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5 20: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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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努力學習,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要做好施工企業財務工作,必須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我組織企業全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認真學習《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認真學習會計實務知識,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會計業務技能,使企業財務人員具備從事財務工作的崗位能力和技能,能夠獨立、全面完成財務工作任務,提高財務工作的質量。在平時實際財務工作中,我大力強化會計基礎工作,著重抓好兩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貫徹落實《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充分認識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全面提升會計基礎工作水平。二是著力抓好各項會計法規、準則制度的貫徹落實,營造崇尚誠實守信、規范會計核算、強化內部管理的會計文化,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使記賬、算賬、報賬等基礎工作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為全面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打下基礎。
二、刻苦勤奮工作,全部完成財務工作任務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實現企業全年生產經營目標工作任務,我加強財務人員的作風建設,使財務人員刻苦勤奮,認真努力工作,全面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財務核算和財務監督功能,在企業的領導下,做到既當家又理財,認真搞好各項財務工作,促進企業整體工作發展,提高生產經營效益。
1、規范會計科目設置。規范會計科目設置是做好會計工作的基礎,我要求企業財務人員按照施工企業會計科目設置要求,重新設置會計科目,規范記賬憑證的編制,做到內容完整、規范,全面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做好日常會計工作。我要求企業財務人員認真、細致地做好會計報銷、工資發放、會計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審核、記賬、裝訂及相關財政、稅務票據的領用、核銷等日常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工作,做到工作仔細、認真、無差錯。在日常會計工作中,我嚴格審核票據,對原始憑證采取審核金額、審核原始人簽字、審核票據的真實性,保證基礎會計數據的準確記錄和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3、按時編制財務報表。對于月度、季度、年度等各類財務報表,我要求企業財務人員提前做好準備,按規定時間編制各種類型的財務報表,按規定時間上報各種類型的財務報表,決不遺留和延誤一張報表。同時,及時申報與繳納各項稅金,使我們企業在各級政府部門中有良好的印象,方便我們企業今后在政府部門中開展工作。
4、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我要求企業財務人員按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做到所有財務憑證,及時整理、裝訂和保存,重要單據當天處理,及時規整,杜絕單據凌亂現象的出現,確保會計檔案全面、完整,便于以后日常查閱和利用,也方便上級檢查工作時能夠及時出具。
5、加強與各個部門的配合。財務工作與企業各個部門工作都有緊密的聯系,我切實加強與各個部門的配合,使各個部門能夠按照企業的工作精神與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工作質量。
6、完成其他相關工作任務。我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堅持“企業工作一盤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為項目部的發展做出應盡的努力。
三、加強思想建設,培育良好工作作風
我一是培養自己吃苦耐勞、善于鉆研的敬業精神和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工作作風,堅持“精益求精,一絲不茍”的原則,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堅持把工作做完做好,力爭工作的完美與高效。二是在工作中承擔自己的責任,加強執行力建設,做到在思想上、工作上、行動上與企業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企業的工作精神,加強工作創新,以新觀念、新思路、新方法做好各項財務工作,力爭取得更大成績。三是加強個人道德品質建設,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企業發展多作貢獻,力爭當一名優秀員工。
四、嚴格要求自己,爭當清正廉潔員工
身為企業財務副經理,手中必然有一定權力,但我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三個正確對待:一是正確對待權力,我始終樹立權力就是服務的意識,權力就是責任的理念,做到盡心盡責、恪盡職守,珍惜權力、管好權力,努力為企業服務。二是正確對待利益,我堅持正確的利益觀,保持一顆平常心,不見利忘義,不見富思遷,杜絕一切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三是正確對待自己,我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嚴格遵守廉潔從業規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勵”,“慎獨、慎微、慎欲”,做一名道德高尚、清正廉潔、深受員工群眾擁護的財務副經理。
五、存在不足問題和今后工作打算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謝包裝印刷總廠的領導能為我提供這次鍛煉自我、提高素質、升華內涵的機會,同時,也向兩個月來關心、支持和幫助我工作的主管領導、同事們道一聲真誠的感謝,感謝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上對我的無私關愛,兩個月來,我基本上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履行了會計崗位職責,現就我這兩個來履行職責的情況作如下述職,請予以評議:
回顧既緊張而又充實的兩個月的時間,感覺到這是我個人工作、學習和生活上收獲最大的兩個月,企業財務工作是一項專業相當強的工作,作為財務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借助先進的信息處理技術,才能搞好企業財務核算工作,這也是一名財務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至此,我遵照《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學習了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財務知識、管理制度等,又壓力才有動力,緊張而又充實的工作氛圍給予我積極向上的工作動力,每當工作中遇到棘手的問題,我都虛心向師傅和身邊的同事請教,取別人之長、補自己之短,我深知財務工作始終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每個角落,對于企業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從原始憑證的審核、記帳憑證的填列、會計帳簿的登記,到最終生成準確無誤的財務會計報表,為相關領導部門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本和現金流量,并據以做出經濟決策,進行宏觀經濟管理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數據信息,當然,作為我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每個月末及時收取各項目部工程量報表、材料明細帳、登記資金回收臺帳、按時發放職工生活費、堅持填報各項目部經濟活動分析
報告、每個季度末統一裝訂記帳憑證、材料盤點表,做財務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盡職盡責,認真完成自己份內的事情,此外協助各個項目部盡我所能去做工作,僅鍛煉了我的責任心,也鍛煉了我的耐性,我以熱情的工作態度來增強素質,以優質高效的工作成效來樹立形象。
【關鍵詞】 審計委員會;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財務報告質量
一、問題的提出
2002年1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該準則第五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審計委員會,這是我國首次將成立審計委員會的建議納入準則中。
審計委員會的職能之一是進行公司財務監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以保護股東的利益。因此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的高低,可能影響財務報告的質量,本文利用我國上市公司的有關數據進行驗證。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國外Klein(2002)研究發現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與異常應計項目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當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不占大多數時,結果更為顯著。然而,在盈余管理程度和審計委員會是否100%獨立之間卻未能發現顯著的相關關系。
Xie(2003)研究發現,獨立董事比例越高,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越少;有財務知識公司知識背景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與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負相關;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開會次數與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負相關。
國內,吳清華,王平心,殷俊明(2006)從董事會結構特征與財務呈報質量,董事會專業性特征與財務呈報質量,董事會行為特征與財務呈報質量這三個方面開展了研究,發現專司監督財務呈報質量的審計委員會能夠幫助我國上市公司很好地降低盈余管理動機和程度。
謝永珍(2006)的實證觀察顯示,審計委員會的設置對信息披露質量能夠產生積極的影響,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對維護高質量的信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夏文賢、陳漢文(2006)則從審計師變更、審計收費角度研究了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研究發現,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外部審計師發生變更的可能性顯著降低;且公司審理審計委員會與審計收費變化顯著負相關。
審計委員會相對董事會,其職責更加專一,因此在對財務報告質量的監管中有更強的專業性,那么就有必要更加詳細地研究影響其治理效率的若干因素和財務報告質量之間的關聯程度。本文將提出4個假設以檢驗這些因素和財務報告質量的關系。
是否設立了審計委員會是評價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的基礎,為了驗證設立審計委員會是否能提高財務報告質量,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設立了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更可靠。
獨立董事具有較高的獨立性,從理論上分析,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那么審計委員會在工作過程中將表現為更加客觀公允,這就提高了審計委員會的治理效率,從而有可能促進高質量財務報告的生成。為此,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2: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越有助于提高財務報告質量。
審計委員會的工作內容和財務審計是高度相關的,因此,如果委員具有財務審計專業背景,將更加有利于其工作的順利開展。于是,我們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3:委員具有財務審計知識背景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高于委員不具備財務審計知識背景的上市公司。
審計委員會一年內開會的次數,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對工作的重視程度,也有利于提高委員的信息對稱性,從而便于他們實施監管職能,這可能有助于提高財務報告質量。為此,我們提出假設。
假設4:審計委員會一年內開會的次數越多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越高。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從2005年度所有滬深上市公司中選取樣本,在1 378家上市公司中,剔除了沒有披露是否設立了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教育背景和一年內開會次數的公司,以及金融類上市公司,最終得到的研究樣本是1138家上市公司。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來源主要包括:國泰安研究服務中心(省略)的CSMAR中國上市公司財務年報數據庫、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分析數據庫和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數據庫。
(二)變量定義與計算方法
1.因變量。在財務報告質量的研究中,一般以盈余管理指標來評估公司會計盈余信息的呈報質量,本文同樣以盈余管理指標ABS(DAt/At-1)來進行評估,即t年的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與t-1年資產總計比值的絕對值(ABS)。通過應計利潤分離法將會計盈余(應計利潤總額)分離出可操控性應計利潤(Discretionary Accruals)和非可操控性應計利潤(Nondiscretionary Accruals),以可操控性應計利潤來表征盈余管理的存在或水平,并使用由Jones模型衍生出來的Modified Jones模型,來計算非可操控性應計利潤:
NDA t /A t-1 =a1 /A t-1 +a 2 (REV t -REC t )/A t-1 +a 3 PPE t /A t-1
這里a1、a2、a3表示各變量的系數,A t-1表示t-1年的資產總額。
再用利潤總額減去非可操控性應計利潤,即可得到可操控性應計利潤,進而計算出ABS(DA t /A t-1)來評價財務報告的質量。
2.解釋變量。根據前文提出的四個假設,設置了如下四個解釋變量(見表1)。
3.控制變量。影響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本文主要研究與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相關的因素,根據相關研究經驗及我國特殊制度背景,這里主要選擇可能影響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三個指標作為控制變量(見表2)。其中計算凈資產收益率所選用的股東權益平均余額為股東權益期末余額與股東權益期初余額的算術平均值。
(三)研究模型
為了驗證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的相關性,這里設計了如下多元回歸模型:
ABS(DA t /A t-1 )=b 0 +b 1 AC+b 2 INDE+b 3 BACK+b 4 TIMES
+b 5 NATION+b6Ln(ASSET)+b 7 ROE
這個模型所要揭示的目標是,影響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的因素中,究竟哪些因素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有更強的相關性。
預計,系數b1、b2、b3、b5、b6、b7為負,即與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負相關,因為財務報告質量高時可操控性應計利潤會降低;系數b4為正,因為財務報告質量低時可操控性應計利潤會提高。
為此,本文主要選用了描述性統計分析和線性回歸方法來共同分析和討論相關問題。
這里使用的數據處理統計分析軟件是SPSS 13.0和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
四、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
描述性統計從表3可以看出,(1)Abs(DA t /At-1)的最大值達1.59,即是上年度總資產的1.59倍,說明上市公司可以進行的盈余管理空間較大;(2)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有關審計委員會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在樣本中已有18%的上市公司設立了審計委員會這一專門委員會。(3)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比例平均達到了56.17%,美國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必須全部為獨立董事,而目前我國沒有具體規定,因此還有待進一步提高。(4)樣本中審計委員會委員具有財務審計知識背景的平均比例是7%,這一現狀與審計委員會工作性質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5)樣本中存在國有控股大股東的比例是34%,但沒有預計的比例高,但為簡化處理,本文中對大股東的標準定義為控股50%以上。(6)上市公司之間凈資產收益率相差較大,如最低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為-52.04,而最高的可達0.71。(7)審計委員會平均開會次數為1.33次,明顯偏低,且上市公司間的差別也較大,當然,這里只計算審計委員會單獨開會的次數。
(二)多元回歸分析
自變量通過多重共線性檢驗,即自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
對該方程進行回歸后,得到F統計量為4.397并在0.01水平上顯著,即在顯著性水平0.01下,Abs(DAt/At-1)對AC、INDE、BACK、NATION、Ln(ASSET)、ROE、TIMES有顯著的線性關系,也即回歸方程是顯著的。
從表4的多元回歸統計結果可知,是否設立審計委員會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相關性不顯著,說明設立了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未必高于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
獨立董事比例與ABS(DAt/At-1)之間關系不顯著,也就是說獨立董事比例越高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未必更高。委員是否具有財務審計知識背景,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關系不顯著,說明委員具有財務審計知識背景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同樣未必高于委員不具有財務審計知識背景的上市公司。
是否存在國有控股大股東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呈顯著的負相關性,這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的確還存在問題,本文在此對這個問題不做更深入的探討。
資產規模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呈正相關性,資產規模是所有變量中與財務報告質量相關性最顯著的變量。說明資產規模越大的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更好。正如前文對假設4的分析,效益越好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的動機越小,從而可能提供更高質量的財務報告。
一年內開會的次數,與財務報告質量的關系不顯著,這主要是由于樣本中一年內開會的次數普遍過低引起的。由以上可知,假設1~4均不成立。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研究了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與財務報告質量間的關系,研究結果顯示,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是否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委員是否是獨立董事,委員是否具有財務背景,委員會開會次數與財務報告質量并不相關。是否具有國有大股東與可操控性應計利潤正相關,即國有大股東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質量較低。資產規模與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負相關,即資產規模越大的公司,財務報告質量較高。
與國外相比,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治理效果并不顯著。建議還是應提高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增加開會次數,使審計委員會成為積極主動的財務監管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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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楊忠蓮. 《審計委員會國際研究綜述》. 《審計研究》,2003年第2期.
[6] 吳清華,王平心,殷俊明. 《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特征與財務呈報質量》. 《管理評論》,200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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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lein A.. Audit committee, Board of Director Characteristic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2.
2014年07月02日,國務院總理在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時指出,旅游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著力推動旅游業轉型升級,使旅游開發向集約節約和環境友好轉型,旅游產品向觀光、休閑、度假并重轉變,旅游服務向優質高效提升。國家提出的旅游行業進行轉型的需求,對各級城市來講是一項不小的挑戰。在提升“硬件”服務系統的同時,“軟件”人為服務也成為轉型的重點。作為“軟件”服務的核心,旅游人才的培養成為各級政府的關注熱點。目前旅游行業中英語導游大都是通過各大高職院校學習后進入就業崗位的,所以進行旅游行業的改革,就必須要從各大院校抓起。
一、旅游英語特點以及教授現狀分析
旅游英語是一門集實用性,專業性,綜合性為一體的專業英語。它要求使用者在學習基礎英語的同時,對日常基本通話、旅游條款、旅游法律細則等有全面的了解。所以在教授這一門課程時,教師的關注點更多應該是在應用,當然扎實的英語基礎知識也是旅游英語學科必不可少。除了專業的詞匯、句型、語法等方面的學習外,在旅游英語學科上還應該涉及包括人文、歷史、地理、風俗、宗教等方面的學習,全面打造旅游知識性人才。
根據旅游英語特點進行現代英語教學的一一對應,我們發現現在各高職院校的旅游英語學科基本上是名存實亡。老師的教學還是處在最傳統的階段,背誦單詞、背誦課文、課堂單詞測驗等,課堂氛圍和中小學一樣沉悶,老師在講臺上眉飛色舞,學生在臺下聽的心不在焉。課堂上的互動性太差,僅有的幾個對話還是照本宣科,毫無意義可言。難道都是老師的問題么?其實不然,施教的材料就是舊內容,就算是老師有力改變但依舊是杯水車薪。旅游行業的快速發展,教學材料卻是停滯不前,沒有實用性的材料,老師教來教去還是老內容,學生仍然是提不起興趣學習。
二、針對各大學校旅游英語人才培養的幾條建議
(一)以市場為中心,設置旅游英語專業
市場的需求是國家的發展之本,各高職院校輸出人才日后也是為了服務市場,所以在專業的設置上也需要以市場需求作為指導思想。
2016年1-6月,中國的國際旅游收入570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5.3%。入境人次也高達6787萬。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以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為主線,推動旅游產品向觀光、休閑、度假并重轉變,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旅游消費需求。不論是從真實的數據還是在國家的著力方向上來看,都可以證實旅游是朝陽行業,從各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情況來分析,旅游行業也是前景大好。旅游行業火熱,懂得外語的人才則更受歡迎。所以在設置專業上,應該在旅游服務人員的培養上入手,兼顧涉外的酒店、景區管理人才培養。
(二)強有力的課程設置為行業輸送人才
學生在校的針對化學習是進入社會前的必修課,社會是實踐所需知識的最好方式,所以各高職院校在旅游專業的課程設置上應該從應用性入手。對于了旅游英語專業來講,課程應該明確以英語、旅游為主導,并加入專業技能,培養復合型人才。在該專業的學習過程中,因為行業的特點所以應多注意口語表達能力的培養,通過理論與實踐、必修與選修課等方式自由組合,進行課程優化訓練,培養學生掌握旅游英語,同時完成對旅游知識的學習。
(三)完善的教學體制確保旅游行業轉型升級
傳統的旅游英語課程無法滿足現有的人才輸出需求,制定完善的教學體制勢在必行。對于旅游英語專業來講就是要應用型+能力型的人才,所以在對課程進行科學化的設置后,需要根據學校的情況以及學生的需求,進行教學監督。例如實踐課程的形式多樣,那就需要有統籌管理課堂實踐、校內實踐、校外實踐的課時以及形式,合理的分布才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對于學校而言,教學體制還包括對學生就業方向的指導。旅游行業正在進行新時代轉型,學校在對學生職業規劃時,就需要根據學生的個人情況進行定向專業培訓。只有這樣在國家旅游行業大發展的前提下,才能確保各個崗位的人才輸出。
四、總結
【關鍵詞】公司管理 出資人
一、董監事履職的意義
董監事作為母公司委派或推薦的股東方權益代表,應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制度規定,貫徹母公司戰略部署安排,行使法律賦予董監事的參會權、表決權、簽字權、決策或監督權等權利,勤勉盡職的履行工作職責。董監事的勤勉履職有助于構建子公司內部權力制衡的約束機制,維護母公司合法權益,促進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二、董監事的工作職責
母公司外派的董監事,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具備所任職崗位業務素質,具備把握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前瞻、預測能力和決策、判斷水平,同時還應當具備比較全面的財務、經營、法律、管理、所從事行業等專業知識。
董監事應履行以下工作職責。按章程在所任職公司參加重大事項決策,關心所任職公司的經營和發展,了解掌握重大經營決策及經營管理中或可能出現的重大情況,并以適當方式提出合理解決方案的意見或建議。維護股東方權益,檢查督促相關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即三會決議的執行,及時掌握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資產、財務、計劃、投資等方面的重要情況。在遇重大緊急事項的情況下,應按照相關法律和章程提請公司召開董事會,同時或事后立即向母公司報告。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相關工作中積極與其他股東方代表、董監事進行溝通。在提交議案、進行表決以及實施其他履職工作行為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集團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三、如何加強董監事履職行為的管理
(一)加強培訓,提升董監事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
董事會是子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承擔著大量的經營管理工作;監事負有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監督職責。一些董監事缺乏相應崗位要求的專業背景,在公司治理、決策、監督等方面的工作經驗不足,履職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母公司應加強子公司董監事培訓,包括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的教育,組織對擔任股東代表、董監事的人員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業務培訓和學習交流,培訓內容涵蓋財務、經濟、金融、法律、管理等專業知識,不斷提升董監事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
董監事應于就職開始時制定本人履職工作計劃,合理確定履職工作任務與時間,參加必要的學習、調研或其他相關工作時間。董事長應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定期或臨時組織(或按公司章程規定委托他人組織召開)股東會、董事會,實施公司的部署和要求,與各股|方及董事溝通協調,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二)明確程序,規范董監事履職的流程
母公司組織相關業務部門、董監事對相關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議案進行審議,形成公司對相關議案的表決意見,組織股東代表、董監事按照公司意見出席會議,發表意見、進行表決或簽署相關文件。
(1)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擬召開股東會、董監事會時應提前將議案上報母公司,同時發送公司董監事,董監事收到議案后應針對有關具體情況提出本人意見。
(2)收到會議議案和董監事意見后,母公司審批并研究確定母公司意見,并將最終意反饋至各董監事。董監事需根據母公司意見出席會議,審議、表決或簽署相關議案。董監事出席會議時出現臨時情況,致使未按母公司進行表決,相關董監事應及時向母公司報告,必要時提交書面報告進行說明。
(3)董監事應按時出席所任職公司的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按規定向所任職公司辦理請假、委托他人出席等手續,受托人出席會議時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所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中載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項、是否委托表決及表決意見,以及公司要求說明的其他事項等。
(4)母公司派到所出資公司的股東代表出席股東會需要持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股東代表應依據相關授權書所列示內容審議并表決或簽署相關文件。股東會現場臨時增加或減少股東會議案時,股東代表未經授權不得予以表決,因特殊原因對未經授權的議案進行表決,應及時向母公司報告有關情況。出席參股公司股東會的股東代表應妥善保存會議資料,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當次會議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報送母公司。
(5)董監事應對會議通過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有違反決議事項,應及時對公司提出質詢,予以制止或要求糾正,必要時報告母公司。
(三)完善機制,加強對董監事的考核激勵
母公司需要不斷完善機制,加強對外派董監事的考核與激勵。將薪酬與所派駐子公司利益增減情況相掛鉤,同派駐公司的經營風險相掛鉤,充分調動外派董監事履職的積極性。
董監事應于每年一季度之前,報送本人上年度履職工作報告,報告包括以下內容:①所履職公司名稱、本人職務、專職或兼職;②所任職公司重大事項(包括股東方變動、股權比例調整、董監更、經營層變更、利潤分配、重大投資、重大并購重組等事項);③本人擔任董監事的具體工作情況:董監事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所在公司實際履職的工作時間及主要工作,如參加會議、聽取匯報、考察調研等;④審議通過議案的情況及議案的執行情況;⑤對公司規范治理,發展戰略、重大經營決策等提出意見或建議;⑥公司經營管理層盡職盡責情況。
關鍵詞:
會計人員工作業績必須量化,這不僅能夠落實財會崗位工作職責,再造工作動力,提高工作效率,體現會計人員價值,更能夠有效地構建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財會工作整體效率的提高。以下就會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管理方法做以探討。
一、會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會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應該以重點業務完成時間、履職情況及效果、基礎會計工作規范、勞動紀律、培訓與考試為基礎構建考核體系。考核結果應該量化成分值,滿分為100分,由財務部門主管按月對財會人員進行考核,年度累計計算。
二、重點業務完成時間的考核
重點業務完成時間應以財務部門制定的財務工作控制時點為考核標準,考核分值權重可設為20分,財務工作控制時點可參考以下簡表形式:
財務工作時點控制
序號
作業內容
截止時點
責任人
1
月度財務快報
月末最后一日
2
資產盤點表
月末最后一日
3
車間成本月度互轉
每月27日
4
往來對賬
每月4日
5
會計檔案歸檔
月度15日
6
月度資金調度例會
每月27日前
7
季度財務滾動預算
每季開始前1日
8
資金日報
每天8點30分
9
電子文檔備份
每周五下班前
10
稅金申報
每月10日前
11
月度崗位分析報告
每月4日
12
公司財務分析報告
每月6日
13
……………
……………
考核時,對未按作業內容、作業截止時點要求完成,且未影響到財務部門整體工作完成時點的,可扣相關崗位財會人員1分,當對財務部門整體工作造成影響時應扣相關責任人2-3分。
三、履職情況及效果的考核
履職情況及效果的考核應以會計科目責任制為基礎,按確定的各崗位主要職責進行考核。考核分值權重可設為40分,崗位主要職責及會計科目分解負責內容可參考以下簡表形式:崗位名稱
負責人
分管科目
崗位主要職責
成本核算
…
基本生產
1
負責基本生產車間的成本核算
2
參與半成品、在產品盤點
3
進行成本分析
4
編制產品成本報表
5
負責質量成本培訓及核算
重點項目
…
在建工程
1
負責公司基本建設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嚴格按照公司項目立項、驗收管理規定開設和結清相關賬務,負責整理工程投資的財務審計驗收資料并及時移交生產和資料歸檔
3
嚴格執行公司工程付款、費用報銷管理制度,票據規范,審核嚴密
4
負責工程投資的月度分析
5
每月到工程現場實地了解工程施工進展情況
……….
………
..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職位設置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配備符合條件的總會計師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符合條件的各級子企業,也應當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
(一)現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符合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轉任總會計師,人選也可以通過交流或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配備。
(二)設置屬于企業高管層的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等類似職位的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可不再另行設置總會計師職位,但應當明確指定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
(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師,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第九條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各級子企業實施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委派等方式,積極探索完善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十條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應當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等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類似職稱;
(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四)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或者在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任正職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業或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企業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以及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總會計師:
(一)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
(二)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重大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因瀆職或者決策失誤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對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經營成果嚴重不實負主管或直接責任的;
(五)個人所負企業較大數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任職或者工作應當回避:
(一)按照國家關于干部任職回避工作有關規定應當進行任職回避的;
(二)除國資委或公司董事會批準外,在所在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關聯企業擁有股權,以及可能影響總會計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項目投資、招投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中,涉及與本人及本人親屬利益的。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結合董事會建設,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促進建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經營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
(二)組織制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政策,確定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三)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制定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提出財會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方案;
(五)組織企業會計誠信建設,依法組織編制和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六)推動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控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六條企業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戰略,組織擬訂和下達財務預算,評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促進企業預算管理與發展戰略實施相連接,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審核企業財務決算,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
(五)制定企業增收節支、節能降耗計劃,組織成本費用控制,落實成本費用控制責任;
(六)制定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七)及時評估監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定期稽核檢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東會或者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第十七條企業財會內控機制建設職責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
(二)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
(四)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二)對企業業務整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改革改制等事項組織開展財務可行性論證分析,并提供資金保障和實施財務監督;
(三)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
(四)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組織實施財務危機或者資產損失的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賦予總會計師有效履行職責的相應工作權限,具體包括: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建議權,以及企業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
第二十條總會計師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是指總會計師應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企業其他重大決策會議,參與表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具體包括:
(一)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二)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以及利潤分配(派)、虧損彌補方案;
(三)貸款、擔保、對外投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和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總會計師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具體包括:
(一)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企業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內部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建議;
(三)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是指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參與組織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總會計師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是指企業按規定對大額資金使用,應當建立由總會計師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對于應當實施聯簽的資金,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財會人員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條企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有權拒絕簽字: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
(二)違反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三)違反企業經營決策程序;
(四)對企業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企業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當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四章履職評估
第二十六條為督促企業總會計師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應當建立規范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履職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分為年度述職和任期履職評估。年度述職應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工作,對總會計師年度履職情況予以評估;任期履職評估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總會計師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會計師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向董事會述職,董事會應當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議,董事會評議結果及總會計師述職報告應當抄報股東會或者出資人備案;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將述職報告報送出資人,出資人根據企業財會管理狀況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估。
第二十九條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報告應當圍繞企業當年重大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等全面報告本人的履職情況,對本人在其中發揮的監督制衡作用進行自我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做好對其各級子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
第三十一條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應當根據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職責權限,全面考核總會計師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會計信息質量,以及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動態編制工作質量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資金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情況;
(四)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監督制衡情況,有無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為充分發揮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監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企業應當保障總會計師相應的工作權限。
第五章工作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企業財務機構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對可能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總會計師有責任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糾正,有責任向董事會、股東會(出資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一)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合理性以及財務管理合規性、有效性;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四)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財務會計事項。
第三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一)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企業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三)企業財務聯簽事項形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第三十六條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企業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總會計師的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總會計師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的,應當依法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企業總會計師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企業財務基礎管理混亂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力的;
(三)企業出現重大財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中,總會計師未能正確履行責任造成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或給予職業禁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總會計師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由本企業或者由本企業建議國資委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對于企業總會計師,造成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嚴重混亂的,或、、以及其他瀆職行為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在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時,發現企業負責人、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的,一并進行工作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或者未按規定明確分管財務負責人及類似職位人員兼任總會計師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的,或者企業總會計師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權限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的,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作責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關鍵詞] 公司治理;獨立董事;盈余管理;路徑及原因;措施
[中圖分類號] F640 [文獻標識碼] B
盈余管理雖然在目前仍然是一個中性概念,但長久以來受到法律監管不完善的影響和個人利益的引導,上市公司管理層在進行公司的盈余管理經常會有過度盈余管理的情況,這不僅會對公司正常運營產生負面影響,降低會計信息質量,也會使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受到阻礙。為了控制管理層的過度盈余管理行為,需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獨立董事制度作為公司治理機制中的組成部分,對盈余管理也能夠產生有效地抑制作用。然而很多獨立董事并沒有完全發揮其在盈余管理方面應有的作用。
中國證監會于2001年8月頒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開始對國內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作出規范性要求,并在2014年由上市公司協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作為修訂。推行這些制度性文件是希望通獨立董事規范、盡職的履行職責,能夠對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進而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獨立董事能否對公司過度盈余管理發揮應有的抑制作用,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獨立董事對盈余管理產生影響的路徑分析
(一)掌握上市公司信息
為了使獨立董事掌握上市公司的財務以及相關內外部信息,一方面,需要獨立董事按規定出席股東大會、董事會和各專門委員會會議,了解公司內部的運行狀況,特別是針對那些會為盈余質量帶來重大影響的事項進行調查;另一方面,需要管理層充分的披露這些信息,積極的配合獨立董事的調查,為獨立董事營造良好的履職環境。
(二)對已有信息進行分析
在獨立董事對掌握的信息進行分析,尤其是利用自己的財務知識鑒別管理層的盈余管理時,不僅需要獨立董事合理的知識結構、專業的勝任能力、客觀的判斷,還需要獨立董事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和積極性。
(三)提出建議并做出報告
在對上市公司的信息進行分析后,需要獨立董事根據自己的分析和判斷向董事會進行合理的提議,并向公眾股東和監管機構根據自己的履職情況以及對公司的治理情況進行述職報告。
二、獨立董事沒有對過度盈余管理起到抑制作用的情況及原因分析
(一)獨立董事沒有發現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
獨立董事沒有發現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情況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信息不對稱,另一種是專業勝任能力不足。
信息的不對稱是在由于獨立董事受出席的會議次數影響,對公司內部情況了解不充分,再加上獨立董事一般都是在公司兼職,收集信息的時間和精力都有限,所以雖然可以通過對財務報表的分析發現管理層的應計盈余管理行為,但對于更加隱蔽的真實盈余管理行為沒能進行有效的識別。雖然《履職指引》中對獨立董事的現場工作時間做出了原則性規定,但是規定的時間不夠,加上管理層可能會有意隱瞞,獨立董事很難真正的掌握公司的實際情況。
專業勝任能力不足體現在獨立董事的財務專業能力弱,知識結構單一。如果管理層進行盈余管理行為的手段更加高明,加上獨立董事對公司內部情況了解不夠充分,就會使一些專業能力相對薄弱的獨立董事難以判斷管理層的盈余管理行為。雖然規定獨立董事中必須有財務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但是這些財務型獨立董事可能沒有更多關于上市公司所處行業的專業知識,對于上市公司的有些真實盈余管理行為同樣難以分辨。
(二)獨立董事發現但沒有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
獨立董事發現但沒有抑制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情況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進行消極的公司治理,另一種是與管理層或者大股東勾結。
獨立董事進行消極的公司治理有兩種表現,一種是選擇辭職,“用腳投票”表示對該公司的不滿,但是對辭職公告含糊其辭,另一種是繼續留任,“坐領干薪”不參與或者僅在形式上參與公司治理。但引發這兩種表現的原因,是現有的獨立董事的任免和薪酬機制不夠完善。獨立董事的提名、選舉和薪酬都是在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進行決定的,大股東和管理層都直接或者間接地參與了這個過程,獨立董事因此很難對大股東和管理層進行真正的監督。雖然《履職指引》中規定公司不能無故辭退獨立董事,但是仍可能對獨立董事施加其他壓力使他們對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保持沉默,不愿意再進行積極的公司治理活動也不愿意對外進行披露。并且獨立董事的薪酬目前有很大的差距,因為識別真實盈余管理需要耗費時間和精力,所以薪酬過少會使獨立董事失去抑制盈余管理積極性,相反薪酬過高又可能會使獨立董事失去獨立性。最終獨立董事對于聲望和利益的權衡會使他們做出辭職或者留任的兩種不同選擇。
獨立董事與大股東或者管理層勾結有三種情形,一是與大股東勾結,通過盈余管理,協助大股東掏空公司的利潤;二是與管理層勾結,協助管理層粉飾報表的行為,掩蓋真實的盈余水平;三是與大股東和管理層串通一氣,借由盈余管理掏空公司或是進行財務欺詐。這三種情形都是由獨立董事失去獨立性造成的,而這種獨立性的喪失可能是獨立董事職業道德的水平不夠高、經濟上的壓力比較大和對獨立董事的監管不夠嚴格。
三、提升獨立董事抑制公司過度盈余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加強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獨立行是獨立董事履職的首要條件,可以分為形式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形式上的獨立在《指導意見》中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都能夠符合條件。而實質上的獨立,很難真正的被衡量,這就導致現在的獨立董事難以真正的履行自己的職責。
為了維護獨立董事實質上的獨立性,首先為了規避道德風險,需要獨立董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對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的監督和考核制度,這樣才能避免獨立董事與管理層或者大股東相勾結的情況;其次為了使獨立董事能夠真正獨立于大股東和管理層,需要健全的獨立董事的任免制度,可以由其他獨立監管機構提名再進行股東大會選舉,并實行定期輪換;最后是為了同時維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積極性,需要完善獨立董事的薪酬制度,可以參考獨立董事履職情況與薪酬關系的模型,再根據上市公司和獨立董事的實際情況,由公司的股東、監管機構和獨立董事三方共同議定薪酬和失效。
(二)完善獨立董事的履職環境:
獨立董事的履職環境可以分內外部兩部分,內部履職環境包括對獨立董事工作的配合程度、董事會結構、內部控制環境以及等,外部履職環境包括法律環境、社會監督環境等。
為了為獨立董事營造良好的履職環境,一是提高公司內部對獨立董事工作的配合程度,保障獨立董事出席會議的次數并在合理范圍內多召開董事會會議,使獨立董事能夠獲取充足的信息;二是增加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雖然現有一些研究發現獨立董事的比例與盈余管理關系不顯著,但原因還是獨立董事比例不夠大,導致這些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無法與其他董事抗衡;三是需要公司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避免發生大股東或管理層凌駕公司內部控制之上進行盈余管理的情形;四是使獨立董事有行使權力以及維護權利的渠道,這就需要良好的法律環境;五是為了獨立董事能夠更好的履行職責,需要以社會監督為輔助,及時幫助這些獨立董事正確的履行職責。
(三)強化獨立董事的知識結構:
獨立董事的知識結構主要包括財務、法律和公司經營業務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有大量的研究表明,有財務背景的獨立董事能夠更有效的削弱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提高盈余質量,這是由于財務型的獨立董事可以通過自己的專業知識再結合公司財務以及相關的信息來對公司進行分析,最終實施有效的監督。
為了使獨立董事能夠實施更有效的監督,需要獨立董事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合理的知識結構,這可能需要在每個相關的專業或領域都聘請專業人士,這樣獨立董事之間可以相互交流意見,對盈余管理尤其是真是盈余管理發揮更充分的監督作用。
(四)重視選用本地域的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所處的地理位置對其是否發揮對盈余管理的削弱作用有很大的影響。本地的獨立董事可以更多的出席會議,方便對上市公司進行調查,從而了解更多公司的信息,但是容易發生與管理層或大股東勾結的情況,影響獨立性;而非本地的相比本地的獨立董事可能會更多在獲取信息的渠道和時間上受到限制,但是獨立性較強。
根據已有的研究結論,發現獨立董事本地化對削弱盈余管理有更積極的影響,所以還是應該加強獨立董事的本地化,使之獲取更加充足的信息,而在獨立性方面,則需要多方的努力,共同維護。
[參 考 文 獻]
一、審計委托要堅持公開招標
企業財務決算審計一般由國資委委托中介機構實施,中介機構的選騁由國資委從其建立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中抽簽選取或直接指定。這種選騁方式盡管不再需要花費時間與精力開展資格審查,有利于提高工作速度,但限制了充分競爭,人為地地排斥一些潛在的、有競爭力的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的決算審計服務,特別是有些地方國資委建立的備選庫中可供選擇的中介機構數量與其所監管的國有企業數量相當,當企業的決算審計在年初歲末同時鋪開時,基本無選擇余地;另外,由于沒有按規定建立起合理的進入與退出機制,中介機構一旦入選備選庫,就能連續數年承攬審計業務,致使其缺乏提高審計質量的動力與壓力。要打破中介市場的行政壁壘,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節約決算審計費用及提高審計質量,就應廢除現有的從備選庫中選騁中介機構的做法,取而代之以公開招標等充分體現競爭擇優要求的方式來確定財務決算審計的中介機構,真正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開放的中介服務市場中采購質優價廉的審計服務,除了節約費用、提高審計質量外,還有助于培育健康的中介市場競爭秩序,減少中介機構選騁過程中的權力尋租。2011年6月成都市國資委在全國率先取消了建立5年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以公開招標等合理方式來選擇為監管企業提供審計、評估、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中介機構,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審計內容要突出國企特色
地方國資委的相關文件規定,財務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會計報表附注及國資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財務指標或專項審計事項進行審計,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財務審計報告。由此可見,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還局限于對企業財務事項的驗證,主要為提高監管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服務,與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類似,未能體現國有企業的特色。當前,地方性國有企業還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投資決策流程較隨意、內部控制制度欠健全、風險防范意識較淡簿等突出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國有企業很難實現持續健康發展。作為一年一次、花費不菲的年終財務決算審計,理所當然應是一次全方位、多角度、高層次的綜合性審計,不應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更重要的是要在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內部內控機制、加強企業風險管理等方面發揮出應有作用。故應賦予財務決算審計新的定位,積極推進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由以財務報表為主向以財務報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并重轉變。
三、審計過程要加強動態監控
監管不嚴是造成財務決算審計質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地方國資委在完成財務決算審計的業務委托后,往往只注重于對財務決算審計報告本身的復核驗收,而對決算審計過程及審計工作底稿缺乏應有的跟蹤管理、專業指導和監督檢查,這種監控模式很難起到保證審計質量的作用。因此,地方國資委及外派監事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對決算審計工作實施全過程的動態監控,促使中介機構勤勉履職、規范履職、依法履職。在決算審計開始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審計準則變化情況以及經濟形勢的新趨勢、新特點,對決算審計中應重點關注的領域和注意事項,向中介機構作出提示,提出要求,給予指導,督促中介機構結合企業的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并對項目組成員進行恰當分工和指導監督,避免審計計劃流于形式。在決算審計實施中,應督促中介機構嚴格履行審計程序,充分關注控制測試結果是否支持風險評估結論。在決算審計結束后,應對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等業務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審查和評價其審計程序是否合適、審計證據是否可靠、審計意見是否恰當、審計建議是否可行、審計報告是否規范等,評估決算審計工作的整體質量及存在的問題。通過加強對決算審計工作的全過程監控,促使中介機構切實完善執行內部質量控制制度。
四、審計報告要推行公開披露
在中介機構的觀念中,一般都認為上市公司的審計風險大,國有企業的審計風險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因而在國有企業的審計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放松了對質量的要求。究其原因,是國有企業的審計報告往往只呈報少數單位,不需對外公布,缺乏社會公眾的監督及相應的影響力,導致審計質量的問題與缺陷很難被發現。因此,推動國有企業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不但能督促企業管理層不敢懈怠工作,而且能促使中介機構勤勉履職,可以起到一箭雙雕的效果。這從理論與實踐上來說都是行得通的,國有企業從本質上來說與上市公司一樣都是公眾公司,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沒有具體量化到個人,而是由各級國資委代表本級政府及社會公眾持有。根據委托理論并站在企業經營者的角度來看,社會公眾、各級政府及國資委都是委托人,企業經營者及承擔企業審計業務的中介機構都是人。作為人受一定經濟利益的驅動,在完成責任的同時也同樣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很難完全忠實于委托人。要降低這種委托風險,關鍵在于解決信息的不對稱。因此,在條件成熟的適當時候,地方國資委可以而且應當參照上市公司信息公開披露準則的要求與做法,探索建立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披露的平臺與規則,向社會公眾定期公布與披露包括決算審計報告、公司治理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在內在相關信息,這不但有利于提高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也有利于加強國有企業的反腐倡廉建設,提升國有企業的規范化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