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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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飯堂從業人員基本制度
1、食堂從業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必須具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自身安全及食堂安全。
2、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3、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應立即離崗,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食堂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儀表儀容符合要求;
操作時不吸煙,工作時不做有礙服務形象的動作,如拍、抓頭發、剪指甲、掏耳環、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噴嚏時,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
5、食堂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準攜帶危險物品、藥品或隨身飾物、別針等上崗。
6、負責人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二、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一、食品(含原材料)采購必
須有專人負責。
二、采購食品在具有合法經營的場所定點。
三、購買肉食品要經過正規渠道,且要查證是否經過檢驗,索取動檢證明。
四、不采購質量不新鮮、腐敗變質、發霉、生蟲、蟲蛀、有毒有害、摻假摻雜、超過保質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食品。
五、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
六、采購的定型包裝食品,在包裝標識上必須有按照規定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質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內容。食品包裝標識必須清楚,容易辨識。
三、食品留樣制度
1、食堂設專門人員負責留樣,具體做好食品留樣工作。
2、烹飪加工人員(廚師)每做好一種菜肴,都要試嘗,特別是上一餐供應剩余的食品,更要細心試嘗。
3、廚師及留樣人員試嘗時,不得使用加工工具直接試嘗,必須另備碗筷,將菜肴裝在碗里再試嘗。
4、當日供應的各種菜肴,每種取樣100克留樣,用專門留樣的用具裝好加蓋放在冰箱冷藏室,留樣72小時,并做好記錄。
留樣冰箱必須保持清潔,杜絕與避免污染留樣。
5、留樣的專用碗、盤等用具使用后要清潔、消毒,以備下次使用。
6、留樣人員要做好留樣記錄,留樣銷毀時同樣做好銷毀記錄。
四、飯堂環境衛生制度
1、地面、餐桌、座凳、電器設備、窗、墻壁等保持整齊、清潔、無油污、無灰塵,餐桌做到隨時清理,保持整潔。
2、餐廳保持通風良好,光線好,就餐環境舒適。
3、防蠅、防蚊設備齊全,做到定期消毒滅蠅,防止傳染病。
4、保持售飯用具、盛裝食品用具、售飯臺清潔衛生,菜有防蠅罩,主食品有蓋布,并保持干凈。
5、污物桶保持干凈,加蓋。剩飯菜與垃圾分別存放。
五、操作間衛生制度
1、地面保持清潔,門窗潔凈明亮。
2、各種炊具、用具操作臺擺放整齊,生熟分開。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
3、灶臺清潔,調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經常洗刷,做到木見本色,鐵見光。
4、所有機械用完后及時進行保養、擦拭,并保持清潔。
5、冰箱、冰柜、保鮮柜專人管理,經常檢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柜內無異味。
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總則: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食堂秩序,給全體員工一個優良用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廚房之管理
1.1廚工守則,衛生條例
1.1.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定,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發、不要隨地吐痰。
1.1.2工作時必須自查食物是否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3工作時要穿工作服,嚴禁上班時吸煙。
1.1.4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干凈后的餐具要整理齊備且有規律地擺好。
1.1.6工作中嚴格按伙食標準精打細算,以最大限度內盡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
1.1.7整個烹食過程必須認真清洗干凈并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掃除,確保廚房環境衛生。
1.2管理制度
1.2.1廚房之所有需購物品都必須呈報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門指定人員采購,購回之單據按程序:行政主管簽字—總經理審核—財務出納處銷帳
1.2.2廚房所購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抽查,抽查內容:食品質量、重量。對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規定處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須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將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2.5餐具必須每日進行一次清查盤點,除正常損耗外,清查有不足數目時需及時查明原因并追究責任。
2.員工用餐公約
2.1就餐一律在餐廳進行,廠區內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進餐。
2.2嚴格按餐廳就餐時間進餐,其餐廳開放時間如下:
早餐:07:00—7:40中餐:12:00—12:30晚餐17:30—18:00
具體用餐時間按各部門下班時間表規定時間為準。
2.3員工打飯/打菜必須排隊并接受廚房工作人員和保安的管理。不準插隊,不準備、一人打多份。超級秘書網
2.4就餐時要有良好的姿態,不得揮動筷、匙、叉防礙鄰桌。
2.5就餐時不得高聲喧嘩,碗、筷、匙不得故作撞擊聲。
2.6果核骨制,余飯剩菜,不可隨手棄置。用餐完畢須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類。
2.7力行儉省節約,飯食多少盛多少,杜絕剩菜剩飯。
2.9餐廳內禁止吸煙。
2.10凡協力廠商來廠洽公人員,可在干部餐廳就餐,但必須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廚房,由洽談部門干部帶入餐廳就餐。
一、安全衛生、保證質量、有序運行
1、炊管人員身體要符合餐飲業標準,并按要求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同時達標。要講究個人衛生,穿著整潔,勤剪指甲。上班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新聘用人員必須有健康證。
2、炊管人員應服從管理,盡職盡責,要愛護財物,遵守紀律,在工作期間不準隨意脫崗,不準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
3、炊管人員要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食堂餐廳鑰匙,正確使用所配的電器設備和爐灶炊具設施。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各類設備,切斷電源,關閉水、氣閥門,鎖好門窗,確保安全。
4、炊管人員除做好食堂日常環境衛生及用品、用具的清理外,每星期五大掃除一次,確保食堂經常性的整潔、亮麗;并要定期消毒,嚴防食物中毒。
5、食堂主管要按照調劑花樣、適合口味、滿足需求的原則,根據每天(每頓)就餐人數和供應標準,與主廚商議列出《飯菜供應單》(樣式附后)。依據飯菜供應單,采購員視庫存余缺和實際需要進行采購;主廚負責組織炊事員加工烹飪。每餐供應完畢后,由食堂主管和主廚在飯菜供應單上簽字,同時由接待陪同責任人簽字,以確認實際供應情況(員工早餐、午餐的《飯菜供應單》“接待人”欄不需簽字)。
6、在食堂主管的安排下,食堂操作間的日常工作由主廚負責組織開展。膳食供應要清潔衛生、適時調節飲食種類、花樣,不斷提高飯菜質量;要及時、主動、熱情、周到為員工和客人服務,努力提高員工和客人的滿意度。
7、餐廳服務人員要隨時保持餐廳的整潔,供餐前,桌、椅、餐具要按實際需要和規定擺放。上餐過程中,要及時給管理人員、主廚通報餐廳需求等方面的情況,確保按照飯菜供應項目和用餐實際提供優質服務。
二、加強管理、合法合規、勤儉節約
1、員工就餐管理:
員工早餐實行按月結算制,即凡在當月內,早餐就餐次數不論多少,均需按一個月的標準交費。早餐就餐員工必須在每月10日前,按照規定的標準交早餐費。早餐費的收繳實行填表登記制。《早餐費收繳表》樣式附后。
員工中午就餐實行登記、憑票、打飯制,就餐當日上午9點前,按照食堂公布的飯菜品種,自行選定所需的品種、數量并登記。午飯時憑登記的品種、數量和飯票打飯。凡是登記而不前去打飯者,必須自覺按登記的品種和數量補交飯票,以免造成浪費;對不自覺補交飯票者,食堂有權對其給予停止當月飯菜供應的處罰。凡沒有按規定進行飯菜登記者,原則上不允許打飯。自下班開始供餐時間為40分鐘,逾期視為放棄打飯。
2、飯票由會計負責管理,下發時必須加蓋印章。出納憑領條在會計處領取飯票并負責向就餐范圍內的員工出售。向員工出售飯票時必須在《飯票銷售登記表》(樣式附后)上登記。
食堂收回的飯票由食堂炊管人員整理清點后,憑會計的收條交會計保管或下發。
3、公司員工就餐要按個人需要索取,不得造成浪費;要愛護公共設施,維護良好的就餐秩序和環境衛生;不得發生酗酒和刁難、漫罵工作人員等不文明行為。如對食堂飯菜供應、接待服務有意見,可直接向食堂主管提出,或者通過其他正當渠道反映。
4、會議、培訓班和來客用餐
會議、培訓班和來客人員需要就餐的,由承辦或接待人員依據會議、培訓班的時間、人數在給基層下發通知時,一并通知辦公室做好就餐的準備工作;就餐前一天,承辦或接待人員必須與食堂主管對用餐的人數、標準、陪同人員(正常情況下,陪員不超過2人)和組織管理等事項予以商定,以便食堂妥善安排準備。如果會議、培訓班和來客人員的就餐人數、就餐時間等事項中途發生變化或需要調整供應品種或標準,必須在就餐四小時前通知食堂變更,否則,食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授權經營、宏觀管理、接受監督
1、分公司工會對機關食堂以授權經營責任書的形式,授權分公司辦公室經營管理。分公司工會負責按照總經理室的安排,從宏觀上以總的收支賬務管理的方式和加強本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對食堂進行管理。分公司辦公室按授權經營責任書和本制度落實食堂日常的收支、運行、賬務、經營管理等事宜;每年年底對食堂物品進行一次盤點登記,同時對賬務手續按年度接轉。
2、食堂收入及其相關手續的辦理
食堂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員工就餐所交的伙食費;二是會議、培訓班和來客接待用餐,由公司行政按預算撥付的伙食費;三是客房收入;四是公司行政撥付的用于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費、員工就餐的伙食補貼、炊管人員工資等。
(1)員工伙食費由出納以早餐費收繳表、飯票出售登記表的方式收取后,在三日內將所收早餐費和銷售飯票的現金交銀行入賬;然后開具收款收據,將收款收據、進賬單連同早餐費收繳表、飯票銷售登記表交會計入賬。
(2)會議、培訓班和來客的伙食費,由承辦會議、培訓班的人員或接待人員,在接到會議、培訓班和接待任務時,應及時與食堂管理人員協商,并以書面形式做出預算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待總經理審批后,將預算審批資料交出納到財務會計部辦理撥款手續,出納到銀行轉賬后,將相關手續交會計入賬。正常情況下,預算審批手續應在會議、培訓班和接待客人開始前辦理完畢。特殊情況下,最遲必須在會議、培訓班和接待客人結束后五日內辦理完畢。否則,將由食堂主管對承辦人員以完成工作不及時提請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對其進行處罰。
(3)客房收入,由客房服務員依據客人實際住宿天數和收費標準,以出具收據的方式收費,客人離開后,要在次日內將所收現金與記賬聯收據一并交出納。出納要及時存入銀行,然后將進賬單、記賬聯收據交會計入賬。省分公司客人住宿的,由辦公室負責出具住宿結算單。
(4)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費、員工就餐的伙食補貼、炊管人員工資等,由食堂主管依據實際情況,以書面形式做出申請撥款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后,將審批資料交出納到財務會計部辦理撥款手續,然后由出納到銀行轉賬,再將相關手續交會計入賬。
3、食堂支出及其相關手續的辦理
分公司工會對食堂日常費用支付實行備用金管理,即在備用金數額內,由采購員憑報銷憑證到出納處辦理報銷手續,然后由出納將報銷憑證轉會計并進行結算。備用金每年年底需結清。
食堂日常支付票據應在次日內報銷,特殊情況下最多不得超過三天。食堂支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食堂購買物品支出;二是客房用品支出;三是炊管人員的工資、補貼支出;四是其他方面支出。
(1)食堂物品的采購及支出:食堂所需物品由采購員按照《飯菜供應單》和實際供應需要進行采購,不得積壓浪費。凡是公司統一批量購買的物品,按有關規定領取;需要購買的,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物美價廉。能夠開具正式發票的,必須開具正式發票。所購物品必需先由采購員在發票或《食堂物品購買單》(樣式附后)上簽字;然后由主廚(物品使用人)對照發票(購買單)逐項過秤、清點驗收,驗收無誤后簽字;發票(購買單)上的采購員、驗收(主廚、物品使用人)不得為同一人。憑采購員和驗收簽字的發票(購物單)和作為附件的當日《飯菜供應單》,由食堂主管簽批后報銷。
(2)客房用品支出:接待客人所需的水果、飲品、香煙、洗滌用品等,凡是公司統一批量購買的,按有關規定領取;凡需購買的,由采購員購買并在發票(購買單)上簽字,交服務員提供客人使用,由服務員在發票或購買單上簽字確認后,再由食堂主管簽批報銷。
(3)炊管人員的工資、補貼支出,由辦公室按公司的制度規定、標準和崗位職責考核情況,按時制作工資、補貼發放表,經食堂主管簽批后,由出納負責發放。
(4)其他方面的支出。在公司食堂之外就餐等其他方面的支出,須請示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實施,并由總經理負責簽批后方可報銷。
4、監督管理
(1)由分管辦公室和工會的分公司領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財務會計部經理、辦公室主任、食堂主管、出納和會計組成食堂管理委員會,每季度聽取一次食堂收支運行管理情況的匯報,分析研究食堂相關工作事項,解決存在的問題。每季度向員工張貼公布一次食堂收支管理運行情況(匯報、公布的內容主要有:收入情況,分別列出收入的項目、金額和合計等;支出情況,含就餐人數/餐數,并分別以正餐、早餐列出員工、客人、會議和培訓班人數/餐數;其他收支情況,同時分本期、累計情況),匯報、公布由食堂管理人員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做出,與會計核對無誤并分別簽字認可后進行。匯報或公布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完成,特殊情況下最遲不得超過每季度次月月底。
(2)由分公司工會經費審查委員主任負責,除平時不定期對食堂的賬務設置、票據合規、收支簽批等管理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外,每年至少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監督有關情況向分公司工會委員會匯報一次。
(3)由分公司分管審計的領導安排審計特派員,每年對食堂進行一次合法、合規性審計,同時以書面形式將有關情況向總經理室匯報,并依據總經理室的意見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四、考核辦法
凡是不按本制度實施管理,有下列行為者,由分管領導、部門按下列金額對其予以處罰。
1、不按規定體檢或使用沒有健康證人員者,每人次處罰50元;2、炊管人員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每次處罰10元;
3、環境、設施衛生不符合要求,每次處罰20元;
4、發生失火、失盜、食物中毒等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內并無人員傷病者,每次罰款100元;損失在1000元以上并發生人員傷病者,視其情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不按規定辦理收支、采購、供應、報銷、賬務處理等手續,每次處罰20元。發生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行為,每次處罰100元;情節嚴重者,按員工違規違紀辦法處理。
6、發生不按時供應飯菜、提供劣質食品或服務質量差等問題,每次處罰50元。
7、不落實炊管人員崗位職責和考核辦法的制定、檢查、考核,不按規定匯報、公布食堂收支運行管理情況,不及時落實對食堂的審查、審計工作,每次處罰50元。
8、員工發生浪費糧食、酗酒、不按規定就餐或不采取正當途徑提出意見建議等違規行為,每次罰款100元。
五、制度落實的保證措施
為確保本制度的順利有效實施,分公司辦公室要依據本制度,負責制定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和考核辦法,并做好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崗位職責落實的檢查、考核等工作。
六、制度適用范圍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如發生食物中毒,承包經營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員要協助學校做好食堂流動人口暫住證的辦理工作。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一、倉庫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衛生,無老鼠、無蒼蠅,經常開宙或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干燥。
二、主食、副食分庫房存放,食品與非靜品不能混放,高墻墊高,防止受潮霉變。靜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三、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素證的靜品不得驗收入庫。
四、做好靜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做好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五、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墻、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窗口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霉變。
六、肉類、水產品、離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儲存、帖有明顯標識。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絕生熟混放。
七、冷凍設備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過1cm)、氣足。
為加強和促進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后勤服務質量,確保食堂衛生和食品安全,保障供應更好的滿足廣大師生的就餐要求,特制定X陽光教育機構幼兒園食堂管理制度。
一、
成立領導小組
幼兒園成立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加強食品衛生的監查,及時查處衛生管理和食品質量管理存在的漏洞,確保幼兒園食品衛生與飲食安全,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1.
食品安全衛生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組員:
2.領導小組采取定期檢查和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幼兒園食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檢查結果將作為考核食堂工作業績的主要依據。
3.食品安全衛生檢查由副組長和組員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
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和完善幼兒園內部食品質量和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1.建立健全幼兒園食堂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2.食堂環境衛生做到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責任,由幼兒園食堂責任人落實到每個人。
3.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對倉庫、加工間等重地加強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加工間,防止人為破壞等惡性事件的發生。(標志牌:食堂重地閑人免進)
三、食品衛生
1.對主要原料(油、米、鹽、面、肉、蔬菜等)實行集體采購或定點采購,供貨單位必須各種證件齊全,做好進貨、發貨、使用記錄,嚴禁私自采購原料。
2.不得采購加工銷售腐爛變質假冒偽劣和未經檢疫的有毒食品,如發現從嚴處罰并追究經營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并由其承擔一切后果。
3.食品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生熟分開不混雜,不制冷葷涼菜,不使用未經洗滌消毒的餐具,不使用白色泡沫餐飲具,若有違反,給予經濟處罰。
四、食堂環境衛生及工作人員管理要求
1.食堂周圍環境要保持衛生安全,與外界隔離良好,無閑雜人員進入食堂。
2.食堂內部環境整潔規范,無老鼠、無蒼蠅、無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蟲。室內無油垢,地面無污物,無蜘蛛網,窗明幾凈。
3.工作人員衣帽整潔,勤洗勤換,有健康合格證并掛牌上崗。出售食品時要戴口罩,不得提供塑料袋。
4.工作人員要樹立服務意識,對師生態度熱情,周到友好,不急不躁不煩,不能與師生發生任何爭吵。
5.食堂衛生要保持清潔,隨時清掃;及時開門關門,桌椅擺放整齊,不得隨意搬動,保證使用完好。
五、設備設施的管理要求
1.食堂布局合理,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粗加工制作間操作間,更衣間,有符合要求的廢棄物存放設施。照明通風抽煙裝置符合要求。
2.有符合衛生要求的洗滌消毒保潔設備,有足夠的冷藏設備,有防塵防蠅防鼠防潮等設施。
3.不得私拉亂接電源,加強設備保養,落實專人負責。
4.必須配備足夠防火防盜設施,定期檢查設施完好情況,做好食堂防盜防火用電安全工作,如出現問題,由主要責任人負責賠償并承擔相關責任。
六、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1.后勤主管加強對食堂工作的日常檢查,并按照本制度規定與要求逐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并作出相應處理。
2.后勤主管要每月召開一次膳委會,認真聽取膳委會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落實整改,要將膳委會反映的情況及整改措施書面上報機構,,對反映較大,膳委會滿意率較低的要懲罰。
七、配餐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在進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進入操作間進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認真做好配餐原料的衛生。對配餐原料要分類擺放,不得交叉污染,特別是半成品原料。生熟原料的隔離要按先后秩序,不能生熟相互污染。
3、配餐前須檢查原料質量是否合格,并進行配份、成本、售價核定。
4、配餐時應使用稱量、計數和計量等控制工具對配餐原料進行核對,達到質價相符。
5、嚴禁使用不妥當和不協調的配餐方式,以保證原料營養成分。
6、在配餐中,須按原料性質進行配置;嚴禁使用不合理的原料及相互配餐:如帶酸性物質的原料:不能與綠葉素較強的匹配。植物蛋白不能與較強的果酸原料匹配等。
為了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落實食品原料的溯源,提高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水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安微省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專職人員負責食品索證及臺賬記錄等工作。
二、進行采購索證和進貨驗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調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農產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豬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劑(如亞硝酸鹽、酵母、色素等)
;④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必須索證的其他產品。
三、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并現場查驗產品一般衛生狀況和包裝、標識,購買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
四、從固定供應商采購食品時,索取并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與供貨商簽訂保證食品衛生質量的合同。
五、采購食用農產品時,索取銷售者或市場管理者出具的購物憑證。
六、采購生豬肉時,查驗確認為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產品及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并索取購物憑證。
采購其他肉類查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并索取購物憑證。
2、 定型包裝食品按類別、品種上架堆放、掛牌注明食品質量及進貨日期。
3、 散裝易霉食品要勤曬、貯存容器要加蓋密封。
4、 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貯存。
5、 食品與非食品不混放,不與消毒藥品、有強烈氣味的食品同庫貯存。
6、 倉庫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干燥。
7、 冰箱、冷柜經常檢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氣足。
8、 經常檢查食品質量,發現食品變質、發霉、生蟲等要及時處理。
第一條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以及幼兒園。
第三條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食堂建筑、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
第四條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五條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第六條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三)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四)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五)制售冷葷涼菜的普通高等學校食堂必須有涼菜間,并配有專用冷藏、洗滌消毒的設施設備。
第七條食堂應當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采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
第八條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九條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第十條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三章食品采購、貯存及加工的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條學校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
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訂購冷葷涼菜食品。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第十四條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五條食堂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條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條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普通高等學校食堂的涼菜間必須定時進行空氣消毒;應有專人加工操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每餐的各種涼菜應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24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十八條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十九條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第四章食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條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二條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實行承包經營時,學校必須把食品衛生安全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五條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不得開辦;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食品衛生法》和本規定的要求,加強所轄學校的食品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在考核學校工作時,應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
第二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并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所屬學校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第三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所屬的衛生保健機構具有對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的職責,應定期深入學校食堂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
第三十一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監督,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應重點進行監督指導。
加大衛生許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嚴格執行衛生許可證的發放標準,對衛生質量不穩定和不具備衛生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不予發證。對獲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要加大監督的力度與頻度。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四)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五)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三十三條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6小時內上報衛生部,并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三十四條要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規定,、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