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12 23: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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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汽車金融;消費信貸;風險管理
1引言
國外汽車工業發展已有百年歷史,論文在消費信貸方面已呈多元化的發展趨勢,適應當前汽車工業發展的步伐。而我國汽車工業發展起步較晚,國內汽車消費信貸在貸款主體、風險管理水平、市場秩序等各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我國在汽車消費信貸領域的落后現狀,嚴重制約了汽車產業的發展,汽車市場的迅速發展對我國工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從而帶動汽車工業的發展,并推動經濟的發展。
2國外汽車消費信貸的特點
國外汽車工業經過百年的歷史發展,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轉化為一個完整的“融資—信貸—信用管理”的運行過程,這為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目前,國外汽車消費信貸已經比較成熟。本文以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汽車消費信貸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費信貸的特點。
2.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多樣化
國外汽車金融服務的機構主要有:汽車金融公司、銀行、信貸聯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車融資銷售方面,以美國為例,汽車金融公司占39%,銀行占26%,其他機構占35%。在國外,銀行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的優勢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機構所取代,因為其他機構相較于商業銀行在這方面具有更明顯的競爭優勢。它們更多的是與汽車公司的利益緊密相關,在汽車行業不景氣時,銀行往往出于風險的考慮,會逐步收縮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相反,其他機構由于與汽車公司的利益休戚相關,不但不會減少信貸規模,還會以零利率的汽車貸款換取汽車銷售的增長。其次,在經營的專業化程度方面,其他機構也比銀行具有更多的優勢。風險控制、業務營運等方面,其他金融機構都形成了一套獨立和標準的業務系統,不僅降低了交易費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全面
隨著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擴張和競爭的加劇,畢業論文金融服務公司的業務范圍也逐步擴大,應消費者的要求,設立了產品咨詢、融資、租賃、保險、零部件供應、維修保養、新車抵押和舊車處理等領域,從而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對汽車生產銷售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輔助作用。在德國,大眾汽車公司為客戶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險、維修、燃油的同時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國,客戶不僅可以獲得汽車貸款服務,也可銷售各種形式的汽車租賃服務。
2.3風險管理比較完善
目前,國外在汽車消費信貸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體系,不僅降低了信貸的風險,而且也擴大了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從而促進了汽車銷售的增長。為降低汽車信貸的風險,國外已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汽車信貸社會服務體系: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抵押登記部門、催收和追繳部門、舊車拍賣中心等,這些機構大大降低了汽車消費信貸的成本,減少了汽車信貸風險。健全科學的資信評價體系,是保證汽車消費信貸的關鍵,是促使汽車公司正常運作的重要環節。國外的信用機構采用的是高度的貨幣電子化將個人消費信用檔案、個人收支狀況等重要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反映出來,銀行及其他相關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得比較全面的資料[1]。為了進一步降低信貸的風險,對融資的車輛要求設定抵押權或取得所有權,要求購買者對融資車輛購買保險,要求經銷商及主要股東對融資合同做連帶保證,并對逾期未繳款客戶進行催收,并且通過健全的網絡系統對有效追蹤催收后客戶付款情況進行及時記錄,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債權。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證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汽車消費信貸、汽車工業發展的關鍵。在美國,統一的《商法典》、《貸款條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員會法》等相關法律,對買方與賣方的權利義務、擔保責任等問題都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如汽車消費信貸的流動抵押權、分期付款融資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關問題均做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銷售法》則對通商產業省的責任進行詳細周全的介紹,著重于對分期付款銷售的監控與調節,保護購買者的利益。這些法律的制定與實施大大提高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運轉效率,減少了貸款呆帳的風險,避免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秩序的混亂。
3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存在的問題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對高級消費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強,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消費信貸的興起,國家比較成熟的金融市場來看,汽車消費金額的60%~70%都依賴于貸款。然而,我國汽車工業發展比較晚,汽車市場還不能與發達國家的相比,特別是中國汽車金融市場起步不過10年,還存在著包括市場主體、服務產品單一以及風險防范機制不夠完善和不規范等問題。
3.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比較單一
在我國;商業銀行是目前開辦汽車消費信貸的主要機構,約占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95%。醫學論文而其他相關的金融機構由于受資金來源限制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這些都不適應汽車工業發展的要求。
3.2汽車消費信貸服務質量低
消費信貸其實是一種金融服務,所以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該市場的發展。所以,汽車消費信貸并不是單指將車賣出,還必須將售后服務納入這一過程中。目前,多數提供消費信貸的機構已清楚認識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均以自營或聯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車銷售一條龍服務和售后服務。然而售后服務的深度與細致度方面,國內與國外之間還是有一定差距的。
3.3風險防范機制不規范
金融機構從事消費信貸業務都把防范風險、保證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機構貸款與否,首先要考慮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個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機構對借款者的償債能力及資信狀況都難以及時準確地把握。這就極大的縮減了信貸的規模及范圍,從而影響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不利于汽車工業的發展與壯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費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況下,銀行為了降低汽車消費信貸違約所帶來的風險,往往會要求保險公司開辦履約保證保險[2]。然而,保險公司這時既要承擔車貸保險的風險,又要承擔道德風險,巨大的風險則是保險公司難以承受的。這種情況下,銀行極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銀行信貸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從而延緩了汽車銷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還未形成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盡管《貸款通則》、《擔保法》針對消費信貸有一些介紹,但還沒有形成汽車消費信貸的相關立法、司法、執法成套的法規。這就造成了商業銀行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無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違約,會出現耗時耗力、執行難的局面。相對于汽車消費者的權益盡管受到現行《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的保護,但是與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還是不完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困難。
4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對策分析
(1)在汽車消費貸款方面,應該打破銀行一家獨汽車市場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有關統計顯示,從發達大的現狀,當然單純采用國外的措施(商業銀行退出大部分市場份額,讓汽車專業金融公司占居主導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國應根據現實國情采取適當可行的方法。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合作打開市場,利用銀行資金充足的優勢,把資金貸給汽車金融公司,由汽車金融公司做貸款零售,銀行與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車信貸服務質量方面,應盡量涵蓋汽車售前、售中、售后的全過程,同時還要開展購車儲蓄、融資租賃、汽車消費保險、信用卡、汽車旅游信貸等業務[3]。這些舉措不僅推動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有利于汽車銷售的迅猛發展。
(2)汽車消費信貸必須建立在以個人信用管理為業務核心的基礎之上,要具備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個人信用管理技術和辦法,從而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體系應分為貸前、貸中、貸后三部分。貸前的工作主要是針對個人資信水平、財產狀況、收支狀況調查與評價;貸中的工作主要是個人信用狀況監控,觀察是否及時的償還貸款,財產狀況有無重大變故等;貸后工作則是對個人信用風險處置,并對其結果利用網絡實現資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車貸險的風險廣泛復雜,單憑保險公司的能力是遠遠不足的,而由于貸款銀行的業務比較多,在這方面的專業人才也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學的方法是加強多方合作。貸款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三者形成一個聯盟,共同擬訂合作協議,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益。這樣就可以借助銀行資金的優勢、保險公司人員的專業、經銷商的擔保,減少風險,化解危機,維護汽車金融市場的繁榮與穩定[4]。
(4)應進一步建立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銀行和保險公司在貸款人發生違約行為時,能夠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英語論文健全的法律制度應該對個人的信用制度、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的貸款行為等進行嚴格的規范,對消費者的還款行為的監控責任也應進行明確。
5結語
汽車消費信貸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已經越來越受到關注。它不僅可以調節汽車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購買力、擴大內需,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對于我國汽車市場而言,我國己經形成一個巨大的買方市場,發展個人汽車消費信貸對于有效地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李玉泉,卞江生.論保證保險[J].保險研究,2004(5):1-6.
[2]吳勇.淺談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出路[J].重型汽車,2004(3):1-4.
(一)模型設定我國的消費信貸
主要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汽車貸款、信用卡消費貸款、個人旅游貸款、助學貸款等。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消費信貸可能遇到的不確定因素很多,其貸款風險多樣,主要包括系統風險、經營風險、制度風險和信用風險。本文中定義當這些因素使得總的消費信貸風險超過一定經濟條件下的承受能力時,就認為消費信貸是不安全的。本文在綜合考慮消費信貸風險來源的基礎上,從宏觀上考慮消費信貸安全問題。由于經營風險和制度風險的防范主要依靠完善社會信用環境和銀行內部的風險控制與管理制度以及貸款審查制度,難以定量研究。因此,本文中在對消費信貸安全進行量化時主要考慮由于社會動蕩、出現金融危機等因素引起的系統風險,以及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借貸人無法按時按量償還貸款所產生的信用風險。現有研究中專門針對消費信貸安全的定量研究較少,從宏觀角度研究總體的消費信貸風險的就更少。本文以商業銀行信貸理論、風險管理理論、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以及預期收入理論的基礎上,借鑒R.GastonGelos,RatnaSahay[13]對發生金融危機的風險的度量方法,構建了一個消費信貸安全綜合指數(CDS)作為衡量消費信貸風險大小的指標。消費信貸安全綜合指數CDS是指用不良貸款率(LGD)、房產價格指數(REPI)以及股價指數(SPI)的加權平均計算出來的指數。與現有研究相比,CDS綜合反映了與消費信貸相關的系統風險和信用風險,即股票價格和住房價格會出現大幅下跌所帶來的系統風險,以及銀行不良貸款率的上升帶來的違約風險。為了度量消費信貸規模對消費信貸安全的影響,以消費信貸安全綜合指數為被解釋變量來進行回歸分析,選擇消費信貸規模(CD)作為解釋變量,利率也是影響消費信貸安全的一個重要影響影響,選擇利率(IR)作為另一解釋變量。Williams,Beranek和Kenkel[1]的研究表明失業率是導致貸款違約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但由于失業率的季度數據無法獲得故未包含在模型中。從消費信貸期限上來分,我國的消費又可分為短期消費信貸和中長期消費信貸。1999年后,個人消費貸款快速增長,個人消費貸款占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總額的比例2005年為11.27%,2012年為9.85%。在各項消費貸款中,以住房貸款為代表的中長期個人消費貸款占絕大部分。2012年二季度中長期個人消費貸款占個人消費貸款的比例達到83.59%。實證中,為了具體分析不同期限的消費貸款對消費信貸安全的影響,本文分別采用總的消費貸款、短期消費貸款和中長期消費貸款數據構造不同的模型來進行實證分析。
(二)數據說明我們選取的數據
是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的季度數據。分別以CD、LCD、SCD表示季度末總的消費性貸款增量、中長期消費性貸款增量和短期消費性貸款增量。其中CD由LCD和SCD加總計算得到,股價指數(SPI)采用的是上證綜合指數,中長期消費性貸款增量(LCD)、短期消費性貸款增量(SCD)、利率(IR)、消費信貸不良貸款率(LGD)、房產價格指數(REPI)以及上證綜指的數據都來源于中國金融和經濟研究數據庫。為了防止偽回歸的出現,我們首先使用ADF方法對上述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結果表明,在顯著性水平為5%時,則消費信貸安全指數(CDS)是一階單整(I1),在顯著性水平為1%時,短期消費貸款增量(SCD)、長期消費貸款增量(LCD)、股價指數(SPI)、利率(IR)、房產價格指數(REPI)和不良貸款率(LGD)都是一階單整(I1)。實證檢驗結果還表明,消費信貸安全指數的一階差分(ΔCDS)是近似為標準正態分布的平穩變量,根據前面對消費信貸安全綜合指數的定義,可知當ΔCDS小于某個臨界值時,即ΔCDS<CDS=μΔCDS-1.645σΔCDS時,就認為消費信貸是不安全的。宏觀經濟基本面引發的系統風險加大,消費信貸違約率上升時,消費信貸安全指數增量ΔCDS越小,引發危機的可能性也越大。對各變量進行差分處理,檢驗結果表明其一階差分序列ΔIR、ΔREPI、ΔLGD、ΔSCD、ΔLCD、ΔCD及ΔSPI都是平穩的時間序列,若模型中變量之間具有協整性,則可在長期關系模型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相應的誤差修正模型(ECM)來考察消費信貸安全與信貸規模、利率之間的短期關系。
二、實證結果與分析利用Eviews6.0軟件對模型采用OLS方法進行估計
本文首先對長期關系模型的設定是否合理進長期關系模型的估計結果行單位根檢驗,以保證為平穩序列。從實證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出:
1.模型中總的消費信貸增量變量(CD)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
模型中中長期消費信貸增量(LCD)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而短期消費信貸增量(SCD)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都不顯著,表明相比于短期消費信貸的波動,中長期消費信貸的波動對消費信貸安全的影響更為顯著。事實上,我國目前消費信貸80%以上都是中長期貸款,雖然近年來我國以汽車貸款、旅游貸款等為代表的短期消費信貸增長迅速,但中長期消費貸款余額仍然很大,且自2007年以來以平均增長率13.26%的增長率在增加。
2.消費信貸規模與消費信貸安全之間存在正向的協整關系
信貸規模越高消費信貸越安全,這表明我國的消費信貸目前正處于規模經濟階段。通過擴大消費信貸規模,一方面消費信貸種類結構、貸款人結構、貸款期限結構等獲得改善,特別是消費信貸帶來的消費習慣的改變使潛在的優質貸款人被不斷的培養出來,從而在利潤增加的同時風險被分散和降低,另一方面通過增加銀行從事消費信貸的專業人員和采用控制風險的專業手段等提高管理效能,能不斷降低由管理問題產生的經營風險。這些規模經濟的獲得可能會有一定的限度,當規模很大時,優質的貸款人資源挖掘殆盡,消費信貸的風險可能就會制約進一步的規模擴張,但在本文模型的實證中,我們發現把“規模的二次方”作為變量引入模型后,這個變量不顯著,說明目前我國的消費信貸并沒有達到規模擴張的上限。
3.模型中利率變量
都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表明利率對消費信貸安全有顯著影響。長期內,消費信貸安全與利率之間存在正向關系。利率提高消費信貸就越安全,這是因為模型中的利率采用的是央行的基準利率,當宏觀經濟處于繁榮期,央行往往通過調高基準利率進行調控,防止經濟過熱,而經濟處于繁榮期時,居民收入上漲,消費信貸面臨的風險會降低。當然,經濟如果真的過熱,就會存在經濟下行甚至是大的金融風險爆發的風險,但這種風險很難進行預測和度量,故本文構建的綜合指數只能反映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消費信貸面臨的風險,因此利率與消費信貸是正向的關系。然后,對上述模型的殘差進行單位根檢驗,以期考察長期關系模型的殘差序列的平穩性。由上述協整檢驗結果可知,以長期消費信貸增量(LCD)和利率(IR)為因變量的協整方程的殘差序列在l%的顯著性水平下不含有單位根,為平穩變量;同時包含短期消費信貸增量(SCD)、長期消費信貸增量(LCD)和利率(IR)為因變量的協整方程的殘差序列在l%的顯著性水平下也不含有單位根,為平穩變量,但此模型短期消費信貸增量(SCD)不顯著;而以總的消費信貸增量為因變量的協整方程的殘差序列即使在l%的顯著性水平下也不含有單位根,表明其也是平穩變量。因此,消費信貸安全(CDS)與總得到消費信貸增量(CD)、中長期消費信貸增量(LCD)、利率(IR)之間都存在著長期均衡的關系,消費信貸安全度會隨著中長期消費信貸增速和利率的增加(降低)而增加(降低)。根據協整理論,如果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則一定存在一個與之等價的誤差修正模型,它能夠將變量的短期關系和長期關系囊括在同一方程內。誤差修正模型是用來對存在協整關系的變量起調節作用的模型,它的調節作用防止長期關系的偏離在規模或數量上的擴大。任何一組相互協整的時間序列都存在誤差修正機制,反映短期調節行為。由于在模型中短期消費信貸增量(SCD)不顯著,故在模型和模型的基礎上建立相應的誤差修正方程。
三、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近年來,隨著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興起,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在我國獲得快速發展。各保險公司紛紛開辦住房和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一時間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市場熱鬧紛繁。但是,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形勢急轉直下。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開始暴露,保險公司面臨的業務風險開始顯現。如某財產保險公司從2001年開始經營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截止2003年5月底,累計保費收入1872萬元,累計賠款459萬元,賠付率24.5%。逾期貸款3296萬元,占保費收入的176.1%,其中逾期3個月以上的貸款達2515萬元。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持續經營和健康發展,一些公司被迫全面收縮相關業務。人保、天安公司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清理整頓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平安產險公司也在近日對部分地區的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亮起黃牌。
一、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發展面臨的障礙
幾年前還是人人爭搶的“香餑餑”怎么忽然就變成了“雞肋”呢?問題是多方面的:社會信用基礎薄弱,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銀行盲目競爭,違規發放個人消費貸款,放松對房地產公司和車行的資信調查;產品設計存在缺陷,風險責任不對稱等。但筆者認為,真正的問題卻是來自保險公司自身,就是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的風險認識不足,業務管理不嚴格,市場運作不規范,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淡薄。由于管理缺失產生的風險才是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
(一)保險公司對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的風險認識不足,風險管理缺乏長期觀念。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屬于高風險業務,而且業務周期長,短則2、3年,最長可達30年,期間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風險具有巨大性和滯后性特征。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風險的特殊性,要求保險公司對業務管理和風險安排要有長期思想,業務經營要立足長遠,要正確把握經濟發展的基本趨勢和周期性特點,要妥善處理短期利益和長期目標之間的關系。
目前,保險公司在經營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過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費收入)、重市場拓展,輕業務管理、輕市場研究的現象,缺乏嚴謹、科學的經營理念,不能全面地認識和分析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的經營環境,為公司的穩健經營和長遠發展帶來潛在隱患。如一些基層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產業形勢一片大好,居民購房踴躍,房價節節攀升的表面現象,而沒有把房地產業納入到整個經濟發展的全局中來分析,也沒有和當地的經濟發展形勢結合起來分析,更沒有意識到房地產業出現的投資增幅過高、商品房空置面積增加、房價上漲過快以及低價位住房供不應求和高檔住宅空置較多等結構性問題,對房地產項目不做分析、不加區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擴大住房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最近,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國務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就是對房地產業投資過熱、出現泡沫現象的一種警示,應當引起保險公司的高度重視。
(二)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意識淡薄,不正當競爭現象嚴重,市場秩序混亂。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主要依靠銀行開展,業務一般占業務總量的90%以上。因此,與銀行的合作就成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拓展的主要環節。目前,各保險公司與銀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協議+條款”的方式進行。
由于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不強以及對渠道的過度依賴,在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經營過程中違規現象嚴重。保險公司普遍存在不嚴格執行標準條款費率的情況,違規與銀行簽定“不平等”協議,將本應由銀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保險公司自己承擔,由此產生了巨大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擴大保險責任范圍,將意外傷害和疾病責任擴展為履約責任。如某保險公司條款本來只將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繼續履行還款義務作為保險責任,擴展后變為只要投保人連續三個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即為保險責任。
2.縮減責任免除,取消免賠額。在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條款是保護保險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道德風險的重要內容。縮減責任免除就是變相擴大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減輕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道德約束,增加了保險人面臨的道德風險。同時,取消免賠額弱化了被保險人的風險責任意識,造成被保險人的風險責任缺位。
3.降低費率,一般在標準費率基礎上下浮30%左右。
4.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設定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是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風險控制的一種有效手段。對不同信用度的人群和不同風險度的業務,保險公司通過提高或降低首付款比例進行調節,可以有效地控制風險。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取消首付款要求,直接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業務風險、加大了風險管理難度。
關鍵詞:消費信貸;個人消費信貸;內需
個人消費信貸是銀行以貨幣或契約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用于購買商品或勞務的貸款。消費信貸是拉動我國內需的一項重要貨幣政策,是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實現消費與生產均衡的助推器。自1999年央行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以來,我國消費信貸發展迅速。2007年“兩會”上,總理強調,近幾年仍應堅持擴大內需方針,重點擴大消費需求,而消費信貸在拉動消費需求上的作用不容忽視。
一、我國發展消費信貸的重要性分析
(一)拉動內需需要消費信貸支持
盡管近些年來我國消費品市場出現了持續快速增長的勢頭,但是與投資和出口的高速增長相比,消費需求增速仍顯不高,內需不足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障礙。據統計,2007年前三季度,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37%,從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來看,消費是拉動經濟增長的最終動力,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一般應為80%左右。擴大內需已成為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消費信貸的支持有利于潛在需求向現實需求轉變,是拉動居民消費需求的重要途徑。
(二)提升居民消費結構需要消費信貸支持
2006年國民經濟生產總值為26971.64億美元,年增長10.7%,這標志著我國已經進入中低收入國家水平;此外,近幾年我國努力擴大居民消費,居民在住房、醫療、旅游、文化、體育、娛樂等方面的消費與日俱增。通過消費信貸方式把消費資金的剩余部分暫時貸給消費資金不足者?熏有利于促進即期消費和居民消費結構的升級。
(三)金融機構效率提高和業務發展需要消費信貸的不斷完善
消費信貸作為商業銀行的基本業務之一,對于提高銀行資金配置效率,擴寬金融業務發展空間,通過合理的消費信貸配置資金比例,合理安排資源在投資和消費領域的分配,可以提高信貸資金配置的整體效率。此外,消費信貸業務種類繁多,創新產品不斷,可以豐富銀行金融業務。
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現狀分析
從總體上看,中國個人消費信貸目前的發展呈現良好趨勢,但憂患并存,具體體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特征
1.發展迅速。自1999年擴大個人消費信貸以來,消費信貸業務規模不斷擴大,據統計,2007年上半年,居民戶貸款余額4.6萬億元,同比增長25.7%,增速同比提高10個百分點,比年初增加6741億元,同比多增3074億元。居民消費性貸款比年初增加3800億元,同比多增3699億元,其中居民戶中長期消費性貸款同比多增3206億元。其中個人住房貸款增長迅速,相當于1999年的30倍,汽車消費貸款也呈現較快增長勢頭。
2.信貸品種呈多元化發展,方式更加靈活豐富。從消費領域看,拓寬到住房、汽車、助學、醫療、旅游和耐用消費等多個領域;信貸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存單質押、國庫券質押等多種方式;貸款期限也有不同程度的放寬,從一年短期到20年中長期貸款不等;同時貸款保證方式方面,保險貸款合作方式有較大幅度上升,占比在12%左右。
3.信貸品種發展不均衡,國有商業銀行占據消費信貸市場的絕大部分。較發達國家相比,雖然我國信貸品種存在差距,但基本還是具備了個人消費信貸產品體系,只是個人住房貸款占據了絕大比例,汽車貸款、其他綜合貸款也發展迅速。據統計,2005年底,住房貸款余額達18430億元,2007年上半年,全國消費貸款余額達22070億元,占人民幣貸款余額的10.2%。在各項消費貸款中,住房貸款和汽車貸款余額分別為18547億元和960億元,分別占全部消費者個人消費貸款余額的84%和4.4%。此外,工、農、中、建四家商業銀行,憑借其傳統業務優勢,率先開拓了消費信貸市場,據統計,四家合計占全部消費貸款余額的80%左右。
4.受從緊貨幣政策影響,銀行消費信貸發放將更為審慎。央行近期調整貨幣政策,2008年將實行貨幣從緊政策,這是近十年來首次改變穩健的貨幣政策。我國在1997年面臨通貨緊縮的危險,貨幣政策由防止通貨膨脹轉為主要防止通貨緊縮,出臺了多項支持消費信貸的政策措施,為消費信貸發展創造了良好趨勢。近期數據顯示,消費信貸增長呈現萎縮趨勢,今后兩年,銀行將會比較重視銀根,因此對于消費信貸款項的發放將趨于嚴謹。
(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存在問題
雖然近幾年我國消費信貸發展迅速,規模不斷擴大,但仍然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且與國際上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甚大。這些問題不同程度地制約了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也給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帶來阻礙。
1.農戶貸款難。2006年末,農戶貸款余額0.92萬億元,只有7072萬戶農民獲得貸款支持,僅占全國農戶總數的31.2%,還有1/3的農民沒有獲得貸款支持。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的農村經濟,具有高度分散、生產技術水平低和組織化程度低和組織化程度低的特征,農戶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手續,與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要求差距較大。且由于農戶投放信貸資金成本高、風險大,金融機構不愿意給農民過多貸款,這無疑與中央大力強調的支農政策相違背。
2.征信體制不健全。權威的個人資信評估標準和評價體系未能建立起來,缺乏行之有效的消費信貸跟蹤、監控體系,給銀行的信貸投放帶來諸多不確定性風險,不利于銀行信貸授信額度的確定,制約了金融機構消費信貸業務推廣。同時受宏觀環境影響(如利率、資產價格變化等),貸款抵押物品也存在貶值風險,借款者逃避償還貸款的風險不容忽視,這無疑加大了消費信貸的流動性風險。
3.交易成本阻礙消費信貸的實現。由于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發展較遲,目前貸款手續環節仍過于繁雜,涉及銀行之外的如房產、評估、保險、公證等諸多部門。個人需支付的信貸交易成本較高,商業銀行對申請貸款者的要求過于嚴格,如要求借款人具有當地戶口、穩定收入、擔保等等,使不少人失去貸款資格。
4.產品缺乏創新。目前中國幾大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品種大同小異,主要集中在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兩大類上,信貸品種在利率、期限、抵押、擔保等方面同質化程度很高,缺乏特色。與發達國家相比,品種范圍仍局限在傳統業務,但在美國,分期付款貸款、開放性循環貸款、一次性償清貸款、住宅抵押貸款等都具有豐富而靈活的類別,而我國許多消費信貸產品還未開始涉及,與國外相比存在相當大差距,這不利于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發展。
5.還有諸多因素抑制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如居民對消費信貸的認知度偏低。不少居民仍熱衷于將收入存入銀行,且由于存貸利率上調,居民儲蓄愿望趨強,儲蓄在近幾年仍將是城鄉居民選擇投資的重要渠道。居民收入低,也抑制了消費信貸的發展,受經濟體制改革的影響,就業仍然是一大難題,許多人收入在支付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后節余較少,大多數沒有申請消費貸款的意愿。此外,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后也是影響因素之一。
三、拓展消費信貸的政策性建議和現實選擇
針對我國目前消費信貸的存在問題,結合其特征和我國國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大農村消費信貸支持力度
農村信用社應繼續加大對現有農村消費信貸品種的營銷力度,適度增加農戶購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等生活性消費信貸,同時積極擴大農村消費信貸的覆蓋面,擴大農村消費信貸支持的對象和范圍,如加大對鄉鎮企業、個體銷售經營戶等的資金支持力度。
(二)建立健全有效征信體制,防范風險
首先要積極參與社會個人征信體系建設。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開發的全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于2005年12月開始運行,各商業銀行應按其要求,及時、準確和完整地報送本機構所有個人貸款、貸記卡和準貸記卡的信息,從而逐步使個人借款信息在全國內實現互聯互通;其次要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調查。貸款審查人員要加強對借款人貸款申請材料真實性審查,對一些有重大嫌疑的借款應實地走訪,要進一步完善個人資信評定標準,規范個人資信評定程序,逐步實現消費信貸與個人征信體系的科學化、標準化、程序化結合。
(三)完善金融機構個人消費信貸操作體系
一是要簡化貸款手續,提供“一條龍”服務,減少不必要的交易程序,降低金融機構的交易成本。二是要放寬申辦條件。適當調整對借款人的限制,不應僅把借款人眼前的經濟狀況作為貸款決策的唯一標準,還應綜合考慮其預期收入、素質和未來發展潛力等等。
(四)市場需求和客戶需求是信貸產品創新的源泉和動力
這要求銀行提高對市場和客戶的感知度,有針對性地對產品功能、價格策略及服務手段進行科學組合和優化。如創新符合農民消費特點的消費信貸品種,如對農戶可積極開展農機具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小額生活貸款、打工消費貸款等消費貸款業務。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嘗試性發展新型消費信貸業務,如住房二次抵押貸款、綜合循環貸款等等,同時可以考慮開發與保險相結合的金融工具和業務。
(五)建立政府、其他商業機構與銀行共同參與的消費信貸市場
三者通力合作,如政府參與消費信貸使政府資本與金融資本密切結合,彌補私人特殊消費信貸市場的不足,國家對住房、醫療、教育等制度的重大改革?熏也將為消費信貸發展奠定基礎;商業消費信貸與銀行密切結合,開發“個人金融超市”,有利于信貸市場的不斷完善,如與保險機構的結合,有利于降低銀行風險,促進消費信貸業務的專業化發展。此外,各機構應大力培育良好的消費環境,加大消費信貸的宣傳力度,引導合理的信貸消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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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理想的社會經濟環境
消費者承受能力較弱,限制了消費信貸的規模根據國外消費信貸發展的經驗,居民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即承貸能力的大小,是決定其是否負債消費的根本性因素。居民家庭承貸能力越大,消費信貸所能發揮的作用就越明顯。雖然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對于住房、汽車等高值商品而言,其現有收入水平還是難以接受。
社會保障制度體制不健全,使消費者對消費信貸仍有疑慮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目前還相當脆弱,尤其是接軌時期變革的社會住房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等改革措施的不斷出臺,安身之處、子女上學、醫療保健、退休養老等將越來越多地有個人承擔,使消費者對消費信貸有疑慮。
社會法律環境不規范完善的法律對于保護消費信貸各方,特別是信用消費者的正當權益至關重要。世界上消費信貸業務開展得較好的國家都有一套專門的完善的法律體系,如美國頒布有《統一消費信貸法典》、《真實貸款法》、《公正信用法》、《信用機會公平法》等法律來規范消費信貸雙方的行為。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至今仍未制定消費信貸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因無法可依,在目前業務操作上存在不少問題,嚴重制約了消費信貸的發展。
運行機制不健全及業務操作不規范
個人信用機制個人信用機制是國家監督、管理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正常開展的一套規章制度和運作模式。目前我國完整的個人信用機制尚未健全,銀行獲取信息的渠道不暢通,獲取的信息不準確、不全面,且成本高,這都無形加大了消費信貸的風險程度。
消費貸款擔保機制實行消費信貸往往要求消費者提供擔保,擔保是還款的第二來源,擔保是否真實有效,直接關系到消費貸款風險的大小。但我國現行的《擔保法》只有生產性信貸規范,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相關規定,致使許多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難以提供借款人要求的擔保而無法獲取貸款。
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和轉移機制不成熟當前消費信貸的一個突出現象是,除住房貸款外,其他各種消費信貸的貸期均較短,首期付款比例較大。這是因為貸款的銀行承擔的風險較高。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經營原則下,不可能不做出嚴格的要求。形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在于缺乏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機制。同時,我國的貸款安全保障制度,如辦中低收入階層提供的政府擔保,保險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險擔保尚未健全,致使銀行的貸款風險不能有效地轉移和分擔。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不得不提高貸款的“門檻”,以達到自我防范風險的目的,這就使得許多消費貸款的條款設置與消費者的愿望大相徑庭,限制了消費者信貸的使用。
傳統消費觀念的制約
長期以來,受短缺經濟的影響,我國絕大部分消費者仍然抱有傳統的消費觀念。“先入為主”、“無債一身輕”等觀念仍然是統治消費領域和消費信貸領域的主導思想,現代消費理論和消費觀念還沒有深入到廣大消費者心中,更談不上成為廣大消費者的自覺行為。消費觀念不更新,傳統消費觀念不破除,消費信貸市場將很難有所發展。
發展我國消費信貸的主要措施
為消費信貸的發展營造一個理想的社會經濟環境
發展消費信貸,重要的是優化社會經濟環境。一是優化政策環境,要調整國家的收入分配政策,抑制貧福差距的擴大,使社會公眾的收入穩定在一個大體平衡的水平;要調整消費體系,取消限制消費的政策,出臺鼓勵消費的政策;要完善社會保障政策,使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規范化。二是優化金融環境,要改善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方式,使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有利于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的發展;要制定靈活的利率政策,使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的產品價格增大調整的空間與彈性;要完善消費信貸的發展。三是優化法制環境,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發展消費信貸的經驗,建立健全我國消費信貸的法律法規體系,營造有利于消費信貸發展的良好法制環境。
健全和完善消費貸款擔保機制
消費信貸與保險業務相結合英國的銀行在提供新建房屋抵押貸款時,都要求申請人參加人壽保險和房屋保險,以保證其死亡之后有足夠的資金償還貸款。我們亦可開展以保險公司的合作,推出壽險、財產險、信用險三者合一的新險種,使銀行、保險公司、借款人三方受益,以此推動消費信貸的發展。
加強與開發商、經銷商的合作在香港的房屋按揭貸款中,房屋開發商是借款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這樣不僅降低了風險,而且還可按照固定模式批量處理貸款,簡化了手續,降低了成本。
建立消費信貸擔保基金公司由政府部門出資籌建信貸擔保公司,專門為消費信貸,尤其是長期消費信貸提供擔保。
建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
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消費信貸業務的推廣必須以個人資信判斷為基礎,因此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也就成為現階段我國消費信貸急待解決的一項重要工作。
首先,樹立個人信用觀念。第二,建立個人信用調查和評估機構。第三,推廣信用卡的使用范圍,使信用卡成為每個具有行為能力公民的個人信息記錄,以形成個人信用檔案的基礎;然后結合存款實名制,建立以信用卡為核心的個人信用總帳戶。
推動消費者消費觀念的轉變
發展消費信貸并不僅僅是銀行增加一個信貸業務品種,要把它提高到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來認識。目前在很多家庭的消費觀念中,對購買住房、子女讀書、兒女婚嫁等消費支出,還是依賴自身幾年或幾十年的積蓄,這種先積蓄,后消費的觀念已落后于現代經濟生活。因此,要增加人們的金融意識和信用觀念,合理確定人們收入與消費的組合方式,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消費觀念、消費方式和消費行為,使人們運用消費信貸等多種手段享受更好的生活安排和生活質量。
參考資料:
1.謝渡揚.略論我國消費信貸的發展.《金融研究》.2000(1)
1、長期以來資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了供求結構上的不平衡。
短缺經濟條件下粗放的重復建設、盲目生產,導致不少產品質量差、技術含量低,不符合消費者的潛在需求,加之供給與需求結構上仍然存在著相當程度的脫節,直接阻礙消費需求的增加、結構層次的提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一直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國內總供給水平大大提高;同時,由于國民經濟的結構不合理,盲目擴張,粗放經營,低水平競爭,只求規模不計成本,政府和企業投資缺乏遠見,重復建設和過度投資造成成了生產能力的過剩。據統計,我國目前絕大多數商品都處于過剩狀態。在社會商品供給總量過剩的同時,一些高技術含量、適銷對路、消費者真正需要的商品又供不應求,供給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長期形成的經濟結構的制約。
在社會產品供給總能力過剩的情況下,一些產業內部結構不合理,應該集中的行業集中程度不高,可以分散經營、適合競爭的行業又由國家壟斷,造成部分行業產品價格偏低,不足以補償其生產成本,而另一部分行業產品價格偏高,消費者負擔能力不足。
2、居民收入下降,收入預期過低,消費預期增高。
由于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處于調整的時期,國有企業經濟效益下降,企業職工收入下降,一部分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國家機關人員分流,造成這些人員的收入大幅度下降,加之農產品價格下跌,鄉鎮企業發展處于低谷,農民收入也呈下降趨勢。城鎮居民人均實際收增長已從1993年的9.5%下降為1997年的3.4%,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1997年僅為4.6%,而1996年則為9%。伴隨著收入水平下降的是收入級差的擴大。公款消費、公款私存、國有資產流失以及住房、醫療、教育制度改革的不完善造成了城鎮居民名義和實際收入差距拉大,城鎮居民中明顯出現了收入階層,高收入與低收入階層之間的差距日益擴大。城鎮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時城鄉差別也在不斷擴大,農民近幾年收入增幅明顯放慢,而這種情況是在國家高度重視農民利益,下大力氣減輕農民負擔,投入大量財力維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出現的。
在城鄉居民即期收入下降的同時,人們的收入預期也呈下降態勢,由于預期未來的收入下降,人們通常采取預防性措施。首先是緊縮預算,減少即期消費,減少奢侈性消費,只維持基本的生活必需消費;其次是減少或推遲非必要的消費支出,具體表現為居民儲蓄傾向持續居高不下,消費傾向呈下降趨勢且難以改變。
近年來,我國直接關系到城鎮居民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較多,如就業制度、退休制度、醫療制度、住房制度和教育制度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使消費者對未來支出的確定性、依賴性心理演變為不確定性心理,居民為了防范未來的支付風險也減少了即期的消費。
3、目前市場上無消費熱點,居民多有持幣待購心理。
一年多來,我國出現了通貨緊縮的現象,物價水平持續下降,居民普遍認為物價有可能進一步回落,因此目前居民的消費預期心理表現為持幣待購心理。居民的消費預期心理是指消費主體在對市場和經濟狀況作出判斷下的消費傾向的變化。其主要動向是:在即期市場活躍、收入變動不大或下降、價格下滑的情況下,消費就傾向于等待和觀望。并且,消費心理具有強烈的從眾傾向,當社會上一部分消費表現出某種消費行為時,就會強烈地帶動其他消費者的模仿行為。
通過二十年來的改革開放,我國部分居民實際生活水平已達到小康水平,居民消費結構發生了一系列變化,主要表現在需求由低檔向高檔轉變,由單一型向多樣化轉變,由單純的物質消費向精神消費方面轉變。而市場上商品的供給與需求結構之間存在著差距,居民希望購買的消費品要么供給不足,難以買到,要么價格過高,難以承受。城鎮居民對生活基本品的需求趨于飽和,下一步的消費目標是住房和汽車,但由于收入水平及傳統分配體制的問題,居民的購買力還難以滿足其需要。農民的收入水平不普遍偏低,支付能力明顯不足。
二、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是擴大內需的有效途徑擴大內需是今年宏觀調控的重要任務。擴大國內需求,理論上講可以從擴大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入手。然而去年通過積極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雖然有效的擴張投資需求,但是并沒有引起消費需求的擴張,投資需求拉動消費需求的傳導機制受到阻礙。筆者認為消費需求能否隨投資需求的擴張而相應擴張是當前我國宏觀調控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投資需求是中間需求,擴大投資需求最終還是要由消費需求來實現,只有消費需求才是經濟增長真正持久的拉動力量。去年一些改革措施出臺,改變了消費者的收入預期和支出預期,消費傾向明顯減弱,使政府擴大投資的政策效果打了折扣。因此,目前應采取有效措施,刺激消費需求的增長。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和消費結構狀況,我認為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是支持需求擴張的有效手段。
從現實狀況看,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的快速發展和近10年積累準備,我國居民的消費已經開始進入“住”和“行”為主要內容的消費結構升級階段。但由于我國消費信貸的發展水平已嚴重落后于生產信貸的發展水平,居民消費幾乎是建立在自我積累的基礎上。居民在實現購買前的積蓄時間太長,就會出現生產能力與消費能力之間的巨大差距,由此造成生產能力過剩。據統計,僅1992年各家銀行發放房地產生產貸款達8000億元,至1998年加上利息,各家銀行未收回的貸款本息共達1萬億元之多。因此,只有加速發展消費信貸,逐步把居民的自我積累型滯后消費轉變為有信用支持型適度超前消費,才能在發達的生產信用與發達的消費信用之間達到均衡,才能充分發揮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從我國居民收入層次的判別,不同地區及城市居民消費結構,消費市場潛力及市場容量的特點來看,應通過消費信貸支持住房、汽車、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教育(子女教育、個人職業終身教育)的發展,使其盡快成為消費熱點和新的經濟增長點。
首先,城鎮居民開始具有消費信用基礎。到1998年底我國城市居民儲蓄達到5萬億元,手持現金6000億元,外幣存款300億美元,居民共有金融資產達到6萬億之多。1997年我國居民人均收入已達4377元,人均儲蓄8581元,戶均金融資產在4萬元左右,不少城鎮居民已經存在住房、汽車、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教育(子女教育、個人職業終身教育)千元、萬元、十萬元級潛在消費結構。
其次,從住宅、汽車業在生產和消費的關系來看,不僅其自身的產業關聯度較大,而且兩者從生產到消費的聯系也是十分緊密的。住宅產業的發展將使城區擴大并向郊區擴展,而住宅與工作地點的遠離又會使居民對汽車的需求的增加。同樣,居民擁有汽車之后,對遠離城區住宅的需求將大量增加,這樣反過來又可以促進城郊住宅業的發展。另外,去年
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其中用于公路建設的投資計劃達1800億元,而公路建設的回報靠的是汽車量的增加,因此,公路建設與汽車的應是同步的。顯然,我們把住宅和汽車作為消費信貸的重點,既是保證投資需求與消費需求協調的需要,也是提高經濟增長質量以及保持經濟長期快速發展的需要。
再次,把教育作為消費信貸的重點是因為我國是窮國辦大教育,經費不足是主要問題。我國民間具有不惜財力辦教育的傳統,發展民間投資用于教育是一條可行的途徑。發展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是吸引民間投資的主要途徑,政府應提供便于民間投資教育的政策環境,總理關于發展高等教育的講話為啟動民間投資教育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契機。高等教育作為一種十萬元級的投資項目對于國內居民來說通過儲蓄來支付是困難的,需要消費信貸予以必要的支撐,從而為消費信貸在我國的發展提供的有利條件。
三、發展消費信貸的具體途徑由于體制和認識等原因,我國消費信貸長期嚴重滯后于生產信貸,消費信貸基本上處于探索起步階段。因此,大力發展消費信貸,必須營造一個有利于消費信貸發展的政策環境。筆者認為,消費信貸的發展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1、切實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
居民的消費主要是由居民的即期收入水平決定的,即期收入水平有助于消費水平的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消費傾向高于高收入居民的消費傾向,切實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可以直接提高國內消費水平。未來兩年內,實際消費可能繼續受居民收入增勢減緩和職工下崗待業的影響持續走低。因此,國家在收入政策上要采取有利措施提高公務員工資、下崗職工生活保障和社會救濟金,同時在分配政策上要進一步縮小收差距,加快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讓居民有錢敢花,從而改變居民的收入和消費預期,以刺激消費的合理增長。
2、進一步降低利率水平,降低貼現率,促進利率市場化進程。
居民的消費信貸受利率水平的直接影響,消費信貸必須是在低利率的環境下形成,目前經過七次降息,具有標志性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995年的10.98%降為2.25%,一年期貸款利率由12.06%降為5.85%.為了刺激消費和消費信貸應進一步降低利率水平,從而支持居民適度超前消費;降低貼現率便于形成靈活的市場化的信貸結構。
3、形成居民信用評估體系。
目前,居民信用評估體系尤其是消費信用評估體系基本沒有形成,而居民信用評估體系是消費信貸的基礎,因此建立消費信用評估體系就顯得必要而迫切……筆者認為消費信用評估體系的培育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通過國家信用的轉移使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個人信用產生。建議具體由所屬單位人事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利用個人檔案和組織考察對個人進行信用評級,提供相應信用擔保;同時銀行部門提供手續費給提供擔保的同級財政部門建立信用擔保損失準備,所屬單位也要負信用擔保損失責任,從義務和利益的關系上建立銀行、財政、單位、個人之間的信用框架,由此作為居民信用評估體系的突破點。
2)發展民間信用評估體系。成立民間信用評估機構以及銀行系統聯合成立銀行信用評估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具體進行政策指導。
3)發展民間信用保障體系。居民在使用個人信用時,應由實物保障升華為法律法規保障、個人信譽保障和國家信譽保障。由國家立法建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體系對發展民間信用保障體系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處罰和償還程序4)簡化居民使用個人信用進行消費信貸時的審批手續。簡化審批手續有利于居民經常使用消費信貸。目前各專業銀行和商業銀行推出的住房和汽車信貸手續繁瑣,辦理時間長,并且要提供本銀行大額定期存單或抵押品,即使條件符合,也要多次往返辦理,尤其大件耐用消費品信貸為甚。
一、履約保證保險的法律性質
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是一項非凡的財產保險業務,它是指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被保險人提供保險產品而成立的保險法律關系。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本息時,保險人需向被保險人賠付所有未還貸款本息。
其幾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可以下圖表示:
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費,購買以銀行為被保險人的履約保證保險;
銀行審查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發放借款;
一旦出現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保險金。
從法律角度看,即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約定,投保人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換取保險人對其因保險事故的出現所導致的被保險人的損失負責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權利;相對應而言,投保人的義務和權利分別是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不難看出保證保險合同具有雙務性、有償性、諾成性和射幸性的法律特征。
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
由于保證保險是從《擔保法》中的保證制度演變而來的,是保證制度與保險制度相結合的產物,故從外在表象上存有諸多的共性和相似成分。如:均具有擔保的性質,最終是為了保證被保證人的利益不受損失;均是事先以書面形式,即合同設定幾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當條件具備或不具備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均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即在有效期限內承擔法律責任。正是由于上述共性的存在,實踐中產生履約保證保險項下的糾紛時,則往往使不同利益主體對糾紛定性產生不同理解和熟悉。至此,明確兩種法律制度的區別則至關重要。筆者認為,雖然兩種制度有很多的相似之處,但其本質上的差異才是其根本所在。
其一,法律性質不同。保證保險是一種損害補償手段,而保證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則是一種債權保障方法。因而,保險合同能夠獨立存在,而保證合同只能是依附于主合同的從合同,附屬于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不能獨立存在。對保證合同而言,不僅它的存在、消滅以主合同為前提,并且其效力和應承擔的責任也受主合同的影響,即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而對保險合同來講,雖然也要以被保險的合同債權存在為前提,但這只是有關當事人簽訂保證保險合同的原因或依據。保證保險合同作為一種獨立的合同,它的效力不受產生被保險債權的合同效力的影響。
其二,責任方式和責任性質不同。保證責任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責任之分,且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承擔的是一種獨立的合同責任,只要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就應當承擔賠付責任,不存在責任種類及先訴抗辯權的問題。
其三,對債權人的保護方法不同。保證保險屬于事后保護,保險人依據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對被保險人進行保護,是基于事先收取固定費用為前提的,主要是對保險范圍內且屬已經發生的損失進行補償。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投保人必須已繳納保費;危險事故屬事先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必須是已經發生的事故,而非將要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危險事故。保證擔保則是依據債權人與保證人的合同約定,當一種事實或行為發生或債務人不作為某種行為時,利用保證人提供的信用對債權人進行保護,集事先保護和事后保護于一體。
此外,履約保證保險與保證擔保的區別還體現在二者主體范圍、當事人權利義務、解決爭議所適用法律不同等方面,在此不再贅述。
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一般的財產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作為一項“非凡”的財險業務,非凡性主要體現在:保證保險所承保的風險是個人“信用”,即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危險事故,并非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是針對被保證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性危害,而這在一般財產保險合同中是被列為除外責任的,即基于投保人故意行為所形成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予理賠。
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都是以信用風險為標的的保險,均是從保證制度演變而來的,但二者同樣存在一定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主體和適用范圍上的不同。信用保險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只能是債務人的相對人,即債權人;而保證保險中的投保人既可以是債權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被保險人只能是債權人。在適用范圍上,信用保險的應用領域要小于保證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侵權損害賠償
兩種行為中均發生了經濟上給付的法律后果,但二者同樣存在根本差別。履約保證保險下,保險人理賠義務的發生緣于投保人的信用不良,即保險事故的發生并非保險人的行為所致。保險人之所以要承擔補償損失的責任,是因為法律規定或保險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侵權損害賠償中,賠償責任的產生則是以侵權人自身的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發生為前提。其承擔責任的依據主要是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間的約定。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區別是:保證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僅是損失補償的責任,即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就補償,未形成的損失就不補償;在約定范圍內,損失多少補償多少。而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則可能包括目前尚未發生的損失部分。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如何更好地利用履約保證保險
自1998年起,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出臺《個人住房貸款治理辦法》、《汽車消費貸款治理辦法》及《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等政策規定,要求各有關金融機構提高對消費信貸重要性的熟悉,抓
住這一業務發展的戰略性機遇,把消費信貸業務作為銀行新的業務增長點。目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已成為各商業銀行重要的資產業務,并作為調整銀行信貸結構的重要內容開展起來。在保證保險這一金融產品應用于個人消費信貸之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擔保環節的操作模式大致是:個人住房消費貸款,以所購房產設定抵押并辦理財產保險,此外還要求房產商提供全程或階段性的保證擔保及回購承諾,并開立保證金專戶,以按揭額的一定比例存入相應款項;汽車消費信貸中,同樣除設定所購車輛的財產抵押擔保外,還需汽車經銷商提供信用保證。應當說,這種業務操作模式是特定條件下的產物。而隨著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數量不斷增長、業務品種的日益齊全及治理機制的科學化、制度化,這一業務已逐步完善和成熟起來。履約保證保險在有效鎖定風險的前提下,大大簡化了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操作環節和手續,但同時第二還款來源的籌碼全部落在了保證保險上。所以,銀行怎樣有效利用保證保險,充分維護自身資產質量,以及如何完善保證保險手續,合理合法轉嫁授信風險,則是需要在實踐中加以探討的問題。
銀行應從維護自身權益角度出發要求對保險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條款予以補充、修改和變更
這一問題實質上是保險合同是否可由當事人通過協商方式進行變更的問題。有人認為,保險合同是標準合同、是符合合同,即指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事先已確定的合同條款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就保險單所確定的條款進行修改。但筆者不認同這一觀點。我國《保險法》第十八條對保險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做出了詳盡的規定,第十九條、二十條則又明確賦予當事人“可以就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做出約定”、“可以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的權利。所謂“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歸根結底是雙方當事人就共同事業而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即一種“合意”的書面體現。保險合同以標準合同的形式出現,是由“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中一方主體相對特定,而另一方主體不特定的業務特點所決定的,絕非表示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權利義務上或法律地位上有主次、輕重之分。所以,換言之,對保險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只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社會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均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協商進行修改、變更和補充。
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保險責任、保險賠付的范圍
在肯定了上述問題后,隨后便面臨第二個現實問題:保險責任及保險理賠的范圍。出于對自身利益的維護,保險人當然愿意盡量縮小保險責任的范圍,而增加免責條款,降低保險賠付的金額。但作為銀行而言,信貸資金的安全與否,除依靠借款人誠信履約外,則主要仰仗于保險人的如期如數賠付了。為順利實現這一目標,減少不必要的紛爭,則須在投保初期作好有關保險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協議工作。如前所述,保證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并非危險事故或不可抗力,而是針對債務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危害。因此,保險人對于投保人故意所致損害不負賠償責任的基本法則,不能在保證保險中適用。以汽車消費貸款舉例來講,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應當約定:只要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拖欠貸款本息未予償還的,就由保險人負責賠付。而不論這一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債務人客觀上沒有能力履行還是主觀上不愿履行所致。所以,銀行應盡量以貸款本息費是否已按期收回作為衡量保險事故的標準與保險人訂立補充協議,而不宜以債務人違約行為的發生原因作為尺度進行約定。
同時,在免責條款的設定上,銀行應爭取只限于法定免責事由,而不宜任意擴大。值得注重的是,除法定免責事由外,對被保險人因違約或違反法律而導致的損失,被保險人的相對人可資援引的約定免責事由造成被保險人的損失,保險人是不承擔賠付義務的。
此外,實踐中還應注重對保險賠付的范圍約定。仍以汽車消費貸款舉例:若債務人已連續三期未予還款,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此情形已屬違約行為,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而此時保險人賠付的應是全部貸款本息呢,還是僅賠付應還未還的已逾期貸款本息部分?筆者認為,這要取決于保險合同中當事人如何約定。若就此問題未做出明確約定,則保險人僅賠付已逾期部分的貸款本息更符合保險的法律特征,即對已形成的損失進行理賠。但若反之,保險人則只能依約進行全額賠付,這恐怕也可稱其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集中體現吧。所以,銀行在此間期待獲得怎樣的賠付,應以書面形式與保險人、投保人明確約定。
確定合理適度的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人的最高限額。銀行貸款發生逾期后,則產生逾期利息、復利,若向債務人依法進行追償,則還可能產生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而保險人對履約保證保險的保險金額大多僅限定為貸款本金及合同期內正常貸款利息。如此一來,則將罰息和費用部分拋除在外了,意味著銀行將有一小部分權益無法通過保證保險獲得實現。而這在債務人亦無力還款的情形下,則只能作為壞賬損失進行核銷了。所以,確定合理適當的保險金額將直接關系到最終債權的實現程度。實踐中,有的銀行在辦理此類業務時,是以貸款本金及正常利息之和的110%作為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保險人也太多能夠接受。筆者認為,這種作法是較為可取的。經測算,正常貸款本息之和的10%基本可將罰息及部分費用涵蓋在內了。
履約保證保險應與其他財產險種相獨立
實踐中,一些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如投保人未能如期續繳車損險、盜竊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的保費時,已一次性繳納保費的履約保證保險同時失效。該條的設定,對保險人有效提高其他財險的保費收入固然意義重大,但對銀行而言,則可能利益受損。銀行已督促借款人一次性支付了履約保證保險三年的保費,全面履行了投保人的義務,而在出現保險事故時理應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至于車損險、盜竊險等未及時繳納保費,保險人免除的應是該險種項下的保險人義務。因此,上述條款的設定有違老實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則。對已簽訂此類保險合同的銀行,應積極行使權力、避免此條款所帶來的消極影響。筆者認為,應區分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處理:對已出現逾期的貸款,銀行應在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到期前及時向保險人提出履約保證保險項下的賠付申請;對貸款償還正常但車損險等險種即將到期的,應積極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繳存下年度保費,否則有權以違約行為進行處理,要求其提前歸還所有貸款本息。
選擇實力雄厚的保險人開辦保證保險業務
關鍵詞:住房消費信貸制約因素對策研究
在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環節中,消費既是社會再生產的終點又是新的起點,發展住房消費信貸,不僅可以實現居民住房消費的愿望,還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及信貸政策的支持,住房消費信貸發展迅速。然而,面臨日益增長的購房需求,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諸多“瓶頸”因素也日益凸顯,嚴重制約其健康快速發展。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涉及銀行、承貸人、開發商、評估、公證、保險、產權交易等多個部門和多種行業。目前,我國住房消費信貸規章、制度不完善,給現實工作造成困難。例如,《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辦理住房貸款時的抵押擔保作了明確要求,但實際操作困難:一般是房產抵押。當購房者失去穩定的經濟來源而無力還貸時,雖然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拍賣抵押物,但實際操作時,銀行不得不考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而難以付諸行動。此外,我國缺乏成熟的住房價值評估機構和完善的拍賣轉讓機構,處理抵押房產更為困難,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嚴重下降。
當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存在貸款品種單一、期限短、額度低、借貸手續繁雜等問題。各大商業銀行的住房信貸基本實行固定利率等額償還方式,無法滿足不同收入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貸款期限在實際操作中多在10年以下,且按規定貸款者必須在貸款銀行存足相當于房價30%以上存款,造成居民還貸負擔過重,更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貸款買房。此外,借貸手續繁雜,涉及多個部門,使承貸者苦不堪言,也使消費信貸者望而卻步。
住房信貸資金融資渠道過窄,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我國各商業銀行住房信貸資金主要來源于居民儲蓄存款,不確定性高、流動性大,缺乏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
我國住房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式貸款,貸款對象是分散的居民個人,銀行較難對借款人的真實資信狀況作出準確的判斷,信用風險較大;抵押物價格機制尚未建立,貸款易受抵押物市價下跌的影響,同時住房市場不完善,抵押物的處置沒有保障,導致市場風險較大。目前這種貸款缺乏政府擔保、保險制度以及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配套,貸款人債權不能轉移、又導致住房消費信貸流動性風險大。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
必須改變現有商業銀行貸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居民儲蓄存款的做法,大力發展住房產業投資基金、住房債券、房地產開發債券、房地產投資信托等融資工具,將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同時,借鑒國外經驗,引導保險基金、養老基金、共同基金等大規模穩定的長期信貸資金進入住房金融市場。另外,應根據不同貸款群體的多樣化需求,推出可變利率抵押貸款、遞增遞減還款等多種貸款種類。
盡快建立統一的面向全社會的個人信用體系,實行存款實名制,每個人只能用自己的實名在一個銀行擁有一個帳號,從而為確定居民實際收入水平、確認消費者貸款資格奠定基礎;建立個人信用調查與評價的專業中介機構;建立網絡化信用消費管理體系,對個人資信狀況、信用等級進行全面了解。同時,銀行應盡快設立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動態統計分析監控體系,加強房地產政策、市場及客戶研究,提高風險預警能力;形成定期對一些行業或地區進行預警通報、確定高風險貸款范圍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及時采取防范化解風險的對策。
積極穩妥推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建立住房抵押二級市場。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及住房金融二級市場的建立,除了需要解決技術層面的問題,更需要政府的扶持與適當的干預。一方面政府應該制定詳盡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引導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是設立若干準政府機構,通過它們的市場活動來影響抵押貸款市場的發展。美國的聯邦國民抵押協會、政府國民抵押協會和聯邦住房抵押公司等都是政府設立的準政府機構,值得我國借鑒。
一、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
消費信貸的實質是信用銷售,啟動消費信貸,保護消費者權益必須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保護消費信貸中消費者的權益。我國許多真正信用狀況良好且急需消費信貸資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貸機構的“謹慎行為”而得不到資金支持;與之相反,許多信用狀況不大良好的人卻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語從信貸機構騙得資金支持。這種情況的存在嚴重威脅著信貸資金的安全,也從根本上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義在于通過對個人信用的調查與評估,賦予信用一定的價值,讓其在不超過自身信用價值的前提下自由變現使用,并通過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外部約束力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及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引導個人內在心態的變革和守約意識的提高,從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我國目前要建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應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規制:
1.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
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構成西方國家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所謂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指專門收集、保留和出售個人消費信貸歷史資料的機構。他們從金融機構、零售商等信貸提供者及其他部門收集所有消費者的個人信貸信息,然后出售給需要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機構和零售商,通過提供完整準確的信息,幫助消費信貸的提供者準確判斷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在美國,信貸報告機構由兩部分構成:“信用局”和“信用報告局”。每個局發表一種各不相同的報告。各局的報告都根據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編制。“信用局”發表的報告,主要提供給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戶提供信貸的商人。這種報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信用報告局”的報告是根據信息用戶的要求編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這些報告的主要用戶是調查未來雇員的雇主,調查保險申請人的保險公司,或是確定未來房客的房東等。目前美國國內有三家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過200億份。我國目前還沒有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我國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還處于試驗階段。我國第一部關于個人信用的地方規章《深圳市個人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對信貸報告機構的成立也僅僅規定須經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批準。筆者認為,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首先應建立隸屬于中央政府的統一行業管理機構,對征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統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對從事征信業務的機構實行行業準入制度,規定其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即達到一定的規模,有相應人數的從業人員。第三,對于征信機構的從業人員,應建立資格認證制度,由行業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的管理、監督。第四,征信機構應該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征信活動和信息使用行為
消費信貸報告機構所提供的信息,對于幫助消費信貸提供者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起著重要的作用,也對消費者相關權利的保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規范消費信貸報告機構的行為,保證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的和準確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規制:首先,信貸報告機構應允許消費者了解自己檔案中的信貸記錄,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次,消費信貸報告機構和消費信貸提供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隱私,保證個人數據的合法使用。第三,對消費者不利的資料不能永久保存,應根據資料來源的不同規定相應的保存年限。
二、建立和完善信貸保險制度
在信貸機構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貸過程中,信貸機構存在巨大的風險。在債權債務關系存續期間,債務人的死亡或意外事故導致債務人殘疾,交易標的物毀損或被盜等等,都可能導致債務人難以還款。因此,在消費信貸中大量的使用了商業保險以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將商業保險引入消費信貸領域,對于促進消費信貸發展確實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但是由于消費信貸中消費者與信貸機構相比,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消費者選擇消費信貸方式進行消費,不可避免的會受制于信貸機構。雙方關于保險問題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借保險之機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相當普遍。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第一是“強制保險”,在消費信貸中,信貸機構向消費者擺出一副“要么購買保險,要么你就不要來貸款”的架勢,強迫消費者購買保險。第二是信貸機構強迫消費者購買其指定保險公司的保險,目的是賺取高額的手續費。第三是信貸機構強迫消費者重復購買保險,即要求消費者同時購買意外保險和保證保險。第四是信貸機構要求消費者購買的保險保費偏高,從而賺取保險公司給其提供的高額返利。所有這些侵害消費者利益的保險行為不僅在我國存在,在西方國家消費信貸領域也普遍存在,并已引起廣泛關注。面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信貸保險是發展消費信貸必不可少的配套產品,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不容質疑。但是,為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利益,應從以下方面規范和完善信貸保險制度:首先必須打破銀行壟斷局面,促進銀行競爭,使銀行能接受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其次是反對銀行超越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則的行為,打破銀行和保險公司的不正當合作關系。第三是禁止保險公司的返還保險費和支付高額手續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建立消費者個人破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