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2 08: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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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52 文獻標識碼:A
Survey and Research on Normal Students'
Literacy Situation of Education Law
LI Jing, GAO Rui
(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36)
Abstract Education legal literacy is one of professionalism teachers should have, and is also one of professionalism normal students must have. Legal literacy training and education for the growth of normal students is necessar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also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However, normal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generally weak literacy education laws, resulting in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for this phenomenon is the law school of their education is not enough emphasis on literacy training.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relevant degree course, 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education teaching legal knowledge, the creation of good educational legal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normal students' self-improvemen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develop legal literacy education of normal students.
Key words normal students; education law literacy; education law
1 研究背景和問題的提出
1.1 問題的提出
“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朝法制化的軌道邁進?!凹訌娊逃ㄖ平ㄔO,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已經成為當今教育發展的重要命題。①然而,在現代社會的教育環境下,像佛山市“女教師體罰小學生面壁磨嘴直至出血”、陜西省的“讓50名學生輪扇耳光”等等這些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傷害學生,侮辱學生人格、侵犯學生權益的事件卻是屢見不鮮。更有甚者,許多教師對于自己的違法行為一無所知。由此可見,教師的教育法律素質較低,教育法律素養欠缺。
筆者認為,教師職前法律素養教育的缺乏可能是導致教師法律素養不足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為此,筆者對師范生教育法律素養的現狀進行了調查研究,希望通過這一研究,能找到提升師范生教育法律素養的方法。
1.2 概念的界定
所謂教師的教育法律素養,是指教師在從事教育工作中認識、掌握和運用教育法律的能力或素質,其通常是通過教師掌握教育法律知識、具備教育法律意識和教育法律行為表現出來的。也就是說,教師的教育法律素養分為三個方面的內容:教師的教育法律知識、教育法律意識和教育法律行為。②
2 研究設計
2.1 研究對象
“師范生教育法律素養現狀”的研究主要是針對就讀師范專業院校的學生進行調查研究,筆者以杭州師范大學為例,選取了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體育教育四種師范專業大一、大二的師范生進行了調查。
2.2 研究方法
2.2.1 問卷調查法
筆者主要采用問卷調查法。在設計問卷前,筆者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和研究,參考部分大學生法律素養的調查問卷,自行設計本問卷。筆者主要從教育法律意識、教育法律知識和教育法律行為三個維度來設計問卷,一共21道題,其中前20個為選擇題,分為單選題和多選題。
2.2.2 訪談法
筆者在教育見習活動中,針對學校里發生的一些日常違法行為,有意識地與周圍師范生進行交流探討,在輕松自在的交流環境中,使得受訪者充分表達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從而獲得所需要的信息。在訪談結束后,針對這些信息進行一定的整理,以供論文分析需要。
2.3 研究數據統計
筆者選取了杭州師范大學師范專業的本科學生作為調查樣本共發放了180份問卷,回收了問卷171份,其中有效問卷為149份,有效率為87%,符合樣本數據要求,所得結果可以作為參考。獲取數據后,運用Excel等相關軟件進行統計得出相應的結論。
3 調查結果與分析
根據問卷、訪談結果,結合筆者的思考,得出以下數據分析:
3.1 師范生教育法律意識現狀
3.1.1 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的評價
調查數據顯示,61%的師范生都認為教育法律與學習、工作、生活關系密切,25%認為關系不大,12%的人不清楚教育法律與自己的生活、學習還有工作是否有關系,還有2%的覺得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梢?,師范生的教育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3.1.2 師范生維權救濟意識現狀
在遇到侵權行為時,師范生想到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只有13%,且在19個人中,只有一個人想到使用訴訟救濟,絕大多數的人都選擇了與學校協商,把希望寄托在和解上,而忽視了法律武器。
3.2 師范生具有的教育法律知識現狀
3.2.1 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知識的了解情況
數據顯示,32%的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知識一點也不了解,59%的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知識了解一點,而9%的師范生對教育法律不太關心,不曾想更沒有刻意去了解或是學習;“非常了解”比例為零。
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知識的了解主要來源于社會,來源于關注教育違法事件,大三占46%,大二占56%。其次是通過學校法制宣傳,大三24%,大二22%。而出于自身需要積極主動了解的人數大三僅占12%,大二僅占10.29%。同樣,通過學校開設的相關法律課程學習了解的比例也不高,大三僅14%,大二僅12%??梢?,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知識的了解都非常被動,學校開設的法律課程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
3.2.2 教育法律知識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所占比重情況
數據顯示,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中,老師把教育法律知識作為一個模塊內容進行專題講解的只有18%。65%的是提及稍許,還有16%的是完全沒有涉及到相關內容。教育法律知識在這門課程中并非主要內容,學生從中所收獲的相關知識也比較匱乏。
3.2.3 師范生對教師權利義務的掌握情況
在“對教師權利的認知”一題的調查中,只有14%的師范生能正確選出所有選項;58%的回答中包含了C選項這個錯誤答案,均認為老師“享有管理學生在校一切日常事務的權利”,其中6名同學只選了C項,說明這部分同學對老師的權利的認識存在嚴重的偏差;剩下28%的同學雖然沒有選擇C選項,但是對教師的權利沒有全面的認知。
在“對教師義務的認知”一題的調查中,65%的師范生答對了題目,選出了所有屬于教師義務的選項;35%的師范生沒有選對。且在這部分同學中,只選擇一個選項的人數最多。
3.2.4 學校、教師與學生法律關系的認知情況
教師與學生是教育法律關系中最重要的主體,明確學校與學生關系的法律性質是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確定學校事故責任的法理基礎。所以,正確理解學校、教師和學生的法律關系是師范生必須掌握的教育法律知識之一。
師范生認為學校、教師和學生之間是監護關系的人數高達50%以上,尤以大三學生為甚,為57%。根據《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學校、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教育、管理、保護關系。但師范生對學校、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并沒有一個準確和明確的認知,而對這個關系理解的偏差,恰恰是導致很多違法行為出現的根源。
3.2.5 學校事故責任的認定與分擔
學校事故,又稱“學生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③
問卷中的案例事實很清楚:但是只有42%的同學選擇了不需要承擔責任,而45%的認為需要承擔責任,還有13%的人不知道該如何選擇。筆者隨意地挑選了選擇“不需要承擔責任”的被調查者進行訪談,發現有的同學是憑直覺認為不需要承擔責任,有的同學是碰巧猜對。也就是說其實真正清楚這一法律規定,明確這一法律事實的人并不足 42%。
3.3 師范生對教師教育法律行為的認識
3.3.1 師范生對日常教育管理行為的看法
教師“不下課”在中小學里是非常常見的一種現象。數據顯示,86%的師范生都反對教師“不下課”的行為,但并不覺得教師“不下課”是違法的。只有13%的師范生覺得這種行為違反了教育法律法規。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教師課間“不下課”的行為已經違背法律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3.3.2 師范生對懲戒行為的認識
對于罰站、罰跑等懲戒行為,49%的師范生都認為這種行為已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利; 31%的認為這是常用的管理手段,是正常的;還有20%的認為這種行為不尊重學生,但是沒有違法?!绑w罰”一詞對于師范生來說并不陌生,筆者通過訪談也了解到大部分師范生也都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都相關法律規定了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雖然他們知道這一法律規定,但是對實際教學管理中的這些懲戒行為的違法性判斷還不是很清晰。
4 研究結論
通過以上對調查數據整理和分析,筆者認為,當前師范生的教育法律素養比較薄弱,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4.1 知法,不能悟法——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缺乏的系統、完整、全面的認識
一定的教育法律知識是提高法律素養的前提,如果沒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作保證,提高法律素養只能成為一句空話。目前師范生或多或少地了解一些教育法律的基本常識,并不是完全的法盲,但是,這些知識在日常生活中的運用是遠遠不夠的。
從調查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出,廣大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的認識還處于迷茫陌生的階段,對教育法律只停留在對教育基本法的認識上,沒有一個完整、深刻的了解和認知。知法是守法和用法的前提,只有對教育法律有一個全面的認識,有較強的教育法律意識,才能更好的掌握教育法律知識,注重教育法律行為,運用教育法律武器。
4.2 明法,不能守法——師范生無意識違法行為較為突出
師范生并不是完全沒有教育法律意識,大部分師范生都認為自己能嚴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規,盡量不出現違法行為。從調查中可以看出,對存在于教學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師范生在潛意識里都能做出一定的認識和判斷。這說明,在日常的生活中,他們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教育法律知識,明白教育法律的法治性和權威性。然而,當遇到實際問題時,他們又會不自覺地做出違法行為,如害怕學生受傷,出于安全考慮就不讓學生下課,或者是用罰站,罰跑這種變相體罰的懲戒措施懲戒學生等等。
擁有一定教育法律意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并不意味著就具有了相應的法律素養。素養的形成是個持續不斷內化的過程,只有經過個人不斷的內化和融合,并且對思想意識、思維方式、處事原則、行為習慣等方面真正產生影響,才能上升為素養。④師范生明法,卻不能嚴守法律法規,杜絕違法行為,正是因為他們的教育法律知識沒有得到充實、教育法律意識沒有得到形成,以至于教育法律素養得不到提升。
4.3 懂法,不會用法——師范生用法意識薄弱,護法精神不足
具備良好的教育法律素養不僅要具有敏銳的法律意識和豐富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要能付諸于實際行動中。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師范生都能認識到教育法律與自己的學習、生活和工作密切相關,這表明師范生已經意識到了教育法律的重要性。但是,當遇到事情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師范生想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的卻非常少。這就說明,師范生的用法意識非常薄弱,他們不會利用教育法律這一強有力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同時,也沒能堅決勇敢地與違法行為作斗爭,維護法律權威性的護法意識,護法精神也不夠,體現出了教育法制觀念的淡薄。或許是受中國傳統的“以和為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思想的影響,所以大家認為協商是解決問題最好的途徑。但是在現實的社會里,我們會發現,很多事情僅僅靠協商是不能解決問題的,“以和為貴”的思想不但會助長一些教育侵權行為的頻發發生,甚至日益惡化,而且還會阻礙教育的法制化進程,不利于教育事業乃至社會的穩定發展。
筆者認為導致師范生法制素養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幾點:(1)師范院校法制教育力度不夠。師范院校對于提高師范生的整體素質、保障教育質量等具有先導性和決定性的作用。但在對師范生法律素養的培養方面,師范院校卻同其他高校一樣,都強行劃一地只開設一門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來應付“法制教育”,這對從事教師職業來說是遠遠不夠的。而且這種“法制教育”是在教師忙于趕進度、學生疲于應付的過程中完成的,其效果是不能高估的。⑤正是由于師范院校對教育法律學習的組織工作不到位,才使得廣大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的學習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完整、不全面,甚至還可能是錯誤的。這也是導致師范生教育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素養缺失的一個重要原因。(2)教育法律課程的改進速度滯后。調查結果顯示,大二、大三教育法律素養的程度差異性不大。原因是學校教育法律課程的標準、教學的內容、教學模式都是一成不變的,教師在每一輪課程教學結束后,沒有進行很好的總結,改進,從而使得師范生的教育法律素養并沒有隨社會的進步而得到提升。
5 結束語
教育法律素養對教師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對于師范生來說,更是一項必備的職業素養。
(1)教師的教育法律素養是現代教師專業化發展的基本內容之一,是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是合法實施學校教育管理和保障師生合法權益的重要條件。⑥師范生作為未來的人民教師,具備較高的教育法律素養,有助于教育法律在今后教育活動中行動的切實落實,也有助于促進教育機制的法制化進程。
(2)教師的教育法律素養還具有示范作用,能夠影響學生法律素養的養成。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說過:教師是學生心目中最完美的偶像。教師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可能成為學生 的模仿對象,有助于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增強和提高學生的法律素養。
(3)法律是一種制裁的手段,也是一種有力的自我保護的武器。師范生法律素養的提升,可以使其以后的教育工作中,對待學生管理班級時,擁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從而避免做出違法行為。同時,在面對自身問題上,也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論文為教育部重點基地重大課題“中國初等教育師資培養模式研究”(11JJD880033);杭州市社科規劃課題“基于初等教育視閾下師范生法律素養的培養”(B13JY06)階段性研究成果
注釋
① 孫戰民,陳鵬.淺談從認知到行動:教師教育法律素質的概念、意義和結構[J].當代教育論壇(綜合版),2010(2):72-73.
②⑥張濤.論教師教育法律素養的重要性及現實意義[J].福建論壇,2008.8:79-82.
③ 申素平.教育法學原理、規范與運用[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9.3.
④ 張新.淺談師范大學教育法律素養的培養和提高[J].中國成人教育,2007.7:101-102.
⑤ 董愛玲.淺談中小學教師的法律素養及其培養[J].教育探索,2008(8)(總第206期):104-10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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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周光.論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J].寧波教育學院學報,2002(2).
教師作為教育教學工作的直接承擔者和實施者,其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教育教學工作質量的好壞,也關系到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因此抓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尤為重要。教師進修培訓權是教師提高業務技能和專業素養的重要途徑,也是法律賦予教師的一項權利。目前,在我國教師進修培訓的過程中,學校與教師之間存在進修培訓權的糾紛,由于糾紛得不到有效解決,學校與教師關于進修培訓權矛盾進一步激化,為此,教師應該運用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利,保障教師進修培訓權利的實現。
一、學校與教師進修培訓權糾紛的基本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在第二章教師的權利與義務第七條第六款中規定了教師享有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又在第八條第六款中規定了教師有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義務,也就是說教師參加進修培訓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然而在我國教育實踐中,學校未履行應盡的義務導致教師進修培訓權受到損害,因為學校作為教師進修培訓的主要義務主體,學校與教師之間具有行政屬性的管理關系,使得學校在管理教師過程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當這種自由裁量權缺乏監督與制約時,就會導致濫用而侵犯教師的合法權益,因而教師參加進修培訓的權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嚴重影響了教師對該項權利的行使。[案例一]陳某是某中學二級教師,參加工作十多年來從沒有參加過進修培訓。1998年9月,學校有教師進修培訓的機會,因此陳某提出了參加進修培訓的請求,學校以沒有人替他上課為理由,拒絕了他的請求。陳某認為校長是在故意和自己作對,因而與學校發生矛盾,陳某經常缺課。從該案例看,雙方爭議的核心在于能否參加進修培訓的問題。校方認為,由于學校課程的設置,陳某需要按時上課,而且沒有其他老師替他代課,所以陳某沒有時間參加教師進修培訓;陳某認為,工作這么長時間,沒參加過進修培訓,這次應該有權利申請參加進修培訓。因此雙方產生爭執,各執一詞。諸如此類教師進修培訓權得不到保障的例子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舉。在實踐中教師參加進修培訓的權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嚴重影響了教師對該項權利的行使,因此教師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現有階段解決糾紛的主要法律途徑及其存在的不足
教師要有權利意識,進修培訓權是法律賦予教師的一項法定權利,教師只有主動行使自己的權利,參加進修培訓,依法要求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當權利受到損害時積極維護自身權利,法定權利才能轉化為現實權利。我國現有階段對教師進修培訓權利受到侵害時的主要法律救濟途徑為教師申訴、教育行政復議和教育行政訴訟。
(一)教師申訴
教師申訴制度是指教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1]23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了教師享有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也就是說教師進修培訓權是法律賦予教師的一項基本權利,因此教師有權在其進修培訓權受到侵犯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從目前《教師法》、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來看都確立了教師申訴制度,但是在實踐中,當教師權益受到侵害時,教師向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并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因為教師申訴制度仍然存在諸多的不完善,主要表現在:1.申訴受理部門不明確。《教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教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規定中沒有說明教育行政部門、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具體是哪個部門,這說明教育行政部門和人民政府沒有專門的教師申訴機構,因而也就沒有專門審理人員。這表明我國教師申訴機構設置界限模糊,受理部門不明確,缺乏權力和威望,在這種情況下教師申訴會因部門推諉而被擱置拖延,導致糾紛難以得到及時有效解決,教師的進修培訓權因而得不到及時保障,教師權益也就難免受到損害。2.申訴制度程序缺失?!督處煼ā冯m然在教師申訴案件的管轄、程序、救濟方面作了規定,但在教師申訴制度程序方面仍不完善,如說明理由、回避、聽證等程序規范,尤為重要的是說明理由制度的缺失成為申訴處理程序的重大瑕疵,申訴部門對作出處理決定時所依據的客觀事實與法律法規往往不作詳盡說明,這就導致教師進修培訓權受到侵害時教師提出申訴,申訴部門不能公正解決教師與學校之間的糾紛。3.申訴制度救濟渠道封閉?!督處煼ā分兄皇且幎私處煂W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然而《教師法》中并沒有規定教師可以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但在實踐中,如果申訴機關對此案不受理、或者逾期沒有答復、或者教師不服申訴處理,能否還有其他救濟途徑,這些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教師申訴復核在實踐中形同虛設,難以取得積極的救濟效果,教師進修培訓權也就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教育行政復議
教育行政復議制度是指教育管理相對人認為教育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以保障其合法權益,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定程序復查并作出決定的法律制度。教育行政復議是一項重要的救濟制度,同時也是教育行政系統內部重要的監督和糾錯機制,由于是利用教育行政體系上下級領導監督關系來解決糾紛,因而十分有利于復議決定的落實,再者行政復議不收取任何費用,對處于弱勢群體地位的教師而言,無疑是最佳的救濟途徑。然而由于復議是上下級領導關系,行政復議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表現在:1.行政復議缺乏公開性。由于教育行政復議太過強調書面審查方式,忽略應有的公開性與透明度,因此當教師與學校發生進修培訓權糾紛時教師沒有辦法享受到辯論、質證等權利,因而最終影響行政復議應有的權威性與公正性。2.行政復議缺乏獨立性。我國教育行政復議機構是由教育行政機關直接控制,因此在機構的設置、人員的任免、財政補貼等等方面都受到教育行政機關的影響,在復議案件之時難免會受到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影響,會出現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先報上級教育行政機關然后再做處理,因此當出現爭議后再經復議顯然意義不大,無法確保復議過程公正、獨立,因此當學校與教師發生進修培訓權糾紛,復議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教師作用并不是很大。
(三)教育行政訴訟
教育行政訴訟制度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教育行政機關或教育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予以法律救濟,人民法院對教育行政機關或教育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維護和監督行政職權的依法行使,矯正或者撤銷違法侵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對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以保護的活動。[1]251與教師申訴、教育行政復議等其他教育行政救濟制度相比,教育行政訴訟屬于司法救濟,前兩者屬于行政系統內部的救濟,體現了行政的自我監督、自我糾正的性能,其以“在確保行政效能的前提下尋求公正”為價值追求,而教育行政訴訟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屬于外部監督,其以公正為首要價值。因此教育行政訴訟是對教育行政最為有力的監督,更由于法院的地位最為超脫,其對相對人的保護程度最高。此外,教育行政訴訟的法制化密度最高,其程序設置最為嚴格,其裁決最具權威性,教育行政訴訟是解決教育行政爭議最重要的環節。[2]207-208教育行政訴訟是教育行政糾紛解決的最后保障,也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保護的屏障。從我國現狀來看,教育行政制度并沒有發揮其真正的作用,主要由于:1.憲法訴訟制度的缺失。憲法訴訟是指以憲法為訴訟裁判依據的一種訴訟形式,即指司法機關在審判中使用憲法來作出判斷。憲法訴訟制度是公民直接援引憲法中的權利條款保障自己權利的最終救濟途徑。由于憲法訴訟制度的缺失,憲法監督便失去了最強有力的手段,憲法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受到侵害若運用部門法無法解決時公民將投訴無門。也就是說,當教師進修培訓權受到侵害時,由于憲法訴訟制度的缺失導致教師訴訟無門。2.缺乏專門的審理機構。近年來我國教育事業飛速發展,教育行政糾紛日益繁多,但是現實卻沒有專門審理教育糾紛的相關機構,對于教育糾紛現在大多數也是由法院直接審理,然而法官對教育專業化缺乏深度認識,難免會導致差錯影響案件的公正性。因此教育法庭的設立是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現有階段的法律機制,保障教師進修培訓權利的實現
由于我國現有階段解決學校與教師進修培訓權糾紛法律機制的不健全,在實踐中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而亟待將法律機制規范與完善,使其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與現實有效性。本文在對現實中的各種救濟途徑存在的缺陷作出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以期建立和完善學校與教師進修培訓糾紛解決的法律機制。
(一)教師申訴制度的完善
1.設立處理教師申訴的專門部門。處理教師申訴案件應該設立專門受理部門,在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內部設立專門的申訴委員會,申訴案件由申訴委員會的人員獨立處理,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機關應該在組織和運行上確保申訴委員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切實保障教師權益免受侵害。2.教師申訴制度程序的完善。隨著社會法制化的要求和案件日趨復雜,想要提高教師申訴案件處理的時效性,應該在原有立法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申訴制度的程序:第一,教師認為學校的具體行為侵犯其進修培訓權利,應該在學校作出具體行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教育行政機關的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教育行政機關申訴委員會在接到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果并告知申訴人,申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逾期應向申訴委員會說明理由,請求申訴委員會許可。第二,申訴委員會對申訴初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不管是否受理都應向申訴人送達通知書。第三,申訴委員會在處理案件時應利用說明理由、聽證制度、回避制度等,并進一步明確這些程序的基本內容。3.教師申訴后救濟渠道的完善?!督處煼ā分杏薪處熒暝V制度,這說明了立法者對教師權益的關注,同時也說明了教師申訴權利有其存在的必要。為了教師權益免受侵害,申訴不應該是唯一的和最終的救濟途徑,應該有完善的救濟制度,正確把握申訴制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關系,建立完善的教師申訴救濟渠道,確保教師申訴權利落到實處。
(二)完善教育行政復議制度
1.教育行政復議應具有其獨立性。由于我國行政復議機構直接受行政復議機關領導,因此在經費和人員安排上也受其制約,因此教育行政復議很難公正和公平。如果在行政復議機關設置行政復議委員會,使其承擔案件的復議,并作出裁決,行政復議委員會由同級人大常委會規定組織機構、成員任期、身份保障等,使其保持獨立性,行政復議委員會獨立審理教育行政糾紛案件,無須請示行政機關,只有堅持獨立和公正才可能樹立行政復議的權威和公正。2.用盡內部救濟原則。因為教育行政復議是上級對下級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和監督,因而是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審理程序實行一級復議。但相對復議來說的訴訟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所做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審理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和開庭審理??梢钥闯觯姓妥h是更為有效、快捷的解決途徑,因而當教師權利受到侵犯時,把行政復議作為前置程序在教育行政系統內部使糾紛得到解決,比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更為有效和全面。
論文關鍵詞:遠程開放教育;法學實踐性教學;缺陷;實踐實習模式
一、現代遠程開放教育的特點及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的現狀和缺陷
作為成教學院的廣播電視大學,具有許多與普通高校不同特點。首先,在校學生大多為在職成人,實行的是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主,教師集中面授為輔相結合的教學形式。學校與學生、教師與學生之間,基本上處于準分離的狀態。其二,在校學生之間因各自的工作學習時間的不一致,學生學習時間與公檢法等部門工作時間的沖突,導致學校無法按照既定的教學計劃,組織和安排學生在固定的時間內參加集中的實踐性教學,即社會調查各類實習、見習等相應的社會實踐實習活動,實踐性教學活動無法落實到位,整個實習環節形同虛設。因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缺失,學生畢業前的作業,如社會調查報告往往是,虛擬、摘抄一個案例分析,隨便找個單位蓋章了事;論文也多般是沒有任何社會調查事實的基礎和自己獨立的觀點,東抄西湊他人作品的敷衍結果。其三,法學專業課程設置和人才培養的定位存在極大的缺失和反差(錯位)。法學??崎_設的18門選修和必修課程中,只有律師實務,法學本科20門課程中,也只有法律文書這二門與具體法律實務有關的課程,而以培養和訓練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實踐性課程幾乎就沒有開設。課程的設置仍然是以通識教育為主,缺乏實踐技能的訓練和應用性的考慮。通過在校期間的學習,學生最大收獲就是拿到了預期文憑,而沒有學到多少東西。??频膶W生畢業后,連起碼的法律文書都不會制作,更談不上“熟練掌握法律輔助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频姆杀究粕厴I后,連起碼的訴訟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談不上熟練操作和運用了。這樣的學生畢業后,普遍缺乏實際操作能力,無工作的在就業時處處受阻、困難重重,已經在職的也因缺乏實踐技能和競爭力,壓力巨大,危機四伏,難以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故現行遠程開放教育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的現狀,既不適合遠程開放教育狀況和特點,又不適應電大學生個性化的需求,存在嚴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實踐性教學改革,培養和提高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和專業素質的必要性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這決定了其從業人員必須具備很強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我國無論是哪種高校的法學教育,均存在著學校教育與職業教育脫離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較大的突破和改觀。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法律職業者必將成為一個專業化的職業群體,專門的法學教育也必然成為通向這一群體的必經之路。法律職業教育的任務,必然要由高校法學教育來承擔,法學教育向職業化轉型勢在必行。以筆者所在的課題小組,對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屆的學生的調查研究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學生為在職人員,且大多數已經在本單位從事與法律事務相關的具體工作。這部分學生將獲取文憑和學以致用或現學現用,為主要追求目標。他們多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往往都帶著在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實際問題來學習,把學習過程看作是一個能迅速提高自己處理問題的能力并發揮其潛能的過程。希望所學知識與對提高其本職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將所學知識轉化為實踐中的能力。理論知識的掌握,實踐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響到了他們的職業生涯和生活條件。另外15%的學生,也大多都抱有將來從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擇業期待,選擇了法律專業,希望通過學習獲得入職的學歷條件和競爭就業的基本技能。他們在實踐性教學過程中既不缺乏學習能力也不缺乏參與熱情,其缺乏是參與鍛煉的條件、機會和場所?!爸乩碚?,輕實踐” 或者說實踐教學環節的缺位,一直是遠程開放教育法學專業學生較為明顯的缺陷,也是造成學生“學無所獲”、“學無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在進行理論基礎知識傳授和學習的同時,將能力的培養提高到與知識的獲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學校不僅要傳授給學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學原理和基于現行法律規范的法律知識,而且要使學生掌握現實生活中靈活運用法律的各種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質,學會如何與各種人物和機構打交道的能力,學會如何分析、查證事實的能力。構建一種既能適合遠程開放教育狀況和特點,又能適應和滿足電大學生個性化需求,培養和提高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和專業素質的法學專業社會實踐實習模式,注重學生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的培養,成為推動電大法學教學改革的深化,彌補電大遠程開放教育法律專業實踐教學環節的不足,提高教學效率,實現教育部提出的構建“專業學習與法律服務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的重大課題和必經之路。
三、實踐性教學模式的構建和應用
實踐性教學指的是培養和訓練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和技能解決社會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法律問題的專業素質和專業技能能力的活動。學生在此過程中必須完成由一個被動的聽課者到一個主動的辦案者的身份轉換,通過對具體而實際的問題的解決,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并在此過程中獲得技能的提高。
(一)根據人才培養定位的要求,調整法律專、本科實務性教學課程的設置和安排。我國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框架為:??啤⒈究?、研究生、博士生等四個層次。為社會提供了從事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的學術類法律人才和包括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應用類法律人才、和以輔助律師、法官、檢察官工作為職責的法律輔助類應用人才等三個類型的法律人才。法學專、本科教育在上述格局中位于應用類法律人才、初級應用人才和法律輔助人才培養的底端。據此,電大法學本科的人才培養定位應該是:有必要的法學理論基礎知識和較強的法律應用能力,熟練掌握各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和初級應用人才。法學??频娜瞬排囵B定位則是:輔助律師、法官、檢察官工作為職責的法律輔助類人才。但現實中電大法學專、本科與法律實務有關的課程的設置和其法律人才培養的定位卻存在著較大的反差。
司法考試改革后,所有法學專科畢業生都被排除在了司法考試的門檻外,這一變化對我國原有的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的格局形成了強大的沖擊。法學??飘厴I生如不繼續深造,提高自己的學歷,則無法參加司法考試,無法獲得律師資格,更不可能去從事律師工作。故全國各類高校法學專科在此變化后,都紛紛取消了《律師實務》這門課程。而筆者所在省的電大系統,在司法考試改革實施多年后,在法學??迫匀谎匾u老的教學計劃,繼續開設本應在本科開設的《律師實務》專業課程,這顯然是與其培養目標和專業定位存在著相當大的反差。經學校領導同意,在學校的大力支持下,筆者結合電大法學??迫瞬排囵B定位和需要,開始在本校著手對法學專、本科《律師實務》和《法律文書》課程設置和具體的教學內容及方式等進行了改革嘗試。將《律師實務》調整到法學本科,取消法學專科《律師實務》代之以《法律實務》,增開法律文書和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加大了實踐教學的比重。這樣更便于專、本科的學生,根據其擇業和職業發展的需求,有針對性的進行實踐鍛煉,更好的掌握基本技能。
(二)根據教學計劃在基礎性階段對規定的課程,在制作多媒體課件中同步推出手機課堂和網上模擬法庭。根據教學計劃學生在入學的第一學年,主要的學習任務是通過對專業基礎課程的學習,掌握系統的理論知識的基礎性階段。筆者所在的課題小組成員,在基礎性階段對規定的課程,除舉辦案例設計、法律文書制作等多種競賽外,還在所教學科的多媒體課件制作中同步推出便于學生學習的手機課堂和網上模擬法庭的設置。課件中設有課程介紹、課程學習、課堂討論、案例分析和經典判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規章,法律文書樣本,常見合同范本,國際條約與國際慣例,等參考資料、在線作業、網上模擬法庭、課程日歷等18個欄目,同時還導入了中央大電、省電大、南昌電大學習平臺和在線課堂的鏈接,同步推出的手機版移動課堂和網上模擬法庭,拓展和延伸了傳統實踐性教學活動的空間和實訓模式及條件,拓寬了學生的學習渠道和視野,便利了學生的學習,促進了教學方式的改革,創設了一個具有學習設備小巧輕便、資源傳輸方便靈活、物理空間布局自如、人際交流直觀真實等特性的實踐性教與學的環境,將原來集中進行的實踐教學活動,分化穿插融入到了學習過程的各個環節中。
關鍵詞:少數民族高等教育 教育優惠 法律保障
為改變民族地區高等教育水平落后的狀況??s小民族地區高等教育發展的差距,保護少數民族受高等教育的權利。我國從教育公平的角度出發,在逐年加大對民族高等院校的資金投入的同時,對少數民族學生采取了一系列高等教育優惠政策,以此保證少數民族學生在受教育機會上和受教育過程中的平等性。然而,這些教育優惠政策在落實的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問題,如何在現階段保障這些教育優惠政策的落實,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思考。
一、我國現有的高等教育優惠政策
我國政府針對少數民族學生在高等教育方面采取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降分錄取政策、預科制度和少數民族骨干計劃。
在放寬錄取分數標準方面,早在1950年第一次制定的高等學校招考新生的規定中就明確規定:兄弟民族學生“考試成績雖稍差,得從寬錄取”。此項針對少數民族考生的降分錄取政策一直沿用至今,并得到了不斷的發展。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44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苯捣咒浫】芍^是促進我國少數民族高等教育發展的影響力最大的一項民族教育優惠政策。
預科班則是一項“根據少數民族學生的特點,采取特殊措施,著重提高文化基礎知識,加強基本技能的訓練,使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幾個方面都得到進一步發展與提高。為在高等院校本、專科進行專業學習打下良好基礎”的制度。在2006年,全國已有21個省、自治區和國務院6個部委所屬的280多所普通高校辦有少數民族預科班,每年招生達1.8萬人。它的設立,對提高少數民族學生的文化基礎知識,使更多的少數民族學生進入高等院校學習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目前,我國的55個少數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大學生。
而隨著科技文化的發展,進一步培養高素質的少數民族學生。對于少數民族地區及少數民族自身的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我國自2005年起開始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少數民族博士和碩士研究生共有5.14萬人。占學生總數比重的4.65%。到現在,許多少數民族不但有了碩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而且一些少數民族還出現了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少數民族高等教育優惠政策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上述國家針對少數民族所采取的高等教育優惠政策,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問題。
首先,國家針對少數民族考生所采取的高考降分錄取的優惠政策,本是為了照顧少數民族學生,但往往因教育條件差、教育水平低等因素的影響,難以在高考中與其他學生進行公平競爭而實施的。但在實踐中,這導致許多漢族家長和學生為了也能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紛紛通過各種關系將自己的民族成分改為少數民族,以獲得最高可達20分的政策性加分。2008年,湖北省石首市和監利縣就被《中國青年報》曝光,在高考中參與弄虛作假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高達62名。這些現象的出現必然會降低這一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而2009年高考剛剛結束,南方周末刊登的《重慶高考“民族加分”疑云》一文,必然使這一教育優惠政策倍受關注。
其次,少數民族預科制度因為其較低的錄取門檻和有限的錄取名額,更多地轉變為服務于地方官員和社會精英階層,成為代表少數民族精英利益群體的競爭目標,存在著一定的走人情、拉關系、收取錢財等不良現象。如部分民族院校的預科班每名學生年收費3-5萬元人民幣,甚至于部分學生的收費達到8-10萬元人民幣不等,如此違背政策的高額收費導致許多應該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偏遠地區的少數民族優秀學生被拒之門外,偏離了預科設置的初衷。
最后,我國自2005年起開始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性質是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這就意味著通過該計劃進入到高等院校進行研究生學習的少數民族學生畢業后必須是定向就業,且必須簽訂相關的協議??墒聦嵣稀:芏嗳擞幸环N先借此機會進行學習,畢業后再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回去定向就業的心態。雖說有定向協議書的存在,但其中不少協議的效力值得懷疑,因為這種學習機會的取得不乏關系等因素的存在。因此,這項為少數民族地區培養高層次人才而實施的計劃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作用令人擔憂。
可以說,這些本為照顧少數民族考生的優惠政策,在實踐中不僅未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反而出現了諸多不良事件,難免使人懷疑錄取的公正性和教育的公平性。
三、保證少數教育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的策略建議
筆者認為,相關法律保障的欠缺,是上述諸種問題的癥結所在。針對這些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決。
(一)進行少數民族高等教育立法。目前,我國與高等教育相關的法律只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兩部,而與少數民族高等教育相關的規定只有一條和一款,即《教育法》的第十條和《高等教育法》的第九條第二款。而這僅有的一條一款的法律規定也只是一種原則上的指導。如果僅僅依據這一條一款的原則性規定,必然會使得各地在政策的實踐操作中出現差異與不統一,從而導致新形式的不平等的出現,進而引發出新的問題,事實上也正是如此。因此,為切實保障少數民族高等教育權利,應當在“向弱者傾斜”和“適當比例”原則的指導下。制定一部全國性的民族高等教育法。在不平等現象存在的前提下,只有能夠保護弱者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當然,對于弱者的傾斜并不是完全的傾斜,而是有限制的,否則會造成“反向歧視”。通過這樣一種立法,明確政府在民族高等教育中的作用,確保少數民族在高等教育中獲得適當照顧的權利,是少數民族受高等教育權得以實現的根本保障。
(二)完善少數民族高等教育優惠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相關措施。如前所述,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這些教育優惠政策往往在實踐中出現偏離,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這些教育優惠政策往往具有指導性的特點,本身并沒有硬性的規定,而且沒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措施予以保障,比如相關戶籍管理中有關民族成分如何變更、預科名額的分配與獲得怎樣進行、定向就業協議的落實情況如何跟進等,從而使其在操作過程中的任意性及靈活性大大增加,為有權者濫用權力提供了空間。因此,為切實保證這些教育優惠政策落到實處且不被權力者所濫用,就必須完善與之相關的各種措施,提高相關工作部門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的廣泛監督。2009年4月底,國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三部委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漢族考生為享受少數民族政策性加分的優惠政策,違反有關規定變更民族成分的現象,聯合下發了《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份有關規定的通知》,盡管其僅以“通知”的身份出現,且在內容中缺乏具體的罰責規定,但可以說是一個很有意義的開始。
(三)明確侵犯民族高等教育權利行為的法律責任,建立相關責任追究機制。要保證少數民族高等教育優惠政策得到真正的落實,對其的監督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少數民族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得到切實的保障,配套的懲罰性責任追究機制就必不可少。在懲罰性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過程中,首先應當明確責任人,其次應當通過法律設定相應的制度,以明確規定責任人承擔責任的情況和范圍。只有在法律上、制度上完善對政府、有權者的約束,才能有效地規范其行為,從而為實現少數民族接受高等教育權利的平等、公平提供最后的、最有力的現實性保障。與此同時,在追究責任方式的設計方面,應當在依托行政處罰手段的基礎上,增加其訴之于法律的形式。畢竟,只有司法才是保障權利最有力的手段。
關鍵詞:信息化社會;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輔教平臺
作者簡介:曹慧麗(1972-),女,江西南昌人,武漢大學博士生、江西警察學院教授、南昌大學法律碩士導師,研究方向為教育學。
課題項目:2010年江西省高校省級教改課題“構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編號:JXJG-10-21-5),主持人:曹慧麗。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2)33-0070-04
當今已進入信息化社會,其中教育信息技術的大范圍的運用已成必然趨勢,主要是指以教育信息技術為基礎,以教育信息產業為支柱,以教育信息價值的生產為中心,以教育信息產品為標志的社會。教育信息成為了重要教學資源,教育信息和知識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知識以“加速度”方式積累(知識爆炸),多種形式的提供給多種感官的教育信息,為現代高等教育的發展推上高速運行的列車。而法學教育是其中一節極為重要的車廂。法律教育無論是在法律人才的法律知識與相關知識基礎上,還是在其實踐能力與主動性、創造性品質的塑造上,都受到現代科技發展速度與水平的強烈影響[1]。警察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ā度嗣窬旆ā罚┑膶B毴藛T,警察職業化已經具備基本要素。既有各級警察院校“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傳授職業知識,培養職業技能,進行職業指導,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質?!币灿小鞍◤臉I前培訓、轉業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及其他職業性培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為初級、中級、高級職業培訓”(《職業教育法》)所要求的不同級別、不同階段的培訓要求。2010年8月公安部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安機關執法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的執法辦案新模式,執法信息化已經成為警察執法規范化不可或缺的工具支撐和保障。而信息化社會大背景下的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教學模式突破傳統單一灌輸式教育模式,勢在必行。多方位、多層面、多功能效用的充分運用網絡輔教平臺的,擴大網絡教學的功能,為提升學生信息化運用能力,培養新時代技術型、專業型、職業型的人民警察發揮重要作用。
一、信息化視野下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輔教平臺運用的現實需要
世界各國在不斷探索多種形式警察高等教育模式的背景下,警察正規化、職業化、專業化逐漸成為我國警察教育的基本目標。具體體現在警察職業教育順應社會需要為警察職業化(the police professional)實現規范性、約束性、保障性、專業性[2]發揮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國省級以上的警察院校34所,已有60%升格為本科,經歷了從單一的公安政法干警培訓教育,到本科學歷公安教育和實戰民警培訓相結合的辦學歷程的過渡,均已發展為集普通公安高等本科教育、成人高等??平逃⒑诒究平逃⒃诼毭窬嘤枮橐惑w的綜合性教育訓練基地。無論從教學硬件的充實,還是從師資軟件的培養,多種規模、多種形式的教學模式的運用,為我國人民警察教育體制的完善拓展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在許多國家日益重視警察的正規化系統培養,要求把以職業為中心,把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充分結合,將警察教育培訓與警察實踐工作緊密結合,教學內容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的世界警察教育的要求下,世界各國越來越注重教學手段現代化和模式教學。而日益更新、高度發達的信息化教育技術在現代警察教育模式、教育體系中發揮著越來越無法替代的作用。隨著現代教育技術在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教學中廣泛作用,其主要為激發學生思維,培養學生創新精神,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而具有核心競爭力。因此,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平臺運用也成為教育技術實踐運用的突出表現。其必要性體現在:
第一,警察職業教育理念的創新。21世紀以來,世界教育改革的創新不斷超越,學會生存、寬專業教育、博雅教育、高素質教育、應用型教育的全新的教育理念不斷被提出。而警察教育理念在理論化、專業化、職業化之間不斷轉換,其教育理念的創新根本點在于適應高科技信息社會下社會治安穩定與和諧社會的創建。
第二,警察職業教育模式多樣性的改革。由于法學教育的理論教育的特點,在傳統警察法學教育的過,程中往往以灌輸式的理論教育為主,而這種單一的教育模式遠遠落后于高度發達的信息化社會,其最直接滯后效應就是培養出來的警察職業人才不能適應社會的信息化應用能力要求,因此突破傳統教育模式,多領域拓展警察法學職業教育的模式已勢在必行。
第三,警察職業教育中法律課程精品化的最佳途徑。自2003年以來,我國教育部一直在實施著“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又稱為質量工程,其著力點在于提高高等學校的教學質量。通過推進精品課程建設,進行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的重點改革和建設,力爭在教學效果等方面有較大突破和改善,全面帶動我國高等學校的課程建設水平和教學質量。其中一項最有力的舉措是積極推進精品課程網絡教育資源開發和共享平臺建設。法律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的運用主要針對公安院校的??粕?、本科生以及體改培訓班的學員,對其學習法律課程單獨設計一個個性化的網站,將其全部教學內容建立一套完整、全面的學習和測試輔教網絡系統,將法律課程教學隊伍、教學方法、教學資料、教學體系、教學管理優質資源整合,實現在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精品化,
長期以來,我國的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在不斷增長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給特別是優質教育供給不足的矛盾,是現階段教育發展面臨的基本矛盾。教育投入嚴重不足,教育基礎設施和教師隊伍的水平都遠遠不能適應教育現代化的要求[3]。
然而,在我國的警察職業教育實踐中,從使用范圍看,教育技術的運用往往局限為計算機課程的使用,或者成為學校評估、升本所宣傳使用的一個口號,而真正在所有課程教學體系和教學過程也只是反映在課堂教學中多媒體課件的運用,甚至有的課程都沒有形成完整的多媒體課件,教學形式只是簡單的文字或者電影、視頻、錄像,甚至有的老師還停留在一支粉筆、一本書的原始教學狀態。從使用狀態看,如果說有網絡教學平臺的課程,也只是在該課程申報精品課程時臨時建立的課程網站,其完全處于一個弱化的狀態。法律課程屬于精品課程的比例在各個公安院校所占全校精品課程比率較之公安專業課程不到五分之一,甚至其網站三分之二無法進入,或者進入后根本無法打開,形同虛設。而有的在初期網站完成后普遍存在“一旦搭建,永不更新”的狀態。在上述全國部分公安院校精品課程法律課程使用網絡輔教平臺的數據統計中反映出整體情況并不樂觀,總體法律精品課程占公安院校所有精品課程平均總數不到15%,讓人感覺捉襟見肘。因此,很多院校根本不是站在輔助教學的需要角度去用心建設課程網絡平臺,對學生而言,大多數在學完課堂教學后根本不知道該課程有教輔平臺。當然,這既有教師主觀上懶惰心理,也有客觀上教學經費的不足,教學技術人員的嚴重匱乏等。其導致的直接后果是教學形式的落后,教學手段的單一,學生獲得教學資源的陳舊性與其他高等院校相比相差甚遠。對于那些非精品課程的法律課程從來沒有任何建設計劃,使得法律課程85%以上在教育技術更新,網絡輔教方面完全處于空白階段,導致警察職業教育中法律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體系和教學效果的嚴重缺失,其最直接后果是在當今警務信息化高度發展的今天,用傳統、閉塞、灌輸式教育模式培養出來警察根本無法適應并融入迅速發達的信息化時代,因此加強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輔教平臺的運用范圍和力度研究勢在必行。
二、信息化視野下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輔教網絡平臺建設內容
面對當今信息社會時代與網絡技術迅猛發展的現狀,現代教育技術所搭建的法律課程輔教平臺,在為警察法學教育開拓廣闊的空間,優化教與學信息的供應量與傳遞過程,實現著我國警察職業教育與教學模式在進行著深刻的變革。其建設面向警察法學課程的精品課程和立體化教材的數字化資源中心,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服務功能的數字化學習中心,實現精品課程的教案、大綱、習題、實驗、教學文件以及參考資料等教學資源上網開放,為廣大教師和學生提供免費享用的優質教育資源,完善服務終身學習的支持服務體系。因此,開發網上學習和考試系統,利用網絡輔助教學,培養學生獲取信息、傳遞信息、處理信息和應用信息的能力,而不是簡單的學會上網,不是為技術學習,而是為能力學習。法律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的運用將會在警察院校各層次、各專業法律課程中全面使用。通過該課程網站的運行,為其提供該課程的全方位的教學內容和教學體系的信息資源的服務,豐富了教學形式和教學手段,改進了教學效果,提高了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使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化、精品化,讓學生學習法律課程更加自主、靈活、自由。以江西警察學院一門既是專業課又是專業基礎課的省級精品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輔教平臺建設為例,其內容包括:
平臺首頁:課程簡介、具有個性化設計,以吸引學生;
課程內容:課程教學大綱(理論、實訓)、電子教案(理論、實訓)、網絡課件、案例庫、參考文獻;
教學團隊:課程負責人、主講教師、輔導人員、教學團隊綜合情況、教學改革與研究、教師培養計劃及實施效果、自我評價、教學成果、課程榮譽;
教學資源庫:教學錄像、實訓錄像、授課視頻、國家精品課程、公安院校精品課程、其他院校精品課(均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
雙語教學:教學大綱、電子教案、網絡課件、授課視頻;
客服中心:教學提示、課程作業、試卷庫(自動評分)、習題庫、行政法律文書、司法考試仿真試題與解析、司法考試真題解析、課前預習、課后復習、缺課補習;
教學博客:名師之說、教學心得、推薦文章、教研動態、我評論;
社會熱點:法治人物、新聞事件、我發言;
互動交流:教學論壇、課堂留言(教師回復)、學術交流、司考心得、考研之路、我評論;
學習網站鏈接;
實踐中構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輔教網絡平臺運用需解決的關鍵問題是:第一,完善公安院校《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目前的教學體系;第二,推進《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和教學手段的改革,增加了學生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的自主性和互動性,提高了教學效果;第三,符合公安院校學歷教育、培訓教育雙重教育模式的發展需求。其具有的特色是通過精品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網絡教育資源開發和共享平臺建設,建設精品課程和立體化教材的數字化資源中心,突破傳統課堂教學的模式,利用網絡技術,讓學生充分自主地學習,發展新的教學模式,順應我國高校教學改革大趨勢。其創新點是精品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輔教網絡平臺的建設,不僅使教學資源最大化的使用,而且開發《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網上學習和考試系統,利用網絡輔助教學,強化了教與學的互動,為學生自主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高效的、全面的、更自由的學習平臺。其應用價值及推廣途徑表現在精品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輔教網絡平臺的建設,旨在通過設置個性化網站面向全校師生和基層公安機關以及民警提供行政法律教學和咨詢服務,可以使教學活動不再受時空條件的限制,ONE TO ONE解決學生在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中遇到的問題,更大地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針對性強,可以最大效率地使用校園教學資源配置,提供師生自由、自主的教與學的交流平臺,這種形式具有推廣的價值。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手段,通過設置課程個性化網站實現教與學之間的最佳溝通與交流。
三、信息化視野下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輔教平臺運用拓展的意義
(一)發揮動態警察職業教育模式的互動效果,拓展其法學教育層次和水平
現代社會素質教育理念的推進,為改變傳統警察職業教育模式提供了先決條件,而警察職業教育中法學精品課程輔教平臺的不僅提供了豐富的教育資源,拓展了豐富多彩的教學空間,以及其個性化的教學形象化促進了靈活多樣動態教學模式的出現,其所帶來的教學互動效果的普及性遠遠大于單一的理論課堂教學、案例教學、實訓教學。現代教育技術所提供的法學精品課程輔教平臺旨在創設一個幫助學生在理論教學的同時運用的平臺空間和學習環境。其不僅有助于擴大學生學習的視野,更加有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并為拓展警察職業教育法學教育層次和教育水平發揮決定性作用。
(二)促進學生學習的主動性、靈活性的更大發揮,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
信息化視野下警察職業教育輔教平臺運用應采用“任務驅動”式的教學模式,在法律課程教學過程中讓學生帶著問題上網,有目的的進行“網上沖浪”,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讓學生充分自主地學習,達到素質教育的要求。逐步實現網絡教育,創造安全、便捷、高效的輔教網絡平臺,為促進警察法學教育教學工作,提升法律教育教學質量提供基礎平臺發揮重要作用。在警察法學教育中法律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的構建與推廣,進而使學生通過該平臺可以隨時隨地進行法律課程的學習,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有充分的靈活性,學生可以選擇自己方便的時間和地點上網學習,并且可以自由安排上課的內容,告知網絡教師,隨時隨地進行教學,利于提高學生學習該課程的自主性。一個內容全面的法律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的構建,可以使學生輕松享受內容豐富,趣味盎然的互動式多媒體課程材料,學生可以隨時通過教學博客與教師互動交流,還可以在網上BBS站(電子公告)上提出疑問,征求解答。這種模式的特點可以24小時進行,學習者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隨時在網上下載學習的內容或向教師請教,從問題的不同時間、角度來學習,這正是建構主義提倡的隨機訪問學習方法,有助于學習者掌握非良構領域知識,實現遠距離ONE TO ONE的師生協同式學習模式,網絡教師可以及時給學生解答,改變以往大學老師“滿堂灌、灌完即消失”的現狀,利于增加教與學的互動性。通過對法律精品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的構建,以使學生和網絡教師之間,通過網上聊天進行交流,交流學習的心得體會,交流自己的想法,這樣可以使性格內向的學生敞開心扉,同網絡教師交流,從而使網絡教師了解學生,掌握學生的思想,進一步改變教學模式,共同探討教學方法和學習的方法,以尋找到適合學生的教學模式,從而快速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三)完善警察職業教育教學體系的建設,提升警察法學教育質量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正式批準設立“公安學”、“公安技術”兩個一級學科,公安類一級學科的設立,填補了公安高等教育一級學科的空白,為公安學科建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是公安高等教育的一項突破。2010年底,經公安部和中國法學會共同批準,中國法學會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正式成立。意味著警察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和警察法學教育研究正式列入規范序列。 長久以來,警察法學教育作為公安高等院校的重要教學內容,為傳授警察法律知識、訓練法律思維、培養合格法律專業和公安專業人才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目標是培養警察熟練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規則,了解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框架,準確運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邏輯,解決實際問題,正確分析案件事實,把握法律關系,作出法律解釋,適用法律規則。然而,實踐中,大多數警察院校由于過于強調公安業務知識和公務員考試科目的需要,無論從教學課程設置還是從培養應用型教學目標都越來越忽視法律課程的規范全面,不僅課時大量縮減,而且課程門類也被取消,使得法學課程在公安專業課程體系中被邊緣化,甚至不如體育課程的數量和種類。這完全忽視了警察職業作為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職能部門的基本要求,即他們不僅是未來社會公共安全的保衛者,更是公平正義的執法者對法律專業知識所必備的知識面和知識量的需求。因此,為了適應信息化社會警察專業素質的培養需求,在教學內容和教學手段上跨越式創新發展,在加強警察法學教育網絡輔教平臺的拓展運用,強化警察法律院校法律課程精品化,充分完善警察法學職業教育課程教學體系的建設,提升了警察職業法學教育質量,為警察職業專業化、職業化教育提供更全方位的教育空間和平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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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法律援助結合的必要性
(一)診所法律教育的公益性美國自1830年起,律師在法學院的集中訓練開始逐步取代了學徒模式,其后案例分析教學法正式確立,并成為美國法律學校占主導地位的教學方法。但自20世紀60年代起,法律現實主義運動學者對案例教學法提出了質疑[2],而診所教育能使學生真切地感受到現實問題的復雜性和生活的多變性,使學生真正在實踐中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另一方面,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民權運動促使教師和法學院學生意識到將法律規則運用于實踐,通過提供法律服務來培養自身法律實踐能力的重要性。然而,由于學生在知識結構上的不完整、經驗上的不足,缺乏教師的指導和其他機構的幫助,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就會顯得力不從心,以致不能能為當事人提供最有利的法律幫助。在這些矛盾凸顯之后,美國的法學家開始意識到,要解決這些問題,可以借助法學院師生的力量。同時,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前身———判例教學法已隨著法學教育的發展呈現出越來越多的局限性。人們開始懷念學徒制,診所式法律教育在這種背景之下逐步形成[3]。從上述美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及發展可見,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法律援助工作密不可分,診所教育目標本身即帶有公益性。
(二)彌補課堂教學不足的需要如前所述,盡管與早期的法學教育傳統方法“講義教學法”相比,案例分析教學法具有明顯的優勢,能夠突出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并獲得良好的邏輯推理能力,但是它也有著明顯的缺陷:忽略了法律實踐中許多基本技能的訓練,例如會見當事人、事實調查、法律咨詢、調解、談判等,而且也忽略了在判斷力、職業責任心以及理解法律和不同的法律職業人的社會角色等方面對學生們的培養。另一方面,即使是專門面向實踐技能訓練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其有針對性的課堂教學也同樣無法提供真實案件的效果。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可以有效彌補這一欠缺。從會見當事人開始,咨詢,到正式接受委托,事實調查,乃至參與談判、訴訟,都由診所學生擔當主要的角色;更重要的是,這一切都是真實發生的,一個具體處理方案的失策乃至一個細節決定的失當,都可能會產生極其不利的后果,在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所加諸的壓力下,學生的積極性和投入程度是毋庸置疑的。
(三)法律援助的龐大需求與資源匱乏的矛盾法律援助是一項深受廣大人民群眾歡迎的“民心工程”。但目前我國法律援助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缺口很大。據統計,2010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的平均工作人員只有3.75人,法律援助機構平均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222件,按照最低審批所需工作日計算,僅這一項工作所牽涉的人力之大就無需多述[4]。以廣東為例,廣東是一個人口大省,常住人口達9194萬人,同時也是全國進城務工人員(農民工)最多的省份,約2000多萬,占全國的1/4。但政府能夠投入的經費有限,據不完全統計,1997年至2006年10年中,全省各級政府投入經費共1.985億元[5]。按照這一數據,平均每萬人的法律援助經費只有約2000元/年。上述數據充分顯示,無論從投入的人力還是財力來看,法律援助工作僅依靠政府投入是遠不能滿足現實需求的。因此,作為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的有益補充,利用高校師生資源,診所式法律教育過程中所提供的法律援助能夠起到一定填補缺口、緩解矛盾的作用。
(四)診所式法律教育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利條件一是診所學生普遍珍惜實踐機會,工作熱情很高。從實踐經驗來看,診所學生非常珍惜接觸、真實個案的機會。學生還沒有直接面對生活的經濟壓力,赤子之心使他們更能同情當事人的際遇,盡管沒有經濟收益,但他們投入法律援助工作的熱情高漲。二是診所法律援助的機制相對靈活,能填補政府法律援助之不足。從法律援助的可獲得性要求上來說,主要體現在經濟困難標準和范圍的規定上。但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對于經濟困難證明的要求較高,尤其對于外來務工人員,要回到戶籍所在地開具經濟困難證明,不僅手續繁瑣,經濟成本(主要來回的交通費)和時間成本都較高。三是診所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一種保護下的獨立,工作的風險大大降低。診所學生畢竟涉世未深,欠缺實務經驗,如果完全放手讓其獨自面對社會矛盾尖銳激化的局面———訴訟糾紛,很可能出師未捷即已折戟沉戈,搞不好還可能要承擔失職的法律責任,這不僅可能會使遭受挫折的學生心理上產生陰影,也會給診所法律援助工作帶來負面影響。而診所教師能夠以其豐富的實務經驗與社會經驗,給予學生必要的指導與支持,使診所學生獲得“保護下的獨立”,降低風險。診所學生在羽翼未豐之時,未具備獨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診所教師的幫助是不可或缺的。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結合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案源穩定性問題在我國診所法律教育實踐中,案源不穩定是很多法律診所開設的法律援助中心面臨的困境之一。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當事人的角度上,由于學生無論在理論知識還是實際執業經驗上都有明顯的欠缺,即使有教師的指導,部分當事人還是會對案件勝訴率的把握上心存憂慮,因此,他們不放心將案件交給學生。其次,從學生方面來說,現實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適合學生辦理,對接收到的咨詢個案必須要加以選擇。最后,由于我國診所法律教育總體上還在起步階段,社會宣傳力度還不夠,很多人對學校診所教育以及所提供的法律援助還不是很了解。如果一直缺乏真實案源,學生就無法通過真實的案件、真實的當事人真切地在辦理過程中掌握基本實踐操作技能和了解司法制度體系,更別提法律職業道德以及社會公益心的培養,診所教育的效果必然會大打折扣甚至失去存在的意義。故此,案源不足是診所式法律教育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二)糾紛類型的單一性問題診所式法律教育中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普遍面對的另一個問題是受案類型的單一性。一方面,由于法律援助資源不能沖擊正常的法律服務市場,只能針對于特定人群與特定類型案件提供援助,而這些人一般面對的法律糾紛往往集中于勞動爭議、人身損害賠償、離婚、刑事案件等,案情一般也較為簡單,而復雜的案件類型如房地產糾紛、公司有關的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等則不會涉及到。這就使得診所學生辦理案件的類型偏向單一,無法獲得全面的鍛煉。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刑事案件,但由于診所學生并非執業律師,不能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這使得他們的受案范圍進一步收窄。
(三)經費保障問題與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相比,高校開設的法律診所(法律援助中心)更經常面對經費不足的問題。據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網站的資料顯示,高校的法律診所援助經費來源主要有三:一是從學校的行政開支中列支;二是來自校內師生的捐款;三是來自社會的捐助。例如,復旦大學的法律援助中心建設初始的經費來源包括:中心成員捐獻了自己的獎學金、生活費近1000元,復旦律師事務所捐贈500元及法律系一些開支的報銷。但是都存在經費不足、不穩定的問題。經費缺乏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法律診所的發展。
(四)診所學生開展法律援助的法律保障問題法律診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主體是學生,但在校學生走出校門從事法律援助工作會經常遭遇各種制約。一是調查取證權利受限。由于學生并不具有律師身份,到有關部門調查取證的權利就受到限制。這使得學生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受到一定影響。二是出庭權利受限。由于社會上有部分不具有律師資格的人非法從事有償法律服務,許多地區的法院、勞動仲裁委員會都訂立了對公民的限制規則,例如,有的法院規定公民必須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有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公民要當庭提供免費的協議。三是學生人身份沒有得到尊重。個別法院或者仲裁員不了解診所學生法律援助的情況,對出庭的診所學生不信任,對其人身份也不認可,在調解過程中繞開學生,容易使當事人對學生人產生誤解或不信任,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
(五)人員流動性問題考慮到法律援助工作對學生專業知識結構完備性的要求,學生參加法律診所課程和參與法律援助一般已經是大三,而學生大四大多已要找工作、考研等,參與辦案的時間很難得到保障,畢業后去向就更難確定。而許多案件,從一審到二審再到執行,起碼是半年至一年,如果涉及發回重審則時間更長,走完全部程序可能會持續兩年以上。隨著參與辦案的學生畢業離校,案件跟進可能會出現銜接上的問題。此外,很多法學院有關法律診所的課程一般只安排一學期,當課程結束后,學生就會將精力重新投入到新的課程學習上,并從相關的實踐工作中退出。這樣,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里工作人員的穩定性就很難得到保證,中心的主要精力就不得不用于培養新的學生上,那么法律援助中心的辦案質量、成員能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就會受到限制[6]。
三、我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法律援助環節的路徑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環節是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重要內容,實踐中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診所教育的效果。為此,需要有切實的方案解決或至少是緩解這些問題。
(一)建立多元化案源渠道沒有足夠的案源,大多數學生沒有參與實踐的機會,診所工作只有單純的值班等待咨詢,診所課堂教學中的實踐技能沒有應用的機會,容易使學生產生“無用武之地”的倦怠心理,大大影響了教學效果。走出校門,多方面開拓案源是必要的。筆者所在高校的診所學生自發組織,通過與社區辦事處有效溝通,定期到社區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為了有效吸引更多群眾的關注,他們還與本地的社工組織聯系,一同組織活動。通過與社區建立長期聯系與合作,加大宣傳力度,打開局面,是開拓案源的有效途徑。另外,法律診所還可以與當地司法局的法援處聯系,定期組織診所學生參與法援處的值班,在執業律師的指導下參與值班咨詢。由于診所的機制相對靈活,部分不符合法援處受理條件的案件可以轉交診所處理。
(二)開源節流,拓寬法律援助經費來源法律援助既然是著眼于社會服務,就不能因為經費問題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法律援助經費問題可以從兩方面著手解決:一方面,法學院可以合理配置現有教學資源,整合部分實踐課程,適當調撥資源給法律診所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另一方面,高校法律診所應當積極爭取各方面社會資源的支持。法學院應當借助其教師與學生良好的專業素養在其所輻射的地域為社會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形成較好的聲譽并獲得所在地域公眾的認可。法律診所對社會的貢獻越大,得到各項社會資助的可能性就越大。但目前我國高校的法律診所普遍未形成足夠的社會影響,社會資助渠道并不暢通。故此,提高診所自身專業服務能力,是獲得社會資助的條件之一。
(三)各方面協調,保障診所學生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首先,診所學生人身份問題需要診所的法律援助中心與其他部門協調解決。以勞動爭議為例,對于公民,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原則上只要求不能收費,但各地往往另有特別規定。例如,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于公民資格要求就比較嚴格,其的《勞動仲裁委托人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確定了可以作為人的范圍;而根據第十條的規定,學生人一般也不屬于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所以,只能以“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的身份擔任勞動仲裁案件的人。根據《暫行規定》和本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做法,筆者指導診所學生擔任人時一般按照以下規程:由政法學院與當事人簽訂免費的《委托合同》,政法學院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供上述合同,并出具關于指派學生擔任人的信函。另一方面,學生人并非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受到很大的限制。解決的辦法暫時只能是申請法院、勞動仲裁委員會調查取證,或者讓當事人自行取證。如果上述方案都無法實現,案件處理效果可能會受到影響。首先直接的影響是當事人可能會因此對學生人產生不信任感,覺得診所無法有效幫助自己解決問題。但隨著《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完善,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這一訴訟權利得到程序上的保障,學生人取證難的消極影響會減弱。
關鍵詞:“診所式”法律教育 職業教育 中國法律教育改革
一、中國法學教育先天不足
中國法學教育從1978年恢復以來,得到了極大的繁榮和發展,尤其是近年來各高校專業全面發展,多層次的法學教育和法學院系大量涌現,法學教育成為今日中國的一門熱門學科。然而這30多年來,中國的法學教育并沒有經歷任何重大的改革,仍受前蘇聯法律教育模式的影響,課程設置依舊比較陳舊,近十年以來才逐步與歐洲大陸的法律教育模式靠近,但法律職業規范化的道路卻走得相對比較緩慢,現有法學院系在法律職業實踐教育上“先天不足”。
二、診所式法學教育概述
針對傳統法學教育模式實踐技能培養的不足,診所式法學教育為法學教育改革提供了一種有益的參考。“診所式”法律教育又稱為“法律診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或“臨床法學教育”(Clinical Program),20世紀60年代由美國法律教育家Jerome.N.Frank提出。它借鑒了醫學院學生長期在診所里從事臨床實習,從而在實踐中學會診病和治療的醫學院教育模式,倡導“在行動中學習”的教育理念,強調在實踐和經驗中學習法律技能。一般認為,“診所式”法律教育即“將學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會從事法律服務的法律診所中,通過讓學生承辦真實案件,面對真實的客戶和真實的對方當事人,以及教師在學生辦案過程中的具體指導,使學生掌握辦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了解什么是法律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從而為培養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礎的一種教學模式”。診所式法學教育經常又被稱作“通過實踐學習”。歷經40多年的不斷探索和發展,美國的法律診所教育已成為一種成熟和成功的法律實踐教學模式。美國絕大部分的法學院都設立了法律診所教育課程。在歐洲、非洲、亞洲、南美洲等一些國家的法學院中,法律診所項目業已開始生根發芽。
三、診所式法學教育是對中國法學教育的有益參考
1、正確定位中國法學教育的目的
中國法學教育應當正確定位其教育目的,摒棄以往空泛而不切實際的“精英教育”、“學科教育”和“素質教育”定位,轉向培養應用型人才的職業型教育。作為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其目標就是要面向社會,培養出具備必要的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的法律職業應用型專門人才。鑒于司法系統進入門檻的提高,法律專業學生的就業定位也從原來的公、檢、法、司等國家司法工作人員調整為社會自由法律職業者。這種職業的定向性也要求我們必須實事求是地采取實踐性教學方法,培養出符合市場需要的人才。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學目標著重于學生法律職業技巧的形成和職業道德的培養,是以實踐能力的培養為教學重心,教學內容不僅包括相關法律實踐技能的訓練,更是包括社會交往能力的鍛煉。這種教學模式將學生置于真實的案件中,由學生扮演“準律師”的角色在真實的具體案例中解決問題并磨練技能?!胺稍\所”教育案件材料具有真實性,學生通過辦理真實案件,可參與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的處理,實現教學方法上的互動性,訓練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能培養學生的判斷力、職業責任心。
2、健全法律系學生實用技能訓練機制
“診所式教學”及其衍生的實踐性教學活動是現代法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的規范化組織管理是發揮其功能的重要前提?!霸\所式教學”建立了比較完整、科學的管理制度,比如《診所式教學管理條例》、《主講教師和實驗室管理人員共同輔導、講評、評分制度》以及《診所式教學資料管理制度》、《診所式教學記錄制度》等等,以實現診所式教學的規范化運作。因此在高校法學教育中充分應用“診所式教學”必能為健全中國法律學生實用技能訓練機制作出有益補充。
3、健全法律系學生技能考核機制
傳統法學教育除了教學方法外,考核方式也與診所法律教育存在難以銜接的地方。傳統法學教育一般以向學生提供結論性的知識和標準化的答案為主,考核方式也是以傳統卷面考試為主,考題內容都源自于課本,答案唯一。而診所教育的課堂要求每一個參與者獨立自主地分析問題、獨立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再以是非型的考題和標準化的答案來考核學生無疑于扼殺學生們的想象力,與診所法律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馳。因此在考核方法和答案標準的設計上必須有所創新,如可以推行口試、重視對學生分析能力的測試、不再強調結論而重在對學生的分析過程進行評判等。 轉貼于
4、建立科學的教師評價機制
診所式法學教育重實踐的特質使得學校在挑選老師時的標準也不同于以往任何時候,它要求教師不僅在理論方面對基礎法學有比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要有扎實的診所式教育專業知識和長期的法律實踐經歷,要有高度的工作熱情和法律職業責任感,同時也需要具備法學外領域的知識,如稅務、會計、證券、行政管理等與法律實務息息相關的知識,所以針對時下中國此類高層次法學教育人才缺乏的情況,高??梢匝堎Y深的律師或職業經驗豐富的司法人員來從事診所式法律教育。
傳統法律的教學模式中,檢驗教師教學情況的最重要的標準就是學生的考試通過率和出勤情況。診所式課程顯然不能沿用傳統的法律教師的考核標準,所以建立健全的診所教師評價機制以維系診所項目建設并保障其運作質量就顯得尤為重要??茖W計算診所教師教學的工作量,建立特殊的晉升標準,安排實踐教學時間,確保教師全心投入診所法律教育,是保證診所法律教育持久性的重要舉措。
5、完善法律教育實踐能力訓練的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背景下,作為學生鍛煉實踐技能的重要途徑的實習單位只是簡單地為學生實習提供一個平臺,根本不認可也不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素質,對安排來實習的法律系學生不屑一顧,使得實習最終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為此,要建立比較完善的法律診所管理制度,制定法律診所章程、辦案工作流程、導師負責制、法律診所和高校定期交流制等等,在此基礎上規范法律系學生實習制度。只有以完善的制度作為堅實的基礎才有可能提高法律實習的質量和效率,才能有效地磨練學生的職業技能,并解除當事實習單位的后顧之憂。
應當看到,“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具有自身的優勢和特點,能夠適應當今法律院校培養實用型法律人才的實際需要。我們應當將這一實踐性教學模式引入到中國法學教育中來。雖然這一教育模式在實施中肯定會遇到困難,但這并不能成為不進行改革的借口。隨著這一教學模式不斷地得到完善,中國法學教育就會經由改革得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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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法律素質教育 高校 法律教育
作者簡介:李玉德,甘肅民族師范學院政法與經濟管理系。
一、法律素質教育內涵分析
“素質”一詞在教育界的含義主要是指人在先天稟賦結合后天影響、教育作用下形成的相對穩定的基本品質結構。一般來講,學術界將素質分成三類:一是身體素質,指人們感知、運動、神經等身體器官,尤其是大腦等在結構和機能上的綜合特點的穩定呈現;二是心理素質,指的是在人們身體素質的基礎之上,通過教育的作用和環境的影響,借助學習等實踐活動形成的穩定的心理品質;三是養成素質,是指人們在適應和選擇環境、改造環境的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綜合的、穩定的社會品質,養成素質是素質結構中的最高層面,法律素質正是養成素質之一。
在學術界對法律素質內涵的觀點中,與中國當前法治社會對人才法律素質要求標準相符合的是觀點,認為法律素質是指通過對法律知識系統性的學習,從而在人們大腦中形成的法律思維、情感、信仰以及法律意志等心理因素的綜合內在體現,這種觀點自從提出就越來越被人們普遍接受。法律素質作為一種典型的養成素質,是一種后天養成的具有社會性品質的綜合體現,其是建立在對法律知識系統性學習的基礎之上,通過學習者的不斷體會和領悟,從而將其內化成為人們自身的法律意識,使人們能夠對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法律現象形成特定的心理體驗、法律評價和態度傾向,并且最后通過運用法律的能力將這種品質表現出來。
法律素質主要由法律知識、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法律意識、法律運用能力等心理要素,以及法治觀念、權利義務觀、契約自由觀、程序公正觀等社會內容構成。
二、我國傳統高校法律教育的特點分析
自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逐漸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市場經濟從根本上講就是一種法治經濟,市場主體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是保障市場經濟健康和平穩運行的必要保障??v觀我國的傳統法律教育模式,其已經很難適應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人們也越來越對高校法律教育的改革傾注了非常大的關注度。我國高校法律教育的特點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分離
從屬性上來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會規范中調整、約束人們行為以維持正常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德從善與惡、好與壞的角度,通過人們內心的價值判斷標準、傳統習慣以及社會輿論來約束和調整人們的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法律則是利用強制性來規范、確保人們行為的合規合法,保障社會的有序發展。道德和法律互相補充、相輔相成,不可偏頗。道德強調的是自律,將被動的遵守變成主動約束。法律強調的是他律,其通過強制性和威懾性約束人們的行為符合法律規范。道德和法律運用不同的約束形式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標,從本質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我國傳統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開來,往往偏重于道德修養教育,因此很難使學生持續性地形成穩定的法律信仰,而這又會反過來對道德認識產生負面的作用,最終影響個人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法律學科課程和法律活動課程相分離
中國傳統的學校教育,特別看重學科課程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視活動課程的作用,認為活動課程會擾亂在正常的教學秩序,而且還與應試教育的教學模式不相符。因此,在我國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學科課程的比重大大超過了活動課程,有些甚至都沒有開設相應的活動課程。高校法律教育老師,往往只重視對法律理論知識的講解和傳授,而忽略對學生法律素質以及相關能力的有效培養。在法律教學過程中只注重學生對法律知識認知,學生往往都是被動接受和死記硬背法律知識的,對相關法律問題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過少,師生間缺乏互動。但是歸根結底,法律都是要解決現實問題的,教師只闡述某一具體規定,而未能讓學生掌握和領會該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的話,一旦學生遇到真實情況的發生,如果缺乏具體的明文規定,往往會束手無策、無法靈活應用,甚至造成學生自身的違法犯罪情況的發生。
(三)法律教學避重就輕,對法律運用能力的培養力度不足
長久以來,因為我國古代法制的特點,程序法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人們往往只知道實體而不知道程序,將程序法視作實體法的附屬品,可有可無。受此影響,在我國高校法律教學實踐中,“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現象普遍存在,在高校法律教學實踐中,教師為了迎合學生的興趣和營造良好的課堂氣氛,往往會有意識地增加更多的實體法的內容以及相關案例,占用了本該是學習程序法的時間,另外因為學生沒有真正進入社會,也未曾經歷過相應的法律執行程序,因此學生對程序法的感知會更加的模糊。這就導致高校法律教育的成效有所影響,使得學生難以形成系統性的法律基礎知識,進而影響了學生對法律實際運用的能力的有效培養。
(四)法律教學偏向義務本位,權利意識的培養力度不夠
從我國法治觀的發展演化歷程來看,我國的法治觀還是側重于“義務”的規定,強調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社會控制。在我國傳統的高校法律教育實踐中,仍然還殘存著義務本位思想的影子,具體表現在法律教育內容編排上,往往強調學生的守法教育,而忽視對學生用法能力、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的培養。在以義務本位思想為指導的高校法律教育過程中,教學主體即老師是以預先設定學生是“惡”的前提下開展相關教學活動的,其教學的目的就在于通過課堂的法律教育活動,使學生知道不應該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這種教學活動幾乎完全抹殺了學生在法律學習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忽視了學生對于相關法律知識的深入理解和應用,對增強學生的法律素質產生加大的負面作用,甚至會造成學生對法律的片面理解從而產生不良的情緒。 三、高校法律教育的素質教育發展新取向
現代化已經成為我國乃至全世界的時展節奏,經濟建設要有現代化的思想,相應地教育也應當有現代化的理念和策略,在人們思想觀念向現代化不斷轉變的同時,社會的法治建設也要走向現代化。
現階段我國高校法律教育已經出現了在要求學生掌握法律知識和規范的同時,注重對學生情感價值觀目標培養,通過引導和鼓勵學生開展法律實踐體驗,使學生在遵守法律、守護法律、運用法律的前提下,對法律內涵和法治精神有更深刻的認識,從而促進更多的人參與到立法過程中去的以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發展新趨勢。高校法律教育的理念發生了重大的革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逐漸致力于學生法律主體意識的覺醒和法律素質的全面培養
法律意識指的是人們對于法律現象的想法、觀點、心理反應等的總稱。作為將來市場經濟的主體,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是當代大學生未來立足社會的必要條件。據有關調查顯示,現階段已經有相當部分的大學生在出現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后能夠擁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能夠訴諸法律。學生已逐漸將法律知識、思維以及信念融入自己的主體范圍之內,將被動轉化為主動,進而養成良好的法律運用能力和法律信仰,從而使得學生法律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逐漸致力于對法律剛性特征與現實社會紛繁復雜性之間的調和
眾所周知,法律是具備強制性的國家意志的體現,就像俗語講的“法律是完全沒有感情的”,但是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卻與法律的剛性之間往往會出現差異和不適用的地方。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法律的制定、執行、監督等提出了與之相適應的更高的要求。這同時也要求在高校法律教育過程中,要致力于向學生講解法律的剛性和實際社會情況的多變性之間的協調,注重培養學生對法律運用的靈活處理。
(三)致力于法律理論教育和學生實踐的有效結合
單純的法律理論知識的灌輸對學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質的養成是不足的,尤其是對學生正確運用法律能力的培養是遠遠不夠的?,F代高校法律教育新理念要求教師重視學生對法律理論知識的實踐運用,在實踐運用的過程中對法律理論知識加深體會和掌握,進而有效地提高學生對法律問題的分析和解決能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思維的活躍度,對高校法律教學課堂學習進行鞏固和補充,進而達到全面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的目標。
四、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的具體實施策略
法律素質教育導向下的高校法律教育,最終是要依靠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的具體方法和策略得以實現,要以科學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促進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和增強,形成正確的法律體會、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信仰,進而提升學生的法律運用能力,從而達到高效法律素質教育的最終育人的目標。
(一)將法律情感教育逐步融入高校法律教育中
法律情感是指人們對法律現象、法律法規所持有的情緒反饋以及形成的有關體驗。大學生的法律情感,只有通過特定的法律知識的學習、逐漸的內化,才能真正培養起來。一個學生是否具有正確、堅定的法律信仰,能夠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識的額基礎上信任法律,進而在主體性作用下對法律加以靈活運用,是衡量一個學生具備法律素質與否的重要標志。因此,要在高校法律教學的具體過程中,明確法律情感教育的培養思路,盡量將法律情感教育有機地融入到整個法律教學過程中去,才能真正地提高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的實效性,才能真正實現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引導的科學、健康的發展模式。
(二)將個性教育逐步融入高?;A法律教育中
高校素質教育就是要把學生培養成綜合素質全面協調發展的人,綜合素質全面協調發展,離不開對學生個性的培養和個人潛能的挖掘。個性發展和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是內在統一的,個性發展是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強調對學生個性以及潛能的挖掘、發展,摒棄了傳統教育中的平均主義,根除了教學內容單一、教學形式固定、教學方法老舊等弊病。素質教育理念引導下的高校法律教育,就是要充分重視個性教育的思維的融入,根據學生具體的情況,因材施教,善于利用不同學生對法律學習過程中的不同興趣和特長,從而真正有效地提高學生整體的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學生養成較高的法律素質和能力。
【關鍵詞】高校;法律教育;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
人們對于法律知識或者是觀念了解的程度就是法律意識,如果從廣義的角度理解,法律意識還包含了人們對法律要求和作用等相關情況的了解程度。大學生正處于人生觀形成的重要階段,他們具有很大的可塑性,但是由于心理還不夠成熟,也很容易受到社會上一些不良思想的影響。因此高校需要通過法律教育,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可以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
一、當前我國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現狀分析
近幾年來,我國高校頻頻出現刑事案件,這不禁引起了社會和高校的重視。人們開始擔憂當前大學生的思想狀況和法律意識。根據相關的調查數據顯示,高校學生的犯罪已經占到了全部刑事案件中的17%,并且還有持續上升的趨勢。對我國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一項調查數據中顯示:只有2.8%的學生對我國的法律體系比較了解,但是他們通常情況下只關注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承受挫折的能力卻比較缺乏。當前高校中的學生基本都是九零后,他們在和同學的相處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矛盾,但是在處理矛盾的過程中又缺乏冷靜思考和解決矛盾的能力,十分容易出現仇恨和易怒的情緒,最后導致悲劇的出現。當然除了學生的因素之外,學校的法律教育不到位也是主要的原因,盡管有的高校會開設法律課程,但絕大多數都是作為選修課程。這無形中就讓學生不再重視這門課程,只希望考試過關,并不在乎自己的法律意識是否真的得到了提高,更不可能在現實的生活中去靈活運用法律知識。
二、高校法律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重要意義
大學生需要具備的基本素質也包含法律意識,我國在推行依法治國,因此法律體系也在逐漸完善,而具備基本的法律素養也是他們更好融入社會的基礎。1、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是由高校的性質決定的當前世界已經進入到人才競爭激烈的時代,而高校是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基地和搖籃,它所遵循的教育思想,實施的教育內容都會對人才的培養效果直接產生作用。在法律普及的過程中,高校的作用自然是不可忽視的,它不但可以為我國的發展和建設培養專業化的人才,而且也可以把學生培養成復合型人才,讓學生以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而衡量他們綜合素質的一項標準就是法律素質。2、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和諧社會的構建,主要就是要為人們的生活營造良好的氛圍,而高校作為大學生生活和學習的地方,也需要為他們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把法律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不管是管理者還是參與者都需要具備很好的法律素養,而且市場經濟的發展也離不開完善的法律體系,大學生即將邁入社會,他們會在以后的生活中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甚至和我國未來的發展直接相關,所以高校必須要用法律教育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教育,使他們的法律觀念不斷提高。3、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可以提高他們適應社會的能力大學生接受高等知識教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學習知識,讓自己的社會屬性得到進一步提高,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高校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更清楚的了解自己的義務和權力,這樣他們在以后進入到社會時,就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成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生力軍和接班人。
三、加強高校法律教育,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1、重視法律教育對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重要性高校想要充分發揮法律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作用,需要從思想上重視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不管是學校的領導還是任課教師都要充分認識到法律教育在提高學生道德素質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我國實現法治建設最主要的途徑就是法律教育,當然也是學校健全法治教育的基本工作。我國的高校可以充分發揮校領導的帶頭作用和各院系教師的主力作用,構建起大學生法律教育的培養體系,讓法律教育成為高校思想教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另外也需要加強自身的自檢力度,使法律教育工作可以更好的開展。2、豐富法律教育的內容我國的法律體系比較完善,所包含的內容也很多,但是對于大學生而言不可能將所有的法律知識都掌握牢固。所以高校在進行法律教育的時候需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對本校的法律教育內容進行豐富。高校也可以積極培養具有高素質、高水平的法律教育教師,將法律高校畢業的優秀畢業生積極的吸納到本校的教師隊伍中。在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過程中,還需要重視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只有學生學習法律課程的積極性得到了提高,他們才會有學習的積極性。與此同時,高校要積極的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將第二課堂的作用發揮到最大。當然還可以舉辦一些與法律知識相關的模擬法庭或者是法律知識競賽活動、法律咨詢活動等,這樣學生就可以通過具體的實踐過程,把所學到的知識進行進一步的實踐和鞏固,在不斷的實際應用中提高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靈活應變能力。3、使學生的守法和用法意識得到提升由于高校大學生刑事案件頻發,社會對高校的關注度也不斷提高,大學生一旦觸碰了法律對自身造成的損害是不可估量的。高校在對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時應該把學生的成長放在首要位置,這樣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就可以靈活的運用法律意識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所以高校不可以空講法律知識,而是要讓學生在實際的生活中理解法律,運用法律。4、全面優化法律教育師資隊伍從根本上說,法律教育本身就是一項具有較強實踐性、政治性、知識性以及理論性的綜合性教育,一方面應該有規范內容、明確目標以及平穩的教育教學渠道,另一方面還應該接受正規法律知識培訓,存在一定實踐經驗與理論水平的法律教師隊伍。當前很多高校的法律專業教師都不是法律專業人才,還有些教師沒有接受過有關法律專業的培訓,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教育隊伍建設依舊任重而道遠。比方說,“硫酸傷熊”案件的法律當事主體劉海洋就表示:“在大一的時候,我們學習《法律基礎》專業課程,接觸有刑法與民法。然而,通過試劑燒傷動物是否觸犯法律并不清楚?!痹撉闆r并不存在普遍性,然而,卻留給法律界以無限思考。高校法律專業教師有必要樹立客觀正確教學觀念,而且在法律課程教學過程中,法律教師必須樹立以下教學觀念,其中一種為樹立教學過程中教師扮演主導角色,學生處于主體地位觀念,確保學生能夠轉化被動接受法律知識為主動求學的學習理念;第二種為法律教師應該意識到法律教學目的主要是保證學生能夠養成獨立思考習慣,不只是相關法律知識的單純傳授,也就是說,是對高校生法律意識進行培養的一種教育;最后一種為教學期間,必須密切結合育人與教書,兩者應該相輔相成,防止出現育人、教書割裂情況。
四、總結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升可以幫助他們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有利于構建和諧的校園環境和社會環境。因此高校必須要重視法律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作用。
【參考文獻】
[1]莊洲鴻,鄧麗賓.淺析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J].經濟師,2013,10:16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