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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定義
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是指在本企業集團負責人的領導下,在企業集團內部設置獨立的審計機構,配備專職的審計人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企業集團實現其目標的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目的在于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經營。
(二)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范圍
在企業集團內部,除了有核心企業,還有眾多的緊密層、半緊密層和協作層企業,點多面廣,特別需要內部審計來加強控制和評價業績,因此內部審計的范圍必須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審計要有重點、分層次。由于集團成員在企業集團中所處的地位各不相同,對各個基層法人企業的內部審計范圍也就應該有所差別,而不應一視同仁,應該按照各基層法人企業在企業集團中所處的地位進行有重點、有層次的內部審計工作。
1、核心企業:核心企業是企業集團的主體部分,是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重點,對核心企業應該進行全面審計。
2、緊密層企業:緊密層企業在企業集團中處于相對重要的位置,內部審計也應該比較全面,但比核心企業的監督范圍可以適當窄一些。
3、半緊密層企業:根據半緊密層企業的特點,主要是對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成本、利潤及分配的真實性以及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松散層企業:松散層企業與核心企業只有互惠性的協作關系,他們之間的關系是由彼此之間達成的契約或協議來決定的。因此,對這一類企業僅僅只對其提供協作的事項進行調查,以及對協議合同進行審計。審計的范圍相對比較窄,內容也比較單一。
二、企業實施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一)實施內部審計是企業集團內部管理的需要
隨著企業集團不斷擴大,經濟業務不斷復雜,管理層次更加多樣,生產經營地點日趨分散,母公司管理監督子公司的經濟活動更加困難,所有這些都要求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并獨立于各職能部門之外,對各職能部門、分公司、辦事機構的經營活動和經營狀況等方面做出相對獨立公正的鑒定,為企業集團管理者服務。
(二)來自外部審計和政府法令的要求
隨著審計活動向深入細致發展,外部審計的業務逐漸龐大雜亂,工作越來越力不從心,一部分審計業務需要內部審計來分擔。而激烈的市場競爭也要求企業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將眼光向內,堵塞漏洞,節約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三)實施內部審計是企業集團治理結構優化的要求
在企業集團中,不僅各法人企業內部存在著委托關系,而且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所屬職能部門之間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委托關系。這種情況下,內部約束與制衡機制就顯的尤為重要,作為內部控制重要組成部分的內部審計,在企業集團中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四)實施內部審計是企業集團提高經濟效益的要求
完善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是扭轉當前我國企業集團效益低下,幫助其走出困境的要求。當前,我國企業投入產出比例低、經濟效益不佳的問題十分突出,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是企業集團自身經營管理不善,損失浪費嚴重。扭轉這種局面的措施有很多,完善內部審計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部審計通過對產、供、銷和人、財、物的經營狀況和利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可以幫助集團管理者節約支出,降低成本,減少消耗,增加盈利。
三、以石油企業為例,闡述內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體制有待理順
目前中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體制實行的是雙重領導體制,即各專業分公司、地區公司審計部門在中國石油審計部和本公司的領導下開展審計,審計人員工資、人事管理和工作經費由各公司負擔;中國石油審計部的審計人員工資、人事管理和工作經費歸中國石油負擔。這樣的審計體制雖然有其獨到的可取之處,但是不可避免的會影響到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在具體的審計工作實踐中,往往會出現各單位領導從局部利益著想,為被審計單位說情或阻止部分審計結果如實反映的情況;部門、單位和個人從自身利益出發,影響審計工作的情況。
(二)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當前中國石油企業擁有內部審計人員2萬余人,這里不乏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會計師、MBA等高級人才,加之近年來接收了很多大學畢業生,審計資源較為充足,但是就總體來看,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尚不合理(多為財會、審計、工程人員,缺乏相關的法律、金融、管理人員),學歷和職稱層次仍然偏低,業務骨干存在青黃不接的問題已提到議事日程,復合型人才較少(隨著中國石油企業規模的日益擴大,涉足的海外項目也日趨增多,境外審計、IT審計等都要求審計人員不但要熟悉本專業必備的審計業務知識,而且又要熟悉外語和計算機),由此可見,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亟待提高。
(三)審計法律、法規、規章有待完善
中國石油企業的審計工作是依照《審計法》、《獨立審計準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石油企業內部的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作出審計評價和處理、處罰的依據也是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目前審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為;條文規定過時;條文規定不夠明確;對一些財經行為的判斷缺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依據等。如《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已是1987年6月16日頒布實施的,《規定》中關于財經違法行為的許多規定,如今已不適用;對“小金庫”問題的處理、處罰規定不夠明確,審計實踐中存在理解差異。
(四)審計工作的任務數量有待調整
目前審計項目任務是由中國石油審計部下達、各專業分公司、地區公司領導交辦(含組織部門委托)和自定組成,中國石油總部和各專業分公司、地區公司從自身的角度出發下達和交辦審計項目任務,難免對各公司審計部門的人員力量、工作任務量考慮不夠。如某公司審計處人數12人,2007年完成審計項目20項,審計項目完成數量在全系統中相對較多,但對該公司審計項目質量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審計項目審查深度不夠,大部分審計項目反映查出的問題較少,審計意見內容簡單。
(五)缺乏全程審計
按照審計實施過程劃分,審計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三個階段。事前審計為事中審計服務,即搞好審前調查和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其目的是指導審計實施過程;事后審計檢驗事中審計的結果,即撰寫審計報告的質量是對審計實施過程的檢驗,三個審計階段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1、事前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審前調查不充分
主要原因是對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的不透徹,包括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業務流程、內控制度等方面,致使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對審計事項的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未進行初步評估,或者評估不充分,影響審計質量。
(2)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的質量不高
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是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重要環節。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質量直接影響整個審計工作的質量。目前影響審計實施方案質量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方案編制過于簡單,審計重點不明確;二是審計內容不詳細,操作性不強;三是分工不合理,審計責任分擔不清晰。
2、事中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組對審計實施工作質量控制不嚴格
一是審計組成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的理解程度的差異,工作中對審計實施方案的遵循性控制不到位,甚至存在不同程度的偏離審計實施方案的問題;二是審計組內部溝通不夠,主審和審計組長對審計情況不能完全掌握,存在遺漏重要審計事項或隱瞞重要審計發現形成審計風險的問題;三是個別審計人員對審計技術和方法掌握的不夠熟練,沒有使用補充審計程序,影響審計實施過程的工作質量。主要表現在個別審計人員對有關的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等了解掌握不夠,審前準備又不充分,待到審計碰到問題時,缺少對問題的判斷標準,不能熟練的運用審計技術和適當的審計方法,有效地履行審計程序,抓不住審計重點,無法深層次地披露審計發現,而其他審計人員對其審計過的內容無法再次審計,形成重要事項漏審的風險。
(2)審理機構對審計實施缺少必要的質量監督
審理機構對審計質量的控制主要體現在對審計程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等方面履行情況進行審理,一般停留在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發現進行核實,對審計結論的正確性進行確認層次上;對審計現場實施情況了解較少,難以對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情況進行評價,缺少對審計組審計實施的質量監督和制約。
3、事后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對審計發現挖掘不夠,審計報告層次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是:目前,影響審計報告質量的因素除事前質量控制、事中質量控制外,另外還有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參差不齊、職業判斷能力、業務能力的高低以及對政策法規掌握的多少與否,造成對審計發現挖掘不夠,審計結論不準確,難以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降低了審計信息的價值,影響了審計報告的層次。主要問題表現有:
(1)文書格式不規范
不少審計報告的標題寫成“關于XX審計的報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于統一審計文書格式的通知》曾規定標題的正確格式應為“關于對XX的審計報告”。這里,“對”字不能少,“審計報告”四個字也不能分開。排版、字體、字號等均存在不統一、不規范的現象。
(2)文字功夫不過硬
主要表現在:①用詞不當。在分析某單位經營狀況時,一份審計報告這樣寫道:“XX年,該單位費用比年初計劃增長了17%。用“增長”來形容費用顯然不恰當,應改為“上升”。②說多余的話。一份審計報告的結尾這樣寫道:“在未來的日子里,我們審計組全體同志將一如既往、滿懷信心地為維護公司的利益多做貢獻”。這段話純屬空喊口號,與審計事項毫無關系,說了不如不說。
(3)審計定性不準確
某審計報告在對既包括超投資決算,又包括計劃外工程的事實進行審計定性時,將其定為違規。這是不準確的,應分清工程是否屬計劃外,如果根本沒有立項,那就應定性為違紀,不能含糊其辭。
(4)事實敘述不清
對某審計事實敘述時,沒有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全面完整地說清,而猶如蜻蜓點水、一帶而過,使人看了如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如一份審計報告在敘述某單位存在賬外料80萬元,按照XX規定,屬違紀問題”。讓人看后不知道這些賬外料到底是什么,什么原因造成的也不清楚。
(5)前后數字不吻合
如一份審計報告在介紹某單位經營概況時這樣寫道:“XX年該公司實現收入7.600萬元,總費用及稅金5.900萬元,取得利潤1.500萬元。但計算7.600萬元減去5.900萬元可知,并不等于1.500萬元,正確的應為取得利潤1.700萬元。
(6)工作底稿不健全
在審理中還發現,一些審計項目的工作底稿沒有按規定編號,也沒有按審計報告的敘述順序排列,所附證據不充分等。這樣一來,就給人混亂、模糊、定性依據不充分的感覺。
四、以石油企業為例,闡述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方法
(一)建立內部審計組織保障
1、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組織保障機制
內審的成功運作,首先需要制度健全、運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為此,應從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合理設計經理激勵約束機制、實現董事長與總經理分離、明晰產權等方面強化公司治理。逐步實現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最高管理者領導,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獨立于各職能部門,發揮其權威性。
2、建立審計項目負責制
建立審計項目負責制,就是要明確劃分審計部門領導、業務部門負責人、審計項目負責人、審計人員各自的質量控制責任。建立項目負責制后,應選擇有豐富工作經驗、具有控制時間與工作能力、對其他審計人員有指導能力、和客戶有較強的溝通能力的人擔任項目負責人。審計質量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所以項目負責人在授權范圍內,從審計計劃、審計準備、審計方案,到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結論落實、審計資料歸檔等業務的全過程負責,親臨現場承擔大量的具體工作,針對審計問題及時調整審計方案,了解重大業務問題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對授權履行職責的結果承擔責任。審計部門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人也在更高層次上承擔相應的質量控制責任。
3、建立審計業務督導制
建立審計業務督導制度,通過督導,可以保證審計師嚴格遵循專業執業標準,盡量降低審計風險。督導由項目負責人對其他審計人員的督導和審計部門負責人對審計項目的督導兩部分組成。項目負責人主要對現場審計進行督導,目的是幫助審計人員了解審計的目標,督促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方案,指導審計人員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確定重要性和風險水平,為審計結論取得充分可靠相關的審計證據,提出可行的審計建議。審計部門負責人的督導主要解決重大會計問題和決定重大審計問題或實施重要審計程序。
4、建立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分級復核制
審計工作底稿是反映審計成果最基本的載體,記錄審計主要成果和查出的問題,為形成審計報告提供依據。審計工作底稿的取證是否完整、引用法規是否恰當、審計定性是否準確,直接影響到審計報告。在審計工作底稿編制完成后,在簽發審計報告前,通過一定的程序、經過多層次的復核顯得十分必要。在審計現場由項目負責人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對審計工作底稿中證據不充分、定性不準確、表述不清楚的底稿要求審計人員補充、修改或重新編制,并簽署意見;項目負責人復核后,提交給獨立于審計項目的復核人員進行復核,復核審計人員看是否執行了審計方案、審計程序,有無重大的漏項或誤差,簽署意見后提交給審計部門負責人復核;審計部門負責人復核審計組是否完成審計目標、審計建議是否可行、結論和處罰是否準確等。通過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分級復核,可以減少或消除人為的審計誤差,可以分清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審計報告的復核審定是審計項日質量控制的最后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審計組現場審計結束后起草審計報告初稿,交審理人員審核后提交審計部門負責人審核,形成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以審計部門名義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征求意見后,審計部門修改和完善審計報告,提交主管審計部門領導審核簽發。據此,審理人員發出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
5、建立審計質量評價制度
審計項目質量評價是對審計全過程的評價。在審計開始時審計部門就向每一位參與審計工作的人員提供一份簡單的“評價表”,讓審計人員記錄下他們認為對今后審計工作有價值的信息。如,特別有效或無效的審計程序、特別敏感的問題和時間安排等,審計結束后,將表格交給項目負責人。在后續審計前、審計結束后召開審計質量評價會。這時候審計小組對整個審計過程仍記憶猶新,因而得出的評價結果就比事后評價更為深入和全面,得出的經驗教訓也可以盡快運用到實踐中。審計質量評價會通常由審計組成員、審計項目負責人或監督人以及審計部門負責人參加。審計評價包括對整個審計項目的評價和對審計人員的評價。對整個審計項目的評價主要包括審計方案的執行情況、審計目標的完成情況、審計工作小組的整體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審計證據的質量、預期的審計發現和結果。對審計人員的評價主要包括專業勝任能力、工作的效率等等,審計評價結束后寫出書面的評價報告并歸檔。通過審計評價可以促進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總結值得以后審計工作借鑒的經驗教訓,并以此考核審計人員業績。
6、、建立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計人員、項目負責人、業務督導、復核人、審計部門負責人在審計質量控制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審計人員,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制定獎罰分明、責任到人的責任追究制度,是落實和執行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保證,只有將審計質量控制體系落到實處才能真正提升審計質量,有效控制審計風險
(二)堅持依法審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堅持依法審計是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為此,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必須依據國家的審計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實施內部審計,按照內部審計規范所規定的程序、方法、內容等開展各項審計工作,逐步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為達到這個目的,首先,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加強學習和培訓,以熟練地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審計規范;其次,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的控制制度和激勵機制以及責任制度,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行為,克服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切實維護內部審計工作的嚴肅性。中國石油各級審計部門應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憲法、審計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法規,促進審計人員熟練掌握必備的法律知識,做到依法行使職權、履行法定義務、承擔法定責任,自覺用法律規范自身行為;增強審計部門內部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把法制教育與審計文化建設相結合,加強審計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和道德教育,在審計部門內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管理、依法審計的法治氛圍。
(三)堅持全程審計,降低審計風險
1、事前審計
(1)明確審計目標,細化審計內容
審計目標是指開展審計項目所要完成的任務,是審計工作的方向。審計目標因審計項目不同而不同。審計內容是指為實現審計目標需查明的具體經濟事項。審計目標決定審計內容,審計內容為實現審計目標服務。細化審計內容就是要根據審計目標的要求,有選擇的確定需要查明的具體的經濟事項。細化審計內容應該有確定的審計范圍和重點,應該與審計目標密切相關。
(2)突出審計重點
審計重點是指對實現審計目標有重大影響的審計事項。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要認真分析審前調查取得的資料,結合以往的審計成果,分析可能存在的問題和線索,確定審計重點。
(3)確定審計步驟和方法
確定審計步驟和方法的原則是能夠指導審計人員實施審計,具有操作性,并且能夠減少隨意性,避免審計資源浪費。每個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不同,決定著審計步驟和方法不同,審計步驟和方法具有多樣性。由于對被審計單位情況變化較多,《審計工作方案》中確定的審計步驟和方法不一定都具有適用性。在這種情況下,為確保審計工作質量,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審計工作方案》,進一步確定適用的審計步驟和方法。
(4)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應當明確審計組長、主審及審計人員各自承擔的責任,建立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明確審計人員在各項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同時,主管領導或相應部門應定期檢查審計項目檔案,對查出的問題予以通報,進一步強化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
2、事中審計
(1)提高對《審計工作方案》的遵循性
主要措施包括組織審計組全員參與對《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寫;組織參審人員學習確定的《審計工作方案》;審計組長或主審對《審計工作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糾正等。
(2)推行審計工作記錄制度和工作會議制度
內部審計在實施審計項目過程中,目前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是,沒有充分完整的審計工作記錄。在長期的審計實踐中,內部審計人員已習慣一般的審計取證和《審計工作底稿》編制,盡管審計取證和《審計工作底稿》編制還存在許多不夠準確、不夠完整的問題,審計證據和工作底稿的復核、分析也有待進一步加強,但在內部審計人員心目中畢竟普遍有了基本的概念。
(3)加強技能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全面提高內審人員綜合素質,加強內審隊伍建設。審計人員的素質包括學識、工作經驗、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這些對審計工作的質量起著決定性作用。要保證和提高審計質量,就要有一批合格的、勝任的、高素質的內審人員。加強內審隊伍建設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建立職業準入制度和從業資格制度。對進入內審機構的人員要嚴格把關,要求從業人員取得和具有與其工作相適應的專業資格,確保內審人員達到履行其職責所需要的專業勝任能力;建立內審人員職業教育和后續教育制度。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針對工作需要,系統地、有計劃地組織各層次的業務培訓;建立內審人員待遇和晉升制度。由于對內審人員的要求和標準越來越高,就要制定政策保證內審人員待遇的提高不低于其他部門。晉升制度也要明確執行,樣才能保證內審隊伍的穩定和不斷壯大發展。加強內審隊伍的建設,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專業內審人才,是推動我國內審事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4)運用現代審計技術方法,防范和控制內部審計風險
使用以制度基礎審計方法為核心,兼容抽樣審計法與詳細審計法的審計方法體系。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組織業務的復雜化和內部管理的科學化,其內部控制越來越健全和有效,進而就更多地需要使用制度基礎審計方法。運用制度基礎審計確定重點,對審計重點采取詳細審計,增加審計證據數量,減少失誤和差錯;對非審計重點采取抽樣審計法,確定合理的樣本量,作出審計判斷和結論。這樣,克服了傳統的、單一的審計方法的缺點,推動和促進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執行,使審計主客體之間良性互動,達到既提高審計效率,又防范和控制內部審計風險的目的。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進審計方法和手段。當前,要大力開發和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迅速提高內審人員計算機專業知識和技能,不斷開發設計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建立審計作業平臺。以審計方法的創新,來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內部審計風險。
(5)培育企業文化
人是需要有一點精神的,審計人員的工作精神集中體現在具有高尚的職業操守方面,既要有客觀公正、求實謹慎的精神,又要有愛崗敬業,認真投入的精神。一個人的職業操守跟職業道德風貌相關,一個團隊的職業操守同企業文化的形成緊密相連。良好的企業文化對于審計隊伍形成高尚品德,保持旺盛的工作精神具有重要的基礎保證。作為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審計部門應高度重視并致力于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使審計人員處于團結和諧,創新進取的氛圍中,在審計項目中才會有更多精力投入,才會煥發更多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3、事后審計
做好審計發現的綜合分析工作,強化精品意識,提升審計報告的質量和水平,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對審計發現進行深加工
分析加工審計發現時,不能停留在發現問題的表面,應注意問題產生的根源、注意審計發現的內在聯系、注意管理和控制上的重要缺陷。經過對審計發現進行由表及里,由淺入深的挖掘和加工后,找出最有價值的信息,為寫好審計報告服務。
(2)審計報告立意層次要高
審計報告反映的審計信息應有利于被審計單位加強內部控制,改善內部管理,有效防范和規避經營風險。切忌泛泛而論,沒有深度,沒有重點。
(3)審計結論準確、客觀
依據審計發現得出的審計結論,一定要體現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審計原則,不可攜帶任何感彩,表達的意思應該簡潔明確,不能含糊其辭。
(4)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具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
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應該直接指向審計發現產生的根源,便于被審計單位從根本上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堵塞管理和控制上存在的漏洞。
1.基層審計機關通過對市場和政府失靈的治理,來促進確立規范有限的政府權力職能體系由于市場的周期性特征,加上市場經濟固有的盲目性、自發性和滯后性的弊端,經濟發展的階段性停滯、通脹與衰退會給民眾的生活、產業的升級和社會的穩定帶來巨大的危害。市場失靈時政府的暫時性介入成為必要,而審計作為治理市場失靈的有效手段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基層審計機關通過常規化的審計來監督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基層的貫徹落實情況和執行效果,發現和防范經濟運行中的潛在風險,并通過整改來糾正部門與企業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的違規與偏差,使地方經濟在預期的健康軌道上運行;在企業審計中通過約束國有企業法人的經濟行為,尤其是內部管理行為,保證國有企業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通過國有企業的主導作用來帶動整個地方經濟的結構調整和效率提升;通過對公共資金或資源使用的監督,有效促進政府資源配置的效率,使政府能花更少的錢辦更好的事,從而間接促進政府治理市場失靈。基層審計機關通過對市場失靈的治理,可以有效地防止經濟發展中的大起大落,減少經濟對政府過度干預的依賴,間接地促進有限政府的建設。基層審計機關通過在審計中查處財政資金使用和國有企業經營中的違規問題,有效地威懾和懲治腐敗;通過運用自身的信息和技術優勢對政府各種政策制定本身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評估,以及對經濟運行出現異常時迅速預警,督促地方政府及時采取積極、穩妥措施進行協調、規范和控制,防范政府失靈的發生。還可以充分利用審計人員常年接觸第一手財務資料和電子數據的優勢,從微觀數據中提煉出企業經濟運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普遍性、傾向性信息,及時傳遞給地方黨和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國家治理過程中信息不對稱的難題,從而有助于解決政府失靈問題。
2.基層審計機關重點關注民生工程,推行審計結果公開,以此建設陽光、和諧政府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社保、扶貧、科技、教育、“三農”等關系民生民權的資金大量投入,地方政府在一線花錢與辦事,直接掌握著大量公共資源的分配與使用的權力,在缺乏制約、監督與信息的情況下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為了個人和部門利益而違法亂紀的誘因,進而出現大量的尋租、腐敗、低效、投資決定和政策選擇失當等政府失靈的癥狀。因此,審計機關通過監督制約、建言獻策來防治政府失靈就顯得尤為必要。從2003年實行審計結果公開以來,基層審計機關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審計公開力度。通過管好民生工作的資金,重點關注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公開審計結果報告,既促進政府行政透明化,又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從而達到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的有機結合,全面推動陽光政府建設,使基層審計在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同時,將有限的資源真正能用到需要的人手中,也維護了政府的公信力。
3.基層審計機關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完善監督機制,建設廉潔、務實政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黨和國家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一種有效手段,在新的形勢下,對基層審計機關的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要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效,必須加強審計結果的運用。在審計機關出具審計報告后,組織部門、紀檢監察等部門可視審計結果,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問題的性質等情況區別對待。視情況分別由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審計部門督促單位(部門)整改,對涉嫌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進行立案。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做到審計結果與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審計的預防、警示、懲處等功能,從而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實現對公權力的去惡揚善、因勢利導,為建立廉潔、務實的政府發揮應有作用。
1.1審計專業性不強
醫院內部審計工作是醫院管理的組成部分,然而現在很多醫院的內部審計工作還比較初級,專業知識尚比較缺乏;很多內部審計人員都不具備專業背景,大多是由會計轉行而來。雖然會計對財務管理認識較為深刻,實踐能力較強,但是在審計的設計、分析等方面卻還略顯不足,導致醫院的內部審計工作存在很大的缺陷。
1.2審計的權威性不足
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和內部審計部門的權威性有很大的關系。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很多醫院的內部審計部門缺乏足夠的處理權限,這樣就對其審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限制。雖然審計人員擁有一定的權力,但是當遇到比較重大問題的時候,由于缺乏足夠的權威性,被審計對象對其缺乏敬畏心理,這樣就導致內部審計的效果不盡理想。
1.3審計工作過于表面
落實工作說來簡單,但是目前在實際的工作中卻難以實現,很多醫院內部審計部門都過度追求表面工程,這樣就導致工作的本質被忽略。內部審計部門不但不注重目標的量化、表格的建立,對數據的保存、文章的完成也不重視。這樣的工作只是為了“走過場”,不但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還浪費了時間、精力,對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沒有好處。
1.4人員素質比較低下
內部審計工作專業性比較強,在醫院的管理工作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要完成內部審計工作,就需要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但是,由于很多醫院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定位不清晰,致使內部審計人員的甄選較為隨意,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專業的培訓和繼續學習滯后,導致醫院的內部審計工作基礎薄弱,在實際的內部審計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紕漏。
2加強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對策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對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要解決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就需要提出相應的對策。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2.1完善人才甄選制度
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在醫院的管理工作中占據重要的位置,為了提高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專業性,就需要完善醫院的人才甄選制度,不但要確保人才的專業素質過硬,還要對其人生觀、價值觀進行審核。在實際的審核中,要制定詳細的選拔計劃與恒定標準,采取公開、透明的選拔方式,注重單位人員的認可,這樣才能更好地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使審計工作在眾人的支持下開展。
2.2加強內部審計管理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醫院的內部審計面臨著諸多的挑戰,嚴格的管理制度對提升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效果有很大的作用。制度化管理不但能夠確保內部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明確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和權利,而且還能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可行性,避免造成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的失誤。
2.3明確審計部門地位
要想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就需要確保其權威性,使其獨立地位得到更好的保證。以目前的管理理念來看,內部審計部門是獨立的部門,只有充分發揮其獨立性,才能更好地制約醫院的其他部門,保證醫院的內部控制效果。如果內部審計部門沒有權威性,那么其存在的必要性也將受到質疑,為此,醫院應該賦予內部審計部門一定的處置權,使其權威性得到保障,這樣才能使醫院的內部審計工作順利、有效地開展。
2.4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執行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內部審計人員,為此,醫院要制定相關的獎勵機制以更好地激勵員工,如工作補貼、福利待遇等。醫院內部審計人員要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加強自身的知識學習,逐步提高工作效率,發揮自身的優勢,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努力建立一個良性的循環。這樣,一方面醫院對內部審計人員的重視得到了回報,另一方面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穩步提高,專業素質和能力也得以提升。
3總結
(一)認識不明確,理解有偏頗
我國多數中小企業對企業審計認識不清,很多企業認為審計是給別人看的,找個聲譽好的會計事務所出具一份審計報告,能夠通過金融機構的融資審核就行;審計了財務就會帶來更多的稅務支出;內部審計就是個形式,起不到什么作用,可有可無;加之我國多數中小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企業沒有良好的貫徹起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財務工作人員多為由企業所有者的近親擔任,審計會增加內部不信任感甚至導致矛盾;審計就是在生產經營中增加一個不必要的流程,增加經營成本和人力資本;更有甚者認為內部審計就是讓員工去找老板的麻煩;部分審計人員也認為自己的工作并不重要,走個過場就行,別給自己和單位找不痛快。
(二)審計無保障,工作開展難
在很多中小企業中內部審計不是獨立部門,沒有制度依據和工作支持,審計的獨立性、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沒有保障;有的企業審計設立在財務部門之中,人員由財務部門的人員兼職,不能獨立開展工作,只是在需要時臨時抽調,應負場面,審計變成了自己查賬;內部審計從業人員不具備審計資質或者應有的知識和技能,審計工作無法達目的;審計結果和出具的報告難以真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和問題,更提不出改進建議,失去審計的意義,不為企業所有者信任;有部分企業的財務管理混亂,無法提供審計所需的真實、完善信息,導致審計風險;內部審計結果本身不具備公信力,導致審計工作既不能服務于企業的融資需要,又不能為經營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議,為決策提供咨詢;尷尬的處境和不明確的作用是中小企業審計難以發揮作用的癥結所在;內部審計工作局限在對財務數據的查證上,缺乏事前了解、調查經濟活動的前沿,沒有參與經濟活動管理過程,難以發現問題;當涉及下屬單位的績效考核、年薪兌現等切身利益時,就淡化管理審計,使工作具有片面性。
(三)制度不健全,作用難發揮
在建立審計單位或設立了審計崗位的中小企業中,很多單位在審計制度建設和執行方面存在問題,審計的參與度不高,很多部門和員工不配合審計工作;領導層對審計結果的利用不充分,難以實現以審計促管理的目的;發現問題不是設法推諉、掩蓋,就是“炒魷魚”了事;沒有從根本上分析癥結,完善管理。
二、解決問題的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結合自己多年工作經驗給出以下建議:
(一)正確認識,全員參與
從企業的所有者、管理者開始,自上而下推行內審工作,端正對內部審計的態度,正確認識內審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明確內審的職責;改變錯誤認知,真正把內審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過程,發揮內部審計的過程監督、風險控制、決策咨詢服務、效率評價作用。全員參與不是大家都來審計,而是全員支持審計工作,為之提供全面、完善、詳實的資料和信息;主動咨詢,發揮審計的服務作用;對于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認真落實,實現流程改進、效率提升、管理優化的目的。這就要求企業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具備清醒的頭腦和較高的管理素養,同時也是促進企業管理者主動學習,不斷更新觀念,提升自身素質;促使全體員工主動關注、融入企業,與企業共成長。
(二)建立機制,保證良好運行
在正確認識的基礎上,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使之直接隸屬最高決策層。比如董事會,直接對其負責;保證審計的獨立性,使內部審計工作做到獨立、公正、客觀;同時發揮決策咨詢作用,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率。制定內部審計流程和制度,并嚴格執行,做好獎懲,最好與經營績效掛鉤;促使全體人員配合審計工作;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本著查漏補缺、完善管理、提升效能的原則認真分析原因、冷靜處理,不能簡單粗暴,不能依據未定性的結論做出有礙內部和諧的決定,更不能借機生事。
(三)提升從業者素質,實現提升管理,服務企業發展的目標
內部審計從業人員的個人素質對審計有很大的影響,是其履職的保證。就當前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而言,提升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企業需要做好人才引進和培養工作,一方面要引進人才,特別是專業技能人才——注冊會計師,這是內部審計得以實現的基礎之一;另一方面要培養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這是他們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審計成果、深入發現分析問題,綜合分析行業發展、社會環境、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為企業提供咨詢建議,促進企業完善管理,提升競爭力的保證。
(四)引進企業內審工作外包機制
對于很多中小企業來說,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培養專業的、高素質的內審員確有難度。由于企業的規模、發展狀態(企業的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區間)等原因,許多企業不能擁有自己的內審機構和團隊,又要保證內審工作的有序、有效開展,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實施內部審計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內審外包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中小企業的首選,它解決了中小企業成立內審團隊的經費、人員、工作流程、工作效率、獨立性等一系列問題,為中小企業帶來了便利的內審服務;甚至延伸合作,為企業出具具有高誠信度的審計報告,為中小企業融資帶來便利。
三、結語
摘要:羈押關涉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世界各國都時逮捕之后的審前羈押予以嚴格規制,主要體現為設置了時審前羈押的司法審查制度。獨立、公正的審前羈押主體、司法審查的正當程序性、犯罪嫌疑人享有基本的訴訟權利等是該制度的主要內涵。我國的審前羈押司法審查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引言
審前羈押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有關國家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審判前剝奪其人身自由,于特定場所予以關押的一項強制措施。從廣義上講,羈押既包括逮捕這一強制行為,也包括逮捕之后的關押。狹義上講,僅指后者,它具有職權性、特定性、預防性和時限性等特征。現代各國為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偽造或毀滅證據、報復證人以及繼續對社會實施侵害,均對審前羈押作了詳備的法律規定。然而,基于國家權力的有限性及其運行的正當性的基本理念,基于制度下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受任意侵犯等民主、法治的價值觀,現代各國均將審前羈押制度的重心放在防止濫用權力和保障公民自由上,除了對羈押的實體性條件進行明確規定外,對羈押程序也作了嚴格的規制,其中對審前羈押的司法審查乃是整個羈押制度的核心。司法審查中的主體、司法審查的正當性程序、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等方面的設計是否合理是司法審查制度是否公正的關鍵。
二、審前羈押司法審查制度的比較法考察
在西方主要國家,逮捕是迫使犯罪嫌疑人到案的刑事強制措施,逮捕與羈押相互獨立,它不是逮捕的必然延伸。逮捕后是否應羈押犯罪嫌疑人應當受到司法官員的司法審查,此謂審前羈押的司法審查。由于法律文化、訴訟模式、訴訟價值觀等方面的差異,兩大法系國家在司法官員、司法審查內容、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審查中的訴訟權利等方面各具特色,即使屬同一法系的國家在這些方面也不完全一致。
在美國,無論是聯邦警察還是各州的警察將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都必須無必要延誤地將被逮捕人帶至離警察局最近的聯邦治安法官或州地方法官面前,由后者傳訊犯罪嫌疑人出庭,這就是美國刑事訴訟中的第一次出庭(thefirstappearance)。這次出庭由警察、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共同參加,以抗辯的方式進行,法官所要進行的工作是:告知被逮捕人的權利,如保持沉默和接受律師幫助的權利;對逮捕所要求的合理根據進行審查;決定實施羈押或者釋放被逮捕人或決定保釋。盡管“無不必要延誤”的確切含義不甚明了,但是如果超過六個小時仍未將被逮捕人解送至法官前接受詢問,是考慮被告人認罪交待是否自愿的一個重要因素。
英國刑事訴訟對審前羈押的法律規制非常嚴格。偵查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必須將后者交給羈押警察看管,警察只能短時間地拘留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一般為36小時。時間屆滿后,如果認為有必要繼續羈押,警察必須向治安法院提出申請。在控辯雙方的共同參與下,治安法官舉行專門的聽審對羈押申請進行審查。在聽審中,治安法官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權、律師幫助權等訴訟權利,并且親自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師的意見,審查逮捕是否存在合理的根據,控辯雙方相互就是否羈押問題進行對席辯論,然后由治安法官做出是否實施審前羈押的裁決。
法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警察應當“不延誤地”將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送交逮捕令所指定的看守所,并在拘禁該人24小時內,將其移交簽發逮捕令的預審法官接受訊問。預審法官訊問嫌疑人的審查程序采用言詞形式。在審查程序中,嫌疑人享有律師幫助權等訴訟權利。在控辯雙方辯論以及聽取被審查人的陳述后,由預審法官做出是否羈押的裁斷。可見,預審法官的主要職能是追訴犯罪,行使偵查權;同時,他還決定審前是否羈押,即行使司法權。鑒于預審法官在訴訟職能上存在不可克服的沖突和矛盾及過于強大的權力,法國于200()年6月15日頒布的法律修改了《刑事訴訟法》,設置了“自由與羈押法官”,其目的是限制預審法官相對過大的權力,對先行羈押這一強制措施實行雙重監督,進一步保障當事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先行羈押措施一般是在預審法官和自由與羈押法官均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實施。法國做出上述修改后,審前羈押的司法審查更有利于保護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權,也更能體現程序正義價值。
與英美不同,德國法中有一種法官先行簽發羈押命令的制度。一般說來,對那些具備法定羈押理由的嫌疑人,經檢察官申請,偵查法官可以不經過逮捕程序而直接簽發書面的羈押命令。當然,在法定特殊情況下,如果法官無法與檢察官及時進行聯系,并且延遲簽發就會造成危險的,法官也可以依職權主動簽發逮捕令。羈押命令是警察、檢察官對嫌疑人實施逮捕的司法授權書。它必須載明被捕者的情況、被指控的犯罪行為以及行為的時間、地點、犯罪行為的法定要件及相應的刑法條款,還要說明能夠證實行為犯罪嫌疑和逮捕理由的事實。司法警察在執行逮捕(不論是依據羈押命令實施逮捕還是暫時逮捕)之后,必須毫不遲延地將被捕的嫌疑人提交給管轄案件的法官。這種提交嫌疑人的行為最遲不得超過逮捕后的第二天結束之時。具有客觀方面的原因,屆時無法向逮捕地的地方法院法官提交的,警察也可以向最近的地方法院法官提交嫌疑人,最遲不得超過逮捕后的第二天。對于被提交的嫌疑人,法官應當毫不遲延地進行訊問,至遲不得超過提交后的第二天。訊問時,法官須告知嫌疑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給予嫌疑人提出辯解的機會,并且就是否繼續羈押問題作出決定。但在訊問時,警察和檢察官均不在場。一般來說,法官經過審查,發現羈押的理由仍然存在的,會繼續維持羈押命令,但要告知嫌疑人提起抗告或其他法律救濟的權利。相反,如果發現羈押無正當理由或者羈押的理由已經變得不復存在的,法官會立即撤銷羈押命令,將嫌疑人予以釋放。德國的偵查法官除了接受控方的申請實施司法審查之外,有時“不告也理”,依職權主動審查審前羈押的合法性。
在采用混合型訴訟模式的意大利刑事訴訟中,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應當盡快將其交給檢察官。檢察官經過審查,如果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應立即釋放,符合條件應當逮捕的必須在24小時內交給有管轄權的預審法官,由其在48小時內做出裁決。同樣是混合式模式的日本采取了逮捕與羈押相分離的制度,在刑事訴訟中建立了針對審前羈押的司法審查制度。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應解送給檢察官,在后者審查之后的72小時內,嫌疑人必須被帶至法官面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由檢察官逮捕的,后者應在48小時之內交給法官審查。法官在審查時單獨訊問嫌疑人,告知其訴訟權利,并決定是否實施審前羈押,警察、檢察官都不到場。
在英美法系國家,負責審查逮捕的合法性和決定是否實施審前羈押的官員是法官。法官在控方提出申請的前提下,通過抗辯式的聽審程序決定羈押問題,法官不僅要審查控方的指控,還必須親自聽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見。英美法系國家的刑事訴訟注重正當程序,它們認為限制和剝奪犯罪嫌人的人身自由必須由處于中立、公正地位的法官進行裁斷,并且應給予犯罪嫌疑人申辯和質疑的機會,因此審前羈押的審查程序是公開的、控辯對抗式的;另外,犯罪嫌疑人還應享有一系列的訴訟權利,如沉默權、律師幫助權等。大陸法系國家雖然在訴訟模式、法律文化等方面與英美法系國家差別較大,但基于制衡偵查權和保護人權的考慮,多數國家將逮捕后是否實施審前羈押的問題交給預審法官或者偵查法官裁斷。在傳統上,法國的預審法官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不足,但經過改革之后,自由與羈押法官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有了基本的保障,后者更多地承擔了決定審前羈押的職責。法、德兩國的審前羈押司法審查程序與英美法系國家漸漸趨近。混合式訴訟模式國家的審前羈押主體也是法官,審查程序也更多地采用了控辯對抗。但是德國和日本的審查程序顯然體現了職權主義的色彩,因為它們的審查程序保留了法官的訊問制度,而且程序的對抗性不如英美法系國家。
近些年來,我國學界只對法德等幾個代表性的大陸法系國家的刑事訴訟制度介紹頗多,而對其他大陸法系國家,如瑞士、保加利亞等國的審前羈押立法和實踐則涉及甚少。從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來看,并非所有大陸法系國家的審前羈押司法審查都由法官決定。以1979年的theSchiesserv.Switzerland一案為例,該案申訴人Schiesser因為盜竊罪而被追訴,根據瑞士刑事訴訟法,決定審前羈押問題的是地區檢察官,Schiesser指控瑞士因其地區檢察官不是公約第5條第3款規定的“由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的官員”并同時提供了以下兩項理由:其一,地區檢察官在某些案件中充當公訴人;其二,地區檢察官從屬于檢察長(院),而后者又從屬于司法部和蘇黎世州政府。而且在刑事案件中,地區檢察官有權在獨任法官和地區法院審理輕微罪和輕罪案件中作為公訴人出庭,在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由檢察長履行公訴之職。地區檢察官啟動偵查和實施偵查應受到檢察長的監督,檢察長有權對前者發出指令并要求其告知每一重罪。司法部和蘇黎世州政府可以要求檢察長提交啟動和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報告和對后者發出特別指示。但司法實踐表明檢察長已經有30年沒有對地區檢察官在個案中做出的羈押發出過指令。該案的檢察官獨立地作出了審前羈押決定,也沒有參與該案的后續程序。因此,歐洲人權法院在裁決中認為,該案中地區檢察官在其權限內作為偵查機構介人訴訟,并獨立地考慮是否指控和羈押申訴人Schiesser,前者沒有行使人的職權,即既沒有也沒有在審判中代表機構出庭,因此他沒有同時行使偵查權和權。地區檢察官是在檢察長沒有予以幫助或者監督的情況下獨自聽審了申訴人,既然沒有受到外界的影響也沒有和其他機構商量,那么地區檢察官顯然是根據法律的授權獨立行使司法權的。這就說明,檢察官并非天然就不能決定審前羈押問題,如果做出審前羈押決定的檢察官不參與案件的等后續程序,而且在做出審前羈押裁決時沒有受到其上級的非法干預,那么該檢察官就是相當于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的法官。如此看來,由法官或者中立而公正的檢察官決定審前羈押是當今世界認同的兩種主體。一些有關刑事訴訟的地區性公約和國際公約也反映了這點。如歐洲議會于1950年11月4日在羅馬簽署的《歐洲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又稱《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第3款規定,依照本條第1款C項的規定而被逮捕獲拘留的任何人應當立即送交法官或其他被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的官員,并應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受審或在審判前釋放;釋放必須以擔保出庭受審為條件。1966年12月16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受到刑事指控的被羈押者應當及時地帶到法官面前或其他被授權行使司法權的官員面前,被羈押者有權啟動法律程序,向司法機關對羈押的合法性提出異議,經司法機關審查,如果認為羈押是非法的,被羈押者應釋放。這兩個公約中所指的其他被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的官員應當包含了檢察官。另外,司法審查程序應當符合正當程序理念、犯罪嫌疑人享有基本的訴訟權利已成為審前羈押司法審查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我國審前羈押司法審查制度的現狀與完善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拘留意味著14天到37天的短期羈押,決定拘留的機關是偵查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偵查機關是追訴犯罪的機關,由偵查人員自行決定拘留問題顯然違背了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在我國,逮捕與羈押一體,羈押是逮捕的邏輯延伸,逮捕所依據的理由往往成為羈押被告人的理由。羈押也無需法院批準,法院不介人審前羈押。在我國,絕大多數的逮捕是由負責追訴的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的,一方面,法律未賦予被追訴人在人民檢察院做出批準逮捕決定時在場陳述自己意見的機會與權利,另一方面,人民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天然帶有追訴傾向,這種傾向難以保證其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做出逮捕決定。閻在押人對羈押決定不服,只能向采取或批準羈押措施的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提出申請,但無權向法院提出申請。檢察官在審查是否逮捕時,往往以警察的書面指控為依據,檢察官并不聽取犯罪嫌疑人關于審前羈押問題的意見和質疑,在書面審查的基礎上就做出裁決。而且我國刑事訴訟法并未禁止審查羈押合法性的檢察官在和審判程序中承擔之職。由此可見,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審前羈押官員不具有獨立地位。由于犯罪嫌疑人法律素養普遍較低,他們中的很多人又請不起律師,加之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還不十分健全,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請不起律師的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享有免費的律師幫助權,這樣,犯罪嫌疑人只能孤獨地面對檢察官僅在書面審查的基礎上做出的審前羈押決定。因此,從理論上說,我國逮捕后的司法審查僅僅是單向的行政性審查,不具備刑事訴訟的三方訴訟結構,與正當程序理念尚有一定的差距。
關鍵詞:建筑問題 滲漏 措施
1、房屋滲漏的原因分析
1.1屋面
1.1.1山墻和女兒墻泛水部位的滲漏應在屋面對應室內的滲水位置查看,很容易找到山墻、女兒墻與鋼筋混凝土屋面板連接泛水部位的裂縫。該裂縫與屋面平行,其滲水原因主要有2個:一是材料方面。由于這2種材料的溫度線膨脹系數不同(磚砌體的溫度線膨脹系數與混凝土的溫度線膨脹系數二者相差將近一倍),在相同的溫度下,使磚砌體和混凝土的變形值不同,而在其連接部位就產生裂縫。但在處理滲漏時,常常發現施工并沒按要求進行。比如。在山墻、女兒墻連接處的防水層沒有做成圓弧形,有的防水層在連接處沒有做到位,有的填嵌不嚴密不牢固,形成裂縫滲水的多發部位。
1.1.2屋面天溝和檐溝和落水口的滲漏在現場察看時,經常發現屋而天溝檐溝的縱向坡度太小,有的甚至有倒坡現象,有的落水口高于溝面,這就使屋面天溝、檐溝排水不暢或積水,因而產生滲水。另外,施工時落水口的短管沒有緊貼基層,落水口沒有采用密封材料封口,做防水層時又增設附加層,這些都會造成滲水。
1.1.3變形縫的滲漏最常見發生滲水的是采用鐵皮頂蓋的變形縫,原因是有的鍍鋅鐵皮頂蓋未能按流水方向搭接或接口未加焊,也有少數變形縫滲水是防水層卷材未斷開被拉裂,有的是變形縫未加干鋪卷材封蓋或加了而未達到規定要求,有的是未做附加層等原因而產生滲水。
1.1.4穿過屋面管道的滲漏穿過屋面管道的滲水經常出現在衛生間排氣管、保溫層排氣管和廚衛間的排煙道。也有的是基層還沒處理好就做防水層及其他構造層,造成構造層與管壁連接處發生裂縫,形成雨水滲漏通道
1.1.5屋面板滲漏屋面板滲水原因查找較為困難,往往是在維修時挖開了才能找到真正的原因。屋面板滲漏有由于結構裂縫、結構體不密實、防水材料失效等原因所造成。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多數原因是由于屋面防水層與保溫層關系沒有處理好而產生。
1.2洗手間洗手間滲水主要是施工與材料的原因,或衛生器具排水口與排水管連接的質量問題造成的。
如:大小便器、地漏下水管、上水開關、水龍頭等,排水立管未預埋防水套管,‘毛坯’洗手間在裝修時鉆洞損壞暗埋管,使用的塑料或鋁塑復合管質量差等。
1.3外墻外墻貼磚。特別是在空心磚外墻貼磚而忽略底層抹灰,或外墻鋁合金窗與墻接口處出現滲水。
2、防治措施
從上述滲漏的現象及其原因分析的情況看,滲漏涉及到材料、設計、施工和管理等各個環節。所以要防治,必須是全過程的綜合防治。
2.1屋面滲漏的防治
2.1.1加強屋面構造層施工質量管理屋面構造施工時必須按工序分層分項進行檢查和驗收,做好檢查驗收的記錄并整理歸檔。要改變以往靠班組自檢的做法,在分項驗收中應有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參加驗收并簽證。
2.1.2山墻和女兒墻滲漏對于山墻、女兒墻部位的滲漏,建議設計在結構上加強屋面與山墻、女兒墻的拉結增加拉結鋼筋。
2.1.3天溝和檐溝及變形縫等滲漏滲漏原因雖各有不同,但也有共同之處,如坡度太小,收口處不密實而產生滲水。所以建議在天溝、檐溝、變形縫的施工時適當增大其坡度(>2%),在做防水層時都應增設附加層,并采用密封材料嵌填收口處。
2.1.4屋面穿管漏水除了按要求做出圓弧和高臺外,也應先進行放水檢查,再做防水層,注意做好泛水。
綜上所述,對于鋼筋混凝土屋面來說,防止滲漏,主要應注意混凝土的振搗應密實。其次,施工過程中應防止出現施工縫。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應共同進行1次漏水檢查,如發現滲漏水,必須查清位置,處理合格并簽證后,才能進行屋面抹面和防水層施工,以便形成一道結構防水層。
2.2洗手間管道和地面滲漏的防治首先要把好備品、備件關。即在施工中加強檢查樣品。為防止地漏管道和大便器滲漏水,下水管穿過樓板的封堵,應作為一道工序檢查簽證,合格后才允許進行地面施工。對于蹲式下臥安裝的大便器,除檢查下水管封堵外。尚需通過試水,檢查結構是否漏水。一定要在結構和封管處不出現滲漏水時,才允許安裝蹲式大便器,這樣即使大便器破碎或接口處滲水,也不至于滲入樓下
2.3外墻滲漏的防治對于外墻施工中留下的孔洞、框架填充墻的頂部、空心磚外墻的豎縫,首先需進行堵洞和勾縫,并作為一道工序來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才予以抹灰。墻面抹灰分為兩道:第1道采用1:3水泥砂漿,第2道采用1:2的水泥砂漿(均用細砂作集料)。2道抹灰的間隔時間為2-3d,間隔時間過短,基層砂漿尚未收縮,會影響效果。為使窗洞縫隙水不滲到墻體或室內,應在安裝鋁合金窗框前,在窗臺及窗洞兩側抹一道1:2.5厚度為20mm的水泥防水砂漿,并向外找坡,經監理檢查簽證后,再安裝窗框。
關鍵詞:中國傳統服飾,文化內涵,審美意蘊,時尚服飾設計
人類作為智能化生命,一個重要特征就在于其永無止境的進取性,以自身創造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來愉悅人世生活,促進每個人的充分自由發展,推動整個社會的進步,這是一個承傳延續的生命演繹歷程。作為人類文明重要組成部分的當代服飾文化理應遵循這種以人為本的人本主義精神。服飾的文化意義在于適應自然環境以滿足生存需要、方便生活日用以便利身體活動、美化身姿體態以娛悅身心健康、顯示社會身份以表征社會角色等。作為人體的延伸,服飾還能夠表現出穿著者的長處和特點,極富魅力地表現個性、欲望和心理特征。為此,服飾設計不僅要切合現時美觀大方的流行趨勢,使其富有突出的個性表現力,體認穿著者的心理特征和觀賞者的趨同心態,而且應將傳統服飾文化融入其中,凸顯其生命蘊涵和審美意蘊,將傳統與時尚有機融合。惟有如此,方能真正營造出有底蘊的時尚服飾文化。
一、中國傳統服飾的文化內涵
服飾是人類生活要素和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滿足人們物質生活的需要,并代表著一定時期的文化。服裝的款式設計、面料選用、顏色組合等,均記錄著特定時期的生產力水平和社會狀況,反映著人們的思想文化、宗教信仰、審美觀念。
【論文摘要】中國傳統服飾的文化內涵極其豐富,具有明快的風格與和諧統一的心理追求,其獨特的五色體系和風格表現形式成為中國傳統服飾文化的基調。中國傳統服飾具有適中、和諧的“情理美”和追求意境的“含蓄美”。現代中國服裝設計要繼承中國傳統服飾“諧調”、“統一”的審美原則,把傳統服飾文化中的實用價值、文化價值、審美價值融入現代服裝設計,結合時尚理念和設計原則,在創新中實現傳統與時尚的完美融通。設計師只有在立足傳統的基礎上來把握時尚,才能真正拓展中國服飾文化的發展空間。
人類作為智能化生命,一個重要特征就在于其永無止境的進取性,以自身創造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來愉悅人世生活,促進每個人的充分自由發展,推動整個社會的進步,這是一個承傳延續的生命演繹歷程。作為人類文明重要組成部分的當代服飾文化理應遵循這種以人為本的人本主義精神。服飾的文化意義在于適應自然環境以滿足生存需要、方便生活日用以便利身體活動、美化身姿體態以娛悅身心健康、顯示社會身份以表征社會角色等。作為人體的延伸,服飾還能夠表現出穿著者的長處和特點,極富魅力地表現個性、欲望和心理特征。為此,服飾設計不僅要切合現時美觀大方的流行趨勢,使其富有突出的個性表現力,體認穿著者的心理特征和觀賞者的趨同心態,而且應將傳統服飾文化融入其中,凸顯其生命蘊涵和審美意蘊,將傳統與時尚有機融合。惟有如此,方能真正營造出有底蘊的時尚服飾文化。
一、中國傳統服飾的文化內涵
服飾是人類生活要素和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滿足人們物質生活的需要,并代表著一定時期的文化。Www.133229.cOm服裝的款式設計、面料選用、顏色組合等,均記錄著特定時期的生產力水平和社會狀況,反映著人們的思想文化、宗教信仰、審美觀念。
中國傳統服飾文化不是一種孤立存在的文化現象,它是物質與精神的統一體,也是附著于物質載體之上的主體美的物化形態,既主張象征表意性又倡導審美愉悅性,既注重形式美的創造又崇尚情感意念的表達,使內涵意義與表現形式完美統一,以情景交融、意象統一之美來展示民族美學的生命藝術品位。f”以中國傳統服飾文化中的顏色為例,其文化內涵亦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變遷而演變,并呈現出鮮明的階段性、民族性和時代性審美特征。中華傳統服飾文化的生活色彩濃郁,它以等級標識為主要體征,并被賦予特定的倫理意義,如商代將取于自然的青藍、赤紅、黃、白、黑五種顏色視作尊貴色彩,規定只有奴隸主和貴族階層的著裝才能使用這些顏色,且“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髓,黑與青謂之獻,五彩備謂之繡”。此外,將五色與中國傳統文化的認知方式相結合,與五行等相對應,構成了所謂“五方正色”的圖式,并根據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推衍出“五德終始說”,將之與生命道德聯系在一起,如商以金德王、尚白色,周以火德王、尚紅色,秦以水德王、尚黑色等。先秦之后,到了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服飾色彩作為政治倫理的外在形態直接被用來“別上下、明貴賤”,成為統治階級等級差別的標志性象征,而黃色和龍紋則成為皇帝的專用色和王權的象征。在封建等級制度的高壓和儒家禮教思想的雙重作用下,色彩的應用已脫離自然的物質屬性及其本來意義而被賦予了濃厚的政治倫理色彩。可見,中國傳統服飾的文化內涵極其豐富,它出干對自然和生命的無限崇拜以及對等級標識的刻意表述而呈現出明快的色彩風格與和諧統一的心理追求,整體效果既賞心悅目又簡單大方,形成了自己獨特的五色體系和風格表現方式,成為中國傳統服飾文化的基調。
人類創造的世界是一個文化的王國,文化伴隨著人類生命的進程而發展,并在社會的進步中發揮著巨大作用。服飾文化是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統一。一方面,服飾是文化重要的構成要素,文化的發展刺激著人們對服飾的需求;另一方面,人們對服飾的需求又豐富了文化的內涵,把文化對自然的改造與人的自身培養及生命審美聯系在了一起,最終促進了社會的發展。著名人類學家佛朗慈·波阿斯在《原始藝術》中指出:“追求藝術表現和優雅的外觀,是人類的共性。可以說,在古代社會中,許多人已經感覺到美化生活的必要,他們的意識,要比文明了的后代敏銳得多,強烈得多。在人類歷史的演變進程中,服裝對于人類已不僅僅限于遮體御寒,還能滿足人們在其他方面的心理需要和生命體認,如中國古代的北方游牧民族的獵手用獵物的牙齒、蹄爪、羽毛或尾巴裝飾在自己衣物上,以顯示其英勇無敵或地位崇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衣服的質料、顏色、式樣及附屬裝飾越來越與整個社會心態和個性心理相呼應,服飾本身作為一種信息符號,能夠傳達時代風尚、文化特色以及個人的文化教養、知識水平、風度氣質與社會角色方面的信息。衣服被視為人的“第二皮膚”,它能夠反映出一個人尤其是女性的個性和心理狀態。美國服裝學家布蘭奇·佩尼在(世界服裝史》中寫道:“將一種鮮花戴在頭上,或者以酸梅果汁把雙唇染上紅色的第一位姑娘,必定有她自己的審美觀點……女性服裝的質料、色彩、縫制以及與服裝相匹配的佩飾能夠加強女性自身身份及在特定場合的自信心、風度、競爭力量。
二、中國傳統服飾的審美意蘊
1.適中、和諧的“情理美”
中國傳統服飾的含蓄婉約與中國人和平、知足、中庸的取向相一致。儒家“中庸”之“中”、華夏“中國”之“中”,皆強調“不過分而和諧”,這在中國傳統服飾文化中有明顯體現。中國傳統民族服裝既不像西服那般可精確勾勒人體,又不同于古希臘、古羅馬那樣用一塊布隨意地披掛或纏裹于身上,而是采取“半適體”的樣式,即倡導一種包藏又不局限人體的若即若離的含蓄美。究其原因,“平和性情”自古以來就作為一種美德為中華民族的先輩所推崇,所謂“人生但須果腹耳,此外盡屬奢靡”,追求幸福的真諦是“精神快樂休閑,勝干物質進步”。這反映在服飾文化中就是講究隨意、閑適、和諧,沒有過分的突出、夸張和刻意的造型,于恬淡之中給人一種含蓄、平和而神秘的美感。中國傳統服裝的制作者(裁縫)在設計和制作服裝的過程中憑借直覺與經驗,于“適體”中呈現的是一種含蓄的“情理美”,而非西方那種以數理為基礎的精確到尺寸的“理性美”。
2.追求意境的“含蓄美”
“含蓄”屬中國傳統文學藝術美的范疇,這一手法通常將作者的情感表達寓于作品的形象和意境之中,以達到啟發聯想、耐人回味之藝術效果,彰顯“情中有景,景外含情”的藝術境界。這類似于中國畫中的寫意手法,即不豺著于對事物的客觀再現,而強調欣賞某種朦朧的含蓄美,在虛實關系上偏重于對“虛”的張揚。引入到服飾文化的藝術創作中,就是設計者特別注重“不著跡象、超逸靈動”之美,不刻意追求數字上的精確性或純形式的客觀美感,而是崇尚用無窮的意象美含蓄地表現情感。如用寬衣大袍、中規中矩的樣式或寫實與變體相結合的動物、幾何紋樣、花草枝、藤蔓紋等具有抽象和寓意的服飾圖案來傳達一種與政治或倫理的關聯意向。
漢初之“袍”被作為禮服,一般多為大袖,袖口部分收緊縮小,緊窄部分為“祛”,袖身寬大部分為“袂”,所謂“張袂成蔭”就是形象化的描述;而魏晉時期的“竹林七賢”,其畫像人物皆穿著寬敞的衣衫,衫領敞開,袒露胸懷,或赤足,或散發,無羈放蕩,張揚著崇尚虛無、輕蔑禮法的人生品性,給世人以高山流水般隨性自然的審美意境。中國傳統的女性服裝旗袍,是傳統服飾文化與現代時尚設計完美結合的典范,它造型完美、結構適體、內外和諧,是兼收并蓄中西服飾特色的近代中國女性的標準服裝,是中華服飾文化的代表,在女裝舞臺上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旗袍的設計表面上不溫不火,實質上內涵豐富、意蘊幽遠,達到了形式與內容的完美融通。光滑的質感和簡潔的造型表現出流暢明快的線條與和諧一體的氣韻,展示出東方女子溫柔、典雅之美。這種氣韻不僅展于外表,而且沉于內心。穿上旗袍,既能襯托出東方女性優美的身段,又能顯示出其幽雅的心境和悠閑的生活節奏,充分展示出中國傳統服飾的含蓄美,呈現出一種宛若自然生命律動的朦朧佳境。
三、中國服飾文化的承傳拓展
1.繼承:拓展傳統服飾文化的基礎
中國素有“衣冠王國”的美譽。縱觀華夏服飾文明的發展史可知,“諧調”、“統一”是中國傳統服飾文化的真諦。自中國服飾文化誕生伊始,就遵循著理物取暖與審美表現、標識顯示與象征表達、個性突出與喜慶吉祥相結合的制作原則,以最大限度地達到服飾與自然、服飾與社會、服飾與人群的和諧統一,而情景交融、意象統一更是中國傳統服飾文化最珍貴的審美品質。比如,作為中國傳統服飾文化的基本元素,“標示突出文化”同主要應用于人們在生產和生活中對等級尊卑、行業職別、年齡性別的標示和意念表達上,從原始部落首領與狩獵功臣的服飾標示到封建帝王的官服標示,從文官武官的服飾標示到現代軍裝、職業裝、晚禮服的服飾標示等,均彰顯著其“標示突出文化”的審美底蘊。當然,中國傳統服飾文化承載著傳統儒家中庸觀,受政治因素的影響頗深;而20世紀中期的“綠色”服裝覆蓋全國,“軍干裝”及其灰色基調也使中國服飾呈現簡單劃一的窘況。然而,中國傳統服飾文化中占數千年發展主流的是“諧調”、“統一”的服飾文化,理應將之發揚光大,諸如以原色表現為主的大氣而豪放的色彩文化,以追求內涵意義與表現形式圓滿統一并最大限度地達到服飾與自然、社會、人群協調一致的完美原則,以民俗吉祥意象為特征的表現形式等,現代中國的服飾文化都應予以承傳拓展。
2.創新:傳統與時尚的完美融通
在當代中國,傳統服飾與時尚設計的審美融通對提高服裝的文化附加值、滿足時尚消費需求、締造民族特色品牌、開拓國內外市場具有特殊意義。全球化時代的服裝產業競爭日趨激烈,各國服裝設計師在服裝設計中都很注重對本國傳統文化元素的借用,以張揚本國服飾文化和民族特色。目前,中國現代服裝設計整體上還存在著設計理念落后、創意不夠、沒能把傳統服飾文化的精髓融入現代服裝設計之中等問題;加之國外品牌紛紛涌入,國內又缺乏與之抗衡的品牌,使中國的服裝設計在國內、國際競爭中均處于不利地位,嚴重影響了中國服裝業的進一步發展。所以,當務之急是在借鑒傳統文化符號的基礎上,將傳統與時尚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將之從表面符號的簡單借用提升到對服飾文化內涵的審美體認與表征陰,創立自己的服裝品牌,發展中國傳統元素與現代時尚設計和諧融通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服飾文化。
實現傳統服飾文化與現代時尚設計的完美融通,實質就是一種在繼承傳統服飾文化基礎上的創新。這種創新首先須領會傳統文化,否則創新就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即設計師要在精神文化層面上把握中國傳統服飾文化的精神理念,將我國傳統文化元素與各種時尚理念、理論資源加以整合,把傳統服飾文化中的實用價值、文化價值和審美價值創造性地融入現代服裝設計,豐富其文化蘊意,提升產品的文化附加值,防止對傳統元素符號化、表面化的簡單組合或圖解式、獵奇式的樣品展覽。好的服裝設計創意是設計師在把握了傳統服飾文化理念之后,結合時尚理念和設計原則,對傳統文化積累、消化并感悟的一種自然情感表述,而不是現買現賣、照貓畫虎。河南“丙戌年黃帝故里拜祖大典”活動中展示的服裝就非常具有文化價值。拜祖服裝系列大多采用的是中性的流行色系列,顏色迥異、面料粗樸,以金色緞帶鑲邊;紐扣的設計則采用盤扣樣式,其金屬材質與服裝面料及服裝的金邊質地形成細膩的對比;袖口翻邊采用緞織紋路,既有古樸特點又有現代的工藝形式。整個設計將傳統元素與時尚設計完美結合,加之祭祖大典本身的特殊意義,可謂形式與內容完全融合在一起,取得了極佳的藝術效果。所以,當代中國的時尚服飾設計應該分析研究傳統服飾的配色及制作規律,理解、感悟傳統服飾文化的深厚、博大與凝重,并使之巧妙地運用到現代服裝設計中來,加之挑花、刺繡、蠟染、扎染、手繪、編織、織花、抽紗等現代工藝,并結合時代流行趨勢與時代特征,將繼承傳統與探索創新有機結合,這樣才能創造出既有時代感又有民族神韻的服裝。
四、結語
【關鍵詞】二十四節氣申報 非物質文化遺產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歷法的國家之一,“二十四節氣”(twenty-four solar terms)就是我國古人概括總結出的一套天文氣象歷法。起源于黃河流域,是一種用來指導農事活動的補充歷法,于春秋戰國時期形成的,距今有二千七百多年了,卻仍在影響和指導著我們的生活。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農事活動是圍繞太陽運行情況來進行的,二十四節氣就是根據太陽在黃道(即地球繞太陽公轉的軌道)上的位置來劃分的。因此二十四節氣能反映季節的變化,指導農事活動,影響著千家萬戶的衣食住行。
一、二十四節氣的來歷和劃分
早在春秋戰國時代,我國古人中就有了日南至、日北至的概念。隨后人們根據日月運行的位置和天氣及動、植物生長等自然現象的相互關系,把一年平分為二十四等份,并且給每等份取了個專有名稱,這就是二十四節氣。到戰國后期成書的《呂氏春秋》“十二月紀”中,就有了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等八個節氣名稱。這八個節氣表明了季節的轉換,清楚地劃分出一年的四季。到了西漢時期《淮南子》一書的時候,就有了和現代完全一樣的二十四節氣的名稱。
二十四節氣從屬農歷,但卻是根據太陽的位置來劃分的。即根據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從“春分”點(黃經0°,此刻太陽垂直照射赤道)出發,每前進15°為一個節氣,也就是把黃道分成24個等份,每等份各占黃經15°。運行一周(360°)又回到春分點,為一回歸年,即為24個節氣。由于太陽通過每等份所需的時間幾乎相等,因此二十四節氣每年在陽歷中的日期是相對固定的,上半年在每月的6日、21日前后,下半年在每月的8日、23日前后。
二、二十四節氣名稱的含義
從二十四節氣的命名可以看出,節氣的劃分充分考慮了季節、氣候、物候等自然現象的變化。其中:
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合稱“四立”,“立”即開始的意思,是用來反映季節的變化,是一年四個季節的開始,這樣就將一年劃分為春、夏、秋、冬四個季節。
春分、秋分、夏至、冬至是從天文角度來劃分的,反映了太陽高度變化的轉折點。由于中國地域遼闊,具有非常明顯的季風性和大陸性氣候,各地天氣氣候差異巨大,因此不同地區的四季變化也有很大差異。
小暑、大暑、處暑、小寒、大寒等五個節氣反映氣溫的變化,用來表示一年中不同時期寒熱程度。
雨水、谷雨、小雪、大雪四個節氣反映了降水現象,表明降雨、降雪的時間和強度。
白露、寒露、霜降三個節氣表面上反映的是水汽凝結、凝華現象,但實質上反映出了氣溫逐漸下降的過程和程度。
小滿、芒種則反映有關作物的成熟和收成情況。
驚蟄、清明反映的是自然物候現象,尤其是驚蟄,它用天上初雷和地下蟄蟲的復蘇,來預示春天的回歸。
為了便于記憶,人們把它編成節氣歌,歌訣如下:
春雨驚春清谷天,夏滿芒夏暑相連
秋處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上半年來六廿一,下半年是八廿三
每月兩節日期定,最多相差一兩天
三、二十四節氣的現實意義
1.民俗文化的有效載體
“寒食春過半,花濃鳥復嬌;從來禁火日,會接清明朝”。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民俗文化大國,由于我國民族眾多,地域廣闊,各地因氣候、地理和人們生活生產方式的不同,形成了一個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的景象。我國的民俗文化,在整體保持中華特色的同時,各地各民族又有著極大的差異性,有關的國際專家認為,我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具有文化多樣性的國度,中國傳統民俗與二十四節氣息息相關,每一節氣因地區的不同,都會有不同的民俗活動,從傣家新年的潑水,到黃河流域的清明禁火,從古代的帝王之家的迎春大典,到每一地每一族不同風俗的婚喪嫁娶,無不浸透著古樸的民風。在我國總結民俗活動的諺語更是多的不勝枚舉,像“冬至餃子,夏至面”、“清明風箏谷雨花”等,都是非常恰當的總結。
清明節是二十四節氣之一,同時又是我國的一個傳統節日。“清”表示百草發芽,“明”表示春光明媚。“清明”表示春末時節氣候漸暖,氣溫升高,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故有“清明前后,種瓜點豆”之說。清明節作為我國的一個傳統節日始于周代,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歷史。清明節是一個祭祀祖先的節日,傳統活動為掃墓。2006年5月20日,該民俗節日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2.在氣象上的應用
中央電視臺《天氣預報》欄目在每年的每一個節氣到來之日,都會進行這一方面的氣象與傳統知識的普及。無論現代科學技術如何發達,二十四節氣在我國氣象上的指導意義都不會降低。從中可以看出,有的表明季節,有的表明溫度、降雨、露、霜等氣候。
反映四季轉換的有:立春、立夏、立秋、立冬
反映日照長短的有:春分、秋分、夏至、冬至
直接反映溫度的有:小暑、大暑、處暑、小寒、大寒
直接反映降水的有:雨水、谷雨、小雪、大雪
反映物候現象的有:驚蟄、清明、小滿、芒種
3.在農事活動上的應用
二十四節氣是我國勞動人長期對天文、氣象、物侯進行觀測、探索、總結的結果,是我國勞動人民獨有的偉大科技成果,在廣大農村開展農事活動具有廣泛的應用價值。如:谷雨節氣,雨生百谷,故名“谷雨”。許多作物在此節氣前后即開始種植。常言道:“谷雨前好種棉,谷雨后好種豆”。芒種節氣,“芒”是指麥類等有芒作物已經成熟,開始收割;“種”是指晚谷、黍、稷等作物開始播種,正是最忙碌的農事季節。
雖然二十四節氣起源于黃河流域,但我國各地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科學地利用二十四節氣,同樣具有指導意義。如二十四節氣農事歌就有“種田無定例,全靠看節氣。立春陽氣轉,雨水沿河邊。驚蟄烏鴉叫,春分滴水干。清明忙種粟,谷雨種大田。立夏鵝毛住,小滿雀來全。芒種大家樂,夏至不著棉。小暑不算熱,大暑在伏天。立秋忙打墊,處暑動刀鐮。白露快割地,秋分無生田。寒露不算冷,霜降變了天。立冬先封地,小雪河封嚴。大雪交冬月,冬至數九天。小寒忙買辦,大寒要過年。”等。
四、二十四節氣申遺的重要意義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由文化部確定并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方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從上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來看,二十四節氣完全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要求。
1.傳統文化的有續繼承
二十四節氣將天文、物候、農事完美結合,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千百年來一直被我國人民所沿用,至今仍在影響和指導著我們的生活,二十四節氣與時光相伴時刻關照著我們,關照著中華民族的發展和繁衍。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將其發揚光大,傳承下去。
2.傳統文化的有力保護
二十四節氣是我國的國粹,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保護和利用好二十四節氣,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走向世界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