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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藥管理 現狀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 S-1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05-0065-01
農藥管理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最直接最關鍵的環節。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已成為全社會的焦點,農藥管理工作面臨新的考驗和挑戰。
扶風縣是一個農業大縣,蘋果、辣椒等經濟作物是農業收入中的主要來源,隨著近幾年農業產業化結構的不斷調整,農業經濟作物種植面積日趨擴大,我縣已進入農藥使用大縣的行列,全縣農藥經營門店達到236 家,全年農藥商品用量在120 噸左右,市場上銷售的農藥產品約有160個品種。農藥為防蟲減災保障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管理不嚴、使用不當不僅可能造成作物藥害,甚至危及人畜生命安全,因而農藥管理工作已成為我縣農業部門的主要工作之一。
一、扶風縣農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以來,我們認真貫徹實施《農藥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將農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開展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農藥經營市場的監管力度。
1.管理體系基本健全,農藥執法逐步規范
2004年起,扶風縣被農業部確定為農業行政綜合執法試點縣,2007年5月份縣編委正式批準成立“扶風縣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縣農業局委托縣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對全縣農藥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2.規章制度日趨完善
2007年5月份,縣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不斷健全各項工作制度,推進誠信執法隊伍建設,先后制定《執法人員崗位職責》、《農業行政處罰程序》等26項規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依法行政。
3.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培訓工作,人員素質普遍提高
充分利用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科技宣傳周”、農業執法現場教育、印發各類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農藥法律法規,2012年共印發宣傳資料15000余份,出動宣傳車30臺/次,舉辦電視講座1次,上街宣傳5次,接待群眾咨詢1500余人/次。同時大隊執法人員參加省市執法培訓9人,全大隊執法人員均接受了培訓。
4.認真落實農藥經營人員培訓制度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全縣268名農藥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農藥業務和技術知識培訓,提高了農藥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的素質和遵法守法的自覺性。
5.逐步完善農藥經營檔案管理制度
在農藥市場日常監管中,要求每一個農藥經營單位和門市實行臺賬管理,建立健全農藥經營檔案,同時,要求農藥經營單位建立“農藥銷售單”制度,實行農藥產品質量可追溯管理。
6.加強農藥標簽檢查,規范標簽內容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設計了檢查登記表,對全縣批發商的農藥品種的標簽進行了登記,通過核查,對經營農藥標簽不合格的行為進行了糾正和處罰。
二、我縣農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的問題
1.執法人力不足、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裝備落后、缺乏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等。
2.農藥經營門店較多,分布廣,規模小,給監管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特別是有些農藥門店設立在村組,店小藥少,管理難度大。
3.農民用藥的法律意識和科學意識不強,有的農藥存在隨意增加農藥的使用量和次數,有的農戶不注重療效,不管農藥的標注和是否有登記證號,一家一戶的生產方式給農藥的使用管理帶來困難。
4.進銷臺帳建立不齊,部分經營者不建立臺帳,沒有進銷貨記錄,使檢查過程難度加大。
5.農藥經營人員業務素質普遍偏低。一些經營單位的經營人員缺乏最起碼的農藥基本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常識,安全經營意識差,許多經銷商受利益的驅動,在農民購藥時不是以推薦安全用藥目的為主,而是以盈利為目的,是導致坑農害農甚至危害農業生產和社會安全的隱患。
6.缺少必要的檢測手段,對一些改頭換面,以次充好的過期農藥很難辨別。市場上農藥假冒偽劣現象仍然存在。
三、全面提高我縣農藥管理水平的措施
1.提高人員素質,加強隊伍建設
針對性地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鼓勵和督促執法人員積極學習農藥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法程序,規范文書檔案。以行風建設為契機,促進隊伍建設,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增強服務意識,樹立文明、高效、廉潔、規范的行業新風。
2.加大農藥監管力度,嚴把市場準入關
一是嚴格農藥經營主體資格審核,加強農藥經營從業人員上崗培訓,農藥經營人員應當接受相關知識培訓,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農業經營活動。二是嚴把案件查處關,加大打擊力度,以農藥批發戶為重點,將農藥監管向村組推進。
3.打假扶優,加強安全、高效、經濟、低殘留農藥的宣傳和推介
要定期向廣大農民推薦安全、高效、經濟、低殘留農藥,使廣大農民真正買到“放心藥”,對違法銷售、使用農藥的典型案件進行嚴肅處理,增強農藥銷售使用者的守法意識。。
5.加強進銷貨臺帳的管理
對所有從事農藥經營的人員實行定期培訓考核制度,增強其專業知識、防護技能和經營能力。建立統一制式的進銷貨臺帳,完善臺帳管理,建立農藥銷售、使用、可追溯制度。
6.把大隊農藥管理和農藥殘留監控納入公益性職能,健全管理隊伍
增加縣財政的投入,完善基礎設施,切實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農藥管理硬件建設,改善管理手段,保證管理經費,提高執法水平。
一、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基本情況
經調查目前平涼市轄區內沒有農藥生產企業,全市共有農藥經營單位281家,年銷售農藥商品總量約1900t左右。其中國有獨資單位1家、股份公司6家、集體經營單位10家、個體經營戶264家,分別占0.4%、2.1%、3.6%、94%。個體經營戶占絕大多數,其中在安監部門辦理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120家,占43%。經營從業人員327人,以高中或中專以下文化程度居多,接受過專業知識培訓的220人,占67.2%,農藥經營人員總體素質較低,缺乏專業技術知識,違規違法經營時有發生。生產人員和農戶主要是從農業部門、農藥經營單位獲取病蟲害防治知識,通過經營者的介紹、看使用說明等使用農藥,從而產生一些違規及超范圍用藥現象,嚴重的甚至導致發生藥害事故。
二、日常農藥監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1.認真開展全市農藥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調查
農藥經營主體登記調查工作是農藥市場監管工作的重要環節,每年各縣(區)都會依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的農藥登記、經營條件,聯合工商、公安、質檢、供銷等部門,對各轄區內的農藥經營單位開展拉網式檢查。通過登記調查,基本可以掌握我市農藥經營現狀、存在的問題和工作方向。
2.認真開展農藥標簽和質量抽查工作
農藥標簽是反映產品性能、特點、質量、使用范圍和施用技術等重要信息的載體,是判斷農藥生產經營行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是指導農藥使用者科學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徑。為此,每年我們都會按照省農牧廳和市農牧局的統一按排進行農藥質量、標簽抽查工作。今年我們制定下發了平農〔2011〕45號《平涼市農牧局關于開展農藥市場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員,結合本地實際,針對重點區域、作物種類、農藥品種,依照農藥登記證號、毒性標志、農藥名稱、使用范圍、企業名稱、防治作物、防治對象等內容積極配合省、市監督抽查組開展工作。目前此項工作已經圓滿結束,農藥質量鑒定暫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檢,農藥標簽抽查結果為在抽取的150個樣品中,不合格標簽3個,標簽合格率98%。
3.加強禁限用農藥監管
高毒及禁限用農藥監管事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社會穩定,市縣兩級農業部門高度重視,嚴格高毒農藥經營管理,制定措施和方案不斷加大專項整治和打擊力度,并督促轄區內的所有農藥經營單位建立進銷貨臺帳,要求農藥經營者進貨前應驗明供貨商的資格,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標識,如實記錄購進農藥的品種及生產企業、供貨商信息。止目前我市未發現有經營甲胺膦等高毒禁限用農藥現象。
4.加大違規經營行為處罰力度
為保護廣大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凈化經營環境,有效震懾假冒偽劣農藥坑農害農行為,對犯罪分子形成高壓態勢。近幾年來我們不斷加大違規經營查處力度,據統計我市從2006年至2010年年底累計查處農藥違法案件40起,涉案金額22.26萬元,查處違法農藥8.91t,其中農業部門查處農藥違法案件27起涉案金額1.79萬元,違法農藥數量1.41t;其他部門查處農藥違法案件13起涉案金額20.47萬元,違法農藥數量7.5t。
5.加強宣傳培訓,提高綜合素質
為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增強農藥監管的主動性和群眾科學使用農藥的自覺性,各縣(區)結合市場巡查、質量監督抽查,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集市、舉辦培訓班、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藥管理條例》、《高毒有機磷農藥禁用通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現場講解農藥鑒別知識、鼓勵群眾對非法經營農資行為及時舉報、介紹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產品和使用技術,引導廣大群眾合理、科學選用農藥,提高了用戶抵制假冒偽劣農藥產品和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農藥的自覺性,增強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兩年來全市累計出動車輛230多臺次,舉辦專題培訓60多場次,舉辦現場培訓58場次,印發宣傳材料11.96萬余份,發放磁帶、光盤212盒(張),電視、廣播宣傳報道13次,放心農藥及農藥新產品推介24.5t。通過向經營者、消費者傳授農藥使用相關技術知識和偽劣農藥的識別方法,進一步提高了經營者、消費者的鑒別能力和綜合素質;通過指導經營者選擇進貨渠道、向農民推薦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產品,引導廣大農民群眾樹立合理、科學選用農藥新理念;通過設立投訴電話,鼓勵群眾及時舉報非法經營行為,提高群眾抵制違規農藥產品和國家明令禁用的高毒農藥的自覺性,確保我市農藥市場健康發展。
三、我市農藥監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藥經營主體、經營行為仍不規范
在經營企業中,個體戶占絕大多數,一些掛靠法定經營單位的經營戶大多也是個體經營,有些縣(區)在市場整頓中,對個體經營戶進行了取締和限制,其中存在很多矛盾。一些隨意經營、郵政混合經營、走村串戶擺攤設點甚至副食商店代賣農藥等現象也大量存在。如何正確引導和加強規范是目前農藥管理中急待解決的難題。
2.農藥經營人員專業素質低下
由于缺少正規專業培訓和行業標準考核,經營者缺少足夠的專業知識,經營指導的隨意性很大,大多受經濟利益的驅動而唯利是圖,很難從根本上提高服務水平。
3.違規及超范圍用藥現象時有發生
大多數農民和果蔬生產基地沒有建立生產檔案,用藥隨意性大,不能嚴格按照藥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農藥。
4.農藥管理手段落后,經費緊缺
大多數的農藥管理人員,缺少農藥質量方面的專業培訓,沒有農藥質量鑒別所必需的工具、資料和設備,大部分人員的現場檢查只能靠直觀印象,很少使用《農藥登記公告》《農藥管理信息匯編》《農藥電子手冊》等進行核對,執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農藥的質量鑒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檢,農藥質量管理存在較大困難。
5.復配制劑農藥種類繁多,質量不容樂觀
目前生產的復配制劑品種越來越多,原因是單制劑農藥大多有國標、行標,企業不容易鉆到空子,而復配制劑基本是執行企業標準,審查的尺度比較寬松,產品質量令人懷疑。在我市銷售的許多復配型殺蟲劑中,部分品種可能含有違禁的高毒農藥成分,存在源頭上的安全隱患。
6.最主要的是農藥經營監管部門不明確
《農藥管理條例》雖然明確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藥管理的主體,但卻沒有明確具體的監管部門,目前在我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安監部門辦理,日常監管工作卻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造成許多經營單位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實,形成了監管上的空洞,在執法過程中還往往存在農業、工商、質監、安監等多頭執法現象,形成交叉重復執法,尤其在縣(區)一級沒有專門的農藥經營監管機構和固定工作人員,這些問題都給農藥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健全機構,爭取經費支持;
2.加強農藥管理法律法規宣傳;
3.強化上崗培訓,努力提高經營人員素質;
4.突出重點,加大市場專項整治力度;
5.加強協作,積極開展聯合執法;
[關鍵詞] 農藥 監督管理 問題 原因 對策
[中圖分類號] F326.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3-0028-01
臨汾市位于山西省南部,全市轄17個縣、市(區),總耕地面積778.6萬畝,主要農作物有小麥、玉米等。2013年,全市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發生3720.6萬畝,農藥使用量為2400噸,挽回糧食、經濟作物產量約9.5億公斤,挽回損失29.5億元。隨著種植業結構的調整和栽培方式的變化,我市病蟲草鼠害呈逐年加重趨勢,同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指導農民合理用藥,提高農產品質量,已成為當前植保部門一項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 農藥經營主體與實際嚴重不符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可以經營農藥的單位:“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站;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農藥生產企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隨著改革的深入,臨汾市縣級以上農林部門的植保站、土肥站、技術站,已全部退出農藥經營領域。原鄉鎮農技推廣站的農業技術員和村級的農業技術員加入到了農藥經營者的行列。目前,我市農藥經營主體90%為個體,與條例所規定的經營主體嚴重不符。
2. 農藥監管效能低下
根據法律規定,農業、質檢、工商、公安等部門都有權監管農藥經營。由于缺乏監管聯動機制,經常出現推脫責任或攬權爭功等現象。
3. 經營人員缺乏農藥知識,誤導農民用藥。
目前,臨汾市有農藥經營門店800余家,但大多經營人員不了解所經營農藥的使用范圍,安全使用技術和注意事項,經常出現誤導農民用藥的現象。
4. 高毒農藥監管難度加大
在我市銷售的農藥中,有機磷農藥占殺蟲劑的70%,高毒農藥又占有機磷農藥的30%。通過市場監管公開銷售高毒農藥的現象已禁絕,但由于氣候持續干旱,病蟲害發生頻繁,農民在蔬菜、果樹上高毒農藥的現象較為突出。
5. 農藥經營購銷臺帳、進貨檢驗制度不能完全落實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經營者應建立完善的農藥經營購銷臺帳。而一些經營者就因為沒有購銷臺帳,在發生藥害時,銷售去向難已查明,給農民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進貨檢驗制度也是條例確定的農藥經營者應遵守的一項制度,但在實際進貨中,經營者最關注的是農藥的防治效果和本身的證照是否齊全。而對于農藥質量本身的檢驗,往往不重視。
6. 農藥違法經營行為屢禁不止
6.1 農藥標簽問題仍然突出表現為農藥名稱、“三證”和毒性標識等內容印刷不規范,擅自修改毒性標識、隨意擴大防治對象和防治范圍。
6.2 冒用套用知名企業或知名產品登記證現象嚴重。
6.3 一些企業為追求暴利,編造出五花八門的商品名,使得農藥“一藥多名”,誤導農民消費。
7.農資市場發育不健全。
7.1經營主體“弱”。由于農資經營戶多為個體經營,資金、技術、規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體實力較弱。
7.2經營布局“散”,由于農村地域廣博,農資經營網點星羅棋布,既形不成規模,布局也不盡合理。7.3經營行為“亂”,主要是進貨渠道亂、價格亂、品種亂、管理亂,無序競爭的現象普遍存在。
二、 產生問題的原因
1. 部分農藥企業惟利是圖,生產經銷假冒偽劣農藥
部分農藥企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有效成分含量、私自添加高度違禁成分,甚至生產假冒偽劣農藥,造成市場假冒偽劣農藥屢禁不止。
2. 農藥監管工作上下機構不對應,關系不順暢。
國家農業部成立了藥械司,山西省農業廳也成立了藥械所。而我市的農藥監管工作仍與市植保植檢站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沒有明確人員編制。成為市植保植檢站的內設機構,只有一名同志代辦,常常給工作造成影響,
三、主要對策
1. 抓培訓、促素質,提高服務水平
1.1加強培訓。每年邀請正規的生產廠家為農藥生產、經營人員舉辦培訓班,學習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基本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使農藥經營者懂法、守法經營,并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1.2加強對農藥使用者的培訓。結合下鄉宣傳、培訓等多種形式,對農藥使用者宣傳識別假劣農藥、安全用藥等知識。并聯合農技推廣部門,引導農民科學合理用藥,推薦高效、低毒的農藥,形成自覺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的氛圍。
2. 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認真審查登記材料,核查經營主體資格。
3. 常檢查,勤抽查。
加強對鎮、村兩級農資經營戶的抽檢力度,重點檢測有效成分含量以及是否違規添加高毒農藥成分,在社會上形成農藥監管的高壓態勢。
4. 做試驗,選農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在嚴禁高毒農藥的同時,還要做好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的篩選試驗和推薦使用工作。向農民推薦使用高效、安全、低毒、低殘留的農藥, 確保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5. 建立農藥市場監管聯動機制
正如前文所述,農業、質檢、工商、公安等部門都有權監管農藥經營。因此,應著手建立農藥市場監管聯動機制,遇到違法案件,應各司其責,形成合力,有效打擊違法活動。共同推動我市農藥市場合理、健康、有序發展。
關鍵詞:農藥; 管理 ;銷售
中圖分類號: S48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4.23.006
長陽縣是一個農業特色大縣,全縣有反季節蔬菜10多萬畝,柑橘15萬畝,茶葉5萬畝,馬鈴薯18萬畝。生產中需要大量投入,其中,農藥是一項必不可少的開支。長陽縣農藥管理站現有管理人員9人,全縣有農藥經銷商320家。為搞好農藥管理,替經銷商把脈,替農民把關,長陽縣農藥管理站經過多年摸索,不斷探索農藥管理新路子,以便為農藥銷售市場把關,為農業生產把關。
1 依法做好農藥管理工作
1.1打造良好的農藥管理外部氛圍
為避免單位間互相推諉、互不買帳的情況,每年的3月5日~10日,長陽縣農藥管理站對農藥生產經營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培訓會上邀請省、市專家授課,向農藥生產廠家和企業宣傳新農藥、新技術,縣工商、技術監督局、縣民政局、安監局等到會宣傳相關法律知識,管理站自編農藥基礎知識培訓手冊和《農業法律法規匯編》的小冊子,發給經銷商學習。通過縣農業信息網站、手機短信、科技趕集、送法下鄉等形式向全縣廣大農民宣傳推介,用“放心”的農藥產品搶占市場,拒絕高毒高殘留農藥產品,使假冒偽劣農藥在全縣無市場。
1.2抓好農藥經營資格資質管理,嚴把農藥市場準入關,確保農藥市場規范經營
一是加強“兩證”管理。長陽縣農藥管理站與縣工商局達成共識,制訂了《長陽縣農藥經營資格審查表》,由農業部門先行對申請農藥經銷商進行業務培訓和情況登記備案,簡化了農藥經營審批手續,借助工商營業執照年檢之時,與縣工商局聯合對全縣各農藥網點的經營資格進行了年檢審查,對無農藥經營許可證、農業經營上崗證的給予取締經營資格。確保經營者都能向購藥者正確地說明農藥使用技術和注意事項,全縣380多個農藥網點的經營人員接受了業務知識考試,并對他們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對考試和審查合格的農藥經營人員發放了上崗證,可上崗經營,對考試或審查不合格的人員,責令他們待崗學習,重新學習和考試,直至合格。目前,380家經銷商中有高、中學文化的80家,占總經銷商的20%,小學文化的9家,占總經銷商的2%;二是合理布局銷售網點。長陽縣山大人稀,有的鄉(鎮)只有4家經銷商,有的高達100多家。縣農藥管理站對年紀較大、文化程度低、多次考核不能上崗的予以關閉。在蔬菜、柑橘、茶葉等主產區多設網點,龍舟坪38家,火燒坪有33家,漁峽口有49家,榔坪87家,賀家坪41家,在糧食主產區適當少設網點,大堰鄉17家,莊溪28家,鴨子口4家;三是查看經銷商農藥進銷臺賬,了解農藥進貨來源和銷售去向, 全面禁用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在火燒坪蔬菜產區,對33戶經銷商實行保證金制度,確保產區無高毒有機磷農藥和劇毒農藥銷售。并加強安全用藥宣傳,由縣農業局下發了“關于加強農藥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紅頭文件,分發到全縣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多次向縣政府分管領導匯報農藥安全使用工作,從而爭取了政府組織各職能單位齊抓共管安全用藥工作,出動宣傳車在全縣各鎮流動播報開展高毒、高殘留農藥禁用宣傳;結合陽光工程培訓開辦農民田間學校,引導農民安全合理使用農藥。每年共開展集中培訓、現場指導100多次,培訓農民5000多人次,宣傳優質農產品生產、無公害產品生產的技術要領及安全合理使用農藥技術。推廣病蟲草害綜合治理技術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及生物農藥,保障農產品安全。
1.3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售假行為
農藥市場執法檢查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使廣大農民購買到“放心”農藥,2013年,狠抓農藥市場管理,一是建立檔案制度。對農藥經營網點的材料,進行了歸檔,對他們每年的違規、違法情況記錄在檔,并輸入電腦,實行數據化管理;二是市場檢查有計劃分季節進行;三是采取靈活有效的檢查方法。對問題突出的鄉(鎮)及群體反映強烈的市場進行重點檢查;四是及時妥善處理群眾舉報投訴案件。在長陽農業信息網上公布本單位農藥打假舉報電話號碼,對農民群眾舉報、投訴生產經營假劣農藥和反映的農藥質量糾紛事件,都記錄在冊,并及時受理,力爭做到妥善處理。今年調解處理農藥質量糾紛案件5起,沒收罰款2萬元。
2 加強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執法隊伍建設是農業執法的關鍵,長陽縣農藥管理站有國管專家、高級農藝師3人,專業技術人才6人。但是,管理站還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選派執法人員參加部、省、市相關單位組織的法制培訓班學習,學習人員回單位后傳達學習精神,交流學習經驗。同時單位每月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2天,并強調辦公室自學。在辦案過程中,組織執法人員共同研討案件,遇到疑難問題向有關部門請教,始終堅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要求每位執法人員要始終做到公正執法、文明辦案,不斷增強自身素質,努力提高為農業服務的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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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龍. 巴東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現狀與對策[J]. 湖北植
保, 2014,(04).
1.1不合法農藥的準確定性難
不合法農藥主要分為以下8大類:假農藥,劣質農藥,無“三證”農藥,標簽不合法農藥,已撤銷登記的農藥,未續展登記的農藥,假冒、偽造或者轉讓農藥證件(號)農藥,過期農藥。以現有的執法力量要準確判斷不合法農藥十分困難。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有效成分的種類、名稱與標明成分的種類、名稱不相符的農藥等假農藥和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失去使用效能的等劣質農藥都需要法定的檢測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才能認定,判斷成本高,判斷難度大;混有導致藥害的有害成分的劣質農藥,這類農藥一般要結合田間藥害癥狀和分析有害成分含量進行判斷,判斷難度也很大;其余5種情況執法人員可以根據現場檢查或者檔案資料查詢進行判斷,相對比較簡單。
1.2行政審批與監管難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04年修正本)(農業部令第20號)第二十一條農藥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經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藥。第二十二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藥經營單位提出的經營條件審查申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0d內給予答復。賦予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審查的義務和權利。今年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也發生了變化,重慶市范圍內全面推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雖然農藥經營行政許可仍然是保留的47項前置許可項目之一,但是根據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已經取消了農藥經營資格審查。農藥經營資格的“許”與“不許”主要取決于第七項對農藥經營主體資格“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和第十九條的理解,矛盾和監管難度都將更大。
1.3農藥經營監管體系保障難
農藥市場比較分散,科技含量相對較高,而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成立時,主要是從農業科技隊伍抽調人員組成,執法隊伍不夠強大,對農業技術和農藥比較了解,但是所有執法人員都身兼數職,且執法工作也是半路出家,法律素質整體偏低,難以保證規范執法,準確執法。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與所有的委屬事業單位一樣,統一財務管理,要增加執法辦案工作經費十分困難,在執法成本本身很高的情況下,要全面有效保障執法辦案經費困難很大。城口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還沒有進行參公管理,執法人員大多數依然是專業技術職稱,為了保障合法性收入穩定和提高,難免會分心保證職稱順利晉升。
2強化農藥經營的建議
2.1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
積極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參公管理,不再出現執法人員還要繼續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分散工作盡力的情況,盡量確保人員相對穩定。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工作經費不與農委吃大鍋飯,實行獨立核算,確保辦案經費和業務培訓經費充足。
2.2明確或者修改經營主體
廣泛征求意見,修改《條例》,進一步明確或者修改經營主體,進一步明確《條例》第十八條第七項的“其他經營單位”。恢復農業主管部門對經營資格的審查,保證農藥經營戶具備必須的專業技術知識,提高經營者整體從業素質。
2.3加強對農藥經營戶的管理
對目前已經取得經營資格的經營戶進行全面徹底清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締。提高準入門檻,嚴格把關,不搞默許、變通和掛靠。
2.4提高違法成本
適當修改行政處罰標準,提高違法成本,增強法律震懾力。在目前經濟水平條件下,按照《條例》中多處使用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標準,處罰幾十元,幾百元的情況太多,處罰額度太低。
2.5提高經營者專業知識
作為縣鄉一級農藥管理部門,無法解決農藥市場管理的結構性問題,但是可以本著市場經濟的原則,從設置經營準入門檻、提高經營者素質方面,做一些基礎工作。針對農藥經營戶強化農藥施用最佳劑量、最佳方法、最佳時間,合理選擇對路農藥,合理配備施藥器械等專業知識學習培訓,彌補農技人員對種植戶種植技術指導盲區,提高科學使用農藥的意識和水平。
2.6淘汰產能低下的農藥生產企業
關鍵詞農資市場;問題;監管對策;江蘇泗陽
中圖分類號F203.9;F252.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007-5739(2011)03-0398-02
近年來,泗陽縣種子、農藥、肥料等農資市場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場秩序有了明顯好轉,但總體看來,還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現就其存在的問題及監管對策作一探討。
1泗陽縣農資市場存在的問題
1.1從業人員年齡較大,素質較低
據初步統計,從全縣所有經營者和直接從事農資經營、服務百姓的從業人員層次來看,年齡在40歲以下的只占總數的20%,40~50歲的占40%,其中50歲以上的占40%;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60%,其中部分還是小學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總數的40%。不少經營人員不具備指導現代農業的能力和水平,經營中時常出現指導失誤。大多數經營單位沒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所掌握的知識僅為來自實踐的粗淺認識,對法律法規、農業的基本知識、實用技術、新技術、新產品了解甚淺。還有為數不少的從業人員職業素養較差,受利益的驅使,存在故意加大用藥種類和數量的現象。無形之中增加了農民的用藥成本,破環了生態環境。
1.2農資市場不規范
一是無證經營。特別是村一級,有的是雜貨店代銷種子,有的是小商店代賣農藥,還有的是副食品店也代銷農藥,并且類似經營行為不規范的店有很多。其經營方式嚴重危及人們的身體健康,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部分市場人員缺乏相關知識,唯利是圖,對所銷售的產品以假亂真,沖擊“放心農資”市場,給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在某種程度上形成制假售假的終端。二是掛靠經營。目前,只有肥料、種子實行放開經營,農藥還沒有放開,鄉村經營者要想有證照經營農藥,就必須掛靠上級經銷單位。一般情況下,具備法人資質的單位,為了經營的合法化,在鄉村大肆增設網點、設立許多分支機構,造成低素質、無條件的經營者披著合法化的外衣經營農資現象,擾亂了市經秩序。三是無序競爭。農資供應渠道比較混亂,有直接從廠家進貨的,有從二級批發商進貨的,也有無照經營者直接送貨上門的。同一名稱的農藥肥料,有多個企業的產品同時進入一個市場,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從網點布局來看,農資連鎖店、供銷社及農技站下設服務網點較少,給無證經營留下了不合法的經營空間,而事實上,有大部分供銷或農技站的農資經營人員直接加入個人無證經營行列,更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同時,農資雜亂品種多。尤其在農藥經營方面,一個病害或蟲害的防治,有多個農藥品種在同一個市場(地方)同時進行多種方式的宣傳,有不同商品名的同一種農藥在同一市場上出現,農民在選購農藥時無所適從[1-2]。此外,虛假宣傳多。一些農資經營者為了促銷自己的商品,夸大經營商品的使用效果和范圍,有的甚至不擇手段,擅自篡改農技推廣部門的病蟲情報,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給民眾選擇農藥增加了難度。
1.3技術指導體系不健全
由于種種原因,10多年來,各鄉鎮農技站沒有新進人員,隊伍面臨青黃不接的窘境。一方面,鎮農技人員知識嚴重老化,不適應新形勢下農業服務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體制機制等深層次原因,鄉鎮農技站人員待遇普遍不高,公益服務和經營服務職能沒有明確,關系沒有理順,導致一些基層農技人員因自謀生路弱化了公共服務職能。部分鄉鎮的農技站角色錯位,等同某些個體戶,重經營、輕服務,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導致主管部門的技術意見得不到有效地貫徹與落實。加之鎮村廣播通響率不高,農業生產技術尤其是病蟲害防治技術難以及時傳達與推廣,技術實施到位率不高。
1.4執法機制有待完善
一是面對全縣面廣量大、不同類型的種子、農藥、肥料等經營單位和個體戶,現有的執法力量常常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執法人員不足、執法力度不夠、執法硬件跟不上,亟需改善。二是種子、農藥、肥料專項抽樣檢測儀器設備等設施嚴重缺乏,送檢費用高,直接影響對損害農民利益的假劣農藥肥料事件的查處[3]。三是相關執法部門整體聯動的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有多頭執法、職能交叉的現象,綜合執法合力不強。
2泗陽縣農資市場監管對策
泗陽縣的種子、農藥、肥料等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任重而道遠。結合當地的實際發展情況,筆者認為農資市場監管必須堅持“著力治本、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扎實推進該縣種子、農藥、肥料等農資市場的整治監管工作。
2.1強化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完善組織領導保障機制
農資市場監管工作是一項關系到農民群眾切身利益、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大事,必須迅速建立起縣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各職能部門緊密配合、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完善協商、通報、移送、聯合執法的機制。強化農資執法的機制建設。整合執法力量查處重大案件,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協同作戰,形成合力[4]。制訂出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的應急預案、保障機制,提高農業生產重大災情的應急處置水平。組織實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預警防控技術,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嚴防違規農資擾亂市場,規范市場程序。
2.2提高素質,增強守法經營意識,完善培訓機制
目前農資市場上存在的突出問題是農資經營者的素質參差不齊。通過加強對農資從業人員的培訓,增強其守法經營意識,提高其掌握農技知識的本領,提升其為農服務的能力。由農委拿出具體實施方案,牽頭各項工作,財政、工商、安監部門協調配合。縣農業執法大隊組織和實施培訓、考核,工商、安監部門派員參加。人員安排、計劃及培訓地點由農委確定,財政部門保障工作經費。每年縣農業執法大隊對全體農資經營單位或個人進行2~3期培訓,主要培訓涉農法律法規、農業實用技術、安全生產知識和相關管理要求等,經培訓合格發放結業證書,工商部門在營業執照年檢時,予以審核把關,對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從業單位或個體戶不予年檢。此外,相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敦促不具備經營資質的人員參加學習,對不具備經營條件和資質的單位要堅決予以取締,對違規經營戶要嚴管重罰[5]。
2.3嚴把準入關口,構建經營許可調控機制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農藥肥料經營主體的資質審查。嚴把市場準入關口,嚴格執行有關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降低標準和越權審批;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市場準入條件,對現有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梳理,根據確保安全經營、方便農戶、合理布局的原則,聯合重新確認經營資格。今后在發證辦照探索“會簽制”中,相關部門共同把關,堅決打擊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戶。切實加強發證后的監督檢查,對已喪失相關資質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農藥肥料經營主體,堅決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締。通過準入和退出機制的有效實施,確保農資經營者整體素質提升。
2.4規范市場秩序,構建經營行為約束機制
加強誠信經營體系建設,組織農資經營企業開展誠信評比活動,在行業內部推行守法和質量公開承諾制,建立誠信檔案,構建農資經營信用管理平臺。對誠信企業實行免檢等信用激勵機制,將失信企業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并建立執法“黑名單”制度,加強日常檢查,必要時采取公開違法記錄、曝光違法行為等方式予以懲戒,通過民眾的的監督,進而約束企業的經營行為。鼓勵農資經營企業,打破行業界限,組建同業商會,探索新的農資營銷合作機制,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維護農資市場秩序。根據農技推廣部門的指導性意見確定農資品種,廣告須經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查,切實改變市場無序競爭的現狀。利用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媒體,定期農業生產資料監管信息,實現農資經營的政務公開,增強農資監管的透明度。
2.5堅持疏堵結合,搭建便民高效服務機制
充分利用和發揮農技服務網絡全、覆蓋廣的優勢,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觀念,廣泛開展技術服務宣傳,在農資購買使用高峰期組織開展較大規模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組織力量深入基層開展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普及農資法律法規,傳授識假、辨假知識,提高農民依法維權的能力。加強對農民購買和使用農資的服務和指導,推介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開展技物結合,做好培訓、示范和推廣工作,引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肥料。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依法管理,嚴格執法,切實加強農資生產、流通、使用3個環節的監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縣有關農資打假護農的精神,全面拉網式整頓農資產市場,治理農業投入品市場、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6]。
2.6壯大市場主體,引進優勝劣汰競爭機制
以創辦為農服務社和“萬戶千鄉”市場工程連鎖店為抓手,大力興辦農資連鎖,通過連鎖品牌效應、產品質量和價格優勢,運用市場經濟規律,將一些經營條件和信譽較差的經營個體淘汰出局,讓農民找到方便消費、安全消費、放心消費、經濟消費的主渠道。加強對農資連鎖店經營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為農服務水平,科學指導農民施肥、用藥,做到誠信服務、守法經營。
2.7強化績效管理,建立考核督查獎懲機制
從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入手,用制度規范執法主體和經營主體的行為。落實案件的上報、督辦制度,建立績效考核評價制度。研究制定農藥肥料規范管理工作的評價考核指標,針對組織領導、投訴舉報、市場檢查、質量抽檢等方面開展督查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農藥、肥料的考核與長效管理機制。從領導責任、技術責任、宣傳責任、市場管理體制責任等方面,明確相關部門及當事人的主要工作職責。對失職、瀆職、、損害農民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嚴格追究責任,對觸犯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7]。
2.8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農資監管政策傾斜機制
為了確保種子、農藥、肥料等農資市場管理工作有序推進,必須強化農資執法監管的后勤保障工作。在農業行政執法人員配置、執法設備配備和執法經費投入上向農資執法部門傾斜,通過向上爭取一點、政府財政傾斜一點、部門自籌一點等“幾個一點”的辦法,積極籌措資金。今后,農業行政綜合執法人員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保證執法經費所需。通過設立大案要案專項經費,爭取將種子農藥肥料等農資的專項抽檢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3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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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曹明艷,李榮.阿克蘇地區農資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新疆農業科技,2010(1):59.
[3] 王衛.淺談如何加強農資市場監管[J].決策探索,2009(22):86.
[4] 劉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農資市場監管[J].河南農業,2007(3):17.
[5] 張亞坤,楊永成.提高農資監管促進農業發展[J].企業與市場:上半月,2006(12):88.
1.1藥害事件時有發生
2008年7月高溫天氣,陜西永壽一戶農民對8畝蘋果園噴藥,因藥量加大,使果園葉片、幼果呈黑焦而枯死。2013年4月,正值蘋果花期,監軍鎮封侯村因用給小麥噴過除草劑的噴藥機械未清洗凈,又給蘋果園噴藥,造成6戶26.4畝果園花蕾、幼葉大面積干枯,使當年蘋果產量大受影響。2016年5—6月,相繼在當地渡馬、常寧、上邑等5鄉鎮13戶48畝蘋果園發生輕度藥害。
1.2防治觀念淡薄
大多農民缺乏預防為主、防重于治的觀念。用藥聽別人說什么好就用什么,完全不結合自己農田果園病蟲草害發生特點適時用藥。有些農戶等病蟲發生明顯時才急忙用藥,防治效果很差。如,永壽店頭鎮7戶果農于6月上旬防治葉銹,而此時葉片已銹點斑斑,防治效果可想而知。
1.3用藥不合理
部分農民對農藥知識了解很少,隨意加大配藥量,有些在果樹幼果期連續噴殺撲磷、樂斯本、毒死蜱等農藥4~6次以上,而對高效、低毒、殘留少的生物源農藥和礦物源農藥使用很少。
1.4環保意識差
農藥包裝廢棄物隨手丟棄,特別是在果菜面積相對集中的地方,到處可見農藥瓶(袋),有的甚至把塑料瓶賣給廢品站。
2農藥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農藥營銷人員業務素質偏低
據筆者在陜西永壽調查,具有高中文化水平和植保知識的僅占20%;目前部分經營者進貨渠道混亂,隨意性大,農藥法制觀念淡薄,只求謀利,不講質量,以各種形式將假冒偽劣農藥流入市場,沒有安全規范經營意識,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
2.2執法力量薄弱,缺少經驗和檢測設備
永壽縣農藥監管工作由縣農技中心承擔,但由于農藥執法人員少、缺乏經費和檢測設備,直接影響到農藥管理工作的力度和辦案率。基層鄉鎮沒有農藥監督人員,使農藥管理工作在基層缺乏長期有效的監督機制。
3解決對策
3.1加強農藥管理法制和科學用藥的宣傳與培訓
一是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實施辦法》等法規;二是利用各種時機,對全縣農藥經銷商和農民開展農藥法規、科學用藥知識培訓,提高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從源頭上杜絕假冒偽劣農藥流入農民手中。
3.2加強農藥監管力度,依法規范農藥市場
建設一支政策水平高、業務素質強、有專業知識特長的農資執法隊伍。加強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并向社會公開執法責任、制度、執法情況等。嚴查經營人員的資質認證和考核等,堅決取締經營條件差、業務素質低的不合格門店。加強制度建設,公示農藥經營服務公約,開展規范化處方配藥、田間用藥登記檔案制度,實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實行高毒農藥定點銷售。對假冒偽劣、過期農藥嚴格查處,并設立“農藥藥害鑒定小組”,以便及時有效解決藥害案件。
3.3推行“無公害”病蟲防治技術,實現農藥零增長
1)做好預警。加強農作物病蟲測報能力,及時制定防治方案,特別是對鄉村級病蟲測報員、農藥經營戶、科技種植戶、植保專業戶等人員測報技術應加強培訓,為確保病蟲防治預案打好前哨;制定“無公害化綜合防治病蟲害技術規范”,開展統防統治。2)綠色防控。采用農業栽培、物理生物技術和生物源、化學農藥相組合的無害化病蟲防治技術措施。充分利用各種天敵、性誘劑、糖醋液、誘蟲板、殺蟲燈等綠色防控措施,創建有利于作物生長、天敵保護而不利于病蟲害發生的環境條件,預防控制病蟲,從而達到少用藥的目的。3)科學用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替代高毒高殘留農藥、大中型高效藥械替代小型低效藥械。大力推廣應用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替代高毒高殘留農藥。在果菜瓜上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限量使用中等毒性農藥,安全合理交替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化學農藥;開發應用現代植保機械,替代跑冒滴漏落后機械,減少農藥流失和浪費。4)推行精準施藥。重點是對癥適時適量施藥。在準確診斷病蟲害并明確其抗藥性水平的基礎上,配方選藥,對癥用藥,避免亂用藥。根據病蟲監測預報,堅持達標防治,適期用藥。按照農藥使用說明要求的劑量和次數施藥,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劑量、增加使用次數。5)推行病蟲害統防統治。扶持病蟲防治專業化服務組織(專業合作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規模開展專業化統防統治,推行植保機械與農藝配套,提高防治效率、效果和效益,解決一家一戶打藥難、亂打藥等問題。
3.4及時回收處理農藥包裝廢棄物
為進一步加強農藥監督管理,根據農業部辦公廳《2013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方案》要求,我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2013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農藥監督管理,推進農藥管理法制化進程,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2013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方案》要求和山東省2013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部署,結合我省農藥管理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全國農藥檢定所所長會議和全省農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以《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出臺為契機,大力開展農藥法制宣傳培訓,推進農藥管理配套法規建設,健全全省農藥監管體系,以進一步完善“兩項制度”、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農藥整治、加大抽檢力度、開展農藥質量提升行動為重點,進一步凈化農藥市場,完善監管機制,提高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合格率,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繼續開展“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以“依法治理,科技促進,提升質量,確保安全”為總體目標,開展“全面提升農藥質量,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努力確保不發生因農藥殘留引發的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努力確保不發生因農藥使用事故引發的”的“雙提雙保”行動,使全省制售假冒偽劣農藥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農藥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具體目標是:
(一)農藥產品質量合格率提高1個百分點,年底農藥產品質量合格率達到85%以上;農藥產品標簽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年底農藥產品標簽合格率達到87%以上。
(二)假證、冒證、偽造農藥登記證現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兩項制度,確保所有農業縣(市、區)全覆蓋。開展禁限用高毒農藥專項整治,杜絕甲胺磷等國家禁用農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檢打聯動,狠抓大案要案查處,確保假冒偽劣及違規添加高毒農藥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五)抽檢農藥產品1370個以上,檢測準確率100%。
三、主要任務
(一)做好《農藥管理條例》宣傳貫徹。《條例》出臺后,將《條例》實施前一個月定為《條例》宣傳月,各地要采取辦培訓班、知識競賽、電視講座、印發解答畫冊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及時安排《條例》培訓,由省負責市一級師資力量、農藥生產企業負責人和辦理登記人員的培訓,市一級負責對基層農藥執法和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培訓,縣負責經營人員培訓,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條例、負責同志熟悉條例、具體工作人員精通條例。同時啟動《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兩項制度”全覆蓋。2012年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兩項制度”已覆蓋所有農業縣(市、區),部分蔬菜主產區已經全面禁止銷售使用所有高毒農藥。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宣傳發動不充分、申報登記不積極、登記程序不規范、信息公開不及時等問題,以致造成登記備案不徹底、把關不嚴格,使登記備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著力抓好“兩項制度”的規范落實,重點規范登記程序,提高經銷企業和產品備案率,實行登記備案時生產廠家對產品質量的承諾,在經營門市張貼登記備案表,及時公開登記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農藥監管工作。2012年通過開展“禁限用農藥專項治理行動”,禁限用農藥整治取得明顯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農藥檢出率同比下降21個百分點。2013年要繼續深入開展禁限用農藥專項治理行動,確保國家明令禁止的生產和銷售的農藥行為、瓜菜果茶生產過程中限用農藥使用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農藥檢出率進一步降低。
(四)開展農藥專項抽查行動。省農藥檢定所要結合農時季節,在農藥使用旺季,對小麥、玉米、果樹、蔬菜用藥、大棚用煙劑、種衣劑、衛生殺蟲劑等組織開展專項抽查行動,抽樣數量不低于1370個。對抽查不合格的樣品,將對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五)強化大案要案查處力度。通過采取市場抽檢、群眾舉報等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大農藥執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處,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窩點。特別是對生產銷售國家禁用農藥;有效成分為零;擅自添加高毒農藥或其他未登記隱性成分;假冒、偽造農藥登記證;擅自修改農藥標簽內容等違法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對典型的農藥大案要案要在新聞媒體曝光,有力地震懾違法分子。要強化與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堅決杜絕應付、推脫、瞞報和“有案不送、以罰代刑”的行為。對大案要案查處有力的單位省廳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六)對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監管。根據農藥監督抽查結果,對農藥生產企業實行“綠牌、黃牌、紅牌”分類管理。對沒有發現問題、群眾口碑較好的納入“綠牌”管理,進行重點幫扶;對標簽、質量違規企業納入“黃牌”管理,全省市場抽檢時必須抽其產品;對產品質量抽檢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農藥或其他農藥成分,有效成分為零的納入“紅牌”管理,對有嚴重問題的產品在全省禁止其經營登記備案,并建議農業部按法律程序吊銷其農藥登記證。納入“黃牌”、“紅牌”管理的企業在整改結束前對涉及的產品暫不辦理續展登記,并實行重點監管。
(七)做好農藥“四培育”先進評選活動。繼續開展“四培育”活動,樹立我省生產、經營和監管領域的標兵。繼續組織農藥生產經營企業赴省內外學習考察,扶持優秀農藥企業和產品做大做強。
(八)繼續做好農藥廣告和農藥產品展銷會的管理。規范農藥廣告審批程序,各級負責本區域內的農藥廣告監管,省農藥檢定所要及時公布農藥廣告審批文號,為農藥廣告市場監督提供證據。要及時了解農藥廣告市場形勢,收集違規農藥廣告證據,不定期組織舉報,形成違規農藥廣告舉報制度,加強農藥廣告監督管理。繼續組織對各類農藥交易會、展銷會的產品進行監管,通過對參展企業的摸底調查,發現涉嫌違規生產經營農藥的線索,以省廳名義下發文件,組織全省農藥監管機構進行查處,同時通報省公安廳,協同查處。
(九)做好各種農藥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積極爭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藥聯合登記試驗財政補助;實施低毒生物農藥示范推廣補貼項目,完善示范推廣補貼模式;繼續組織蔬菜用藥登記聯合試驗;做好農藥殘留監測、農藥安全性監測與評價及農殘標準制定項目的實施。
(十)推進農藥管理體系建設。《條例》修訂出臺后,農業部門主要管理農藥登記和經營許可“兩證”,農藥市場實行全程監管,責任更加重大。隨著農業部農藥監管工作任務下移,經營許可,廣告審查,登記備案,經營人員培訓、管理,經營單位評估、管理,農藥風險評估,農藥藥害調查處理等都應以農藥管理單位名義開展,所以我們建議市要建立農藥檢定所,縣有條件的建立農藥檢定所,也可在綜合執法大隊加掛農藥檢定所的牌子。鄉鎮要明確1名農藥監管人員,由省農藥檢定所統一組織培訓及業務指導。農藥監管機構要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設備,禁止農業行政部門、農藥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經營、推銷農藥,禁止向企業亂收費。
(十一)強化農藥管理隊伍自身建設。要結合實際,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相關培訓,提高各級監管及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盡快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通、專業精、相對穩定的專業隊伍。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樹立監管就是服務的理念,恪盡職守,盡職盡責,腳踏實地,扎實工作,努力提高農藥監管效能。
(十二)妥善處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視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切實加強預警分級管理,完善應急預案。要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負責事故處理工作。對發生人員安全事故的,要積極協助當地衛生等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按規定如實上報信息;對發生使用農藥后作物出現藥害癥狀的,首先報告當地政府進行處理;對于涉及面較廣、影響較大、當地政府處理較為困難的,應急預案2級以上的,要及時以政府名義上報省廳,由省農藥藥害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調查鑒定,要做好協調工作,根據鑒定及檢測結果,由當地政府與企業協商提出處理建議。
做好《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工作,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實施方案,組建應急隊伍,強化人員培訓,做好突發事件的現場維護、樣品檢測、信息、配合協調等工作,盡最大能力維護社會穩定。
(十三)認真開展信息統計和農藥價格調查工作。省農藥檢定所要把所有農藥監管機構人員、農藥經營單位、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農藥生產企業登記人員、農藥登記、續展、藥效試驗等信息在山東農藥信息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為企業和監管單位服務。
各地要認真完成農藥價格和供應情況調查任務。要按照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開展例行調查工作,并分別在3、5、7、9月份進行4次全國性的重點調查。
以農業部項目為依托,進一步完善“農藥標簽網上查詢系統”和“農藥監管網絡聯動系統”,構建覆蓋全省的農藥市場統一監管平臺,增強各級、各部門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實現農藥市場案件查處、管理信息“一地、區域聯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切實加強農藥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分級負責,把農藥監管工作細化到具體環節、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市要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要加強與工商、質檢、公安、新聞媒體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三)保障監管經費。各市要多方爭取支持,加大對農藥市場監管資金投入力度,保障農藥質量抽查、農藥執法監督、禁用高毒農藥銷毀、培訓等經費支出,確保農藥市場監管與法制建設年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強化督導檢查。各市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縣(市、區)農藥市場監管開展情況的檢查,分析當地農藥施用風險點,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傳,排除隱患,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做好階段性總結,發現新問題要及時應對處理,對典型經驗要做好宣傳推廣。省藥檢所將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對工作遲緩、監管不力的,特別是發生高風險農藥和作物農藥殘留嚴重情況的,將約談有關責任人,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并作為年底農產品質量考評的扣分依據。
(五)按時上報信息。各市從2013年5月份開始,每月月底前,通過“農藥監管網絡聯動系統”,并以紙質文件,向省農藥檢定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材料要有綜述、抽檢、查處等方面的情況,以數據和典型事例為依據。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同時要認真組織填報農藥市場監管情況統計表(見附表1-3)。
五、重點活動安排
(一)3~4月,組織召開全省農藥管理工作會議和工作年會,部署2013年全省農藥監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動先進單位,通報違規生產企業。
(二)4月,制定全省農藥市場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完善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兩項制度,做到全省全覆蓋。
(三)組織開展系列專項抽查活動。4月,組織小麥用藥抽查;5月,對部分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抽查;6月,組織蔬菜、果樹用藥及植物生長調節劑抽查;7月,組織衛生殺蟲劑抽查;8月,組織玉米用藥專項抽查和種衣劑抽查; 12月,組織大棚等保護地用煙劑抽查。
(四)6~10月,開展高毒農藥專項治理活動,對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重點抽查。
(五)6~11月,開展農藥經營人員培訓活動,與“陽光工程”培訓項目相結合,對農藥經營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農藥經營業務基礎知識,增強農藥經營人員識假辨劣、守法經營意識,提高其指導農民安全合理用藥的能力。
(六)7~10月,對近幾年市場抽檢中涉嫌生產假劣農藥的企業進行專項監督抽查。
(七)7~10月,開展農藥經營情況調查,摸清全省農藥經營單位底數,包括數量、人員素質、資質等,為制定《山東省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實施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做好準備。
(八)7~11月,繼續在全省開展“四培育”活動,加強對農藥交易會的監管工作。對各市(縣、區)大案要案進行宣傳,典型案件給予獎勵。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合格率為基本目標,以禁限用高毒農藥、假冒偽劣農藥為監管重點,狠抓源頭、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重點突破,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抓好日常監管、專項抽查和案件查處三個環節,鼓勵支持探索健全農藥產品市場準入、市場運行和市場退出的長效監管機制,切實保護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農民用藥安全。
(二)工作目標。通過開展“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建立全市農藥市場統一監管平臺,構建“統一監管、專業監測、強化執法、上下聯動、配套服務”的農藥市場監管體系;杜絕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有機磷農藥的行為;制售假冒偽劣農藥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農藥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農民群眾的維權意識進一步增強;農藥市場監管的執法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農藥市場進一步規范,產品質量和標簽合格率均比去年提高5個百分點。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監督抽查,突出監管重點。各地要以查處禁限用高毒農藥、違禁添加高毒農藥成份、農藥產品有效成份不足、借證或轉讓證號給他人使用和標簽違規為重點,在春、秋兩季和小麥、水果、蔬菜病蟲草害防治用藥高峰期前,全面開展農藥質量和標簽抽檢工作。市級農藥質量抽樣數全年不少于70個,縣級農藥標簽抽檢要做到90%的經營戶、95%的產品兩覆蓋。嚴格按照《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規定查處標簽違規行為,在新舊版標簽過渡期間,農藥標簽監督檢查以產品登記證號、有效成分名稱、含量、登記作物、防治對象和毒性標識為重點。
(二)規范執法行為,聯動查處案件。各地要進一步利用現有體系和信息平臺,增強各級、各部門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實現農藥市場監管信息一地、區域部門聯動。要把重點打擊和經常性查處結合起來,集中查處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農藥案件,公布查處結果,發揮案件查處的警示和震懾作用。對一些涉及面廣、問題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區劃的界限,實行部門聯合和市縣二級聯動,統一部署、通力協作、集中打擊。對已構成刑事犯罪的,要堅決移交司法機關,禁止以罰代刑。
(三)建立農藥經營戶檔案,實行農藥經營可追溯管理。為建立農藥經營戶檔案,今年各縣(區)要全面開展農藥生產、經營單位普查,準確了解和掌握本轄區內農藥生產、經營企業的狀況,建立詳細的檔案記錄。對已取得定點資格的生產企業,但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已不具備資質的,要按程序上報,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注銷或撤銷定點生產許可及其他有關行政許可;對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要認真梳理確定一批重點案件,聯合公安、工商、質檢、供銷、工業管理等部門,組織力量集中查處,抓源頭、端窩點、打慣犯。同時支持誠信企業發展。
(四)加強對列入黑名單的違法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各地要更加重視對列入黑名單的違法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工作,全年要不間斷地開展市場檢查,尤其在生產關鍵季節加強對使用的重點產品和黑名單中的監管對象的檢查。市、縣均要加強對縣級農藥市場管理的督查,全年市級不少于2次。縣級要把當年發現的制售假劣農藥和經營違規標簽的行為人列入黑名單作為重點監管對象。
(五)強化農藥管理法規和科學用藥培訓指導。全市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用藥和農藥法規的宣傳指導,市農委將在3月份前印發《農藥法規和安全用藥資料匯編》1萬本,發放到全省執法人員和部分農藥經營戶。市、縣農業部門要適時舉辦各種農藥監管執法和科學使用農藥知識培訓班。今年各縣區要組織執法人員和技術專家,選送一批優質高效防治對路農藥和農藥執法、安全用藥等宣傳資料,深入基層開展活動,增強農民自我保護意識和提高合理用藥水平。各縣區均要舉辦類似活動2-3期,形成上下互動,全面推進這一工作更好開展。
(六)積極受理舉報。鼓勵社會積極舉報農藥生產銷售中的違法行為,對實名舉報案件,立即立案調查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對舉報的重大案件,調查屬實,將給予一定獎勵。
三、重點活動安排
(一)參加全省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啟動儀式,部署全市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3月下旬,根據全省活動安排參加全省活動啟動儀式,貫徹全省會議精神,舉行我市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啟動儀式,部署全省活動。
(二)農藥生產經營主體調查摸底。3月下旬始,各縣(區)農業行政部門組織開展農藥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調查,建立管理檔案。
(三)放心農藥下鄉進村宣傳。3月下旬,組織宣傳農藥科學選購和合理使用知識,發放宣傳材料。
(四)春季農藥市場檢查。3-4月,組織開展小麥田用藥的市場抽檢農藥產品質量樣品,并公布檢測結果。
(五)重點區域開展督導。5-6月,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合格率低、假冒偽劣產品多、社會投訴或舉報多的地區進行督查整改,我委將選擇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檢查。
(六)參與部農藥標簽網上論壇活動。7月,參與農業部農藥標簽網上論壇活動。
(七)秋季農藥市場抽查。8月,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秋季農藥市場抽查。我委將針對重點地區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抽檢,并公布抽檢結果。
(八)農藥執法檢查。9-10月,我委將組織開展全市農藥市場執法檢查。
(九)及時查處曝光。根據市場抽檢、檢查和受理舉報查實的制售不合格產品行為,及時向社會公布,縣(市區)農業執法單位依法對其制售行為人立案查處。
(十)總結。12月,全面總結2012年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的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局。各縣(區)農業部門也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業務精、善管理的同志組成的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工作班子,扎實推進農藥市場監督管理年活動的開展。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區)農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轄區內農藥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制定工作月歷表,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縣級農業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建立健全農藥監督抽查制度、監管信息公布制度、農藥案件投訴舉報制度、大要案通報制度、區域間、部門間的聯動協作制度。市級除健全以上制度外,還要建立重大案件督辦制度。通過制度建立和實施,帶動工作規范,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
(四)及時上報信息。各縣級農業部門從2012年3月1日開始,每月13日和28日前要向市農委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材料要有綜述、抽檢、查處等方面的情況,力求通過數據和典型事例說話。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各地要認真組織填報農藥市場監管情況統計表(見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進行動態填報,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報。
(五)加強隊伍建設。各縣(區)農業部門要保證工作連續性。進一步加強農藥執法隊伍建設,要綜合執法,加強對執法人員法律、政策和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辦案的調查、取證水平,加快辦案進度,提高辦案效率。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依法行政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