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4 15: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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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對象和內容
(一)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開展情況。
結合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以礦山開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漁具、船舶制造、化工、電力、冶煉、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業為重點,加大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包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制定情況、職業健康檢查開展情況、體檢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的相關性、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立情況,對患有職業禁忌證人員的調離情況,對職業病病人妥善處理情況等。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情況。
重點檢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設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的落實情況,包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或備案,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或備案工作。
(三)職業衛生技術機構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機構、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機構進行抽查。重點檢查轄區內各級各類職業衛生技術機構是否依法開展工作,所出具的技術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要求,結論分析是否有針對性,有關檔案是否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持續有效運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家2013年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結合本地職業病危害實際和行業特點,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保障工作經費,加強人員培訓,認真組織實施。對2009年重點監督檢查中已查處單位的整改情況要進行監督抽查。
(二)各市在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標準和程序進行。同時,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指導,積極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防治知識。
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耗材的管理
自2011年12月15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圍內為經濟貧困的尿毒癥患者啟動免費血透救治行動。這是繼“光明·微笑”工程、兒童“兩病”救治之后,我省推出的又一項重大民生工程。為把這一好事辦好,實事實辦,各科室要站在執政為民的高度,切實加強對我縣內尿毒癥免費血透救治用耗材中標供應商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確保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確保此項行動的順利實施。
二、監督檢查范圍、重點環節
此次對尿毒癥患者實施免費血透救治,涉及的主要耗材有一次性使用透析器、可重復使用透析器、一次性使用動靜脈痿穿刺針、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濃縮A液和B液等產品。
對耗材的中標供應商(生產企業)監督檢點:生產企業原材料采購與驗收、生產過程控制、滅菌控制、產品出廠檢測、產品及記錄的可追溯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及其處理等環節。
對耗材的中標供應商(經營企業)監督檢點:企業是否在核準的注冊地地址經營、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在職在崗、倉儲條件是否符合產品貯藏要求、是否留存產品有效的合法性證明文件、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質量管理記錄是否滿足可追溯性要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情況。
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檢查的重點:產品采購、驗收記錄、倉儲條件是否符合產品貯藏要求、是否留存產品有效的合法性證明文件、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執行情況。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確保每季度對轄區內耗材的中標供應商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檢查不少于一次,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
2、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3、每個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對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和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檢查的情況上報。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一、指導思想
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切實提高全縣食品生產環節檢查效能,推動檢查程序化、規范化。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食品生產行為,嚴防嚴控生產領域食品安全風險。
二、檢點
根據省局食品生產監督檢查事權劃分指導意見,結合市局2020年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要點,年度內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品種生產企業實施抽查,對重點內容實施全項檢查。
(一)重點企業。
1.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
2.2014年-2016年公布的食品生產示范企業。
3.市級及以上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
(二)重點品種。
肉制品
植物油
白酒
食糖
(三)重點內容。
1.標簽標識。
2.食品添加劑使用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
3.食品生產過程控制。
三、工作任務
(一)日常監督檢查。全部生產企業和小作坊按照風險分類分級情況,全覆蓋檢查。
(二)督導檢查。對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生企業、投訴舉報較多、輿情反映涉及的食品生產企業,和重點品種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管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工作實效。科學合理安排監督檢查時間節點及內容,確保年度檢查取得實效,監督企業落實各項整改措施。
(二)嚴格監管,形成工作閉環。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監督檢查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和程序開展監督檢查,確保監督檢查問題發現與問題處置“雙到位”,形成工作閉環。監督檢查結束后2日內應將檢查情況錄入省局食品日常監管系統。
為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能,促進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第24號令以及國安監總政法[2010]183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編制如下監督檢查計劃:
以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為指導,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發展與社會和諧為目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文件精神要求,通過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建設,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增強執法檢查計劃性、針對性、有效性,增強安全監管權威性,進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隱患,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保持全鎮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一)執法原則
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強化責任,創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則,對全鎮35家涉危涉爆企業按行業進行分類執法檢查:煙花爆竹企業29家,危險化學品企業2家,非煤礦山2家,工貿企業2家。
(二)檢查頻率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每年4次、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每年4次、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每年2次、非煤礦山企業每年4次、工貿企業每年全面覆蓋1次。
(三)執法重點
(1)安全生產許可證與落實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審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54號令)、《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總局令65號)、《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20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41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總局令55號)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有相關規定。
檢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核對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產許可范圍生產經營行為、許可證有效期間、主要負責人培訓合格情況等。
(2)安全生產機構設立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按從業人員人數而要求不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54號令)第十二條,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數總數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職安全員(從業人數總數5%以上),并確定安全生產主管人員。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資料、核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教育、督促執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全生產法》明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需制度22項規章制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規程文件、資料,審查其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實際操作情況(內容合法合規具體,責任到人到崗);查看企業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是否涉及到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內容;結合安全日志和作業場所抽查發現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現象,來確定企業教育和督促員工執行情況。
(4)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1、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2、未經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3、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考核結果等;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5、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質,方可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13年8月29日修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高危行業的分別為48學時和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不少于24學時,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為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查看教育培訓記錄、檔案,記錄是否真實、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崗從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資料,查看特種作業人數和相應資質取得情況,查看企業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審批資料、對從業人員現場抽考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知識等。(或要求企業出具期間未新進職工的自查證明)
(5)為從業人員提供防護用品和監督佩戴使用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檢查方式、內容:
查看企業為從業人員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發票、合格證;查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等。(6)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監控評估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報告確定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查看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查看重大危險源檢測、維護、保養資料和檔案,記錄和簽字情況等。查看應急預案文件、應急預案教育培訓記錄、應急物資、設備情況、應急演練記錄等。
(7)對設施、設備的安全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應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第三十四條,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等,應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條,不得使用應淘汰的設備。
檢查方法、內容:查看企業安全設備清單,查看各類設備檢測合格證、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查看企業安全設備維護、保養、檢測臺帳和記錄。
(8)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第三十八條,應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檢查方式、內容:查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審查文件內容是否明確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層次管理、考核標準等,查看企業內部檢查制度,查看企業內部層次管理情況,查看車間主任、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記錄本登記是否如實記錄安全隱患,是否按規定逐步匯報、簽字等。
(9)應急預案制定、演練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擬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應急預案擬定文件;應急隊伍組成文件;應急預案教育培訓記錄;應急物資、設備情況;應急演練記錄和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等。
(10)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批情況
法律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二十九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第三十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報有關部門審查。第三十一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施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監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是否有新、擴、改建項目,查看“三同時”落實情況,查看建設項目審查、驗收資料、文件等。(或由企業出具該期限內沒有進行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自查證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業的管理情況
法律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檢查方式、內容:了解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模式、狀況,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協議,查看承包、承租單位相應資質,查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調閱定期安全檢查臺帳、記錄和督促整改情況;了解是否存在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作業情況,查看相關協議,查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協調資料。(或由企業出具無出租、承包的自查證明)
(12)提取與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參加工傷保險、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或繳納風險抵押金等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2012年2月14日由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印發):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于建筑、鋪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1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帳戶、使用登記情況;查看企業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情況,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查看工傷保險購買憑證,對照職工花名冊核定參加工傷保險情況;查看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通報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查閱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三自”系統使用、登記情況,查看企業設立隱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況,查看隱患排查治理記錄,查看向從業人員通報情況。
(14)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檢查方式、內容:企業自查在有危險品的場所、設施、設備上共設置警示標志情況;再現場抽查核實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15)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帶班作業或值班和進出廠登記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履行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必須落實領導值班和職工進出廠登記制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領導帶班作業、值班安排計劃,查看負責人帶班、值班記錄,現場作業場所檢查是否有帶班作業人員等。查看職進出廠登記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實情況。
(16)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用人單位應采取相應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等。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備、培訓情況;查看企業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職業史資料、職業危害因素接觸史資料和員工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
(17)廢棄物品處置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廢棄危險物品處理制度、處置登記臺帳、處理措施,對企業廢棄危險物品銷毀地點核查核實。結合重點場所抽查查看廢棄危險物品處理情況。
(18)爆破、吊裝、動火作業、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動火作業、吊裝、爆破等危險作業制度,結合現場作業場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險作業,核實現場管理情況。
(19)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安全距離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品、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檢查方式、內容:要求企業出具對生活區、辦公區危險物品排查情況證明。通過現場場所抽查核實。
(20)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安全設施檢測、檢驗、評估、評價的真實性、合法性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檢查方式、內容:查閱企業安全評估報告、防雷檢測報告、安全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報告等,結合現場作業場所抽查,核實上述內容和情況,以及評價資質、評價結論情況(一般只對資質、結論、期限等要件形式進行檢查)。
(21)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出入庫登記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管理制度,以及生產或購買時入庫登記、使用或銷售時出庫登記情況;查看總庫實際庫存與臺帳登記庫存數是否基本一致。
檢查情況:經查,本廠建立了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管理制度,并有相關臺帳記錄。
(22)禁用淘汰工藝、設備的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發》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檢查方式、內容:要求企業出具未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通過現場場所抽查發現是否使用存在應當淘汰的工藝、設備。
(23)流向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建立產品流向登記制度,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4102)和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并應用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統。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記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記檔案,并留存3年備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產品流向碼設備情況、檢查企業產品流向碼使用、管理情況和登記檔案、抽查成品倉庫所存放成品流向碼使用情況。
(24)疏散通道設置、疏散標志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的出口。
檢查方式、內容:抽查生產車間、中轉間、庫房內劃線確定疏散通道情況;查看企業疏散標志設置情況;現場抽查疏散通道暢通情況(疏散門不能鎖閉、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門口不能有臺階、明溝等)
(25)依法應檢查的其他組織管理情況
組織管理的檢查以書面檢查為主,其他應檢查的情況包括如查看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情況,是否存在與職工簽訂違法免責勞動合同的情況、事故處理和警示教育情況,企業對責任人員內部處理情況;專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等。
(26)依法應對作業場所檢查的其他情況
對作業場所進行抽查,以重點場所、關鍵工藝抽查為主,必要時候進行全面檢查。將檢查情況如
實記錄。安監站現有工作人員數量4人,其中持有執法證人員4人。執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總法定工作日(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執法檢查工作日(對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執法檢查活動的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減去其他執法工作日和非執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執法工作日(實施行政許可、開展舉報查處、事故調查處理、參與上級組織的行政執法等執法活動):按我鎮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共計40天。
(2)非執法工作日(值班、學習、培訓、考核、會議、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群工日,參加黨群活動等):按我鎮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共計119天。
(三)執法廠次和執法小組安排:
1.執法廠次:2人一組,每天檢查一家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開展執法行為。
本計劃實施中,如遇特殊情況可進行小調整,當需對執法計劃進行重大調整,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重新報批和備案。執法計劃進行部分調整和變更的,及時制作有關文件,存檔備查。
(一)實行“誰檢查、誰負責”,檢查人員對監管執法檢查情況負責。
(二)進入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法檢查人員必須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將檢查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
(三)檢查人員應當明確檢查線路和或檢查場所,認真做好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告知被檢查單位,由被檢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檢查人員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應依法采取現場處理措施,督促被檢查單位立即予以糾正或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五)檢查人員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執法檢查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作出的處理措施必須以促進被檢查單位生產安全為目的。
采取“一看、二聽、三查、四反饋”:一聽企業匯報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二看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臺賬,三查企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四反饋檢查結論意見。
(一)行政執法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重點檢查:各單位來信、來訪、交辦事項登記及辦結情況登記、案件受理,立案辦結結果情況登記、日常巡查記錄等執法工作臺帳;執法案件統計報送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考核評議制度;學習培訓制度;執法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項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時間:每季度一次。
(二)行政執法行為規范情況。
重點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__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遵守各項禁令情況;有無、越權執法、亂用行政強制措施、粗暴野蠻執法等行為;有無執法投訴被查實情況、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被撤銷和確認無效的情況等。時間:全年。
(三)行政執法職責履行情況。
重點檢查:各單位對應當履行的職責是否認真履行,是否存在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行為,是否因行政執法不力影響城市管理工作開展等問題。時間:全年。
(四)行政執法卷宗規范情況。
重點檢查: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資格;處罰的事實認定、法律依據、執法程序、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罰繳分離制度的執行情況;行政執法卷宗的裝訂、登記、歸檔情況等。時間:每季度一次。
(五)行政權力運行情況。
重點檢查:行政執法單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件是否及時規范,行政處罰是否執行裁量權基準,資料是否齊全,相關臺帳是否齊全。時間:全年。
全局各執法中隊和二級機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四個最嚴”總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相關部門關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抓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這一主線,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為重點,有計劃、有組織、有效果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履行食品銷售環節監管職責,提升監管效能,著力構建嚴密高效的食品銷售監管體系,科學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全面提升我市食品銷售安全保障水平。
二、檢查對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銷售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食品銷售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第三方冷庫;法律、法規、規章等確定的與食品銷售監管有關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三、檢查計劃和主要內容
(一)日常監督檢查
實施主體:由市局食品流通科及其分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對市區內2598戶食品銷售者開展監督檢查。計劃每月檢查380戶左右,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檢查計劃。
主要內容:主要針對《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中規定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對市場開辦者及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下同)銷售者開展監督檢查。
(二)專項檢查
實施主體:上級相關部門部署要求,組織開展全市專項檢查。市局及其分局應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主要內容:聚焦“慶祝建黨100周年”等重要活動,“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節假日,季節轉換期間食品安全問題多發等重要節點,以大型商場超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為重點單位,以農村地區、校園周邊、旅游景區、商業區、客運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為重點區域,以冷鏈食品、肉制品、乳制品、大桶水、節令食品、高風險食用農產品為重點品種,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檢查。
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聯合相關部門對冷鏈食品銷售者每月組織開展不少于1次疫情防控工作監督檢查。
(三)飛行檢查
實施主體:由省、州、市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主要內容:結合疫情防控工作,以2020年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流通環節不合格及問題樣品銷售單位(附件1)為重點,對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1.市局相關部門及其分局組織對2020年度其他監督抽檢(風險監測)不合格食品銷售單位及農業農村部門通報的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
2.市局視年度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村食品、冷鏈食品等重點銷售單位開展飛行檢查。
(四)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抽查
實施主體:市局相關部門及其分局組織實施。
主要內容:以“告知承諾制”獲證單位為重點,對食品銷售者保持獲證條件情況進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科學制定食品銷售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內容、方式、頻次,并主動公示(當地政府相關網站),接受社會監督。禁止選擇性執法、任性執法,禁止刁難檢查對象。
(二)規范檢查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現場監督檢查程序和記錄。除疫情防控工作以外,其他檢查工作要按照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全部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用系統”(互聯網+監管),主動公示監督檢查結果,促進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為促進財政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維護良好的財經秩序,增強財政監督檢查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計劃性,避免重復檢查,根據《財政部門內部檢查暫行辦法》及《關于印發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2013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區財政局2013年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財政監督檢查的指導思想
2013年,我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要認真學習和領會十精神,立足長遠,服務大局,緊扣財政中心工作任務,堅持改革創新,求真務實,創新監督方式,整合監督資源,加大監督力度,努力構建事前參與、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相結合,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監督和績效評價四位一體的財政監督機制,不斷推進財政規范化、法治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構建財政大監督格局。
二、財政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及重大支出項目的專項檢查。重點選擇資金量大,與民生緊密相關的項目,如保障性住房建設、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民政救災救濟、公共服務事業等領域,在檢查項目資金使用合規性的同時,對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進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高效,同時提高重大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開展部門預算監督檢查。對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部門預算的預算編制、資金撥付、使用進度等作為檢點,同時在檢查中注重對“三公經費”的檢查,嚴查資金混用現象。今年,將著重開展非稅收入征繳、銀行賬戶監管、國庫集中支付審核等方面的檢查。
(三)開展會計監督檢查及財政性收入繳納情況檢查。繼續開展對行政、企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會計信息質量長效監督機制,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同時開展以稅收為重點的財政性收入檢查,大力整頓和規范財稅征管秩序,嚴格稅收征管,加大對征管部門和納稅人的監督力度。2013年選擇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大戶、高新技術企業和享受財政補貼項目的企業開展稅收征管質量的檢查,通過檢查和分析,進一步加強收入監管。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政國庫資金的銀行對賬工作。根據《省財政廳關于規范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其資金管理的通知》和《市財政國庫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文件的有關規定,繼續對本區財政國庫資金將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賬工作,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
(五)案件檢查。關注黨和政府重大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民生政策中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對這些與問題引發的人民來信來訪,在規定時間內查處并答復舉報人,各級回應社會關切。
(六)開展財政改革監督及績效監督檢查。對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國有資產管理、鎮財鎮用監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等改革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推進各項改革深入開展。同時對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進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七)開展內部監督檢查。根據財政部令第58號“財政部門每年對本部門有預算管理職能的內部各業務管理機構的重點檢查數不得低于該類機構數的30%”的要求,結合法制財政建設考核點,開展對鄉鎮財政所、內部科室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三、財政監督檢查的要求
1、嚴格計劃管理。按照《市財政局財政監督稽查工作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財政監督檢查科要及時跟蹤各有關科室對今年檢查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確保按計劃完成任務。
為全面推行財政監督長效管理機制,根據《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和泰州市財政局構建“全員參與、全程控制、全面覆蓋、全部關聯”的財政“大監督”長效管理機制的要求,全局各有關科室認真貫徹落實全區財政工作會議精神,并根據各自的財政監督內容和職責分工以及細化的目標任務,結合財政管理工作實際,安排了2013年財政監督檢查計劃,財政監督科在對各科室檢查計劃進行匯總整理的基礎上,制定了《區財政局2010年財政監督檢查計劃》,經局領導審核批準,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執行。
1、精心組織實施。
各科室要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確定的時間進度自行組織實施各項監督檢查項目,監督檢查前要精心準備,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相關的監督檢查通知、整改意見、處理處罰決定等文書由相應的責任科室擬發,并抄送財政監督科。
2、遵守監督規程。
各科室開展各項財政監督檢查項目時,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和有關調查、核查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對檢查、調查或核查組提交的財政檢查、調查或核查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
3、規范處理整改。
各業務科室對日常監督中發現的不涉及行政處理處罰的問題,應及時要求并督促單位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局分管領導,同時抄送財政監督科;對日常監督中發現被監督對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報局領導審定,對確需行政處理處罰的重大問題,由財政監督科及時整合檢查力量開展專項檢查。財政監督科專項檢查結束后應及時下達財政檢查結論或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涉及到相關科室的,抄送相關科室;各相關科室要結合日常財政管理負責督促被檢查單位整改落實,并將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局分管領導,同時抄送財政監督科。
4、完善財政管理。
財政監督檢查項目結束后,各科室要及時跟蹤被監督單位整改意見、處理處罰決定的落實情況,必要時可以實施回訪制度;同時要充分利用財政監督成果,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強財政政策制度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5、加強監督考核。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和有關安全生產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和“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提高效能”和“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原則,規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促進我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水平不斷提升。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企業安全法定原則,依法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排查治理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堅決杜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努力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工作重點
2020年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以道路運輸、水上交通、公路養護施工等行業企業及潛在重大事故隱患或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安全生產為重點,通過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積極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堅決消除重大安全隱患,不斷增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權威性,維護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正常秩序,促進行業企業安全發展。
四、主要任務
(一)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內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地方海事處、市運輸管理所、市公路段和市交通公路工程管理處依據各自職責對所屬領域安全生產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工作,也可視領域內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選擇重點檢查項進行監督檢查。
2、監督檢查方式。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要堅持依法按程序、按計劃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堅持“專家查隱患,部門抓監管,企業抓落實,檢查促整改”的工作機制,以監督檢查促進企業隱患排查整改。要適時組織開展集中監督檢查,及時總結共性及突出問題,抓好整改,增強監督檢查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
3、監督檢查工作的任務分工及要求。
(1)市地方海事處負責水上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取得水上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每年檢查頻率不低于4次。
(2)市運輸管理所負責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取得危險品運輸和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每年檢查頻率不低于4次,對其他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每年檢查頻率不低于4次。
(3)市公路段負責全市省道、縣道和農村公路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每年檢查頻率不低于4次。
(4)市交通公路工程管理處負責交通工程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每年檢查頻率不低于4次。
運輸管理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要對所屬行業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活動;要充分發揮安全監管包保責任制的作用,進一步將對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到具體人,按規定要求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做到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無縫隙、全覆蓋。
(5)對于群眾舉報、上級批轉的案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局相關行業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調查處理,按有關規定及時結案,并向舉報人回復。
(6)局安全生產領導組辦公室將組織對重點監管的企業按照每年不少于4次的頻率,對取得危險品、旅客和水上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按照100%的比例,對其他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監督抽查;同時,加強對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協調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促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扎實有效開展。
(二)專項整治
第一季度:以確保春運等重要敏感時期的安全穩定為重點,加強旅客運輸、危險品運輸、客運站場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第二季度:以危險品運輸、旅客運輸、公路施工、普通貨物運輸等領域為整治重點,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教育活動。
第三季度:以汛期安全生產為重點,以水上安全、險工險段、危險品運輸、公路施工等領域為整治重點,重點檢查企業的防汛、防洪、防雷電、防高溫等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第四季度:以國慶長假和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為重點,開展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險貨物運輸等安全專項整治,加強預防,消除隱患。
(三)打非治違
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要求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規定,保持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打非治違”工作的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和違規生產經營行為。按照省、市安排部署,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查工作。
(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帳,對已發現或潛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建立信息管理檔案,實行掛牌督辦,嚴格按照“五落實”的整改要求,按期完成整治任務并進行驗收銷號。
(五)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平安交通”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創建活動,強化《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繼續推進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開展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安全班組創建活動,不斷創新活動內容和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行業安全文化活動。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監督檢查。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要抽調工作能力和專業素質強的業務人員,并為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以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管理,嚴格監督。嚴格執行監督檢查計劃制度,建立監督檢查管理臺帳,按照“一企一檔、一案一卷”的要求,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檔案管理制度及相關電子檔案。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未按規定進行監督檢查造成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