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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油田的主要勘探開發領域位于柴達木盆地,開發的主力油田有尕斯庫勒、躍進二號、花土溝、昆北、英東等油田;主力氣田有澀北一號、澀北二號、臺南等氣田。其中:敦煌基地是油田機關及部分輔助二級單位所在地;格爾木是煉油化工、天然氣生產及銷售基地;花土溝是勘探開發、原油生產的第一線,是原油生產基地,三大基地之間相距500多公里。2011年度前,按照油田項目管理基建程序,新建或改擴建的項目,首先要各生產單位完成項目前期的規劃、調研、論證,然后向設計單位(CPE青海分公司)進行可研、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委托,各階段方案圖紙經層層會審后再組織實施(由生產單位組織)。按照這種管理狀況,存在以下問題:
一、各采油單位和采氣單位生產工藝流程大同小異,設計委托重復,原圖紙重復利用率低。
二、項目方案圖紙會審不及時,個別項目缺會審資料。
三、設計階段效率低,進度慢,工程建設周期長。
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油田發展速度快,地面工程工作量急劇增大。“十一五”這5年,共生產油氣當量2641萬噸,油氣產量實現了兩位數增長,平均年增長12.7%。
二、圖紙會審多頭管理,會審紀要上報不及時。按照油田地面工程設計管理辦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等均需經過會審后才能進入下一階段工作。原有的工作流程為:生產單位(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相關公司部門進行會審,也就是說,誰家的項目,就由誰家負責組織會審。由于油田的快速發展,部分新成立單位由于對業務的不熟悉和個別單位工作量的急增,經常出現會審資料不全的現象。
三、缺乏中間溝通環節,工程建設周期長。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CPE)青海分公司前身為青海油田設計院,是油田公司下屬的二級單位,原業務主要是服務油田,保證一線生產,兩家發生意見分歧協調難度小。2005年前后,隨著其并入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CPE),其業務范圍逐步擴大,逐漸已經走向市場,對青海油田的投入逐步減少,許多本該上一線認真調研服務的工程項目經常通過電話草草解決,給工程后期施工造成諸多不變。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許多生產單位(建設單位)在敦煌基地沒有辦公場所,員工回敦煌基本都是正常輪休,跑設計院協調溝通要占用職工輪休時間,職工有情緒,自然影響溝通效果,致使設計周期延長。
推行標準化設計管理,提高油田地面工程建設效率
一、成立專職部門,加強設計管理。2011年初,按股份公司的部署,結合油田產能建設項目、改擴建項目多的特點,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油田工程建設設計管理水平,決定成立了油田工程建設標準化室(在敦煌基地),精選在生產一線從事多年工程建設項目的優秀人員組成其班子成員。
通過標準化辦公室的協調,加強了設計單位和生產單位之間的溝通,提高了設計效率,通過標準化辦公室的牽頭組織,加強了圖紙會審力度,提高了設計質量;同時按照按優化、簡化地面工程流程的原則,標準化辦公室確定按一級或一級半布站原則,制定了《2011年標準化設計運行大表》,于2011年6月30日和10月8日了兩批6套標準化定型圖(采油井場、注水井場、鋼質集油管線、鋼質注水管線、油氣田道路、鋼制拱頂罐)。而后相繼了8套標準化設計定型圖(集油閥組、采氣井場、配水閥組、變電站35KV/10KV、10KV供電線路、加熱爐、分離器、50萬噸聯合站標準化設計定型圖)。完成了采油井場、注水井場、鋼質集油管線、鋼質注水管線、油氣田道路、鋼制拱頂罐、集油閥組、采氣井場、配水間標準化價格的編制與工作。其它標準化設計定型圖配套計價指標體系預計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
關鍵詞:海綿城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
城市綠地系統的規劃是城市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不但能夠滿足人民群眾對于生活環境質量的要求,還能為城市解決降水分流的問題,此外,對城市預防洪澇災害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城市建設以及管理理念發生了很大程度的變化,城市綠地規劃面臨新的問題,在海綿城市背景下,對城市綠地建設進行系統性的規劃勢在必行。
1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重要性
“綠地”作為城市規劃專門術語,在國家現行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中指城市建設用地類型,其中包括公共綠地、生產和防護綠地兩個類型。城市綠地是指用以栽植樹木花草和布置配套設施,基本上由綠色植物所覆蓋,并賦以一定的功能與用途的場地。狹義的城市綠地,指面積較小、設施較少或沒有設施的綠化地段,區別于面積較大、設施較為完善的“公園”。合理化、規范化、科學化的城市綠地規劃能夠提高城市自然生態質量,有利于對人們生活環境的保護,還能提高城市生活的質量。調試環境心理,增加城市建設的美學效果,增加城市的經濟效益,有利于城市預防洪澇等自然災害,凈化空氣污染。
2 城市綠地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2.1 對城市綠地規劃認識不到位,形式化嚴重
城市綠地系統化規劃的主要目的在于科學、規范地進行城市場地建設,不但滿足人們的審美需求,還能預防城市洪澇等自然災害。然而就目前的城市綠地規劃現狀來看,過于重視審美要求,而忽略了城市綠地建設其他的作用。近年來,在城市發展中,一邊是過于重視審美要求的綠地規劃,一邊是大規模的濫砍濫伐,造成綠地中遮陰樹木明顯減少,此外,在強調綠地的美化作用和圖案時,整形修剪的花灌木、草坪以及創意平平的雕塑占據大量的空間,造成綠地空間的浪費。更有甚者,在面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一味地應付對待,采用噴漆、掛假花等方式達到目的。這種種行為導致城市綠地規劃形式化嚴重,沒有積極發揮城市綠地建設的主要意義,歸根結底,是人們對于城市綠地建設理念的誤讀和認識不全。
2.2 在城市綠地規劃中,缺乏長遠發展的理念
現階段的城市綠地建設中,普遍存在一個現象,大張旗鼓地喊口號“用三到五年時間創造生態化園林城市”,然而,城市綠地建設是一個長久性的工程,一味地追求眼前的效益,既不能讓城市綠地建設科學發展,又違背了可持續發展的內涵。一些城市出現了很多從農村引進或者購買樹木進城的現象,也就有了所謂的“大樹進城”現象,可以將城市區域內的綠地建設覆蓋率大幅度上升,可是因為缺乏長期性的規劃,導致“大樹進城”現象只能解一時之需,而不能長遠發展。
2.3 在城市綠地規劃中,缺乏科學理論的指導
城市綠地系統進行規劃,需要科學的理論指導和專業的技術手段是前提,如果沒有一定的理論做指導,則綠地系統規劃就像一盤散沙,導致在綠地系統整體規劃上,出現雜亂無章的現象,例如已經規劃的地域出現再規劃或者絲毫不考慮當地的地域特征、地理位置、氣候條件等因素,只是一味地想當前,按照自身的想法進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就我國目前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來看,依然處于主管和概括描述的階段,例如在物種的選擇和搭配,生態過程等方面,需要大量科研分析和相應技術的運用,現在綠化工作中主觀決斷比較多,量化分析比較少,容易造成決策失誤。
目前國內的理論研究和技術運用同國外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國內也有一些相關學者對城市生態和綠地系統也進行了相應的研究,但由于中間結合環節的原因,并未在實際規劃建設中得到充分應用,建設生態化城市不僅只是一個口號,更需要科學的決策以及理論和技術支持。尤其在我國目前城市用地緊張,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更需要謹慎、科學的決策和實施,通過系統性的綠地分局、合理的種類配置,用有限的投入取得更好的生態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3 海綿城市背景下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優化措施
3.1 轉變綠地系統規劃理念
城市綠地建設對城市雨水有滲透、滯留和凈化的作用,是城市綠地部分生態功能的體現。傳統綠地系統規劃雖然也強調綠地生態功能以及效益,重視綠地系統規劃的科學性,而在海綿城市背景下,綠地系統規劃以原有的規劃為基礎,不斷深入微觀層面的綠地空間建設雨水循環的作用,促使在綠地系統規劃中更加全面地考慮當地環境因素、氣候條件以及地理特征,保障了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質與量。此外,還需確定具有海綿效應的綠地比重以及城市綠地的數量,在此基礎上,進而促使城市綠地與自然河道、樹木園林以及其他具有海綿效應的用地空間盡可能實現具有聯系的循環系統,從而進一步強化綠地建設技術對規劃目標是現代的保障。
3.2 強化綠地功能和增加綠地類型
不同的綠地類型其所構成的形態不同,因此也導致后期綠地的功能有所不同,而由于不同區域之間雨水量數以及城市水質有所不同,導致對海綿城市背景下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以及城市綠地建設提出新的機遇和挑戰。原有的城市綠地規劃對城市中的降雨量能達到一定的儲存,但是當降雨量變大的時候,雨水就會排出城市,這對久旱缺雨的城市無疑是種浪費。相反,連綿不斷一直降雨的城市,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則會考慮城市綠地的排水以及滲透功能,由此可見,原有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中的綠地類型中只有如濕地、下沉式綠地等具有明顯的存儲、調節作用。針對這種情況,需要對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雨水存儲預計排出功能進行研究,并建設一些新的綠地類型。
3.3 不斷加強城市綠地建設技術
城市綠地建設離不開相應的技術做指導,專業的綠地建設技術不但會大大提升綠地建設的工作效率,還會大幅度地提高了綠地建設的質量,因此要不斷加強城市綠地建設的技術力量。在海綿城市背景下,新的城市綠地建設技術要在綠地系統整體規劃下,著重考慮不同植物群落、不同綠地類型、不同規劃目的綠地的建設技術的差異。通過在實踐中對城市海綿效應的不斷認識和全面了解,對海綿城市背景下城市綠地建設中各方面因素進行完善,直至成熟,進而促進城市綠地建設的進一步發展,為城市建設做好保障。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城市建設發展日趨成熟,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作為城市建設中的一部分,對城市建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海綿城市的概念不斷深化,人們也越來越注重城市綠地建設在城市中的作用,城市綠地建設不止只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審美觀念,而是上升到具有一定實際意義的層次,例如對城市洪澇等自然災害的預防等,要不斷對城市綠地建設進行完善,從而促進城市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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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8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Green space system can coordinate urban system planning, leading establish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by balancing and improving the function of environment.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process faces many problems ,there has not been a the urban green space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accurate research .This paper, from the func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in《 Urban green spac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outline》basis,For natural form as the main body, to the city natural process,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dominant function of " nature protection green open space " the definitions\ analysis ,realize the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system further discussion and deepen the research .
關鍵詞:綠地系統;綠地系統規劃;綠地保護;綠地分類
Keywords: green space system;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caring green space; green land classification
1研究緣由及目的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綱要(試行)》以來,提倡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綠地系統規劃。規劃需要研究城市地區和鄉村地區的相互關系,統籌安排市域大環境綠化的空間布局,統籌安排各類城市綠地,分別確定其位置、性質、范圍和發展指標。編制過程往往需考慮
城鄉交接地帶綠地聯系問題,各類城市綠地量的合理性分布問題,《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中G5其他綠地的權屬管理問題等。其他綠地包括林地、耕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森林公園等分類尚缺乏具體研究。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過程中,對綠地歸類往往定位不明確,針對城市綠地的主導型功能進行進一步分類對規劃編制有實際指導意義。
本文力求從保護城市自然風貌以及改善城市居住環境角度入手,初步探討主導為保護自然進程、保護物種多樣性、最大改善城市熱島效應的城市綠地,在城市綠地分類標準基礎上,分析相關問題力求為綠地系統規劃編制提供理性依據。
2 相關研究及研究內容
本文在撰寫過程中,參考了學者雷蕓的博士論文《持續發展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理法研究》一文,文中提出了城市綠地系統子系統概念,并從自然進程、緩解都市熱島效應、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定義生態子系統內涵,考慮自然與城市協調發展,宏觀把控區域以及國土范圍的空間結構層次,對結構規劃如何實現土地功能承載以及綠地具體分類沒有進一步推敲。本文認為“生態”一詞,現今運用十分廣泛,其詳細定義無法明確定位,提出“保育”一詞,側重自然資源的保護與恢復,實現城市與自然的協調,保護生物多樣性,改善居住城市環境等。
本文對保育性綠地研究內容:城市中自然山地、林地、水域占一定比率,其中對緩解城市熱島效應、保護生物多樣性起關鍵作用的城市綠地,包括綜合性公園、社區公園、植物園、動物園、帶狀公園(濱河帶狀公園,城墻遺址公園,花園式林蔭帶)、生產綠地、各種防護綠地(河流廊道,道路廊道,衛生廊道,鐵路廊道)等;近郊區對城市維持良好自然環境起重要作用或者能進行環境整治的未建設用地,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郊野公園(風景名勝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生產綠地、風景林地、海岸公園、自然遺跡公園、城市廢棄地以及垃圾填埋場等。
3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需求
3.1現有城市綠地分類探討
我國《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將綠地分成五部分,公園綠地(G1)(其中的小區公園不計入城市用地平衡表,但計入專項綠地系統規劃中的綠地平衡表)、綠地(G2)、防護綠地(G3)、附屬綠地(G4)、其它綠地(G5),其它綠地(G5) 不計入城市用地平衡表。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規范中綠地用地分類只分成三類,包括公共綠地(G1)和防護綠地(G2)以及廣場綠地(G3)。綠地不包括專用綠地、園地和林地,公共綠地向公共開放,有一定游憩設施的綠化綠地,包括其范圍內的水域,三類綠地都計入城市用地平衡表。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中,對城市綠地的定義主要是從城市用地分布的情況進行考慮,從綠地利用的角度側重在于提供居民游憩休閑場所的公共綠地、廣場綠地以及對城市起隔離防護、隔離作用的防護綠地。《城市綠地分類標準》則側重使用功能的情況進行分類,對公園綠地進行了更深層次的分類。城市綠地本身的特征,都具有自然要素如植物、土壤等,空間都能滿足休閑、游憩需求,隔離防護城市污染、噪音,體現城市門戶特色節點等。具有同一性又具備特征性,梳理城市綠地主導功能類似的地塊形成系統,如建立在保護自然進程或保護生物多樣性、生物遷徙廊道的系統規劃,不僅可以借助自然的力量形成合理性綠地系統空間布局,還可以說服社會各方力量確保綠地系統規劃科學性實施的有力保障。
3.2城市綠地主導分類探討
城市綠地旨在保護城市自然資源,整治城市居住環境,這是城市綠地的基本特征以及基本任務。根據城市綠地主導歸類,可主要分成保育、防護、游憩、景觀四大類。
表3.1 城市綠地根據四大主導功能分類表
重要道路 街旁綠地(行政、商業、文化廣場等);紀念性公園;歷史名園;帶狀公園(城墻);能表達城市特色的各類公園等。
游憩綠地 滿足城市人群不同休閑游憩需求 日常
假期 公園綠地(游憩設施齊全)
其它綠地中能提供相關節假日休閑活動的郊野公園等
城市綠地的四項功能分類是基于綠地分類標準之上,對于城市綠地的功能進行全面的囊括和詳細分析,以便于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層層分析進行構建空間布局,從功能角度提供更合理性布局以及規模指標,提供更合理性的依據。
3.3城市綠地系統保育性綠地相關問題剖析
3.3.1城市綠地系統保育功能定義不明晰
現有綠地分類功能尚有不明確的地方,許多綠地兼顧有保育、防護、景觀、游憩的多重功能,對于城市的意義也是不同一般的,若只是單純指明它是綜合公園或者其它綠地,并未能詳盡發揮其優勢體現對城市的主導作用。現有的生態功能更多停留在一個理論的層面,所有綠地都有生態效益,泛泛而談并沒能剝離本質體現生態具體指的含義。
3.3.2城市綠地系統保育功能載體不明確
保育型綠地針對的各類城市綠地具有很多不明確的地方,如在城市綠地分類標準中其他綠地分類中風景林地具體對象不明確。相關研究如徐波論文《關于城市綠地分類中“風景林地”的討論》,論文認為風景林地與自然保護區、郊野公園等定位、分類不明確,建議生態景觀控制區替代,并分成“生態控制區”和“景觀游憩區”兩個中類,旨在囊括其它綠地,指導全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
3.3.3城市綠地系統保育性綠地規劃操作難度大
其一體現在保育性綠地規劃的實現依托的空間布局形式需求較高,需要比較穩定的結構從而確保環境不被侵蝕。從綠地系統規劃布局的研究層面來看,網狀結構能比較合理滿足這點,保育子系統依托此可以奠定城市自然山水的基本格局骨架。
其二,城市中自然形態為主的河流、山脈等影響城市綠地空間布局特色,一般需要大量的研究與長期技術支持。如波士頓查爾斯河控制規劃:奧姆斯特德對查爾斯河進行流域控制規劃,主要實施手段為保留河流自然模式,如保護和隔離河灘濕地,實現防洪和展現自然風光的河流廊道,其河流的防洪要求可以根據河流本身的河灘濕地蓄水功能以及相應的水閘等協助人工設施達到,根據此類技術,借助自然力量,實現波士頓城市與自然共存。
其三,控制綠線之后,常缺乏強有力的保障性管理,良好的自然資源往往難以按照規劃落實,形成良好的穩固的空間布局結構更具難度。如城市周邊的山林地、農田等不屬于城市建設區的土地的管理有脫節甚至放任的現象。
其四,《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綱要(試行)》提出市域綠地系統規劃,提出城鄉一體化的綠地系統,保育性綠地系統與此息息相關。相關學者也進行過城鄉綠化一體化的建設建議,但是由于規劃范圍以及界限不明確,所屬范疇不確定等問題,最終整體性規劃只能停留在表面,缺乏可操作性。
3.4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中保育性綠地組成
通過以上分析,本文將保育性綠地由保護綠地、恢復綠地、整治綠地三大類組成。
3.4.1保護綠地
一類是涵養水源,保護自然進程形式的河川綠地,如濕地公園、中型水庫、基塘系統等。二類是生態保護區如自然保護區(林地為主的)、水源保護地(涵養水源林)、基本農田保護區、森林公園(依托原有林圃發展而來的)、風景名勝區、郊野公園、風景林地、自然遺跡公園等。
3.4.2恢復綠地
包括自然災害敏感區(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林地)、土壤侵蝕防護區、水土保持建設區、垃圾填埋場恢復地、自然恢復區等。
3.4.3整治綠地
包括生產綠地苗圃、花圃、草圃等;生態廊道(ecological corridor),主要由植被、水體等生態性結構要素構成,一般分成線狀生態廊道、帶狀生態廊道和河流廊道三種類型;環境綠地,包括歷史古跡、古樹名木等形成的區域、城市經濟林以及城市中大型公共綠地(以動植物生存地保護為目的的公園)。整治綠地一般可以通過生態技術手段進行研究和調整。如在歷史古跡以及古樹名木及城市大型公共綠地,人工技術的保護以及自然區域緩沖帶的建立對于保持原有自然資源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基于綠地分類標準以及城市用地分類標準,保育性綠地分類體系如下。
表3.2 保育型綠地分類表
4.結語
本文研究城市綠地系統自然進程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主導,在城市綠地分類標準基礎上,分析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提高綠地系統規劃可操作性,提出城市保育性綠地詳細組成。并結合保育性綠地的不同功能、形態、城市用地分類及規劃建設用地分類標準形成保育性綠地分類表,是城市綠地系統深層次的細分及演繹。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從城市綠地系統編制角度,結合不同規劃階段,配合不同層次規劃,分類進一步配置相關強化實施手段,落實規劃后的實施運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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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劉佳微 女 湖南人 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景觀系09級碩士
關鍵詞:風景園林;城市綠地系統;高爾夫綠地;高爾夫球場
自1984年我國第一個高爾夫球場在廣東中山溫泉高爾夫球會問世以來,這種以球場形式存在的特殊綠地類型在我國開始發展。2004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對高爾夫球場的興建熱潮降了溫,但我國已建和在建的高爾夫球場數量約在500-1000個之間[1]。2009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發〔2009〕44號印發的《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及海南高爾夫旅游產業的規劃,是自2004年國家開始限制高爾夫球場建設以來中央政府首次對高爾夫用地政策的調整。2011年8月中旬,央視《經濟半小時》在連續聚焦環境水質流失困局的節目中,矛頭直指高爾夫球場。高爾夫球場因侵占國有土地、與人爭水而再次受到非議。
由于高爾夫球場的特殊性及用地原因等因素,到目前為止,我國頒布的《城市綠地分類標準》(建設部2002年CJJ/T85-2002)以及城市用地分類的國家標準等相關文件都未明確高爾夫球場的用地類型性質。在我國各地的城市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中,有將高爾夫球場列為綠地的,也有作為體育用地的,也有單獨列出的[1]。因此,我國的高爾夫綠地目前多為市場經濟運作,欠缺行政管理,高爾夫球場亂象叢生,在城市綠地系統中“身份”尷尬,城市管理者難以對高爾夫綠地給予恰當的認識。事實上,在現代的高爾夫球場中,草坪和樹木占整個球場面積的70%以上,剩余面積由沙坑和水塘構成[2],由于這些水塘一般面積都不大,按照我國公園規范大部分也可列入綠地面積。針對以上現象,本文試就高爾夫綠地相關問題提出探討,以拋磚引玉。
1.綠地、城市綠地及高爾夫綠地的概念
1.1綠地
綠地是城市用地構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重要作用是其他用地不可替代的。《辭海》對“綠地”釋義為“配合環境創造自然條件,適合種植喬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圍的綠化地面或區域,或指凡是生長植物的土地,不論是自然植物的或人工栽培的,包括農林牧生產用地及園林用地,均可成為綠地”[3]。
1.2城市綠地
國家行業標準《園林基本術語標準》(CJJ/T91-2002)規定:城市綠地是“以植被為主要存在形式,用于改善城市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所和美化城市的一種城市用地。”該標準的條文說明中有進一步說明:“廣義的城市綠地,指城市規劃范圍內的各種綠地。”因此,城市綠地實際包括2個層次的內容:一是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用于綠化的土地,另一個是城市規劃區之內但在建設用地范圍之外,對于城市生態景觀和居民休閑生活具有積極作用,綠化環境較好的區域[4]。
1.3高爾夫綠地的概念
據文獻記載[2、5-13],早期(19世紀前)的高爾夫球場是建在海岸或河口附近,稱為林可斯(Links)球場。沙丘、沼澤、巖石、河灘、荒蕪地等是這類球場地形地貌的構成元素,樹木和草坪較少,沒有形成綠地。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高爾夫運動在世界各地漸漸得到人們的認同,高爾夫運動發展成為一種休閑娛樂活動,高爾夫球場的建造地帶自1865年始逐漸向內陸低丘陵臺地擴展。這些座落在低丘陵臺地的高爾夫球場稱為內陸風格(Inland)球場,開始種植或保留了大量的樹木、花灌木及草皮,草坪也就成為高爾夫球場的底色。綠地與高爾夫球場漸漸融合為一體,高爾夫綠地由此進入人們的視野,陽光、綠地、湖泊、清新空氣成為高爾夫球場的形象。
高爾夫球場發展的現代階段(1950年至今),雖然仍存在極少量以懲罰型理論設計、缺少綠地的荒漠型、濱海礁巖型等風格的球場。但這類球場既封殺了大量球員,又不符合生態環境建設的要求,也難以引起人們的興趣。因此隨著高爾夫活動的發展,市場經濟規律促使發展商和設計師進行反思。1980年代后大量興起的是賞心悅目的園林式球場,但為了增強球場的刺激性和挑戰性,以滿足不同水平球員的需要,一個18洞的球場一般保留1~3個懲罰型設計的球洞。目前在全世界約40 000家高爾夫球場中內陸風格球場的數量占70%以上,大多數內陸風格球場都隨地形的變化營造景觀。我國各地建造的球場主要是由草地、湖泊、沙地、山丘和樹木等自然景物構成,風景秀麗宜人。在蘇格蘭(Scotland),有一半以上的球場(239個)被稱為園林球場[2、7]。
由此可見,現代高爾夫以及它的球場的影響是和綠地密切相關的[5],現代高爾夫球場是利用天然地形和自然風光的基礎上在開闊的低丘陵臺地地帶緩坡上建成的,球場內種植大量的喬木,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了一定范圍的綠化區域,符合綠地的標準。在我國《城市綠地分類標準》中,關于各類綠地的概念定義很具體,很明確,但未涉及高爾夫綠地的概念。我國相關的標準、法規也未對高爾夫綠地進行過清晰明確的界定及概念定義。在以草坪為場地底色的運動場地中除高爾夫球場外,主要還有賽馬場(跑馬場)、足球場、棒球場等,而高爾夫球場是占地面積最大,擁有喬木、灌木、花卉、草坪等植物種類與數量最多的休閑運動場地。因此,它不同于其他普通的以草坪為場地底色的體育運動場地,更不能等同于其他園林景觀綠地,它以一種特殊的城市綠地形式而存在。
綜合高爾夫綠地的建造、構成及其功能特點等因素,我們認為高爾夫綠地可定義為:高爾夫綠地是在天然地形和自然風光的基礎上,以高爾夫草坪草作為底色,組織合適的景觀元素,通過科學規劃設計建造的,符合高爾夫運動要求而形成一定范圍的區域。因此,高爾夫綠地包含2個層次的內容:一是在城市或城郊構成了一定的自然景觀,綠化環境好。二是能滿足高爾夫運動(競技或練習)與休閑的要求。兩者缺一則不作高爾夫綠地論。
2.高爾夫綠地是城市綠地的范疇
由于現代的高爾夫球場是在海邊、湖邊、林間、風景地、山坡地上建造的,草坪和樹木占整個球場面積的70%左右,所以從高爾夫球場以及它的綠地建造及構成特點來看,高爾夫綠地是屬于城市綠地或城市園林綠地的范疇,不能因為高爾夫球場的用地性質、管理難度及某些高爾夫球場的違規用地和濫用水資源等負面因素而否定。
2.1我國現行的城市綠地分類
我國城市綠地分類是執行2002年建設部修訂頒布的《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該標準是按綠地的主要功能對綠地進行分類的,并與城市用地分類相對應,應用大類、中類、小類3個層次將綠地分為公園綠地(G1)、生產綠地(G2)、防護綠地(G3)、附屬綠地(G4)、其他綠地(G5)五大類,各大類綠地下分別有不同層次的綠地類型。但遺憾的是,自1984年我國第一個高爾夫球場誕生后20多年, 國家城市綠地分類及城市用地分類標準等相關文件未見對高爾夫綠地只言片語。目前在國內有關城市綠地規劃及高爾夫球場建設的研究及書刊資料中 [1、2、4、14-37],涉及球場規劃及綠地種植設計內容的相關資料也不多。其中最早報道的有高玉忠1995年的“中國高爾夫球場建設的現狀與思考”[14],張文英1997年的“高爾夫運動與風景園林縱橫談”[15]及馬宗仁1999年的“高爾夫園林功能及園景布局的探討”[16],在園林綠地規劃專業教科書中2001年賈建中的《城市綠地規劃設計》[28]是最早涉及高爾夫球場種植設計及球道綠地內容的,2001年吳為廉、潘肖澎的《旅游康體游憩設施設計與管理》[29]一書提到了高爾夫球場建設融入中國園林造園思想,符合生態規律園林化的問題。但到目前為止,尚未見相關文獻對高爾夫綠地進行深入、系統的描述。這與高爾夫綠地發展迅速反差強列。由此可見,我國相關行業人士對高爾夫綠地的研究與管理是相對滯后和不足的。
2.2高爾夫綠地用地類型性質探討
由于高爾夫綠地在我國是近20多年來發展起來以球場形式存在的新型綠地,各地在城市規劃中對高爾夫綠地所屬的看法不一,在所難免。國家《城市綠地分類標準》(建設部2002年CJJ/T85-2002)雖未明確提及高爾夫綠地,我們認為高爾夫綠地偏向G1大類G13中類G137小類中的體育公園,或者更接近于G5大類中的其他綠地。但由于高爾夫綠地是一類特殊的休閑運動場地,它一般不占用城市建設用地指標,不像市政公園那樣以公眾游憩為主要功能。也不免費或低價開放,不能等同于其他體育公園。因此,將高爾夫綠地作為體育用地的理由不足,作為體育公園顯得牽強。在城市規劃或綠地分類中,將高爾夫綠地單獨列出,則更有利于城市的建設與管理。如果不把高爾夫綠地進行單列,則明確列入城市綠地G1大類或G5大類(其他綠地)中更為合適。參照我國《公園設計規范》對公園內部用地要求的相關標準,筆者認為綠地率在80%以上、有一定開放性、在建設區用地范圍的高爾夫綠地可列入G1大類,在建設用地范圍外、不參與建設用地平衡的高爾夫綠地可列入G5大類。退一步說,盡管現實存在的某些高爾夫綠地不一定是合適的,但既然是存在的就應該去正視它,給予足夠的認識,不能因為高爾夫球場的負面因素而因噎廢食。
3.現代城市綠地系統中高爾夫綠地的規模
我國當前經濟發達、對外交流活動活躍的城市,高爾夫綠地以高爾夫球場的形式現實存在于城市建成區或城市近郊。就高爾夫球場占地面積及其綠量來說,已占據城市綠地系統一席之地,這是不容置疑的事實。
3.1高爾夫綠地面積占城市綠地面積的比重大
城市綠地定額指標反映一個城市的綠化數量和質量,是一個時期的城市經濟發展和城市環境質量的標準,也是城市居民的精神文明標志之一。表1是我國部分園林城市綠地主要指標及高爾夫球場狀況,表2是部分國家市政公園與高爾夫球場的面積規模和綠地率數據。
表1數據表明,早在1998年的12個園林城市中,我國標準高爾夫球場平均數已占園林城市市級公園平均數的13.3%,高爾夫球場的面積達園林城市市級公園面積的15.4%以上, 達園林綠地面積的3.5%。2007年深圳市標準的高爾夫球場數量為14個、總面積大于840h(不含練習場和房地產商開發的小區內球場,下同),高爾夫球場個數是市級公園個數的66.7%,高爾夫球場的面積是市級公園面積的22.6%,是市園林綠地面積的8.7%。至2010年底,標準高爾夫球場在我國大陸已遍布除以外的30個省區,共計490個,面積達26000h以上。此外,全國還有高爾夫練習場438個。標準高爾夫球場的綠地率在70%以上,有的達90%以上。由此可見,事實上在我國現代城市持別是經濟發達的城市中,高爾夫綠地已成為城市綠地系統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
表2是部分國家市政公園與高爾夫球場的面積規模和綠地率數據比較,表中數據表明,高爾夫球場的規模和綠地率相當大型全市性的市政公園,因此,無論是從高爾夫球場的規模、數量,還是綠地率來看,現代的高爾夫球場已成為名副其實的綠地,而且占據了城市綠地系統一席之地。
3.2高爾夫綠地與公園式綠地的綠化三維量相當
20世紀,國內外一直在探討城市需要多少綠地,需要多少綠量。但是,何謂“綠色量”或“綠量”,各抒己見,尚無法明確統一"綠色量"的內涵。1998年“上海市綠化三維量遙感調查”提出"綠化三維量"的量化值,即指綠色植物所占據的空間體積。相對于平面量(如綠化覆蓋率)而言,三維量指標能更好地反映城市綠化在空間結構方面的差異,因而可用于更全面、準確地分析綠化的環境效益[38-43]。綠化的環境效益與三維量值大小是成正比的,不同結構綠地的三維量及環境效益見表3。
據研究[40],綠地中喬(株),灌(株),草(),綠地()配植的最適合比例為不少于1:6:20:29,而隔離片林綠地喬木灌木比例常用1:2。以湖南龍湖高爾夫球場為例,球場占地面積為48.8h,種植骨干樹種喬木6500株、灌木30610株[18] ,喬木、灌木、綠地的比例為1:4.7:52.6,其中喬灌木的比例介于綠地最適合比例與隔離片林綠地的最適宜比例之間,與1998年北京城市居住區綠地喬,灌,草,綠地比例[41]1:4.8:6.05:29.56中喬木、灌木的比例相當。雖然有關高爾夫綠地三維量及其環境效益的專項研究未見報道,但從已報道的國內高爾夫球場建設占地面積及植物配置、綠地面積等情況來看,高爾夫綠地的綠化三維量及其環境效益與公園式綠地相當。
4.高爾夫綠地的特色
4.1高爾夫綠地是高爾夫球場的載體和存在形式
現實中,在低丘陵臺地地帶開闊的緩坡上建成的高爾夫球場,充分利用了天然地形和自然風光,是由草地,湖泊,沙地,山丘和樹木等自然景物構成的。綠地與高爾夫球場融為一體,樹木、草坪、沙坑和水塘形成一定范圍的綠化區域。因此,高爾夫球場是高爾夫綠地的存在形式,綠地是高爾夫球場的載體。山、水、草、木等自然景物是高爾夫球場的構成元素。
4.2高爾夫綠地設計和綠化養護水平高
高爾夫綠地的核心是休閑競技與自然風光的包容和滲透,設計上是圍繞高爾夫活動而展開的,是為實現球員在高爾夫綠地上通過擊球的進退得失,體會美觀、悅目、愉快、緊張、恐怖、敬畏和力量等感彩的目的而進行合理設計配置的。此外,現代的高爾夫綠地通常與四星、五星級酒店或景區或高檔居住區結合,是當地風景秀麗、綠化養護水平高的場所。
5.結語
符合國土規劃要求合法建設的高爾夫球場在用地方面主要是利用開發拋荒地,廢棄地,不僅減少了土壤,防止水土流失,還起到對原有生態環境進行修補改善、優化美化環境的作用。目前的技術進步,結合我國國情,高爾夫綠地也可以使用“中水”進行灌溉。通過采用新技術,球場轉用無公害的有機肥和生物農藥進行養護,對環境也不構成危害和污染[44,45]。因此,高爾夫綠地在綠化環境、美化環境方面已成為現代城市綠地系統中的組成部分。綠地是高爾夫球場的載體、是高爾夫球場存在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球場是高爾夫綠地的存在形式,城市綠地系統不宜忽略以致拋棄高爾夫綠地。
2009年10月9日,國際奧委會宣布高爾夫成為2016年里約熱內盧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這是高爾夫1904年出奧運會后時隔百年重返奧運大家庭。在我國改革開放和國土與水資源緊張并存的條件下,認真研究高爾夫的對策,合理開展高爾夫運動是必要的。高爾夫本是一項很好的戶外運動,可惜在中國把經念歪了。因此,盡快制訂高爾夫綠地的相關標準,把高爾夫綠地納入城市綠地系統中進行規劃與嚴格管理,則有利于國家控制高爾夫球場亂象叢生的局面。
致謝:本文承蒙華南農業大學林學院王紹增教授指正,華南農業大學林學院古炎坤教授、深圳大學高爾夫學院馬宗仁教授提寶貴意見,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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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綠地;自然災害;規劃;建設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在我國,有關防災綠地系統規劃、設計和建設標準研究嚴重滯后,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城市防災綠地建設的步伐。而隨著自然災害頻發,在完善城市綠地系統的過程中,一些新建公園綠地開始重視防災避難功能,但對這些已建和在建的防災公園綠地在災難真正來臨時究竟能滿足多大社會需求量、發揮多大功能、可有效運作多長時間等,決策者和建設者并不十分明確,各地方也沒有相應的技術標準可以考量。
一、城市防災綠地概念
根據《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城市綠地共分為5個大類: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和其他綠地。根據各種不同類型的城市綠地,其在城市防災中所擔當的角色也會有相應的差別,故本文中所論述的防災避險綠地主要是《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中有定義的城市綠地中,具備防災功能的各種類型的城市綠地,并不是狹義上的防災公園,防災公園是防災綠地的一個類型。基于以上的認識,在本文中所論述的防災避險綠地是指“在各種城市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發生前、發生時和發生后,為了保護城市和城市居民的生命和物質財產、強化城市防災構造、建立并完善城市及周邊地區的防災體系與能力而建設的起到減災與防御工程、廣域防災據點、避難場地、避難道路和災后恢復據點作用的城市各類綠地”。
二、城市防災綠地規劃的定位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一個專項規劃。防災綠地體系規劃是從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角度,對不同類型、不同地段、不同條件的綠地在非常時期的作用加以研究,建立防災綠地體系,以尋求災時綠地功能的充分發揮,是城市綠地規劃建設成為提高城市安全性的有效手段。城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其規劃對策涉及城市的方方面面,以確保城市的安全。因此,城市防災避險綠地規劃應納入城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之中,才能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由此可見,防災避險綠地規劃應該是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縱向上與上位的城市總體規劃要有很好的銜接、橫向上與相關的防災減災專項規劃要有充分的協調和融合,同時,它對于每一處避難綠地的規劃設計具有指導意義。
三、我國現階段城市防災綠地規劃建設的主要問題
1、對城市防災避難綠地的認識不足
如今在城市建設實施過程中,管理者為求“政績”,往往更注重的是當下的景觀效果,并沒有從戰略高度和宏觀整體上對城市綠地的防災規劃給予足夠的重視。由于規劃設計、建設施工、行業管理等領域缺少相關防災避難的規范、標準,故規劃設計人員從規劃定位上很少考慮城市園林綠地所應有的防災避難功能,且在具體實施層面上,有關城市綠地防災避難的強制性標準極少,甚至基本沒有。
2、適合用于防災避難的綠地總量不足,分布不均
從整個城市綠地系統的角度看,我國綠地總量和人均綠地面積在全世界處于較低的水平,東西綠地面積失衡,尤其是大城市的公園綠地分布不夠均勻,與國外人均綠地面積有很大的差距,達不到防災避難的效果。我國人口眾多,而隨著自然生態環境的惡化,自然災害不斷發生,在自然災害降臨時,狹小的綠地空間遠遠滿足不了居民的防災避難需求。
3、城市防災綠地配套設施及功能有待完善
長期以來,在綠化建設過程中,各管理單位在某種程度上都忽視了防災配套設施的建設,大部分綠地都配備了滅火器等簡單的消防器械,并未考慮到災后綠地使用所需要的基礎設施;在綠地功能定位上僅停留在美觀、休憩、生態、文化的層面,并沒有把防災避難作為城市公園綠地必要和主要的功能。而防災避難綠地必須具備主要應急避險空間及配套設施,此外對植物的品種的篩選、硬件設施建設也會有一定的破壞。
四、國外城市防災綠地的發展
1、美國綠地系統中的防災規劃
美國于1871年10月9日發生了著名的芝加哥火災,中心市區受災面積達730hm2,導致10 萬人無家可歸。在災后重建規劃中,美國開始考慮建造防災綠地系統,以綠地的開敞空間來分隔原先連成一片的市區,以提高城市的抗火災能力。隨后,美國著名的規劃師和景觀設計師奧姆斯特德在南部公園區的杰克遜公園和華盛頓公園設計中,規劃了連接杰克遜公園和華盛頓公園的綠道,并用路中規劃方法與思想,極大地豐富了城市綠地的功能,成為后來防災型綠地系統規劃的先驅,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建一條連續的水渠連通了杰克遜公園的咸水湖和華盛頓公園的人工池,以起到疏導洪水的作用。芝加哥公園系統通過公園與公園路來分割建筑密度過高的市區,用系統性的開放性空間布局來防止火災蔓延,大大提高了城市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
2、日本防災公園體系的發展
日本是一個位于環太平洋地震帶上的島國,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為了解決城市化帶來的眾多問題,1919 年日本頒布了第1 部全國通用的城市規劃法規《都市計畫法》,其中,規定各城市必須將城市公園作為一項基礎設施列入城市規劃。1956 年,在日本政府出臺的《城市公園法》中首次出現了有關公園建設必須考慮防災功能的條款,在1973 年的《城市綠地保全法》中明確規定將城市公園納入城市綠地的防災體系; 1986 年又制定了《緊急建設防災綠地計劃》,把城市公園確定為具有“避難功能”的場所。1993年,日本在《城市公園法實施令》中,把公園提到“緊急救災對策所需要的設施”的高度,首次把震災時用作避難場所和避難通道的城市公園稱作“防災公園”。一系列的立法行為進一步提高了城市公園的防災救災功能,并把防災列為城市公園的首要功能,進而推進了日本防災公園體系的形成。
五、我國防災綠地規劃建設的優化對策
1、健全相關城市的防災減災的法律法規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開發強度增加,使城市生態環境日益惡化。城市管理者開始重視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并考慮防災的需要,全國上下陸續建設了多個應急避難場所。應急場所的數量固然重要,但如果沒有一個類似日本《防災公園計劃和設計指導方針》的針對城市防災避難綠地的行業標準,則很難將城市防災避難綠地系統納入城市安全的保障體系。當前,我國應盡快組織編制“城市防災”相關法及有關城市防災避難綠地的專項條例,各地方也應結合當地情況,相應地組織制定有關防災減災的法規,從而將城市防災綠地置于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規的保護之下,以確保對城市防災減災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城市綠地不被各種城市建設所侵占等。
2、防災綠地系統的構建
結合城市綠地的人口服務輻射能力分析,確定各級防災救援綠地的數量、地點、規模,以及到達防災基地的防災路線,構筑結構合理、層次清晰、分布均衡的城市防災避難綠地系統,以有效地提升綠地的避災、救災功能;預防災后二次災害的發生,保障災后重建工作與城市復興,減輕國民生命財產所受的侵害,并為各級各類具有避震減災功能綠地的規劃設計編制與建設作指導。在“防災避難綠地”體系中,有暫時避難的鄰里公園,也有避災、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大型公園,大小不同、布局合理的防災公園在防災、避災、救災及災后重建過程中承擔各自的任務、發揮不同的作用,形成一個層級結構合理、相互聯系緊密的防災避難綠地體系。而綠色通道是逃離危險建筑物、快速到達安全地帶( 如防災公園) 的快速通道。地震發生時,綠色通道的樹木可以支撐倒塌的建筑物等,防止對市民的傷害,同時綠色通道又能阻止火勢的蔓延,減輕次生災害。綠色通道主要由防火樹種組成交通道路,它將應急避難場所連成網絡,具備便捷的出入、集散、停車等交通功能。
3、強化危機管理,變被動抗災為主動防災
關鍵詞:城市綠地系統;結構布局;保山市
引言
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意識到城市綠地系統完善工作的重要性,不過當下國內城市仍存在綠地規劃經驗等規劃觀念陳舊、規劃方法簡單、綠地布局不當、照抄大城市問題,導致規劃不能正確地指導城市綠地建設。綠地作為城市生態系統中唯一以自然要素為主題構成的子系統,其對城市生態環境、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有益性已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綠地系統的配置可為城市發揮最大、最佳的作用,規劃科學、合理的城市綠地系統是建造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城市的基本條件和客觀保證。國內在此領域的規劃建設工作依舊存在許多缺陷及弊端,在整體規劃建設方面,缺乏具有系統化的綠地系統結構,改善現狀,就需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斷健全、優化城市綠地系統。本文將通過對保山市區綠地系統的全面分析,來挖掘其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并通過對相關文獻和調查研究來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為保山市隆陽區的綠地系統的相關規劃進行建議。
1研究區概況
隆陽區以山地丘陵為主,其中山地占據了5011km2總面積的93%,建城區面積為3458.5km2,常住人口為93.56萬人,居住在城鎮的人口占總人口的28.15%,鄉村人口占總人口的71.85%。該區東鄰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縣、保山市昌寧縣,南接施甸縣、龍陵縣,西與騰沖市相連,北與瀘水市、大理云龍縣交接。
2研究方法
2.1研究范圍和數據來源
研究區主要為建成區內,資料主要來源于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數據,包括保山中心城市2016年綠地現狀調查、保山中心城市2016年生產綠地現狀以及保山中心城市2016年單位附屬綠地現狀等。
2.2建成區綠化總量結構分析
城市中大量綠地系統的建立主要是提供生態服務,城市整體綠化水平可以從綠地率、綠化覆蓋率以及人均綠地率這三個指標進行衡量,這三個指標能夠直接反映出這個城市綠地系統對碳元素的固定量、氧氣的制造量、大氣污染的調節、氣候環境的維護等,由此以評價城市的自然發展水平高低。
3城市綠地系統綠色總量結構分析
3.1建成區綠地率、綠化覆蓋率、人均綠地面積分析
保山市隆陽區建成區面積約為3458km2,綠地總面積為1113km2。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為36.07%,綠地率為32.19%,人均綠地10.07m2,與《國家園林城市標準2016》中的城市綠化覆蓋率標準基本符合。隨著保山整個城市綠地系統的科學合理規劃,其城市的生態效益、區域環境、生態系統平衡性等都實現了質的飛躍,綠地系統產生的經濟效益和自然效益是明顯的,政府也越來越重視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以及管理的相關工作。由表1和表2的比較可以得出結論,雖然保山市隆陽區的綠化覆蓋率和綠地率指標已達《國家園林城市標準2016》中的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但是離國家規定的更高層次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但是就當前保山市隆陽區的綠化發展速度來看,要達到理論上的人均值和更為科學的綠地系統規劃水平只是時間問題,政府與居民都已經意識到了綠化系統的重要性,隆陽區綠化系統建設向更高一層次邁進指日可待。
3.2不同綠地類型綠地現狀分析
根據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調查,截至2015年年底,各城市綠地現狀如表2。
3.2.1附屬綠地建城區附屬綠地面積為5203.56km2,占總綠地面積的46.74%,居第1位。本文中的附屬綠地指除公園、生產、防護綠地之外的居住區、單位以及道路綠地。按照建設部《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1994》的規定:單位附屬綠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率不低于30%。隆陽區的附屬綠地建設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這也為隆陽區今后的綠化工作發展指明了發展道路和重點。
3.2.2公園綠地建城區公園綠地總面積為3147.92km2,占總綠地面積的28.28%,居第2位。公園綠地在老城區和東城區內相對比較集中,老城區內人流量大,更接近商業區和生活區,東城區是新興的城市增長極,遠離主城區,公園綠地占地面積和數量都較小。公園綠地占地布局地域分布不平衡,且有一定規模的高質量公園非常少,僅有5個。
3.2.3生態防護綠地建成區防護綠地占城市綠地總面積約為1996km2,占據整個城市綠地面積的17.93%,居第3位。隆陽區原本設有的防護綠地有的因為城市發展要求而改建成了公園綠地,縱觀整個隆陽區,其城市防護綠地的建設點只有7處,防護綠地在高速公路和城中心比較集中,但是城市邊緣地區缺乏用于防風防沙的綠化用地,軌道交通周圍也缺乏相應的防護綠地建設等,建設部《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中的城市內河、海、湖等水體及鐵路旁的防護林帶寬度應不少于30m的標準還有著較大的差距。
3.2.4道路綠地道路綠地在綠地規劃中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隆陽區道路綠地面積為759.72km2,占整個城市建成區綠地面積的6.82%,居4位。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道路上行駛的車輛越來越多,則需要的道路愈來愈寬敞,道路改造就是將用于劃分車道的綠化帶變為硬化路面,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6年一共調查了101條道路的綠地情況:道路綠地平均寬度7.33m,最寬為正陽北路A段,寬度為21.2m,城市道路綠地達標率(%)=綠地達標的城市道路長度(km)/城市道路總長度(km)×100%=22.60km/97.67km×100%=23.14%;城市道路綠化普及率(%)=道路兩旁種植有行道樹的城市道路長度(km)/城市道路總長度(km)×100%=84.77km/97.67km×100%=86.80%。隆陽區的道路綠化面積達到了建設部《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1994》中“主干道綠帶面積占道路總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綠帶面積所占比率不低于15%;道路綠化普及率不得低于80%”的規定要求,中心城區道路綠地面積遠遠達不到要求。
3.2.5生產綠地隆陽區的生產綠地面積為25.94km2,占整個城市建成區綠地面積的0.23%,居第5位。建成區內生產綠地只有兩處,與《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1994》中生產綠地面積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比率不低2%的指標規定相差甚遠,但實際上這個數據還說明了另外一個問題:沒有實現規模效益。生產綠地綠化種植所選擇的植物種類單一,常為香樟、滇樸、大葉榕、藍花楹等,沒有形成特色種植,不能更好地適宜當地氣候,并且絕大多數的苗木從外地進行運輸,綠化成本高。
城市園林綠化,對于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增強經濟建設和發展的后勁,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擅自侵占綠地、破壞綠化成果的現象屢有發生。在國務院原則同意的"關于檢查《城市綠化條例》執行情況的通知"后也未得到遏止。針對這一情況,我部制定了《關于加強城市綠地和綠化種植保護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告部城市建設司。
為加強城市綠地和綠化種植的保護,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和國務院原則同意的建設部"關于檢查《城市綠化條例》執行情況的通知",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級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綠地和綠化種植的保護、管理,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禁上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占用城市綠地和擅自砍伐、毀壞綠化種植。
二、禁止將城市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出租或用作抵押。禁止侵占公共綠地搞其他建設項目。禁止將公園綠地用于合資共建。城市國有土地成片出讓時,不得包括其中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
三、城市新建、擴建、改建住宅區和工程項目都應按規定標準及時建設配套綠地。確有困難達不到標準的,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實際造價和環境效益的損失移地給予補償。
四、因城市總體規劃調整,確需占用城市規劃綠地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調整規劃,征得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經原規劃審批單位批準后實施。
五、因建設或特殊原因確需占用城市綠地的單位,應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落實補償措施,根據占地規劃逐級報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一次占用城市綠地1公頃以上的,必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依法辦理規劃用地手續。行政領導機關要帶頭保護城市綠地,不得帶頭占用城市綠地,更不得越權代替主管部門批準占用綠地,或干涉主管部門的審批工作。行政級別超過主管部門需要占用綠地的單位,應報經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
六、因建設或其他需要必須砍伐城市樹木和毀壞綠化種植的,必須按規定報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根據樹木或綠化種植的價值和生態效益等綜臺價值加倍補償。城市樹木大規模的更新,必須經專家論證簽署意見后,報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未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和破壞綠化種植的,依照《城市綠化條例》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已發生的非法占用城市綠地和破壞城市綠化種植的,必須限期退還或采取補救措施,并根據本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關鍵詞:城市綠地;現狀;效益;問題;對策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建筑物高度密集、空氣污染愈加嚴重……,這些城市問題嚴重影響著城市生態系統的健康發展,也成為制約城市經濟發展的突出障礙。城市綠地是城市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被稱為城市的“肺”[1]。因此,搞好城市綠地建設,對于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等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對咸陽城市綠地建設效益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以期為咸陽市未來的城市綠地系統可持續發展提供參考。
一、咸陽城市綠地建設現狀及效益
(一)城市綠地發展現狀。近年來,為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咸陽市逐步加強城市生態環境的建設規劃工作,綠地建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城市綠地面積自1997年以來一直保持著快速的增長趨勢,年均增幅為155公頃/年, 2014年為2966公頃,較1997年增長了649%。
(二)城市綠地建設效益。通過對咸陽城市道路綠化帶、公園綠地等的考察,發現其大部分綠地建設采取了多樣化的設計,綠化區層次結構明顯,如道路綠化帶有“二板三帶式”、“三板四帶式”等多種形式,苗木配置有“行道樹―草本植物”、“行道樹―各類灌木―色籬”等多種層次,基本實現了多樣化、層次化和立體化。主要樹種有法桐、國槐、楊樹、欒樹、垂柳、大葉女貞、側柏、雪松、櫻花等。這些樹木在城市空氣凈化、城市降噪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
2007年咸陽被評為“省級衛生城市”;2014年被授予“國家園林城市”稱號;目前已建成咸陽湖、絲路公園等幾十處園林綠化工程及生態小區和特色生態街道。截止2014年,市建成區綠地面積23.94km2,綠化覆蓋率38.21%,人均公園綠地面積8.63m2/人 [2]。如今的咸陽,“人在林中走、車在樹下停、花在城中飄、果在枝上懸”是其真實寫照。
二、咸陽城市綠地建設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地段園林綠化設計欠妥。咸陽部分綠地在綠化設計上存在問題,如部分居住區綠地的綠化設計只是照搬照抄,缺乏地方景觀特色,在綠化時未對立地條件等進行詳細的考察,對苗木本身生長條件及所需的生境考慮不周,致使部分區域的綠化植物生長不良,甚至死亡,這就降低了綠化帶的生態功能。
(二)綠化帶生境的污染和破壞問題。咸陽部分綠地帶土壤受到人為踩踏、基礎設施建設的機械性破壞,土壤板結嚴重且含有較多侵入體,嚴重破壞了其層次結構;部分區域尤其是道路綠地土壤受到的污染較嚴重,包括人為傾倒的固體垃圾、污水、大氣粉塵等,使土壤有毒物質增加,加劇了植物的病蟲害以致枯萎死亡。筆者曾對咸陽各功能區綠地土壤的質量做過分析,研究結果亦從另一側面揭示了土壤受到污染的事實。
(三)綠化區缺乏有效的管護。綠化植物的后期管護至關重要,關系到城市綠地建設工作的成敗。目前,咸陽城市園林建設和管理部門對已有綠地的管護不是很到位,加之城市居民及外來人口對綠地缺乏應有的養護意識,使部分綠化植物成活率較低,死亡率較高。
三、咸陽城市綠地系統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合理選擇綠化苗木,搞好綠化設計工作。在充分考慮綠化區生境的基礎上,走“先規劃,后選擇”的道路,根據各功能區綠地的實際需求,加強樹種的科學選擇,在種植時嚴格綠化植物行業標準和綠化設計準則,使綠化景觀與周圍建筑物相協調,同時達到美化生態環境的作用;此外,相關部門要加強合作、統一協調、嚴格把關、避免重復建設。
(二)改善綠化區域立地條件,提升土壤質量。首先,協調多個部門健全現有機制;其次,定期清理土壤垃圾,通過生物、物理措施對土壤進行改良;最后,借助報紙、網絡等媒介對居民進行宣傳教育,使他們樹立愛護植物、保護環境的意識。
(三)加強管護工作,促進綠地系統的可持續發展。首先,增派專業管理和維護人員,定期對不同功能區綠地進行養護;其次,加強地方政府部門的領導,動員公眾積極參與綠地管護工作;此外,加強立法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各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使城市綠地系統得到有效的管護,確保其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綠地系統;指標體系;問題
中圖分類號:B834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城市綠地系統在維護城市生態平衡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從開始的環境美化到生態城市建設,國內的綠地系統規劃越來越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2001年7月,國務院了關于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2002年,為加強我國《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充分發揮城市綠地系統的生態環境效益、社會經濟效益和景觀文化功能,建設部又制定了《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綱要(試行)》。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指標體系作為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工作的衡量標準,在指導和評價城市綠地質量和綠化水平方面應該起到指向標的作用,但現行的城市綠地系統指標體系在某種程度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非適用性。
2. 現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指標體系的問題和分析
20世紀50年代,我國衡量城市綠化水平的指標僅包括公園的數量和面積、樹木株數、游人流量。1979年提出綠化覆蓋率的概念。1993年,建設部頒發了《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提出按人均建設用地來確定城市綠化規劃指標。目前,建設部對綠化指標的規定主要包括人均綠地面積、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建成區綠地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公園綠地的服務半徑等。《〈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的說明》指出:考慮到城市綠化規劃指標都受到城市性質、規模和自然條件的影響,應有所不同,在此只規定了指標的低限。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城市、沿海開放城市、風景旅游城市、歷史文化名城、新開發城市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等,都應有較高的指標。隨著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活動的廣泛開展,按照國家園林城市評選標準(表一)制定城市綠地系統指標的現象非常普遍。以下就現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指標體系的具體問題開展分析和討論。
表一 國家園林城市基本綠化指標
2.1 綠地率及綠化覆蓋率
城市綠地率,是指城市各類綠地(含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等六類)總面積占城市面積的比率。城市綠化覆蓋率,是指城市綠化覆蓋面積占城市面積的比率[1]。2001年2月召開的“全國城市綠化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中,綠化覆蓋率的值比綠地率高5%,這一差值的制定忽略了城市地域和自然條件上的差異。而且,綠化覆蓋率往往會隨著植物有機體的新陳代謝而變化,再加上統計上的誤差,最終統計的“覆蓋率”與實際有很大差距,無法準確反映城市的綠化水平。綠化覆蓋率受諸多不確定因素的限制,在城市綠地規劃中,它的實際指示作用并不明顯。
沿用至今的綠地率和綠化覆蓋率,是以二維的面積為綠地的評價標準,可統稱為二維綠化指標。這些指標在指導城市綠地規劃、衡量地區綠化的基本狀況及落實國家綠化政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這些指標在評價不同植物種類,不同綠化結構的綠地功能水平,特別是在系統地統計和分析園林綠化的生態效益時,卻收效甚微[2]。例如,綠化覆蓋率相近的兩個城市,一個多為層次單一的草地,而另一個多為喬灌草復層的植物群落結構,其生態效益相差很大。因此,在二維綠化指標難以衡量城市綠地的生態和環境效益的情況下,一個新的綠化評估概念――綠量,開始引起人們的重視。
綠量又稱三維綠色生物量,指所有生長中的植物莖葉所占的空間體積。它能反映綠地生態功能的強弱,把對綠地的研究細化到每一種植物的每個枝條和每張葉片[2],突破了以往二維綠地指標的局限性,能夠更準確地反映綠地植物構成的空間結構差異與生態環境效益。
綠量作為對綠地系統指標體系的補充,在實際計算過程中也有一些必須注意的問題。首先,隨著綠色植物的不斷生長,綠量值通常是不斷增長的,同時,由于植物壽命或養護管理水平的限制,綠量值會有相應的損失。因此,綠量在量的概念上始終呈現不穩定的狀態。從而使得人們在確定規劃指標時必須確定規劃時限,并綜合考慮城市發展的諸多因子,最終確定在規劃時限內所能達到的綠地指標。其次,由于落葉樹種的生態習性,冬季綠量總是比夏天小得多。因此,為保證冬季城市綠地的生態功能符合城市發展的需要,綠量指標必須和常綠樹/落葉樹的比例指標相結合,形成彼此控制和調整的組合指標。
2.2 人均綠地指標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穩步推進,城市戶籍人口日益增多。而城市用地不變,城市綠地是一個恒量,人口增長使得人均綠地成為變通量,而且不同城市的變化系數差異巨大。因此,人均綠地指標應視城市發展的規模和性質而定。
人均綠地指標應改變目前以戶籍人數作為人口基數的計算方法,而采用城市實際承載人數。根據調查測算出城市進入公共綠地活動的人數占城市總人口的比例,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有可能導致進入公共綠地活動的人數增長或減少的因素, 確定合理的人口基數,從而指定合理的人均綠地指標[4]。同時,為保證城市綠地的負荷不超過綠地生態系統的承載水平,人均綠地指標應與綠地容量指標相結合,形成相互控制和調整的組合指標。在保證城市綠地總量的同時,促進城市綠地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2.3 樹種規劃經濟技術指標
建設部頒布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綱要(試行)》中要求在樹種規劃時“確定裸子植物與被子植物比例、常綠樹種與落葉樹種比例、喬木與灌木比例、木本植物與草本植物比例、鄉土樹種與外來樹種比例(并進行生態安全性分析)、速生與中生和慢生樹種比例”。《綱要》中提出的確定植物比例,沒有說明是種類的比例抑或是數量的比例,此兩種指標在衡量城市綠地系統的生態效益性和合理性方面都有重要的潛在價值。植物物種的多樣性是城市綠地系統生態功能的基礎和實現城市多樣化景觀的前提,也是反映城市綠地綠化水平的重要標志。因此,合理的樹種比例是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重要指標。而數量比例則影響到城市整體綠地系統的綠量水平。
2.3.1 常綠樹種與落葉樹種比例
常綠與落葉樹的比例對城市冬季的綠量影響巨大。提高冬季城市綠量,需要合理調整常綠樹與落葉樹的數量比。不同種植結構的綠地,其所產生的生態效益之間差異很大,如何科學、合理地利用城市綠地所占有的土地,營造出具有最佳生態效益和其他綜合效益的綠色空間,是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重要問題。
由于氣候帶差異,我國高緯度地區的落葉樹增多而常綠樹減少,常綠樹與落葉樹的數量比例無法達到低緯度地區的水平。因此,在全國范圍內制定樹種規劃的經濟技術指標應在豐富種類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種樹木的數量比例,因地制宜。數量指標應對綠量指標形成補充,構成互相控制和調整的指標。落葉樹一般生長較快,對污染物及惡劣環境的抗性較強.栽培管理也較為簡便易行,所以一般比重較大。常綠樹種可使城市一年四季都有良好的綠化效果和防護作用:但常綠樹種一般生長慢,栽植時需帶土球,大樹移栽需大型工程機械,比較耗費工時,管理費用也高,故所占比重宜小。因此就北方城市而言,在確定樹種規劃指標時,應考慮以鄉土落葉樹種為主,而不能不顧成本和樹種的生態習性大量引進不適合在北方生長的外來常綠樹種。應結合城市冬季所需的最低綠量,制定一個合理的常綠樹與落葉樹的數量比例,以當地城市實際情況為準。而南方城市常綠樹種較多,城市冬季的綠量比北方城市多,主要以綠量指標調控城市綠地的生態效益。
2.3.2 鄉土樹種與外來樹種比例
在確定鄉土樹種與外來樹種的種類和數量比例時,要正確處理好兩者的關系。國內普遍存在輕視鄉土樹種,追求新、嬌、貴的外來樹種現象,甚至不顧經濟和氣候條件的限制,結果導致外來樹種無法適應當地的氣候和土壤條件而長勢不佳或者死亡,甚或成為入侵樹種嚴重威脅當地生態系統的平衡,既費錢費力又破壞了鄉土風貌。事實上,建設生態效益主導的城市綠地系統,是建設多層次、多結構、多功能的植物群落。植物無高低貴賤之分,每一種都具有特定的優點,在生態系統中發揮自己的獨特作用。誠然,在條件適宜時,有節制地合理引進外來樹種對城市綠化環境也頗有意義,所以,拋開盲目膚淺的樹種等級觀念,合理地確定這一指標是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重要方面。
2.3.3 速生與中生、慢生樹種比例指標
自然環境中的群落演替過程表現為,慢生樹種生物量比例趨于增大,中速生樹種生物量比例逐漸減少。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也應該遵循自然演替的法則,在確定速生與中生、慢生樹種的比例時,應滿足城市發展不同階段的綠化需要,為城市發展的近期和遠期作好合理規劃。速生樹種綠化見效快,往往壽命較短,而慢生樹種綠化見效較慢,但壽命長,較速生樹種有更為持久的綠化效果,且能形成長期穩定的植物景觀風貌。為了能在短期內達到較好的綠化效果,應注重生長快、冠型好的速生、中生樹種為主,配以少量與慢生樹種配合,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地逐漸淘汰速生樹種,這樣既能較早展現綠化效果,又能保證城市綠化的長期穩定。
2.3.4 其它樹種規劃經濟技術指標
喬木與灌木的數量比例指標及木本植物與草本植物數量比例指標在提高城市總體綠量水平,發展城市垂直綠化,最大限度地發揮綠地的生態效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指示作用。除此之外,筆者認為草坪與地被的比例指標也應該加入綠地系統規劃的指標體系。調查結果表明,地面層主要以草坪為主的綠地系統,雖然視野開闊,但生態效益較差,植物群落結構不穩定,綠量少。而喬灌草多層復合,地面層以地被為主的植物群落結構,具有更高的穩定性,能最大程度地提高葉面積,增加總體綠量,并且植物景觀層次更豐富,季相特色更為明顯。因此,草坪與地被植物的比例對綠地系統的生態效益和景觀效果極為重要,根據城市性質、規模和自然條件的差異,提出適合其城市綠化總體水平的指標量值,對城市綠地生態效益和綠化效果具有重要意義。此外,北方城市常綠樹種較少,冬季綠量不足,通過多提高常綠地被的比重來增加城市綠量是較為合理的途徑。因此,北方城市的綠地系統規劃可結合冬季的綠量,制定合理的草坪與地被比例以及常綠地被與非常綠地被的比例。而南方城市由于常綠樹種較多,常綠地被與非常綠地被比例的指標控制意義并不明顯。
3. 結語
城市綠地指標是一個綜合、復雜的指標體系,現在沿用的指標體系在某些單項上不一定完全適應新的情況和城市發展的特點。綠化覆蓋率作為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三大指標一直在使用,但由于其統計上存在的問題和指標本身的不穩定性等缺點,已經不適合作為衡量城市綠化質量和評價城市綠化工作主要指標,但其作為次要的指標仍有參考價值。新的指標如綠量的提出和使用為新階段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工作提供了新的視野,使規劃工作指標的焦點從傳統的二維角度邁向三維的角度。當然在以綠量作為指標評價城市綠地系統的工作也存在著比較多的困難,如何科學地解決這些困難,仍需要進行深入的研究。
人均綠地指標的人口基數的變化是客觀存在的,應重新定義科學合理的人口基數,否則該指標的指導和評價價值會漸漸喪失。對樹種規劃經濟技術指標的規定在數量和種類上沒有進行科學的劃分,具體操作上困難很大。這些指標的制定應該因地因城制宜,并和綠量指標結合,互為控制和調整。
本文在分析和評估現有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通過對現有指標的取締、補充、以及在新的層次上細分,對城市綠地系統指標體系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探討,以期能對城市綠地質量和綠化水平進行更為科學的評估,對城市綠地系統的規劃和發展進行更為明確的定位。
參 考 文 獻
[1] 建設部.城市規劃[1993]784號 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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