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2 16:10:24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分業經營的優點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關鍵詞】供電企業;營銷管理;措施
1.前言
電力營銷是供電企業核心業務,電力營銷工作的質量關系到公司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決定著公司的市場競爭力。電力營銷的開展應立足于“電網是基礎,技術是支撐,服務和管理是保障”的原則。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終端能源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在此嚴峻形勢下,供電企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推進管理創新。精細化管理以先進的理念、細化的管理、明確的目標,確保管理高效準確到位,提升企業運營的效率和效益,對電力營銷工作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2.精細化管理的內涵
精細化管理是源于發達國家(日本20世紀50年代)的一種企業管理理念,它是社會分工的精細化,以及服務質量的精細化對現代管理的必然要求,供電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精細化管理是一道必須要邁過的坎。精細化管理的內涵就是企業在規范化和標準化的基礎上,對其生產流程、管理流程進行科學 細化和合理優化的過程,以實現組織結構專業化、工作方式標準化、管理制度化、員工職業化。
3.供電企業推行精細化營銷管理的重要意義
作為供電企業,推行精細化管理有著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精”是精確,是高水平的工作標準要求;“細”是細節,是管理的過程和措施。其實質是在“精”字上提要求,在“細”字上下功夫,在“實”字上做文章,將管理目標具體化,責任明確化,人人在管理,處處有管理,事事見管理,時時都管理。
(1)推行精細化管理有利于供電企業持續和諧發展。從我們地方電力系統的實際情況看,員工總量有余,而人才的有效需求不足;安全生產依然存在薄弱環節,安全意識達不到安全生產狀況的需要,生產經營形勢十分嚴峻。而陳舊的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則是 影響 供電企業深化管理、加快發展的主要問題。客觀上就要求供電企業必須推行精細化管理,加大人才隊伍建設力度,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提高全員管理意識,想得周到,做得細致,才能不斷地推動供電企業持續和諧向前發展。
(2)推行精細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供電企業整體執行能力。要做強企業,推進企業節約和諧發展,必須做到規范企業運作、明確管理目標、細化管理單元、改進管理方式,確保管理高效到位,提升企業運作的效率和效益。離開企業團隊的協作配合,沒有較強的執行力,精細化管理的效果會大打折扣。因此,推行精細化管理必須強化執行力建設,必然要提高企業整體的執行能力。
(3)推行精細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供電企業市場競爭力。目前全國電力市場正在逐步建立,電力體制改革將不斷深化,對供電企業來說,在激烈的電力市場競爭面前,需要大力推行精細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從生產和營銷各環節的細微之處入手,通過全過程、全員、全部要素的控制,建設資源節約型供電企業,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4.供電企業開展精細化營銷管理的對策
(1)樹立企業形象。隨著新能源的不斷開發和應用,供電企業要在能源市場上捍衛自己的一席之地,首先要樹立以形象開拓市場的觀念,與客戶建立并保持共同發展的新型供用電關系,努力踐行“優質、方便、規范、真誠”的服務方針。
1)提高電能質量。如果商品沒有好的質量,供電企業實現優質服務及樹立企業形象更無從談起。所以,電能質量的好壞是對外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的前提條件;2)追求優質服務。優質服務是一個系統工程,這個系統中不僅包括直接面對客戶的營業窗口,還包括電網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故障搶修等一系列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工作質量都關系到服務質量。
市場意識、競爭意識,逐步完善各項便民措施,給客戶發自內心的真誠服務,多渠道地提高客戶對電能的認識和對供電企業的了解,不斷提升供電企業服務形象。
(2)精細化管理要重點抓好班組管理。在實施精細化管理的過程中,班組精細化管理是供電企業管理的重點。首先減負增責,一是優化班組的工作流程,二是精簡工作內容,突出主要責任。其次,供電企業主要領導和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班組,詳細了解班組的實際工作情況,應用計算機信息管理,代替手工報表、臺賬、記錄;另一方面,通過對不同類型的班組作業流程進行跟蹤研究,優化作業流程,提高班組工作效率。再次,供電企業還要制定長期的職工培訓計劃,對班組長進行以提高溝通能力、班組管理能力和業務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同時,對生產崗位一線員工,按照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進行中等職業技術水平考試和崗位綜合能力評價。
(3)開拓用電市場。1)通過采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終端客戶用電效率,提高電力系統設備利用率,落實電力節能減排等,做到節約用電、合理用電、經濟用電,取得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2)抓住重點建設項目,實現新的用電增長點,實施可替代能源競爭,加大對電能安全、潔凈、便利、經濟等優勢的宣傳;3)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提高市場預測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是平衡電力供需的重要途徑,可以有效優化電網運行方式,轉移用電負荷,提高電能使用效率,是電力工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5.實施精細化管理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精細化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在實施過程中,要有統籌的安排和周密的計劃,對實施中有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預測,制定解決方案,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解決,保證精細化管理工作的實施。下面是精細化管理實施中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1)切合自身實際。每個企業自身情況和所處環境不同,精細化管理要針對自己的實際進行實施,才能會有良好的效果,要對采用的方式和過程,達到什么樣的目的等問題,進行“精細化”的分析;供電營銷易受到市場、社會等方面的影響,精細化管理的實施要具備靈活性和創新性,根據外界的情況,不斷進行調整,細在觀察,精在變化。
(2)加強學習,達成共識。要清楚的認識到,人是實現精細化管理最主要的因素,實現精細化管理,必須達到全體員工的共識。為此,要加強現代科學管理理論與方法的學習和培訓,從思想根源上培養員工追求精細化的文化氛圍,讓全體員工充分認識精細化管理的意義、必要性、可實現性,提高人員的素質和參與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調動和發揮廣大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實現員工對工作細節由隨意轉向規范、由粗放轉向精細,提高精細化管理的具體性和實效性。
6.結束語
電力營銷工作關系著供電企業市場的占有率和效益的增長,直接影響著供電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隨著市場形勢的變化和社會經濟發展,運用現代精細化管理替代粗放式的管理已是大勢所趨。實行精細化管理,實現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增加企業效益,提升服務水平,擴大電力市場,實現供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分業經營;混業經營;金融業
一、金融業經營制度的發展歷史
在1929年西方經濟大蕭條之前,混業經營是西方各國金融業經營制度的主流。之后在臭名昭著的“黑色星期一”,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崩盤,導致了席卷整個西方社會的經濟大蕭條,這個事件使人們認為銀行參與證券業務是金融混亂和股市崩潰的主要原因之一。之后,美國政府實施了《1933年銀行法》,嚴格劃分金融業各部門的業務界限,成為世界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形成的主要標志。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各種金融衍生工具的相繼出現,分業經營機制阻礙了金融業之間的相互滲透與業務創新,降低了金融業服務效率。進而西方金融業經營體系分為以德國為代表的混業經營和以美國為代表的分業經營兩大陣營。
我國的金融業的發展與美國類似,也經歷了“先混后分”的過程。從1949年建國初期到20世紀80年代,中國金融體系一直被銀行業所主導。20世紀80年代末證券的發行和流通市場的開創,也得益于銀行在資金、人員、技術和組織管理的大力支持。但1992年末,隨著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的出現,各專業銀行介入了股票、房地產、保險等業務,導致金融秩序混亂甚至一度失控的局面。因此,1993年國務院了《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開始大力整頓金融秩序。1995年通過的《中央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和《保險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實行銀行、證券、信托、保險業分業管理的基本原則。2008年,我國開始推進混業經營試點以適應國內外競爭需要。至此,中國金融業也正式開始了混業經營的試點和探索。
二、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的涵義比較
(一)分業經營的涵義
分業經營是指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進行某種程度的“分業”管制。通常所說的分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之間的分離,有時特指銀行業與證券業之間的分離。
1.分業經營的優點
(1)有利于為兩種業務發展創造了一個穩定而封閉的環境。
(2)分業經營有利于保證商業銀行自身及客戶的安全。
(3)分業經營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機的產生。
2.分業經營的缺點
(1)業務之間彼此隔離的運行系統導致難以開展必要的業務競爭。
(2)具有資金優勢和網絡優勢的銀行業與具有廣泛業務的證券業之間的聯系被分離,使得優勢難以互補。
(3)難以與業務齊全的西方大型全能銀行進行公平的國際競爭。
(二)混業經營的涵義
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業務互相滲透、交叉,而不僅僅局限于自身分營業務的范圍。在此種模式下,每家銀行具體選擇何種業務經營由企業根據自身優勢,各種主客觀條件及發展目標等自行考慮,國家對其不作過多干預。
1.混業經營的優點
(1)有效的促進了不同金融行業間相互滲透和優勢互補。
(2)由于各金融機構相互滲透交叉,有效的將風險均攤,降低了各金融機構的風險。
(3)混業經營的實行,可以使中國銀行發展為全能的大型銀行,增強了中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同時,在國內也可以促進各大銀行的競爭,提高社會總效用。
2.混業經營的缺點
(1)由于各金融機構的相互交叉,促進了金融市場的壟斷,道德風險增加,易產生不公平競爭。
(2)根據規模報酬遞減規律,銀行業與其他金融行業的結合發展會使集團內競爭和內部協調困難,這樣降低了福利,可能也會招致更大的風險。
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的比較分析
在分業經營模式下,金融業監管體系是“縱向”關系。以我國為例,我國的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是分別針對證券、銀行、保險設立的,頒布證券法、銀行法、保險法也只是分別監管相應的金融機構,仍舊無權過問其他的機構。
而混業經營模式中,金融業監管體系表現出來的是“橫向”關系。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的金融監管機構將銀行、證券、保險統為一體,并對各類金融機構實施交叉的綜合性監管,這樣便克服了分業經營監管體系的弊端,順應了金融業融合經營的發展要求。
在業務開展方面,分業經營由于服務項目單一,促進了不同金融機構的專業化分工,提高其專業領域內的效率水平與服務水平,降低各類不同金融機構間的過度競爭,從而有效的降低了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分業經營的缺陷逐漸暴露并且無法適應當今的經濟發展狀況,而在經濟全球化的驅動下混業經營所具備的資源信息共享及時,資金流動性高,規模效率高等眾多優點逐漸突出出來。這些都是分業經營所不具備的。
四、總結
金融業分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保險業的管理機構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求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業不得相互間持有股份,參與經營,就是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業經營,始于美國國會通過的1933年銀行法。1.1分業經營模式的優點有:①促進了各行業的專業發展:實行分業經營的管理模式后,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各行業獨立發展,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②避免了不同行業之間的摩擦:分業經營的管理模式為不同的金融業務發展創造了一個穩定而封閉的環境,避免了競爭摩擦。③有效保護了商業銀行客戶資金的安全,避免了銀行客戶資金的損失。1.2分業經營模式的缺點有:①抑制了行業之間的競爭:各行業互不相干的發展,不利于市場的競爭,促進行業的改革創新。②抑制了行業之間的互補互助作用,浪費大量資源:各行業的獨自發展導致了資源的重復使用,導致了許多不必要的浪費。
2綜合經營的優缺點
綜合經營是指金融業中的某一行業在經營自己領域業務的同時,可以經營其他行業的業務,實現對各種業務的綜合經營。
2.1綜合經營模式的優點有:
2.1.1綜合經營模式下商業銀行不僅可以從事銀行業務,還可以同時經營證券業務、保險業務、基金業務等。多種業務之間可以取長補短,實現多方共贏,使銀行積累更多的客戶資源。
2.1.2綜合經營有利于降低銀行自身的風險。實行綜合經營模式后,證券業、保險業等其他行業可以有效幫助銀行業保證客戶資金安全,存款保險等制度的推出可以保護銀行客戶的資金,降低銀行遭遇擠兌的風險。
2.1.3綜合經營節約了大量資源。避免各行業單獨經營導致的資源浪費,減少了人員冗雜等現象,優化資源配置。
2.1.4實行綜合經營,任何一家銀行都可以兼營多種金融業務。促進行業之間的良性競爭,提高社會整體效益,推動經濟發展。
2.2綜合經營模式的缺點有:
2.2.1實行綜合經營,容易導致金融市場的壟斷。使利潤被少部分行業所占有,不利于公平競爭與市場的良性發展。
關鍵詞:金融監管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統一監管
我國現在的金融業采取的是分業經營的模式,相應的,我國的金融監管采取的也是分業監管的模式。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F階段,以上三個主體分別對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市場、保險業進行監管。這種分業監管的模式,是為了適應我國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格局。但是隨著金融創新和金融業的國際化,特別是我國加入了WTO以后,在金融服務領域,將會逐步放寬甚至取消外資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限制、地域的限制、業務范圍的限制以及客戶的限制等,我國金融機構傳統的分業經營的模式將會受到很大的挑戰。近年來,國外混業經營使得金融機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優勢。而這種混業經營的趨勢,也會給我國將來金融業的監管帶來很大的考驗。
一、我國金融行業的經營現狀以及加入WTO后的發展趨勢
金融業的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其實至今并沒有嚴格的定義,各國的標準并不相同。學者們對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的描述也并不一致?,F在一般意義上的金融分業,是指銀行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相分離、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相分離的體制。我國的金融分業,主要是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業務的機構分別設立?;鞓I經營的“混業”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金融業務的混合、交叉經營,即業務的混業。典型的如德國的全能銀行制?!盎鞓I”的第二層含義是金融控股權的混業,即在金融控股公司里有多種金融控股權的混合。[1]
按照以上定義的標準,我國現在的金融行業所進行的經營模式是典型的分業經營模式。我國銀行業、證券業以及保險業所從事的業務涇渭分明。我國立法也嚴格禁止混業經營的模式。如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條規定:“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爆F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6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爆F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蓖ㄟ^以上法條我們不難看出我國分業經營的立法思路。
不可否認,我國現行的這種分業經營有其長處。這種長處首先表現為以下幾點:(1)分業經營可以規避不同類型業務的利益沖突;(2)分業經營可以規避宏觀金融風險;(3)分業經營可以規避存款人的風險;(4)分業經營的長處可以彌補綜合經營的不足。[1]正是由于分業經營的諸多顯而易見的優點,在改革開放的初期,良好的金融秩序還沒有形成的情況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便于監管機構監管,分業經營成了首選。
與分業經營相比,綜合經營的長處在于:(1)可以滿足金融機構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要求;(2)有利于金融機構分散投資風險;(3)有利于進行金融創新,獲取超額利潤。[1]綜合經營的靈活性,使得采用這種模式的金融機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優勢。特別是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優勝劣汰的速度越來越快,如果我們不能迎頭趕上的話,將會將來的國際競爭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綜合經營應是我國金融業以后的發展趨勢。
二、國外金融業的監督管理體制比較
國外的金融監管制度各有特點,下面結合當前的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以英美兩國為例,簡單做一比較。
1.美國金融監管模式:按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實行混業經營分業監管。金融監管實行二元多頭式,即由聯邦和州共同負責。聯邦一級的監管機構有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體系、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等,50個州則分別設立自己的金融監管機構。[2]這種監管模式的優點在于有雙層次、多部門從不同的級別,不同的側面對金融業進行監管。更妙之處在于,這些部門能夠有效互相監督,互相制約,體現了分權制衡的思想。另外,這種模式還符合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
2.英國金融監管模式:1997年前,對金融業主要由英格蘭銀行、證券投資委員會、個人投資監管局、投資管理監管組織、證券和期貨監管局、房屋互助協會委員會、貿易和工業部的保險董事會、互助委員會和互助會登記管理局等9家監管機構分別承擔監管職責,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框架。1986年英國實行金融“大爆炸”摧毀了分業經營的體制90年代后出現了綜合化、多元化和全能化的金融集團。1997年英國金融服務局成立。將9家監管機構的金融監管職能移交,統一負責對全部金融活動進行監管,財政部負責制定金融監管結構框架和立法,英格蘭銀行負責維護貨幣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穩定。[2]首先,英國的這種統一監管模式可以適應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現狀,由一個全面監管的部門對實行了混業經營的金融單位進行全方位的監管,不會出現監管上的漏洞和空白。另外,英國的這種集中監管模式能夠保證各專門監管機構在金融服務局的框架下互相協調。特別是在這樣的模式下,專門監管機構間的溝通交流和信息分享比分業監管要流暢得多,從而實現監管效益的最大化。
三、對我國監管制度改革的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美英日等發達國家,為了適應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已經有針對性地采用了統一監管的模式。筆者認為,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我們應該逐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混業經營模式。目前,《證券法》和《商業銀行法》的修改給將來的混業經營提供了一定的緩沖地帶和想象空間,這也是面對國際金融形勢變化的積極進步。在金融監管方面,集中統一監管應該是我們應對混業經營有效的監管模式。在我們現階段沒有設立一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的情況下,先設立一個各個專門監管之間的協調的機制。可喜的是,2003年9月18日,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第一次監管聯席會議召開,并通過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觸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這也是我國金融業監督管理部門為了應對入世后新形勢,積極探索互相協調的機制。在將來,我們可以考慮在國務院下面專門設立一個集中的金融監管部門,實現對金融業的統一監管。
綜上,加入WTO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我們原有的經營模式和監管模式需要根據最新的國際形勢積極地做出調整。我們需要立足我們的國情,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逐步實現轉變,與國際接軌,以嶄新的姿態參與到過節競爭中。
參考文獻
[1]曾筱清.金
關鍵字:分業經營;混業經營;金融業現狀;因素;對策
一、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之爭論
縱觀世界各國,對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關系處理上采取分業經營模式或混業經營模式,這兩種模式各有利弊,難分伯仲。二者的爭論焦點主要在于風險安全、效率等方面,下面我們將進行具體分析。
(一)分業經營的主張者觀點
1.商業銀行的資金主要是來自個人及法人的存款,而且多是短期存款。資金的安全性是存款人以及銀行的首要要求,一個銀行的信譽性主要在于可以保持資金的流動。如果商業銀行可以毫無顧忌的從事證券等高利潤業務,無疑會帶來巨大的風險。銀行會為追求高額利潤,將大量資金進行證券投資,尤其是股票投資,這會使得一些急需貸款的產業得不到貸款,對存款人的存款也產生巨大的威脅。分業經營則可以克服危險性,很好的保護儲戶的利益,有利于經濟的穩定發展。
2.分業經營有利于維持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分業經營則可以打斷證券危機和銀行危機的鏈條,防范銀行資金流入股市。
3.分業經營可以更好的發揮專業優勢,提高金融競爭力。這體現在證券業和銀行業的專業化分工可以促使兩個行業提高效率,混業經營則會導致一些綜合性的大銀行對金融業進行各方面的壟斷,從而對市場進行壟斷,不利于競爭。
(二)混業經營的主張者觀點
1.銀行的風險性在于其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不在于它所參與的業務領域?;鞓I經營從某種程度上恰恰可以降低銀行的總風險,促使銀行業的多元化經營,拓展銀行的收益渠道。
2.混業經營是分業競爭的必然結果。隨著金融工具的發展及金融業的創新,一些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會循環市場優勝劣汰的規則,最終一些妨礙市場的制度會被市場所拋棄。同時,壟斷在經濟上是有其合理性的,是規模經濟的內在要求。
3.混業經營有利于提高資源利用率,形成規模經濟。金融的本質是混業經營,人為割裂資金的營運模式,是社會總資本的浪費?;鞓I經營使并購后的金融業發揮技術優勢,拓展了規模邊界,形成規模經濟。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有限資源可以形成信息共享、損益互補機制,因此比分業經營更為便利和有效率。
4.混業經營可以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綜合性的金融服務,面對一個窗口可以獲得存貸款、證券、保險、資產管理、咨詢、電子服務等內容的一連串的服務。同時,這有利于金融機構掌握全面的客戶信息,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增加貸款和投資成功的可能性。【1】
二、我國金融業現狀
從目前來看,我國特殊的國情決定著我國的金融模式選擇也應向混業經營轉變。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順應世界潮流的需要。金融的跨國經營已經成為明顯的趨勢,其極大的強化了金融業之間全方位的競爭,迫使金融企業追求其服務范圍的拓寬。我國已經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金融業的全面開放也已成定局。其次,金融的本質是混業經營,隨著近幾年來金融業的并購浪潮頻頻發生,越來越多的綜合、大型和全球化的金融機構出現;同時,金融工具的創新也極大的改變了傳統概念中的資金融通成本、收益對比的狀況。第三,我國基本已具備實施混業經營的制度基礎。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十一家股份制銀行和111賈城市商業銀行構成的整個金融體系和金融結構的運作系統,基本體現了市場化原則。這說明我國的金融業已步入法制化軌道,金融業具備了混業經營的制度基礎。
三、對策和選擇
針對我國金融業的現狀以及制約因素的分析,我們認為金融業在以后的發展中應注重以下的幾個方面:
(一)健全法律法規和金融制度
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為混業經營提供制度保障,同時控制其風險性。從目前我國的情況來看,還存在立法質量差,立法體系及內容不完善的情況。同時,要在法律上確定其合法性地位。
(二)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
首先要調整監管的目標,我國目前是采用行政手段去抑制金融風險,隨著混業經營的確立,應該轉變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來化解金融風險。其次,必須保持監管機構的獨立性、權威性和監管資源的充足性,建立起各個監管機構的協調機制。
(三)關于金融模式的選擇
混業經營的組織形式主要分為全能銀行和金融控股兩大流派。全能銀行的典型代表是德國、法國等歐洲大陸國家,在這種模式下,沒有銀行業務之間的界限劃分,各種銀行都可以全面經營存貸款、證券買賣、保險銷售等業務。美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有多元化經營需求的金融機構組建金融控股公司執行資本運作,通過并購或投資控股獨立的子公司分別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美國的金融業也經歷了從混業經營―分業經營―混業經營的模式,根據我國的國情出發,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通過組建以大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的模式實現混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兼備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的優點,其特點是“集團混業,經營分業”。
參考文獻:
[1]宣文俊.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法律框架思考[J].法學,2005,(1).
[2]崔蕾.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法律淺析[J].商場現代化,2005,(11).
關鍵詞:寧夏銀行 城市商行 經營模式 SWOT分析
傳統意義上,城市商業銀行主要承擔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國外的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發行、兌付以及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在經濟新常態下,隨著經濟發展方式的深度調整,城市商業銀行也需要不斷調整經營模式和業務范疇,不斷探尋適合健康持續發展的有效路徑。
一、寧夏銀行發展的SWOT模型分析
目前,國內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正逐步發展成為一個具有相當數量和規模的銀行群體。從整體狀況看,其發展情況良莠不齊,既有少數如上海銀行等已躋身全球500強的優秀銀行,也有如寧夏銀行等發展狀況一般的銀行。寧夏銀行具有國內大部分城市銀行的典型特點,本文選擇以寧夏銀行作為典例,運用SWOT模型,對寧夏銀行發展狀況進行系統評估,以期為其他銀行提供參考。
(一)優勢與機遇
1、經營機制靈活
寧夏銀行作為新興企業,與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相比,具有“小”、“靈”、“快”的特點,其經營機制相對靈活,規模小、經營決策權高度集中,內部命令一元化,執行力強,能快速協調銀行內部的所有資源,不受國家直接管理的體制影響,成本及綜合風險相對較低,同時對市場反應敏銳,行為靈活,反應速度較快,企業變革阻力相對較小。
2、團隊凝聚力較高
寧夏銀行作為規模相對較小的商業銀行,員工人數較少,組織結構簡單,個人在工作中的貢獻容易被識別,因而便于銀行對員工進行有效的激勵,不像國有銀行那樣在龐大的階層化組織內容易產生怠惰與無效率的情況。可以說,規模較小的銀行在經營決策和人員激勵上與國有銀行相比,具有更大的彈性和靈活性,工作團隊凝聚力較高,工作效率、效益水平也較高。
3、國家鼓勵政策較多
近年來,國家為了鼓勵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發展,出臺了諸多優惠政策。比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等等,對地方銀行金融機構的準入、中小微企業融資等給予了諸多優惠與扶持。
(二)劣勢與威脅
1、市場競爭力較弱
從市場格局上看,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存款、貸款占據了市場80%左右的份額,國內銀行業市場缺乏有效的競爭。國有商業銀行擁有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具備強大的零售銀行業務的能力,截至2015年末,國有商業銀行在全國的網點布局占據了90%以上的市場,龐大的市場占有率是寧夏銀行等地方城市商業銀行不可比擬的。
2、銀行資本金不足
國有商業銀行有國家作為后盾,有補充資本金的機制,國家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通過國債來補充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而地方城市商業銀行就沒有這一強大后盾,只能通過私募擴股、留存收益、股東以部分紅利轉注等渠道補充資本金。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資本金偏少,限制了業務的拓展,而增資擴股渠道的制約,進一步加劇了部分城市商業銀行資產規模擴張困難,發展速度緩慢。
3、資產信用水平有限
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水平極為有限。以寧夏銀行為例,2011年底該行的總資產還不足同期工商銀行的千分之一。同時,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一般發展時間較短,行業影響力較弱,信用水平較低,相比國有商業銀行完全以國家信用為基礎,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不具備這個條件。
4、處理不良資產能力較弱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可將自身的不良資產剝離給資產管理公司,而中小商業銀行則沒有這個條件。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最新統計,截至2002年9月30日,信達、華融、東方、長城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共處置不良資產2323億元。此外,不良資產比例較大、銀行軟硬件系統技術水平較低等問題也較為突出。
二、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選擇
從國內外商業銀行發展的經驗和歷程來看,主要有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兩種模式。
(一)分業經營
分業經營是指由法律限定商業銀行業務和證券業務互相分離。分業經營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第二個層次是指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第三個層次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通常所說的分業經營是指第二個層次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之間的分離,有時特指銀行業與證券業之間的分離。實行分業經營的金融制度被稱作分離銀行制度或專業銀行制度。
分業經營的優點,是可以區別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的風險,分別采取有效政策切斷二者之間風險傳遞的鏈條;證券業和商業銀行的專業化經營能夠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提高專業化分工和監管效率。分業經營的缺點,是分業經營行業之間存在障礙,會使得金融機構效率降低、利潤降低。
(二)混業經營
關鍵詞:金融業 混業經營 模式 探究
經過長期的變革調整,國家對金融行業的經營模式開始注重于“混業金融”,這一綜合體系將銀行、證券、保險等幾個重要業務全面融合到一起,開拓了金融行業的創新經營。在分析分業經營缺陷的基礎上,我們可以更好的認識混業經營的運用效益。
一、分業經營,顯現不足
受到我國經濟體制及經營狀況的影響,早期的金融行業堅持的經營模式為“分業經營”,這種經營策略在早期滿足了金融經濟發現的需要。但從現代金融角度看,分業經營模式的運行卻出現了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1、經濟格局,難以適應。從社會經濟發展角度看,混業經營必將成為金融的主要方向,這無疑給傳統的分業經營造成沖擊。加上世界金融經濟的一體化發展,分業經營處于這種環境下生存必將面臨著諸多困難。
2、模式轉變,無法融合。分業模式注重的是“單獨經營”,而混業模式注重的是“融合經營”,這兩種不同的金融模式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分業經營模式阻礙了銀行、證券等多項業務的發展。
3、制度創新,阻礙嚴重。新時期金融經濟變革需要我們對制度進行創新調整,混業經營模式則是在這種背景下提出來的新理念。分業經營作為傳統的金融模式,顯然滿足不了金融經濟的需要。
4、政策實施,脫離實際。目前,金融市場上大多數業務都開始相互交叉運行。如:金融企業在分配證券、保險業務時不由自主地將混業模式作為了市場策略,依舊堅持分業經營模式則顯然不合實際。
二、混業模式,前景廣闊
混業經營模式的實施不僅是金融業的需要,也是金融經濟競爭力提高的保證。尤其是面對國際金融經濟時,混業經營能創辦帶有中國特色的金融業務,讓我國的金融經濟得以發展。
1、優劣互補。通過混業經營模式,金融業可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實施并購政策,讓各項金融機構都能發揮出自己的優勢來促進發展。并購之后,通過投放市場經營的情況能及時把握各個業務自身的特點,讓各資源都能發揮出自己應有的價值。
2、轉變政策。新模式的實施帶來的必然是經營策略的變化,混業經營的實行直接影響的是監管政策的變化。一是觀念,使金融監管機構對其在市場的作用由早期的“反對”變為“支持”;二是政策,放松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限制以實現金融多元化發展。
3、降低損失。不同金融機構混合經營最大的優點則是“弱化風險”,當金融危機來臨時各金融機構能共同承擔風險,降低了彼此的損失。另外,在金融業規模擴大或填補內需時,也能夠從多個方向減小壓力,盡早滿足金融經濟發展的資金要求。
4、擴大規模。金融業三大機構實現混業經營,能將所有的金融經濟力量融合到一起,在經營過程中實現規模擴大。通過各項大小業務的混合經營,讓金融內的結構框架得到優化調整,如:資金籌集、客戶資源、業務項目等,都為金融規模擴大創造了條件。
三、多方問題,有待解決
因我國金融業還處于探索階段,在經營經驗上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混業經營模式雖取得滿意的成效,但為了實現混業經營模式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要處理好新模式推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目前,金融混業經營繼續處理的問題包括:
1、起步過晚,盲目運行。很多金融企業認為混業經營作為創新模式,無論什么情況都大力推廣混業經營。這是由于我國金融業發展較遲,對新模式的運用認識不足,盲目地運行將會造成不同的金融風險。
2、人才稀少,水平落后。市場上能夠適應混業經營模式的金融人才較少,阻礙了新模式的推廣執行,許多混業經營的政策無法正常實施。金融業要重視新型人才的培養,盡快推廣這新金融模式。
3、制度殘缺,收益失衡。當前,缺少科學的制度作為經營指導才是金融混業立足于市場的重大問題。特別是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其股票價格波動造成的虧損基本上都是國家承擔,這就影響了金融收支的均衡性。
4、監管能力,急需改進。監管策略的執行能夠為混業經營模式創造良好的環境,我國在監管執行能力上還存在薄弱環節,監管當局的監管水平難以適應混業經營的要求,這些都是需要高度關注的問題。
四、結論
與早期傳統的分業經營模式相比,混業經營顯然更適合金融業長期發展的需要。但在全面推廣這一新模式時,我們必須要對混業模式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處理,這樣才能保持金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國銘.金融業監管體制選擇的比較研究[J].中國商貿,2009,23(8):53-55
[2]丁子軍.分析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新方向[J].浙江大學學報,2009,31(18):33-34
關鍵詞:金融監管;分業監管;混業監管;不完全監管
我國作為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浪潮中的一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我國金融業要放棄分業經營實行混業經營說到底是在安全與效率之間進行一種選擇。因為分業經營更注重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相比之下混業經營更注重效率。特別是在封閉經濟條件下,實行分業經營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金融風險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傳遞。但我國的現實是已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金融市場將逐步對外開放,金融業將面臨發達國家金融機構進入的強烈沖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國的金融業依然堅持分業經營,不僅無法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還將喪失金融業競爭中最為關鍵的要素——效率,因此不論從發展我國金融事業這個角度還是從抵御國外金融機構沖擊的角度,我國都存在金融業要實行混業經營的必要,而由此便涉及到我國金融監管模式如何選擇的問題,是繼續實行目前的分業監管,還是進行其他方面的改革。
一、中國金融分業經營體制的混業化發展要求改變其監管模式
在進一步討論對中國金融業實行何種行之有效的監管之前,應先理性而正確地認識我國現存的金融業經營的狀況。盡管我國目前從法律上規定金融業依然實行嚴格意義上的分業經營,但從金融機構實際業務操作來看,它們不斷進行著邊際業務的創新,已出現了混業經營的萌芽,這主要表現在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業務的一種交叉,并實行部分資源共享,為客戶提供較為全面的服務,降低經營成本等方面。
例如我國目前出現的銀證轉賬、銀證通(存折炒股)和券商自營股票質押貸款等都是銀行和證券業務混合的一種表現,銀證轉賬和銀證通使證券投資者可以通過銀行的儲蓄賬戶完成證券的投資和買賣活動,極大地便利了上班族和社會其他人士的投資活動。而券商準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是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合作的又一重要方式,它表明以銀行為主的貨幣市場資金和以證券公司為主的資本市場資金中間的高墻已被打破,資金的溝通在規范化的前提下已開始進行。
保險公司目前也在和銀行盡可能進行著各種合作,像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之間建立的售險合作,保險公司利用銀行豐富的營業網點資源來推銷保險合約,這樣降低了保險公司的推銷成本,提高了效率,而銀行在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同時提取了傭金,作為中間業務擴大了可利用資金的規模。還有像大眾保險公司推出的“券商責任保險”以及國家允許20多家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這使得保險業和證券業的混業經營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并將成為一種發展趨勢。
特別是我國目前出現的金融控股公司更加說明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混業經營是我國金融業的未來發展趨勢,比較典型的有光大集團、中信集團等金融集團公司。如光大集團控股或參股的企業有光大銀行、申銀萬國證券、光大證券、中加合資人壽保險公司和光大國際信托公司。
相對于國際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潮流和向綜合化發展的事實以及我國金融業出現越來越大的混業經營的趨勢,我國的分業監管體制已明顯滯后,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仍然各自為政,很多時候會形成監管真空,既不能在監管信息上形成溝通,也不能在監管制度上達到有效配合。因此對我國的金融業監管體制的改革是必須進行的,當前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監管更是不可忽視的。
二、各種金融監管模式在中國適用性的比較分析
就目前世界上流行的金融監管模式而言,主要分為分業監管、混業監管和不完全監管三大類。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會根據自己的金融業經營的特點來選擇適合于自身的監管模式,如采用典型的分業監管模式的國家有德國和波蘭等,而采用混業監管的國家有瑞典、英國、日本等,巴西和澳大利亞則是采用較為典型的不完全監管模式。當然,不同的監管模式有著各自不同的優缺點,那么對于目前實行金融業分業監管的中國而言,在金融業已出現混業經營萌芽并且在不久的將來要全面實行時,分業監管、混業監管和不完全監管,哪一個更適合于中國的金融業呢?我認為比較分析而言,不完全監管的監管模式更符合中國金融現狀和發展趨勢。
首先來分析分業監管模式(這也是我國目前采用的金融監管模式)對我國金融業未來出現混業經營的適用性問題。目前我國將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按照銀行、證券、保險劃分為三個領域,在每一個領域分別設立一個專業的監管機構,也就是中央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大監管機構,負責各自領域的監管活動。這種監管模式適合于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狀況,監管專業化的優勢和競爭的優勢還是比較強的,因為每個監管機構只負責相關的監管事務,有利于細分各項工作,有利于實現效率的最大化。但是分業監管模式恰恰因為監管的分業而帶來很多缺點,例如因為監管機構各司其責,相互間的協調性比較差,所以常會出現監管真空地帶,達不到有效監管,特別是有時三個監管機構的行為不統一而不可避免地產生摩擦。而且要單獨設立各自的監管機構,會造成一定的機構龐大現象,監管成本會提高,被監管者可能因為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重復、分歧和信息要求的不一致性而降低其經營業務的積極性。在我國金融機構業務分業日益模糊,金融創新產品越來越多且歸屬越來越難以確定的情況下,這種監管方式對于維護我國的金融體系的安全和提高金融系統的效率更加難以奏效。所以要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狀況,有效地提高中國金融監管的效率,那么中國的金融監管模式確實需要一定程度的改變。
現在再來分析另外一種監管模式:混業監管,也有人稱它為統一監管,也就是說對不同的金融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均由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這個機構可以是中央銀行也可以是其他機構。統一監管模式從節省成本的角度看要優于分業監管模式,因為統一監管不僅節省人力、物力和技術投入,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質量,獲得規模效益。統一監管模式還有相當的優點就是它的適應性是相當強的,隨著技術進步和人們對金融工具多樣化的要求不斷提高,金融業務創新日益加快,統一監管是可以適應這種發展需要的,它不會像分業監管那樣出現監管真空,進而極大降低了金融創新而帶來的新的系統性風險,也會避免出現多重監管。
雖然混業監管有相當多的優點,但是我認為從中國目前的法律與金融環境看,不適于統一監管。因為統一監管意味著銀行監管部門會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撤銷證監會、保監會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同時將人民銀行的省級監管部門和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部門合并,成立金融監管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在現階段的中國,實行這種大監管并不一定會取得預期的滿意效果,反而可能出現監管真空與監管無序的局面。具體來說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的社會監督機制不健全,許多地方僅限于建立舉報制度和兼職金融監管員制度,缺乏獨立公正的社會機構監督,如信用評級、會計師、審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況且目前的金融監管人員素質和監管手段都跟不上全面監管的需要。特別是實行統一監管會影響到我國貨幣政策的制定、貫徹與實施。如果我國實行統一監管,銀行的監管將從央行分離出去,那么央行與金融機構的信息溝通渠道會受到影響,央行所獲信息的數量和質量將下降,從而導致決策失靈,而我國的貨幣政策執行對中央銀行監管職能有很大的依賴性,因此若將銀行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央行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力會降低,進而影響到貨幣政策的貫徹執行。所以在現階段我國是不適合采用統一監管模式的。
那么我國應進行何種選擇呢?基于對國外成功經驗和我國國情的分析,我認為采取不完全監管的監管模式是符合中國金融現狀和發展趨勢的理想選擇。不完全監管模式是一種在金融業混業經營體制發展下對混業監管和分業監管的改進性模式,具體有牽頭式和雙機構制這兩種形式。牽頭式是在多重監管主體之間建立及時磋商和協調機制,指定一個牽頭機構負責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工作;雙機構制是根據監管目標設立兩類金融機構,一類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控制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另一類機構是對不同的金融業務的經營進行監管。巴西是較典型的牽頭監管國模式,國家貨幣委員會是牽頭監管者。澳大利亞是雙機構監管的典型,自1998年開始不完全統一監管模式的改革。新成立的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負責所有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證券投資委員會負責對證券業、銀行業和保險業的業務經營監管。
與統一監管模式相比,不完全監管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監管機構之間的競爭與制約作用,而且保持了監管主體在其監管領域的監管規律的一致性,既可發揮各個機構的優勢,還可將多重機構存在的不利影響最小化。與分業監管相比,這種模式降低了多重機構之間相互協調的成本和難度,對審慎監管和業務監管分開進行,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特別是雙機構制具有分業監管模式的優點,最大優勢是通過牽頭機構的定期磋商協調,相互交換信息和密切配合,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三、金融監管改革的方案設想
有效的金融監管模式必須有具體的改革措施來推進。我認為首先應建立更適合于不完全監管的金融環境和經濟環境,然后還應建立一個機構來協調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部門和證監會、保監會的工作,并促使其監管向功能型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1.我國應由人民銀行成立一個“金融協調委員會”,其職責是協調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工作,且通過立法使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法制化;金融協調委員會可以對三個原有的監管機構進行整合,重新調配資源。金融協調委員會的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銀行、證券和保險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銀行、證券和保險的業務創新與有關的監管政策,對外開放及有關規范管理等。通過定期磋商機制,可以及時交流有關監管信息,界定業務交叉中的監管責任,解決分業監管中政策協調和配合問題,提高混業監管效率和整體水平。
2.從當前金融環境看,我國應逐步放松管制并加強與金融監管的結合。放松金融管制是當今國際金融發展的一大趨勢,只有放松管制,混業化經營才會逐步完成,放松管制與加強監管相結合,既能推動金融創新也能使金融穩健經營。例如,可以出臺放松管制的政策,增加經營業績好的證券機構進入拆借市場的數量,完善對證券機構以證券為抵押的貸款辦法。
健康的金融機構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主動脈,在及時構建合理的政策法律框架與完善的監管體系后,建立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機構,允許和鼓勵金融業混業經營,必將大大提高國內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為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運行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戴相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
[2]蔡浩儀.抉擇:金融混業經營與監管[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關鍵詞]金融監管;分業監管;混業監管;不完全監管
[中圖分類號]F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2426(2008)10-0046-02
我國作為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浪潮中的一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我國金融業要放棄分業經營實行混業經營說到底是在安全與效率之間進行一種選擇。因為分業經營更注重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相比之下混業經營更注重效率。特別是在封閉經濟條件下,實行分業經營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金融風險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傳遞。但我國的現實是已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金融市場將逐步對外開放,金融業將面臨發達國家金融機構進入的強烈沖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國的金融業依然堅持分業經營,不僅無法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還將喪失金融業競爭中最為關鍵的要素――效率,因此不論從發展我國金融事業這個角度還是從抵御國外金融機構沖擊的角度,我國都存在金融業要實行混業經營的必要,而由此便涉及到我國金融監管模式如何選擇的問題,是繼續實行目前的分業監管,還是進行其他方面的改革。
一、中國金融分業經營體制的混業化發展要求改變其監管模式
在進一步討論對中國金融業實行何種行之有效的監管之前,應先理性而正確地認識我國現存的金融業經營的狀況。盡管我國目前從法律上規定金融業依然實行嚴格意義上的分業經營,但從金融機構實際業務操作來看,它們不斷進行著邊際業務的創新,已出現了混業經營的萌芽,這主要表現在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業務的一種交叉,并實行部分資源共享,為客戶提供較為全面的服務,降低經營成本等方面。
例如我國目前出現的銀證轉賬、銀證通(存折炒股)和券商自營股票質押貸款等都是銀行和證券業務混合的一種表現,銀證轉賬和銀證通使證券投資者可以通過銀行的儲蓄賬戶完成證券的投資和買賣活動,極大地便利了上班族和社會其他人士的投資活動。而券商準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是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合作的又一重要方式,它表明以銀行為主的貨幣市場資金和以證券公司為主的資本市場資金中間的高墻已被打破,資金的溝通在規范化的前提下已開始進行。
保險公司目前也在和銀行盡可能進行著各種合作,像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之間建立的售險合作,保險公司利用銀行豐富的營業網點資源來推銷保險合約,這樣降低了保險公司的推銷成本,提高了效率,而銀行在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同時提取了傭金,作為中間業務擴大了可利用資金的規模。還有像大眾保險公司推出的“券商責任保險”以及國家允許20多家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這使得保險業和證券業的混業經營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并將成為一種發展趨勢。
特別是我國目前出現的金融控股公司更加說明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混業經營是我國金融業的未來發展趨勢,比較典型的有光大集團、中信集團等金融集團公司。如光大集團控股或參股的企業有光大銀行、申銀萬國證券、光大證券、中加合資人壽保險公司和光大國際信托公司。
相對于國際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潮流和向綜合化發展的事實以及我國金融業出現越來越大的混業經營的趨勢,我國的分業監管體制已明顯滯后,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仍然各自為政,很多時候會形成監管真空,既不能在監管信息上形成溝通,也不能在監管制度上達到有效配合。因此對我國的金融業監管體制的改革是必須進行的,當前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監管更是不可忽視的。
二、各種金融監管模式在中國適用性的比較分析
就目前世界上流行的金融監管模式而言,主要分為分業監管、混業監管和不完全監管三大類。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會根據自己的金融業經營的特點來選擇適合于自身的監管模式,如采用典型的分業監管模式的國家有德國和波蘭等,而采用混業監管的國家有瑞典、英國、日本等,巴西和澳大利亞則是采用較為典型的不完全監管模式。當然,不同的監管模式有著各自不同的優缺點,那么對于目前實行金融業分業監管的中國而言,在金融業已出現混業經營萌芽并且在不久的將來要全面實行時,分業監管、混業監管和不完全監管,哪一個更適合于中國的金融業呢?我認為比較分析而言,不完全監管的監管模式更符合中國金融現狀和發展趨勢。
首先來分析分業監管模式(這也是我國目前采用的金融監管模式)對我國金融業未來出現混業經營的適用性問題。目前我國將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按照銀行、證券、保險劃分為三個領域,在每一個領域分別設立一個專業的監管機構,也就是中央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大監管機構,負責各自領域的監管活動。這種監管模式適合于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狀況,監管專業化的優勢和競爭的優勢還是比較強的,因為每個監管機構只負責相關的監管事務,有利于細分各項工作,有利于實現效率的最大化。但是分業監管模式恰恰因為監管的分業而帶來很多缺點,例如因為監管機構各司其責,相互間的協調性比較差,所以常會出現監管真空地帶,達不到有效監管,特別是有時三個監管機構的行為不統一而不可避免地產生摩擦。而且要單獨設立各自的監管機構,會造成一定的機構龐大現象,監管成本會提高,被監管者可能因為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重復、分歧和信息要求的不一致性而降低其經營業務的積極性。在我國金融機構業務分業日益模糊,金融創新產品越來越多且歸屬越來越難以確定的情況下,這種監管方式對于維護我國的金融體系的安全和提高金融系統的效率更加難以奏效。所以要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狀況,有效地提高中國金融監管的效率,那么中國的金融監管模式確實需要一定程度的改變。
現在再來分析另外一種監管模式:混業監管,也有人稱它為統一監管,也就是說對不同的金融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均由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這個機構可以是中央銀行也可以是其他機構。統一監管模式從節省成本的角度看要優于分業監管模式,因為統一監管不僅節省人力、物力和技術投入,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質量,獲得規模效益。統一監管模式還有相當的優點就是它的適應性是相當強的,隨著技術進步和人們對金融工具多樣化的要求不斷提高,金融業務創新日益加快,統一監管是可以適應這種發展需要的,它不會像分業監管那樣出現監管真空,進而極大降低了金融創新而帶來的新的系統性風險,也會避免出現多重監管。
雖然混業監管有相當多的優點,但是我認為從中國目前的法律與金融環境看,不適于統一監管。因為統一監管意味著銀行監管部門會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撤銷證監會、保監會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同時將人民銀行的省級監管部門和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部門合并,成立金融監管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在現階段的中國,實行這種大監管并不一定會取得預期的滿意效果,反而可能出現監管真空與監管無序的局面。具體來說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的社會監督機制不健全,許多地方僅限于建立舉報制度和兼職金融監管員制度,缺乏獨立公正的社會機構監督,如信用評級、會計師、審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況且目前的金融監管人員素質和監管手段都跟不上全面監管的需要。特別是實行統一監管會影響到我國貨幣政策的制定、貫徹與實施。如果我國實行統一監管,銀行的監管將從央行分離出去,那么央行與金融機構的信息溝通渠道會受到影響,央行所獲信息的數量和質量將下降,從而導致決策失靈,而我國的貨幣政策執行對中央銀行監管職能有很大的依賴性,因此若將銀行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央行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力會降低,進而影響到貨幣政策的貫徹執行。所以在現階段我國是不適合采用統一監管模式的。
那么我國應進行何種選擇呢?基于對國外成功經驗和我國國情的分析,我認為采取不完全監管的監管模式是符合中國金融現狀和發展趨勢的理想選擇。不完全監管模式是一種在金融業混業經營體制發展下對混業監管和分業監管的改進性模式,具體有牽頭式和雙機構制這兩種形式。牽頭式是在多重監管主體之間建立及時磋商和協調機制,指定一個牽頭機構負責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工作;雙機構制是根據監管目標設立兩類金融機構,一類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控制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另一類機構是對不同的金融業務的經營進行監管。巴西是較典型的牽頭監管國模式,國家貨幣委員會是牽頭監管者。澳大利亞是雙機構監管的典型,自1998年開始不完全統一監管模式的改革。新成立的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負責所有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證券投資委員會負責對證券業、銀行業和保險業的業務經營監管。
與統一監管模式相比,不完全監管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監管機構之間的競爭與制約作用,而且保持了監管主體在其監管領域的監管規律的一致性,既可發揮各個機構的優勢,還可將多重機構存在的不利影響最小化。與分業監管相比,這種模式降低了多重機構之間相互協調的成本和難度,對審慎監管和業務監管分開進行,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特別是雙機構制具有分業監管模式的優點,最大優勢是通過牽頭機構的定期磋商協調,相互交換信息和密切配合,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三、金融監管改革的方案設想
有效的金融監管模式必須有具體的改革措施來推進。我認為首先應建立更適合于不完全監管的金融環境和經濟環境,然后還應建立一個機構來協調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部門和證監會、保監會的工作,并促使其監管向功能型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1.我國應由人民銀行成立一個“金融協調委員會”,其職責是協調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工作,且通過立法使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法制化;金融協調委員會可以對三個原有的監管機構進行整合,重新調配資源。金融協調委員會的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銀行、證券和保險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銀行、證券和保險的業務創新與有關的監管政策,對外開放及有關規范管理等。通過定期磋商機制,可以及時交流有關監管信息,界定業務交叉中的監管責任,解決分業監管中政策協調和配合問題,提高混業監管效率和整體水平。
2.從當前金融環境看,我國應逐步放松管制并加強與金融監管的結合。放松金融管制是當今國際金融發展的一大趨勢,只有放松管制,混業化經營才會逐步完成,放松管制與加強監管相結合,既能推動金融創新也能使金融穩健經營。例如,可以出臺放松管制的政策,增加經營業績好的證券機構進入拆借市場的數量,完善對證券機構以證券為抵押的貸款辦法。
健康的金融機構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主動脈,在及時構建合理的政策法律框架與完善的監管體系后,建立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機構,允許和鼓勵金融業混業經營,必將大大提高國內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為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運行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戴相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
[2]蔡浩儀.抉擇:金融混業經營與監管[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