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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父母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指出,在當前我國城鎮化的大背景下,農民工的頻繁流動導致很多留守兒童處于缺乏父母關愛甚至有效監護的狀態。
“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即使父母外出務工,也不能逃避這種法律責任。”佟麗華說,《意見》具體提出了三種方案:一是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同時,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意見》明確要求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還要承擔管理、照顧、保護、教育等職責,所以《意見》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系、多見面,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
居委會發現家暴要立刻報警
以往很多留守兒童的案件,事發以后經媒體廣泛報道社會才知曉。佟麗華認為,《意見》強化了基層鄉鎮政府和村居委會的監護監督職責。如提出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村(居)民委員會,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
《意見》還明確要求農民工流入地政府為農民工家庭在落戶、住房保障、照料、就學等方面提供更多幫扶支持。
確保留守兒童不因貧困失學
利用電話、家訪、家長會等方式加強與家長、受委托監護人的溝通交流,了解幫助監護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幫助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這是《意見》對中小學提出的工作要求。
為了保障學校有效落實上述要求,《意見》對教育行政部門也明確提出具體要求,包括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
(一)婦女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二)婚姻、家庭、母親、兒童、老人的權利
1.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2.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3.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4.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三)華僑、歸僑和僑眷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四)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關鍵詞: 氟保護漆 兒童 齲病 群體預防產品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6歲兒童患齲率高達93.61%,這與當地經濟落后,衛生條件差有很大關系,如何控制學齡前兒童齲病是我們面前的難題。窩溝封閉是有百余年歷史的防齲手段,現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高效安全的防齲產品氟保護漆[1],我們通過在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某幼兒園兒童中使用二種產品的防齲效果比較,有了一個明確的認識。
1 材料與方法 1.2 實驗方法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某幼兒園738人隨機分為實驗組(進口保護漆)369人,對照組(窩溝封閉劑)369人,采用雙盲法在相同時間和條件下進行口腔檢查。實驗對象刷牙后,實驗組兒童棉簽擦干牙面,將備好的氟保護漆均勻滴涂到每個牙齒的牙面,氟保護漆的凝固時間為1min,張口60s,30min內不漱口,不進飲食,半年后同樣方法再進行1次。對照組兒童則分批到醫院,1周內完成治療,通過清洗牙齒、酸蝕、沖洗干燥涂布封閉劑和固化幾步驟完成,一年后對全體研究對象進行第二次口腔檢查。
2 結果 光固化樹脂材料固化后無毒,對人體無害,但需強調的是窩溝封閉需有專業人員操作,需要必要的儀器設備,窩溝封閉成功的標志是封閉劑能夠完整存在,可能磨損但不能脫落,固化需要定期檢查,材料脫落則需重新封閉。
氟保護漆是一種新型的局部氟防齲劑,在口腔環境內可以與牙面較長時間作用,增加釉質表層的攝氟量,是一種較理想的高頻率、低濃度、長時間作用的氟化物,涂擦氟保護漆也是目前臨床上比較安全、高效的群體防齲方法[2]。 我縣為貧困山區縣,經濟情況差,采用氟保護漆防齲不失為一種經濟、實用、省時、有效的群體防齲產品。
【參考文獻】
1 Petersson LG. Fluoride varnish for community-based carises prevention in children.GENEVA:WHO Oral Health Division of nonco-mmunicable Diseasas,1997.
關鍵詞:監護失職 兒童 監護權轉移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5)10-0334-01
一、問題的提出
傳統觀念上,兒童問題一直被視為“家事”而非“國事”。眾所周知,涉及監護制度的法律有兩部,一部是2006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臺的《民法通則》,都有撤銷監護權的規定,但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四川稻城縣一名8歲的豬圈女孩事件,2013年南京餓死事件,2003年成都青白江李思怡餓死事件等喚醒了兒童監護權轉移的條文。2014年12月,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出臺,對監護失職兒童的監護權的轉移起了指導作用,但目前對監護失職兒童監護權的轉移還有一定困難,在操作中仍存在種種困難。
二、文獻綜述
我國兒童監護權及其監護權轉移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第 53 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該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該法第 43 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職責;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并及時通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領回。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上述規定可以視為是對監護權強制轉移制度的確定,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國家公權的保障措施,我國的未成年人在受到監護人的侵害、或遺棄或監護人由于客觀原因失去監護能力時,無法取得真正的監護的事例比比皆是,使得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有時顯得流于形式。
2014年12月22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下發《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可被剝奪監護權”的7種可能。此《意見》一出,以前難以操作的問題得到解決了,對監護主體有了明確的規定。
三、造成我國兒童監護權轉移困難的原因
1.文化原因: 中國傳統的“清官難斷家務事”和傳統的家庭觀局限
傳統的家庭觀,對兒童監護權的轉移,帶來了一定的難度。自古以來,家庭作為社會組織基本單位,包含婚姻、血緣、收養三重關系。傳統社會著重維護“家長”在家庭中的權威,父母一方面希望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以使后代茁壯成長,另一方面又厭惡外人插手家務事。久而久之,傳統的“清官難斷家務事”和傳統的家庭觀對兒童保護造成了不良影響。
2.制度原因: 法規不全、執行力差、救助政策不合理
2.1兒童保護政策法規可操作性不足,影響保護工作的執行力。《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第16條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監護未成年人,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成年人代為行使監護職責。第五章第53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經教育后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或人員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第六章第62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介入勸解、制止。這些條文看似完美,其實缺乏可操作性和強制性。
2.2“監護失職兒童”監護權轉移的相關法規不完善不具體。監護權轉移,指的是基于被監護人利益前提下,按照相關法律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且由被委托人承擔相應法律后果。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對未成年人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缺乏監護能力的情況作出了規定,法律條文看似詳盡,但執行起來卻很難。《民法通則》規定的“父母喪失監護能力”的兒童應轉移兒童的監護權,但這類兒童往往處于無人監護狀態。
2.3監護失職兒童救助政策設計不合理、救助方式不科學。盡管我國民政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第二部分第六條提到: 對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自理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妥善安置。但目前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找不到如何處理父母無力撫養、惡意照顧、虐待等情況的規定,很多監護失職兒童還是生活在沒有保障的家中。現有制度設計不足給監護失職兒童救助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急需改變。
四、建議
1.完善兒童保護法律制度的操作細則,提高轉移監護權的可執行度
監護失職兒童保護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需要通過國家立法機關創立相關法律制度,保護監護失職兒童合法權益。一方面,要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監護失職兒童保護法律制度框架,彌補現有相關法律的缺陷。另一方面,完善相應兒童保護法律法規的操作細則,提高兒童監護權相關法律法規的可執行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促成了第一案的成功判決,但后續的生活,教育,醫療等問題還得進一步完善。
2.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
美國 1963 年制定的強制報告制度明確規定一切與兒童有密切接觸的人員,都必須履行報告兒童可能被虐待、忽略等情況的職責。而且為了鼓勵他們通報,嚴格對他們身份實施保密,使其免受法律上制約。我國可以借鑒美國做法,建立強制報告制度,規定經常接觸監護適當兒童的群體,必須履行報告義務,發現知情不報者,給予相應處罰。
參考文獻
[1]王雪梅.從《兒童權利公約》的視角看中國兒童保護立法.當代青年研究.2007(10)
[2]陳玉霞.孟憲璋.美國兒童保護介紹.中國婦幼健康研究.2007 18(2)
[3]胡巧絨.美國兒童虐待法律保護體系介紹及對我國的啟示.青少年犯罪問題 2011年第5期
[4]蔡曉慧.論我國未成年人監護權的轉移.法制與經濟.2009年12月(總第 225 期)
[5]肖秀娟.論我國未成年人監護的缺失及立法完善.碩士論文 2006
選題的目的、意義及國內外研究動態
研究目的與意義
研究目的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流動人口大量增多。隨著人口流動所帶來的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文獻的基礎上,首先對流動人口及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現狀,得出完善受教育權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國在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建設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據問題結合原因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議。
研究意義
我國的流動人口是 2世紀 8年代中葉出現的,是在改革開放的國家政策背景下產生的一種特有現象。流動人口尤其是流動民工群體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必然出現的特殊群體,也是我國現代化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本文主要從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現狀分析出發,探究目前造成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缺損的原因,有利于明確我國當前面臨的保障困境,探討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對策,促進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有助于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實現教育和社會的公平,并對維護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及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起到一定作用。
國內外研究動態
國內研究動態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農民工大軍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大批農民工涌入城市,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以下是我國學者的主要觀點:
陳信勇,藍鄧駿在《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應然與實然》一文指出當前流動人口子女權益缺損主要有幾點表現:1.入學條件遭受不公正對待。許多地區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要很多證明才能申請就讀公辦學校。雖然國家已經取消借讀費,但是還有很多公辦學校巧立名目征收類似于借讀費的歧視性費用。2.難以平等享有教育資源。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及教育資源地區分布不均造成流動人口子女與優質教育無緣。3.民工子女學校成為歧視源頭,并且遭遇義務教育根本價值強烈沖突。4.由于流動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動性使得子女學習過程不穩定從而導致教育質量下降法學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3篇)法學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3篇)。
李業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指出:1.輟學和超齡上學現象嚴重。2.多數流動人口子女只能就讀農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學習條件特別簡陋。3.流動人口子女易產生不健康心理狀態,影響對社會的認知,很難產生對社會的認同。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認為受教育權有缺損體現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個不平等。1.教育經費不足,根據國務院規定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經費的供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流入地政府的財政直接影響到受教育權的實現。2.教育及教學設施匱乏,多數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簡陋,師資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隱患。3.參加教育及教學活動的不平等,流動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而無法正常參加某些教學活動。
顧益民,張慧潔在《行政法語境下的流動人口受教育權保障》中通過行政法視野分析認為造成受教育權益缺損原因有:1.縣市等基層行政單位所承擔的教育財政壓力和行政責任與其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負擔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監督行為和系統性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教育行政責任人往往是基層縣市級的教育管理者,責任追究中裁量空間過寬。
鄔雪紅,姜國平在《論我國流動兒童受義務教育權的司法保護》中詳細分析了司法保護的諸多缺陷影響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1.憲法不能進入普通司法程序作為法院判案的依據,不能通過憲法予以救濟。2.尚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有時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替代方式對受教育權予以保障。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對受教育權予以明確規定,民法理論上也沒有關于受教育權的概念。3.受教育權也很難通過行政訴訟救濟。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而且只有當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特定相對人的受教育權時,行政相對人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鄭 風,李 娜在《論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認為:1. 我國對公民受教育權實現的程序性規定較少。2. 法律體系存在內在矛盾并且與現實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權利得不到實現。3. 在教育法體系中,有關保障受教育權的部分比較單薄,對侵犯受教育權所負責任主體、法律責任、法律救濟途徑的規定還比較模糊。
顧倩在《論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中認為需要擴展法律保障范圍以及完善司法救濟制度。1.修改部分法規如《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并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訴訟救濟途徑并確立民事訴訟賠償制度,當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受到除行政機關和公立學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體侵犯時,應當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認為應該建立憲法訴訟保障制度。
李業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認為應該改革現行戶籍管理制度。制定《義務教育經費法》,保證教育經費的合理、足額的投入與使用。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義務教育法》。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訴訟的救濟方式,公民、社會團體及國家機關都可以作為原告,以 行政不作為 為訴因,以侵犯受教育權的主體為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流動人口子女作為一個社會階層,屬于弱勢群體,當個人訴求利益遇到困難時,國家應當提供一種公益訴訟以實現他們的訴求,維護他們的權利。
陳思琦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探析》中提出應該加強教育法規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經費法》規范教育財政投入法學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3篇)工作報告。增加中央財政對教育經費的總體投入及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種教育經費監督機制,明確違反教育經費法的法律責任。逐步擴大對行政訴訟法中作為保護范圍的 合法權益 的解釋 ,放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國外研究動態
年英國政府頒布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廢除學校教育中的雙軌制,確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權。2世紀 6年代以來,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進一步的重視。
1967 年的《兒童和他們的小學》強調政府更加關注教育機會和社會協調,減少社會階層之間的屏障,通過國家干預,突破因社會經濟障礙而陷入貧困的兒童無法擺脫困境的惡性循環,對于那些處于 教育優先區 的貧困與處境不利兒童給予額外的教育資源。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進教育民主化,確保不會有人因貧窮等問題而喪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內的受教育權,2017 年頒布的《兒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兒童權利,包括衛生權利和平等受教育權等。
美國的 教育券 計劃。美國一些地處經濟發達地區、條件比較優越、歷史比較悠久、牌子比較響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學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學校和條件不利學校更具創新精神。為了實現公平競爭,在更深層次上實現學校均衡發展,在部分地區采取了諸如 自由擇校 和 教育券 等制度,把國家的人均教育經費以 教育券 的形式發給學生家長,由他們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學校,達到學校在競爭中的均衡。
美國的特許學校運行辦法。學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門簽訂一個合同,學校要對學生承擔責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學生經費給該學校。根據特許學校法,民間也可以興辦,民間興辦的學校可以從國家獲得公共經費。特許學校被認為是公辦學校,不得收取學費,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絕一個在該學區的申請者。
主要研究內容、創新之處
主要研究內容
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加快,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問題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問題。首先通過分析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設的文獻的基礎上,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的重大意義。其次,闡述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的歷史進步及其如今面臨的困境,概括了我國近年來在法律在政策對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做出的努力,并通過調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再次,從法律保障、政策、學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別分析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難實現的原因,進而就完善其憲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對策和設想。
創新之處
研究內容的創新:當前,學術界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制度從社會學、教育學等角度研究相對較多,從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較少。而我國的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內容上就從這一角度進行研究。
我國護理學本科培育的是有科研能力與臨床能力的綜合型護理人才法學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3篇)法學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3篇)。教育重在培養質量 ,既要關注護理學本科生科學素養的培養,又要強調其科研實踐能力。畢業論文是本科生培養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護理學本科生培養質量的一個重要標志。開題報告是護理學本科生完成畢業論文撰寫的一個重要環節,是護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選擇所要研究的問題,并進行實驗方案設計的過程。開題報告的撰寫是訓練護生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手段〔1〕。本文對 2017~2017 級某中醫院校的 243 名護理專業本科畢業生的開題報告進行回顧性分析研究,以期對提高中醫護理學本科生開題報告撰寫質量進行深層次地探討。
研究對象
級、2017 級及 2017 級 3 屆中醫護理學本科畢業生共 243名,其中 2017 級 62 名,2017 級 74 名 ,2017 級 107 名 。 均為國家高考統一招生,學制4年。
方法
依據選題范圍、科研設計及撰寫方法3 個方面對 243 份開題報告進行回顧性分析,開題報告由資深護理專家與護理學院專職教師依據評分表評分。采用SPSS13.統計軟件對結果進行描述性分析。
結果
選題范圍243份開題報告所涉及的選題范圍見表1和表2。
科研設計 開題報告中實驗性研究占 86.7%,均為臨床試驗,調查研究占29.3%,無研究設計開題報告占 42.28%。其中,實驗性研究設計,明確研究對象納入及排除標準的占85.1%, 隨機占17.7%;正確設置對照的占 79.68%。
開題報告撰寫情況 243 份開題報告撰寫存在問題詳見表 3。
討論
選題范圍
從表 1、表 2 中見開題報告選題范圍較大 ,其中 ,臨床護理最多,占34.98%,其他為中醫護理占 19.75%,社區護理最少僅為3.29%。 中醫護理中,中醫技術操作技能最受關注,涉及內容包括靜脈炎防治、穴位按壓、腹部按摩等中醫專科護理技術,占中醫護理選題方向的87.5%。 中醫護理學本科生開題報告選題范圍較廣泛,特別是涉及到中醫護理及臨床護理的內容較多。 中醫護理技術操作中,穴位按壓及各種防治靜脈炎的中醫護理操作方法最受關注,占中醫護理選題的 87.5%,這不僅表明中醫院校護理學本科生對本專業的重視度及理解力,更說明護生選題能從解決患者實際問題的角度出發, 對本專業的操作技能勤思考與研究,而以社區護理作為選題方向的最少,可能與護生對社區了解不夠有關。心理護理占選題方向的18.52%, 這與當今社會更重視患者、家屬以及醫護人員的心理健康有關。
開題報告撰寫質量
開題報告中需要詳細論述的內容包括選題的目的和依據;選題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及存在問題并附有主要參考文獻;自己的設想以及課題的學術和實際應用價值;選題的基本內容、構思及預期達到的水平;所需的科研條件,擬采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實驗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礎和研究條件 ;論文工作計劃
對策
實行導師制的論文指導
一、關于母親的教育素質內涵及結構的研究
楊寶忠教授認為“是家長的教育素養,即家長所具有的教育科學知識以及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教育態度和教育期望。”而關穎研究員則從教育社會學視野出發,指家長教育素質是作為父母特定角色的特殊素質”,包括家長教育觀念、教育方式、教育能力等。這些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構成了家長教育素質的統一體。華東師范大學學者莫建秀在畢業論文《學前兒童母親教育素質及其開發研究》中將母親的教育素質分為教育品質、教育觀念、教育知識、教育能力四個方面。學者李俐心在其畢業論文《小學生家長素質對家校合作影響的研究》一文中指出家長的教育素質分為動力系統、知識系統、操作系統三個方面。其中動力系統包括家長對自己的角色認知和家長教育觀念;知識系統包括家長對兒童生理學、心理學、教育學、衛生保健知識以及法律常識的了解;操作系統包括教育方法和教育內容兩個方面。
二、關于母親的教育素質現狀的研究
學者東子在《中國母親教育批判》一文中指出母親的教育素質存在的問題①不懂科學教子:忽略了孩子的自理能力培養;不善給孩子制定成長計劃;不讓孩子做教務;忽視孩子的自尊需求;漠視孩子交友需要。②過度嬌慣溺愛:包辦代替孩子的一切;過度保護孩子;無原則滿足孩子的需求。學者張慶守在2007年經調查認為家長素質問題體現在缺乏“角色知覺”;觀念陳舊;缺少對子女生理和心理特性的了解;不能夠與時俱進地提高自身知識結構。王凌、熊梅等對昆明市1210名學生及家長的調查中得出以下基本認識:(l)家庭教育普遍受到重視,但家長和學生在家庭教育目的、作用方面的認識有較大差異。(2)家長和學生對未來的期望普遍過高。(3)重視智育仍是主流,但素質教育的觀念已逐步深入人心。(4)依然重視良好品德的培養,但對品德教育的內涵的認識卻在悄然轉變。(5)勞動觀念得到普遍認可,但勞動實踐還有待于加強。
三、提高母親的教育素質策略的理論研究
從成人教育的角度出發,莫建秀在其論文《學前兒童母親教育素質的開發對策》中建議,母親教育素質的提高,一方面從思想對母親教育進行合理的定位,包括:對母親教育的重要價值的肯定,將母親教育納入成人教育體系;另一方面從母親教育的管理體制上加強,具體包括:完善的規章制度、固定的教育基地、權威的管理機構、專門的師資隊伍、合適的教學材料、充足的經費投入。呂秋芬從教育改革的角度出發,在其畢業論文《0—3歲農村幼兒母親育兒素養問題與對策研究》中提出了提高農村幼兒母親育兒素養的對策和建議:社會各相關部門積極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支持農村幼兒母親育兒素養教育的提高;為農村幼兒母親創造業余學習條件;農村幼兒母親要積極提高育兒意識和相關素養;加強農村基礎教育,為農村母親育兒素養的提高奠定堅實基礎。黃躍洪提出改善城鄉中小學生父母教育素質的建議及對策: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普及改進家長學校,加強家校合作,積極構建學習化社區,鼓勵家庭創建學習型家庭,借鑒國內外優秀家教經驗,探求多樣的家庭教育指導形式。
四、影響母親的教育素質的因素的研究
陶沙等人在1994年進行了“3—6歲兒童母親的教育方式及影響因素的研究”。結果顯示母親的教育程度和職業對其教育方式有顯著影響。北京師范大學龐麗娟等在《2—6歲兒童母親教育觀念結構及其影響因素》中,通過實際調查得出:母親的受教育水平、母親的職業、兒童的性別和母親的教育具有顯著性差異。
五、結語
綜合以上關于母親教育素質的研究的所有成果,可以看出當前母親教育素質的研究現狀主要呈現出這幾個特點:
1.關于母親教育素質的研究多混雜在家長教育素質和母親素質的研究中,而專門關于母親教育素質的研究數量較少。
關鍵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意義
近年來,環境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越來越平凡。大到全球氣候的變暖,小到我們生活周圍超薄塑料袋的禁用,以及提倡拒絕皮草,主張素食等等,使環境問題成為家喻戶曉,盡人皆議的問題。將環境保護提高到一個非常重要的高度。作為建筑業,建設項目對環境保護有哪些意義,下面淺談一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意義。
一、建設項目與環境的和諧:
如今我們國家正在建立“和諧社會”,什么是“和諧社會”,從社會學意義上來理解和諧,我們認為和諧社會是社會發展的一種良性狀態,一個理想的目標,主要包括人際關系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就是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改造自然的過程,我們利用自然中存在的各種資源、資料發展成各種我們所需要的建筑產品。這些功能各異的建筑產品(如:供給人們居住的住宅產品、公共活動的建筑產品、用于工業發展的工業園等),在社會中供給人們不同的需要。我們合理的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不破壞資源存在的規律,建筑產品和環境就能相互的和諧。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由于建設項目的功能及構成建筑的材料、工藝等都會對其產生不同影響,以下主要從建設項目的功能、形成建筑產品實體的材料兩方面來闡述一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意義。
二、建設項目的功能對環境保護的意義。
首先我們引進一個例子來說明一下:青海湖是青海省的旅游標志。位于青藏高原東北部,生態地位極為重要,是維系青藏高原東北部生態安全的重要水體,也是區域內最重要的水汽源和氣候調節器,被譽為“中國的生態屏障”。青海湖處于柴達木盆地荒漠與河湟谷地之間,流域面積30000平方千米,湖面面積4500平方千米。如果沒有青海湖,柴達木盆地的風沙就會吞噬大半個中國,因此,青海湖在整個西部生態平衡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保護青海湖的生態,國家和我省進行了多方面的保護措施。2009年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通過嚴把項目建設和市場主體準入“兩大關口”,堅決杜絕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項目建設,最大努力地減少人為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而近期根據有關資料表明了進一步明確的項目:一切旅游建設項目,必須依照《青海湖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法律化、規范化、科學化實施運行,嚴格實施可行性論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國土相關審批程序,任何影響生態環保的項目一律不得進入景區、落戶景區;任何影響生態環境的既有建筑項目一律拆除,恢復自然狀態;任何有悖于景區保護的大小經營活動一律不得入區進行。假想,如果我們現在沒有采取這些措施,隨意亂建,破壞了自然的生態,也許多年后我們祖國的南部地區,會喝不到水,會遭大半個中國沙漠化的噩運,也許會有不可預料的自然災害等等。這些是我們不敢想象的,在我們還沒有看到由于隨意亂建對青海湖的生態遭受嚴重破壞的景象時,值得慶幸的是已經采取了一些列的措施方法來保護這塊(《中國的生態屏障》)土地。由此可見,建設項目的功能對生態環境保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再看這樣的一個例子:2009年8月20日西海都市報報道了一則關于一個工業項目污染的報道。陜西省鳳翔縣長青鎮有兩村民居南北環抱著的一家年產鉛鋅20萬噸的冶煉企業,據初步的調查,是由于鉛鋅生產排污量大,影響了周圍的環境,使得兒童、嬰兒的血鉛嚴重超標。從陜西省鳳翔縣政府得到的網絡消息,長青鎮高咀頭村285名兒童中236人血鉛超標,至此,鳳翔縣長青鎮3個村1016名受檢兒童中,851名兒童血鉛超標,部分嚴重的兒童已經達到了中毒的標準。據悉陜西省環保廳成立處理鳳翔血鉛超標協調小組,將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對長青工業園區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今后環保審批和監管提供技術依據。與此同時,還將聘請專家對工業園的污染機理和污染成因進行研究,突出防治對策和建議。
那么鉛對人體健康有什么影響,請大家看如下的報道:鉛是人體惟一不需要的微量元素,它是一種穩定的不可降解的污染物。幼年寫作業時總不自覺的“咬鉛筆”,直到長大后才知道鉛在體內積蓄后還會中毒。論文大全。研究證實,血鉛水平在10ug/dL (0.483umol/L)左右時,雖尚不足以產生特異性的臨床表現,但已能對兒童的智能發育、體格生長、學習能力和聽力產生不利影響。國內最新研究成果表示,兒童體內血鉛超過100微克/升,智能指數就會下降10~20分。國際消除兒童鉛中毒聯盟的專家告誡說,中國如果不注意鉛中毒的防治,20年后中國人平均智力將比美國人低5%。
以上一系列的報道,讓我們心驚膽戰,但是真正的事件背后我們應該思考些什么。大新工業園區,是可以提高GDP,但是那些只為了經濟發展而已破壞環境為代價的建設項目,利益在眼前,而災難又有誰來承擔。在這個事件中,那些生活在那里的人們不得不離開,逃避災害。論文大全。事件可以通過各種措施來解決,但由于建設項目而破壞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又怎樣的來彌補。我們的工業園在破壞了自然生態環境的時候,也破壞了我們的社會環境,同建立和諧社會是背道而馳的。建設項目對保護自然和社會環境,同樣有著重要的意義。論文大全。
三、構成建設項目實體的材料對環境保護的意義
建設項目是由很多種材料構成建筑物的實體,這些材料來自于自然,是我們用自然中的天然材料加工和制作成我們所需的各種材料,有些自然材料直接用于工程中。是自然中的東西,必定按一定的自然規律存在著,如果破壞了自然規律,就會對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例如我們目前所禁用的黏土紅磚,有報道稱生產一塊實心黏土磚(俗稱紅磚)要消耗黏土3公斤,每10000平方米的建筑所使用的紅磚需挖土3000噸。做紅磚不僅污染環境且要損毀大量的良田沃土,據統計,我國燒制粘土磚一年要損毀良田70萬畝,相當于每年有60多萬人口失去了耕地。紅磚在燒制過程中要使用大量的土,對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破壞十分嚴重。又是一組瞠目結舌的數據。建筑材料中除了黏土紅磚外,還有很多的材料也在威脅著環境。比如砂石,盲目的開采也造成了大量耕地的流失,水土資源也受到嚴重威脅。再例如一些用于工程材料的化學材料,其制作方法也在不同程度的威脅著我們的環境。現在我們國家從法律法規,禁止和淘汰了對我們環境不利的很多材料,國家在花大力氣對有危害的材料進行革新。綠色的新產品、新材料的合理應用,將我們的建筑物引領到一個新的變革時代中。
作為一個建筑業的從業者,每一個人都應該積極響應各種革新材料和節能材料的使用,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守和執行國家的各種規定,自覺的去做,不為個人的利益。一切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保護好我們生存的環境。
三、結語
我們為了生存的需要實施各種功能的建設項目,在實施中,我們應該從對環境影響的角度,進行可行性的研究,堅決杜絕不利環境的項目,認真的做好環境評價工作,積極響應和采用綠色和環保的材料。保護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我們每一個建筑人,為了人們能夠呼吸更新鮮的空氣,喝到無污染純凈的水而努力,在建筑領域為環境保護盡一份力。
參考文獻:
《青海湖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西海都市報》報刊
青海海北紫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一、提出問題
前些時候,發現班上帶眼鏡的人逐漸增多,奇怪的是近視的兒童已向低齡化過渡,這一現象不僅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更引起了我們廣大少年兒童的普遍關注。究竟有哪些因素容易引起兒童的近視呢?有效預防兒童近視的途徑又是什么呢?這些都是我們最為感興趣的、最想了解和想要解決的問題。為此,我們進行了一些調查和探究活
動。
二、研究目的
1、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我們的健康成長,是關系著國家富強和民族繁衍的大事,為了提高自身的視力,促進身心健康發展,進行本課題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2、通過本課題的研究,探索出有效預防兒童近視的途徑,并加以推廣,確保廣大兒童視力正常,也是十分有價值的。
三、研究方法
1、行動調查法:從我校實際出發,抽樣調查本校各年級同學們近視的情況,了解他們近視的時間和歷史,探討和研究其網生活習慣和飲食營養、用眼時間和用眼衛生等問題,旨在預防和控制同學們近視的一種研究方法。
2、個案研究法:通過對典型個體的分析研究,采用有效的顯性調查,使同學們及時清楚地了解自己視力的現狀和變化,增強自身的防近動機和意識,不斷加強調控、鍛煉,提高保護視力的質量的一種方法。
3、文獻研究法:通過查閱有關文獻資料,收集被試者的有關材料,進行心理分析,研究預防與提高視力兩者之間的關系,確保有效預防兒童近視的途徑研究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性。
四、研究過程
1、建立課題組,明確分工,聘請指導老師。
2、設計課題研究方案。我們根據對課題研究意義的認識和對課題研究的構想,擬定了研究目標,提出了該課題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案。
3、進行問卷調查。我們從全校各年級中抽取200名同學,分成實驗組和對照組,將調查表分發給他們,在老師的指導下,讓他們帶回家和家長一起認真填寫,然后收齊,進行統計分析。
4、到鎮衛生院請教眼科專家,了解兒童近視的主要原因和預防近視的相關措施等信息。
5、上網查找有關資料,相關文獻。查找最新有關預防近視的信息。
6、編制防近知識手冊。在請教有關眼科專家和查找相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我們編印了防近知識手冊,實驗組和對照組做到人手一冊,其目的是讓每個人都來了解近視的原因、有效預防兒童近視的途徑等方面的知識。
7、指導家長督促兒童進行預防調控。
8、分類整理相關資料,撰寫小論文。
五、研究結果
1、通過實驗,我們的內控能力不斷增強,綜合素質得到顯著發展。有效預防兒童近視的途徑研究,使我們改變了許不良的習慣,視力得到明顯改善。
2、默契了學校與家庭教育。有效預防兒童近視的途徑研究,既要有同學們的積極參與,同時也要有家長的支持與督促。只有兩者配合默契,才能保證我們健康成長。
3、預防兒童近視必須關注兒童的飲食。近視雖與遺傳、不良的用眼習慣有關,在研究過程中,我們發現飲食不當也是透發兒童近視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議廣大兒童適當攝入鉻元素,少吃甜食,多吃硬質食物,如胡蘿卜、土豆、黃豆等,加強咀嚼功能,促進面部肌肉的運動,防止近視的發生。
4、預防近視的有效方法——顯性預防,其核心就是要引起兒童的有意注意。實踐證明,學生視力自我監測法,對于近視的預防和控制,具有簡單、明了、易操作、效果明顯等特點,它不需要特別的場地和經費,適于大面積推廣。但要注意該方法并不是防近的直接手段,而是從兒童內部增強防近的動機和意識,讓兒童認真自覺地對待防近的各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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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境權是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引發環境危機的出現而提出的。環境問題也不是一開始就有的,而是隨著人類的進化和工業文明的發展而產生的。雖然在自然界,它自身也在這一過程中發生變化,導致環境狀況的惡化,但是學者們一般都認為人類的行為是導致環境惡化的“罪魁禍首”。
【關鍵詞】環境權是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 引發環境危機的出現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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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環境權是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引發環境危機的出現而提出的。環境問題也不是一開始就有的,而是隨著人類的進化和工業文明的發展而產生的。雖然在自然界,它自身也在這一過程中發生變化,導致環境狀況的惡化,但是學者們一般都認為人類的行為是導致環境惡化的“罪魁禍首”。在優勝劣汰的自然進化過程中,人類改造大自然的能力,適應環境能力,生存能力都在不斷提高,人口逐漸增加,要維持更多的人的生活,就需要更多的資源。而且在生產力并不發達的歷史時期,我們的祖先是不會意識到環境問題的存在的,他們也不會有任何可持續發展的意識,他們只是想到怎么樣維持自己的生活需求,還處在盲目利用環境的時期。在我們今天看來,他們那些利用自然資源的方式無疑是不科學的,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可以說早期的環境問題是由于人類不當利用資源引起的。18 世紀工業革命后,工業污染加劇了環境的惡化:工業化生產使得生產力得到提高,同時也消耗更多的資源;人類發明的交通工具、武器以及其它對科學技術的濫用行為都對環境造成了破壞。我們已經熟悉的臭氧層空洞、海洋污染、沙漠化、核污染、酸雨等環境問題都與工業的發達有著密切聯系。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出現了有名的“公害事件”,①可以說環境危機正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由聯合國資源研究所、環境署和世界銀行共同編寫的一份報告稱,環境因素是導致人類生病和死亡的主因。每年有大約400 萬兒童死于空氣污染引起的呼吸道疾病,與環境有關的傳染病,如瘧疾,每年有造成1700 萬人死亡,每年約有500 萬人由于接觸殺蟲劑和除草劑而中毒,在整個工業化世界,哮喘病的發病率20 年來上升了50%。專家們稱,艾滋病、埃博拉病毒和瘧疾等新老疾病是人類破壞環境——毀壞森林、滅絕動物物種以及污染水流的直接結果”。②面對共同的環境危機,人類已經意識到環境問題的嚴重性,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愿望愈來愈迫切。各個學科都針對環境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法,就法學研究而言,則主要從“公民權利的保護的立場把握環境問題的實態,將重點放在環境損害責任的所在及因果關系的認定等方面的實際處理上。”③“以法律的手段來規范人類的行為,保障環境保護的經濟、行政措施得以有效實施。”④由于環境問題的跨國性,世界各國,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在環境保護領域展開合作,不僅在致力于運用技術手段治理污染,同時還在法律領域對解決環境問題進行研究和探討。
自“20 世紀60 年代,在聯合國的組織下,西方國家展開了關于公民要求在良好的環境中生活的法律依據大討論,引起世界矚目。1966 年,聯合國大會第一次辯論人類環境問題,在各成員國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大會取得共識,認為有必要召開一次專門會議共商環境保護大計,這便是1972 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的由來。70 年代初諾貝爾獎獲得者、著名國際法學者雷諾·卡辛向海牙研究院提交了一份報告,提出要將現有的人權原則加以擴展,以包括健康和幽雅的環境在內,人類有免受污染和在清潔的空氣和水中生存的相應權利。卡辛認為,環境權具體應包括保證有足夠的軟水、純凈的空氣等,最終保證人類得以在這個星球上繼續生存。1970 年3 月,國際社會科學評議會在東京召開了“公害問題國際座談會”,會后發表的《東京宣言》指出:“我們請求,把每個人享有其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環境的權利和當代傳給后代的遺產應是一種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資源的權利,作為一種基本人權,在法律體系中確定下來”,從而更加明確地提出了環境權的要求。而后,歐洲人權會議吸收了這些觀點,并將環境權作為新的人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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