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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勞動供給;勞動需求;福利
一、引言
自法國1905年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在西方國家經過了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整和功能強大的體系。然而,失業保險制度受到經濟學理論上的青睞和重視卻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眾多經濟學家驚奇地發現:只占據國民經濟極小份額的失業保險,①會直接作用于經濟中的每一個微觀個體;它的每一項內容②變化都會直接改變人們的行為決策,進而對宏觀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大量細致的理論研究圍繞著失業保險制度展開。研究的領域涉及勞動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研究的方法也逐漸從建立理論模型轉向更多的實證計量分析。具體而言,研究工作大體集中在三個方面:(1)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這是吸引眾多經濟學家目光的起始點;它引發了對失業保險制度的全面討論。(2)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探討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對企業勞動需求的影響也是重要內容之一。(3)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究竟如何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增進個人和社會福利的作用值得仔細思考。本文擬按照這三個方面,回顧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們對失業保險制度的探討和爭論,并對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作出評述,同時也指出了這些理論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
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當時西方國家的失業率一直徘徊在較高的水平上,人們開始懷疑這一現象是否與失業保險政策有關,③并開始重新審視和評價失業保險制度的作用。同時出于財政問題的考慮,一些國家的政府開始著手對包括失業保險在內的福利制度實行改革。對現實的思考激發出大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成果,相關文獻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探討
在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中,使用最廣泛的是搜尋理論(searchtheory)。該理論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勞動者能夠理性地選擇放棄可以得到的某些工作機會并保持失業狀態,等待在未來出現更好的工作。那么,是什么因素決定勞動者放棄或接受新工作提議呢?搜尋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上關于工資等信息是不完全的,失業者搜尋和獲得工作必須付出成本。失業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上的各種信息,大致估計搜尋工作的成本和收益,以決定出去工作的心理底價或可接受的最低工資水平,即保留工資水平。除此之外,勞動者的效用是工資收入和享受閑暇的函數。搜尋工作行為可以帶來未來工資收入,增進勞動者的效用水平,但這實際上也是放棄了閑暇機會,勞動者的效用水平受到損害。任何一個理性的勞動者都會以滿足效用最大化為目的,選擇適當的工作搜尋努力程度。因此,保留工資水平和工作搜尋努力程度是直接決定人們勞動供給行為的兩個關鍵因素:保留工資水平越低,搜尋工作越努力,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較大;反之,失業者就業機會較小。失業保險正是通過改變它們,進而影響人們的失業時間和就業狀態。
1.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Feldstein(1976)和Topel(1983)等人認為,搜尋工作的勞動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提供的信息,估算找到新工作機會的概率、成本和收益,形成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與預期邊際成本。失業者的搜尋行為將一直持續到兩者相等的時候為止,此時的工資水平恰好等于保留工資,失業者接受工作提議。勞動者的儲蓄、借款和失業保險金等非勞動收入會改變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進而影響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當失業者獲得較豐厚的失業保險金時,其搜尋工作的預期收益以及保留工資會相應提高;失業者不僅變得更加“挑剔”工作,而且也會降低尋找工作的熱情和減少尋找工作的時間,進而延長失業時間,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1-2]
2.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是不確定的。Feldstein等人的分析暗含著這樣一個假設:只要處在失業狀態,勞動者就可以無限期獲得失業保險金。然而現實情況是,失業者享受失業保險必須具備相應資格以及享受失業保險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考慮到這些制度特征,一味指責失業保險會增加失業的結論便具有片面性。
將失業保險的制度特征引入理論模型的開創性工作是由Mortensen(1977)作出的。他贊同Feldstein等人的理論并進一步指出,失業保險還具有激勵和促進人們積極尋找工作的“資格效應(entitlementeffect)”,故對個人勞動供給的綜合效應是不確定的。這表現在,經濟中總是有勞動者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失業保險會增加其成為資格享受者的吸引力。另外,對于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快要結束的失業者,即將喪失的失業保險會直接導致其保留工資水平迅速下降,從而激勵他們努力尋找工作。對于這些失業者,失業保險的資格效應往往占主導地位,他們的失業時間會因此而縮短。[3]Meryer(1990)延續Mortensen的研究也證明了這一觀點:在失業保險期限之內,較高的失業保險金的確會延長人們的失業時間;而在接近該期限結束時,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會極大提高。因而,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行為產生的影響并不能一概而論。[4]
3.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如果將失業保險放在更廣范疇或更長時間內來考察,會得到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的結論。首先,失業保險產生影響的范疇并不僅僅限于勞動者。Hamermesh(1982)認為,失業保險會增強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性。因為參加工作之后,即使被解雇也能得到失業保險金,這比不參加工作、沒有任何收入要好得多,所以失業保險會提高勞動力市場的總體勞動參與率。[5]其次,按照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方法,意味著失業之前的工資收入越高,失業者獲得的失業保險金也就越多。在失業風險無處不在的情況下,這種聯系會促使就業者愿意增加勞動供給來獲得更高的工資收入(Yaniv,1982)。[6]最后,失業保險金能夠影響工作搜尋類型,幫助失業者盡快就業。Kahan和Low(1991)按照失業者搜尋工作的方式,將其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系統搜尋,即失業者根據自身條件和興趣,有針對性地收集某一類工作信息;另一類是隨機搜尋,即失業者毫無目的地廣泛搜尋市場上的各種信息。這兩種類型的搜尋方式比較起來,系統搜尋雖然更花費時間和金錢,風險也較大,但是其目的性較強,失業者能夠容易并快速地找到合適的工作。[7]失業保險提供的現金與時間補償能夠支持失業者選擇系統搜尋的方式去獲取相關的工作信息,并在較短的時間里找到滿意的工作。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制度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勞動供給并沒有在理論上形成統一的結論,而理論上的爭論激發了大量圍繞著失業保險對失業影響展開的實證研究工作。與尚有歧義的理論結論所不同的是,幾乎所有實證分析的結論都支持失業保險會延長失業者的失業時間和提高經濟中的失業率這一觀點。
1.失業保險會提高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及降低工作搜尋力度。Feldstein(1982)對1976年5月美國失業者抽樣調查的結果顯示:如果失業者可以在失業期間獲得失業保險金,那么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每上升10%,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上升4%。[8]失業保險對人們搜尋工作努力程度的負面激勵效應,通過實驗經濟學的方法得以證實。美國西北大學經濟系的Meyer教授在美國伊利諾州做了著名的“獎金實驗”(thebonusexperiments)。他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者隨機劃分為兩組:一組是按照正常途徑獲取失業保險福利的控制組;另一組是承諾失業者在11周內找到工作并持續工作4個月以上就給他們就業獎金的試驗組。結果顯示,試驗組的平均失業時間要比控制組的失業時間縮短了一周左右,并且節省下來的平均失業保險津貼總數要多于支付給他們的獎金總數(Meyer,1995)。[9]
2.失業保險金水平的提高和領取期限的延長增加了失業者的失業時間。Feldstein(1976)實證檢驗發現:當時豐厚的失業保險金導致絕大部分失業者安于現狀并樂于享受閑暇,造成了經濟中接近一半的暫時失業(layoff)。[1]如果將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增加10%,Katz和Meyer(1990)估計美國失業者的平均失業期會增加1.5個星期。[10]因此,檢驗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對失業的影響取得了一致的結論。Moffitt和Nicholson(1982)等人發現,如果失業保險享受的潛在期限延長一周,失業者的失業持續時間將會增加0.1~0.8周不等。美國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最長為26周,可能導致平均失業時間延長2.5周。[11]
3.失業保險領取資格對失業的影響符合理論上的預期。Card和Riddell(1996)證實了失業保險領取資格的容易程度與失業率呈正相關關系。[12]加拿大和美國的經濟環境等各方面都非常相似,經濟發展水平也相差無幾,但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加拿大的失業者能夠領取失業保險的可能性比美國失業者高出3倍以上;到了80年代末期,這種可能性增加到3.5倍以上。相應地,加拿大的失業率較之美國的失業率更高,上升得也更快。對Mortensen關于即將結束的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就業積極性的觀點,并沒有在實證分析中得到更多的驗證,其原因就在于系統區分和收集這些失業者的個人信息非常困難。但是,仍然有Carling和Holmlund(1996)對瑞典的數據作出了大致的估算:當失業保險期限快結束時,失業者脫離失業狀態的可能性的確是上升的,但是計量結果并不顯著。[13]
盡管理論上還存在爭論,但是建立在西方國家現實數據上的實證檢驗,已經證實了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并提高失業率的觀點。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理論和實證研究的前提條件是一國經濟在正常運行狀態下能夠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其次,它們的研究對象是短期公開失業,并且絕大多數失業者可以享受政府為之提供的較寬裕的失業保險。這與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大相徑庭。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大量長期結構性失業和總量過剩失業群體、許多勞動者被排斥在失業保險體系之外以及失業保險金標準過低等情況。因此,考察失業保險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市場的影響還需要結合這些特殊條件和背景。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借鑒這些理論的研究成果,考慮和認識在一個主要依靠市場機制調節的勞動力市場上,失業保險制度通過什么樣的機制去影響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進而對經濟中的失業率產生巨大影響。這對于衡量發展中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如何影響勞動供給繼而失業現象,也起到了一定的參考、比較和借鑒作用。
三、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
大多數西方國家規定,失業保險費用的承擔主體是企業,其做法是企業按雇員工資總額的某一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按照繳納失業保險稅的不同比例,失業保險稅收制度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另一種是等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又稱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experienceratingofunemploymentinsurancesystem)。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理論探討
1.探討固定稅率方式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的影響,主要是在競爭市場工資理論和效率工資理論基礎上完成的。Kelejian和Black(1970)等人認為,失業保險稅實質上是一種工資所得稅,由企業和勞動者共同分攤,導致勞動供給和勞動需求同時下降。然而,失業保險扮演著對失業風險補償的角色又會吸引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增加勞動供給。在勞動供給無太大變化和勞動需求減少的情況下,市場均衡工資和均衡就業水平則降低。[14]Stiglitz(1986)采用效率工資理論來分析失業保險稅對勞動需求的影響。他認為效率工資實際上是企業無法確切掌握勞動者實際工作能力而通過高工資政策進行甄別的一種方式,失業保險稅并不一定會減少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其原因是,失業保險金抬高了勞動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一方面會導致企業進一步提高工資來吸引勞動者就業,同時也減少對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也會促使低效率的失業者寧可呆在家里也不愿意出去工作。于是,在某一給定的市場工資水平上,尋找工作的勞動者的平均技能水平和質量都會普遍上升;相應地,企業也會節省部分篩選和考察工作申請者實際能力的信息成本和雇傭成本,增加對勞動者的需求。[15]
2.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是在企業工資總額基礎上,按照企業解雇歷史制定不同的稅率。解雇人數較多的企業適用較高的稅率等級;反之,適用較低的稅率等級。美國是采用這一制度的典型國家,幾乎所有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工作都是圍繞著美國相關情況展開的。該制度的設計原則和目的是企業完全承擔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從而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隨意性,降低經濟中的失業率。然而,這一目的在現實中難以實現。這是因為,一方面失業保險稅率有最低等級和最高等級的限制;低于或者超過界限的企業,其解雇勞動者的人數與失業保險稅的稅率不再有任何關系。另一方面,許多研究已證實,即使在失業保險稅率隨解雇人數增加而上升的范圍內,多數企業只支付前雇員獲得的部分失業保險金。所以,現實中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通常是不完善的(稱為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
Feldstein(1976)和Baily(1977)認為,企業在市場需求下降和經濟蕭條時期會解雇勞動者,這一點眾所周知。不存在失業保險制度時,企業必須提供較高的工資來補償失業風險,這樣才能吸引勞動者前來就業。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之后,如果采取的是固定稅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政府實際上承擔了部分失業補償金;而本該由企業支付的高工資,就縮減為就業時期的工資水平和失業時期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樣,失業保險無意中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導致經濟蕭條時期產生更多的失業。[1][16]Albrecht和Vroman(2003)也支持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更加有利于就業的觀點。[17]盡管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提高企業的解雇成本和降低它們雇傭勞動者的愿望,但是,現代企業一般采取效率工資來支付勞動者的報酬。一方面,較高的效率工資會促使勞動者勤奮努力工作以減少失業的風險;另一方面,高昂的解雇成本也迫使企業不會輕易解雇員工。一旦所有勞動者和企業都這樣做了,就能夠帶來高產出、低失業和高工資的結果。
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還會影響勞動力資源在不同企業之間的重新配置。Topel和Welch(1980)發現,失業保險稅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對于不會或者很少解雇勞動者的企業而言,其繳納的失業保險稅通常高于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故失業保險成為了這些企業的額外負擔,降低了它們擴大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對于解雇經歷頻繁的企業,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遠遠大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失業保險轉化為對企業解雇行為的補貼。故在經濟繁榮時期,這些企業擴大自身規模,毫無顧忌地雇傭大量勞動力;在經濟蕭條和市場不景氣時期,這些企業又會無情地解雇大量的勞動者,導致失業率大幅上升。[18]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對勞動需求和勞動力資源配置影響的實證檢驗,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廣泛興趣;大部分研究支持固定比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導致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上升的結論。
一些經濟學家直接對失業保險稅收與失業率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Topel(1980)等人的研究表明,如果完全根據企業的解雇歷史來決定它們的失業保險稅率,美國的平均失業率將會下降大約1/4。[18]Anderson和Meyer(2000)通過研究1972-2000年美國華盛頓州失業率的波動狀況,證明了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動機和行為。華盛頓州在1985年之前實行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1985年開始推行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相應地,該州的失業率在1972-1984年處于6.8%~12.1%之間;而在1985-2000年,該州的失業率呈明顯下降的趨勢,波動范圍在4.8%~8.2%之間。失業率不僅在總體上低于1985年以前的失業水平,并且失業率波動幅度也趨于緩和。[19]
另一些經濟學家則從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與勞動力資源配置關系的角度,檢驗了失業保險與失業率的關系。Anderson和Meyer(1997)分析了美國1978-1984年八個州的相關數據,發現許多企業只承擔了其前雇員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種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特別是促使勞動力資源大批地從雇傭關系相對穩定行業流入了失業風險較高的行業,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20]Deere等人(1991)比較和檢驗了1957-1967年美國各行業的失業率、失業保險稅和失業保險金的數據,其結論是:建筑業的雇傭關系最不穩定,是失業保險的最大受益者;制造業次之;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關系相對穩定,承擔了失業保險的額外成本。如果失業保險稅率和失業保險金水平都增加10%,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份額則會下降1%左右;而制造業和建筑業的就業份額則會分別上升2.3%和0.09%,經濟中的暫時失業率會因此上升5%。[21]
綜合以上觀點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哪種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都會對企業的勞動力需求行為發生作用,進而影響勞動力市場的就業水平,只不過這兩種方式的影響程度不同而已。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實質上是一種極度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這種制度安排僅僅單純地從數量上考慮失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并沒有深入到將產生失業的風險與責任同各個企業聯系起來。這種做法不僅會降低企業的勞動需求,還會增強勞動力市場就業關系的不穩定性。為了增加就業機會和減少解雇現象的發生,設計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不失為一良策;它讓多解雇勞動者的企業需繳納更多的失業保險稅,承擔較大的責任,避免了隨意的解雇行為。與此同時,該制度又可以減輕就業關系穩定企業的成本負擔,激勵它們適當增加對勞動力的需求,從而起到穩定經濟的就業水平和相對降低失業率的作用。
四、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
以上大部分文獻的結論是,失業保險制度會減少個人勞動供給和企業勞動需求,提高總體失業率。接受這一觀點將會導致我們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失業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幫助所有勞動者分擔失業風險。分析失業保險改善微觀個體和整體經濟福利的相關文獻,基本上是從以下三個方面針對各國具體數據而展開的實證分析。
1.失業保險制度能夠平滑個人消費,增進個人福利。勞動者因為失業而喪失勞動收入的情況盡管是暫時的,但是或多或少地降低了其福利水平。特別是失業者失業持續時間越長,其消費水平隨之下降更多。Browning和Crossley(2000)證明,當加拿大的失業者持續失業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他的消費水平會大幅下降14%左右。[22]
維持個人在失業期間的福利水平,盡管依靠儲蓄以及參加私人保險市場可以緩解個人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下降;但是,儲蓄實質上是犧牲現期消費來換取未來消費的一種形式,取決于個人的儲蓄意愿和收入水平。因此,儲蓄作為預防失業風險的功能極為有限。此外,個人的失業原因和搜尋工作的努力程度屬于私人信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巨大監督成本阻礙了私人保險市場參與失業保險的積極性。因此在保障勞動者福利不受未來失業風險的損害方面,失業保險制度有著儲蓄和私人保險市場無法替代的優勢。Browning和Crossley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的確對維持失業者的福利有很大幫助。失業保險金的多少與失業者的消費水平高低呈高度的正相關:失業保險金每下降10%,會引起失業者的平均消費水平下降0.8%;而對于沒有任何資產或配偶沒有工作的失業者,失業保險金的下降對他們的打擊是巨大的,其家庭消費水平分別下降了11.55%和17.71%。[22]同樣地,Gruber(1994)模擬1968-1987年美國各州的消費數據發現: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越高,失業保險平滑消費的作用越顯著。據他的估計,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較失業之前下降了22%,比享受到失業保險保障的失業者的消費水平下降幅度(7%)高出3倍之多。[23]
2.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整體水平。Feldstein(1982)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條件越慷慨,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也會越高。[24]較高的保留工資水平能夠激發失業者堅持尋找具有資本和技術含量的高工資的工作,失業者再就業收入的整體水平會因此得以上升。[24]Meyer(1990)的研究更為具體,他估計失業保險金水平每上升10%,盡管會導致失業者平均失業持續期增加一周左右,但是失業者再就業后的工資比失業前的工資水平平均上升了1.2%。[4]Crémieux和Audenrode(1995)對加拿大有關數據進行分析后發現,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30周以上的失業者,其再就業后的工資收入比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再就業后的收入普遍高出7%~9%。[25]
3.失業保險能夠提高經濟效率。一方面,失業保險支持失業者花費更多的時間來積累人力資本或尋找具有更高勞動效率的工作,能夠改善工作與勞動者匹配關系,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和總產出水平。Enrenberg和Oaxaca(1976)發現,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美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增進了所有勞動者的福利,進而提高總產出水平大約為0.5個百分點。[26]Marimon和Zilibotti(1998)強調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應當根據比較利益的原則進行匹配。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促使勞動者等待更適合他們的工作,從而起到改善資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工作結構的層次,產生更有效率的工作,提高總產出水平。[27]Acemoglu和Shimer(1999)認為,低工資和低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穩定,而具有高工資和高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較高。大部分勞動者是風險規避者,他們都愿意從事相對穩定和低效率的工作。企業苦于招不到合適的勞動者去填補高失業風險的崗位,往往會順應要求創造更多的低工資和低資本密集程度的工作,因而經濟中的工作結構是缺乏效率的。失業保險能夠幫助勞動者分散失業風險,鼓勵他們從事更具冒險的工作。相應地,企業也愿意投入更多的資源來創造這些工作,從而起到改善工作結構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作用。這樣,不僅勞動者可以獲得更高的工資,整個社會的總產出和總福利水平也會得以提高。[28]
五、簡要的結論和啟示
失業保險制度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它提供時間和現金補償,幫助失業者及其家庭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改善勞動力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等等;另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干擾了勞動力市場的自身運行機制,扭曲了企業的勞動需求和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可能會造成更多的失業現象。失業保險制度產生的最終影響取決于以上兩種效應的強弱對比,這也使得失業保險政策陷入兩難境地:慷慨的失業保險金以及相應的失業保險稅收,會減少人們就業機會和增加失業;而過低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稅收,盡管可以降低對勞動力市場資源配置的扭曲程度,卻達不到保障失業者正常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基本目的,失去了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根本意義。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經過幾次改革,在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但是與我國龐大的勞動力市場規模和失業人數相比,現有的失業保險制度仍然是落后的,表現為失業保險覆蓋面窄、參與率低和繳費困難等等。因此,認識和了解西方失業保險制度的理論和具體設計是非常有益的。通過對以上文獻的研究,我們認為至少存在以下兩點啟示。
首先,基于失業保險制度最根本目的是對勞動者消費起平滑作用的認識,我們認為應當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之前的工資收系起來,成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層次失業者的生活需求。這一比率不能過低,否則它保障不了失業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福利和失業者的再就業培訓,也吸引不了勞動者參與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收入水平以及社會經濟效率的作用更是無從談起。這一比率也不能過高,否則會出現類似于發達國家的失業保險扭曲微觀個體勞動供給的行為。同時,這一比率的計算還需要配合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實際情況和失業特點,確定合理的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和享受資格等具體內容。
其次,鑒于設計合理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能夠發揮減少勞動者失業風險以及降低失業率的作用,我們認為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的解雇經歷和潛在的失業風險,制定有個體等級差別的費率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體稅率,解決失業保險基金來源不足的問題,保證充裕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緩和失業保險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產生的不利影響,約束失業風險高的企業在使用勞動力資源方面的隨意性,保障勞動者的利益。隨著我國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由固定費率制度向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的轉變,能夠幫助勞動者特別是低工資和低技能勞動者實現相對穩定的就業;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勞動力市場上弱勢群體頻繁失業的現象。
注釋:
①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90-1996年的統計,失業保險支出在各國GDP所占比例大約在1%~3%之間。
②在西方國家,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失業保險金水平、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和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等等。失業保險金多少用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失業者失業前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來衡量。失業保險享受資格是指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規定。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是指具備失業保險資格的失業者并不能永久性的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了規定期限的失業者不再具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失業保險基金籌集是指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由企業和勞動者繳納的失業保險稅以及政府的財政支出構成。
③西方國家的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普遍較高。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為55%,法國和德國為60%左右,丹麥、瑞士等國甚至達到了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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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以及對應的高費率是影響老年保險發展的主要原因。老年人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也是風險高發群體,自身患病和遭受意外的可能性比其他群體大,出險幾率高,保險公司進行風險控制是非常困難的。一方面,保險公司從自身利益和風險的角度出發,必須提高保險費率,否則有可能導致虧損,如果保險費用不變,就必須在投保規則上嚴格規定;另一方面,相對較高的保險費率,大部分老年人難以接受,這勢必造成老年保險市場需求的萎縮。
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狹窄使老年保險發展沒有堅強的后盾。按保險法規定,該項資金只能用于債券、大額存款、基金等。各大保險公司從盈利和風險的角度去考慮開發險種,老年人保險尤其是醫療保險便成為一塊“燙手山芋”。
國內保險公司存在發展老年保險的技術障礙。目前我國的保險技術人員,特別是“精算師”奇缺,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老年保險的開發,致使老年保險險種與市場需求有較大差距。
商業保險公司對開發老年險種的認識有偏差。目前保險公司對老年市場研究不夠,沒有認識到老年保險是開拓市場的一個絕好商機;只是片面地追求經濟效益,片面地看待老年險種的盈虧,而忽視了該險種的社會效益及其引致的其他良好效應。
我國發展老年保險市場的對策
完善現有的老年險種。結合實際,對現有投保年限在60-70歲內的險種在費率、保障范圍上進行重新包裝,賦予新的內容,為投保人提供更全面的配套保障,為有效地消化掉部分老年保險市場作好充分準備。
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可結合我國實際設計開發新險種。隨著人類預期壽命的延長,老年人的長期護理(LTC)將成為未來主要險種之一。在這類險種上,法國和美國已積累了大量成功經驗。我國可以借鑒這種成功經驗,從保險費率厘定方面下功夫。先開發一些老年護理險種,積累經驗、逐漸展開。除長期護理險外,另一個切入點在于發展老年醫療保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功能。商業性的老年醫療保險可提供大額醫療費用的補充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未保障部分的補充保險及社會保險未保障的老年人群的補充保險。
以滿足投保人需求為出發點。這就要求細分市場,開發各種個性化的專項險種。如針對特殊的“空巢家庭”的老年保險產品。“空巢家庭”包括沒有養老金的老年家庭和一老養一老的老年家庭。后一種情況,在國外有一種老年人與家屬保險,保證有退休金的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生活不受影響。國內保險公司亦可針對“空巢家庭”推出一批有特色的保險服務,使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互相補充。
通過綜合性險種分散風險。高風險和高費率分別是保險公司不愿經營老年險和老年人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以老年險作為一部分保險責任的綜合性險種可以部分消除上述顧慮。雖然對于保險精算人員有一定的挑戰,但在降低風險發生率、增加險種吸引力等方面會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2年末,新華人壽推出了結合現代家庭結構特點的“全家福家庭保障計劃”,設計出針對三代人的保險組合。這種“三全其美”的新服務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單一責任的老年保險的高風險壓力,這在我國的保險界是一個突破性的發展。
加強宣傳的力度。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可以增加老年人對保險的認識和了解,能激發更多老年人的保險需求,從而使老年保險的經營更加符合大多數法則、使風險在更大的范圍內進行分散從而降低發生率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宣傳活動可以從改變老年人的養老和理財觀念入手,以老年人經常活動的公園、老年大學以及老年活動社等作為主要場所,以知識層次高、對新事物接受能力強的部分城市老人作為主要的宣傳對象。一些保險公司還可以嘗試聘請一些有代表性的老年人作為老年保險的營銷員或宣傳員,年齡上的接近所帶來的溝通上的流暢和鮮明的說服力對于老年保險的推廣可能會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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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創新;產品創新;組織結構創新;管理創新;監管創新
一、香港地區保險市場在創新中快速發展,且還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香港地區保險歷史超過150年,但壽險業真正開始得到發展卻只有30年的時間。20世紀70年代以前,香港地區保險業的發展主要集中在財產險,人壽保險公司只有兩家,即美國友邦保險和加拿大宏利保險。當時的壽險市場基本沒有競爭,產品以儲蓄保險為主。80年代,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后,外資保險公司看好中國內地市場,開始陸續進入香港地區,并作為向內地市場的過渡。外資保險的進入,提高了本地居民對人壽保險的認識,保險市場得以逐步繁榮,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90年代中后期。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香港地區經濟出現衰退,樓市大幅減值60%~70%,居民投資失利,生活收入降低,包括保險業在內的整個金融業遭遇困境。
進入2000年后,香港地區壽險業開始了一個新的增長期,從表1可看出,2001年—2006年上半年香港地區個人人壽業務高速增長,年均增長22%。其主要原因是,銀行維持低利率,給壽險保單提供了發展空間;失業率居高不下,促進了人隊伍的發展;銀行保險業務啟動,改變了個人營銷一統天下的局面;2003年SARS爆發,市民憂患意識增強,喚醒了保險保障意識;保險業不斷創新,投資連結等新產品的推出極大地促進了壽險業的發展。
雖然香港地區壽險業近幾年發展較快,保險專家們對于香港地區壽險業的未來依然充滿信心,認為今后幾年壽險業的發展空間不僅不會縮小,而且會更加擴大。其原因是:
1.根據香港地區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可以看出,香港地區保險業還有巨大潛力。雖然香港地區的保險深度和密度均已高于全球平均水平,香港地區人壽保單已超過700萬份,平均每人一份。但這一數字與一些國家或地區人均2—3份壽險保單相比,市場潛力依然巨大。2005年部分國家和地區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比較見表2。
2.香港地區經濟未來幾年可以維持良好的增長勢頭,特別是金融業的穩定發展和進一步繁榮推動了整體經濟的增長,居民收入提高,購買力轉強,為人壽保險業發展提供了經濟基礎。
3.香港地區未來的家庭格局變化對保險業發展提出了巨大需求。目前香港地區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數的12%;到2030年,這一比例將達到28%,香港地區將快速步入老齡社會,家庭年齡結構、經濟收入結構等將發生重大變化,社會養老負擔將日益加重。因此,以養老為主的人壽保險將出現巨大需求。
4.目前,香港政府的醫療補貼占居民醫療支出的97%。隨著人口漸趨老齡化,這勢必會成為巨大的財政負擔。謀求改變這種狀況最有效的途徑是將政府保障轉為商業醫療保障。
5.雖然2002年后,政府為全港勞動人口設立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但是這項計劃起步晚、保障水平低、覆蓋面小、數量不足,仍需要通過商業保險來提高勞動人口退休后的保障水平。
6.銀行保險已成為香港地區壽險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領域。然而,目前保險業務在銀行業務中的滲透率只占22%-24%,而歐美國家銀行的滲透率在30%以上。因此,銀保業務還有很大發展潛力。
二、保險創新的本質是以需求與市場為導向
1.創新應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保險是一種需求,而這種需求受到東西方生活方式、文化的深刻影響。西方人比較看重保險的保障功能,而東方人則看重保險的回報功能。因此,保險創新首先要看到需求的差異性,應需求而產生的保險創新才是有效的創新。不同的保險公司對保險需求的分類是不同的。有的按照年齡結構來分類,即劃分為老年人、成年人、兒童三大類保險需求;有的則以財富多少來分類,即劃分為高收入階層、中產階層、低收入階層三大類需求;也有的以性別分類,分為男性保險、女性保險。有專家表示,真正了解和把握保險需求的應該是第一線的營銷員,因為營銷員最貼近市場,最能體會客戶需求,最為消費者群體廣泛接受的保險創新才是成功的、有效的創新。
2.保險創新在結果上更多地體現為一種包裝。保險經過百余年的發展,已經比較成熟和定型,而且保險沒有專利,業內新事物的生命力非常短暫,任何創新一面世,很快便會被其他公司復制和仿效。因此,保險創新實際上表現為一種再包裝。有專家指出,創新是包裝,是保險的外在形式和內部功能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的一種調整。當今的市場競爭使得保險公司在產品、銷售、服務等方面都無法達到獨樹一幟的效果,能吸引市場的重要因素就是品牌、人才和文化。
3.創新在市場中是立體的、多層次的。就保險而言,彌補保險市場的空白點是一種創新,即原來保險市場沒有的,只要滿足社會大眾需求,就是創新;其次,對保險市場部分欠缺的鏈條或者功能的補充與完善也是一種創新;再者,對已經在市場上運作的產品進行外在形式和內部功能的調整,也是一種創新。因此,創新途徑可以表現為多個方面和多種形式,創新就是一種推動,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應去推動市場,而在已有市場的情況下則去推動產品。
4.創新要緊跟市場變化。保險專家強調,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不可分割。壽險產品銷售深受銀行利率走勢、居民經濟收入變化的影響。因此,開展保險創新要根據市場的變化,特別是要研究宏觀經濟、利率變化、資本市場環境、居民收入結構、社會年齡結構等諸多因素的影響。
三、進一步多途徑、多領域開展產品創新
近幾年,為了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香港地區的保險公司始終把創新產品作為開拓市場、發展業務的重要手段。目前具有創新價值的保險產品有以下幾類:
1.投資連結產品。從表3可看出,投連業務大幅增加,過去5年平均增長了38%,2006年前9個月增速更高達55%。出現這種態勢的主要原因是:隨著經濟好轉,資本市場再度活躍,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不但要有保障,而且還希望看到回報,而投連產品滿足了這種日益增長的需求。專家認為,投連產品迅速發展是和資本市場成熟發展密切相關的,是有條件的;香港地區壽險市場投連產品的增長趨勢近期內難以逆轉。當然,也有專家對投連產品表示擔憂,認為保險產品應當強調保障功能,消費者對投連產品的風險未必有充分認識。
2.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是一個全球性的難題,香港地區也同樣面臨這一難題。目前,香港公共醫療開支占政府支出的24%。根據統計分析,人生約90%的醫療費用花在了生命的最后6個星期;香港地區人口平均壽命排全球第二,社會日趨老齡化,政府醫療開支勢必不堪重負。香港地區政府亟需解決這一難題,而解決這一難題的重要途徑之一就是發展商業醫療保險。由于香港地區現有醫療保險競爭激烈,2005年承保虧損約1.6億元,2006年前三季度虧損2300萬元,因此,如何創新和發展醫療保險,還需要政府和業界共同探討研究。
3.遺產稅的保險安排。香港地區現有法例規定征收遺產稅,而人壽保險是遺產安排中一項重要工具。專家表示,隨著經濟穩定發展,居民收入不斷增長,未來人們擁有的財富狀況和過去大不相同,因此,遺產安排將變得越來越重要和普遍,人壽保險在此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4.房地產保險。目前香港地區大約有300多萬勞動人口,中等收入人口如以1/3計,大約有100多萬人。這部分中產人士雖然擁有物業,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但退休保障很不明朗。通過人壽保險安排,中產人士可以將擁有的物業也即遠期資產,轉為退休后的現金收入,作為退休養老收入的一種補充。
5.養老金保險。在現有強積金計劃制度下,雇員一旦退休,強積金供款將一次性歸還給雇員。這筆有限的儲蓄金額難以保障和應付退休生活,需要購買養老金保險以減低風險和增加保障。有專家提出,保險公司可以開發一種退休養老產品與強積金計劃對接,退休人員將一次性獲取的強積金供款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再做長期的養老保障安排。因此,香港地區未來養老金保險將是一個十分巨大的市場。
6.女性保險。隨著社會發展和觀念更新,愈來愈多的女性開始關注自己的健康和未來保障,成為比較獨特的保險消費群體。因此,專家們預期,未來幾年,專為女性開發的保險產品會日趨增多,市場潛力不可小看。
7.企業保險。香港地區企業以中小型居多,如果企業的合伙人出現意外,企業不僅要面對股權轉移問題,也要面臨經營危機。企業保險通過人壽保險提供的資金安排,可以妥善地解決股權轉移問題,維持企業繼續經營。
四、個人營銷的深化和銀行保險的提升是銷售創新的重點
壽險要發展關鍵在銷售。目前在香港地區有兩種銷售模式,一是以友邦保險為代表的傳統個人人營銷模式,二是以匯豐保險為代表的新型銀行保險營銷模式。這兩種并行的營銷模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香港地區未來營銷體制的方向。
(一)深化個人營銷體制才能繼續保持和發揮優勢
1.壽險的個人營銷之所以重要,一方面是由壽險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壽險經營是以人為標的的風險,這種風險是一種潛在的、不確定的、未來的風險,每個人都有其自身的理解和認識,因此,必須通過一對一的營銷,使客戶認識到風險的存在,才能轉化為對保險的需求。另一方面,個人營銷的一些特點也是其它營銷渠道不能比擬的。首先,個人營銷人具有流動性。因為這種流動性,營銷人可以不失時機地開展業務,隨時隨地為客戶提供服務。其次,個人營銷方式喚醒了人們對保險的需求。人頻繁地和客戶進行溝通,增加了客戶對保險的認識,提高了客戶的保險意識,從而喚醒或者激發了客戶的保險需求。第三,個人營銷產品具有針對性。每位消費者有各自的消費心理和消費需求,個人營銷可以針對每位消費者的具體情況和特點,量身定做保險產品,以滿足客戶的實際需求。第四,個人營銷確立的激勵制度是其他營銷渠道不能比擬的。人壽保險業在長期發展中所摸索和建立起來的一套營銷激勵制度,已經被實踐證明是十分有效的,也是銀行保險等其他營銷渠道難以效仿的。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壽險市場要發展主要還將依靠個人營銷。
2.深化個人營銷的關鍵在于將傳統的、草根式的人制度轉變為專業化、知識型、財務策劃型的人制度。目前,多數壽險公司都在積極探索個人營銷體制的改革,方向是把傳統的營銷方式逐步納入以財務策劃為主要特征的營銷軌道上來。有的壽險公司將目前傳統的、清一色傭金制的人逐漸整合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傳統的傭金制營銷人員,另一部分是薪酬加少量傭金的財務顧問。有的公司從2006年開始,承保部門要求所有的人在提交客戶保單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一份客戶的財務分析報告,這一舉措既可促使營銷員提升專業財務技能,又能塑造公司新的專業形象,提升公司信譽。友邦保險(香港)目前擁有一支8600人的營銷隊伍,其中有3500人具有大學畢業兼財務策劃師資格,財務策劃師的占比已高達營銷隊伍的40%。
3.深化個人營銷必須加強對人的管理和培訓。在香港,要成為一名全能的保險人,必須通過六類資格考試:保險基本原理、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強積金計劃、投資連結以及新近增加的旅游保險。但是,一名合格的保險人并不等于一名優秀的營銷。人在成長過程中,既要自身的努力,也要依賴公司的培育政策。各公司對于管理和培訓營銷人,均有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包括:
關注人的日常營銷活動,重視對活動細節的管理。例如友邦保險專門設立了一套電腦系統,每位營銷員必須將每天的活動細節輸入電腦,管理人員根據這些細節進行分析、跟蹤,針對營銷員的各自特點提出改進建議。
加強人培訓,不斷提高人的保險專業知識和營銷技能。發展壽險,關鍵在于人,在于人員的培訓。友邦保險、ING公司香港總部均設有多個培訓室,可以感受到公司對投放資源、加強內部培訓的重視。除了內部培訓外,這些公司也鼓勵人積極參加社會上的各類培訓和公開考試。
豐富對人的激勵方式,調動營銷員積極性。國衛(香港)對人的激勵方式新穎且多樣化,例如:規定了每位人電話訪客、登門訪客的最低次數,超標完成便有獎勵;未達標者,不但要按例扣分,而且也會影響年終獎金。對此,人反應較好,認為單靠保單傭金增收已越來越困難,而有關激勵舉措既可推動展業又可增加收入。
(二)銀行保險正逐漸發展成可與個人營銷競爭的主要方式
目前香港地區保險市場經營銀行保險業務主要有三種模式,一種是銀行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如匯豐保險、中銀保險等。第二種是銀行和保險公司協議銷售保險產品,如中信嘉華銀行與加拿大永明人壽、渣打銀行與英國保誠。第三種是銀行和保險公司聯營,如花旗富邦保險。其中,以匯豐、恒生的銀保業務最為突出,兩者業務合計已占有33%的市場份額,其新單業務增長更是位居第一。
銀行保險業務之所以發展較快,是因為現階段銀行辦保險有著其他非銀行保險暫時難以取代的優勢,主要表現在:銀行了解并掌握了客戶的財務狀況,比較而言,銀行信譽高,容易得到客戶的信賴;銀行的金融產品豐富,可以為客戶提供較多的選擇;業務發展起點高,一開始便可統一調動資源,集中證券、銀行、保險各種技術人才和力量,調配財富管理師、私人銀行等協同發揮作用,柜臺人員、關系經理共同提供服務支持;除非是協議銷售,一般而言,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具有“排他性”,這種排他性確保了在銀行銷售時沒有外來競爭,這與銀行銷售基金產品情況不同,基金價格波動性大,風險性高,決定了銀行在銷售基金產品時持開放態度;區別于個人營銷,銀行保險業務歸屬公司,一般不會因為人員的流失而導致業務流失。目前的個人營銷隊伍薄弱,人員偏少,而且保險的國民教育也不夠,發展銀保業務正好有助于改善這種局面。當然,也有專家認為銀行掌握了客戶的財務狀況,保險公司與其競爭時,處于不對等地位,不能體現公平競爭;銀行和保險各有資產負債匹配特點,銀行銷售保險產品在資產負債匹配上存在風險;銀行保險在一些地域小、經濟規模不大的市場體系中容易獲得成功,但這種成功的例子目前還不多見。專家認為,至少到目前為止,世界上最好的保險公司還不是銀行自己經辦的。另外,由于保險對資本金的需求很高,只有資本金充足的銀行才有條件辦保險。而且,壽險營銷最重要的前提是揭示風險,銀行保險因為其服務的簡單性、單一性難以建立起有深度的客戶群隊伍,難以形成高質量的、穩定的長期業務。
五、組織機構創新是實現資源整合的條件
香港地區保險公司具有功能齊全、機構創新的特點。所謂功能齊全,是指從營銷、推廣、業務處理,到后勤支援、培訓,甚至還有醫療中心,能夠充分配合保險業務的發展;所謂機構創新,是指一些機構的設置,能夠緊跟市場新的動態和變化。一家公司的組織機構創新并非僅僅是簡單改變機構名稱。香港地區的保險公司在組織結構創新方面很有成效,組織架構的設立一切以業務發展為導向,注重營銷、客戶服務和培訓,其主要特點有:
1.重視業務功能一體化。匯豐保險是一家綜合型保險公司,按照保監處授權,匯豐保險可以同時經營財產險和人壽保險。因此,公司機構按個險和團險兩條線來分設,個險部門可以銷售個人財產保險、個人人壽保險和個人年金保險,團險部門則可以銷售團體財產保險、團體人壽保險和團體年金保險。這種功能一體化設置不但降低了銷售成本,也提高了經營效率。
2.加強資源整合。組織機構創新的過程也是資源整合的過程。突出的例子是開展銀行保險業務,集中銀行、保險公司的銷售和技術資源,通過整合形成獨特的優勢和競爭力。
3.強調3P(Product、Promotion、Profit)的一體化管理。三者之間從表面上看可以各自獨立,但實際上是一種鏈條關系,在機構設置上充分考慮彼此之間的內在聯系,實行一體化管理。
4.重視對一線人員的直接管理和培訓。友邦保險公司和ING香港公司各有公司層面的培訓中心(或稱訓練中心)、人層面的營業培訓部(或稱營業訓練部)。這種分級設置的培訓體系要比單純設立一個培訓機構更科學、更能符合銷售人員的培訓需要。
六、管理創新是提升公司內含價值的重要途徑
香港地區在保險經營管理上的一些成功經驗,尤其是一些管理創新,值得借鑒和學習。
1.香港地區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十分強調邊際利潤、成本控制,重視資產回報,管理的核心就是盈利。產品要單個精算,將邊際利潤、附加值等作為精算依據。專家認為,好的產品應該是有盈利的產品,產品設計對路,遲早會有盈利,但如不按規律,不講科學,則遲早要虧損。
2.市場監管是必要的,但畢竟是外部的力量,關鍵是靠內部的專業化管理、制度化管理。有專家表示,壽險經營重要的是要有制度,也就是要有內部紀律,包括有一套營運、財務等規則。保險營銷講關系,但經營管理還是要靠自我約束,要強調紀律,規范運作。例如銀行保險,手續費的支付必須遵守監管規則,更要受內部成本管理的約束,不計成本招攬業務不利于可持續發展。
3.業務質量與結構是經營管理的核心。香港地區的保險公司在發展業務時,首先考慮的是質量和結構,而不是規模與速度。對于類似期交、躉交業務比例的問題,很難有一個絕對標準,但由于期交業務可持續性高,內含價值高,所以各家保險公司都把發展期交業務作為重點。友邦保險個人業務的比例高達90%,其中期交業務高達70%,即使以銀行銷售為重心的匯豐保險,期交業務也高達50%。因此,發展期交業務是保險公司競爭的焦點,是保險公司管理能力的體現。
4.經營保險需要許多條件,比如資本、技術等,但最重要的是人才、管理、品牌和企業文化,這是衡量企業內功的主要方面。而練好內功的關鍵是人員的培訓,一個注重長期發展的公司就必須在人力資源的培訓上花本錢、下功夫。
5.壽險公司制勝的關鍵是公司提供的服務。保險銷售的是一張合同,要讓客戶感到“物有所值”,一定要做好服務,特別是風險發生以后的理賠服務。有專家認為,高質量的服務一定會帶來高額的回報,因為開發一個新客戶的成本是保留一個老客戶成本的3倍。
七、監管創新的目的在于營造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環境
監管創新是保證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條件。目前香港地區的保險市場總體是健康、規范的,但仍有許多工作要做。
1.加強監管機構在推動市場方面的作用。從最近幾年市場發展看,未來若干年香港地區保險業的增長主要還是依賴人壽保險業務。壽險要持續發展,除了有一個穩定的社會和經濟環境,也需要政府政策支持。監管機構不會主動去推動某項產品,但可以在推動市場方面多做工作,今后要發揮更大的作用。
2.進一步加強業務監管。目前的監管主要還是依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再加上各類指引,如動態償付能力指引等,香港地區已建立了一個透明(充分披露信息)、規范(標準一致)、公平的監管體系。現行的保險公司條例賦予監管機構很大的權力。運用這些權力,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業務實行以風險為重點、以償付能力為條件的監管。具體的監管手段包括現場調查、檢查公司內部程序、要求提交季度報告等,以評估保險公司的風險點。
3.重視公司管治。香港監管機構為了加強保險公司管治,2003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獲授權保險人的公司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香港監管機構認為,保險業所涉及的是在未來履行的承諾,因此,公司管治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可以增強投保人的信心和促進市場健康持續發展,也有助于提升香港地區作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指引》內容主要包括:高級管理層的架構、董事局的角色及責任、董事局的事務、必須和需要成立的委員會、內部控制、遵守法律和規定以及客戶服務。這對規范保險公司運作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失業社會保險是對遭受失業風險,暫時喪失工資收入的失業者設計的,因而失業保險覆蓋范圍主要應是勞動者。由于條件限制,我國最初的失業保險只適用于國有企業職工,這就忽視了對非國有企業職工的保障。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提高,我國在1999年《失業保險條例》中將適用范圍界定為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這就使得更多的勞動者能夠參加失業保險,保障自己的權利,但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未將鄉鎮企業納入失業保險范圍。鄉鎮企業職工以農民職工為主,人員眾多,數量很大,在農村勞動力嚴重過剩,并不是每一個農民都有足夠土地耕種的情況下,鄉鎮企業的發展壯大緩解了這一困境。但鄉鎮企業經營狀況極不穩定,一旦這部分農民職工失去工作,而又暫無其它謀生渠道,又將產生眾多失業人員。不但使這部分農民生活難以維持,還會給社會造成不穩定。此外,還有一批非農民職工在鄉鎮企業工作,由于鄉鎮企業不參加失業保險,使這部分人群的權利也難以得到保障。
二是個體工商戶的雇員也未納入保險范圍。目前,我國個體工商戶的雇員數目越來越多,而按照《條例》規定,卻未將這部分雇員納入保障范圍,只是在附則中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將有雇員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納入失業保險。有的省份在制定本地相關規定時,未將有雇員的個體工商戶納入范圍。個體工商戶的雇員本身就流動頻繁,失業現象時有發生,如不參加保險,則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如何加強立法至關重要。
三是農民合同制工人不能享受完整的失業保險待遇。目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了許多具有農業戶口的合同制工人。根據《條例》規定,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納保費,原則上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但目前用人單位在繳費時,工資總額中已包括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因此《條例》規定,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的補助。而從各地實施情況看,一次性補助標準都不是很高。這樣規定顯然有失公平,無論是城鎮戶口還是農業戶口工人,都是為本單位工作的職工,應享受同樣的失業保險待遇。可考慮農業合同制工人個人也適當繳費,而失業后享受城鎮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四是“職工”范圍法律界定不明。目前許多企業為了逃避責任,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視職工為“臨時工”,拒絕為其辦理失業保險。而實際上國家對臨時工的相關問題早有定論:“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但在條例中對職工的界定不明,使得一些企業鉆漏洞,職工權益得不到保障。
五是新增失業群體。目前《失業保險條例》中所指的失業人員只限為就業轉失業的人員,而在現實中,尚有一類人群是從未參加工作的勞動力,其中又有一個頗為引人注目的群體———大學生失業群體。這部分人群沒盡繳費義務,原則上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但據一些國家的做法,對不能立刻找到工作的大學畢業生作特殊規定,給他們發放失業津貼。我國是否可借鑒類似做法:對其基本生活先做一定保障,幫助其就業,待其正式工作后,再支付相應保費。當然這種做法會加大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而且對當事人的誠信也很難認定。
六是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巨大,這其中一部分人進入城鎮工作,而大部分仍留在農村,基本上處于失業狀態,但目前卻并未納入失業保險。
七是即使是《條例》中明確規定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參保,但到目前為止參加保險的主要是國有企業,其他性質的企業及事業單位參保率不高。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
《條例》中對繳費基數及比率作了相應規定,但繳費基數并不規范。《條例》中規定:“應參保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費職工按本人工資的1%繳費”。而對工資總額時間界定不明,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平攤到本年各個月份作為基數,還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各地目前做法并不統一。
而且在基金籌集中,欠費現象比較嚴重,分析其原因:一是一些企業經營不善甚至無力付薪,更不用說繳納失業保險費了;二是有些效益的企業主觀上不愿繳費,覺得本企業職工失業不多,如果繳費,是在背別人的包袱;三是強制性不夠。對某些企業拒不參保,拖欠保費的現象,相關機構更無有效措施解決,導致應收未收,基金籌集困難。
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盡管各國都規定了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但并非參加失業保險的人都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由于失業保險制度擔負著促進就業的責任,因此各國對失業保險的資格條件都很嚴格,中國也不例外。《條例》中規定,失業人員要領取失業保險金,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一)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此條件規定了勞動者的義務,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險的特性。但在現實中,某些用人單位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參保或拖欠保費,繳費期限不足一年,那么失業人員是否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呢?有的省份規定:“用人單位拖欠保費的,職工失業后,按累計實際繳費年限發放待遇,所欠保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清繳。”但仍然未明確說明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而使繳費期限不足一年應如何處理。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非本人意愿”一般指“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等。但其中規定并不明確,如職工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甚至故意制造事端,影響正常工作,危害他人利益而被開除也能享受失業保險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對“非本人意愿失業”應詳加規定。
(三)依法辦理了失業保險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按照《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如果超過這一期限,算自動放棄享受失業保險權利,以前所累計的繳費年限在下次失業時不再計算”。此條規定過于苛刻,如果失業人員發生一些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的60日內(有些省份規定為30日)辦理申領手續,卻因此不能享受相應待遇,顯然其今后生活難以保障。可否條件放寬,減額發放保險金或保留其以前所累計的繳費年限在下次失業時計算。
四、失業保險待遇給付
我國對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項目規定較為詳細,除了按累計繳費年限的長短領取不同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外,還規定了失業人員可享受的其它待遇,如:醫療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和撫恤補貼,以及減免職業技能培訓費和職業介紹服務費等,但這一規定尚不完善。由于失業保險制度作用不僅在于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是承擔了促進就業的這一重任。因此,應對失業人員的就業提供更多措施。目前有些地區已經采取了相應方法,如對選擇求職的失業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60日內提供可供選擇的崗位2次。但這對促進就業來講卻并不全面。可借鑒其他國家(地區)的一些做法,比如臺灣法規定給予失業者創業補助、提前就業獎勵以及給雇傭失業工人企業獎勵。此外,可適當對一些特殊困難的失業者如傷病失業者,老年失業者以及孕婦失業者等特殊的弱者給予額外失業補助。
對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我國規定應高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樣既可以保障失業人員的生活,又可促進其再就業。從各地執行情況看,有的省份一般標準都在最低工資70%-80%之間,有的省規定為當地低保金的120%,但此項規定并不符合社會保險的公平效率的原則。一些失業人員在職時工資收入較高,自然比低工資收入的勞動者繳費要多,而在失業時,卻只能領取相同的金額,這顯然并不合理。因此可適當考慮以個人失業前收入的一定比例發放,例如國際勞工公約規定失業保險金不低于原工資的50%;同時可以規定一個最高限額,以避免以前高收入者的失業金仍然很高,喪失勞動積極性。此外,有些失業人員家庭經濟不好,負擔重,可借鑒少數國家的做法,適當調高失業保險金,以保障其實際生活水平。
失業保險待遇給付并不同于養老保險金的給付,它主要是對那些暫時失去工作的人群給予適當經濟幫助,因此,給付并非無期限的。我國針對累計繳費年限的不同而制訂了不同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這樣的規定既鼓勵了單位和個人的繳費積極性,又能促使失業人員盡快尋找新的工作。但由于失業嚴重程度經常進行變化,而且不同年齡段的失業人員尋找工作的機會并不均等,因此,可考慮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隨失業率高低做調整,并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失業人員規定不同的領取期限。
五、失業保險待遇的停領規定
由于失業保險主要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及促進其就業,因此,當失業人員的一些情況發生變動時,就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了。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了以下情形:重新就業,不過《條例》并未明確解釋重新就業的內涵。如果失業人員只是暫時打零工算不算重新就業呢,而且如果重新就業人員不及時通報就業情況,相關機構很難知道實際情況,會加大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但當這類人群刑滿釋放或勞動教養期滿不能立刻找到工作,是否可以繼續享受以前應享受而未享受完的失業保險待遇呢;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相關機構介紹的工作,何為“正當理由”,并未有明確規定,因此實際操作很困難,可以借鑒國際勞工組織44號公約提出的參照標準:提供的職業與失業者的專業、能力、工作經驗相適應,必要時考慮年齡等。
六、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市級統籌,省、自治區可以集中部分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但仍有的市并未實行市級統籌,抗風險能力弱,而且各省的省級調劑金比例大不相同。因此,應努力提高統籌層次。
七、有關數據統計不準確
失業保險是針對失業人員提供保障措施,因此失業人員的數量關系到失業保險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因此,失業率這一統計指標能否準確和及時極為重要,但我國失業率卻不能完全反映我國失業情況。我國失業率指的是城鎮登記失業率,那些在城鎮打工的農民工及農村無活可干的勞動者并未統計在內;而且也并非全部城鎮失業人員都會到相關機構去進行失業登記。根據這樣統計出來的失業率制定政策必然影響失業保險的實施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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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分紅保險的發展
近幾年,我國保險市場上分紅保險熱銷全國以來,分紅保險基本上已成為目前中國保險市場上最熱門的字眼,也成為當前人們經濟生活中最搶眼的字眼之一。分紅保險是一種保單持有人參與分享保險公司可分配盈余,與保險公司共同分享經營成果的險種。保戶在按期交納保費以后不僅可以享受到一般的保險功能,還可以定期獲得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后所得利潤的分紅。
分紅保險的紅利主要來源于三方面:死差益、利差益和費差益。三差中死差、費差的占比非常小,一個經營規范、監管嚴格、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在承保環節一般都沒有利潤,因此,分紅保單的紅利大部分來源于投資收益,而投資收益的多少則取決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能力的強弱。在分紅保險飛速發展的今天,投資收益的高低自然也成為決定紅利高低的重要因素。
在國外,分紅保險已被發達國家運作了200多年,是用來抵御通貨膨脹和利率變動的主力險種。分紅類壽險也是東南亞地區最受歡迎的產品之一。壽險發展的重要方面是其功能的不斷豐富和深化,即由單純保障型發展到保障儲蓄型再發展到保障投資型,分紅保險就是保障投資型的主要品種。
分紅保險在中國的歷史并不算長,雖然壽險投資類產品早在前幾年就在中國產生,但由于平安保險公司的投連風波,導致投資類壽險產品的發展一度處于停滯狀態,甚至危及到壽險市場的發展;加上資本市場連年不利,投資類產品更是雪上加霜,而央行的利息又一降再降,加上利息稅的征收,傳統投資方式開始失寵,既有保底收益,又有分紅收益的分紅類保險開始登上歷史舞臺。從分紅保險的發展來看,基本上是和資本市場的連連不景氣緊密相關的,僅2002年,壽險分紅產品保費收入就達到1121.7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49.3%,分紅保險市場已經成為各大保險公司搶占市場份額的必爭之地。
二、分紅保險產品分析
(一)分紅保險的優勢
1.符合保險市場中消費者的心理
分紅保險和投資類壽險產品的重要區別在于其除了分紅收益外還有保底收益,而中國百姓歷來有崇尚儲蓄的傳統,大多數傳統的中國人也都偏好比較安全的投資方式,這也是為什么銀行儲蓄、國債等投資方式一直以來為中國百姓所看好的重要原因,但隨著央行的逐次降息,銀行儲蓄這種投資方式已失去往日的輝煌,再加上利息稅的征收,更加凸顯出分紅保險的優勢,一方面分紅保險有保底收益;另一方面在正常的經營情況下,消費者還可以獲得一定的分紅,雖然分紅收益可能不是很高,但一般分紅收益和保底收益之和都要比銀行利率高,再加上壽險分紅收益不需交納利息稅,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促進了分紅保險的發展。
2.具有投資和保障的雙重功能
分紅保險在擁有投資功能的同時,還擁有保障的功能,既符合傳統壽險產品的特點,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客戶對保障功能的需求,尤其象傳統保障類險種的分紅型,不僅擁有投資的功能,而且保障的額度也比較高,滿足了投保者對保障和投資的雙重需求。
3.投保簡單,便于銷售
從投保的程序來看,除傳統產品的分紅型外,很多分紅保險的投保都不需要經過體檢,購買程序簡單,也方便了客戶的購買;從分紅保險產品的銷售渠道來看,由于分紅保險產品的自身特點決定其不僅適合人銷售,還適合通過中介渠道包括郵政、銀行等其它渠道銷售,這點無疑拓寬了分紅保險的銷售渠道,便于消費者購買。近兩年,銀行中介的發展也異常迅猛,業內最大的保險巨頭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在2002年一年中僅郵政和銀行的保費收入就達到166.35億元。
隨著市場的發展,銀行保險的即刻出單系統也建立起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工商銀行共同推出的“銀保通”一經推出就受到了市場的好評,這些都極大地促進了分紅壽險產品的銷售。
(二)分紅保險的劣勢
1.保障功能相對弱化
分紅保險雖然有保障的功能,但是保障范圍都很有限,保障的額度也比較低,與傳統的保障類壽險產品有一定差別,有些險種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尤其是單純的儲蓄型分紅產品,除去保障功能外,與銀行儲蓄非常類似。
2.分紅的不確定性
雖然一般情況下分紅保險都會有分紅收益,但保險公司并不承諾有分紅,只是在投資實現收益的情況下才分配紅利,在資本市場不景氣的年度,紅利分配一般可能會很低,甚至有可能低于銀行同期利率,紅利分配的不確定性加大了預期的不確定性,一旦紅利過低,和投保者的心理預期產生差距,無疑會破壞保險市場的發展;而險種的特點決定了在銷售過程中業務人員很有可能為了短暫的眼前利益而誤導客戶,對分紅險市場發展也會帶來不利。
3.部分險種承保利潤過低、投資壓力增大
分紅險保費一般比較高,但保險公司在設計分紅險種尤其是單純的儲蓄型分紅產品時支付給人的傭金卻比較低,因此一般不利于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導致某些公司為了擴大市場份額而不惜用其它險種的費用來補貼分紅險種的情況,因此保險公司寄希望分紅險種的費差和死差來實現收益的可能性基本沒有可能,紅利的主要來源只能靠投資收益來實現,這就增加了投資部門的壓力,目前在中國資本市場還不規范的情況下,分紅的不穩定性也給公司發展分紅險種帶來了盈利障礙,如果公司大力發展分紅類險種,勢必不利于其它險種的協調發展,更不利于產品結構的合理配置。
三、發展分紅產品的對策性思考
從市場的角度來看,分紅保險的超常規模發展是中國消費者心理習慣和中國資本市場現狀共同作用的結果;而從保險的角度來看,我們不難看出很多分紅類保險甚至已經基本超出傳統意義上的保險定義,演化成民眾的一種投資工具,消費者通過購買分紅保險的保底收益和分紅收益來獲利。對保險公司來說,一方面要通過提高保費規模來搶占市場,利用分紅產品促進銷售是一個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是一個收益最大化的主體,而分紅保險的盈利性非常有限,這樣,保險公司不可避免地會走向“分紅保險陷阱”。隨著市場的博弈和消費者的需求,我們基本可以作出判斷,分紅保險的發展會繼續保持良好的勢頭。
分紅險的飛速發展并不代表分紅險的良性發展,要使分紅保險走上持續健康發展的道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大力發展分紅保險產品的長期業務和期交業務
從目前情況來看,大多數分紅類險種躉交的比重都很高,很多公司都在90%左右,一方面造成對市場資源的過度開采,不利于業務的后續發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降低分紅產品的銷售成本,很多保險公司的分紅類險種由于銷售成本過高基本沒有承保利潤可言。因此需要通過發展期交業務來形成保費收入的良性循環局面,同時降低銷售成本,減輕資金運用的壓力。另外,從短期看,分紅類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受資本市場的影響比較大,收益率一般也不穩定,但長期來看,資本市場的收益率一般比較穩定,也比較高,發展長期的分紅壽險,有利于穩定消費者的心理預期,促進業務的長期發展。
(二)優化險種結構,發展傳統保障類壽險
分紅險種保費收入在總保費中所占的比例多少為合適,說到底其實是對保險業收益方式爭論的問題,主張大力發展投資類產品的一方認為要靠資金運用來實現投資收益,而認為應大力發展傳統壽險的一方,則更偏向通過承保來獲得利潤。從保險行業的發展歷史來看,承保獲利和依靠投資收益來獲利應該是相輔相成的,在資本市場活躍的時期,通過資本市場來獲得收益一般會比較可觀,但一旦遇到資本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依靠資本市場來獲得收益的不確定因素就大大增加,近幾年的無數事實也已經告誡我們單純依靠投資,尤其是依靠股市來獲得收益蘊涵著巨大的風險。目前,國際保險行業回歸本業的呼聲也越來越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過分依賴投資來實現收益的管理方式必須改變,回歸本業,承保獲利方式與依靠投資獲益相結合的方式也越來越受到青睞。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分紅保險的大發展,更大程度要依賴于中國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以及保險公司投資渠道多元化體系的有效建立。
世界各國和地區分紅險種保費收入在總保費中的比重不相統一,在北美地區,80%以上的壽險產品有分紅功能;在德國,分紅保險占該國人壽保險市場85%;在香港,這一數字更高達90%。但是儲蓄型分紅保險產品在國外所占的比重并不算高,而我國有些保險公司幾乎達到了50%左右的比例,在目前國內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有限的情況下,再加上資本市場的不景氣,保險公司積累如此大筆的資金,而投資的渠道卻非常狹窄,資金運用的壓力無疑會非常大;而同時,在一段時期內,同一市場的容量是有限的,如果過多的保費收入都集中到分紅保險上來,險種結構偏重于分紅類保險,傳統保障類險種自然會大幅度減少,結果是一方面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盈利壓力增大;同時保險針對消費者的傳統保障作用也會大幅度減少,不利于整個社會福利程度的提高。解決這一問題的正確方法就是各保險公司通過營銷和管理的各種手段,積極主動地調整業務結構,提高業務質量,大力發展保障功能的險種,在發展中解決問題。
(三)強化管理,降低成本
分紅保險的銷售成本主要集中于銷售渠道成本和內部管理成本,因此,要降低分紅保險的銷售成本,一方面要大力發展分紅保險的中介銷售渠道建設,尤其是銀保合作、郵保合作、證保合作。2002年全國壽險保費收入中,僅銀行保險的收入就達到了388.4億元,約占全國人壽保險保費收入的17.1%,為分紅保險市場的迅猛發展奠定了基礎。從國外來看,歐洲很多國家比如法國等的保費收人中,大約有60%以上都來自銀行保險。之所以這么多國家都在大力發展銀行保險,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利用銀行、郵政等中介渠道銷售可以大幅度降低銷售成本,控制銷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類似鴻瑞這種分紅類保險,由于投保簡單,不需要體檢等各種復雜程序,尤其適合通過銀行柜臺銷售,同時也大大降低了需要支付及維持相關銷售隊伍的成本,促進各險種的合理協調發展。在兼業發展成熟的城市,甚至可以逐步減少通過人銷售的比重,以便更好地發揮兼業機構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通過強化內部管理,努力降低內部運營過程中的各種成本尤其是管理成本,分紅保險目前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承保成本過高,有些公司的承保利潤甚至為負數,嚴重影響到壽險公司的生存,因此應加強對壽險公司的內部管理,通過提高工作效率等措施來降低管理費用,降低銷售成本。
(四)規范銷售行為
分紅保險由于收益的不確定性,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為開拓業務極有可能發生違規行為,夸高收益率,誤導消費者。目前關于分紅保險的各種投訴或退保行為中,大多數都是因為人的誤導導致的,解決這一問題的正確方法就是大力加強對分紅保險銷售人員的資格審核,加大對分紅保險銷售人員的金融知識培訓和思想道德培訓,提高分紅保險銷售人員的綜合素質,規避風險。另外在分紅保險的銷售過程中,保險公司也應通過各種渠道加強民眾對分紅保險的認識程度,尤其是對分紅保險的分紅知識要有清楚的認識,塑造分紅保險的理性消費環境,避免消費者產生比較大的心理落差,破壞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五)分紅保險的關系行銷
1999年11月1日,《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時光過去了1年有余,對這個《規定》了解的人有多少?了解的程度有多深?近幾日,記者對幾個企業的職工做了一次暗訪,他們對有關問題談了自己的“見解’。
職工A:“我沒有聽說這個《規定》,因為領導沒有給我們傳達。”他表示,知不知道這些無所謂,最起碼自己不會輕易失業,頂多下崗,所以有關失業的話題他不關心。
職工B:“我知道原來有個規定,廠里一直在扣我們的錢(指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所以我知道一旦失業了,我會每月領到一筆錢(指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大概是3百來塊,只是這點錢很可憐。”他認為,既然自己繳納了失業保險費,那么即使失業了,國家“總不能讓我沒飯吃”。
職工C:“我父親是另一家企業的人事干部,我是從他那里知道了這個新《規定》。他說這個《規定》對職工有好處,雖然我沒看到《規定》,但我相信父親的話。不過,這個《規定》也許對我無所謂。”他說自己不會失業,如果單位不要他了,父親會托關系馬上給他找份工作。
職工D:“我現在是個下崗職工,對國家的政策很關心。這個《稱定》雖然比原來更切實際,但一旦失業,這些規定救不了我。”她并且說,知道一些未來的政策,那便是不久以后將沒有“下崗”之說,她這樣的“下崗職工”最終也將成為“失業人員”。對于下崗,她表示并不可怕,因為她每月都從單位拿到一些錢,生活勉強過得去,而且還可以報銷醫藥費等。對于失業,她表示害怕,因為失業意味著完全失去靠山(指單位),而可能領取的那點失業保險金將難以維持生計。
可以看出,持“失業與我無關”的人不少,他們大概是覺得自己不會失業或者不怕失業;而有了失業危機感的人中,持“失業保險與我無關”的人也不少,他們大概是覺得自己享受不了多少失業保險的“待遇”,最起碼對“失業保險”持懷疑態度,或者說它“可有可無”。
并非事不關己
失業與失業保險果真與有些人無關嗎?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失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沒有人能夠回避的。即使多數人永遠也不經歷失業,但并不能說明他們不存在失業的危機,而且在他們的親友中,已經或多或少地有了失業(包括正在失業或曾經失業)的成員。
據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有關人士介紹,今年初全市城鎮失業人員已達到近8萬人,這個數字目前不僅有增無減,而且并未包括大量的下崗職工。有關數字表明,今年全市勞動力市場可提供的崗位只有20萬個,而需要安排的勞動力有44萬人之眾,超出可供崗位的1倍多。這44萬人中,除去失業人員,還包括城鎮新生勞動力19.6萬人(主要是大中專畢業生及農轉非人員)和下崗職116.5萬人。他們與失業人員一同“搶”有限的“飯碗””,加上今后中央和北京市機關干部精簡分流,也有相當一部分人要和現有的富余勞動力爭“飯碗”,這些必將使失業大軍的數量在一定時期內居高不下。有關權威專家指出,就全國來講,這種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狀況將持續3年左右,據初步預測,“九五”期間,我國勞動力供給總量為21751萬人,而近3年的勞動力需求為3446萬人,2000年我國人口中依然有18304萬(即近兩億)勞動力處于失業和就業不充分狀態。
一方面是失業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方面又是“失業與我無關”或“失業保險與我無關”的觀念并存。一位學者這樣分析說:持“失業與我無關”觀點的人員,他們肯定認為:失業與己仍舊遙遠,“8萬人”對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來說并不是“大數字”,只要不出現全民失業,那么失業者就永遠不具代表性。而持“失業保險與我無夫’的人員,他們肯定認為:失業保險與己的“想像”不成比例,對于不怕失業的人來說,能領到的微薄的“失業保險金”太不值錢了,因為很多人在失業后找到的工作,掙的錢比能領到的“失業保險金”多得多;而對于怕失業的人,他們也不可能用能夠領到的“失業保險金”維持一生的生活,因為他們擔心兩年后(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兩年),再找不著工作怎么辦?
看來“事不關已”是假,關鍵是他們的心態矛盾重重。
矛盾心理緣自何處
筆者對持有“失業(或失業保險)與我無關”觀點的人員進行了進一步的了解。他們表示,很清楚自己面臨的危機——他們多數人又承認:失業無法回避,而且害怕失業。這些人對由于國家的改革而使得職工下崗已經可以理解了,但對于“失業”卻依舊覺得“陌生”。有的人甚至認為,國家只對下崗職工負責,如政策面寬,提供條件支持他們再就業,而失業將意味著國家不管了。有信息表明,針對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工程”將取消,這意味著下崗職工也將與失業者劃等號。于是,人們即使能夠接受“失業”這個現實,但依舊對“失業保險”持懷疑態度。
對這種“矛盾”心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一位人士說:看來他們不了解(或不理解)國家的政策。他進一步解釋說,北京市政府1994年就出臺了《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政府歷來重視失業問題,一部分人員對政府采取的措施不明確甚至不知道,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層單位貫徹不利,加上媒體宣傳不夠,另外,也與一些人員不關心政策、不注重學習有關。現在的當務之急是,讓人們(尤其是現在在職的職工)充分了解并理解國家和市里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這位人士特別強調:并不是企業職工不關心國家的規定,而是他們缺少途徑去了解,如果企業領導把上面的精神都鎖進抽屜里,甚至搞“愚民政策”,那么職工們與其說是不關心,倒不如說是關心不了。
失業保險離你越來越近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指出,“失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與其有直接關系的“失業保險”應該成為民眾的“必修課”。
失業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的,由社會集中籌集資金,對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幫助其實現再就業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險種之一。
北京市的失業保險制度是根據1986年國務院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建立起來的,1994年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市政府實施了《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截止到1999年9月底,全市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有22494個,職工人數達285萬人,有效地保障了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支持了企業改革,維護了社會穩定。
十余年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累計接受就業轉失業人員26.83余萬人,為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7.03萬名失業人員發放了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費。1997年以來,按照“三三制”的原則,對國有企業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20.1萬名下崗職工撥付了基本生活保障金。為了保障困難集體企業職工的基本生活,共為1434戶次停工半停工企業、破產企業的28.5萬名下崗職工,借支了基本生活費。10余年來,勞動保障部門發揮培訓基地和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作用,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為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進行免費培訓
、提供就
業信息與職業介紹服務,以及建立生產自救基地、貸款貼息、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予以補助、給自謀職業的人員予以補助等各種措施,共安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14.8萬人,使失業人員的再就業率達到60%以上。
關鍵詞:保險公司上市償付能力風險
2003年11月6日,備受關注的內地金融機構海外上市第一股——中國人保財險正式在港掛牌交易,由此成功拉開了內地金融業進軍海外資本市場的序幕。中國人保財險在本次發行中,共募集資金54億港元,超額認購136倍,創下了大型國企海外上市的歷史性紀錄。中國人壽緊接其后,于當年12月17日、18日在紐約和香港同步上市。在香港市場上,獲得逾130倍超額認購,凍結金額2300億港元,是1993年以來香港歷史上凍結招股資金最多的一次。因籌資額巨大而成為今年以來全球最大的首次公開募股集資活動,并成為中國內地首家實現在美國和中國香港地區同步上市的金融企業。
人保和人壽兩家公司的上市,掀開了保險公司上市的第一頁。對公司本身而言,可以完善企業治理結構,促使公司規范運作,擴充保險資本金融資渠道,增強保險公司自身競爭力;同時,也為證券市場帶來了新品種、新理念和新機構。然而,與之相伴的是上市前后存在的種種問題,這勢必引發我們更多的思考。
保險公司內部的體制缺陷
政企不分,所有者缺位。在我國,保險公司的股權大多集中在國家或為數不多的幾家大的國有公司手中,經營者的任命權抓在政府,而不是廣大股東手中,導致了股份制管理模式與行政任命安排上時常產生摩擦,長期來看不利于保險公司的健康營業。
關聯交易與信息披露的沖突。保險公司的投資業務是保險公司重要的業務活動,在我國市場經濟秩序還較混亂,信用機制缺乏的客觀條件下,為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保險公司一般會選擇與自己關系密切的內部和外部的關聯方進行交易,這種保險資金運用的行業的特殊性與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范要求有一定的沖突。
缺乏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尤其是國有獨資公司一直在一種低效率水平上運作,機構臃腫,濫發福利,人情賠款多如牛毛,若保險公司內部激勵機制不得到改善,一旦上市,投資者將會面臨很大的成本。由于市場機制不健全和行政干預,我國保險公司對各級經理人員的選擇沒有與人才市場、資本市場以及產品市場有機銜接,也難以形成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保險公司外部的監管約束
償付能力方面。我國《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但據初步估算,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不足比率達32.69%,雖然尚無一家公司因償付能力不足而遭停業整頓,但整個保險業的資本不足是客觀存在的。償付能力沒有保證,上市也無從談起。對于那些成立較早的保險公司,人保和人壽采用的“內部剝離”的確可以解決不良資產過高的問題,但這種剝離只是將不良資產從股份公司賬面劃到集團公司賬面,剝離后集團公司的不良資產又如何處置?損失由誰承擔?目前國家還沒有說法,給市場留下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盈利水平方面。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之一為最近三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配股則要求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任何一年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于6%。國內保險市場上,成立較早的保險公司利差損包袱較重,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在市場競爭不規范的情況下,為追求規模擴張而進行粗放式經營,經營成本居高不下,盈利狀況也不理想。而隨著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服務內容的不斷擴充,較低的賠付率將難以為繼,承保成本將愈來愈高,費率也會有所下降,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必然呈下降趨勢,投資收益在保險公司收益中的份量將愈來愈重。然而到目前為止,有關《保險法》修訂的審議和討論,仍對原來的限制直接入市投資政策“原封不動”。這樣,上市后的保險公司在現行法規環境下能否取悅投資者將是個問題。保險公司上市的高額成本
信息披露成本。2001年11月14日,中國證監會了《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其中,要求申請上市的保險公司在招股說明書正文中專門對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進行說明;在敏感性會計科目上,要求保險公司詳細披露反映保險資金運用情況、盈利能力、償付能力及再保險等事項的會計科目,并按照潛在利差損與不良貸款等提足各項準備金或予以剝離;報表審計方面,要求保險公司聘請有保險公司審計經驗并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按中國地區審計和信息披露準則進行審計。
而過于詳盡的信息披露要求,使上市保險公司置身公眾監督之下的同時,也暴露在同行競爭對手面前,面對競爭對手將處于信息弱勢,這在無形中也必將增加其經營成本。
發行和維持成本。擬公開發行股票的保險公司應聘請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擔任其輔導機構,輔導期為一年。在發行股票時,要雇傭承銷商幫助其發行股票,需要支付承銷費用,上網發行費,審計、驗資費用,評估費用,律師費用,股票登記費,上市推薦費,發行審核費,發行推介費等。據不完全統計,這些費用占上市公司發行總市值的2%—4%左右,這無疑加大了保險公司上市的融資成本。而且,上市公司還必須按規定向交易所交納月費和年費。
保險公司上市后面臨的風險
穩健經營風險。我國股市整體上缺乏對上市公司長期發展潛力的研究,而更多地要求上市公司在短期內得到比較高的回報。而就保險公司的經營現狀來看,要滿足較高的短期回報率是比較困難的。如果保險公司因為投資者關注當期的利潤而在上市后采取一些短期行為,必將對公司的長遠穩健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再籌資風險。上市絕不是天上掉餡餅,并不是有了保險這塊特殊行業的牌子就能隨便上市圈錢,資本市場更看重的是企業的內在價值。尤其對保險行業來說,穩定經營、保障有力是贏得公眾信賴的生存之本,如果只為“圈錢”而上市,“換湯不換藥”,最終愚弄的只能是自己。對上市公司來說,要保持良好的股價和業績,降低再籌資風險,應該靠真正的規范化管理,而不能采取極端手段。
股價波動風險。股東投資企業的目的是擴大財富,股價的大幅波動,尤其是下跌會使股東財富縮水,股東投資的信心受到打擊,也使保險公司進一步融資的難度加大。同時,股價的下跌也會影響到債權人對保險公司的態度,會使債權人對保險公司的發展前景產生憂慮,不再給保險公司延長還款期限或批準保險公司舉借新債。股價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投資大眾對公司價值的客觀評價,股價的波動會影響投保人對保險公司的評價,如果股價連續下跌,會破壞保險公司的形象,使投保人的信心受到打擊,退保現象增多,新市場拓展困難,從而會連累保險公司業務的擴張。這種局面一旦出現,會使保險公司現金流出增多,流入減少,從而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兩家國有保險公司的上市開辟了一條中國保險業和資本市場對接之路,這將成為解決中資保險企業資本金不足問題的重要途徑,并對國有金融業的改制提供借鑒和參考。但保險公司上市并不能解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所有問題,把全部的希望寄予上市是不現實的。保險公司應當借助上市這一契機真正完成體制的轉化和增長方式的轉變。上市并非是每一個保險公司當前的必然選擇,如果保險公司尚未對上市所要面臨的障礙和風險做出應有的估計和應對,將難以在股市上取得上佳的表現,這將不可避免地拖累股市,其結果不僅會影響投資者對股市的信心,同時也會影響整個保險業的發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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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保險銀行業保險業
銀行保險又稱銀保融通,主要是指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從而進入保險領域的一體化經營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銀保合作。
我國發展銀行保險的現實意義
銀行業與保險業相互合作、相互滲透、相互融合,作為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產物,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在這一潮流的影響下,當前我國出現的銀保合作熱,符合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是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在應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挑戰所作出的理性選擇,也是為下一步迎接激烈競爭所作出的必要準備。大力發展我國的銀行保險,對于我國的銀行業、保險業起著雙重促進作用。
銀行保險可以有力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有利于節約保險的經營成本,提高保險市場的運行效率由于銀行發展較早,比較完善,具有豐富的營業網點和廣泛的銷售渠道。銀行保險正是利用銀行龐大的分支機構網絡銷售保險產品,使得銀行保險的經營者可以憑其信息優勢接觸數量巨大的潛在客戶,而不需要在社會上隨機尋找潛在客戶和準客戶,主動聯系進行保險展業,在擴大經營規模的同時降低保險產品的營銷成本,實現規模經濟,擴大了潛在客戶群,提高保單的銷售效率。
促使我國保險經營模式的變革一是保險經營理念的變革。銀保合作可加深保險公司與客戶的關系,降低客戶的信息收集成本和交易成本,為客戶提供更多的服務選擇,滿足其多元化和個性化需求。二是保險經營手段的變革。保險業利用銀行網點作為銷售渠道,可以高效率地覆蓋市場與客戶,解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足的問題;并可借助客戶對銀行的信賴,有效縮短保險產品與廣大客戶之間的距離。
促進我國保險核心資源的深度和廣度開發銀行保險的推廣,可以增加保險市場的主體,有力地加快中國保險業、特別是壽險業的擴張速度,提高保險市場的競爭力度,培養健康、競爭、有效的保險市場。銀行與保險開展深層次合作,對提高我國保險業整體規模和服務水平,增加服務的技術含量,增強國際競爭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銀行業也會在銀行保險業務中獲得巨大的利益
使巨大的銷售網絡獲得根國利用利潤銀行的收益是多方面的首先,銀行通過現有的銷售渠道、技術等資源的合理利用,實現了成本節約。節約的成本包括交易成本、銷售渠道成本、客戶信息收集成本等。銀行和保險公司可以協商降低保費的形式,把節約的費用向顧客轉移從而提高產品的吸引力。銀行保險最為發達的法國,在壽險市場采取銀行保險形式的公司在成本上明顯要比傳統的保險公司占據優勢,銀行保險機構基本上可以把傭金和成本占總保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而傳統的保險公司的這一比例普遍高于10%,有的甚至達到22%。其次,銀行可以通過銷售保險產品得到手續費,參與其銷售的保險產品部分的資產管理將獲得資金的投資收益;多項收益將產生“收入的協同效應”,即銀行保險可以通過產品開發、銷售、網絡關系等資源的共享達到規模經濟的效果,為銀行帶來了可觀的收益。
穩定銀行的資金來源金融市場近年來逐漸顯現銀行的資金逐漸分流到保險公司,銀行為了避免這一狀況的惡化,采用了兩種方式保險業務的經營:一是與保險公司簽定分銷協議并參與資金的管理,二是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保證資金保留在集團內。這樣既避免了資金分流,還使得銀行自身的資金來源更加穩定,更多的短期投資轉化成中長期投資。
我國銀行保險的現狀及問題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及國民經濟結構性調整的逐步深化,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仍然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有:
觀念轉變滯后于市場。目前銀行已充分認識到拓展銀行保險業務是今后穩定客戶源的一條重要渠道。但是在基層網點,大多數員工對這項業務認識不足,認為是增加額外負擔、不務正業。同時推銷保險業務簡單依靠信貸手段、柜臺銷售,全員沒有真正開展起來,沒有采取行之有效的辦法。保險公司則習慣于沿用行業代辦的模式,對銀行保險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上熱下冷。甚至一些基層公司有畏難情緒,認為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啟動這塊市場,還不如建一個保險站業務來得快,沒有從營銷機制創新角度來重視銀行保險,更沒有像引進個人營銷機制一樣開拓銀行保險市場。
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仍顯不足。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都是金融企業,其在產品、管理、風險防范、營銷對象等多方面有著共通之處,具備廣泛、深入合作的條件,但目前我國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仍處于初期,合作內容以保險、保費結算、資金存款為主,而在產品互補、客戶共享、電子網絡等方面仍未開展有效合作,合作內容的單一和簡單化影響了雙方資源的共享度和資源整體效益的提高。為此,銀行與保險公司應進一步擴大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并通過合作,努力實現降低經營成本、化解經營風險、增強自身競爭力的目標,為迎接全球化金融競爭的挑戰奠定基礎。產品單一,同質化程度高,且產品存在較高的風險。各家保險公司在銀行柜臺上推出的產品大同小異,絕大部分為簡易型人身保險產品,保障功能設計不足,無法滿足客戶的差異化需求。產品單一帶來的直接后果便是容易偏向價格惡性競爭。目前占銀行保險市場份額最大的產品為躉繳的分紅保險,2002年占銀行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的43.6%。分紅型產品占比過高,而我國資本市場又不是很穩定,資金運用渠道相對狹窄,勢必造成過高的資本運用和分紅壓力。當然,銀行保險主推分紅保險與我國民眾保險意識不強有關系,因為相對于保險而言,人們更容易接受傳統的儲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過程中由于受技術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約,加之對銀保合作的渠道與機理認識不清,不能結合雙方優勢開展產品、服務創新,以致出現產品缺乏吸引力和價格缺乏競爭力的問題。
電子化管理水平低,專業人員相對缺乏。由于保險產品的特殊性,需要具備保險專業知識的人向投保人詳細解釋,而我國目前這種專業人員的數量遠遠不能滿足客戶的需要。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電子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機型和軟件的規格不統一,雙方網點無法實現全面聯網;保險公司系統內尚沒有開發和建立銀行保險售后服務網絡系統,始終存在保單流傳速度慢、承保質量低、管理有漏洞等問題,影響了客戶到銀行購買保險的積極性。
發展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的對策
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業務合作,使銀行保險業務成為金融業一個具有巨大贏利潛力的領域。能否很好解決好目前存在的問題,將極大地影響我國銀行與保險業合作的未來前景。現階段我國保險業發展銀行保險的對策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轉變銀保合作的經營理念。對銀行來講,保險是金融一體化的前奏,是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不是夕陽式的短期行為,更不能單純地停留在增加銀行儲蓄存款的低層次認識水平上。這個觀念要灌輸到銀行的每一個員工的思想里,使其工作由被動轉為主動。對保險公司來講,則要樹立全新的市場經營理念,除在產品、管理、服務、培訓等方面下功夫外,還可以適當地增加前期投入,為銀行提供有效的宣傳等配套服務。
進行服務和保險產品的創新,使之融入銀行的產品和服務渠道,發揮整體聯動優勢。銀保合作的核心是尋找共同的客戶市場,并提供多元化服務,保證客戶的長期滿意度,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為此,保險公司應與銀行組成市場拓展專家小組,充分開發與利用客戶資源,對市場進行細分、確定相應的目標市場,針對不同需求層次的準客戶和潛在客戶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和營銷策略。一是開發適銷的銀行保險產品。這是銀行保險業務得以發展的關鍵。二是服務創新,提升服務內涵價值。目前可嘗試開展諸如信函賬單、電話服務和信用卡銷售等新型銷售方式。
完善利益分配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企業都是以獲得最大利潤為目標,作為銀行也不例外。銀行保險能否取得最大利益成為銀行保險工作能否突破的關鍵。業務發展初期,利潤少,銀行的積極性不大。保險公司應和銀行共同商定銷售人員的激勵考核辦法,采取獎勵基金與銷售業績、產品組合、業務增長量以及目標實現率相掛鉤的方法,調動銀行銷售人員的積極性。銀行在利益分配上要克服短期行為,要有前瞻性、連續性,將手續費或傭金足額分配給經辦人員,以充分調動員工開展這項業務的積極性,激活銀行保險市場。
加強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市場營銷力度。保險業務專業性強,險種的開發、產品的銷售、售后的服務是一個系統工程,因此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已成當務之急。保險公司和銀行應該積極引入歐洲的銀行保險業務經驗,并結合國內銀行的特點,加強對專門負責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使之有能力應付各種技術性和專業性問題,使客戶在銀行買保險也能享受專業化服務。
加快技術開發,推廣“銀保通”。實現銀行保險業務處理的電子化,解決保單流轉緩慢、承保質量低、管理有漏洞等問題。銀保雙方要舍得增加必要的投入,添置和更新計算機設備,建立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網絡系統。尤其是保險公司要加強內部自動核保系統、投保信息管理系統、結算系統與銀行的合作,開發出適合銀行保險需要的業務處理系統,在承保、核保、理賠和其他售后服務等方面全面實現計算機網絡管理,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為客戶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同時,雙方應建立共同客戶數據庫,通過對數據庫信息的分析,隨時了解共同客戶的經營狀況、合作情況,有效實施客戶關系管理。
銀保保險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不僅能促進保險公司進行銷售渠道和產品創新,也能豐富銀行的經營結構和服務層次。展望中國經濟發展的前景,混業經營將成為我國金融業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因此我國必須大力發展銀行保險。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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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是我國最大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也是最大的保障對象群體。研究解決好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既是保障農民基本權利的客觀需要,也是關系到農村政治、經濟、社會能否穩定、持續發展的大問題。
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實現農民的老有所養,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基本目標。如何為4000萬失地農民、1.5億農民工、1.6億農村剩余勞動力、8000多萬農村老齡人口提供基本養老保障,如何銜接城鎮和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最終形成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面對這些重大社會問題,我們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機制,建立與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建立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目的
(一)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
有效地解決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不僅是對農民合法權益的維護,同時也有利于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從土地的承載能力及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角度而言,我國現有農村的土地難以為所有農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無法保障全體農村人口的溫飽生活。通過建立適合農民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推進農業規模化經營,有利于加快城鎮化和農村現代化進程,為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創造寬松的環境,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
(二)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可以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
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就嚴重影響了和諧社會構建的進程。老有所養是人類共同的追求,由于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諸多缺陷使農民對參加養老保險積極性不高,農村養老保險停滯不前。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讓農民平等地享受法律賦予的權益,分享其對社會做出的貢獻及社會發展的成果,可以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從而減少社會動蕩的因素,維護社會的穩定運行,進而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
(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是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