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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概念表述
在媒體報道和學術研究中,對醫患沖突現象的表述用語不多,且不統一,使用最多的是“糾紛”、“醫鬧”、“鬧喪”和“醫患沖突”,也有使用“醫療暴力”的。所謂糾紛,是指爭執不下的事情,不易解決的問題,而糾紛的過程不一定都有暴力行為發生。所謂“醫鬧”,是指患者家屬、親友及受雇者一起,采取在醫院設靈堂、毆打侮辱醫護人員、打砸財物、設置障礙等手段,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并從中牟利的行為。2006年7月10日,原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就曾直斥“醫鬧”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但現實中,面對有爭議的醫療結果,患者(死者)家屬追求的又并非都是貨幣。所謂“鬧喪”,俗稱“打人命”,有非正常死亡發生是其引發的基本前提,其有著濃厚的封建宗族色彩,發生地可能與醫院毫不相關。如發生在農村公路的交通肇事事件。“沖突”一詞的本意指近身襲擊,同時也包括:直闖、碰撞、冒犯、爭斗、矛盾等意,當然也含心理沖突;現代詞意上的沖突是指發生在同一空間兩個或以上事物的相互對抗過程,分為意識和物質兩種,意識以認識為基礎,所以是無形的,物質的沖突是可見、有形的。“沖突”的特征主要有:其直接目的是打敗對方,直接以對方為攻擊目標;雙方必須有直接的交鋒;沖突雙方追求的目標既可能相同又可能不同;沖突在形式上往往突破了規則、規章甚至法律的限制,帶有明顯的破壞性、危法性。沖突的類型包括:從規模上劃分有個人之間和集團群體之間的沖突;從性質上劃分有經濟沖突、政治沖突、思想沖突、文化沖突、宗教沖突、種族沖突、民族沖突、國際沖突等;從方式和程度上劃分,有辯論、口角、拳斗、決斗、仇殺、械斗、戰爭等。因此,綜觀已經被曝光發生在醫院內的“那些事”,用“醫患沖突”來表述應是最為恰當的。
(二)關于歷史劃定
《南方周末》報曾以“中國醫療暴力史”為題,長篇報道了我國的醫患沖突歷史,其中提到最早的案例為2001年11月14日,重慶市第三人民醫院被炸,致5死35傷,死者中包括因視網膜脫落療效不滿的患者包季厚。對醫患沖突的歷史劃定,至今并沒有權威的論述,但僅以2001年為劃分而論史顯然其“史”太短,準確地說也只是本世紀的“史”。僅從建國開始計算,應當承認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醫患沖突早已有之,只是非現在如此嚴重而已。以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計劃生育為例,當被強制“結扎”的婦女因故死在手術臺上后,以“興師問罪”、“吊民伐罪”為特征的農村“鬧喪”事件便自然發生,醫院被砸、醫生被打亦是常事,筆者就曾親眼所見死者家屬將“大隊長”(現稱村委會主任)家房子拆掉的場景,而對因“鬧喪”引發的糾紛沖突,筆者在1991年參加的江西省社科課題成果中就有論述。
(三)關于成因分析
就醫患沖突事件引發的原因,對現有論述分析后可用符號形象加以表示。一面是痛斥醫院醫生的不良醫術、過度治療、不負責任等等,謂之“活該”;另一面則是痛斥對醫生的犯罪行為是喪盡天良,謂之“暴徒”;更深層次的則是結合我國的醫改政策、醫療資源、相對貧困人群及弱勢群體等進行理性分析,呼喚國家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大力推進,將醫生和患者在利益爭奪中推開,從而真正避免沖突悲劇的發生。由此看來,國家醫療制度、醫療政策層面的改革,使百姓看得起病,重塑社會誠信才是治本之策。
(四)關于破解之術
在國家醫療制度層面解決之前,對已經發生、可能發生的醫患沖突應積極尋找破解之術,這已形成社會共識。其中,以實行“咨詢、受理、調解”三免費的第三方調解方式已開始為公眾所熟知,為患者及家屬所接受。以江西省南昌市為例,《南昌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自2011年12月26日實行以來,共調解結案467起,結案率100%,為此,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在2014年2月20日的《新聞和報紙摘要》中也曾進行了報道。“第三方調解”為醫患矛盾沖突豎起了防火墻,成為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減壓閥”。面對醫患沖突,負有維護社會穩定之責的公安機關也在不斷研究、創新化解之術。如江蘇常州市公安局的“三聽三算三調”法(即:聽患方、聽院方、聽第三方;算法律賬、金錢賬、親情賬;聯動處置、社會協同、重點掌控);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公安分局的“六步法”實現了醫患糾紛“零鬧事”(即:常擦“清涼油”樹牢維穩意識;用活“順風耳”準確掌握信息;裝好“減震器”,強化法制宣傳;構筑“包圍圈”,周密收集證據;狠出“殺手锏”把握時機嚴打;施展“組合拳”;聯動化解爭端)。就公安機關而言,用敢于擔當的精神,堅決及時打擊各種涉醫非法行為,打擊職業“醫鬧”應是治本的關鍵之術。醫患沖突是世界性現象。在尋找破解之術時,也應考察、借鑒他國經驗。美國:據美國勞工部統計,美國每一萬名醫院工作人員每年大約碰到八起非致命性質的攻擊,約為一般職業的四倍。美國疾病控制中心的《暴力:醫院的職業風險》,建議醫護人員要善于與患者及其親友溝通。目前全美已經有38個州專門立法保護醫護人員,法律規定醫護人員必須參加政府相關機構義務提供的反暴力培訓,同時還加大了襲擊醫護人員的懲處力度。同時,一些醫院還對醫護人員了一些行為指南,如不要透露個人聯絡信息、不要用強烈的燈光和色彩刺激病人等。以色列:以色列衛生部統計數據顯示,在2012年所掌握的4047宗暴力襲擊醫護人員個案中,39%與醫護人員的行為有關,29%與病人有關,16%與醫院管理有關,因此該國在呼吁醫護人員不應該遭受暴力對待的同時,也要求醫護人員應該以負責的態度去解決矛盾,防止暴力沖突升級,在管理中應避免醫護人員人手不足,醫院過分擁擠等,并規范了醫院管理和運作標準,提高醫護人員的服務水平,減少醫患矛盾。印度:醫院會聘請身材健壯、手臂上有紋身、看上去有足夠震懾力的保鏢站崗,防范鬧事家屬。英國:請設計公司組建了包括精神分析學家、服務設計師、急診室顧問和社會科學家等在內的專家進行研究,他們系統地分析了使患者產生激動情緒、辱罵醫護人員,甚至產生肢體沖突的原因,結論為患者不理解臨床語言和操作流程,甚至對為什么有人比他們后來卻先看上醫生而產生不滿,為此他們優化了看病流程,使暴力事件減少了一半。法國:法國是醫療事故頻發的國家,每年平均30萬-50萬起,可法國同時還是醫療事故訴訟最少的國家,因為法國法律規定:法律體系不支持由于醫療事故或過失引起的訴訟。但又該如何保護患者的利益呢?它另有一套醫療事故獲賠償的法律手續,不過手續極為繁瑣,患者及家屬沒有十足的勇氣和必勝的信念,往往會半途而廢。俄羅斯:與許多國家采取“調解優先”不同,俄羅斯果斷地將“調解”晾在一邊,而采取“法律優先”,該國多項法律都貫穿了一條鐵定原則:公民健康第一,患者及家屬可拿起多部法律維護權益。
二、關于社會生態
20世紀50年代開始,學術界以生態經濟為重點開始逐漸關注和研究生態問題,如今關于生態問題的研究已更加活躍,其研究領域覆蓋了經濟學、法學、哲學和社會學等許多方面,如“生態憲法”、“生態化意識形態”、“政治發展生態化轉向”等,大家對生態的認識已經從單純的經濟建設領域,擴展到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領域。黨的十最終確立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可以肯定的是,醫患沖突是我國當下不良社會生態現象的自然反應,治理醫患沖突就是治理社會生態的重要一環。
(一)對部委文件的對比分析
如前所述,國家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先后于2012年4月和2014年4月出臺了有關維護醫療秩序的通告和意見,二者對比后不難看出,僅兩年時間,從形式到內容變化都很大:其一,從衛生部、公安部二部發文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五部委聯合發文;其二,將毆打、殺害、傷害醫生由原第四款提前置首款;其三,增加了嚴格控制的危險物品的種類和等級;其四,首次將職業“醫鬧”列入打擊對象;其五,在執法程序上,從一般性警告到可依法驅散、依法帶離;其六,在執法過程上,要求公、檢、法“快”字為先,并對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這六大變化,折射出我國社會生態病象的加重。
(二)社會學啟示
社會是人類生活的共同體。認為,社會在本質上是生產關系的總和,它是以共同的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而相互聯系的人們的有機總體,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也稱作“社會系統”。“社會”與“社會系統”兩個概念當然有側重點的差異。社會是最為本源的概念,它等同于“人類社會”,更側重于人群的聚集、社會關系的總和;而社會系統更側重于社會是一個體系,強調社會的“有機體”特點,強調它是一個有機整體。依據社會說,社會具有六大特點:社會是由人群組成的;社會是以人的交往為紐帶;社會是有文化、有組織的系統;社會是以人們的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的;社會系統具有心理的、精神的聯系;社會系統是一個具有主動性、創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機體。依據對社會的解讀,不難發現,醫患沖突雙方本都是社會不同分工的組成部分,由于“疾病”的存在而必須產生交往,而交往或運行的過程中,由于視角和利益之差,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若干問題,問題積累導致沖突頻現和升級,也就成了人們常說的社會病態現象的一種了。誠然,社會問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社會問題特指社會的病態或失調現象,本文討論的醫患沖突顯然屬于狹義的范疇。20世紀60年代以來,社會學家越來越重視社會問題構成要素的分析,國外學者主張的二維分析法把社會問題的構成要素歸結為:社會性、紊亂性和破壞性。我國社會學家則歸結為:必須有一種或數種社會現象產生失調情況;這種失調影響了許多人的社會生活;這種失調引起了社會多數成員的注意;這種失調必須運用社會力量才能予以解決。當前我國正發生的醫患沖突完全符合這四個指標要素的要求。一個好的社會系統其社會問題應是少量存在,良性互動的,其社會生態是一種良性、健康、令人愉悅的狀態;反之,則是惡性、毀壞性、令人失望的狀態。對醫患沖突的認識不能僅局限于簡單事件的定性描述,沖突的多量存在和惡性反復只能證明我國社會生態不良狀況的客觀存在,所以單純治理醫患沖突的個案遠非能真正治理不良社會生態的全部。
(三)沖突視角下的社會生態核心問題
如同治理被破壞的自然生態環境一樣,我們必須找到導致醫患沖突加劇的社會不良生態的核心問題,但筆者以為社會信任、職業醫鬧和管控無矩是核心問題。由于腐敗、食品安全、產品質量、“樓跨跨”等諸種現象的真實存在,信任危機已在諸多領域影響著我們的思維和行為,社會學所描述的人與人之間的“囚徒”困境已成事實,如此,醫患雙方特別是患者對院方的不信任是自然要發生的。以謀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唯一目的的職業“醫鬧”是將醫患沖突推波助瀾的重要灰黑色力量。職業“醫鬧”的主體魚龍混雜,但綁架社會,唯恐不亂是其行為的重要支撐點,如同將他人拐騙至礦井殺害,再反鬧礦主出錢擺平“事件”一樣,其行為令人發指,不能容忍,公安機關理應依法對其嚴懲。近10余年來,媒體、學者、公眾等對弱者、弱勢群體的解讀甚多,已是人皆言弱勢,當醫患沖突發生后,受同情弱者心態的驅使,相關部門對患者、家屬及職業“醫鬧”違法行為的沉默無形中強化了違法犯罪的心理,由此花錢買平安、忍氣呑聲是必由之路.管控無矩是縱容,不愿執法、不敢執法更有損神圣的國徽。
三、結語
社會生態系統理論受達爾文進化論思想的影響,把人類成長的生活環境(如家庭、社區等)看成類似生物周圍的生態系統,強調人的社會生活環境對于分析和理解人類行為的重要性,特別強調人與生活周圍環境之間各系統的相互作用及其對人類行為發生的影響。該理論的基本假設是:每個人自生來就有與環境系統互動的能力,人與環境的關系是互惠的,個人的意義是環境賦予的,要理解個人,就必須將其置于其生活的環境之中;個人的問題是生活過程中的問題,對個人問題的理解和判定也必須在其生存的環境中來進行。最早提出社會生態系統理論的是著名的心理學家布朗芬布倫納。他用公式D=f(PE)闡明人的發展是人與環境的復合函數關系,指出D(Develop-ment)即發展,P(People)即人,E(Environment)即環境,認為人的發展就是人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這些環境系統直接或間接地以各種方式和途徑影響著人的發展。這些環境系統從主到次分別是:微觀系統、中觀系統和宏觀系統。微觀系統是指影響個人的生理因素和人格特質因素,中觀系統是指家庭、群體等組織,宏觀系統一般指大的社會系統。三個系統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制約。其中個體微觀系統受到中觀系統家庭的影響比較大,同時,還受諸如社區、社區文化、制度的影響和制約。同樣微觀系統對中觀系統和宏觀系統也有一定的影響。微觀系統、中觀系統和宏觀系統構成一個大的社會生態環境共同作用于某一個體或群體,有學者將這一生態環境又做了具體歸類:即“滋養性環境和不友善環境。滋養性的環境能在適當的時刻和方式下,提供必要的資源、安全與支持給個人。不友善的環境則缺乏或扭曲了資源支持的提供,因而阻礙了個人的發展”。依此,農村女性文化貧困,并非完全是經濟原因所致,更主要是長期不友善的環境的壓迫及資源享受不公等原因所致。生態系統理論主張提供多層面、多元化的全人服務,為研究農村女性反文化貧困對策措施提供了較為廣闊的框架,本文在社會生態系統理論視閾下,從滋養性環境和不友善環境等外在影響因素,探討農村女性陷入文化貧困的成因,思考農村女性反文化貧困對策建議。
二、農村女性文化貧困內涵界定及成因的社會生態系統分析
(一)農村女性文化貧困內涵界定
聯合國開發署在《1997年人類發展報告》中正式提出“文化貧困”(human poverty)概念。報告指出,貧困不僅僅是收入低微、經濟貧困,更深刻的是人們在壽命、健康、居住、知識、參與、個人安全和環境等方面的基本條件得不到滿足,即知識缺乏、參與不足、能力低下、素質不高、權利無法保障、健康狀況差等的“文化貧困”。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明文指出:貧困不僅表現為饑餓、寒冷、無助,遠離政治生活、絕望、沒有尊嚴同樣也是貧困。2000年聯合國開發署進一步指出,文化貧困是指人們生活中最基本的發展能力的喪失,包括文盲、營養不良、預期壽命不足、母親健康惡化、可控疾病感染,其間接衡量指標包括缺乏獲取維持基本生活能力需要的商品、服務和基礎設施(能源、衛生、教育、通信、飲用水)的途徑。我國著名社會學家陸學藝指出,文化貧困是指一些國家或地區文化滯后于時展并影響到其生存與發展的落后狀態。學者秦存強等人分析指出文化貧困的表現是:人們有一種強烈的宿命感、無助感和自卑感;他們目光短淺,沒有遠見卓識;他們視野狹窄,不能在廣泛的社會文化背景中去認識他們的困難。中國農村實事表明,女性較之男性往往更易陷于貧困,即我國農村女性文化貧困是相對于農村男性群體的事實存在。而且從本質上看,農村女性貧困并非是單純的物質貧困和經濟貧困,她們更多的是處于文化貧困狀態。農村女性文化貧困是就指這一特殊群體或個人在接受教育、個體主體性、思維方式、價值理念、行為模式以及生活樣式等方面落后于當代經濟社會發展,從而影響到自身生存與發展的落后狀態。作為占農村人口一半以上的農村女性,她們的文化貧困不僅在家庭內部形成代際惡性傳遞,對其后代產生難以克服的消極影響,而且嚴重延緩了農村的發展進程,制約著城鎮化的進程和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文化貧困是一切貧困的總根源,消除女性文化貧困,將有利于從根本上消除物質貧困和經濟貧困,提升農村女性個人的文化素質,進而全面推進城市化進程和農業現代化的實現。
(二)農村女性文化貧困成因的社會生態系統分析
1.個體微觀系統自卑心理、依賴心理導致其主體意識缺失、社會參與不足等文化貧困。
個體微觀系統是指個體生理的、心理的以及社會的系統,三者之間相互作用,影響或決定個體的生存與發展狀態。在分析農村女性文化貧困現狀及成因時,需要深入分析微觀系統三個要素及其之間的相互關系。在許多女權主義者看來,女性生育的生理功能,是她們受剝削的根本,也是她們無法擺脫弱勢地位的癥結。因為從生理因素上看,女性較之男性,肌肉生長較為細膩,骨骼較小,力氣不足。由此限制農村女性多數只能留守農村,導致農村女性不僅經濟收入十分有限,而且生活范圍、生活內容也十分狹窄和單一,進而致使其形成消極的自我評價,自我效能感低、眼界狹窄、自卑心嚴重等心理偏差。在這樣的心理系統和生理系統的互相影響下,逐漸走向自閉,拒絕社會交往,進而逐漸被限制在農村社會公共領域之外,而農村女性這種參與公共生活不足的狀態又導致其對自身的社會價值認識不足,加重了其自卑心理。此外,農村女性自我認知生理性別意識的弱者定位,使女性人格表現出一定的依附性,她們缺乏自主、自立意識,缺乏獨立開辟事業的精神。而沒有屬于自己的獨立事業又會導致其經濟收入的有限和不足。這種物質貧困、經濟貧困致使其產生強烈的宿命感、無助感和自卑感,使其陷入視野狹窄、缺少主體意識、社會參與不足等文化貧困境地。
2.中觀系統中婚姻家庭體制的負向影響,造成農村女性知識和能力欠缺的文化貧困狀態。
家庭系統和社區系統是對農村女性生存發展狀態影響較大的中觀系統。由于傳統因素的影響,中國農村重男輕女的現象依然存在,這一現象的結果是農村女性婚前、婚后都很難獲得對家庭的土地、財產的支配權力,接受教育權也極易被剝奪。家庭因素對農村女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1)農村女性的受教育機會明顯少于男性。
農村家庭受傳統文化特別是儒家倫理觀念的影響較深,重男輕女依然存在,導致對女性充滿了偏見和禁忌,使農村女性的受教育機會明顯少于男性,對農村女性文化貧困造成了深刻影響。中國從事傳統農業勞動的女性人口中,大多數是文盲或半文盲。調查數據顯示:“文盲和僅有小學文化程度的農村婦女占農村婦女總數的60.9%,遠遠高于城鎮婦女22.7%的水平。農村婦女中文盲、小學、初中文化比例分別為67.7%、67.0%、51.2%,均高于農村男性相應的32.3%、33.0%、48.8%的水平;高中(中專)和大專以上學歷中,農村女性所占比例分別為38.8%、27.3%,遠低于農村男性61.2%和72.7%的水平”。農村教育的男女差異,造成農村女性知識和能力的欠缺,是導致農村女性易于陷入文化貧困的主要原因。
(2)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的一些約定俗成的規則使農村財產僅由男性子嗣繼承,子女隨父姓,婚嫁從夫居,對女性的經濟狀況與地位產生直接而深刻的影響。
如,一些地方的《村規民約》中明確要求已婚婦女退回承包地,或規定出嫁女的戶口所在地進而剝奪其土地分配權。同時,從夫居的家庭體制導致了女性社會網絡資源的流失和弱化,農村女性一旦陷入困境,可獲得的社會支持十分有限。
3.宏觀系統社會資源不足、文化消費有限,體制結構不合理使農村女性處于“失權”文化貧困狀態。在探討農村女性文化貧困問題過程中,應在社會生態系統理論視閾下將其放在特定的宏觀環境中分析。縱觀農村女性生活的宏觀環境,發現問題表現在:
(1)農村女性可參與分配的社會資源缺乏。
社會制度決定了社會資源在不同地區、不同區域、不同群體(如社會性別群體)和個人之間的不平等分配,從而導致了特定地區、區域、群體或個人處于貧困狀態。農村女性參與社會資源分配不平等待遇集中體現在物質資源、受教育培訓資源以及社會參與資源不足等方面。這些都表明農村女性在現實社會中無法與男性一樣享有社會資源和占有發展機會。
(2)農村女性可消費的文化資源有限。
目前大部分農村的文化設施比較落后,一些貧困地區沒有科技文化圖書閱覽室,沒有有線電視,沒有廣播影劇院等文化設施。更沒有針對農村女性特點的農業科技教育體系來對主要從事農業勞動的婦女進行全面、系統、有效的農業技術培訓。這些都嚴重影響了農村女性文化、科技技能的獲得。農村貧乏的文化基礎設施和文化氛圍造成了農村女性的文化貧困。
(3)二元分割的體制限制了農村女性的發展。
城鄉二元結構是指“在同一國家由于種種原因而導致城鄉長期分設、分治、分管,致使二者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出現明顯的差別特征”。由于二元結構制的存在,尤其是現代戶籍制度的限制,使大多數農村女性無法隨丈夫一起進城,不得不留守農村,長期生活在相對閉塞的文化環境中,沒有機會接受現代文明和先進思想,消磨了農村女性的主體意識和進取精神,致使農村女性的生存方式、生活模式得不到根本上的改變。同時,由于城鄉二元的體制分割,專門針對農村婦女發展的扶持政策相對較少,農村婦女難以得到必要的資金、技術、信息、基礎設施等資源,這些都形成了強大的阻止農村女性發展的制度。加上社會性別歧視的存在,限制了農村女性個體的發展,使之在接受教育、個體主體性、思維方式、價值理念、行為模式以及生活樣式等方面處于落后于當代經濟社會總體發展水平的文化貧困狀態。
三、社會生態系統理論視閾下農村女性反文化貧困治理途徑
(一)微觀層面:
在個體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中,激發農村女性文化自覺,培養其主體意識社會生態系統理論強調人的問題來自個人與環境之間交流的失衡,強調從服務對象的生態環境探尋問題產生的原因。基于社會生態系統理論,認為人的價值理念源于生活內容的基本觀點,要改變農村女性主體意識缺失狀態,全社會應共同努力積極創造條件,為女性主體意識提升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應通過宏觀調控手段為提升女性主體意識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切實解決事實上的男女不平等問題,使女性從實實在在的主人地位上產生主體價值;制定相應的保護政策,使女性與男性平等地開展競爭;通過各種社會化途徑幫助農村女性進行角色塑造,從而成為主體價值發展的導向與支撐。女性的主體意識是女性對自身價值認可與追求的理性起點和支撐,是激活女性追求獨立、自主,發揮主動性、創造性的內在動力。女性的解放和發展關鍵在于女性主體意識的自我覺醒,即女性的文化自覺。“文化自覺”與“文化貧困”呈正相關關系,即擁有文化自覺意識會使文化主體對自身文化狀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能夠了解自身的文化處境,進而促使其主動獲取和接受先進文化。反之,文化主體文化自覺意識缺乏或不足,會極大影響或制約主體文化落后狀況的改變。由于歷史以及現實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加之社會性別因素的影響,導致農村女性長期以來習慣于“別人的附庸”這一畸形社會角色。改變這種狀況的關鍵對策就是要不斷提高女性自身的認識和評價水平,集個人、家庭和社會三方面的力量,積極宣傳健康、文明、進步的女性性別意識,努力實現農村女性自身觀念的轉變,通過文化和教育的影響,培養反文化貧困主體的自我覺察、自我反思和自我審視的能力,使她們從傳統角色模式中解放出來,樹立良好的現代性別意識,使其從內心深處產生改變其命運的自覺愿望,克服自卑心理和依賴心理,進而真正幫助其從根本上實現文化脫貧。
(二)中觀層面:
改變家庭傳統觀念,倡導男女平等,發展農村教育社會生態系統理論鼓勵弱勢群體多元化社會支持體系的構建。應建立“家庭———社會”聯動互動體系。研究與事實表明,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是影響農村女性智力開發的主要障礙。家庭生活和政治公共領域的決策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多數農村家庭血緣的邏輯依然是,只有男性后代才能綿延宗族,而女孩是外姓人,“嫁出去的女人潑出去的水”。受傳統父權制思想的影響,農村女孩從小就受家庭的歧視,受教育權力被剝奪,導致女性受水平普遍較低。按照生態系統理論,實現農村女性文化脫貧,需要政府主導下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
1.在全社會大力倡導男女平等,消除性別歧視。
在全社會層面開展男女平等,消除性別歧視教育,使男女平等思想深入每個家庭,讓“男女平等”理念從村民生活層面深入村民意識。在全社會營造一種尊重女性的氛圍,向農村女性和男性宣傳社會性別意識,喚起農村家庭性別平等意識。同時,在社會性別意識推廣的過程中,還需要電視、廣播等媒介積極介入,形成倡導性別平等的良好社會氛圍。
2.發展農村義務教育,消除文化貧困根源。
保障農村女性實現文化脫貧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大力發展農村教育。鑒于中國農村地區教育資源不均衡,教育分布不合理以及男女參與學習的性別差異等因素,應大力發展農村義務教育,重點工作:一是發展女童教育,消除“重男輕女”傳統思想的影響,并通過法律保障以及制度安排確保農村女童教育機會得到真正的實現;二是發展多樣的農村社區文化,通過潛移默化使其受到文化的熏陶;三要加強農村女性的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其獲取經濟收入的本領。
3.通過政策法規減少父權制家庭制度對農村女性應有權力的剝奪。
關鍵詞:生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生態危機
生態社會主義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是西方生態運動和社會主義思潮相結合的產物。生態社會主義運用馬克思關于資本主義基本矛盾的學說,把資本主義基本矛盾提升到“資本主義生產與整個生態系統之間的基本矛盾”,認為生態惡化是資本主義固有的邏輯,因而解決問題的惟一出路就在于粉碎這種邏輯本身。生態社會主義把生態問題的原因追溯到根本制度,這與傳統社會主義的基本觀點一致。
全球化挑戰是總體性而非局部性的。全球社會主義國家或政黨一方面面臨著許多內部難題,針對資本主義全球化,全球社會主義運動的國際合作應對機制遠未形成。這不僅需要各國社會主義在基本理論上做出創新性回應。而且還應就這種回應達成共識而不是分歧。
一、生態社會主義
西方的環境危機觸發了綠色生態運動,生態運動產生了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集中體現于生態社會主義的理論與實踐中。經濟增長、社會公正、環境保護是世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而生態社會主義正是其中的核心。
生態社會主義的思想基礎是生態。生態屬于政治生態學,認為生態問題實際上是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只有廢除資本主義制度,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生態危機;它致力于生態原則和社會主義的結合,力圖超越資本主義與傳統社會主義模式,構建一種新型的人與自然和諧的社會主義模式。第一,自然是客觀自然與歷史自然的統一。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自然界對人的優先存在地位,認為自然界制約和規定著人的生存和發展,隨著實踐水平的提高,人必將走向與自然的和諧。第二,人是自然存在屬性與社會存在屬性的統一。馬克思認為,人的解放只能是在對自然規律認識的基礎上,通過調整人的社會存在屬性與積極順應自然才能實現。第三。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是人與人、人與社會關系協調的重要基礎,是社會主義制度的結果。在此思想基礎上,生態社會主義形成如下觀點:
第一,資本主義制度是造成全球生態危機的根本原因。因為它無限追求利潤的生產方式內在地包含著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內在地決定它不可能真正實現可持續經濟增長,各項環境經濟政策不可能實際操作到位。全球化加快生態危機的轉移和擴散。發達國家由于自己的資源無法維系現有的經濟規模與生活水準,就通過資本全球化進行剝削,讓全世界發展中國家為他們的資源環境買單。發達國家制定的環保高標準,促使本國高能耗工業向不發達國家轉移,甚至還把第三世界當作傾倒各種廢物的垃圾場。環境問題一再讓位于資本主義主導下一輪又一輪新的經濟增長。所謂的可持續首腦會議只能在一些細微問題上達成象征性協議。在現有的資本主義國際秩序下,資金技術援助、貿易義務、教育、債務削減和可再生能源生產等關鍵議題,不可能取得實質性進展。
第二,環境問題的本質是社會公平問題。受環境災害影響的群體,是一種更大范圍的社會公平問題。資本主義的本質不可能會停止剝削而實現公平,只有社會主義才能真正解決社會公平問題,從而在根本上解決環境公平問題。環境的問題要解決,就必須取得共識,必須公平;要公平,就必須改變現有不公平的、由資本主義發達國家操縱的國際秩序;要改變現有國際秩序,就只能發展社會主義,因為社會主義的本質體現公平。
第三,必須用生態理性取代經濟理性。生態社會主義認為,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批判就是對經濟理性的批判。經濟理性只會使勞動者失去人性變成機器;只會使人與人的關系變成金錢關系;只會使人與自然的關系變成工具關系。而生態理性則力圖適度動用勞動、資本、資源,多生產耐用高質量的產品,滿足人們適可而止的需求。這是兩種截然對立的動機,即利潤動機和可持續發展動機。
生態市場經濟體制是生態與經濟一體化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它既是一種新的經濟體制,又是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它是在可持續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經濟觀指導下,克服傳統經濟體制的根本缺陷和主要弊端的基礎上形成的,是一種符合生態文明發展觀要求的嶄新的經濟體制。它的運行是要把現代經濟社會發展轉移到良性的生態循環和經濟循環的軌道上來,實現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相互協調與可持續發展[3]348~349。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生態市場經濟體制,必須要建立和完善能夠體現生態價值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傳統的市場經濟體制最大的弊端是它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并會導致社會內部嚴重的兩極分化。要避免傳統的市場經濟體制對生態環境和公共性自然資源的破壞與浪費,就必須改變自然資源不能反映市場價格的制度安排,使生態產品具有相應的價格,以實現生態經濟建設者的利益補償。該制度的重點應該包括[5]11:一是建立真實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機制。目前,我國資源性產品(石油、天然氣、水、土地、電力、煤炭)價格大多數由政府控制,整體價格偏低,沒有真實地反映市場的供求。不但難以對地方政府和企業起到節約使用資源的激勵與約束作用,反而由此產生了大量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問題。建立科學合理的產品價格機制,本質上就是建立一個資源產品價格反映資源稀缺和環境成本的機制。這種價格機制要求盡快明確政府職能,建立合理的政府補償機制。通過完善資源價格體系結構,將資源自身的價值、開采成本、環境代價等均納入資源價格體系,為資源有償使用的實施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快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建立邊界清晰、權能健全、流轉順暢的生態資源資產的產權制度。自然資源產權界定及產權關系不明晰,容易導致因爭奪資源而發生沖突,破壞資源礦產;容易導致資源的流失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因此,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產產權制度[6]。三是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機制是這樣一種經濟制度:通過制度創新實行生態保護外部性的內部化,讓生態“受益者”付費;通過體制創新增強生態產品的生產能力;通過機制創新激勵投資者從事生態投資,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這一制度的實施,既離不開市場機制,又離不開政府的強制力和執行力。因此,必須按照責、權、利相統一、共建共享、政府引導與市場調控相結合和因地制宜積極創新的原則,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長效機制,推動區域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生態市場經濟體制,既要反映中國國情、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和社會主義經濟本質,又要體現可持續發展經濟體制的一般性。我國的基本國情:生態環境嚴峻、資源匱乏、社會環境問題嚴重,這迫使我們不得不加快進入生態市場經濟社會。自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陸續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和諧社會,倡導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最近又提出實現中國夢。政府提倡的這些問題,正是我國當前最嚴峻從而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因此,我們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努力朝著可持續發展經濟體制邁進。可持續發展經濟體制的本質特征就是生態與經濟相結合,生態與經濟一體化,生態凌駕于經濟之上,生態系統為人類提供的服務有時可能比為我們提供的產品更有價值。從長遠發展趨勢來看,生態經濟將成為21世紀的主流經濟形態。這種新經濟形態的運行過程能夠保證:堅決反對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去謀求發展;堅決反對以犧牲當前的發展去危害長遠的發展;堅決反對用局部的發展去損害整體的發展;堅決反對用自身的發展去剝奪他人的發展。在新的生態市場經濟體制下,能夠實現人類自身價值和自然界價值的統一,當代人的發展權和后代人發展權的統一;能夠實現“生態—經濟—社會”三維復合系統的協調發展[7]。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生態市場經濟體制,不僅要把物質文明建設納入社會主義生態市場經濟軌道,而且要把生態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納入社會主義生態市場經濟軌道;不僅要把經濟系統中的全部經濟社會生產與再生產納入社會主義生態市場經濟軌道,而且要把生態系統中某些自然生態生產與再生產納入社會主義生態市場經濟軌道。黨的十總部署,明確提出要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這樣,我們要建構的社會主義生態市場經濟體制,不是孤立地建立在經濟系統的生產和再生產領域的經濟體制;而必須是建立在能夠使“五大建設”協調發展的經濟體制,強調“五大建設”均衡發展、可持續發展和以人為本的生態市場經濟體制。
2建立能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有機統一和最佳結合的生態經濟制度制度是由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共同構成的。生態經濟制度建設必須遵循生態學原理,特別關注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工業文明的發展目標是單純追求GDP,用消滅生態價值來創造經濟價值,在獲得最大量經濟效益的同時,毀滅了巨大的生態價值。整個社會的生產和再生產過程,始終是以大量消耗自然資源和經濟資源,達到盡可能地更多的自然資源轉化為物質產品的目的。人們把追求經濟效益作為唯一目標,忽視生態上的要求,這種在生態上的巨大缺陷不僅不能實現經濟增長或經濟發展與可持續性的有機統一;而且造成了當今巨大的生態危機,更談不上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和最佳結合。伴隨著人類對工業文明的反思,人類要擺脫這場生態危機,呼喚一場文明形態的全面變革。這場變革就是生態文明的轉型,以生態文明取代工業文明成為人類歷史發展不可逆轉的必然選擇。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黨對生態環境問題日益重視。理論界和社會各界開始對人口、資源、環境等問題進行新的思考,政府也積極采取各種措施推動環境保護及生態文明建設。1983年,環境保護被確立為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環境保護觀念開始深入人心。到2007年,建設生態文明寫進黨的十七大報告,我們黨開始將生態文明建設列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要求,并提出要使“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建設已經上升為執政黨治國理政的重要戰略組成部分。黨的十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更高的戰略層面,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并列。生態文明戰略地位的提升,體現了黨對生態文明建設認識不斷深化,生態文明建設實踐在不斷深入,建設生態文明自覺性在不斷增強。同時,黨的十報告還提出:“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的嶄新概念,將生態文明提升到了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特定時代的高度。站在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這樣一個高度,我們清楚地知道,生態文明新時代應該具有以下本質特征:(1)生態時代不僅是人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而且是人與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這兩種發展關系是相互依賴、互相制約、互相作用的有機統一;(2)生態時代的人與自然環境的協調關系是人與社會的社會關系,人與社會環境的協調關系是人與人的生產關系;(3)人與自然的協調關系,是生態時代的自然屬性,人與人的協調關系,是生態時代的社會屬性。這兩種屬性的有機統一,構成了生態時代的本質,這兩種屬性的協調發展,形成了生態時代的自然史和人類史,并推動生態文明從低級向高級不斷發展。因此,生態時代的本質特征,就是把現代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移到良性的生態循環和經濟循環的軌道上來,使人、社會與自然重新成為有機統一體,實現生態與經濟協調與可持續發展[8]。在生態文明的新時代里,我們要以“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為目標。要想給我們子孫后代留下更藍的天、更綠的地、更青的山、更凈的水,我們必須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黨的十報告提出的明確要求。堅持生態立國的基本國策,堅持生態優先發展的戰略方針,這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政策和根本方針,是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有機統一和最佳結合的生態經濟制度。生態經濟是一種與地球的生態系統保持和諧關系的經濟,是人們在為實現自身利益努力的同時,將更加關注生態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生態市場經濟是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相結合的經濟,能夠正確反映生態系統的商品和服務的價值和全部成本,能夠有效地克服傳統市場經濟發展中不顧社會成本、環境代價而一味追求經濟效益的缺點,使發展經濟、保護環境、優化生態辯證統一起來并實現三者協調發展。因此,貫徹和落實“生態立國”的基本國策和生態經濟優先發展的根本方針,其實質就是經濟社會活動全過程的生態化變革,其目的就是生態與經濟一體化的整合過程[5]11。
3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
古今中外,不少大教育家都對師德做出過精辟的闡述,諸如我國古代的孔子、孟子、朱熹,近代的陶行知、,國外的夸美紐斯、裴斯泰洛齊、維果茨基、杜威等學者,都在不同時期針對師德問題做出過有啟發性的探討。那么,什么才是師德呢?師德是教師道德的簡稱,常常被錯誤地理解為“教師職業道德”或是被“教師專業道德”、“教師倫理”、“教師專業倫理”等概念所替代。以上這些概念都是從某一個角度對師德做出了解釋,難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只有明確教師道德的確切涵義,才能全面理解師德的真正含義,也才能更加有利于師德建設的開展。從本性上講,教師首先是一個人,出于向善的人本價值追求,教師首先應該成為學生的道德典范,也就是說教師應該具有一定的道德品質,這是對教師最起碼的要求。其次,從職業的角度來看,教師是所謂的“授業解惑者”。任何職業都要受到一定的社會規范與價值倫理的約束,教師當然也不例外。師德在此表現為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具體而言,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師德:首先,師德是指教師從事教育活動必備的品德,是指教師表現出來的職業行為、穩定的品德特征以及傾向。這種品德可使教師在教育實踐中不斷發展,甚至超越自己,我們通常稱之為德性倫理。其次,師德還是教師從事教學活動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是外在的,有待于行為主體的內化,我們通常稱之為規范倫理。無論是德性倫理還是規范倫理,都必須落實在具體的個人身上,否則,道德就失去了意義。如果教師本人不能實踐德性倫理與規范倫理,那么,教師道德也就無從談起,只能是一句空話或者純粹的口號而已。此外,我們還可以從以下三個角度理解師德:“師德的內涵包括師愛、學高、身正,即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引導學生成才,這是師德建設的核心;博學業精,知識豐富,學高為師,這是師德的基本要求;以自己的示范行為教育學生,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則,為人師表,這是師德的外在表現。”由此來看,從師德的概念和內涵出發,我們可以這樣定義師德建設。師德建設是指建立一支關愛學生,為學生著想,精于教學,勤于教學,教學能力強,又能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的教師隊伍。
二、當今社會師德存在的問題
近些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學校育人生態系統受到了強烈的沖擊。在市場經濟的強勢沖擊之下,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思想開始在學校之中蔓延,學校這方“凈土”從此不再純潔,不僅學生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受到強烈沖擊,而且教師的道德標準、價值判斷等也受到了影響與干擾,教師道德失范的情況也就逐漸增多。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絕大多數教師能夠關愛學生,治學態度嚴謹,為人師表,但還是有極少數違背師德的教師,他們不但沒能樹立“好的榜樣”,卻成為了“壞的典型”。如果讓這些缺乏師德的人承擔教書育人的責任,對國家和民族的危害可想而知。綜合分析當今師德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關愛學生不夠,甚至體罰。愛是滴滴甘露,即使沉睡的心靈也能蘇醒;愛是融融春風,即使冰凍的感情也會消融。教育如果沒有情愛,就如無水之池。陶行知先生曾說過,沒有愛,就沒有教育。可見,關愛對一個孩子的成長是多么的重要。然而,我們的一些教師似乎太“吝嗇”,很少給予學生關愛。他們認為,自己的任務就是教授書本知識,至于其他事情,不在自己的職責范圍之內,僅僅把教師工作當作是混飯吃的工具,全然忘記了教師的育人本職。在這種錯誤思想的導向之下,個別教師不僅沒有給予學生一定的關愛,而且往往以簡單粗暴的方式對待學生。在他們眼里,學生與自己永遠都是不平等的,與學生成為朋友只是一種理想,根本不會付諸實踐。對于一些表現好的學生,尚能以禮待之,而對于一些表現不好的所謂的“差生”則經常拳腳相加,因為教師體罰學生而使學生受到傷害的事情時常發生,屢見報端。
2.利欲熏心,只想謀私利。在一般人看來,教學才應該是教師的本職任務,這也是師德最基本的要求。但是,一些教師根本不以為然,不僅守不住教師職業的底線,甚至觸碰了教師職業的底線。他們不把教學當回事,而是整天想著賺錢或者評職稱等,在這種功利心的牽引之下,教師的心思自然不會放到學生的身上。本來應該是教師“主業”的教學工作卻被當成了“副業”,而一些校外兼職工作卻成為某些教師盈利的工具,并逐漸變成他們真正的“主業”。如此一來,教師不能將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教學工作中來,對教學應付了事,根本不顧及學生的學習狀況,明顯觸碰了師德的底線。為了謀取更多的利益,讓學生成為自己賺錢的工具,有的教師在校外大辦輔導班,以此來收取高額的輔導費用。對于一些應該在課堂上講授的知識,某些教師故意不講,只有參加教師校外輔導班的學生才能獲得更多的教學資源,也才更能得到教師的照顧。更有甚者,有的教師會通過給自己過生日的方式向學生暗示有所“表示”,如果沒有“表示”,就會被教師冷落。
3.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有些教師知識觀念陳舊,不思進取,只想守著“老本”,缺乏理想和進取精神。他們備課不認真,教學手段單一,上課馬馬虎虎,經常出錯,教學效果不理想。還有的教師,從教學起講稿就沒“換過樣”,知識不更新,沒有新觀點,更談不上新方法。隨著時代的進步,教師這些傳統的舊觀念已經跟不上社會發展的步伐了。還有一些教師參加教研、科研、教改等活動的積極性較差,整天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對教師的本職工作敷衍了事,事業心不強,職業情感淡薄。他們只求完成教學任務,而不求提高教學質量,不改革教學方法,一味地滿堂灌。填鴨式的教育,與學生缺乏互動,沒有啟發,更不用說采用現代的教學手段。此外,也有許多教師在辦公室里,除了閑聊就是“偷菜”、炒股,而不是批改作業、專研學問。
4.言行不一,沒有做到為人師表。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為人師表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比較難。甚至在一些教師看來,那簡直是天方夜譚。因為在他們看來,教師也是普通的人,在各方面的壓力之下言行不一有時候也是不得已的,而將某些裸的謊言卻硬說成是“善意的謊言”。比如說,教育學生要互相尊重,自己卻對學生極盡挖苦諷刺之詞;要求學生“好好學習,天天向上”,自己卻整天無所事事,不思進取;要求學生要有社會公德,自己卻將公德拋之腦后;要求學生遠離賭博,自己卻通宵打麻將;要求學生要有愛心,自己卻比誰都冷漠;要求學生敬愛老師,自己卻未曾想過疼愛學生;要求學生孝敬父母,卻對自己的父母不管不問。教師是學生的表率,其一言一行對學生都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這樣的教師失去了應有的表率作用,失去了學生信任,沒有做到為人師表。
5.道德敗壞,甚至觸犯法律。一些教師道德品質低下,臟話連篇,對學生極盡侮辱之詞,肆意踐踏學生尊嚴,甚至還有一些教師道德極其敗壞,抓住學生膽小怕事的心理,通過各種卑鄙手段猥褻甚至女學生,這種事情近年來也是屢見報端,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影響了教師的社會形象。以上行為不僅給學生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敗壞了社會風氣,玷污了學生純潔的心靈,污染了育人環境,使學生無法獲得健康的成長,而且嚴重違反了《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群眾反映極為強烈。從深層上來看,也不利于我國生態文明社會的構建。
三、生態文明社會對師德建設的新訴求
關于什么是生態文明,學術界沒有統一的認識。比如,前中國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認為:“生態文明是人們在利用自然界的同時,又主動保護自然界,積極改善和優化人與自然關系而取得的物質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總和。”又比如,學者于海波認為:“生態文明就是用文明的方式對待生態,而且其背后是經濟生態的文明,是文化生態的文明,還有政治生態的文明等,要從整體上把握生態文明,不能僅僅談對自然生態的保護。”以上各位專家對于生態文明的表述雖然不盡相同,但內涵基本一致,都強調要從整體上去理解生態文明,強調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從對生態文明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出,生態文明社會更多的是強調一種和諧關系的建立,強調生態倫理的構建,與冰冷的工業文明社會相比,生態文明社會少了幾分“冷漠”,多了幾分“溫情”,更加強調人文關懷以及人性化的交往。具體來說,在生態文明社會中,物質文明倡導與生態相協調的生產生活與消費方式的形成,強調經濟活動的開展不對大自然的可持續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精神文明更加倡導從人性的角度出發去尊重自然,建立一種自然化的人生價值觀,認可自然的價值,達到轉移人們對物欲過分強調與關注的目的。與此相比,政治文明則更加強調尊重利益和需求多元化,注重社會中各種利益關系的維護,以免因為政治權力斗爭等對生態造成嚴重的破壞。如此看來,我們有理由相信,生態文明是對工業文明的超越,也更加符合世界潮流的發展趨勢。中華民族是工業文明的遲到者,決不能再成為生態文明的遲到者,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大力建設生態文明社會。師德建設問題對國家教育事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自然也對生態文明的構建產生著影響。如果不能解決好師德建設問題,最終會阻礙生態文明社會的整體建構。那么,生態文明社會對師德建設有哪些新訴求呢?換句話說,生態文明社會要求我們建設什么樣的師德?怎樣才能通過師德建設促進生態文明社會的發展?從生態倫理學的角度看,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生態文明社會要求教師對學生進行“生態”教育。所謂“生態教育”,就是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宗旨,引導學生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人與人之間的動態和諧關系,進而從根本上影響自然和社會的生態平衡。與傳統教育不同的是,生態教育更加強調師生之間的平等對話,主張建立和諧的師生交往關系,在教育方法上,不再局限于課本知識的傳授,而是更加貼近實際、貼近自然。
2.生態文明社會要求教師做到“學高為師”。所謂“學高為師”,就是要求教師博學多思,做一個專而不器的人。在傳統意義上,人們僅僅把博學多思看作是知識淵博的表現,而忽視了博學多思對教師修身養性、涵養全面自由和諧的精神人格的生態學意義及其對學生生態存在的影響。在博學多思、完善知識結構的同時,實現自我反省,并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以達到本真意義上的“學高為師”。
3.生態文明社會要求教師做到“為人師表”。所謂“為人師表”,就是要求教師培養自身“真善美”的完美人格,自覺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作風。具體來說,“真”就是要求教師具有科學精神,“善”就是要求教師要有道德精神,“美”就是要求教師要有審美精神。另外,由于教師對學生的特殊示范作用,所以教師的道德品質和行為作風也直接關系到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養成和完善。
四、生態視野下的師德建設新策略
生態文明概念的引入,能夠使我們站在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以及人的全面發展的高度,從生態學的視角出發,考察師德的現狀,從而認識和把握生態視野下的師德建設問題。以生態倫理觀為導向,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師德建設。
1.從經濟生態的角度看,要為教師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營造平衡的物質生態環境。近些年來,隨著我國教育改革的深入進行,對教育的投入越來越大,教師的物質環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教師群體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比如任課教師與學校管理人員,助教與教授之間都有較大的收入差距。根據霍曼斯的公平理論,員工發現自己投入與收益的比例與別人投入收益比例不平等時,便會產生不公平感。作為收入方面的“弱勢群體”,教師為了滿足生存需要,就會從事一定的副業。因此,我們應該努力為教師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讓教師感覺到自我價值得到了認可,才會對教師職業有歸屬感。通過物質生態環境的改善,解決了教師的生存問題,教師才有更多的精力去專研學問,教書育人。
2.從政治生態的角度看,要對教師實施人性化的管理評價,營造人文關懷的制度生態環境。從生態學的角度看,教師首先是一個自然的正常的“人”,然后才是“教師”,所以對教師的管理決不能忽視對教師自然生命的尊重與關注,應該遵循教師發展的自然規律。人的本性是崇尚自由的,而制度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的自由,這就需要我們建立適當的制度,實施人性化的管理,才能激發教師對工作的熱情與激情。此外,還要建立合理有效的評價機制,杜絕統一化的評價制度,尤其要把師德行為納入評價考核內容之中,并作為教師評優、評職稱的重要參照標準。
3.從文化生態的角度看,要為教師營造良好的文化生態環境。對于師德建設而言,文化生態環境至關重要,因為它可以在潛移默化之中促進教師良好道德品質的養成。在師德建設的過程中,學校要按照教師的實際情況,在尊重教師個性的前提下,分層次有所側重地開展師德教育。學校可以積極地發動起廣大學生,在教師之中評選師德標兵,從而激勵教師努力工作,為學生樹立道德典范。此外,學校在每個學期還可以確定一個德育主題,德育主題要盡量與教師的教學工作生活相關,并圍繞這個德育的主題開展一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并讓教師親身參與到德育建設中來,發揮教師主體在德育建設中的積極性。通過這種師德教育,讓教師建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培養其敬業精神。
4.從心理生態的角度看,要對教師進行心理疏通,排解壓力,營造健康的心理生態環境。近些年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教師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職業倦怠現象越來越嚴重。由于每天甚至每年都重復著相似甚至相同的工作,許多教師對工作的熱情越來越低。然而,由于缺乏溝通交流的有效渠道,教師的心理生態環境過于封閉,不容樂觀。因此,我們應當通過開展心理培訓,開展各種豐富多樣的教師文化活動,開通心理熱線等方式來排解教師壓力,減少他們的職業倦怠,加強溝通交流,排除心理障礙。此外,教師自己也要學會自我調節,自我解壓,及時調整心態。只有這樣,才能營造健康的心理生態環境,從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發展。
關鍵詞:和諧社會;生態倫理觀;生態文明
近幾十年,中國的社會經濟以前所未有的態勢迅速發展。在我們取得巨大經濟進步的同時,我國的生態環境也出現了嚴重危機。經濟的發展對自然資源過分依賴,森林覆蓋率急劇下降、山體滑坡、濕地萎縮、河道斷流……甚至不斷涌現出癌癥村、絕癥村、兒童出生缺陷、食品安全危機等問題。
中國的經濟發展不能以損害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為代價,不能盲目地進行GDP崇拜,“夭折”綠色GDP。要緩解現在嚴峻的生態環境危機狀況,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構建和諧社會視野下的生態倫理觀勢在必行。黨的十七大將“生態文明”寫進報告,并且提出“建設生態文明, 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1建設生態文明不僅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更是中國全面長遠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 “人類中心主義”與“自然中心主義”的生態倫理觀
1.生態倫理學的基本觀點
國際環境倫理學會主席、著名的美國學者羅爾斯頓代表了生態倫理學的主流觀點。他承認生態系統的客觀規律,確認生態有機體獨立于人的內在價值,認為人對生態系統有倫理責任和道德義務,地球上所有生命形式都具有平等性。這種觀點把社會關系延伸到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認為不僅人與人之間,甚至是對生物界也要講“道德”和“倫理”。
2.人類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導致的生態倫理危機
生態倫理學的觀點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在處理人和自然關系上,堅持人類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另一種是堅持自然中心主義的生態倫理觀。
人類中心主義倫理觀認為,自然資源是人類的恩賜,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人類不用考慮對它的義務。可以說,人類正是在這種價值觀的引導下,恣意的以破壞自然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最終導致了全球生態危機。
盲目的GDP崇拜、垃圾圍城、生物多樣性的消逝這些生態環境惡化現象,都是由于人們對自然的過度開采以及不負責任的開發引起的。人們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只關注了經濟的發展速度和發展規模,忽視了對自然應盡的“責任”,最終導致了生態環境危機。
3.自然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
20世紀70年代以后,由于全球生態危機的加劇,人類開始全面反思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與人類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相對應的是自然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自然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可以分為動物解放/動物權利主義流派,生物中心主義流派以及自然價值論生態倫理學三個學派。它們的共同點是將倫理學的視野由人類擴展到一切生命和自然,重新認定了生命和自然的價值,并且強調了人類在生態系統中的特殊作用。認為人類可以主動地適應、支配、改造和補償自然界。
雖然自然中心主義生態倫理觀把自然擺在了重要的位置上,重新重視自然的地位,但是這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與自然的統一。
二、和諧社會對生態倫理觀的要求
1.和諧社會與生態文明
黨和政府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目標,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布局已經由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這樣的三位一體,提升為包括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內的四位一體。2和諧社會對自然的要求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生態和諧是和諧社會的重要衡量標準。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主體。生態文明是一種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高度統一的文明,發展生態文化,倡導生態文明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當今社會的發展要求。
三、建構和諧社會下的生態倫理觀和生態文明
1.建構“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的生態倫理觀
生態環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并不是指人類對自然或者自然對人類單方面的做貢獻,它強調的是二者如何協調發展的問題。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和諧社會的基礎。一個和諧的社會不可能建立在破壞自然環境的基礎之上。人類對自然應該是在遵循客觀規律,保護自然環境和資源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人類的主觀能動性,科學開發、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促使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推動人們實現新型的、科學的生態倫理觀。
2.生態文明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關系的全新途徑
生態文明是指人類遵循人、自然和社會和諧發展這一客觀規律而取得的物質與精神成果的總和,也是指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文化倫理形態。這不僅是對長期以來人與自然關系的深刻反思,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全新途徑。
生態文明是一種全新的消費觀,即既滿足自身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的利益。人們追求的不再僅僅是物質的享受,而是追求在滿足物質需求的同時也注意對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這就形成了一種全新的人與自然的相處關系。
構建和諧社會視野下的生態倫理觀和生態文明,必須要實現幾個方面的轉變。第一,實現由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到可持續發展的轉變;第二,實現由“征服自然”的觀念向“與自然協調相處”的方向發展;第三,轉變對“發展”的衡量標準,即不應以簡單的“增長”作為發展的標準,而是要實現人類的全面的、與自然生態環境和諧的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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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按照一般的界定,生態文明是指人類遵循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這一客觀規律而取得的物質與精神成果的總和;是指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文化倫理形態。從狹義的角度講,生態文明是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文明形態。然而,有學者認為,生態文明是對現有文明形態的超越,在生態文明理念下的物質文明,將致力于消除經濟活動對大自然自身穩定與和諧構成的威脅,逐步形成與生態相協調的生產生活與消費方式;生態文明下的精神文明,更提倡尊重自然、認知自然價值,建立人自身全面發展的文化與氛圍,從而轉移人們對物欲的過分強調與關注;生態文明下的政治文明,尊重利益和需求多元化,注重平衡各種關系,避免由于資源分配不公、人或人群的斗爭以及權力的濫用而造成對生態的破壞。因此,與其說生態文明是與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對應的文明形態,不如說,生態文明是對現有文明的超越,是一種建立和諧社會的新理念。在這種理念下,人們的消費行為、生產行為以及社會的分配格局都將沿著和諧、可持續發展的軌跡運行。因而,筆者把生態文明界定為上述廣義的生態文明定義。
然而,生態文明的提出本身也意味著我們面臨著種種的不和諧。
第一,從生態理性的角度看。生態理性是和經濟理性相對應,而且,一定意義上說,生態理性是對經濟理性的批判。生態社會主義認為,傳統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批判就是對經濟理性的批判。在經濟理性的作用下,人們要追求的是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因而,產生了勞動異化、資本異化,甚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變成了覆蓋著利益面紗的工具關系。而生態理性則力圖適度動用勞動、資本、資源,多生產耐用高質量的產品,滿足人們適可而止的需求。這是兩種截然對立的動機,即利潤動機和可持續發展動機。
第二,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環境問題的本質是社會公平問題。受環境災害影響的群體,是一種更大范圍的社會公平問題。因此,需要建立一種機制來消除這一類型的社會公平隱患。按照生態社會主義的相關理論,資本主義的本質不可能會停止剝削而實現公平,只有社會主義才能真正解決社會公平問題,從而在根本上解決環境公平問題。然而,在經濟發展依賴于經濟理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樣的環境公平問題如何得以根本解決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因而,生態文明本質是和諧,構建生態文明必須從和諧的角度人手,通過各種制度創新或制度重建消除各種涉及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不和諧音符。
二、市民社會與現代市民社會的基本理念
理論界認為,中國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存在的問題是在社會領域之中,并認為,社會領域的變革已經成為推動中國整體改革事業的關鍵。有學者認為,如果沒有一個健全的社會領域支持,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都將無法有效運行。另有學者更是認為,通過對市民社會的研究進而推動社會領域的健康發展已經成為中國學術界面臨的最緊迫的時代任務之一。
對于市民社會的理念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界定。比如,馬克思和黑格爾都“把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看作是關于市民社會的科學”等,現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理論主要從私人活動這一角度來界定市民社會,認為市民社會是與政治社會相對應的概念,“既是一個實體性范疇,又是一個理念性范疇”,“市民社會的結構性要素與其文化特征是互為表里、相互支持的,它是一種活生生的社會生活過程以及一系列思想和觀念的結合體系”。市民社會是解決傳統社會結構下矛盾的重要途徑,“根本出路在于公共領域掙脫商業化和技術統治論的影響,而獲得復生”。
雖然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展出一套系統的市民社會理論,但從總體上看,一個成熟的市民社會應該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市民社會是以對私有財產權利的充分尊重并且加以法律上的嚴格保護為基礎的。這是市民社會特有的市場經濟的基礎。第二,維系市民社會的,既不是橫向的血緣親情關系,也不是縱向的行政命令關系,而是在平等自治的市場經濟中產生的契約關系。第三,市民社會遵循法治原則,以尊重和保護社會全體成員的基本權利為前提。第四,市民社會奉行自治原則,個人參與各種社會活動以尊重個人的選擇自由并輔以相應的責任為基礎。第五,市民社會通過公共傳媒表達社會成員的意見,在公共空間交換彼此意見,并據此以及通過社會運動來參與和影響國家的活動和政策形成過程。
三、市民社會對生態文明可能的貢獻
如果生態學所說的資本主義和馬克思的資本主義是同一個概念,那么,在生態學者看來,市民社會不可能對生態文明作出貢獻。問題是,當我們用現代市民社會概念的時候,生態文明的貢獻者卻會由現代公民社會創造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物質利益的協調。物質利益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物質基礎,因而,不管什么樣的社會制度,不管什么樣的文明形態,促進并保護人們的物質利益是其存在并發展的先決條件。然而,人們在追求的自身的物質利益的時候,往往會產生與人類自身、與自然界的矛盾。因而,生態文明在物質利益關系上要求處理好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一個發育充分的市民社會,通過明晰的產權關系界定,保障了市場經濟的和諧運行,為人們創造財富實現自身的物質利益奠定基礎;同時,通過產權的界定,確立資源、自然環境的保護邊界,通過公共空間與政府的合理互動,保障公共政策的制定的科學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而,在保證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同時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比如,排污收費問題,從經濟學理論上講,只要我們知道污染帶來的邊際社會成本和企業本身的邊際收益,就可以確定排污收費標準,但是,從和諧社會的角度看,問題并沒有這么簡單。首先是因為信息的問題,在確定邊際社會成本時出現困難;其次是污染問題不僅僅是經濟問題,它帶來的負面效應往往不可能靠政府的簡單規制就可以解決。在市民社會框架下,相關利益群體可以根據自身的利益訴求結成合法的團體,這些團體會從自身利益出發搜集相關資料,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合理依據,在維護自身利益(比如環保要求,避免環境保護中的不公平等)的同時節約了政府政策制定的成本。
第二,精神和諧的締造。在生態文明的框架下締造精神和諧,市民社會通過其文化領域的作用保證人們認知自然的同時實現人們生活的非物質化。“作為文化生活的領域,市民社會擁有一個與國家意識形態相區別的闡發生活意義的符號體系。”作為文化形態的市民社會,是一種自主、自愿、全面發展的生活領域和關系結構,是人們普遍交往活動的空間,它滲透于人們生活的一切領域。市民社會倫理精神能夠促進人的個性的增長、自由的擴大和利益的滿足。
弗洛姆認為:“一個人是否精神上健康,這并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取決于個人所處的社會結構。”一個成熟的市民社會除了滿足人們進行物質生產活動以外,還創造了人們的道德生活世界,為人們提供廣泛的公共生活空間。人們通過社團的和傳媒的溝通不僅滿足了相互交流與溝通的內在需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整合和群體的認同,個體也實現了生命的意義與價值。由于市場經濟導致了人們心靈秩序的內在緊張,導致浮躁的心態,人格的分裂以及精神家園的喪失,市民社會特有的公共精神能夠培育人們的開放意識、交互主體的人格,以及寬容的精神和理性的價值取向。“當市民社會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一個合理有效的環境時,同時也就消解了因生產和權力之爭給人們造成的壓抑和緊張。”在市民社會的生活世界中,人們可以自主地思考、自由地表達、平等地辯論、理性地宣泄,有效地調節人們的情感和心理,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營造人們和諧的心靈和精神秩序,從而實現人與自身、人與自然的和諧。
第三,利益平衡的構建。市場的作用導致了利益的分化,逐漸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單元。在一個和諧的社會里,不同的利益都要有合適的利益表達途徑,否則,便會形成政治上的不和諧,進而影響社會穩定,危及生態文明。成熟和健康的市民社會會發展出非暴力的有序結構來進行利益表達,使各種利益要求有條不紊地進入政治系統,在市民社會與政治系統之間形成良性的互動關系。首先,市民社會是法治社會而不是人治社會,法治是市民社會倫理精神的現實表現。法治強調的是人民,個人平等自由的權利與尊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甚至國家也必須服從法律。馬克思曾經斷言,沒有市民社會,就沒有現代民主政治。現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逐步完善及其社會化,構成政治現代化的核心內容。“市民社會中倫理精神的價值合理性的客觀和現實的體現是社會秩序的合理性。在市民社會中,法律及其制度是人的需要及其行為的普遍形式,也是社會秩序的客觀的和外在的表現,倫理精神必須透過法律和制度,透過法律和制度所建構的社會秩序才能獲得客觀現實性和社會合理性。”其次,市民社會是開放的社會,個體倫理精神和權利倫理精神的充分展開總是以社會的開放性為必要條件,開放性表現為非權威化,非權威化則意味著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一種要求權利和義務對等以及全體社會成員共同發展的價值取向,它否定一切形式的特權,強調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和諧社會應當是一個正義的社會,是一個充滿道義關切的社會,需要公平和正義的制度安排,以確保全體成員能夠分享平等的基本權利和共同的社會責任。
四、結論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需要“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生態文明是一種高級的文明形態,生態文明的建構過程,是協調人與物之間、物與物之間、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過程,是以生態環境優化與發展為目的、促進人類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過程。生態文明的構建過程是對人與自然關系中人的主體性的重新認識過程,也是逐步推進人類全面發展的過程。因此,構建生態文明新社會不應單單從人與自然的關系人手,不應僅僅從生態學的角度思考,而應從整個社會結構和人類發展的角度思考才可以看到生態文明的和諧本質。市民社會與廣義的生態文明有著緊密的關系,從一定意義上說,現代市民社會理念為構建和諧社會,構建生態文明這樣的高級文明形態提供了思路。建設生態文明新社會需要社會結構的調整,即從構建市民社會人手,構造和諧社會。
奧康納把生態學看作是從生態角度來考察資本主義社會及未來社會特征的新理論,把生態社會主義看作是新的社會歷史實踐,即奧康納本人傾向于賦予“生態學”以理論性質,而賦予“生態社會主義”以實踐性質。當然,馬克思和黑格爾的分析還是有差別的,馬克思更側重于市民社會的意識形態意義。筆者認為,生態文明不僅是人與自然之間的問題,它是一種和諧的理念,要關注整個生態系統內部的所有關系。因而,構建生態文明,不能忽視人與人之間的不和諧問題。
關鍵詞:民法;生態文明;生態主體;生態權利;生態義務;生態侵權責任
中圖分類號:D923.0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3)06-0099-04
黨的十報告提出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由于我國缺乏私法傳統,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向來注重公法手段的運用。然而“在解決環境問題時,公法的缺陷由此而生,它將公民環境權利與社會公益相聯系,但公法是靠一定行政機制來實現的,行政機關出于種種原因可能產生政府失靈,很可能為了區域利益、集團利益甚至長官利益而犧牲社會公共利益”。[1]要克服用公法手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弊端,就必須重視民法生態文明建設功能的發揮。自然人和法人開發利用生態資源的行為和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一般都屬于具有普遍意義的民事行為,這決定了民法在生態文明建設法治中居于基礎地位。它既可以促使人們積極優化生態環境又能有效防止生態損害行為的發生。只有協調綜合運用私法與公法的調整方法,才能保證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推進。
一、民法可塑造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主體——生態民事人
培養具有生態意識和養成良好生態習慣的民事主體是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前提和關鍵。為此,民法需將傳統民法中的“理性經濟人”塑造成為具有生態文明意識的新型民事主體——生態民事人。
(一)生態民事人的界定
生態民事人是指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時順應生態規律,在與自然環境和諧共生、協同進化中實現物質利益、精神利益與生態利益相平衡的人。生態民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生態民事人是兼具“理性經濟人”與生態人兩者特征的復合人。傳統民法中的民事主體是“理性經濟人”,他在實現私人利益最大化時往往忽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甚至為了自己利益損害生態環境。這實為生態危機的根源。要克服“理性經濟人”的民事主體所帶來的弊端,就必須用生態人的理念塑造新型民事主體即生態民事人。這種新型民事主體兼具傳統民事主體與生態人的特質,是對傳統民事主體的揚棄與超越。
第二,生態民事人具有強烈的生態意識。傳統的民事主體以追求自己利益為唯一目的,其僅需具有權利意識即為合格的民事主體。而生態文明時代的民事主體不僅要具有權利意識,還需具有強烈的生態意識。人的行為總是受一定意識支配的,只有具有生態意識,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進行權利變動和履行民事義務時,才能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生態規律的要求,實現私人利益與生態利益的和諧共存。
第三,生態民事人不僅追求物質需求和精神需要,還追求生態需要。傳統民法堅持需要二元論,認為民事主體只有物質需要與精神需要,民法之目的就在于為民事主體滿足上述需要提供私法保證。基于需要二元論,傳統民法認可民事主體在追求自己的物質利益與精神利益時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正當合法性。由此可知,需求二元論的民事主體制度無法實現生態保護,更遑論生態文明建設。為克服需要二元論不足,聯合國環發大會頒布《21世紀議程》,明確將人的生態需要與物質需要、精神需要同等并列,并將其視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三元動力之一。“生態需要作為一種高級需要的組合形式,不僅能提高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質量,還能從生態學意義上促使人類需要結構合理化發展。它是人類需要結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第三種需要。”[2]由此可知,生態需要已經成為民事主體不可或缺的生存條件。要將傳統民事主體轉型為新型民事主體,生態文明建設時代的民法就是要為民事主體實現三元需要提供私法保證。
(二)生態民事人的塑造路徑
我國民法要塑造生態民事人,就必須進行正義觀與方法論的革新。傳統民法的正義觀與方法論是與“理性經濟人”相匹配的自由主義正義觀與個人主義方法。自由主義正義觀認為自由即正義,只要民事主體根據意思自治實施的行為,即使損害生態環境也是正當的。個人主義方法論認可民事主體為了自己的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而犧牲生態利益,并為其提供制度支持。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保持和諧、生態危機尚不存在的時代,自由主義正義觀與個人主義方法論具有相當合理性。但在生態文明時代,民事主體根據上述價值觀從事民事活動已造成嚴重生態危機,再一味堅持自由主義正義觀與個人主義方法論就不合時宜。要塑造生態民事人,我國民法就不能繼續完全堅持自由主義正義觀和個人主義方法論,而應該用社群主義正義觀與整體主義方法論對傳統民法的價值觀與方法論予以一定的修正。社群主義正義觀和整體主義方法認為,基于公共利益,法律對人的自由予以一定限制乃正義之舉。在生態災難頻發的當代,生態惡化已經危及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保護生態,維持人類繁衍無疑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之一。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社群主義正義觀與整體主義方法論,民法可以用強制性規范限制民事主體的自由,塑造具有生態意識的民事生態人;根據自由主義正義觀和個人主義方法,民法可以用倡導性規范積極鼓勵民事主體保護生態。總而言之,生態文明建設時代的中國民法不能片面堅持自由主義正義觀與個人主義方法,它的價值觀應該是社群主義正義觀與自由主義正義觀的有機協調,其方法論應該是整體主義方法與個人主義方法的綜合運用。只有這樣,民法才能塑造出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新型民事主體——生態民事人。這是生態文明建設得以成功的前提。
二、民法生態文明建設功能發揮的核心:民事生態權的確立
民事生態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用、開發生態系統,以滿足其生態利益需要的權利。它是民法有效發揮生態文明建設功能的核心。十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這是民法發揮生態文明建設功能的前提,也是民事生態權確立的基礎。生態利益不同于財產利益與人身利益,它是一種獨立存在的利益。“生態利益固然與財產利益、人身利益密切相關,但又不同于純粹的財產或人身利益,財產利益在于財產之價值和使用價值,人身利益在于人身之生命、健康、身體機能和組織等,而生態利益則在于人們能夠在其生態系統中與其他生物或環境之間進行不斷的物質循環、能量流動與信息傳遞。”[3]無論是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都存在以生態利益為紐帶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也需由相應的法律制度予以調整。所不同的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生態利益關系以行政法、經濟法等公法調整手段為主導。在生態資源市場化配置的背景下,生態利益關系則應以民法等私法調整手段為主導。要有效調整因為生態資源市場化配置所產生的民事關系,民法需確立民事生態權,這是由其調整機理決定的。
(一)民事生態權的構成要素
1.民事生態權的主體。民事生態權的主體包括自然人與法人,動物不能成為民事生態權的主體。人是權利主體,人之外的客觀存在受人支配,為權利客體,這是民法權利理論的基石,也是哲學主客體二元劃分的必然結果。但由于人類濫用其對包括動物在內的外部世界的支配權,使人與動物的關系緊張,進而使生態系統失衡,形成生態危機。為保護動物,維持生態平衡,有學者主張動物權利論,即將動物也作為一種權利主體。該觀點作為人類重視動物保護的一種價值觀,具有合理性,但就民事權利體系構建而言,動物無法成為權利主體。首先,人作為權利主體是由人的類本質決定的。馬克思認為人的類本質在于“人把自身當作普遍的也是自由的存在物來對待。”由此可知,人不同于動物的本質在于人擁有自由,通過這種自由,人不僅僅依附于自然界而且還改造自然界。“權利為意志的自由,該意志自由即為人,并只有人的意志是天賦的。就此在我們看來,每個單個法律關系作為人格人與人格人之間的關系,通過一個法律規則加以確定。”[4]權利的本質體現了人的類本質,并與人的類本質要求高度契合。而動物不具有意志自由的本質決定了動物無法成為民事權利主體。其次,動物作為權利主體不能有效解決動物保護問題。法律賦予動物權利主體地位,動物也無法行使權利。有學者建議民法通過法定人或監護人的方式,讓他們動物行使權利。但這種關系從實質上講還是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動物依然是客體。這樣的制度構建并不能使動物成為權利主體。最后,將動物作為權利主體不符合理論研究的“奧卡姆剃刀原理”。該原理指出了理論研究應該遵循思維經濟原則,其格言為“若無必要,勿增實體”。簡而言之,解決同一問題,在實現效果相同的前提下,所用的理論能簡單就不復雜。就動物保護問題而言,動物客體論與動物主體論能實現相同的效果。但動物主體論將民法理論復雜化并且使其內部出現了不協調。動物主體論違背了奧卡姆剃刀原理的要求,實屬不可取。正如有學者正確指出的,“至于少數人提出的生物的生態權,既無理論上的科學性,也無實踐中的可行性。”[3]
2.民事生態權的客體。所謂客體,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也是權利變動行為的作用對象。權利的本質在于利益,權利客體是利益的載體。生態利益是民事生態權的本質,它的載體是生態系統。若沒有生態系統的持續良好存在,民事主體的生態利益根本無法實現。生物群落依靠生態系統產生生態利益并分享生態利益。根據生物群落在生態系統中的不同功能,可以將其分為生產者、消費者與分解者。人既是生態利益的制造者,又是生態利益的受益者。無論是制造生態利益還是從生態利益受益,都必須對生態施加一定的行為來實現。因此,生態系統成為民事生態權的獨特客體。
(二)民事生態權的性質與內容
民事權利根據其作用,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其中,支配權與請求權的劃分是潘德克頓法學的基石。“所謂支配權,是指權利人僅僅依據自己的意思就可以實現權利目的的權利。”[5]根據人類社會生存實踐可知,民事主體要滿足其生態利益需求,必須利用以生態資源作為載體的生態系統。據此,民事生態權屬于支配權,應當毫無疑問。民事生態權的內容是指其權能,就是主體為了滿足自己的生態利益需要所能夠實施的各種從生態系統中受益的行為以及保護該權利所能夠采取的行為。主要包括:其一,生態系統利用權,即民事主體積極利用生態系統滿足自己生態利益的行為,比如呼吸新鮮空氣、飲用泉水、開發利用生態系統資源等行為。其二,生態請求權,指民事生態權的權利人在其權利的實現上有某種妨害或有可能受到妨害之虞時,生態權利人對于造成妨害其權利事由發生的人有請求排除此等妨害的權利,主要包括排除妨害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其三,生態補償權。該權利是民事主體基于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改善而享有的請求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補償其生態利益的權利。其四,生態賠償權。該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的生態權利遭受侵害時請求加害人賠償其生態利益損失的權利。
三、民法的生態優化功能:民事生態義務的設定
因為企業生態義務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所以民法由權利本位轉變為社會本位是其發揮生態優化功能的理論基礎。民法發揮生態文明建設功能的基本途徑有兩個,一是鼓勵或倡導人們實施保護生態環境的行為,二是禁止人們破壞生態環境。社會本位的民法可以通過為民事主體的權利變動與權利行使設定生態義務的方式發揮積極的生態優化功能。根據在經濟生產環節的地位不同,民事主體可分為生產者(企業)和消費者。我國民法可以為上述兩種主體規定相應的積極生態義務,以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一)企業生態義務
1.企業生態義務的界定及其內容。要順利實現黨的十提出的“建設美麗中國”的目標,民法規定企業的生態義務并確保其得以履行是關鍵一環。美國著名經濟倫理學家喬治·恩德勒認為企業的生態義務是指企業需“致力于可持續發展——消耗較少的自然資源,讓環境承受較少的廢棄物”。由此可知,企業的生態義務是指其應以實現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為目標,在從事經營活動時盡量減少其行為對生態環境的不良影響,使企業成為資源節約型和生態友好型的營利性組織。企業生態義務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企業對同代人與后代人的生態義務。企業要以“代內公平”與“代際公平”觀念為指導從事生產經營行為。“代內公平觀”要求企業從事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時尊重其他人的生態利益,不能以犧牲一部分人的生態利益獲得自己的發展。“代際公平”要求企業的資源開發利用在滿足自己利益的同時也要留給后代人滿足其生存發展的機會,而不能以犧牲后代人的生態利益滿足本代人的利益。第二,企業對社會的生態義務即綠色生產義務。企業要樹立生產生態產品的市場意識,真正以市場為導向生產綠色產品,通過綠色包裝、綠色認證,提供滿足市場需要的健康產品。第三,有限度的開發義務,這是指企業對自然承擔的生態義務。企業不能以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方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履行該義務的主要途徑是循環生產。主要包括:其一,實行減量化的生產模式,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應盡量減少資源的消耗以及廢棄物的產出。其二,企業對生態資源與廢棄物的再利用與資源化。各行各業的企業,都必須根據其生產特點與經營范圍,對所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與無害化處理。
2.民法對企業生態義務的規范配置。第一,我國未來的民法典應該明確規定企業負有生態義務。我國公司法僅原則性的規定公司負有社會責任,但并未明確規定公司負有生態義務,其他民商事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企業負有生態義務。為促進企業生態化生產,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未來的民法典應明確規定企業生態義務。理由在于:其一,公司社會責任的性質還存在爭議,其范圍尚未明確,民法典若不明確規定企業的生態義務,無疑不能有效促進企業積極履行生態義務,這不利于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其二,公司的生態義務不能代替企業的生態義務。企業是營利性組織,在我國,其范圍包括公司、合伙企業以及尚未實行現代公司制度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諸多營利性民事主體。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生態義務不能取代企業的生態義務。若僅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生態義務,一是不利于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二是違反了市場主體平等原則。因此,我國未來民法典應以總分的方式明確規定企業的生態義務。第二,將企業的生態義務層次化并采取不同的規范方式。根據企業行為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程度不同,可將其生態義務分為基本義務與其它義務。基本義務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又包括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對于積極義務,民法應用強制性規范予以規定,對于消極義務,民法應用禁止性規范予以規定。對基本義務以外的其它生態義務,民法可用倡導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予以規定。第三,以生態化為導向優化企業治理結構。其一,董事會中設立生態委員會或生態董事,就企業的生態生產經營和生態義務履行等事宜為董事會提供合理化意見。其二,經營管理部門設立負責生態經營的專門機構,一是專門負責綠色產品的設計、價格制定以及銷售;二是負責對企業及其員工進行生態文明的宣傳與教育,積極培養員工的生態意識,使員工形成良好的生態習慣。其三,監事會中應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對企業生態生產與生態義務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消費者的生態消費義務
1.生態消費義務的界定及其內容。生態消費是一種以低資源消耗實現高消費質量,使人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消費模式,其倫理基礎在于消費正義。“消費正義的實質是用人類整體理性來反思人類的消費行為,以人與自然和諧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為價值目標,使消費不僅成為經濟運行的基本環節,而且成為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可持續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基本環節。”[6]消費主義導致的奢侈消費、過度消費已經嚴重危及生態安全以及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民法必須根據消費正義觀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規定相應的義務,這既符合生態消費義務法律化的趨勢,又能積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消費者生態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適度消費義務。適度消費義務是指消費者的消費水平必須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滯后。滯后的消費水平會導致消費不足和市場疲軟,使經濟發展喪失動力。而超前的消費水平產生的過度需求會導致人類對生態資源的過度攫取,造成生態危機。建設生態文明最主要的是要防止過度消費,民法規制的重點在于使消費者不要超前消費。第二,循環消費義務。它是指消費者必須對使用后的消費廢棄品進行回收和再利用。消費廢棄品包括家庭廢舊品和工業廢品,消費者對以上兩種消費廢棄品都須根據其特性進行一定的再利用或為其再利用提供條件。第三,清潔消費義務。這是指消費者必須以減少或避免有害生態環境的方式進行消費。其一,在不同的消費行為中,消費者必須選擇對生態環境危害最小的消費方式。其二,消費者必須以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方式處理廢棄物。
2.民法對消費者生態義務的規范配置。第一,我國民法必須明確規定消費者的生態消費義務。我國民法關于消費者生態消費義務的規定目前尚付之闕如。為更好地發揮民法生態建設的功能,未來我國民法典必須明確規定消費者的生態消費義務。第二,不同群體消費者的消費義務不同。首先,強勢社會群體應該承擔比弱勢群體更重更嚴的消費義務,這符合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原則。其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的生態消費義務要高于企業。理由在于,他們都負有促進公共利益的義務,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無疑是重大公共利益。因此,上述民事主體的生態義務要高于企業,強于企業。最后,國有企業的生態消費義務要高于私營企業。因為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的企業,他除了要實現經濟目標之外,還要實現一定的社會目標。而有力地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無疑是國有企業的重要社會目標之一。因此,國有企業的生態消費義務高于一般的私營企業。第三,對于不同的生態義務采取不同的規范手段。對保護生態所需的最基本行為,民法須以強制性規范規定。對較高層次的生態保護行為,民法須以倡導性任意規范規定之。
四、民法的生態保護功能:生態侵權責任制度的構建
我國侵權責任法尚未獨立規定生態侵權責任,這種制度安排存在明顯的缺陷,我國未來民法典的侵權責任法應將生態侵權作為一種特殊侵權責任予以規定。
(一)生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存在損害生態的加害行為。其一,我國的生態侵權制度應該采取無過錯責任。生態侵權中的加害人通過生態損害獲得巨額利益,而生態損害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技術性,受害人證明加害人的行為有過錯極為困難。若僅因為受害人無法舉證加害人存在過錯就讓其承擔生態損害的后果,明顯違背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原則。因此,生態侵權必須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其二,造成生態損害的行為既包括作為行為也包括不作為行為。前已述及,為了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民事主體負有一定積極作為的生態義務。對于法律以強制性規范規定的民事主體的積極作為義務,若其不履行該義務造成生態損害的,也構成生態侵權,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2.存在生態損害事實。何謂生態損害,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觀點。廣義觀點認為生態損害包括生態利益損害、財產損害與人身利益損害。狹義觀點認為生態損害僅指生態利益損害。“生態損害是生態系統的物理、化學或生物等方面功能的嚴重退化或破壞。”[7]我國侵權責任法應該采納廣義的生態損害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因狹義生態損害產生的財產與人身利益損失與生態侵害行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將其納入生態損害的范圍符合侵權責任法損害填補原則。其二,采納廣義生態損害觀點有利于預防生態損害的發生。廣義生態損害科學合理地擴張了侵權人的賠償范圍,增加了其賠償數額,提高了其違法成本,因此更有利于預防生態侵權行為的發生。其三,采納廣義觀點能夠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由于生態損害與環境損害不同,若不將因狹義生態損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失納入生態損害范圍,則會導致受害人的民事權益既不能通過環境侵權獲得賠償又不能根據生態侵權獲得賠償。這對其明顯不公。為了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權益,應采取廣義生態損害觀點。
3.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侵權責任的又一必備要件,生態侵權責任也需以損害結果與侵害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為條件,但生態侵權因果關系的認定應采取因果關系推定。生態侵權是現代科技的產物,損害發生機理極其復雜,損害后果具有隱蔽性和持續性,故讓受害人舉證生態侵權中的因果關系幾乎不可能。若不實行因果關系推定,則受害人的生態損失要獲得救濟恐怕永難實現。為有效保護民事主體的權益并遏制生態侵權行為的發生,生態侵權必須采取因果關系推定。根據因果關系推定法則,實施生態侵害行為之人如果不能證明其行為和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則應承擔生態損害侵權責任。
第四,生態侵權責任的消極要件。生態侵權行為人要承擔侵權責任,除需具備以上三個積極要件外,還需具備消極要件即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生態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與戰爭行為等;被害人的過錯。若存在以上免責事由,則民事主體的行為即使符合生態侵權的積極要件,也不承擔生態侵權責任。
(二)責任承擔方式與生態損害的范圍
1.生態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責任承擔方式有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與恢復原狀。由于生態侵害是一種特殊侵權,其造成的損害除狹義生態損害外,既可能包括財產損失又可能包括人身權損失。因此,生態損害的侵權人承擔何種責任,應視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而定。民事責任承擔的原則是填平原則,只要有助于使受害人的損失能夠得到完全充分的補償,上述各種手段可以根據情況聯合適用。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填補生態利益損害的責任承擔方式選擇上,法律須明確規定恢復原狀責任的優先適用,因為這是成本最低而且是最有效的恢復生態環境的責任方式。
2.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要有效預防生態侵權行為發生,就必須發揮侵權責任法的制裁功能,這要求生態侵權制度采取懲罰性賠償原則并擴張損害賠償范圍。首先,生態侵權責任的賠償范圍不能僅限于財產損失與人身損害,還必須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環境權益與生態利益的損害。其次,采取損害賠償方式承擔生態侵權責任的,加害人所賠償的費用必須能夠完全填補恢復生態環境原狀所需的費用。這些費用包括:“預防性措施費用;清除性措施費用;修復性措施費用;附帶損失。”[8]最后,生態侵權制度應在一定條件下采取懲罰性賠償。侵權責任法的救濟法功能側重于事后救濟,這不能有效防止生態侵權行為的發生。為有效遏制生態侵權行為的發生,生態侵權制度需對主觀惡性大的重大過失和故意生態侵權行為采取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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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民的對徽州山區的無序墾殖和惡性開采,對徽州山區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并直接影響到了所在山區原有社會生產與生活秩序,形成了較為嚴峻的“棚民”與土著居民對立的社會問題。
關于徽州棚民問題的研究,已有一些研究成果。但總體而言,尚嫌不夠深入。本文擬通過對徽州方志、家譜、檔案、碑刻和文書等材料的分析,對棚民進入徽州山區后,給徽州山區生態環境及社會經濟所造成的影響與破壞,以及徽州本土官民的應對措施,進行系統剖析和論述。
一、棚民進入徽州山區的時間和數量分布
關于棚民進入徽州山區的時間,清代安徽道憲楊懋恬在《查禁棚民案稿》中云:“查徽屬山多田少,棚民租墾山場,由來已久,大約始于前明,沿于國初,盛于乾隆年間。”[4]對照上面所引康熙《婺源縣治》的序文,楊懋恬關于徽州棚民起源于明代的說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正如楊懋恬所指出的那樣,徽州山區棚民最盛的時期是清代中葉的乾隆時期。婺源縣棚民有明確記載的最早時間是乾隆三年(1738),其他如歙縣、休寧、祁門、黟縣和績溪等大體也介于乾隆初年前后。考慮到祁門地當徽州府往安徽省盛會安慶孔道,故安慶進入此地的棚民應當不會晚于婺源。
進入徽州山區墾殖和經營的棚民數量,以毗鄰的安慶等府為最多,其次為鄰省的江西和浙江,遠者甚至還有來自福建的棚民。“該民等籍隸(安慶府)懷寧、潛山、太湖、宿松、桐城等處,間有江西、浙江民人,徽屬距伊等原籍甚近。”[5]
棚民進入徽州山區租地種植苞蘆和挖山燒炭等活動,曾經和當地土著居民產生了嚴重矛盾,導致紛爭和訴訟不斷,但這種矛盾都還是小范圍的。直到嘉慶十二年(1807)才因休寧縣耆民程元通赴京控告棚民方會中等逞兇釀成命案,棚民和土著居民的矛盾方才引起朝廷的重視。但徽州山區究竟聚集了多少棚民,不同的記載,數量也差異較大。據辦理撫剿徽州棚民事宜的高廷瑤估計,約有萬余人,“棚民之多,以萬計也”。[6]還是高廷瑤,在辦理棚民事宜后,他又說:“余思徽郡屬境,俱有棚民,不下數十萬人。”[7]而據楊懋恬飭令徽屬各縣確查,其具體數字8681丁口。徽州府六縣棚民的具體分布如下表:
所在縣|棚民所搭棚數|棚民丁口數
歙縣|334|1415
休寧|395|2522
婺源|74|295
祁門|579|3465
黟縣|9|69
績溪|172|915
合計|1563|8681
以上統計相對較為精細,但由于徽州是高山縱橫,加上棚民本身想方設法隱匿不報,因此,其數據難以完全與實際完全一致。至少黟縣的數據就不夠準確。根據黟縣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嘉慶十年(1805))和嘉慶十六年(1811))連續頒布的四份關于嚴禁棚民造窯燒磚、水口燒煤、租山開墾和開煤燒灰等禁令的情況來看,黟縣的棚民之害應是相當嚴重的,其棚民數量絕非表上統計的69丁口。又據道光四年(1824))安徽巡撫陶澍編查皖南棚民保甲事宜統計,此時,在大量棚民已被驅逐和勒令退山回原籍的情況下,編入保甲的徽州棚民依然還有156戶,具體分布是:[8]
所在縣名|棚民戶數|選充棚頭數|備注
歙縣|156|17|
休寧|231|24|
祁門|432|24|
黟縣|10|1|
績溪|12|——|居住分散,不便編設棚頭。
合計|841|66|
不管是數萬還是數十萬,清代中葉以后徽州棚民的數量不會是一個小數字。我們今天在徽州調查期間,發現很多以“棚”為名的村落,如祁門喬山,休寧回溪、南塘,以及歙縣柘林、藍田等地,都有大量以“棚”為村的村落。這些棚村在乾隆以前是沒有的。更為要緊的是,這些棚民聚居村,至今竟然還能操著一口流利的安慶方言。可見,當年棚民的數量是極其可觀的。
二、棚民對徽州山區生態環境的破壞
數以萬計的棚民大規模進入徽州山區,進行無序甚至野蠻開開墾與開發,給徽州原本就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破壞。
徽州“郡之地隘,斗絕在其中。厥土骍剛而不化,高水湍悍,少瀦蓄,地寡澤而易枯。十日不雨,則仰天而呼,一驟雨過,山漲暴出,其糞壤之苗又蕩然空矣。大山之所,多墾為田,層累而上指,至十余級不盈一畝,快牛剡利不得田其間。”[9]如此惡劣而脆弱的生態環境,使得徽州的糧食生產始終不能自給。“徽介萬山中,地狹人稠,耕獲三不膳一。即豐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論歲饑也。”[10]因此,徽州經濟結構中,以養山植樹、販運木材為主的山林經濟產業占據著很大的比重。這一經濟結構早在宋代即已形成,“山出美材,歲聯為桴,下浙河。”[11]“祁門水入于鄱,民以茗、漆、紙、木行江西。……休寧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種杉為業。杉又易生之物,故取之難窮”[12]山場林木不僅是徽州人賴以維生的主要資源,而且,由于它們可以涵養水源,使徽州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始終保持一種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健康狀態。
棚民的大規模進入,并進行無序的墾山種田和煤炭等礦物開采,造成了水土流失,使得徽州山區的生態環境受到了較為嚴重的破壞。“乾隆年間,安慶人攜苞蘆入境,租山墾種,而土著愚民間亦效尤。其種法必焚山掘根,務盡地利,使寸草不生而后已。山既盡童,田尤受害。雨集則砂石并隕,雨止則水源理竭,不可復耕者,所在皆有。大溪旱不能蓄,澇不能瀉,原田多被漲沒。一邑之患,莫甚于此。”[13]休寧人程元通在赴京控訴棚民罪狀時,就曾聲淚俱下地陳述棚民對休寧山區生態的破壞。他說“我們住居地方,環抱皆山,禍遭流匪方會中等向無業地棍程金谷等盜租山場,搭棚糾集多人,私行開墾,種植苞谷,以致山傾石瀉,漲塞河道,山上墳塋盡行挖掘,山下田廬皆受其害”。[14]
在徽州一府六縣棚民聚集人數最多的祁門山區,因棚民租山種植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生態災難也最為劇烈。祁門西鄉箬坑,向為王氏宗族聚居地,在棚民到來之前,這里的居民安居樂業,過著一種相對富足的生活,“我環溪基遷于宋,跡發于明,聚族而居,歷年有所。向來田少山多,居人之日用飲食,取給于田者,不敵取給于山。當年興養成材,年年木棄取,絡繹不絕。所以家有生機,人皆樂利,……無不衣食余饒。”[15]然自乾隆三十年(1765)棚民進入之后,這里的生態環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壞,居民平靜富有的生活環境也如明日黃花,“自乾隆三十年以后,異民臨境,遍山鋤種,近日地方效尤。每遇蛟水,山崩土裂,石走沙馳,堆積田園,國課永累。且住后來龍山場,合族公業,亦盡開挖鋤種。人居其下,命脈攸關。此日坑河滿積,一雨則村內洪水橫流,祠前沙石壅塞。目擊心傷,人皆切齒。”[16]祁門北鄉的程氏宗族聚居村善和也是倍受棚民之害最烈的地區之一,同箬坑一樣,山場林業是善和經濟的命脈,誠如《竇山公家議》所云:“田之所出,效近而利微;山之所產,效遠而利大。今治山者遞年所需,不為無費。然后利甚大,有非田租可倫。”[17]就是這樣一個仕宦、商賈輩出的山村,清代乾嘉時期,也遭遇到了棚民的大肆侵襲。為此,全族父老集議,由程鈍根主筆撰寫了程氏宗族驅逐棚民的檄文——《驅棚除害記》。在這篇驅逐棚民的檄文中,程鈍根歷數了棚民的九大危害,其中前三項均系對當地生態環境的危害。“伐茂林,挖根株,山成濯濯,萌蘗不生,樵采無地,為害一也;山賴樹木為蔭,蔭去則雨露無滋。泥土枯槁,蒙泉易竭。雖時非亢旱,而源涸流微,不足以資灌溉,以至頻年歲比不登,民苦饑謹,為害二也;山遭鋤挖,泥石松浮。遇雨傾瀉,淤塞河道。灘積水淺,大礙船排,以致水運艱辛,米價騰貴,為害三也。”[18]
可見,棚民大規模進入徽州山區租山墾殖苞蘆和賃山挖煤燒灰,直接造成了徽州生態環境的惡化。根據有關史料,棚民對徽州山區生態環境的破壞,大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植被的大量破壞。徽州歷史上有著良好的生態環境,境內山巒重嶂,河川縱橫,森林植被面積廣闊,所謂“重岡複嶺參天際人,巖谷幽阻林莽叢茂”。[19]茂密的山場林木,不僅涵養水源,使徽州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生態環境,而且還給徽州帶來豐厚的財富資源。清代中葉以降,棚民的大規模入境,進行野蠻的墾殖與開采,使得徽州大量的山場林木遭到砍伐,植被覆蓋率急劇降低,特別是在一些棚民聚居較為集中的山村,不少林木豐茂之山被砍削殆盡。“自棚民租種以來,凡自棚民租種以來,凡崚嶒險峻之處,無不開墾,草皮去盡,則沙土不能停留。……不但不植不留,而且根株盡掘,甚至草萊屢被燒鋤,萌芽絕望。”[20]在黟縣,棚民“或開土黨鑿石,或租種苞蘆,草木不留,山石立斷,一邑之生靈受害。”[21]
其次是水土流失的加劇。植被受到破壞的直接后果,必然導致水土流失的加劇。黟縣知縣吳甸華在嘉慶十六年七月頒布的《禁租山開墾示》的禁令中,對棚民租山開墾所造成的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有著深刻的揭示,禁令指出:“石山戴土,一經墾松,適遇暴雨,沙石滾下,其勢猛悍,山下成熟田畝,多被沖壓,以致失業。邑境內現有虛糧,或因此故。其為農田害,一也;山坡溜水,有澗達溪,墾后夾沙帶石,壅滯灘河。舟楫難行,竹簰亦礙。其為水道害,二也。”[22]水土流失不僅使得徽州的生態平衡受到破壞,而且阻礙了道路的暢通,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徽州府通往省會安慶的必經之路——祁門大洪嶺山道,就因棚民于道路兩旁砍伐樹木、種植苞蘆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而一度變得“木濯草斬,泥松沙削……積塞道途”。[23]至于因水土流失而影響居民正常的生活,更是觸目驚心。如果說祁門社景村嘉慶九年(1804)的《奉府憲示禁》所說的“棚內有禍人之,每逢霉雨,河壅溪漲,遂使良田高平低沒,……將來住宅墓址難免無虞”,[24]還只是一種預測的話,那么,在祁門箬坑和休寧田,由水土流失而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則已成為活生生的現實。在箬坑,箬溪“水為一村血脈,屢歲洪水暴漲,人則棲息無所,物亦漬濕難堪。且祠內污泥壅積,靈爽何所憑依?沿坑屋宇,長在水中,居者寧無痛恨?”[25]在休寧浯田,因遭棚民開墾,導致“溪圳盡塞,河水泛濫,田園交漲,房屋沖坍。”[26]
最后是自然災害頻繁。植被和生態環境的破壞,使得徽州的自然災害逐漸變得頻繁起來,尤其是在棚敏為害最烈的山區僻壤,這種情況更為嚴重。在歙縣北鄉,“邇為外郡流民賃以開墾,鑿石刨山,興種包蘆。土人始惑于利,既則效尤。寢致山皮剝削,石阞沙傾,霉月淋,亂石隨水而下,淤塞溪流,磕撞途徑,田廬漲沒。”[27]祁門在棚民涌入山區進行野蠻開墾最烈的乾隆五十三年(1788)曾經發生了一次大洪災,這次洪災一共造成了六千人溺斃。這年五月,“初六日,夜大風雨。初七日清晨,東北諸鄉蛟水齊發,城中洪水陡起,長三丈余。縣署前水深二丈五尺余,學宮水深二丈八尺余。沖圮譙樓、倉廒、民田、廬舍、雉堞數處,鄉間梁壩皆壞。為從來未有之災”。[28]雖然這次祁門歷史上最嚴重的水災不一定全部因棚民墾山而發生,但棚民濫砍亂伐開山種田所導致抗御自然災害能力的降低,至少說是引發這次損失慘重的洪災的重要因素之一。
棚民在開發徽州山區、發展山區經濟方面是有貢獻的。但是,比起其對山區生態環境的破壞來,這一開發山區活動的積極作用是有限的。它對徽州山區生態環境所造成的損害,在以后很長一段時間內難以消除,直接導致了徽州山區各種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
三、棚民對徽州社會的影響
徽州社會原本是一個宗族聚居的社會,宗族和鄉村民間會社組織,在當時的徽州鄉村社會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正如趙吉士所指出的那樣,新安聚族而居,絕無一雜姓攙入者,其風最為近古。出入齒讓,姓各有宗祠統之。歲時伏臘,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禮,彬彬有度。父老嘗謂新安有數種風俗勝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動一抔;千丁之族,未嘗散處;千載譜系,絲毫不紊。主仆之嚴,數十世不改。”[29]徽州鄉村這種井然有序的社會秩序,在棚民大規模涌入下,發生了變動。社會治安形勢也變得異常的嚴峻起來。
概括而言,棚民對徽州社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徽州平靜的社會生產與生活秩序被打亂。在棚民大規模進入徽州山區之前,徽州人按照歷史上沉淀下來的相沿數十百世的生產與生活方式,過著一種以宗族血緣組織為共同體的鄉村社會生活,“農力最為勤苦,緣地勢陡絕。……大山之所落,力墾為田,層累而上十余級不盈一畝。刀耕火種,望收成于萬一。深山窮民,仰給雜糧。早出偕耕于山,耦樵于林,以警狼虎;暮則相與荷鋤,負薪以歸。……家多故舊,自六朝唐宋以來,千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誼,講世好,村落家構祖祠,歲時合族以祭。貧民亦安土懷生,雖單寒亦不肯賣子流庸。婚配論門第,重別臧獲之等”。[30]棚民來到徽州山區后,相當地宗族成員私自租山耕種或開采,并與當地居民通婚,所謂“在徽屬已久,業經置買田產,與土著民人締姻”。[31]棚民初來時,由于徽州山場大部分實行宗族成員股份制經營,故族中一些貪利之輩,便將自己的股份租與棚民墾種、開采,“初起于租山者之貪利,荒山百畝,所值無多,而棚戶可出千金數百金租種。棚戶亦因墾地成熟后,布種苞蘆,獲利倍蓰。是以趨之若騖,或十年,或十五年,或二十年至三十年。迨山膏已竭,又復別租他山,以至沙土沖瀉,淤塞河道農田。伐木搭棚,毀傷墳塋薪木。本不利于地方,歷來奉文查禁,無如人情見利必趨,不肖之土民陽奉陰違,無業之異民遂爭先恐后,日聚日多”。[32]這種局面最終導致了當地土著居民和棚民的矛盾不斷加劇,原先宗族社會的生產與生活秩序被打破。
第二,社會治安形勢惡化,棚民的野蠻開墾與開采,在經濟與社會文化上,與當地土著居民的經濟利益發生沖突,各種土棚紛爭與訴訟事項增多,加上一批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異籍賭棍、乞乞丐組織也隨棚民一道進入徽州,致使賭博、盜竊、強討強索事件屢屢發生,直接造成了徽州社會治安形勢的惡化。棚民“越境租地,開墾山場,其人刁玩成習,強悍為多,居民每不勝其擾。是以占地侵山,動成訟案。……近年以來,棚民恃無所鉤稽,故智復萌,斗毆、搶奪之風又熾”。[33]乾隆中期以來,舉凡祁門洪迎瑞、洪大由案,休寧程金官案,直至休寧程元通赴京呈控等土棚相爭案件,都是徽州社會治安惡化、土棚矛盾激化的直接反映。至于帶有黑社會組織性質的賭博、乞討、盜搶之徒,更使徽州社會治安形勢日趨嚴峻。在休寧,“邇年,時有無籍游民,多屬少年壯丁,結黨成群,借丐為名,強討惡索。小竊叉雞,其名曰單。其單有首,散則莫其蹤,聚則難清其數。一遇婚娶喪祭,遂行糾集男婦,戶開則升堂入室,戶并則拋石擊門,強索酒食,議折銀錢。稍不遂欲,動輒滋端”。[34]祁門新安,“地當孔道,商賈往來,行李絡繹。向則肅然,安居無事。近則惡丐結黨聯群,有號石埭陳貴地方王喇子、廬州王陳草包等等,名為甲頭,以約束丐為辭,實則四黨擾害,眷黨旬肥。……外來匪徒,以討乞為名,恃強滋擾,最為民害”。[35]祁門多通包括新安、彭龍、桃源等地立于嘉慶、道光年間的禁止賭博和流丐入境碑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棚民以及隨之而進入徽州的乞丐、賭徒和黑社會組織,給徽州社會治安形勢惡化所造成的影響。
第三,良田受損,物價特別是米價騰貴,給徽州當地居民生活造成了困難。徽州本來就是一個山多田少的山區,糧食不能自給,每年居民所必需的糧食要有三分之二靠從境外輸入。棚民入境墾山、挖礦,不僅使居民的良田受損,賦稅、柴薪供給受到影響,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所需的糧食(主要是大米)因為河道被棚民墾山造成的水土流失所堵塞,致使境外糧食不能即使運進徽州,導致糧價飛漲,直接影響了當地居民的生活。正如《驅棚除害記》所列舉的棚民給徽州社會所帶來的九大災害中所指出的那樣,“山遭鋤挖,泥石松浮,遇雨傾瀉,淤塞河道。灘積水淺,大礙船牌,以致水運艱辛,米價騰貴,為害三也;山河田畝多被{上為“入”字,下為“水”字}積,欲圖開復,費倍買田。耕農多嘆失業,貧戶永累虛供,窮困日甚,為害四也;久之衣食無出,饑寒為非。法律雖嚴,莫可禁止,為害五也;河積水漲,橋崩屋壞,往來病涉,棲息遭危,為害六也”。[36]“柴薪價值,較之數年前頓增幾倍。居民樵蘇之利,當然無存”。[37]顯然,因棚民對生態的破壞,給徽州土著居民社會生活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直接導致了他們生活的貧困化。
第四,精神生活受到嚴重傷害。徽州向來重視陰陽居處環境的選擇。在他們精神和內心世界里,祖先的墳墓風水直接關乎到后代子孫的幸福與否。棚民的濫砍亂伐,使土著居民祖先墳塋龍脈和蔭木受到了破壞,“至于龍脈之傷戕,丁財折耗;古冢之平毀,墳墓遭殃,此尤禍之慘烈者。”[38]而且,在信仰和講求風水堪輿風水的徽州,不僅是宗族祖先的墳塋,而且各縣的縣龍也因棚民的大肆砍伐而倍受荼毒。于是,休寧、婺源、祁門和黟縣等士紳和官府,都紛紛發出了保縣龍、禁棚民的呼吁和告示。棚民這種對徽州人精神和心靈世界的傷害,是直接導致土棚矛盾激化的一個最為直接的要素。正是這種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使得黟縣知縣吳甸華在連續發出三份禁令之后,還賦《安龍吟·禁種巴蘆燒石煤以筦山脈鑰水口也》詩,以示對棚民的憎恨與忿懣。詩云:“茲土安且敦,扶輿積之厚。連山絡其脈,曲水環其口。秦縣直至今,寧宇閱年久。如何牟利徒,甘受外奸誘。賃山恣墾發,鄰患于焉狃。(休邑、祁門近奉憲驅逐棚民——原注。)不知崔嵬巔,沖沙裂石陡。石壅逈溪流,沙板失畦畝。山越況匪馴,是用驅之走。保民舊田河,完我好岡阜。或又石焚石,山骨目擊剖。豈忘名在碑,何貪利斯藪。(嘉慶十年,有呈請示勒石——原注。)水駛山停之,鈐束亮非偶。肯使郁厜(“廠”頭下“義”字),化為缺培塿。漬言共驚詫,公吁來耆茍。任天即民福,因地乃官守。筦鑰吾弗嚴,翳誰執其究。去弊當拔根,汛防議干掫。(屢禁燒煤,業已停止。恐日久廢弛,因晉省請于撫憲,準移駐墩鋪,分兵看守,為久遠計。——原注。)但期長謐寧,無復自紛糾。兩禁不可捍,有如山水壽。”[39]
總之,棚民對徽州社會的影響是深刻的,即使在道光年間根據朝廷制定的章程和規定,大部分棚民被驅逐回原籍,少數棚民定居下來,他們也未能完全融入當地的主流社會。他們的住宅還保留著原籍的建筑樣式,“低小之屋,或以土為墻,或以草為瓦,四都源瑤、碣源之棚民,以及燒炭挖栲、種山蔔苞蘆者,大率類此。不講光線,僅蔽風雨,床與灶接,人與畜居。或一室一婦也,或十室八室而無二三婦也。”[40]他們的語言也基本保留著家鄉的鄉音方言。
四、徽州官府和鄉紳對棚民的態度及其處置方式
數以萬計的棚民大規模開進徽州山區,開墾與開采以后,引起了徽州地方官府和鄉村士紳階層的震動。如何對待和處置棚民這一陌生的社會群體,成為擺在徽州官府和士紳面前的一件棘手的問題。同時,僻居徽州深山老林從未與外界接觸過的宗族社會社員,面對陌生棚民的無序開墾和野蠻開采,無論在心態和行為上,也都出現了急速的變化。
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員對待和處置棚民的態度是有分歧的,即使是在嘉慶十二年(1807)休寧土棚相爭釀成命案、程元通赴京控訴之后,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員也對棚民持有不同的意見。就休寧、祁門、黟縣和婺源知縣而言,他們偏重于對棚民進行驅逐,以維護地方社會秩序的穩定。而就辦理棚民事宜的蕪湖道憲楊懋恬和高廷瑤,他們在奉命對棚民進行調查后,一方面堅決執行朝廷查禁棚民的政策,另一方面他們也認為棚民與傳統的強租霸耕之兇惡匪棍不同。因此,楊懋恬認為,“各縣尋常控案,每縣不過數件、數十件而止。至黟縣、婺源歷久,土棚相安,從無控案。可見,各棚民俱系種地良民,并非兇惡匪棍,亦無不法擾害實跡。”[41]高廷瑤在會同蕪湖道憲楊懋恬率兵四百前往徽州擒剿棚民時,就對棚民抱有深深的同情。他認定程元通赴京呈控棚民之案有誣,并與諸知縣協商,暫時駐兵縣城,待廉得其實后再行定奪。他說:“此輩雖棚居,然力農事、長子孫,由來歷久,迥與游民托名種山、支棚匿奸者不同。況附郭不及百里,果其聚眾肆行,胡被害者不聞一人?而閭長里胥又皆毫無覺察?夫豈無畏牽連之禍?赴訴長官者,乃獨不遠數千里而京控?此其挾仇誣陷情弊彰矣。今不按虛實,而遽加之兵,彼被控者心懷疑懼,鋌而走險,勢將激成抗拒。兼以眾兵涌入,難免秧及池魚。我輩為縣司牧,可不計出萬全慮而后動乎?”[42]于是,高廷瑤親自輕騎進入山區,“于是,保甲來迎,諸棚民跪謁者踵至。其遠近男婦紛紛千百人夾道歡呼,絕無驚懼情狀。……余與縣尹留宿數日,徐察其跡,親閱各棚民家,全無影響”。[43]
當然,由于聚居休寧浯田的程氏宗族族長程元通以“棚民方會中等糾集多人、踞種山場、逞兇釀命等情”,于嘉慶十二年親自赴京呈控。引起了清王朝最高統治者的不安。盡管安徽巡撫初彭齡奉命委勘后,認定程元通所控之詞多有不實,“程元通系族長,年已七十六歲。程怡仁所遞之詞,系祠長程紹蘭主意。詞內所稱掘濠筑壘、祖墓遭掘、程柏押斃、尸匿不交、程靳被捆無蹤等情節,均屬架捏”。[44]但是,清王朝中央和地方政府還是采取了以驅逐棚民退山回籍為主、編查棚民入保甲為輔的政策,制定了《棚民退山回籍章程》,這就是所謂的“十二年遞解之法”。“除在徽屬已久,業經置買田產,與土著民人締姻,編入保甲者,另冊送部備查,毋庸勒令回籍外,其余棚民以租典地契內年限為斷。其載有年限者,概俟限滿后退山回籍。現在年限已滿,及不載年限、承種已久者,令再種二年,于嘉慶十四年退山回籍。其近年承種,不載年限者,應令該撫轉飭地方官,諭令嚴立年限,至遲不得逾十年各等語,并經修《戶部則例》,一并載入在案”。[45]對租山招棚之山主,清王朝更采取了極其嚴厲的懲罰措施。用《酌議棚民退還山場章程》制定者安徽巡撫初彭齡的話來說,就是“棚民固利其土膏,若無山主召租,亦無從托足,是棚民與山主實表里為奸。此次查辦之后,若不嚴定專條,有犯從重科罪,恐日久玩生,復蹈故轍。應請嗣后如將山場混召異籍之人,搭棚開墾至五十畝者,無論公業私業,均照子孫盜賣祖遺祀產至五十畝者,照投獻捏賣祖墳山地例,發邊遠充軍。不及五十畝者,減一等,租價入官。承租之人不論山數多寡,照強占官民山場律,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減一等。父兄子弟同犯,以凡人首從論。族長、祠長失于查察,照不應重律科罪。令該族族長、祠長勒石公祠中,庶棚民絕跡,土民益臻寧輯”。這條規定不久即以例的方式,載入《大清律例》之中。
徽州鄉村宗族社會中的士紳階層對棚民的蜂擁而至,采取了堅決的嚴禁和果斷的驅逐舉措。可以說,在清代中葉的驅逐棚民活動中,他們起到了最為關鍵的作用。包括清王朝中央和徽州地方官府最終能夠下定決心驅逐棚民,這批鄉紳們所做的努力是不可低估的。或者說沒有鄉紳的疾首頓足般的呼吁和影響,中央和地方官府在對待棚民的問題上或許不會那么堅決、果斷和嚴厲。我們在文書、碑刻、譜牒和其他相關文獻中,發現了數量可觀的關于鄉村宗族、會社和在野鄉紳在禁止和驅逐棚民方面的史料。
在棚民潮涌動的初期,徽州宗族、會社和鄉紳即發出了強烈的禁止和驅逐的呼聲。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二月,休寧北鄉儒村吳氏宗族族長吳懋長、吳世宗、吳鐘溪、吳家漳、吳世茂和監生吳地保、吳興等即以棚民“匪數潛滋。或曰行究,或夜起狼偷,砍樹藥魚,肆無顧忌”的名義,呈請到徽州府和休寧縣,由懇請徽州府頒發禁示,“勒石永禁,保蔭保族,以杜侵害”。[46]乾隆四十六年(1781),黟縣知縣在闔邑士紳的強烈請求下,以棚民“江西窯匠鄒國仲等于芙蓉嶂山下窩僻之處、縣龍正身地方,覓租北向地業,將來龍山塝劈入,造窯燒磚,火灼龍脈”為由,勒石頒布《保縣龍脈示》,嚴令“有關縣龍之處,永遠不得自行出租與人開砌劈挖泥土、燒造磚瓦。附近居民,亦不許鑿挖有關縣龍石土,并種山藥、種苕、埋苕窖等項損傷龍脈,一概禁止”。[47]乾隆五十年(1785),婺源汪口俞氏監生俞大璋等因汪口向山自“乾隆四十三年,無藉之徒盜行砍伐”,而集體向婺源知縣彭家桂懇請頒示勒石嚴禁。[48]次年七月,汪口俞氏宗族族長、監生俞奎茂等十數名鄉紳,再次就蓄樹垂蔭之向山林木,遭受“旦旦斧金,害及數十年冢也。累累鍬鋤,坑逾數仞;天根斬削,地脈陵夷,所以財賦蕭條,人文寥落。”敦請婺源知縣予以勒石嚴禁。[49]在棚民為害最劇、土棚矛盾最烈的休寧浯田嶺,乾隆五十九年(1794),聚居于此的程氏宗族鄉紳程華蒼等,“因異地棚民挖山墾種、地方無知貪其小利,濫召妄租”,使得“山遭殘廢,樵采無資,砂石下瀉,田被漲荒。……深山大澤,異族盈千,嘯聚成群,恐貽害匪淺”為由,懇請休寧知縣“吁恩示禁、寧民杜害”。[50]
在棚民規模最大、為害最劇的嘉慶時期,徽州一府六縣鄉村士紳紛紛以各種不同方式,發起了禁逐棚民、保衛家園的運動。
在休寧聚居棚民最多的地區——浯田嶺、江田村、嶺南、牛嶺、青山、方圩和橫源七村,以程氏宗族族長程元通、祠長程紹蘭為首的鄉紳組織,不遠數千里,親赴北京呈控棚民方會中等。在祁門,善和程氏宗族以附貢生程國華為首的鄉紳,邀集合族父老,以棚民“開墾鋤種為慮,嘉慶年間,恐請張憲驅逐棚匪五十四座,合境胥安”,[51]并親撰《驅棚除害記》,歷數棚民九大危害,云“棚匪之害地方也,甚于兵燹”。[52]在黃古田、環砂、渚口、社景、箬坑等棚民墾山最烈的地區,宗族和鄉紳都奮然而起,組織起了規模龐大的鄉村力量,對棚民進行驅逐。宗族、鄉約和會社在這一時期發揮了積極的基層堡壘作用。祁門善和、環砂和休寧浯田嶺的程氏宗族、休寧商山和儒村的吳氏宗族、祁門黃古田的汪氏宗族和箬坑的王履和堂養山會,祁門侯潭和婺源汪口的鄉約,都在驅逐棚民、捍衛家園的運動中,起到了中堅的作用。
不過,在論述針對棚民這一社會問題時,我們注意到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徽州鄉村社會宗族和鄉紳組織,必須借助地方官府的力量。無論是訴諸詞訟,還是敦請官方出示嚴禁,這些組織和力量都離不開官府的支持。正是宗族、鄉約、會社等組織與封建地方官府的協調與互動,才最終將棚民這一社會問題加以解決。盡管這種解決方式不一定完全滿足宗族、鄉約和會社以及鄉紳的全部要求,但至少通過對棚民事件的處置,我們看到了徽州社會中的民間組織和鄉紳勢力在處理基層事務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清代中葉的棚民,作為徽州歷史上最后一次可稱為是移民的運動,給徽州社會所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他們對徽州山區的濫砍亂伐、對徽州生態環境的破壞,直到百余年后,依然使徽州承受著這一惡果。清末徽州知府劉汝驥在探究徽州由富變窮的根源時,就曾把深林資源的破壞當成了最為主要的原因,并將“興樹藝”作為振興徽州經濟的頭等事務。他說:“自唐宋以來,(徽州)便號富州,今何忽貧瘠如此?當務之急,莫要于講樹藝之事。”因此,在肯定棚民對山區經濟開發的同時,我們千萬不要忽視他們對山區生態環境和社會穩定的破壞及其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了解了這一點,我們才能實事求是地復原歷史、闡釋歷史。
注釋
[1][明]王世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六十一《贈程君五十敘》。
[2]康熙《婺源縣志》卷首《舊序·詹養沈序》。
[3][清]高廷瑤:《宦游紀略》卷上。
[4]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
[5]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
[6][清]高廷瑤:《宦游紀略》卷上。
[7][清]高廷瑤:《宦游紀略》卷上。
[8][清]陶澍:《陶澍集》上冊《奏疏·日記·編查皖省棚民保甲折子》,岳鹿書社1998年版,第425頁。
[9]康熙《徽州府志》卷二《輿地志下·風俗》。
[10]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汪偉奏疏》。
[11]淳熙《新安志》卷一《州郡·風俗》。
[12]淳熙《新安志》卷二《物產·木果》。
[13]同治《祁門縣志》卷十二《水利志·水碓》。
[14]《嘉慶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左都御史賡音等為安徽休寧耆民程元通呈控棚民占山擾害事奏折》,轉引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嘉慶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載《歷史檔案》1993年第1期。
[15]祁門《環溪王履和堂養山會簿》,清嘉慶刊本。
[16]祁門《環溪王履和堂養山會簿》,清嘉慶刊本。
[17][明]程昌:《竇山公家議》卷五《山場議》。
[18]光緒《祁門善和程氏仁山門支譜》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驅棚除害記》。
[19]同治《祁門縣志》卷三十六《雜志·祥異》。
[20][清]方椿楚《頌山房雜著》,轉引自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道憲楊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21]同治《黟縣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嘉慶十年知縣蘇禁水口燒煤示》。
[22]同治《黟縣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嘉慶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禁租山開墾示》。
[23]《清道光二年十一月祁門大洪嶺道路兩側山場永禁種植苞蘆碑記》,原碑現立于安徽省祁門縣大坦鄉大洪嶺頭。
[24]《清嘉慶九年五月十七日祁門社景黃一本堂奉府憲示禁碑》,原碑現置于安徽省祁門縣橫聯鄉社景村。
[25]祁門《環溪王履和堂養山會簿》,清嘉慶刊本。
[26]《清嘉慶八年十月休寧浯田嶺嚴禁棚民入山懇種碑》,原碑現嵌于安徽省休寧縣龍田鄉浯田嶺一家雜貨店墻壁上。
[27]乾隆《橙陽散志》卷末《歙風俗禮教考》,轉引自許承堯:《歙事閑譚》卷十八。
[28]道光《徽州府志》卷十六之一《雜記·祥異》。
[29][清]趙吉士:《寄苑寄所寄》卷十一《泛葉寄·故老雜記》。
[30]乾隆《橙陽散志》卷末《歙風俗禮教考》,轉引自許承堯:《歙事閑譚》卷十八。
[31]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國朝汪梅鼎驅逐棚民奏疏》。
[32]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道憲楊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3]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道憲楊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4]《清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休寧縣奉憲嚴禁無籍游民強討惡索碑》,原碑現立于安徽省休寧縣齊云山鎮唐頭村。
[35]《清道光五年閏六月初二日祁門奉憲永禁匪丐入境碑》,原碑現立于安徽省祁門縣新安鄉政府。
[36]光緒《祁門善和程氏仁山門支譜》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驅棚除害記》。
[37]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道憲楊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8]光緒《祁門善和程氏仁山門支譜》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驅棚除害記》。
[39]道光增補《黟縣志》卷十六《藝文志·詩》。
[40][清]劉汝驥:《陶甓公牘》卷十二《法制·民情習慣·休寧風俗之習慣》。
[41]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道憲楊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42][清]高廷瑤:《宦游紀略》卷上。
[43][清]高廷瑤:《宦游紀略》卷上。
[44]《嘉慶十二年五月初二日安徽巡撫初彭齡為休寧縣浯田嶺等七處棚民已拆棚退山事奏折》,轉引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嘉慶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載《歷史檔案》1993年第1期。
[45]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國朝汪梅鼎驅逐棚民奏疏》。
[46]《清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休寧縣儒村奉賦憲禁示棚民砍樹藥魚等不法事碑》,原碑現立于安徽省休寧縣儒村鄉。
[47]道光增補《黟縣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乾隆四十六年知縣顧保縣龍脈示》。
[48]《清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婺源知縣嚴禁盜伐汪口村嚴禁盜伐向山林碑》,原碑現置于江西省婺源縣汪口村鄉約所內。
[49]《清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婺源汪口村奉邑尊示禁碑》,原碑現置于江西省婺源縣汪口村鄉約所內。
[50]《清乾隆五十九年四月休寧浯田嶺嚴禁召租棚民種山碑》,原碑現嵌于安徽省休寧縣龍田鄉一雜貨店墻壁中。
[51]光緒《祁門善和程氏仁山門支譜》第一本卷十二《東房新春顯派泰支昂分世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