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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入,以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為主要內容的水利建設管理機制正在逐步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大多以公益向項目為主。近幾年,以項目法人責任制為核心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促進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規范化,較好地保證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質量安全。對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保證投資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問題。如何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與管理有待研究。
一、水利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背景
1992年國家計委頒發了《關于建設項目實行業主責任制的暫行規定》,并隨后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1995年開始,水利行業開始全面推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水利部相繼頒布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新開工的生產經營性水利項目原則上都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有償服務性和社會公益性(準公益性和公益性)水利項目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基礎設施項目,除軍事工程等特殊情況外,都要按政企分開的原則組成項目法人,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定代表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所以,水利建設項目,不論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都必須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全過程負責,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管理負總責。
此外,項目法人要接受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稽察,定期向其報告建設情況;項目法人與參建各方的關系是一種新型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關系。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在項目管理上要以項目法人為主體,項目法人向國家和各投資方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物資供應等單位通過招標招標和履行合同為項目法人提供建設服務,這是建設管理的新模式。
政府主管部門要依法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和管理,并為項目建設和管理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幫助項目法人協調解決征地拆遷、移民安置和社會治安等問題。但是要把國家或主管部門賦予項目法人的職責和自不折不扣地交給他們。
二、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取得的效果
我國近年來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實行,使得工程建設有了明確的責任主體。由項目法人對建設全過程和工程安全、進度、投資控制負總責,從而有效保證了工程質量,控制了工程投資,推進了工程建設,推動了科技創新,最終保證了國家投資效益和公共利益。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實行,提升了工程建設管理水平,提高了工程建設效率與投資效益,完善了相關規章制度,培養了工程建設管理隊伍,也為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進一步改革積累了實踐經驗和理論基礎。總體來說,項目法人責任制的確立,順應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一宏觀環境,是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改革。
三、目前項目法人責任制存在問題
公益性水利工程項目法人通常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等單位抽調人員組建。一個新項目成立一個新機構,項目管理人員往往缺乏建設管理經驗,而當工程建設漸近尾聲時,積累了經驗的項目管理人員又回到原單位,導致普遍存在工程建設初期管理水平低、整體管理水平難以提高的問題。
工程建設管理中發生的問題,許多是因為建設管理人員不熟悉建設程序、不了解法規規章、不掌握技術規范造成的。作為工程參建各方核心的項目法人,承擔著管理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驗收的重任,其協調、控制、駕馭其他參建各方和諸多建設管理資源的能力,直接影響到工程建設的推進和工程建設的水平。當項目法人的技術水平低于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時,這種協調、控制、駕馭便難以有效實現。
四、加強公益性項目法人建設
(一)成立專職項目法人機構。按照水利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水建管〔2011〕550號)和《關于加強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11〕627號)文件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統一組建專職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承擔本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職責。
(二)項目法人機構件要建立健全行政、技術、質量、安全、資金、廉政等各個方面的項目法人管理制度,保證工程建議內部管理制度與上級的各項制度相銜接,同時要切實改變管理制度針對性不強的現象,保證制度的規范性、可操作性。工程建設中發生的問題,絕大部分是制度執行力不夠導致的。制度執行力建設,就是要培養項目法人對制度尊重和堅持的素養,保證各項制度,特別是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如果保證開工審批、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設計變更管理、質量管理、合同與分包管理、驗收管理等制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那么工程的質量安全和建設管理的規范就能得到基本保障。
(三)統一負責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所有該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基建、農水、防汛、水土保持等(包括中小河流治理、農村飲水安全、橋閘涵維修改造、揚水站更新改造等)均以正式成立的項目法人機構名義組織建設。各項目法人可按業務要求組建若干項目建管部,具體實施工程建設。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問題;思考
1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前期準備匱乏
水利工程時效性的特點是眾所周知的,很多水利工程的建設以防御抵抗自然災害為目的,這就要求水利工程應該嚴格按照時間規定進行。水利工程建設的著眼點比較狹隘,建設者過分注重功名利益,甚至在建設過程中出現建設資金匱乏的現象。有時由于對周邊環境、抗災防洪能力了解不到位等因素,在建設期間會多次變更最初的設計,這便使水利工程的建設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也使工程的后期建設有很多漏洞。這樣,最終的工程建設結果會與預期結果有很大出入,質量問題便因此顯現出來。這都是缺乏充分的前期準備的結果。
1.2項目法人權責不明確
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業主負責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三項制度”的關鍵問題。但是有一部分工程項目的項目法人建立的不夠全面,更有甚者還沒有組建,這便成了很多問題的導火索,比如一些工程建設資金匱乏、為了追求完工日期而忽視工程質量、政府頻繁施壓等。加之由于一些水利工程項目的項目法人、督導機構、設計單位、建設施工單位歸在同一個行政部門下,便形成了責任權利不明確的現象。
1.3招投標管理缺乏規范化
目前,一些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進行工程的招投標時,經常出現委托那些資質較低甚至缺乏資質的企業、單位投標的現象。這便極有可能使得資質較低甚至完全缺乏資質的單位進入水利工程的設計、建設、管理工作之中,造成招投標工作的低效率壞結果。這些單位由于整體素質的匱乏,極有可能進行違規操作,造成水利工程項目以違法分包或進行不真實的招標過程等方式承包給不合格的項目承包商,給工程項目按時按量完成埋下很大隱患。
1.4不規范、不科學的項目立項
立項作為工程項目建設的第一步和關鍵入口,對水利工程項目的成敗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也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至關重要的作用。進行水利工程項目的立項時,應具備科學、規范、合理、完備的技術比較報告和研究報告。雖然這一準備是必不可少的,但目前在很多地區,一項水利工程項目缺乏前期的可行性報告分析,在對當地經濟狀況、環境狀況、人民群眾要求不明確的情況下便盲目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深入程度不足,缺乏具體的備選方案,并且還存在一些其他難以避免的因素,比如設施更新不及時、項目效益不達標、工藝技術跟不上步伐等。有部分項目工程甚至只追求規模和創新,運行時超過其所能承受的極限,致使運行時需支付較高的費用。缺乏詳細、全面的前期計劃,沒有結合本地各方面實際狀況,出現項目最初的立項便缺乏規范性、科學性的現象,阻礙了工程項目以后的建設。
1.5工程資金使用情況混亂
眾所周知,水利工程是基礎設施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繁榮我國經濟起重要作用,因此規范化管理水利工程項目的資金是十分必要的。但進行水利工程建設時,成本問題是非常重要的,這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的最終完成情況。水利工程項目綜合人、財、物等各方面因素,牽涉范圍廣泛,這一切必然離不開資金的保障。但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經常出現資金被有關部門扣留、資金不能按規定落實、資金被挪為他用等現象,這便成為工程項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的現實障礙,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人民群眾參與到水利工程建的隊伍之中的積極性,甚至還會出現人民群眾阻礙工程項目正常進行的項目。
1.6質量監督力度欠缺
質量是水利工程建設重中之重的問題,項目建設的各方都應該認識到質量的決定性作用。但目前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存在很多問題,這是由多方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比如監督機構不明確、缺乏檢測質量的工具、個別監督人員不具備較好的職業素質、質量監測和監督機構不能協調一致工作等。這些原因便成為質量監督的絆腳石,使質量監督舉步維艱,并且經常出現監督延時、片面、抽樣調查次數少等問題。與之有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健全,正規明確的相關制度也未出臺,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急待強化。
2針對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問題的對策
2.1優化前期準備
水利工程項目的前期基礎打牢與否,直接影響整個工程的最終結果。在進行工程項目前期的規劃設計時,應該明確保證勘探測量的質量,要求技術工作者到工程項目的現場進行實地的考察,全面把握工程項目地區的各種實際狀況,尤其是水資源的狀況,廣泛聽取當地人民群眾的建議,準確掌握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極有可能遇到的棘手問題。還要以工程項目的等級和預期目標為標準,完成工程項目總體布局、關鍵結構、地理框架、工程建筑物細節等各方面的規劃。
2.2依法遵守法人責任制
水利工程項目的法人在整個工程項目的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進行科學合理的施工建設管理、施工人員管理、質量監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完善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最基本的是重視項目法人的基本條件,嚴格按照標準審核項目法人的資歷。而且確立項目法人的工作不能推遲,項目立項之后應該立刻明確項目法人,不允許不符合規定的法人進入最后的審批。與此同時,應該增大對項目法人的管理力度,切實使責任落實到項目法人,以全局的視角審視項目法人責任制。
2.3改進招投標制度
作為水利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招投標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因此,進行招投標時應該認真做好準備工作,例如招標文件的編制。招標文件在招投標工作中是極其基礎的,科學的招投標文件為日后建設過程中細節性的問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當然,首先招標文件要達到清晰合理的要求,這樣投標才能順利進行。標底應該由有資質的專家進行撰寫,恰當的標底是篩選合格承包商所必需的。最后就是要有恰當的報價,這樣才能保證此項工作正常進行。
2.4項目立項科學合理化
規范科學的項目立項能夠保證整個水利工程的進程以及最后的項目效果。在項目立項之前,應該嚴格調查當地的環境條件、經濟條件、人民意愿,使整個項目的立項和當地的實際情況相吻合。立項時應該生成必要的研究報告,這樣也能從理論的角度做出合理的立項規劃。
2.5規范項目工程資金管理
資金的合理規劃是水利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在工程項目中,相關部門應該做好資金管理,對于用于工程建設的專項資金要嚴格控制,不得挪為他用。支出資金時要根據相關程序,劃撥資金時也要根據工期進行,使資金能夠被高效率的使用。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堅決拒絕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項目撥款。高效率的資金利用是工程資金管理中最終要達到的目標,這樣也增加了達到預期效果的可能性。
2.6重視監控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是任何工程建設必須關注的問題,是其亙古不變的主題。若想得到可靠的基礎設施,質量是前提,質量是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是各工程項目必須遵守的,工程應達到施工單位嚴格保證、建設單位明確責任、監督部門嚴格監督的目標。水利工程的每個項目都應該明確到個人,使責任細化,這樣每個單位的責任心更強,會嚴格把好質量關。
3小結
綜上,水利工程建設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作。由于我國經濟正在迅速發展,對水利工程的要求便越來越高。因此,各部門應該充分認識到這些民生工程的重要性,做好水利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并建立一系列科學合理的制度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設。希望通過對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問題的探討,可以給相關人員一定的幫助,借以推動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進而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沈秀麗.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問題探討.內蒙古水利,2008(2).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對策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水利事業在我國國民經濟和基礎產業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在不斷深化改革下,以及我國對水利基礎建設的逐漸重視,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逐步法制化、規范化和現代化,然而,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還存在諸多的問題,為此,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這對于確保水利工程安全、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責權不明
盡管當前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與市場經濟規律基本相適應,然而,責權不明的現象較為嚴重,參加建設管理的各方都不負責。這主要是因為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政府分權力較大,責任較小,無論是籌劃、決策、計劃,還是實施、竣工驗收等的監管權,都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政府是水利工程的主要投資來源者,其才是水利工程真正的業主,是工程項目的擁有者和最高權力者。
1.2工程項目的法人責任制不夠完善
在我國水利工程建設法人制上,還處于摸索階段,其法人責任制還不夠完善。主要表現在如下:(1)對于以社會公益性為主的甲類項目,沒有具體的相關規定要如何去組建項目法人,如何確定責任主體。(2)部分工程項目法人還嚴重存在行為不規范的現象,例如,盡管都有相關的管理機構,但部分是臨時機構,運作制度嚴重缺乏完整性。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稽察辦公室的調查結果顯示,在這些被調查的26項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中,有15個項目法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其中有8個項目其法人組建不規范,有4個項目未組建項目法人問題4個,2個項目法人的檔案管理不規范,有1個項目法人規章制度不健全。
1.3質量監督不到位
在具體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其監督不到位的問題較為嚴重,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定性上不夠明確;質量監督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缺乏必要的檢測工具;在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上,質量檢測機構無法提供很好的技術服務。這些因素都使得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力度受到嚴重影響,致使質量監督不到位,這樣政府的質量監督就失去了該有的效果,政府監督失去了的權限和責任,從而就使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性、權威性和獨立性受到嚴重地影響。
1.4工程資金到位率低
管好和用好水利工程重建設資金,這對于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在我國部分地區,在水利工程建設的資金籌備上得不到落實,下撥的資金被層層剝皮的現象大有存下,這給水利工程建設的進度和質量帶來了直接的影響。有的則是地方財力不足,規費征收不到位,對水利建設不夠重視,投入較少。這樣不僅對水利工程建設造成影響,還大大削弱了群眾對于水利工程建設的積極性。
2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對策
2.1明確權責,使管理逐漸規范化
對于各類的水利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門負有行業管理責任,其對于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負有直接的監督檢查權,對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負有管理資產和監督資金使用的責任。對于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由水管單位具體負責,其要確保水利工程安全以及其工程效益的發揮。此外,實行管養分離制,精簡管理機構,以降低工程運行成本,使養護水平有所提高。
2.2依法規范項目法人職責
對于工程項目,項目法人作為項目建設主體,其應該負主要責任。為此,要對項目法人加強管理,建立相關的考核管理制度,以規范和約束項目法人建設行為。將科學嚴密的標底形成機制建立起來,不斷完善評標決標的標準、方法及程序,實行合理低價中標,要加強對評標專家和招標機構的管理,以避免出現惡意低價中標行為,減少和防止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的發生。
2.3加大監理人員培訓力度
對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理人員而言,其既要對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非常熟悉,同時對于建設監理法規體系也要掌握并通曉。然而,針對當前普遍存在監理人員素質低下的問題,為此,要加大監理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高監理人員業務素質和監理管理水平。通過招投標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的學習,對合同條款熟悉掌握,這樣才能對整個項目建設的合同文件體系有所掌握。通過建設管理知識的學習,以提高其組織協調和應變能力,確保監理工作有效率地進行。
2.4完善投資機制
水利作為國家基礎建設中的一項特殊行業,為此,在水利工程建設上,為確保水利簡單生產有穩定的、廉價的資金供給,以及水利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國家首先要制定出穩定的水利投融資政策,明確水利工程的融資渠道,將無息貸款、貼息貸款、撥款和集資的政策措施制定出來。為了確保水利工程建設的資金來源穩定并充足,國家要通過立法,對于水利的投資,要加重地方政府的投資責任。此外,要將社會集資和水利基金建立的相關法規制定出來,明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社會集資出資比例,對于公益性的水利項目,還要建立起項目運行、維修、管理費用的補償機制。
2.5 做好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的工作
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是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工程建設質量如何會受到招標的結果的直接影響。為此,要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由于招投標工作的成敗會受到招投標文件的直接影響,為此,對于招標文件要進行認真編制,對于合同范本變更的部分,在招投標文件中要有詳細具體的操作方法,對于工程量清單中需要增加的內容,在招標文件中要有相應的合同變更和索賠計算依據與方法。要合理設置招標文件條件,對于招標文件所提供的條件要合理利用。由于標底是工程招投標的關鍵所在,為此,要由精通概預算編制細則、施工管理經驗豐富、熟悉工程情況的專家來編寫標底。
參考文獻:
[1] 張章,李寧.關于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幾點看法[J].科技風, 2009(2).
一、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
(一)按照《水利產業政策》,根據作用和受益范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中央項目和地方項目。中央項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負責組織建設并承擔相應責任。項目的類別在審批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時確定。已經安排中央投資進行建設的項目,由水利部與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確定類別,報國家計委備案。
(二)中央項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負責組建項目法人(即項目責任主體,下同),任命法人代表。地方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建項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其中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負責或委托組建項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三)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責,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管理負總責。其主要職責為:負責組建項目法人在現場的建設管理機構;負責落實工程建設計劃和資金;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資金等進行管理、檢查和監督;負責協調項目的外部關系。
(四)項目法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與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簽訂合同,并明確項目法人、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質量終身責任人及其所應負的責任。
(五)在長江中下游堤防工程項目中,長江水利委員會負責組織建設的一、二級堤防中的穿堤建筑物、基礎加固、防滲處理、拋石固基等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工程,由長江水利委員會負責組建項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工程建設的征地、拆遷、移民、施工影響補償、防汛搶險、與地方實施工程的銜接、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等與地方有關的事宜,由長江水利委員會與工程項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或授權部門)簽訂協議,并確定協議雙方執行責任人,明確雙方的責權關系,保證互相配合,防止互相推諉,以免影響工程施工和防汛。
二、加強水利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
(一)大江大河的綜合治理規劃及重大專項規劃,由水利部負責組織編制,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報國務院審批。尚未經過審批和需要進行修訂的規劃,要抓緊做好修訂和報審工作。
(二)水利工程項目應符合流域規劃要求,工程建設必須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水利工程項目的基礎上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或施工許可(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等前期工作文件的審批,按照現行的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三)水利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承擔水利工程的勘察設計工程,必須具備相應的水利水電勘察設計資質,嚴禁無證或越級承擔勘察設計任務。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勘察設計單位的水利水電勘察設計資質前,須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四)地質、水文、氣象、社會經濟等水利工程設計的基礎資料,凡不的,要向社會公開,實行資料共享。
(五)水利工程項目的安排必須符合流域規劃所確定的輕重緩急建設要求,既要考慮需要,也要充分研究投資方向、投資可能、前期工作深度等多種因素,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水利部門、受委托的咨詢機構要對有關技術、經濟問題嚴格把關,提出明確意見。不具備條件的項目不予審批。
(六)前期工作費用按照類別分別由中央和地方承擔,其中用于規劃和跨流域、跨地區、跨行業的基礎性工作的,在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設財政性投資中列支,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管理;用于建設項目的,按規定納入工程概算。中央和地方在安排建設的前期工作費用,并要合理安排資金勘察設計工作。
(七)年度計劃中安排的水利工程項目,必須符合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建設方案。工程施工必須具備施工設計圖紙,完備各項校核、審核手續。
三、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施工組織
(一)水利工程建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未按規定執行上述制度的,計劃部門不安排計劃,財政部門停止撥付資金。
(二)各級水利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和建設資金負行業管理責任。
(三)承建水利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并由項目法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通過招標擇優選定,嚴禁無證或越級建水利工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施工企業的水利水電施工資質前,須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工程施工不得分標過細或化整為零,嚴禁違法分包及層層轉包。需組織群眾進行土料運輸、平整土地等單純的工序和以群眾投工投勞為主的堤防工程,必須采取相應的保證質量的措施,具體措施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四)承擔水利工程監理的監理單位必須具備與所監理工程相應的資質等級,并由項目法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通過招標擇優選定。堤防工程中,長江一、二級堤防工程的監理由長江水利委員會負責歸口管理,其中一級堤防工程的監理由所屬的具備資質條件的監理公司承擔;二級堤防工程依法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定監理單位,報長江水利委員會批準。其他流域一、二級堤防工程的監理,屬流域機構直接負責建設的堤防工程,報水利部批準;不屬流域機構直接負責建設的堤防工程,由項目法人依法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定監理工程,報流域機構批準。三級堤防等其他水利工程的監理單位,也要依法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擇。
(五)進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由水利部商有關部門,盡快組織制定《堤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嚴格按要求組織實施。
四、嚴格水利工程項目驗收制度
(一)水利工程建設必須執行國家水利工程驗收規程和規范。水利工程驗收包括分部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驗收由監理單位主持;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由項目法人主持。竣工驗收,一級堤防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機構)主持;二級堤防由流域機構主持;三級及三級以下堤防由地方水利部門主持。工程驗收必須有專家參加,充分聽取專家的意見。
(二)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前,質量監督單位要按水利工程質量評定規定提出質量監督意見報告,項目法人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提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在以上工作基礎上,驗收委員會鑒定工程質量等級,對工程進行驗收。
(三)要充分考慮堤防工程應急度汛的特點,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要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中發現不符合施工質量要求的,由項目法人責成施工單位限期返工處理,直至達到質量要求;對未經驗收及驗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或進行后續工程施工的,要追究項目法人的責任。未經驗收而參與度汛的工程,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研究制定度汛方案,保證安全度汛。
五、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計劃與資金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必須按照國家批準的建設方案和投資規模編制年度計劃,嚴格控制工程概算。
(二)中央項目的年度計劃由水利部報國家計委,地方項目的年度計劃由省計劃和水利部門進行初審,其中一、二級堤防和列入國家計劃的大中型項目的年度計劃,須報送流域機構審核,由省計劃和水利部門聯合報送國家計委、水利部,同時抄送流域機構備案。
(三)地方要求審批項目或在年度計劃中要求中央安排投資的,要在申請報告中說明地方資金的具體來源,并出具出資證明。凡不通過規定渠道報送的項目,一律不予受理。地方資金不落實的項目,不予審批,不得安排中央資金。地方已承諾安排資金,但實際執行中到位不足的,中央計劃、財政、水利等部門要督促地方補足,必要時可采取停止審批其他項目、調整計劃、停止撥付中央資金等措施,督促地方將建設資金落實到位。
(四)完善協商和制約機制,減少計劃下達和資金撥付的層次和環節。中央項目的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分別由國家計委和財政部下達到水利部,地方項目的計劃由國家計委和水利部聯合下達到省計劃和水利部門。地方項目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由財政部下達到省財政部門。國家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下達后,省計劃、財政和水利部門應及時辦理相應的手續,凡可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直接下達到項目法人的,要直接下達到項目法人。項目法人應根據國家下達的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合理安排各項建設任務。
(五)各級計劃、水利部門要根據規定,按項目的輕重緩急安排計劃,對特別急需的項目尤其是起關鍵作用的工程(如重要干堤的重點險段、重點病險水庫的度汛應急工程等)應優先安排。
(六)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開設專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和滯留。水利基本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用于經過批準的水利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不得改變資金的使用性質和作用方向。
(七)各級計劃(稽察)、財政、水利等部門下達計劃、預算、稽察情況的文件要同時抄送各有關部門,做到互相監督,互相配合,及時通氣,堵塞漏洞。對查出問題的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按規定嚴肅處理。
(八)設計變更、子項目調整、建設標準調整、概算預算調整等,須按程序上報原審批單位審批。由以上原因形成中央投資節余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審批后,將節余資金用于其他經過批準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由取概算外的工程管理費。
六、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
(一)各級計劃、財政、水利及建設部門要充實檢查監督力量,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移民建鎮項目的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經常進行稽察、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按管理權限查處,并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上級主管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稽察。
(二)地方水利部門負責對地方投資的水利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定期將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工程監理和工程施工隊伍等情況的檢查和抽樣檢測結果,向上一級水利部門作出書面報告。水利部(或流域機構)負責對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處,督促有關項目法人進行整改。
(三)加強專家對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對重大項目和關鍵問題,要組織專家進行充分的論證。對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對合理可行的意見要及時采納。
(四)歡迎新聞媒體、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各有關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完善舉報制度。對群眾用各種形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分析,及時處理。
七、其他
關鍵詞: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監理單位,問題,措施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will be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effectiv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peeding up the project schedule, improve the project social benefits and economic benefits. The article mainly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main question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project legal person, supervision unit, questions,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頒布了修訂后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對水利工程監理做了系統的規范。目前,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無論大中小型工程均實行了建設監理制,建設監理制對控制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起到了重大作用。本文就水利工程監理市場發育還不規范及水利工程參與各方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對此提出了相應的措施。
1水利工程監理中相關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在建設領域推選以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和招標投標制等為主要內容的建設管理以初見成效,并將逐步規范化。但我國監理行業的歷史太短,監理行業的發展還不規范。目前,在我國的水利工程建設實踐中,水利工程參與的各方均出現了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如不能依法辦事、工程被層層轉包、專業水平不高及對工程重視程度不夠等等。
1.1項目法人不能依法辦事,招投標存在不良行為
水利工程多是由國家投資建設,政府是投資人。由投資者負責組建項目法人,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和生產安全負總責。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實現形式基本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建管一體模式,形成了建設管理鏈條中項目法人以上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 項目法人以下實行的是市場經濟體制,使居于建設管理核心的責任主體出現了難以有效監督的灰色地帶,項目法人單位性質不清,項目法人責任難以落實。招投標工作不夠規范,虛假招標或直接發包工程導致低資質、無資質設計、施工、監理隊伍參與工程建設。
1.2承建單位資質不達標,工程被層層轉包
承包方是與發包方簽訂了施工合同,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企業法人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資質不達標,不少施工企業存在借資質中標的現象。中標后,無力兌現承諾的人員和設備的投入,不能嚴格按照技術方案進行施工。技術人員不熟悉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設備種類不全、數量不足,性能不能滿足施工要求。二是水利工程多次轉分包,層層收管理費,經濟利益驅使偷工減料,不按照相關規范施工,存在著許多質量和安全問題。
1.3監理單位專業水平不高
監理單位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等級證書,并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合同,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監理單位主要有以下問題:一是監理單位自身產權關系不清晰。監理單位有些是按照國有企業模式成立,也有些是事業單位編制,這些組織形式在監理實踐中有產權關系不清晰的問題。二是監理單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規范。有的監理單位的規章制度職責不夠明確,監理實施中出現許多抄襲印象。三是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還有待提高。
1.4建設各方對監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
全方位、全過程的建設監理,應該是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直至項目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然而從我國現階段的建設監理工作狀況來看,監理工作還僅僅局限于施工階段,一是現階段業主對監理工作尤其是設計監理工作的重要性沒有足夠的認識;二是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也制約著設計監理的全面推行。目前,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對設計工作較生疏,不能勝任設計監理工作。設計工作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一個極為重要的階段。設計質量的高低,不僅決定著項目的使用功能、結構安全,同時也決定著項目投資效益的高低。而眾多業主認為,搞設計有專門的設計院,沒必要花錢委托監理。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設計結果不一定會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設計方案,就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經濟效果。
2 解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存在問題初探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規定:水利部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可見,解決水利監理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的責任在主管機構,如不能嚴格依法辦事、有法不依、違法后又沒有暢通的途徑追究責任。監理制度在國外運行良好,到了國內就出現種種問題,根本原因不在于監理制度本身,而在于政治制度和人文環境。要徹底解決水利監理中出現的問題,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推行以法治國,大力構建法制社會,使相關的水利部門的權利與責任相匹配,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推進包括水利工程建設在內各項社會事業的長遠順利發展。改善水利工程監理中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嚴格執行水利部門相關制度,提升項目法人管理水平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強制培訓項目法人,使項目法人系統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 特別是《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使其明白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是平等的合同關系,要相信和支持監理的工作,讓監理單位獨立自主地依法開展工作。
2.2 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
水利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應該做好幾方面的監督:一是嚴厲查處借資質中標的行為,對工程質量嚴格考核,對于不合格的工程責任人應該嚴格追究責任。二是建立監理人員持證上崗與注冊制度,建立科學化、現代化監理管理體系,維護監理秩序,保證監理人員素質和工程監理質量。三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淘汰一些不規范的監理企業和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禁止監理企業不規范的行為。
2.3 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減少水利工程的轉包
項目法人作為項目投資者,要負責籌措項目的建設資金。同時又是建設項目的所有者,要對建設過程、生產經營及還款付息直至發揮投資效益負責。項目法人與咨詢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簽訂相應的合同,對項目全過程負責,在項目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在項目實施階段,業主通過招標的形式與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簽訂各項承包合同,處于合同的主導地位。按照項目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對項目實行分類管理,政府應制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辦法劃清政府與項目的關系,明確政府、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的職責 ,規劃各類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的組織機構,建立工程的質量保證體系,盡量避免出現水利工程轉包現象,從中保證工程的整體質量。
2.4提高水利工程設計質量
水利工程設計質量對整個水利工程項目總體質量的影響是決定性的。設計單位必須提高責任心,加強培訓學習,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高度重視項目的設計質量。項目法人應該對水利工程的設計嚴把質量關,采取措施使設計單位的利益與工程設計質量掛鉤,促使設計單位提高事業心和責任感。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與指導,并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平臺,提供設計單位資質、技術力量、信用評價等信息,讓水利工作相關人員及時了解最新信息,從而不斷地保證工程的管理水平及提高工程的質量。
2.5提高水利工程監理企業管理水平
監理企業要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要求實行規范的公司管理制度。監理企業的管理特點包括:一是將監理工程師個人的工作成效和從業風險直接掛鉤,能夠最大限度地激發起監理工程師的社會責任感有效地減少監理工程師工作中的不規范行為。二是監理企業可以形成一定的管理規模,核心技術力量較為穩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承擔經營風險。三是不同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可以容易地成為單位主干,有利于單位的專業配套,體現團體的服務行為。因此,只要掌握好監理企業的管理特點,提高監理工程師技術管理水平,才能不斷地將監理工作做好,促使監理行業不斷地發展與壯大。
3結束語
總之,由于水利工程項目的自身特點,相對于其它建設工程的監理,水利工程監理工作涉及的內容更加廣泛和復雜,因此監理的作用體現在整個工程建設的始終,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部頒的各項規程、規范,加強行業內部學習,嚴把質量關,在工程質量監理工作中遵循一切用數據說話的原則,正確處理好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者的關系,并配合質量監督機構搞好工作,使建設工程能夠如期、順利地完成。
參考文獻
[1]孫習業,王南兵.水利監理企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J].中國科技信息,2007(24)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程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機構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規定、辦法,結合區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區水利局是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續建、擴建和維修加固的小(二)型水庫、塘壩、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第四條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按《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按水利部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嚴格按水利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實行全過程的管理、監督、協調、服務。
第二章建設程序
第六條水利工程建設程序,分為:立項準備、項目立項、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招投標、開工許可、建設實施、工程驗收、資產移交、后評價等階段。
第七條立項準備
立項準備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文件的編制和審查。
1.文件編制單位的選擇
(1)擬列入區級及以上政府財力投資計劃、市級及以上財力補助的項目,由區水利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的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咨詢單位編制。
(2)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投資,以及擬列入區級財力補助的項目,由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咨詢單位編制。
2.文件編制要求
(1)項目建議書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編制。
(2)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編制。
(3)初步設計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編制。
(4)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可以合并編制的項目包括:
①工程估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項目;
②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投資,工程估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的項目;
③擬列入區級財力補助,工程估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的項目。
(5)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合并編制,初步設計應單獨編制的項目包括:
①擬列入區級及以上政府財力投資計劃的項目;
②擬列入市級及以上財力補助的項目;
③工程估算造價在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的項目。
(6)對工程估算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均單獨編制。
(7)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須經區水利局初步審查;初步設計文件須經區水利局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通過后方可進入項目立項。
第八條項目立項
在完成項目立項相關準備工作后,應按以下審批權限進行項目立項。
1.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投資,以及擬列入區級財力補助的項目,由區水利局審批立項。
2.列入區政府財力投資計劃的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批立項。
3.列入市級及以上政府財力投資計劃、補助的項目,經區發改、水利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市發改、水利部門審批立項。
第九條施工圖設計與審查
1.項目法人按照項目立項批復意見,組織施工圖設計。
2.對列入區級及以上政府財力投資計劃、市級及以上財力補助的項目,水庫、塘壩、供水設施等項目,或工程預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其他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項目,應進行施工圖審查。
3.項目法人組織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并將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或專家組的審查意見和修改完善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主管部門核準備案。
第十條招投標
1.政府財力投資占主導地位水利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階段招投標按以下要求執行。
(1)應進入有形市場招標投標的項目包括:
①單項工程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項目的監理、施工;
②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土石方、樁基礎等專業工程項目的監理、施工;
③使用市級及以上資金工程項目的監理、施工;
④勘察設計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
(2)所有區政府財力投資占主導地位水利工程的招標應以工程量清單報價、合理范圍低價中標的方式進行;有市級及以上建設資金的項目,執行市水利局有關規定。
(3)對有政府財力,估算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項目,要求建設單位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選定施工隊伍,施工隊伍要求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搶險救災、以工代賑等特殊工程的招投標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投資工程的招投標依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4.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應具備相應的水利專業資質,嚴禁在同一經營實體范圍內同時承擔全部設計、施工、監理或同時承擔施工、監理作業。
5.區水利局對招投標全過程監督,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招標申請,并將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報區水利局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對外;嚴禁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擅自提高招標要求。
6.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格式,與中標單位簽定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合同副本和招投標情況總結資料報區水利局備案。
第十一條開工許可
項目法人在開工前,應在主體工程具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的條件后,向區水利局提出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方能正式開工。
1.項目法人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由區政府或水利局予以確認。
2.項目法人將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文明施工、項目劃分等文件報區水利局備案,并向區水利局提出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區水利局審查后對項目劃分和開工報告予以批復。
第十二條建設實施
1.區水利局依法對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管。
2.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的組織和實施者,按項目的建設規模、投資總額、質量安全實行全過程管理,保證建設目標的實現,對國家或投資各方負責。
項目法人要充分發揮建設管理的主導作用,創造良好的建設條件,依法授權工程監理,使之能依法行使監理職能。
3.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組建項目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批準的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建設監理合同,對項目建設工期、質量、投資實施優化管理。
4.施工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按照設計文件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要求履行施工合同,負責項目的工程建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
工程實施階段結束后,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工程驗收。
1.驗收標準: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上或政府財力投資的項目,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執行;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參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執行。
2.驗收主體和責任:項目法人主持完成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等;區水利局主持完成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
3.工程驗收資料制備由項目法人統一組織,有關單位按要求及時完成并提交;項目法人對提交的驗收資料進行完整性、規范性檢查。
4.工程檔案資料整理跟隨工程進度同步進行,數據真實,簽證齊全。
5.涉及到水庫、塘壩、重點堤防的工程,應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測報告。
6.項目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后,項目法人應按《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要求,報區審計局進行工程結算審計。
第十四條資產移交
項目竣工驗收后,項目法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國資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并向項目運行管理單位移交。
第十五條后評價
1.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一般經過1至2年生產運營后,要進行一次系統的項目后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影響評價——項目投產后對各方面的影響進行評價,經濟效益評價——項目投資、國民經濟效益、財務效益、技術進步和規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進行評價;過程評價——對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建設管理、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評價。
2.項目后評價一般按三個層次組織實施,即項目法人的自我評價、項目行業的評價、計劃部門(或主要投資方)的評價。
第三章建設監理
第十六條水利工程建設實行建設監理制。要全面實行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逐步實行設計階段和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實現全過程監理。凡工程估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施工階段應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七條監理單位應按批準的資格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攬相應工程的建設監理任務。嚴格禁止監理單位無資格等級和超越資格等級規定承擔建設監理任務,禁止監理單位轉讓、分包監理業務。
第十八條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監理工程師應持證上崗,監理人員上崗應經過崗前培訓。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要根據工程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程建設監理細則,使監理工作有章可循。應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施工現場派駐身體健康、專業對口,并具備監理資格,能夠勝任實際工作、足夠的監理人員。
監理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理職責,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對工程進行全過程控制,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簽證,并有權責令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工程項目的檢測試驗力量,對大型項目要設立相應的監理試驗室。工地試驗室所做的試驗項目應經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技術部門認可。
第四章質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區水利局受市水利局質量與安全監督站委托,對本區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行使監督管理職能,代表政府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強制監督,質量與安全監督貫穿整個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第二十二條區水利工程建設實行“法人負責、企業保證、監理控制、政府監督”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安全負責人對質量安全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對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水利工程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各參建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在工程開工前與區水利局簽訂安全責任書。實行安全生產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安排專職安全員負責工程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嚴把工程質量、安全關。若出現質量、安全問題,視情節依法處理;若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外,對負有責任的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三年內禁止進入區水利工程建設市場。
第五章工程檔案
第二十五條水利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規定》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凡在區內進行的所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均應在竣工驗收前完成資料整編;在工程移交前,完成歸檔工作,一式三份分別提交區水利局、區檔案館和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存檔。
第六章建設市場管理
第二十七條區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實行準入和備案制度。
1.在區從事水利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工程咨詢、招投標等業務的單位,每年應到區水利局辦理企業準入登記備案,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將不允許在區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
2.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大對進入水利工程市場的工程咨詢、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3.實行抵押金制度。為避免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外地入區企業收取“農民工工資支付押金”;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護生態資源,對在建水利項目收取“資源保護及施工現場清理復原抵押金”。
第七章附則
提出了相應的措施。
1.水利工程監理中相關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在建設領域推選以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和招標投標制等為主要內容的建設管理以初見成效,并將逐步規范化。但我國監理行業的歷史太短,監理行業的發展還不規范。目前,在我國的水利工程建設實踐中,水利工程參與的各方均出現了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如不能依法辦事、工程被層層轉包、專業水平不高及對工程重視程度不夠等等。
1.1項目法人不能依法辦事,招投標存在不良行為
水利工程多是由國家投資建設,政府是投資人。由投資者負責組建項目法人,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和生產安全負總責。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實現形式基本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建管一體模式,形成了建設管理鏈條中項目法人以上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 項目法人以下實行的是市場經濟體制,使居于建設管理核心的責任主體出現了難以有效監督的灰色地帶,項目法人單位性質不清,項目法人責任難以落實。招投標工作不夠規范,虛假招標或直接發包工程導致低資質、無資質設計、施工、監理隊伍參與工程建設。
1.2承建單位資質不達標,工程被層層轉包
承包方是與發包方簽訂了施工合同,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企業法人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資質不達標,不少施工企業存在借資質中標的現象。中標后,無力兌現承諾的人員和設備的投入,不能嚴格按照技術方案進行施工。技術人員不熟悉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設備種類不全、數量不足,性能不能滿足施工要求。二是水利工程多次轉分包,層層收管理費,經濟利益驅使偷工減料,不按照相關規范施工,存在著許多質量和安全問題。
1.3監理單位專業水平不高
監理單位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等級證書,并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合同,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監理單位主要有以下問題:一是監理單位自身產權關系不清晰。監理單位有些是按照國有企業模式成立,也有些是事業單位編制,這些組織形式在監理實踐中有產權關系不清晰的問題。二是監理單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規范。有的監理單位的規章制度職責不夠明確,監理實施中出現許多抄襲印象。三是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還有待提高。
1.4建設各方對監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
全方位、全過程的建設監理,應該是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直至項目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然而從我國現階段的建設監理工作狀況來看,監理工作還僅僅局限于施工階段,一是現階段業主對監理工作尤其是設計監理工作的重要性沒有足夠的認識;二是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也制約著設計監理的全面推行。目前,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對設計工作較生疏,不能勝任設計監理工作。設計工作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一個極為重要的階段。設計質量的高低,不僅決定著項目的使用功能、結構安全,同時也決定著項目投資效益的高低。而眾多業主認為,搞設計有專門的設計院,沒必要花錢委托監理。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設計結果不一定會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設計方案,就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經濟效果。
2.解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存在問題初探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規定:水利部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可見,解決水利監理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的責任在主管機構,如不能嚴格依法辦事、有法不依、違法后又沒有暢通的途徑追究責任。監理制度在國外運行良好,到了國內就出現種種問題,根本原因不在于監理制度本身,而在于政治制度和人文環境。要徹底解決水利監理中出現的問題,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推行以法治國,大力構建法制社會,使相關的水利部門的權利與責任相匹配,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推進包括水利工程建設在內各項社會事業的長遠順利發展。改善水利工程監理中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嚴格執行水利部門相關制度,提升項目法人管理水平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強制培訓項目法人,使項目法人系統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 特別是《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使其明白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是平等的合同關系 ,要相信和支持監理的工作,讓監理單位獨立自主地依法開展工作。 2.2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 水利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應該做好幾方面的監督:一是嚴厲查處借資質中標的行為,對工程質量嚴格考核,對于不合格的工程責任人應該嚴格追究責任。二是建立監理人員持證上崗與注冊制度,建立科學化、現代化監理管理體系
,維護監理秩序,保證監理人員素質和工程監理質量。三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淘汰一些不規范的監理企業和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禁止監理企業不規范的行為。
2.3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減少水利工程的轉包
項目法人作為項目投資者,要負責籌措項目的建設資金。同時又是建設項目的所有者,要對建設過程、生產經營及還款付息直至發揮投資效益負責。項目法人與咨詢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簽訂相應的合同,對項目全過程負責,在項目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在項目實施階段,業主通過招標的形式與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簽訂各項承包合同,處于合同的主導地位。按照項目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對項目實行分類管理,政府應制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辦法劃清政府與項目的關系,明確政府、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的職責 ,規劃各類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的組織機構,建立工程的質量保證體系,盡量避免出現水利工程轉包現象,從中保證工程的整體質量。
2.4提高水利工程設計質量
水利工程設計質量對整個水利工程項目總體質量的影響是決定性的。設計單位必須提高責任心,加強培訓學習,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高度重視項目的設計質量。項目法人應該對水利工程的設計嚴把質量關,采取措施使設計單位的利益與工程設計質量掛鉤,促使設計單位提高事業心和責任感。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與指導,并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平臺,提供設計單位資質、技術力量、信用評價等信息,讓水利工作相關人員及時了解最新信息,從而不斷地保證工程的管理水平及提高工程的質量。
2.5提高水利工程監理企業管理水平
監理企業要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要求實行規范的公司管理制度。監理企業的管理特點包括:一是將監理工程師個人的工作成效和從業風險直接掛鉤,能夠最大限度地激發起監理工程師的社會責任感有效地減少監理工程師工作中的不規范行為。二是監理企業可以形成一定的管理規模,核心技術力量較為穩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承擔經營風險。三是不同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可以容易地成為單位主干,有利于單位的專業配套,體現團體的服務行為。因此,只要掌握好監理企業的管理特點,提高監理工程師技術管理水平,才能不斷地將監理工作做好,促使監理行業不斷地發展與壯大。
3.結束語
總之,由于水利工程項目的自身特點,相對于其它建設工程的監理,水利工程監理工作涉及的內容更加廣泛和復雜,因此監理的作用體現在整個工程建設的始終,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部頒的各項規程、規范,加強行業內部學習,嚴把質量關,在工程質量監理工作中遵循一切用數據說話的原則,正確處理好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者的關系,并配合質量監督機構搞好工作,使建設工程能夠如期、順利地完成。
參考文獻:
1.1依法規范項目法人責任制,明確權責,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
首先,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基址意見》,依法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嚴格項目法人的資質審查,建立項目法人考核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法人的規范和管理。
其次,水利行政管理部門的肩負著水利行業管理的責任。水利行政管理部門不但負有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維護、運行的權力,更負有管理項目資產和監督項目資金使用的責任。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使水利工程的效益最大化,管養必須施行分離管理機制,從而提高運行、維護、管理的水平。
1.2規范項目立項和審批程序,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
首先,規范化項目立項和審批的程序,使報批的項目都是科學、合理、可行且高效益的。對于重點項目的審查,不僅要具備以上條件,審批部門還必須組建專家組,對工程項目實地考查研究,公開評審;對于不合實際的虛報或“謊報”的項目,經核實,必須嚴肅查處。
其次,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在水利工程項目建設中必須實行相關的規章制度,按照公正、公開、誠信、擇優的原則,選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對整個工程的質量、安全負總責,分包工程由參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承擔相關責任。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各自的質量標準、施工方法、工程任務、進度及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辦法,提高工程質量的管理水平。
1.3加強招投標的資質審查,做好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的重要一環,必須把資質審查放在第一位,并實行合理低價中標,以保障工程建設質量。招投標文件直接影響招投標工作的成敗,因此,要嚴謹認真編制。
1.4完善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提高監理人員的水平
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并增強執法力度。質量監督機構應完全獨立建制,明確職能與權責,同時,加強監理人員的培訓,提升監理人員的素質,從而達到提高監理人的監理管理水平的目的。
1.5加強工程材料質量管理,整頓規范水利建筑市場
成立一支專業的質量監督隊伍,對進場材料,設備進行檢測,采用質量達標的產品,防止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工程材料的質量監督應采取“誰驗收、誰監督”或采取“上級監督下級”的原則,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驗收。
1.6完善水利工程的投資、融資機制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日趨成熟,從而為籌集水利工程建設資金提供了全新渠道。為了確保項目資金及時、安全到位,由國家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投資、融資政策,出臺籌資政策,明確水利工程的融資渠道,與此同時,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充分利用社會各方的閑置資金,在使現代市場經濟更加健康,繁榮的同時,推進水利工程建設事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結論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是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資金,其根本是發揮工程投資效益。水利工程項目建設一般都具有投入較大,周期較長的特點,而現代社會運行的節奏越來越快,所以,很多工程都是在壓縮工程周期情況下實施的,這就使得時間緊迫,任務繁重,無形中增大了工作難度,于是就出現了一些諸如設計不合理、質量不合格,資金預算嚴重超標等問題,甚至出現了“豆腐渣”、“爛尾工程”等現象。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為這些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沒抓到位。
一、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招投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有些工程在招投標的時候,運用一些沒有資質或是低資質的企業來進行投標,讓這些沒有資質或是低資質的企業來參加工程的設計、施工以及管理隊伍,進而導致招投標工作不僅不夠合理,更不完善。他們不按規則操作,在招投標過程中通過虛假招標或是直接發包工程,最終導致有的一些工程中又存在轉包或是違法分包的現象。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由于同體現象也很嚴重,使得在質量監督機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相互隸屬同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其中監理單位歸屬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管理。
1.2項目法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業主負責制、招標承包制和建設監理制的核心問題,由于一些項目法人建立的不夠健全或是根本就沒有建立,導致出現問題的時候,責任劃分不夠明確。再加上行政部門的參與,只注重工程的期限,使工程盡早交工,不顧工程質量。
1.3對設計和監理的行政干預多,導致設計方案變更過多
有些業主對水利工程的設計方案變更比較隨便,有的達到了優化目的,有的則把合理的方案改到了錯誤的道路上,設計方案變更將導致施工方案的調整和設備配置的變化,牽一發而動全身。倉促決策,可能對質量控制造成重大影響。因此,沒有明顯的錯誤,或者缺乏優化的可靠論證,不宜過多變更設計方案。
1.4質量意識普遍比較淡薄
工程的設計標準和安全系數是低些、小些,但絕不是說質量可以稍微馬虎一點,這是絕不應混淆的兩個概念。但在工程中,甚至技術干部都存在概念混亂。因而,在口頭上都說質量第一。但在施工過程中,當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當費用緊張時,就放棄了質量控制中心和主導地位。變成提前使用、節約投資。
1.5質量監控措施不完善
檢測手段比較落后。多數基層水利部門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也沒有行之有效的質量監控措施,有的甚至從思想意識上就根本沒有這根弦,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也就在所難免了。對這些工程施工質量的監控目前多停留在目測上,憑直觀印象下結論,很少有先進的監測設備、儀器,更缺乏監測人才,在實施質量監控活動時沒有強有力的說服力。
1.6驗收工作及偷工減料問題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工程項目多,導致很多工程項目檢驗少,由于水庫除水加固工程檢驗率很低,導致水庫除水加固工程不僅受到了嚴重影響,還影響到新項目實施。由于工程再轉包過程中,層層收管理費導致工程資金流失,這樣,有些施工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就都偷工減料。在為了使成本降低上,不按規則操作最后形成隱患成本大大增加。
二、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2.1規范招投標管理,依法公開招投標過程
招投標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著整個工程的質量。依法公開,使招投標過程“陽光化”是破解“暗箱操作”的重要措施。
(1)是在依法公開方面,應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宣傳窗等宣傳陣地的優勢,全程予以依法及時公開,增加透明度,主動積極接受主管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吸納合理化建議。
(2)臨時確定標底,必須做好招標前評標專家執業考評和保密工作,確保標底制定科學合理,維護公平競標。
(3)嚴把企業準入關,杜絕資質不合格的企業參與競標。
2.2規范制度管理,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
全面實行工程項目法人責任追究制度是搞好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制度保證。
(1)在項目法人組建方面,根據目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和投資體系日趨多元化的特點,在組建項目法人時,應分類別予以組建。項目法人最遲應在項目建議書階段時確定,確定時必須嚴格項目法人的資質審查,未按要求成立的不能予以其項目的審批工作。
(2)在項目法人的責任追究方面審查方面,視其情節輕重,應給予相應處理。對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或影響極壞的應依法依規從重從嚴從快處罰。
2.3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制的落實
雖然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監理環境得到不斷完善,但仍有部分工程沒實行監理,或是監理不到位,究其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有的業主思想不開放,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自己包干到底,或對監理不信任,不敢放手讓監理去做。二是個別監理單位管理松散,工作不認真、不負責,沒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一方面,業主要解放思想,實行監理,利用監理的技術優勢,對工程實行專業化的管理,不僅減輕自己的工作負擔,也提高了工程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監理單位要加強管理,落實責任,發揮自己的技術特長,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既對業主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良性循環,建設監理制才真正得以落實。實踐證明,建設監理制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在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全面推行,取得了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和節約工程投資等明顯的效益。監理工程師作為工程建設合同的管理者和工程現場唯一的施工管理者,通過他們認真、細致的工作,不但使工程建設的質量、進度、投資得到有效控制,也減輕了業主的工作壓力,保證了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同時更堅定了業主從被動實施監理,到主動實行監理的思想轉變。
2.4健全施工圖紙的審查制度,提高設計水平
要認真、謹慎的根據勘察設計的有關條例進行合理的設計,同時并提高設計工作人員的整體工作技術水平,建立并完善健全施工圖紙的審查制度,要預防并禁止隨便更換圖紙設計。質量監督是代表政府的監管部門,那么就要對水利工程建設進行強制性的監督,同時也要充分的發揮它的作用,就要對質量監督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業務進行加強培訓,成立一支高素質的質量監督隊伍,在質量監督不斷完善體系的過程中,要實行誰監督、誰驗收或是上級監督下級的原則。在水利工程建設平優和評審的工作上,全部要由行業協會制定來完成評優標準和優質工程評審辦法。
2.5注重建后管理,確保工程發揮長期效益
現在,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只僅僅重視建設和建設過程中的管理,而忽略對建設后的管理,導致了很多資產閑置或損壞嚴重等一系列問題。老百姓就將這些認為是勞民傷財的工程,影響了整個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因此,只有建后管理有方,才能發揮長期效益,才能更可能久地為社會發展和人民服務。
(1)要建立健全管護、監管制度,加強對管護工作的監管和考核。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應建立相應的長效機制,做到層層有人管,層層管落實,做到有責必究、有過必罰,同時,對于見后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做出了巨大貢獻,深得政府職能部門的認可和廣大人民群眾好評的人,一定要予以表彰和獎勵。
(2)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工、社團組織號召力和組織協調的作用,發揮團隊作戰的優勢功能,確實搞好見后管理工作。例如,可以組建各級義工團隊輪流對相關水利工程進行建后管理。
三、結束語
綜合上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是一項很復雜的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水利工程項目的交工期限和工程的質量,因此,必須建立起適合自身情況的建設管理體系,在項目論證、設計、建設、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都要做好全程監控工作,確保工程的完美竣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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