊,用詞啊,都換掉。知網還是很智能的,你改一點點沒用。所以我最建議的,最保險的方法就是,紅字全刪了,重寫。聽到這里先別跪,不是要你重新原創,而是復述,復述OK?換一種表達方式。刪干凈了,才保險。語文好的人是不在話下的。如果你論文字數本就很多了,那些不影響邏輯的描述,你甚至可以直接刪掉。畢竟你答辯都過了不是?具體技巧見下:
1、如果原句文學性比較強的,就用白話敘述。e.g.“一日之計在于晨” 改成 “一天最好的時候是早上”。都不要說“早晨”,完全避開每一個字,才最保險。
2、段落里同類型句子,例如描述xx有多種性質的,多種性質順序調換無傷大雅的,那就在改完的基礎上把順序也改了。
3、插入句子打碎這段。在大概改了這段后,插入一些描述性句子。e.g.現在的IT項目,設計階段大部分采用BS架構,得益于記住,插入的東西就不要再抄啦。
【關鍵詞】 PT 保險熔斷 單相接地 沖擊電流
1 引言
電磁式電壓互感器(PT)作為變電站內保護、計量的主要設備,對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PT保險頻繁熔斷影響設備正常的工作,威脅著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2 現狀
近年來,在公司所屬的70余座電壓等級35kV及以上的變電站內經常發生PT保險熔斷現象,嚴重威脅著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經對保險熔斷的PT進行例行和診斷試驗,發現因PT自身缺陷、損壞等引起的保險熔斷很少,而更換PT、PT保險,加裝消諧裝置等方法,都不能徹底解決保險熔斷的問題。下表列出近三年PT保險熔斷的次數。
3 機理分析
經調查,PT保險熔斷現象主要發生在農網變電站中,一般農網變電站中性點采取不接地運行方式,輸電以架空線路為主,瞬時單相接地故障發生的概率較大。而城區變電站,中性點大多經低阻接地,不會對PT保險造成沖擊,另外,輸電一般采用電纜,發生瞬時接地故障的可能性小。
一般情況下,PT一次保險熔斷通常是有鐵磁諧振過電壓、低頻飽和電流、系統發生單相間歇電弧接地、PT的X端絕緣水平與消諧器不匹配、PT一、二次繞組絕緣降低、短路故障、消諧器絕緣下降等因素引起;PT二次保險熔斷大多是因二次回路中發生短路。
根據調度、后臺保護屏記錄的數據顯示,PT保險熔斷大多發生在有單相接地故障或有線路操作的情況下。
電力系統在正常的情況下,A、B、C三相處于平衡狀態,對地的電容所攜帶的總電荷是零。當A相發生接地時,B、C兩相電壓有相電壓升至線電壓,致使B、C兩相與地之間形成的電容充電,在線電壓的作用下,電荷會以A相接地點和B、C兩相為回路往復循環,形成電容電流。當A相接地故障消除后,相當于B、C兩相對地電容上的電荷流向地的通道被切斷,而A、B、C三相線電壓試圖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下,B、C兩相原本充以線電壓下的電荷需一通道泄出去,由于A相的接地點已經被切斷,PT的一次繞組就成為了唯一通路。在泄往大地的過程中過多的電荷會引起鐵芯的飽和,此時PT在工頻電壓作用下將產生很大的沖擊電流。若系統經常發生瞬時單相接地故障就相當于上述過程的反復,造成的沖擊電流相當于多次累加,致使PT保險熔斷。
由于中性點不接地,系統單相接地消失后,PT鐵芯飽和引起的鐵磁諧振過電壓,有可能使系統對地電容與PT高壓側電感相匹配,發生鐵磁諧振。鐵磁諧振中基頻和分頻的諧振電流較大,在一定條件下會導致熔絲熔斷。
經過上述分析,PT保險熔斷現象的主要原因不是鐵磁諧振造成的過電流,而是故障恢復后的電容放電沖擊電流。
4 結語
通過實際和理論兩方面的分析,單相接地故障恢復后的電容放電的沖擊電流致使PT保險熔斷的主要原因,解決此問題的方法是為沖擊電流尋找一泄漏通道或增大PT阻抗,而更換PT、加裝消諧器等措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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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財產分割指對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的分割,廣義的財產分割不僅僅指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的分割,也包括對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債務的分擔。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制度應當包括廣義的夫妻財產的分割制度,即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清償的規定,同時還包括子女撫養費的分擔、家務補償、經濟幫助、損害賠償的規定,即婚姻法所有關于夫妻雙方之間財產分配和影響財產分配事項的規定。這些有關財產分配的規定相互結合,形成一個系統化的夫妻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制度。
關于財產的分割,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有形財產的含義基本上沒有爭議,關鍵是無形財產。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收益,當然也應包括對知識產權的分割,其他的無形財產還有股權,債券,票據,保險等,這些也沒有爭議。還有人認為謀生技能也算是財產[1],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就未免有些牽強。謀生技能作為一種勞動能力,它依附于人身,并且很難用金錢衡量,用馬克思勞動力價值的觀點,勞動力是沒有價值的[2],它只會在勞動中創造價值。所以,把謀生技能也作為財產進行分割,是對財產范圍的不恰當的擴大。
很多人認為夫妻離婚時分割的僅僅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3],我認為不然。誠然,“離婚時,應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4],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僅僅分割共同財產,因為即使約定夫妻婚后財產各自所有,仍然有家務補償,分擔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也就是說,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并不必然全屬于個人,還有可能分出來給子女或者原來的配偶,不應否認,這也算是對個人財產的分割。所以,結論是,夫妻離婚時分割的不僅僅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還包括一部分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
此外,債務的清償、子女撫養費的分擔、家務補償、經濟幫助和損害賠償也是財產分割制度的內容,因為這些都涉及到各方最終所分得的財產的數量。我國婚姻法第4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第25條對夫妻債務的清償進行了規定,確屬個人債務的,由個人清償,共同債務共同連帶清償[5]。婚姻法第37條、第40條、第42條、第46條對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家務補償、經濟幫助、損害賠償分別作了規定。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分述。
總之,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處理夫妻財產的具體規定,與人民法院處理夫妻財產的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保證生產和生活的正常進行原則——一起,構成了我國婚姻法的夫妻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制度。
2、我國夫妻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制度存在的問題
對我國婚姻法的夫妻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制度的內容有了了解后,下面簡單探討一下其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個是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的存廢問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簡稱照顧原則,很多人贊成保留[5],也有學者主張廢除,認為照顧原則沒有存在必要[6]。我同意后一種觀點,照顧原則應該廢除。但與孫若軍認為“過錯不易確定,照顧原則難以落實”,因而主張廢棄該原則不同,本人覺得婚姻法已經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有過錯方要承擔損害賠償,再保留照顧無過錯方原則沒有必要。紀要是有過錯一方承擔損害賠償,又要在此基礎上對另一方進行照顧,也有違公平原則,因為過錯者已經承擔了賠償責任,不應再承受更多的不利。
第二個問題是家務補償制度存在的問題。這一問題在張素華女士“謀生技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理分析”一文中有明確論述,即婚姻法第40條家務補償的限定條件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在此情形下才能要求家務補償,“如果雙方約定僅針對婚前財產,或者約定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的,則不適用該條的規定”[7]。張素華認為這樣的限定是不合理的,“該條件的限制使得夫妻一方很難行使家務補償權”[8]。本人同意這種觀點。
結論
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出,我國婚姻法關于夫妻離婚后的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比較完善的,并且可以構成一個系統的離婚財產分割制度。但是,這一制度中也存在著問題,存在著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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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張素華,謀生技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理分析,中州大學學報,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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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法學專業公司與金融法方向(同等學力)
申請碩士學位課程 招生簡章
經濟的全球化,使得金融業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與金融法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金融業是一個以規則運行為特征的特殊產業。實踐證明,經過高素質法律訓練的人尤其適應該行業的競爭與生存,因此,法律人往往會從事該行業工作,已經具備其他專業知識背景的人員,如實現與法律專業知識的復合,成為復合型高端人才,則優勢凸顯。具備傳統法律知識的人員,對于專業很強的公司與金融法律也有知識轉型、更新和提升的需要。
浙江大學法學院為應對這種社會需求,特開設公司與金融法碩士課程班,綜合浙江大學法學院和國內高校、研究機構及金融管理實務部門的優質資源,為學員提供碩士層面前沿熱點國內外公司與金融法律知識,使學員的公司與金融法理論和實務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
【課程對象】
公司、證券、銀行、保險、信托、期貨、擔保、貸款公司等相關行業人員;公安、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及仲裁委等公司與金融法律從業者;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等“一行三會”監管官員。
專業背景不限,免試入學。
【課程設置】
法理學、法學前沿、碩士生英語、民法總論、物權法學、債權法學、商法、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股權投資法、證券期貨法、保險法、銀行法、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國際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監管)、房地產法、民事訴訟與仲裁、貨幣金融專題、證券投資專題。
富有特色的實戰案例教學,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知識與能力并進。
【學習時間】
1年半,雙休日學習。
【證書頒發】
經考核合格后頒發浙江大學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課程班結業證書。符合條件,通過考試和碩士論文答辯可獲得浙江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課程費用】
學費:21000元。
書本費:1000元。
教學地點:浙江大學之江校區
【聯系電話】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免費直撥】 4000,7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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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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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時間】
1年半,雙休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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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考核合格后頒發浙江大學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課程班結業證書。符合條件,通過考試和碩士論文答辯可獲得浙江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課程費用】
學費:21000元。
書本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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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今天大盤和操作。
隔夜美股大漲,那么今天A股反彈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目前上證指數和創業板指數的位置處于背離狀態,上證指數在低位震蕩,創業板在高位震蕩,今天上證指數大漲是大概率的事情,按照二八分化的規律,今天創業板指數走勢預期不會太強,震蕩的概率大。
昨天出了大利好,了《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簡稱“《意見》”),分別從促進仿制藥研發、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完善支持政策三個方面,對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提出了15條具體意見。業內人士認為,伴隨《意見》出臺,圍繞仿制藥的支持政策將加快落地,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所涉及的醫保支付、優先采購及臨床中的優先選用等問題有望得到進一步落實解決。在此過程中,綜合實力領先的制藥公司將憑借高質量的品種優勢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醫藥股今天高開甚至大漲都是正常的,只是醫藥股前期漲了一大波,借利好出貨的套路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