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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稅務籌劃; 風險分析; 防范對策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稅務籌劃第一次被法律界認可,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標志性事件是20世紀30年代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的發言,他說:“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此后,稅務籌劃理論的研究也逐步發展起來。關于稅務籌劃的概念,各國學者對其定義不盡一致。
印度尼西亞稅務專家N.J.亞薩恩威在《個人投資與稅收籌劃》一書中將稅務籌劃定義為:“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
我國的稅務專家蓋地教授在《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一書中認為:“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地一國),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雖然國內外學者對稅務籌劃的定義不盡相同,但稅務籌劃的要點大致相同,即稅務籌劃是在遵守、尊重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利用稅法所賦予的優惠政策,通過合法手段,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安排,旨在減輕企業稅負,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活動。
(二)稅務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國家稅法的規定。合法性是稅務籌劃的最顯著特點,也是與偷稅、逃稅等其他稅務行為的最根本區別。
2.超前性
稅務籌劃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規定,結合自身企業的特點做出的計劃、安排。
3.時效性
稅務籌劃是企業的籌劃人員針對企業的有關財務活動,在一定的法律環境、經營環境下制定的,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國家稅務政策的變化,企業經營范圍、方式的變化,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也需要把握時機,不斷適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以使企業持續獲得稅務籌劃所帶來的收益。
4.目的性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從稅收的視角安排企業的財務活動,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
5.專業性
稅務籌劃是一門集稅收、財務、法律、會計等各方面知識于一體的綜合性學科,專業性很強。
二、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風險分析
稅務籌劃在我國的起步較晚,它的理論研究也明顯滯后于稅務籌劃實務的實施,使得我國的稅務籌劃在實際操作中缺乏理論指導,具有一定的風險。相對于大企業的財務制度健全等有利條件,中小企業由于管理層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夠,財務制度不夠健全,財務人員素質相對不高等原因,給我國的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帶來更多的風險。具體如下:
(一)中小企業管理層對稅務籌劃認識不足導致的風險
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高度集中。中小企業管理者一般對稅務籌劃的內涵理解不足,對稅務籌劃的重要性認識也不充分。他們往往認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效果卻不明顯,這就導致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積極性不高,重視程度不夠,在實施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因素等風險。
(二)稅務籌劃人員素質不高引起的風險
稅務籌劃是一種高層次管理活動,一種好的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及實施都需要既懂得稅收、財務、會計,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復合型人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規模、成本的限制,其財務人員素質往往不高,對國家法律、稅收政策的了解不夠深入,從而導致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存在較大風險。
(三)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目標選擇的風險
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包括:稅負最小化、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標往往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中小企業若將稅務籌劃目標定在稅負最小化上,會使企業的決策及安排產生誤區。例如,為了使企業的稅負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資利潤較高的項目就是一個典型的沒有遠見的決定,而且它也沒有考慮稅務籌劃的成本和風險。中小企業如果將目標定為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目標是對稅負最小化目標的一種完善與發展,主張納稅人在進行決策時充分考慮稅收因素,但是稅后利潤最大化目標依然沒有考慮到企業風險問題,很容易導致企業的短視行為。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企業的總價值達到最大。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不僅克服了以上兩種目標的缺點,還考慮了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才是企業的最終目標。
(四)政策性風險
政策性風險是指納稅人根據國家的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進行稅務籌劃時,由于籌劃方案與現行的稅法政策規定相沖突、運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稅收政策變動,導致稅務籌劃失敗,致使納稅人經濟利益的流出或承擔的法律責任,給納稅人帶來負面影響的風險。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可能存在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風險和稅收政策調整引起的風險。
1.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風險
我國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層次較多,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受專業、素質限制,對相關稅務法律條款的理解不夠準確或運用不當,可能引發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例如:某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在進行技術轉讓稅務籌劃時,將技術轉讓及配套設備收入等都計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范圍,使得企業的稅負大大降低,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第二條規定,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費用,技術轉讓收入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因此,稅務籌劃人員不能把技術轉讓所含的配套設備收入等計入所得稅減免范圍,從而導致稅務籌劃失敗。
2.稅收政策調整引起的風險
如果稅務籌劃方案不能及時跟上國家最新的稅收調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變為不合法。稅務籌劃的時效性增加了納稅人稅務籌劃的難度。特別是在新舊稅法變更時期,由于稅務籌劃方案不是短時間內就能策劃并實施的,而需要一個過程,這期間就可能遇到稅務政策的調整,如果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不及時了解相關政策的變動,并對稅務籌劃方案作出及時調整,就可能由原來的合法變成不合法,引起風險。
三、中小企業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對策
(一)提高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稅務籌劃的認識,優化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環境
稅務籌劃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還能有效降低企業的成本。因此,中小企業的管理者應該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理念,加強對稅務籌劃工作的重視,給予足夠的支持。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是經營權和管理權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層人員加強對稅務籌劃的認識,樹立企業整體的戰略目標,加強對稅務籌劃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才能為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及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充分認識到稅務籌劃風險的存在。要把這種思想融入到企業的管理中,企業的管理者和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者、實施者等都要具備風險意識。一方面,稅務籌劃人員必須要熟知國家的法律、稅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機之心,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稅收政策;另一方面,企業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調動企業相關部門及時發現可能給稅務籌劃工作帶來風險的因素,以便及時控制風險,將稅務籌劃風險降至最低。
(三)加強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培養,建立激勵機制
稅務籌劃需要既懂得經營管理,又懂得稅法的復合型專業人才。我國中小企業由于受到規模、成本的限制,其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不高,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培養,建立激勵機制,使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有所提高,從而組建一支專業的稅務籌劃隊伍。
1.中小企業要加強對稅務籌劃人員的培訓,使稅務籌劃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得到不斷提升
一方面,聘請稅務籌劃領域的專家、學者到企業內部對稅務籌劃人員進行在職培訓,使稅務籌劃人員加強稅務籌劃知識的學習和更新;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定期將稅務籌劃人員分批送到一些財經類院校或培訓機構進行學習,為中小企業以后的稅務籌劃工作儲備人才。
2.中小企業要建立對稅務籌劃人員的激勵機制,促進稅務籌劃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一定的風險,稅務籌劃人員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勵機制。一方面,企業可以對稅務籌劃工作人員建立獎勵機制。對于由稅務籌劃的成功實施而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企業可以將其中一部分當作獎勵發給稅務籌劃人員;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對有能力的稅務籌劃人員進行職位晉升,進而可以有效地促進稅務籌劃人員的積極性,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好、更成功的稅務籌劃方案。
(四)中小企業要建立正確的稅務籌劃目標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標要服從于企業的財務目標,與財務目標一致。因此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1963年,斯坦福大學研究小組提出了利益相關者定義:對企業來說,存在這樣一些利益群體,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就無法生存。1984年,費里曼在《戰略管理:利益相關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確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某些主體的利益。因此,企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業的任何計劃、目標都要考慮到這些利益相關者。稅務籌劃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是在協調了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地實現了股東的利益,同時它也符合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有關稅務籌劃政策學習,及時更新國家的相關稅務政策信息
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是依據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因此必須及時了解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更新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信息庫。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請稅務機關人員、稅務籌劃專家到企業內部開展學習班,解讀國家的相關稅務政策;中小企業也可以組織內部人員一起學習、討論國家的稅務政策。尤其當新舊稅法變更時,更要針對變更的條款,詳加討論、學習,及時更新稅法信息,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六)加強與稅務機關人員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
稅務機關與企業是良好的合作關系,建立良好的關系,可以實現雙方共贏的局面。為了提高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率,降低風險成本,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要加強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溝通交流,多與稅務人員溝通與企業內部稅務籌劃方案有關的稅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兩可的稅收政策的處理,避免由于雙方對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稅務籌劃的風險、成本。
四、結束語
作為企業一項重要的管理活動,正確運用稅務籌劃,不僅能提高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而且能夠大大降低企業成本。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管理理念、財務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在稅務籌劃的運用上存在風險。若稅務籌劃運用不當,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風險成本及名譽損失。中小企業需要深入理解稅務籌劃的內涵,充分認識稅務籌劃可能存在的風險,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從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稅務籌劃,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 蓋地.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2] 蓋地.稅務籌劃:目標、原則與原理[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6-11.
關鍵詞:稅制改革;營改增;稅務風險;防范
一、基于“營改增”稅制下的企業稅務風險分析
(一)進項稅抵扣存在稅務風險
有的企業在舊稅制、新稅制的過渡期,為了提高增值稅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通常會從一般納稅人采購的不具有實際經濟業務的餐飲發票等和企業經濟無關的增值稅發票中,或者修改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的產品類型來抵扣進項稅,上述行為全部與我國法律法規相違背,一經查處,企業將面臨罰款、補繳稅款甚至刑事責任等重大風險,對企業的聲譽、品牌、信用記錄都將造成負面影響,企業未來的運營必將重重阻礙。有的企業為了逃避納稅不擇手段,以獎勵、投資、福利等方式發放的商品沒有做出納稅申報,無形中埋下了嚴重的稅務風險。
(二)新舊稅制過渡期間存在的稅務風險
1.新舊稅制相互沖突:有的企業沒有全面理解“營改增”稅制的具體內容,在執行過程中沒有申報增值稅的涉稅項目,應納稅項目的申報有遺漏,企業將會承擔偷稅漏稅的相關責任。2.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舊稅制實行期間,企業采購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等發票沒有抵扣優惠權,新稅制剛開始實施時,企業領導對新稅制的重視程度不足,沒有規范管理增值稅發票,以至于企業因為丟失發票、抵扣期限過期等問題,無法享有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權利,還有的企業因抵扣發票的不規范將面臨行政處罰。
(三)財務人員誤解新稅制帶來稅務風險
1.有的企業財務部門沒有深入解讀新稅制內容,經常把對外投資的產品或者從企業內部領取的用于獎勵的商品當成經營活動,沒有申報增值稅或者未繳納足夠的增值稅,最終不得不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2.新稅制還處于過渡階段,還有制度需要進一步改革,盡管各地方的稅務部門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幫助企業了解“營改增”制度,比如政策答疑、加大宣傳力度、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等,但因為很多財務人員自身缺乏專業知識,而且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實際操作中彈性較大,財務人員在確定優惠政策時人為地判斷錯誤,不僅失去了享受稅收優惠的待遇,而且還要接受行政處罰。
(四)稅收申報時間的選擇不當帶來稅務風險
納稅時間過于提前:對某些服務行業而言,新稅制的實行會提高稅率,比如舊稅制下服務行業的稅率為5%,新稅制下稅率為6%,有的企業為了緩解稅務負擔,在新舊稅制過渡的交界點采用舊稅率來明確收入,這樣一來會出現兩種結果:一是不違反稅收法律,企業確認的收入與《增值稅暫行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的確認時間相符,企業就可以享受舊稅制下的低稅率,但這也會給企業的運營資金造成壓力;二是違反稅收法律,那么企業將會接受繳納罰金、補繳稅款等處罰。
二、新稅制下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啟用稅務風險預警措施
1.財務部門提出稅收規劃方案后企業應反復論證,建議請稅務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從專業角度來評估稅收方案,尋求沒有風險、稅負較低的兩全其美之法;2.企業派專人收集、整理、分析國家出臺的稅收政策,保證涉稅行為合法的同時又能盡量享受到優惠政策,在合法的基礎上降低稅負,全面解析財務部門總結的稅務風險并制定應對策略。
(二)加強新舊稅制的銜接
1.領導者在企業內部對員工反復強調新稅制的重要性,通知各部門提前做好新舊稅制的銜接工作;2.在采購固定資產時,需獲得對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仔細審核采購抵稅產品的所得發票,保證發票的規范性與合法性;3.加強財務部門的培訓力度,保證財務人員能夠正確理解、熟練運用新稅制為企業降低稅負;4.規范管理增值稅發票的申報,詳細記錄涉及增值稅發票的活動,如領用、退票等;正確使用新舊稅制下的會計科目,把當月收入與稅率相乘后獲得營業額稅。
(三)提高企業財務人員業務能力,強化增值稅納稅管理
1.加強“營改增”政策學習。地方稅務機關應積極組織轄區企業財務人員對新稅制政策進行學習,同時,企業應鼓勵財務人員主動、自覺學習新稅法,以提高對“營改增”政策理解能力,降低企業實際稅負。2.新老稅制下會計科目使用。營業稅體制下,企業只需按照月收入乘以稅率計算應繳納營業稅額,而“營改增”政策下,企業還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二、三級子科目,用于核算取得的應抵扣未抵扣增值稅及當期應繳未繳增值稅額,在財務核算方面較之前更加復雜。3.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及規范申報過程。企業應指派專人對增值稅發票領用、開具、退票及取得增值稅發票進行詳細登記、管理,以避免因發票管理不規范導致企業蒙受經濟損失。
三、結束語
我國政策的宏觀調控、市場經濟的發展水平都將受到“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影響,新稅制改革的全面實行,讓社會各行業的分工更加趨于專業化,企業是稅收負擔得以緩解,對生存、經營及發展更加有利,稅制帶動企業、企業帶動市場經濟,由此產生的一系列連鎖反應,對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王桂芬,程敏.建筑業“營改增”后的稅務風險及對策建議[J].河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5,20(1):55-57.
[2]蔣莉.試論“營改增”稅制改革下企業稅務風險[J].經濟研究導刊,2016(25):56-57.
關鍵字:企業稅務籌劃;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X29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發展,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不斷加快,在此過程中,企業的稅務籌劃也面臨著風險和挑戰,如何規避稅務籌劃工程中的風險,迎接新時代的挑戰,成為企業稅務籌劃領域的重要問題。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1.企業稅務籌劃的概念
企業稅務籌劃(以下簡稱稅務籌劃)在西方國家,這一概念幾乎家喻戶曉。對稅務籌劃定義的表述,有許多不同觀點,美國W.B.梅格斯博士認為稅務籌劃是:“在納稅發生以前,有系統的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減少繳稅的目的,此過程即為稅務籌劃。” 國內對其概念的表述也不盡相同,比較規范的一種表述是:稅務籌劃也稱為節稅籌劃,是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減輕稅負帶來的稅收利益的管理活動。
2.稅收籌劃的特點
① 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
稅務籌劃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是以國家制定的稅法為研究對象,對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作出的納稅優化選擇。
② 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
從政策工具上看,稅收是政府調節經濟產業和生產經營者及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政府可以根據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追求最大利潤的動機,以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引導,刺激投資者采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從而實現政府要達到的經濟和社會目的。
③ 節稅形式的多樣性
由于各個國家的稅法不同,會計制度也有一定差異。一定國情下產生的籌劃行為就會區別于其他國家。總的來說,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越大,節稅的形式就越多。
二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發展現狀和風險
1.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
稅務籌劃是指企業在稅務管理法規和制度的約束下,經過合理的統籌規劃,在不違法、違紀的情況下,幫助企業合理節稅、避稅,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經營效益。
稅務籌劃活動的首要條件是,稅務籌劃必須是合法的,必須在國家的稅務政策法規的約束之下,通過合理籌劃為企業節稅。其次,企業在進行稅收工作之前,稅務籌劃對企業的合理經營和企業的經營目標有重要影響,能夠使企業在合理的稅務籌劃條件下承擔較低的稅收負擔和責任。在此企業的稅務籌劃影響整個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稅務管理活動,貫穿于企業稅務管理的整個過程,是企業財務稅后管理的重要、主要組成部分。2001年,我國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的稅收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這表明了我國開始明確了企業稅務會計工作的方向和內容。
盡管如此,我國稅收管理的辦法與企業的會計制度之間還有諸多尚未有效統一的地方,從而導致我國企業所得稅征收的工作內容越來越復雜,由此產生的企業稅務問題也越來越多。我國稅務籌劃工作從改革開放以來,逐漸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和提升。
2.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風險
①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之主觀性風險
一般而言,企業的主觀判斷會直接影響稅務籌劃的成功,如果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工作人員,能夠透徹地了解稅收、會計、財務等相關政策和業務,那么其進行的稅務籌劃成功率就會相對較高。相反,如果相關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較低,則會增大稅收籌劃的失敗率。而當前我國許多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素質并不盡如人意,所以企業的稅務籌劃往往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② 企業稅務行政執法之偏差風險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必須獲得相關稅務行政部門的認同,而在此過程中,稅務行政執法很有可能出現一定程度上的偏差,進而導致企業有可能承擔相關風險。產生這種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三個:第一,由于當前稅收法律法規對稅收事項存有彈性空間,再加上稅務部門擁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權;第二,稅務行政部門的相關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有些人員法制觀念淡薄,業務也較為生疏;第三,稅務部門內部未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進而導致稅收執法缺乏監督,直接降低了稅收執法的透明度。
③ 企業稅務籌劃之稅收政策風險
萬變不離其宗,稅務籌劃說來說去都必須通過國家政策進行合理、合法的節稅,在此期間,如果企業不能積極地關注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或者對稅法不能合理應用,那么必將導致企業的稅務籌劃偏離國家政策,脫離企業的預期目標,產生相應的負作用。
三企業稅務籌劃的意義和作用
在目前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企業進行會計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
1.能夠有效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
企業在進行會計稅務籌劃工作是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條件下進行的,因此,企業要加強對稅收法律規范政策內容的學習和了解,以此為企業不出現稅務風險的保障。另外,企業通過進行稅務籌劃工作,嚴格按照稅務規定享受減輕稅務等稅收優惠政策,不僅能夠有效的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還能增強納稅人的稅收法制意識,自覺的接受稅務機關進行的監督與管理工作。通過相關的調查,我們了解到,往往發展良好的企業,都會具備很強的納稅意識和出色的稅務籌劃工作能力。
2.能夠有效的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水平與經濟效益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時,需要制定健全、完善的財務制度,構建科學、規范的會計核算形式,進而有效提高企業經營、投資以及理財的預測能力和決策水平以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水平。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企業進行的生產、經營和投資活動嚴格依據我國稅法規定的稅率高低和各種優惠政策,對于增加節稅利益、增強企業實力、提高企業競爭力以及經濟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3.能夠有效的完善我國的稅法與稅收政策
企業進行的會計稅務籌劃工作,不僅代表的是納稅人給我國相關的稅法法律政策的一種反饋行為,而且還是對我國稅收政策導向所進行的正確、科學、合理、有效的檢驗。我國通過稅務籌劃工作所反饋、驗證出來的信息,對實施的稅法政策進行不斷的完善和健全,進而有效的提高了我國的稅制建設水平。
4.能夠有效的保證企業資金調度的靈活性
企業進行會計稅務籌劃工作后,根據我國的稅收政策,制定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制度,保證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能夠享受盈虧互抵的優惠政策,減少納稅數目。
四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控制方法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企業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的法律法規。既然稅務籌劃方案主要來自于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的全面了解就成為稅務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稅務籌劃活動就無法順利進行。
2.提高籌劃人員素質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稅務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協作能力等相關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稅務籌劃人員素質的提高一方面賴于個人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有賴于納稅人素質的提高。只有納稅人的素質普遍提高了,才能對稅務籌劃提出更多的要求。實踐也證明,稅務籌劃的普遍程度與一個國家的科教水平關系密切。
3.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
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策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稅務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結束語
綜合本文論述可知,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多種多樣,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籌劃人員素質、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對做好企業稅務籌劃工作有著積極意義,對規避風險會起到良好作用。在今后還應該對相關領域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以促進企業和我國經濟的發展與穩定。
參考文獻:
1.1營業稅和增值稅方面
按照《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和《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也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1.2契稅方面
按照《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對企業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債轉股和同一投資主體之間的資產劃轉等過程中,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企業破產和國有、集體企業整體出售,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按不同的條件免征或減半征收契稅。
1.3土地增值稅方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48號),企業吸收合并過程中土地所有權轉移到合并企業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企業分立過程中土地所有權轉移到新成立企業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1.4所得稅方面
按照《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和《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企業發生滿足一定條件下的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可適用特殊稅務處理規定,債務重組所得可在5年期限內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可不改變計稅基礎,暫不確認所得;按照《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5年期限內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稅務減免或優惠政策中,其他稅種的規定相對簡單明了,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尤其復雜多樣。實際操作中,涉稅風險主要有:一是重組業務只涉及資產轉移,沒有一并轉讓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但未繳納相關的營業稅和增值稅;二是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利用重組業務規避繳納相關稅款;三是重組業務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款,卻未繳納相關稅款;四是特殊性重組業務未按要求向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五是實際情況變化導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組的條件,但未及時補繳相關稅款。為規避上述稅務風險,建議:一是將稅費作為重組業務的重要考慮因素,在重組業務操作前針對稅收法規政策分析涉稅金額及風險,選擇涉稅金額較小、風險較低的操作方案;二是與稅務機關進行積極溝通,使其了解企業重組的合理商業目的,同時加強對減免優惠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三是嚴格按照稅收法規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跟進重組業務的進展情況,在實際情況變化導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組的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稅務處理,避免遲繳、漏繳稅款。
2關聯交易定價
隨著企業集團縱向擴張戰略的實施,關聯交易是企業集團為提高整體競爭力而必然發生的產物。近年來,為了規避企業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平衡稅負,關聯交易已被稅務機關作為填報和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對關聯企業的認定,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稅發[2009]2號)有明確規定。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該遵循獨立交易原則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否則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關聯交易雙方在不同主管稅務機關時,關聯交易定價調險尤其突出。為規避上述風險,建議:一是企業主動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標準,達成預約定價安排,在操作前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二是與關聯方共同受讓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先簽署成本分攤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三是向稅務機關合理提供可比的產品或勞務的獨立交易價格和市場價格。
3跨境業務
【關鍵詞】國有企業;稅務籌劃;風險
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國有企業,其利潤都必須上繳國庫。但隨著經濟全球化及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發展,國有企業也正積極地探尋如何取得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等各種思路和方法。
一、國有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風險
國有企業稅務籌劃風險是指國有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活動中,由于稅務籌劃均是在投資和經營等經濟行為之前所做的一項決策,具有超前性,再加上稅收政策的時效性及經營環境的復雜性等種種原因而導致稅務籌劃失敗所付出的代價。國有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主要有以下三種風險。
(一) 政策風險
國有企業稅務籌劃的政策風險主要是指國有企業所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與我國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之間存在的沖突,使企業面臨法律追責或者發生稅務籌劃收不抵支后果的一種風險。
1.稅收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導致的風險。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還處在不斷完善的階段。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及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稅收政策便會做出相應的變更,以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
2.選擇政策錯誤導致的風險。有些國有企業為了充分利用稅務籌劃方案發揮更好的效益,往往喜歡打稅收政策的球,雖然能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可利用的條件和空間,但也有可能由于政策選擇方面的失誤,導致稅收籌劃方案失敗。
3.對稅收政策理解不透徹導致的風險。企業相關人員對現行的稅法及稅收政策把握不準、理解不透徹,把握不好,致使稅務籌劃的避稅行為變成了事實上的偷稅逃稅行為而受到處罰,更嚴重的情況可能還需企業承擔刑事責任。另一種情況是納稅人的行為從表面上看似乎符合法律的規定,但實質上卻違反了稅法與政策的規定,甚至是以稅務籌劃為名進行實質的逃稅、偷稅(如退伍軍人等的虛假“掛靠”)等行為。
(二)經營風險
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任何的稅務籌劃方案都是在特定的時間和環境下制定的。但稅務籌劃方案由于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內部管理決策的調整等原因而導致原稅務籌劃方案無法實施,或使企業的稅負反而加重的一種風險。
1.企業預期的經營活動變化導致的風險。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都處于經濟環境多變的現實條件下,其經營風險是客觀存在且無法徹底消除的。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的確定、會計方法的選擇、購銷活動的安排均需要進行稅務籌劃。一般情況下,企業的稅務籌劃都是根據現有的投資和成本的合理預期下進行的,如果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忽略了企業經營中的投資決策及成本開支的影響,稅務籌劃的經營風險就會發生;另外,如果稅務籌劃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預期的基礎發生變化,沒能按照原訂計劃落實,也可能使企業陷入稅務籌劃的經營風險。
2.企業風險管理意識不強導致的風險。有些企業管理者的風險管理意識不強,只注重稅務籌劃的收益而忽略了風險的存在,認為稅務籌劃是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產生風險。同時,沒有建立風險管理的預警機制,對稅務籌劃過程中潛在的風險未進行適時監控,而是待風險發生時再研究對策,這種臨陣磨槍的方式可能給企業造成更大的損失。
3.新增納稅主體或資源整合不利等導致的風險。國有企業為擴大企業規模,新增一個項目就成立一個子公司,這就增加了納稅主體;業務鏈拖長,增加了納稅環節;為滿足上級目標要求,提前確認收入和利潤,預先繳納稅收,沒有充分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資源整合不利,將同類資源分散在不同的子公司,這既不能發揮規模效益,同時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和內耗等等,這些都導致了稅務籌劃的經營風險。
(三)與各主管部門協調不一致的風險
企業稅務籌劃的根本目的在于合理避稅,從本質上來看,稅務籌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但企業在納稅時,這都需要稅務機關的確認,納稅人與稅務的相關部門對稅務籌劃的把握不到位,對納稅人的涉稅項目處理存在偏差,導致稅務籌劃方案失敗的風險;另外,對于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按照自己的判斷來確定是否為應納稅項目,當稅務行政執法人員與納稅人之間的溝通協調不到位時也會產生稅務籌劃風險。
(四)稅務籌劃人員素質不高的風險
作為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一方面從業務素質來說,對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相關政策與業務的了解與掌握程度并不高,不能很好地利用合法手段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構成了稅務籌劃方案成功實施的內部約束條件;另一方面從職業道德素質來說,一些企業為了追求低成本高利潤目標,要求籌劃人員做一些違背職業道德的事情,如偽造、隱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開支、少列收入等,這些都會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二、 國有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對稅收等相關政策的變更掌握不及時
為適應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國家對稅收政策也必須做出相應的調整與變更。可以說,國家稅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但有些企業并沒有對原籌劃方案根據變更后的稅務政策進行適時調整或者根本就沒有關注稅務政策的變更,這樣,事前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很有可能產生政策風險。
(二)管理人員追求短期效益,忽視風險的存在
有些企業管理人員片面地認為,稅務籌劃就是能給企業帶來多少經濟效益,甚至把節稅的多少作為稅務籌劃方案成敗的評價指標,而對稅務籌劃中的潛在風險卻不予關注,缺乏風險管理意識。有些企業管理人員只注重報表數據,對內部財務人員對各種稅目的申報和處理方式缺乏監督,這很可能使企業產生經營風險。
(三)與稅務等主管部門的溝通不夠
許多稅務籌劃活動都是在稅法邊界運作,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加上我國各地稅務機關的征管特點、方式和具體要求都有所不同,因此,能否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是稅務籌劃方案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部分企業缺乏與稅務機關溝通,自行實施稅務籌劃,往往得不到認可,以偷稅漏稅被處罰;有的企業通過紅包、人情,企圖通過非正常途徑獲得稅收方面的優待,運氣好可以僥幸過關,但長遠來看,卻存在較多的隱患。
三、財務等相關人員的籌劃水平不高
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及其實施,對財務等相關人員的要求較高:一是對財務等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要求比較高;二是對職業道德素質的要求也較高;三是對企業中各個部門之間的配合也要求較高。但目前的現狀是,德才兼備的員工在很多企業都相當匱乏,這就導致了籌劃方案的執行水平不高。
四、國有企業規避稅務籌劃風險的建議
(一)對稅收及地方優惠政策進行及時的了解
一是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由于稅務籌劃具有超前性,企業就應當正視風險,并建立科學的預警系統即及時收集與企業籌融資、投資、經營等相關的稅收政策、市場競爭情況、企業經營活動的變化情況及稅務執法情況等相關信息,適時監控籌劃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
二是建立稅務籌劃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在網絡信息平臺,建立一套適合企業自身特點的稅務籌劃信息系統,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準確把握立法宗旨,適時調整籌劃方案使其與國家經濟杠桿調節相一致,確保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在稅法的范圍內實施。
三是認真學習稅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稅務籌劃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生產經營特點不斷變化尋找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認真學習稅收政策就能更好地把握其精髓并靈活運用。
(二)規范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稅務籌劃風險的可控性
一是企業領導和財務人員要樹立稅務籌劃意識。領導要切實樹立依法納稅意識和合法節稅的理財觀念,經常過問和研究本單位開展稅務籌劃的有關情況和產生的問題;財務負責人要具體組織好本單位的稅務籌劃工作,做好年度財務預算;財務人員則要負責做好稅務籌劃的具體落實,發現方案執行有偏差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建議,進行適時調整以便將籌劃風險降到最低。
二是要整合資源,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根據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盡量減少子公司的數量,同時對子公司的資產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充分發揮資源的規模效應,以便節約企業稅收支出。另外,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充分考慮稅務籌劃的收益大于成本和額外費用的總和,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否則就失去了籌劃的意義。
三是做好企業內部控制。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基礎是設計符合法律法規的財務會計賬冊、憑證和報表,同時做好會計處理工作,為稅收征管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
(三)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溝通
稅務部門對稅收政策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與稅收管理人員搞好關系對企業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如稅務管理者在制定稅收制度與措施時,企業納稅人可以向稅收管理者提出一些建設性的建議以便更好地服務于企業,另外,由于國有企業的特殊性,還具有一定的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對當地經濟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利用自身優勢與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使其制定有利于企業的相關政策,便于企業自身發展。同時,稅務籌劃還應主動適應稅收征管特點,取得稅務機關的指導和認同,盡量減少或避免稅務籌劃執行風險的發生。
(四)加強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成功的稅務籌劃不僅要以正確的理論作為指導,更需具備法律、稅收、財務會計、金融、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具備嚴密的邏輯思維和統籌規劃的能力。鑒于目前這種復合型人才的缺乏,加強培訓就顯得相當重要。
一是提高職業道德修養,規避道德風險。加強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職業道德思想教育,提高稅務籌劃人員的綜合素質及識別風險的能力,從而規避不必要的籌劃風險。
二是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稅務籌劃人員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專業化水平,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和具體需求,專心培養或聘用專業化籌劃團隊。優化籌劃隊伍的素質結構,使其能力得以充分發揮。同時,給予籌劃團隊足夠的信任,盡量減少人為干擾,使籌劃風險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1]楊展.國有企業做好稅務籌劃工作的思考[J].會計師.2009(08):54~55
[2]莊芳芳.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探析[J].會計之友.2011(2):55~56
關鍵詞:營改增 融資租賃 稅務風險
一、企業因“營改增”政策需完善而擅自進行稅收籌劃行為存在的稅務風險
在“營改增”試點后,一些租賃企業的創新業務,如售后回租,由于受制于文件規定而難以開展,嚴重影響了租賃企業的正常經營。具體地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之規定,如果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售后回租業務,在購買承租企業的設備時將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按照“營改增”相關文件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向承租企業收取租金時,又要按照本金加利息的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融資租賃企業全額計提銷項稅額,無進項稅抵扣;另一方面,承租企業通過此運行模式實現了對同一資產的兩次進項稅額抵扣,在企業之間形成了稅負的不平衡。為此,一些租賃企業通過“納稅籌劃”的方法與技巧,將承租企業開具的收據作為出租方差額抵扣稅款的合法憑證,私自采取差額納稅方式。這種做法存在著非常大的稅務風險。
如何解決這一涉稅問題,作為融資租賃企業或行業協會應建議國家財稅主管部門盡快完善融資租賃的相關稅收政策,明確在“營改增”之后的相應具體規定,將“營改增”對企業經營不利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而不能采取所謂籌劃或“想當然”的方式規避自身的納稅義務。否則,將面臨著稅務機關納稅評估或稅務稽查的處罰風險。
二、通過改變經營業務性質做法產生的稅務風險
“營改增”后,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整體稅收負擔可能上升較多,對租賃行業生產經營影響較大,尤其在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之間差別較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之規定:融資租賃業屬于有形動產租賃,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但是,對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個規定應該說大大降低了融資租賃企業的稅負;而對經營租賃企業而言,由于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改為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稅負變化很大。雖然增值稅稅負具有轉嫁性特征,接受方和提供方可以共同分擔增加的稅負,但這取決于企業間最后的商業談判。所以,一些經營租賃企業采取人為調整經營業務性質和改變賬務處理的方式,比照超稅負返還進行虛擬的融資租賃業務,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樣的做法同樣存在很大的稅務風險。稅務機關一旦發現此類情況,企業有可能被認定為偷逃稅款的行為而對其進行處罰。
實際上,租賃企業不應采取此種辦法降低稅負。根據“營改增”試點相關文件規定,各試點省市都制訂了專門的優惠政策,如明確了“營改增”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性政策,規定了采取“超稅負返還”的扶持政策模式。即實施“營改增”后,試點企業的稅負如果比試點前有所增加,財政部門將設立“營改增”專項扶持資金,對企業稅負增加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這其中就包括租賃企業稅負增加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財政扶持資金一般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稅按月監控、財政按季預撥、資金按年清算、重點監督檢查”的方式進行管理。特別要求財稅部門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對試點融資租賃企業申報的稅負變化情況進行核實;財政部門對撥付的財政扶持資金加強監督,對于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融資租賃企業對此展開稅收籌劃行為,可能是“得不償失”。
三、企業索取不合規票據做法形成的稅務風險
根據“營改增”相關文件規定,對銷售額的界定是“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所以,允許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對營業稅實行差額征稅的文件的要求。
而融資租賃雖然屬于營業稅差額征稅范圍,支付給非試點地區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可以作為銷售收入的扣除額,即扣除成本費用后的差額作為銷售額;但支付給試點地區或者試點地區以外(能取得扣稅憑證的)的全部價款和費用不能作為銷售收入的扣除額,按優先抵扣的原則,不能同時扣稅又扣額。 例如,由于融資租賃企業在采購二手設備時取得的是4%減半的普通發票,不能作進項稅額抵扣,開展融資業務時收取的所有租金都需按照17%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企業增值稅稅負明顯增加。因此,開展類似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都在急尋是否有合理的涉稅處理方法,進行“納稅籌劃”。有些人片面強調,將上述應稅行為分兩種情況處理:即收租金時本金部分開具4%減半的普通發票,利息部分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僅就利息部分申報繳納增值稅。但是,這一處理明顯違反現行“營改增”相關文件的規定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要求,存在較大的稅務風險。
筆者認為,只要是有資質的融資租賃企業,在發生上述經濟業務時,應該向供貨方索取正式的發票,依據現行“營改增”政策規定,按照差額確定銷售額,然后按照17%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如果該租賃公司無融資租賃資質,必須全額按照17%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不能按差額計算銷售額申報納稅。 同時,試點納稅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必須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能扣除。這里所指的憑證包括以下4種:一是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增值稅或營業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二是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三是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四是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在具體的經濟業務中,融資租賃企業還可能發生的是融資租賃業務差額計算銷售額時,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問題,其利息支出是否必須以發票作為差額計算的憑證。因為在實際業務發生時,有些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以各種原因為借口,不愿給融資租賃企業開具發票。而稅務機關則認為,這種情況下銀行是應該開具正式發票給融資租賃企業的。所以,融資租賃企業不能以個別銀行不給開具正式發票為由,而以利息結算單來代替差額計算的憑證。否則,融資租賃企業即便符合稅法規定的差額納稅情形,也是屬于未按規定索取合規票據而不能享受差額納稅的待遇。
參考文獻:
[1]趙國慶.關注融資性售后回租籌劃規則在“營改增”后的可能變化[N].中國稅務報,2012.12.14
關鍵詞 非居民企業 對外付匯 稅務風險
2013年9月1日,國稅局的第40號公告出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無需提交《對外支付稅務證明》,境內機構向境外支付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外匯資金,需要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將稅務政策從“稅務審批”調整為“稅務備案”,這種調整一方面提高了對外付匯的辦事效率;另一方面,沒有了稅務機關的把關,非居民企業和境內支付外匯的企業自身的責任加重,稅務風險出現的可能性也相應增加。
因此本文主要從非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的收入實施源泉扣繳的征收政策、居民企業對外付匯代扣代繳稅款的計算以及需要關注的一些風險點進行梳理,以幫助企業規避稅務風險。
一、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及源泉扣繳的稅收政策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其主要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且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與機構場所有關。
這一類主要是指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或者代表處,在中國境內提供工程和勞務服務等;對于這一類的非居民企業,目前主要適用“核定征稅”的方式。
這里提出的“核定征稅”是按照收入總額來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乘以核定利潤率,再按照25%計征企業所得稅。
第二類是指在中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然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但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機構場所無關。
第一,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其他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以及國稅函〔2009〕3號文《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實行源泉扣繳,由支付方按照10%的稅率扣繳企業所得稅。
第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服務收入應繳納的所得稅,由稅務機關指定服務費的境內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非居民企業取得服務收入和特許權收入涉及的稅收政策對比
(一)非居民企業的服務收入
目前,非居民企業常見的服務收入主要包括設計服務收入、咨詢服務收入以及培訓服務收入等。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認稅收管轄權。因此勞務所得,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來源于境內的收入,不構成常設機構的,可以享受稅收協議的優惠,免征企業所得稅;來源于境內的收入,構成常設機構的,采用核定利潤率征收,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25%)。
根據增值稅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是來源于境內的收入都需要繳納增值稅。因此非居民企業取得服務收入需要按照規定稅率繳納增值稅。
(二)非居民企業的特許權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非居民企業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支付款項的境內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因此境內企業支付給境外非居民企業的特許權使用費需要按照10%的稅率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增值稅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是來源于境內的收入都需要繳納增值稅。因此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特許權收入需要按照規定稅率繳納增值稅。
由此可見,不構成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特許權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而取得的勞務收入僅需要繳納增值稅。因此得出結論:不構成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的特許權收入的稅負重于勞務收入。
三、稅務風險分析和規避措施
向境外的非居民企業支付勞務費或特許權使用費,涉及兩個納稅主體,一個是收款方――境外的非居民企業;另一個是付款方――境內的企業。因此再談到稅務風險時,也要區分對待,一種是針對境外非居民企業而言,另一種是針對境內企業而言。
(一)針對境外非居民企業的稅務風險
第一,諼袷杖氡凰拔窕關認定為特許權收入的風險。下面我們先列舉幾個企業混淆勞務收入與特許權收入的例子:
例1:境內A公司向境外的B公司支付100萬美元,用以購買專用技術;同時境外B公司又派遣工作人員到中國境內,對境內A公司進行技術指導以及人員的培訓,并收取服務費用20萬美元,且境外工作人員在中國境內的工作時間未達到“常設機構”的要求(境外B公司所在國家與我國已簽訂稅收協定)。A公司認為支付給境外B公司的20萬美元的服務費為發生在境外的勞務費用,不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
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提出:根據國稅〔2009〕507號文件第五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轉讓技術使用權的過程中,如果向境內企業提供了相關的技術指導或人員培訓等服務,無論是單獨收取服務費用還是放在技術價款中一并收取,均應作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并要求補繳了上述20萬美元服務費用相應的稅款。
例2:境內A企業與境外某明星經o公司簽訂廣告代言合同,合同總額為100萬元,合同約定該境外的經紀公司負責代言廣告的拍攝工作。境內A企業認為該境外經紀公司的所得為勞務所得,且發生在境外,無需扣繳企業所得稅。
稅務機關經過判定,確認該代言不僅包括廣告拍攝的勞務部分,而且還約定了境內A企業可以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該明星的個人肖像,并為此規定了限制性條款,以保證其代言的專有、獨特和排他性。因此需要將代言收入合理劃分為勞務所得和特許權使用所得。
通過以上幾個案例的總結,我們先要把這兩種所得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準確的區分:一是特許權所得,實質是某項資產的占有而獲得的收益。表現形式有專利權、商標權、版權以及專有技術收入。二是服務所得,實質是為他人提供某項服務,表現形式有技術服務費、設計費、咨詢費、演出勞務等。
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首先,我們要按照業務的實質去進行判定所得的性質;其次我們需要在合同的具體條款中,對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要素進行準確詳細地描述,避免出現描述不清的情況;最后,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尤其是不能準確把握的問題。
第二,稅企之間關于勞務發生地判定的爭議。依據國際稅收協定中“勞務收入”的屬地性原則,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企業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如果勞務全部發生在境內,應當全額扣繳企業所得稅;如果勞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境外的,應按照一定的標準合理劃分其境內、境外的收入。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具體情況復雜多變,同時發生在境內外的勞務具體應當按照何種標準來劃分境內、外的收入,是較難確定的。因此非居民企業應當提供勞務人員名冊、工作時間、工作量、成本費用等相關真實的證明材料,用于合理劃分境內、外收入。否則稅務機關有可能將勞務收入全部認定為境內收入,全額扣繳企業所得稅。第三,非居民企業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常設機構的風險。“常設機構”是國際稅收協定中用于確定締約國一方對締約國另一方利潤的征稅權。通常情況下,其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以及作業場所。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國與中國大陸簽訂了稅收協定,且構成常設機構,那么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合同利潤應當在中國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不構成常設機構的情況,則無需在中國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一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兩種情況下“常設機構”的判定:其一,建筑、裝配和安裝工程等,在境內的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的,構成常設機構;其二,非居民企業派出的雇員到我國境內提供勞務,如在我國境內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的,則構成常設機構。二是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僅因為倉儲、展覽、采購及信息收集等活動的目的設立的,具有準備性或輔的固定場所,不應被認定為常設機構。
在實際工作中,“常設機構”判定問題是極易出現稅企爭議的地方,尤其是在境內工作時間的判定方面,更容易出現問題,因此境內企業需要保留必要的證明材料,可以幫助企業在爭議中占據優勢地位。例如保留境外來華工作人員的護照出入境的記錄,在境內公司工作的考勤記錄,在華期間的住宿單據等證明材料。
(二)針對境內付匯企業的稅務風險
第一,境內企業扣繳的增值稅額不能作為公司的進項稅額抵扣的風險。依據我國的現行稅收政策,境內企業接受境外企業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從稅務機關取得的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雙方的書面合同、銀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付款通知單或者發票等相關資料,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境內企業在與境外企業簽訂付款協議時,需要約定在境外企業提供付款通知單或形式發票后予以付匯,避免出現付匯后,境外企業拒絕提供形式發票的情況,導致扣繳的增值稅額不能夠抵扣,給企業帶來損失。
第二,包稅條款下,由境內公司承擔的稅款不能夠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風險。根據稅法規定,外國企業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應以外國企業為納稅人,以境內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無論雙方簽訂的合同的稅收條款如何表述,會計上如何處理,都不能改變稅法所規定的納稅義務,扣繳義務人不是負稅人,因此代扣非居民企業的稅款,扣繳義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所承擔的稅金與公司的收入并無相關性,所以不能作為公司的合法稅金在稅前扣除。因此包稅條款下,約定由境內的付匯機構來承擔相關的稅費,有可能會導致公司負擔的稅費部分無法稅前扣除,從而給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
為了避免出現上述問題,境內公司應當盡量在合同中約定由境外機構自行承擔稅款。如果境外機構出于對中國稅制的不了解,而拒絕簽訂承擔稅款的稅收條款,那么可以要求境外單位提供的形式發票金額為包含代繳稅款的總金額,這樣可以憑借含稅的形式發票,予以稅前扣除。
第三,涉稅備案的風險。根據國稅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2013年的第40號公告,境內支付或個人向境外機構單筆支付5萬美元以上的,需要先到稅務機關辦理外匯資金的稅務備案。
針對以上涉稅備案事項,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5萬美元以下的外匯付款不需要進行事前備案,但需要按時完稅。部分企業未能正確地理解2013年的“40號公告”的文件內容,誤以為5萬美元以下的外匯支付不需要扣繳稅款,導致企業面臨稅務風險;二是部分企業為了規避外匯支付的事前備案,將一筆5萬美元以上的大額外匯匯款支出拆分為幾筆,分次支付,這種情況也是稅務局稽點關注的工作內容,極易導致稅務風險。
因此境內企業一定要正確理解文件內容,不抱有僥幸心理,按照規定做好境外付匯的備案和完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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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國稅函【2009】50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S].
關鍵詞:企業;稅務風險;成因;應對
企業在發展與經營過程中,需要向稅務部門繳納稅務款項,結合國家在稅務政策上的變化,經營項目類型不同,企業在稅務繳納上會存在一定的差異。繳納稅務時,極易出現各類風險問題,一旦發生稅務風險,就會對企業的經濟利益構成威脅,影響企業的規范化發展。為保證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應重視對稅務風險的分析,及時了解稅務風險的成因,進而提出科學有效的應對方案。
一、企業稅務風險主要類型
1.操作風險
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其中涉及到企業的生產、投資、經營與理財等多個環節,稅務籌劃對企業稅務所產生的影響也具有系統性與整體性的特點。只有在某種特定環境下,才能及時落實好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案,這樣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若企業僅僅是為了降低稅款而開展籌劃工作,極易產生操作上的風險問題。例如,在《稅法》中要求企業在對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將負債的利息予以扣除,雖然負債融資行為存在節稅效應,但是僅僅在負債成本比息稅前投資效益低時才能發揮價值意義與實際效果。
2.政策風險
實施稅務籌劃時,還容易發生政策性風險,主要表現為政策選擇性風險與政策變化性風險。所謂的政策選擇性風險就是企業在開展稅務籌劃工作時,為對稅收政策進行全面而系統了解,最終導致思想與認知上的偏差,進而會對稅收籌劃工作構成威脅。政策變化性風險就是國家經濟的發展,會使得在發展進程中產生政策的改動,這對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來說是一項巨大的挑戰與風險。
3.經營風險
由于稅務籌劃工作都是提前開展的,等到真正進行稅務處理時,時常會受到突況的影響,使得企業出現經營上的風險,制約著企業的高速發展。例如,前期所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不科學,與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不相符,無法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會令企業陷入到經營風險內,成為當前企業稅務管理中需要注意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另外,實施稅務籌劃工作時,工作人員未對企業實際運行系統進行科學評估,籌劃工作不到位,導致稅務籌劃工作無法做到按計劃行事,進而產生額外的成本與支出。
二、企業稅務風險的成因分析
1.經營者風險意識問題
企業發展進程中,法人變更、股權轉讓等都是不可避免的。為提升企業的行業競爭力與發展實力,需要轉變經營策略,及時對內部經濟結構體予以轉變。但是,在實際運行中,由于經營者缺乏一定的風險意識,未了解到企業稅務體系不健全所帶來的風險,進而出現稅務管理不到位、稅務風險叢生的問題,會威脅企業的健康運營。
2.企業管理問題
企業在財務管理上,內部財務管理工作主要體現在財務制度建設與成本核算工作上,此項工作開展的目的在于實現對企業成本的控制,進而降低企業在生產與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若在企業管理上,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來予以實施,就會出現嚴重的偷稅與漏稅現象。例如,企業為了逃稅,會將實際運營中所獲得的部分成本額度換算成餐飲費與車費等,用作抵銷處理,進而達到逃稅的目的,這從根本上違反了國家稅法,然而企業并未意識到此行為的不當,仍舊存在大量此類行為,最終會為企業帶來極大的稅務風險。
3.會計核算問題
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會計核算工作很是關鍵,其對企業后期的財務工作會產生很大的影響。開展會計核算工作時,應及時了解國家稅法,結合稅法標準來計算出企業應繳納的稅款額度,因此,核算時,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很是關鍵。然而,就目前企業在稅務管理的實況來看,了解到企業在開展會計核算工作時,以關注利益分配與企業成本為主,同時,會計人員素質存在問題,素質層次不齊,進而使得會計核算工作產生嚴重問題,就是會計數據不真實、不精準,無法真實、有效的反映現階段企業的發展與經營實況,進而統一滋生稅務風險。
三、企業稅務風險的應對措施
1.增強經營者的稅務風險意識
而今,為全面提高企業的發展水平,應重視企業稅務風險的科學性開展,及時增強經營者的稅務風險意識,及時將稅務籌劃工作視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為從根本上降低稅務風險,經營者必須擺正態度,不可為了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而出現逃稅、漏稅現象,進而做出一系列的正確決策,以保證整個稅務工作開展的高效性,以降低稅務風險,是保證企業財務健康運行的重要條件。
2.全面把握稅收法律與政策
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是結合現有的稅收政策與法律法規而提出的,制定科學、合理的籌劃方案就需要在了解相關法律與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政策與法律的變動進行稅務籌劃工作的調整。為降低稅務風險,企業要結合發展實況來把控目前稅收政策的具體內容與含義,明確好稅法的界限,進而目標性的對稅收籌劃方案予以調整,以求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經濟損失,保證基本經濟效益。對此,其一,企業應保證稅務籌劃工作開展的科學性與合法性,保證全部工作人員都要掌握稅務知識與財務管理知識,了解與把握最新稅收政策與法律文件的變化,以便做出快速調整,將稅收籌劃工作的實際效果予以體現。其二,企業還要組織財務人員、工作人員進行稅法與稅務知識等的學習,結合最新的稅收政策來進行調整,以降低稅務風險系數。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工作人員應及時企業發展實況出發,借助稅收政策與經濟變化程度,找準稅收的利益增長點,以求幫助企業最大程度上獲取利潤。然而,企業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科學、全面的把握好稅收政策,不可以偏概全,把握好新出臺的稅法與政策文件,打造稅收籌劃信息化系統平臺,進而及時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以及了解稅收調整與籌劃的具體方案,這樣是保證稅收合法性的關鍵條件。
3.優化稅務風險評估體系
為降低企業稅務風險的發生概率,必須優化整個稅務風險評估體系,及時處理好稅務籌劃問題,以防止為企業帶來負面的影響。因此,應充分利用好網絡設備,構建快捷、科學的稅務籌劃系統,對稅務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問題予以評估、預測,且要做到事前評估、事中調節與事后控制,進而最大程度上實現對風險的遏制。此外,還要構建專項稅務籌劃風險預測與控制體系,以形成納稅風險控制效果,以達到規避風險的效果。與此同時,應構建稅務籌劃部門,主要對納稅籌劃方面的相關事宜進行科學處理與統一化協調。
四、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在發展進程中難免會遇到稅務風險,導致此類風險發生的原因角度,如經營者稅務風險意識不強、企業管理不到位、會計核算不科學等,都可引發稅務風險。為應對當前問題,應重視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增強經營者對稅務的重視程度,增強對稅法與政策的把握與認知,構建相配套的稅務風險評估機制,及時對一系列的稅務風險予以規避,進而打造更為完善的稅務風險應對機制,進而推動企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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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風險分析 博弈 風險規避
一、增值稅納稅籌劃之風險分析
納稅籌劃風險,是指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出現,使得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實際獲得的收益與期望收益產生的差異,從而形成的不確定性。現代服務業正處于“營改增”的轉型過程中,對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更多,各種難以預測現象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的進行不斷加劇,使得納稅籌劃風險增強。結合目前現代服務業所處的稅收法律環境,其不確定事項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對增值稅稅收政策掌握不透
“營改增”之前現代服務業企業繳納的是營業稅,“營改增”后,改為征收增值稅。營業稅征收條例和增值稅條例在課稅對象、納稅時間、發票使用及管理機構等方面均有重大差異,那么原來習慣按營業稅征收條例進行納稅處理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是否適應了增值稅的稅收條例規定?并且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及“營改增”范圍的逐步擴大,目前的增值稅條例也會不斷地修訂,這更增加了現代服務業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難度,如果沒有及時關注政策的變化或對國家的法律法規認識不到位,這種風險會加劇。
2、增值稅納稅操作不熟練
納稅籌劃本身就是一項“技術”含量較高的活動,是在稅法和相關政策的邊緣上操作。現代服務業企業處于“營改增”過渡性階段,對這類企業的某些涉稅交易事項,稅法規定不是很明確,再加上稅務籌劃人員自身能力水平的制約,導致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納稅人難以適從。如增值稅稅收優惠,為了平穩推進“營改增”政策,減輕現代服務業企業的稅收負擔,現行的增值稅條例中規定了多個免征增值稅項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稅項目,同時為了避免因減免稅而破壞增值稅抵扣鏈條環環相扣的完整性,均規定了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的條件。為此,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睜大雙眼,仔細研究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避免因政策的運用不當,喪失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機會,同時也不要因納稅操作不當,造成因小失大,顧此失彼的現象。
3、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將對企業經營產生的波動
現代服務業企業納入增值稅納稅范疇,面臨的首要問題是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如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身份界定,其稅率明顯提高,由于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產生進項稅額的抵扣,減少應納稅額。但對人力成本比重較高的企業,如文化創意企業、物流企業、咨詢公司等,其進項稅額相對較少,出現了稅負增加的局面。而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其稅負由于這次“營改增”的實施而大幅度降低。為此,很多企業采取“一分為二”的方式,將企業分立成兩個小規模納稅人,來規避稅負的增加,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某種程度上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因此,企業如果希望通過納稅人身份的選擇降低稅負,在籌劃過程中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結合企業未來的生產經營活動,不能為了實現某種籌劃目的,使企業偏離正常的發展軌道,導致得不償失的后果。另外,隨著國家產業經濟的發展、政策法規的變更、經營規模的變動,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會因內、外部環境的變化作出相應的調整,不是一成不變的,這些將影響著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進而企業將面臨生產經營上的風險。
4、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
我國法律條文,對相關涉法事項起的是指導性作用,稅法同樣如此。對增值稅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不可為的行為,稅務部門和納稅企業間會存在認定偏差。如稅務部門站在維護國家稅收的角度,對稅法的理解更多地偏向如何加強稅款征收方面;而企業是站在納稅人的角度,對有關稅收條款的解讀會傾向于降低企業涉稅風險或有利于納稅處理方面,兩者立場不同,征納雙方對某些事項的認定必將產生差異,增加現代服務業企業納稅籌劃的不確定性。因此,企業設計的納稅籌劃方案,最終能否順利實施,籌劃行為是否真正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定。當然,不能否認由于個別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或某些因素的問題,出現因稅務執法偏差而加大納稅籌劃失敗的風險,甚至被誤認為是偷稅漏稅而受到嚴厲的處罰,不但達不到節稅的目的,還將對企業造成名譽和經濟上的損失。
5、納稅籌劃成本和預期收益一時難以確定
任何一項經濟活動都要考慮其成本與效益間的關系,納稅籌劃也同樣如此。現代服務業企業由原來“營業稅”納稅人變為“增值稅”納稅人,之前的納稅籌劃方案不能滿足目前的需要,為適應這種改變,企業均重新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成本、時間等,以制定新的籌劃方案。當然新的方案能否給企業帶來預期收益、或收益微薄不足以彌補為此付出的成本、甚至由于欠成熟考慮,導致籌劃失敗,引起更多的成本、損失的發生,這些均需重新認定,但要經過一段相對較長的時間才能確定下來,這也是增加增值稅納稅籌劃風險因素之一。
二、納稅籌劃中的風險博弈
如上所述,現代服務業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籌劃過程中,面臨很多不確定性因素,導致納稅籌劃活動具有風險性。有些籌劃活動的風險在遵循目前的稅收政策前提下是可以掌控的,如利用稅收優惠,但隨著國家稅收政策、企業經營活動的改變會產生變動;有些籌劃活動對納稅企業而言,是難以掌控的,需要稅務部門進行鑒定認可的,如轉讓定價活動。因此,從某種角度來說,企業的納稅籌劃是一項即要考慮環境因素的變化又要兼顧征納雙方利益的一種博弈活動。那么以博弈理論為基礎,通過建立博弈模型的方式幫助現代服務業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可借鑒的策略。
1、企業與稅務機關博弈的模型
基本假設:
(1)模型當中的雙方均為理性的“經濟人”,即企業追求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稅務部門追求的目標是稅收最大化。
(2)企業所處的是一個相對穩定的經濟環境,即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
(3)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成本是可以預計的,包含了C1―直接成本(為進行納稅籌劃發生的顯性成本,如培訓費等);C2―機會成本(因納稅籌劃而放棄的潛在利益,如分拆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喪失一般納稅人的權益);C3―風險成本(納稅籌劃失誤未實現預期的收益或選用方式不當而承擔的法律責任,包含C31―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成本和C32―可能被稅務機關定為偷稅產生的罰款等)由于假設外部環境不變,所以C31=0。
(4)R―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后節稅數額;C0―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檢查成本。
雙方的策略:企業可供選擇的策略是籌劃和不籌劃;稅務部門選擇的策略是檢查和不檢查。
博弈模型如圖1所示。
說明:圖中括號表示為(企業收益,稅務部門收益)。
分析:從企業角度而言,當不進行納稅籌劃時,稅務部門檢查與不檢查,產生的收益均為零;當進行稅收籌劃,而稅務機關不進行檢查時,企業的收益為R-C1-C2;稅務機關進行檢查時,若被認定為偷稅行為,企業的收益為0-C1-
C2-C32;若認定為合法的納稅籌劃,則企業的收益為R-C1-
C2。
影響:稅務部門是以稅收收益最大化為目標,當企業對納稅進行籌劃或不籌劃,對稅務部門的收益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如圖2所示。
由于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中,收益的確定及稅務部門自身收益的大小均與是否進行納稅檢查有關,設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為P,則不進行檢查的概率為1-P。通過圖2,可得:當(-C0)×P+0=(C32-C0)×P+(-R)×(1-P)時,稅務機關得到最優解。此時可計算出P=R/(R+C32)。
結論:若現代服務業企業有充分的把握確定自己的納稅籌劃經稅務部門檢查不會被認定為偷稅的話,則進行納稅籌劃以獲取籌劃收益為Y=R-C1-C2;若企業認為自己的籌劃活動有可能被稅務部門認定為偷稅行為時,只有當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小于或等于R/(R+C32)時,進行稅收籌劃才可能避免風險;若概率大于R/(R+C32)時,最好的選擇是按規定辦稅。
2、企業與外部環境博弈的模型
在上述中,假定了企業的外部環境是穩定的,但實際當中,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制度及企業的經營活動等會隨著經濟的發展發生變化,因此,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勢必應考慮環境因素的變化。為此博弈雙方則為:外部環境和企業;策略選擇為:外部環境:變化和不變化;企業:籌劃和不籌劃。博弈模型如圖3所示。
說明: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導致C31不等于0;但不考慮稅務部門的檢查因素,所以C32=0。
分析:環境因素的變動對企業而言是不確定的,但可以預計其發生變動的概率,假設為P,環境不變的概率則為1-P。企業如想通過納稅籌劃獲得預期收益,其收益值為Y1=(-C1-C2-C31)×P+(R-C1-C2)×(1-P);企業不進行籌劃的收益為Y2=0。當Y1≥Y2,即(-C1-C2-C31)×P+(R-C1-C2)×(1-P)≥0時,得:P≤(R-C1-C2)/(R+C31)。
結論:當企業認為外部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小于或等于(R-C1-C2)/(R+C31)時,企業才會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此時的收益R-C1-C2。
三、增值稅納稅籌劃之風險規避
通過博弈模型的建立及其分析,納稅籌劃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制定籌劃方案時,要從企業的發展策略、經營環境、風險評估等角度,結合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因地制宜地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開展有的放矢的納稅籌劃活動,降低籌劃風險,謀求籌劃收益。
1、內部因素
內部因素是指企業的基本情況、經營業務、人員素質等情況。企業的基本情況會影響到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選擇,但如果企業已經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那在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中無需考慮納稅人身份選擇的事項,因為根據國稅發[2005]150號規定:“凡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稅務機關應當按規定認定其一般納稅人資格,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要追究經辦人和審批人的責任”。為了平穩推進“營改增”制度,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現行增值稅條例針對“營改增”企業,制定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想采用稅收優惠條款進行納稅籌劃,那么必須看清楚企業的經營業務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情形和范疇,如果沒有而強行為之,無疑加大籌劃的政策風險,導致C32(被稅務機關定為偷稅產生的罰款成本)增加。
當然納稅籌劃過程更應考慮人的因素,人員的素質和處理緊急事務的應變能力會直接影響到納稅籌劃的效果。隨著“營改增”范圍的不斷擴大,會有更多的增值稅實施細則出臺,現代服務業企業要與時俱進,加強對財務、稅務籌劃人員進行的培訓,學習稅收政策的最新動向,了解增值稅抵扣鏈條延展情況,從而挖掘籌劃空間,拓展籌劃手段;企業也可以從外部聘用專業化的籌劃團隊,豐富和優化籌劃隊伍的結構,結合企業經營環境,制定切實可行的籌劃方案,力爭將風險降到最低水平。
2、外部因素
包括信息溝通、涉稅事項的關注、風險評估及監控等方面。
(1)信息溝通。從前面分析中得知,納稅籌劃始終是處于一種動態的博弈,主要表現為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博弈,稅務機關在博弈過程中占有一定的主導性和權威性,在制定籌劃方案過程中,涉及到可能因征納稅雙方之間的認定差異,應及時、盡早與稅務機關溝通,得到他們的認可,并且與稅務機關的關系越親近,得到的信息量就更多,企業制定的納稅籌劃方案越具有操作性。當然企業間內部信息的傳遞是做好納稅籌劃的前提,企業應將制定好的納稅籌劃方案,及時傳遞給各有關執行人員,執行人員將執行后的意見和建議再反饋給制定者們,做到信息間向下、平行和向上傳遞順暢,是做好納稅籌劃工作的前提保障。
(2)涉稅事項的關注。納稅籌劃本身就是對涉稅事項的一種預先安排,當相關事項變化時,納稅籌劃方案也可能隨之變化。如“營改增”前勘察設計單位是按5%繳納營業稅(價內稅),“營改增”后則按6%繳納增值稅(假設為一般納稅人)且為價外稅,如何與對方簽訂合同才能保證企業稅負不增加是勘察設計單位納稅籌劃方案首要考慮的問題。
(3)風險評估及監控。風險始終存在于納稅籌劃整個過程中,并對納稅籌劃的結果產生影響,因此,我們應合理地評估籌劃風險。根據增值稅的特點,當價格、增值率、稅率及成本等方面發生變動時,均有可能影響到企業應納稅額的大小,在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應考慮這些因素變動的可能性或變動幅度,并進行敏感性分析,在實施籌劃方案時,要隨時注意企業的實際情況與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的條件進行對比,并觀測其變化,判斷其是否會影響到方案的可行性或最優性,是否有替代方案可供選擇。將這些納入企業實時監控范圍,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把納稅籌劃風險控制在有限的范圍內,增強方案的執行力度。
總之,“營改增”政策的執行對現代業企業進行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提出了新的挑戰,應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密切關注稅法的變化,加強與稅務部門和溝通與聯系,綜合分析企業內部、外部環境,制定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以實現企業的籌劃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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