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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公開電子信箱[**]471號郵件收悉。我縣高度重視,及時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萬擔水庫基本情況
萬擔水庫位于國梁鎮方碑村十社,是一座小(二)型水庫,大壩長70米,壩頂寬1.75米,壩頂高程100.00米(假設高程),校核洪水位97.723米,總庫容25.4萬立方米,正常水位96.33米,正常庫容13.845萬立方米,承擔著國梁鎮合力、方碑等兩個村1320畝的農田灌溉任務。按照水利工程分級管理原則,該水庫歸屬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由萬古水利水保站具體履行具體管理職責。在保證灌溉任務的前提下,該庫進行了承包經營,承包人為銅梁縣人劉川。
(一)關于水庫蓄水問題
據調查,所反映的水庫水位升高的情況基本屬實,但所反映的由承包者隨意確定水位的問題不實。據年初氣象預測,今年為較重干旱年,為了預防伏旱,主管該片區水利工程的萬古水利水保站對蓄水工作抓得較早,現水庫水位蓄水位為96米,雖然比往年偏高,但尚未達到正常蓄水位。由于近期暴雨較多,為保證水庫安全度汛,做到防汛抗旱兩不誤,縣水務局已責成萬古水利水保站將該庫蓄水在現有水位基礎上降低30厘米。
(二)關于庫尾土地被淹問題
據現場調查,由于蓄水位升高,庫尾地部分被淹,其中屬于農民承包地的只有國梁鎮方碑村十社社員雷文龍家土地約1畝,其余均為被建設水庫所征用的庫尾地。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有關規定,對庫尾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農民個人“開荒”為非法占用。對所淹沒的雷文龍家土地,縣水務局萬古水利水保站、水庫管理所已與雷文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由萬古水利水保站每年賠償400公斤稻谷給雷文龍,土地使用權歸水庫管理所所有。對村民反映的被淹地“權屬”問題,由雙方依據土地權屬依據再行座談解決。
(三)關于水庫肥水養魚問題
據調查,所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由于該水庫未被劃定為飲用水源保護區,主要任務是承擔農業灌溉和防洪任務,水庫承包者可以適當投入化肥和飼料養魚。但由于承包者投入化肥養魚,對水質有一定影響。且隨著水位升高,原庫尾一口水井被淹。為解決庫尾群眾飲水問題,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萬古水利水保站與該社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由萬古水利水保站補貼500元,村民新打一口水井,保證飲用水安全。
(四)關于水庫淹沒區電桿上電表問題
據調查,所反映的情況屬實。鄰近水庫的幾戶村民為了防止有人偷電,把電表集中安裝在庫尾的一根高壓電桿上。由于以前該庫長期未達正常水位,沒有對電桿造成影響。現水位升高,電桿下部被淹,給村民抄表造成不便。對此,縣政府已責成由縣水務局負責協調,將電表移往庫外安全的電桿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一、強化目標管理,確保完成年度任務。
及時召開相關部門專題會議,細致分析四季度國際宏觀經濟和國內社會發展形勢,進一步結合新區發展實際情況和現實要求,開拓創新發展思路和理念,確保全區產業和招商目標任務序時推進。
一是目標責任再落實。將四季度目標落實到具體部門街道、落實到責任人、落實到具體項目、落實到時間節點,對照全年目標任務,查找薄弱環節,分析主觀原因,提出攻堅對策,并細化倒排序時,加大推進力度,提高工作實效,全力沖刺全年目標任務。
二是督辦力度再加大。突出“五個十”、招商引資、重大產業項目等重點目標,不斷加大目標任務監管督查工作力度,逐月對各責任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確保目標任務序時推進。
三是考核辦法再完善。在建立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的基礎上,創新年度目標考核指標體系,進一步突出功能區、突出社區改革、突出創新,深化拓展民意調查,引入企業和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指標,健全工作激勵機制。
二、突出功能園區,加快產業框架構建步伐。
新的發展時期,區委、區政府提出了“一區五城”的產業發展架構,引導全區產業發展進一步優化。
一是加大**生態科技島項目推進力度。按照“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標準,年內要基本完成概念性規劃和起步區控制性詳規編制工作,啟動城市設計和生態指標體系研究、一期征地拆遷等工作,加快項目儲備和招商,做好重大項目對接洽談工作。
二是加快CBD建設。積極開展金融創新,著力推動“金融創新試驗區”、“**保險創新試驗區”建設,力爭年底前聚集省級金融機構20家以上,進一步擴大金融城影響力和知名度。加速新地、交行等產業載體建設,加速CBD南延項目建設和手續辦理,加快項目引進和產業培育。
三是加快新城科技園建設。積極落實園區科技創新工作,加快實施“533工程”,充分發揮現有服務平臺的推動作用,整合區域創新資源,放大和擴散創新效應;利用園區在建企業載體進行招商洽談,借助**網、**通信近1.6萬平米載體,拓展引進項目空間;重點實施加速器、**科技、**翻譯等10大開工項目建設,加大對萬得總部大樓、省創**新城中心、消防產品研發基地等項目的推進力度。
四是加快**中央活動區建設。規劃將**中心打造成國際前瞻的中央活動區(CAZ),**功能業務的多樣性、活力的持久性、空間的人本性,將凸現**“中央活動區”的魅力和文化內涵。圍繞**廣場城市綜合體在今年12月18日開業、二期全面開工這個目標,繼續全力做好服務幫辦工作。加快6、7、8號地塊項目設計和施工前準備,力爭早日開工建設,加快5號、10號、21號、1號地塊招商。
五是加快**、**等都市產業園的轉型升級,實現**路都市產業園項目開工建設,進一步拓展新城現代服務業發展空間。
三、提升服務品質,全力提升**發展軟實力。
一是完善服務體系,進一步深化“幫困、扶優、促強”舉措,增強企業項目推進信心。結合企業對政府服務滿意度調查,再推出一批針對性強的政策措施;深入開展“百企走訪活動”,進一步落實領導干部聯系點制度,完善困難企業幫扶工作協調機制,推出“綠色服務”舉措,主動為企業送政策、送服務、送建議。
【摘要】為了摸清廣西鄉鎮垃圾垃圾處理的實際執行情況和尋找潛在的項目,為公司開拓鄉鎮垃圾處理市場提供信息支撐,于2017年5月對廣西鄉鎮垃圾處理開展了廣泛的調研,通過調研基本摸清了廣西鄉鎮垃圾處理的實際執行情況并形成了調研報告。
【關鍵詞】廣西鄉鎮垃圾處理 調研報告
一、調研目的:
為了摸清廣西鄉鎮垃圾垃圾處理的實際執行情況和尋找潛在的項目,為公司開拓鄉鎮垃圾處理市場提供信息支撐。
二、調研內容:
廣西520個鄉鎮垃圾處理的政策、具體執行情況、主要處理工藝和執行項目對資質的要求。
三、調研時間安排:
2017年5月4日-5月27日
四、調研方式方法:
(1)網絡查詢和電話溝通相結合。通過各市縣的政府官方網站、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廣西招標投標監督網和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各區縣市容局和住建局的聯系方式,打電話溝通了解各縣的垃圾處理情況。
(2)實地走訪。根據搜集到信息,電話溝通了解區縣的具體情況,重點走訪近期有垃圾處理項目的區縣。
五、廣西520個鄉鎮垃圾整體處理情況:
(1)鄉鎮垃圾處理的政策:2016年3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西農村垃圾專項治理兩年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縣根據該實施方案,指定了本區縣的實施方案。
(2)實施主體:根據搜集的信息分析,各區縣的實施主體不一樣,主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容管理局、市政管理局、村寨局和各鄉鎮政府。
(3)完成時間:根據實施方案要求,2017年4月30日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應完成驗收;2017年7月31日前,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完成驗收。但通過實際調研得知,現在很多區縣的項目已滯后,現在很多項目正在實施或正在進行前期招標階段。
(4)實施方式主要有如下方式:
4.1.勘察、設計(設計階段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采購、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程的總承包,如陸川縣村鎮垃圾處理中心項目。
4.2.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及檢驗合格后的正式運營等總承包,如鹿寨縣拉溝鄉、導江鄉、四排鎮、平山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
4.3.設計、土建、設備、安裝一體化工程總承包,如上林縣鄉鎮片區、村級垃圾處理中心總承包項目,這種方式是一種常用方式。
4.4.O計、土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分開實施,如橫縣邊遠鄉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這種方式是另一種常用方式。
(5)處理模式和工藝主要有:
5.1.實施方案要求離縣城處理設施較近的農村垃圾,原則上納入“村收鎮轉運縣處理”體系;離縣城處理設施較遠的農村垃圾,原則上納入“村收鎮轉運片區處理”體系;邊遠山區等交通極為不便的農村垃圾,按照不出村的原則就近就地處理。要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積極主動開展垃圾轉運設施、垃圾片區處理中心、邊遠鄉村就近就地處理設施等項目建設,盡快形成“村收鎮運縣處理”、“村收鎮運片區處理”和“村屯就近就地處理”三種模式共同作用、覆蓋城鄉、具有廣西特點的農村垃圾統籌治理體系。
5.2.有些鄉鎮通過修建中轉站,把垃圾統一運到市區/縣里統一進行衛生填埋或焚燒處理。
5.3.有些通過村收鎮運片區建立垃圾處理站,采用焚燒處理工藝進行處理。
5.4.有些鄉鎮通過村收鎮運片區建立垃圾處理站,采用焚燒處理工藝進行處理。
(6)中標單位本地化和微小化。通過對搜集的信息進行分析,廣西鄉鎮處理處理傾向于本地化采購,中標單位大部分都是廣西的公司。由于廣西鄉鎮垃圾處理需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所有很多設備中標單位都是微小型公司。
(7)總承包和土建的資質要求如下:
7.1.設計資質:市政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環境工程設計(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生活垃圾焚燒工程))乙級及以上專項資質或環境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專項設計資質乙級(含以上級);
7.2.總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含叁級)資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生活垃圾焚燒工程))三級及以上資質;
7.3.項目經理:具備市政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建筑工程專業貳級以上(含貳級)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注冊建造師證必須年檢合格并獲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9)政府項目有很長的跟蹤期。若是前期沒有跟蹤,待正式招標公告后,再跟進基本是沒戲的。需做好前期與政府的關系,最好有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領導或住建局或環保局的領導,由上往下推,就容易獲取項目。
(10)設備或項目的價格區間。通過搜集的資料分析,廣西自治區政府給每一個片區處理項目農業發展銀行專項貸款為250萬元,若不足部分由項目實施的市縣自己負責籌措。如10噸垃圾處理項目,有的項目土建含設備不到250萬,有的280萬,有的500多萬。所以廣西520個鄉鎮垃圾處理同等規模的項目價格很亂,要分具體的地域。經濟發達一些,環保觀念嚴格一些,前期中標單位與業主關系好一些,價格就會高一些。
(11)本地的作用很巨大。若沒有前期打理相關關系,我們自己去找相關部門,或許能見到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和辦事人員,但他們對我們一般不會給好臉色;若有項目正在實施或招標階段,他們會以不可奉告或涉及到商業秘密不方便透露把你打發啦。沒有做關系,想獲得項目是比較難的。
六、后期的建議
(1)說服公司領導,在與相關省市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時,把公司的固廢領域納入。通過高層的推薦,讓省市領導知道公司在涉及固廢領域,讓各省市領導向下面區縣鄉鎮推薦公司的固廢處理。
一、受理市督辦局批轉的督辦件的總體情況
2013年7月21日至2013年8月20日,投訴中心共受理市督辦局批轉到我局的督辦投訴件264件,,同上月相比,增長了3.5%。對涉及的投訴件,投訴中心在規定時限內全部辦結,辦結率為100%。對督辦局批轉的部分不屬于我局業務范圍內的投訴件,投訴中心按照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已將不屬于我局業務范圍的督辦件轉交市督辦局,由市督辦局安排相應的責任單位處理。
二、受理督辦件的處理情況
(一)在受理的264件市督辦局轉辦件中,反映物業方面的督辦件共86件,占受理總數的32.6%,與上月相比,下降了14%。主要反映在小區安全管理、供水供電、車輛管理、衛生管理等問題。其中,針對住戶反映無物業管理小區管理混亂等問題,我局已建議督辦局轉交小區的轄區居委會,進行協調解決。對有物業管理小區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局供熱物業辦要求相關物業公司加強整改落實,對不作為的物業公司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
(二)督辦件中反映供熱問題的督辦件共8件,占受理總數的3%,與上月相比,下降了65.2%。反映的主要問題為暖氣不熱導致的費用糾紛問題。對上述問題,我局供熱物業辦已安排人員現場查看,并要求供熱單位及時協調解決熱用戶提出的相關供熱問題。
(三)督辦件中反映產權交易及辦證的督辦件10件,占受理總數的3.8%,與上月相比,增長了150%。反映的問題集中在部分小區住戶違反《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有關人數的規定出租房屋,導致擾民。對此類督辦件,我局產權交易中心租賃科及時安排人員現場督辦。對確定違規租房的,責令限期改正,減少該房屋內居住人員的數量,以改善居民居住環境。
(四)督辦件中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督辦件15件,占受理總數的5.7%,與上月相比,增長了50%。反映的焦點集中在申請廉租房、經適房等保障房信息已審核通過,但至今未分到房屋。對此類投訴,已按政策規定向住戶解釋,即我局分配保障房實施輪候打分政策,根據得分高低排序分房,并非審核后就能直接分配上房屋。
(五)督辦件中涉及老舊小區改造的督辦件2件,占受理總數的0.7%,與上月相比,下降了100%。
(六)督辦件中涉及閱海萬家三期工程和已交工保障性住房工程問題的39件,占受理總數的14.8%。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一是不滿意閱海萬家三期部分戶型,要求重新設計一事。就該問題,我局現已確定對住戶反映集中的戶型進行局部調整;二是盈北家園小區水壓小、經常停水和電纜被盜等,導致無電使用的情況。就該小區用電問題,小區物業公司已經安排維修人員,將該處樓房被盜電線重新檢修更換。目前正在檢測,預計下周可恢復供電。水壓問題已由市督辦局牽頭組織我局、中鐵水務、小區物業公司等部門現場協調,分清責任,預計月底前可解決該小區的居民用水問題;三是剛交付使用的滿春宜居苑小區水、電不通問題。經我局多次協調督辦,現水卡已交付居民使用。針對電卡問題,現物業公司正與供電部門協調辦理,預計月底交付使用。
(七)其他類投訴件100件,占受理總數的37.9%,與上月相比,增長了4.2%。市長接聽件4件,占受理總數的1.5%。
三、熱線受理市民直接來電及上訪的處理情況
(一)受理市民來電投訴的具體情況
本月共受理各類來電1669件,同上月相比,增長了80.8%。其中,涉及物業投訴176件,供暖投訴33件,咨詢產權交易859件,咨詢住房保障223件,其他類378件。
接線員對于投訴熱線所受理的投訴,能電話解釋的,立即進行答復處理;需相關單位解決的,及時反饋到相關單位督辦解決;對產權交易、住房保障類咨詢,已告知主管部門業務辦理和政策咨詢電話,建議住戶電話詢問。
**區人大常委會充分肯定了區政府自20**年以來,確定創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區”的奮斗目標,將其納入“四位一體”考核指標體系,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食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食品市場經營秩序不斷規范,創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區”的預期目標逐步得到落實。同時,區人大常委會提出進一步加大食品衛生安全的宣傳力度,全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區,進一步落實食品質量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等四條審議意見。收悉審議意見后,區政府高度重視、積極研究措施,現將這四個方面研究處理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廣泛開展宣傳,致力服務大眾
我們將精心組織,運用現代行為學“知信行”理論,加大正面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眾消費行為的引導能力。從提高正面宣傳教育到達率入手,廣泛開展《食品安全法》的宣傳教育活動。一是利用各種載體和形式,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堅決、有力、全面地把《食品安全法》宣傳好、普及好、貫徹好。通過宣傳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觀念,切實承擔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二是開展食品安全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的“四進”活動,開辦食品安全課堂。積極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社區行”活動,打造為民、利民、親民的社區服務品牌。三是堅持按環節分層分類對涉食企業負責人和從業人員開展法規培訓。組織農辦、質監、工商、衛生等食安辦成員單位,聯合開展“為您飲食用藥安全護航”、推進“三綠工程”、創建“無制假示范社區”、“12315”維權流動站等為主題內容的大型廣場咨詢服務活動,探索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由被動應付型向主動保障型轉變,構筑和諧社會的新思路。四是對全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進行培訓。制作宣傳展板,印發宣傳資料和消費者提醒警句,發放《食品安全宣傳冊》及蔬菜藥殘檢測、病害肉識別、假劣食品和保健品鑒別等知識手冊,使食品安全意識深入人心,提高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認知度和自覺參與度。
二、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完善舉報獎勵制度
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根據全區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將各項工作量化分解到各街道及相關環節監管部門,明確目標與任務。制定食品安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各街道及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督查組,對各街道及相關部門進行綜合督查,以促進各項措施辦法的落實和目標任務的完成。對職能履行不到位、食品安全狀況差的街道和部門,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予以通報批評;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導致嚴重后果的,追究監管責任。繼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全區有針對性地開展1—2個品種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按照“整頓一個品種,完善一項制度、規范一個行業”的思路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大農村、城郊結合部食品市場,以及校園周邊、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點和農家樂等特色菜館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食品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辦力度,增加打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環節部門間綜合協調,完善信息監測和應急體系建設
進一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門、多層面、多環節,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各部門之間要權責明晰,更要統一協調,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強化各街道食安辦的組織協調作用,充分發揮各街道在本轄區內的作用,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雙創”、“放心消費街道(社區、單位)”創建等工作,牽頭組織轄區綜合執法,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規范,健全工作臺帳,形成街道層面綜合監管合力。強化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這支隊伍的管理和培訓工作,充分發揮其在工作責任網、管理監督網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的整體水平。加強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培訓,保障各環節無縫銜接,適時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整合“模塊化信息指揮中心”、“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和“數字**”的網絡建設成果和信息資源,完善全區食品安全應急指揮、處置、保障等工作。
四、加大財政投入,確保“食品安全”資金按序時投入
一、***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現狀
近年來,***市通過生態市建設,工農業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已逐步完善,生態環境有了明顯改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問題已提上議事日程,正逐步開展治理。2005年~2007年,全市在39個村或集鎮進行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推廣無動力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11430立方米,年污水處理能力到達139萬噸,為全市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啟了個好頭。然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仍落后于生態市建設的要求,在一些地方的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仍未被納入村莊整體規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仍任重而道遠。
1、污水設施改造標準過低,明污轉為暗污。
雖然在新農村建設中,新建了漂亮的公廁,部分農戶家中也有了簡易的污水處理設施,但由于目前全市農村及集鎮大部分沒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改建后的設施真正達到無害化標準者甚少。所謂的“三格式”,實際為直排式。生活污水絕大部分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了河道或排出室外空地后任意滲入地下,少部分經化糞池簡單處理后任意滲入地下,嚴重污染河水和井水,從明污轉為暗污,致使一些河道和水塘成了天然的集污池。
2、少數鋪設污水管道的集鎮和農村。
一般采用雨污合流的排水體制,污水由明渠或明溝形式任意排放,而且溝渠的排水斷面普遍偏小,常被垃圾堵塞,街巷污水漫流,嚴重影響周圍環境。隨著***市農村居住人口不斷增加,生活污水產生量呈快速增長趨勢,這已給***市的地表水環境質量帶來嚴重的危害。“70年代淘米洗菜,80年代洗衣灌溉,90年黑致癌,新千年代熏臭無奈!”這是老百姓對河道水塘水質變化的感官評價,也是河道水塘水質逐年惡化的見證。水體的污染,使富春江流域水環境的保護雪上加霜,并直接或間接地嚴重威脅著工農業生產和人們的生活與健康。
3、布局不夠合理,水資源浪費嚴重。
目前,在農村由于水資源相對豐富,節約用水的意識相對不強。而且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注重形式、應付檢查者居多,治標不治本。各集鎮行政村缺乏系統整體的、科學合理的規劃布局,設施不到位、資源浪費現象嚴重。沖洗廁所座便器的水都是自來水,然排出去的水卻是污水。特別在一些地區,由于屬于砂石土壤,極易污染地下水或下游的河道水。“世界上沒有垃圾,它是放錯地方的資源;世界上也沒有污水,它是排錯方向的財富”。生活污水原本就是最穩定的水資源和最好的有機肥源,當用水和需水量增加時,污水的產生量和可再利用量的潛力也更大。中國有句俗語“肥水不流外人田”。而今,卻把這些供應最穩定的寶貴的“肥水”當作“廢水”排向了河海,成了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二、***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對策建議
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這對農村環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要抓住建設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這個契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廣泛應用環保節能技術,農村生活污水不僅要減量化排放、無害化處理,更要資源化利用;不僅要節約處理成本,更要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從而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為此對新時期農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建設鎮村污水處理設施
(一)死亡事故審結、責任認定、調解情況:年12月21日至年11月20日,我大隊轄區無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立案處理的死亡事故共32起,現已審結歸檔24起,結案率為75%,其中按期責任認定29起,按期認定率為90.63%。
(二)案件移送、拘留及行政處罰情況:年依照法律規定移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16人;拘留91人,吊銷當事人駕駛證14本,注銷4本,吊扣證件121本。
(三)傷人事故審結、責任認定及調解情況:年12月21日至年11月20日共辦理傷人交通事故379起,現已審結歸檔260起,歸檔率68.60%,其中按期責任認定273起,按期認定率72.03%。
(四)財產損失事故審結、責任認定及調解情況:年12月21日至年11月20日共辦理財產損失交通事故45起,現已審結歸檔35起,歸檔率77.78%,其中按期責任認定45起,按期認定率100%。
(五)逃逸案件發破情況和對未破案件如何組織再偵的情況:
1、年12月21日至年11月20日,我大隊共受理逃逸案件22起,現已偵破10起,偵破率為45.45%,對于偵破后的事故當事人,大隊均能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處理,沒有存在降格處罰問題。
2、對于歷年來未破案件,我隊主要通過新聞媒體公布案件,分發案件協查通報,上墻公示的形式發動群眾提供線索等簽途徑繼續偵查,并適時到其家中進行搜查,加大偵破力度。3交管業務辦案情況:
(一)辦案程序、辦案質量。
1、交管股受理接處泉港轄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辦案人員均有相關的事故處理證。
2、事故處理工作中著重從“接處警”、“立案”、“責任認定”、“調解”、“歸案”等環節,注重辦案時效性程序,辦案質量有所提高。
3、依法辦理強制措施審批手續,及時做到法律文書合理規范,建立各種事故處理臺帳。
4、重視對交通事故車體檢驗證據。大隊自行設計增加事故處理現場處置工作的《車輛痕跡勘驗記錄》、《事故現場車輛靜態勘驗記錄表》、《肇事車輛勘驗記錄表》三種勘驗記錄表格,強調對人、車、路三大主體因素相互間的相互碰撞點的確定,注重對當事人的自述材料及旁證材料的證據力作用,為我們進一步調查取證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事故公開、公正處理。
1、大隊于年六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委員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議事規則》,從制度上保證了公開、公平、公正地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充分發揮了責任認定委員會的作用,按民主集中制依法、公正辦案。
2、自年3月份開始,大隊在原有的“事故公開處理室”的基礎上新配備了電腦、投影機、大屏幕等一系列多媒體電腦網絡,通過在大屏幕上回放現場照片,放大現場勘察草圖、分析事故成因,講解當事各方的交通違法行為及其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大小,過錯程度,從而促進事故處理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及工作透明度,人民群眾滿意度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和提高。我們的工作也得到了省總隊、泉州市紀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區委、區政府、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領導的充分肯定,并被評為泉州市人民政府行風建設示范單位。
(三)、內業管理這半年來,交管股在規范案卷內業文書及檔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配備了專職內勤人員,對交通事故的檔案建立、移送、交接、登記和歸檔等工作進行專人負責,并及時輸入電腦納入微機管理,在事故吊扣證件方面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造冊,并在今年十月份開始,全面啟用新的交通事故法律文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前,對事故預押金和事故罰款、事故處理收費等方向也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來執行。
1、個別案件存在未及時調查取證的情況,致使有些案件出現超期責任認定的現象。
2、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存在暫扣肇事駕駛員證件或暫扣肇事車輛未及時開取暫扣憑證現象。
3、存在對個別當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超期。
4、因為分管事故處理的大隊領導班子調整的關系,在今年5-6月份間,出現一些案件未能及時審批,從而出現責任認定書超期送達的現象。
5、在對群眾的解說和調解方面還不夠耐心細致,致使當事人到支隊申請復議7起,行政訴訟1起。
6、一些調解結案的案卷未能及時整理歸檔。
7、在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交通事故處理方面有較大的變動,辦案民警在工作中對新法的有關規定解說工作做的還不夠,致使部分群眾因不理解而造成工作中被動的局面。
針對存在辦案薄弱環節,將采取以下措施整改。
1、繼續深入貫徹全市交警系統開展的“嚴肅執法紀律,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質量,落實‘五條禁令’”隊伍紀律整頓活動,組織全體民警系統地學習道路交通處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案;注重辦案時效,鞏固辦案成果,提高辦案質量。
2、建立嚴格完整的暫扣憑證管理使用規定,督促辦案民警按有關辦案程序、規定開具暫扣憑證,及時登記、上交所暫扣的證件。
3、每月按照大隊制定的《執法質量量化考評制度》對股里民警辦案情況、辦案質量進行量化評比,獎優罰劣。
根據省水務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的通知的通知》(瓊水城水〔2009〕249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城鎮防汛能力,確保城市排水安全,促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部署的各項工作的落實,我委于8月7日至11日派人進行檢查,通過此次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得到了及時整治,安全生產措施得到了進一步強化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得到了更好的落實,安全生產意識得到了有效的提高,隱患排查監管體系和主體責任得到了進一步加強,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促進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形勢穩定好轉。現將這次檢查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嚴格落實責任。
我市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及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領導重視、責任明確、措施有力,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監督考核,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確保我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城市污水管網檢查,確保城市排水安全
為了排水安全,我市派人對已建的排水管線38320.66米及設施進行清掏、疏通、維修等工作。共清掏雨水井500座;清掏檢查井200座維修雨水井22座,更換雨水井具45套,更換雨水箅子22個,疏通雨污水管線長600延長米。暗渠是城市排水的命脈,如果暗渠不能正常工作,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各類排水將無處可泄,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加大了對暗渠的防護力度,我市加派人手對暗渠進行排查。管理人員不顧個人生命安危,冒著暗渠里的腥臭味的侵蝕,對暗渠一處一處進行排查,共計修復150延長米,確保了汛期暗渠的正常使用。通過這次自查,及時疏通我市那大城區排水管渠、排水設施,確保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轉。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罰款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三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的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追究責任:(一)對被審計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法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二條: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罰款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六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前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給予處罰。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由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違法取得的資產作出處理;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
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另有處理、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法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三、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1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1 2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2 3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1 2 3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財政收入執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1 2 3 4 5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1 2 3 4 5 6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2 3 4 5 6 7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1 2 3 4 5 6 7 8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延期、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1 2 3 4 5 6 7 8 9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1 2 3 4 5 6 7 8 9 10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十六、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一)處罰種類:通報批評、警告13 14 (二)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