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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化速度越來越快,人類所處的環境也更加復雜。在這種時代背景下,人口的流動性和社會的復雜性使旅游行業的突發事件發生的更加頻繁,直接危害著人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與其他行業比較,旅游行業對于突發事件非常敏感。突發事件的發生對旅游產業的影響是極其巨大的。為了提高旅游產業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能力,大大降低游客的生命財產損失,不僅需要確保旅游產業的可持續發展,而且還需要提高旅游部門在公眾心中的形象。
一、網絡輿情產生的背景
網絡媒體在我國興起的主要標志有:(1)2008年對汶川地震的報道,是我國網絡媒體發展的主要推動力;(2)2011年以后,以微信、QQ、新浪微博等為代表的網絡媒體,讓社會大眾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與外界人群進行信息傳遞和交流,積極參與到社會公眾事務中,改變著中國,并且2010年稱為“微博年”。隨著黨政機構的使用,微博辦公已成為時展的潮流,并且將2011年稱之為“政務微博年”[1]。隨著網絡新媒體的不斷發展,我國已經進入到網絡輿論的活躍期,網絡輿情推動了社會熱點新聞和事件的發展,并逐步進入社會大眾事業中。網絡輿情已慢慢引起政府和企業的重視。
二、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的含義
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是網民和社會媒體在特定的時期和網絡空間內對與旅游有關的現象或由于旅游現象產生的危機事件進行情緒、態度、行為的表達。旅游危機事件網絡輿情和旅游產業內部的危機事件是直接對網絡世界最為直接的反映。旅游危機事件網絡輿情和金融產業、保險產業、交通產業等都屬于網絡輿情研究的內容。
三、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爆發的原因
輿情是指以個人為單位或以群體組織為單位形成的群體,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內,對與自身有關系或自身關注的事情所表現出來的情緒、態度和意見。網絡輿情爆發主要表現在輿情主體的心理素質和輿情的傳播速度相對比較落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網絡輿情是社會大眾和新聞媒體借助網絡來對社會熱點新聞和熱點時間的態度、意見的總和。(2)中國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的公告顯示,我國現有的手機網民規模高達5.9億,手機上網人數高于電腦端的人數,手機更加的便捷和方便,能有效的傳遞信息,打破時間和空間的界限,讓輿情傳播的方式以指數遞增。(3)2015年10月30日,中國互聯網絡數據中心的報告稱,我國使用手機觀看新聞信息的用戶已經超過5億,并且手機端的使用率要比電腦端的使用率更加頻繁,互聯網傳播信息的方式,有效的打破了信息在傳播時間和空間上的阻礙,加速了信息傳播的速度。
1.網絡中的“群體極化”“群體極化”的概念來源于《網絡共和國》一書,指出,在一開始,團隊的各個人員都有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或存在某種偏執,經過不斷地磨合和商榷后,團隊成員逐漸向同一個目標邁進,最終形成團隊意見。最后,經過觀察發現,在團隊中,具有領導地位的人員提出的觀點較為傳統和保守,那么通過一番討論分析后,得到的決策也更加的保守;反之,如果某些人開始的意見比較冒險,那么,經過團體的討論后,群體制訂出來的決定更加具有冒險性。這種現象稱為“群體極化”。根據相關數據報道顯示,我國大多數的網民是青少年群體,其中10—29歲網民的人數占總人數的50%以上,青少年群體由于心智不成熟,容易沖動,做出過激反應。并且,由于我國大學生網民在總網民數量中占有較大的比例,截至2016年6年,我國在校大學生的網民人數已經占到總網民數量的20%以上。大學生由于課余時間較多,有充分的時間去關注社會中發生的熱點事件,加劇了網絡輿情的發展和傳播[2]。
2.信息饑渴和表達失語在現實生活和工作過程中,人們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溝通,在面對強權主義和強勢組織時,會表現出沉默的狀態,反而推動了謠言的傳播和擴散。此外,由于一些人員的盲目引導,使網民出現一些偏激情緒,從而呈現出一邊倒的現象,使其將矛頭直接對準政府和社會。根據2015年輿情報告的數據統計,出現頻率最高的三個詞為:質疑、城管、政府官員。
四、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的管控策略
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的管理工作是借助危機管理、網路傳播和信息管理的策略,對旅游危機事件進行有效控制。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的管理是以法律法規為基礎,及時處理好公眾知情權和個人隱私等之間的關系,有效的將網絡輿情控制在合適的范圍之內,確保網民具有一定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1.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政府單位是旅游突發新聞事件網絡輿情的主要管理者。輿情可使旅游產業的品牌危機和個人危機出現。對于旅游行業中一些不正當行為引發的輿情也需要政府單位進行解決。在互聯網行業和網站管理、旅游安全等工作管理方面來講,需要有旅游主管部門負主要的責任,建立相應的政府管理機制,主要的內容包括:第一,搜集輿情信息。對于涉及國內外行業的信息、市場競爭、游客投訴、、景區接待部門安全事故的信息和突發事件等;第二,提高旅游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輿情應對能力和服務意識,培養專業性的輿情分析員;第三,借助現代化的互聯網技術,積極建立旅游網絡輿情數據庫,和預警系統。對現有的旅游門戶網站和政務微博進行重點建設。第四,輿情信息交流工作需要與其他部門合作,在旅游網絡輿情危機發生后進行合作,共同解決問題。
2.旅游相關企業旅游危機事件網絡輿情可能會給景區周圍的住宿、休閑、購物、交通等企業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旅游企業是直接面對網絡輿情危機的主體。因此,網絡輿情危機是旅游企業危機管理的主要問題。旅游企業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采用最真誠的態度進行溝通,及時相關的信息,積極配合政府單位的工作。一旦由于自身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危機事件,需要及時向客戶道歉,并且嚴格的懲處肇事者,使受害者和大眾能夠諒解。此外,還需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積極改進,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
3.新聞媒體等專業機構網絡輿情危機在產生和傳播過程中,新聞媒體起到了極大的推動力,這也是網絡輿情的主要傳播媒介。目前,已經有多家媒體網絡與高校和科研組織借助商業軟件來建立自身的網絡輿情研究團隊,更好地分析和引導網絡輿情的發展。對于新聞媒體來講,在接受采訪時,需要抵制有償新聞和做廣告現象的出現;杜絕新聞炒作和標題黨的出現;確保信息的真實可靠性,報道的內容需要有據可查;群體類型的新聞報道需要注意用詞,避免出現主觀性的詞語;對于突發事件的報道需要做到準確性,尤其是傷亡人數需要核實,切記使用帶有主觀意向的詞語[3]。
4.培養公眾的媒介素養輿情危機事件中,關注量高的微博發帖可以看出個人或機構對件事件的關注度,這些帖子的轉發和評論則代表了普通網民對此次事件的關注度。因此,需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避免傳播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還需要提高全民的媒介素養。媒介素養是指普通民眾在面對媒介信息時整體的表現,也是當代社會公民必備的能力。公眾媒介素養的培養,需要從法律、政府、家庭、學校等方面著手,讓網民具有自主的判斷能力,具有批判和質疑信息的精神,尊重他人的隱私,抵制網絡謠言的傳播,積極主動維護網絡輿論的環境。
五、結語
現階段,我國的旅游行業井噴式的發展,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加快了網絡輿情的發展速度和傳播速度。旅游管理部門和相關企業需要嚴格遵守科學合理的發展原則,增強自身的危機意識,重視社會大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此外,旅游輿情有關部門還需要不斷加強自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要求自己,共同維護城市形象,推動旅游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付業勤.旅游危機事件網絡輿情的發生機理研究[J].合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6).
[2]雷春,付業勤.旅游網絡輿情事件的時空分布與演化規律分析——以海南旅游熱點事件為例[J].韶關學院學報,2014(1).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職業學校的學生越來越多的通過網絡來獲取知識、感受生活,但是網絡上出現的各種新聞輿論、論壇、微博等,特別是一些社會熱點問題極易引起職校學生思想波動,網絡輿情對于職校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而言既有積極的一面,同時也有著消極因素,教師針對職業道德與法律意識尚且不穩定的在校學生開展相關教育時,不但要以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為基礎,而且還要有針對性地引導學生正確看待網絡輿情,運用網絡開展職業道德與法律的教學活動。
關鍵詞:職業道德與法律;網絡輿情;人生觀;世界觀
一、網絡輿情對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的影響分析
網絡輿情對于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的開展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首先是網絡輿情表達了民眾對于社會熱點問題的態度、觀點、看法,體現著民眾的社會政治態度、信念和價值觀等,教師在進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上可以借助網絡輿情事件與學生展開討論,通過課程目標的正確引導,讓學生能夠運用正確的辯證法來分析問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使職業道德與法律的“正能量”得到延伸。值得注意的是網絡輿情對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也會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尤其是網絡輿情中出現的一些較為偏激和片面的觀點、意見、態度等,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初學生的思想認識,如果教師不能有效的加以正確引導,極有可能對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產生負面影響,影響學生的職業道德觀,影響學生職業素養的提升。
二、網絡輿情下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新路徑
(一)充分發揮多元網絡輿論的積極作用
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要體現以學生為主體,就要讓學生了解社會、接觸社會、對社會上一些職業道德和法律問題能夠有自己的看法和見解,而不是死記硬背書本上的道德理論和法律條文,因此有機的借助網絡輿情展開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使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是調動學生自我學習,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教師要緊緊把握正確的思想引導,特別是在職業道德與自身利益發生沖突時,法律與道德相沖突時,教師可以引導學生們通過網絡輿情事件進行深入討論,在發表自己看法的同時,使學生形成正確的思想觀念。如:網絡輿情下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要積極運用好網絡信息資源,發揮網絡輿情的積極影響作用,讓學生的思想認識能夠始終保持正確的、積極的和向上的,讓網絡資源能夠為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教學服務。
(二)積極營造健康網絡輿情的教育環境
網絡輿情具有發展迅速的特點,因此教師要注意關注網絡輿情的發展變化,不斷營造健康的網絡輿情教育環境,對運用網絡輿情發展變化有機的實施職業道德與法律做到有備無患,這樣在網絡輿情發展過程中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的方向性才能夠得到保證。網絡輿情對一些社會熱點問題展開相應的分析和討論,教師要對網絡信息的真實性與正面性進行合理的把控,為學生營造一個積極健康的網絡輿情教育環境,如:網絡職業炒作家就是通過網絡炒作、欺騙等手段騙取大眾目光,以此滿足自己的商業目的。而面對這種現狀和目前還無法糾正的無奈,我們要雙面引導學生,一方面要學生做正能量的實踐與宣傳者,另一方面也要客觀的分析在我國法制建設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要正視這些問題,從而使學生更加堅定依法治國的正確思想認識。在2014年網絡熱詞中“法”字在7000多條網友推薦詞中脫穎而出,這也為職校學生對建設法制中國的認識構建了一個健康的網絡認知環境。給予學生這樣一個健康的網絡輿情發展教育環境,合理把控網絡輿情發展與學生思想健康的相輔相成的關系,使職校學生在正確認識網絡事件發展本質的同時,提高職業道德與法律覺悟認識。
(三)密切關注學生思想發展的輿論問題
在網絡輿情背景下,有效開展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就不能脫離教育主體而言他,首先是關注與學生職業發展密切相關的網絡輿情,使這些與學生職業緊密相關的網絡新聞、網絡事件成為有效開展學生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工作的武器。如:2014年五四青年節與北大師生座談中發表的重要講話,不但在網絡上引起了全國廣大師生的討論學習,而且也成為青年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人生方向的最好的思想政治教育良方。特別是提出的“修德”要求,結合職校學生的思想道德與知識基礎,使學生懂得“一個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的道理,其中職業道德就是其中的一種.因此網絡輿情下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要注重關注與學生職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問題,使網絡輿情始終釋放出“正能量”。
(四)積極開展職業生活常識的專題活動
關鍵詞 網絡輿情 應對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6.3 文獻標識碼:A
一、當前網絡輿情應對現狀
縱觀網絡輿情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發現,它已經改變了我國傳統的社會輿論格局,促發了網民的權力意識覺醒,但網絡輿情的負面因素依舊存在,對社會發展造成威脅。政府做好網絡輿情應對工作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以及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年來,黨和政府對網絡輿情工作高度重視,但仍存在著應對不及時、應對不主動、監管無序化、問責不到位等問題,對社會穩定和政府公信力的維護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二、政府應對網絡輿情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思想認識來看,政府官員對網絡輿情認識欠全面。
一是對網絡輿情理解不深,重視不夠,正面回應不夠。有的片面認為網絡是年輕人的娛樂工具,有荒誕低俗甚至“很負面”的東西,所以在工作中仍按傳統工作方法和模式行事; 有的對網絡民意的關注往往停留在“高點擊率”、“高關注度”、“大量跟帖”、“群體性”之類的問題上,而除此之外大量的問題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處理;有的是對網民反映的問題,特別是不正之風、腐敗現象等問題,不擇手段地進行“刪帖”,甚至一味排斥、打壓,不少網絡舉報人因此獲罪,使一些網民產生畏懼心理,嚴重影響了網上舉報的積極性。二是視網絡輿情為民意的全部,對網絡輿情過度依賴。盲目迷信網絡輿情功能的強大,要求對網絡輿論全面放開,不加干涉,聽任網民發表觀點,這種做法可能導致網絡輿論失控,帶來一定程度的社會輿論混亂。
(二)從管理體制來看,“雙軌統一分級管理制”實行中存在不足。
我國現行的網絡管理體制是“雙軌統一分級管理制”,即黨委部門和政府部門同時參與,中央、省屬、外宣媒體都參與地方網絡市場的競爭,使得整個網絡媒體結構多元化,行政隸屬關系復雜化,在實際操作中會存在齊抓共管的現象,造成了網絡輿情信息重復搜集、分散管理、政出多門等問題。而且在機構設置方面,某些地方政府的機構設置不夠健全。首先,雖然某些地方政府部門都設有網絡輿情監測中心、站點,但很少設立應急機構,所以發生突發事件時常常由于準備不足而應對遲緩。其次,設立的機構間還未形成完整對接的嚴密規范的系統,內外協同聯動管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另外,區縣以下的網絡輿情監管站點有虛設形象,從監測人員的配備到其文化素質及政治敏感度等應具備的基本素質都還達不到現實要求。
(三)從機制運行來看,政府應對網絡輿情的工作機制不系統。
網絡輿情信息的龐大、變化的突發及影響力的強大加大了政府應對工作的難度,要保證政府工作目標和任務真正實現,必須建立一套協調、靈活、高效的工作機制。就目前我國政府應對網絡輿情的工作來看,雖然在實踐的基礎上已逐漸對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整個工作機制還未達到系統化的要求,如存在工作流于形式,人為因素作用較大;缺乏主動引導,依舊采取封堵輿論的方法;缺乏應對預案,透明性不高、應對失當等問題,使黨和政府經常處于被動和被質疑的局面。
(四)從法律制度來看,網絡監管的法律體系有待完善。
和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相比,我國對互聯網的立法還相對滯后。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公眾多媒體通信管理辦法》等,它們的頒布對我國網絡健康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但這些法規較零散,不夠系統,有些法律較為陳舊,已無法應對日趨復雜的網絡信息傳播。缺少外在的法律約束不僅降低了網民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同時身處網絡群體中,“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也助長了網絡暴行的蔓延。
三、實現網絡輿情科學應對的對策
(一)提升網絡輿情治理理念。
首先,增強政府官員的媒介素養。媒介素養是人們對于媒介信息的選擇、理解、質疑、評估的能力,以及制作和產生媒介信息的能力。網絡作為新興媒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日益顯現。政府官員需要學會運用官方網站、媒體網站、網民留言板、官方機構或官員個人微博等互聯網新媒體手段,進行信息和意見溝通。讓“上網看看”、“在線聊聊”、“網上蹲點”成為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的職責要求,使網絡成為了解世界、掌握資訊,科學決策、推動工作,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重要平臺。
其次,強化政府官員的責任意識。一要強化占領輿論陣地的責任意識。各級政府官員要積極探索和研究網絡輿情發展規律,發揮政府門戶網站和主流媒體的政治優勢和思想優勢,充分利用網絡平臺做正面宣傳,擴大主陣地的影響力。二要強化把握輿論導向的責任意識。政府要努力掌握網絡輿論話語權,用主流媒體的聲音占領網上新陣地,用多元化的方式引導多樣化的思想熱潮,鞏固和發展積極健康的主流意識形態。三要強化化解社會矛盾的責任意識。政府官員要利用好手中的權力,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把人民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解決好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問題。
(二)完善網絡輿情管理體制。
1、實現網絡輿情管理機構科學化。
網絡輿情已經成為常態,各級政府應該設立網絡輿情常設機構來保證網絡輿情管理工作的常規性與延續性。從長遠發展和管理需要來看,需要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常設性網絡輿情管理機構,進行垂直管理。而針對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危機應對,需設立網絡輿情應急機構。它是在其常設機構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臨時機構,由宣傳部門、職能部門、公安部門、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辦公廳等成立領導小組。另外,為了更加有效地應對網絡突發事件和問題,還應組織成立“顧問團”。為避免出現應對失誤,可聘請權威專家學者、資深媒體人、公共危機處理專家等組成“顧問團”。
2、促成內外協同聯動管理。
跨時空性是網絡輿情與一般社會輿情的重要區別。網絡輿情可以瞬時由一點輻射到地域上處于極度分散的廣大受眾,從而引發輿論狂潮。因此,政府要有效應對網絡輿情,就要努力促成內外協同聯動管理。體制內網絡輿情管理機構應在網絡輿情信息搜集的基礎上,共同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信息共享及部門間協同工作體系,以便統一調度應急所需的人力資源、物質資源、信息資源、權力資源和經費資源等,提高政府網絡輿情危機應對的響應速度和處置能力。政府需做好更多行業和網民自律的宣傳,通過政策和財政等方面的支持,為其提供保障,最終形成“網絡主導、官民聯動、上下互通、快捷通暢、條塊結合、密切協作”的立體式、全方位網絡輿情快速反應體系。
(三)健全網絡輿情工作機制。
1、建立完善的研判機制。
網絡輿情研判是做好網絡輿情應對工作的關鍵環節,需要確定一套科學的研判流程。這包括:初步篩選--深入分析--綜合判斷--報告寫作。初步篩選,即要將預設的目標輿情或熱點輿情從海量的信息中提取出來。主要通過建立歸類系統,進行量化分析和圖表呈現的方式來篩選。深入分析,即探究這些有價值的輿情的生成發展規律,找出其信息來源、傳播路徑、利益訴求和網民參與動因等,分析輿情走勢和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綜合判斷,即結合初步篩選與深入分析的結果劃分輿情危機等級,提出方案。報告寫作,即通過對網絡輿情定性與定量的判斷,最終要形成相應的網絡輿情報告,做出規律總結和研判結論。只有確立嚴謹的研判工作流程,才能為政府提供有價值的決策建議。
2、建立系統的預警機制。
首先,根據研判結果確定預警等級。將網絡輿情的預警等級劃分為:非常態的輕警告(IV級,藍色)、警示級的中度警情(III級,黃色)、危險級的重警情(II級,橙色)、極度危險級的特重警情(I級,紅色)。其次,建立預警組織體系。一是建立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橫向與縱向體系。相關的中央到基層的各工作網點,要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的積極性,使預警工作深入開展。二是建立政府到公眾的立體體系。政府是預警的主體,社會中介組織是溝通與反應民意的重要組織也可承擔預警的責任,專業機構提供技術或理論支持,而社會公眾是網絡輿情最初感知的社會主體。三是建立網上到網下的雙層體系。在預警工作中,既要密切關注網上輿情的發展變化,也要通過了解網下社會的動態,適時調整方案,提高預警能力。
3、建立完備的引導機制。
政府需實現引導途徑多元化。通過借助網絡發言人、網絡留言板、官方機構與官方微博、網絡評論員等進行輿情引導。具體注意事項:一是完善網絡發言人機制。借鑒傳統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組成一個完整的團隊和制度,堅持“說明大事,說細實事,說透難事,說清壞事”的引導原則。二是制度化回復與辦理網民留言。成立固定的工作機制,明確辦理機構和流程;組建網絡留言督辦處,真正做到“件件有回復,件件能落實”。三是加強網絡評論員隊伍建設。培養一支業務過硬的網評隊伍,是將網絡輿情引導好的重要組織措施。
4、建立高效的處置機制。
首先,實現案情處置程序化。通過科學的計劃制定,完善的部門協調,充分的人財物保障,可將網絡輿情案件的處理從非程序化的決策過程,變成程序化的決策過程。這有利于提高有關部門的響應時間。其次,加強對相關官員的問責力度。根據《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對在群體性、突發性事件中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政府官員進行問責。最后,在網絡輿情危機處理后,要對危機情進行系統反饋和評估,從中總結經驗和吸取教訓,以不斷提升政府應對網絡輿情危機的能力。
(四)加快推進網絡監管法制化。
1、盡快制定一部系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監管法》。對網民正常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進行明確界定,以規范其信息識別、、傳播等行為,切實保障其正當的權利;對網絡平臺、網站、網絡中介的職責進行合理的規范,加強對微博、社區網站等的有效管理;對政府監管的職責、監管的標準和方法作明確的界定,使政府互聯網監管規范化。
2、對我國現有法律體系進行及時的調整、完善和補充。凡現行法律體系中與互聯網相關且仍然適用的,應當保留;對已經不再適用的,應及時予以廢除、修改和完善;凡現行立法不能涵蓋的事項,要進行補充立法。從而形成一個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業自律規范共同構筑的我國信息網絡安全規范體系。
注釋:
鄒慶國.應對“網絡問政”黨政干部讀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47-148.
新華網.中國互聯網期待在法制監管“度”上展現智慧. http:///2010-12/16/c_12888614.htm.
鄒慶國.應對“網絡問政”黨政干部讀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36.
關鍵詞:地方政府;網絡輿情;監測;預警
一、樹立正確的網絡輿情觀
當前中國網民的規模突破5億,也就是說有5億多中國用戶通過網絡這個渠道表達著訴求和意見。早在2008年6月20日,總書記在人民日報社考察工作時就指出:“互聯網已成為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社會輿論的放大器,我們要充分認識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興媒體的社會影響力”。[1]可以說,網絡輿情在社會中的作用和影響越來越大。它不僅僅是黨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平臺,也是各級政府提高執政能力的基礎。
1、重視網絡輿情
網絡輿情是民意的聚集地,尊重并重視網絡輿情是地方政府轉變傳統觀念,實現社會有效治理的重要步驟。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統計,近年來,我國政府網絡問政建設步伐逐年加快,截止2010年6月,我國政府網站數量已經達到23081個。2010年也被稱為中國的“微博”年,越來越多的中國地方官員開始重視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發生以后,網友在網絡上對事件進行傳播,是輿情的形成初期階段。地方政府必須準確把握這一時期,積極介入,第一時間占領話語權的制高點。有的地方政府由于對網絡輿情缺乏客觀、正確的判斷和認知,致使輿情響應速度滯后,喪失了占領輿論高地的最佳時機,結果導致工作上的被動。
認清網絡輿情的重要性,要一改往日的漠視態度,重視民眾的自由表達權,吸取網民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引導并利用網絡輿情,達到既塑造地方政府的良好形象又提高政府的執政能力的雙贏結果。
2、客觀看待網絡輿情
要樹立正確的網絡輿情觀,地方政府在重視網絡輿情的基礎上,還要在態度上客觀看待網絡輿情,不要視網絡輿情如洪水猛獸,談及色變。
如浙江省委政法委書記王輝忠所說:對網民的輿論監督和情緒宣泄,甚至是一些非理性言論,要以更加開放、包容、坦誠的態度來對待,冷靜分析應對,依法依規處置,而不能不管什么都一律刪除,一味刪帖并不能解決問題。網絡輿情具有非理性的特點,但不能否認它依舊是地方政府了解民生、民意的良好途徑。一個開明的、負責任的政府不能害怕網民的質疑,對網絡輿情持仇視心理,要客觀看待網絡輿情,認真分析其本質和來源,剔除網絡輿情的非理性部分,抽取出公眾監督的社會力量,為地方政府的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二、完善網絡輿情監測與預警機制
網絡輿情監測與預警是地方政府有效應對網絡輿情的關鍵。它指的是地方政府在網絡輿情潛伏期要盡可能地收集與突發事件相關的網絡輿情,并對其進行分析和判斷,找出可能導致危害社會穩定的信息并及時上報給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從而形成行之有效的處理方案,把危機扼殺于萌芽狀態,減弱或消除網絡輿情帶來的負面影響。
1、建立網絡輿情監測與預警機構
完善網絡輿情監測和預警機制,要由各級地方政府牽頭,加大資金投入,組建專門機構,負責常態化的網絡輿情監測和預警工作。該機構必須包含具有新聞傳播教育背景或者有媒體工作經驗的專職人員,這些人往往具有較強的新聞敏感,能夠快速及時的捕捉突發事件的苗頭。[2] 36-38機構的職責就是持續對傳統媒體、重點網站、重點論壇以及點擊率較高的博客進行密切關注,注意公眾討論的熱點、敏感事件,并能從字里行間區分出哪些是不良分子的惡意造謠、哪些是網民的情緒發泄、哪些是網絡推手的炒作、哪些是“打醬油”的無意識圍觀等。地方政府從人力、資金等方面提供的保障,能夠保證網絡輿情監測體系的正常運作。除了專職人員外,計算機信息處理系統等技術的支持也是網絡輿情監測和預警機構的重要保障。網絡輿情的搜集、分析是建立在對信息的瀏覽和統計的基礎之上,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媒體每天的信息數以萬計,從這些海量的信息中提取、分析與事件相關的輿情信息僅僅依靠人力是行不通的,必須依托科學合理的網絡技術。例如北大方正技術研究院發明的方正智思知識管理平臺軟件,可以實現對海量文本、圖片、影音等數字化內容進行智能采集、分析及自動處理。
2、建立網絡輿情監測機制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使人民群眾的意見能夠充分表達出來,以便能夠依法及時合理地解決群眾關注的問題。”地方政府要合理利用上述網絡輿情監測機構,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網絡輿情監測分析機制。
2007年,山西黑磚窯事件落幕后,山西省省長反思到“沒有敏銳把握網絡、媒體的輿論動向,及時做出正確的回應”是處理此事件的一個深刻教訓。事后,山西省政府迅速應用了方正智思網絡輿情系統,開始加大對地方網絡輿情的監測。危機事件發生后,互聯網媒體因為較低的門檻往往會率先反應,之后傳統媒體才會介入。網絡輿情的形成和發展是有規律可循的,做好網絡輿情的監測和分析,發現網絡輿情熱點出現前的征兆,是各級地方政府發現化解危機的關鍵。
3、建立網絡輿情預警機制
網絡輿情預警基于輿情的監測分析,指在網絡輿情事件爆發前,地方政府對搜集到的網絡輿情進行分析、判斷,根據網絡輿情發生的規律,找出可能導致危機事件的前兆,向相關部門發出預警,制定出應對危機事件的計劃對策,從而最大程度的減低危害所造成的損失的行為。地方政府要充分認識到網絡輿情預警的作用,建立完善預警機制,充分發揮其提前告知預防的功能。
當前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下,網絡輿情預警機制的建立已迫在眉睫,利用技術手段明確“預警體系”,已經成為地方政府合理解決突發事件的關鍵。一套行之有效的網絡輿情預警機制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預警等級的設定、預警指標體系、預警流程,其中以網絡預警指標體系的建立最為重要。
網絡輿情的預警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界定預警對象、確定警情產生的根源、密切關注輿情發展、向相關部門預報輿情。預警能力的高低主要體現在能否從互聯網的海量信息中敏銳地發現網絡輿情,以及盡可能準確地判斷輿情的發展動向,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做好應對網絡輿情的準備。[3]39
(三)地方政府要完善網絡輿情問責制度
一個真正心懷人們的政府應該是服務型的政府,“指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公民和社會服務為宗旨并承擔責任的政府。”[4]78地方政府要不斷完善網絡輿情的問責制度,避免網絡輿情的處理方式不當,反而導致更大的輿情危機。
1、建立合理問責制度
地方政府面對網絡輿情時,要積極主動介入,從網絡輿情中發現公共的關注點和問題的敏感點,嚴肅對待,查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并針對不同的對象,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對無惡意的情緒化、非理性的網民要耐心解釋,防止其被居心叵測者利用;針對惡意炒作、刻意破壞社會穩定和諧的不良分子,要在第一時間否定并刪除其在網絡上散播的謠言,防止負面言論的進一步擴散。[4]如2012年6月11日,武漢發生10年一遇的霧霾天氣,網絡上出現謠言系企業鍋爐爆炸或化工廠有毒氣體泄漏事故所致,引起部分市民恐慌。武漢市安監、環保等部門迅速核實,調查分析顯示霧霾是由周圍農民焚燒秸稈造成,并迅速將這一結果通過武漢官方網站、微博、短信及新聞媒體對外,平息了謠言。之后公安部門經過技術偵察,查獲并拘留造謠者喻某、宋某。
2、完善網絡輿情的處理方式
在網絡輿情的處理過程,地方政府要讓公眾看到地方政府解決問題的誠意和能力,不能采用壓制、封殺、無視等簡單的處理,這樣不僅會引起輿論強烈的不滿和譴責,還會導致公眾喪失對地方政府的信心。處理網絡輿情首先做好“疏與堵”。“疏”的是民意,“堵”的是謠言。其次,政府要勇于承擔,不推卸責任。例如,發生在2012年3月14日的哈爾濱“夢中強拆”事件,雖然地方政府在第一時間給與了回應,但最終因把責任推卸給“臨時工”,成為了輿論的“眾矢之的”。“臨時工”作為擋箭牌已經不是新鮮事,早在2010年上海發生11·15火災時,最終的責任也落在了“臨時工”——無證電焊工身上。
(四)地方政府要加強網絡媒體的監管
在市場利益的驅使下,一些網站為了提高點擊率,吸引廣告商的投放,經常利用突發事件制造噓頭,給流言提供了空間,也為用心叵測的不良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地方政府施行網絡輿情的監測與引導,就必須加強對網絡媒體的監管,打造有社會責任感的網絡媒體。
1、加強網絡媒體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
法律法規建設是一種硬性監管手段。西方政府在計算機和網絡立法方面給我們提供了不少借鑒。世界上第一個頒布互聯網法律的是德國,早在1997年通過的《信息與通訊服務法》就提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三原則。新加坡政府在1997年出臺的《互聯網操作規則中》也明確規定到:“凡是有違公共利益、社會公共道德、治安秩序、國家穩定以及其它現行法律禁止的內容都不得出現在新加坡互聯網中。當前,我國互聯網立法還正處于探討階段,為了維護網絡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我國在2000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2003年,《新華網》《人民網》等互聯網信息單位簽署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自律公約》。此外還有《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但整體上看更加具體(如違法信息如何認定、如何處罰)和具有法律效應的互聯網法至今沒有出臺。[5]55強烈呼吁地方政府加快互聯網立法的進程,為凈化網絡空間、減少網絡輿情的負面影響提供強制力的保證。
2、加強網絡媒體的道德規范
網絡媒體道德規范旨在喚起互聯網使用者的道德感、養成尊重知識產權以及個人隱私的習慣、規范用戶的網絡信息行為、維護網絡信息秩序等方面能夠發揮明顯作用,甚至在消除有害信息方面可以充當“準法律”的角色。法律法規是強制的、硬性的;道德規范是自愿的、軟性的手段,但這種手段卻是有效的、必須的。道德規范應該連通法律法規一起成為地方政府加強網絡媒體監管的兩大支柱。網絡具有的開放性和虛擬性的特性,它一方面使公眾在互聯網上具有隱匿性,另一方面也給違法亂紀行為提供了保護。與政府利用法律法規直接干預的手段相比,加強網民的道德責任感與倫理意識自有其優勢。
結語:
從躲貓貓事件到上海交通管理部門釣魚執法再到四川什邡,頻頻出現的網絡輿情引發的危機事件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網絡輿情應對機制,以開放、公正的心態面對網絡輿情,接受網民的監督,做好網絡輿情的監測與引導工作,從而建設成為真正“以民為本”的政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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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白毅.服務型政府的涵義與構建路徑陰[J].求索. 2006(6) .
師”納入職業培訓序列,成為輿情行業的新興職業。網絡輿情分析師的職業認證和興起,意味著國家和政府已經把網絡輿情及其對中國社會的影響,提升到極其重要的地位。網絡輿情師的職業化之路將使輿情研究更加規范化、系統化、科學化和深入化,對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都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網絡輿情分析師可以說是一專多能的“雜家”,因為網絡輿情分析師應掌握六大基本技能:
網絡信息挖掘能力。網絡輿情分析師的首要任務,是從海量雜亂無章的網絡信息中挖掘出可能演變成網絡輿情的話題和熱點,并及時參與討論和觀察,注意保存各種有價值的信息動向和觀點言論,為輿情抽樣和分析工作積累重要的鮮活元素。
概括剖析能力。通過網絡監測獲得海量網絡信息源后,需要對這些信息源進行分析和嚴判,從中提取出與事件相關的輿情信息,然后概括剖析輿情信息的時間和空間分布情況,傾向性和發展態勢等情況,以準確得到網絡輿情選題的類型、標準、定位和途徑。
抽樣統計能力。網絡輿情師一方面通過經驗人工處理輿情信息,另一方面需要熟練使用一種或多種網絡輿情監測系統,完成網絡輿情的抽樣、統計、分析和模型制作,已達到更加科學準確的分析結果。
語言表達能力。一方面是書面文字表達水平,主要表現在網絡輿情報告編寫過程中。另一方面是口語表達能力,如在溝通、辯論、說服和演講等方面,能夠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在輿情會商時,面對輕重緩急等各種局面均能靈活駕馭。
輿情走勢預測能力。面對剛剛發生或正在發展中的各類輿情事件,網絡輿情分析師需要對輿情事件的波及范圍、時間性質和嚴重程度進行初步的總體性研判。
輿情對策研究能力。一般情況下,突發輿情事件一旦爆發,就應積極處置,并把握以人為本、高速高效、依法處理、慎用警力、黨政相應五大原則。
關鍵詞:社會轉型 網絡 輿情 策略
改革開放至今三十多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改善和提高。目前我國社會正處于機遇和挑戰并存的轉型期,整體勢頭向好的同時,也伴隨著各式各樣復雜的矛盾,而互聯網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廣泛的運用,也同時為社會發展帶來雙面影響,一方面使得信息傳播速度更快、范圍更廣,為虛假信息的產生和傳播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對于網絡的系統運用可以對社會輿論進行有效的監督,從而為社會發展保駕護航。因此在社會轉型的大背景條件下,對網絡輿情監督策略的研究顯得尤為必要。
所謂輿情就是“輿論情況” 的簡稱,即在一定的社會空間范圍內,圍繞社會熱點、重點的話題性事件,民眾對社會整體的管理和發展持有的社會政治態度。它是人數較多的民眾對社會上存在的各種現象、問題所表達出的態度、信念、情緒和意見等多種表現的總和。
網絡作為新興媒體,已經成為民眾表達訴求、參政議政的主要渠道之一,逐漸發展為黨和政府聯系民眾的橋梁。根據CNNIC《第2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表明,至2011年12月底,中國的網民數量高達5.13億,網絡普及率達到38.3%[1],數量驚人。因此對于網絡這一輿論陣地的監督監管,關系著整個社會的發展和走向。
對于網絡輿情監督策略進行研究,首先要從網絡輿情的性質入手,作為以網絡為載體的輿論形式,它集結了網民的情感、觀點、意見和態度,是對某一事件進行主觀評價、傳播并互動、以及后續各種影響力的集合,整個過程沒有媒體的外力干預。同傳統媒介的輿論情況相比,網絡輿情有著準入門檻低導致的自由性;傳播范圍廣導致的交互性;參與人數多導致的多元性;監管取證難導致的偏差性以及網絡平臺的便利供給導致的突發性。從網絡輿情這五大特性入手進行研究,網絡輿情監督策略問題有以下幾點需要改善:
一、各級黨政機關意識到輿情監管的重要性
對于社會輿論情況的掌握,政府永遠是第一責任人。在互聯網這個信息冗雜的“大雜燴”里,民眾口味不一,網上言論良莠不齊,因此各級黨政機關對于民眾意見取向的把握對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互聯網的平臺為這一目標的實現提供了便利,使得政府可以從正面、直接又清晰的角度看到民眾普遍的心理動態,另外互聯網領域的輿情監管也顯得任重而道遠。
互聯網是社會輿論的放大鏡,同時作為新興媒體又具備著超出傳統媒體很多的超凡影響力,政府應該不遺余力將其建設成為宣傳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核心價值觀的前沿陣地,對于不實的負面消息如果不及時進行澄清和疏導,就會對政府形象造成消極影響,成為不穩定因素,以及懷有不良居心的人煽動民眾情緒的籌碼,重則造成群體惡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安定。
因此互聯網和政府需要進行良性互動,達到共贏,才能為轉型期的中國社會的發展進步提供保障。
二、網絡媒體增強責任感
網絡媒體作為一定程度上的媒體“把關人”,掌握著很多信息源和渠道,對于信息的篩選和鑒別是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由于很多網絡媒體的利益同影響力掛鉤,所以會造成一些盲目追求影響力而不去考慮信息真實性的情況。此外,網絡危機公關公司作為幕后"推手"進行非法公關活動,有意識地影響和推進了網上輿論,進而影響整個社會輿論對某種商品或某個人的評價,從而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干擾了網站的正常秩序。要凈化網絡環境,必須加強網絡公關公司的監管力度,健全社會評議機制,整治非法網絡公關行為,增強網絡媒體的社會責任感。[2]
三、完善相關法律保障體系
所謂輿論監管,“監”和“管”都離不開法律制度的約束和保障,2013年最轟動的網絡領域重大案件莫過于“秦火火事件”,最終以誹謗罪以及尋釁滋事罪結案,引發了近年來對網絡社交平臺犯罪最熱烈的討論。利用網絡媒介傳播不實言論的行為層出不窮,對于該行為的法律界定是對公民的網絡行為進行約束的基礎。
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有助于公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為有不良企圖的人敲響警鐘。
四、構建和諧的互聯網環境
互聯網使用人數眾多,容易產生從眾心理,為了避免盲目的“跟風”、“隨大流”的現象出現,應該致力于構建和諧的互聯網環境,以求人人樹立起文明用網、和諧發言的觀念,完善對于突發事件的網絡輿情治理體制,建設應急處理體系,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平臺、促進人們精神生活健康發展的廣闊空間,凈化網絡環境,避免互聯網成為虛假信息滋生的土壤。
應對網絡輿情的海量之勢,我們必須做出及時反映,適當整理管理思路,求新求變,從“維穩”到“求和”;完善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采取“問政于民”、“問計于民”,積極認真采納民眾的合理意見,提高黨和政府在網絡輿情中的公信力。社會轉型期的網絡輿情監管意義重大,需要社會各界組織和個人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 網絡輿情應對策略探討,董希琳 付麗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現代情報》 2012年05期,G206
[2] 如何增強網絡媒體的社會責任感,常凌,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現代視聽》 2011年02期,G206
作者簡介:
【關鍵詞】大數據 網絡輿情危機 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G20 【文獻標識碼】A
大數據背景下,網絡輿情危機治理呈現出新的特征
2014年,大數據概念的首次提出,實現了在現有信息和科技基礎之上的數據收集、處理、挖掘以及管理,形成了大數據之“大”。在這一背景下,網絡輿情危機治理呈現出新的特征。
以新媒體作為網絡輿情危機治理的新渠道。新時期的新媒體是指基于互聯網技術所產生的一種具備智能化特征和技術的數字媒體,如常見的移動電視、手機等。新媒體技術擁有傳播便捷、適用性廣、存儲量大等特點,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青睞。在網絡輿情危機治理的過程中,新媒體起到了重要的渠道作用,它能在較短的時間內,以較低的行政成本實現輿情事件的轉危為安以及公共職能管理的有效發揮。通過數據傳媒的遙控,使其過濾作用得到充分利用,從而在技術上保證正確的輿情導向。另外,新媒體還可以實現對網絡輿情危機事件的跟蹤和監控,便于政府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應對。
以信息公開作為網絡輿情危機治理的新原則。現如今,人們行為的形成和變化與大量的社會信息有關,人們的價值判斷、行為取舍等方面都受到了人們對信息接受程度以及信息可信度的影響,大數據時代下,這種影響更為顯著。在傳統的公共危機治理過程當中,行政管理機制以自上而下的形式為主,這樣一來,就比較容易造成信息不對稱等缺陷。因此,遵循信息公開的原則,使人與人、人與組織、人與公共之間的信息得以公開,同時也給輿情危機管理的透明度和公開性提供了保障,讓民眾免于謠言和不安定因素的侵擾。
以數據資源開發作為網絡輿情危機治理的新理念。面對網絡輿情危機治理過程中的時間、信息、政策、人力、技術、目標、程序、效果等多方面的制約,政府等相關公共部門應當具備過硬的治理能力,由此開拓新的治理理念勢在必行。在大數據背景下,如何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是當前需要研究的問題,而大數據所帶來的最大優勢,就是數據資源開發。依靠數據資源開發,為網絡輿情危機治理建設一個集網絡信息資源為一體的多層次、全方位的公共服務平臺,幫助政府等公共部門實現對數據資源的科學利用和整合,進而提出科學的應對策略。
大數據所帶來的各項優勢,同時也成為網絡輿情危機的溫床
法治環境的缺失,給數據的科學性監管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由于信息技術、網絡安全等方面的缺陷,導致網絡安全問題頻現,而網絡輿情危機治理缺乏健全的法治環境,因而無法保證對數據的科學性監管。根據第3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的數據,截至2016年6月,我國的網民規模達到7.10億,互聯網的普及率為51.7%,互聯網數據用戶的大量增加,大大提升了網絡輿情管理的難度。此外,由于信息不對稱、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響,也導致了網絡謠言和網絡負面輿情的出現。網絡輿情危機從產生到最終治理,過程雖短,但是需要完善的制度監管作為前提條件,如果監管制度和相關法律規范缺失,必然會出現網絡輿情導向監管難的問題。
數據資源開發不深入,政府應對能力難提升。當前,在我國的治理體制中,科層制的行政思維模式和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依然存在,上級部門的指示對下級部門各項工作的開展一直都有著重要作用。所以一旦發生網絡輿情危機事件,一些基層政府往往一味依靠上級政府,以致于錯過了最佳的治理和應對時間。此外,有的基層政府也沒有意識到網絡輿情危機處理過程中的變化性和復雜性,應變能力較差,并且對數據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不充分,導致行政主體的管控優勢未能顯現。與此同時,由于相關部門對數據資源的整合技術相對匱乏,對數據資源的開發不夠深入,辨別輿情危機的能力較弱,因而無法及時對網絡輿情危機事件給予有效的應對和管理。
數據資源過于零散,網絡輿情危機難管理。目前,在政府的管理行為當中,大數據思維已經初步融入,但是仍然存在數據資源過于零散的問題,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信息孤島”等現象。網絡輿情危機治理要求政府等相關公共部門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對工作的合理安排,從而可以及時應對突發問題。但是,由于網絡輿情危機的影響往往較大,一些部門之間又缺乏妥善的溝通,這樣就容易導致政府等公共部門在短時間內難以找到事件發生的本源,加之數據資源零散,利用不徹底,從而出現管理行為片面化的情況。尤其是在網絡輿情危機出現時,基層政府缺乏主動應對的能力,未能充分把握危機治理的最佳時間,如此一來,就會影響政府對危機治理的效果。
優化治理路徑,提升輿情危機的治理能力
營造應對網絡輿情危機的制度環境,加強法治數據保障。網絡輿情危機制度環境的缺失,對輿情危機的治理產生了一定的負面作用。現階段數據的收集、處理、分析等各個階段都有可能觸及到法律問題。因此,相關部門應針對大數據信息,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營造良好的網絡輿情危機制度環境。具體而言,首先要提升數據法治的理念。在公共管理者發現一些網絡輿情危機的苗頭時,就應及時利用數據信息技術進行分析,判斷其是否最終能夠成為網絡輿情危機事件,從而將其及時遏制。其次,要努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明確公共權力、公眾言論自由的權利和義務,以實名制認證為主要方式,保障公眾言論自由的權利。輿情形成后,應及時幫助公安系統識別不良輿情的制造者。最后,要養成公眾輿情發言負責任的良好習慣。在公共輿情的參與過程中,要自覺提高法律意識,營造干凈、綠色的網絡環境。
建立網絡輿情危機管理機制,加強數據資源分析。大數據背景下,針對網絡輿情危機的緊迫性、突發性,應充分發揮大數據的優勢,通過數據資源分析并緩解輿情危機管理中的各項矛盾。數據資源分析的加強,需要以健全的網絡輿情管理機制作為依托,從而提升對網絡輿情危機事件的防范能力。專業部門應當有針對性地對危機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各項監測問題作出預判,利用互聯網、電子媒介等渠道,及時對外公布監測信息。在具體的網絡輿情危機管理機制實施之前,可以率先通過網絡平臺調動起民眾參與的積極性,開展各項網民聽證活動,正確引導民眾的輿情導向。另外,政府等公共部門還可以利用該項管理機制,為廣大民眾建立網絡問責平臺,對民眾反映的危機事件進行調查,在確認事件的真實性之后進行責任追究,保障網絡安全。
開發網絡輿情危機技術體系,加強數據資源整合。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大數據技術成功融入其中,以其多樣性、海量性以及高速性等特征為網絡輿情危機治理提供了一條新的道路。如何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發網絡輿情危機技術體系、加強數據資源整合,成為當前的重中之重。首先,可以采用完善的數據化管理模式,將大數據自身的優勢充分應用在網絡輿情危機治理當中。與此同時,還可以利用數據檢索技術對數據進行檢索整合,找出有害的信息源頭,幫助有關部門進行有針對性地預防和封鎖。其次,可采用大數據處理技術建立數據資源整合平臺,將復雜的數據轉變成為可利用的決策信息,并且利用該平臺將信息傳達給有關部門,及時做到網絡輿情危機事件的預防和應對。
(作者單位:華東交通大學國際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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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法證據 預警機制 證據審查 網絡輿情
新刑訴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地位,并全面系統的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內容,對于保障人權和規范辦案都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另一方面也應該注意到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對檢察機關自偵部門工作帶來的巨大挑戰。據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統計分析: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該地區職務犯罪案件的翻供率達到了45%,100%的翻供理由是“遭遇非法取證”,近20%的翻供理由得到了法院的認可并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不可否認,在一些地方,非法取證的現象仍未根絕,然而在絕大多數地方,一些案件雖存在不當取證行為,但遠沒有達到刑訊逼供的程度,或者是根本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當事人或律師卻以此為噱頭,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要求非法證據排除。如備受國人矚目的“案”在審理過程中,就出現了非法證據排除問題,由于被告人當庭翻供,公訴方被迫頻頻引證被告人在紀檢調查期間所作的認罪自書,被告方轉而強調其在紀檢部門調查期間所作的認罪自書材料系非法證據應予以排除。最終法庭認為其自書材料及其后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系本人親自書寫且內容與證人的證言及相關書證、物證能夠相互印證,其所稱受到的壓力不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中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不符合非法證據排除條件而不予采納其辯解。
眾所周知,檢察機關自偵部門辦理的案件犯罪事實都比較隱蔽,特別是在賄賂犯罪中,一對一的情況居多。在這些案件中,口供一直以來都是最重要的證據,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對定罪量刑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而犯罪嫌疑人一旦翻供,自偵部門再次獲取口供的難度將十分巨大,若是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的供述被認定為非法言詞證據并予以排除,自偵部門將處于極大的被動之中,之前所作的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將極有可能被整體性否定,自偵工作將失去價值和意義。因此如何避免收集的證據被認定為非法證據并予以排除,以及如何應對犯罪嫌疑人提出“遭遇非法取證”等情況,檢察機關自偵部門應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機制,保障辦案質量,同時提升自偵部門執法公信力。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建立非法證據排除預警機制。
首先,辦案人員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對涉案因素進行全盤性的考量、分析,研判出在立案、偵查取證、采取人身或者財產強制措施等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制作風險評估表,將風險因素發生的概率分為高中低三個級別。
其次,案件承辦人在對案件進行風險評估后,根據風險等級按照不同程度制定相應的方案,及時啟動預警機制。在實踐中,被告人及辯護人最可能在收集證據的方式和內容上做“文章”,因此偵查部門除了對現有證據進行固定,使每個證據的取得都符合法律程序外,還需要在啟動預警機制后及時針對被告人及辯護人可能提出的焦點進行事前預防,有針對性的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最后,在啟動非法證據排除預警機制情況下需要收集的證據以書證居多,證人證言是一種被廣泛使用的證據形式,因此在收集時還需要重點把握以下內容:一是注重取證程序的合法,制作的筆錄應當有二名偵查人員的簽名。二是保證證人證言的真實可靠;證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證人具有作證能力。三是通過啟動預警機制收集的證據需單獨裝卷,當犯罪嫌疑人或者辯護律師在任一階段提出刑訊逼供,該案卷均可及時提交公訴部門。
二、建立健全證據審查機制。
探索建立訴前證據審查機制,在正式移送審查之前,通過對證據來源、證據收集方式、證據表現形式等進行審查,對能夠補正的瑕疵證據進行補正,對應當排除的非法證據進行排除,從源頭上避免案件在之后因證據瑕疵、證據不足、證據不合法等因素而退回補充偵查、不,甚至導致法庭作出無罪判決等不利情況的發生,從而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在實踐中,可以考慮在檢察機關內部成立專門的自偵案件證據審查小組,由3-5名法律水平高、辦案經驗豐富的資深檢察官組成,實行專人、專崗、專責。自偵部門在案件擬偵查終結、移送審查前將案件卷宗材料、偵查終結報告、意見書、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等證據材料移送到證據審查小組,小組成員圍繞三個方面進行審查:一是取證程序是否合法;二是證據內容是否真實客觀、形式是否合法完備;三是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摘要】近年來,社會公共事件頻發直接導致網絡輿情壓力持續攀升,應對網絡輿情也成了處理公共事件的重要課題。但當政府在輿論場中形成了對固有回應范式的路徑依賴時,是否存在可促進其范式重構的因素,以及如何建構,并以此實現綜合高效治理,也成了網絡輿情治理研究的核心議題。
關鍵詞 公共事件 網絡輿情 范式重構
一、社會公共事件的網絡輿情現狀
網絡使用的低成本和低門檻使信息獲取的便利性得到了大幅提升和廣泛實現,也為原先以單一、孤立的個案樣本形態存在的社會事件演變成社會公共事件提供了可能。社會公共事件中,作為個體的意見合流會形成輿論,其通過網絡得以傳播、放大,進而產生了網絡輿情。紓解網絡輿情成為了政府在應對社會公共事件中的重要課題。
1、網絡輿情的特質
(1)開放與包容的場域屬性。網際聯系催生了跨時空的互動,人們在互聯網上通過交流形成了具有共同價值觀和歸屬感的群體,并以此為基礎產生強調“精神共同體”屬性的“虛擬社區”。
“虛擬社區”內,交往聯系體現出匿名性、符號性,人際關系松散等特點。但正因個體間的陌生,才促使其形成對包容、開放等“虛擬社區”的場域屬性的價值認同,其無疑為網絡輿情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和空間。
(2)非理性語境中的理性與非理性。
網絡輿情基于網絡語境生成,自然會附著相應的互聯網特性。網絡技術賦權運動,在話語權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邊界突破,其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博客時代:精英話語、文人論政;微博時代:庶民狂歡、解構權威;微信時代:客廳政治、理性對話。我們正處在第二向第三階段的轉型,以微博為代表的大眾話語仍是網絡語境中的言論主導,理性話語位于輿論場域的邊緣。精英話語和大眾話語存在天然分野,理性表達在以非理性的情緒宣泄為主的眾聲喧嘩中顯得極為缺失,后者總會裹挾著民粹主義情緒和虛偽道德自信。與此同時,理性表達也亦傾向于以非理性的全知敘事模式來闡述理性和邏輯。
總體上,社會的非理性傾向始終在天平上呈現壓倒性優勢。在此語境中,無論出于何種目的表達,都會或多或少表現出情緒宣泄的嫌疑。
(3)作為公民訓練的表達。網絡使公眾的信息獲取和民意的樸素表達成為可能,在潛移默化中解構精英話語。社會公共事件引發的網絡輿情,通常會涉及嚴肅議題,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和政治性,這無疑對政府在社會公共事件的應對、公共政策的制定等方面產生了重要影響。
更為重要的是,這樣的意見表達預示著公眾形成了對于公共事務的習慣性關注和思考,實際上是對于社會和政治的參與。這無疑有利于公民性的培養和鍛煉,也可以視作最基本的公民訓練。
2、網絡輿情生成與發展的規律
網絡輿情由社會公共事件誘發,是社會公共事件在網絡語境中的延伸。網絡輿情的醞釀、發酵與相應的社會公共事件沒有割離,反而結合地更加緊密,并依照規律性路徑發展。
第一階段:網絡輿情潛伏期——醞釀中的社會矛盾。在此階段,深積的社會矛盾在具有象征性意義的事件中被激發。原本社會矛盾處在相對靜止的狀態,關乎于公共議題的意見呈散落分布,沒有出現觀點的聚合和集中表達。此時,社會公共事件就扮演了導火索的角色,其一旦爆發,旋即形成引力巨大的輿論場,迅速吸納各種意見,形成輿論,匯集輿情。
第二階段:網絡輿情爆發期——外顯性的社會沖突。在輿情初現雛形之后,網絡輿論的聚合大多源于自發,喧嘩需要引領和統合,傳統媒體的介入提供了權威事實和邏輯觀點,引導輿論轉向公共討論,從虛擬社區走入現實社會。討論中,民眾的情緒、態度、意見等不斷碰撞激蕩,議題的廣度和深度得到拓展,散落的個人意見和群體見解會向公共意見過渡。網絡輿情的爆發,實際上是靜態社會矛盾沖突的動態化和外顯性揭示。
第三階段:網絡輿情轉折期——事實的遮蔽與揭示。在網絡輿情發展的過程中,各方都在嘗試敘述事實,并基于此表達觀點態度。但事實是被建構的,細節的選擇性再現,或者環節的先后排序等都會影響到事實本真是否得到還原,這里就存在著遮蔽與揭示的循環運動。輿情的風向會在期中擺動不定,產生各種轉折的可能性。
第四階段:網絡輿情淡化消退期——事實重構與理性回歸。隨著事件的發展,在缺失刺激性誘因和深度追蹤調查的情況下,受眾很難保持對單一事件的持續性關注,表達情緒也會漸趨冷卻。網絡輿情進入了淡化消退期,客觀上可以避免網絡輿情對于事件本身的裹挾,同時隨著事件調查的深入開展和信息的不斷公開,事實的重構和理性的回歸正是題中之義。
二、政府應對網絡輿情的范式研究與重構的可能
1、“維穩”范式的路徑依賴
社會公共事件的爆發成為常態,政府也形成了應對措施系統,但仍遵循著“對抗——維穩”的邏輯,并在互動中形成了對“維穩”范式的路徑依賴。
互聯網在社會公共事件中起到了動員、組織、傳播的作用,并為網絡輿情的形成創造了直接的可能。改革開放的三十年是以經濟發展為主的歷史階段,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相對緩慢,民眾的部分政治訴求沒有表達的渠道,積累的政治期待就會造成社會壓力的質變,難以舒緩。而一旦爆發社會公共事件,其就會成為社會壓力集中宣泄的誘因,對抗性的情緒也會隨之成為輿情的主體。
面對這種“對抗性”情緒,政府形成了應對網絡輿情最“高效”的“維穩”范式。但在“微時代”的今天,當信息的生產和傳播得到技術保障之后,政府在輿情決堤時仍消極回避,并依賴簡單粗暴的權力干預,以求實現輿情壓力水位平穩、社會秩序安定,實際是上付出了高于治理收益的管理成本,雖然“維穩”可以在短期內起效,但卻為諸如謠言的社會失范行為的產生創造了條件。“維穩”范式無法長期有效地應對網絡輿情的瞬息萬變,更不能從根源上為社會公共事件的應對提供助力。
2、范式重構的可能
網絡輿情具有先天的網絡屬性,在社會正向“微時代”過渡的背景下,以更開放、更積極、更高效的理念進行治理模式的建構才是一種可能的出路,這里需要從理念、制度、社會等多個視角切入。
理念層面:從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轉變。網絡輿情治理屬于社會治理范疇,近年來政府對于社會正從管理向治理過渡,逐步弱化政府在社會領域的管理色彩。相應的對于網絡輿情,也存在實現從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轉軌的可能。
管理的實質在于管理主體對被管理客體的控制和調節,主要的著力點是在客體的行為和活動;而治理的核心是對于社會運行的過程進行適度協調與調和,使之運行更加合理化。從主體視角上來看,管理主體是政府,客體是社會,主客體二元化;而治理的主體卻可以多元,類似于“共治”的形態,具有主客體兼性。手段上,管理和治理都強調法律,但是管理只重法,崇尚“令行禁止”的權威管理形態;而治理則主張在法律的基礎上,更多考慮社會情理,即以法齊之、以理曉之、以情動之。
理念上,從管理到治理,是從政府到社會的視角過渡,以治理的視角重新審視網絡輿情,才能實現綜合高效治理。
制度層面:實現網絡輿情治理的法治化。法治化是現代化國家標志,社會的平穩運行需要法律保障。對于網絡輿情,以法治網要求越軌行為一定要付出相應的失范成本。但法律強調的不是限制與禁止,而是對于自由的保障,它可以為網絡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內提供自由、平等的制度保證。
政府是推進網絡輿情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力量,在這一過程中要以促進網絡健康發展和保護公民自由表達為目的,在制裁網絡失范行為的同時,不應該以束縛言論表達和信息傳播自由為成本。網絡輿情治理呼喚法治化,其功效不僅能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更可以制約公權力的肆意與暴虐。
社會層面:話語空間的重構。網絡輿情接連爆發的直接原因是社會公共事件的高頻發生,同時網絡輿情也是一個社會結構性壓力的參考指數,目前這種社會壓力水位的高攀毫無疑問地揭示了中國社會存在著壓力隱患。
社會公共事件引發的網絡輿情危機已然不是概率性的呈現,而是社會系統運行過程中常態化的錯位表現。就事論事、見招拆招地應對網絡輿情,只能緩解對立社會的表層矛盾,其并未觸及深層的社會結構性壓力,但降低后者的壓力指數才是治本之策。此外,高頻爆發的網絡輿情危機,實際上是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社會階層分化日益加深、社會階層固化等社會性癥結的現實投射。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伴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利益的日益分化和社會的急劇變遷,社會糾紛不斷涌現,社會矛盾不斷激化,這些消極情緒很大程度上需要進行持續、舒緩的宣泄和消解,否則一旦集中傾瀉就會造成輿情的決堤。社會需要“泄壓閥”疏泄機體壓力,溝通和對話就能起到這樣的功效。所以,在制度性的溝通對話機制下建構起一個起到“社會黏合劑”功效的公共話語空間,顯得尤為重要。它提供了對話和交流的平臺,呼喚理性表達,為社會壓抑情緒的釋放設置了理想路徑,進而釋放結構性壓力,消解網絡輿情的洶涌,更可能促成階層的和解,實現共識的凝聚,為社會的和諧發展創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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