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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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獨立學院 刑法 案例教學法
刑法學是一門很重要的法學專業主干課程,具有內容多、難度大、不易掌握等特點,抽象的法律解釋容易枯燥。獨立學院學生,更需要培養他們的實踐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學不但能使抽象、復雜的法律條文變得簡單、易懂,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師的素質,有效地檢測教學效果,通過開展案例辯論、案例分析,啟發學生從不同角度思考問題,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創新精神和團隊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一、目前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存在的問題分析
近年來,獨立學院刑法教學中已經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學,但由于獨立學院發展歷史不長,師資隊伍還不很穩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還存在不少阻礙和問題。
1.案例教學方法相對單一。理論講授法仍然是當前獨立學院刑法課程教學的主要方法,講授過程中任課教師大多會穿插案例教學,但案例教學方法較為單一,舉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釋某一刑法基礎理論知識。“案”“理”結合不緊,很多時候是教師設問,教師自己回答,學生參與程度低,學習積極性沒能充分調動起來。教師沒能精心設計案例教學課程,在教學活動中仍然扮演著中心角色,案例討論的課堂組織不到位,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沒能得到培養和鍛煉。
2.案例教學課時不足。很多獨立學院刑法教學按總則與分則分上下兩個學期完成教學,每學期周課時3節,其中實踐教學課時沒有硬性規定,因需要講解的內容較多,整個刑法教學基本以理論講授形式進行。案例教學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討爭議問題,常常要花不少教學課時,很難從現有的每周3節課時里抽出時間組織案例教學。
3.教學案例沒有系統化。案例的選擇直接關系到案例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任課教師往往隨機從網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虛擬,案情設計有些理想化,案例爭議性較小或代表性不強,當地法院時新的審判實例使用不多,沒有形成統一的刑法教學案例集。
4.案例教學考核方式不盡科學。案例教學考核機制不健全,目前針對案例教學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試的案例分析題,這種考核方法帶有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
5.案例教學配套機制不健全。案例教學不僅涉及教學方法和理念的革新,還需要教師素質的不斷提升、教學管理和教學內容的不斷完善以及學生的積極配合和參與。但從當前獨立學院案例教學的實際情況來看,在案例教學的教學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確、統一的理解和認識,任課教師組織案例教學的積極性不高,教研組織力度不夠,而且,案例教學師生素質也難以滿足嚴格意義上案例教學的要求。
二、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改革設想
獨立學院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定位要求學生具有更強的實踐能力,刑法案例教學的改革和運用是切實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途徑。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學模式
刑法案例教學本身是個復雜的過程,其中不僅涉及教師的講授方法,還涉及學生的參與方式和課堂氛圍。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靈活采取多種教學模式:
1.列舉案例教學模式。這是目前大多數獨立學院刑法教學過程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一種模式。列舉案例教學是指教師在授課中,為了解釋某一法律理論、法律條款或某一實踐問題而列舉一個或一組案例進行示例性解說的教學方法。列舉案例教學對案例的細節沒有過多要求。可以是幾句話就講完的一個案例,也可以是在一節課內講完的一個案例。既可以是實際案例,也可以是教師根據有關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課堂案例討論模式。課堂案例討論模式可選擇使用,課堂討論可以小組討論或對抗辯論形式進行。重要的討論案例應課前提供給學生預習。小組討論時小組成員可相對固定,一般為4-6人,小組討論時,每個成員都要求充分表達個人觀點,教師可選擇部分小組當堂進行觀點闡述,最后任課教師進行點評分析。對抗辯論通常將全體學生按照觀點不同分為2-4個小組,經充分討論后以小組形式當堂進行課堂辯論。辯論過程可以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增加同學、師生間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養和鍛煉學生的表達與合作能力。
3.模擬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教學可與“刑事訴訟法學”課程教學同步進行。由學生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實案例,按照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模擬審判。學校需建設模擬審判法庭,并購置必要的服裝和器具,力爭達到仿真效果。模擬法庭教學需要做多方面的準備工作,使用次數不宜過多,一學期以3-5次為宜,每一個角色可由3-5人擔任,學生可更換角色進行操練。
4.法律診所教學模式。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由教學單位開設的,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們憑借自己已經學到的法律知識去辦理真實案件的教學方式。診所通過指導教師(Clinic Professor)指導學生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文書、或參與案件等方式,促使學生在具體辦案過程中主動學習法律和運用法律,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同時,也使學生應有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得到增強。
筆者所在單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來,利用這一平臺,在法學專業教師的指導下,組織學生對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咨詢、代書、調解、調查和訴訟等法律服務。學生參加法律服務的熱情很高,所有參加法律援助的同學都認為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學到了許多課堂教學中不能學到的知識和經驗,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養。這種教學模式一般是利用課外時間進行,需要任課教師課外進行單獨指導。辦案過程中,教師可拿些典型問題到課堂討論,教學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學時間,保證必要的案例教學課時
《刑法學》計劃課時一般為108-126課時,而需要講授的內容較多,如果面面俱到,則完不成教學任務,根本沒有案例教學所要求的分析和討論時間。任課教師應合理分配講授課時,挑選各章節的部分內容著重講解后,類似內容可通過案例教學形式完成。這樣既避免了連續理論講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學時間,培養了學生的實踐能力。特別是刑法分則的講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選重點罪名進行案例討論式教學。
本課題組還設計在《刑法學》課程結束后,作為必選課程開設一門“刑法案例分析”課程,約18-20課時(9-10周),時間安排在大三年級。主要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討論,鍛煉學生邏輯思維及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同時緊密結合司法考試題型,訓練學生充分運用已有的刑法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法律診所式教學也可在這一階段進行。
(三)收集典型刑法案例,編輯刑法教學案例集
案例的選擇至關重要,過于簡單的案例,沒什么爭議,提不起學生的興趣;案例太難,讓學生不知從何下手,則會產生畏難情緒或依賴思想,容易造成冷場,也不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所有案例的選擇一定要有針對性,難度要適宜。
采取案例教學法,應該精心選擇并編寫系統案例。選編案例一般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其一,案例要新穎。即盡可能選擇司法實踐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學更加貼近現實生活,并通過案例討論了解司法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緊密圍繞所要傳授的核心內容和基本理論選編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達到通過案例討論使學生加深理解法學基本理論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統。根據不同章節的教學內容配備相應的典型案例,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同時,根據理論學習的需要選定案例,并設置問題的廣度、深度和難度。其四,案例要多樣。既要選擇僅涉及一個問題的單一題眼的案例,也要選擇適量的綜合性較強的案例;既要選擇發生在學生身邊的微小案例,也要選擇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既要選擇已有確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選擇爭議頗大,尚無定論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學課程考核方式
刑法學課程考核和成績評定可由三部分組成:平時成績、面試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
1.平時成績。課堂表現應作為學生平時成績的重要部分,課堂案例分析和討論是記錄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任課教師要對學生課堂案例分析討論時的表現進行及時的記錄和評分,這有利于調動學生參與案例研討的積極性,保證學生適應從被動旁觀者到主動參與者的角色轉換。
2.面試成績。面試以現場抽題并口頭回答問題的形式進行,主要題型為案例分析。面試可以很好的檢測學生的口頭表達、邏輯思維、心理素質以及應變能力等。學生抽題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時間,教師當堂根據學生表現,記錄學生得分。評分時既要關注學生對問題的判斷結果,更要注重學生對問題的分析和思維過程,教師需及時點評,肯定優點,也指出不足。
3.期末考試成績。期末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主要考核學生對基本概念、基本理論的掌握及其運用情況。重點可模擬司法考試試題形式,考試題型主要采取選擇題與案例分析題型。筆試成績還是學生總評成績的主要部分。
三、實施案例教學法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案例選擇的適當性與典型性
案例教學的要求較高、難度也較大,教師平時需要注重積累和搜集典型案例,適時編制教學案例集,針對主要知識點配備典型案例,并及時更新,供教學使用。教師應與司法實踐部門密切合作,一方面可以獲取最新、最接近生活實際的案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運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和完善理論。
(二)實行小班授課制
實施案例教學應當實行小班授課。目前,我國高校流行多班合并上課的做法,學生少則六七十人,多則100余人。在這種大班授課的情況下開展案例教學是相當困難的,即便勉強采用,也不可能產生應有的效果。因此實施案例教學必須實行小班化授課方式。班級人數最好控制在30人左右,案例教學時間彈性較大,很可能拖堂,課程應盡可能安排在某時間段的最后一節課。
一、確立與制度目標協調統一的法律碩士管理和培養模式
法律碩士(J.M)學位設立的目的在于為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培養高素質應用型的法律專業人才,這不僅是法律教育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方向,而且也成為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首先,它借鑒了美國的J.D法律教育模式,以彌補中國法學教育過分偏重學術教育、本科教育之缺陷。我國法學教育長期以來都以“本”為本,基本上是從本科教育開始的,主要是一種學術教育而不是實務教育。而美國的法學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以培養面向社會需求的實務型人才為主。考慮到法學是一門涉及到社會生活多方面的經驗性的學科,一個人只有在具備了較為全面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一定的人生閱歷之后才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因此美國的法學院一般會要求申請進入本院學習的學生必須要有一個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的學位。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利于彌補學生由于年齡較小帶來的理論思維的淺顯和社會實踐知識的不足等等弊端。[①]
其次,從招考實踐來看,法律碩士專業從創立之初到現在,一直都名列各高校報考研究生熱門專業之前茅,最多的報考人數,最低的錄取比例,法律碩士一時間成為考研招研的社會新寵,有些教學單位甚至提出要將法律碩士打造成為與MBA一樣的金牌學位的口號,這一切無疑都證明法律碩士的設立合乎社會發展要求,其培養目標定位極端必要、高度可行。
基于此種目標,法律碩士教育和教學的全部工作都應該圍繞著培養寬口徑、重應用、高層次、復合型的優秀人才來進行。但是,這種法律碩士教育的應然性要求與我國現行法碩教育的現實情況和培養模式之間卻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在此結合我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2003年底進行的一次關于法律碩士教育現狀的問卷調查,[②]對目前法律碩士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簡要敘述。
(1)目前我們在法學學位上實行的是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齊存的雙軌制,對此有部分大學的法學院也正在進行卓有成效的改革試驗,但究竟法律碩士如何進行培養,還沒有多少經驗和制度設計,許多法律碩士教育單位中仍然沿襲和簡單復制原有法學碩士、博士教育那一套,在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上缺乏創新,學習效果差,從而使得法碩教育和培養沒有特色、缺乏應用性,缺乏特色和深度,陷入進退失據的尷尬局面。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教授的話說,就是:“對于法律碩士,不知是當作法學碩士來培養還是當作法學學士來培養。我作為一名法學教授,同樣存在這樣的困惑。給本科生上課,我知道應當講些什么;給法學碩士上課,我也知道應當講些什么,就是給法律碩士上課,我不知道應當講些什么。到目前為止,也還沒有一套形式與內客俱佳的法律碩士教科書。即使是在畢業論文的寫作上,也存在爭議。”[③]
(2)目前各高等院校法學院相對缺乏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師資力量,其法律教育資源的軟件和硬件兩個方面本來就十分有限,而面對研究生連年擴招的時代背景更是“捉襟見肘”,不僅使之在法碩招生收費和學生住宿安排等問題上屢遭質疑,[④]而且也大大降低了法碩教育水平和培養質量,這已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法律碩士制度的整體形象和社會評價。目前在校的法律碩士在被問及對法碩教育的總體感受和評價的問題時,只有2.25%的被調查對象感覺很滿意,感覺良好的占17%,而感覺一般和不好的卻分別占到41.1%和39.7%.而對于認為社會可能對法律碩士作出何種評價的問題,有67.3%的被調查者選擇一般,25%的認為較差,而只有7%多一點的認為很好或好。
(3)目前我國高校的法律碩士教育體制與法律職業需求以及司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之間相互脫節,相對脫離法律實務,與立法、司法、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較少,致使法律碩士的就業優勢無法體現,成為法律人就業市場中的“雞肋”。盡管有很多人呼吁盡快確立J.M教育在我國法律教育中的主渠道地位,也已經有不少高校的法學院也為此進行了多項制度改革,將面向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公安人員的社會就業問題,看成法律碩士教育的“指揮棒”和“晴雨表”。然而,由于其培養法律碩士的動機和方式均非為著滿足實踐部門的需要,而是偏重于理論性法學教育,培養研究性人才,加之學制較短,法學知識的傳授尚不全面,故此在法律碩士的就業問題上,同法學學士、碩士以及法學博士相比較,總處于劣勢,形勢不容樂觀。在調查問卷中,當在讀的律碩士被要求就自己的就業前景對作一個預期時,問卷一中58.3%的被調查者表示不樂觀;而對報考法律碩士者的調查問卷即問卷二中則有76.3%的認為就業情況會一般。
(4)除了在培養應用性和高法律素質的法碩人才方面尚有欠缺之外,寬口徑和復合型這兩項要求也還需進一步落實。盡管法律碩士學生分階段涉獵了兩種專業的知識和經驗,而普遍(58.4%的被調查者)認為自己理應屬于復合型人才,但也有40.2%的人認為自己的法律理論基礎薄弱,同法學碩士相比處于劣勢地位;另外,對于如何將法碩階段的法律知識學習與原背景專業相結合的問題,回答說不知道如何結合的竟然占到53.8%.
顯而易見,法律碩士研究生報考的高熱度與社會對法律碩士的滿意度并不成正比,二者之間也絕非簡單的數學公式。當前我們的核心任務是:按照法碩培養目標來建(重)構各高校法學院系的法律教育培養模式,改變法碩培養中的“本科化”局面,變單純“以本為本”的法律教育為學術教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和實務教育(法律碩士)并舉,并形成按照兩種人才培養目標和理念執行的兩套可操作的培養方案,最終實現培養目標和培養實踐的平衡。
二、建設結構合理的法律碩士課程體系
在攻讀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方案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課程體系的科學設置問題。課程體系設置的基本宗旨,就是安排結構合理、循序漸進、互為支撐的多門相關課程,實現法碩教育和教學的目標。課程設置的關鍵就是把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識教育和職業素質教育之間的平衡,把培養學生的法律理念和習得法律實務技術結合起來。
在過去的幾年里,針對法律碩士課程設置這樣一個學生反映比較多的問題,[⑤]人大法學院針對實踐要求,對課程教學進行了大膽改革,改進課程設置,調整教學計劃,使學習更具系統性。按照法碩學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期間,需獲得學位課程總學分保持在45學分以上(其中必修課不少于30學分,選修課不少于20學分)的基本要求,在開設通行的法學必修課之外,注意做到:(1)系統開設多項程序法使之同實體基本法相配套,如民訴、刑訴、仲裁法、行政訴訟法等);(2)對于各個實務性部門法,均安排相關案例法選修課(如民法案例分析、刑法案例分析、民訴案例分析、刑訴案例分析、經濟法案例分析、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等);(3)案例課采取法學院教師與外聘實務人才相結合授課的辦法,發揮兩個積極性;(4)專門就法學新興應用學科和社會熱點領域開設選修課程(如法律經濟學專題研究、信托法、房地產法、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物證技術學等)。這樣一來,盡管法碩招生數量和規模仍相對較大,但是通過面向法學實務,每學期滾動開設近30多門的任意選修課程,既有利于學生各取所需,方便選課,又確實豐富了學生的理論知識,提高了他們從事法律實務的能力。
當然,圍繞著課程體系的設置,教學組織的其他環節也要與之緊密配合,一體改革。其中包括:(1)選任合格的、有豐富法律實務經驗的主講教師,合理安排指導老師,改變法律碩士學生沒有導師的現狀,在選擇指導老師和專業方向方面,應該尊重學生的自主性,而不是靠抽簽或指定的形式,應該充分發揮指導老師制度的積極作用,如建立導師與學生的固定聯系制度,還可以嘗試讓學生參與導師的課題研究和處理案件的活動等等;(2)加強教材建設,組織優秀、精干的法碩教育專家(包括一定數量的資深律師、法官以及立法、執法人員參加)編寫一套適合法碩培養需要的專用教材,并同司法考試與培訓書籍相互配套;(3)鼓勵法律碩士同學學以致用,與法律實務部門相互配合,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實踐和普法活動,還有就是由法學院統一組織以法律碩士同學為骨干的模擬法庭活動;等等。
針對學位論文問題,我認為按照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在修滿必要課程學分外,獲得學位的最終環節不應以撰寫畢業論文為唯一條件,也可以是某種調查報告(如案件調查、立法調查等)、畢業設計(如公司上市招股說明書等)甚至于某種特殊貢獻(法醫學鑒定成果、證據認證方案等)。而論文也不應強求多高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而更應該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選題一般要具體、應用性強,具有可操作性。
三、推進密切聯系實際的法律碩士教學方法的改革
關于法律碩士教學方法的問題,在調查問卷一中,被調查者普遍認為法律碩士的教育方法有待改進,這個比例占到了69.2%,此外還有27.8%的人認為目前(2003年前)的培訓方案很糟。至于具體的改革方案設計問題,有73.9%的被調查者認為應該與法學碩士有所區別。
如前所述,我們對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定位是非研究性專業,換句話說,它要培養的是法律實務人才,而不是理論家(當然也有不少法律碩士選擇考博或立志做研究,但由于其比例極少,暫不討論)。所以,在法律碩士的教育中應該突出其實踐性和針對性。在這方面,法律碩士是有著清醒的認識的,問卷一中,在問及法律碩士相關教學方法的缺陷時,有61.9%的被調查者認為應用性不夠,56%的認為針對性差,而在問及所鐘愛或認為適合的教學方法(多選)時,案例教學法排到了第一位,占78.6%,61.3%的人選擇小規模教學,59.5%的人選擇互動式分組討論,54.2%的人選擇情景模擬教學。同樣,在被調查者的建議中,多數也反映教學沒有針對性,教師沒有考慮到法律碩士的特點,即各有特色的專業背景,而是“一視同仁”。
對此,我們要認真改進教學方法,使其更適合法律碩士的特點。這樣的改進方案,歸結起來有以下幾種,(1)廣泛采用案例教學法;(2)改變現有大班(通常是200人左右的大教室)授課制度,采取小規模教學模式;(3)法碩分班分組,在課前、課中、課后均進行互動式分組討論;(4)針對具體法律問題,在老師的引導下,采取診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等等。
法碩學生在學習法律知識時普遍感覺到,法律的概念、規則、制度、法律條文都非常抽象,其之所以抽象,因為這是法學家們通過長期對諸多復雜的法律現象進行抽象邏輯思考后歸納整理出來的。對于這些抽象的法學(不僅是法理學,還包括民法、刑法等各個部門法)理論,單純的死記硬背是無濟于事的,很可能一個法律制度,學完以后,能說出其中所涉及概念的定義、法律特征、構成要件,可一遇到解決實際問題的時候卻依舊茫然不知所措。這時候,“案例分析”方法就是將學生在課堂上所學習到的法學理論真正與法律實踐緊密的結合起來的橋梁,它非常有利于培養法碩學生作為一個法律人應具備的能力。
以民法的案例分析教學為例,首先,對于初學民法的學生來說,應該選定一到兩本非常簡明、清晰的民法學教科書,認真讀上幾遍,對書上講到的民法的基本概念、規則、制度都非常清晰的通盤了解。這是下一步進行案例分析加深對民法理論掌握成都的根本前提。然后,學生們可以在得到老師的指導幫助或聘請高年級同學加入的前提下,組成案例分析小組,三五人或七八人都可以,從一本好案例分析的書籍(如果沒有也可以直接從我國各級法院已經公布的案件)中選擇一個案子,發給參與討論的同學。獲得案例后,由小組選出一位負責的學生將案例材料復印分發給大家,同時規定一個時間,讓大家各自研究,寫出案例分析報告。等待開會討論的前四五天由這個負責的同學收上來,交給老師或高年級的同學(或邀請到的法學碩士),由他們選擇一到兩個主題發言人。在開會時主題發言人先就各自對案例的研究做出主題報告,其他人既可以提問,也可以發表自己不同的見解,通過不同思想、觀點的沖撞砥礫,好的思想觀點自然脫穎而出。會后參與討論的全體學生中分析的不正確的同學應該應反思自己為什么分析的不對,找出原因,發現問題,然后查找資料,進行核對,進而重新學習沒有理解透徹的民法理論,此時他自然會別有一番滋味的。如此從抽象到具體,再從具體到抽象,穿梭于法律與事實之間,循環往復,持之以恒,就會有非常大的長進。
四、完善面向就業和社會需要的法律碩士管理和評估體系
(一)從法律碩士的管理體制上講,招生規模問題、學制問題以及收費問題至為關鍵。
首先,關于招生規模的問題。對此目前學生們的反映比較大。在問卷一中,有51.7%的被調查者認為應當適當縮小規模,44.2%認為應該大規模削減,只有0.6%的人認為仍有擴大招生的余地。實踐中,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許多學校盲目擴大法律碩士的招生規模,把法律碩士視為“創收”的重要途徑,法碩人數的激增必然導致聽課效果的降低。盡管國家教育主管機關最近作出了繼續擴大碩士招收的決策,但如前所述,考慮到目前各高校現有教室、教師等教學資源相對有限,捉襟見肘。因此,一味地擴大招生規模,只會進一步降低法碩培養水平,導致低水平的教育和低水平的就業二者間的惡性循環。因此,在目前的招生規模條件下,不再認為擴大,而是進一步改革挖潛,優化資源,合理安排教室,最大程度解決法碩教學“座位緊,上課難”的具體問題。
其次,就法律碩士的學制問題,有63.5%的被調查者認為應該用三年的時間讀完該專業,只有13.8%對目前的兩年制感到滿意。在問卷一中,被調查者普遍反映,兩年的時間對于法律碩士是遠遠不夠的。對此許多任課教師也是這樣反映。法律碩士入校后,除去寫論文,找工作,真正學習的時間也只有一年多一點甚至不到一年,而即就是在這短短一年里,也無法進行深入廣泛的學習和研究。對此,我認為,應該改革法律碩士目前實行的兩年學制為的彈性學制,一般畢業為2~3年,個別人提出延期答辯的還可以再行延長。在實際操作中,應該針對法律碩士不同的背景,實行不同的或相對靈活的學制,平均下來,一名法碩學生在校修完50學分,應該花3年時間,其中優秀者,則可以提前申請答辯拿到學位。
最后,關于法碩收費的問題。有超過89%的被調查者認為目前的收費偏高,10.1%的人認為適中,0.6%的人則認為收費偏低。盡管各高校的教學水平、所處地域、市場平價等具體情況都有不同,從而導致法律碩士收費不一。但也應該按照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認真討論,關鍵是要做到培養費的收費透明化,然后依靠人才使用市場的供求來決定最終的收費。
(二)法律碩士的質量評估體系
實踐性是法學教育的生命力。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是現代法學本科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培養目標。實踐教學作為一種與理論教學相對,旨在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法學教學環節,近幾年來為我國各高等院校法學教育所關注。我國13所民族高等院校法學教育肩負著為民族地區培養法制專門人才的重任,亦在實踐教學方面進行了不斷的嘗試和探索。實踐教學作為一種行之有效、務實且目的明確的法學素質教育方法,為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民族地區法制專門人才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因種種原因,目前,民族院校法學教學仍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的弊病,實踐教學的積極作用未能有效發揮,難以達到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要求。因此,加強法學實踐教學的研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僅以西藏民族學院現行法學教育的實際,對民族院校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進行探討。
然而與理論性課程相比,實踐性課程尚處在配角地位,內容零散,缺乏統一明確的標準,急需
實踐教學在民族院校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嘗試
經過近幾年來法學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西藏民族學院法學教育在實踐教學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一方面,案例分析、實習、畢業論文等傳統的實踐教學得到了發展;另一方面,模擬法庭、法律咨詢、法學講座等新型實踐教學形式不斷涌現,豐富了法學實踐教學的內容。目前,西藏民族學院法學本科教學中采用的實踐教學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案例分析教學。案例分析是法學教學中常用的教學手段,基本上貫穿于法學教學的始終。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在學習了基本的法學理論以后,必須進行實際操作,否則就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案例分析就是將法學理論與實踐通過身邊發生的真實案件結合起來,達到培養學生實際分析問題的能力。據筆者了解,大部分法學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都會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的需要,選取一些典型的案例,幫助學生理解、鞏固所學的法學知識。案例分析在法學教學中的運用,不僅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培養了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受到了學生的歡迎。
2.模擬法庭教學。模擬法庭教學是以模擬法院開庭審理的方式,學生根據教師提供的案例資料,分別扮演不同角色,依照法院開庭的程序,親自參與案件的審理,將課堂中所學到的法學理論知識、司法技能等綜合運用于實踐,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法學教學模式。自1998年西藏民族學院建立模擬法庭以來,在每學期期末,為了鞏固所學的知識,讓學生全面參與,都會舉行一兩次模擬審判。模擬審判的案件既涉及刑事、民事,還涉及行政案件,目的是讓學生全面的了解與案件有關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訓練學生實際操作技能。
3.法律咨詢。法律咨詢是西藏民族學院法學社最主要的活動方式之一。學生利用休息時間,在公共場合設法律咨詢點,對前來咨詢群眾的法律問題做出解答,提出意見。法律咨詢活動既檢查了學生對理論知識掌握的程度,又培養了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觀摩教學。為加深學生對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應用,西藏民族學院與相關部門聯合,分別在咸陽與西藏共建立了10個教學實習基地。實習基地涵蓋公檢法司等部門。通過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卷宗材料的查閱、通過旁聽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等,學生對所學知識有了一個感性認識。觀摩教學的運用,使學生對司法機關的工作程序有了更直觀、更深入的了解,從而提高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5.畢業前實習。實習就是讓學生深入到公、檢、法院或律師事務所協助公安人員、檢察官、法官或律師辦理實際案件。畢業前實習是西藏民族學院法學教學的一個實踐環節,每一位學生必須參加,實習時間是在大四第一學期的9月份到10份,為期一個月。實習地點由學生自己選擇,可以去實習基地,也可以自己聯系實習單位。在實習結束后,每一位學生必須上交一份實習報告、一份實習單位鑒定表以及一份實習日志(這是由學校統一制作,發給學生的)。最后由法學教師對實習報告予以評改。
6.畢業論文寫作。畢業論文是在學生完成實習任務后,根據老師擬定的或自擬題目,在老師指導下,進行論文寫作。畢業論文寫作是學生綜合知識的反映,是培養學生獨立分析、獨立解決問題能力的一個手段。
7.實踐教學課程的設置。2008年,西藏民族學院對05級法學本科學生開設了民商法、刑法案例評析等一些專門的實踐教學課程。不僅如此,還改革了過去法學課程全部講授的方法,專門留出一部分學時作為實踐教學。以筆者講授的34學時的侵權行為法為例,在2007年以前,34學時均為講授,現在講授30學時,實踐教學4學時。
經過近幾年實踐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嘗試證明.實踐教學是法學理論教學的延伸,是教學中的重要環節。運用實踐教學模式,對于幫助學生鞏固所學的理論知識,培養學生的綜合判斷能力和創造性思維能力,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踐教學在民族院校法學本科教育中實施的障礙
盡管民族院校法學教育在實踐教學方面做出了種種努力和探索,但因種種原因,仍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的弊病。
1.課堂人數規模過大,實踐教學環節難以推進
隨著我國教育規模的擴大,法科學生招生數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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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迅猛增加。西藏民族學院2004級法學本科292人,2005級則達到了321人。面對如此龐大的學生規模,學校只能安排大班授課,一個教室聽課的學生常常在1 00人左右,從而導致推進諸如課堂討論,模擬法庭、法律咨詢、觀摩教學相當困難。
2.學時安排較少,實踐教學難以開展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西藏民族學院為法律專業本科生開設了必修的14門核心課程,同時為了使他們能夠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并適應民族地區法制人才的需要,在14門主干課程之外,又開設了大量的專業選修課。核心課程和選修課分配在七個學期中,每門課的課時是非常有限的。有限的課時,只能夠對法學概念、原理等基礎知識進行講授,所以目前法學本科教育仍以課堂理論教學為重心,教學過程也以教師為主體,學生只是被動的接受者,教學方法仍是“填鴨式”,教學考核還是期末一次性的閉卷考試。雖然在教學改革后,本文由收集整理每門課程中都計劃有實踐教學時間,但實際上都被理論知識講授所占據,實踐教學難以開展。
3.實習、畢業論文流于形式
集中一個月的實習,雖然可以讓學生親自去體驗案件的處理,但公、檢、法這些機關工作都有嚴格的規程,學生們在實習中大多只負責裝訂案卷、隨同取證、庭審旁聽等事務性的工作,學生感到實習枯燥無味。再加上學校并不要求學生集中實習,而是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分散實習,有些不自覺的、或者要復習考研、聯系工作的學生就只實習很短時間,甚至根本不實習,結果使得實習流于形式。學生撰寫畢業論文,都是利用網上資源,粘粘貼貼拼湊而成,缺乏實際的調查和相關數據,畢業論文質量較差,根本達不到畢業論文寫作的目的。
4.實踐教學方式缺乏統籌安排
法學實踐教學方式雖然多種多樣,但不同的實踐方式適用不同的學生。如觀摩教學適合不具備系統法學理論知識的低年級學生,而模擬法庭由于要求學生儲備較為豐富的實體法程序法知識適合于高年級學生。西藏民族學院法學實踐教學形式雖然較多,但卻對實踐教學方式沒有系統規劃,缺乏統籌安排。不管是低年級還是高年級的學生,都組織去觀摩,開展模擬法庭,進行法律咨詢。表現出的是學生對實踐教學的積極性并不高,走過場、混學分的現象比較嚴重,致使實踐教學的效果大打折扣。
5.教師自身的實踐能力差
教師是法學實踐教學的指導者,法學實踐教學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的素質。據筆者對西藏民族學院法學教師的了解,15位專業教師大多是從學校到學校,知識結構一般為純理論知識,缺乏法律實踐工作經驗。其中兼職從事律師工作的僅有2人,13人從未實際從事過實踐工作,這必然對西藏民族學院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產生很大的影響。
實踐教學在民族院校法學本科教育中實施的思考
實踐教學在民族院校法學本科教育過程中所遇到的障礙,阻礙了實踐教學功能的積極發揮,使得培養民族地區素質型法律人才的目標難以實現。如何通過教學改革強化法學學科的實踐教學,是民族院校法學本科教育面臨的重大難題。通過反復探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打破制約實踐教學功能有效發揮的瓶頸。
1.統籌規劃,建立三層次的實踐教學體系
為調動學生參加實踐教學的積極性,民族院校法學教學大綱應針對學生的實際情況,對實踐教學統籌規劃,建立起三層次的實踐教學體系。第一層次,在一二年級,以法學理論知識為基礎、以案例教學等方法為手段,結合觀摩、見習等方式,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對法律的感性認識;第二層次,在二三年級,依托模擬法庭、法律診所課程,進行實驗教學,訓練學生的職業能力;第三層次,在三四年級,通過實習、畢業論文寫作、參加法律咨詢等活動,鍛煉學生思維能力、表達能力,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事業心。
2.設計、制定實踐教學內容的具體實施方案
針對各專業課中規定的實踐教學時數只是表現在紙上,而未落實到課堂上這種情況,我們應在各專業課程教學大綱中,不僅對理論教學的內容進行設計,而且也對實踐教學的內容進行設計并對該內容的具體實施提出方案,對學生這方面內容的練習和掌握提出要求,同時,還應當對此內容進行檢查考核的方式進行規范,從而使實踐教學真正落到實處。
3.建立對學生實習指導與監控機制
對法學專業實習的監管不力是引起當前法學專業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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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為提高實習質量,我們應加強實習中的指導與監控。首先,實行教師實習指導責任制。把學生直接分給法學教師。由教師負責掌握學生的實習情況。教師平時要去抽查,一方面檢查學生在實習單位遵守紀律的情況,另一方面掌握學生實習任務的進展與完成的情況。從真正意義上做到對所負責的學生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其次,發揮實習教師的作用。由于法學專業實習具有分散實習的特點,單靠校內指導教師的作用顯然難以保證實習的預期效果,因此,還必須充分發揮實習教師的作用。由他們對實習學生進行考勤、工作管理。
4.加強法學教師實踐操作
【關鍵詞】會計法;教學方式;案例教學法;教師主導型;學生主導型
會計法是一門會計學和法學相交叉的應用性學科,不僅要求學生掌握較扎實的會計學知識,而且要求學生掌握一定的法學基礎理論,還要求學生能夠靈活運用所學的會計法知識來解決實際問題。對于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會計法并非民法、刑法等必須學習的主干課程,只是一門較為冷僻的部門法,很多人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還有這么一部法律;但對于會計學專業的學生而言,會計法則非常重要,是必須掌握的重點課程,所以會計專業必須比法學專業更重視會計法的教學工作。但是,由于會計專業的學生往往沒有接受過法學的系統教育,難以理解和掌握會計法的調整對象、法律效力、基本原則、法律關系等高度概括的法學基本概念和抽象的會計法律條文,更兼在校學生一般缺乏實踐經驗,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相對較弱,難以達到利用所學會計法知識來解決實際問題的目的。筆者認為,如果適時將案例教學法運用到會計法的教學工作,將有助于解決上述問題。
一、案例教學法概論
從會計法的角度來看,所謂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會計法的課堂教學過程中,教師通過剖析典型的會計法案例,引導學生分析和研究抽象的法律條文,幫助學生理解和掌握法律條文的內涵,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教學的源頭可追溯至古希臘著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啟發式問答法,他的學生柏拉圖將蘇格拉底的啟發式問答法編輯成書,通過一個個具體故事來說明抽象的道理,后人將這種教學方法稱為案例教學法。學界公認,案例教學法真正作為一種正式的教學方法被大量應用肇始于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蘭德爾在1871年出版了第一本典型案例合集——《合同法案例》,用判例教材取代了通行的教科書。[1]案例教學法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很快為其他法學院所效仿,時至今日,使用案例對學生進行系統的職業訓練,已成為英美法系國家法學院最主要的教學方法。作為一種被證實為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目前已經廣泛應用于法學、醫學、管理學、教育學、軍事學等各個學科的教學工作中。
然而,在會計法教學工作中有無必要引入案例教學法尚存在一定爭議,持不同觀點的人認為,案例教學法不適宜在會計法教學中推廣。其一,英美法系國家與大陸法系國家教學方法的差異。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主要采取案例分析法的教學方法,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系,法院生效判決確立的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淵源,判例匯編是學生學習的主要對象,學習從判例中提取法律原則是學生必須掌握的技能之一,所以在英美法系國家采取案例教學法是順利成章的,且英美法系國家法學教育的層次較高,僅在研究生階段開設法學專業,學生素質較高,案例教學法也容易取得效果。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主要采取講授法律條文的教學方法,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國家機關制定的成文法典是正式的法律淵源,成文法典是學生學習的主要對象,掌握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學生首要的學習目標,所在大陸法系國家采取課堂講授是主要的教學方式,這樣可以系統完整地把法學知識傳授給學生。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會計法屬于成文法,顯然應該主要采取課堂講授會計法律條文的教學方法。其二,法學專業與會計專業培養目標的差異。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合格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司法工作者,掌握一定的司法實務能力對法學專業學生至關重要;而會計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合格的會計從業人員,會計知識才是會計專業學生安身立命之本,會計法律知識屬于從屬地位,很多會計專業學生可能終其一生都不會接觸有關會計法的司法案例,所以對會計專業學生而言,采取案例教學法實無必要。
筆者認為,在會計法教學中應大力推廣案例教學法。其一,在大陸法系國家學習研究案例亦有重要意義。大陸法系國家雖然不承認判例是法律的淵源之一,但并不能否認判例在司法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條文的有限性和滯后性決定了它不可能涵攝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判例有助于彌補成文法的上述缺陷。在德、法、日等成熟大陸法系國家,上級法院的判例在指導下級法院方面同樣也發揮著先例作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雖起步較晚,但一直非常重視判例的作用,最高院公報每期都會刊登典型案例,最高院在2011年12月20日首度公布了四個指導性案例,顯示出案例必然將在我國司法活動中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故在會計法教學工作中引入案例教學法是大勢所趨。其二,會計法律知識對于會計專業學生同等重要。對會計專業學生而言,會計法律知識與會計專業知識同等重要,會計法的調整對象是會計行為與會計關系,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等各種會計行為都要受到會計法的制約,如果輕視會計法律知識,違法實施會計行為,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掌握一定的會計法律知識必不可少,采用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會計專業學生掌握會計法律知識。其三,案例教學法有利于提高教學質量。會計法不僅內容包羅萬象,除了《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外,還包括《公司法》、《證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其他相關法律中的會計法規范,而且具有豐富的理論性和實踐性。如果僅采取通常的課堂講授方式,難以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引入案例教學法,通過典型生動的案例來闡述抽象的法律條文和晦澀的法律知識,啟發學生思考,激發學生興趣,將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教學質量。
二、會計法教學現狀
由于對案例教學法的重視程度不夠,目前我國會計法教學采取的主要還是以課堂講授為主的教學方式,即使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案例教學法,但由于經驗欠缺也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其結果導致學生的會計知識和法律知識脫節,理論知識與會計實踐脫節,不能達到會計法的教學目的。
第一,以課堂講授的灌輸式教學方式為主。中國傳統教育歷來采取的都是以課堂講授為主的灌輸式教育方式,不獨會計法教學。在這種教學方式下,教師按照教材編排的會計法知識的先(上接第300頁)后順序,首先講授會計法的基本理論,如會計法的概念、調整對象、特征、原則、法律關系、地位與作用等,然后逐條講授《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會計法律規范。在這種教學方式下,教師完全處于主導地位,是教學活動的中心,是教學活動的組織者和掌控者,學生則完全處于被動接受知識的地位,很難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去,這是一種典型的聽、講、記的單向模式。這種教學方式往往是教師大搞一言堂,在課堂上講得津津有味,自我感覺良好,但學生卻是昏昏欲睡,消極應付,教與學兩張皮。由于我國屬于成文法系,這種教學方式有一定的重要意義,有利于學生迅速掌握必要的會計法知識,但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過于強調知識灌輸和理論學習,忽視了會計法的應用性和實踐性,忽視了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這種滿堂灌方式培養出來的學生,由于在學習的過程中只接觸書本和法律條文,腦海里只有僵硬的法律條文和書本知識,沒有養成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能力,不知如何把所學會計法知識運用在會計實踐中,無法適應會計實踐中的千變萬化,成了灌輸式教學方式和應試教育的犧牲品。因此在會計法教學工作中引入案例教學法,進行必要的教學方式改革勢在必行,從培養學生的應試教育轉到培養學生的素質教育,從注重對學生會計法知識的傳授轉到注重知識傳授和培養創新實踐能力并重。
第二,案例教學尚存在諸多不足。部分會計法講授教師已經注意到單純采用課堂講授方式的弊端,在采用案例教學方式上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由于經驗欠缺和實踐不足,目前在會計法教學工作中已存在的案例教學仍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其一,案例選取草率。選取好的案例是實施案例教學法的前提,由于重視程度不足,兼獲取手段有限,一些教師選取的會計法案例陳舊混亂、缺乏代表性,有些案例甚至從報刊、雜志上剪裁而來,這樣的案例內容往往經過加工,缺乏必要信息,難以從專業角度作出分析和判斷。以這樣的案例作為載體用于教學,除了滿足學生的好奇心外,難以引導學生深入思考問題,甚至會導致學生誤入歧途。其二,將案例教學等同于舉例教學。一些教師將案例教學等同于舉例教學,經常在講授某一理論或法律條文后,便簡述一個案例,這個案例通常是為了證實講授內容已經過故意改編的教學案例,案情高度概括,重點突出,教師預先明確知識點然后再提問學生,學生自然會運用所學理論來解釋案例。舉例教學雖然也在課堂上使用案例,但這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學。案例教學重在培養學生會計法律思維,重在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而不僅僅是為了驗證教師所講內容。其三,教師角色錯位。一些教師在進行案例教學時,由于灌輸式課堂講授慣性思維的作用,仍習慣于將自己作為主導地位。案例由自己事先選擇,分析內容由自己事先設計,要么不容學生討論,要么討論走過場,案例討論最后變成教師一個人的獨角戲,學生聆聽教師的精彩分析。這樣的案例討論,學生學到的僅是這個案例的個案解決辦法,而沒有學會教師分析案例的思路和方法。這是因為教師將自己分析案例的思路所走過的彎路忽略了,僅僅保留了正確的思路過程,學生只知道了結果,并不知道過程,就難以在遇到類似問題時形成解決問題的思路。
三、案例教學法在會計法教學中的具體應用
針對會計法教學實際存在一些問題,筆者講過長期摸索,并結合會計法的教學實際,在汲取他人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總結出了在會計法教學中開展案例教學法的幾點體會,以供大家參考。筆者認為,案例教學法的目的并不是為學生走向社會如何操作個案提供模板,而是培養學生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所以對學生思維能力的培養是案例教學法的主要目的,案例教學法的展開應圍繞這個主要目的進行。
第一,變教師主導型變為學生主導型,合理安排設計案例教學法的具體流程。如前所述,目前在會計法教學中實施的案例教學法主要是教師主導型的,由于學生參與程度不高,這種教師主導型的案例教學法的教學效果相當有限。學生上課時只是被動接受教師對某個會計法案例所作的介紹、分析和判斷,沒有作為真正的角色參與進去,案例講解完畢,學生可能會很快忘記案例所涉及的基本知識點。所以如果想要真正發揮案例教學法的作用,必須變教師主導型為學生主導型。所謂學生主導型的案例教學法是指由學生選取案例資源,由學生分析和講解案例,并由學生對案例進行討論,學生在案例教學中發揮主導作用的案例教學法。[2]學生主導型的案例教學法主要由以下幾個具體步驟:其一,案例選取。案例必須是真實存在的,由于學生經驗不足,教師可指導學生選取最高院公報、人民法院案例選等最高院刊物上公開的案例,其次可考慮省級法院、中級法院司法公開的案例。案例還應該與特定的會計法學理論和會計法律知識點存在相當的關聯度,案例的選取過程本身就是對學生相關知識掌握程度的考驗。其二,案例分析。學生應以小組為單位對所選取的案例從事實及證據認定、具體會計法律知識點適用等爭議焦點進行深入思考和討論,并提出自己的意見,教師應積極解答學生在分析案例時產生的各種疑問,提高學生的分析能力,但教師不能表明自己的觀點,以免影響學生自己的判斷。其三,案例講解。案例分析過后,每個小組應推選一名學生代表主講本小組對案例的分析和判斷,特別要闡明該案例的核心事實、所涉及會計法知識點,明確提出對案例的處理意見,教師可以對學生進行適當引導,幫助歸納學生的觀點。其四,案例討論。不同小組之間、主講學生與非主講學生之間應圍繞案例講解過程中產生的焦點問題進行討論,討論盡量采取自由發言的方式輕松進行,學生的觀點越是不同,討論的越是激烈,對學生的啟發就越大。教師應盡量引導學生圍繞會計法律知識在案例中具體適用展開,并對學生爭議問題明確表明自己的看法,但應最大限度尊重學生對爭議問題的不同意見。
第二,將案例教學法與其他教學方式相結合,不放松對會計法基礎理論知識的講解。案例教學法雖然能夠啟發學生思維,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能力,但也不是完美無缺的教學方法,同樣存在一定的弊端。其一,案例自身存在局限性。案例教學在傳授學生知識上缺乏系統性,局限于案例所涉及的會計法律知識,這種知識往往是片面的和孤立的,不利于學生全面掌握會計法律知識,因此單純的案例教學法并不能給學生提供一個全面系統的學習平臺。其二,案例教學復雜費時。案例教學需要學生事先選取案例,事中分析討論,事后還要進行總結,費時費力,所花費時間要遠高于課堂教授教學,特別是會計法知識點眾多,授課時間有限,不可能完全采用案例教學法。故筆者認為,一方面,必須將案例教學法與其他課堂講授等教學方式結合起來,實行多元化的教學方式。在會計法基礎理論上宜采取講授式教學方式,在疑難會計法律條文上宜采取案例教學法,兩者有機結合,才能真正發揮各自長處,提高教學質量。另一方面,不能放松對會計法基礎理論知識的講解。理論教學是實踐教學的先導,實踐教學是理論教學的檢驗。案例教學不能取代基礎理論知識的講授而單獨存在,案例只是為了讓學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會計法學理論和會計法律知識,學生沒有一定的會計法基礎理論知識,案例教學法將無法實施,所以教師不能放松對會計法基礎理論知識的講授。
沒有任何兩個案例會完全相同,任何一個案例都不會只涉及一個知識點。真實存在的會計法案例內容包羅萬千,既包括會計知識,又包括法律知識;既包含實體法因素,又包含程序法因素;既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又涉及法律適用問題。教師講授的案例猶如行軍布陣所用陣圖,陣圖背的再熟也不能保證每次打仗都打勝仗,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學生所要學會的并非僅是個案的解決方法,而應掌握分析案例和解決案例所涉及問題的方法。與英美法系國家流行的案例教學法相比,目前我國案例教學法在會計法中的應用還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且有關會計法的案例較為少見,所以需要教授的會計法的教師不斷探索和努力,才能逐步提高會計法的教學質量,才能培養出更多更優秀的會計人才。
參考文獻
[1]韓大元,葉秋華.走向世界的中國法學教育論文集[A].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925.
法學專業是一門應用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本科教學偏重于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缺乏對學生分析及處理實際案件能力的培養,使得學生畢業從事實務工作后,不能很快適應審查、審理案件或訴訟等各種法律事務的需要。在法學本科教學過程中,如何強化實踐教學的內容,在實踐教育的基礎上,配以理論教學,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法學本科教育面臨的重要的課題。本文在闡述實踐性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分析我國目前法學本科教育中實踐性教學的現狀,進而提出實踐性教學改革的路徑。
一、實踐性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理論聯系實際的客觀需要理論來源于實踐,所學的理論也只有服務于實踐才能更有效地實現其價值。[1]法學專業的理論性和實踐性均較強,具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和靈活運用知識的實踐能力是法學專業學生應具備的兩項基本素質。其中,培養靈活運用知識的實踐能力是理論學習的最終目的。但是,法律的具體適用并不等同于法律理論、概念和條文的簡單運用,扎實的理論功底要想轉化為較強的實踐能力,還必須經過理論與實際的結合和轉化的過程。實現這一結合和轉化的途徑就是在法學教學中加強實踐性教學,使理論聯系實際的實踐教學理念貫穿于法學教學的全過程。只有通過實踐教學,法學理論和法律實際才能實現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學生的理論水平、實踐和創新的能力才能得到全面提高。
(二)克服傳統法學教學模式弊端的客觀需要受前蘇聯專才教育、對口教育目標的影響,加之受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法學國家教學模式的影響,我國傳統法學教學模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教學內容上來看,理論教學課程較多,實踐教學課程較少。在教學過程中重視對概念、原理、原則、規則的傳授,忽視職業技能的培養,[2]導致理論與實踐相脫節,學生畢業后很長時間難以適應現實工作;其次,在教學方式上,教師占據主導地位,而學生處于被動和從屬地位,往往采用“演講式”、“填鴨式”的教學方式,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能充分發揮;再次,在教學目標上,往往采用“一站式”的專才教育、通識教育,以培養法學理論研究教學人員和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法律職業人員為主要目的。培養目標單一,口徑過窄,學生畢業無法適應各行各業對法律人才的要求,與西方國家注重職業技能培養的“兩站式”,甚至“三站式”的法學教學模式存在較大差距。
(三)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能力的客觀需要目前,法學本科畢業生普遍存在著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的現象。在實踐中往往只是簡單地生搬硬套法律條文,缺乏對具體案件的全面分析,不能獨立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復雜疑難的法律問題。再加上不具備實際運用能力、不了解法律實務的實際運行方式,導致大多畢業生在從事法律職業時,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才能適應工作要求。而21世紀是科技日新月異、競爭日趨激烈的世界,所培養的法律人才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優勢,必須具備較強的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課堂教學傳授的主要是法學基礎理論知識,而對學生創新能力、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培養遠遠不夠。開展靈活多樣、生動活潑的實踐教學,正是對課堂教學缺乏實踐這一局限的彌補,是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增強其就業競爭力的必由之路。
(四)培養適應21世紀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客觀需要法學教學擔負著培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律專門人才的重要使命。應用型法律人才需要具備靈活應對新時期急劇變化的復雜社會環境的各種能力,使其法律應用能力的發揮不受社會環境變化的過分影響;而復合型法律人才需要具備多學科知識的復合以及知識與能力的復合等。但目前,我國法學院系的學生大多缺乏必要的社會閱歷和經驗,缺乏對社會變化的應對能力。他們從高中直接升入大學,本科畢業后就直接進入社會工作,或者繼續研究生的學習,缺乏對社會工作經驗的了解,缺乏豐富的社會知識和生活經驗,更不具備知識與能力的復合以及靈活應對社會變化的能力。加強實踐性教學,通過大量的教學實踐、社會實踐活動,可以有效增強法學專業學生對社會、對工作對象的了解,增強對社會環境變化的應對能力,豐富學生的知識、經驗以及社會閱歷,有利于培養適應21世紀高素質法律人才的需要。
二、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實踐性教學的現狀
近年來,法學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已經取得法學界的普遍認同,大多法學教育工作者都積極倡導利用實踐教學方法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能力以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法學界對改進法學實踐教學方法的努力和探索也從未間斷。眾多法學院系紛紛編制并完善教學計劃,強化實踐教學,使得法學實踐教學呈現多樣化、多渠道發展的態勢。如加強學生實習環節,注重案例教學,進行“診所式”法律教學、模擬法庭教學的嘗試等。這些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對于推動法學實踐教學,培養學生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具有重要意義。盡管現階段我國的法學實踐教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的發展狀況仍不容樂觀,我國的法學實踐教學仍然存在著以下主要問題:
(一)實踐教學課程設置及實踐上的缺位
在法學本科的課程設置中,課程的內容包括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等,這些課程的學習幾乎占到全部課程的95%以上,而實踐教學主要是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和畢業實習,所占比重不足5%。雖然大多學校都規定了學生的實習期,但是隨著學生人數的增加,許多律師事務所及公檢法部門因本身業務壓力等因素對學生實習缺乏熱情,疏于督導,再加上學生受就業壓力的影響,使這種實習制度失去了它應有的作用。[3]在平時課堂教學中,有些教師會穿插一些案例教學,但由于開展案例教學的復雜性,加之課時的限制,真正在課堂上開展案例教學的少之又少。大多只是講一個案例,但馬上就給出處理的結果,對學生而言根本沒有對案例進行分析的機會。由于模擬法庭建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許多學校模擬法庭建設缺位,即使有些法學院系建立了模擬法庭,但由于模擬庭審資金及參與人數的限制,開展活動的次數也只能是一個學期舉辦一次,大部分學生也只能充當觀眾,很少同學能參與其中。
(二)實踐教學的內容沒有形成有機聯系的整體
法學實踐教學發展到今天,雖然看上去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但實際上,大多法學院系往往只停留在課堂案例分析、旁聽審判、模擬法庭、畢業實習這幾種形式,這些實踐形式怎樣進行、什么時候進行,隨意性很大,造成各個實踐環節之間的脫節,根本無法形成法學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有機聯系的整體。以課堂案例分析教學為例,由于受制于課堂教學計劃的分割性,任課教師僅就事先分配好的一門特定部門法進行講授,其采用的案例分析被人為地事先預設了范圍,圍繞特定內容進行。如刑法課的案例分析圍繞刑法規定和制度進行,學生了解的主要是實體法的規定,而刑事訴訟法案例教學則主要圍繞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主要學習的是程序性規定。這樣的安排使得學生在課堂案例分析教學中受到的實踐鍛煉大多都是分割、零碎和片面的,無法給學生提供對部門法知識融會貫通的機會,更無法系統、完整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綜合運用的全過程。最終,這樣的教學手段還是無法擺脫其內容的“虛擬性”,學生不能完全理解法律在真實環境中的具體操作。
(三)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時間發生沖突
我國大多數法學院系的教學安排,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學分在4年本科總學時學分中所占的比例較低,大多不足5%;同時又由于實踐性教學自身的“實踐性”特點,更注重理論知識運用的過程性和學生參與的親歷性,其實施過程往往需要多個主體之間的互動交流,這就決定了其實施要比理論教學更耗費精力和時間。例如,課堂案例教學要求教師與學生之間以及學生與學生之間進行較為充分、完整地交流溝通,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訓練學生的分析和推理能力,以及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整個程序費時費力。因此,在總學時一定的情況下,單單在課堂教學中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就會存在與理論教學時間相沖突的問題。目前,實踐教學大多采用在課堂教學中穿插案例分析、疑案討論等環節進行,在總學時有限的情況下,過分壓縮法學基本理論的講授,會造成理論教學計劃無法完成、學生基礎理論不扎實的困境;而一味地只講理論,就不可能在課堂上進行足夠多的案例分析、展開充分的討論。因此,目前以課堂教學為主要形式而開展的實踐能力培訓受到教學時間的局限,存在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在時間上的沖突。(四)缺少既懂理論又懂實踐的師資隊伍作為法學本科專業的教師,不但要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較強的法律思辨能力,還要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和敏銳的法律洞察力。[4]我國目前的法學師資隊伍與以前相比,在學歷結構上大有提高。一般的本科院校在新進教師時都要求博士學位,教師的理論水平、知識體系和分析問題的能力都有了明顯的提升。但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是,這些教師多是是從傳統的教學模式中培養出來的,缺乏法學實踐的歷練,缺少法律實務經驗和社會閱歷。他們中的大多數是“從學校到學校”,“從理論到理論”,“從課堂到課堂”,更擅長于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沒有足夠的法律實務工作經驗和實踐操作能力。再加上高校普遍存在的教師“重科研、輕教學”的現象,大多數法學教師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花費在理論研究上,對法律實務無暇顧及。因此,要想較好地開展實踐性教學,還要求法學教師必須轉變觀念,積極采用多樣化的教學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實務操作能力。
三、法學本科實踐性教學改革的路徑
(一)確立明確的培養目標對于高等院校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長期以來爭議不斷。實際上,無論將法學教育定位于一種什么樣的教育,優秀法律人才都應當具有比較完整、扎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較強的法律專業思維和實踐(應用)能力。[5]因為法學是關于法律的學問,它不僅僅是一種理論知識,更是一種處理問題的經驗,是一門兼具理論性與實踐性的學問。法學的主要意義就在于解決各個領域的法律問題,具有很強的經驗性和實踐性,因此實踐性教學必不可少。法學是對人類法律活動中產生的經驗的理論總結,具有知行統一的特點。法學的知行統一決定法律教育應當重視實踐性教學方法,強調在實踐中學習法律。法學本科教育必須在專業教育的基礎上,立足職業教育,突出學生應用性實踐能力的培養,注重學生法律思維的訓練,強化學生職業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提高學生法律職業綜合素質,培養符合時代需求的合格法律人才。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會同中央政法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并把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作為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這就要求我們在注重理論教學的同時,應當注重實踐性教學環節。
(二)制定切實可行的培養方案加大實踐教學比重,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不少于總數的15%,逐步建立起三層次的實踐教學培養模式。即在學生入學第一、第二學年,以法學理論知識的教學為基礎、在教學中注重運用案例教學,教師精選典型案例,讓學生分析討論,同時可以組織學生旁聽法庭審判、觀摩見習、進行法律宣傳活動等,并結合所見所聞和親身經歷進行有組織的討論,增強學生對法律的感性認識,逐步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和習慣;在第二、第三學年,組織學生參與模擬法庭活動,選取合適案例,模擬真實法庭,集程序與實體于一身,綜合訓練學生的法律實務技能。實施法律診所教育,讓學生在教師指導下親自處理事件,親歷真實案件,既提高了學生的職業能力,又服務了社會;在第三、第四學年,每學年都要集中安排8-12周的時間,讓學生集中進行法律實踐活動。組織學生到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等單位進行專業實習,嚴格要求,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全面考核,把實習真正落到實處。同時,鼓勵學生充分利用假期時間到相關實務部門進行實習鍛煉,平時也要積極參加由學院統一安排的法律援助活動,在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也使學生自身的表達能力、溝通能力、獨立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得到全面鍛煉。三層次的實踐教學培養模式就是根據不同實踐教學形式的特點,以及學生自身的知識、能力的發展狀況,把實踐教學合理分配到四個學年中,使每學期都有實踐課程或環節,都有不同側重、不同層次,環環相扣、相互配合、逐步推進,真正把實踐教學體系與學生的知識理論構建過程相結合,使學生在知識理論學習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職業技能。總之,三層次的實踐教學培養模式,通過校內校外的結合、長期與短期的結合、實務工作與業務演練的結合,以及社團活動與專業學習的結合,為學生搭建的是在實踐中學習、運用法律的平臺。
關鍵詞:課程建設;地方高校;法學;律師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3)12-0001-04
根據國家本科專業目錄,法學學科只有一個專業,即法學專業。這種專業設計明顯是以“寬口徑、厚基礎”為指導思想的。但是,由于當前社會服務的要求日益多樣化、個別化,所以國家高等教育政策又倡導在寬口徑培養的基礎上“高年級靈活設置專業方向”的做法[1]。根據這一政策,對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在高年級(大三開始)按方向進行培養。下面僅就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問題作一些探討。
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意義
(一)有助于彰顯法學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
我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展法學教育以來,對于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爭議不斷。各法學院一般都將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于“專門人才”、“高級人才”等等。這種界定不具體,不符合法學專業的特質,也不能很好地規范法學人才的培養活動。目前,法學教育界基本形成共識,普遍認為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應當定位于法律職業人才。之所以這樣定位有如下兩個原因。首先,高等教育的“專業”是人才培養的重要平臺,是以學科為基礎,對應社會特定的職業需求,把相關的知識組合成若干課程的體系。“專業”必須解決某種社會職業對于人才的規模性需求。在此方面,法學專業也不能例外。其次,法律的功能在于執行和應用。社會上執行和應用法律的活動本身是一種職業。正是社會對于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才催生和促進了法學教育。所以,法學教育必須根據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來培養人才。
當前,將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定位于職業人才也得到了國家的承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第二條規定:“法學教育應當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要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法律職業的種類很多,如法官、檢察官、立法機關和法制行政部門的公務員等,而律師是最具代表性的法律職業。所以,以律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最能突顯法律的職業教育特質,能夠克服以往法律教育純理論化、抽象概念化和遠離法律實踐的弊端。在當今中國法學教育全面轉向職業教育的前提下,地方高校法學院開設律師方向,無疑具有重要意義。法律職業的同質性和知識背景的同一性,導致律師人才與法官、檢察人才具有互換性。在中國,高水平的律師通過公務員考試就能成為法官、檢察官、立法機關和法制行政部門的公務員。所以,可以說培養律師人才就是培養法律職業的人才的代名詞。
(二)符合分類培養法律人才的改革思路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要求高校要分類培養法律職業人才,并把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分為“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高端涉外法律職業人才”和“西部法律職業人才”。這明顯是以職業特點為標準對法律人才培養所做的分類。這三類人才都具有共同的特征――“應用與復合”。但是,這三類人才類型的內部也必須目標多元,規格個別化。“在全球化背景中的法學教育要完成的使命是發展一套成熟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其目標之一就是在保證基礎性法律人才培養適格的基礎上,鼓勵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的特色化和多元化”[2]。當前,分類培養是國家法學教育改革的主要思路。落實到具體高校的法學院,分類培養與本科“低年級寬口徑培養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具有異曲同工之效。本科“低年級寬口徑培養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是全面推進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要求[3]。“低年級寬口徑培養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既是社會需求差異化、個別化、多樣化對于人才培養的總體要求,也是學生自我發展差異化的必然要求。多樣化應當成為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顯著特點[4]。《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規定:“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高校必須以學生為本。以學生為本,就是要為所有學生的發展提供機會、創造機會,為所有學生選擇提供有效的專門指導,要為所有學生的公平選擇提供制度保障。”實施差異化分類培養,就是對“以學生為本”理念的最好應答和詮釋。高校應當盡可能地尊重和滿足學生個性發展的需要,根據學生個性發展的現狀,制定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方案。高校對應社會需要多樣化、學生發展差異化有兩種方式:一是不設方向的“寬口徑、厚基礎”的方式;二是“低年級寬口徑培養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的方式。前一種是讓學生自我發展個性、自我選擇發展方向;后一種是引導學生差異化發展。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就是后一種方式。
(三)有助于突出地方高校法學專業的辦學特色
當今社會已經進入后工業化階段,社會對于人才的需要日益呈現多元化、個性化、創意化的趨勢。因此,突出辦學特色、培養個性人才是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導思想。2012年3月21日印發的《高等教育專題規劃》(教高[2012]5號文件)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要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樹立全面發展觀念、人人成才觀念、多樣化人才觀念。要大力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根據學校的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形成各具特色的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突出辦學特色是高校扭轉和克服“辦學千校一面、培養學生千人一面”的突破口。特色就是優勢,特色是個體存在的根據,特色更是創造力的源泉。突出辦學特色是地方高校必須長期堅持的發展道路。
地方高校突出辦學特色的路徑很多,其中對本校的長線專業進行調整并設置特色的專業方向是重中之重。在調整和設置專業方向時,地方高校一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資源,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目前全國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方向的情況大體如下:一些理工、農林類院校設置了知識產權法方向;醫學類院校設置了衛生法、法醫學、司法鑒定、犯罪心理學等方向;財經類院校設置了經濟法方向;海事、海洋大學設置了海商法、海洋法方向;外語類院校設置了國際法學方向;一線城市或其他律師業務發達大中城市的大學開設了律師方向。高校根據自身優勢來調整或設置專業方向,能高效率地整合和利用資源,可使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差異化、知識背景個性化。這十分有利于滿足社會對各種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法學專業設置的培養方向,一定要立足于寬口徑的法學學科之上。律師方向的設置,并不窄化專業的口徑,而要以寬口徑培養為基礎。本方向的學生在大一、大二所前修的基礎課是法學16門主干課程,其必須做司法考試準備,這能確保其知識背景的綜合性。對于律師方向學生更應當加強應用性和復合性知識的培養,更注重對其進行職業技能與職業素質的培養,這正是律師方向彰顯特色的地方。
二、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條件及實踐效果
廣州大學是廣州市政府所屬的地方高校。其法學專業自2008年開始設置律師方向,每年招生40―50人,現已經有兩屆畢業生。下面以該校6來的辦學經驗為依據,論述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應當具備的基礎條件及畢業生培養質量的實踐效果等問題。
(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條件
1.區域經濟條件。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必須以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為直接動力,必須堅持區域特色,體現區域特色。設置律師方向的地方高校應當是位于一線城市或其他經濟高度發達、服務業處于全國領先水平的大城市內。雖然這些城市的大量訴訟類律師業務可能由全國各地的精英人才來承擔,但是本地成千上萬家中小民營企業內部的法律事務外地來的精英人才可能不屑于做。本地方高校培養的律師人才可以填補這一職業空白。在為本地企業培養法律人才方面,地方高校明顯具有地利的優勢。
2.學校教學資源條件。設置律師方向的法學院必須具有良好的律師學教學優勢,其中設有律師學院是開設律師方向的重要條件。現在,廣州等一線城市和其他經濟發達城市的大學都設立了律師學院。律師學院一般承擔三項律師教育任務:一是律師崗前培訓;二是律師繼續教育;三是律師學歷教育。另外,律師學院還承擔律師學理論與律師實踐問題研究的重任。這項任務最終也能為律師教育提供教學資源。以廣東省為例,廣州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深圳大學都設有律師學院。這類高校的法學專業開設律師方向就具備了最基本的教學與科研條件。
3.社會合作條件。地方高校的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必須得到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行業組織及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協助。首先,律師學院的設立,必須得到當地律師協會、當地司法局的支持。這些行業組織和行業管理機關不但要授予本地方高校從事律師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資質,而且必須把律師行業的培訓費劃撥給該高校作為辦學經費。這是律師方向辦學的基礎性條件。其次,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機關必須選派具有豐富從業經驗和較高學識的著名律師做兼職教師。按律師方向培養學生,需要開設系列的律師執業技能和律師職業道德、素質方面的課程。這類課程必須由從業經驗豐富的律師來擔任。但是,著名律師往往業務繁忙,讓其長期、固定地抽出時間到高校上課幾乎不可能。這就需要為每一門課程聘任多位業務、學識水平相當的律師做兼職教師。根據廣州大學律師方向授課的經驗,每年需要70名左右的著名律師、優秀法官等做兼職教師。對這些兼職教師必須制定考核評價機制,暢通淘汰、引進機制。所有這些事項,都必須得到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支持。最后,律師方向的學生必須到律師事務所跟隨律師進行辦案實習。要完成這一教學任務,必須建立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基地。廣州大學律師方向學生的辦案實習,每年需要20多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律師方向的學生培養效果
廣州大學法學專業自2008年開設律師方向以來,已經招收律師方向本科生6屆近300人,其中畢業學生80余人。下面以廣州大學律師方向學生為例來說明地方高校按律師方向培養法律人才的效果。
1.高中畢業生報考的積極性較高。根據6年來的招生統計數據,報考律師方向的學生明顯比報考“大法學”的學生比率高①。前者的錄取分數明顯比后者高。根據招生政策,廣州大學每年必須向廣州市投放60%的招生名額,向廣州市以外廣東省地區投放20%,向廣東省外投放10%。從歷年的招生情況來看,錄取廣州市的“大法學”學生要比省內二本線平均高20分,而律師方向平均要高25左右;錄取廣州市外的廣東省其他地區“大法學”學生的分數要比省內二本線平均高30分左右,而律師方向平均要高35分左右;錄取廣東省外的“大法學”學生要比當地一本線平均高20分左右;而律師方向要高25分左右。
2.社會對于律師方向的認同度較高。人們都普遍接受一個道理:“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依此類推,我們也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越是特色的就越是被普遍接受的。”全國設置律師方向的法學院并不多,相對而言,廣州大學法學院設置律師方向就成為一種特色,已經引起了社會的關注。2012年1月,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專程來到廣州大學考察律師學研究及律師方向學歷教育情況。另外,廣州大學律師學院及律師教育在法學教育界的知名度較高。可以說,律師方向的設置為廣州大學法學教育形成特色、樹立品牌起到非常大的促進作用。
3.學生的職業技能明顯提升。廣州大學法學院為律師方向的學生開設了一批針對律師職業特點的課程,包括律師模塊課程、跨學科人文基礎課程、“全學程”實踐課程等。這些課程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批判和跨學科思維,注重綜合性職業知識傳授,注重實踐性技能的培養,注重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規范,注重強化實踐教學,注重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這些課程的培養,學生的上述職業能力明顯提高。
4.學生對從事律師職業的心理準備明顯增強。按律師方向招生,學生入學前就確定了律師職業的方向。經過在校四年的以律師職業方向為目標的系統培養,學生對于律師職業方向有進一步認識。在大三學年,律師方向學生必須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個月以上。在實習期間,學生可跟隨律師辦案或者在律師的指導下抄寫兩件律師辦案卷宗并寫出辦案心得。通過這一個多月的實習,學生對于律師執業的環境有了切身體會。學生在實習期間已經看到了律師職業競爭的激烈程度和執業難度,這反而為學生畢業后將要從事該職業提前做好了心理準備。通過四年職業教育的引導,律師方向畢業生的就業意識有明顯轉變。到基層去、到公司企業去、到發生爭議最多的地方去,往往是他們就業的選擇方向。
三、加強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律師方向課程建設的路徑
通過六年的實踐和探索,廣州大學在律師方向課程建設方面取得了如下經驗:緊密圍繞提升學生律師執業能力的需要,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充分發揮校內外的優勢資源,適當開設跨學科課程,加強文化素質教育,大幅度增加應用型課程,對每一門課都增大傳授應用型知識的分量,實施以案例教學為核心的系列教學方法改革,全學程不間斷開展實踐教學,開發優質教學資源,為獨具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打下堅實基礎。
(一)強化人文素質課程設置
大學生的人文素質是通過系列課程的教學來不斷提高的。素質就是一個人的身心修養。它是一個人所具有的穩定的特定品質。它來源于知識,來源于自我參與社會實踐的體悟。一個人一旦具有了較高的人文素質,可以按著社會規則,充分運用、拓展所學知識,不斷增強個人能力。對于在校大學生而言,攝取廣泛的知識,是提升個人素質的重要途徑。律師方向學生應該具有什么樣的知識結構,是一個值得通過實踐不斷研究和總結的課題。廣州大學對于律師方向學生的要求是:(1)除了完成通識類必修課程以外,還必須跨學科選修6門通識類課程。學生可從學校開設的300多門通識類課程中任選6門。(2)必須完成兩門法律方法類課程,包括法哲學、法律方法論等。
(二)增加應用型知識的專業課程
律師方向的課程體系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專業基礎課程,二專業選修課程,三是專業技能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等16門主干課程。專業選修課程即跨模塊課程,包括法社會學、比較法學、物權法學、合同法學、證據法學、經濟犯罪專題、犯罪學、刑事偵查學、司法文書寫作、稅法學、刑事偵查與司法鑒定實驗、法律邏輯學、侵權責任法學、婚姻法與繼承法學、外國法制史、比較憲法學、國際仲裁法學、世界貿易組織法學、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制度、英美商法(雙語)、司考刑法導論、司考民法導論、司考訴訟法導論、司考三國法導論、司考憲法與行政法導論、司考商法與經濟法導論、法律診所、保險法學、法哲學、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專題、法學英語、法律方法論、西方法律思想史、仲裁法、外國刑事訴訟法學、法律思維與法律方法、公司法學、社會保障法學、公安學、憲法案例評析、外國刑法學、房地產法、國際刑法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金融法、海商法、刑法分則解釋學。廣州大學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律師方向學生從上述課程中任意選修30學分。
專業技能課程亦即律師模塊課程,包括中國司法制度、律師學、勞動糾紛律師業務、金融律師業務、房地產律師業務、律師口才與律師業務談判、辯護學、比較司法制度、律師職業道德與職業規范、比較律師制度、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合同業務技能、律師學、海事海商律師業務等。律師方向學生必須從中選修8學分。
(三)課程大綱重點內容突出
如果把人才培養方案比作憲法,那么課程大綱就好比基本法。它規定了每門課程的教學目標、講授知識點、所占課時、授課方式、考核方式等內容。法學課程大綱把法學知識在有聯系的各門課程的內容之間進行切割,確定某一個法律知識點在哪一門課程里講授,此內容在另一門課程中就不要講授,以避免重復。律師方向課程的大綱應重點突出如下兩個方面內容。
1.剛性規定應用型知識點的講授數量。2012年3月21日印發的《高等教育專題規劃》(教高[2012]5號)文件第三條第(一)項第3段規定:要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優化知識結構,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我國傳統的法學課程的教學內容偏重于學術性知識,對于每一個問題都要講清沿革、意義、價值、本質、特征等問題。這些問題雖然與該知識的應用有一定聯系,但并不是應用本身。律師方向課程必須緊密聯系社會需要,直接回答該知識如何應用。因此,律師方向的教學大綱必須規定:講授的內容全部都是應用型知識點,其所用占課時應當相對地增加。所謂相對地增加就是在總課時不變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或取消“沿革、意義、價值、本質、特征”等學術型問題的講授,把節約下來的課時用到應用型知識的講授上。律師方向的教學大綱還應當規定,必須把實踐中最新出現的典型性新問題納入課堂。
2.剛性規定案例討論的內容及所占課時。2012年3月21日印發的《高等教育專題規劃》(教高[2012]5號)文件第三條第(一)項第3段還規定:要重視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注重學思結合,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法律案例教學是符合法律知識認識規律的教學方法和形式。法律本來就是將生活中發生的真實案例通過歸納、整理而上升為一般性規定的東西。通過案例來掌握法律,最符合法律規則生成的路徑。因此,律師方向的教學大綱必須剛性地規定主要的專業基礎課程進行案例教學所占課時,事先規定好教學案例內容和案例個數。教師授課前,必須提前將案例發給學生,讓學生事先分組討論,上課時讓學生發表關于案例解決的方案,然后教師點評。學生通過思考案例解決方案,討論、感悟法學知識、培養對法律事實的認知和處理能力。
(四)加強課程教材和教學資源建設
1.教材建設。編寫教材是課程建設的重要內容。律師方向課程的教材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特色的案例教材;二是律師職業技能與職業素養教材。對于第一部分教材,可對刑法、民法、刑訴、民訴、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知識產權法、商法、合同法等專業基礎課編寫課堂案例研討教材。編寫此類型教材的指導思想是:要選擇較疑難的案例,對于案例的敘述部分盡量簡短,對于案例的解決方案一定有爭議,一般要有兩種以上觀點,并寫出每一種觀點的根據。教材不給學生一個固定的答案。這有利于學生開動腦筋思考,培養多角度思考問題的能力。第二部分教材主要包括勞動糾紛律師業務、金融律師業務、房地產律師業務、律師口才與律師業務談判、辯護學、律師職業道德與職業規范、律師合同業務技能、律師學、法律文書寫作技能、法庭辯論和控制技巧、證據的收集和分析技能、案例分析技能、法律信息整合技能等課程。編寫這部分教材一定要由校內專任教師與實務部門的專家型律師聯合編寫,切實增加教材的現實針對性和應用性。
2.教學資源建設。高校的教學資源一般特指除教材以外對于教學起重要作用的教學手段和教學資料等,包括實驗室、現代教育技術、公共視頻等。律師方向課程的最有效的教學資源是模擬實驗教學。這種實踐課程包括模擬法庭和模擬辦案流程與辦案技術。前者比較普遍,這里不作敘述。后者是法學實驗教學的發展方向。建設一個法學模擬實驗室主要包括三個部分:一是配置40至60臺電腦,與校園網聯結;二是購買法律實踐模擬軟件;三是購買案例類型庫或案件審判紀實錄像資料。律師方向的實踐課程可在電腦和網絡上通過模擬手段來完成。
(五)構建“全學程”實踐課程體系
所謂“全學程”法學實踐課程體系,特指為法學專業律師方向的學生設置的從大學一年級到四年級不間斷地進行校內模擬實習與到法律實務部門實習的系列實踐課程的有機組合。法學專業學生的課外實踐非常重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規定:加大實踐教學比重,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不少于總數的15%。加強校內實踐環節,開發法律方法課程,搞好案例教學,辦好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實務部門的資源條件,建設一批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積極開展覆蓋面廣、參與性高、實效性強的專業實習。廣州大學為律師方向學生開設的“全學程”實踐課程體系,主要包括大一的讀書報告,大二的結案報告、模擬法庭,大三的法律診所、鑒定與偵查實驗、學年論文,大四的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設計)等。這些實踐課程有教學大綱,嚴格考核其教學過程,有固定的教師指導。
注釋:
①這里的“大法學”指的是法學專業不分方向。報考比率是
指報考學生數與擬招生數的比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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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海洋行政管理究其實質是海洋監察管理。近幾十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類在開發海洋、利用海洋的經濟活動中對海洋造成的污染日趨嚴重。為保證海洋這個全球生命支持系統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海洋生態系統平衡發展,保證我國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減小污染對經濟發展的影響,近年來,我國海洋有關監察執法部門在依法管理海洋污染和保護海洋環境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諸如,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等方面的問題。為此,筆者在分析我國近年來海洋監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從法制化建設的角度提出了我國海洋監察管理的思路與對策。
當今世界,人類面臨著人口、資源、環境三大問題。而海洋占地球面積70%以上,其豐富的自然資源和巨大的開發潛力,將是人類未來安置就業的重要場所及工業原料的可靠基地。因此,海洋作為全球生命支持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將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財富,這一點正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共識。解決人類當前面臨的人口膨脹、資源短缺、環境惡化的有效途徑就在海洋。然而海洋開發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事業,它不僅涉及國家間的利益、矛盾和沖突,就國內也涉及許多行業、學科和部門間的利益、矛盾和沖突。為協調和處理開發利用者之間的利害沖突,協調開發利用與環境、資源、生態之間的矛盾,達到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促進海洋事業正常、有序、健康、穩定的發展,本文擬從法制化的視角談我國近年來海洋監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思路對策。
一、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的內涵界定
海洋監察管理是適應現代海洋行政管理的發展需要而產生的一種行政執法職能,屬于行政監督檢查范疇,承擔著海洋執法和護法的雙重任務。具體而言,海洋監察管理是指由法定的或經授權的國家和地方海洋監察部門,依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行政手段,是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為了履行其行政職能,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對現行的各種海洋法律、法規和部門行政規章制度等的貫徹實施進行的監督管理,并對海上作業的違法性行為及時進行查處的行政執法活動。
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是指國家海洋監察總隊及其監察人員運用法律手段,依法管海、護海的一種法制發展趨勢。它不僅指那些以強制手段調整海洋活動中各種關系,使其符合海洋管理目標的活動,而且還指那些依法保證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其他管理手段有效實施的活動;[1](p189)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包括兩方面內涵:一是指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活動,即國家及地方海洋監察管理部門在法律規定的權限范圍內,對國家及地方海域使用活動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在海洋開發、利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國家的管理意志得以實現。二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行為,即對海洋行政機關自身行為的管理活動。比如,海洋行政機關的設立活動是否合法,執法體系是否健全和完善,海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執法素質是否高,法制觀念是否強等。
我國海洋監察管理部門隸屬于國家海洋局。國家海洋局為了有效地履行海洋監察管理職能,建立了中國海洋監察總隊,并在北海海區、東海海區、南海海區設立了三個海區總隊,在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正在建立地方海洋監察總隊,以形成一體化的海洋監察執法體系。其主要職能是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我國管轄海域(包括海岸帶)實施巡航監視,對侵犯海洋權益、非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根據委托或授權進行其它海上執法工作。
海洋監察管理工作與其他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區別。由現階段海洋開發利用活動的規模和性質、海洋科技發展的水平以及國家現行的海洋法律制度與海洋執法管理體制等因素決定了海洋監察管理具有如下特點:
⒈法制性和科技性。海洋監察管理工作是對有關的法律知識和科學技術知識的綜合運用,具有很強的法制性和科技性。它要求海洋監察管理人員不僅要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豐富的法律知識,還應具有與工作有關的科學技術知識。包括海洋水文氣象、海洋生物、化學、地質知識及海洋應用技術知識等。
⒉廣泛性和綜合性。海洋監察管理工作涉及多方面的內容和多部門的活動,具有相當的廣泛性和綜合性。它涉及權益、資源、環境等多方面的內容,涉及到許多相關行業和部門的海上活動。海洋監察管理具有多部門、多行業性的特點,是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和范圍基礎上的跨部門、跨行業的一種監督管理活動。漁政、港監、海上治安等部門都是我國海上執法部門,各部門的海洋監察也要互相協調、支援,共同維護國家海洋法律法規的尊嚴。
⒊復雜性和艱巨性。海洋監察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我國管轄的海域除渤海是內海外,其他海區均存在著與鄰國之間劃分海域疆界和島嶼歸屬等涉及國家主權權益等問題。我國的海洋法制化建設尚處在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階段,受現有海洋法律、法規體系和現行海洋管理體制的制約,一些相關海洋的部門法在管轄權限以及涉及本部門利益的一些規定存有不少交叉、甚至矛盾之處,增添了海洋監察管理工作的復雜性和難度。另外,海洋監察管理中的主體性工作是對管理的海域實行監視、監督檢查,主要活動區域在海上,由于海上自然環境的惡劣、工作環境的多變,生活環境的艱苦,更加突出了執法的艱巨性。
此外,由于海洋的浩瀚無邊的特點決定了海洋執法具有區別于其他區域執法的特殊性,需要擁有飛機、船舶、艦艇等執法裝備進行監視、巡航。通過巡航監視、登檢傾廢船、石油平臺和組織專群結合的監視網等,監視海域的開發利用活動,及時發現違規責任者和其他海洋突發性事件,并隨時掌握時間的發展動態。
二、海洋監察管理的法律依據和內容
海洋監察管理所用的法律手段,包括國際海洋法與我國關于各管轄海域的法律制度和所有調整我國海洋活動中各種關系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海洋法律法規層出不窮,但海洋法尚未形成獨立的法律部門,有的散見于經濟法、行政法和刑法、民法乃至憲法中。隨著我國海洋開發規模的擴大,調整海洋領域中各種關系的法律法規必然日益增多,日益完善,我國的海洋法必然最終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
從海洋監察管理的法律依據上分析,海域使用管理法實施情況和海洋環境情況的監督檢查將是今后地方海洋監察管理的重點。其法律依據主要有:“兩法律、三條例、兩規定、一辦法”。“兩法律”指《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三條例”是指《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兩規定”是指《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和《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規定》;“一辦法”是指《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海洋監察管理的內容有:監視海域的開發利用活動,及時發現違規責任者和其他海洋突發事件,并隨時掌握事件的發展動態,當發現有侵權和違規事件時,要及時進行現場執法,制止侵權、違規行為的繼續,必要時依法強制執行。對侵權或違規事件包括造成海域污染、資源損害情況等進行全面、客觀、詳盡的調查取證。具體內容如下:
⒈開展海域使用管理的執法工作。我國有18000多公里大陸海岸線,內海、領海面積遼闊。在其范圍內有20000多平方公里潮間帶,有6500多個可依托的海島,15米等深線以內海域面積約123800平方公里。[2](p100)這些數字表明了我國海域資源豐富,開發選擇性大,區位優勢顯著。目前,我國許多海洋經濟活動都是通過使用一定的海域空間實現的,如港口、海洋工程、海岸工程、養殖和旅游等。對沿海地區海洋產業興起過程中出現的圍、填海造地、工程用海、旅游用海等運用行政手段加以規范和管理,并協調其與傳統鹽業、養殖用海之間的爭海矛盾。2002年,我國頒布實施《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了海域使用權屬審批制度、海洋功能區制度、海域有償使用制度三項基本制度,對海域使用進行立法和規劃,規范了海域使用權屬管理,使海洋監察和海洋環境保護的執法有了法律依據。
⒉開展以保護海洋環境為目的的環境執法工作。海洋環境作為整個自然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海洋水體、海洋底土、海水表面上方的大氣和受到海洋直接影響的沿岸區域和河口區域等。[3](p146)海洋環境的好壞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統能否得以良性循環的重要保證。海洋生物的多樣性取決于海洋的水質和生長的環境,同時又決定了海洋生態系統的平衡發展。為保護人類的藍色國土,保障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海洋經濟穩步、有序、健康發展,我國海洋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國家海洋制度的有關法律規定,從海岸工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陸源污染物的排放、海上船舶和海洋傾廢等五個方面入手,對涉及和可能造成海洋環境受到損害的諸多目標進行監視,嚴防和禁止一切污染和損害我國海域的行為,以達到保護海洋環境的目的。
⒊開展以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為使命的執法工作。所謂海洋權益,是指國家在海洋上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主要包括領土主權、司法管轄權、海洋資源開發權、海洋空間利用權、海洋污染管轄權以及海洋科學研究權等等。我國海洋監察部門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等有關法律和我國外交政策,以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為使命,強化國家對管轄海域的監管,發現和堅決制止侵害我國海洋權益的違法行為。
⒋開展以合法利用海洋資源為目的的監視執法工作。海洋資源是存在于海洋中的多種自然資源的總稱,一般可把海洋資源分為海洋礦物資源、海洋生物資源、海洋能源、海水資源、海洋空間資源、海洋旅游資源等,[4](p147)目前,我國海洋監察部門對海洋資源管理的監視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海域有償使用和經國務院授權的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進行管理、監視,對其他行業管理的資源開況進行監督。通過對我國管轄海域的監視,保證我國管轄海域內的海洋資源得以合理開發、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資源的永續利用。
⒌承擔海上應急任務。應急性體現在海洋執法的應急反應上。所謂海監執法的應急反應是指海上一旦發生或出現違法、違規案件或其他海事事件和異常問題時,不論是在正常海洋實踐活動中發生的還是在非正常情況下突發或偶發的,海監執法機關和海上執法力量都應該在規定時間或者最短的時間內迅速組織起來,運用適當的裝備技術手段趕赴現場,按照應急計劃方案、技術規程進行調查取證和海上處理。[5](p144)中國海監隊伍承擔的應急任務主要有應對海上溢油事故和國家海洋權益方面的突發事件。中國海監海上應急指揮中心設在中國海監總隊,擁有具備先進信息傳輸和數據處理功能的硬件平臺,能夠為遠程決策提供可靠技術支撐。中國海監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和海上維權執法工作應急機制。調查取證技術支撐體系也在不斷完善。
三、我國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法制化管理是現代海洋監察管理的基本方式。[6](p120)其核心就是“依法監察”,即海洋監察部門的一切監察管理工作必須依法而為,受法律約束。其內容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因此,要實現法制化管理,首先必須具備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健全的管理體制;其次,要有執法中必要的武裝、設備;再次,還要有科學技術的支持和高素質人才組成的海監執法隊伍。
然而,我國目前的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現狀還不令人樂觀,執法管理中還存在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正在每況愈下地影響我國的海洋環境的有效保護。下面就以中國海監南海總隊第八支隊為例(2005年實地調研),淺析我國法制化海洋監察執法管理中現存的主要問題:
⒈執法實踐中缺乏完善的環境法律體系的支持。雖然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海洋污染的控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對海洋環境保護整體工作的推進卻沒起到應有的作用。因為海洋環境是個大的生態系統,在環境法律體系的建立上,既要考慮法律之間內部關系的層次性,即由生態系統的整體保護到生態要素的個別保護,如,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問題。同時又要考慮法律之間內部關系的區域性。我國海洋資源十分豐富,各個海域的資源分布不均衡,海域的權屬不明確。如果在海域資源保護問題上沒有法律依據的話,就會引起地域之間的沖突和爭端,如,黃海、渤海海域周邊復雜的關系,需要有保護區域的法律出臺。尤其是海洋特別保護區、海岸帶區域的海洋生態及資源的法律保護問題更應該引起重視。另外,我國立法上對行政區劃海域和自然保護區海域存在不一致的問題。這也給執法部門帶來實際操作的困難。
⒉執法實踐中缺乏統一的海洋綜合管理體制。長期以來,我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政執法存在政出多門,各自為政,五龍鬧海、職責不清、權限模糊的尷尬局面。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確定的海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已不適應當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特點。同時,缺乏海陸約束機制和海洋環境保護與海洋開發利用管理協調機制,也是造成我國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狀況持續惡化的主要原因。由于體制上的綜合管理約束,難以將海洋功能區劃、海洋開發規劃和海洋環境保護綜合協調一致,因此,隨著海洋資源和環境開發利用的規模的擴大,海洋環境污染的損害和行業之間的矛盾不斷發生,原有以部門為主的分散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需要,必須在分散的行業管理的基礎上,建立高層次的海洋綜合管理,運用政策、法律、協調等方式,理順開發部門之間、開發與資源之間、開發與環境之間的復雜關系,達到既保證海洋開發利用的發展,又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的目的,使海洋能夠成為人類持續利用的未來領域。[7](p117)
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不完備。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是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權限的機關或組織,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將涉嫌構成犯罪的行為從行政執法過程中分離出來,自然過渡和轉移到刑事司法程序中,進而進行偵查、追訴并最終匯入刑事審判的機制。與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環境犯罪案件的來源取決于行政執法機關的移送,刑事司法部門無權第一時間介入環境犯罪案件的偵查,案件來源必須通過行政執法部門的移送。國務院2001年7月9日公布施行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3條明確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后果等,根據刑法關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等規定,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依照本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目前,我國海關、環保、水利、國土資源、林業等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權的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都部分涉及行政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界定。如:危害森林、水產資源與野生動植物管理制度的犯罪等。這些涉及犯罪的違法行為,很多已經列入刑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等章節中。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就行政違法與犯罪的界限等也相繼提出了如何適用法律的意見,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單獨或聯合解釋的形式予以明確。但目前,海洋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還未建立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因此,盡管海洋部門查處了不少嚴重破壞海洋環境的違法行為,但至今沒有相關的移交程序。
⒋執法管理經費嚴重不足。由于執法經費的不足,造成執法力度不夠的現象。據實地調查,國家海監大隊南海分局第8支隊反映,現階段他們由于經費嚴重不足,每個月只通海路執法一次,時間約為一周。這種長時間的間斷監視現狀,讓違法作業者有機可乘,對我們有效地打擊海上違法作業行為很不利。經費不足也造成了海上執法監控設備的陳舊和欠缺。據南海分局第8支隊反映,由于執法船齡較長,航速慢,抗風浪能力差,再加上船上的監控設備的落后,阻滯了執法人員打擊違法行為。
⒌執法人員較少和綜合執法技能不足。由于單位的實際情況的制約,沒有金費使執法人員的執法技能沒有條件得到提高,這對執法質量有相當大的影響,這對海監執法隊伍本身建設也是不利的,一支好的執法隊伍,其自身的專業素質也必須是高素質的。
⒍用海作業單位的依法用海意識仍需提高。由于國民用海意識觀念陳舊、《海域使用管理法》頒布實施的時間不長以及某些地方行政單位的地方利益至上觀念,使不依法申請許可和有償使用海域的問題依然突出,所以必須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力度,提高國民的相關的法律認識。
四、法制化海洋監察管理的思路及對策
針對海洋環境保護的全球發展趨勢,以及我國對此制定的長遠目標,筆者對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制化監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設思路:
⒈強化法制化管理,在立法上及早構建完善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加強法制化管理,是海洋監察管理的必然趨勢。目前,雖然《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相繼出臺,但是我們的海洋法律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框架中還應增加海洋特殊海域區域和海岸帶海域區域的法律保護,同時建立、健全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法律制度。[8]
在此基礎上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海洋法規體系,加大地方立法進程,逐步構建完善的、符合當地海域使用實際情況的法規體系,為加強海洋管理建立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再則,應增加生物多樣性和其他海洋生態要素的法律保護規定,在管理體制上把行政區劃和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區域規劃為統一的整體,以便行使統一的管理權限。
⒉明確海洋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海洋環境保護的職能。海洋環境狀況是衡量區域環境與發展的尺度,這決定了沿海地區的發展必須充分考慮海洋環境目標體系的實現程度。海洋環境處于特殊的地理空間而不同于陸地環境系統,海洋功能的復合性使海洋環境管理需要充分考慮多種功能和資源利用間的沖突與權衡。海洋環境與資源處于同一個水體中,海洋環境管理需要考慮特定歷史階段社會經濟對環境的要求和對資源的需求,在社會可接受水平下,制定各歷史階段的海洋環境保護目標體系,形成有利于海洋開發利用、有利于區域環境的總體控制、有利于海洋環境持續發展的綜合管理體系。只有在法律地位上明確海洋行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全國海洋環境保護的職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⒊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規定,提高管理的科學性。海洋環境保護需實現從原則規定向具體規定轉變。中國海監近幾年的“海盾”行動,每年都要查處一大批重大海洋違法案件,僅2006年就查處了74起,比上一年增加了200%。但無一例外都只是進行了行政處罰。成倍增長的海洋違法案件,以及海洋環境質量的日漸惡化,與海洋違法犯罪行為得不到有效嚴懲不無關系。因此,從整體上看,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還不健全,特別是缺乏一些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因此要逐步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使海洋環境保護實現從原則規定和定性到具體規定和定量的轉變。盡快研究并制訂諸如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細則之類的法律。在制定地方法規的基礎上,各地應建立起一整套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好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區劃,協調各海洋行業在海洋開發中的關系,為海洋綜合管理提供可靠依據。二是組織編寫好海域使用開發規劃和海洋產業發展規劃。三是要真正實施重大海域使用項目可行性論證制度,提高海域使用項目審批的科學性。四是全面實施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防止海洋工程污染。五是完善海域使用審批程序和海域使用權證書年審制度。六是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制的銜接。
⒋加大海洋執法經費投入力度,配備足夠的執法人員,提高執法監察硬件方面的實效性。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力度,加強海洋執法設施建設,建造獨立的海洋監察船,配備必要的監察車輛;購買急需的海水監測化驗設備,以應對海洋環境污染、水質監測的需要;配備攝像機和手提電腦,確保現場取證并建立完整的監察數據和檔案。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與公安、邊防密切配合,組成聯合執法體系,加大海陸聯合檢查力度,重點查處破壞海洋環境和資源等非法用海行為,維護良好的海洋開發秩序。
⒌提高海監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來執行的,沒有一支高質量的海洋執法隊伍,海洋法律、法規就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貫徹和實施。海洋監察員是海洋執法監察的一線戰士,其素質的高低,決定著海監工作的成敗。因此,在海監隊伍建設方面,應嚴格按標準進人,做到寧缺毋濫,選用一些文化層次較高,懂業務的人才,調整海監隊伍的知識結構。同時加強培訓,通過不斷積累執法實踐經驗和技能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戰斗力。堅持監察員持證上崗制度,結合實際案例分析,不斷提高海洋監察員的法律水平、業務能力。
⒍加強對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國土的宣傳。國家和社會的海洋意識和海洋觀念的強弱直接影響到海洋保護和管理工作。大力開展海洋宣傳教育,使全社會關心、了解和認識海洋,形成愛護海洋、利用海洋、保護海洋、養護海洋的社會氛圍,認識到海洋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是海洋及管理工作得以強化和順利開展的社會基礎。深入宣傳法律法規,對大案要案的重點查處,提高違法用海行為的曝光率,予改變用海者的依法用海意識。合理開發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需要形成廣泛的公眾參與。通過各種教育方式和多種媒介宣傳,普及海洋知識,提高勞動者的海洋科學文化素質,培養沿海地區公眾參與海洋資源和環境保護的自覺性,使之成為保護海洋的有生力量。[9]
總之,海洋管理工作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資源環境管理工作。作為依法管理海洋監察的職能機構和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力從事執法活動的主體,我們要準確定位管理職責,明確分工,探索統一、高效的海洋管理運行機制,樹立管海的新形象,使海洋監察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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