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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稅收對國家來說是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利按預定標準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而對納稅人來說則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約稅款支付等于增加納稅人的凈收益。本文從稅務籌劃的必然性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兩個方面談一下自己對稅務籌劃的認識。
一、稅務籌劃的必然性
我國是法治國家,納稅人必須根據稅法的規定性履行納稅義務。而納稅必然減少納稅人的凈利潤,為了在合理、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達到節稅,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納稅人必須進行稅務籌劃。即,環境是一定的,只有適應環境,才能改變自我。我們的環境是:來源于市場,適應于市場。而在市場運行中又必須遵循一定的市場規則,適應、掌握并較好地運用這些市場規則,最終實現納稅額度最低,企業利潤最大,市場份額占有率最高,進行稅務籌劃是我們的必由之路。
1、企業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企業要生存、發展、獲利,盈得社會各界人士的好評,獲得投資者最大額度的投資。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他的根本目標。實現該目標的途徑總體來說有兩條:一是增加企業收入,二是降低企業成本費用。而稅款就作為一項費用而存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稅務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費用,從而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2、稅法的規定性、法律的嚴肅性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所謂稅務籌劃,是指在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業務發生之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事先對納稅事項進行安排,以達到最低納稅額度。而一旦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事項已發生,那么納稅義務就已經產生,這時再想方設法少交稅款,就成為偷稅、漏稅,必將受到法律處罰。合理、合法、合規、及時、有效地進行稅務籌劃就象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使企業遵紀守法;一方面降低企業成本費用,增加凈利。最終達到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目的。
3、稅務籌劃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基本權利,經過稅務籌劃納稅義務會變得積極、主動、簡捷而明了。
權利和義務是一對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矛盾。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則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權利。進行稅務籌劃使納稅人被動的納稅行為(即稅務機關征多少,納多少)變成了一種具有主觀能動性的行為,為了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納稅額度,納稅人會進行一系列測算、規劃、分析、對比,設計幾套納稅方案,然后選擇其中最優的使用。這里所指最優包括稅額最低;操作最簡便;使用最明了等等。對征稅機關來說,利用納稅人的這種積級性,不但抑制了偷稅、漏稅、逃稅;而且方便了征稅。從而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后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具體來說,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
(一)全局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經濟出現了多元化、多渠道、覆蓋面寬,涉及范圍廣的趨勢,稅務籌劃不再僅僅是一種行業、一個部門、一種產品基礎上的單純的籌劃活動,而成為觸動企業發展全局,減輕企業總體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后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合并、分立、重組不斷擁現,稅務籌劃的全局性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籌劃縮小稅基、適用較低稅率,合理歸屬企業所得的納稅年度,延緩納稅期限,實行稅負轉嫁,進而降低整個企業的稅負水平。一般可以考慮的操作方法有:
1、企業組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包括企業組建過程中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設立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公司制企業既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又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合伙制企業僅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設立公司享受稅收優惠則設立子公司,如果經常虧損有負債經營的好處則設立分公司。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投資涉及選擇投資地區、投資行業、投資類型。比如,在中、西部與東部投資會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選擇服務行業和生產行業會適用不同的稅種;而選擇了生產行業,生產不同的產品又有不同的稅收規定。
3、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籌資無外乎有兩個途徑,一是自有資金,一是借入資金。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所產生利潤應承擔稅務額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經營已結束,本會計期間的凈利潤已結出,現金流量數額已確定。面臨的工作就是是否進行股利分配,怎樣行股利分配?如何為投資者節稅?采用何種方法分配股利才能為投資者謀得最大利益?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慮的稅務籌劃問題。
(二)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是稅務籌劃在市場經濟中必須遵循的游戲規則;
1、遵守企業業務流程,研究企業自身特點,全方位、全過程進行稅務籌劃。納稅人必須了解自身從事的業務從始至終涉及哪些稅種?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稅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種納稅方式?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都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可能存在哪些稅收法律或法規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況后,納稅人要考慮如何準確、有效地利用這些因素開展稅收籌劃,以達到預期目的。
2、稅收法律、法規是納稅人繳納稅款和進行稅務籌劃的依據。納稅人在準確掌握與自身經營相關的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需要利用一些恰當的稅收籌劃方法,對現行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從而找到與經營行為相適應的突破口。
3、進行稅務籌劃,要考慮企業空間和時間經濟效益的統一,前瞻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點之一。稅務籌劃的主要目地是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是一個整體概念,從企業的建立至企業消失,從企業的總體負稅到企業的個人負稅。降低稅收負擔,要從橫向、縱向、空間、時間上謀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三)成本核算是企業管理目標對稅務籌劃提出的要求;
關鍵詞:稅務籌劃;利潤;所得稅
1固定資產方面
1.1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
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對每個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企業固定資產價值越大,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大。
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的成分,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的遞延交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例如,假設企業有一臺價值500000元的設備,殘值按原價的5%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為15年,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銀行貸款利率為10%,年金現值系數是7.6061。按直線法年計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5%)÷15=31666.67(元)
因提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31666.67×25%×7.6061=60214.96(元)
如果企業將折舊期限縮短為10年,年金現值系數是6.1446。則年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5%)÷10=47500(元)
因提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47500×25%×6.1446=72967.13(元)
兩種方法因提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的現值差額;
72967.13-60214.96=12752.17(元)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并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貨幣資金是有時間價值的,考慮到這一點如上例我們所看到的,一個500000元的設備,當折舊年限由15縮短為10年時,年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現值由60214.96元增大為72967.13元,增加了12752.17元。由此可看出縮短年限對企業更為有利。
1.2固定資產殘值的選擇
稅法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所以,企業在確定殘值率時,應盡可能在不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前提下選擇最低的。這樣就可以多提折舊,多沖減稅前利潤,減少所得稅。
2企業資金籌集方式方面
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籌資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行為,其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籌資中的納稅籌劃時,應著重考察兩個方面;資本結構的變動究竟是怎樣對企業稅負產生影響的;企業應當如何組織資本結構的配置,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
企業的籌資方式主要有: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集資、企業自我積累、融資租賃、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
一般來說,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的稅收負擔要重于向金融機構貸款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間拆借的稅收負擔,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而融資租賃優于以上幾種。
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請,由出租人融通資金引進承租人所需設備,然后再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長期租賃方式。承租企業通過支付租金可迅速獲得所需設備,不用承擔設備被淘汰的風險。對所租賃的固定資產,企業可將其當作自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且支付的租金費用也允許在稅前扣除,使企業計稅基數減小,從而少交所得稅。可見,融資租賃作為企業重要的籌資方式,其稅收抵免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租賃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對于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意義。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機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3成本費用方面
3.1公益性捐贈的稅務籌劃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但對這種捐贈進行了限制:如捐贈應通過特定中介機構進行(如希望工程基金會等),捐贈必須針對特定的對象以及限定捐贈額等規定。因此,企業應嚴格按捐贈規定進行捐贈并取得合法發票,以達到抵稅的效果。
3.2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務籌劃
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為:新稅法《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因而企業要盡量壓縮業務招待費的支出預算,同時將可列入業務招待費中分類很模糊的費用轉為轉為其他費用支出,如營業費用、辦公費等名目,使得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扣除。同時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不利。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全額扣除,而不受比例的限制。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應重視這方面的籌劃。
我們可以看到以上所談到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標準的,如果企業將自己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銷售給成立的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而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費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時獲得“解放”。當然設立銷售公司除了可以節稅外,對于擴大產品銷售市場,加強銷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義,但也會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納稅人應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以及產品的具體特點,兼顧成本與效益原則,從長遠利益考慮,決定是否設立分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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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擬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對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二、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稅收籌劃
稅務籌劃(taxplanning)也稱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擁護稅法的前提下,預先制定納稅的方法、步驟、計劃等,享受稅法中的優惠規定,減低總體稅負,實現節稅目的。商業銀行的稅務籌劃是商業銀行在結合本身經營特點的基礎上,籌劃所得稅、營業稅和其他稅種的繳納,是商業銀行整個財務計劃的組成部分,對商業銀行更好地執行國家政策,發揮金融在社會經濟中的宏觀調節作用,有著積極的意義。
1、從長期來說,稅務籌劃起到增加國家稅收的作用。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商業銀行的納稅額在國家稅收中占較大的比重。例如,在廣東地方稅收入中,金融保險營業稅占各項稅種收入合計的12.7%,占各行業營業稅合計的23.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調查研究與決策參考》。根據經濟學拉弗曲線原理,稅率的降低和稅負的減輕可以刺激經濟的發展。雖然商業銀行進行節稅籌劃,減輕了稅負,但是從長遠來看,增強了商業銀行的實力,國家的稅源得到了維護和培育,國家稅收總額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有所增加。
2、稅務籌劃有利于稅法建設,抑制偷稅、漏稅、逃稅行為的發生。商業銀行的稅務籌劃是用合法的手段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需要在深刻認識和了解稅法、財會、金融、電腦等知識的基礎上進行,這就要求商業銀行重視稅法的宣傳教育,普及全系統人員的稅法意識,有利于抑制偷稅、漏稅、逃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另外,稅務籌劃還有助于商業銀行從被動的、應付的申報納稅,轉移到主動的、積極的稅務籌劃上來。
3、稅務籌劃有利于促進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經常運用稅收杠桿來代化國民經濟產業結構,調整社會投資方向。一旦國家的這類稅收政策出臺,商業銀行立即采取行動,調整經營方向以符合稅收優惠政策,這正是國家經濟政策所引導和鼓勵的。因此,稅務籌劃在客觀上也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落實國家經濟政策的作用。
二、商業銀行的稅務籌劃
(一)所得稅的籌劃。
我國商業銀行和其他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均為33%,由于許多商業銀行是全國性的跨地區銀行,各地分支機構的經營狀況差異很大,所以國家允許商業銀行總行匯總全行系統的所得,盈虧相抵后計算所得稅向國家稅務局繳納。企業所得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后的收益,因此,所得稅的籌劃可從組成收入和成本、費用的各項目來考慮。
1、固定資產折舊的籌劃。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加速折舊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方法。例如一臺銀行電腦主機,原值2,000,000元,使用年限五年,在不考慮殘值的情況下,不論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前兩年的折舊累計為原值的64%和60%,而直線法則每年折舊為原值的20%。企業財務制度雖然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作出了分類規定,但具有一定的彈性,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可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從而增加每年折舊額。這樣就可以在較短的期限內將該項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完畢。前者,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政府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后者,則因能較早使固定資產得到補償,得以加速固定資金的周轉期。
2、準備金的籌劃。商業銀行的準備金有呆帳準備金、風險準備金、壞帳準備金。目前,這三項準備金提取率偏低,提取范圍偏窄。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應及時地、積極地核銷呆帳、壞帳、投資損失,從而增加計稅時可扣除的營業費用。
3、營業收入的籌劃、營業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等。由于商業銀行的會計核算由過去的收付實現制改為現在的權責發生制,因而許多得不到及時償還甚至拖欠不還的應收利息也計入了營業收入,造成營業利潤的虛增和所得稅款的墊交,加重了商業銀行的納稅負擔,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周轉困難。進一步改進營業收入計息辦法是商業銀行的共同意愿,各家商業銀行應積極地、如實地反映自身的實際困難,爭取中央銀行和財政部門的支持,在營業收入計息中盡量采用收付實現制。
4、國債的籌劃。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可作為扣除項目。在資產風險分類中,國債的風險權數為0,信用程度屬于最高一級,商業銀行應多購買國債,既可支持國家經濟建設,又可減輕自身的納稅負擔。
5、職工工資的籌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第一種是計稅工資辦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稅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第二種是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在兩種辦法可供選擇的情況下,位于內地或效益不佳的商業銀行可采用第一種辦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較好的商業銀行可采用第二種辦法,盡可能把職工工資控制在應納稅所得額可扣除的范圍內。
6、兼并或收購的籌劃。盈利的商業銀行可兼并或收購其他虧損的企業,在后者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情況下,后者的經營虧損可由前者的以后年度所得逐年延續彌補,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負擔。例如,A商業銀行收購B企業,而B企業兩年共有150萬元的虧損,收購前后A銀行的計稅如下(單位:元):
通過收購的籌劃,使所得稅額由原來的660,000元降低至165,000元,節稅495,000元。但是此類稅收籌劃不能孤立地進行,收購虧損企業,雖能節稅,但需承擔其他財務風險,對此必須作統盤考慮,權衡得失。
(二)營業稅的籌劃。
營業稅是以從事經營活動的營業額為納稅對象的稅種。商業銀行的營業額是營業收入扣除金融企業往來收入的余額,營業稅稅率為8%,其中5%向地方稅務局繳納,3%向國家稅務局繳納。
1、金融企業往來收入的籌劃。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指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放同業、拆放同業、拆放金融性公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由于金融企業往來收入在計算營業額時可予扣除,所以商業銀行可在這些同業往來上多投放資金以獲取利息收入,減輕營業稅稅負。商業銀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是分別按照5%營業稅(即向地方稅務局繳納的那部分)的7%和3%計算,營業稅稅負的減輕,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稅負也相應地減輕。
2、轉貸款的籌劃。稅法規定: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額為應稅營業額。這樣,一筆外貸項目(人民幣)委托貸款所繳納的營業稅,肯定比相同金額的信用貸款、抵押貸款或按揭貸款少。因此,商業銀行增加外貸項目轉貸款業務,可減輕營業稅稅負。
(三)其他稅種的籌劃。
除了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外,商業銀行計繳的稅種還有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等。如商業銀行一般在借款合同、購銷合同或技術合同以及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上貼印花稅票。其中營業帳簿分兩種情形貼花:一種是記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的帳簿按金額貼花,另一種是其他帳簿均按件貼花。因此,如果在使用帳簿上能減少貼花件數,可少用印花稅票。其余的稅種也可以在各個環節中尋找稅務籌劃的可能性。
(四)經營方式的籌劃。
除對稅種進行稅務籌劃外,商業銀行還可以對經營方式進行稅務籌劃。我國的商業銀行除了中、農、工、建四家大型的國有銀行外,還有許多新設立的商業銀行和為數更多的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這些商業銀行的業務能力、資產規模相對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差,假如能夠與外商合作,辦成合資銀行,則可大大增強競爭能力,并取得許多稅收優惠,例如:
在批準地區設立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鍵詞:企業籌資稅務籌劃
稅收已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點。不論是企業法人還是自然人,只要發生有應稅行為就要依法納稅。稅收籌劃是企業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在新形勢下企業作為納稅人,熟悉了解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用足用好稅務政策,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一、資金籌集的稅務籌劃
(一)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
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不能籌集到一定數量的資金,就不能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籌資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理財活動,其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籌資中的納稅籌劃時,應著重考察兩個方面:資本結構的變動究竟是怎樣對企業業績和稅負產生影響的;企業應當如何組織資本結構的配置,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資本結構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的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輕重程度往往存在差異,這便為企業在籌資決策中運用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通常可以通過從銀行取得長期借款、發生債券、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以及利用企業的保留盈余等途徑取得。下面比較各種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為企業選擇籌資方案提供參考。
1.幾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分析。
(1)長期借款成本。長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這種大規模的支出就需要長期借款來幫助完成。其成本包括兩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一般來說,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高,會導致籌資成本高,但因為符合規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所以能起到抵稅作用。例如,某企業取得5年期長期借款200萬元,年利率11%,籌資費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6.63萬元。
(2)債券成本。發行債券的成本主要指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與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應以稅后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例如,某公司發生總面額為200萬元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1%,發生費用率為5%,由于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9.6萬元。若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為更精確地計算資本成本,應以實際發生價格作為債券籌資額。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后形成的,其所有權屬于股東。股東將這一部分未分派的稅后利潤存于企業,實質上是對企業追加投資。如果企業將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資,所獲得的收益率低于股東自己進行另一項風險相似的投資所獲的收益率,企業就應該將留存收益分派給股東。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難于債券成本,這是因為很難對企業未來發展前景及股東對未來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做出準確的測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業所得稅后形成的,因此企業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稅作用,也就沒有節稅金額。
(4)普通股成本。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股票的籌資費用較高,在計算資本成本時要考慮籌資費用。例如,某公司發行新股票,發行金額1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股票市價的10%,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資金占用費即普通股股利必須在所得稅后分配。該企業發行股票可以節稅100×10%×33%=3.3(萬元)
2.籌資成本分析的注意問題。企業籌集的資金,按資金來源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債務資本需要償還,而權益資本不需要償還,只需要在有嬴利時進行分配。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屬于債務資本,留存收益、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屬于權益資本。根據以上籌資成本的分析,企業在融資時應考慮(1)債務資本的籌集費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而權益資本只能扣除籌集費用,股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后利潤中分配。因此,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債務資本的比例,通過舉債方式籌集一定的資金,可以獲得節稅利益。(2)納稅人進行籌資籌劃,除了考慮企業的節稅金額和稅后利潤外,還要對企業資本結構通盤考慮。比如過高的資產負債率除了會帶來高收益外,還會相應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
3.根據資本結構所作的稅務籌劃。一般來說,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留存收益)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于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間拆借所承擔的稅收負擔,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這是因為從資金的實際擁有或對資金風險負責的角度看,自我積累方法最大,企業內部集資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們承擔的稅負也就相應地隨之變化。從納稅籌劃角度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產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這是因為通過企業的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投資規模效益的途徑。金融機構貸款次之,但企業仍可利用與金融機構特殊的業務聯系實現一定規模的減輕稅負的目的。自我積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資金的占有和使用融為一體,稅收難以分割或抵銷,因而難于進行納稅籌劃。
以下僅以負責籌資與權益籌資(即發行股票)為例,對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影響加以比較。企業的資金來源除資本金外,主要就是負債,具體又包括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兩種。其中長期負債與資本的構成關系,通常稱之為資本結構。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風險、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企業權益資本收益實現的水平。負債融資的財務杠桿效應主要體現在節稅及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包括稅前和稅后)等方面。其中節稅功能反映為負債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抵減應稅所得額,從而相對減少應納稅額。在息稅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稅前的收益)不抵于負債成本總額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其節稅效果就越顯著。當然,負債最重要的杠桿作用在于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稅后)方面。這從下式得以反映:權益資本收益率(稅前)=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權益資本(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成本率)。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增加負債額度,提高負債比重,就會帶來權益資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應。應當明確的是,這種分析僅是基于純理論意義,而未考慮其他的約束條件,尤其是風險因素及風險成本的追加等。因為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的風險成本必然相應增加,以致負債的成本水平超過了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從而使負債融資呈現出負杠桿效應,即權益資本收益率隨著負債額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實現節稅效果必須是建立于“息稅前投資收益率不低于負債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籌資中納稅籌劃的一些特殊問題
1.租賃的納稅籌劃。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在市場經濟中的運用日益廣泛。租賃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對于減輕企業稅負具有重要意義。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既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又可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減輕所得稅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出租既可免去為使用和管理機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此外,機器設備租金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其稅收負擔較之其銷售收入繳納的增值稅為低。當出租人與承租人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時,租賃可使其直接、公開地將資金從一個企業轉給另一個企業,從而達到轉移收入與利潤、減輕稅負的目的。另外,租賃發生的節稅效應,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團內部實現,即使在專門租賃公司提供租賃設備的情況下,承租人仍可獲得減輕稅負的好處。租賃還可以使承租者及時開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獲得收益。
2.籌資利息的納稅籌劃。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后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眾所周知,財務費用可以直接沖抵當期損益,而開辦費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價值則須分期攤銷,逐步沖減當期損益。因此,為了實現納稅籌劃,企業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縮短籌建期和資產的購建周期。
二、稅務籌劃注意問題及發展前景
(一)稅務籌劃的注意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特別注意兩個問題。
1.稅務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2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堅持經濟原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提高經濟效益。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及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可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此外,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還應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不同稅收籌劃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從而實現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
(二)稅務籌劃的發展前景
稅務籌劃是在宏觀的經濟背景下進行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建設,特別是稅法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開展稅收籌劃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個地方情況不同,稅務部門對法規的理解也存在差異,都會影響籌劃的成功與否。但隨著納稅人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稅務籌劃不僅會為納稅人所重視,也會為稅務機關所接受,所以稅務籌劃在中國前景廣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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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小民,趙新順,何存花編著財務管理學中國物價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李玉枝,劉先濤淺論企業稅收籌劃新知稅收網
〔關鍵詞〕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通過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種理財行為,應始終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其目的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
一、現行稅制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1.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所形成的負債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享有所得稅利益,而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的,只能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進行分配,因此,企業就可以通過資本結構的合理搭配來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一般來說,為獲取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籌資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方法效果最差。
2.投資抵免是我國實施的一項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該政策具有覆蓋面廣,優惠力度大,政策性強的特點,企業可以用好用足這一政策,來爭取最大的稅收優惠效果。為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改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每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此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此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不得超過5年。因此根據現行投資抵免政策的特點和要求進行稅務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正確選擇設備的購置制度。確定了設備購置年度,實際上也就確定了基期年度。在其他條件一定時,基期年度繳納的所得稅越少,對企業越有利。所以選擇在減免稅期滿的次年或微利年度的次年購置設備,將使企業設備投資獲得較好的節稅效果。
(2)正確確定設備投資額和合理分配各年設備購置額。在設備投資額、設備購置年度一定的條件下,企業獲得最優的投資抵免優惠的條件是:
年度設備投資額×40%≤法定抵免期限內各年新增所得稅額
所以企業在進行設備投資前,應預測未來各年盈利情況,并以預測新增所得稅額為依據,確定每一年度的設備購置額。假設某企業技改項目建設周期為兩年,需要設備投資額為600萬元,如果全部設備都在2000年購置。稅法允許的投資抵免額為240萬元(600×40%),但是,該企業2000年—2004年五年的新增企業所得稅只有200萬元,那么就不得不放棄40萬元的投資抵免額;如果該企業將600萬元的設備分兩年進行,2000年設備投資額應控制在500萬元(200/40%)以內。假設該企業選擇在2000年購置設備400萬元,稅法允許投資抵免額為160萬元,小于2000—2004年五年的新增企業所得稅,可全額抵免。其余200萬元的設備在2001年購置,稅法允許的抵免額80萬元,可用于抵免的新增所得稅是2001—2005年各年比200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的增加值之和,因為《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同一技術改造項目分年度購置設備投資,均以每一年度設備投資總額計算應抵免的投資額,以設備購置前一年抵免的企業所得稅前實現的應繳企業所得稅為基數,計算每一納稅年度可抵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在規定的期限內(5年)抵免。該企業分兩次購置設備獲得的投資抵免額比一次購置提高了。
3.為了體現激勵性稅收政策,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區稅負存在差別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者在選擇企業的注冊地點的時候,就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貧困地區、保稅區、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可以節省大量的稅金支出;
4.兼并籌劃帶來“節稅”利益。假如一家企業為了發展壯大自己,因手中暫時缺乏大量資金來擴大廠房和增加機器設備,又不想從銀行借入資金,此時正好有一戶企業,因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正處于停產倒閉狀態。對這種情況,就可以利用稅收政策的規定,對停產企業進行兼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指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業已不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條件的,應以存續企業為納稅人,被吸收或兼并企業的未了稅務事宜,應由存續企業承繼。另對虧損彌補的處理規定:企業以新設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不具備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各企業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收法規規定的彌補期限的剩余期限內,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逐年延續彌補,由于對被合并或兼并企業虧損的彌補,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也相應減輕了稅收負擔。
二、現行的會計制度中的核算方法具有選擇彈性,不同的處理方法形成不同的納稅方案。
如在企業會計處理方法中,進行稅務籌劃表現在很多方面,具體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等。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納稅人的各種存貨應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各項存貨的發出或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可以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價法等。在物價持續上漲期間,后進先出法所求得的期末存貨成本小,相反,銷貨成本必定較高,這樣就會產生較少的凈收益和所得稅,而此時采用先進先出法會相反。在物價持續下跌期間,則會得出相反的結論。會計一貫性原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同時一貫性原則也要求“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計影響數,以及累計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這樣就可以在物價下跌時采用先進先出法,物價上漲時改為后進后出法,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從而實現稅收籌劃。
2.加速折舊法帶來的“節稅”利益
加速折舊法一個實際的財務利益是:與直線折舊法相比,企業在確定應稅收益時,由于在早期多計入了折舊費,將使企業應稅收益相應減少,從而使企業在早期交納較少的所得稅,而在后期交納較多的所得稅,這意味著滯延納稅時間(不是指不按稅法規定期限繳納稅收的欠稅行為)。從而等于對納稅企業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可以降低資本成本。
三、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說,融資租賃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負的重要方法之一。
對于承租人來說,租賃可獲雙重好處:一是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的負擔和風險;二是可在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利潤,減少稅基,從而減輕稅負。對出租人來說,可取得數額較高的租金收入,同時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性經營利潤收入享受較為優惠的稅收待遇,有助于減輕稅負。
[關鍵詞]稅務籌劃;避稅;偷稅;稅務
有效的稅務籌劃,可以通過利用稅收優惠和稅收彈性直接減輕稅收負擔,從而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然而,由于企業目前所處的外部環境、內部管理以及人員素質等方面因素的制約,很多理論上的稅務籌劃方案在實際應用中往往還存在許多不足,阻礙了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進一步推行。為此,本文通過對目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所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進行分析,試圖對企業稅務籌劃的進一步推行作一些探討。
一、當前企業稅務籌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表現
1.稅務籌劃意識淡薄,財務人員素質無法適應稅務發展的需要
目前我國企業不管效益如何,普遍只重視生產管理、營銷管理和研發管理,卻不夠重視財務管理。具體表現在只知道被動等待稅收優惠,而不知道積極爭取稅收負擔的減少。因此較少開展稅務籌劃,更不可能保證企業的稅務籌劃在嚴密細致的規劃和自上而下的緊密配合下進行。這無疑將大大影響稅務籌劃的成效,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國企業在與國外精于稅務籌劃的外企競爭過程中的實力。此外,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當前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經營者往往不是企業的股權所有者,鑒于自己的政績、考核、激勵機制等因素,考慮的大都是企業利潤總額最大化,而不是稅后收益的最大化,企業管理層的節稅意識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同時,由于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分離,稅收征管的日益細化和征管流程的日益復雜化,金融工具、貿易方式和投資方式的創新等等,要求企業財務會計人員不僅要精通會計、稅法,還要精通金融、投資、貿易、物流等專業知識。只有這樣才能找到稅務籌劃的切入點,真正為企業節省稅收成本。而現在我國國內企業有些財會人員就連會計、稅法也不是十分精通,很多財會人員會計、稅法知識陳舊,面對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稅法日新月異的完善與發展,往往顯得無所適從。
2.稅務籌劃概念模糊
目前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和一些基層稅務機關均未真正弄明白偷稅、避稅和稅務籌劃之間的差別。偷稅是指納稅人明確違反稅法的減輕或者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偷稅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其行為的后果要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3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就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避稅,則是指納稅人使用合法的手段逃避或者減少納稅義務的行為。避稅雖然合法,但這種行為與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相背離,會減少國家的財政收入。面對納稅人的避稅行為,國家要么采取完善稅法,堵塞稅法漏洞,使納稅人無機可乘;要么在法律上引進“濫用法律”的概念,對納稅人完全出于避稅考慮而進行的交易活動不予認可,并將其視為納稅人濫用了自己的權利,從而在實際的征管中進行“反避稅”研究和稽查。而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合法手段避免或者減輕納稅義務,同時采取的手段也符合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的行為。稅務籌劃是國家提倡的行為,也是企業正當的權利。由于企業的財會和相關人員在實踐中分不清以上三者之間的概念,不是把偷稅和避稅作為正當的稅務籌劃來進行,最終被稅務機關處罰,得不償失,就是連正當的稅務籌劃也不敢進行,害怕掌握不好偷稅、避稅和稅務籌劃的界限而導致被處罰的后果;而一些基層的稅務征管稽查人員只要發現納稅人采取了某些方法少繳了稅款或者減輕了稅收負擔,首先便想到納稅人偷逃了稅款,并尋找依據來進行查處。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推行。
3.稅務籌劃目的不明確
當前,許多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往往不考慮是否符合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的客觀要求,不做稅務籌劃的成本收益分析。我們應該清楚,稅務籌劃不是單純為了籌劃而籌劃,而是為企業整體效益服務的。因而籌劃的方法必須符合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不能因為稅務籌劃而破壞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流程。因此必須處理好節稅與現金流量的矛盾,必須注意避免稅負抑減效應行之過度擾亂正常的經營理財秩序,導致企業內在經營機制的紊亂,并最終招致企業更大的潛在損失的風險的發生。同時,在稅務籌劃方案實施前應進行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看企業減少的應納稅額是否多于為實施稅務籌劃方案所花費的費用。比如:我國增值稅目前還屬于生產型,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有人就提出購進零件,然后企業自制需要的固定資產。因為自制固定資產所需零用料、零部件的增值稅可以從企業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就面臨激烈市場競爭的企業來說,如果僅僅為了少繳幾個增值稅就土法上馬,自制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設備,那顯然是得不償失的。要知道,企業產品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生產企業的機器設備。再比如,盡量推遲納稅也是稅務籌劃一貫的目的。有人就依此提出企業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購貨物應當盡早購進,這樣企業在早期就可以多發生一些進項稅額,少納增值稅。盡管企業后期的外購貨物會減少,進項稅額下降,從而企業要多納一些稅,但企業仍可以從上述推遲納稅中得到益處。不可否認,這種籌劃辦法確實可以給企業帶來稅收上的好處。但是稅法規定:工業企業未入庫,商業企業未付款,購進貨物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此一來,企業如果想用盡早購貨的辦法推遲增值稅納稅義務,就可能面臨庫房緊缺、存貨占壓大量資金、管理費增加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這種稅務籌劃辦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因此,我們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必須全面考慮企業管理生產經營實際,切實進行稅務籌劃的成本收益分析比較。
4.稅務籌劃方案缺乏預見性
在現實中,通常容易將稅務籌劃認定為只是對現行稅收政策及運行環境的籌劃,其實這種認識并不全面。稅務籌劃雖然從理論上看是在對現有政策十分了解的基礎上,進行最有利的涉稅規劃。但由于稅制自身變動及經濟環境的改變,囿于既定背景的稅務籌劃并不一定是最高明的方案。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率一直穩定不變,幾乎所有的稅務籌劃都是以此為背景。但隨著加入WTO后,國內稅法必將受到國際稅收發展的變化與國際間的稅收競爭挑戰,可以預見,今后我國稅制將會出現比以往更為頻繁的調整。如果預期未來稅率可能上升,則直線折舊法對企業的稅款減少更有利,因為在稅率上升的情況下,即期減少的稅前所得將在遠期適用更高的稅率征收,從而可能導致延期納稅收益小于稅收負擔的增長幅度(當然,這種比較也是基于現金價值貼現計算的)。反之,如果預期今后稅率可能下降,由于使用加速折舊方法有利,這將從兩方面取得稅務籌劃收益:一是稅率下降產生的即期轉移到遠期納稅的稅負絕對比重下降;二是延期納稅的時間收益。因此,對于我國所得稅稅率的調整一定要加強分析,盡早籌劃。
5.稅務籌劃與稅務機關工作流程不同步
企業普遍不重視與稅務機關在稅法理解上的溝通,缺乏對稅務機關工作流程的了解。現代經濟條件下,由于稅法除了組織穩定的財政收入職能外,還擁有宏觀調控等效應,各國政府為了鼓勵納稅人按自己的意圖行事,無不把實施稅收差別政策作為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不同類型的且具有相當大彈性空間的稅收政策。因此,正確執行稅收政策就要以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為前提。而且隨著稅務機關征管水平的不斷提高,征管流程越來越復雜。為此,了解稅務機關工作程序,加強聯系和溝通,爭取在對稅法的理解上和稅務機關取得一致認識,是企業稅務籌劃方案是否有效的關鍵。當前我們許多企業都是在自己理解稅法的基礎上進行稅務籌劃的,殊不知,無論哪一稅種,在納稅范圍的界定上都留有余地。即“稅務機關認為,其他應該征稅的行為”。只要是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有權根據自身的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故此,企業稅務籌劃人員應該和主管稅務機關經常保持聯系和溝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處理上得到其認可,再進行具體的稅務籌劃。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那些無效的稅務籌劃。當然,稅務機關也應該進一步加強稅務宣傳的力度,加強在稅法實施細則的理解上與企業財務人員的溝通,以達到“雙贏”的效果。二、對完善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認識
鑒于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及企業自身條件,除了加強對國外成熟理論的轉化運用外,加強對稅務籌劃的宣傳、法規法制的學習也是不可缺少的。就企業而言,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應盡快熟悉各種稅務籌劃原則與技巧,使稅務籌劃規范化。當然具體方法與技巧很多,由于文章篇幅的原因,在此就不再作進一步討論。總的來說,企業稅務籌劃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方法技巧,都必須把握好以下幾方面原則:
1.合法性原則
稅制是國家以征稅方式取得財政收入的法律規范,納稅人應履行納稅義務,同時稅務機關也應依法征稅。稅務籌劃必須符合法律規范。
2.謹慎性原則
稅務籌劃應保持必要的謹慎,不能盲目進行策劃,如果得不到稅務機關的認可,不但白費力氣,還可能觸犯法律。
3.時效性原則
稅務籌劃受稅收時間的約束,其策劃在一個時期是有效的,可能在另一個時期就是違法的。所以稅務籌劃的方案應根據稅收制度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4.效益性原則
稅務籌劃應處理好策劃成本與策劃效益的關系,不要得不償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5.規范性原則
稅務籌劃不單單是稅務方面的問題,還涉及許多其他方面的問題,要遵循各領域、各行業、各地區的各種制度和標準。比如,在財務、會計籌劃上要遵循財務通則、會計制度等的規范制度;在行業籌劃上要遵循行業制定的規范制度;在地區籌劃上要遵循地區規范,以規范的行為方式和方法來制定相應的節減稅收的方式和方法。
總之,稅務籌劃是一項需要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將企業本身的資金實力、技術水平、市場狀況、財務核算等密切聯系起來加以綜合考慮并正確籌劃的技術。由于我國在這方面起步較晚,難免會由于不成熟而在實際操作中出現許多無法預見的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的不斷改善,企業自身的努力和改進是一項迫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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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投資決策稅務籌劃經營地點經營形勢籌資渠道
在集團公司跨國投資以及跨地區組建和運行的過程中,相關的稅負及其籌劃往往是公司財務決策需要考慮的問題。由于稅負通常因投資地點和投資者的身份不同而異,當投資地點可以在不同稅收管轄區之間進行選擇而且投資對象的組織形式不是唯一限定時,對經營地點、經營形式以及籌資渠道的選擇就成為投資決策必須考慮的因素。
一、經營地點的選擇
從稅負最小化出發,考慮經營地點的選擇,通常要關注以下幾方面情況:
l.稅負總水平。雖然由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制度建設上的差距導致投資企業的總體成本水平在不同地區特別是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的地區之間不可比,使得稅負總水平與吸引外資未必相關,但是稅負總水平對特定類型的投資還是一個相對重要的考慮因素。一般說來,資源導向或出口導向型投資對東道國的稅負總水平更為敏感。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資本會流向稅負總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
2.主要稅種。直接稅是由支付者負擔的,而間接稅雖然由企業支付并影響產品價格及收入總額,但最終卻可以轉嫁給消費者。因此,稅負的總水平主要是針對直接稅而言的,在投資決策中主要考慮的稅種是所得稅,與之密切相關的稅種是扣繳稅。此外,對于進口稅的分析,也往往需要從多個角度考慮。由于進口稅通常會附加到產品價格中從而降低企業在當地市場或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低進口稅率或免進口稅就顯得非常有利,而與之相比,高進口稅率不但影響企業產品的價格,而且還會導致投資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外國投資者將向某國出口貨物改為市場導向的直接投資,高進口稅率在這樣的投資決策中則具有積極意義,它可以阻止競爭對手對投資所在地出口商品,擴大本集團的全球市場份額。
3.稅收優惠。在其他投資條件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稅收優惠自然成為選擇經營地點的重要因素。但是,稅收優惠的一個悖論是往往不發達地區、勞動力素質低的地區和失業率高的地區稅收優惠的力度更大。因此,單純考慮稅收優惠,忽略基礎設施和基礎制度落后所導致的高成本負擔及政治和經營風險,則未必是最佳投資決策,甚至可能造成投資決策的失誤。
4.產業政策導向。一些國家以及某些特定地區對特定行業或特定業務提供了較為優惠的稅收待遇,例如農業、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研究與開發活動、交通運輸業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律設等。
5.特區。實行特殊稅收優惠的免稅區、保稅區、經濟特區、技術開發區等,在投資地點的選擇時應優先考慮。有的跨國公司為了實現全球稅負最小化的目標并便于在海外調撥資金,往往在國際主要避稅港設置旨在轉投資的子公司,以降低從其他國家子公司獲得的股利的稅負以及其他收入的稅負,并減少海外資金調撥的難度。在稅負水平低、資金調撥限制少,實行屬地原則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和我國的香港等地,這類公司相當多。
二、經營形式的選擇
從稅負最小化出發,考慮經營形式的選擇,主要涉及的問題是在投資所在地建立相對獨立經營的子公司還是設立屬于母公司業務延伸性質的分部或辦事處。通常,建立子公司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而建立分部或銷售點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當然,經營形式的選擇還應當從海外業務發展總體戰略籌劃出發來考慮,不能單純從納稅的角度出發來決策。
(一)擬設立子公司
在考慮設立相對獨立經營的子公司的情況下,基于稅負最小化的考慮,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l扣繳稅率以及扣繳稅的實施范圍。扣繳稅(withholdingtax)是投資所在國對非居民收入課征的稅種,主要課征對象是匯往國外的股利、利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技術協助費、技術訣竅使用費、母公司管理費等。由于它不能轉嫁,因此是一個較容易發生相應避稅行為的稅種。一項關于跨國公司在歐洲經營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回應者認為扣繳稅是對外直接投資的最大障礙。因此,一些國家在稅收優惠規定和國際稅收協定中對扣繳稅制定了相應的條款。
2.稅收優惠的種類和力度。稅收優惠是吸引外資、降低失業率、促進技術進步、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工具,也是轉型經濟和發展中國家廣為實施的政策。亞歷克斯·伊森AlexEasson)認為,對外直接投資的稅收激勵的主要形式如下:①所得稅免稅或降低稅率;②減免稅期;③投資貸項、投資補貼和加速折舊;④特別扣減,指對促進出口或對外國客戶服務業的一些費用在所得稅計稅環節的特別扣減或雙重扣減,例如馬來西亞對旅游業和員工培訓費用的雙重扣減,某些國家允許對研究與開發支出進行額外的扣減;⑤再投資補貼,指按再投資額免稅或按再投資額的比例扣減應稅利潤;⑥只用于技術轉移目的的貸款利息、技術使用費或技術協助費以及免稅利潤上的股利支付額的扣繳稅減免;⑦個人所得稅、工薪稅和社會保險統籌減免;⑧財產稅減免;⑨主要針對資本商品的進口稅和關稅減免。
稅收優惠的實施,往往附以特定的前提條件,諸如投入外資的規模、外資參入的程度以及企業的組織形式。享受稅收優惠,需要注意一些問題:比如就減免稅期來說,主要是對所得稅而言的,各國的規定長短不一,長的可達20年,短的僅僅一年而已。減免的程度也往往有很大差別,有的是所得稅全免,有的只免除一定的比例,有的可能還減免相關的稅種如扣繳稅)。同時,減免稅期開始的時間規定也很重要,在投資決策的過程中必須準確把握這一點,否則極有可能導致實際的投資效益與預期大相徑庭。
3.母國的立法是否有對海外控股公司管制和外國收入的稅收優惠條款。通過對外投資在東道國設立企業,從而在稅收方面獲得的優惠,可能因為母公司所在國的海外控股公司管制法規的存在而被抵消。由于跨國公司的總體目標在于股東財富最大化,而全球稅負最小化對于這一總體目標的實現具有促進作用,因此跨國公司在實施其全球戰略的過程中必然要考慮居住國有關法規的不利限制,并將其納入對外投資決策的考慮中。同時,居住國法規對來自海外的收入的優惠條款往往對母公司調回資金以及擴大對外投資具有促進作用,諸如本國所得稅的外國稅貸項,來自外國收入的稅負的遞延,外國分支機構虧損抵減母公司盈余,甚至免征外國收入所得稅等。這些都是對外投資決策需要考慮的重要方面。
4.轉移定價及外匯的管制法規。跨國公司為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總體目標可能采取多種策略,其中包括運用轉移定價策略。轉移定價扭曲了稅制的設立原則,導致稅收資源在國與國之間的不當分配甚至大量流失,從而有悖公平與效率原則,也有損于特定稅制的激勵原則。實際上,如果不是各國在市場諸方面設有管制法規,跨國公司完全可能做到不在投資所在的東道國實現利潤和隨心所欲地在全球范圍內調撥資金,這主要靠轉移定價手法來實現。亞歷克斯·伊森的研究表明,全世界跨國銷售的商品和服務中三分之一以上是在跨國公司的關聯企業之間進行的。轉移定價的操縱范圍可以很廣,但主要涉及商品和勞務的提供、資產的轉移以及產權交易。跨國公司往往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的手法,把利潤和資金甚至資本轉移到稅率低、外匯管制不嚴或沒有管制、通貨膨脹風險小、政治風險小的國家和地區,以實現全球稅負最小化的目標并降低相應的風險。此外,跨國公司還可以通過海外子公司用可以作為所得稅抵扣項目的對母公司的支付來轉移利潤和調撥資金,例如與母公司提供資金和勞務有關的貸款利息費用、設備租賃費、母公司管理費、技術協作費、專利權使用費、技術訣竅使用費、設計咨詢費、員工技術培訓費等。這些手法的運用,可能會受到稅收及外匯管制的制約及相應的處罰。對轉移定價的審查與調整是涉及跨國公司業務的國家的一項重要的管制措施,包括東道國和居住國。審查與調整的范圍和力度都是跨國公司在考慮采取轉移定價策略時應該充分預期的。
5.第三國稅制及稅收協定。所得稅和扣
繳稅是投資決策涉及稅收方面需要著重考慮的因素。各國所得稅率水平一般較高,通常在30%-40%之間;扣繳稅率水平一般較低,通常在10%一20%之間。由于所得稅后利潤通常采取股利分派的形式,因此還會進一步發生扣繳稅。然而,在訂有稅務協定的國家之間因利潤分配而發生的扣繳稅率通常在5%一10%之間,這樣,在進行跨國投資決策時,就要充分考慮有關國家之間稅務協定的因素,使海外子公司的設立便于在利潤分配的過程中實現集團稅負最小化。當然,從稅收監管的角度說,扣繳稅低稅率的存在,可能成為向母公司以支付勞務的形式跨國轉移資金和利潤甚至抽逃資本的誘因。
(二)擬設立分部
在考慮設立屬于母公司經營業務延伸性質的分部的情況下,基于稅負最小化的考慮,通常主要關注以下幾方面的情況:
l收益上的稅負。有的國家對外國公司的分部或辦事處的業務收入課征所得稅,而有些國家則沒有。這樣,有一定業務收入的分部或辦事處就要權衡其所得稅負,在其他條件相同或類似的情況下,在投資地點之間做出選擇。
2.費用上的稅負。有的國家對外國公司的分部或辦事處的費用支出課稅,這樣會加大其運作成本,因而也成為需要考慮的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
3.兩國間的稅務協定。由于外國公司的分部或辦事處一般不享受投資所在國的稅收優惠,因而需要在籌劃投資時認真研究兩國稅務協定的適用條款,以便正確選擇投資形式。
此外,在經營形式的選擇方面還應當注意的一個因素是,擬投資地區的稅收政策是否就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加以區別。有的國家對中小企業或非上市公司提供稅收優惠,而上市公司則不能享受這樣的優惠。
三、籌資渠道的考慮
長期股權投資的籌資渠道無非是負債和權益兩種,具體來說,有發行股票或債券、銀行貸款及租賃等。由于股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稅后利潤中分配,因此它不具有抵稅的作用;而負債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能極大地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由于負債和權益籌資的稅負影響差別較大,因此公司應該在二者之間審慎抉擇。負債融資雖然具有節稅效應,能夠增加股東的財富和企業的價值,但這并不意味著負債籌資越多越好,公司的負債籌資應該以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為前提,否則,公司資產負債率過高,財務風險加大,有可能使公司陷于財務危機甚至破產倒閉。
如果公司是在開放市場條件下運營,從國際角度考察長期股權投資的籌資渠道,選擇的方案就遠比單一封閉市場條件下的籌資渠道復雜得多。與之相關的籌資方法的考慮則涉及兼并與收購、合資經營或聯營、開發新項目以及自我積累再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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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企業和個人應該是精明的納稅人,他們知道用智力賺取大量利潤,也憑借其智慧繳納少量的稅收。世界媒體大王魯珀特·默克多在英國的主要控股公司—新聞投資公司,在過去11年中,共獲利近14億英鎊(約21億美元),但其在英國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凈額竟然為零,真是“絕頂精明”。這位年近七旬的商人,既精于經營,也精于納稅,是稅務籌劃的典范。
在市場經濟下如何合法合理地減輕企業稅負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企業不同,面臨的稅收環境各異,稅務籌劃的結果或許不會一致。相比之下,企業樹立籌劃意識并把它融入到企業經營決策的始終要比機械地學習、運用幾個具體方法更為重要,畢竟意識是行為的先導,沒有稅務籌劃意識,也就不可能有稅務籌劃行為。如此,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無異于紙上談兵。
開展稅務籌劃對我國企業而言最大的障礙是籌劃意識的缺乏。企業領導由于對財務、稅收知識的了解欠缺,加上社會上偷逃稅款成風,因此涉及到企業稅務問題時,腦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稅務局長、找熟人,壓根就沒想過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能合理合法地節稅。對財務人員來講,限于稅法知識的欠缺,又認為領導在稅務問題上神通廣大,碰到稅收事務就找領導,會計只能寫寫算算,未能為企業稅務籌劃有所作為。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企業必須徹底摒棄這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作為領導不僅要做到自身加強稅收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而且要積極過問、關注企業的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以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作為財務人員不僅要消除自身核算員的定位思維,向管理型輔助決策者角色轉變,而且應加緊稅法知識的學習,培養籌劃節稅的意識,并將其內化于企業各項財務活動中,通過開展稅務籌劃為企業獲得財務利益來贏得更高的職業地位和領導的重視。
二、規范稅務籌劃基礎工作
稅務籌劃的開展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健全、各項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基礎之上,而從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現狀來看,存在較嚴重的不規范現象,使稅務籌劃活動缺少根基。一是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甚至沒有經過財務上的必要預算,更不需要稅務籌劃,就由企業的領導“拍板”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權責不清,企業中稅收籌劃主體不明: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嚴、體制不善、會計人員素質低、地位差,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嚴,企業的會計賬目時有差錯:賬實不符、賬外賬、小金庫、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現象嚴重,稅務籌劃無從下手。為此,企業應從如下方面健全財務管理,為稅務籌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強化決策科學化的管理
籌劃性(在事件發生之前而非之后進行“謀化”)是稅務籌劃的特點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各項活動最終都會歸結為一種財務活動,為使每項活動的財務效果最優,企業必須建立起科學嚴密的決策審批體制,保證必要的技術、人才、資金以及稅務上的可行性論證,杜絕領導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開展正常的稅務籌劃活動,稅務籌劃也才能真正在企業中發揮“節稅”的綜合財務作用。
(二)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行為
設立完整、客觀、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報表既是國家財務法規對企業的要求,也是企業依法納稅、滿足稅務管理部門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時又構成了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技術基礎。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便于企業對稅務籌劃進行本利分析,為提高籌劃效率提供依據。實踐證明,企業會計資料越規范,稅務籌劃的空間越大。為此,治理我國企業中普遍存在的會計賬目不全、假賬濫賬現象,不僅是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更是企業領導義不容辭的職責。
(三)明確稅務籌劃的主體
稅務籌劃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執行主體具體經辦才能使稅務籌劃真正開展。由于稅務籌劃涉及的職能部門較多,籌劃主體專業要求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領導、會計、稅務專家組成的企業稅務籌劃組。稅務籌劃與會計具有天然的聯系,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稅務籌劃的基礎,會計人員做稅收籌劃的優勢是具有扎實的會計專業功底,不足是對稅法了解不夠。同時,因角色定位我國會計人員目前難以參與企業的高層決策,由會計人員單獨從事稅務籌劃效果不會理想。企業的領導者雖負有使企業發展增值的責任,也具有最高決策權,但他們對會計、稅法的了解不夠,做稅收籌劃既缺乏能力,又沒有太多的精力,也無法充當稅收籌劃的執行主體。聘請稅務籌劃的中介機構參與可以彌補企業內專業人員的不足,但中介機構盡管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但對于企業的具體業務、經營特點、發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可以考慮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領導的重視、會計支持、專家獻計的情況下,把稅收籌劃工作落到實處。2.改變財務會計兼任辦稅人員的做法,在企業內設立專職稅務會計一職。目前,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發揮著顯著作用。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會計政策和稅法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動性,要求會計不僅能夠提供企業納稅義務發生和履行情況的信息,而且能夠提供避稅和節稅的信息以支持管理決策。對此,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我國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應否分離的討論沒有定論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專設稅務會計崗位。其職責除了編制納稅申報表、辦理涉稅事宜滿足稅務機關的要求外,應有更多的精力對企業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進和培訓企業內稅務籌劃人才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具體來看,事這項專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條件有:
第一,精通國家的稅法及稅收相關法律,并時刻關注其變化。只有如此,企業才能選準節稅活動的籌劃點,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在總體上確保經營活動和稅務行為的合法性,“用透”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實經濟中,許多企業對放在身邊的稅收優惠不知道使用,發生了應享受稅收優惠的經濟行為,但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稅收申報,沒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白白喪失了大量的節稅利益,成為只知道辛苦創業、埋頭拉車的“愚商”。
第二,不僅要了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而且必然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能力,給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因為好的稅收籌劃方法不一定對每個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合適。例如,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方法可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額,推遲所得稅的繳納時間,是一項很好的稅務籌劃方案。但是,如果企業正處于減免稅階段,運用加速折舊法則會使當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少,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額度減少,而在以后年度應納稅額反而增加,這對企業是不利的。因此,稅務籌劃人員要在熟悉內外環境的前提下,針對企業自身的特點設計適當的稅收籌劃方法。
第三,近年來,國家稅制變動頻繁而復雜,參與國際市場活動的企業面對的各國稅制更是如此,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不僅必須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更需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操作業務水平。
此外,稅務籌劃活動涉及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籌劃人員為此還必須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等方面的知識及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否則,即使有迫切的稅收籌劃愿望也難有成功的籌劃作為。
從國際范圍內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稅務籌劃專業化及跨國稅務籌劃趨勢十分明顯。許多企業不惜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聘請稅務專家(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際金融顧問等高級專門人才)從事稅務籌劃活動,以節約稅金支出。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稅務高級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
從我國的情況看,要解決企業因能力不足而帶來的稅務籌劃水平低下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多種措施可供企業選擇;
(一)聘請外部專業稅務人員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我國的稅務業經過十多年的建設,已有了很大的發展。從最初的僅僅為企業辦理一些簡單的納稅申報等業務發展到現在已逐漸地介入企業的稅務籌劃,其為企業所帶來的節稅效應已令不少企業相當滿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專業的稅務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專業化的納稅服務。
(二)引進高素質專業稅務籌劃人才。
在我國,出資雇用外界為稅務活動出謀劃策還不普遍的情況下,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必須引進具備稅務籌劃能力的人才。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與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我國也應朝著這一趨勢發展,在淘汰不稱職財務人員的基礎上引進高素質的財務人才,強調財務人才的稅務及其所應具備的其他知識背景。
(三)加快現有辦理稅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
在現階段大多數企業由會計辦理涉稅事務的情況下,重視內部稅務籌劃人才的培養可能是大多數企業最現實的選擇。企業必須重視對現有財務會計人員稅法知識的培訓,促使其提高稅收知識修養,掌握節稅籌劃的理論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備稅務籌劃的意識,從而能夠依法高效地為企業開展節稅籌劃工作。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籌劃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這種培訓工作更顯得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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