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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在城市規劃區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城市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
第五條 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第六條 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國務院設立全國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國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全國城市綠化工作。地方綠化管理體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
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編輯本段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 城市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九條 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積相適應的城市綠化用地面積。
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率等規劃指標,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城市的性質、規模和自然條件等實際情況規定。
第十條 城市綠化規劃應當根據當地的特點,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以方便群眾為原則,合理設置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等。
第十一條 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
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
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必須按照規定報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改變時,須經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十二條 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體現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綠地和居住區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選用適合當地自然條件的樹木花草,并適當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條 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因地制宜地規劃不同類型的防護綠地。各有關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管界內防護綠地的綠化建設。
第十四條 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由該單位自行負責,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十五條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產綠地的建設,應當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
第十六條 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綠化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的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 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和開發住宅區項目,需要綠化的,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當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并統一安排綠化工程施工,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綠化任務。
編輯本段第三章 保護和管理
第十八條 城市的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各單位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的綠化,由該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單位自建的公園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地的綠化,由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單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經營單位管理。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綠化用地,應當限期歸還。
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須經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
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在城市的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必須向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在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并遵守公共綠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城市的綠地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樹木花草繁茂及綠化設施完好。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時,必須經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承擔修剪費用的辦法,由城市政府規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但是,應當及時報告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
第二十五條 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
對城市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在單位管界內或者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護,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
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或者上級政府批準。
編輯本段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
(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第二十八條 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限期遷出或者拆除,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由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設點申請批準文件,并可以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城市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權力、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綠化規劃指標包括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城市綠化覆蓋率和城市綠地率。
第三條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是指城市中每個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綠地的面積。
計算公式: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平方米)=城市公共綠地總面積÷城市非農業人口。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標根據城市人均建設用地指標而定:
(一)人均建設用地指標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到*0年應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應不少于6平方米。
(二)人均建設用地指標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到*0年應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應不少于7平方米。
(三)人均建設用地指標超過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到*0年應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應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條城市綠化覆蓋率,是指城市綠化覆蓋面積占城市面積的比率。
計算公式:城市綠化覆蓋率(%)=(城市內全部綠化種植垂直投影面積÷城市面積)×100%。
城市綠化覆蓋率到*0年應不少于30%;到2010年應不少于35%。
第五條城市綠地率,是指城市各類綠地(含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等六類)總面積占城市面積的比率。
計算公式:城市綠地率(%)=(城市六類綠地面積之和÷城市總面積)×100%。
城市綠地率到*0年應不少于25%;到2010年應不少于30%。
為保證城市綠地率指標的實現,各類綠地單項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區綠地占居住區總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應根據實際情況搞好綠化。其中主干道綠帶面積占道路總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綠帶面積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內河、海、湖等水體及鐵路旁的防護林帶寬度應不少于30米。
(四)單位附屬綠地面積占單位總用地面積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等綠地率不低于20%;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工廠的綠地率不低于30%,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立不少于50米的防護林帶;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的綠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況不能按上述標準進行建設的單位,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將所缺面積的建設資金交給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綠化建設作為補償,補償標準應根據所處地段綠地的綜合價值由所在城市具體規定。
(五)生產綠地面積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比率不低于2%。
(六)公共綠地中綠化用地所占比率,應參照CJJ48-92《公園設計規范》執行。
屬于舊城改造區的,可對本條(一)、(二)、(四)項規定的指標降低5個百分點。
第六條各城市應根據自身的性質、規模、自然條件、基礎情況等分別按上述規定具體確定指標,制定規劃,確定發展速度,在規劃的期限內達到規定指標。
城市綠化指標的確定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報建設部備案。
第七條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按上述標準審核及審批各類開發區、建設項目綠地規劃,審定規劃指標和建設計劃,依法監督城市綠化各項規劃指標的實施。
城市綠化現狀的統計指標和數據以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或上報統計行政主管部門的數據為準。
《大連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加強城市綠地規劃、建設和
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大連城市規劃區及建制鎮內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和風景名
勝區綠地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市及區(市)、縣和鎮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納入城鎮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實行統一領導,分
級負責。
全市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公民,應當履行植樹造林和綠化城市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損毀、破壞綠地及綠化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鼓勵和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科學技術研究。城市綠化應當體現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努力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的科學技術及藝術水平。
第五條市及區(市)、縣城建行政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綠化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城市綠化,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計劃。城市綠化規劃,應當根據當地特點,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合理規劃城市綠地系統,注重凈化城市環境,美化市容街景,協調城市色彩,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和綠化水平。
第七條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分期實施計劃,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環保等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進行編制,并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批準后,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或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各類城市綠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建立完整的城市綠化檔案。
第八條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大連市綠地系統規劃》中劃定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以及其他綠地控制線(綠線)嚴格管理,綠線內用地不得擅自占用。
第九條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綠化用地所占該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新建居住區不低于35%,改建居住區不低于30%;高等院校、療養院區不低于45%;工業、商業、城市道路及其他建設項目,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的比例執行。
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對減少的綠化用地面積組織綠化建設,所需經費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產綠地的建設,應當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
第十條城市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范圍內有樹木綠地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決定。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為閑置土地的,土地使用人應當按照臨時綠化標準和要求在六個月內進行臨時綠化,所需建設和養護費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擔。未實施臨時綠化的,由所在區(市)、縣城建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所需經費由土地使用人承擔。
第十一條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配套的城市綠化工程,應當與基本建設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時完成。確因季節原因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下一個綠化季節內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所在區(市)、縣城建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報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城市綠化工程建設資金,按照下列途徑解決:
(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改造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由市及區(市)、縣政府統籌安排;
(二)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區內的園林綠化,除應當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的部分外,應當由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工程投資中列支;
(三)廠區、院區內的園林綠化,由單位在自有資金中解決;
(四)居住區綠化,由開發建設或者產權單位負責投資。
第十四條城市綠地內種植花草樹木的所有權按下列規定確認:城建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群眾在國家公有園林綠地內種植的花草樹木,歸國家所有;城鎮居民在自有房屋庭院內個人種植的花草樹木,歸個人所有。
第三章
城市綠化養護管理
第十五條城市綠化的養護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城市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和風景名勝區綠
地等,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門的所屬機構負責養護管理。
(二)居住區綠地,已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養護管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房屋管理單位負責養護管理。無房屋管理單位的,由區(市)、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單位負責養護管理。
(三)各單位廠區、院區內綠地,由各單位負責養護管理。
(四)軍事禁區、管理區內的綠地,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同部隊協商確定養護管理責任。
(五)城鎮居民自有庭院內的花草樹木,由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負責養護管理。
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對綠化養護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城市綠化養護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綠化養護管理責任,并未按照城建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整改的,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綠地的養護,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六條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植物病蟲害的預測和防治工作,保持樹木花草的繁茂生長。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損毀城市綠地的樹木花草及各種設施;不準在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內建墳;不準向綠地傾倒垃圾,不準在綠地堆放物品、搭棚建房、挖砂采石、掘坑取土、割草放牧、釣魚捕獵、開荒墾植以及進行有礙植被生長和環境衛生的活動。
各級城建行政主管部門要有管護人員依法實施管理工作,及時預防和制止上述行為的發生。
第十八條城建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城市護林防火工作,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未經所在地區(市)、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林地、風景林地及其周圍地帶野外用火。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的性質或者損壞其地形、水體和植被。城市綠地及其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占用。城市建設確需占用的,應當經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按《大連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規定及本條例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臨時占用綠地因故不能按期退還的,應當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電力、郵電、公用、建筑、市政、路燈管理部門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截干、伐除樹木時,各管線主管部門應當通知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由雙方依據有關法規協調進行。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倒危及管線安全使用時,管線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但應當及時報告城建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凡移植或者砍伐城市綠地內各種樹木的,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一處移植、砍伐樹木l00株以下的,應當報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一處移植、砍伐樹木l0株以下的,應當報所在地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一處移植、砍伐樹木11至100株的,應當報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一處移植、砍伐樹木100株以上的,應當報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嚴禁損壞和砍伐城區內的古樹名木。確因國家建設需要移植或者砍伐的,應當經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二條經批準砍伐樹木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樹木砍伐補償費,并按照砍伐樹木的株數補植1至3倍的樹木。無力補植的,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有償代為補植。補植或者移植的樹木應當保活3年。因交通、生產等事故造成綠地、樹木損毀的,損毀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綠地、樹木所有權人賠償經濟損失。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認真執行本條例,在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或區(市)、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一)違反第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并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破壞地形、地貌,不可恢復原貌的,處以每平方米1萬元罰款。
(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從事損害城市綠地活動損壞城市樹木花草或者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責令停止侵害,并處以200元罰款;造成嚴重損失的,按照直接經濟損失的3倍以下處以罰款。
(三)違反第十八條規定,擅自在城市風景林及周圍地帶用火損壞樹木花草的,限期更新造林,并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擅自砍伐、損毀或者移植樹木的,責令按照砍伐或者移植樹木株數的3倍補植樹木,并按照砍伐樹木補償費的2至5倍處以罰款。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擅自砍伐、損毀或者移植古樹名木的,按照砍伐珍貴樹種補償費的2至5倍處以罰款。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或者嚴重妨礙執行公務、尋釁滋事、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二十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由處罰機關下達處罰決定書。罰款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票據,罰款全部上繳財政。
第二十七條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本區域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一、利率市場化改革“最后一跳”面臨四大任務
從制度安排看,現在除了人民幣存款受上限管制以外,其他各類利率基本是完全市場化的。但從實際操作看,我國經濟結構中非市場化成分較多,銀行業呈壟斷競爭狀態,存貸款利率缺乏主動靈活的調節機制,貨幣市場利率與存貸款利率不能夠有效傳導實現聯動,利率傳導主體對利率變動的反應不靈敏。總體來看,我國利率市場化現狀與完全實現利率市場化的要求仍存在較大差距,實現人民幣存款利率完全放開并非未來改革的唯一任務。除此之外,還有四大任務有待完成。具體有:市場化利率與管制利率順利“并軌”和各金融子市場利率平穩“對接”、提高金融機構風險定價能力、構建完善的基準利率體系以及健全利率調控機制。
1.實現市場化利率與管制利率平穩“并軌”
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由于被管制而壓低,甚至出現長時間的“負利率”。同時,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已實現利率市場化,市場化定價的銀行理財產品等存款替代性金融產品及影子銀行等市場化融資渠道發展壯大。由此形成管制“低利率”與市場化“高利率”的利率“雙軌制”。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多在5%左右,信托融資與民間借貸的融資成本超過10%,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浮1.1倍后為3.3%,今年6月份非金融企業及其他部門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6.91%。總體來看,被管制的存款利率及放開管制前的貸款利率比市場化的影子銀行利率低50%以上。
在我國價格市場化改革中,1988年的“價格闖關”在短期內強行實現計劃價格與市場價格并軌,結果導致經濟失控,通脹飆升。雙軌制利率的并軌顯然不能通過短期“闖關”來實現,需要在保證社會資金成本總體平穩的前提下,通過較長時間的漸進式“增量改革”來逐步實現。具體而言:通過引入不受利率管制的創新金融產品對現有的存款和貸款形成替代和擠壓,逐步由增量影響到基數,逐步實現從市場利率和管制利率的“雙軌”向市場利率單軌的平穩過渡。
2.提高金融機構風險定價能力
對照利率市場化的要求和國際銀行定價實踐,目前商業銀行的定價能力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差距:一是貸款定價能力較弱。大中型商業銀行長期習慣于貸大貸長,貸款利率變化主要受貨幣政策調整影響,對風險進行定價的能力較弱。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及村鎮銀行等小型銀行風險定價技術落后,管理手段簡單,貸款定價執行標準存在一定的隨意性。二是存款定價能力尚不能適應利率市場化的要求。商業銀行的普通存款利率定價剛剛起步,精細化、科學化程度較低。作為已經利率市場化十多年的產品,協議存款利率定價也主要是參照5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加點方式確定。三是商業銀行利率定價機制建設存在缺陷。主要有:利率定價流程管理較弱,定價授權疏于細化,各銀行尚未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管理人員的定價、議價能力實行差別授權;未建立各項業務的定價聯動機制,傳統產品和創新產品之間、資產負債產品之間的聯動性較弱;利率定價仍較粗糙,定價協調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不完善,定價調整前瞻性和靈活性不足。
3.構建完善的基準利率體系
市場基準利率體系既為銀行提供定價基準,引導建立銀行內部定價和資金轉移體系,也為中央銀行提供利率間接調控的操作目標和監測指標。因此,市場基準利率的成熟是利率市場化改革完成的前提和必要條件。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為代表的短期基準利率和以國債收益率曲線為代表的中長期基準利率體系。但Shibor目前主要集中在1年以內,缺乏中長期品種,運行中還存在3個月以上報價質量不高的問題,市場接受和認可程度也仍需培育和提高。國債產品中1年期以內的國債較少使國債收益率曲線期限的完整性受到影響。
4.加強利率調控機制建設
利率全面市場化的可行性主要是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在間接調控下有效傳導的可行性,而后者的關鍵問題是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能否與央行間接調控方式相協調的問題。在利率“雙軌”制下,目前人民銀行實行二元化的利率調控模式,利率調控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中央銀行利率調控框架尚未完全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政策目標利率選擇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仍需進行長時間的探索。二是利率傳導機制不暢通。公開市場操作、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對于金融市場利率具有較強的引導作用,但金融市場利率對存貸款利率的引導作用有限,兩者“雙軌”運行、相對分離。三是利率政策的制定考慮更多的是如何通過利率改變存款人、企業和銀行的收入分配格局,調整不夠靈活,決策過程長、程序復雜,造成居民儲蓄、消費、投資對利率調整的敏感度低。
此外,央行還需要建立一套引導、影響利率總水平和利率結構的貨幣政策操作體系,以便在利率完全市場化的環境下,通過貨幣政策操作來傳達央行的意圖、通過利率總水平的變化來影響總需求、通過利率結構(包括期限結構和風險結構)來引導社會資金的結構。
二、利率市場化改革“最后一跳”的推進思路
未來利率市場化改革要根據基礎條件的成熟度、改革風險的預判以及外部環境帶來的時間窗口,來綜合判斷進一步推進的時機。但任何改革的推進都不可能完全具備相關條件,為等待基礎條件成熟而對改革不斷拖延只會使改革帶來的不確定性進一步增加并累積,損失和浪費改革的機會。為此,需要堅定目標、合理安排改革路線、找準時機、創造條件、積極穩妥地有序向前推進。
1.審慎推進人民幣存款利率市場化,用5年時間實現完全放開
存款利率市場化由于其牽涉面廣,敏感性強,需采取審慎的態度。根據國際經驗,存款利率放開需要宏觀環境、市場主體、市場規則、市場基準、市場監管等的前提條件。如果前提條件尚不具備就開始大踏步推進改革,可能會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較大的沖擊。因此,存款利率市場化需采取逐步推進的方式,充分考慮基礎條件的成熟度與改革風險,用5年的時間漸次放開存款利率上浮區間,直至實現完全的市場化。具體可通過擴大存款利率上浮動區間及簡化利率檔次的“存量改革”和促進銀行理財等存款替代性金融產品發展等“增量改革”相結合的方式來推進。
(1)“先長期后短期,先大額后小額”分階段推進。存款利率的放開宜繼續按照“先長期、后短期,先大額、后小額”的思路推進。可考慮分四步走:第一步,先對大額定期存款逐步放寬上浮區間;第二步,逐步下調大額定期存款起存標準,逐漸擴大由商業銀行自主定價的定期存款的比重;第三步,適時取消所有定期存款利率管制,完全實現定期存款利率的市場化;第四步,取消活期存款利率管制,實現存款利率完全市場化。在各階段推進時,需要留有足夠的培育期與觀察期,下一步的推進要在上一步改革持續了一定時期的成功實際運行后再進行。
(2)“先試點,再推進”。試點推進是我國改革的一貫方式。在試點選擇上有選擇試點銀行和選擇試點區域兩種思路。目前來看,選擇區域試點推進可能是優先選擇。8月份,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并于9月底掛牌成立。由于多項金融改革政策將在自貿區內先行先試,存款利率市場化可能率先在上海自貿區內進行試點。
(3)引入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作為突破口。根據美國、日本等國的經驗,存款利率市場化的突破口是引入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CDs)。我國自上世紀80、90年代即引入了CDs,但1997年因各種原因被叫停。可選擇適時重啟CDs,其步驟是選定一定資質的銀行,在規定的最小額度、期限、利率浮動范圍等基礎上進行試點,并逐步放開試點范圍和浮動空間,最終實現在科學界定面額和期限上,取消利率管制,實現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利率完全市場化。另一種可能方式是發行比CDs更低一些標準額度的基于Shibor的可轉讓大額存單,通過高信用等級機構的持續滾動發行。據媒體報道,目前五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已經將發行大額可轉讓同業定期存單(NCDs)的方案上報到央行,首批最早有望在9月面世。
2.構建完善的基準利率體系
基準利率體系建設承擔了多項職能,既為銀行提供定價基準,引導建立銀行內部定價和資金轉移體系,也為中央銀行提供利率間接調控的操作目標和監測指標。我國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的構建需要:一是規范和完善Shibor形成機制,成熟和鞏固其基準利率地位。二是完善國債收益率曲線,構建完整的無風險基準利率。財政部在發行國債時,應充分考慮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保證關鍵期限國債的全覆蓋和足量、均衡、滾動發行。金融市場主管部門需完善市場運行規則,明確規定哪些期限為收益率曲線的關鍵期限、關鍵期限收益率的指導性算法、標準化做市商的關鍵期限報價合約等,引導政策金融債、地方債和企業債券的利率定價與國債收益率掛鉤,提高國債收益率在長期資金市場的影響力。三是構建各類型收益率曲線,豐富基準利率體系。鑒于我國銀行間市場發行量、托管量和交易量均占有絕大比重的現實,應著力在銀行間市場構建涵蓋無風險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一般金融債以及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長、中、短各個期限品種基準利率的各類型收益率曲線。四是可考慮引入最優惠利率(Prim Rate)報價機制,形成市場化的貸款定價利率基準。最優惠利率報價機制以美國最具代表性。美聯儲要求各主要商業銀行(資產規模排名前25名)定期報送其給予最高信用等級客戶短期貸款的最優惠利率,并將這些數據匯總,最后將其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利率值作為最優惠利率及時向外界公布。
3.確立中央銀行政策目標利率,構建利率調控的基本框架
(1)以Shibor作為利率調控的政策目標利率。各國央行選取的政策目標利率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的再融資(包括再貸款、再貼現、再回購)利率,如歐洲中央銀行的再貸款利率、英國中央銀行再回購利率。這一類基準利率由中央銀行直接確定。另一類為同業拆借利率,如美國的聯邦基金利率、日本無擔保隔夜拆借利率、加拿大隔夜拆借利率、澳大利亞隔夜現金目標利率、韓國中央銀行隔夜目標利率。這一類利率是由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等政策工具進行調控來達到目標水平。
國際上采用同業拆借利率作為政策目標利率的中央銀行較多。同業拆借利率具有市場化程度高,對貨幣資金供求狀況的反應敏感的特點,有利于貨幣市場的眾多參與者能夠迅速接受到市場信息并作出及時反應,進而影響債券市場利率和存貸款市場利率。因此,人民銀行一直致力培育的Shibor可以選作未來利率調控的政策目標利率。
(2)建立政策目標利率向市場利率的傳導機制。具體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推動市場化金融產品定價與Shibor掛鉤,Shibor先與短期市場產品定價掛鉤,再與中長期市場產品定價掛鉤。第二步,在Shibor逐步完善的基礎上,將人民幣存貸款利率與Shibor掛鉤。該階段的順利推進需要一些前提條件,包括比較發達的金融市場、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市場主體、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市場監管制度等。可先簡化人民幣存款利率期限檔次,對管制利率實現由長期到短期的逐步放松,再將Shibor與放開的存款利率掛鉤。第三步,以Shibor為政策目標利率,將其作為央行實施貨幣政策的信號源和參照系,實現貨幣政策由數量調控轉向價格調控。
(3)逐步完善中央銀行利率調控的基本框架。實現貨幣政策調控方式由數量型調控向價格型調控的轉變,需要建立和完善能夠根據貨幣政策調控要求及市場利率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的中央銀行利率調控框架。中央銀行利率調控的基本框架包括政策目標利率和運用公開市場操作等貨幣政策工具調控政策目標利率兩部分。該利率調控框架可以分三步實現:一是寬區間調控,即通過采取公布較寬的政策目標利率波動區間的方式進行利率調控;二是窄區間調控,即通過逐步收窄政策目標利率的波動區間來進行利率調控;三是最終形成(類似于美聯儲)單一目標利率值調控,即由中央銀行定期公布操作目標利率的加減點(或升降)幅度,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等貨幣政策工具調控來實現操作目標利率加減點(或升降)目標值。
4.同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為有效降低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成本與風險,未來應進一步夯實各種體制基礎和市場基礎,完善與改革相關的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存款利率市場化對金融運行造成的沖擊。具體有:
(1)改變政府對銀行業的隱性擔保,建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我國長期實行政府隱性全額存款保險模式。在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進的要求下,這一模式顯得越來越不合時宜:無成本的國家信用擔保使銀行業運行低效,不利于在銀行業引入公平競爭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也給政府帶來巨大的隱性債務負擔。為此,需要取消政府的隱性擔保,同時建立具有顯性擔保作用的存款保險制度,以為銀行業構建安全的防火墻,保證金融體系在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中的穩定。
(2)改革銀行業市場準入,建立銀行市場退出機制。為創造一個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環境,除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外,還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建立金融機構破產清算制度,以盡量減少個別金融機構破產對金融市場的沖擊。
(3)推動商業銀行加快戰略轉型和業務轉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利率定價機制以及與之相關的績效考評制度,推進商業銀行風險量化系統、成本分攤系統和利率定價模型建設、全面提升利率定價能力和利率風險管理水平。
(4)發展金融市場,創新金融產品。未來應繼續擴大市場化定價的直接融資比重,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擴大間接融資中市場化定價的比重(票據貼現、理財等影子銀行業務),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同時,要創新金融產品,增加可交易的金融工具,使社會金融資產多樣化,借以同銀行存貸款形成競爭。
【關鍵詞】利率市場化 業務轉型 城商行 風險管理
引言
利率市場化是發揮市場作用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的重要基礎條件。我國的利率市場化自1996年正式啟動,在迄今為止的17年中不斷擇機推進。2012年6月8日,人民銀行宣布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區間,2013年7月20日起又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尤其是2013年末在銀行間同業市場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的重啟,標志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明顯加速。下一步,何時全面放開存款利率管制,必將成為社會各界研究和討論的熱點,也必將對金融市場乃至宏觀經濟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作為我國銀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144家城商行充分利用自身區位優勢,在服務地方、服務小微企業和城鄉居民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自身也獲得了長足發展,市場份額已達到10%左右。但由于資產規模小、成立時間短、歷史包袱沉重等客觀因素的存在,城商行普遍走的是依賴存貸款利差、依賴規模擴張的粗放發展模式,市場化程度低、抗風險能力弱,面對利率市場化進程,城商行受到的沖擊相對較大,面臨的挑戰也更嚴峻。
一、利率市場化對城商行的正面影響
利率市場化對城商行的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商行一是要根據市場發展的要求以及結合自身的實際,加快業務的經營轉型,開辟新的利潤來源;二是要有效規避利率風險,降低風險損失以提高產品自主定價水平;三是城商行將憑借其在自主定價、審批效率、特色服務等方面的優勢在更加公開公平的競爭環境和經營環境下發展,進而使金融市場進一步完善。
二、利率市場化對城商行的不利影響
(一)定價優勢進一步喪失
利率市場化后產品價格成為城商行市場競爭的重點,銀行金融產品價格對銀行經營的杠桿作用將越來越明顯。各銀行為保證收益,將大幅加劇同業競爭。城商行在定價策略的選擇余地上與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以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相比處于明顯劣勢,再加上定價管理的量化基礎不完善、定價管理技術相對落后,因此只能更多地扮演價格追隨者的角色,要吸引、留住優質客戶將更加困難。因此,利率市場化會給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產品定價帶來更大的壓力。
(二)流動性風險凸顯
隨著存款上限、貸款下限逐步放開,銀行利率變動更加頻繁,投資渠道進一步拓展之后,由于資金持有者的趨利性,必然導致資金在資本市場更加頻繁的流動,降低存款穩定性,客戶流失幾率增大。許多資金持有者從資金安全的角度考慮,更愿意將資金存放于實力較強的大中型商業銀行。以上兩方面都有可能加劇城商行的流動性風險。
(三)盈利壓力加大
要留住優質客戶,就必然要下浮實際貸款利率和上浮實際存款利率。城商行受到經營渠道的限制,無法全力拓展中間業務,因此在相當長的時期城商行實現盈利仍舊更多地需要依靠存貸利差,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短期內利差空間的收窄將使城商行迅速進入微利時代,直接降低城商行的盈利水平,進而還有可能引發資本補充壓力增大等一系列問題。
三、城商行業務經營轉型建議
(一)建立專營機構,提高對小微企業的服務水平
城商行應該結合自身的定位,更加重視小微企業市場的開拓,將其作為重要的利潤增長點。要進一步創新小微企業信貸服務體系和機制,利用科學、專業的風險審查技術手段,集中高效的授信審批流程,快速靈活的市場響應機制,通過批量化、流程化的專營機構,提高對小微企業的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
(二)加快零售業務轉型,提升零售業務的占比
隨著利率市場化步伐的加快,零售業務客戶穩定,資本占用少的特點逐步顯現。作為城商行,應該充分發揮網點眾多,個人客戶群體廣泛的優勢,采取差異化的經營策略,大力發展社區金融服務、個人信貸業務和個人財富管理,提高對個人資產管理的水平,進一步夯實個人客戶基礎,實現多元化的收入結構。
(三)業務多元化發展,提高抗沖擊能力
從整體上看,城商行利差收入占比在80%左右,而且這種局面在短期內不會得到根本扭轉。一是要努力彌補資金成本的上升,提高貸款議價能力,通過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增加客戶的粘合度,提高客戶的綜合回報。二是要大力發展各種新興業務和表外業務,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要從資本消耗型業務向資本節約型業務轉變,不斷優化業務結構,提升中間業務、零售業務、投行業務和金融市場業務的占比,減少對傳統業務的依賴。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供長期人力發展保障
建立人力資源長效管理機制是城商行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城商行人才底子較薄,應該加強人才隊伍的建設,培養一批懂戰略規劃、成本定價、風險管理、信息科技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以此從容應對利率市場化帶來的經營壓力。
參考文獻
[1]張學民.淺析利率市場化對城商行的影響及其應對措施[J].時代金融,2012(14).
繼2013年7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下限管制后,目前僅剩下金融機構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管制(上浮幅度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11倍)。由此,關于利率市場化的討論開始聚焦于放開存款利率上限這一點。2014年3月12日,央行行長周小川甚至指出“存款利率放開最近一兩年就能實現,這也是利率市場化中的最后一步”。
事實上,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并不是利率市場化的最后一步,要實現利率市場化,不僅需要放松政府管制、使市場有發揮作用的空間,還需要具備競爭性的銀行業市場結構。在放開存貸款利率上下限、解除政府對利率的管制以后,利率定價的確是由市場供求決定的,這看起來似乎是利率的市場化,而實際上卻未必。市場結構可以分為四種:壟斷市場、寡頭市場、壟斷競爭市場和完全競爭市場,前兩種市場結構所形成的價格雖然是市場化價格卻不是競爭性的市場價格,只有后兩種市場結構所形成的價格才是競爭性的市場價格。而市場化改革是指競爭性市場的市場化,試想如果利率由帶有壟斷或寡頭性質的國有銀行來制定,那么這一壟斷價格實質上體現的依然是政府對利率的干預與管制。因此,僅放開存貸款利率上下限并不意味著完全的利率市場化,市場的競爭程度是形成市場化利率從而有效配置資源的重要條件,由競爭性的資金市場決定價格的過程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利率市場化。
二、中國銀行業競爭不足的現狀與成因
基于上述分析,銀行業競爭程度是影響利率市場化是否能夠實現的重要因素,因此,評估當前中國銀行業市場競爭程度并考察其形成機理具有重要的意義。
1中國銀行業競爭程度評估
從表面上來看,中國與美國的銀行業結構極為相似,但實際上中國前五大銀行(工農中建交)均為國有銀行,政府對其具有強大的控制力,這是與美國的銀行業十分不同的。如果將五大國有銀行按一家銀行計,中國銀行業壟斷力量不僅在絕對水平上很高,而且遠遠高于美國。從CR4指數來看,中國以資產、存款和貸款計CR4分別為75%、75%和78%,遠高于美國52%、54%和48%的水平。HHI指數也反映了同樣的狀況,中國以資產、存款和貸款計HHI指數分別達到了4260、4170和4674,遠遠高于1800的判斷市場壟斷性的標準,更是高于美國855、874和723的水平。數據來源:作者根據Bankscope數據庫相關數據計算得到。
2中國銀行業缺乏競爭的成因
(1)民營資本進入市場受到各種有形與無形的限制,降低了銀行業的競爭程度與活力
首先,民營銀行準入的相關法律法規缺失,限制了一大批中小民營銀行的設立。中國《商業銀行法》第13條規定了設立商業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l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但并沒有針對民營銀行的相關準入法規。這使得新設銀行均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無形中抬高了中小民營銀行進入市場的門檻。
其次,由民營資本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轉為村鎮銀行是少有的明確規定民營資本可進入銀行業的領域,但對民營資本的限制依然很大。《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第四條(三)中明確規定需由“已確定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擬作為主發起人”。并且,《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還要求“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由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中民營銀行原本就少,民營資本也較為有限,要求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擬作為主發起人盡管是出于對銀行風險控制的要求,但同時使民營資本失去控制權,實質上也形成了對民營銀行和民營資本的限制與排擠。
第三,銀監會對設立商業銀行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在政銀不分的體制下自然對民營銀行的進入形成了一定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這實際上賦予了銀監會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在具體實踐中,銀監會自身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對其如何合理有效行使自由裁量權沒有具體的規范與約束,在以國有銀行為主導的市場下提高了民營銀行準入門檻。
(2)中國國有銀行高管的特殊任職經歷是導致中國政銀不分的重要因素,使得各大銀行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且很大程度上聽命于政府
中國銀行高管多具有在央行等重要政府部門工作過的經歷,央行行長也均有擔任商業銀行行長的經歷,這極易導致政銀不分,使政府在銀行業形成一定的壟斷力量。例如,現任中國人民行長周小川曾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等政府部門工作過,還曾擔任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的董事長和行長。相比之下,美聯儲主席如伯南克、耶倫并未在商業銀行擔任過要職。央行行長與商業銀行行長間的角色轉換一方面使商業銀行行長會為了未來升遷至央行而“聽命”于央行,另一方面央行行長由于曾任職于商業銀行,使得商業銀行在極大程度上會“服從”央行。
三、如何提高銀行業競爭程度
1在完善民營銀行市場準入、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前提下,逐步放開銀行業對民營銀行的準入限制
未來,政府應通過規范和完善民營銀行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引入民營銀行的力度。一方面,通過明確民營銀行準入條件,限制銀監會對民營銀行準入的自由裁量權,規范民營銀行的審批,增強民營銀行發起人對設立民營銀行的可預見性和積極性。另一方面,必須建立和規范民營銀行監管法規、破產法規以及存款保險制度,在控制民營銀行的經營風險和破產風險的同時,增加公眾對民營銀行的信任。此外,需重視大型民營銀行的引入以真正與國有銀行間形成競爭。處于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新階段,中國不僅需要中小民營銀行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更需要大型民營銀行去與大型國有銀行競爭,從而形成真正的市場化利率。
2通過優化國有銀行治理結構和管理層任命制度,增強國有銀行的獨立性,改變政銀不分的局面,促進國有銀行間的競爭
由于中國國有銀行在銀行業中所占份額過高,在引入民營銀行的同時,增加國有銀行間的競爭對于提高銀行業整體的競爭程度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首先,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和民營資本,改善國有銀行的治理結構,增強國有銀行的競爭能力和競爭意識。其次,改變由各級黨委和地方政府選拔、任命銀行行長等管理人員的制度模式,將行長的任命權交還給銀行董事會,通過公平競爭真正選拔出有能力的管理人員,使銀行管理人員由向上負責轉為向下負責。最后,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逐步將為配合國家發展戰略的相關政策性貸款職責交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增加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的自主性,以促進國有銀行的市場化和相互競爭。
四、結語
這次鐵力區域旅游管理協調委員會成立暨旅游工作動員大會,是為加大區域旅游管理協調力度,加速推進區域旅游產業化進程召開的一次區域性旅游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成立鐵力區域旅游管理協調委員會,貫徹落實全國、省及伊春市旅游工作會議精神,認真總結過去幾年鐵力區域旅游工作,安排部署今年乃至今后一個時期區域旅游工作任務,組織和動員鐵力區域內各方面力量,搶抓機遇,團結協作,共同迎接新的旅游旺季的到來,開創區域旅游新的業績。一會,書杰市長將做重要指示,下面,結合這次會議,我講三點意見。
一、旅游業已經成為區域內最活躍的產業,也是近年來鐵力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
近年來,我市充分挖掘自然生態資源和人文景觀資源,從創建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入手,發揮地方資源優勢,大打鐵力生態旅游品牌,旅游業實現高速發展。某年接待游人萬人次,旅游業直接收入萬元;某年接待游人萬人次,旅游業直接收入萬元,分別比上年增長、;某年在克服了“非典”疫情和洪災等不利因素的影響下,接待游人萬人次,旅游直接收入萬元,分別比上年增長、;去年一季度區域內共接待游人萬人次,旅游收入萬元,旅游業已經成為鐵力區域內最為活躍的產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
鐵力旅游業從弱到小,從小到大,只經過了幾年的發展時間。幾年來,我們緊緊地把握世界“生態旅游”蓬勃興起的時機,適時地把生態景觀、生態經濟、生態文化融匯到一起,開發出獨具特色的生態旅游產品,初步形成了鐵力區域旅游格局。漂流、滑雪、狩獵、登山、遠足、民族風情游等個旅游項目相繼對外開放,鐵力、桃山、朗鄉三大風景區的初步形成,都顯現出了鐵力生態旅游的巨大潛力。夏季依吉密河、巴蘭河、呼蘭河源頭漂流;冬季滑雪狩獵,春、秋兩季登山、觀五花山色,鐵力的生態旅游已經成為現實。其迅猛的發展勢頭和充滿活力的興旺景象受到了旅游界的廣泛關注。
旅游業的高速發展,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壯大,有效地解決了就業問題。鐵力區域內先后成立了七家國內旅游社,在旅游住宿方面,目前已有三星級賓館兩家、一星級賓館四家和一批檔次較高、規模較大、設施條件好的賓館酒店,到某年底,全市旅游接團的且住宿接待能力由某年的不足張床位,增到現在張床位,在省內縣級旅游城市中居首位;在旅游交通方面,某年試運營了鐵力市內通往景區的專線交通站停點,即鐵力火車站至透籠山莊、桃山懸羊峰景區專線,金驪都賓館至透籠山莊景區、桃山景區專線等;在旅游餐飲方面,大力培育北方品牌菜,初步確定了家具有特色的餐飲單位為旅游接待單位;在旅游購物方面,積極培育群藝工藝品廠、林城有限公司等企業開發旅游紀念品、山野菜系列,人參系列、林木雕刻系列等,滿足游人的購物需求。隨著旅游產業的快速發展,為下崗職工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據統計,目前直接從事旅游服務業的人員已達到人,就業形勢十分樂觀。
旅游業的興起和火爆,產生了較強的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據統計,區域內餐飲業某年收入為萬元,某年為萬元,某年達到萬元,增長率分別是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近三年分別為萬元、萬元和萬元,分別增長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近三年分別為,萬元、,萬元、,萬元,分別增長和。以上這些數字充分證實了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進步的水平,其中旅游業的貢獻功不可沒。由于旅游業異軍突起,鐵力的名聲也越來越響亮。“到鐵力漂流,向快樂出發”的聲音響遍龍江大地。因為旅游人們熟悉了鐵力,了解了鐵力,走進了鐵力,因為旅游,鐵力走出了伊春,走向了全省,走向了全國。其影響和意義已超越旅游本身,取得的效果令人鼓舞。
當然,我們也應同時看到,雖然鐵力區域旅游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旅游發達地區相比,與我們確立的目標和當前的實際需要比,都還面臨著許多差距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對發展大旅游重要性的認識還需要進一步增強,全民參與旅游的積極性需要進一步調動;全市旅游產業化水平還不高,在國民經濟中比重相對較低;我市旅游景區景點還沒有形成鮮明的品牌和特色,在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上有所欠缺;現行的旅游管理體制亟待改善,旅游相關要素發展滯后等等。對以上困難和問題我們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并想方設法創造條件,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二、立足跨越式發展,采取超常規措施,把鐵力旅游傾力培育和打造成區域經濟新興支柱產業
發展區域旅游,必須立足長遠,下大力氣,用大手筆,做大文章。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機遇,我們必須乘勢而上,開發大市場,形成大產業,只有這樣才能不斷開拓旅游工作新局面,推動區域旅游上新臺階。
應該看到,發展旅游業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世紀中葉以來,現代旅游在世界范圍內迅速興起,旅游人數不斷增加,旅游產業規模持續擴大,旅游經濟地位顯著提升。在上世紀的最后十年中,世界旅游業的總收入從億美元增長到美元。某年世界各國入境旅游人數達到億人次,創歷史最高記錄。世界旅游組織預測到年世界旅游業接待人數將達到億人次,年可能達到億人次。旅游業的興起既是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產物,也是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標志,國民收入水平越高,對旅游的需求越高,可以斷言,旅游業將會隨著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而日益興旺發達,成為永遠的“朝陽產業。”目前,我國已成功實現了從“旅游資源大國”到亞洲旅游強國的歷史性跨越,某年接待入境旅游者達到人次,躍居世界第五位。據世界旅游組織預測,到年中國將成為世界第一國際旅游接待國,年接待海外旅游者將超過億人次。旅游業迅速發展的前景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和廣闊的市場空間。從省內看,中央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政策啟動以來,整個東北地區成國內外普遍關注的新的旅游熱點和投資重點,今年,我省旅游業將快速升溫,成為最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熱點地區。日前,省長張左已同志在五常鳳凰山考察時指出,我省旅游收入已連續多年保持兩位數增長,呈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他同時進一步強調,要突出特色,提升檔次,叫響品牌,盡快做大做強全省旅游產業,這又為全省旅游產業發展指明了方向。從我市看,發展生態旅游條件得天獨厚,擁有獨具特色的林海雪原和多條大小河流,從某種意義上說,世界三大旅游資源我市都具備,隨著當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追求自然,返樸歸真的理念逐漸形成,到大森林里來休閑渡假的人群將逐年增加,專家預測在世紀最初的年里,森林旅游將以兩位數的百分比增長,全球旅游人數中一半以上要走進森林,特別是全省三條黃金旅游線路的確立和開通,我市作為“鐵力—伊春—嘉蔭”旅游線的橋頭堡,區位優勢大大提升,旅游資源優勢必將得到最大限度的釋放。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樹立大發展的意識,舉全市之力,精心培育和打造旅游業使之成為區經濟新興支柱產業。
如何培育和打造區域旅游這個新興支柱產業,是當前要重點研究和解決的問題。國際慣例一般認為,當一個產業產值達到當地的時候,就可以確定其為支柱產業。從我市情況看,某年鐵力生產總值為億元人民幣,旅游收入業直接收入萬元人民幣,占量約左右,還不能稱之為支柱產業。所以,未來幾年鐵力區域旅游業必須堅持內挖潛力,外引動力,自加壓力,激發活力,力爭實現三年時間旅游業收入實現“三個倍增”,即去年旅游業收入達到個億,今年旅游收入達到個億,年旅游收入達到個億。按照《鐵力市小康社會總體規劃》,年鐵力生產總值將達億元左右,屆時,旅游業億元的收入水平將達到或超過,成為我市區域經濟真正的新興支柱產業。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就要求鐵力區域內的各方面力量,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采取超常規措施,促進跨越發展。
加快培育和打造鐵力區域旅游產業,要努力做到堅持三個跳出,拓寬三個領域,實現五個升級。
堅持“三個跳出”,就是要做到跳出漂流抓旅游,跳出旅游抓旅游,跳出權屬抓旅游。
一是跳出漂流抓旅游。鐵力的旅游從漂流開始起步,很多人一提到鐵力旅游就想到漂流,漂流為鐵力旅游的發展立下了頭功,但鐵力旅游發展到今天,必須在旅游內容上有新的發展,必須看到,鐵力旅游,大有作為。我市四季旅游資源都極為豐富,并均以得到不同程度的開發,個旅游項目的推出,多個旅游景區景點的建設,已經為全方位推出鐵力旅游奠定了基礎。所以必須盡快走出單純依賴性的旅游思維,努力把豐富的生態優勢轉化為旅游優勢,以人無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特的發展理念,充分挖掘生態區域旅游資源,形成百花齊放、爭奇斗艷的良好局面。要通過科學規劃,合理開發,有效引導,規范管理,使鐵力區域旅游實現季節上的層出不窮,景區景點間的持續不斷,特色旅游產品上的色彩紛呈,使鐵力旅游真正自成體系,壯大規模。版權所有
二是跳出旅游抓旅游。旅游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全局性極強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影響到千家萬戶。所以,必須努力破除就旅游抓旅游的觀念,改變單純依靠政府、企業和旅游部門抓旅游的局面,樹立全民旅游意識,大打全民旅游戰爭。全市各部門、各單位都是旅游工作的主體,都是旅游工作的參與者、組織者,都有責任在發展區域旅游產業上獻計出力,發揮作用。凡是有利于旅游事業大發展、快發展的舉措,市里都鼓勵、都支持,凡是與發展旅游背道而弛甚至有所阻礙的,都要堅決反對、堅決制止。要創造有利條件,鼓勵各種社會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旅游事業發展,大力開發各種形式的旅游載體,使旅游產業在鐵力遍地開花。
三是跳出權屬抓旅游。由于歷史原因,鐵力區域內形成了地企交錯,“六國三方”的局面,十分不利于旅游產業的加快發展。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很好解決。一方面由于各自為政,相互制約,使得發展速度明顯緩慢,新上項目困難重重;另一方面,由于無序開發,形成重復建設,造成資源浪費。近幾年來區域內的政府、企業間的合作不斷加大,以日月峽滑雪場為例成功地解決了一些旅游發展上的重大問題。這次在伊春市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鐵力區域旅游管理協調委員會,可以更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今后,要在這幾年合作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地方政府與各森工農墾企業以及各森工、農墾企業之間旅游產業的大融合、大聯手、大團結,實現旅游資源上的合理開發、優勢共享,景區景點的合理布局、互聯互通,領導力量上的合理分配,強強聯手,使鐵力區域旅游真正脫離權屬、轄區的限制和約束,實現科學、合理、快速、健康的發展。
拓寬“三個領域”,就是拓寬發展領域,拓寬合作領域,拓寬招商領域。
一是拓寬發展領域。堅持發展第一要務,努力推動區域旅游向縱深方向發展。要切實發揮旅游業的帶動作用,實現一業興起,百業興旺,圍繞旅游,做足文章。要緊緊圍繞旅游六要素,突出鐵力地方特色,努力使游客行得方便,游得有趣、住得舒適、吃的可口、購得實惠、玩得開心。要推陳出新,使旅游產業向精品產業、高科技產業發展,引導旅游業提檔升級。要集中優勢力量大打鐵力品牌,使鐵力旅游走出全市、走出全省甚至走出全國,吸引國際游客到鐵力旅游。
二是拓寬合作領域,全面加強區域內政府、企業間的合作共建。要切實發揮鐵力區域旅游管理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建立定期溝通協調,研究解決問題的有效機制,不斷拓寬合作領域,實現區域旅游的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開發、統一品牌。地方政府要積極履行政府職能,在規劃、政策、環境等工作上做好服務,做出表率。管委會各成員單位也應按照要求開展好各自的工作,在重大問題上及時相互溝通,提出相關工作意見。總之,要把區域旅游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做足作細,使之真正在區域旅游發展上發揮積極作用。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只要區域內各方面加強合作,擴大合作,就一定會促進區域旅游的協調、健康、快速發展。
三是拓寬招商領域。鐵力旅游的大發展,快發展,必須依靠外部力量的參與和推動,所以,要全面展開旅游業的大招商。堅持以優勢招商。把我市重點開發的旅游項目進行有效整合,精心包裝,推向市場,通過推介會、招商會、洽談會等形式宣傳出去。瞄準哈爾濱、大慶及長春、沈陽、大連、北京、天津等主要城市,走出去,請進來,大力宣傳推介鐵力旅游。要充分調動區域內一切積極因素,通過親友、同學、同志、老鄉等渠道進行對外招商宣傳,把旅游優勢和品牌進一步叫響,開拓國內外旅游市場。
實現“五個升級”,即產品升級,企業升級、環境升級、管理升級、規劃升級。
一是產品升級。對石林、漂流、登山、滑雪、狩獵、遠足、營地等項目為主的旅游產品,要不斷豐富提高其檔次和水平。根據資源條件和市場導向合理調整布局,力爭在每個項目上都培養和樹立—個具有代表性的旅游精品。版權所有
二是企業升級。積極引導各旅游經營企業適應市場規律、規范經營行為、開拓發展空間、全力做大做強。在基礎設施條件,現代化管理水平,企業經營理念等方面全面升級,力爭到年全市投資額達到萬元以上的大規模企業將達到家。
三是環境升級。要努力創造優良的軟硬環境,使之成為區域旅游快速發展有利條件和強大動力。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旅游發展需要,不斷在交通、能源、通訊、城市建設等方面加大投入,使全市旅游基礎設施得到不斷改善和升級。要做好扶持和服務工作,制定完善促進區域旅游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并堅決執行落實到位。
四是管理升級。要堅持促進發展與加強管理的有機結合,使區域旅游始終在安全、健康、有序的軌道上加快發展。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同建設、公安、工商、林業等部門,不斷加大對旅游市場和旅游經營企業及旅行社的管理力度,嚴厲查處旅游市場上的欺詐行為、損害游客利益行為以及破壞資源、擾亂市場,惡性競爭等不利于區域旅游發展的現象和行為,打擊違法、維護合法、整頓市場、凈化環境,使旅游管理工作不斷上臺階。
五是規劃升級。要在區域旅游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統一對鐵力區域旅游產業發展進行宏觀規劃。在對區域內旅游資源充分調查論證及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邀請國內知名的大專院校專家、名師對我市旅游進行具體的分析設計,完善總體旅游規劃,以及各景區、景點的具體規劃。形成規劃指導發展,發展完善規劃的科學合理的發展格局。規劃一經出臺和確定,就要不折不扣地堅持執行,用以宏觀上指導區域旅游的發展。
三、把握機遇,精心謀劃,努力創建全國優秀旅游城市,確保實現今年旅游工作“三個倍增”的目標
今年的夏季旅游旺季馬上到來,這是我們在經歷去年的“非典”疫情和洪災影響之后迎來的新一輪發展機遇,希望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各旅游經營企業緊緊把握這一難得的機遇,認真準備,精心謀劃,迎接今年的旅游旺季的到來,通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確保完成今年創建全國優秀旅游城市的任務,實現入境旅游人數倍增,達到萬人次,旅游收入倍增,達到億元,旅游基礎設施投入倍增,達到億元的工作目標。
(一)宣傳營銷,打造品牌
過去幾年工作的經驗告訴我們,宣傳促銷對于鐵力旅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絕不可懈怠,在宣傳促銷上的投入,可以帶來不可估量的回報。所以要緊緊抓住目標市場,有的放矢地進行宣傳促銷,哈爾濱、大慶、長春、沈陽等大中城市是我們的主要客源地區,要把這些地方作為主攻方向,力推鐵力旅游品牌。宣傳促銷也要與時俱進,求新求變,富于創意。要充分利用媒體、信息技術在內的高科技手段,全方位地宣傳造勢,讓外界更加充分地了解我們鐵力。要注意加強與各大旅行社等旅游企業的聯系,積極參加各種大型旅游交易活動,尋求和開辟新的客源市場。
(二)完善要素,突出特色
加快建設鐵力小吃一條街和小商品一條街,將富有林區特色的飲食文化和林特產品展示給廣大游人。全面完成鐵力建設大街改造工程,使之成立鐵力境內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整合境內住宿接待能力,賓館飯店、山間別墅和露營房車、家庭旅館等多種投宿方式給廣大游人選擇。加強文化娛樂場所建設,充分發掘鐵力文化底蘊,結合文化大市建設,使廣場演出、劇場文化、娛樂場所等文藝形式活躍和豐富鐵力的旅游娛樂市場。
(三)強化服務,提高質量
要通過樹立全民旅游意識,努力營造“人人是文明使者,人人是旅游形象”的良好氛圍。應該認識到,不論是探親訪友、出差、旅游,只要來到鐵力,就都是鐵力的客人,都要奉為上賓。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尤其要率先樹立這種意識,忠實實踐為旅游服務的諾言。旅游部門要積極為各旅游經營企業、旅行社出主意解難題,主動幫助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結合“平安鐵力”建設,努力為旅游發展創造平安有序、文明祥和的社會治安環境,使友人游的開心、玩的放心;公用事業、城管、環保等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做好城市和主要旅游路線的環境衛生、經營秩序的管理工作,維護綠色生態旅游城市形象。物價、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做好旅游市場的監督和整治,防止哄抬物價、假冒偽劣等現象行為充斥鐵力旅游市場。總之,就是希望通過政府職能部門的服務作用,創造一個有利于旅游發展的優質環境,不斷提升旅游的服務質量。
(四)加強領導,合力創建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城市規劃區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國家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
第五條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第六條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國務院設立全國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國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全國城市綠化工作。
地方綠化管理體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九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積相適應的城市綠化用地面積。
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率等規劃指標,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城市的性質、規模和自然條件等實際情況規定。
第十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根據當地的特點,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以方便群眾為原則,合理設置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等。
第十一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
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
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必須按照規定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改變時,須經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十二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體現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綠地和居住區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選用適合當地自然條件的樹木花草,并適當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因地制宜地規劃不同類型的防護綠地。各有關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管界內防護綠地的綠化建設。
第十四條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由該單位自行負責,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十五條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產綠地的建設,應當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
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綠化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的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和開發住宅區項目,需要綠化的,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當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并統一安排綠化工程施工,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綠化任務。
保護和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的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各單位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的綠化,由該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單位自建的公園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地的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單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經營單位管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綠化用地,應當限期歸還。
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
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在城市的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必須向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在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并遵守公共綠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城市的綠地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樹木花草繁茂及綠化設施完好。
第二十四條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時,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承擔修剪費用的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規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但是,應當及時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
第二十五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
對城市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在單位管界內或者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
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罰則
第二十六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
(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第二十八條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限期遷出或者拆除,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設點申請批準文件,并可以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條例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執行。
附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適應風景旅游城市發展的需要,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杭州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綠化活動和各類綠地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城市綠化應當合理配置植物類型,注重綠化工程的功能以及生態效應和景觀要求。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力量加強樹木、花草的科學技術研究,培育優良品種,適應城市綠化的要求。
第四條本條例所稱城市綠化是指植樹、種草、栽花、育苗及管護等綠化活動。
本條例所稱城市綠地包括:各種公園、綠化廣場等公共綠地;居住區配套綠地;各單位附屬綠地;花圃、苗圃等生產綠地;用于城市衛生、安全隔離等目的的防護綠地;風景林地。
本條例所稱的現有綠地,是指已建成的綠地以及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待建綠地。規劃綠地是指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城市綠化規劃用地。
第五條綠化城市,人人有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凡是條件具備的地方,年滿十一歲的公民,除老弱病殘者外,都應因地制宜,每人每年義務植樹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
城市各單位應負責本單位的環境綠化,并要完成當地政府分配的綠化任務。
城市居民應負責搞好自己住所的環境綠化。
第六條對城市綠化和綠地管理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對檢舉揭發破壞城市綠化,保護樹木、綠地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可由各級人民政府或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各城區的綠化工作,并直接負責西湖風景名勝區及市管行道樹的綠化及管護工作。
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綠化管理工作,并負責對所屬街道及轄區內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綠化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各街道辦事處協助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督促、檢查管轄范圍內的單位、住宅小區、居民區宅院的綠化和管護工作。
第二章規劃管理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高于國家規定的城市綠化總體目標,并組織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納入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并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九條建設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地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區開發建設的住宅區和零星建設的住宅綠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居住區級公共綠地人均面積不得低于15平方米,小區級不得低于人均1平方米,組團級不得低于人均05平方米;
(二)舊城改造建設的住宅區和零星建設的住宅綠地率不得低于25%,其中居住區級公共綠地人均面積不得低于075平方米,小區級不得低于人均05平方米,組團級不得低于人均025平方米;(三)舊城區干道兩側新建影劇院、飯店、商業樓、大會堂等大型單體公共建筑,綠地率不得低于15%;
(四)一般工廠、倉儲設施、港口、碼頭、集裝箱集散地、車站、停車場、大型煤場、專業性市場的綠地率不得低于20%;
(五)化工、印染、造紙、制革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工廠綠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廠區與生活區之間應設置一定寬度的綠化隔離帶;
(六)學校、療養院、醫院、部隊營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賓館、飯店、招待所等建筑物的綠地率不得低于35%,商業樓不得低于30%,商住綜合樓不得低于20%;
(七)城市主干道綠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不得低于15%;
(八)其他建設工程項目的綠地率不得低于25%。
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率指標,建設工程項目在西湖風景名勝區范圍內建設的,應提高15個百分點,在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區建設的,應提高5個百分點;前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率指標,建設工程是舊城改造建設,且在西湖風景名勝區及其保護區外的,可降低5個百分點。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制定不得低于本條第一、二款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指標。
第十條除城市道路和住宅建設工程項目外,新建建設工程項目確因建設工程用地緊張等特殊原因綠地率低于第九條規定5個百分點(含5個百分點)以內的,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應當就近易地建設與配套綠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積的綠地;無法就近易地建設的,應當向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城市綠化補償費。
城市綠化補償費應當包括應建綠地不足部分的土地費用以及綠化工程建設費用和5年綠化養護費用。
第十一條建筑物和構筑物應當與樹木保持合理的間距,確保樹木生長不受影響。
建設工程項目定點時,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第九條的規定提供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范圍內有樹木的,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征求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應當按第九條規定和有關技術規定進行綠化工程設計。在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時,應當有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
第十三條配套綠化工程施工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并在主體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內交付使用。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四條樹木所有權和收益歸屬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靠專業隊伍和發動群眾在公共綠地上種植的樹木,歸國家所有。
(二)西湖風景名勝區的山林,按山林定權發證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在用地范圍內自行投資種植并管護的樹木,歸單位所有。(四)城市住宅小區列入配套項目種植的樹木,歸業主所有。
(五)城市私人庭園內自費種植、管護的樹木,歸個人所有。庭園土地被國家劃撥、出讓給他人使用時,其樹木按有關規定作價處理,或由樹木所有人移植。
第十五條無論公有或私有樹木的砍伐、遷移,都要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砍伐或遷移樹木。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申請砍伐、遷移非本單位所有的樹木,應按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承擔砍伐或遷移的人工費、運輸費及補償綠化費。凡砍伐后不能進行綠化的,須賠償樹木損失費。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綠地和修剪樹木。當管線建設需要修剪或挖掘樹木時,應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
第十八條百年以上的樹木或稀有、珍貴樹種以及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均為古樹名木,要嚴加保護,嚴禁砍伐。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古樹名木要統一建立檔案和標志,加強養護管理。在各單位內和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各單位和居民管護,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定期檢查和技術指導。
第十九條在有古樹名木生長的區域內進行建設,建設單位在規劃、設計、征用土地和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注意保護古樹名木,并與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避讓或保護措施,不得任意修枝、傷根及遷移。
第二十條現有城市綠地和規劃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改變用地性質或者破壞其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確因建設工程無法避讓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占用現有綠地的,除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需要外,應就近易地建設同等面積的綠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設同等面積綠地的,經批準后,向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城市綠化補償費。
占用現有綠地的,需經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經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批。
確因建設工程需要借用現有綠地的,應當先征得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向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城市綠化補償費。現有綠地的借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借用單位應當在借用期滿后的3個月內負責恢復原狀,逾期不能恢復原狀的,可按擅自占用現有綠地論處。
第二十一條臨時綠地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綠地內不得毀損花木、排放污物、堆放貨物、挖沙取石、傾倒廢棄物、割草取土、放牧捕獵、開墾種菜,不得擅自設置飲食、照相、小賣等服務攤點。
第二十三條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園林綠地的管理制度,保證樹木花草茂盛、園容整潔美觀、設施完好;要做好對風災、雪災、水災、旱災、火災、病蟲害等自然災害的防御、救護工作,做好樹木花草特別是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第四章費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由城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建設和管理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名勝區的綠化和養護費,除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外,還應多渠道籌集資金。
第二十五條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的綠化養護費用,在物業管理經費中列支,具體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各單位范圍內及門前包干區的綠化養護費用,由各單位自理。
鼓勵單位、個人認養綠地。
第二十六條在杭各單位凡未按規定完成當地政府下達的當年義務植樹任務的,應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綠化費,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規定。收繳的綠化費,應專款用于城市綠化。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應按設計完成本單位內的綠地建設。凡有條件綠化而未達到綠化標準的單位,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規定其完成期限。超過期限仍未完成的,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收取綠化費及綠化延誤費,并負責代為綠化。
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拆遷完畢后6個月內不能開工建設的,應當對所取得的地塊實施臨時綠化。
第二十八條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本條例收取的有關綠化費用,應當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專項用于綠化建設。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并可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損壞草坪、花壇和綠籬的,栓釘刻劃樹木,攀折花木的,可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剝刮樹皮等嚴重影響樹木生長的,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綠地內擅自割草、采沙、取土取石的,排放污物、傾倒廢棄物、堆放貨物有損綠地的,在綠地內放牧、捕獵、開墾種植的,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圍圈樹木妨礙樹木生長的,擅自在綠地內設攤的,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擅自占用現有綠地,擅自遷移、砍伐、毀壞樹木或毀壞綠化設施的,由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綠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綠地造價、樹木價和綠化設施價2至10倍的罰款,并對直接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罰款的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毀壞古樹名木的,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者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砍伐或者毀壞古樹名木致死的,除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外,并可處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內未按時綠化的,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代為完成,綠化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拒不繳納綠化建設費用的,應處以綠化建設費用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
(二)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內建設工程的配套綠地指標不符合規定,又不按規定補建綠地或繳納城市綠化補償費的,應處以應繳城市綠化補償費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
(三)綠化工程未達到綠化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代為完成,綠化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二條對破壞樹木和綠地的,對拒絕或阻礙城市綠化管理人員依法執行管護任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除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外,同時處罰負有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
城市綠化管理人員工作失職、的,按行政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