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31 16:30:40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社會治理特征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一)本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即國家機關依法對社會進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的社會秩序。社會秩序是一個含義非常廣泛的概念。它包括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從本質上講,一切犯罪都是對社會管理秩序的侵害。但是,由于刑法對侵害或者破壞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市場經濟、人身權利、家庭婚姻、公私財產、國防與軍事利益以及國家機關正常活動等社會秩序的行為列入了刑法分則的其它章節,故本章所規定的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社會的日常管理活動和秩序,換言之,是刑法分則其他各章規定之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以外的國家對社會的日常管理活動與秩序。
(二)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由于國家對社會的管理活動多種多樣,社會管理秩序的范圍廣泛,因此,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的具體內容與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這些行為可以分為以下九類:(1)擾亂公共秩序;(2)妨害司法;(3)妨害國(邊)境管理;(4)妨害文物管理;(5)危害公共衛生;(6)破壞環境資源保護;(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9)制作、販賣、傳播物品。其中,絕大多數行為表現為作為,少數行為表現為不作為。本章犯罪多為法定犯,即行為沒有違反社會倫理,但出于行政取締的目的而根據法律被認為是犯罪,犯罪的構成以違反國家機關對各種社會關系進行管理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為前提。這里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具有較強的行業或部門針對性的社會管理性規范文件,包括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由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各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實施辦法、細則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等。一般而言,違反國家對社會生活的管理法規就必然會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生活的管理活動,但并非所有違法的行為都構成犯罪,而只有那些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生活的管理活動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才構成犯罪。
(三)本類犯罪中的多數犯罪的主體是自然人,但單位也可以成為部分犯罪的主體,例如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的所有犯罪,制作、販賣、傳播物品罪中的全部犯罪,以及其他某些節中的部分犯罪;還有個別犯罪的主體僅限于單位,例如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就自然人犯罪主體而言,多數是一般主體,但也有少數是特殊主體,例如脫逃罪的主體只能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醫療事故罪的主體只能是醫務人員。在單位犯罪中,多數犯罪為一般主體,但個別犯罪則為特殊主體,例如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特定單位。
(四)本類犯罪在主觀方面,除少數犯罪以外多數犯罪都是由故意構成,亦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妨害國家對社會的管理活動和社會管理秩序的危害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故意犯罪中,有少數犯罪還要求行為人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例如賭博罪,要求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罪,也要求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
一、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的內涵
第一,堅持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體系作為體制構建的指導方針。首先,要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進程中進行,以特色主義為指導;其次,要將精神文明和物質文化的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從而更好地把握行政管理體制的內涵,提高我國的行政管理水平。
第二,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治國的方針,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的原則。首先,堅持黨的領導能夠促進我國的政治發展,為行政管理體制構建提供更有利的條件;其次,堅持依法治國的要求能夠促進我國形成和諧的法律社會,為行政管理體制建設提供法律保障;最后,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原則,有利于使行政管理體制構建得以貫徹執行。
第三,促進經濟制度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首先,遵循社會主義價值觀念,行政管理體制的構建能夠更好地維系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其次,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二、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的途徑
第一,進行集中改革,抓住改革的重點。改革過程中,一定要遵循社會發展的規律,并且隨著規律而循序漸進。進行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的建構,需要政府轉變觀念,將管理為主的體制轉為服務為主的管理體制;也需要政府轉變管理的形式,由盈利轉向福利;還需要政府由虛假的態度轉變為實干;更需要政府將利己的目標轉變為奉獻。通過四個轉變,能夠加快我國構建特色的行政管理體制。
第二,構建體制要從整體的角度出發,進行規劃,并且逐步開展和深入發展。首先,對事業單位進行改革,這能夠促進政府的職能轉變,從而使政府更具影響力,其行政管理體制的構建也更有實施力度;其次,政府加強法制建設,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系需要有法律作為保障,從而使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最后,健全監督機制,使行政管理體制在執行階段能夠更好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維護政府工作的公正廉明。
第三,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需要打破陳舊的思想觀念,對其進行適時調整。首先,打破陳舊的模式以獲得新的發展空間,其體制構建一定要符合我國發展現狀的實情;其次,摒棄傳統思想中一些不正確的、不利于發展的思想,重新注入新的鮮活思想;再次,轉變傳統思想觀念,使政府樹立新的形象;最后,積極爭取新的合作,以促進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的更好完善。
第四,構建行政管理管理體制要注重創新的促進作用。首先,以人民的滿意程度去衡量政府相關人員的政績,得民心的領導者勢必會有更好的政績,更加受到人民的愛戴和擁護;其次,用科學的手段加強對行政管理體制的執行,科技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不竭動力,而行政管理體制中加入科技創新的因素,也能夠促進其體制的更好完善;最后,提高政府人員的素質,政府工作人員是為民服務的服務者,所以他們素質的提高,可以使行政管理水平得到較大的提高,從而更好地貫徹和落實為民服務。
第五,對行政管理體制進行優化,從而提高政府人員的工作效率。首先,用科學的手段加強行政管理體制的建設;第二,制定和完善行政執法體系的標準;第三,健全行政管理的運行程序。
三、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的重點
【關鍵詞】 法官;心理健康;人格特征;社會支持
A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ental Health and Personality, Social Support of Judges. Hou Yi, Li Yongxin, Tang Yong.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7, P.R.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mental health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personality and social support of judges. Methods The GHQ-12, EPQ-RSC and SRRS were used to investigate 247 judges. Results ①The ratio of judges whose mental health are not good is 34.0%. ②Introversion-extroversion(P
【Key Words】 Judges; Mental health; Personality; Social support
目前,對法官群體的心理健康研究還未得到應有的重視。本研究擬調查法官的心理健康狀況,并對其與人格特征、社會支持的關系進行探討,從而為有效開展法官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依據。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來自河南省某地區所轄的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總計發放問卷400份,回收問卷350份,回收問卷經檢查后合計有效問卷為247份。其中男162人(65.6%),女85人(34.4%)。已婚224人(90.7%),未婚23人(9.3%)。就年齡分布來看,20~30歲48人(19.4%),31~40歲114人(46.2%),41~50歲68人(27.5%),50歲以上的17人(6.9%)。大專及以下文化程度42人(17%),本科192人(77.7%),研究生13人(5.3%)。
1.2 工具 ①一般健康問卷(GHQ-12)[1]。該問卷被廣泛用于評定心理健康狀況,其在職業人群中應用的信度和效度已經得到驗證。該問卷共12個題項,結果以總得分評定,總分>27分者視為心理狀況不佳。②艾森克人格問卷簡式量表中國版(EPQ-RSC)[2]。主要包括2個人格維度:內外向維度(E)、神經質或精神性維度(N)和精神質維度(P)。③社會支持問卷(SRRS)[3]。由肖水源編制,共10個條目,評價指標主要為3個維度,即客觀支持、主觀支持和支持利用度。
1.3 數據處理 收集到的數據經過初步整理后,用SPSS 11.5統計分析軟件包進行處理。
2 結 果
2.1 法官一般健康問卷的調查結果 被試在一般健康問卷上的回答結果表明,被試的得分為24.59±5.10分,總分超過分界值(27分)者有84人,心理狀況不佳的檢出率為34.0%。
2.2 法官心理健康狀況與人格特征和社會支持的相關分析 法官的一般健康狀況與人格特征的3個維度以及社會支持的3個維度的相關情況見表1。由表1可知,心理健康、人格特征與社會支持的相關分析中,除了人格特征的精神質維度與健康的相關沒有達到統計學顯著意義(P>0.05)外,心理健康與人格特征、社會支持變量的其他各維度的相關都達到了統計學顯著意義(P
2.3 法官人格特征和社會支持對其心理健康的分層回歸 利用分層回歸技術來考察法官人格特征和社會支持對其心理健康狀況的影響。運算過程包括3個階段:第一步,利用各人口統計學變量對法官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回歸,考察人口統計學變量對法官心理健康狀況的影響;第二步,在控制人口統計學變量作用的前提下,各人格變量進入回歸方程,考察人格變量對因變量的主效應;第三步,在控制人口統計學變量和人格變量作用的前提下,各社會支持變量進入回歸方程,考察社會支持變量對于因變量的主效應。結果見表2。
3 討 論
本研究中,法官心理狀況不佳的檢出率為34.0%,表明法官的心理健康狀況不佳,法官心理健康問題不容忽視。
在法官的人格特征與社會支持與其心理健康狀況關系的研究中,我們采用了分層回歸分析技術。該技術的最大優勢在于能夠在控制一定變量作用的基礎上,考察自變量對于因變量進行解釋的增量[4]。分層回歸分析的結果顯示,在分層回歸的第一步,當個人口統計學變量進入回歸方程時,各人口統計學變量對于因變量的解釋貢獻均未達到顯著性水平(P>0.05),表明法官的心理健康水平在個人口統計學變量上沒有顯著的差別。在分層回歸的第二步,當精神質、內外向和神經質進入回歸方程時,回歸方程總體顯著,其中內外向(P
4 參考文獻
[1]郭蓮舫,張明園.精神衛生學.上海:上海醫科大學出版社,1993:15-22
[2]錢銘怡,武國城,朱榮春,等.艾森克人格問卷簡式量表中國版(EPQ-RSC)的修訂.心理學報,2000,32(3):317-323
[3]汪向東,王希林,馬弘.心理衛生評定量表.中國心理衛生雜志社,1999:127-129
一、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和成就
改革開放30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緊緊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這個中心,邁出了堅實步伐,取得了重大進展和成就。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職能轉變取得重要進展。通過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增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體系逐步健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明顯加強。二是政府組織結構不斷優化。初步建立了以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為主體的政府組織框架,職能配置和權責體系趨于合理。三是行政層級改革深入探索。通過省直接管理縣和擴大縣級政府社會管理權限試點,逐步優化行政層級,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四是依法行政全面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執法程序不斷完善,執法行為不斷規范,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顯著增強。五是陽光政府建設持續深入。通過強化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呈現全面推進的良好態勢。六是責任政府建設進展明顯。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逐步健全,問責力度逐步加大,政府績效管理制度正在建立。七是應急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全國應急預案體系初步形成,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穩步推進,應急管理機制基本形成,政府處置突發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進一步提高。八是公務員制度不斷完善。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公務員選拔、管理、培訓走上科學化和法制化軌道,公務員隊伍結構不斷優化,素質和能力明顯提升。
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取得重要進步的主要經驗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正確改革方向;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不斷改進公共治理方式,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初步建立了有中國特色的公共行政體制;堅持科學規劃、統籌推進的改革策略,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相結合,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實現改革力度、發展速度與各方面的承受程度相統一,積極穩妥、循序推進;堅持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積極研究借鑒世界各國公共治理的經驗和做法,與時俱進,不斷創新。這些寶貴經驗,也是今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應當堅持的原則。
二、積極貫徹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
黨的十明確了行政體制改革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作出了戰略部署。
進一步明確了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戰略定位。行政體制改革是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以及其他體制改革的結合點,涉及行政權力關系的調整和政府組織結構的變動,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與社會、政府與企業、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關系。“行政體制改革是推動上層建筑適應經濟基礎的必然要求”,這是十報告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必然性和必要性的深刻闡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基礎發生了深刻變化。在生產力方面,經濟持續快速增長,2011年,中國經濟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432美元,占世界經濟的份額提高到10%左右,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年平均超過20%。在生產關系方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所有制結構深刻變化,經濟結構深度調整,分配關系呈現多樣化態勢。與此同時,社會結構加速轉型。這些新變化新任務都呼喚著行政體制改革的加快,呼喚著行政體制改革的深化,以此適應和促進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偉大變革。
進一步明確了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戰略目標。十報告明確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目標,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這一論述明確回答了建設一個什么樣的服務型政府以及如何建設服務型政府等重大問題,為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確了戰略目標,同時也明確了深化改革的路徑。這是中國服務型政府建設理論的新發展,必將指導中國服務型政府建設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進一步明確了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戰略重點。十報告明確提出了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戰略重點,并從政府職能、組織結構、行政層級、行政區劃、管理方式、機構編制、事業單位、協調機制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這些新形勢下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抓住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為到2020年建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努力完成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
為完成黨的十對行政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要重點在以下八個方面采取措施、積極推進。
著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核心是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為此,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切實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要嚴格遵循市場規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不斷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和制度,加強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手段機制化建設,著力提高宏觀調控和管理水平;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場監管,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創造良好市場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加快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合理的政府組織結構是行政權力高效運行的基礎。在科學劃分、合理界定政府部門職能的基礎上,明確部門責任,確保權責一致,進一步理順部門關系,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要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對職能相近、管理分散的機構進行合并;對職責交叉重復、相互扯皮、長期難以協調解決的機構進行調整;對職能范圍過寬、權力過分集中的機構進行適當分設,逐步建成科學合理、順暢高效的大部門制行政機構體系。
推進行政層級改革。科學的行政層級是行政權力順暢運行的前提。一要優化行政層級,有條件的地方繼續探索實行省直管縣(市)體制。合理確定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職責權限,合理界定省以下不同層級地方政府職能與權責關系,健全各級政府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權責統一的財稅體制。二要優化行政區劃設置。要適應經濟體制轉軌、政府職能轉變及城鎮化發展等對行政區劃提出的新要求,加強對行政區劃的戰略研究,通過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合理配置行政資源。三要深化鄉鎮體制改革。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優化鄉鎮機構設置,建立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創新行政管理方式。一要推進政務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完善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擴大政務公開范圍。要穩步推進行政權力公開,公開行政職權依據,公開權力運行,保證公開內容真實可信、過程有據可查、結果公平公正、監督及時有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二要加強政府績效管理,加快完善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加快建設效能政府。要建立健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機制和程序,強化行政責任。三要建立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加快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問責力度,不斷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精干高效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要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減少領導職數。加強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加快推進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要不斷優化行政程序,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完善行政流程,使行政管理方式更加科學規范、公開透明、便民高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改革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要求。要遵循“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方針,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關鍵詞]貧困大學生;社會支持;心理健康;人格特征
1 前言
隨著高校的擴招和收費制度的改革,貧困生的數量日益增多,他們不僅面臨著經濟和生活的壓力,而且也產生了一系列心理問題,作為社會高層次人才,他們的心理健康日益受到關注,社會上給予了貧困生一定程度的支持,良好的社會支持有利于貧困生的心理健康,但個性的不同對社會支持的理解和利用度也不同。文章從社會支持、心理健康與個性特征角度進行探討,試圖為貧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參考。
2 對象與方法
2.1 對象采用分層隨機的方法抽取陜西理工學院1~3年級獲得貧困補助的學生125名,非貧困生120名,其中在貧困生當中男生87人,女生48人;非貧困生中男生56人,女生64人。文科貧困生60人,理科貧困生651人;文科非貧困生60人,理科非貧困生60人。發放問卷250份,回收有效問卷245份,回收率為98%。
2.2 工具與方法①采用肖水源編制的社會支持評定量表(SSRS)。該量表包括客觀支持、主觀支持和對支持的利用度等3個維度以及支持總分。②采用王征宇翻譯的癥狀自評量表(SCL-90),有9個因子,按5個等級評分。③采用陳仲庚等翻譯修訂的艾森克人格問卷(EPQ-RSC)。該問卷包括4個分量表,E量表測量內外向維度;N量表測量神經質維度,也稱情緒性;P量表測量精神質維度;L量表主要測量被試的掩飾性。對被試進行集體施測,答題前給予統一指導語。資料統計采用SPSS11.5完成。
3 結果
3.1 貧困生與非貧困生心理健康量表(SCL-90)測量結果
表1顯示,貧困生SCL-90總均分、軀體化、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偏執、精神病性的因子分顯著高于非貧困生。
3.2 貧困生與非貧困生社會支持各維度比較見表2。
表2顯示,貧困生和非貧困生在客觀支持維度得分無差異,但在主觀支持和支持利用度方面得分差異顯著。
3.3 貧困生社會支持與SCL-90各因子相關分析見表3。
表3顯示,對貧困生而言,SCL-90各因子和社會支持量表的3個維度及總分呈負相關,并且大部分指標間相關顯著。
3.4 貧困生社會支持與個性各維度相關分析見表4。
由表4可見,無論貧困生還是非貧困生,EPQ人格維度中,除L維度(掩飾性)外,E維度(內外向)、N維度(情緒性)和P維度(精神質)與社會支持4項指標均存在著顯著的相關關系。其中,E維度與社會支持呈顯著的正相關,而N和P維度與社會支持各項指標呈顯著的負相關。
4 討論
調查結果顯示,貧困大學生在癥狀自評量表上的得分顯著高于非貧困生,說明貧困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較非貧困生差。造成貧困生心理問題的原因固然很多,有來自社會、教育和家庭的,也有來自貧困生本身的個性特點,但貧困生的“貧困”加重了貧困生的心理癥狀,加速了貧困生心理問題的形成。①焦慮、抑郁和精神病性的原因。貧困生的家庭負擔都很重,思想壓力大,精神常處于一種焦慮狀態。為生活費、學費焦慮。每學期開學,貧困生的家庭都無法提供其足夠的生活費、學費,使得貧困生的學習、生活沒有穩定可靠的保證。為家庭焦慮,貧困生的各種各樣的家庭困境,干擾著其學習和生活。他們或是擔心家中的欠債是否增多,或是不放心父母多病的身體,以至于害怕家中再發生意外的不幸。另外,由于貧困生的上學費用要靠家長或自己借債供給,將來要靠他們自己的薪水償還。面對目前社會就業壓力的緊迫性,心中常對自己的未來產生無窮無盡的憂慮,害怕畢業后還不起債、成不了家、生活不幸福、事業不順利,對未來沒有信心,平時情緒抑郁消沉,神情恍惚,多愁善感。養育之恩無法報答的焦慮。②自卑心理的原因。家庭的經濟條件差,常常使貧困生有種自卑感。這種感覺一方面來源于貧困生對“沒錢”的困窘較為強烈和現實,將金錢等物質條件看得過重;不能正確的自我評價;另一方面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大學校園里的“拜金主義”、“攀比風”等不良風氣也常困擾著貧困生。如一名貧困生所說:每每看到周圍條件好的同學出手闊綽時,更覺得自己的寒酸和低人一等。③人際關系敏感的原因。作為貧困生,經濟上的窘迫是他們不愿提及的,也是最怕同學憐憫和看不起的隱痛。出于自我保護的需要,貧困生的內心尤為敏感。對涉及到與自己相聯系的事情,總會引起強烈的情緒、情感反應,甚至對與自己無關的事情,也處于“多心”的狀態,內心設防很多,貧困生內心的這種敏感,既增添了許多不必要的煩惱,更使其變得脆弱而易受挫折。
社會支持與大學生心理健康的相關分析證實,學生獲得社會支持越少,其心理健康問題越多;反之亦然。研究認為,社會支持一方面為應激狀態下的個體提供保護,即對應激起緩沖作用;另一方面對維持一般的良好情緒體驗具有重要意義,社會支持這種心理保健功能已得到公認。社會支持最表測量顯示貧困生在客觀支持上的得分并不低于非貧困生,但在主觀支持和支持利用度上的得分低于非貧困生,這表明貧困大學生對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的滿意程度不高,不善于支配和利用周圍的各種支持源。這可能是因為大學生心理發展的特點的原因,大學生是一個高智商的群體,他們的自我期望值高,自尊心很強,他們把自尊和平等看得非常重要,往往把社會或學校對他們的幫助誤解為對他們人格上的侮辱,他們從心理上就設置了屏障,拒絕接受幫助。所以他們從主觀上感受不到這種幫助的好處,自然部分社會或學校的幫助也就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因此;在給貧困生提供物質上的幫助外,還要增強貧困生對社會支持的主觀感受性,以提高主觀支持的程度,同時還要引導貧困生在獲得社會支持的時候,積極爭取和接納這些支持,而不是回避、拒絕集體和他人的關心。
根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提高特、一等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民優發〔1993〕10號)精神,為切實保障我市特、一等傷殘人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研究決定,提高特、一等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調整后的標準如下:
一、因戰、因公特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二、因戰、因公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410元;
關鍵詞:傳統文化;社會治理;功能和作用
開平市地處珠三角西南部,以碉樓而聞名。開平碉樓源于明朝后期,起初主要是為了抵御匪患以及防止自然災害的影響。開平市赤坎鎮三門里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廣東省第一批被認定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傳統文化。自從2018年江門市第六屆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在開平市赤坎鎮正式落地以來,項目在社會服務和社區治理中緊密結合碉樓文化,積極挖掘碉樓文化的內涵,并且將其與現代社會治理以及社會服務結合在一起,逐漸探索出了以碉樓文化為核心的傳統文化社區治理模式。
一、碉樓文化概述
開平碉樓是開平僑民將西方建筑理念和本土建筑藝術相結合的產物。開平碉樓集合了防衛、居住等多方面的功能。不同建筑藝術風格在開平碉樓表現出了很強的兼容性,成為開平傳統文化中最為主要的部分。開平碉樓具有鮮明的嶺南文化精神和特色。碉樓文化是在充分吸收外來文化的基礎上,經過長期的本土化所形成的傳統文化。碉樓文化是一種原生型、多元性和開放性的地域文化。在長期的發展中所形成的碉樓文化理念可以概括為:以“碉其穩”,“穩”即“自衛防盜、安全穩定”;“碉其精”,“精”即“中西合璧、取其精髓”;“碉其和”,“和”即“以站為家、團結和睦”。
二、碉樓文化與社會治理的關系論述
開平碉樓文化的演進和形成與開平本地社會發展息息相關,雖然傳統文化的形成與社會治理理論的演變處于不相交的時間段和空間中,但是社會治理所體現出來的“過程”“調和”“多元”和“互動”的特征與開平碉樓文化在演變和形成中所體現出的倫理道德、和諧理念、追求穩定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均存在高度的暗合現象。首先,社會治理理論的“調和”特征與開平碉樓文化在形成和演變中所表現出來的和諧理念以及追求穩定的社會觀念,均體現出了反對社會矛盾解決中的激勵、暴力和不妥協的態度,追求和諧、穩定是二者共同的特征,主張通過相應的途徑實現和平、和諧。其次,社會治理理論中的“多元”特征與開平碉樓文化中的兼容性之間表現出了高度的契合。開平碉樓文化結合了西方建筑文化和本地建筑文化的特征,因此從碉樓文化中也能夠挖掘出社會治理理論中的“多元”特征。第三,社會治理理論的“過程”特征體現出了在社會治理的過程中具有動態性、發展性和延續性等方面的特點。而碉樓文化作為當地傳統文化,是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演變而來的,碉樓文化在不同時代具有不同的意義,能夠實現對社會關系的不斷調節。最后,社會治理中的協同治理理念與碉樓文化中的合作理念不謀而合。在社會治理中,要求多元主體通過構建協同治理的環境來實現社會治理的目標,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而碉樓文化中“以站為家、團結和睦”體現出了在抵御自然災害和外界干擾中的合作理念。
三、發揮碉樓文化社會治理的實現路徑
開平市赤坎鎮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在服務社區居民的過程中,要加強對碉樓文化內涵的挖掘,結合社區服務和社區治理的要求,將碉樓文化中所蘊含的和諧、團結、多元、互動等理念運用于解決社區問題、調解社區沖突以及社區教育等方面,以充分體現傳統文化的新時代魅力。
(一)建立完善的組織和文化傳承隊伍傳統文化是人的文化,需要依賴于人的創造力進行傳承和發展,因此要確定碉樓文化在赤坎鎮社會治理中的主導性地位,就需要以赤坎鎮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為平臺,強化工作人員對碉樓文化的研究能力,理解文化中所具備的內涵。同時也需要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等從不同的層面和維度對碉樓文化進行深入的識別、傳播。因此,應以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為平臺,積極發揮平臺作用,整合多元化的主體,為實現碉樓文化在社會治理中功能的發揮奠定基礎。
(二)強化對碉樓文化內涵的識別開平市赤坎鎮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工作人員需加強對碉樓文化內涵的識別和挖掘。例如可通過“赤坎人家口述史計劃”專項活動,形成初步的赤坎口述史,從口述史中得出碉樓文化的內涵,逐漸構筑村民的文化共同體。碉樓文化中的安全穩定、包容、團結、和睦等理念與社會治理的理念相吻合。例如可將安全穩定的理念運用到社區安全建設中,將團結合作的理念融入到社區支持網絡的構建中。
(三)依托碉樓文化建立社區治理體系碉樓文化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其與社區治理的內涵存在多方面的吻合。赤坎鎮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要以碉樓文化為依托,以社區治理的要求為標準,結合社區居民在各方面的需求,建立以碉樓文化傳承和保育為平臺的社區治理體系。以碉樓文化的精神為依托,把社區治理中的安全建設、支持網絡建設、底線民生服務、社區教育等內容納入到社區治理的內容中,構建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
(四)建立傳統文化治理的反饋機制以碉樓文化為內涵的社會治理體系在實踐的過程中需要進行不斷的優化和完善。這就要求在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根據社區問題以及社區需求,不斷對以碉樓文化為核心的社會治理體系進行優化。開平市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建立碉樓文化社會治理反饋機制,結合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積極優化和改善,以社區需求為導向進行動態化的更新和優化,提升碉樓文化與社會治理內涵的契合度,更大地發揮碉樓文化的功能和作用。
(1)公司環境治理對環境績效管理的作用
在董事會的受托責任的機制下,董事會必需承擔經濟、道德和社會責任(包括環境責任)。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對社會和利益相關者承擔責任,董事會必須對各個利益相關者負責并且要時時刻刻關注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和期望。公司的環境績效代表著利益相關者對公司的期望,而這種期望已為公司董事會所普遍接受。因此,公司應加大環境投資的力度以響應利益相關者的環境期望,如在環境資本支出方面的投資。從社會道德方面,董事會應對其公司的道德行為負責。董事會應建立相關機制以確保已形成的道德標準深入到公司各部門及員工之中。由于環境保護屬于董事會的道德責任,因此,一定程度上,道德責任的存在促使了董事會加大對公司環境資本支出監督的力度。公司的環境投資決策包括在環境戰略監管之中。在環境戰略監管方面(無論是主動或是被動),環境資本支出的規模無論大小,對重污染公司來說,都具有非凡的意義。因此,公司應完善環境治理機制,加大在環境資本支出方面的投資力度。
(2)公司環境治理對投資決策的影響
公司治理監控的功能包括了董事會在其經濟責任下對公司投資的監督。因此,公司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各種投資決策,如并購,重組等。公司治理對公司的研發支出也有著深遠的影響。而與公司并購相比,研發支出與環境資本支出在諸多方面是相似的,如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性等方面。對此,學術界爭論最大的是公司過度的治理是否會減少其對研發的投資力度。實際上,無論何種形式的公司治理都會限制其研發投資力度。例如,董事會的構成和規模及董事的薪酬會影響研發的投資力度,此外,股權結構也會影響公司研發支出的水平及力度。另一方面,董事會也監督著經理層以削減研發投資來謀取利益的不當做法。因此,本文提出假設:環境治理機制與環境資本支出力度正相關。
2研究方法
2.1樣本選擇
本文選取了2010年環保部公布的16類重污染行業,共涉及593家上市公司作為樣本公司。本文還搜集了相關重污染公司2010~2012年年報和社會責任報告以作分析、參考之用。通過對這些重污染公司年報和社會責任報告進行簡要分析,我們看到年報中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具有多樣性。
2.2實證模型
本文構建實證模型如下:環境資本支出力度t=(環境治理機制t,環境效果t-1或t-2,經濟特征t或t-1,規模t,行業t)。在實證模型中,公司環境資本支出的力度與環境治理機制以及環境效果和財務指標有關。因變量為環境資本支出力度,自變量為環境治理機制、環境效果、經濟特征、公司規模和公司所屬行業。本文從兩個方面來計量環境治理機制:第一,社會責任(環境)董事委員會的存在;第二,具有環境意識的董事會成員的比例。另一方面,考慮到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的存在及公司的管理層對公司環境治理的影響,該公式將董事會和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層級的治理納入到分析變量中。而由于環境資本支出受公司的規模及該公司所屬行業的影響較大,故公司的規模及其所屬行業的變量也包括在該公式中。
2.3變量計量及數據來源
表1總結了各個環境變量的計量指標。本文中環境資本支出的力度通過公司2012年環境資本支出總額與資產增加總額之比來確定,環境資本支出總額數據為公司社會責任報告中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資本支出額或者年度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的固定資產或資金使用情況中有關環境投資數據。對于環境治理機制,通過公司是否設有一個具備明確環保要求與措施的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和具備環境意識的董事人數來確定。董事的環境意識指董事成員具備環境專業知識背景或曾在環境部門任職,任何在環境部門任職或具有環境專業知識的董事都為公司增強了環境意識。這兩個變量的數據可以通過查閱2012年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或年度報告中有關董事會成員構成資料取得。關于環境治理的弱勢則以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為量度。
我國環保部于2008年對部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進行了強制披露要求,同時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因此,該變量描述了三種情況: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或非自愿(強制)披露或未披露社會責任報告。上市公司對環境治理的重視程度可以通過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的層級反映。同時,還體現在公司環境違規和環境罰款方面。各地區環保部門會定期公布公司環境違規以及被行政罰款的信息。本文從2012年各地區環保部門官網中公布的信息收集該數據。公司對其環境治理的重視程度作為實證模型中計量環境效果的重要變量。社會責任報告披露層級、環境違規企業數以及環境處罰代表了實證模型中環境效果這個變量。最后,財務控制變量的計量。本文選取公司期末凈資產收益率這一指標,現金流量的增長通過環境資本支出投資的前兩年現金流量的增長來計量,公司期末總資產的自然對數來代表公司規模特征,同時行業指標變量也包括在該模型中。
3研究結果
3.1描述性統計分析
表2給出了關于環境資本支出、環境治理、財務控制變量方面的統計數據。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出,環境資本支出的中值達到31,000,000元(均值145,110,000元),樣本公司環境資本支出力度平均值為7.22%。環境治理機制方面,平均有51%的樣本公司設有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11%的董事會成員具備環境方面的專業知識。環境治理效果方面,每年平均有10.5%的樣本公司環境治理不力,10.1%違反環境法規,并且每1,000,000元銷售額中有1.79元環境方面的罰款支出。在經濟特征方面,樣本公司都是大公司,平均總資產為303624萬元,每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07%,現金流量基本保持穩定狀態(平均現金流量增長率為1.64%)。此外,該樣本涉及十六種行業類型,其中尤以石油化工(27.1%)和制藥(15.8%)行業為本文分析的重點。
3.2變量分析
本文假設環境治理機制與環境資本支出力度呈正相關。根據表3,我們可以看出,在環境治理機制所涉及的變量中:設有環境委員會的公司與未設有該機制的公司相比,前者在環境資本支出方面的投資力度更大(p<0.0751);董事的環境意識(p<0.348)對環境資本支出的力度的影響并不是太大。因此,此處大膽假設,環委會才是對環境資本支出的投資決策有著重要影響的治理機制;環境效果涉及的變量中,樣本公司中環保意識較淡的公司(p<0.000)和環境罰款較多的公司(p<0.084)在未來年度將會加大其在環境資本支出上的投資力度以避免因環保不力而造成公司更大的虧損;公司環境資本支出的力度與公司違反環境法規的次數之間沒有很強的聯系(p<0.149);當然,公司的經濟特征也或多或少地影響著環境資本支出的力度。從表中可以看出,現金流量的增長與規模較大的環境資本支出有一定的聯系(p<0.006);盈利較多的公司投資在環境資本支出上的資金相對來說要少得多,而具有較新資產的公司在環境資本支出方面卻愿意投入更多的資金。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環境資本支出的力度很大程度上由公司的環境效果和公司的經濟特征所決定,而除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的設立有一定影響外,公司的環境治理機制對環境資本支出的力度的影響卻很小。
(1)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的特征
此處假設環境委員會的存在能夠加大公司的環境資本支出力度,而以上的分析正好為該假設提供了相關論據。公司治理文獻都表明董事會下委員會的特征對公司財務信息的披露、結果及公司決策有一定的影響。據此,我們猜測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的特征也可能影響公司環境資本支出的力度。通過對樣本中設有環境委員會的公司進行分析,本文提出了與環委會相關的兩個因素: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的規模及每年舉行會議的次數。一方面,從公司的構成結構中可知,董事委員會的規模反應了其在公司中的權利及影響力。Goh(2009)提出規模較大的審計委員會在對內部控制不足的及時性補救上往往比規模小的委員會更能成功。這就足以表明規模大的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在與環境有關的決策上更有發言權,同時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公司的環境資本支出力度。而另一方面,對于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每年舉行會議的次數,Larcker等人(2007)認為該種會議實際上是表明董事會監控力度的一種方式。因此,當涉及到環境事項時,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頻繁的會議能夠加大公司對其環境資本支出的投資力度。在此,本文使用這兩個變量來替換實證模型中的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變量以探究委員會規模及會議次數對公司環境資本支出力度的影響。
規模較大的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對環境資本支出力度的影響不太顯著(p<0.066);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的會議次數這個變量也與公司環境支出的力度沒有聯系(p<0.363)。而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和具有環保意識的董事(p<0.037)這兩個因素卻與公司環境資本支出的力度顯著正相關。因此,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便成為了公司一項重要的治理機制,它能決定其它機制在公司中是否能夠產生效力。這些分析結果支持了公司環境治理能夠影響其環境資本支出力度的觀點,同時表明董事會已經意識到承擔自身的環境責任以及實施好相關的環境治理機制是確保已建立的環境規范能被遵守的前提條件。從表中我們還可以看出,環境效果對公司環境資本支出的力度也有著影響。以環境資本支出的年份為時點,一年前的環境弱勢行為(p<0.029)和兩年前的環境違規行為(p<0.028)與公司環境資本支出的投資力度相關,這與之前的分析相符。而兩年前的環境罰款卻與環境資本支出的強度呈負相關的關系(p<0.068)。關于公司經濟特征方面的探究結果則與先前的回歸分析相類似(不包括盈利這個變量,該變量在表4中已確認為非重要變量)。總體上說,這些分析結果顯示了公司環境治理機制(如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的存在)、環境效果及經濟特征是如何影響著一個設有環境委員會的公司環境資本支出力度的。
(2)公司環境治理和環境戰略的相互作用
該部分的分析以公司環境治理和環境戰略的相互作用為重點。本文運用主成分分析法,重點確定了公司委員會的存在和具備環境意識董事的比例是否能夠被歸納單一的治理元中。其分析結果正如表5A中所呈現的那樣,這兩個變量都由相同的元所承載(即環境治理因子),有1.412的特征值,47.07%的解釋方差百分比。兩個變量的載荷(因子和變量間的相關性)總體上達到預想結果,全都超過0.40(委員會=0.761;具有環境意識的董事=0.505)。環境資本支出包括強制性因素和自愿性因素,因此,這給本文的探究增加了另一層難度。自愿性的因素表明公司在環境戰略上投資的多或少可以自由選擇,從這方面來講,公司進行環境治理完全是出于人道主義(即公司自身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具備積極環境戰略的公司與在環境戰略上消極被動的公司相比可能在環境資本支出方面投資的更多。因此,公司治理對環境資本支出的影響就很有可能取決于公司的環境戰略,為了更好地探究環境治理對環境資本支出的影響,本文考慮了環境戰略和環境治理的相互作用。由于公司的各個時期的戰略都屬于公司機密,難以為外部預測和察覺,公司環境戰略亦是如此,所以本文以環境效果中涉及的變量來代替環境戰略因子中本應涉及的變量。正如表5B顯示的那樣,本文運用主成分分析法將環境效果中涉及的所有變量結合成一個獨特的因子,而這個因子就代表著公司環境戰略因子。環境效果中涉及的所有變量都承載在同一個因子中,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出,該因子具有1.494的特征值和49.79%的解釋方差百分比,其中環境的治理不力變量的載荷為0.755,違規行為變量的載荷為0.807,罰款變量的載荷為0.523。
4結語
本文探討了公司環境治理對其環境資本支出力度的影響。文中已經說明,從利益相關者和道德的角度來看待公司治理時,環境資本支出等重要的環境議題應屬于與公司經濟、社會和道德責任相關的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據此,本文提出該假設:以環保和利益相關者責任為目的的公司環境治理機制增加了公司投入到控制和減少環境污染的資金比例。對所有樣本公司的分析結果表明公司的環境治理機制在特定情況下影響其環境資本支出。總之,由于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的存在,公司環境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環境資本支出力度。也就是說,當一個公司設有社會責任(環境)委員會時,該委員會的規模以及具有環境意識的董事等因素與環境資本支出的力度呈正相關。以上分析結果表明董事意識到了他們肩上擔負著的對利益相關者的環境責任,同時運用環境治理機制來確保已有的環保法規能在公司中得到很好的遵守與施行,另一方面也說明董事通過監督具有戰略性的投資決策實現了其經濟責任。
[關鍵詞]回應型政府 回應 合作共治 治理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7326(2009)07-0066-05
回應(response),即回答、答應或響應,是所有社會形態及其政府運作模式下,政府管理公共事務、解決公共問題、謀求政府與社會間穩定、和諧關系的基本方式。無論何種政府,作為公民的政府、社會的政府,都應程度不同地回應社會。當代社會,經濟乃至整個社會生活的市場化、信息化、全球化,對政府治理模式、治理過程、治理效果提出了新要求。著眼于改善政府治理,提高政府的回應性與回應效能,有必要研究和把握回應型政府的理論基礎、內涵和特征。
一、理論基礎
“回應型”一詞最早出現于當代西方法學理論中。對回應型政府問題的研究,發端于20世紀后期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公共治理理論的創始人之一、美國學者羅西瑙(J.N.Rosenau)在其代表作《沒有政府的治理》和《21世紀的治理》等著述中,把治理定義為一系列活動領域的管理機制,它們雖未得到正式授權,卻能有效發揮作用。他強調,與統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種由共同的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管理活動無須依靠國家強制力來實現,其主體也未必是政府。之后,有關治理的論述不一而足,大多論述了相似的思想。雖然治理理論還不很成熟,其基本概念也還比較模糊,但它十分清晰地賦予了治理(govemanee)與統治(government)的不同涵義。如果說傳統政府理論認為政府是社會管理的主體,自上而下的統治是政府管理社會的主要方式的話,那么,公共治理理論的主要發展則是強調了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在治理過程中,政府與社會、政府機構與非政府組織、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間具有合作的可能性及其雙向互動、相互影響的必要性。治理更多地是一個社會作用日益明顯、社會力量自下而上影響政府,不再像過去那樣單向度地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安排,而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間的合作、協商,共同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這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政府權力運行向度,凸顯了社會在治理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總之,從根本上說,公共治理理論,其實就是研究新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政府如何與社會合作,共同治理或共同解決公共問題,以達到治理的良好狀態,即“善治”。善治,是公共治理的目標。 “回應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回應,是善治的基本要素。沒有對政府回應性問題的研究,就難以研究善治問題;研究回應型政府建設問題,才能從理論上闡明,如何在不斷提高并確保政府回應社會的自覺性、穩定性、有效性、可持續性的基礎上,實現政府的善治。因此,回應型政府問題,理應成為公共治理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同樣,公共治理理論也為回應型政府問題的研究提供理論支撐,是回應型政府的重要理論基礎。
與此同時,新公共管理運動以來,尤其是近10多年來,在有關政府回應社會的問題上,無論是新公共管理理論,還是新公共服務理論,雖然具體觀點不盡一致,但就通過改革,建設全方位服務或回應社會的責任政府這一點上是一致的。如美國學者奧斯本等人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論時概括的政府再造的十個方面,其中一條就是,要建設“顧客驅使的政府(customer-driven govemment)――滿足顧客而不是官僚制度的需要”。雖然其中的企業化政府改革原則有其局限并受到了批評,但其“顧客驅使的政府”的理念,蘊含了對政府正確、及時回應社會的要求。。引新公共服務理論則更進一步:相對于政府而言,“公民不只是顧客,他們是‘所有者或主人”’,政府顯然更須無條件地回應公民或社會。新公共服務理論倡導以結果、以競爭為導向,使政府的每一項資源投入、人員活動、公共服務的提供等,都能真正符合社會需要,使社會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得到“無縫隙”服務,形成真正體現以民為本、“服務,而不是掌舵”的“無縫隙政府”,建立起政府與社會間信任、合作共治的關系,以確保政府的回應性。在這里,新公共服務理論把新公共管理理論的政府服務范疇,由“顧客”擴展到了“公民”,更強調政府回應社會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總之,比之于傳統的政府理論,無論是新公共管理理論,還是新公共服務理論,與公共治理理論都有一個重要共識:政府不應是權力的惟一所有者,而應在與社會的互動中,創造機會或條件,將公民個體利益,整合成社會公共利益,并完整地加以回應。新公共管理理論和新公共服務理論,同樣是研究回應型政府問題的理論指導。
還應強調,科學社會主義理論從本質上也要求,政府必須具有對于社會的回應性,政府應不斷提高其回應力。社會主義經濟、政治的制度屬性,在更高的層面上要求建設以人為本、以社會為本,能夠全方位回應社會的責任政府,在盡可能滿足社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需求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利益、政府利益與個人利益的統一。無疑,科學社會主義理論是回應型政府問題研究的重要指導思想。
二、基本內涵
迄今為止,在中國學術界,尚無對回應型政府內涵的權威界定,專門的研究文獻較少。盡管有學者提出了“回應型政府”的概念,甚至還進行了公共治理視角下政府回應問題的分析,但還存在明顯不足。首先,已經提出的“回應型政府”的概念不系統、不明確,過于籠統;其次,近年來,包括從政府公共決策過程中公民參與的角度,對回應型政府問題所進行的研究,尚未從體制建構的角度來闡述體現對政府自覺、穩定、有效、可持續回應社會要求的回應型政府的內涵,有著明顯的視角局限。認真梳理中外學者對政府回應和政府回應性等概念的研究成果,對準確把握回應型政府的內涵是必要的。
關于政府回應和回應性問題的研究,散見于中外學者有關政府改革和公共行政理論的研究中。這些研究,為科學界定回應型政府的內涵打下了基礎。尤其是中國學者俞可平在介紹、研究治理和善治理論的過程中,在強調政府的回應性作為善治的基本要素的同時,闡明了公共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必須對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時、負責的反應,不得無故拖延或沒有下文,在必要時還應定期、主動地向公民征詢意見、解釋政策和回答問題,促進了回應型政府內涵的明晰化。回應,“從某種意義上說是責任性的延伸”。回應型政府,首先是責任型政府,表現為政府的一種責任性(accountabmty),強調政府公務員及管理機構由于其承擔的職務,必須履行一定的職能和義務。沒有或不適當地履行其應當履行的職能和義務,就是失職,或者說缺乏責任性,也就無所謂回應型政府。
可見,回應型政府的內涵要素至少應包括:回應型政府的價值理念;回應型政府的基本責任;回應
型政府體制或機制的特點;回應型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等等。可以認為,所謂回應型政府,就是以公共治理為理念,以解決公共問題、社會問題為責任,具有自覺、穩定、可持續的回應性和回應機制,以及有效回應社會所需的回應力,政府與社會平等合作的治理模式。顯然,與作為過程的“政府回應”和作為特征的“政府回應性”不同, “回應型政府”實質上是一種治理模式――政府用怎樣的運行模式來行使其對于公共事務或社會事務的治理職能,是確保政府回應性穩定有效、政府回應力可持續提高的體制性安排,是對傳統政府管制體制下政府對社會集權式管理的革命。
應該指出,政府回應是政府對于社會的回答、答應或響應,更多地是反映政府對于社會訴求的傾向性態度;政府服務,更多地是指政府為滿足社會訴求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回應型政府是有別于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前者是政府與社會平等合作、共同治理的模式;后者是政府作為單一主體前提下的政府對于社會的管理模式。當然,這種區別毫不影響兩者之間緊密的、難以分割的聯系,它們在價值歸屬上是一致的,都著眼于政府公共服務能力與質量的提升。回應型政府治理理念的確立,可以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提供更好的價值導向、目標體系和基本條件;回應型政府治理模式和運行機制的建立,可以使政府更好地實現其服務性職能,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基礎。準確把握回應型政府的科學內涵,對于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是有益的。
三、基本特征
研究回應型政府的基本特征,實際上是在回應型政府的理論基礎之上,對其內涵的進一步解讀。回應型政府要體現公共治理的理念,具有穩定、自覺、可持續發展的回應性和回應機制,以及回應社會所需的回應能力,并有效履行解決公共問題、社會問題的職責,就應體現以民為本、服務導向、合作共治、及時反應、依法治理的特征或屬性。
(一)以民為本
政府回應的本質,就是回應公眾利益,處理公共事務,解決公共問題,這也是回應型政府的主要要求之一。“(P64)在傳統政治學者看來,政府與社會、公眾的關系,主要通過選舉投票和多數決定的民主原則來實現。但在實踐中,由于長期形成的官僚體系對于社會的支配地位,在很大程度上,社會和公眾不得不依賴這樣的政府官僚體系。所以,官僚體系對社會需求反應的時效與質量,直接決定了在政府回應社會的過程中,政府與社會之間關系的優劣。這一關系的優劣,是政府體現其回應性、回應能力、回應的穩定性或可持續性的晴雨表。顯然,以民為本的政府,才能建立起優良的政府與社會間的關系。羅伯特?B?登哈特指出,公共行政的核心問題是,“一方面,政府機構要求在進行服務時要保持最高的效率:另一方面,公共組織是為公共利益而運作,必須反映服務對象的需求及期望”。事實上,早在20世紀30年代,迪馬克(M,Dimock)等公共行政學者就建議, “顧客滿意標準在政府運作中的運用應當與企業中的運用一樣廣泛開展”。這實際上可視為政府須“以民為本”的政治學和行政學的初步表達。然而,對這一觀點的廣泛認同和支持是在20世紀80年代,一批新公共管理理論學者強調,“受顧客驅使的政府”應滿足顧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這是對傳統政府體制缺乏回應性的批評,也是對回應型政府須以民為本的又一重要提示。
新公共服務理論在批評和發展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政府應服務于公民而不只是顧客的觀點。登哈特夫婦在《改革政府》中關于政府應該“掌舵而不是劃槳”的建議后指出,當我們急于掌舵時,也許我們正在淡忘誰擁有這條船。登哈特夫婦轉述了金和斯蒂弗斯(King and Stivers)《政府屬于我們》中的提醒:我們不要忘記,政府是屬于其公民的,應將公民置于首位,政府強調的重點不應放在為政府這艘航船掌舵或是劃槳上,而應放在建立明顯具有完整性和回應性的公共機構上。這就十分清晰地闡明:既然政府本來就是屬于公民的,就必須無條件地回應社會訴求,就理應成為以民為本的回應型政府,向公民提供滿意的公共產品。總之,以民為本是回應型政府最基本的價值觀和動力源泉,從而也是回應型政府的首要特征。
(二)服務導向
以民為本的邏輯結果,是對回應型政府須以服務為導向的要求。持續至今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實質上是從官僚制向后官僚制的轉型運動,公共管理作為一種新型的政府模式,體現的就是一種公共服務精神。新公共服務理論在對將政府服務對象看成顧客提出批評的同時,十分強調的就是服務。對此,登哈特夫婦在轉述格倫?科普的觀點時進行了詳盡的論述,認為為顧客服務的驅動力是利潤動機:只有顧客得到了滿足,他們才會以指定的價格去購買這種產品或服務;為公民服務的驅動力是責任約束:鑒于政府所提供的公民所需的產品或服務的購買,因其常常是通過稅收付費而不具有自愿性,所以“這就給政府造成了一種特殊的責任,即它不僅要使其直接的顧客滿意,并以一種高效率的方式運作,而且還要提供其公民所需要的服務”;為作為主人的公民服務的驅動力則是利害關系:對政府而言,“顧客正在等著見我們”有別于“主人正在等著見我們”。在第一種情況下,政府可能會按照他們出現的順序,以盡可能禮貌的、最有效率的方式,來對每一個人的需求或偏好作出回應,在結束這筆交易時,也就結束了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而在第二種情況下,政府所服務的是主人,每一個主人都對政府的所作所為有利害關系。政府不僅要關注、服務每一個人的自身利益,而且必須服務于更大的公共利益,并為公共利益的實現與社會進行持續的對話。
總之,無論是新公共管理理論下“顧客驅使的政府”對公民顧客身份的界定,還是新公共服務理論下“公民導向的政府”或“主人的政府”對公民主人身份的認可,都從不同角度表明,政府必須像企業對于顧客、仆人對于主人,以服務為導向,全面回應“顧客”或“主人”的需要。這說明,對政府以服務為導向的要求,有著廣泛的理論基礎。以服務為導向的政府,才能體現以民為本的要求,更為負責、有效地協調各類社會利益主體的關系,解決各類公共問題和社會問題,實現公共利益,才能成為回應型政府。
(三)合作共治
公共治理理論深刻揭示了政府與社會間的合作對善治的重要性。俞可平在總結善治問題時強調,“善治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善治表示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從全社會的范圍看,善治離不開政府,但更離不開公民”,“有效的管理”就是“兩者的合作過程”。一方面,政府須積極扶植和支持社會組織的自主管理,努力為社會力量的發育創造條件,促進社會治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各類社會組織要積極與政府配合,及時向政府反映社會成員的意見、要求,及時提出合理建議,在與政府合作過程中,積極幫助政府,使政府的回應性和回應力得到穩定、有效、持續的強化和提高。善治離不開政府與社會間的合作共治。
新公共服務理論在揚棄新公共管理理論、特別是其中的企業家政府理論的基礎上,揭示了當代社會所要求的政府與社會間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也強調了政府與社會間合作的重要性。它強調,“諸如公
正、公平、回應性、尊重、授權和承諾這樣的理想,不是否定而常常是超過了那種把效率作為政府工作惟一標準的價值觀”,政府對社會的回應方式應進行徹底變革。傳統的政府是通過說“是的,我們能夠提供那種服務”,或者說“不,我們不能提供那種服務”,來回應社會、公眾的種種需求。而新公共服務理論則要求,經過選舉產生的官員和公共管理者,應該不只通過說“是”或者“否”來回應公民的需求,而應該說諸如“我們先來一起想想該怎么辦,然后再來付諸實施”。在具有積極公民權的社會里,公務員不僅將日益扮演一種調解、中介、申說、裁判的角色,而且將以促進、當經紀人、協商以及解決沖突的技巧,取代管理控制的方法。
公眾、社會作為公共事務管理的平等主體,在融入政府治理過程中,實現合作共治,一方面,可以在克服政府壟斷對公共事務的管理的基礎上,形成政府與社會間“回應一參與”的良性互動,從根本上防止政府誤讀、甚至挪占公共利益,提高和確保政府回應社會的自覺性、穩定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另一方面,可以以公共治理主體、而不是被動接受者的身份,于事前、事中、事后參與公共利益的實現過程,推動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實現善治的過程中挖掘政府回應的最大潛能;同時,可以更好地集中民智。改善公共決策,提高政府回應能力。總之,政府與社會間的合作共治,有利于促進以民為本、服務導向的政府回應機制的建立,是形成回應型政府體制的重要基礎,是回應型政府的核心要求和主要的運行特征。
當然,強調政府與社會間的合作共治,強調政府對社會主體力量的尊重和發揮,不能忽視或否定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將西方學術界對“沒有政府的治理”模式的探討,㈣與現實“有政府的治理”實踐等價齊觀。一方面,羅西瑙等人的“沒有政府的治理”的設想,主要是就國際政治而言的,他本人卻是無政府主義的堅決反對者;另一方面,真正意義上的“沒有政府的治理”,是所論證的國家消亡后的理想狀態,還是一個遙遠的未來。即使是在國家消亡的理想狀態下,社會也仍然需要“非國家機構的政府”的治理。可以認為,回應型政府職能實現的過程,是伴隨國家權力向社會逐漸回歸的過程,一方面。離不開政府和社會兩個合作主體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也離不開政府對公共治理秩序的持續、有效供給,政府仍然是回應型政府治理模式的主導方面。
(四)及時反應
顧名思義,回應型政府要求政府對于社會訴求,不能不(回)應,也不可久拖不(回)應,而必須及時、有效地予以回應,否則,就是失職,就不能稱之為回應型政府。政府及時反應社會訴求,強調的是政府對于社會的回應必須快速,否則,就難以及時;必須有效,否則就“不到位”。“快速”,是指在回應社會的有效期內,政府要以盡可能短的時間,對社會提出的、需要政府予以解決的問題,給予積極響應,并在與社會積極合作的基礎上解決問題。“有效”,是指政府回應社會的方向有效――政府幫助社會解決問題的基本方向符合公共利益的實現方向;內容有效――政府具體解決問題的內容符合而不偏離社會基本或主要的價值或需求;時間有效――政府在解決問題所要求的時段內解決準確反應社會訴求的問題。當然,就時間的有效性而言,不是說解決問題的速度一定是越快越好,而應該是“正當其時”。總之,快速、有效地回應社會需求。是對回應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及時反應是回應型政府主要特征之
(五)依法治理
回應型政府要求建立一個與威權和絕對統治相對的政府,即負責、有限的政府,而法治則是達到這一目的的最佳手段。 “法治”(rule of law)是19世紀末英國憲法學家戴雪在其代表作《英憲精義》中提出的,現已成為普遍原則:政府和公民或社會在法律上負有相同的義務和責任,尤其是政府不能享有不必要的特權,政府和公民或社會都必須守法。所謂依法治理,指政府與社會間的合作共治必須依法進行,否則,政府對于社會的回應,就難以有體制和機制的保證。首先,政府必須守法,即政府參與治理的過程只有依法進行,才能使以民為本、服務導向的基本理念、與社會合作的治理方式、對社會需求予以及時反應的基本要求,具有法制保障和剛性約束。其次,公民或社會必須守法,即公民或社會參與治理的過程必須依法進行,才能確保其在有序參與的基礎上,向政府表達正當、合理的利益訴求,使得政府能夠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予以及時反應。總之,“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沒有健全的法制,沒有對法律的充分尊重,沒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會秩序,就沒有善治”。依法治理是治理和善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使政府回應制度化、體制化的基本保證,因而是回應型政府的又一重要特征。
總之,以民為本、服務導向、合作共治、及時反應、依法治理,既是回應型政府的內在屬性和基本特征,又是形成和保證政府的回應性,回應的體制、制度,回應的目標、速度,回應的數量、質量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因素。把握這些特征,對于更好地理解回應型政府的理論脈絡、基本內涵,厘清建設回應型政府的基本思路,其啟示一定是有益的。
[參考文獻]
[1]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論[J],與現實,2002,(1)。
[2]俞可平主編,全球化:全球治理[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3][美]戴雛?奧斯本,特德?蓋布勒,改革政府:企業精神如何改革著公營部門[M],周敦仁等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6。
[4][美]珍妮特?V?登哈特,羅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務:服務,而不是掌舵[M],丁煌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5][美]拉塞爾?M?林登,無縫隙政府:公共部門再造指南[M],汪大海,吳群芳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6]李偉權,“互動決策”:政府公共決策回應機制建設[JJ,探索,2002,(3)。
[7][美]羅伯特?B,登哈特,公共組織理論[M],項龍,劉俊生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2,
[8][美]戴維?H?羅森布魯姆,羅伯特?S?克拉夫丘克,公共行政:管理、政治和法律顧問的途徑[M],張成福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9]李傳軍,管理主義的終結――服務型政府興起的歷史與邏輯[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