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2 0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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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學派的著名反壟斷專家RobertBork指出:“只有在對下列問題作出確定的回答時,反托拉斯法才能是合理:該法的價值目標是什么?反托拉斯法官按照一個或者幾個價值的指導行事?如果基于幾個價值,在價值之間產生沖突時如何處理案件?只有在價值目標問題解決以后,才能形成前后一致的實體規則體系。”在傳統實體經濟條件下,反壟斷法主要以自由公平的競爭利益為價值取向。但在網絡經濟條件下,競爭價值日益受到沖擊。
網絡經濟效應對效率價值的需求
傳統反壟斷法也追求效率的法律,但傳統競爭理論認為,市場能在完全競爭條件下達到有效的資源配置,反壟斷法的核心價值是競爭,通過競爭能夠實現效率、消費者利益、自由、公正等價值。
但是,“網絡經濟效應”也就是經濟學家所說的“網絡外部性”,是網絡經濟中最特有經濟現象和本質特征。“當一種產品對用戶的價值隨著采用相同的產品、或可兼容產品的用戶增加而增大時,就出現了網絡外部性。”網絡外部性是一種正外部性,即某個網絡的參與者越多,這個網絡的價值就越高。網絡經濟顯現出明顯的邊際效益遞增性。例如,隨著入網人數增加,信息網絡平均成本明顯遞減,其邊際成本也隨之慢慢遞減,但隨入網人數的增加,網絡的收益卻同比例增加;越大網絡規模,就越高邊際收益和總收益。
由于網絡經濟效應的存在,網絡經濟中若以競爭為核心價值會引起難以調和的沖突。網絡經濟中,由一個福利最大化的壟斷者壟斷可能是最優的結果,完全競爭并非最優結果反而是次優結果。況且,在網絡經濟中除了壟斷和競爭是否有效率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之外,限制競爭的行為也可能具有經濟效率。因此,在一定情況下過分強調競爭的價值反而會背離了反壟斷法所要實現的效率目標,不僅不能解釋為何要干預過度競爭與惡性競爭,也不能解釋為何反壟斷法能容忍壟斷狀態、市場高度集中和適用除外領域的存在。
因此,網絡經濟效應所帶來的主要特點是對效率的重要性以及效率的考察方式和以前不一樣。網絡經濟并不是要否定競爭價值的重要性,但要以效率為核心價值,競爭是手段,消費者利益是最終結果。
知識型經濟對創新價值的追求
網絡經濟是突出的知識型經濟和創新型經濟,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創新是網絡經濟發展的核心要素,網絡立法,包括反壟斷,對創新價值的追求也越來越突出。
傳統經濟中壟斷地位一旦形成,市場中的競爭力量就會消減,壟斷與競爭呈此消彼長的關系。但是網絡經濟中的產品多是知識產品,網絡經濟中的競爭主要表現為知識與技術創新的競爭。企業為達到攫取壟斷利潤的最終目的,用新思想、新技術轉化為新產品去占領和擴大市場。“但繼起的創新又使持久的壟斷永不可能出現。創新對壟斷的這種正反作用,使得創新的頻率不斷加快,新的市場規模和市場容量不斷出現。”圍繞新產品、新標準進行的競爭,始終是企業追求的主要目標,也是企業據此形成市場支配地位的主要手段。,網絡經濟除了知識產權和創新因素以外,幾乎不存在傳統經濟中的規模經濟、必要資本等難以克服的進入障礙,使壟斷企業面臨較大競爭壓力,并使競爭與壟斷間呈現出較高頻率的交替性和互為強化與激化關系。雖然壟斷在特定的條件下有壓制和排斥競爭的一面,但在網絡經濟市場中更有促進競爭、把競爭引向高級化的一面。這是一種與傳統壟斷市場結構不同的新型壟斷市場形態,可稱之為競爭性壟斷。
創新的商業含義是生產質量更好成本更低的產品,這和反壟斷法中效率的價值目標出現一個競合。因為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源泉,在這樣一個接連不斷創新過程中,才能夠保證經濟持續不斷發展。創新與效率是不相矛盾的,創新是形式,效率是實質,對創新的追求其實也就是從側面對效率的追求。創新不但為占支配地位企業提供了強大壓力和動力,并且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體驗。尤其在網絡經濟、創新經濟背景下,創新速度是越來越快,令產品技術含量提高和可替代性增強,也使企業的競爭激烈程度超出一般預測能力。網絡經濟中,創新與競爭的關系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競爭可以提升質量,創新可以使競爭向高層次發展。二是當競爭和創新發生矛盾時,創新價值一定情況下可以高于競爭價值。保護創新,最終是對人的重視,對消費者利益的重視。
因為知識產權是維護創新的,一般來說,維護創新的方式就是給予專有使用權。反壟斷法意在消除獨占,而知識產權保護意在消除競爭,兩者雖有矛盾,但在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創新、提高效率目的是統一的。高度壟斷與競爭是網絡經濟的基本特點,企業是靠創新爭奪壟斷地位,所以在網絡經濟中重點不是消滅壟斷,而是抑制壟斷對創新的消極影響。
可見,評判網絡經濟中的壟斷是否合理的標準是創新價值,針對網絡經濟的反壟斷法其價值目標除了以效率為核心之外,其重心還在于創新。對有益于創新,有益于加速技術更新換代的市場壟斷,反壟斷政策要放松監管力度,即忽略市場份額、市場集中度、價格因素,可對這樣的市場集中予以鼓勵和支持。
(作者單位:1.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2.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網絡經濟條件下壟斷的成因分析
在網絡經濟條件下,導致壟斷形成的主要因素有3個方面。
第一,由網絡外部性所引致的正反饋效應,對企業間的競爭產生了極大的影響,贏家通吃和標準爭奪的現象非常普遍,各產品市場不同程度的壟斷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且這些市場都具有較高的行業集中度。
網絡外部性是指某一信息產品對一用戶的價值隨著采用相同產品或可兼容性產品用戶的增加而增加的現象。它可看作是網絡規模擴大過程中產生的一種需求方規模經濟。需求方規模經濟的存在導致某一特定網絡產品的用戶越多,該產品價值越大,從而吸引更多的用戶加入該網絡,形成強烈的正反饋效應。在正反饋效應作用下,信息產品市場迅速擴大,市場占有率急劇提高,壟斷性迅速增強,甚至形成獨家壟斷型市場結構。
在網絡經濟條件下,“系統”產品互補組件之間的兼容程度直接影響網絡規模(用戶基礎)的大小,從而影響用戶對該網絡產品的采用和市場地位。如果市場上只存在單一標準,或者存在多個標準但這些標準之間可以兼容,那么廠商和消費者比較容易達成一致。如果存在多個標準而且它們之間不兼容,那么一旦一種產品或技術采取優先策略成為行業標準,在網絡效應和正反饋作用下,它就可以獲得市場控制力、甚至壟斷整個市場,而輸家則血本無歸。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為獲取壟斷地位,圍繞技術或產品標準的確立展開激烈競爭。誰首先在市場上建立起自己的標準,成為市場所接受的領先技術,誰也就贏得了進一步控制市場的資本和條件。
第二,網絡經濟下的壟斷還體現在企業對其消費者群體的鎖定上,企業通過不斷強化消費者的轉移成本使得消費者在某種狀態下出現鎖定,很難轉移到其他產品上。當用戶轉移到其他品牌的效用小于或者等于其轉移成本時,該用戶就被鎖定,顧客鎖定的本質在于用戶將來的選擇將受到目前選擇的限制。例如用戶在計算機上一直安裝的Windows系統,在其系統升級時將優先選擇Windows的系列產品,而購買新軟件時也會優先考慮Microsoft的產品,因為在使用過相當長的時期后,許多用戶已經形成心理依賴,轉移成本將非常高,超過對其他品牌的預期滿意度。壟斷廠商通過對顧客實施鎖定策略和手段,獲得巨額的壟斷利潤。
第三,網絡經濟下的壟斷者往往通過產品差別化來增加其產品的不可替代性,牟取市場控制力,侵占消費者剩余,獲得超額壟斷利潤。這是因為產品的差異化建立了一個固定的客戶群,他們對差異化的產品有某種特別的偏好,因此他們不會輕易選擇同類產品中的其他產品作為替代。這樣就使得實行差異化的企業擁有了對這些客戶的定價權利,也就擁有了一定的市場勢力。這種支配力會促使企業進一步提高價格。雖然提價限制了需求,但價格高于平均成本會使利潤增加,所以在利益的驅動下,網絡產品會趨向于壟斷化:它們會比邊際成本高,而且產量是受限制的。
不僅如此,企業還通過定價的差別化來迎合不同消費者的偏好,進一步侵占消費者剩余。網絡經濟下的廠商通常根據顧客的價值取向,而不是生產成本來為數字產品定價。一般情況下,企業很少以相同的價格出售差異化后的產品,尤其是縱向差異化后的產品價格,它并不反映生產和交易的成本,這就意味著企業對于同類的產品將以不同的價格向不同的顧客出售。從理論上說,一個有效的競爭性市場對某種產品應提供一個相同的價格,而不考慮客戶對產品的評價,但差別定價卻利用客戶對產品評價的差異來進行差別定價,從而對價格敏感的顧客索取較低的價格,對價格不敏感的顧客索取較高的價格。
第四,市場臨界規模及其形成的市場進入壁壘。進入壁壘是指新競爭者必須承擔而那些現有廠商卻不必承擔的成本。由于網絡外部性效應的存在,大網絡的價值大于小網絡的價值,只有當企業達到某一個特定規模時,才能成功進入市場,正反饋才能發生作用。否則,就會被淘汰;因此,臨界規模便構成新廠商進入市場的一大壁壘。同時,首先進入市場的企業也可能通過采取一體化和控制銷售渠道等措施,構筑一定的策略性進入壁壘形成對市場的壟斷。正如羅伯利?利坦、卡爾夏皮羅所指出的,“一個利用網絡外部效應――這是一種完全合法的手段――而取得支配地位的企業,可以憑借其掌握的已被牢牢鎖定于使用現有產品和服務的眾多顧客來阻止新競爭者和新技術的挑戰。因此,在高科技市場中。新競爭者面臨的進入壁壘可能相當高”進入壁壘是導致市場壟斷的重要因素。信息產品市場上,技術的先人者利用天然優勢構筑起后來者進入市場的巨大障礙。
二、網絡經濟條件下壟斷的效率分析
在工業經濟時代,處于壟斷地位的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動力減弱。但在網絡經濟條件下,即使擁有壟斷地位的廠商卻仍然有很強的創新動力。這是因為,網絡經濟條件下的壟斷是通過技術創新在激烈的競爭過程中形成的。它的形成進一步強化了企業為取得在信息技術升級換代方面的優勢和獲得標準產品地位而進行的競爭。
(一)網絡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壟斷是一種競爭性壟斷,具有暫時性和易變性
網絡經濟下,壟斷模式的形成不是基于限產提價等壟斷行為,而是基于技術創新和技術競爭:即使靠技術優勢暫時搶占了市場份額,一旦技術創新停滯了,這種優勢就很快喪失掉。現有廠商可能擁有優越的市場地位,但同樣要面對激烈的競爭,這迫使他們不能完全實行壟斷定價。同時,網絡經濟下除了技術以外,并不存在其他進入壁壘。技術的快速發展為小企業提供了迅速發展并與壟斷大企業在某些領域相抗衡的機會。在這種競爭壓力下,暫時處于壟斷地位的企業不得不加大對研發的投入,以保持自己的市場份額,不斷改善產品的品質。可見,壟斷企業的存在并沒有降低市場競爭程度,反而加大了整個市場的競爭程度。從而使壟斷廠商時時刻刻受到現實和潛在競爭的威脅。“市場的開放度越高,競爭就越激烈,技術創新的速度也就越快,所形成的行業壟斷性就越強,集中度也就越高;而壟斷性越強,集中度越高,市場競爭反而越激烈。”因為占據了壟斷地位后所獲得的巨額利潤是競爭最強有力的激勵。
(二)網絡經濟下形成的壟斷有利于消費者福利水平的提高
根據傳統經濟學理論,完全競
爭的市場結構是最理想的市場結構,它通過把價格定在邊際成本處使社會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壟斷最大的危害就在于它通過限制產量,將價格定在邊際成本之上,從而獲取超額壟斷利潤。因此壟斷高價就意味著一部分社會資源被閑置而沒有被用于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然而,在網絡經濟條件下,一個在市場上占據壟斷地位的生產者盡可能地遵循三級價格歧視群體定價原則,以便能夠做出利潤最大化的產量和價格決策。壟斷者傾向于使其產量盡可能地增大滿足所有的市場需求的限度,以獲取最大規模的網絡效應,并向所有消費者按照最后一個邊際消費者的保留價格確定產品的售價。因此,生產者沒有通過限制產量來提高價格的動機,因為一旦生產者縮減產量,其產品的網絡規模就會變小,這會被消費者發現,他們的支付意愿會降低,需求曲線會左移,生產者的利潤變小。同樣,壟斷者也沒有限產提價的能力。一家企業能夠限制產量并提高價格,必須是以它不會面臨競爭威脅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對產量的限制只可能發生在企業完全地擁有市場支配力之后。而從現實情況來看,網絡經濟下的壟斷從來不是完全的。競爭的威脅使得網絡經濟下的在位企業不敢貿然提價。像IBM、微軟等許多信息產品的生產廠家,為了進入市場推廣自己的產品,盡快確立該產品在用戶心中的認知度,在面臨網絡效應及鎖定效應的情況下,第一步往往是推出免費試用產品或采取低價產品策略。不同于傳統工業經濟條件下的壟斷者選擇過高的壟斷價格和過低的壟斷產量,把消費者剩余轉化為生產者利潤,造成社會福利水平下降,網絡經濟下的壟斷卻表現為:向消費者不斷提供性能更高、價格更低的產品。
(三)網絡經濟條件下形成的競爭性壟斷結構有利于技術創新
古典經濟學家認為,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最有利于技術進步,而壟斷的市場結構由于能夠通過合謀、掠奪性定價,縱向限制或合并等手段獲得高額利潤,從而使企業沒有動力投入資本去進行研發和創新。而熊彼特則認為:壟斷企業具有優越的生產方法和較高的生產效率與組織效率。而且大企業有能力承擔創新的風險,對壟斷利潤的追求可以成為創新的激勵機制;大企業對利潤進而對創新的追求增進了競爭,競爭必然走向壟斷。企業家利潤中包含著的壟斷收益是“頒給成功革新者的獎金”。熊彼特認為,技術創新與技術進步引起的經濟增長能實現消費者長期福利最大化。廠商壟斷不能單方面看作靜態低效率,而應將壟斷利潤看作時對創新的短暫回報。熊彼特強調,如果廠商希望得到投資回報,競爭必定是不完全的。技術創新條件下,市場具有連續的暫時的壟斷的特征。一個技術創新使前面的創新會過時,潛在競爭的威脅促使在位廠商必須不斷地進行研究開發,因此潛在競爭是從事研究開發的重要刺激物。
在網絡經濟條件下,生產同類信息技術產品的企業數量雖然有一個或幾個技術領先者占據著市場的主要份額,但由于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是自由的、無障礙的,還存在著一些潛在進入者。“雖然壟斷的態勢已經形成,不過誰能占據寡頭和壟斷的位置的不確定性非常大,高度的競爭特別是技術創新可能隨時導致這個位置被人置換,即處于競爭性壟斷市場結構上的壟斷位置的置換率非常高。”因此,以技術創新為主的市場競爭的加劇、眾多的潛在的競爭者、高的“置換率”,使壟斷廠商自身有了足夠的新激勵去開展研發活動,時刻保持創新的勢頭。正是網絡經濟下這種新型的市場結構,決定了網絡經濟下企業的創新行為,這也說明這種競爭性壟斷結構是有效率的,具有技術創新的優勢。而且,只有大企業才有足夠的實力提供研發的巨額投入,也只有大企業能夠承擔創新失敗的風險。而在高度競爭條件下形成的壟斷結構又可以把企業規模做大,為技術創新提供人力和財力的支持。可見,網絡經濟下的企業必須把生存的立足點放在技術創新上,不僅要以其它廠商為競爭對手進行產品的創新,而且更要以自己為競爭對手,進行老產品的更新換代。壟斷不僅沒有抵制技術進步,反而在更激烈的競爭中加速了產業進步。
但是也應該看到,在網絡經濟條件下,由于產品的生命周期越來越短,技術進步的速度越來越快,每一項新技術都是對現在技術的一種改進和完善。新技術的出現縮短了原有技術的生命周期,可能會使原來的一部分投資不能收回。因而打擊了人們創新的積極性,結果就沒有人愿意在創新活動中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因而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創新活動不足的現象。從廠商的角度看,不到原有的巨大沉沒成本收回之前,廠商是不愿意推廣新技術的。
(四)網絡經濟條件下形成的競爭性壟斷結構更容易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
傳統工業經濟下,產出是物質變量的函數,由于物質資源是稀缺的,導致只能在一定限度內實現規模經濟。超出了這個范圍,就會遇到成本遞增的約束。在網絡經濟下,由于企業生產的信息技術產品具有網絡外部性、共享性和技術擴散的正反饋機制,這就使得信息技術產品存在特殊的成本結構。前期的研發投入相當大,而新產品一旦開發出來,再生產第二件產品的成本卻很低。而且信息技術產品沒有資源稀缺的約束使得生產它們的平均成本遞減,邊際成本趨于零,規模經濟的區間無限大。同時信息技術標準之間的兼容性,使得在同一種技術平臺上,可以開發數種信息產品,這就使得網絡經濟下更易實現范圍經濟。
三、網絡經濟條件下政府反壟斷政策分析
政府反壟斷的目標就在于保護競爭的市場環境,因為競爭有利于社會整體福利水平的提高。但是競爭過程往往會引起市場結構的改變,容易導致個別壟斷集團對市場的控制。正如特納所說,壟斷和競爭同屬于市場經濟范疇、不含壟斷因素的競爭和不帶競爭因素的壟斷從來就是不存在的。市場結構本身就是一個競爭的、動態變化的過程,競爭的作用必然導致市場結構向壟斷的轉化。在正確認識網絡經濟時代壟斷的新特征的前提下,就必須及時調整我國的反壟斷政策。
(一)在反壟斷目標上,注重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促進技術創新,有效協調反壟斷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在網絡經濟條件下,技術創新是決定企業命運的最重要因素。企業的創新激勵不僅取決于市場競爭壓力,而且還取決于獲取創新投資收益的獨占性。如果競爭過強,企業創新投資回報的獨占性會降低,因此會降低企業投資于研發創新的激勵。在研發創新具有溢出效應時,專利等制度安排就能夠緩解技術創新的搭便車現象,提高企業的投資于研發創新的激勵,同時又促進創新成果向社會擴散。但這種在一定時期內的排他性權利,卻可能會成為其他企業進入市場的障礙。因此各國專利體制通常都設定一個合理的時期,在過期
之后專利成果可以被社會所分享。現代反壟斷法保護通過技術創新取得的市場壟斷地位,但是反對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依照知識產權法獲得的壟斷地位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知識產權是同樣是一種壟斷權,權利人如果對市場競爭秩序產生過度的影響,濫用壟斷地位實施限制貿易或排斥競爭的行為,就應當受到反壟斷法的規制。
反壟斷法是通過促進競爭以實現靜態效率,也就是在現有技術給定的情況下實現資源的有效使用;知識產權制度是鼓勵創新,實現動態效率。因此,反壟斷法與知識產權法的政策目標是一致的,反壟斷法和知識產權法是互補的關系。在快速技術創新的高科技行業,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采用專利手段來打擊競爭對手,尤其是利用專利打擊潛在競爭對手。隨著中國創新型企業的發展,跨國公司濫用知識產權行為已經嚴重傷害了中國企業的技術創新=因此,中國在促進自主技術創新的過程中,需要將以專利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反壟斷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既為創新提供有效的激勵,又防止跨國公司濫用專利權。
(二)在反壟斷的指向上,注重限制企業的壟斷行為,而非壟斷結構;培育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積極參與國際范圍的壟斷性競爭
由于壟斷結構是企業追求規模經濟、范圍經濟、技術創新和組織經驗的結果,如果反對壟斷結構。也就意味著對規模經濟、范圍經濟、技術創新和組織經驗的抑制,整個經濟也就失去了增長的源泉。因此反壟斷法的鋒芒就不應該指向壟斷結構。資源優化配置的壟斷機制是就壟斷結構而言的。一般說來,壟斷結構與壟斷行為并沒有必然聯系,但也不是任何可能的關系都沒有。壟斷行為作為濫用市場勢力以謀求高額壟斷利潤為目的的一系列活動,既可以產生于壟斷結構,也可以產生競爭結構。因為壟斷行為對資源配置具有劣化作用,所以應該成為反壟斷法的指向。
美國早期的反托拉斯法主要規制企業是否具有來源于壟斷的市場結構的“市場力量”本身。這種做法表面上是維護競爭,實際上是對正常競爭的最大打擊和抑制,因為競爭在很大程度上講就是市場份額的競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正是具有競爭力的表現。因為有了較高的市場份額就去裁抑它,就像美國學者所評論的,無疑于“永遠是把下金蛋的鵝拖到反托拉斯的切肉墩子上去。尤其是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而言,當前產業結構調整的關鍵首先是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在網絡經濟時代,只有大型企業集團才有實力參與國際競爭,我國目前的主要問題不是規模過大,而是集中度過低,規模過小的問題。我國產業組織政策應側重于支持企業間的兼并、聯合、重組,鼓勵企業在更大規模、更深層次上參與全球的壟斷性競爭。其次,在網絡經濟時代要注重企業競爭與合作關系的協調,推動企業與大型跨國公司之間建立學習型戰略聯盟。一方面,為了在世界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我國企業應積極參與國際范圍的競爭;另一方面,更應該注重與跨國公司之間的合作,提升企業競爭力。同時,我國企業必須積極參與國際產業分工體系,實現廣泛的產業分工協作。
在我國,壟斷行為非常普遍、如競爭性行業的價格聯盟,自然壟斷行業的高價格、價外收費、強制搭售等以及形形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因此,我國反壟斷應該側重以行政壟斷為主的壟斷行為,而不是壟斷結構。
(三)在反壟斷的方式上,建立新的壟斷衡量指標體系,加強與其它國家的協調與合作,提高反壟斷法的執行效率。
關鍵詞:網絡經濟;相關產品市場;界定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9-0283-02
360與騰訊之間的大戰自2010年開戰至今,現已經打到了最高院。在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中,案件的焦點問題即相關市場的界定問題。在反壟斷案件中,相關市場的界定是反壟斷辦案與執法的第一步。因為,必須要弄清楚一個企業在相關市場中是否具有到一定的支配地位,而支配地位的確定的首要條件就是準確地界定相關市場界定的范圍。在相關市場的界定中的首要問題又是相關產品市場的確定。在傳統經濟中,我們可以用傳統的相關市場理論來對相關產品市場進行界定。但是,在網絡經濟的條件下,用傳統的理論來對相關產品市場進行界定存在很多不合適宜的地方。
一、網絡經濟
網絡經濟是在網絡技術高速發展下的產物,網絡經濟不同于傳統經濟。傳統經濟的市場結構比較簡單,只存在簡單的買方市場和賣方市場。并且買賣雙方是在買方支付了相當對價的前提下,賣方讓渡產品的價值。但是,網絡經濟是知識經濟,是建立在計算機網絡基礎之上的高科技經濟。在網絡經濟中,既有實體的商品也有虛擬的商品,比如游戲點卡、電子圖書、殺毒軟件序列卡等。同時,網絡經濟又有著與實體經濟不同的特點。比如說用戶鎖定性、高滲透性、邊際效益遞增性、邊際成本遞減性等傳統經濟所不具備的特征。然而,也恰恰是這些特征讓傳統的相關市場界定理論在網絡經濟中界定相關市場面臨困境。所以,我們可以將網絡經濟定義為是一種建立在網絡技術的基礎之上,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核心的經濟形態。它不僅包括以計算機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產業,也包括以現代網絡技術為基礎的整個高新技術產業和適用了高新技術的傳統產業和經濟部門。網絡經濟并不是獨立于傳統經濟的,而是在傳統經濟的基礎之上,因高新網絡技術的發展運用升級的經濟發展新形態。
二、網絡經濟中傳統相關產品市場理論在市場界定中面臨的困境
首先,來看中國《相關市場界定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對于相關市場的定義,指明相關市場是指在特定的時期內經營者就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競爭的范圍。對相關產品市場的界定主要根據以下幾方面:商品的特性、用途、價格、與商品之間的替代性等。即與商品之間具有緊密的替代性是最基礎的考慮因素。但是,這些的界定考慮因素是建立在傳統的單邊市場的基礎之上,并不完全適用網絡經濟。
1.功能替代性標準的困境。在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之下,產品的更新換代速度快,產品的功能也越來越千變萬化。可能很多產品組合才能夠實現一個功能,也有可能一個產品可能同時具備很多功能。不同產品之間的功能可能會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但是并不完全相同。對于這樣的產品,無異于是模糊了產品的功能區分界限。同時,網絡技術發展迅速,技術的創新使得產品之間的可替代性變強,可能之前看來完全不具有替代性的產品之間后來在技術的發展下,二者之間的可替代性變得越來越強。這為判定產品之間的替代性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在網絡經濟的效益下,用戶會出現一定的鎖定效益。即當一個新的產品出現,其在性能和價格上比網絡用戶現在所使用的產品更優,但是如果用戶的轉換成本要大于其轉換后所獲得的的利益。即使用戶知道這樣一個更優的產品的存在,用戶也不會選擇更優的產品。
2.價格判定標準的困境。在網絡經濟條件下,網絡平臺商普遍采用對網絡用戶免費的營銷模式來獲取較大規模的網絡用戶,而又基于其本身所獲取得用戶規模效應來吸引企業和廣告商的方式來獲取利潤。在這樣的一個雙邊或者可以說是多變市場的條件下,價格如何確定,競爭者又如何確定。網絡企業面臨的競爭并不僅僅只來自一方,而是可能是處于一邊市場的企業或者是雙面市場的企業,其所面臨的競爭是很復雜的。在這樣一個復雜的競爭環境中,而又對網絡用戶免費的條件之下,價格到底應如何確定?以哪一方為標準?還是綜合考慮各方之后來一個折合標準?確定標準的依據又是什么?這一個個問題無不給網絡經濟中的相關市場界定帶來了難題,確定的價格不科學,必然會帶來相關產品市場界定的范圍過寬或者過窄。
3.供給替代性標準的困境。中國《指南》中將供給替代也作為相關市場界定時應當參考的因素,供給替代主要考慮其他經營者進入該市場的投入、要承擔的風險、進入市場的時間成本等因素。網絡技術誕生中的產品并不像實體經濟中誕生實物產品那樣需要很多人力和物力和財力,它可能是靈光一現的產物,雖然耗費了人力和一定的物力和財力,但是不會像實物產品那樣。而且生產實物產品的邊際成本是遞增的,網絡技術誕生的產品的邊際成本是遞減的。可能就是發明產品之初需要耗費較大的物力、人力和財力,其后可以通過不斷復制的方式來獲得更多的產品。但是,實物產品卻不是這樣,要想獲得更多的實物產品,只有不斷地投入成本才可。
4.假定壟斷者測試法(以下簡稱SSNIP測試法)的困境。假定壟斷者測試的基本理念是“尋求假定壟斷者能有利可圖地實施漲價行為的最小產品群”。①假定壟斷者測試是一種思想上的模擬實驗,在實驗的每個階段都將那些最接近的替代品納入到相關市場中來,直到最終形成一個產品組合。SSNIP測試法使用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選取一個基準價格,其后在進行在其假設的候選市場范圍內對產品進行5%~10%的漲價,看消費者是否在銷售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轉向了其他產品。之后,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數據分析看經營者是否有利可圖。不斷地重復進行測試,從而選取一個最優市場。但是,該方法在網絡經濟周邊,首先要面臨的難題就是基準價格如何確定的問題。先且不說網絡企業的很多產品對用戶來說都是免費的問題,網絡經濟中的市場是雙邊市場或者可以說是多邊市場。雙邊市場或者多邊市場的條件下,基準價格應該以哪一邊的市場為準是個難題。其次,再說免費的問題,網絡產品很多對于網絡用戶來說都是免費的。當在其他的同類產品都是免費的情況下,對某一原本也是免費的產品突然開始收費,即使收取的費用很低。但是,其他的產品都是免費的,在這種情況下,是完全可以想象到網絡用戶會做出什么樣的選擇,更何況該產品小幅度的漲價是持續的。這樣,測試出來的結果是否科學、可信是值得懷疑的。再者,漲價幅度的確定問題。因為漲價的幅度是可以在5%~10%的范圍內選取的,那到底什么樣的產品應該選一個什么樣的幅度,這是帶有很大的主觀性的。這樣主觀選擇的結果是否會導致測試的結果會被主觀地放大或者縮小。最后,用SSNIP測試法需要在獲得大量經濟數據的基礎上,然后進行經濟學的分析。這對于法院來說,存在兩個困難。首先,這個需要獲得的大量數據在獲取的過程中可能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司法成本過大;在對數據的獲取過程中也會存在難度,因為每一次的測算都需要獲取產品的成本數據,而網絡經濟中產品的邊際成本是遞減的,這個數據的獲取存在困難。但是,成本數據的獲取和測算又會直接影響到結果的測算。其次,即使法院獲取了這樣的大量數據,但是接下來的建模和測算也是個非常浩大甚至是難以完成的工程。在目前中國的司法狀況下,SSNIP測試法的實際操作是存在很大困難的。
三、對傳統相關產品市場界定理論改進的建議
1.借鑒國外,在使用SSNIP測試法的同時也引入新的容易操作的方法來改進改測試法所存在的不足。比如說共同分析法、臨界損失分析法、UPP測試法等。SSNIP測試法只是眾多測試法中的一種,并不是唯一。在反壟斷的實踐中,我們可能會遇到的相關產品市場存在很多的不同差異。對于這種存在差異的不同相關市場,如果我們采取只通用的SSNIP測試法可能是不科學的,也不一定能夠測試得到合適的相關產品市場的范圍,更何況是在網絡經濟這樣一個多變和多樣的經濟環境下。因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顯得尤為的重要。我們可以根據市場的特點來確定其相關產品市場界定可以適用的最優測試方法,這樣測試的相關產品市場范圍也是最優的。
2.考慮雙邊或者多邊市場的特點,以及平臺企業的盈利模式來對相關產品市場進行界定。在網絡經濟的環境下,平臺企業之戰可能更多的是網絡用戶的爭奪之戰。誰擁有的網絡用戶的資源越多,誰就是網絡經濟競爭中的贏家。為此,平臺企業為了爭取更多的網絡用戶會選擇對用戶免費的營銷策略。而對于廣告商和其他企業,則進行收費。這時,相關產品市場的界定應以利潤來源為準。
網絡經濟反壟斷中相關產品市場的界定是一切反壟斷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要結合網絡經濟的特點以及平臺企業的特點,并引入一些新的界定方法來更準確地界定相關產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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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微軟與創新
一個壟斷者是否具有不斷創新的動力,是衡量其現有地位對社會福利影響程度的重要標準之一。
對軟件市場的壟斷者來說,現有的市場份額并不能成為維護其壟斷地位的絕對可靠的保障,因為在這個產業隨時會產生新的創意,從而使某種產品突然變得陳舊過時。正如微軟所說,再也沒有比整攤業務可能會在一夜之間崩潰的威脅更能產生快速創新和進行富有競爭性定價的動力了。微軟面臨的進入威脅和潛在新平臺的威脅,一方面對它的定價有抑制作用,而另一方面成了它不斷對產品進行創新的動力。
為此,微軟在研究與開發(R&D)方面投入了巨資,這種投資由1992年的約3.5億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20億美元。1998年微軟計劃把年收入的約16%用于R&D方面的投資。相比之下,Intel、Oracle及太陽微系統公司等約為8%,IBM則約為6%。
為了維護其優勢地位,微軟不斷向市場推出操作系統的新版本。當新版本推出時,它就提高向PC制造商收取舊版本的價格,以此促使PC制造商在新的PC系統上預裝微軟最新版本的操作系統。例如,在推出Windows 98前夕,微軟就把向PC制造商收取的Windows 95的價格提高到了與Windows 98同樣的水平。
【關鍵詞】網絡經濟 網絡效應 反壟斷 抉擇
按照網絡的數學定義,網絡是實體被模式化為圖論中的節和鏈。當節和鏈相互作用而形成某種特定的經濟聯系并成為一個系統時,就可以將其視為組成了一個經濟意義上的網絡。經濟網絡由主體之間特殊的經濟關系所定義,即各經濟主體之間存在互補性關系。這種相互關系就是“網絡效應”,它是網絡經濟區別于其他經濟的根本原因,并由此衍生出網絡經濟的各種特征。對網絡經濟的研究以羅爾夫斯(Jeffery Rohlfs)1974年的論文為奠基,其中涉及到了如倒U型需求曲線、多種均衡特征、“網絡”擴張中的啟動問題和臨界容量等網絡效應研究的基本內容。
一、網絡效應是網絡經濟的本質特征
網絡經濟下的網絡效應是網絡經濟的本質特征,表現為網絡用戶規模對產品效用變化的影響關系,它可分為直接網絡效應和間接網絡效應兩種類型。直接網絡效應的實質就是需求方規模經濟,表現為購買相同或兼容產品的用戶數量對產品的效用價值會產生直接的影響;間接網絡效應中,產品的效用取決于互補產品的品種、質量和價格。隨著一種產品使用者數量的增加,市場出現更多品種的互補產品可供選擇,而且質量更優,價格更低,從而消費者更樂于購買該產品,這就間接地提高了該產品的價值。
網絡的這種自增強機制使網絡經濟系統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征。多態均衡,系統中可能存在兩個以上的均衡,比如用戶數量為零和大于零,系統最終選擇哪一個均衡是不確定的和不可預測的。啟動問題,只有超過臨界容量的網絡才能生存下來,均衡的非唯一性和臨界容量的存在使市場表現出“一邊倒”特征,即一個網絡壟斷市場。路徑依賴,經濟系統對均衡狀態的選擇受到前期歷史的影響,甚至可能是微小事件和隨機事件影響的結果。鎖定,消費者受兼容性和因網絡效應而加強的轉換成本影響,選擇受限,導致系統一旦達到某個狀態就很難退出,如市場被鎖定在一種技術或者產品之上。
二、傳統經濟中的反壟斷訴求
1、壟斷的社會福利損失
根據帕累托標準,壟斷者定價高于邊際成本,使福利從買方轉移到賣方,并不屬于社會福利損失。然而,除非需求是完全無彈性的,壟斷高價將減少需求數量。因壟斷高價停止購買的消費者所遭受的損失并不能被生產者的贏利完全抵消,壟斷價格扭曲了消費者的購買選擇,部分社會資源被閑置,如此將產生無謂損失。而爭取壟斷地位又將促使競爭者們不斷投資,直到為獲得壟斷地位所花費的成本等于壟斷的預期利潤,如此,壟斷利潤將全部轉化為成本,可能造成資源配置低效甚至是浪費(阻止科技進步,企業內部出現低效等等)。
2、馬歇爾沖突
“馬歇爾沖突”第一次揭示了規模經濟與壟斷二者之間的矛盾關系,并使之成為現在市場結構理論中所探求的核心問題之一。大規模生產能使企業的單位成本不斷下降,市場占有率不斷提高。然而,市場結構中的壟斷因素也因此不斷加強,壟斷的廠商規模可能會阻礙競爭機制在資源合理配置中發揮作用。大規模生產產生的經濟性與多廠商的競爭格局,哪個對于提高社會福利更重要并不容易判斷;并且現實經濟中壟斷與競爭相互滲透,這意味著壟斷的市場結構可能是有效率的。
3、兩種壟斷控制制度
結構主義的壟斷控制制度源于產業組織理論中的哈佛學派。哈佛學派的分析認為市場結構對市場行為和市場績效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市場中企業數量的多少可以作為判斷效率的標準。在制度控制上,則表現為主張強化反壟斷政策,控制行業集中度,通過對企業的分割、禁止兼并等行為,調整阻礙市場競爭的不良市場結構,恢復和維護競爭的市場秩序。
行為主義的壟斷控制制度的理論基礎是芝加哥學派。芝加哥學派認為廠商一般難以通過單方面的行為獲得或增強壟斷力量;且高市場集中度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并非不能提高生產效率。因此,強調對待壟斷指控中運用合理性原則進行判斷,從生產效率和分配效率兩個方面衡量經濟效率;主張反壟斷政策的重點在于對企業間價格協調行為和分配市場的協調行為實行禁止和控制。
總之,即使在傳統經濟下人們對“反壟斷”也是不斷質疑和不斷重新定義的,開始它企圖阻止和消除壟斷,而后重心轉向“保持競爭”,然后又轉變為強調“提高效率”。判斷壟斷的方式除了企業的控制力,更需要判斷其行為的合理合法性。只是合理性原理更加不易把握。
三、網絡經濟下網絡效應與反壟斷抉擇的兩難問題
1、網絡經濟下的競爭與壟斷
從靜態的視角看自由競爭不一定能產生經濟性,即自由競爭并不能保證完全競爭,也不能保證帕累托優化。就市場結構而言,雖然網絡經濟環境下消除進入壁壘可以促進競爭,但它并不會顯著影響市場結構。就市場績效而言,壟斷條件下潛在廠商的進入對于在位廠商的產量、價格以及利潤產生的影響微小,對于消費者剩余和總剩余也不會產生顯著的影響。
存在很強的網絡效應且相互競爭的產品互不兼容時,單一廠商生成的網絡收益與其市場份額及消費者和生產者的總剩余成正比;而廠商數量較少時卻能增強協調性,也能通過加強正向的網絡效應彌補無謂損失。因此,在網絡經濟環境中,壟斷的存在可能使社會福利最大化,且消費者剩余最大化常常可能意味著總剩余的最小化。
從動態的視角看壟斷也不一定能取得達到長期均衡,即從壟斷結構的產生而言,無法保證其合理性,從投資行為而言,壟斷結構可能加大社會資源浪費。
在網絡效應帶來的報酬遞增的環境中,B.W.Arthur認為經濟運行呈現出不可預測、路徑依賴、不可偏轉等特點。當報酬遞增的因素以及與此相關的轉換成本難以抵消時,競爭早期的小概率事件就能夠導致某種技術獲得并長期維持市場標準地位;此外技術市場成敗的關鍵可能在于推廣某種技術的時間先后順序。因此,在報酬遞增導致的多重均衡中,動態演進的某種路徑可能并非福利最優的會成為最后的贏家,而完全可能是劣等方案“贏家通吃”。這一邏輯使得一個無論有效還是無效的市場選擇都會不斷擴大,直至競爭者退出市場。
對于技術創新而言,存在網絡效應時,購買產品的消費者越多,產品效用越高。因此,網絡效應影響NPA(New Product Announcement)的投資激勵。壟斷企業的NPA投資與網絡效應正相關,而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投資與網絡效應負相關。當孤立價值對消費者的重要性大于網絡效應時,壟斷企業將過多資本投向R&D活動以提高產品質量;小于時,壟斷企業將過多資本投向NPA活動以提高產品的知曉度;而當孤立價值與網絡效應對消費者同等重要時,壟斷企業的投資決策與社會最優是一致的。
對于技術更新而言,完全壟斷時,當新舊技術單位產品利潤相等,企業存在著技術創新的動力。然而,為了用戶數量最大化(同時吸收等待新技術不使用舊技術以及價格彈性高不選擇新技術這兩類消費者)進而利潤最大化,企業在創新之后往往沒有動力進行技術更新,更傾向于保持新舊技術并存。在異質網絡效應下寡頭競爭情況時,為了強迫對手退出市場,擁有新技術使用權的廠商有動力進行技術更新,從而使整個市場僅有該廠商所擁有的技術可供選擇。所以,存在一定競爭的情況下比完全壟斷時,廠商具有更強的動力進行技術創新和技術更新。
2、技術標準競爭與市場標準化
一方面,外部性問題可能致使行業自發形成標準的動力不足,自發形成標準的程度和速度并非最優。另一方面,網絡經濟中更容易出現封閉式標準,次優技術標準鎖定市場使得標準化強化了市場失靈。這就使得無論是對待市場現存標準還是試圖通過政策對標準進行規定都不可太過樂觀。然而,在網絡經濟下,以舊技術或新技術形成標準化,都能達到消費者、生產者選擇一致并符合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區域。
3、兼容與非兼容
一方面,兼容提升產品價值,擴大、整合網絡效應。就產出而言,Katz和Shapiro得出結論,兼容環境下產業的總產出水平高于存在一些不兼容企業的任何均衡行業的總產出水平,實現兼容對整個產業和社會都是更有效率的。就技術創新而言,兼容性提高弱勢標準共存于市場的可能性,平衡網絡效應對于弱勢標準共存的不利影響。
另一方面,兼容并不絕對利于競爭,甚至可能降低價格競爭程度。在不兼容情況下,用戶對兼容性的需求加劇廠商激烈競爭以吸引更多消費者,因此能導致價格和利潤的降低。可兼容時,網絡效應對廠商的壓力減小,競爭反倒趨緩,雖然消費者的總效用可能因網絡效應增大而得以提高,但是消費者境況可能變差。就其對技術更新的影響來看,非兼容網絡產生市場標準的競爭條件最寬松,最容易形成事實標準。總之,在不兼容條件下,競爭程度與網絡效應的大小呈正相關,這種競爭能夠為消費者提供福利。然而兼容通過增大網絡效應,也使得社會總福利得以提升。
網絡效應作為網絡經濟的本質特點,網絡正效應的發揮及其隱含的負面影響是網絡經濟中一系列兩難抉擇問題的根源。中外統計資料都表明了競爭與壟斷雙雙被強化的市場發展趨勢與特征。市場結構演化的一種趨勢就是市場集中度越高競爭程度越高,網絡經濟依然面臨著規模效應與競爭的“馬歇爾沖突”,總之,在網絡經濟中,在思考與抉擇網絡效應與反壟斷問題時超越單向、簡單化的理解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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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經濟的特殊性決定了對網絡經濟下的壟斷行為進行規制的復雜性,尤其是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缺失更是在政府規制方面造成了嚴重阻礙。王京歌(2012)指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與普及,競爭越來越激烈,網絡環境下的壟斷行為的涌現使得政府的規制成為不可或缺的手段,而與監管相比,進行公眾監督的效果會更好。郝然(2Ol2)指出針對網絡經濟{頁域的壟斷,應在保護網絡用戶的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基礎上,強化政府規制,完善法律法規建設與公共監管體系。同時堅持“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原則,推進市場化發展,開放網絡經營者的相關端口,通過用戶互通達到共贏的效果。張晶、王影(2013)側重于法律法規的角度支出要通過構建立法體系和加強執法能力來實現對壟斷行為的規制,除此之外.技術的進步、國際合作的加強以及與國際接軌也是保障網絡市場正常運行的措施。何萌(2012)強調,在政府規制中,必須從促進網絡經濟發展、維護交易秩序的角度出發,進行適度干預,同時要協調好國家制定的法律、自發的行為規范、市場運行的規律和技術構建的代碼四個方面。李璐(2013)提出對網絡壟斷的規制要找準壟斷形成原因以及規制的目標,進而才能制定出有正確的指導性的法律法規,才能對網絡產業進行公平有效的監管。
政府反壟斷的目標在于保護市場競爭,因為競爭對經濟增長和維護消費者利益都是有利的。政府進行管制要適時、適度,退出管制要平穩、堅決。實施管制時要首先對市場失靈的現象要有明確的認識。在管制中,要采取積極的方法逐步使壟斷市場轉變為競爭市場。也即.要通過管制來促進競爭并最終解除管制(潘紳姝,2011)。對網絡經濟進行有效、適當的政府規制,將會發揮網絡經濟的競爭優勢、提高經濟效益,為社會創造福利,許多規制政策及方法仍需要不斷創造和改進。石俊華(2007)指出政府規制政策的制定是以網絡經濟這一新形態的特征和規律為基礎的,規制的實施要以協調好、保護好知識產權以及大型跨國企業利用為前提,其目的不僅是保護市場有序競爭,也是為了完善企業創新機制,鼓勵國內企業參與全球范圍內的壟斷性競爭。周穎(2OLO)指出面對網絡經濟下壟斷的新特征,相應的規制政策也應及時調整,注重限制廠商的壟斷行為而非壟斷地位,要建立新的壟斷衡量指標體系。l王慶功(2009)強調信息產業的壟斷市場結構以及壟斷行為都會對績效產生影響,而政府在對結構和行為進行規制的同時,應該考慮到網絡經濟條件下的信息產業中的壟斷的具體特征及其影響。充分分析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維護市場有序競爭的同時,促進市場經濟效率的提高,利用技術創新的有利因素提高消費者福利,實現良好的市場績效水平。
2網絡經濟下的壟斷
2.1網絡經濟下的壟斷現狀分析
2.1.1對壟斷的認識
在法律意義上,壟斷是指經營者違公共利益或法律,通過合謀性協議,安排或協同行為,或者濫用經濟優勢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正當的經濟活動.在一定的生產領域或流通領域實質上限制競爭的經濟行為。壟斷具有以下特征:壟斷行為的主體為特定經濟領域中的少數經營者;壟斷的目的在于限制競爭并獲取壟斷高額利潤;在客觀上.壟斷行為表現為經營者單獨或以聯合、合謀方式獨占市場,濫用經濟優勢,獲取壟斷利潤;壟斷行為具有違法性;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能使競爭者平等競爭,阻礙經濟的進步和發展。
2.1.2網絡經濟下壟斷現狀
在第三次技術革命的發源地一美國,互聯網的發展無疑是最為迅速最為完備的,即使是這樣,在互聯網產業中壟斷的現象也避元可避的出現了:其國內主要的網絡產業都被一家或幾家具有優勢的公司或寡頭所壟斷。Facebook壟斷社交網絡;微軟在Pc操作系統領域占有絕對優勢;蘋果主導在線內容;亞馬遜統治零售市場等。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出臺之時,中國的網絡產業還處在不斷地自我發展階段,遠遠談不上成熟。但是,從2007年發展至今.中國的互聯網市場已經接近成熟,至少在一些極為重要的網絡消費市場上,先期進入的企業已經將市場瓜分完畢,企業的壟斷市場地位顯露無遺。在搜索引擎市場,截至2013年11月,百度、360搜索、搜狗分別以61.18%、22.14%、12.01%的市場占有率占據前三。且360歐索連續上漲,在2013年一年中,市場份額增長幅度已經超過100%。騰訊公司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總收人為135.476億元,比上一季度增長l1.5%,比去年同期增長40.4%。目前,在即時通訊市場有QQ、微信、MSN、飛信及其他通訊產品.微信在中國用戶數迅猛增長。于2013年第一季度末,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躍賬戶同比增長228.4%至1.944億。2012年9月.淘寶網注冊用戶達到7億。在C2C電子商務市場中.有淘寶、拍拍、易趣等品牌,目前淘寶占據移動購物市場份額79%。支付寶注冊用戶截至20l2年l2月突破8億,日交易筆數峰值達到1.058億筆。第三方支付市場上有支付寶、拉卡拉、財付通等平臺。截止到2013年第三季度支付寶、拉卡拉和財付通分別占據的市場份額為64.4%、24.2%和4.1%。通過對市場份額的分析,百度、騰訊、淘寶和支付寶在網絡經濟這一產業中已經占據了壟斷地位。而且,騰訊公司更是利用其壟斷優勢.通過QQ客戶端捆綁搭售如QQ瀏覽器等產品,并且禁止裝有360的用戶登錄QQ并限制其自有產品,如QQ管家等,嚴重侵害了用戶選擇權。百度更是利用其支配地位,推出競價排名。但在同屬免費產品的前提下,卻對用戶提供質量有差異的服務,如其對互動百科網站及網頁進行了降權及屏蔽,而對自己經營的百度百科優先排名。網絡的特殊性使得網絡經濟下的壟斷呈現出新的特點,它造成的后果不同于傳統的產業.對網絡壟斷的規制也就自然的區別于對原有產業的規制,因而需要對網絡經濟下的壟斷現象進行新的調查、分析、評價,以便找到更為合適的舉措對網絡經濟下的壟斷現象進行管制。
2.2網絡經濟下壟斷的形成依據
從經濟學來看,網絡經濟是具有網絡經濟效應等網絡經濟學特征的網絡產業。其包括信息與通訊技術產業、互聯網以及利用了網絡技術的相關產業。而正是網絡特殊性導致了壟斷的形成。
2.2.1網絡效應的存在
網絡效應即經濟學家所說的網絡外部性,外部性包括正的外部性和負的外部性,本文中所指的是正的外部性。網絡外部性是需求方規模經濟的源泉,與傳統的邊際效用遞減規律不同,在網絡經濟中存在著邊際效用遞增,一利一產品對消費者的價值隨著其他使用者數量增加而增加。對消費者群體而言,邊際效用遞增指的是隨著消費者數量增加,潛在消費者購買產品獲得的效用(滿足感)將大于已購買者在購買該產品時獲得的效用(滿足感)。同時網絡經濟中供給方規模經濟與傳統經濟不同,網絡經濟中的產業具有高固定投入和低邊際成本,一旦研制成功,復制成本幾乎可以忽略,產品生產越多,產品平均成本越低,獲得利潤越容易,生產規模可無限擴大,在網絡經濟中供給方規模經濟可以在更大的市場上不斷延伸。因此,網絡外部性吸引更多用戶加入該網絡,并導致網絡擴張中的正反饋效應,在正反饋作用下,信息產品市場迅速擴大,市場占有份額急劇提高,市場壟斷性迅速增強,形成獨家壟斷。
2.2.2市場進入壁壘的產生
產業組織認為,市場進入壁壘是導致壟斷型市場結構的重要因素。在信息產品市場,一種技術一旦在市場上形成標準,這種技術的優勢便自然地構筑起后來者的市場進入壁壘。達不到一定的臨界規58模廠商將被淘汰,因此.市場的臨界規模水平便構成新廠商進入市場的壁壘。此外,鎖定效應也導致進入壁壘的產生,對于一項技術而言,不同消費者的轉換成本存在差異,而在不同的環境中轉換成本是動態的,當轉換成本高到不能轉換供應商時,消費者就被鎖定。從轉換成本對消費者產生的鎖定效應來看,市場進入壁壘是消費者在身不由己的選擇中設定的。一旦大部分消費者被一個廠商鎖定,這一廠商就有很大的市場勢力并形成壟斷。最后.知識產權保護也是導致壟斷的因素,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的一種合法壟斷。在網絡經濟下,知識產權保護與網絡效應的結合使得企業即使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也能維護一定的市場壟斷性。微軟之所以能控制操作系統的絕大部分市場,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本國知識產權保護,進而在全世界各地的銷售中獲得壟斷利潤。
2.2.3信息產品獨特性
網絡經濟下的產品時信息產品,以數字來編碼傳輸信息導致壟斷市場更易形成。對=f=物質產品來說,其消費具有排他性,一個人購買并消費后,該物質產品就不存在了,不能同時為多人所消費,而且,正如我們所知道的,在會計學中往往會有折舊費的計算,物質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總會有磨損甚至消失。相比而言,信息產品除非由于更新而被淘汰,否則就不會消失。信息產品可以同時為多個人占有使用,尤其是使用次數越多,點擊率越高,其效用也就越高(邊際效用遞增)。信息產品具有永久性,能長期存在,這也是網絡效應的基礎,信息產品的長期性,非排他性使得網絡經濟下更容易形成壟斷。此外,信息產品包括軟件和硬件產品,他們都遵循信息產品生產和經濟規律,具有信息產品基本特征。信息產品的開發成本較高,但是一旦被開發出來,其復制成本很低,尤其對于軟件產品,這也使得大規模生產成為可能,這也是網絡能快速發展的保障。
2.2.4技術競爭與行業標準的限定
在網絡經濟領域,技術競爭成為各企業主要的競爭形式。信息產業為主導產業,信息產品成為主導產品,由于信息產品的特點、高度的技術競爭以及網絡效用的綜合作用,使得信息經濟下出現了競爭與壟斷被同向強化的趨勢,市場越開放,競爭越激烈,技術創新速度越快.市場壟斷程度越高;同樣的,壟斷性越高,市場競爭越激烈。由此形成了競爭性壟斷市場結構。此外,在網絡經濟下,信息產業技術不相容,而且信息產品存在標準化競爭,先進技術的擁有者成為產品標準化的制定者。信息技術市場的不相容行決定了誰掌握先進技術,誰就制定標準,占據壟斷地位。企業技術優勢或劣勢會自行強化,出現累積效應,在正反饋的作用下,劣勢企業失去市場,擁有技術優勢的企業則進一步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進而占據并強化自己的壟斷地位。
3對網絡經濟下壟斷的規制
在騰訊和360紛爭中,騰訊公司利用其即時通訊軟件的用戶規模推出類似360安全軟件的QQ醫生軟件,企圖在安全軟件中也產生壟斷。而360則直接針對QQ軟件的“隱私保護器”工具,導致騰訊與360不能兼容,用戶必須在其中做出選擇。在這場爭斗中,一方是為鞏固其壟斷地位,一方是為其壟斷地位,但在沒有良好管制的前提下,惡性競爭則直接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因此,適當合理的對網絡經濟進行規制是必須的。在傳統經濟學理論中,壟斷危害極大,但是在網絡經濟中,壟斷,競爭與技術創新三者是互為激發、相互促進的,壟斷促進了市場競爭和技術進步、增加了社會福利水平、實現了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因此,傳統經濟下的規制政策并不能完全適用,要結合網絡經濟下的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規制政策。
3.1明確規制對象
壟斷包括壟斷結構和壟斷行為兩個方面,在網絡經濟下,判斷企業壟斷程度的主要依據是壟斷行為,而非壟斷結構。壟斷結構是指某一市場中的企業數量較少,企業規模特別大,或者說少數企業在投入或產出中占據了整個市場的絕大部分比重的市場結構。網絡經濟下由于規模經濟、網絡外部性及鎖定效應等因素導致了壟斷結構的形成。如果一個企業在市場中的產品開發設計、對產品的定價措施、銷售產品的渠道安排、對產品的促銷業務及該企業的橫向、縱向或者混合的擴張等行為是針對交易對方的,其目的在于限制同行業之間的競爭,為交易對方制定不利的交易條件或者索取高額價格,那么此種行為即是壟斷行為。如果過分限制壟斷市場結構也就意味著對規模經濟、范圍經濟、技術創新和組織經驗的抑制,整個經濟也就失去了增長的源泉,因此政府應該對壟斷結構放松規制。而壟斷行為則是濫用市場勢力以謀求高額壟斷利潤的活動,此外,網絡時代企業組織結構的扁平化,及企業規模向小型化方向發展,使壟斷不一定和大規模相連,壟斷產品的價格也不是傳統壟斷下的高價。判斷企業壟斷程度在于是否濫用壟斷地位,排斥競爭和侵害消費者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規制對象應該是壟斷的市場行為而非市場結構。
3.2調整規制目標
傳統經濟下,政府規制目標在于限制壟斷地位、保護競爭者利益。在網絡經濟下,信息產品雖然存在一定的壟斷現象,但處于壟斷地位的某些廠商向市場以及消費者提供的卻是性價比較高的產品。而一味的打破壟斷的做法極有可能在打擊市場中的壟斷企業積極性的同時,損害到消費者的福利,最終影響市場績效水平。所以政府應轉變以往的傳統經濟下的限制壟斷地位,保護競爭者利益的規制日標,制定出在網絡經濟下的新的規制目標:有效限制市場壟斷勢力的形成,完善創新機制,提高技術水平,維護消費者利益。要認識到網絡經濟的壟斷與傳統經濟的壟斷存在差別,因而要轉變對壟斷的認識。在網絡信息產業中,網絡經濟市場結構的主要形式是寡頭壟斷市場,它也是大部分壟斷市場中的主要形式,而這一市場結構的形成則是由網絡外部性、外部性所產生的正反饋效應以及網絡信息產品所具有的特征所造成的。網絡壟斷規制的目標是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經過競爭形成的壟斷地位并非是法律要規制的對象,網絡壟斷狀態的產生擁有一定的必然性,互聯網壟斷與競爭并不是必然相悖的.甚至還會促進創新。但當廠商運用其市場實力以不合理的方式排擠競爭對手時,規制政策就應當加以限制.以維護市場價格和創新方面的自由競爭。
3.3建立新的指標體系
根據謝爾曼法,占80%的市場份額或者更多就達到了壟斷。而在網絡經濟下,由于存在網絡外部性和正反饋機制,企業不斷追求生產規模的擴大來獲取巨額利潤。市場結構本身就帶有壟斷或寡頭龍孤單的性質。因此,在網絡經濟下,仍用傳統的觀念,一旦一個企業在市場中占有了60%以上的份額,就對其進行抨擊和堅決的反對,這是不可取的,在損害企業利益的同時,也降低了消費者福利水平。企業銷售量的多少、市場占有率的高低不能準確界定其壟斷性質和程度,判斷企業壟斷程度大小應該根據企業壟斷行為。而基于傳統市場結構提出的衡量壟斷的指標如市場集中度、市場進入壁壘等的適用范圍在網絡經濟下是有限的。這就要求政府部門要根據網絡經濟形態下企業壟斷形成的原因、過程和結果,結合市場結構、企業政策、企業行為來建立新的指標,對濫用市場勢力排擠對手、妨礙技術進步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規制。
3.4完善法律法規的支持
在網絡經濟領域,由于具體操作中的困難性、復雜性和專業性,只有一部反壟斷法是不夠的,需要頒布專門的細則條例對其特殊性做出特別規定,以便于在實踐中實施。在美國《克萊頓法》、《謝爾曼法》中都規定了懲罰性賠償,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廣泛普及使得我國的反壟斷法對互聯網壟斷的規制效果并不理想,雖然我國的反壟斷法也對壟斷行為有一定的懲罰措施.但其懲罰方式并未有效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訴求,為維護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我國引入了美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反壟斷法對壟斷行為的震懾力度不強以及對受害者權益的彌補力度不夠的缺點,至少為民眾在反壟斷法中扮演監督者提供了一種重要的法律機制。而且,為了體現作為社會本位的反壟斷法對公共利益的強調,行政機關對濫用市場勢力的企業的處罰應該達到在威懾違法者的同時,保護受害者的利益,因此,罰金應該通過一定的方式發放到受害者手中.這樣,不僅保護了受害者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激發消費者作為監督者的責任感,進而激發公眾監督的力量。
我們可以將網絡經濟定義為是一種建立在網絡技術的基礎之上,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核心的經濟形態。它不僅包括以計算機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產業,也包括以現代網絡技術為基礎的整個高新技術產業和適用了高新技術的傳統產業和經濟部門。網絡經濟并不是獨立于傳統經濟的,而是在傳統經濟的基礎之上,因高新網絡技術的發展運用升級的經濟發展新形態。
二、網絡經濟中傳統相關產品市場理論在市場界定中面臨的困境
1.功能替代性標準的困境
在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之下,產品的更新換代速度快,產品的功能也越來越千變萬化。可能很多產品組合才能夠實現一個功能,也有可能一個產品可能同時具備很多功能。不同產品之間的功能可能會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但是并不完全相同。對于這樣的產品,無異于是模糊了產品的功能區分界限。同時,網絡技術發展迅速,技術的創新使得產品之間的可替代性變強,可能之前看來完全不具有替代性的產品之間后來在技術的發展下,二者之間的可替代性變得越來越強。這為判定產品之間的替代性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在網絡經濟的效益下,用戶會出現一定的鎖定效益。即當一個新的產品出現,其在性能和價格上比網絡用戶現在所使用的產品更優,但是如果用戶的轉換成本要大于其轉換后所獲得的的利益。即使用戶知道這樣一個更優的產品的存在,用戶也不會選擇更優的產品。
2.價格判定標準的困境
在網絡經濟條件下,網絡平臺商普遍采用對網絡用戶免費的營銷模式來獲取較大規模的網絡用戶,而又基于其本身所獲取得用戶規模效應來吸引企業和廣告商的方式來獲取利潤。在這樣的一個雙邊或者可以說是多變市場的條件下,價格如何確定,競爭者又如何確定。網絡企業面臨的競爭并不僅僅只來自一方,而是可能是處于一邊市場的企業或者是雙面市場的企業,其所面臨的競爭是很復雜的。在這樣一個復雜的競爭環境中,而又對網絡用戶免費的條件之下,價格到底應如何確定?以哪一方為標準?還是綜合考慮各方之后來一個折合標準?確定標準的依據又是什么?這一個個問題無不給網絡經濟中的相關市場界定帶來了難題,確定的價格不科學,必然會帶來相關產品市場界定的范圍過寬或者過窄。
3.供給替代性標準的困境
中國《指南》中將供給替代也作為相關市場界定時應當參考的因素,供給替代主要考慮其他經營者進入該市場的投入、要承擔的風險、進入市場的時間成本等因素。網絡技術誕生中的產品并不像實體經濟中誕生實物產品那樣需要很多人力和物力和財力,它可能是靈光一現的產物,雖然耗費了人力和一定的物力和財力,但是不會像實物產品那樣。而且生產實物產品的邊際成本是遞增的,網絡技術誕生的產品的邊際成本是遞減的。可能就是發明產品之初需要耗費較大的物力、人力和財力,其后可以通過不斷復制的方式來獲得更多的產品。但是,實物產品卻不是這樣,要想獲得更多的實物產品,只有不斷地投入成本才可。
4.假定壟斷者測試法(以下簡稱SSNIP測試法)的困境
假定壟斷者測試的基本理念是“尋求假定壟斷者能有利可圖地實施漲價行為的最小產品群”。①假定壟斷者測試是一種思想上的模擬實驗,在實驗的每個階段都將那些最接近的替代品納入到相關市場中來,直到最終形成一個產品組合。SSNIP測試法使用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選取一個基準價格,其后在進行在其假設的候選市場范圍內對產品進行5%~10%的漲價,看消費者是否在銷售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轉向了其他產品。之后,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數據分析看經營者是否有利可圖。不斷地重復進行測試,從而選取一個最優市場。但是,該方法在網絡經濟周邊,首先要面臨的難題就是基準價格如何確定的問題。先且不說網絡企業的很多產品對用戶來說都是免費的問題,網絡經濟中的市場是雙邊市場或者可以說是多邊市場。雙邊市場或者多邊市場的條件下,基準價格應該以哪一邊的市場為準是個難題。其次,再說免費的問題,網絡產品很多對于網絡用戶來說都是免費的。
當在其他的同類產品都是免費的情況下,對某一原本也是免費的產品突然開始收費,即使收取的費用很低。但是,其他的產品都是免費的,在這種情況下,是完全可以想象到網絡用戶會做出什么樣的選擇,更何況該產品小幅度的漲價是持續的。這樣,測試出來的結果是否科學、可信是值得懷疑的。再者,漲價幅度的確定問題。因為漲價的幅度是可以在5%~10%的范圍內選取的,那到底什么樣的產品應該選一個什么樣的幅度,這是帶有很大的主觀性的。這樣主觀選擇的結果是否會導致測試的結果會被主觀地放大或者縮小。最后,用SSNIP測試法需要在獲得大量經濟數據的基礎上,然后進行經濟學的分析。這對于法院來說,存在兩個困難。首先,這個需要獲得的大量數據在獲取的過程中可能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司法成本過大;在對數據的獲取過程中也會存在難度,因為每一次的測算都需要獲取產品的成本數據,而網絡經濟中產品的邊際成本是遞減的,這個數據的獲取存在困難。但是,成本數據的獲取和測算又會直接影響到結果的測算。其次,即使法院獲取了這樣的大量數據,但是接下來的建模和測算也是個非常浩大甚至是難以完成的工程。在目前中國的司法狀況下,SSNIP測試法的實際操作是存在很大困難的。
三、對傳統相關產品市場界定理論改進的建議
1.借鑒國外,在使用SSNIP測試法的同時也引入新的容易操作的方法來改進改測試法所存在的不足
比如說共同分析法、臨界損失分析法、UPP測試法等。SSNIP測試法只是眾多測試法中的一種,并不是唯一。在反壟斷的實踐中,我們可能會遇到的相關產品市場存在很多的不同差異。對于這種存在差異的不同相關市場,如果我們采取只通用的SSNIP測試法可能是不科學的,也不一定能夠測試得到合適的相關產品市場的范圍,更何況是在網絡經濟這樣一個多變和多樣的經濟環境下。因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顯得尤為的重要。我們可以根據市場的特點來確定其相關產品市場界定可以適用的最優測試方法,這樣測試的相關產品市場范圍也是最優的。
2.考慮雙邊或者多邊市場的特點,以及平臺企業的盈利模式來對相關產品市場進行界定
關鍵詞:網絡經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法律規制
項目來源:河北金融學院應用性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支持計劃項目資助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3月4日
一、我國網絡經濟中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立法及實施現狀
2008年8月1日起,我國《反壟斷法》開始生效實施,這是迄今為止我國唯一一部對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進行規制的法律。雖然《反壟斷法》對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進行規制,但法律條文很少,而且立法比較籠統,責任制度不明確,責任力度不夠,執行缺乏具體操作性。《憲法》并沒有對此作出相關的規定,各級地方政府也沒有相關法規或政策性文件。由于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還有比較多的空缺,為此國家針對這些問題制定出一些法律規范去改善這些問題。比如,國家工商總局在2009年頒布的《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2011年頒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201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辦法》;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年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反壟斷法司法解釋》等。這些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對反壟斷行為的規制越來越明確、細化,從而增加了反壟斷法的可操作性。除制定法律法規在立法上提供保障外,國家還積極倡導行業組織自律監管。這些舉措促進了互聯網行業的發展,并對法律規范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治理模式的建立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我國網絡經濟中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存在的問題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經濟已融入了我們的生活,成為我國《反壟斷法》規制的一個重要領域。對于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我國雖然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并出臺了相應實施細則,但由于網絡經濟的特殊性,使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更具有隱蔽性,法律還是很難去規制這些行為。
(一)網絡經濟中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立法上存在漏洞。雖然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去規制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比如國務院在1991年頒布《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國家工化部在2009頒布的《軟件產品管理辦法》等,并產生了顯著的實效,但關于這方面的立法依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為互聯網經濟是一個新型的經濟形態,在其發展的過程中會出現許多新的問題,比如在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糾紛中該由誰舉證更顯得公平,懲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者的具體措施等。現有的法律對于這些新出現的問題顯得軟弱無力,因此我們必須完善立法去彌補這些法律漏洞。
(二)責任制度模糊。我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的行為,一般只是把經營者、行業協會列為責任主體,但在現實生活中,僅僅把他們作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承擔責任主體是遠遠不夠的,還有經營者的決策人以及濫用行為的實施者等主體。他們從中獲取了豐厚的利潤,而他們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對其來說只是小菜一碟。如果不對他們違法行為進行應有的懲罰,那么《反壟斷法》將起不到威懾的作用。
(三)執法機關混亂。我國反壟斷法的執法機關是工商總局、商務部以及反壟斷委員會。但三個部門之間并沒有明確的分工,具體每個部門的管轄權限法律也沒做進一步的細化。在處理問題時就會出現推脫責任,傾向本部門利益現象。
(四)舉證責任分配標準不統一。我國舉證原則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反壟斷法》對于在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在程序上并無做出責任分配的要求。因此對于互聯網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是由處于弱勢地位一方企業來承擔,還是由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來承擔舉證責任,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五)缺乏對互聯網企業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法律規制。網絡經濟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個別企業,通過抄襲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可以很輕松獲得巨大的利益,而研發者將會受到沉重的打擊。因此,法律應該規制網絡經濟中利用知識產權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但是目前我國這一領域的立法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三、規制我國關于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建議
騰訊QQ與奇虎360之間爆發的3Q戰爭震撼人心,雖然現在斗爭已經平息了,但這事件有力地警示我們要重視對互聯網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制。因此,完善互聯網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制度,形成一個公平競爭、健康和諧的行業氛圍勢在必行。
(一)規制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整體規劃。在我國現在的法律制度框架下,還沒有專門性的法律去規制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一個新興經濟形態的產生,要是讓其處于無章可循的環境下,將很難發展壯大。規范和立法是對行業的一個保護,因此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可以促進網絡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但由于《反壟斷法》已經對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做出了相關規定,所以本文認為沒有必要新建一套法律體系去專門規制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可以在現行《反壟斷法》基礎上,充分考慮網絡經濟的特性,然后補充相關的章節,這樣可以很大程度上節約司法成本。新補充的法律內容,一方面應該對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潛在經營者起到預防的作用;另一方面應該讓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得到應有的教訓,為網絡安全提供保障。
(二)完善責任主體范圍。對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的行為的主體,我國通常是把經營者、行業協會當作責任主體,但在現實生活中,僅僅把他們作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承擔責任主體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經營者的決策人以及濫用行為的實施者等自然人也列為責任主體。因為企業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經營者的決策人以及濫用行為的實施者等自然人是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主要負責人。責任主體的完善有利于全面規制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防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實施者以各種手段去逃脫相應的法律制裁。
(三)完善監管組織機構的設想。我國《反壟斷法》對執法機構規制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職權劃分并不明確,導致在執法過程中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可能會相互推脫責任,降低執法效率。由于互聯網企業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再加上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改革和飛速發展,對監管部門所擁有的技術性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提高監管的時效性。同時,監管部門應擁有專業的計算機網絡知識和監管技術來判斷經營者是否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本文認為,工信部正是一個擁有這樣專業知識的執法機構,因此應在反壟斷法中明確規定工信部的監管權限。此外,反壟斷法應該由行政執法機構、工信部在內的多部門一起協調實施,堅持互聯網行業監管部門的專業技術優勢與執法機關的原則性相結合,使網絡經濟可以健康快速的發展。
(四)合理分配舉證責任。我國一般采取的取證制度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反壟斷法》對于在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沒有在程序上做出責任分配的規定。對于網絡經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為的行為,本文認為應當采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應當由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來承擔舉證責任,這個可以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企業或是個人,這樣更能顯示司法公正,也有利于司法審判。
(五)加大行政責任處罰力度。我國反壟斷法律規定對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實行單罰制,本文認為這種處罰過輕,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的實施者起不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在這種制度之下不但訴訟收益低而且《反壟斷法》的影響力也被削弱。因為在互聯網行業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法的實施者會中獲取了豐厚的利潤,而他們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對其來說只是小菜一碟,根本起不到威懾的作用。所以,本文認為應當加大對互聯網行業濫用行為的懲罰力度,對于濫用行為較為嚴重的還應當負刑事責任。使互聯網企業經營者考慮到懲罰的風險而不敢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網絡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形式,既存在高收益,又存在高風險。網絡經濟中常見的風險可分為經濟風險、管理風險、制度風險、技術風險和信息風險等五大類。其中,經濟風險比較復雜,又可分為金融風險、財政風險和產業風險等三種。
一、經濟風險
金融風險:網絡經濟在加強金融全球化和一體化進程的同時,也給金融系統帶來了巨大的風險。網絡經濟的實時性、交互性特征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強正反饋效應,使得在新的條件下,各國金融業務和客戶相互滲入和交叉,國與國之間的風險相關性加強,金融風險交叉“傳染”的可能性上升;網上交易量可能出現瞬間劇增,加大了因交易環節中斷而導致的支付、清算風險,并使補救成本加大,糾錯余地縮小;電子貨幣的出現,因其流通速度加快,對基礎貨幣的衡量和貨幣乘數都造成很大影響;電子貨幣的跨國界流動,使一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金融監管受到嚴重的挑戰。
財政風險:財政風險的加劇,源于網絡經濟的全球化特征和信息的非對稱性。企業在網上經營,一方面帶來傳統方式交易數量的減少,使現行稅基受到侵蝕,另一方面由于網絡經濟是新生事物,稅務部門還無法適應,來不及制定相應的對策,造成網絡空間中的“稅收盲區”,從而導致稅款的流失。同時,電子商務不可避免地引起稅收轉移,企業利用“避稅地”進行避稅。大量網上交易和貿易無紙化程度的提高,也加大了稅務稽查的難度。
產業風險:由于強烈的不確定性和正反饋效應,使得與傳統經濟相比較,網絡經濟中的產業和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對著更大的風險,有著更大的波折。加之,網絡經濟的快捷性特征,使得產品生命周期和企業生存周期大大縮短。近年產生的“網絡泡沫”,使很多企業充分體會到,在網絡經濟中,生與死、快樂與痛苦,只不過相隔咫尺之遙。網絡經濟的不確定性,可以銥星公司的破產為例進行說明。1999年8月13日,作為衛星移動通訊業開拓者的美國銥星公司申請破產。該公司曾耗資50億美元以12年時間用于技術創新,研究開發出了由66顆低地球軌道衛星組成的移動通訊網。該通訊網無疑具有技術上的先進性,但因用戶遠遠不足盈利點而無法償還巨債。
二、管理風險
這里的管理,是指企業的管理制度。據北美地區的統計,73%的網絡非法行為是公司內部人員所為,他們或者心懷不滿,或者剛剛離職。由于網絡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形式,經濟運行規律和一些基本法則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如果企業不能適應這種變化,相應調整自己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企業就會面臨著極大的風險。管理風險通常包括兩個內容,一是組織內部沒有建立相關的管理制度,二是企業沒有真正實施已經建立的管理制度。由于組織對內部人員沒有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很難避免內部人員延遲信息傳遞或泄密等類似現象的出現,如企業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泄密等。
三、制度風險
這里的制度,指的是宏觀經濟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系統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是維持良好的市場秩序的基石。如果法律制度有所欠缺或“有法不依”,市場秩序就會紊亂,“制度風險”就會降臨。由于網絡經濟還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我們對網絡經濟的認識似有似無;由于國際協調還處于萌芽階段,世界各國基本上都是各自為政,這就使得當前的制度風險顯得尤為突出。
在這方面,各國都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政策,但并不完善。在國際上,由各國政府共同認定的法律和法規就更是寥若晨星了。
四、技術風險
主要包括網絡硬件安全、網絡運行安全、傳遞數據安全等方面的問題。網絡服務器常常遭受到黑客的襲擊,個別網絡中的信息系統受到攻擊后無法恢復正常運行;網絡軟件常常被人篡改或破壞;網絡中存儲或傳遞的數據常常被未經授權者篡改、增刪、復制或使用。更加令人擔憂的是,由于關鍵技術落后,很多國家的網絡關鍵設備依靠國外進口,這就帶來了一些無法預知的隱患。技術風險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itcomputereconomics2001年9月3日的調查披露,2001年截止目前為止,全球范圍內電腦病毒感染帶來的損失已達107億美元。2000年和1999年,這個數據分別為171億美元和121億美元。該公司預計,2001年全年電腦病毒帶來的損失可能為150億美元。統計顯示,變種數多達50種的愛蟲病毒是目前為止價值最高的病毒,自2000年5月份出現以來已感染了4000萬臺電腦,造成損失78億美元。此外,紅色代碼今年造成損失26億美元。
五、信息風險
信息風險包括信息虛假、信息滯后、信息不完善、信息壟斷等方面的問題。其中,信息虛假是最重要的信息風險。信息虛假主要體現為:一般企業的信息虛假;中介部門,如金融機構、信息服務部門的信息虛假等。打擊信息虛假即打擊網上欺詐行為,對保證網絡經濟正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網絡欺詐的代價,不僅僅是廠商和消費者在經濟上蒙受重大損失,更重要的是它使人們對網絡經濟這種新的經濟形式失去信心,使市場陷入混亂直至最終癱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