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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就是發包人與承包人為了完成工程建設的目標,制定的規范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工程建設中合同當事人依據的最高準則和依據。建筑工程的施工內容比較多、技術比較復雜,受外界影響也比較大,合同簽訂是十分重要的,做好合同管理能夠產生比技術優化更大的經濟效益,因此必須努力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工作,使工程建設施工有據可循,能夠按照工期順利完成建設。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合同管理意識不足
建筑工程施工負責人的能力素質對合同管理的影響是極大的,在實際的工作中,施工負責人沒有認識到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有很多種,但并一定所有的合同都需要被重點關注,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投標比較大、風險比較高的合同應重點關注,分包合同以及擔保合同、大額度的采購合同等也應被列為重點關注對象[1]。
2、合同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在合同的簽訂到執行完會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也會涉及建筑施工技術部門,如果某一環節出現問題會對結果造成極大的影響。合同的管理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保障。建筑企業的管理部門比較多,要實現對合同的有效管理,就需要調動所有管理部門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實際施工建設的情況對合同內容進行及時的調整。一般情況下,合同是由建筑企業的下級管理部門進行管理,但是對于一些合同標比較大、風險高、涉及部門多的合同則需要由企業管理層直接進行管理。
3、合同內容顯失公平
在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文件內容中存在著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現象。合同是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簽訂的,但是合同條款中的大部分都是對承包人進行義務規定,對發包人的約束內容比較少,尤其是涉及發包人違約、賠償等方面的內容不明確,處罰辦法的可行性差,使合同有失公平,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很容易發生沖突。而且當前建筑行業競爭激烈,不規范管理的現象比較嚴重,施工人員的數量與建設的規模不協調,發包人成為建筑工程承包中的主體,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條件,將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2],而承包商為了自身的利益,會在施工中出現偷工減料的行為,影響工程的整體質量。
4、陰陽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還存在著陰陽合同的問題,一份合同按照相關的標準簽訂并上交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是陽合同,而另一份合同則按照實際的施工情況簽訂,是陰合同。陽合同是根據法律要求用于報備,陰合同是在發包商的要求下對工程款進行降低,轉變工程的計價方式,降低工程的建設質量,這種陰陽合同嚴重損壞了合同的權威性,不利于建筑市場的正常運行,給合同雙方留下一定的隱患。
5、缺乏合同管理人才
當前我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人才素質能力不高,他們大多是建筑工程技術出身,對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經濟、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技能了解不夠,不能夠嚴格按照相關的合同處理事情,而且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導致合同管理不到位。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對策
1、樹立合同管理意識
當前我國的建筑行業日益規范,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以及發包商都應加強對合同管理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尤其是承包商要認識到合同管理在整個工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樹立合同管理的意識。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送單位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禁止利用行政權力對合同管理進行干預。承包人是建筑工程的施工主體,應保證建筑工程依據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進行,使工程順利的開展。
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管理的內容比較多,需要對合同的洽談、起草、審核、簽訂、下達、變更、中止、廢除等進行管理[3],這就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為合同管理作保障,使合同管理更加科學、合理。建立合同的交底制度、責任劃分以及報送制度等,促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
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
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對于合同管理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應努力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選擇優秀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工程技術和施工技巧,具備合同擬定以及談判等能力,熟悉財務會計以及造價等方面的知識,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市場以及建筑企業的變化情況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同時建立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建立競爭機制,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對于工作中表現良好的人員要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于不按要求工作的要給予懲罰,強化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能夠積極地投入到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
4、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的動態化管理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對合同進行全過程動態化的管理,根據合同約定的標的、價格、數量等對保修條款進行管理,加強發包人、承包人以及設計、監理單位之間的聯系,有效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并嚴格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工程量的增減,并記錄清楚,避免出現合同糾紛[4]。在施工建設中,如果出現了工程的承包范圍以及工期的變化,要與原合同的簽訂部門進行聯系,避免聯系不及時影響工程變更,進而對工程的清算造成影響,影響企業的信譽和形象,使企業的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5、采用規范化的合同文本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對合同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擬定的合同文本抓奶哥應明確合同簽訂的時間、工程量清單,注重索賠條款的擬定,并保證合同初稿的合法性,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的資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保證合同條款以及用詞的準確、齊全。
結束語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重要內容,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企業應加強對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樹立合同管理的意識,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為合同管理提供科學的依據,同時強化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采用規范化的合同文本,使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能夠順利的開展。
參考文獻
[1]來偉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及規范管理策略的研究[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16(9):164-165.
[2]柴軍.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門窗.2014.25(9):251-252.
一、引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業主)與承包商(施工企業)以工程施工為目的,明確相互責權利關系的協議。它是合同當事人在工程建設中的最高行為準則和經濟活動的依據。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本文,做到管理依法,運作有序,有利于建筑工程的質量、工期、投資三大目標控制,規避風險,確保按期完成目標和任務。下面結合我的工作經驗,試就加強施工合同管理談幾點看法。
二、施工合同存在的問題
1、 “陰陽、黑白合同”充斥市場
建筑施工合同常常面臨“陰陽、黑白”合同問題,即一份是按標準合同文本簽訂的并送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俗稱“陽合同”;另一份根據實際履行情況簽訂“陰合同”。陽合同往往是迎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只用于報備之用;陰合同往往是在甲方要求之下降低工程款價款、改變計價方式、降低質量標準等,即“墊資”、“割肉”、“讓利”合同。這種“陰陽、黑白”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招投標及施工合同的嚴肅性,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并給雙方履約留下隱患。建筑領域的質量問題、竣工結算糾紛、三角債等問題都與前期合同的簽約不合法、不規范有直接關系,更與“陰陽、 黑白”合同有直接關系。
2、合同隨意性強,履約程度低
施工合同經發、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賦予的權力和義務。但在實際履行中,簽約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或對合同規定打折扣。在工程建設中發包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合格后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甚至有些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設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致使承包人要用建設低標準工程的造價來建設比原設計高一個檔次的工程,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廢,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約束的作用。
3、合同索賠實現難度大
由于社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建筑工程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對承發包雙方來講,較普遍存在不想索賠,第一是沒有認識到這種權力,不會索賠。第二是不敢索賠,怕得罪業主,尤其是在市場經濟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擔心影響合作關系,進而影響日后工程的承攬。第三是基礎工作差,缺乏資料、證據等。
4、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我國的教育制度在早期過分地強調專業化,提倡在專業領域中具有高技術水準的專家。合同管理人員多是搞土木工程技術出身,太過于技術化,欠缺經濟、 商務、 法律、 綜合協調管理能力,不能得心應手地進行合同管理工作。還有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 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
三、施工合同存在問題的原因
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上述問題,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內部原因。由于建筑市場正處于轉型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和健全,加之一些思想觀念及管理體制存在深層問題,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自身特點和施工企業管理滯后,也是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歷史根源
20世紀80年代初期,建筑業進入開放改革,由計劃經濟逐步轉向市場經濟,出現了市場競爭。施工合同也逐步的登上歷史舞臺。但由于處在起步階段,當時的合同很不規范,也沒有規范文本,合同內容過于簡單。與80年代初期相比,現在建筑企業的施工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但三十多年計劃經濟體制的殘余影響,至今在合同與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種種問題。
2、認識根源
目前有不少建筑業從業人員對市場與合同以及合同與合同管理兩種關系缺乏認識。首先,對市場與合同的關系缺乏認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一方面,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沒有市場就談不上什么合同。可有些業內人士不了解市場與合同的內在本質的必然聯系。只想去市場承攬工程,卻不知道去簽訂合同或者草率簽訂。其次,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認識。這兩者也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合同管理是對合同的洽談、草簽、簽訂、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等全過程的管理。有了合同不去管理,等于放棄權利。同樣,沒有合同也就談不上合同管理,離開了合同,管理水平再高也是白忙活。而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單位和人員也很多,結果為自己的無知買單。
3、法律根源
《合同法》滯后導致我們的法律意識滯后。我國最早的《經濟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出臺,以后又陸續出臺了《涉外經濟合同法》及《技術合同法》,但這三本法典均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問題在法律上是空白的。正因為如此,我們不少業內人事的法律意識更加滯后,不注重合同與合同法的關系,訂立與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想怎么寫就怎么寫,缺乏依法訂立與履行的意識,到頭來才明白,任何離開合同法律所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4、施工合同自身的特點
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工程價值量大,工程變更、干擾事件多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工程項目又具有單件性特點,決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內容多而復雜,一旦考慮不周,就可能造成施工合同履約艱難。
四、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合同管理真正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市場經濟首先是法制經濟,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建筑市場正常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法律機制作后盾作為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了合同雙方行為。主管部門還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增強發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不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應依法接受處罰,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確保合同的嚴肅性,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圍。
2、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專職合同管理人才
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師擔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們成為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合同、法律、商務等復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確應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種復雜問題,發揮合同管理的紐帶作用。
3、堅持合同評審制度,做好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承發包雙方應建立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簽訂前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由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質量安全的總工程師、經濟師、項目經理等成立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分析、研究。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合同漏洞。少用或不用口頭協議,防止引起合同爭執,確保合同條款明確、完善。
4、堅持合同交底制度
實行公司和項目部兩級的合同交底制度,將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資料、投標圖紙、投標書和施工合同對項目部各管理人員進行交底,使其明確工程項目的特殊技術和商務要求,將合同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形成全員的合同管理。
5、對合同履行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
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就形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規定了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應違反。但從根本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監督和跟蹤,進行積極主動的全過程管理。
6、及時進行索賠和反索賠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雙方違約、合同缺陷、施工條件變化工程變更、工期拖延、工程師指令、國家政策及法律、法令變更等,按規定的索賠程序,及時有效地進行索賠,以索賠促管理,促進公路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7、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合同標的日趨龐大,涉及合同的內容、條款日益復雜,采用傳統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大、中型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要求,借助微機進行數據收集、整理、存貯、處理和分析,可以滿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
關鍵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途徑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 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它是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準則,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內容, 因此, 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程建設領域內, 業主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并和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承包人通過履行施工合同來實現業主的投資意圖。正確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對三大控制( 即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 尤其是對投資控制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目前, 我國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還存在一些薄弱的環節, 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 不少項目簽訂的承包合同非常簡單, 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 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標準合同要求, 更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文的要求;對一些重要的合同條款, 簽約雙方可能還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壓力下草率簽訂合同, 為日后產生合同糾紛埋下隱患。其二, 簽約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 隨意修改合同, 或違背合同規定, 或對合同規定打折扣。如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有的業主長期拖欠工程款; 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賠措施, 也不敢擅自停工, 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廢, 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約束的作用。其三,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合同糾紛時, 合同雙方首先采用的解決方式不是按照國際慣例請監理工程師對爭議做出公正的決定并執行這個決定, 而是想方設法用行政手段解決, 往往致使合同爭議復雜化;其四, 業主對某些專業工程指定分包單位, 在管理和撥付進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對待, 但要求總包單位和這些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在法律上, 這些分包單位是普通分包商, 對這些分包商出現的違反合同的行為, 總包單位難以約束。
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不斷完善和規范, 合同必將成為維系發、承包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 因此必須加強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筆者經過多年實踐, 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應采用規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 具有金額大、履約時間長、涉及面廣等特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內容全面、依據充分、定義嚴謹、格式合理, 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較強的適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規范文本, 有利于雙方減少合同糾紛, 能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隨著我國加入WTO, 建設單位和企業應盡快熟悉并適應國際工程管理的需要, 按國際慣例規范工程管理行為, 采用規范合同文本, 這對建筑企業提高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積極的作用。應注意的是, 訂立合同時應對專用條款的簽訂, 根據建設條件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認真斟酌, 這是訂立合同的核心。
(二)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是了解國家政策和行業規定, 收集齊全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信息, 深入市場了解和具體項目相關的技術, 及時掌握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的情況。這些工作是長期性的, 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沒有扎實的基礎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三)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在建設領域內要進一步引入法制機制, 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對違反合同的行為, 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 都應依法接受處罰, 從而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三、在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一些實際做法
(一)合理進行分包
在簽訂主承包合同時, 要通盤考慮, 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專長的工程或風險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 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總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 并完成自己承擔的主體工程部分的施工, 以確保整個工程項目按時保質地建成,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
(二) 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進度
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 人們都熟知要抓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和成本管理。在這三控制中, 承包商在施工中尤應特別注意進度控制, 使施工進程嚴格地按計劃進度進行, 防止工期延誤。施工進度的管理, 其重要性不僅在于使工程項目按計劃日期建成投產, 更在于它對施工質量和工程成本的嚴重影響。實踐經驗證明, 嚴重的工期延誤往往會帶來一系列的被動, 會導致施工質量難以保證, 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三) 學會使用“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現在工程承包施工實踐中經常采用一種分包方式。由于種種原因, 總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應承擔的責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對待, 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動。按照國際慣例, 在合同關系和合同責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現在: 對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業主指定的分包商來完成, 當這個“指定分包商”沒有完成合同義務時, 業主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如果總承包商不按時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從業主方面領到的工程款時, 業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 “指定分包商”所負責實施的工程部位, 其報價列入總包商的報價書, 但此項款額由“暫定金額”項目支付。由上述特點看, 如果“指定分包商”違約, 無論是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或者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進度, 業主均負有推脫不開的責任, 總承包商可以擺脫合同責任。在施工現場, 總包商感到最難以管理的就是“指定承包商”, 所以總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時,對某些合同條文要參照國際慣例進行斟酌和簽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 對一些根本沒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務的“指定分包商”, 要向業主要求更換, 以確保整個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合同意識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實施階段約束承發包雙方行為的法規性文件,也是承發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行為準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項目中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嚴肅性已在行業內相關人士中形成共識。然而由于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相關法規還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觀念及管理體制存在的深層問題,使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不少問題。筆者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一些對策與看法。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
(一)合同的標的具有特殊性
建設工程合同是從承攬合同中分化出來的,也屬于一種完成工作的合同。與承攬合同不同的是,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為不動產建設項目。也正由于此,使得建設工程合同又具有內容復雜,履行期限長,投資規模大,風險較大等特點。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現在合同簽訂和實施過程中會涉及多方面的關系,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進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單位則涉及專業分包、材料供應和設備加工以及銀行、保險等眾多單位。因而產生錯綜復雜的關系,同時,這些關系都要通過經濟合同來體現。
(三)合同條款內容多
由于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長等特點,施工合同條款除《合同法》規定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外,還包括特殊條款,并涉及保險、稅收、專利等多項內容。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全面考慮各種因素,以免產生不良后果。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合同文本不規范。《合同法》規定合同應具備當事人的名稱、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八個方面的主要條款。承包商認為與業主關系良好,合同怎么寫無所謂,合同條款不完整,責任權利義務不明確,認為今后有什么問題都能協商,甚至個別施工合同僅有一頁,沒有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同執行時的隨意性太強,尤其是業主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或因為個別問題,雙方關系轉壞,給承包商帶來巨大的合同風險。
2.合同責任主體不合法。《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很多承包商與非法人訂立合同或其下屬非法人單位與法人訂立合同,違背了合同法規定的平等主體訂立合同宗旨,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3.合同管理部門不重視合同。片面認為只要將合同發給下級單位或項目部就完成了任務。主管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缺乏合同分析和有預見性的管理,很少指導和協調合同履約。
4.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在我國的建筑企業中,管理人員多數集中在工程技術方面,專業合同管理人員所占的比重較低,這些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合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及相應的實踐經驗,難以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
三、解決建筑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對策
1.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十分重要,沒有扎實而全面的基礎準備工作,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基礎工作做得越細,漏洞必然減少,雙方糾紛也就更少。基礎工作主要是了解國家政策和行業規定,工程量、設備、原材料價格收集齊全,深入市場調研,對有關技術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況掌握要及時。這些工作雖是長期性的、繁瑣的,但也是十分重要的,沒有這些基礎工作,合同管理是相當困難的。
2.加強宣傳,提高建設市場主體的合同意識。要加大對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促使建設市場主體各方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學會利用法律和依法訂立的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和項目部對于合同管理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在合同管理中應明確合同交底制度,將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資料、投標圖紙、投標書和合同文本對項目部進行交底,使項目部明確了解工程項目技術性和商務性要求。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應將合同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提高全員合同意識。
4.全面提升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包括他們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業務能力。一方面,企業領導應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方式選拔優秀的人員上崗,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堅持把優秀的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另一方面,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學習培訓,使合同管理人員掌握了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堅持持證上崗和年檢考核制度;此外,建立起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對合同管理人員明確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合同管理人員建立起良性激勵機制。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合同管理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各行各業都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尤其在建筑行業中,建筑工程的技術和質量也在不斷地提升。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都很關注建筑業,適時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建筑的安全發展。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還是會出現突況的,也會存在法律上無法解決的問題,這就會產生一些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問題。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上進行正確有效的合同管理就顯得極為重要,這樣的情況下就能保證工程的正常施工,及時解決一些問題。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w是十分明確的,也就是建筑工程項目中的法人。法人在合同的履行上是有一定期限的,由于建筑施工的周期是比較長的,就決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時期也是長期的。同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標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產品有著固定的基本特征。在合同的形式上,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出來。由此看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著獨特的特征。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在雙方權益糾紛上。在當前建筑工程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合同的制定大多數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并且在合同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發包方違約的具體細則,當發包方出現違約的時候,就會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為此,為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就應該讓發包商和承包商共同擬制合同中的具體細則,這樣才會體現出公平公正的辦事原則,施工的雙方也能夠得到相應的保障。
(二)在合同中規范性的糾紛上。我國為保證建筑行業的穩定持續發展,在法律上制定了規范性的法律文本,工商部門了建筑行業施工合同的示范性文本,里面清晰規定了雙方享受的權益和義務。但是,有的發包商為了逃避責任,選擇非規范性的文本合同,這樣就導致了合同中規范性的糾紛。所以,承包方在與發包方簽署合同的時候,就要明確要求發包方運用規范性的合同文本,雙方還應該再次明確自己的責任和權益,這樣就能夠在發生糾紛的時候,雙方都能夠明確的劃分責任,減少糾紛的產生。
(三)在索賠的糾紛上。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就選擇簽署非規范化的合同,導致了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不同。這就產生了索賠方面的糾紛。為了解決這樣的糾紛,建筑工程施工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就要在保證工程質量和能夠取得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簽署,這樣在產生索賠糾紛之后,才能讓合同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合同才會發揮出應有的效果。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一)有效控制施工進度。建筑工程施工應該對施工的期限進行合理的預測,把每一個時間段的施工量、施工費用和施工的質量要求都明確羅列出來。同時,把實際施工的情況和預計的具體情況進行對比,找出實際和預計之間存在的差距,之后及時進行改進。與此同時,還要著重考慮施工中的人員配置、材料、施工的工具和設備的運行情況。通過一系列的計劃、組織、協調等方式解決施工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適時調整施工進度,把握施工工程的整體運行情況。
(二)控制成本,提高效益。施工企業在市場上有著十分特別的形態,不僅要根據市場條約還要依據合同文本,嚴格進行成本預算,減少在施工過程中的浪費,保證企業贏取最大化的利潤。所以,在施工的過程中就要對施工人員、施工材料和施工設備進行合理的規劃和籌備。按照預算合理控制施工的成本,實現施工目標。
(三)提高施工人員素質。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取決于施工人員的素質,如果施工人員的素質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別,那么就會嚴重影響施工的效果和進程。企業的信譽也會因此受損。所以,建筑施工工程隊伍必須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在實踐操作能力和專業理論上都要進行專業的嚴格考核。這樣才能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人員的安全,也能夠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
四、結論
綜上所述,建筑業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面臨著相當大的競爭。在這樣的態勢下,企業要想穩定的發展下去并獲得利潤,就要處理出現的合同糾紛,也要把握好合同管理的辦法。注意用規范性的合同來維護自己權利和義務,做好合同中細節的把控,同時讓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參考文獻】
[1]苑鑫潔.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6(36):309-310.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為承發包雙方的利益與義務關系的協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建筑行業現在存在的合同管理存在著的問題很多,亟需得到改進。
1、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加強合同管理即是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需要, 從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它在整個項目管理過程中,主要從三個方面體現出他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工程建設各方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目標的重要手段,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防止建設領域“兩個拖欠”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對項目承包的經濟效益有重大影響。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手段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干預作用越來越小,需要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在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過程中,合同作為調節發包人和承包人經濟關系的法律依據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確定了雙方的項目實施目標。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雙方商定的建設任務,明確相互利益、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認真貫徹合同法律制度,嚴格規范合同履約行為,嚴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個環節,不僅能有效地約束合同當事人的行為,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各項違約行為,還能夠很好的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
2、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當前我國大多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單位都沒有成立專門的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建設行政主部門通常都委托監理部門或其他機構進行合同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標后及施工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一些施工單位也對合同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沒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無法很好的開展合同管理工作。
2.2 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很多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以及后期的合同執行過程中,都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隨意性較大,往往容易導致法律糾紛。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對合同條款進行仔細的研究便草率簽訂,未明確違約條件及違約責任,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主體不當,甚至簽訂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等,這樣一旦發生法律糾紛,便不能較好的依據法律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簽訂合同后,沒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實施,發生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的違約現象,使自身處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實施過程中,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應收集的證據沒有收集,應當追究的錯過了訴訟時效,從而損害了應得的利益。
2.3 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
施工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法律、工程技術、項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最好是由受過專門的培訓的且具有一定的工程經驗的人員進行專門的管理。而實際上很多施工企業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多由經營部的一般經營人員擔任,對合同管理認識不足,業務水平較低,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成為影響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2.4 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很多施工單位合同的起草、簽署、管理均由經營部門負責,一旦投標中標,與甲方簽訂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給項目經理部,沒有對合同情況進行詳細的交底,而項目負責人也疏于對合同的學習,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很多違背合同條款的行為,也即合同違約,引發承發包雙發之間的糾紛,給施工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2.5 施工索賠難
建筑工程往往存在著政治上、經濟上、合同上的風險等各種風險,施工條件、工程量、物價的變化等都會給施工單位帶來額外的經濟損失,影響其正常施工利潤,這些本可以向發包方進行依法索賠的。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工程項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際交流”,而沒有實行以合同和證據基礎上的規范化管理,實際工程中常會礙于情面而沒有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承包商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
3、加強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
首先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安排專職人員進行合同管理,由他們負責項目組成員學習合同文件及相關技術資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闡明,使項目參與人員熟悉合同概況、主要條款、合同目標等內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過程中很好的貫徹合同款項。合同管理機構還應做好設計變更、簽證、會議紀要、索賠文件等工程相關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發生合同糾紛時提供有力的證據。工程中合同有關各方的溝通都應以書面形式呈現,這樣才能保證工程活動有根有據,應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不僅是施工方,項目其他各方也應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視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及履行監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糾紛事件,使得工程項目能夠順利進行,確保各方的權益。
3.2 加強合同法制教育
施工企業應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培訓學習,堅持經常性的學習制度,尤其是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和合同管理機構人員應熟悉《合同法》、《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建筑相關的法律知識,可外部聘請專家、知名人士進行內部培訓,對全體人員普及合同法制知識,掌握與自己有關的合同內容,提高他們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識,讓其了解合同違約的嚴重后果,讓施工企業合法地參與建筑市場經濟活動。
3.3 加強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須由專職人員進行管理,所以施工單位應引進具有這方面才能的專業人才,也可通過教育培訓來培養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專業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還應熟悉各種法律、法規,具有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才能,精通各種合同業務。施工企業應重點培養知識面寬廣、應變能力強、工程經驗豐富的人員來承擔合同管理工作,同時也應加強項目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管理人員合同方面的培訓,以便他們更好的從全局上圍繞合同來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3.4 加強施工合同履約過程的管理
為保證項目實施人員能夠較好的按照合同進行施工,開工前一定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應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讓合同管理機構和人員對全體項目參與人員介紹合同情況,使他們明確了解工程項目的特殊技術和商務要求。可將合同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的個人,讓他們承擔其應有的合同責任及相應的違約風險。施工單位應加強合同履約期間的動態管理,由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將合同實施情況同合同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背合同條款的行為,制訂防范風險的對策,盡量避免違約事件的發生,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評估制度,對合同責任人的合同履行及管理成效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有效監督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
3.5 做好索賠管理
合同管理必須明確合同中的索賠問題,以減小施工單位的意外損失,避免出現虧損狀況。施工單位應增強索賠意識,簽訂合同時要注明索賠條款內容,明確索賠計算法則。在發生合同條件變化時,應及時收集和整理雙方來往文件、會議紀要、工程圖片等資料,為施工索賠準備好證據,將索賠收益做得最大,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確保企業的合法利益。
結束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對建筑施工單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企業應該將其重視起來,這樣才能夠確保合同能夠順利的履行,并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索賠
一.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確承發包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的依據,是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施工合同管理從簽訂到履行,一直貫穿于整個項目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施工能否順利進行,影響到各種預期目標是否能夠順利實現,甚至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的盈利狀況。但在實際工程中,施工企業沒有對合同管理予以足夠的重視,下面簡要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探討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
二.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當前我國大多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單位都沒有成立專門的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常都委托監理部門或其他機構進行合同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標后及施工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一些施工單位也對合同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沒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無法很好的開展合同管理工作。
2.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很多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以及后期的合同執行過程中,都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隨意性較大,往往容易導致法律糾紛。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對合同條款進行仔細的研究便草率簽訂,未明確違約條件及違約責任,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主體不當,甚至簽訂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等,這樣一旦發生法律糾紛,便不能較好的依據法律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簽訂合同后,沒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實施,發生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的違約現象,使自身處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實施過程中,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應收集的證據沒有收集,應當追究的錯過了訴訟時效,從而損害了應得的利益。
3.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施工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法律、工程技術、項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最好是由受過專門的培訓的且具有一定的工程經驗的人員進行專門的管理。而實際上很多施工企業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多由經營部的一般經營人員擔任,對合同管理認識不足,業務水平較低,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成為影響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4.合同執行力度不夠。很多施工單位合同的起草、簽署、管理均由經營部門負責,一旦投標中標,與甲方簽訂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給項目經理部,沒有對合同情況進行詳細的交底,而項目負責人也疏于對合同的學習,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很多違背合同條款的行為,也即合同違約,引發承發包雙發之間的糾紛,給施工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5.施工索賠難。建筑工程往往存在著政治上、經濟上、合同上的風險等各種風險,施工條件、工程量、物價的變化等都會給施工單位帶來額外的經濟損失,影響其正常施工利潤,這些本可以向發包方進行依法索賠的。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工程項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際交流”,而沒有實行以合同和證據基礎上的規范化管理,實際工程中常會礙于情面而沒有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承包商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
三.加強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
1.建立完善的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首先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安排專職人員進行合同管理,由他們負責項目組成員學習合同文件及相關技術資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闡明,使項目參與人員熟悉合同概況、主要條款、合同目標等內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過程中很好的貫徹合同款項。合同管理機構還應做好設計變更、簽證、會議紀要、索賠文件等工程相關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發生合同糾紛時提供有力的證據。工程中合同有關各方的溝通都應以書面形式呈現,這樣才能保證工程活動有根有據,應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不僅是施工方,項目其他各方也應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視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及履行監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糾紛事件,使得工程項目能夠順利進行,確保各方的權益。
2.加強合同法制教育。施工企業應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培訓學習,堅持經常性的學習制度,尤其是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和合同管理機構人員應熟悉《合同法》、《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建筑相關的法律知識,可外部聘請專家、知名人士進行內部培訓,對全體人員普及合同法制知識,掌握與自己有關的合同內容,提高他們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識,讓其了解合同違約的嚴重后果,讓施工企業合法地參與建筑市場經濟活動。
3.加強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須由專職人員進行管理,所以施工單位應引進具有這方面才能的專業人才,也可通過教育培訓來培養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專業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還應熟悉各種法律、法規,具有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才能,精通各種合同業務。施工企業應重點培養知識面寬廣、應變能力強、工程經驗豐富的人員來承擔合同管理工作,同時也應加強項目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管理人員合同方面的培訓,以便他們更好的從全局上圍繞合同來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4.加強施工合同履約過程的管理。為保證項目實施人員能夠較好的按照合同進行施工,開工前一定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應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讓合同管理機構和人員對全體項目參與人員介紹合同情況,使他們明確了解工程項目的特殊技術和商務要求。可將合同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的個人,讓他們承擔其應有的合同責任及相應的違約風險。施工單位應加強合同履約期間的動態管理,由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將合同實施情況同合同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背合同條款的行為,制訂防范風險的對策,盡量避免違約事件的發生,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評估制度,對合同責任人的合同履行及管理成效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有效監督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
5.做好索賠管理。合同管理必須明確合同中的索賠問題,以減小施工單位的意外損失,避免出現虧損狀況。施工單位應增強索賠意識,簽訂合同時要注明索賠條款內容,明確索賠計算法則。在發生合同條件變化時,應及時收集和整理雙方來往文件、會議紀要、工程圖片等資料,為施工索賠準備好證據,將索賠收益做得最大,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確保企業的合法利益。
四.結語
建筑施工企業一定要充分重視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安排專人開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來開展各項施工和管理活動,確保合同目標能夠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范喜菊.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過程中的運用[J].科技信息,2008(30).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最常見到的就是工程的變更,這也會引發發承包雙方對于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導致合同履行的障礙。新版合同對于變更中的洽商和簽證進行了詳細說明,也對于施工圖紙的更改、施工條件的改變進行了解釋,同時也闡述了合同的變化,另外,合同也對變更權的主體以及行駛權利的方式進行了規定,提出變更的職能是發包人與監理人,而且要用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而對于承包人來講,只能夠提出有利于項目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的合理化建議,然后由發包人決定是否能夠形成變更,這樣,能夠對低價中標或者高價結算的項目起到一個較好的制止作用。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常常會出現一些過度變更或簽證洽商依據不充分,究其原因,通常是因為相關單位對于合同的變更管理不夠重視,對合同相關條款不熟悉,給工程的結算帶來了隱患。比如我公司承建的一個住宅工程,合同價格為9100萬元,但是在工程的施工過程當中,由于發包人的原因,不斷更改圖紙,并且對利潤較高的一些專業工程進行分包,同時簽證洽商只是給予了口頭上的補充,沒有形成符合要求的結算資料,對分包后減少企業利潤的專業工程如何彌補損失等都沒有訂立補充協議,而在原先的施工合同當中,也只是約定了總承包服務費,也沒有就相關事項訂立相關的條款,所以在竣工結算的時候,發現施工成本虧損較大,而超過工程量的部分其利率也不能彌補其虧損,然后由于沒有相關的價款說明,直到工程已經竣工3年,價款都沒有結清,給施工單位帶來了經濟損失。又如在工程施工中,對于很多已完工程量的簽證不清以及簽證的前后矛盾等等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失。所以,訂立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對合同管理工作給予一定的重視,尤其是涉及到變更的部分,要在合同當中規定好引起的價格變化以及結算的方法,這樣才能減少雙方的矛盾,使得變更程序有章可循,減少工作量以及避免因為合同中的漏洞造成自身損失。
2合同價款調整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時間比較長,因此在這個過程當中,經常會由于市場價格變動或者同期利率的變動以及法律的變化,引起人工、材料與機械臺班等市場價格的變動,會導致合同中的價款調整,也會引起承包人成本的增加與減少。這樣的合同變更最后會影響到發包與承包人的權益,因此2013版合同對市場變動以及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變動進行了規定,從而有利于合同的執行。新版合同對于市場價格的波動所以引起價格變化的調整共規定了兩種解決方法,也明確了調整的前提條件。第一種方法就是采用造價的信息對施工的差額進行調整,也就是按照地方工程的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文件對費用進行計算,第二種方法就是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的差額,在投標函或者合同的專用條款當中對于價格公式中的可調因子、變值與定值的權重進行規定,根據價格調整公式對價格進行調整。2013版合同對于價款的升降幅的限值默認規定為5%,主管部門會根據市場人工的變化水平不定期工資的指導標準,因為工資關系到民生問題,涉及到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于材料,則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明確了在市場價格波動時,發包方與承包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對于固定價格的調整,能夠妥善地解決施工合同中對于價款的爭議。經過調查與研究發現,合同雙方對于風險的防范意識已經明顯加強,但是在合同中對于人工費的約定不清楚的情形還是比較多見,還有部分合同規定風險均由承包人承擔,因此,在2013年的合同履行條件下,發包人應當研究市場波動情況,相關法律條款,對價格進行規定,承包方應當仔細斟酌合同中條款約定,及時收集與價格調整相關的資料,提高認識,最終雙方都遵守施工合同,盡量避免因價款造成雙方價格爭議。
3對于爭議的解決方式
2013年的新版合同在舊版合同的基礎上面增加了解決合同爭議的“爭議評審”方式,即由承包發包雙方共同選擇成立爭議評審的小組,并規定相關的評審事項,這種方法能夠有效地減少仲裁與訴訟等事件的發生,而且與國際同步。評審小組在接到爭議評審要求的14天內也可以作出結論,減少了訴訟的費用以及解決爭議的周期,經由雙方確認后,能夠形成解決的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能合理解決爭議問題。在新版合同之前,每年法院以及仲裁機構都能夠收到大量的施工合同的糾紛案件,不能夠解決,一直拖著的案件也居高不下,給很多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負擔,使得其資金無法流轉,造成虧損,而造成這樣局面的一個原因就是我國的法律對于合同爭議的解決還沒有制定出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機制。因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爭議時,雙方只能采取仲裁或者訴訟的方法進行解決,然而,這兩種方法不僅是處理的程序非常復雜,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處理時間冗長,更重要的是,往往在理解與判斷工程造價的問題上面,法院與仲裁機構都缺乏必要的知識與能力,所以,最后的結果往往不夠合理,這樣,花了時間還得不到雙方滿意的結果。新合同中爭議評審制度的建立,給合同雙方解決爭議提供了一條簡便的新途徑,大大減少了合同雙方的訴訟與仲裁,評審組全部由專家組成,有效地解決了仲裁機構效率低下,專業性不足等問題,目前對于解決爭議,保證雙方的經濟效益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式,值得推薦。
4結論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施工管理;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02
建筑行業具有規模大、投資大的特點,利潤與風險也就相對較大。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建筑行業的競爭非常激烈,也存在了很多弊端。許多建筑企業為了能夠順利簽訂合同,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放任自流,有的甚至工程建設竣工時還沒有簽訂建設工程合同,這種做法風險度很高,隨時都有可能引發一場訴訟和輸掉百萬千萬數額的官司,建設工程合同進行全程合同管理,可以使建筑企業隨時得到全程合同管理和勞資關系處理等法律服務,使企業的生產成本和機會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與合法化。
一、建筑工程施工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我國的工程建設和建筑業在飛速的發展。同時,在發展的過程中,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中也存在不少的問題。
1.建筑工程施工在整體上缺乏安全意識
安全是建筑生產的前提,亦是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關鍵所在,安全關系到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正常開展,影響到企業的施工形象和利潤。環顧當前的工程施工現場,很多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還很薄弱。在施工管理工作的實施中,缺乏健全的安全組織機構,對建筑施工安全重要性的意識還不夠。缺少專職安全員定期參加安全培訓的組織活動,導致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上的落后,國家最新的相關法律、法規未能很好的傳達下來,引起施工現場管理中安全意識的淡薄,安全管理措施的滯后。上級相關部門對工程的施工現場缺乏業務指導,安全管理指導流于形式,僅是走過場,對違反安全操作的行為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者處理不及時,落實不到位,這樣往往導致下面的施工人員對安全的認識更為淡薄,導致安全事故頻繁發生,形成惡性循環,增加施工成本投入。
2.建筑工程施工質檢制度不夠完善
一個工程要求優質的施工質量,離不開完善的質檢制度。放眼目前的建筑施工實際,由于質檢制度的不夠完善導致了一些不良現象:在對施工質量的管理過程之中,對建筑材料和建筑階段性成品的檢測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缺乏真實性,這一問題導致了對物料的控制出現了片面性,加大了施工管理的難度。在具體的施工管理過程中“三檢”制度貫徹執行的力度不夠,有部分施工項目負責人未能嚴格地對每一道施工物料的檢測,施工工藝和工序的監督和正確指導,馬虎作業,粗狂施工,留下了質量隱患,影響了后期的正常施工和產品的質量。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全過程管理辦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單位和施工人員為完成既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完成建筑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筑單位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單位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筑工程承發包雙方的主要合同和合作依據,同時也是工程建筑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建筑工程合同是施工階段整個過程控制的依據,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實際上就能有效的控制整個工程的經濟,施工合同管理是實現控制施工工期、施工質量、工程成本目標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是整個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工作貫穿著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分配著工作任務,是目標和計劃實施的重要體現。
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規模大、工期長、材料設備消耗大、施工生產流動性強、受自然條件、地質條件和社會環境因素影響大等特點,致使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長期性、多樣性和復雜性;加上目前建筑市場“僧多粥少”建筑市場過于向買方傾斜,競爭激烈,條件更加苛刻,各施工單位為了得到施工工程,不顧客觀實際競相降價,不公平的競爭使施工企業承擔過多的風險。為了能在激烈競爭的建筑市場中立于不敗之地,施工企業必須重視合同管理,組成一支既懂工程技術,又懂法律、經營、管理、造價、財務等精干專業的合同管理隊伍,在施工合同簽訂前后對施工合同進行全面分析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風險,增加企業利潤。
1.推行項目成本預算管理
施工項目成本預算管理是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基礎與核心。在項目管理中,努力實現以收抵支并有所盈利,是施工企業能夠持續發展壯大的根本。深入了解分析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政治、經濟、社會、市場、交通環境、項目概要、位置、地理、氣候等因素,實行全員管理,從制度上確保成本管理落到實處首先要明確責任,保證項目計劃成本的嚴肅性。通過認真分析、預算后制定項目計劃成本,一經項目經理批準后,任何人都不得隨意變更,一定要克服計劃成本實施過程中的人為影響。同時,還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使全體員工對實行計劃成本管理的目的和要求有明確、統一的認識和理解。對各管理人員和各工作崗位的職權范圍進行明確的劃分和界定,做到各崗位工作目標明確,責任范圍和利益關系清楚,避免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最后要完善考核體系,確保計劃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同時核算出相應工程項目的月度實際成本,保證核算資料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主動控制和適時糾偏。
2.優化施工組織設計管理
施工組織設計是建筑施工組織的核心和靈魂,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構思設想和具體安排,用來指導施工項目全過程各項活動的技術、經濟和組織的綜合性文件。通過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安排調整達到優化施工:施工前期準備部署、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工期保證措施、勞動力及周轉材料安排、主要機械設備需求計劃、工程質量保證措施、主要施工技術要點、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書、施工平面布置圖等。為確保工期、質量及安全、文明工地,節約成本等條件,編制出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每個分部分項工程的特點、結構特征、施工難易程度工期和質量要求,編制出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以指導施工順利地完成本工程項目的建設,控制工程成本,創建優質工程。
3.轉移合同中的風險
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的管理以及大量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行為不規范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上風,提出一些苛刻條約,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那里,而承包商迫于生計,急于承攬工程,或很久沒有承包到工程怕喪失承包機會,只能委曲求全,無條件的接受苛刻條件,簽訂一份風險合同。風險管理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辨識、評估、預防和控制的過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規模大、周期長、生產的單件性和復雜性等特點,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施工不確定的因素,比一般產品生產具有更大的風險,進行風險管理尤為重要。首先對項目的風險進行識別,然后將這些風險定量化,對風險進行控制。建筑工程建設由于施工的復雜性、單件性、不確定性,風險發生的頻率和損失一般較高,一般承包商難以承受,購買工程施工的一切險,人員意外傷害險,財產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以及利用合同惡化法律的手段,將風險合理地進行轉移和分擔,使承包商可能遭受的損失降到最低,確保施工企業能夠面對巨額風險發生時,依然能夠正常的運轉和生存。
三、結束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全過程管理是一個系統的、全面的、全員的動態管理工作,只有通過自身戰略調整,不斷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質量規范化、進度控制剛性化、文明施工常態化、成本管理精細化,通過嚴格的管控,才能提高管理效率,獲取最大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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