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2 0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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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通過清產核資程序與一般年報審計程序的對比,簡略論述了清產核資審計的程序、重點,與年報審計的異同以及難點等。
一、清產核資專項審計
根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所謂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并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溢,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清產核資的內容包括帳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清產核資工作可根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或企業實際情況提出申請實施。例如,企業分立、合并、重組、改制、撤銷等經濟行為涉及資產或產權結構重大變動情況的;企業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情況的;均可進行清產核資工作。
企業要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和對有關損溢提出鑒證證明;社會中介機構根據企業清產核資的結果,出具經注冊會計師簽字的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并編制清產核資后的企業會計報表。所以清產核資專項審計是特殊目的審計,作為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認真核實企業的各項清產核資材料,并按規定進行實物盤點和賬務核對。對企業資產損溢按照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損溢確定標準,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合規評判,提出經濟鑒證意見,并出具鑒證證明。
二、清產核資專項審計與年報審計的區別
清產核資專項審計與年報審計不同,它是在企業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著重對企業清產核資的范圍、內容、過程、法律依據、清產核資資料和資產產權真實性以及財產損失依據進行鑒證。清產核資專項審計是伴隨著清產核資工作而展開的,主要與年報審計有以下區別:
1、審計目的不同
年報審計的目的是對公司或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一貫性等“三性”發表審計意見:即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而清產核資審計的目的是對企業清產核資基準日的相關資料進行審計核實,并對企業核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及申報待核銷凈損失的處理預案的真實性、合規性發表審計意見。
2、審計范圍不同
年報審計的范圍為公司或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帳簿及憑證等會計資料及其他資料,包含合并報表及母公司報表;清產核資審計的范圍為國有企業的基準日會計報表以及涉及資產管理、財產損失認定、勘查、資產產權、價值鑒定和資金核實、債權驗證等多方面的資料。即清產核資所審計的范圍要比年度審計范圍更加廣泛、更加細致和明確。
3、審計依據不同
年報審計的依據是《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及相應會計制度、審計業務約定書等;清產核資審計的依據除上述依據外,還有《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關于印發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規程>的通知》、《關于印發<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資金核實工作規定>的通知》、《關于印發<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經濟鑒證工作規則>的通知》(、《關于國有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企業財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文件。4、審計的重點和要求不同
清產核資審計中,我們在計劃時不確定重要性水平,而是在基準日會計報表帳面審計的基礎上,重點對企業實物資產的清查和企業債權債務的核對、詢證以及對企業損失掛帳進行核實,協助和督促企業取得損失掛帳所必須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以及提供特定事項的內部證明,并對其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計。具體審計重點包括(1)貨幣資金:帳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帳外現金;銀行未達帳是否正常。(2)應收款項:是否真實存在,壞帳損失按新、老制度確認依據等。(3)存貨:帳實是否相符,存貨所有權認定,是否有積壓、殘次存貨等。(4)固定資產:帳實是否相符,清理出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待核銷數額,對盤盈、盤虧、租出、借出和未按規定手續批準報廢或轉讓出去的資產的清查等。(5)在建工程:長期掛帳但實際已經報廢項目等的清查。(6)對各項待處理資產損失形成的原因,申報審批程序及處理意見是否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清查。(7)資產損失、資金掛帳的認定工作。
5、審計的方法和程序多
年報審計是按照業務循環或會計報表科目在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進行實質性測試,采取抽查方式對會計報表余額進行認定;清產核資審計,主要是在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重點進行帳務清理審查,資產核實清查,重估價值鑒證,損益認定審計,結果申報審計,資金核實審計,帳務處理審計,完善制度審計等。特別是對資產損失按原制度和新制度分別就確認證據、條件等要進行認定。
6、重視資金核實、實物資產的盤點、價值鑒證工作
年報審計時,由于時間等因素,我們通常依據公司或企業提供的資產盤點清單認定帳面的存貨、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清產核資審計時,我們重視實物資產的抽查盤點工作,關注因實物資產的毀損、報廢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潛虧情況,同時,年報審計時對往來款項一般是函證部分大額款項,在清產核資審計時,我們要對往來款項逐一函證,落實款項的真實性和存在性,對有爭議的債權要認真清理、查證、核實,重新確認債權關系。
7、審計調整
年報審計中,我們對于超出重要性水平的事項提請公司或企業調整有關帳目,并相應調整年度會計報表。如果公司或企業拒絕調整,我們將視未調整事項對整個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出具不同意見的審計報告;清產核資審計時,我們不考慮重要性水平一律按要求調整,但企業要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清產核資資金核實批復文件以及國家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帳務處理,處理完畢后要上報處理結果。
三、結束語
清產核資工作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清產核資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全面摸清企業經營性資產“家底”;全面清查核實各項資產損失情況,依據清產核資政策規定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為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創造條件;全面清查核實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和已改制企業剝離、托管的國有資產;做好資不抵債或難以持續經營企業的清查工作,為國有企業全面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打下良好基礎。嚴格地說,清產核資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選擇和必經途徑,是國有企業改組、改制的基礎。隨著清產核資的廣泛開展,清產核資專項審計業務也將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的新拓展。在國有企業分立、重組、改制和主輔業分離的不斷深入和發展過程中,清產核資專項審計也將在實踐中得到完善和發展。
對審計假設的沖擊
現有的審計假設無一例外都是圍繞財務審計提出的,是直接為財務審計服務的,這決定了審計的直接對象是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數據,因而如果說這些假設有效的話,那也是對財務審計而言,但由于人力資源審計主要是對企業人力資本配置和投資情況,以及企業人力資源使用效益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可以用貨幣量化的并不多,非財務信息在人力資源審計中占很大比例,這與傳統審計假設是基于財務審計前提發生沖突。
由于審計假設直接或間接地以會計假設為前提,可以認為,審計假設是會計假設的假設。人力資源會計的出現沖擊了原有假設。會計核算應以產權主體為中心,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會計主體;由于產權主體的地位和產權關系隨契約關系的變化而變化,因此會計核算應強調契約周期,而不是持續經營和會計分期;契約中規定的各產權主體的收益權,以及收入發生的時間和契約有效期限,為新增人力資源的會計要素計量提供基礎,以工資形式或未來報酬折現值來表現。
對審計目標的沖擊
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對審計目標所作的明確規定,反映了注冊會計師認為審計的目標是:驗證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它體現了審計主要服務于所有者(出資者)和債權人,并維護所有者和債權人的利益。而人力資源審計,既要維護企業的所有者和債權人的利益,又要維護勞動所有者的利益。由此決定審計的目標不再局限于原來的審計目標,人力資源審計的目標是多樣的和綜合的,在普通的會計報表審計中,人力資源審計的目標是對會計報表中人力資源部分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表示意見;在經濟效益審計中人力資源審計的目標是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體系架構,運轉流程及各項專業職能進行評價,發現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管理建議;在對經營者的專項審計中,人力資源審計的目標是對企業經營者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工作是否稱職發表意見。
對審計方法的沖擊
現行審計模式采用的審計方法是與物質資源相適應的。由于物質資源的取得、運用,在會計上能夠取得確鑿的證據,并采用歷史成本法計價,因此,物質資源審計采用的方法比較簡單,并運用這些方法就能實現審計目標。而人力資源與物質資源不同,人力資源的確認和評估要以知識為基礎,比物質資源的確認和評估復雜;人力資源的載體是人,它要受社會環境和內部環境因素的影響,而且不同類別的人才估價模式又有所區別,以上決定了人力資源審計方法比現行審計方法復雜得多,除要遵循傳統的財務審計方法外,人力資源審計還要有自己特殊的審計方法。直線審計,指沿著組織和企業中的上傳下達的直線型模型進行的審計。包括審計那些完成基本目標和落實各項工作的人力資源所進行的審計方法。職能審計,指沿著職能型渠道進行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審計。包括對每個具體公司實際工作職能的對象所進行的審計方法。
此外在運用“直線審計”和“職能審計”這兩種基本方法時,還要結合分析方法(如:差異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系統分析法、敏感度分析法、結構分析法、多因素分析法)和評價方法(如:成功度評價法、差額評價法、對比評價法、比率評價法、增量評價法、綜合評價法)對人力資源進行審計。
對審計職能的沖擊
傳統審計職能是經濟鑒證、經濟評價和經濟監督;財務收支為其主要內容。而人力資源審計評價主要側重于企業人力資本配置的效益,人力資本流動是否符合企業目標及對有關人力資源的規章制度是否齊備、有效進行評價。人力資源審計鑒證側重于對被審計企業的人力資源的內部控制制度、人力資源評價制度、考核體系等客觀、合理、有效進行鑒證。人力資源審計監督側重于對被審計企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情況、人力資源管理與組織情況及人力資源會計信息披露情況等進行監督。
對審計原則的沖擊
人力資源審計除要遵循常規審計的原則,如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公正性原則、保密性原則、職業謹慎原則、重要性原則、充分披露原則等,還需要遵循一些特有的原則,如溝通與交流原則。即在進行人力資源審計時,審計人員應主動、積極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進行溝通與交流,這是因為,人力資源審計特別是人力資源管理審計中,可以用貨幣量化的信息不多,審計人員單憑觀察和分析文字和數字資料,可能自己的理解與管理當局的意圖不一致,所以審計人員應通過與管理當局交流,獲取管理當局的真實意圖,以利于人力資源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
1.蔣燕輝,現代內部審計學[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
區別于傳統審計,碳減排審計具有高度復合性,進行碳減排審計工作的人員既要懂得會計、審計理論,又要掌握一定的資源、環保知識和碳減排評價標準。環境管理學、社會學、統計學和工程學等多個學科門類的知識技能在碳減排審計工作中都涉及,如對一家煤炭企業進行碳減排審計,不僅需要審計人員,還需要能夠對被審計企業生產技術是否達到低碳標準進行評估的人員,能運用生命周期法對水煤漿進行碳排放量測試等,同時還需要能夠對大量相關數據進行整合、統計、分析的人員。可是,現有進行碳減排審計的人員多為財經、金融、法律等專業人才,他們對工程、化學、生物等學科知之甚少,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缺失不但使碳減排審計工作的時間拉長,影響工作效率,也使碳減排審計效果受到嚴重影響。就連整體知識結構較合理和人才聚集的注冊會計師團隊對于碳減排審計工作也望而卻步,接受委托熱情不高,工作成效不大。因此對碳減排審計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儲備要求十分迫切。
2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碳減排審計主體的建議
國外碳減排審計研究和實踐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成立于1992年的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2010年將碳減排審計作為一項專項審計予以總結,認為碳減排審計包括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推崇以績效審計為主的綜合審計。英國審計署2008年開展了對旨在推動低碳城市建設項目的碳信托基金會的碳排放績效審計;荷蘭審計院將碳減排審計納入2008-2012年工作規劃并已付諸實踐;美國倡導的家庭和個人生活“碳足跡”自我審計(廣義審計)已被很多城市居民所接受;等等。我們可以學習借鑒。
2.1以政府審計為主導,將3種審計主體結合起來
碳減排審計工作涉及廣泛的領域,從企業低碳責任的履行到國家對于環境保護投資項目投資的執行情況,影響到的利益主體眾多,這就決定了碳減排審計不宜由單一的政府審計主體來進行。在加拿大,負責碳減排審計的主要是聯邦審計長公署和環境審計師協會,除了這兩個機構,加拿大還在各個政府部門設立了內部審計,加強了部門內部控制,同時,部分加拿大政府部門的專項審計工作還會通過向社會注冊會計師審計招標的方式來開展,這樣可以集合更多的人才,3種審計主體相結合使得加拿大碳減排審計工作更有效率。我國的碳減排審計正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無論從工作的系統性、人員的專業性,還是法律法規的健全性來講都是不完善的,而且企業在履行低碳責任時,會因為成本的增加而不愿開展碳減排審計工作,這就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機構來督促低碳審計工作的進行。我們認為將政府審計作為碳減排審計中的主導力量能夠強力推動碳減排審計的順利實施,但同時要有機結合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利用內部審計能夠較充分、及時了解被審計單位自身情況,第一時間獲得企業資料,實現自我監督,防患于未然;發揮注冊會計師的鮮明獨立性特點和綜合人才優勢進行碳減排鑒證與咨詢服務,將3種審計主體結合起來,揚長避短,使我國碳減排審計得到快速發展。
2.2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對碳減排審計主體加強監督的同時重視對企業碳減排意識的培養
碳減排審計是一個較新領域,應該完善我國《公司法》《環境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碳減排及碳減排審計的法定要求,同時更要借鑒國際社會的先進經驗,制定我國碳減排審計準則和審計標準,使我國碳減排審計主體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標準可查,以提高碳減排審計效果。在荷蘭,碳減排審計有法定要求,其實施主體包括荷蘭審計院、環境檢測機構和社會中介,并要求碳減排審計結果公開披露,社會公眾和利益相關者可以通過官方網站、廣播電視和報紙等獲取這些信息,使碳減排審計主體在工作時不敢馬虎,保證對公眾負責,提高了碳減排審計工作質量和信譽。更重要的是,荷蘭的碳減排審計強調對單位及個人的問責,有關當事人會被追究行政責任乃至引咎辭職,這也使企業管理者為了自己的利益分外小心,也很關注企業內部審計對于碳減排審計工作的開展。提高企業的低碳意識對于碳減排審計尤為重要,在企業內部開展碳減排審計可以使企業解脫相應的受托環境責任、減少損失,在事前和事中對企業進行監督,防患于未然,并且企業內部碳減排審計報告更具有針對性,能夠幫助管理者進行科學決策,提高其競爭力,實現長遠發展。提高企業碳減排意識,并監督促使企業開展碳減排審計,將會大大減少我國碳減排審計的監督成本。國家應該對企業的低碳責任制定詳細的規定和要求,并且增強其自主意識,制定引導、鼓勵政策和懲罰規定。本文來自于《中國管理信息化》雜志。中國管理信息化雜志簡介詳見
2.3成立碳減排審計專項小組,培養碳減排審計人才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尚未出臺較詳細、完善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而設計框架的主要目的,在于為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提供合理、實用、切實可行的參考標準,利用其提升自身素質,提高審計質量。要設計出便于所有內部審計人員查閱和學習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必須使框架中的職業勝任能力結構和人員層次結構與我國國情相符。對于前者,國內外內部審計協會和專家學者進行過諸多研究,并形成了較一致的看法,且在某些發達國家已經開始廣泛使用,發揮了提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水平的重要作用;對于人員層次結構上的研究,諸如美國、澳大利亞、比利時等發達國家也已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進行了相應規定,并結合職業勝任能力結構了自己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相比之下,我國對于內部審計人員層次結構的研究相對匱乏,尚未形成較完整的結論。受經濟發展等因素的制約,我國除外資企業、合資企業外,專門設置內部審計部門的企業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研究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層次結構,對設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人員層次結構具有一定代表性。筆者在分析、借鑒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某國有大型企業為例,通過對其內部審計部門機構設置情況、人員層次和各層級人員的職責差異與任職資格要求進行分析,提出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人員層次結構設計的見解。
二、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成果 1999年,IIA了《內部審計職業勝任能力框架》(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簡稱CFIA),這是國際內部審計協會的全球首個覆蓋全面且分層次、成體系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根據所在層級和工作年限,又將內部審計人員劃分為“首席審計師”、“經驗豐富的審計師”和“新內部審計員工”三類,其中“首席審計師”又包括“首席審計執行官”和“審計主管”;“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包括“審計經理”和“高級審計管理者”;“新內部審計員工”包括“內部審計師”和“新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經驗少于1年)”。由于員工所在層次不同,其工作重點和工作范圍也不相同,則對于同一項職業勝任能力而言,不同層次的內部審計人員針對此項勝任能力被要求掌握的程度也有差異。如,與商業發展生命周期相關的知識對于首席審計執行官和審計主管來說非常重要,需要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熟練掌握,而對于審計經理而言并非極其重要,只需能夠理解并運用即可,對于剛剛加入內部審計部門的新員工則只需了解。比利時內部審計協會于2010 年了《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和任務》(Competency Framework & Tasks for internal auditors)手冊。在人員的層次劃分上,該框架將內部審計人員劃分為新內部審計師、有經驗的內部審計師和內部審計主管三個層次,與CFIA的六個層次相比有了較大幅度的減少。這與其本國企業組織結構扁平化有重要關系。澳大利亞內部審計協會于2010年了《內部審計人員勝任能力框架》,該框架按照四個層次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區別要求,分別是新內部審計師、有經驗的內部審計師、內部審計主管和首席審計執行官。人員層次的劃分可以根據不同組織的實際需要而進行適當改變。
(二)國內研究現狀 相對于國外而言,國內關于內部審計人員勝任能力框架人員層次結構的研究文獻很少,只有陳佳俊和賀穎奇(2009)在其設計的中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中,將內部審計人員層級簡單分為內部審計人員和內部審計管理者,并分別給予了在職業勝任能力上的相應規定。我國關于內部審計人員層次結構的分析研究與國外相比十分欠缺,為了使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更方便實用,研究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層次結構十分必要。
三、理論基礎
(一)合理合法的權力基礎是組織得以維系的基本 被譽為“組織理論之父”的德國著名社會學家和哲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在其管理學著作《社會和經濟組織理論》中明確而系統地指出,理想的組織應以合理合法的權力為基礎,這樣才能有效地維系組織的連續和目標的達成,即:成員有固定職責并依法行使職權;組織實行自上而下的等級系統;關系是對事不對人;成員選用做到人盡其才;成員明確工作范圍及權責;成員按職位支付薪金,有升遷制度。組織理論中的等級系統觀點、必須規定明確的成員工作職責的觀點,要求組織對從事同一職業的工作人員按照等級賦予相應的職責,且等級越高,權力越大,職責范圍也越大,對工作人員的職業勝任能力要求也就越高。根據這種觀點,要設計某一職業的職業勝任能力框架,必須按照等級層次,對處于不同等級的工作人員,在職業勝任能力的范圍和掌握程度上進行有區別的規定,以保證工作人員所具備的職業勝任能力與其職責范圍和工作重點相匹配。
(二)企業人員能力結構模型基礎 法國“現代經營管理之父”亨利·法約爾(Henri Fayol)在《工業管理和一般管理》中,對企業人員的知識、素質和能力結構進行了系統化分析。在其設計的企業人員能力結構模型中,規定第二層次為職責性差別能力結構,即對處于不同職位和地位的人員,從六個方面的能力分別進行規定,如表1所示。根據韋伯的組織理論和法約爾的職責性差別能力結構模型,要設計符合實際工作情況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必須根據相應不同層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范圍和工作重點,在職業勝任能力范圍和掌握程度上進行有區別的規定,形成縱向體系,以適應不同層次內部審計人員為順利完成其使命而對職業勝任能力的需要。
四、國企內部審計部門職位結構分析:以我國東部地區某大型國有鋼鐵上市公司為例
(一)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設置 該集團公司審計機構成立于1985年,2000年以前稱審計辦公室,2000年改為審計處,同時,撤銷工程預決算審查處,其工程決算審查職能及相關人員劃歸審計處。審計處管理工技崗位定員15人,其中科級職數4個。現在崗職工15人,其中中層領導干部3人,科級4人,一般職工8人,全部為管理工技人員。審計處內設機構三個:經濟責任審計科、管理審計科和工程結算審計科。如圖1所示。
(二)內部審計機構職責 該企業總審計處主要負責制訂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管理規定,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和計劃,并組織貫徹實施;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實施財務審計、固定資產審計;對所屬二級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合規審計、基建工程審計、物資采購審計、投資項目審計、風險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專項審計等審計業務;根據需要選聘社會審計機構,并對其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估等。各下屬審計科則根據本單位的主要功能實施具體審計工作。經濟責任審計科主要負責對集團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實施財務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物資采購審計等審計業務,并根據需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管理審計科主要負責制訂相關審計工作制度、管理規定,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和計劃,對集團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實施內部控制審計,根據需要選聘社會審計機構,并對其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估,管理審計項目臺賬、審計項目檔案、審計軟件,編制審計統計報表;工程結算審計科主要負責對集團公司及二級單位的基本建設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中修、技術開發、福利設施修繕、環境綠化等工程項目實施基建工程審計、合規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
(三)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責任 該集團審計處有一位處長和兩位副處長;經濟責任審計科有一位科長和一位科員;管理審計科有一位科長和兩位科員;工程結算審計科有一位科長、一位副科長和一位科員。每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都不盡相同,該集團公司進行了逐一規定。
(1)審計處處長主持審計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審計制度;主持修訂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制定公司審計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劃;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及審計人員的安排;檢查和考核審計工作質量;審定上報審計報告等文稿資料;落實內部審計監督方針;負責本處管理體系工作的組織領導,保持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等任務。兩位副處長,一位分管基建、技改、大中修等項目結算審計工作,編制項目結算審計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審計;協助處長不斷完善工程結算審計的管理制度和投資控制的措施;對分管的工程結算審計工作進行檢查,對其準確性、合理性負責;協助處長完成全處審計工作計劃、匯報、總結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寫工作和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績效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工作;貫徹落實內部審計監督方針和目標等。另一位副處長協助處長分管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決算和風險管理審計工作,起草審計計劃并組織實施;評價風險隱患,提出加強內部控制防范風險的建議措施;檢查評價審計項目的完成情況;協助處長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及培訓計劃。
(2)經濟責任審計科科長主持該科管理行政工作,執行年度審計計劃,起草公司年度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和風險管理審計方案并執行;執行公司或處領導安排的專項或綜合的財務會計和經濟業務審計指令;起草審計報告、完成審計報告的科審;負責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文字材料的起草;保持本科室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等。經濟責任審計科科員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執行年度審計計劃,完成領導分配的對公司年度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參加并完成上級安排的專項或綜合的財務會計和經濟業務審計任務;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起草審計報告并完整歸檔;負責審計資料及數據的統計整理編報工作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等。
(3)管理審計科科長的崗位職責與經濟責任審計科科長基本相同。管理審計科第一位科員負責勞資、人教、保險、計生、工會等工作;負責全處審計統計資料、公文的編輯整理上報,負責OA辦公網絡、文件檔案管理;會議準備、辦公設備用具的管理工作,其余職責與經濟責任審計科科員相同。第二位科員負責內部審計制度修改、審計規劃的起草、本處文字材料的起草,其他崗位職責與第一位科員相同。
(4)工程結算審計科科長執行年度審計計劃,負責組織對公司和二級單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綠化及福利設施修繕項目結算進行審計;執行公司或處領導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決算審計、專項或綜合的工程項目資金、經濟效益審計指令,起草審計方案并組織實施審計;參加公司有關工程項目、大中修項目和其他項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對本科審計的工程結算和審計結果的檢查、復審、驗收、考核;其他崗位職責與其他科科長相同。副科長主要協助科長完成其職責。工程結算審計科科員認真履行審計監督檢查職責,執行年度審計計劃,按時完成領導分配的公司和二級單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綠化及福利設施修繕項目結算審查任務;按時完成上級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決算審計、專項或綜合的工程項目資金、經濟效益審計任務;參加公司有關工程項目、大中修項目和其他項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標工作,其他崗位職責與其他審計科科員相同。
(四)實例分析 根據該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職責規定和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職責的規定情況可知:(1)從內部審計機構上看,審計處與各審計科之間的職責差異較大。審計處對所有類型的審計項目的計劃、實施實行統一管理和考核,執行整個公司層面上的內部審計管理職責;下屬各審計科則主要執行各種類型的審計任務,編寫內部審計報告,執行二級單位層面上的內部審計實施工作。機構職責的側重點不同,決定了對處于不同機構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要求的差異。因此,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應當首先從人員層級上區別處級和科級領導。(2)從不同層級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職責規定上看,各審計科科員的職責與科長、副科長的職責也有類似差異。審計科科長主要對科內負責的審計項目執行起草、管理等事務,副科長則協助科長進行其本職工作,科員則主要執行各種內部審計項目的實施及科室的基礎性工作(如檔案管理等)。因此,在框架設計中,應將普通內部審計科員與科級領導相區別,分別在職業勝任能力要求和培訓方面進行規定。此外,案例中審計處處長和副處長在職責上同樣有所區別,而副科長的主要職責雖然是協助科長,按照法約爾的職責性能力結構理論,對相同的職責,對不同層級的人員在相應的能力要求上依然要有所區別。由于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對各層級內部審計人員在各方面職業勝任能力上的掌握程度要求十分細致,足以體現對同一機構內不同層級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要求上的區別,因此,在設計框架時,可將處級和科級層次的內部審計人員進一步細分為處長和副處長、科長和副科長四個層級。最后,借鑒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CFIA中的層級劃分方法,在普通內部審計科員層次上,應將工作經驗在一年以下的內部審計人員單獨劃分出來,在職業勝任能力上給予更多基礎性要求以保證框架與實際情況相符合。
五、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人員層次結構
設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應當將內部審計人員分為處級領導、科級領導和普通內部審計科員三大等級。其中處級領導、科級領導根據內部審計人員的職位進一步劃分為兩個具體層次;普通內部審計科員以一年工作經驗為界限,進一步劃分為新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經驗在一年以下)和內部審計師(工作經驗在一年以上)兩個層次。如圖2所示。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按照人員層級進行區別規定,既方便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對框架的查閱和學習,而且可以框架為標準,方便評估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勝任能力水平,并有針對性地對欠缺之處提供后續教育,達到全面提升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各方面職業素質的目的。
參考文獻:
[1]陳佳俊、賀穎奇:《中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勝任能力框架研究》,《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年第11期。
關鍵詞:企業管理審計 基本類型 基本做法 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9.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9-156-02
一、對企業管理審計的認識
管理審計對國內企業來講是一項比較新的工作,在西方發達國家起步較早,真正開始于20世紀50年代,到目前,國外企業的管理審計已發展較為完善。我國企業的管理審計從20世紀90年代引入,2000年以后逐步在一些合資企業和大型企業集團運用。管理審計的目的是:判定受托人對受托管理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包括管理過程及管理業績。從這個角度講,管理審計就是對企業執行力和執行效果的檢驗。提高企業的執行力,有諸多條件和因素,但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則是執行力的基礎與保證。為此,近年來,一些合資企業及大型企業集團開始探索和開展管理審計,并結合企業實際,首先從規章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入手,開展管理審計工作,以提高規章制度的執行力。
管理審計有三種基本類型:即內向型管理審計、外向型管理審計和公共管理審計。企業主要采用內向型管理審計,即內部管理人員對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獨立、客觀、建設性的檢查和評價,以提高企業的執行能力、獲利能力和經營能力。管理審計也是與財務審計相對應的審計工作,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審計類型。但二者又有區別,財務審計以審查基本財務信息為己任,側重于真實性、合規性、事后性;管理審計的中心任務是審查管理信息,側重于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由于管理審計范圍廣、要求嚴,僅內向型管理審計就包括管理導向審計、職能審計、制度審計、業務審計等不同表現形式。審計評價范圍包括評價企業的組織機構、評價組織的目標及方針,評價管理控制技術,評價員工的技術能力,評價管理計劃和控制系統,評價總體業績等。所以,全面開展管理審計,對處于起步階段的國內企業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只有結合實際情況,從規章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的管理審計入手,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培養和引導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依法辦事、照章辦事的工作習慣和文化基礎。
二、企業管理審計的基本做法
1.引入管理審計。首先要學習和掌握管理審計的理論、方法及運用,并對已開展管理審計的企業經驗進行學習借鑒。其次要引入管理審計,結合企業的管理現狀及特點,制定適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管理審計實施方案及管理審計實施細則,并有主要的牽頭負責部門。第三要明確管理審計是對管理的再管理,對監督的再監督。管理審計的第一階段任務,是對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的科學性與有效性進行審計。它有兩個重點:一是審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科學,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企業實際,制定的規章制度之間是否相互銜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二是規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是否進行了有效管理,是否進行了日常監督檢查和及時修訂完善,部門之間的接口是否流暢、嚴密等。目的是幫助管理者和基層單位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管理的有效性,保證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2.對規章制度管理審計的實施。企業的管理審計方案及管理審計實施細則,要對審計督查的范圍、程序、結果處理等作出明確規定,核心是保證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符合實際、科學合理并及時有效落實。
規章制度的管理審計主要有四種形式:一是對日常性文件的審計督查。即有明確的時間要求,屬于階段性、一次性的文件,采取次月對上月所下發文件逐月滾動督查的形式,督查結果按季度進行通報和考核。二是對規章制度類文件的審計督查。即長期重復使用的文件,采取次月對隔季度(三個月)所下發的規章制度進行滾動督查;次年對隔年所下發的規章制度進行復審抽查,如2011年對2009年文件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三是進行專項審計督查。即根據文件分類(如技術類、質量類、保密類等)進行專項審計督查。四是按照企業決策層交辦的某一項事項及要求進行單項審計督查。
3.實施結果。按照規章制度審計的四種形式,對日常性文件,要檢查其在某一階段或規定時間內是否得到有效落實,是否實現了預定的目標和任務,以及實現的結果如何,是否還有改進、提示、完善的余地,以在今后相似工作中得以借鑒和提升。對規章制度類文件,既要監督審計是否有效貫徹落實,又要提出改進完善的意見建議。如果經過較長時間運行,認為具備科學性和合理性,就應建議上升為企業管理標準,以長期使用。如果存在一定漏洞,應責成原發文部門進行改進和完善。對專項審計督查,主要是審計某一系統或專業領域的規章制度是否相互銜接,科學合理,既無空白,又無相互交叉或重復,發現問題應協調改進,以使規章制度更為精簡、科學、有效。對單項審計督查,相對簡單,主要是審計一次性、階段性的工作要求及任務是否完成、是否落實、效果如何、有何合理化建議。
管理審計結果可以分為有效執行、效果不明顯、一般問題、較大問題四類。對文件能夠持續有效執行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獎勵;對執行效果不明顯和存在一般問題的,以書面形式下達《管理審計意見書》,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管理審計部門復審;對存在較大問題的,予以必要的通報或考核。
三、對企業管理審計發展的建議
企業的管理審計剛剛起步,距全面的管理審計,也就是為企業決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對企業戰略目標實現的可能性和科學性進行分析論證,為一個部門或單位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建設性意見,最終體現企業的實力、活力、競爭力等,還需要不斷地學習、提高和實踐。
1.抓好規章制度的管理審計。首先,堅持做好規章制度的日常性管理審計,提高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其次,強化專項管理審計,增強制度系統的合理性、協調性,提高管理檔次和水平。第三,對各類文件制度進行精簡壓縮,減少數量,保證質量,提高執行效率。
2.逐步拓寬管理審計范圍。比如:對某一基層部門或單位工作的管理審計,對企業某一經營活動的管理審計等。從計劃、組織、領導、控制、決策、效率等多方面入手,促進企業的經營行為,從管理的角度而不是從業務處理的層次改進和提高,解決因管理缺陷而導致的各種問題,達到治標和治本相結合的目的。
3.加強培訓,提高管理審計人員素質。管理審計人員的作用相當于醫生和診斷師,以己昏昏,使人昭昭,不可能做好管理審計工作。提高素質的主要途徑是加強培訓。一是進行正規的管理審計培訓,提高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二是加強日常學習培訓,集思廣益,相互提高。三是熟悉和掌握企業管理業務,努力成為行家里手。
參考文獻:
1.陳亞萍.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J]. 中國集體經濟,2011(31)
2.史開瑕.內部審計視角下的我國企業風險管理[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1(4)
一、聯網審計的特征、定義和意義
目前,審計署對中央部門的聯網審計,是在審計署部門審計局與被審計的部門預算單位進行網絡連接的基礎上,運用現場審計實施系統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并通過該系統與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連接實現網絡化的審計管理;地方審計機關的聯網審計,多數是通過與集中核算、集中資金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結算中心等數據大、集中的信息系統在網絡連接基礎上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從試點情況與“金審工程”的目標定位來看,與傳統的現場審計相比,在聯網審計中,審計機關的審計手段、對象、方式和技術有所不同,但是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審計的性質沒有發生變化。
關于聯網審計的特征。與傳統現場審計相比,聯網審計有四項突出特征:一是實現適時審計。審計人員通過網絡訪問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信息數據庫,縮短了每次檢查活動的相隔期間以及檢查時間,對于具體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既可以在該事項結束后實施審計,也可以在該事項進行過程中適時進行審計,從而實現了事后審計與事中審計的結合,靜態審計與動態審計的結合。二是實現遠程審計。聯網審計中,審計機關可以通過網絡遠程訪問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系統及其數據庫或數據庫備份,隨著被審計單位信息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通過遠程訪問完成審計的程度也將得到提高,適時性特征也因此而更加明顯。三是實現更高效率地數據采集和。數據采集和分析的效率是采集和分析的數據量與時間的比,在傳統現場審計中,審計人員利用機輔助實施審計數據的采集和分析,在數據量上受到所攜帶設備、審計范圍的限制;在時間上受到現場組網和審計進度的。聯網審計中,網絡連接一次性完成,其數據采集和分析的數量,基本不受設備限制;審計范圍在事前確定為最大可能的范圍;時間不受現場組網時間與審計期間影響。因此,聯網審計具有更高的審計數據采集和分析效率。四是信息系統成為新的、必須開展的、并且處于首要地位的審計。在聯網審計中,由人、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源組成,負責收集、加工存儲、傳遞和提供決策所需信息的信息系統,成為內部控制的新內容,涉及內部控制的各個要素。在網絡互連的方式下,信息系統是財政財務數據源的必然載體,因此它不僅決定了審計人員對會計和其他信息的依賴程度,更重要的是決定了是否可以依賴。在傳統現場審計中,審計人員通過內部控制測評,完成對會計和其他經濟信息的可依賴性,控制風險水平對實質性測試的性質、范圍、時間和重點的影響等情況的確定。在被審計單位為小規模單位、相關內部控制不存在、內部控制存在但并未有效執行、內部控制測試和控制風險評估的工作量可能大于其所能減少的實質性測試工作量等情況下,審計人員無須對相關內部控制進行測評。正是因為傳統現場審計與聯網審計所需數據來源的上述區別,信息系統審計在聯網審計中是必須具備的審計環節。概括而言,信息系統審計是通過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對信息系統是否能夠保護資產的安全、維護數據的完整、使被審計單位的目標得以有效地實現、使組織的資源得到高效地使用等方面作出判斷的過程。
根據上述特征,可以將聯網審計定義為: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網絡互連后,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管理相關信息系統進行測評和高效率的數據采集與分析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適時、遠程檢查監督的行為。
聯網審計具有以下意義:
一是有利于推動財政財務收支相關數據和業務處理日益化、信息化、網絡化形勢下審計工作的開展。目前,我國電子政務12個重點業務工程中,金財、金關、金稅、監管、保障等業務系統正在建設之中,有的已經進入全國數據大集中階段,尤其是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組織中央預算執行和國庫集中支付的金財工程正在不斷建設與完善。與此同時,大型國有的ERP系統、國家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系統等的建設也在不斷推進。在掌握國家重要資金和資產的政府部門、領域不斷信息化、網絡化的條件下,審計機關要有效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必須順應這種形勢的,積極探索審計的新途徑和新。從聯網審計的特征看,它已經成為新形勢下開展審計工作的必然選擇,隨著網絡環境的不斷成熟與審計實施系統的不斷開發完善,這種方式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有利于在新形勢下有效配置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審計工作方針。財政財務收支相關數據和業務處理電子化、信息化、網絡化的過程中,一些手工、紙質財務和業務處理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同時存在,傳統現場審計與聯網審計也將同時存在。為此,審計機關可以利用聯網審計遠程獲取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的特征,合理安排聯網與現場審計項目,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審計資源,實現以最少的審計資源,取得最大的審計成果。同時,審計機關可以利用聯網審計適時審計、高效率數據采集與分析的特征,將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等時間、項目集中的審計工作進行分解,避免因時間緊、任務重導致審計效率低下、質量低劣。正是由于聯網審計在審計資源配置與提高審計效率方面的強大優勢,借助于聯網審計,有利于審計機關更為有效、準確地處理好一般與重點的關系,處理好現階段任務與長遠目標的關系,在抓重點中處理好數量與質量的關系,促使“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審計工作方針在新的形勢下將進一步得到貫徹落實。
三是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開展聯網審計,可以使審計工作從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后審計與事中審計相結合,從靜態審計轉變為靜態審計與動態審計相結合,從現場審計轉變為現場審計與遠程審計相結合。這些轉變,能夠使一些違紀違規問題被及時發現和糾正,能夠在動態的監督中關注資金與項目的效益,能夠及時、準確地為決策部門提供決策信息,從而提高審計質量,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二、聯網審計的依據
關于當前正在實施的聯網審計,審計人員有一些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審計具有法定的程序,目前在網絡環境下的這種隨時檢查,不符合審計法關于審計程序的規定,因而不是審計。一種觀點認為,審計機關無權通過聯網隨時檢查政府部門的財政財務管理系統。這些問題都與聯網審計是否有法律依據有關。按照前述聯網審計的定義可以看出,聯網審計的本質就是審計,是在網絡互連環境下具有其特殊方法和技術手段的審計。與傳統審計不同的是,聯網審計是由于審計環境發生變化,必須在網絡環境下進行的審計工作。根據這一性質,我們認為,審計機關在聯網審計中的基本職責與權限在現行審計法規規范范圍以內,但是由于技術方法的變化,關于聯網審計的審計程序、審計技術方法的法規還有待完善。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計機關具有聯網審計檢查權等聯網審計權力。根據《審計法》第32條關于“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的規定,以及《審計法實施條例》第30條關于“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財務會計核算系統。被審計單位應當向審計機關提供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以及有關資料”的規定,審計機關具有檢查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的權力。在聯網審計中,由于被審計單位資料以電子數據等新的形式存在,審計機關的檢查權在實施手段和途徑上發生變化,但權力本身并沒有消失。同樣,根據審計法規,審計機關還有通過聯網取得資料權等權力。
為了將高新技術運用于審計工作之中,更有效地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2001年頒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88號),進一步明確了審計機關的聯網審計權,是目前審計機關開展聯網審計的直接依據。該通知規定,“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運用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信息系統。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審計機關的要求,提供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電子數據和必要的計算機技術文檔等資料。審計機關在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此外,該通知還明確了數據接口、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法律責任等相關問題。
開展聯網審計試點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規范性文件。2002年7月,湖北省老河口市《關于對會計集中核算單位開展審計監督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在審計中,審計機關可直接從會計核算中心提取有關資料,會計核算中心應為審計機關聯網提供條件”。2003年4月,佛山市南海區政府《關于開展計算機審計工作的通知》,規定“區審計局應積極穩妥地開展聯網審計工作,依托電子政務安全平臺與區、鎮(街道)各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關企業等被審計單位實現聯網。有關單位要配合區審計局開展計算機聯網審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其運用計算機技術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相關數據的信息系統均應給予區審計局查詢的權限”。
三、聯網審計的聯網方式、審計內容和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的具體做法
聯網審計的特征和目標決定了聯網審計的具體聯網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與集中會計核算、集中資金管理的數據大、集中的信息系統進行聯網,可以稱為大聯網,例如審計機關對企業集團、行政事業單位結算中心的聯網等;二是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聯網,可以稱為點對點聯網,如審計署經濟執法審計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聯網。從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試點實踐看,其聯網方式有所不同,試點的地方審計機關采用大聯網方式,審計署試行點對點聯網方式。審計實踐中還存在現場聯網方式,即在現場審計中,臨時組網進行一定范圍的審計。這種聯網方式在地方審計機關和審計署都已經形成了一些較為可行的做法和經驗。由于現場聯網審計不符合適時、遠程的特點,本文不將其納入聯網審計的范圍。
同樣,聯網審計的特征和目標也決定了聯網審計的審計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電子化的財政財務數據的審計,二是對處理財政財務數據的信息系統的審計。我們可以將前一方面的審計稱為聯網數據審計,后一方面的審計稱為聯網系統審計。根據聯網審計的特征,對聯網審計的審計內容做這種劃分還有兩點理由:一是可以繼承關于計算機審計分為對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的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審計的一般認識,實現對在網絡環境下審計實際情況的重新描述,即將對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的審計、計算機輔助審計分別描述為,在網絡環境下對財政財務管理系統的審計和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的數據審計。二是可以在聯網審計中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審計工作方針。在系統審計中,對財政財務管理系統進行測試等審計方法,可以實現用盡量少的審計人員在最快的時間內完成某項審計任務,這為“全面審計”奠定了基礎。在數據審計中,審計人員力圖取得資料數據的工作思路與傳統審計一致,同時還可以借助聯網手段,更有效地取得、處理審計所需資料數據,這是在新的審計環境中對“突出重點”這一方針的落實。
為了充分利用聯網數據審計和系統審計的優勢,有效地發揮聯網審計的作用,審計機關有必要在數據審計和系統審計兩個方面中作出適當選擇,有所側重。決定聯網審計重點的因素包括:一是政府管理信息化程度。政府信息化程度較高,部門信息管理系統可依賴性強,系統審計的優勢就更加突出,反之數據審計的優勢就更加突出。二是大局。政治經濟在不同的發展時期,對審計工作有不同的要求,籍此確立的審計工作方針決定了對不同部門審計監督的具體思路。立足投入較少的審計力量達到可控范圍內的監督,可以采取系統審計。立足深入透徹地了解并監督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可以采取數據審計。三是政府審計類型。在以財務審計為主的國家,聯網審計以數據審計為主,例如,在羅馬尼亞,《羅馬尼亞法院組織和運作法》明確了該國最高審計機關會計法院主要實施財務審計,同時,該國聯網審計以數據審計為主,產生了對公共財政委員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增值稅退稅與支付系統數據庫進行審計等,他們稱為數據庫審計的聯網審計類型。在效益審計為主的國家,聯網審計以系統審計為主。從世界范圍來看,歐美發達國家、英聯邦國家等以效益審計為主的國家都以系統審計為主,如美國、英國、印度等。北歐的挪威等國家還把系統審計發展到政府部門網站信息的真實性評價。以效益審計為主的國家,審計機關對系統進行審查,既可以評價系統本身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也可以通過測試程序最大程度地評價系統處理數據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只要在審查過程中注意通過對處理程序的評價、判斷、修正來確保數據的真實性,也可以達到數據審計的最終目的。
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具體應采取哪些做法,如何選擇聯網審計的方式和內容,沒有統一的觀點,只有對該不該聯網、如何聯網有一些認識。例如,一種觀點認為,在按照預算單位資金量大小和所屬單位數量多少將中央部門分成A、B、C三類的基礎上,只要對C類資金量相對小,所屬部門相對少的部門采用聯網審計就能夠達到審計監督的目的。這里的聯網方式指大聯網或點對點聯網,審計內容則指數據審計。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應當根據環境、被審計單位的信息化狀況等具體審計環境,認真選擇具體做法。具體應考慮以下幾點:一是聯網部門管理的資金量和所屬單位數量。對有集中會計核算、集中資金管理的數據大、集中的行政事業單位結算中心的信息系統,在大聯網方式下,系統審計與數據審計并重;資金量小、所屬單位少的一般部門和一般領域,在點對點聯網下重點實施系統審計;其余的部門在系統基本評估的基礎上重點進行數據審計。二是年度審計計劃。對年度審計計劃確定的被審計部門和被審計領域在系統審計基礎上進行有重點的數據審計,其余的只需實施系統審計。三是被審計部門的信息化管理狀況。對信息化管理規范、水平高的部門重點實施系統審計,否則在系統基本評估的基礎上實施數據審計。
四、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應明確的
目前,開展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限制條件很多,如審計機關與審計范圍內的政府部門的聯網方式不統一,聯網審計沒有準則規范,系統審計與數據審計的內涵、技術手段區分不明確等,因此,有必要明確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的以下問題:
一是有選擇地確定被審計單位。根據聯網審計的特征,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實現網絡互連需要投入價值不菲的機設備,同時還需要培訓精通于計算機相關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從審計成本與審計收益的配比關系看,對于不同的審計機關,并不是實現聯網審計一定比現場審計具有優勢,更有利于實現審計目標。實施聯網審計必須堅持抓重點的原則,在現場手工審計和一般計算機輔助審計可以有效實現審計目標的情況下,不選擇開展聯網審計。也即是說,實施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的被審計單位應當是有必要通過適時、遠程、高效率的數據采集和手段進行監督的部門。確定這些部門的標準包括:被審計單位數據相對集中、覆蓋面廣;具有海量數據;審計機關有必要對該單位的數據實施經常性的監督。
二是正式發出審計通知書或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目前,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工作的目標是力爭在實現大聯網、點對點網絡連接的情況下實施審計。在聯網情況不統一,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聯網審計所需要的時間跨度長,且具有適時的特點,因此有觀點認為,在試點階段不能給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只對被審計單位發出聯網審計的通知函。本文認為,根據現行法規,為避免審計風險,對具備聯網審計的部門預算單位應當發出審計通知書或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形成明確的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關系,使聯網審計試點工作在法定的程序內啟動與逐步完善。對聯網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對更好地開展試點階段的聯網審計工作的優勢表現為:首先,有利于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關于審前調查的程序,了解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及其執行等情況,收集與審計項目有關數據、數據結構文檔等資料,根據需要選擇到被審計單位調查了解情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試審,查閱相關資料。其次,有利于在聯網審計試點階段,當審計人員發現審計效果不明顯時,進一步實施現場審計。再次,有利于審計人員根據現行審計工作方針和審計管理制度,在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啟動后,根據審計工作進度與安排,適時將聯網數據審計做為現場審計的輔助手段完成法定的審計過程。同樣,如果對聯網審計單位發出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審計人員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合法的調查與取證。
關鍵詞:經濟效益審計 背景 立項 與財務收支審計關系
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是審計發展的新階段,是社會經濟發展對審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審計監督、提高為經濟建設服務水平的重要標志。加強效益審計的實踐、探索和研究,大力推進經濟效益審計已成為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經濟效益審計的背景
(1)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格局正在形成。當前,企業在向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跨行業、跨地區的兼并、收購、資產重組已日益普遍,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如雨后春筍。這種投資主體多元化必然導致企業以盡可能少的資本控制盡可能多的資本以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以及反映在經營思想、目標、方式上的巨大變革。
(2)資本經營正在逐步成為大中型企業的重要經營方式。隨著政府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主管經濟的政府部門改制、改組為控股(集團)公司,受托對國有資產實施經營管理;同時,由于市場機制的作用,企業間采取兼并等資本經營的方式實施資本擴張,已成為現代企業比較典型的經營方式之一。
(3)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是現代企業的必由之路。我國經濟正在逐漸融入世界經濟的一體化之中,我國企業既要面臨大量國外企業搶占國內市場的壓力,又要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傳統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劣勢有增無減,迫切需要通過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來提高經濟效益及經營管理水平,參與國際競爭。
(4)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企業發展的必然之路。國有企業長期積累的一些深層次矛盾正隨著改革的深化逐步暴露,國家肩負著維持社會安定和發展經濟的歷史使命,必須加大力度,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的進程,使之提高經濟效益,以盡快擺脫困境,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
二、經濟效益審計的意義
任何社會的經濟活動都離不開經濟效益。經濟效益審計的最終的目的也是為了提高經濟效益。目前,在我國推行經濟效益審計的客觀必然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促進企業重視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企業經濟效益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倍受關注的焦點問題,而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經濟性進行審查和評價是現代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企業能否在不確定的環境中持續有效地運轉、發展壯大,前提就是企業要有良好的經濟效益。開展經濟效益審計,通過對管理效能和經營決策的評審,可以完善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樹立“人人講效益、事事講效益”的管理意識,保證企業經濟活動有著較高的效益,實現經濟資源的合理、有效使用。
其次,是完善我國審計體系的需要。我國審計作為經濟監督的一種工具,它不應局限于財務審計的范圍,而應擴展到企業生產、計劃、質量、決策諸方面;不應只注重事后審計,而應擴展到事中、事前審計。開展經濟效益審計,不僅延伸了審計的范圍,拓寬審計領域,而且可以在財務審計合法性和合規性的基礎上,進而審查其合理性和有效性,還保證了審計內容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完善了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
再次,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權力下放,增強企業自主經營權,這是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經濟越發展,就越要加強監督和管理。審計不僅要進行財務審計,以保證企業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合法與合規,更重要的是要進行經濟效益審計,以減少損失浪費,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充分利用企業資源,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能力,提高經營效益,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
三、經濟效益審計和財務審計的關系
經濟效益審計是建立在財務收支的基礎上的更高層次的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在內涵和外延方面的擴展。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之間既有同,又有異。它們的相同之處表現都是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經濟性的監督和評價。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象不同。經濟效益審計的對象是各種經濟資料和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經營管理活動;而財務審計的對象僅僅是財會資料和財務收支活動。
(2)目的不同。經濟效益審計通過審查各種經濟資料和技術經濟資料,評價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是否經濟,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并提出改進意見;而財務審計則審查財會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審計財務收支是否合理合法。
(3)職能不同。經濟效益審計具有建設性和防護性職能以建設性為主;而財務審計具有防護性和建設性職能,以防護性為主。
(4)依據的標準不同。經濟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是審計人員用來衡量、考核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高低程度的客觀尺度,是審計人員分析經濟活動,提出審計意見,做出審計結論的依據。即:經濟效益審計依據的評價標準首先是一個以財務指標和技術經濟指標為主體的標準體系。其次,在經濟效益審計過程中,其評價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是以特定的時間、環境、條件及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和管理水平為基礎的。再次,經濟效益審計評價標準也具有相對性。
(5)方法不同。財務審計的主要方法是:檢查、監督、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財經法紀審計的方法主要是查詢、審閱、鑒定等。經濟效益審計在借鑒了傳統審計方法的同時,還吸收了管理學、計量經濟學、經濟數學等領域的知識和方法。既進行事后審計,也進行事前審計。
(6)審計的時機不同。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的最顯著不同點還在于前者立足現在,著眼未來,具有明顯的前瞻性;而后者是立足過去,著眼點也在過去,它主要是對過去發生的事實進行審查、核實,具有滯后性。在社會經濟日新月異發展變化的今天,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無不將自身的發展與現在和將來緊密相連,從而凸現了經濟效益審計的特色。
四、經濟效益審計項目選擇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經濟效益審計項目選擇要有一定的針對性。經濟效益審計應該突出對有效益問題需要解決的事項,立項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在沒有跡象表明經濟效益不高或存在較大風險時,一般不應盲目立項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同時,影響經濟效益的原因往往有幾個重點因素,而每個重點中又有幾個關鍵因素構成,因此在全面審視的同時,項目選擇應有一定的側重點,即側重 對某項資金某一個環節的某一個方面或幾個方面有較大挖掘潛力的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要先易后難,循序漸進。
經濟效益審計是指由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或經濟活動的效益性所進行的審計。其目的在于對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對實現經濟效益的程度和途徑做出評價,借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需要指出的是,經濟效益審計與由統計、財會或其他管理部門所進行的分析與檢查,在性質上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一種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評價活動,而后者則是有關部門結合各自業務工作所進行的一種管理活動,二者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二、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特征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新的相對獨立的審計形式,它具有獨特的外延和內涵,與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有著必然的聯系,但也不等同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歸納起來,經濟效益審計主要特征有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主體具有獨立性。必須具有法定資格的專業審計機構和人員,這些機構和人員在審計中必須保持獨立的地位和身份,保持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
二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客體具有廣泛性。包括企業各種資金及使用資金的部門,甚至使用資金的計劃、管理等各個環節。
三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依據具有規范性。包括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計算、預算、方案,業務規范、各種標準、技術經濟指標及本單位和國內外同類行業歷史水平。
四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程序具有獨特性。主要表現為審計工作結束后只出具經濟效益評價審計報告及審計建議書,一般不需作出審計決定。
五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具有多樣性。除常規審計方法外,還包括一些現代經濟管理技術。如經濟活動分析、管理會計、統計分析、管理咨詢、經濟預測等領域內所使用的方法和技術。
六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作用具有建設性。主要是核實公共資金的效益,評價經濟運行過程及其結果,明確其經濟責任,提出審計建議。
七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目的具有宏觀性。主要是通過對企業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率、效益性的評價,以促進企業資金支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程序
與其他審計程序一樣,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也包括準備、實施和結束三個階段。但是,在這三個階段中,經濟效益審計所進行的具體活動,與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是有所不同的。首先,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在準備階段要搜集更為全面和內容比其他審計更多、更復雜。其次,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需要編制更具體和細致的審計計劃及其實施方案。因此經濟效益審計工作實際操作難度更大。第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不采取突擊審計的方式,在實施審計工作前,要給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第四,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報告采取詳式報告,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內容與其他審計有較大的區別。審計報告中要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狀況進行系統分析,指出制約經濟效益提高的因素,提出具體的建議和措施。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除了要運用財務審計和財經審計的方法外,還要運用其他方法。專門運用于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工作中的方法包括經濟活動分析方法、經濟預測方法、現代管理方法等等。經濟活動分析方法是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定量分析和評價的一種方法,它運用運籌學的原理和方法,分析企業經濟活動的數量和質量指標,并透過各項指標及其關系,分析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及各環節之間的內在聯系,評價企業的經濟管理狀況,擬定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和改善經營管理的措施。經濟預測方法是運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分析預測經濟效益的狀況。此外,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所運用的現代管理方法還有決策管理法、統籌法、價值工程等。
四、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
1、總體經濟效益評價
總體經濟效益評價主要是考察被審計單位是否取得了預期的經營成果、完成了計劃任務等。總體評價主要審查內容:(1)確定已實現的經營成果水平。主要是確定所實現的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社會貢獻總額、上繳利稅總額、資金利潤率等各項經濟指標水平。(2)審查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是將被審計單位實際數與計劃數、目標數相比較,確定完成程度。(3)與相關指標進行比較,進而總結其成績并揭示其存在的差距。通過與被審計單位不同歷史時期經濟指標的比較,或者與其它單位、同行業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存在的差距與不足和取得的成績,為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明確方向。
2、主要業務經營活動審計
業務經營活動直接影響經濟效益。業務經營活動的審計主要是將有關指標的實際水平與計劃、定額、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作出評價。具體包括:常規經營活動的審計,即對采購、存儲、生產和銷售等業務的審查。(1)采購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采購計劃制定的正確性,采購計劃的完成情況,采購方式的合理性,采購批量確定的科學性,采購成本水平的變化以及采購費用水平的高低等。(2)存儲業務審計。主要審查儲備定額制定的科學性,儲備計劃的完成情況,儲備場地的利用情況,倉庫管理制度的健全與有效性,材料物資的保證程度等。(3)生產業務審計。主要審查生產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生產任務與生產能力的平衡狀況,生產過程的組織與管理水平,產品質量水平,生產成本水平等。(4)銷售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銷售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銷售方式的合理性,銷售費用的高低,銷售收入水平等。
3、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
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包括對外投資、固定資產購建與改造、新產品開發、市場開發等活動的審查。
4、主要經濟資源利用的審計
企業經濟效益是指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系。考察效益水平的高低,既要看產出的多少,也要看投入的高低,而經濟活動中的投入主要是指企業所占用和耗用的經濟資源。所以資源利用效益的高低也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重要內容。審查資源利用效益主要是分析各種經濟活動中所消耗資源的大小,計算資源利用效益的指標并與相關標準進行對照,從中找出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利用資源及提高資源利用效益的措施。經濟資源利用效益審查的內容主要有:原材料利用效益、勞動力利用效益、固定資產利用效益、資金利用效益、能源利用效益等。
五、企業經濟效益評價
一是要選擇適當的評價標準,確立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審計項目后,應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審前調查,了解主要業務的特征、生產工藝和技術特點、管理方式等,在遵循科學、有效、相關、可操作性原則基礎上,確立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價指標的設置應該簡略、清晰,便于操作和考核。指標內容和計算,均力求簡單,易于使用。
二是針對不同的效益審計項目,靈活運用審計指標體系。在實施經濟效益審計的評價活動時,可能采用某一項標準,如當期的經營計劃;也可能在同一項目或對其中不同的審計事實采用幾個不同的標準,如既采用當期的經營計劃,又依據歷史最好水平,并考慮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水平等,來評價企業經濟活動體現的效益優劣,并由此找出差距,發掘潛力,提高效益。
由于各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所運用的考核指標也不同。就某一項具體的指標而言,其運用過程和要求也是有區別的。在考核企業經濟效益時,應注意將上述指標作為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來運用,防止片面地、僵化地運用這些指標。否則,便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為了使評價標準更適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便于將來審計建議的落實,在確立審計評價標準時應與被審計單位溝通,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認真分析研究評價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適用程度。在指標的使用上要考慮所使用的指標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緊密相關,要選取那些確實能反映其經濟效益水平的指標來進行評價。在數量水平的選擇上要具有先進性,同時也要具有可行性。
評價標準的建立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過程,需要審計人員作大量細致的工作。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要注意經驗的積累,積極收集有關經濟活動資料,必要時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努力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礎資料搞扎實。有條件的內審機構可以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評價標準的測算和建立工作。
三是做出恰當評價結論。根據審計項目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歸集、整理、綜合分析之后,就需要對照選定的評價標準,做出各個審計重點或分項目乃至整個項目的評價結論。
審計評價中凡涉及審計結論的重大問題,都要具體說明相關的標準、結果及原因,對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建議,也應詳細列明理由,便于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和部門領導審閱。審計結果是對履行經濟責任的證實或是涉及對事、對人的處理,必須保持職業謹慎,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對不當之處進行修改。但是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意見不合理、不符合事實的,審計人員應堅持原則,維持原有的審計結論。必要時可將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與有關審計證據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以供審核該報告和做出處理決定時參考。
六、企業效益審計成果的利用
【關鍵詞】 村級會計制;村級審計;關系
一、我國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制度現狀:以浙江省為例
(一)我國村級會計制的制度現狀分析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浙江省部分縣(市)結合實際,改革以往村賬村管的模式,在村賬方面開始了一些創新嘗試。至2002年,村級會計委托制在浙江省得到全面實施。該模式對治理村賬混亂問題效果顯著,此后迅速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推廣,經過20多年的探索與實踐,目前已成為我國農村基層財務管理的有效模式。2010年2月,國家“四部委”聯合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提出需強化并完善村級會計委托制度。這進一步肯定了村級會計制是一項值得推廣的制度模式,而它也存在一些現實問題,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
1.村級會計制的現實做法。村級會計制以抓村級財務規范化建設為重點。在各級鎮(鄉)政府內設立村級會計中心,負責鎮(鄉)轄區各行政村的會計記賬工作。浙江省范圍目前已經達到100%的村財務自愿納入中心,實行電算化管理。納入中心的村財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村級平時收到的款項必須全額繳入中心結算專戶代為管理;支出實行村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限額審批,凡屬支出的憑證,必須寫明用途,并有經手人簽名、證明人作證、審批人審批,三項手續齊全后方可在中心報銷。中心據此填寫憑證,登記賬簿,并產生各行政村財務報表。實施會計制后,各村不再設村會計,由報賬員負責與會計中心、銀行等部門聯絡。中心的經費全部由政府財政支出。
2.村級會計的制度效果及滿意度調查。筆者通過對浙江省的杭州、湖州、寧波、紹興、嘉興、臺州和麗水等地區的15個市縣區,29個鄉鎮,53個行政村(或社區)進行問卷調查(詳細調查結果將另文發表)及部分走訪,受訪對象包括鎮中心工作人員、村干部、村民及農經部門管理人員等。受訪者對村級會計制的總體滿意度為68.3%,即有近七成的受訪者對村級會計表示“比較滿意”及以上,有半數的人員表示“很滿意”或“完全滿意”。這充分說明,村級會計制已經得到農村基層社會的普遍認可。對于“村級會計制的好處”一項,受訪者普遍認為:村級會計制規范了村級會計核算,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有利于實現村級財務透明與公開;減少了收入不及時入賬、坐收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等問題;減少甚至避免村干部貪污挪用等問題;有利于減少群眾的比率;有利于提升村級的理財能力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的選擇性訪談中①,絕大多數農村資深經管人員則對會計制可能引發村民自治方面的矛盾較為擔憂,也明確表示會計制雖然在規范村財務核算方面效果明顯,但對引導或調動村干部理財方面的積極性作用有限。另外,調查中發現,村民對制可能導致的監督不到位、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流于形式、農村審計工作因此流于形式等問題比較擔心,而中心工作人員和村干部則對中心的經費來源更為擔憂。盡管如此,但89.8%的受訪者相信,村級會計制會在不斷完善和改進中體現它的生命力。
(二)我國村級審計的制度現狀分析
1.村級審計的現實做法。我國目前普遍開展的村級審計形式是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②。2005年7月,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頒發《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自此,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村級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實際是政府部門對村干部履行受托公共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在全國各地還有其他的一些叫法(叫法不同,做法大同小異),如稱之為財務屆末審計、“三年一輪審”等。浙江省自2002年以來推行的全省“萬戶審計”項目,是較有成效的以村級財務審計為主導的村級審計項目。另外,各級地方政府強調的群眾必審也是較為典型的村級專項審計項目。
村級審計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視各項目的目標而定,參與的部門有所不同。主要由鎮政府和農村經管部門負責,也有的地方由縣(市)審計機關發起,聯動其他相關部門等進行聯審。審計的重點包括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如土地發、承包、集體資產處置、財務公開等。幾年下來,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逐漸形成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以下是筆者在互聯網上摘錄的兩則村級審計的新聞,有助于理解村級審計所涉及的部門、具體目標及工作重點等方面的現實情況。如某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確保2010年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順利實施,市委組織部牽頭,聯合市審計局、市農村經營管理服務中心,對市屬的各鄉鎮以抽查的方式對村級財務工作進行了雙重審計。③某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村級財務審計模式,成立“村級財務審計中心”。中心經費單獨列入財政預算,聘用專業人員,配備必要辦公設備,使審計工作常態化,專門負責對全區所有行政村的各項審計任務,確保行政村每屆至少審計一次,重點村每年全面審計一次,干部離任、年終分配、建設投資以及重大經濟活動都要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④可以看出,現行的村級審計目標實際上都是對村級履行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這類審計更注重監督,建設性、管理、咨詢的職能往往不是很受強調。
2.村級審計的制度效果及滿意度調查。關于村級審計的作用,我們的調查分別從“就財務合規性進行監督”、“就村管理與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就如何加強村民理財和創收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等三個方面請受訪者針對認知和現狀兩項打分⑤,以選擇“很同意”和“完全同意”的百分比看,現狀和認知的差距分別是14.6%、16%、 19.6%,說明受訪者認為村級審計實際發揮的作用和它應該發揮的作用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但總體而言,依然有近七成的受訪者對當前我國村級審計工作表示比較滿意甚至完全滿意。
二、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關系困境分析
(一)兩種制度間形成了聯合治理效應還是造成了重復監督?
會計制與村級審計均為鎮政府層面管理村經濟組織的制度安排,制度設計的機理決定了兩種制度間具備相輔相成、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協同治理效應。具體而言,會計制規范了村級財務制度與財務核算,為村級審計營造了良好的審計環境;而村級審計則可以由此從簡單的票據復核等工作中脫離出來,將更多的精力用于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政財務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甚至進一步對會計制的績效作出評價,從而形成制度間的良性互動,產生協同治理效應。但現實的情況是,當前村級審計將目標定位為監督村級財務的合規性,使之還僅僅停留在財務的真實性審計這一水平上,加之臨時抽調的農村審計員專業水平有限,也只能從財務核算的角度復核會計賬務問題,確保財務核算的規范性,這與會計中心的設立目標并無區別,于是不可避免地造成很大程度的重復監督,導致村級審計流于形式。
一些理論研究者(王振,2004;劉知林,2007)曾表明會計制、村民監督委員會等制度安排是制度變遷中交易費用降低的結果,但其論證都只是在單一制度分析的角度,未考慮機會成本、重置成本等因素,對交易費用的考察所基于的主體(政府?村?)也未作明確說明。顯然,會計制不需要村里出一分錢,自然是降低了村的交易成本。但如何考察政府因介入村級會計后所造成的交易成本變動情況,這是一個多維的經濟學問題。比如,因為會計制的實施,由此節省村級審計的人力物力,從而促進村級審計發揮更大的價值增值功能(如充分發揮審計的保證和咨詢功能),期間所產生的制度間的聯動效應而影響的交易成本變動是否更應得到充分考慮?如此,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制度關系及其相互影響即成了考量其制度效益的一個重要因素。深入分析可能還會發現一些新的問題:如會計(村賬鎮管)的制度設計能走多遠?村級審計應重在監督還是咨詢?
(二)兩種制度在工作人員上應是共享性配置還是獨立分離?
各地方普遍推行的“三年一輪審”、財務屆末審計等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其組織審計力量的方法大同小異。通常在鎮政府和農經部門雙重領導下,成立“村級審計領導小組”,具體執行則由各鄉鎮農經人員和會計中心的會計人員組成若干審計小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從各村抽調農村審計員(往往是中心成立前的各村會計人員)。所以,村級審計的主要力量其實是會計中心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雖說經費由政府財政全額支持,但中心及村級審計人力不足的情況是很普遍的現象,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中心人員與村級審計人員共享性配置的格局。村級審計項目小組中,組長是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員是審計成員。會計中心自己來審計由自己所的會計賬簿資料,不符合審計獨立性要求。而讓從各村抽調的會計人員去審計鎮中心的財務,更是缺乏權威性。在獨立性和權威性雙重缺失的審計制度下,審計工作很容易流于形式。這樣的審計組織方式也使會計制陷入一個僵局:即誰來對會計制的有效性作出評價?筆者認為,在對村級財會制績效評價中,單純的財務指標(如財務成本降低率、村民降低率等)是不夠的,還應該從村民滿意度、會計流程、中心工作人員學習與成長等方面構建綜合評價指標。從目前的村級審計機制看,其人力及專業水平角度都不可能對會計制的有效性作出評價,也無從對完善會計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由此可見,會計制與當前所運行的村級部門審計機制不僅不存在制度上的推動作用,相反,還存在一定的制約性。
(三)兩種制度的職能怎樣在監督性和建設性上各有側重?
會計制名為村級財務核算,實際則具有鮮明的監督性。中心為政府機構,保證了監督的權威性,其運行方式也確保了監督的日常性和持續性。通過監督,會計制有效地解決了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問題,杜絕村干部亂開支、坐收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等財務違法行為。而對于促進村干部積極理財,為村級內部控制與財務管理等內容提供專業的改進建議,中心卻很難深入地進行。筆者在赴各地中心的調查中發現,一個中心幾十個行政村的財務核算,工作量非常大,中心人員的工作任務繁重,普遍表示無暇再顧及會計核算以外的工作。應該說,從制度設計的初衷、制度運行及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因素看,會計制以監督性為主、建設性為輔的目標定位是切合實際的。
村級審計由政府職能部門主管,實際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內部審計,所以兼具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職能和目標。現代組織的內部審計職能是保證和咨詢,并且其職能強調應從監督和保證向咨詢與建設性轉變(IIA,2003)。經管部門和鎮政府開展的村級內部審計,也應從傳統的監督型向咨詢建設性轉變。由于審計人員具備專業方面的優勢,加之通過會計后的會計核算資料相對規范,審計重點完全可以從傳統的重在賬簿審核等的財務合規性審計向為各村提供內部控制、先進的管理方法與技術等轉移。這樣一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在監督性和建設性職能上既各有側重,又互為補充,達到有效的制度銜接和制度平衡。
三、理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關系的對策
(一)引入社會中介村級財務
會計制(村賬鎮管)雖然已經得到廣泛推廣并證明是現階段行之有效的村級會計管理體制,但因其在正式規則和實施機制上還不夠完善,它仍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安排(王振,2004)。而對村民自治制度的威脅,決定了它在政治上不可能走得太遠(李守鐸,2005)。筆者認為,適時引入社會中介村級財務是一種可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和財務管理人才高度集中,并且有內部控制、管理咨詢等方面的專業優勢,有助于村級財務管理及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注入先進的專業思想,從而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降低治理風險。同時,村民自愿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則合理獲取報償,這樣的委托關系合法有序,真正體現村民自治。
由會計師事務所村財務工作,不僅可以避免社會各界對會計制與村民自治存在矛盾的質疑,亦可避免“村財鄉管”模式中鄉(鎮)政府越俎代庖的行為,避免“村財鄉用”以及權力尋租導致腐敗的問題。而對于現有的會計中心,我們可以找到更好的改制辦法,令其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二)改制現有的會計中心,形成獨立的村級審計服務中心
村財務記賬改由社會中介后,原鎮會計中心可改制重新掛牌成為獨立的“村級審計服務中心”。原有的人員,會計電算化系統等硬件和軟件設施可作正常轉換,并得到更好的利用。原會計人員既熟悉村級財務業務,又具有審計專業基礎,現有的硬件繼續得到使用。應該說,改制的交易成本幾乎為零。同時,原有的中心在財務監督職能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審計的管理咨詢職能。村級審計服務中心可分為兩大部類,一是財務審計部,主要履行改制前經管部門內部審計的傳統業務;一是管理咨詢部,為各鄉鎮提供非盈利或有償低價管理咨詢服務。這樣,既可以達到村級會計的合法、專業、經濟與合理性,又實現村級審計的權威性、專業性、實效性。
(三)現階段理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關系的具體對策
本文上述提出的引入社會中介村級財務以及將現有的會計中心改制為“村級審計服務中心”的設想,能有效地化解會計制與村級審計之間重復監督、獨立性和權威性缺失等問題,有效提高制度間的協同治理效應。但一項政策制度的改良需要成熟的時機。筆者認為,上述設想更適用于當農村社區化發展到一定階段,政府財力難以全面支持會計制以及村級審計機制的情況下漸進施行。現階段則應從以下方面理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關系,以確保兩項制度有效地發揮協同作用,實現最佳協同效應。
1.明確會計制和村級審計的職能定位,避免職能混淆而導致制度效率降低。會計制以監督性為主,以建設性為輔;村級審計則應以管理咨詢為主,監督為輔。進一步,應在工作觀念的轉變及專業技術的提升等方面對村級工作人員和村級審計人員進行后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
2.會計中心人員與村級審計人員應有嚴格的分離,不搞會計制與村級審計一套人馬、兩套班子的情況,以避免村級審計流于形式。同時,對村級會計制的績效評價應予以制度化、常態化。村級會計制的評價主體可考慮利用村級審計的力量。
【參考文獻】
[1] 傅黎瑛.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趨同研究[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2] 劉知林.村級財務治理新機制:村務(財務)監督委員會及其制度的學理解析[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7(5).
[3] 王振.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變遷[D].浙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
[4] 李守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集中核算制[D].東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
[5] 審計署.2008―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EB/OL]. audit.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