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5 17: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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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風險對于農產品產量和市場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風險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農作物保險和定價策略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產量和價格風險。即便如此,農業保險還是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保險計劃可以用保費收入來支付賠款支出和管理費用。我國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真正發展還是在1982年以后。隨著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軌,1993-2003年間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2004年開始,國家連續三個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發展農業保險。基于這種背景,本文從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角度來闡述農業保險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在財政補貼方面,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地提高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政府給予適量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很低。墨西哥有關經驗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若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美國的參保率則隨著補貼率的不斷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給予農戶較多的保費補貼。
論文摘要:農業保險是分散農業風險和災害補償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綠箱”政策之一,已為許多發達國家所采用。農業保險主體(農戶、保險機構、政府)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以及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的影響是相互作用的。借鑒國外在立法、政府補貼和推動、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等方面的經驗,我們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和誘導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1)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2)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3)選擇規模化生產的地區進行重點試點。
農業風險對于農產品產量和市場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這種風險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農作物保險和定價策略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減少農產品產量和價格風險。即便如此,農業保險還是被公認為世界性難題;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保險計劃可以用保費收入來支付賠款支出和管理費用。我國在20世紀30年代初就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真正發展還是在1982年以后。隨著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軌,1993-2003年間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2004年開始,國家連續三個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發展農業保險。基于這種背景,本文從農業保險主體風險管理行為角度來闡述農業保險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主體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一)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農戶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多品種經營、尋求非農收入、自己承擔風險和政府救濟等手段。這些風險管理手段與農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替代性,特別是非農收入的增加,使得農民收入中的農業收入所占比重越來越小,從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這也意味著農業風險占農民所面對的總風險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種經營又降低了農業風險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農業風險。農民規避風險手段的多樣化,農戶收入整體水平不高,加上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初始成本保險(即生產成本保險)以及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農業風險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嚴重、風險不能大范圍地分散等問題,造成農業保險的純商業化經營均以失敗告終(除了冰雹險、暴雨險等單一風險的經營成功之外)。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這與保險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相背離。因此,保險機構純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很低。隨著城市保險市場的日趨飽和,保險機構不得不尋求新的市場——8億潛在客戶的農村保險市場,因此,效益較差的農業保險也成了獲得其他盈利性較好險種(例如家財險、壽險、健康險等)的“敲門磚”。即使經營農業保險,保險機構也會偏向那些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這和農業保險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對農業保險的影響
政府的風險管理行為主要有農業生產補貼、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等手段,而自然災害補償機制是政府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農業自然災害補償方式還是以政府救濟和災害扶持為主(占總補償的90%以上),而保險賠款占總補償的比例很低。從1992年開始,由于一直經營農業保險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商業化轉軌,農業保險在農村自然災害補償中的比例不斷下降,2003年農業保險賠款僅占總補償額的5%(曹前進,2005)。我國財力有限又決定了政府救濟和農業保險之間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災害救濟為主的災害管理行為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主體行為的影響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2005年和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連續作出了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的政策規定。這些政策對農業保險主體行為有何影響呢?
(一)農業保險政策對農戶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2004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開辦了畜牧業保險,即使沒有補貼,農戶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開辦了補貼性保險,選擇愿意將飼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從調查數據來看,如果政府給予一部分保費補貼,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會提高。因此,在新一輪試點過程中,大部分試點地區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農民保費補貼。
(二)農業保險政策對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由于有了政府補貼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如農業保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華、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性保險機構都在經營農業保險,并且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以尋求更多的風險單位來規避經營風險。如江蘇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險機構則采取了與地方政府共擔風險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兩家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集團簽訂了再保險合同;黑龍江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0%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等等。
(三)農業保險政策對政府風險管理行為的影響
農業保險政策實施的目的,就是轉變政府補償災害的方式;其目標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濟為主向農業保險為主轉變。為此,政府提供了保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以及各種優惠政策等,以支持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和浙江省還采取政府與保險機構共擔風險的模式,減輕了保險機構的經營風險。除此之外,相關農業部門人員還參與到農業保險展業、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中來,有力地支持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行為主體對農業保險存在的顧慮
(一)來自農戶的顧慮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農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顧慮:(1)如果在保險期內發生了災害,能否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能拿到多少、得到賠償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補貼多少、能持續多久?(3)如果幾年沒受災怎么辦?(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農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險公司(因為在20世紀90年生過某保險公司因為不想理賠而退還保費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約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這與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相符。
(二)來自保險機構的顧慮
保險機構對經營農業保險的顧慮有四個方面。(1)對政策的顧慮。政府給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包括以險養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以及一些與農業保險相配套的政策(如生產貸款必須參與農業保險)?(2)對經營風險的顧慮。一方面是經營能否不虧損,即從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情況看,種、養業農業保險基本上都是虧損的,政府給予的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以險養險能不能彌補這一部分的虧損;另一方面是規避經營風險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能不能實現?(3)對政府財力的顧慮。如果保險機構選擇了與政府共保的模式,萬一出現大災,政府財力能否兌現其保險責任?(4)費率制定和操作的顧慮。由于缺乏相應的歷史數據,制定科學的費率難度較大,這也是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敢涉足農業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來自政府的顧慮
政府顧慮有中央政府的顧慮和地方政府的顧慮兩方面。
中央政府的顧慮是:(1)政府支出的補貼資金需多少。由于目前農業保險規模不大,政府補貼資金還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的補貼資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國《農業風險保障法》的規定,政府每年給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將會超過30億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須考慮財力問題。(2)補貼資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認為,在理論上,農業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然而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卻成為一種損失轉嫁給政府或者保險機構的成本高昂的風險轉移機制。如果情況跟Nolson和Loehman(1987)闡述的一樣,那么政府還不如采用救濟的方式,因為救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以根據財力來控制救濟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政府所要負擔的賠款額會不會超過財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顧慮是:(1)中央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續多久?(2)地方財政隨著農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需負擔多少補貼資金?(3)如果出現大災,地方財政能否負擔得起政府兜底的責任?(4)怎樣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產品范圍?是選擇關系糧食安全和地方社會穩定的農產品進行補貼,還是選擇效益較高、關系到地方經濟發展的農產品進行補貼?
四、國際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的實施,刺激農戶購買農業保險
在財政補貼方面,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地提高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政府給予適量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很低。墨西哥有關經驗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若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美國的參保率則隨著補貼率的不斷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都給予農戶較多的保費補貼。
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還采取了強制性保險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日本1947年頒布的《農業災害補償法》中就提到了強制性保險。印度、菲律賓則規定農業貸款戶必須參與農業保險,形成準強制性保險。美國《1994年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將干旱、雨澇、雹災、風災、火災、病蟲害等風險損失,與其他一些福利性農業計劃(價格支持與生產調節計劃、農民家庭緊急貸款計劃、互助儲備計劃等)聯系起來進行有條件強制性保險。
除了較高的保費補貼和強制性保險與有條件強制性保險外,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也是促使農戶使用農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因。1989年美國農業部專門針對那些沒有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戶進行過一次調查,讓他們將不參加農業保險的原因進行排序。調查結果顯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費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擔風險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較高比例的保費補貼,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自然會增加。
(二)保險機構降低經營風險的做法
保險機構主要從兩個方面來降低經營風險:一是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金融工具的應用;二是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的實施。保險市場金融和技術上的創新,提供了處理農業風險的新辦法,特別是氣候風險;而資本市場的應用是金融創新的一部分,這減輕了農業保險提供者面臨的風險(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險和巨災風險準備金是分散農業巨災風險的兩個比較有效的手段,因此,絕大多數國家在發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都采用這兩種風險分散手段。
1、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應用。隨著氣象測量等技術的日益成熟,國際資本市場上轉移農業巨災風險的金融產品被逐漸開發出來。例如巨災風險(cAT)債券,它主要用于為颶風、洪水、地震等巨災保險提供保障。除了CAT債券之外,資本市場上還出現了基于氣象指數的氣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氣象指數期權等。
另一個資本市場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化,它是將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在資本市場上以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用來分散和化解農業的巨災損失。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際上發展的風險證券主要有三類:巨災證券、應急準備金債券和巨災股票。由于農業巨災風險和資本市場具有極小的相關性,因此,在資本市場上尋求分散農業保險風險是可行的;而且,資本市場資金充裕,這對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分散也很有效。
2、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農業保險經營中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農民的投入情況,如耕作、灌溉、種植時間等;再就是改進保險合同的條款,如規定免賠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風險。但這通常會面臨高成本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和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應運而生。
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分為收入保險和產量保險兩種,其賠款方式與暢通農業保險賠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別。這也是農業保險團體(區域)險創新的地方,即只有當承保區域的整體平均產量或收益受損到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理賠點時,保險公司才進行賠付。如果整個區域的平均產量沒有受損到理賠點,那么單個農民的產量受損再大也不會得到賠付。這樣一來,農業生產者(投保人)之間有了提高自身產量的積極性,既解決了道德風險問題,又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業保險團體險通常都要求某個區域的農戶全部參保,避免了逆向選擇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團體險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比較適合農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孫立明。2003)。
農業氣象指數保險有助于全面、客觀地反映農業系統性風險;它不需要農業產量的歷史數據作為費率制定的標準,而是依靠系統和精確的氣象測度。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制訂是以系統性氣象風險的測度為主要依據(庹國柱、李軍,2003)。相對而言,這種合同制訂更科學,減少了由于合同制訂不科學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
3、農業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再保險。再保險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間上分散農業風險,另一方面也擴大了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發達國家的再保險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大概為20%,凸現了再保險市場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農業共濟組合向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進行部分分保,農業共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又向農業共濟聯合會提供超額賠款再保險;1966年法國在大區范圍內還創立了再保險機構,眾多的地方互助保險合作社由大區社再保險,大區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險(龍文軍,2004)。發達國家還普遍建立了巨災風險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農業共濟基金的原始資本為30億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聯合會以1:1的比例共同投資組成。巨災風險基金制度使得農業風險在空間上得以分散,提高了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穩定性。
(三)政府對農業巨災風險的管理
發達國家政府很早就意識到應用農業保險來分散農業風險。“實施農業保險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穩固、全面的農作物保險體系,以取代作為農業價格支持和收入保護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災害救濟計劃,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的穩定,增進國民福利。”
在控制保險機構經營風險方面,政府給予了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一般為保費收入的20%-25%)、免除各種稅收以及再保險支持等。另外,政府為了滿足保險機構對于大額風險單位的要求,結合各種貸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現有的精確的費率與政府的努力不無關系,因為農業風險區劃工作需要耗費巨額的財力和人力,并不是某個保險公司或是某一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國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資資助大學和有關部門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
五、政策建議
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國情,國外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規范或誘導農業保險主體的風險管理行為朝著有利于農業保險的方向發展。
(一)政府推行農業保險的主要作為
1、有關部門應盡早著手起草《農業保險法》。前面分析的我國保險主體存在的一些顧慮,大部分可以歸咎為農業保險法律的缺失。因此,《農業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稅收規定、資金運用、財政補貼方式等方面,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確,為發展農業保險提供完備的法律、制度保證。
2、財政支持和應用各種政策推動農業保險。一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的保費和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費給予一部分補貼。具體額度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險產品而定。二是給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部分稅收優惠政策。應建立行為主體各方的激勵機制,將農業保險和農業生產貸款、災害救濟政策結合起來使用。
3、做好農業風險區劃,實行與農業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地區普遍存在費率厘定不科學的問題,不能真實反映農業實際損失率,無法有效調節供給和需求。費率厘定的不科學,主要是由于我國缺乏完整的農業區劃體系。但農業區劃工作耗費大、涉及面廣,并不是保險機構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議由國家組織相關部門和保險機構,撥付專項基金,積極開展農業風險相關研究工作。在全國各區域農業災害風險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農業風險區劃工作,為制定農業保險保費與費率提供科學依據。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
一是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國家應出資組建全國性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或是在中國再保險集團中成立農業再保險部,獨立核算。以國有性質的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為主,其他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補充,確立農業再保險經營主體;國家對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服務的公司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和稅收優惠。二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目前很多試點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積累風險準備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國家可以整合部分農業直接補貼資金、農業災害救濟金、財政專項支農資金等,加上商業保險公司的農險盈余,形成農業保險總準備金或風險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規定每年風險基金的提取比例。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以下簡稱大災準備金)管理,促進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農業保險條例》、《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及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災準備金,是指農業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保險機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在經營農業保險過程中,為增強風險抵御能力、應對農業大災風險專門計提的準備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等農業保險業務(以下簡稱農業保險)。
第四條 大災準備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獨立運作。保險機構根據本辦法規定自主計提、使用和管理大災準備金,對其實行專戶管理、獨立核算。
(二)因地制宜。保險機構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不同區域風險特征、當地農業保險工作實際和自身風險管控能力等,合理確定大災準備金的計提比例。
(三)分級管理。保險機構總部與經營農業保險的省級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相關省級分支機構),根據本辦法規定,計提、使用和管理大災準備金,并依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四)統籌使用。保險機構計提的大災準備金可以在本機構農業保險各險種之間、相關省級分支機構之間統籌使用,專門用于彌補農業大災風險損失。
第二章 大災準備金的計提
第五條 保險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分別按照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和超額承保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大災準備金(以下分別簡稱保費準備金和利潤準備金),逐年滾存。
第六條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公平、合理擬訂農業保險條款與費率,結合風險損失、經營狀況等建立健全費率調整機制。
保險機構農業保險實現承保盈利,且承保利潤率連續3年高于財產險行業承保利潤率,原則上應當適當降低農業保險盈利險種的保險費率,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法予以監督。
本辦法所稱承保利潤率為“1-綜合成本率”。其中,財產險行業綜合成本率以行業監管部門數據為準,保險機構綜合成本率以經審計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 保險機構計提保費準備金,應當分別以種植業、養殖業、森林等大類險種(以下簡稱大類險種)的保費收入為計提基礎。
保險機構總部經營農業保險的,參照所在地省級分支機構計提保費準備金。
本辦法所稱保費收入為自留保費,即保險業務收入減去分出保費的凈額(按照國內企業會計準則)。
第八條 保險機構計提保費準備金的比例,由保險機構按照《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表》(見附件)規定的區間范圍,在聽取省級財政等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結合農業災害風險水平、風險損失數據、農業保險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
計提比例一旦確定,原則上應當保持3年以上有效。期間,如因特殊情況須調整計提比例,應當由保險機構總部商相關省級財政部門同意后,自下一年度進行調整。
第九條 保險機構計提保費準備金,滾存余額達到當年農業保險自留保費的,可以暫停計提。
第十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實現年度及累計承保盈利,且滿足以下條件的,其總部應當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一般(風險)準備金后,從年度凈利潤中計提利潤準備金,計提標準為超額承保利潤的75%(如不足超額承保利潤的75%,則全額計提),不得將其用于分紅、轉增資本:
(一)保險機構農業保險的整體承保利潤率超過其自身財產險業務承保利潤率,且農業保險綜合賠付率低于70%;
(二)專業農業保險機構的整體承保利潤率超過其自身與財產險行業承保利潤率的均值,且其綜合賠付率低于70%;
(三)前兩款中,保險機構自身財產險業務承保利潤率、專業農業保險機構自身與財產險行業承保利潤率的均值為負的,按照其近3年的均值(如近3年均值為負或不足3年則按0確定),計算應當計提的利潤準備金。
其中,財產險行業綜合賠付率以行業監管部門數據為準,保險機構綜合賠付率以經審計的數據為準。
第十一條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計提大災準備金,并在年度財務報表中予以反映,逐年滾存,逐步積累應對農業大災風險的能力。
第三章 大災準備金的使用
第十二條 大災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農業大災風險損失,可以在農業保險各大類險種之間統籌使用。
保險機構使用大災準備金,應當履行內部相關程序。
第十三條 保險機構應當以農業保險大類險種的綜合賠付率,作為使用大災準備金的觸發標準。
第十四條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保險機構可以使用大災準備金:
(一)保險機構相關省級分支機構或總部,其當年6月末、12月末的農業保險大類險種綜合賠付率超過75%(具體由保險機構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簡稱大災賠付率),且已決賠案中至少有1次賠案的事故年度已報告賠付率不低于大災賠付率,可以在再保險的基礎上,使用本機構本地區的保費準備金。
(二)根據前款規定不足以支付賠款的,保險機構總部可以動用利潤準備金;仍不足的,可以通過統籌其各省級分支機構大災準備金,以及其他方式支付賠款。
本辦法所稱事故年度已報告賠付率=(已決賠款+已發生已報告賠案的估損金額)/已賺保費
第十五條 大災準備金的使用額度,以農業保險大類險種實際賠付率超過大災賠付率部分對應的再保后已發生賠款為限。
保險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足額支付應賠償的保險金,不得違規封頂賠付。
本辦法所稱再保后已發生賠款=已決賠款-攤回分保賠款
第四章 大災準備金的管理
第十六條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專戶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加強大災準備金管理。
第十七條 保險機構當期計提的保費準備金,在成本中列支,計入當期損益。
保險機構計提的利潤準備金,在所有者權益項下列示。財務處理參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相關準備金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保險機構應當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的有關規定,按照其內部投資管理制度,審慎開展大災準備金的資金運用,資金運用收益納入大災準備金專戶管理。
第十九條 保險機構應當與有關方面加強防災防損,通過再保險等方式,多渠道分散農業大災風險。
第二十條 保險機構計提大災準備金,按稅收法律及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扣除政策。
第二十一條 保險機構不再經營農業保險的,可以將以前年度計提的保費準備金作為損益逐年轉回,并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補繳企業所得稅。對利潤準備金,可以轉入一般(風險)準備金,按照相關規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政、行業監管部門依法對大災準備金的計提、管理、使用等實施監督。
第二十三條 保險機構應當按規定及時足額計提大災準備金,并于每年5月底之前,將上年度大災準備金的計提、使用、管理等情況報告同級財政部門、行業監管部門。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于每年6月底之前,將本地區保險機構大災準備金的計提、使用、管理等情況報告財政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保險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完善大災準備金管理實施細則,并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 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多種形式,防范和分散農業大災風險。
第二十六條 非公司制的農業互助保險組織的大災準備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關鍵詞:現代信息技術;防災減災聯動機制;農業風險宏觀管理體系
一、引言
黨的“十”把信息化提升列入“四化同步”并舉的總體發展戰略,對國民經濟建設具有總體指導意義。要深刻認識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性。信息技術手段為揭示風險運動的規律以及為提高農業生產經營風險決策效果起著關鍵作用。研究農業風險管理機制,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基于現代市場經濟管理理念,面對市場的日益擴大,提高農業經營中的預期收入,優化要素配置水平,揭示市場主體之間存在的風險偏好差異,需要提升各類農業生產企業和經管部門的風險管理決策水平,包括為政府的宏觀農業風險管理政策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21世紀以來,自然界和社會經濟環境中不確定性在增加,加上經濟全球化和世界經濟危機等多重影響,致使我國農業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生態系統承受自然生態和社會經濟環境的壓力不斷增大。主要是自然災害頻繁,各種災害發生的頻率、強度和危害程度呈上升趨勢,市場波動加劇。在經濟全球化、市場國際化、貿易自由化趨勢日益增強的背景下,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環境也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受多方面、多種類、多形式風險因素的影響,不僅直接關系農業產出的數量,還會引起農產品種類、規模及要素投入效果的變化,加速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進而影響農民收入穩定和農村經濟社會整體發展。因此,研究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具有重要實踐價值和理論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綜述
(一)關于風險決策
風險分析和決策首先把敏感性分析、概率論和模擬技術等廣泛用于風險識別和度量。Mclnerney(1969)構建了用于農場計劃的風險規劃模型;JoséA.Gómez-Limón等人(2002)依靠效用理論構建多屬性效用函數,利用多標準數學規劃來獲取農民的相對和絕對風險規避系數;MarkR等人(1998)利用VaR對不同作物及不同災害種類進行風險預測及有效評估;David Ripplinger等人(2008)開發保險定價模型,將糧食供應安全和財政補貼損失納入成本效益分析,利用天氣參數和地區差異計算保費公平值;Miguel Carriquiry & DanielE.O.(2008)為克服生產決策中信息不完全,引入指數保險和概率季節性預測作為風險管理工具。近年來,混沌經濟理論引入農業風險管理研究,隨機優勢抉擇、非線性方法、模糊數學、突變理論等成為新趨勢。
20世紀80-90年代中國的農業風險管理仍處起步階段。1994年在西北農業大學召開了國際農業保險學術研討會,出版《農業保險:理論、經驗與問題》文集;在農業風險的識別與評估方面,郭迎春(1998)對農作物受災級別進行了評估;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李世奎等(1999)利用數理統計原理對農業災害風險進行評估與辨識,在分析農業氣象災害風險體系的基礎上定義了風險鏈以及風險體系兩個風險度,闡明了農業氣象災害風險的特點和基本分析方法;張建敏(1999)利用灰色預測模型、直線平滑平均模型、Logistic模型、正交多項式模型等來評估農業風險。
(二)針對災害應急管理
1982年美國出版《自然災害風險評價與減災政策》一書,應用風險分析技術給出美國1970-2000年災害的年期望損失,從理論上確定了減輕災害所涉及的各方面對策。2001年美國9.11事件和2004年印度洋海嘯以后,世界各國十分重視防災減災工作,應急管理迅速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
1987年我國成立災害防御協會。2003年、2004年成功應對“非典”、禽流感后,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專業部門相繼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2005年成立應急管理專業委員會;2007年通過并施行《突發事件應對法》;2008年舉辦了“中國災備管理戰略國際研討會”。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一周年和首個國家“防災減災日”到來之際,中國政府發表了第一個防災減災工作白皮書《中國的減災行動》(2009年5月),較詳細介紹了中國減災事業發展狀況。近年來,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建設速度加快,進一步加強應災減災的法制和體制、機制建設,大力倡導減災社會參與,行政應急體系的“一案(預案)三制(體制、機制、法制)”輪廓日益清晰,應災減災能力不斷提高。
(三)農業風險管理
農業風險管理的具體實踐方面,農業保險和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作為西方農業風險轉移和分散的重要手段。德國首先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農業保險機構;法國建立了“金字塔”式農業互助保險;美國1938年實行多種作物的災害保險。1996年美國建立農業風險管理機構,利用風險評估公司幫助搞好農業風險管理。2000年6月,美國國會通過《農業風險保護法》;希臘利用國家建立公共保險組織;西班牙和葡萄牙建立“公私伙伴關系”系統;巴西農業保險體系是以國家財政出資組建國有農業保險公司為主渠道,其他商業保險公司參與農險業務,國家通過結合財政補貼及其他經濟政策(如農業信貸)措施,通過自愿與強制相結合擴大積累農業保險基金渠道,并利用國際再保險分散風險。美國從1993年就在俄亥俄州、依利諾斯州等地鼓勵農業進入CBOT的期權市場,購買玉米、小麥、大豆的看跌期權。2002年以后,可以稱為收入價格補貼政策階段。農業救濟作為常用的一種災害事后補救方式起到彌補風險損失的作用。
中國對農業風險管理的研究在加快。2007年中央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截至2008年末,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北京市農業資源的30%以上。陳璐等人(2008)研究了中國農業保險風險管理與控制;韋良、張文安等(2009)結合廣西的災害保險探討農業保險巨災損失分攤機制。在農業災害與風險管理系統研究方面,王健(2005)研究了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管理的理論與方法;欒敬東,程杰(2007)研究基于產業鏈構建農業風險管理體系;王國敏,鄭曄(2007)對中國農業自然災害的風險管理與防范體系建設;楊衛軍,葉祥松(2008)探討了建立我國農業多層次風險防范體系;西愛琴、陸文聰(2007)提出基于MOTAD的我國農戶農業生產動態風險決策模型。
(四)新經濟時期的發展趨勢
西方國家農業風險管理一個突出的特征是加強農業市場信息系統建設,采用信息技術支持信息搜尋與實施風險管理。美國農業部的信息調查和內容就有12個系列,而且下設一個專門的農業風險評估局;歐盟借助于現代的交通和通訊條件,除對農業普遍實行各種保險措施,按照Cafiero,C.(2009)對歐洲農業風險和危機管理發展前景的分析,認為,利用金融工具有效地管理風險屬于私人的行為,然而,要克服私人間信息不完全帶來的公眾效率損失,必須建立無成本的信息傳遞體制構架。“建立信息收集、驗證和擴散的新機制,深入完善現行的知識產權(IP)機構,進一步整合保險和金融市場,以及適當界定營銷和金融產品征稅的體制環境”。可見,一個新的發展趨勢是基于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
三、研究框架初步構想
綜觀國外,對農業風險管理進行微觀研究的成果較多,針對農業風險宏觀管理系統的研究較少。尤其是,私有制下個人風險管理決策凸顯,社會風險管理過程協調機制缺失,應對措施匱乏。因此,當以信息技術為支撐,以農業風險評估和專業網站的開發為切入點,對農業風險的識別、風險衡量、風險決策和評價、風險管理措施進行系統深入分析,建立農業風險防災減災的宏觀科學管理體系。圍繞現代農業體系的建立,應進一步整合農業風險管理資源,完善農業自然災害與風險管理制度,提高農業風險決策水平。同時,由于我國農業風險管理主體因經營規模、管理素質等原因,還存在嚴重的風險意識和抗風險能力缺陷,農業風險管理重災后補救輕災前防預,農業風險市場還不健全,缺乏農業風險管理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因此,需要深入研究農業自然災害與風險管理的制度與機構建設,探索建立農業防災減災與風險管理的聯動機制,形成政府主導、市場牽引、農民和企業參與的農業風險管理組織運行模式。根據風險發生、積聚、傳遞、擴散的特征,把農業風險日常管理與災害防御和應急管理構成一個復雜巨系統。
風險管理系統本身是一個信息系統,防災、減災、救災各個階段的工作都以信息為基礎來展開。信息是風險防范的充分必要條件,從風險規避的角度看,風險的大小與獲取信息量的多少呈反方向變化。需要研究利用信息集成與擴散技術,開發多媒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立風險管理數據庫,利用網絡信息平臺支撐各種農業風險的識別、監測、評估和預警。協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居于“神經中樞”地位起著指揮、協調與組織實施的作用。創新開發農業風險信息管理系統,開展農業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評價與風險管理的咨詢服務,需關注應災全過程,以協同學理論為指導針對多主體、多層級、多環節研究應災機制,對信息流程進行細致分析,促進信息多向溝通,構建相應的協同機制,提高現有應災信息管理的科學性和高效性。
總之,要立足我國風險管理現狀,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從風險信息管理入手,研究管理的協同、信息的協同,探求如何實現聯動應災,有效提升災害監測預警、防災備災、應急處置、災害救助、恢復重建等能力。研究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農業風險管理網絡平臺,要有應對自然災害的風險管理兼容性,通過研究聯動響應機制,實現對災害的應急和日常風險的協同管理。
參考文獻:
1.韋良,張文安,唐紅祥.廣西農業保險巨災損失分攤機制探討[J].創新,2009(1).
2.欒敬東,程杰.基于產業鏈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建設[J].農業經濟問題,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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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黑龍江省;政府;農業生產;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32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07-0094-03
作者簡介:姜雪松(1976-),男,哈爾濱商業大學會計學院講師,博士,研究方向:財務與金融。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點項目“黑龍江省農業生產風險管理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152Z037。
我國的農業發展正處在一個關鍵時期,農業本身是一個多風險的行業,一直以來,我國農民不斷遭受著自然災害、市場變動等風險的威脅。黑龍江作為農業大省,實行的是以農場規模經營和小戶分散經營共存的農業發展模式。墾區在2005年1月11日成立了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后,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對農業風險致損的經濟補償作用明顯增強,逐漸開始在農戶農業生產風險管理方面發揮作用。但是,由于受內外各種環境的影響,農戶還將主要依靠包括多樣化種植、存糧待售等方式進行農業風險的防范。因此,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生產風險管理體系與機制才能保證黑龍江省農業的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
一、黑龍江省政府參與農業生產風險管理的方式
(一)自然風險參與方式
黑龍江省在面對農業生產中的自然風險時,主要還是以政府災害救濟為主進行政府介入。同時,增加了農業保險這一輔助措施,在戰略重點上試圖由政府災害救濟向農業保險轉移。政府的災害救濟措施包括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調撥救災物資,發放救災糧款;幫助災民重建家園、恢復生產;提供優惠或補貼貸款等。在黑龍江省目前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黑龍江省財產保險分公司和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開辦了農業保險。財產保險公司由于農業保險情況復雜,人力、物力投入大,保險成本高,導致業務量逐年萎縮,2009年農業保險收費僅占保險費總額的4.64%。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成立以來,黑龍江省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2008年已達到13.75億元,保險賠付能力明顯增強。
(二)市場風險管理參與方式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我國政府開始對農業市場風險實施一系列多樣化的風險管理措施。包括:1.按照國家出臺的一系列價格政策,實施了糧食收購最低價。2.為了保障農產品供給安全,平抑價格波動,利用政府儲備來保持農產品價格的穩定;通過農產品儲備系統的吞吐調節,把農產品市場價格控制在合理的波動范圍內,從而達到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的目的。3.根據農產品期貨市場特有的發現市場價格、規避風險的基本功能,省政府通過媒體宣傳,擴大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影響力;加強對農民的期貨知識培訓,提升對期貨的認知程度;鼓勵通過建立“合作組織+農戶”、“訂單+期貨”的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的形式參與期貨市場,對參與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的農民合作組織及龍頭企業等在財政、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從而鎖定經營風險,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
(三)社會風險管理參與方式
農業的社會風險主要表現為政策風險和體制風險。黑龍江省政府在控制這兩種社會風險時主要采取了以下方式:1.努力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明確操作依據,建立穩定增長的政府投入機制;及時調整農業保護政策,有效改造農業保護的政策載體,及時建立實施農業保護政策過程中的利益平衡機制,實行農業保護形式的多元化;通過不斷改善農業投資環境來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以此鼓勵對農業的投入。2.盡力完善農業風險保險體系,大幅度增加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投入,建立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3.加強農業信息服務,建立多種層次、多種形式的農業信息服務體系,培養農業信息人才,開發農村信息資源,提高農業信息服務質量。4.努力完善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推廣體系,努力實現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培養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立和完善農業科技體制。5.積極發展和完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范和健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法律制度,加快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創新和規范化建設,整合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架構,培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黑龍江省政府參與農業生產風險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參與自然風險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政府災害救濟本身存在諸多弊病。長期以來,黑龍江省政府參與自然風險管理上實行以災害救濟為主、農業保險為輔的方式。盡管這種方式在減輕農民自然災害損失和穩定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其行為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并且政府救濟在實施過程中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受到行政體制制約,難以真正達到救助災民的目的。
2.黑龍江省農業保險體系難以滿足風險保障的需求。一方面,保險公司賠付率高,業務萎縮。2005—2009年黑龍江省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分別為2.24億、2.30億、3.34億、13.75億和12.92億元,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有了較快的增長。但是賠付金額分別達到1.64億、1.94億、0.35億、10.55億和10.64億元。較高的成本以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影響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最終造成省人保農業保險的業務量萎縮,2008年為5.47%,2009年僅為4.64%。另一方面,政策性農業保險進展艱難。農業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僅靠收取保費來彌補損失和費用,費率必然很高,投保者很難承受,如果采取投保者可以承受的費率,保費收入又無法足額補償巨額風險損失。所以,黑龍江省農業保險短期內只能按著“低保費、低賠付、基本保障”的原則經營進行賠付,這與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不相協調。
所謂農業風險管理,就是要運用適當的手段對各種風險源進行有效的控制,以減少農業的波動,并力圖以最小的代價使農民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系列經濟管理活動。農業風險管理既是影響農業發展以及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的一個基本管理范疇,也是現代農業生產活動中一項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有兩個:一是減少農業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二是降低農業風險給農民造成意外損失的程度。農業風險管理措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從管理層次上,可以分為微觀的風險管理措施和宏觀的風險管理措施;從管理方法上,可以分為經濟類管理措施和物質技術類管理措施;從風險來源上,又可以分為自然風險類管理措施和市場風險類管理措施。本文結合國外經驗,重點對作為現代農業有機組成部分的宏觀經濟范疇的管理措施,包括農作物保險和災害救濟等自然風險類管理措施,以及價格保護和期貨市場等市場風險類管理措施的工作原理、保障范圍、運作條件及成本效果等作一綜合評述。
(一)農作物保險
農作物保險的基本原理是分擔風險,分攤損失,即由處于同等風險條件下的多數未遭受損失的投保農戶均攤少數遭受損失農戶的經濟損失。實際上,農作物保險是通過交納保險費使風險在農戶之間(如果有補貼,則在農民和納稅者之間)分散和轉移,以此對農民提供有償的風險保障。農作物保險可分為單一險和多重險。單一險僅補償特定災害造成的損失,典型的如雹災險和火災險。而多重險則對一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保險賠償。一般來說,大型商業化農場的保險需求較強烈,而商業化程度較低、規模較小較分散、以家庭勞動力為主的小農式生產對保險的需求強度則較低。這是因為農民對保險的需求與其預期的保險費的收益率正相關。大型商業化農場因生產規模大,相應的風險也大,預期的保險費收益率較高,因而對保險的需求也就較高。但保險是建立在大數法則基礎之上的,因此有足夠的人數參加,是保險取得成功的基本運行條件。
目前各國對單一險種多采取自愿參加方式,而對高風險的多重險,為保證保險的順利運行,多采用了強制參加方式。此外,由于農業生產風險大,災損率高,而農民的支付能力又較低,因而農作物保險的政策性很強,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許多國家政府都對農作物保險進行了補貼。普遍的規律是:發達國家多給予補貼,而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實力所限則較少補貼;多重險由于高出險率導致的高保險費率多予以補貼,而單一險則較少補貼;實行強制性保險的國家為避免農民的抵制,不得不以補貼方式做出一定補償,因而補貼比例較高,而自愿保險補貼比例則較低。如,實行強制性保險的日本和瑞典對農作物保險的補貼比例分別高達60%和66%,而實行自愿參加保險的美國聯邦作物保險的補貼比例則為30%左右。農作物保險的主要優點是具有很好的減輕自然災害損失的作用,特別是在市場總供求水平不變而單個農戶遭受重大損失時,受損農民有可能獲得賠償。并且農業保險不會扭曲市場價格,相對于災害救濟措施來說,也減少了政府直接財政支出的負擔。但其也存在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1)農作物保險的高賠付率導致了一個兩難的矛盾:如果政府進行補貼,無疑將加重納稅人的負擔;如果政府不補貼,則又會因高保險費率而造成農民的低參與率,而導致保險的失敗。(2)難以控制保險中存在的“道德損害”和“逆選擇”。(3)管理較復雜,數據累積困難,影響到保險的成本。
(二)災害救濟
災害救濟與農作物保險同屬自然風險管理措施,但在性質上卻截然不同:農作物保險是一種有償的風險保障,而災害救濟則是政府向農民免費提供的風險保障;農作物保險是一種事前的風險管理措施,而災害救濟則是一種事后的補救措施。災害救濟的形式多種多樣,有向受災農民發放救濟款的;有提供優惠或補貼貸款的,還有提供各種實物形式的救濟的,但其目的都是為那些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巨大損失的農民提供救濟,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維持簡單再生產的需要。無疑,災害救濟在減輕農民遭受自然災害損失,以及安定農村社會和維護政府統治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災害救濟措施也有許多不盡人意之處。其主要問題是,它的免費補償性質使其與其它農業風險管理措施難以協調,特別對同樣作為自然風險管理措施的農作物保險起到了一些負面影響。尤其在自愿加入保險的情況下,災害救濟措施往往會使農民產生僥幸和依賴的心理,從而嚴重影響到農民參加保險的積極性。
(三)價格保護
價格保護是政府減少農業生產者因價格波動導致收入減少風險的一種重要的市場風險管理手段。其最普遍的形式是農產品的最低保護價格制度。各國政府制定農產品保護價格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保護生產者免受市場風險的損失,并協調好國家、生產者和消費者三方的利益。但各國制定保護價格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則因各自不同的國情、經濟發展的階段、工業化的程度、農產品自給的程度、市場化的程度、以及政府財政支付能力的強弱等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保護農民利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合理的收入、穩定市場供求、防止農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超常波動,是各國政府實施保護價格制度所通常要實現的基本目標。實施農產品保護價格制度的核心是要規定一個適宜的最低保護價格水平。一般制定保護價格有三種方法:(1)生產成本加適當利潤。這一方法好處是農民的生產成本可獲得補償。但缺點是可能導致價格脫離市場供求關系,從而扭曲市場信號,并且成本核算繁瑣。(2)前3—5年的市場平均價格。其好處是有利于市場機制發揮對農業資源配置的自動導向作用,并省去了成本核算的繁瑣過程。缺點是不能很好地反映農民生產成本未來的變化。(3)復合標準。
它綜合了上述兩項標準,以及通貨膨脹率、農業貿易條件、國際價格水平、今后市場的供求趨勢等多項標準,并根據市場情況的發展不斷進行調整。實施農產品保護價格制度必須具備兩項基本條件:一是物質條件,即政府必須對實行保護價格的農產品進行庫存儲備,這樣才可能通過吞吐庫存來調節農產品市場供求,進而達到穩定農產品價格的目的;二是資金保證,實行保護價格制度必然要發生一些費用,其中主要有庫存費用及其占用資金的利息費用以及收購農產品的資金。在國外,對這些費用有通過財政預算直接進行補貼的,如美國、日本和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有通過市場風險基金形式進行調節的,如歐盟國家和澳大利亞等。前者的優點是有利于穩定和提高農民的收入,缺點是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后者的優點是可從多種渠道籌措資金,并且基金的運作較之財政撥款的繁雜手續更為簡捷和方便。農產品保護價格制度對于穩定農產品價格,減少農民的價格風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同時,由于農產品保護價格制度有效地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水平,因而對于保證農產品市場的充足供應和穩定政府的統治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這在歐洲共同體國家表現得尤為明顯。但近年來,農產品保護價格制度在一些國家受到越來越多的批評,究其原因,一是保護價格人為地扭曲了市場價格信號,破壞了市場均衡,不利于市場機制在引導生產和資源配置方面發揮自動導向的作用,特別是一些發達國家,經過多年的積累,已導致國內農產品價格居高不下,造成了農產品大量過剩,不利于出口,從而引發了新的不穩定因素和劇烈的調險;二是從利益關系上來說,政府對農產品價格的補貼雖然穩定了農場收入,但卻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并抬高了消費者價格,實際上是將農業損失的風險轉移到了納稅者和消費者身上,因而引起了許多納稅者的不滿。
(四)期貨市場
商品期貨市場具有發現價格和轉移風險兩大經濟功能。正是期貨市場的這種獨特功能使其可以有效地把農產品價格波動的風險降到最低限度。首先,由于期貨價格是所有參與交易的當事人對市場供求狀況估計的總和結果,并且期貨價格水平不斷隨供求雙方因素的變化而變化,因而它具有預期性和世界性。所以,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可以顯示遠期供求關系,為生產者決策提供合理的價格信號,減少生產的盲目性。其次,期貨交易的過程轉移了價格風險的承受人。農民在期貨市場上主要是利用套期保值交易轉移價格風險,避免從產品生產到最后出售這段時間發生不利的價格變動所帶來的損失。利用期貨市場減少價格風險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1)有一個發育較健全的市場經濟環境;(2)有較完備的法制建設,以保證買賣雙方的商業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3)交易當事人要具有較高的商業素質和基本的期貨交易知識,才有可能參與期貨交易。運用期貨市場減少農業價格風險的好處是不會扭曲市場價格,并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但也存在一些問題:(1)期貨市場是一種有償降低價格風險的管理活動,農民在存在其它無償風險管理項目的情況下會盡量避免參加期貨交易;(2)期貨市場只能保障交易者不致遭受比近期最低市場價格更低的價格風險,但不能緩解農產品價格水平長期低于其它行業的狀況;(3)期貨交易對市場發育程度和農民的商業素質有較高的要求,因此,迄今發展中國家還很少有發達的農產品期貨市場交易。
二、我國農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農產品的生產、供給和銷售都由政府統管,因而根本不存在市場風險的管理。至于自然風險管理,建國后雖搞過一段農業保險,但很快就被取消,長期以來一直靠政府災害救濟來緩解農民的困難。改革開放以后,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廣大農民對農業風險管理的需要,1982年恢復了農業保險。到1993年,農業保險已覆蓋到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的大部分農業地區。1982年至1994年,共收入農業保險費32.7億元,支付賠款35.3億元,為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民群眾的損害和穩定農村經濟做出了可貴的努力。1990年,在鄭州建立了我國第一家糧食批發市場,之后又相繼建立了上海糧油交易所、四川豬肉交易所等10家與農產品交易有關的商品交易所,并推出小麥、玉米、大豆、綠豆、紅小豆、棕櫚油等10余個品種的農產品標準化合約。
大型農產品期貨市場上形成的價格已逐步成為我國農產品市場的指導價格,期貨市場的發展也為我國農業的市場風險管理提供了一種新的有效手段。1993年,政府又相繼實施了一系列旨在減輕農民市場風險的保護政策,包括合同定購糧棉實行價外加價,建立糧食的收購保護價制度,對農業生產資料實行最高限價,并與之相適應,在中央和省一級建立了糧食風險基金和專項糧食儲備制度,同時還建立了農業部全國農村經濟信息網,以加強對市場價格的監督分析和檢查。可以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業風險管理已走過了從單一的災害救濟手段逐步發展為由農業保險、災害救濟、農產品保護價格、農產品期貨市場等多樣化手段相結合的綜合管理的發展道路。但我國實施多樣化農業風險管理的時間還不長,許多措施尚處在實驗和摸索階段,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還很多,從總體看來主要有:
(一)以災害救濟為主的自然風險管理方式已難以適應目前中國農業發展的需要
雖然自1982年以來我國恢復了農業保險,但迄今農業保險在整個自然風險管理中所占份額還很小,我國自然風險管理仍主要依靠傳統的災害救濟方式。90年代農業保險對災害損失的賠償額平均每年5.4億元,而政府財政每年用于災害的救濟費則高達17.3億元。災害救濟由于其純粹的政府行為而存在許多弊病:(1)它的無償給予性質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2)救濟數量有限,只能彌補很小一部份損失;(3)救災資金在層層下撥過程中易被挪作他用,到不了真正災民手中;(4)更重要的是,其事后補償的性質與我國農村經濟迅速發展對于風險保障的需求已很不適應。中國農業正處在以數量增長為主轉向質量改善為主的時期,農民在對高產優質高效農業進行投資和改進生產結構采用先進技術中,都蘊含著更大的風險,也呼喚著作為事先風險防范措施的農業保險能夠更多地擔負起對農民提供風險保障的責任。
(二)農業保險的商業性質難以適應中國農業高損失率、高保險費率與農民低支付能力的需要
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業務主要由中國保險集團財險公司承攬。這種商業保險性質的農業保險與我國自然災害較多且災害發生有逐步加重趨勢的國情已很不相適應。據測算,一般商業保險的綜合費用率為8%—13%,而農業保險則要高達20%,如果按照實際損失率,僅保險1畝雙季稻,就要交保費50元,顯然,這對大多數剛剛越過溫飽線的農民來說是難以承受的。但如果降低保險費,又不符合商業保險公司追逐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因此使商業性農業保險陷入了兩難境地,并導致了農險業務近年來的大滑坡,從1992年保費收入8億多元降至1995年不足5億元,以至出現了由過去的農民不愿入保險,變為今天的保險公司不接保險的怪現象。
(三)保護價格政策缺乏連貫性,難以達到保護農民的目的
我國實施糧食保護價格制度以來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問題在于保護價格政策缺乏連貫性,難以達到保護農民的目的。1993年,由于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幅度較大,保護價格只相當于甚至還低于糧食生產成本,嚴重挫傷了農民的種田積極性。為扭轉這一狀況,1994年保護價一次性上漲水平達30%。1995年為穩定物價,保持了1994年的價格水平不變,而同期農資價格漲幅過大,導致保護價與市場價差距擴大到每公斤0.60—0.80元,形成事實上的保護水平低。1996年不得不又一次大幅度提高糧食保護價格,一次性提價達40%以上,結果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銷售困難。而從國際經驗來看,保護價格的年季間波動幅度應保持在15%以內才有利于價格政策的連續性,并有利于農民對價格作出預期和進行生產決策。(四)期貨市場上投機交易成分過重,難以實現套期保值轉移價格風險的功能由于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對期貨市場缺乏完善的交易法規和統一的監管機構,一些地方在市場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盲目發展期貨市場,導致期貨市場發展過熱。此外,目前在大部分生產經營者還不會利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的情況下,期貨市場上投機交易成分過重,期貨市場成為變相“賭場”,也難以實現農業風險管理所要求的套期保值轉移價格風險的功能。
三、我國實施農業風險管理的基本構想
(一)我國農業風險管理應努力實現穩定目標與效益目標的完美結合
農業風險管理有兩大基本目標:一是穩定目標,即能夠最大限度地穩定農業生產、農民收入和農村的社會經濟環境;二是效益目標,即對農業風險的管理應取得盡可能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或者說,既要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又不要過份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還要有利于實現均衡的市場價格和提高農業經營管理的水平。只有實現了農業風險管理穩定目標與效益目標的完美結合,才能算實現了真正卓有成效的農業風險管理。
(二)自然風險管理要逐步轉變為以農業保險為主,災害救濟為輔的格局
從提高整個農業風險管理的經濟效益來看,我國應在對自然風險的管理中從戰略上來一個徹底轉變,扭轉過去農業風險管理格局中過多地使用災害救濟而忽略農業保險的狀況,真正確立起以農業保險為主、災害救濟為輔的格局。為此,政府要從政策、機構、人員和資金等多方面對農民參加保險予以必要的支持,同時還要在農業保險法等有關農業風險管理的法規中,以立法形式明確農民參加保險與獲得政府災害救濟的關系,打消農民中存在的依賴政府救濟的僥幸心理。
(三)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以合作保險為主的農業保險體系
適應我國大部分農民無力負擔較高保險費,國家也無足夠資金提供較多補貼,同時農民的保險意識又比較淡薄的狀況,目前在我國應逐步建立以合作保險為主的農業保險體系。其經營形式可采取農民合作經營加層層再保險的聯網形式,以利于保險的推廣和普及。對于那些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主要農作物,如水稻、小麥、棉花和一些油料作物等,可實行強制保險;而對其它涉及面較小、較次要的農作物,則不必強制農民加入保險,可通過宣傳、動員、示范等方式鼓勵農民自愿參加。在資金負擔上,目前以實行低保額、低保費、加政府低水平補貼的辦法為宜。
(四)合理制定農產品保護價格水平,完善農產品保護價格制度
利用好農產品保護價格的關鍵,是合理制定保護價格水平和完善相應的配套措施,這就需要我們在制定保護價格時綜合考慮:(1)前幾年的市場價格水平;(2)當年的生產成本情況;(3)物價變動趨勢或通貨膨脹率;(4)農業的貿易條件,以保證農業生產的盈利率相對其它部門不致下降;(5)國際價格水平;(6)今后幾年市場的需求和供給發展趨勢;(7)以及有爭地關系的農產品之間的比價。在實施農產品保護價格制度中,設立農產品保護價格的決策和執行機構:(1)組織、制定、監督和協調農產品保護價格的實施;(2)建立規模合理的農產品儲備,并設定適當的庫存吞吐調節帶,以調節農產品的市場供求和價格;(3)設立農產品的市場風險基金,以彌補因執行保護價格所導致的虧損;(4)健全市場法規;(5)改善農產品的信息和監測體系;(6)對城鎮低收入居民進行合理的目標補貼,以保證農產品保護價格的順利實施。
(五)監督和規范農產品期貨市場的發展我們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健全農產品期貨市場法規,加大對期貨市場的監管力度,嚴格規范期貨市場的行為,穩步發展我國的農產品期貨市場貿易。此外,政府應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抑制目前期貨市場上的過度投機行為。監管機構和新聞媒介應積極引導投資者正確認識期貨市場的作用和風險,有理智地參與期貨交易。共同保障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健康、穩定、有序的發展,真正成為分散和轉移農產品市場風險的有效機制。
農業是立國之本,我國政府一直重視農業生產;農業保險的興起,在整個農業生產過程中所起到的保駕護航作用逐步凸顯,帶動著整個農業生產向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對穩定農業生產發展意義重大。但是,不可忽視的是,我國現階段的農業災害風險保障體系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下:
(一)缺乏新型的管理災害風險工具
目前,我國農業災害風險管理市場主要以農業保險為主,國際上比較流行的農業期權產品和天氣衍生品在我國仍處于理論研究探討層面,更難以說實踐。另外,就我國主要的農業災害管理工具――農業保險,其地位較低,雖然運作方式是商業保險公司負責,但是運作形式卻是政策性的,且其運作效果和效率都不盡如人意。
(二)相關利益為主的風險意識薄弱
從農民角度來看,參與保險的農民文化水平有限,對農業災害的預測意識不足,減災能力較低,且對部分保險條款理解能力欠缺,同時,農民經濟壓力大,大多數農民無法承擔巨災保險費用;從保險公司來說,承擔的巨災保險有其風險,而其對經營成本的考慮往往不愿意進行再保險;最后,政府過于以往的風險應對做法,則反映的對農業巨災保險風險分散的認知不夠全面。
(三)農業保險財政支持力度不足
我國地方基層政府財力不足,同時承擔較大的保費補貼。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省份來說,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大范圍補貼勢必會造成基層政府財政資金緊張,這直接導致當地政府在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時力不從心,使得農業保險的試辦無法開展。
(四)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順利開展農業保險,離不開外部力量的支持,這就需要政府這個角色,提供政策和立法的保障,通過立法才能讓農業保險經營在法律約束下做出制度性安排使其良性發展,20世紀80年代,我國的農業保險開始恢復商業化經營,經過這幾十年的發展,專門的農業保險的法律體制仍不完善。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我國開展農業保險應對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有效手段。
二、國外農業災害風險保障體系構建
(一)美國模式――政府主導參與型
1.政府主導型的含義。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國家。美國地廣人稀,農業災害種類多,如干旱、洪澇、龍卷風以及有害物種入侵等等,對農業生產產生極大的影響。為此,美國聯邦政府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經過多次的研究試點和探索發展,美國建立了在全球首屈一指的農業災害風險管理體系,保障了農業的穩健生產。
2.特點。??q??政府管理和政府支持。美國的農業補貼政策開展歷史悠久,在羅斯福期間,政府就開始加大對農業的重視力度,農業補貼政策逐漸形成,如今,美國對農業生產的補貼力度只增不減。??r??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的市場風險管理工具。20世紀30年代末,美國成立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FCIC),通過檢測風險管理工具的運作和評估當地農業風險,對農業保險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問題不斷修正,與此同時還向農場主、私營保險公司宣傳其設計的農險險種,并且FCIC負責對農業災害風險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以及農業保險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便統一規劃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調整思路和調整方向。??s??第三方管理。指利益相關第三方參與農業保險經營管理的情況,第三方主要有公司、公估公司等,負責農業保險合同的溝通協調,防災防損工作安排以及查勘核損定損等工作。第三方管理運作能夠節約成本,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同時還能有效的維護農民、政府以及和私營保險公司的公平利益,更加有效地進行農業風險保障。
3.成就。美國一直都十分重視農業風險管理,對農業補貼的政策工具手段細分到位,將農業補貼政策效用最大化。對于農業保險來說,FCIC負責統一管理全局,對險種的創新開發、規則制定以及制度指導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美國還建立了獨具特色的第三方管理模式,以及開發了天氣衍生品、農業期權等市場管理工具,使得農業災害風險管理制度建設更加完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總的來說,美國規范化、一體化的風險管理體系以及多種多樣、高效率的管理工具是其他??家不能企及的。
(二)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共濟分擔模式
1.政府支持下的共濟分擔模式含義。日本屬于季風氣候,農業經常遭受災害的襲擊,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是日本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二戰過后,日本農業從零起步,用短短25年的時間發展,實現了農業現代化,當今日本的農業管理水平和農業生產技術已達世界先進水平。隨著農業現代化的不斷發展,日本逐漸形成了政府支持下的共濟分擔模式的農業災害風險管理體系。
2.特點。??q??健全的法律保障。日本政府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頒布了一系列的農業法律、法規,如《重點農業區域建設》、《農業災害補償法》等等,在二戰過后半個多世紀期間,日本政府立足于本國的實際情況不斷修正完善法律、法規,獲得健全的法律保障。??r??農業保險。日本政府支持下互助會社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日本的農業災害風險主要有農民、合作社、聯合會以及政府四方分擔,合理將農業災害風險分散。第二,日本農戶“自愿+強制”兩種入險方式整合融入農業保險體系中。第三,巨災發生時,日本的再保險制度將會發揮優勢,巨災造成的損失由政府、聯合會、共濟聯合三者共同承擔。經過多年的實踐,日本的農業保險制度已經相當成熟,有效合理地分擔、分散風險,減輕了農民的損失以及政府財政支出負擔。??s??農業政策。從21世紀初,日本就積極開展本國的農業政策,并一直不斷修正完善各種農業政策。具體做法有:第一,實行產品補助計劃,當流通的農產品價格低于政府制定的價格時,低于的部分資金政府將會補貼給農民。第二,實行價格保護制度,避免關系到農民生產生活的農產品價格跌落到政府規定的最低價格。第三,實行價格穩定制度,農產品價格過高過低時,政府都會有所作為以期穩定價格。
3.成就。通過多年的實踐,日本形成了由“政府+市場”雙手段組成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健全的農業保險法律體系,細分的農業保險市場。基本上是每一種保險險種都有與之相對應的法律作為支柱。總的來說,日本獨特、成熟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在全世界范圍內處于一流地位。
(三)法國模式――政府和社會聯辦的互助保險模式
1.政府和社會聯辦的互助保險模式含義。19世紀中期,農業互助保險社成立;20世紀初,互助保險協會普遍化發展;有關保險行業組織的法律法規緊隨其后出臺,農業保險的發展進入一個新時期。20世紀60年代,法國再保險機構應運而生,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大大提高。與此同時,農業相互保險集團公司成立,并針對農業保險市場和農民多層次的需求,創新設計一系列新險種。
2.特點。??q??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規是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基礎,法國政府先后出臺商法典,《農業互助保險法》、《農業指導法》等多部法律。近百年的發展,法國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健全。??r??制定審慎的經營策略。法國農業互助保險的經營模式獨居特色,主要有:第一,根據險種類型、風險損失的程度大小進行合理細分,政府、社會、保險社分別承擔不同的險種,分散風險,保證農業互助保險社的穩健經營。第二,險種開發慎重,對于新型開發的農業險種先進行可行性分析再試點,試點成功后才大范圍進行推廣。??s??政府進行大力支持。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性,法國政府對其的認知十分到位,給予的財政支持十分可觀。主要有以下幾點措施;第一,中央再保險公司為農業巨災風險“買單”,成為巨災風險的承擔者。第二,保費費率低,補貼力度大,以此鼓勵和調動農民購買保險的積極性。
3.成就。安盟集團是法國互助保險公司發展最好的,是其主力軍,以安盟公司為例,其組織結構和治理理念是以人為本。而這種治理結構和組織制度使得安盟保險公司發展迅速,安盟保險集團已經涉足多個國家和地區,2010年,公司資產總額為906億歐元,保費收入為174億歐元。這也表示法國的農業互助保險模式運營取得巨大成功,農業互助保險模式最初來源來自于農民,一直為農業的穩健發展所服務,保證了農民的穩定收入。
三、國外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農業保險相關法律
從上述國外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來看,各國農業保險制度的確立都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只有制定完善的保險法律法規,才能保障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如美國頒布的《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先后多次修改,使得該保險法更好的為農業生產服務。
(二)政府實行保費補貼區別化
政府是帶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屬性,為農民提供保費補貼是其職責所在,更是是促進農業保險發展。各國保費補貼都有其固定的標準,像美國,保費補貼力度與風險水平相掛鉤。日本農戶補貼與保險費率相掛鉤。法國政府實施低費率高補貼原則。因此,我國政府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差別化保費補貼政策。
(三)優化農業保險的經營策略
就目前而言,我國國內的農業保險公司在經營策略上存在問題;一方面,險種與險種之間劃分不明確,承保范圍不夠全面。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保費資產缺乏專門的管理,投資增值渠道單一。因此,要向法國學習,保險公司應當將各個農業險種界限劃分明晰,積極優化農業保險經營策略,為建立農業災害風險管理體系提供保障。
關鍵詞:農業風險;損失近因;風險管理工具;現代農業
中圖分類號:F3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11)02-0128-05
一、基于損失近因的農業風險類型
隨著農業發展階段和生產經營環境的不同,農業風險呈現出顯著的動態發展性。為了對現代農業風險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首要任務就是按照適宜的標準對其進行科學分類。然而,農業生產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交織的特殊性,使農業風險呈現出來源廣、種類多的客觀特征,致使直至目前國內外學術界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農業風險劃分標準,而是出現了按照風險來源、性質、損害對象等多種標準進行分類的情況。其中,按風險來源對農業風險進行分類,不僅可以全面反映農業風險的基本表現形式,而且還有利于農業部門對癥下藥,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與管理措施(孫良媛,2000)。因此,盡管在具體的種類劃分上依然存在著較大的分歧(穆月英等,1994;Moschini et al,2000;Hardaker et al,2004;張峭等,2007),但目前這種分類方式最為流行,也廣為人們所接受。基于農業風險管理的研究目的,筆者按照風險損失近因這一標準將農業風險劃分為以下5種類型。
1.自然風險。自然風險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導致農業生產災害性因素出現,從而致使農業生產者預期產量或品質無法實現,以及農業專用性資產發生損失的一種可能性。農業自然風險損失近因通常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由于自然災害導致農業生產條件惡化,從而致使農產品產量或品質降低。由農業生產自然再生產的客觀屬性所決定,農業自然風險是農業生產的固有風險。盡管隨著現代農業進程的推進,現代農業抵抗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但仍不能改變農業屬于典型風險產業的屬性。我們只能規避部分自然災害風險和降低部分風險發生的頻率與損失程度。二是自然災害的發生導致農業專用性資產發生損毀或滅失。發展現代農業,就要用現代物質條件裝備農業。發達國家發展現代農業的經驗也表明,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重要標志之一就是農業物質投入占農業產出的比重不斷上升。隨著精準農業、設施農業和加工農業等現代農業的快速發展,農業形成大量的專用性資產。這些資產一旦出現損毀,不但會給農業生產經營者帶來嚴重的財產損失,而且還會影響到現代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
2.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市場機制作用力致使農產品市場價格發生波動,進而導致農業生產經營者必須以低于預期的價格出售農產品的一種可能性。市場供需不均衡是市場風險損失產生的近因。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隨著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的逐漸開放與融合,農產品市場需求的多變性、不易預測性與農產品供給的滯后性矛盾所產生的價格風險將成為以產業化為特征的初期現代農業的主要風險之一。
3.科技風險。科技風險是指在農業科學技術成果推廣與運用過程中,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導致農業生產經營者預期產量或收益無法實現的一種可能性。農業科技風險損失近因通常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農業科技成果的適用性。現代農業建設的過程就是用現代農業科技改造農業的過程,而現代農業科技自身也有一個不斷發展與提高的過程。一項新的農業科技成果既可能拓展傳統農業的生產可能性邊界,提高農產品品質,也可能會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而導致農業生產經營者預期產量無法實現,或者是由于外界條件的不滿足,而為農業生產經營者帶來一定的損失。二是農業科技成果的外部性。由于大多數農業科技成果具有公共物品屬性,農業科技成果使用者不可能獨占該項技術成果所產生的正外部性,由此當眾多使用者共同享用某項農業科技成果時,可能會使該技術效應發生逆向轉化。如一項可以提高農產品產量或品質的農業科技成果得以全面推廣后,眾多該成果采用者的農產品產量或品質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結果可能導致該農產品價格因供過于求而下降,且農產品又屬于需求缺乏彈性商品,農民還可能會因此而減少收入。隨著農業科技在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廣泛應用,農業科技風險將呈上升趨勢。
4.社會風險。社會風險又稱行為風險,是指由于個人或團體的社會行為給農業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一種可能性。農業社會風險損失近因可能來自兩大方面:一是產業關聯者行為。隨著現代農業的推進,相對穩定的農業產業鏈將逐漸建立,且各參與主體相互作用力將逐漸增強,產業鏈中各參與主體的行為都將直接影響到農業生產經營者的農業風險程度。如農業生產資料經營者、農產品收購者等的不良信用和經營中的不良行為都可能造成農業生產者的損失。二是非產業關聯者行為。非相關產業部門也可能給農業造成損失,如環境的污染導致農業生產環境或條件的惡化給農業生產經營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5.國家風險。國家風險是指由于政府行為或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動等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使農業經營者遭受損失的一種可能性。國家風險損失近因通常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國家行為風險。即由于特定的國家行為給農業生產經營者帶來損失的一種可能性,如國家對土地的征用等;二是政策風險和體制風險。指由于國家相關政策和經濟體制變動而可能給農業生產經營者帶來的損失,如匯率的變動或農業經濟政策變動、農業經營體制的改變、錯誤的行政干預和農產品進出口政策的改變等所造成的農業生產者損失。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風險交互關系分析
從理論上界定損失近因以及以此為標準對農業風險進行分類不但簡單易行,而且還有利于針對風險特性選擇適宜的風險管理工具以提高風險管理效果。但在實踐中,農業損失的發生則通常不是由單一原因引起,而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且其作用方式更是多種多樣。由此經常會出現雖然農業損失結果表現相同但引致原因卻千差萬別的現象。農業損失近因的多元化與復合化,也導致不同類型農業風險的交互性。
依據各類農業風險內涵,結合農業生產特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常見的農業風險交互關系如圖1所示。首先,在市場機制作用下,許多類型的農業風險最終都可能會通過市場價格的波動而表現出來,即表象為市場風險,但引致這種結果的近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也就是說,多種類型農業風險最終作用的結果都可能表現為市場風險,如圖1中A、B、C、D、E、F和G區域所示。其次,不同類型農業風險可能會共同作用引致損失。一方面,隨著現代農業進程的推進,農業科技成果在農業生產經營中得以廣泛推廣與應用,使農業減輕了對自然界的依賴,進而
規避了部分自然風險對農業的威脅。但與此同時,自然界的不規則變動也可能會導致農業科技成果因條件不適宜而出現更大的損失,表現為科技風險與自然風險交織在一起的H區域,甚至是科技風險、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共同作用的B區域所示的近因組合。另一方面,現代農業經營環境的變化也可能會滋生出多種農業風險組合。如特定某個人或組織(如農業科技從業者、相關產業鏈主體等)的不良行為可能會引發或加劇農業生產經營損失,出現I或D區域所示的農業風險組合;國家相關經濟政策的改變或相關法規政策的疏漏,可能導致J或F區域所示的由國家風險與社會風險共同滋生的風險組合。
因此,在對農業風險進行管理時,不能僅僅依據農業損失表象選擇風險管理工具,而應對農業損失來源進行深入剖析與判斷,挖掘出引致損失的近因或近因組合。只有如此,才能選擇出適宜的風險管理工具或工具組合,進而提高農業風險管理的效果與效率。
三、農業風險管理工具的類型及其適用性分析
由于農業風險來源廣、種類多,且農業風險管理目標具有多重性和動態發展性,因此在實踐中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根據風險管理的需要,探索出了多種行之有效的農業風險管理工具。依據風險管理技術的不同,可將眾多農業風險管理工具分為控制型和融資型兩大類。
(一)控制型風險管理工具
控制型風險管理工具是在農業損失發生前,通過采取積極的控制技術以減弱或消除風險因素,降低風險事故發生概率,或在風險損失發生時為減輕損失程度而實施的控制性技術措施。主要包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生產經營多樣化、訂單農業和農產品期貨等管理工具。
1.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是農業風險管理主體通過對農業風險規律的認識,結合農業生產特征與布局,在農業損失發生前而實施的具有針對性的農業基礎設施工程措施。如通過投資興建農田水利設施,進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降低旱澇災害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通過推進植保工程建設,加快完善動植物病蟲害監測預警、檢驗、控制撲滅等技術支撐體系的建設,降低病蟲害對農業的危害程度等等。通過這些改善農業生產基礎條件的工程措施,從物質技術上幫助農業生產經營者提高抵抗或規避現代農業風險的能力,現已成為管理自然風險和部分科技風險的最普遍、最有力的工具之一。從發展的視角看,盡管隨著現代農業進程的推進,農業科技服務于現代農業的水平與能力均在快速提高,但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仍將是預防現代農業自然風險以及保障和提高農業科技成果適用性的基礎。
2.生產經營多樣化。農業生產經營者依據不同農作物對同一種風險或災害具有不同抵御能力和自我恢復能力的客觀認識,通過對種植品種、模式、空間和時間等要素進行多樣化處理,以減弱農業風險的相關性,減少和分散農業風險損失,同時還可以充分利用農業生產資源。生產經營多樣化是農業生產者從傳統農業中承襲下來的,是預防農業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有效工具之一。然而,隨著現代農業進程的推進,農業產業化與專業化必將成為現代農業的主要特征,因此通過生產經營多樣化規避現代農業風險的應用空間將逐漸縮小。
3.訂單農業。訂單農業是在農產品種養前,農產品供求雙方通過簽訂合同,約定農產品質量要求和相應的價格等要素的一種新型農業。訂單農業是適應現代農業產業化發展而興起的,通過將農產品產銷雙方的利益有機聯結起來,以規避農產品供求雙方的價格風險,同時也有效地對接了農產品需求與供給市場,控制了農產品需求方的原料來源風險,規避了農產品生產者盲目生產帶來損失的可能性,進而實現農業及相關產業的協調穩定發展。從發展趨勢看,訂單農業將在規范與完善中增強服務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并成為以管理市場風險和社會風險為主的農業風險管理工具。
4.農產品期貨。農產品期貨是通過交易人之間訂立、買賣、履行(或取消)未來交易合同的方式,將農產品按期貨形式進行交易,使農產品的銷售價格固定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上,進而將農產品生產者的價格風險轉嫁給期貨市場投機者來承擔。農產品期貨是商品經濟和農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完善的農產品期貨市場不僅具有較好的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功能,而且也是農業生產者轉移和分散農產品市場風險和部分國家風險的重要工具。隨著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與完善、現代農業的發展與推進,農產品期貨作為一種更高級的市場形式,將成為管理農業市場風險的重要工具,并能有效推進訂單農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二)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
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又稱為財務型風險管理工具,是通過在風險損失發生前作好吸納風險成本的財務安排以應對風險損失、保障災后盡快恢復生產與經營的措施。主要包括儲蓄、農業保險、農產品價格保護、農產品風險基金、農業災害救濟和農業風險證券等管理工具。
1.儲蓄。儲蓄是指人們把積累下來或暫時閑置的資金,以獲取一定的利息為條件而將其積存到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通過聚少成多,以備后期某種購買、生產或損失補償所需。在經濟和金融不發達地區,儲蓄是普通百姓最主要的風險管理和投資手段,尤其是對于農業生產經營者更是如此。在傳統農業發展中,農民儲蓄為農業生產發展以及農業風險管理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隨著經濟與現代農業的發展,以儲蓄管理農業風險的效率顯然已不能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今后,儲蓄將主要用于對不能轉嫁的諸如國家風險和社會風險等農業風險的管理。
2.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是保險人為農業生產者所提供的、通過支付一定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為被保險人在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者疫病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農業保險是農業生產經營者有意識地將農業風險與損失轉移出去的一種財務型風險管理工具。由于內涵的廣泛性與發展性,農業有狹義和廣義之分,故農業保險在實踐中也有“小農險”與“大農險”之分。“小農險”的承保對象與范圍僅限于種植業和養殖業,也被稱為兩業保險;而“大農險”的承保對象與范圍則涉及廣義農業的各個環節及其主體。目前,農業保險已成為眾多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和管理農業自然風險的有效工具。今后,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業保險在繼續管理自然風險的基礎上,還將在不斷創新與發展中逐漸開拓管理科技風險、市場風險等類型農業風險的空間,以充分發揮其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的“穩定器”和“助動器”作用。
3.農產品價格保護。農產品價格保護是政府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基礎上,為穩定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增加農民收入等目標所采取的一系列農產品市場干預措施,主要手段通常包括保護價收購、差價補貼或差額補貼、生產資料補貼和緩存儲備等四種類型。由于農產品價格保護是通過作用于農產品價格或農產品市場而使農民獲取更多的銷售收入,不是直接給農民提供收入補貼,屬于間接收入
補貼措施,而且具有增加農民收入和農業產出的雙重效應,因此,農產品價格保護可謂是當今各國運用最多的市場風險管理工具。但對于WTO成員國而言,農產品價格保護的應用空間將呈縮小趨勢。
4.農產品風險基金。農產品風險基金是政府通過一定方式籌集建立的專項用于調控農產品平穩供給和干預農產品市場價格等宏觀經濟調控的基金,如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等。農產品風險基金是國家調控和干預農產品市場的基礎,通常與農產品價格保護措施相輔相成,用于國家因實施農產品儲備調節和保護制度等所產生的虧損,從而成為傳統的“二合一”式的政府管理農業市場風險的核心工具。同樣,對于WTO成員國來說,農產品風險基金的應用空間也將呈縮減趨勢。
5.農業災害救濟。農業災害救濟一般是指在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損失時,由政府以轉移支付的方式,或依靠社會力量自發向受災農業生產者無償給予一定的資金或物質等方面的補助和救濟,以幫助受災農戶度過難關,恢復農業生產。農業災害救濟作為傳統應對農業風險損失的途徑之一,為減輕農業災害損失、實現農業再生產、促進農業經濟持續發展及人類的繁衍和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卓越貢獻。但由于農業災害救濟是在農業風險損失發生后采取的補償措施,且受國家和地方政府財政以及社會捐助能力的限制,因而損失補償與救濟程度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隨著農業保險的發展與完善,農業災害救濟應對農業自然風險的能力與空間將呈縮減趨勢。
6.農業風險證券。農業風險證券是一種把農業風險轉換成資本市場上的金融有價證券的金融創新活動。近年來,由于全球農業巨災發生的頻率不斷提高、造成的損失不斷上升,傳統的農業保險和再保險越來越難以支付日益龐大的保險賠付,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創新與發展。保險業和金融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都在努力嘗試通過證券化工具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把農業巨災風險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將損失分散到全國甚至全球的投機者。隨著金融市場的逐漸發展與完善,農業風險證券將在分散和轉移由于自然風險和科技風險所引起的農業巨災風險損失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以保障和促進現代農業與農業科技的持續穩定發展。
綜上所述,每一種農業風險管理工具都有其適用范圍和自身優勢,而且針對某一具體的農業風險可能會有多種可以選擇的管理工具(如圖2所示)。因此在農業風險管理實踐中,農業風險主體應依據農業風險類型、風險管理目標和資源條件,選擇適宜的風險管理工具或工具組合。
四、農業風險管理工具之間的依存關系分析
為了進一步服務于農業風險管理實踐需要,提高農業風險管理的效果與效率,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對農業風險管理工具之間的依存互補關系進行深入剖析。
控制型風險管理工具的典型特征是通過主動防患于未然,以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其自身具有減弱甚至消除風險因素的功能(如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或降低風險發生頻率與損失程度的作用效果(如多樣化生產、訂單農業等),但對最終造成的農業損失卻無能為力;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的典型特征是側重于損失發生后的經濟補償,但其自身不具有減弱或消除風險因素的直接功能,而是通過某種機制分散和轉移風險及其損失。然而由于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可以有效管理無法采用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管理的風險(如人們還不能識別或預測的風險)或采用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在經濟上不合理的風險(如高頻率、低損失的風險),因此它在穩定農民收入和減少收入波動等方面更具有優越性。
在農業風險管理中,控制型風險管理工具是保障農業穩定發展的基礎措施,而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則是促進農業健康持續發展、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保證。兩類風險管理工具分別以不同的管理技術優勢,肩負著對不同類型農業風險的管理,共同為農業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保障,顯示出較強的相輔相成的關系。同時,又由風險管理工具的技術特性決定,融資型風險管理工具不僅能在控制型風險管理工具的基礎之上為農業提供更高的風險保障,屬于更高層次的農業風險管理工具,而且還更符合現代農業發展與風險管理的需要。
五、結論
隨著現代農業建設進程的快速推進,農業風險彰顯出了動態發展性。從發展的眼光看,深化風險來源研究,以損失近因作為標準對農業風險進行歸類,更有利于農業風險主體依據農業風險類型及其管理目標選擇適宜的風險管理工具。同時,在農業風險管理實踐中,由農業風險的多樣性和關聯性決定,農業風險管理工具的選擇不能僅僅依據風險損失表象,而應當在對風險損失來源進行深入剖析與判斷的基礎上,挖掘出引致損失的近因或近因組合,然后再依據各種風險管理工具的適用性及優越性,選擇出適宜的風險管理工具或工具組合。只有如此,才能充分發揮各種管理工具的功能優勢,獲得更好的防災減損效果,實現農業風險管理目標,提高農業風險管理的效率。
參考文獻:
穆月英,陳家驥,1994,兩類風險兩種對策――兼析農業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的界限[J],農業經濟問題(8):33-36
關鍵詞:天氣衍生產品;農業災害;風險管理
1 天氣風險的經濟影響
天氣風險是企業生產經營中面臨的重要風險之一,對企業財產和員工安全,對企業的經營效益以及企業的戰略目標制定、實施與實現都有著重要影響。
具體來說,天氣風險是指天氣變化所造成的現金流和收益的變動,包括比正常溫度高或低的天氣以及除溫度以外的非正常天氣因素如降雨、降雪和風力等對企業財務業績和股票價格的影響。對美國200個公用事業企業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80%的企業將天氣作為影響其盈余狀況的重要因素,50%的企業認為不利天氣影響了企業業績。更有評估表明美國經濟中約占20%的比重受天氣的直接影響。天氣風險對企業盈余和現金流的沖擊在于,天氣變化將改變企業的用戶需求,這是一個與需求量水平有關的概念,即交易量風險。比如,涼夏將減少居民的用電量和商用空調的使用,使生產設施閑置,提高了發電的平均成本,暖冬降低了取暖用的天然氣和電力的需求。有報告指出,受暖冬影響,美國的一些天然氣公司在當年第一季度的收入減少達15%。除了氣溫外,雨量對電力企業的影響也很明顯,在多雨的夏季,以電力抽水的需求將減少,德國一家公司的調查顯示雨量和電力銷售的關系達80%。除了能源企業外,對天氣敏感的行業還包括農業、娛樂業、建筑業和旅游業等,天氣變化直接影響了這些行業的經營規模和收益。通常,價格風險是企業面對的主要風險,它直接影響了企業每一交易單位的收益,而天氣風險影響了企業的交易數量。價格風險和交易量風險(天氣風險)不僅作為獨立因素影響總的風險量,而且還會產生協變風險。
2 國外天氣衍生品市場的現狀
2.1 產生與發展
天氣衍生品市場起源于能源行業的反壟斷,它是一項針對天氣風險而產生的一種全新的資本管理方式。天氣條件的變化經常被認為是影響能源消費的最顯著因素之一。1996年,美國能源公司創新了一種新型風險管理工具,即與天氣風險管理相關的天氣衍生品合約,這些工具可用來把企業的天氣風險轉移到有意愿和有能力處理風險的第三方,并以場外交易(OTC)的方式開展起來,逐漸吸引了保險業、零售業、農業、建筑業和管理基金的廣泛參與。在美國,Aquila、Enron 和 Koch 是最早(1996年和1997年)使用天氣風險管理工具的三家能源企業。隨著天氣衍生品合約在OTC市場的日益發展和成熟,期貨交易所開始引入天氣指數的期貨和期權交易。1999年天氣衍生品進入期貨交易所交易,天氣風險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最先進行溫度方面的天氣衍生品交易的交易所是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由于天氣風險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非常明顯,天氣風險管理已成為企業風險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天氣指數期貨作為天氣風險管理的一條重要途徑,為企業提供了規避風險的有效途徑。
近年來防范天氣風險的交易有了顯著增長,2002年6月天氣風險管理協會(Weather Risk Management Association,WRMA)和普華永道(Pricewaterhouse Coopers,PwC)的一項聯合報告表明,從2001年4月到2002年3月,北美發生了大約2700個與天氣有關的交易,這一交易數字比1998年增加了300%。該研究同時顯示,在這個期間內,北美與天氣風險有關的防范工具價值增加到大約36億美元。天氣衍生品交易量和價值量的明顯增加導致了與天氣有關的風險管理工具的豐富,增強了金融衍生品供應的意識。
2.2 主要天氣衍生品
通常用于防范天氣風險的金融衍生工具有:互換、期貨和期權,參與者主要是能源企業,它們通過使用天氣衍生品工具來穩定企業的現金流。以期貨產品為例,目前全球交易天氣指數期貨的只有美國的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和英國的Euronext.Liffe兩家交易所,所選擇的天氣指數僅僅是溫度指數,目前,這兩家交易所的天氣指數期貨的交易量相對較小。但是,天氣指數期貨的推出是有著很好的市場基礎的。世界上很多能源企業都面臨著天氣變化所造成的銷售量大幅變動的風險,不僅如此,由于天氣風險對經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很多行業的運營都受到天氣的直接影響,比如在農作物產區,種植季節的降雨量對作物產量的影響,年降雨量對電力企業發電成本的影響等。針對這些風險的管理工具在OTC市場都已經存在,并且具有比較好的發展前景,隨著風險管理工具的越加細致和規范,這些天氣風險完全有可能進入期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但是,天氣指數期貨能否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有生命力的期貨交易品種系列還是需要經歷市場檢驗的,CME和Euronext.Liffe在這方面作了有益的嘗試。
3 對我國農業災害管理的啟示
我國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到全國總人口的70%,農業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保障之一。國內天氣風險市場還沒有建立起來,對天氣衍生工具的了解以及應用尚處于起步階段。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天氣變化在不同地區間的差異較大,天氣風險給許多行業和地區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如果我國能夠開發天氣衍生產品,將會有效地降低企業和農業所面臨的天氣風險。因此,我國發展大氣衍生品具有廣闊的前景。
(1)巨大的潛在市場需求。隨著中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和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客觀上對保險業應對公共突發事件和輔助社會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的經濟形勢和廣泛的市場要求我國的保險業開展新的保險產品稅,例如,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就2010年上海世博會簽訂的關于異常天氣中斷的新型保險產品。但是,由于農業保險經營的復雜和困難,2005年全國農業保險收入僅2.79億元,按照目前2.3億農戶計算,平均每戶投保僅3元多。農業保險沒有為農業起到應有的保障作用。目前,我國的農產品期貨市場只針對少數幾種大宗農業產品推出實物期貨,主要是應對農產品的價格風險,并沒有針對天氣影響產生的產量風險。我國農業生產中的自然風險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機制進行分解。
規避農業風險的主要方法根據影響的結果區分,天氣風險可以區分為災害性天氣和非災害性天氣。災害性天氣包括臺風、洪水等,發生概率比較低,造成的損失比較大,一般通過風險來規避。非災害性天氣包括溫度、降水、日照、霜凍等日常變化,這類天氣風險發生的概率比較高,有時持續的時間比較長,會降低農作物的產量,其短期影響效果不是特別顯著,但是長期影響積累的效果不容忽視。從世界范圍來看,天氣衍生品和天氣保險是天氣風險管理的主要工具,它們之間具有一定的互補性。現在非災害性天氣引起的農產品產量風險不是保險公司承保的對象,天氣衍生品恰好彌補了這一空白,可以成為農業生產者規避農作物產量風險的有效工具。而保險公司承保的災害性天氣風險過程中自身也面臨著巨大風險,也可以通過參與天氣衍生品交易,通過資本市場分解和轉移風險。國外利用天氣衍生品工具的經驗表明,天氣衍生品包括場外交易、在交易所內進行有組織的期貨期權交易兩種。場外交易市場參與者主要是以互換、期權的方式,針對溫度、降雨等指數開展交易,合約不是很標準化、形式很靈活,市場參與者根據各自的需要,達成一對一的個性化交易。交易所內的天氣期貨期權交易結算制度比較完備,合約規格比較標準化,具有更高的信用保障和流動性。因此,從我國現實國情來看,開展期貨交易所內的場內交易形式更適合。
(2)我國開展溫度指數期貨的可行性。根據國外天氣衍生產品發展趨勢與我國農業生產、氣象技術等現實條件來看,比較適宜的天氣衍生產品首推溫度指數期貨。在各類天氣指標中,最具有標準化條件的是溫度指數,溫度指數最基本的特征是對交易量、農作物產量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利用從溫度指數期貨合約的設計上有兩個核心內容,第一個核心內容是怎樣設計指數,溫度會影響到眾多行業,對農業的影響最為顯著。指數的設計會直接關系到相關行業的使用和使用的效果如何,目前世界上溫度指數主要有這樣幾種指數:第一種是美國的制冷指數和制熱指數,第二種是歐洲、日本常用的月平均溫度,由相關行業企業選擇一個比較實用的溫度指數;第二個核心內容是合約代表的城市。溫度指數合約并不是一個合約,而是幾個城市的合約,例如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總共上市了十多個城市的合約。從我國現實氣象技術經濟情況來看,我國早在1743年即在北京建立了測候所進行氣象觀測,1912年建立了自己的氣象臺。目前,全國氣象部門已建有各類臺站2600多個,此外我國農墾、水利、民航、鹽業、海洋、航天等部門也設有各類專業臺站1300多個,它們共同組成了全國氣象地面觀測站網,因此,氣象臺站的分布密度、觀測質量和時效已經達到或超過世界氣象組織要求的標準,為我國開展天氣衍生產品業務提供了必要的氣象數據。
溫度指數期貨的推出提高了我國農業生產的抵抗自然風險能力,強化了市場機制在農業自然風險規避中的作用,促進了農業保險發展,產生了較強的社會效益。從世界發展實踐來看,農業保險具有公共產品屬性,需要政府扶持,沒有一定的政策性補貼、措施很難發展起來。把公共產品交給,完全市場化運做肯定是做不好的,但溫度指數期貨能夠通過市場機制作用,發揮風險社會化的功能。這樣,對于農業自然風險的規避和防范,天氣期貨市和農業保險是互補的,也是互動的關系。一方面政府要對農業保險的發展給予支持,另一方面,通過市場手段,通過期貨市場來規避農業保險公司的風險,進而實現互動雙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