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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V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41-0022-02
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工程施工的經濟業務活動,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水利工程項目也不例外。現今,市場競爭激烈、投標報價偏低、利潤率低,一個項目的經營盈虧和施工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加強合同管理是爭取項目工程盈利的最佳途徑;放松合同管理,就很難取得工程盈利,而是往往會造成工程虧損。筆者作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職員,以本人在項目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經歷,總結其中的經驗、教訓。
1 項目合同管理概述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合同的編制、簽訂、實施、變更、索賠和終止等的管理活動。對于施工單位來說,項目合同主要有:1)與發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包括協議書、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等;2)與分包商簽訂的分包合同,包括勞務分包合同、材料采購合同等;3)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洽商記錄、變更簽證等。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原因產生的洽商、變更內容,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也應以書面形式簽認。
2 協議書宜細不宜粗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水利工程項目常稱“協議書”)。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對于施工單位來說,參加了投標,就表示接受招標文件的規定,就算有些規定不合理也須接受,而協議書一般采用協商方式,只要其內容不背離招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都可對細節內容進行談判、約定(需用說明的是,現階段有的招標文件中已明確了“協議書”的格式內容,這種情況可通過形成“補充協議書”來約定)。
協議書內容宜細不宜粗。不要忽視這些細節問題,在簽訂協議書階段,這些問題一般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談判協商來約定,數天內就能確定下來;而如果把這些細節問題留到施工階段再來處理,施工單位按程序須先提交至監理單位,再由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協商,或組織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協商處理,1個細節問題有可能拖上數月都解決不了。
3 協議書可明確的細節內容
原則上說,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等章節中未明確的細節問題,都可在協議書中明確。一般在協議書約定的細節問題有:
1)稅差補償
投標時,投標組價所采用的預算稅金費率,一般均按招標文件中列出的投標報價參考依據(預算定額)取用,預算稅率一般比實際的低0.5%~2%。此種情況,投標人可到當地稅務機關咨詢所投標水利工程項目需繳納的稅種、稅率,并開具證明,與招標人協商明確稅差的補償方式。
2)材料價差補償
水利工程工期長,一般專用合同條款中均約定由建設單位承擔主要工程材料的漲價風險,但對材料價差補償費用如何確定、計量,多未作具體約定。水利工程多位于遠離市區的地方,工程材料多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級市區采購,路途遠,采購費用大,材料價差不能直接采用當地建設造價管理部門的材料信息價。材料費是工程建設費用支出的大項,投標人應與招標人明確材料原價、運輸費、采購費等費用的確定及計量方式,及明確材料價差的計算公式(應計入價差補償費的稅金)。
3)建設單位在施工階段零星使用施工單位人工、機械的計費標準
施工過程中,對屬于建設單位的承擔義務,需使用人工、機械的,一般都由施工單位來實施。此種情況產生的費用應由建設單位來承擔,但費用計算標準,常因招標文件、協議書未規定造成紛爭。故應明確零星使用施工單位人工、機械的單價,可約定按造價管理部門的信息價計取,或直接約定相應的人工、機械單價金額。
4 分包合同,總包單位應承擔物價上漲風險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總包單位可對合同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對總包單位來說,分包部分工作給專業化的分包隊伍,有利于做好主體性、關鍵性的工作,也有利于降低風險、鎖定利潤。水利工程項目一般分包的工作有:施工勞務、材料采購供應。評審分包合同時,不能只按報價低高來評判優劣,而應綜合評審。從有利于工程順利實施的角度出發,總包單位應承擔物價上漲的風險,否則分包單位輕則消極怠工、遲緩供貨,重則退場、拒絕供貨。
另外,應特別加強對勞務分包的管理,防范因勞務分包單位在工資支付、工人社保等方面未盡義務而引起勞務糾紛。
5 及時形成洽商記錄、變更簽證
根據“通用合同條款”的規定,工程變更時由監理工程師下發書面變更指示,承包人按指示實施。而實際操作中,監理工程師或業主代表常常通過碰頭會、口頭指令來下達指示,而無書面指示,且常常對指示進行多次變更。對這種情況,施工單位應不厭其煩地形成洽商記錄或變更簽證單,要求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簽字確認后再實施,以免計量或索賠時無憑據。洽商記錄、變更簽證應及時形成,如果在變更完成后再來補簽證,監理工程師往往以“記不清楚了”之類的借口拒絕簽字。
6 結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施工的經濟活動往來依照合同運作。而通過加強合同管理,可以規避、降低合同風險,可以避免因未按合同施工、違約帶來的經濟賠償損失;同時,當合同另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其義務時,我方可以依照合同來維護我們的權利,要求其賠償、補償我方損失。所以,作為合同管理人員的我們,要不斷的總結工作經驗及教訓,提高我們的合同管理業務水平,以提升企業經濟效益,使我們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能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彭立前,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M].北京:水利水電出版社,2009.
關鍵詞:合同管理;石油化工;項目管理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3.100
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而合同管理的內容也同樣復雜,他們都包含了眾多的細節性問題,本文主要從合同管理的層面來對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進行強化,在創新與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理念的基礎上,對合同管理工作的細節進行優化,奠定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的基礎。
1 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細節
在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中有很多因素都是不可預見的,這些因素可能導致工程延期、合同糾紛、工程變更等,對于合同管理的監控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必須進行實時跟蹤與管理。在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方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良好的合同簽署策略,保證具體條例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項目合同擬定過程中要保證合同的內容清晰、透明,并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之上進行細節方面的調整與確認。
由于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具有極大的復雜性,在實際工作中要切實考慮到采辦工作的需求,確認采辦工作符合上級管理部門的要求。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在開始施工之前就要對整體項目進行成本方面的約束與管理。在采辦工作的實施過程中,要尋找相關的機構進行采辦工作的具體執行,設置良好的采辦工作監督與管理體系,保證采辦工作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合同的細節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工程參與操作和執行的相關部門與組織共同協調才能夠完成,并且針對合同中的細節進行內容的調整與確認,一方面要滿足合同談判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制定良好的競爭平臺與管理體系,可以用招標的形式來實現對具體工作內容的優化,保證合同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與個人要進行開會共同探討工程項目管理的實際需求,促進各部門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對于簽訂好的合同內容,要積極執行,保證合同管理的質量與效率。
合同簽訂完成以后,需要把不同的合同項目分包到不同的項目管理人員手中進行具體的管理與實施,把合同的細節交由不同的部門與組織來進行完成,確保合同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合同中需要修改的條款或者內容,需要工程項目管理者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進行討論與完善,得到相關部門的同意之后方可修改執行。針對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簽證的內容,要把握好簽證工作的基本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于類似的問題絕對不能在后續的工作中再次出現。
2 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要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
在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中,要根據實際需求建立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并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對合同進行調整與完善,滿足實際工作當中不斷變化的各種因素,提高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質量與工作效率,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項目管理的領導層不斷創新、與時俱進,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工作計劃,對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進行規范的監督與指導。
應該在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初期就擬定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根據工程項目建設的實際需求進行規范化操作,保證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在進行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期建立良好的管理工作組織體系,通過對實際工作內容和細節的劃分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把工作人員的職責落實到每一處細節中來,不同的人員要負責不同的工作內容。采取合同管理制度要求相關部門制定完善的制度及管理體系,保證具體工作中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在合同管理的后期,要對合同管理工作的質量進行相關的考核與評價,為以后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借鑒,不斷完善工作組織與相關體系,針對工作中的不足之處要積極進行改進,優化管理工作體系。
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是一項非常龐大而復雜的工作,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施工時間長、施工范圍大,對項目建設的技術要求非常高,很容易就會出現質量問題。為了避免工程質量問題的出現,需要我們提前做好合同的風險管理工作,以及質量缺失的預防問題,努力提升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的質量與工作效率,同時保證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在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中,成立一個合同管理與實施的督察機構很有必要,對工程項目的督察能夠讓工作人員在各自的崗位上各司其職,盡職盡責,結合現代化的先進信息技術,實現化工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升級。
3 結語
石油化工產業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極大的影響,必須提升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質量與工作效率,才能夠滿足我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性的需求,推動我國經濟又快又好的向前發展。合同管理工作是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的基礎工作,必須在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中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才能保證我國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的建設,促進我國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戴杰.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加強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管理[J].石油化工建設,2016,38(02):18-22.
[2]李安清.加強石油化工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管理的要點探討[J]. 中國商界,2013(05):218.
關鍵詞:合同條款、合同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法律法規、防范風險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作為建筑智能化設計與施工企業,怎么能最大化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在實際工作中怎么能避免經營風險及損失,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及自己的工作經驗,分析研究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合同管理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以便在工作中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提高防范能力,盡量避免經營風險或防止不應造成的經濟損失。
首先是簽訂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
怎么能做到簽一份比較好的合同,既能維護自己權益,又能避免損失,而且簽訂的合同又受法律保護呢?要想達到這樣的一個目的很難,因為凡合同都是雙方當事人意思的合意,只有達成一致,才能確定合同的條款,滿足各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實踐中,往往一方的權利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簽合同,而對方也要求滿足自己的利益,在兩者之間都盡量爭取權益,而且在履行合同及守約方面都會要求對方過嚴,自己則寬,在這種情形下很難達成一致,這樣的合同就不易達成。
怎么辦呢?一句話不要盲目、草率,要按以下程序操作,才有可能簽訂一份能夠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
第一步:先要加強防范意識,避免風險,尤其是和對方初次簽合同前應當注意及加強基礎調查工作。
第1點,先要調查對方企業基本概況:這個基本概況就是要審查對方工商企業登記基本情況,了解一下企業注冊資金,多少萬元,如果注冊資金只有50萬元,而且想企業簽訂200萬的合同,這個時候就要先冷靜分析一下對方能否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對方一旦違約能否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擔不了違約責任怎么辦?這一點非常重要,不要盲目輕信對方。
第2點,進一步調查注冊資金投資是否到位,從工商登記資料中看一看對方投資的構成狀況,是現金投資,還是技術投資、實物投資、固定資產投資,如果是現金投資,看一看投資是否入賬(也就是真假投資),如果企業注冊完之后,資金就從財務帳劃出,了解一下用途,如果做生意支出是否有合同。實物投資是否有入庫單、記入總賬。固定資產投資是否辦理變更產權人手續。調查資金狀況,目的就一個,對方企業是否是真正的企業,是否是個騙局企業。
第3點,調查一下企業章程,通過章程了解股東人數及股東投資比例,看一看章程對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予多大的權限以及什么權限。如申請貸款數額、借款數額,是否同意擔保,對外投資、兼并企業、聯營等等。調查對方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受損失。
第4點,調查一下企業信譽情況:一是了解一下這個企業是否講誠信,和人家簽訂的合同是否基本履約,是否經常有人上門討債;股東之間是否精誠合作,之間的矛盾是否能夠影響企業的生存;二是通過調取工商原始檔案袋,看一看檔案袋是否內裝大量的公、檢、法司的調查函。如果有較多的這方面調查函,說明這個企業“官司”比較多,和這樣的單位簽合同應注意。
第5點,調查一下對方資金情況,了解一下企業資金鏈的周轉情況是否正常運行,是否靠貸款吃飯,貸款數額和還貸情況,通過考查這方面的信息,就能判斷企業的運行情況。
第6點,到企業的稅務部門了解一下企業經營狀況。通過了解企業交稅情況,就能知道這個企業的經營業績,交納的營業稅及增值稅越多,說明生產經營正常,甚至能反映企業效益比較好。如果交稅經常性的間斷或報停,和這樣的單位簽合同應注意。
第7小點,讓對方企業提供和其它企業簽訂已履行的合同。通過了解其它企業,就能知道這個企業履行合同的真實性,誠信性。
以上7小點是和對方初次簽訂合同前應當注意和加強的基礎工作。
第二步,簽訂合同要規范,不要簡化,完善合同條款。
第1點.要書面不要口頭。根據自己企業的經營性質,主要就是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裝和購進大量的原材料及產品,這些經營的事項都不是口頭合同能解決的事宜,都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才能保證權利的實現,才能明確承擔的責任,發生糾紛時,有據可查“按號入座”。
第2點.簽訂合同時應把握的要點。
一、 首先是企業主體名稱,一定要弄準,在簽合同是,企業的字
號一定要詳細寫明,對主體名稱一定不要錯字和漏字,包括音同字不同的字要弄準,另外要審查主體資格,是否是獨立法人單位、還是分支機構。
二、 審查授權委托書,看一看對方企業對人授予什么樣的權
限,委托書是否授予代為談判以及談判的權限、是否有權、收貨、送貨、驗收、收付貨款、代為結算,對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被人書面同意。否則,不能和無權人簽訂任何協議。只要對方授權書授予的權限明確,可以認同。
同時,凡是自己公司對外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不管是招投標項目駐地代表,必須寫明授權權限、事項、寫明干什么事,并注明凡人在權限內實施的行為,委托人全部認可。只要人超越權限,委托人一律不予認可。如果授權委托書這一張紙,內容寫的不多,空白的地方挺多,在這張授權書空白的地方,寫上以下無內容,防止行為人添加內容。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分支機構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向分支機構出具的授權書,一般小額的業務或即時結清的業務分支機構有權出具授權書。如果大項業務或具有風險性業務,必須經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蓋章簽名同意后,可以和他簽訂合同或認可行為。
三、 合同內容: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在書寫合同內容文字不要簡
化,內容盡量考慮周全,在簽訂合同時,不要光想賺多少錢,首先考慮安全系數,多考慮保護自己的條款。一般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1.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聯系電話、開戶銀行帳號、稅
務開戶及帳號,有的當事人以涉及企業信息不同意寫銀行帳號、稅務帳號,我方當事人應給對方講,這樣寫是我方銀行給我們貸款時審查合同的要求,稅務帳號是稅務局開發票時,要核對合同是否履行。
2. 合同標的,一般主要是指物。簽合同主要就是簽標的物,沒有標的物,簽了半天是一份廢合同,沒有任何價值,標的物要寫明確、詳細。
3. 數量。數量是標的的具體化,直接決定著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
小。數量條款是必備條款且必須明確
4. 型號。型號在合同條款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條款,型號不明和
寫的不對會造成不利,出現型號的瓜葛,雙方都需要舉證。
5. 質量標準。這在合同中是重要條款,不把質量標準寫明,將是
對自己不利的。質量有標準的應注明采用的標準,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沒有標準的可以封存樣品為準,同時應注明封存驗收的期限。
6. 價款或者報酬。這個價款、報酬要寫明,不能馬虎,如需增加
或降低價款,也要在該條款中注明。
7. 付款方式。要寫明確,首付多少,分幾次付,先開發票后付款,
還是先付款后開發票,要寫明并注明發票送達到多長時間付清貨款。
8. 定金或預收款。定金(不要寫訂金)法律上要承擔風險,接受
定金方違約要雙倍返還,支付定金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
9. 交貨方式和交貨地點。(履行地點要明確,否則發生糾紛會造
成訴訟地點不利)交貨方式是送貨還是自提,是汽運還是火車托運,并辦理交接貨手續。
10. 履行期限工程期限要寫明確,不要寫大概在什么期限,爭取在什么期限等之類的履行期限,這樣寫不行。驗收期限也要寫明工程移交后的驗收期限。
11. 驗收方式。包括貨到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怎么驗收、驗收時間、按什么標準驗收、驗收合格的怎么辦,不合格的怎么辦,貨到以后多長時間不驗收怎么辦?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寫明白,別省事,而誤事。
12. 停工怎么辦,因什么原因和誰的責任造成停工帶來的損失怎么
辦?在合同中寫明,別礙面子。停工的期限,停多長時間,要在合同中寫明。如果超過了短期停工期限,還未有復工的跡象,那么對停工前工程量和工程價款雙方先有一個確認或驗收簽證,固定證據、維護權益。如果對方不對停工前部分工程量、工程價款進行確認或驗收簽證,那么我方要在合同中寫明,對方不配合,以我方發給對方的確認函為準。如有異議請在三天內回函,如三天內不回函,視為認可停工前的工程量和工程價款。
13. 造成長時間窩工怎么辦。合同要寫明、分清責任,按什么標準
計算賠償金額,都是賠哪幾項,在合同中要寫明,必要時還可以解除合同。
14. 違約責任。這個條款一定要寫全面,如標的物不符、數量不對、
質量瑕疵、付款不及時、工程移交后不驗收或驗收不及時、交貨不及時等等怎么辦,都要寫清楚;如不及時付款要按日承擔萬分之五違約金,不及時交貨,每逾期一日要承擔萬分之五違約金、驗收不及時,超過雙方約定的那個應驗收時間,視為驗收合格;標的物不符、數量不對、質量瑕疵要承擔什么樣的賠償要寫清楚。如果因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還要賠償。這個違約條款把它寫清楚、約定明確,當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條款時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督促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的有利保障。
15. 變更、解除、終止
當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變更包括圖紙設計變
更、施工變更、數量、型號、質量變更、價格變更,不管是產品買賣合同的變更,還是施工合同的變更,還有其它可能出現的變更,包括現場施工代表人,工程技術人員等等,一定要雙方達成書面文字補充變更協議,書面文字包括傳真件、雙方會談紀要、工作日志寫明后,讓對方代表人簽字確認,單方遞交變更我方保留的這一份讓對方簽字或蓋章簽收,否則無效,書面補充條款要雙方簽字蓋章。特別強調一點,在變更時涉及到合同價款變動的,雙方一定要把價款約定明確,不要等施工完畢就變更的價款爭執不休。合同可以解除,一是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相互爭執,你的不對和他的過錯等等,相互指責,出現這種現象可以協商解除,但必須處理好雙方應有的利益和承擔的義務,方可解除;另一種是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如果再繼續履行合同會進一步加重經濟損失,在這種情況,給對方發一份告知函,告知對方違約,請求對方糾正違約,嚴格履行合同,如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方仍不履行合同義務,期滿后我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違約方承擔。合同終止,合同一切履行完畢,雙方的訂約目的已經實現,合同自然終止。
16.合同的轉讓。這個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有的合同可以約定轉讓
條款。有的合同沒必要寫轉讓條款,如需轉讓,雙方簽補充協議。轉讓包括債權的轉讓,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書面通知),債務的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有擔保的需經擔保人同意。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義務一并移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這些權利義務。
第三步,必須遵守合同約定條款、認真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要承擔違約后果。
從實際工作中,簽訂合同是為了履行,履行合同才能真正實現
訂立合同的目的。從法律上講履行合同必須遵循兩條原則:一條原則是全面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二是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1) 因為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加,法律觀念有所提高,人們在簽訂合同時,必然要把違約的責任寫進合同條款。有的比較完善的合同還要寫上因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承擔經濟損失責任:一般從法律上在合同中約定兩種賠償方式法律均支持,受到法律保護①是合同條款寫明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調查費用等由違約方賠償,只要受約方能夠舉出損失證明,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支持,支持的數額約占合同標的的20-30%;②是合同直接約定經濟損失的賠償數額,比如合同約定,一方故意違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賠償損失10萬元。如果合同寫明了這個賠償,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10%至20%,法院會支持這個賠償數額。
(2)如果一方違約,在遇到價格變動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是,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如果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將會給自己造成損失。只要雙方認真履行合同,利益能夠得到保障,損失自然避免。
參考文獻:
位房改辦、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各分中心:
現將《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重申原購房職工要求改按成本價購房和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重申原購房職工要求改按成本價購房和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局機關、直屬各單位:
最近,部分已按1993年標準價購房的職工要求改按成本價購房,并要求建立住房公積金。現將有關政策重申如下:
一、各售房單位可根據(95)京房改辦字第056號、(97)京房改辦字第016號、(97)京房改辦字第071號、(98)京房改辦字第015號等文件規定,積極予以辦理。
為了加強對企業工資總量的宏觀調控和管理,做好1998年市屬國有企業實行成本列支工資總額包干辦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工資基數核定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起,原則上不再增加成本列支工資總額包干辦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企業。凡新建企業具備條件的可實行工資總額同效益掛鉤辦法,暫不具備掛鉤條件的企業,應按市財政局、稅務局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稅工資辦法。
二、1997年前已實行上述辦法的企業,自1998年起,除復轉軍人和經市政府批準占地農轉工按規定核增包干工資外,原則上不再核增其它項目的包干工資總額基數。
三、凡1997年實發人均工資在7920元以下(不含動用工資結余)的工資總額包干和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企業,從1998年開始原則上不再實行上述辦法。應按市財政局、稅務局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稅工資辦法。
四、根據京勞資發〔1997〕58號文件精神,1997年經市勞動局、市財政局批準在包干工資總額外據實列支的工資在1998年核定時,可核入包干工資總額基數。
對成建制劃出(含新辦企業劃出、托管試點企業托管人員)和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或發展多種經營安置富余人員而減少職工的企業,要主動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認真審核,報經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后按減少的人數乘以上年人均包干基數分別核減100%和50%的包干工資總額基數。
五、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企業,要嚴格按職工所在崗位正確進行工資核算,提取、列支工資費用。市勞動局、財政局將對企業工資核算進行抽查,凡不屬于本企業成本費用中應負擔的職工工資費用,以及對違反本通知有關規定超提、超發工資的企業,按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六、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和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表式和要求填報清算表,在規定時間內報主管局、總公司。
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規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北京市城近郊八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暫行規定
為規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和按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
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時,由購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地的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在標定地價明確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
購房者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后,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商品住房辦理產權登記。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其土地出讓金依法上交財政,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已購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上交的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按已購公有住房原產權單位的財務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分別上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專項用于住房補貼。其中已購公有住房原產權屬行政機關的,全額上交財政;屬事業單位的,50%上交財政,50%返還原產權單位;屬事業單位的,全額返還原產權單位。
四、職工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屬于規定標準面積內的部分,其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歸出售人所有;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歸出售人所有;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歸出售人所有。售價扣除歸出售人所有部分后,余額比照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上交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
屬于超標面積部分,其售價扣除售房職工支付的購買超標面積的房價款后,余額比照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上交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
五、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時,除由購房人按第二條規定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歸出售人所有。
六、出售人是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可申請返還其夫婦雙方應得的住房補貼,返還額不超過上交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過職工應得的住房補貼。
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應按有關規定交納稅費。
現將市建委質監總站關于頒發《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實行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通知(〔97〕質監總站第109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關于頒發《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實行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通知
(97)質監總站第109號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區、縣建委,各施工企業,各建設(開發)、監理單位,各監督站:
現將《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實行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函告我們。
特此通知
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實行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標準和《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質量核定辦法(試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共建筑工程實行初裝修質量核定,是指公共建筑單位工程中商場、娛樂廳、會議廳、寫字間、客房等,按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范圍以內的墻面、樓(地)面、吊頂、內門窗等部位完成初步裝修項目,符合規范要求和質量標準,經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初裝修核定。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的實行初裝修質量核定的公共建筑工程,均應執行本規定。
未實行初裝修的公共建筑工程,仍按《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質量核定辦法(試行)》對單位工程竣工質量進行核定。
第四條 公共建筑工程實行初裝修質量核定的工程中,屋面工程、外墻飾面、樓內公共活動場所及公用設施等均應按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的內容,完成全部裝修工程,達到使用條件。
第五條 公共建筑工程初裝修項目,應在設計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
公共建筑工程實行初裝修的部位和項目應達到下列要求:
一、樓(地)面工程的初裝修,應完成地面基層;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應按規定進行蓄水試驗。
二、頂棚工程中按設計文件規定,完成初裝修項目的內容。吊頂施工及吊頂內的電氣安裝工程、通風空調安裝工程可以納入再裝修項目。
三、墻體完成墻面抹灰或基層找平工程。
四、內門、窗工程應完成設計文件規定內容,如預留洞口不安裝門、窗的,應標出預埋件的位置。
五、給水、排水、供熱完成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并按規定進行通球、通水、灌水、壓力試驗。
六、暗敷設的電氣線路按設計文件完成,并按規定進行絕緣、接地等必要的試驗。
七、通風空調工程管道風口安裝到戶內。
第六條 公共建筑工程完成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項目內容,并取得《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核定證書》、《電梯安裝質量監督核定證書》、并經過消防等部門的驗收。可由建設(監理)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驗收,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報初裝修質量核定,經核定合格發給《建設工程初裝修質量核定單》,建設單位可對房屋進行出售、出租,使用單位可對初裝修工程進行再裝修,但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條 再裝修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注冊手續,并繳納監督管理費。
第八條 再裝修工程必須實行總承包負責制。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和有關施工技術資料、記錄,由總包單位負責整理、歸檔。
第九條 單位工程再裝修完工后,由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申報再裝修項目質量核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合格后,發給《建設工程再裝修竣工質量核定單》,可以交付使用,但使用部分必須與未進行再裝修的工程部位隔離,并設置安全防護。
第十條 單位工程全部完工后,建設單位應按《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竣工核定辦法(試行)》規定程序,申報單位工程竣工質量核定。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合格的工程,發給《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
《北京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北京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
一、總則第一條為落實《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和《北京皇城保護規劃》(以下統稱《保護規劃》),保護古都風貌,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市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遷入保護區人口數量控制、居民住房條件改善等相關工作,執行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保護區是指市政府批準公布的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
本規定所稱房屋包括不可移動文物、房屋、院落等地上物。
本規定所稱保護區居民是指在保護區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長期居住的居民。
第三條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體現歷史風貌為宗旨,堅持科學規劃,有效保護,有機更新,合理利用,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量力而行,循序漸進,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環境。
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保護規劃》要求,拆除違法建筑,降低人口密度,完善市政基礎設施,改善居民住房條件;對符合歷史風貌的房屋進行保護和修繕,對不符合歷史風貌的房屋按照與保護區歷史風貌相協調的原則逐步進行改建。
第四條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原則是:
(一)保護和恢復保護區的整體傳統風貌,保護歷史真實性,保存歷史遺存和原貌。
(二)落實《保護規劃》與完善基礎設施、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相結合,堅持統一規劃、市政先行、有機更新、循序漸進。
(三)保護區保護與舊城外開發相結合,修繕保護與綜合整治、加強城市管理相結合,降低人口密度。
(四)政府投入和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合理負擔相結合,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發揮市場作用,調動多方面積極性。
(五)由區政府結合各保護區實際情況采取不同方式推進實施。
二、落實《保護規劃》的重點和原則第五條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規劃要遵循《保護規劃》,其他規劃如與《保護規劃》存在矛盾的,以《保護規劃》為準。
第六條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與保護區的空間格局、建筑體量、尺度、形式、色彩等傳統特征相協調。
(二)保存胡同肌理、傳統四合院的原有格局。
(三)保存不可移動文物和其他有價值的歷史建筑及建筑構件等歷史遺存。
第七條保護區的各類建筑應按照《保護規劃》分類,采用不同方式進行保護和整治。
(一)文物類建筑應依據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和法規對其進行嚴格保護。
(二)保護類建筑只可按原有建筑格局和建筑形式進行修繕,不得拆除、改建和擴建。如確需對其內部進行現代化改造的,應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
舊城內被確定為保護院落的,按照保護類建筑進行管理。
(三)改善類建筑應以修繕為主。屬國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鑒定的危房,可按歷史格局和外貌翻建。
(四)保留類建筑原則上應該保留,需要改建時應恢復傳統建筑形式。
(五)更新類建筑應嚴格按重點保護區的空間格局、建筑體量、尺度、形式、色彩等傳統特征拆除改建。
(六)整飾類建筑應按照保護區傳統特征進行整飾或改建。
第八條保護區應保持原有的胡同格局,原則上不得對胡同進行拓寬,確需貫通或拓寬的,應按《保護規劃》實施。
第九條保護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胡同內布置市政管線時,應保持該保護區的傳統風貌,原則上不得改變原有胡同的尺度和走向。
(二)在原有胡同基礎上布置市政管線時,原則上應按規范要求實施,胡同寬度不夠、難以達到規范要求的,經技術規范制定或管理部門確認后,可以采用相關技術措施予以解決。
第十條保護區園林綠化的規劃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須保護歷史名園及其遺存。
(二)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注冊掛牌的古樹名木和《保護規劃》確定的“準保護類樹木”,須按《保護規劃》落實保護責任。
(三)應采取傳統的綠化形式進行綠化。
第十一條在保護區內,不得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及宣傳品,不得擅自架設各種管線。
三、組織實施第十二條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計劃;依據《保護規劃》編制保護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以下簡稱《規劃方案》)和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組織拆除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積極爭取和運用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專項資金,組織建設或籌集保護區定向安置用房,落實居民外遷等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三條保護區周邊及區內主次干道、胡同等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保護規劃》和保護區風貌保護要求一次完成,由市、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其中,保護區外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電信等管線,分別由各專業單位負責落實。保護區內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電信等管線及非主次干道整修、綠化等附屬工程建設費用及所涉及房屋的拆遷補償費用(以下通稱附屬工程費),由區政府負責落實。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實施方案》中參照以下原則和標準確定附屬工程費的分擔辦法:
留住的產權人現住房面積部分,可減半分擔附屬工程費;在規劃允許的前提下,留住的產權人修繕后增加的不超過10平方米的廚房和衛生間部分,減半分擔附屬工程費;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住房面積,全額分擔附屬工程費。
第十四條各區政府組織編制的《規劃方案》應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
各區政府組織編制的《實施方案》應包括:房屋及人口現狀,逐幢、院、片的規劃設計及房屋保護和修繕措施,外遷人口數量及相應定向安置用房的位置和規模,留住和外遷政策等內容。在《實施方案》審定前,應邀請有關方面專家論證,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居民代表意見。
《規劃方案》和《實施方案》經批準和審定后,應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原則上應統一組織實施。在實施之前,應先進行非主次道路整修、市政基礎設施和綠化等附屬工程建設,為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創造條件。在組織實施時,可結合各保護區實際情況,以院落或者若干院落為單位進行,也可以采取土地置換或整合的方式。
第十六條加強保護區綜合整治工作,拆除保護區內違法建筑,落實產權人的保護和修繕責任。由區政府根據保護區居民外遷情況、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實際需要,負責具體組織落實。
第十七條自本規定之日起,保護區應實行遷入人口數量控制性管理,由市公安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自本規定之日起,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保護區房屋出租出售市場管理。對出租出售的房屋,應依法征繳相關稅費。原土地屬于劃撥的,須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
第十八條市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區政府開展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結合各區的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計劃,按年度向各專業單位下達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保護區居民及其所在工作單位和房屋產權單位,要積極配合和支持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
保護區居民屬于廉租住房對象的,可不參加搖號排隊,給予優先配租。
四、降低保護區人口密度的措施第十九條建立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專項資金。在2008年前,根據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年度工作安排,市、區分別按年度安排相應資金,主要用于降低保護區人口密度。其中,市對區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保護區下列單位或住戶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遷:
(一)需要騰退后對社會開放的不可移動文物內的單位或住戶。
(二)為引入市政基礎設施或道路整修需要拆除房屋的單位或住戶。
(三)恢復建筑物原用途需遷出的單位或住戶。
(四)按照《保護規劃》需要拆除、改建房屋的單位或住戶。
第二十一條根據保護區外遷居民人數、家庭結構情況,各區可申請提供定向安置用房或專項建設用地,涉及有關稅費繳納和房屋銷售管理等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各區政府可以結合本區或者各保護區實際情況,根據以下規定確定每片保護區降低人口密度的具體政策:
(一)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保護區四合院后,落實對所購四合院的保護和修繕責任。具體政策按照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制定的關于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歷史文化保護區四合院若干規定執行。
鼓勵公有住房的產權單位按照《保護規劃》和經審定的《實施方案》有關規定,遷出現住居民,修繕后自用或出租出售。
(二)由區政府組織實施降低保護區人口密度,落實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異地外遷的居民可參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2000〕19號)第八條規定購買安置住房。具體優惠辦法由各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實施方案》中明確。
保護區居民人均原住房建筑面積不足5平方米,并且在保護區外無正式住房的,外遷購買定向安置用房時可按照人均5平方米認定原住房面積。
外遷居民放棄購買定向安置用房的,區政府可參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第87號令,以下簡稱87號令)規定給予貨幣補償。
(三)在有利于保護文物,恢復和保持歷史風貌,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和住房條件的前提下,各區政府要積極創新工作方式,可采取政府組織、由投資人參照87號令外遷保護區居民等方式。
區政府在審定各保護區《實施方案》時,不得重復使用優惠政策或扶持措施。
五、保護和修繕責任第二十三條保護區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修繕,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北京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不屬于不可移動文物的非住宅房屋,由產權人承擔保護和修繕責任,承租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
第二十五條不屬于不可移動文物的住宅房屋,由產權人按下述規定承擔保護和修繕責任,承租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
(一)保護區的私有住房,由產權人按照《實施方案》承擔并履行房屋保護和修繕責任。產權人可以出售其住房,出售時同院其他住戶有優先購買權。購買房屋后居住或使用的居民和單位應按照規定對房屋進行保護和修繕。
(二)保護區的直管公有住房,可由留住的承租人按本市房改成本價及有關優惠政策購買后,作為產權人承擔保護和修繕責任。產權單位可以收購承租人的公有住房使用權。經申請產權單位同意,承租人也可以出售公有住房使用權,出售時同院其他住戶有優先購買權。
(三)屬于單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可以參照直管公有住房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由產權單位按照《保護規劃》統一對房屋進行保護和修繕。
第二十六條保護區留住居民應當按照《規劃方案》和《實施方案》對房屋進行保護和修繕。
第二十七條保護區留住居民按本規定購買住房涉及的有關稅費,按照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規定執行,頒發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頒發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
第二十八條 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應做到改善生態環境,優化能源結構。保護區房屋修繕后,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有關工程項目可享受本市改用清潔能源的優惠政策。
六、拆除房屋的處理第二十九條為落實《保護規劃》需要拆除房屋的,被拆遷單位和居民應在規定期限內搬出。拆除住宅房屋內的居民可以按照本規定購買定向安置用房,或申請貨幣補償。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按照87號令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條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中拆除交通、公交、綠化、供電、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電信、郵政、環衛、消防等設施用房,以及當地房屋維修管理用房,應按照有關法規、規章及規劃設計方案安排遷移、還建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其中,拆除熱源時,組織實施單位應按照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將熱用戶并網或新建其他熱源。在還建的用房交付使用前,應先建臨時用房,確保修繕、改建區毗鄰單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一條在拆除保護區房屋時,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有價值的建筑構件,應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有關單位收存保護。
七、保障和監督第三十二條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支持區政府組織實施保護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建立保護區可持續發展的保護機制。市、區規劃、文物和國土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保護區房屋保護、修繕、轉讓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未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單位,要依法追究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關鍵詞:園林綠化;施工;質量
1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是城市環境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是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和城市環境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是以豐富的園林植物、完整的綠地系統、優美的景觀和完備的設施改善城市生態、美化城市環境的作用,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休息、游覽,開展科學文化活動的園地,增進人民身心健康;同時還承擔著保護、繁殖、研究珍稀、瀕危物種的任務。
2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管理現狀
2.1 園林綠化建設投資主體不明確
由于綠化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政府主管部門難以掌握,致使沈陽市園林綠化工程,如沈陽市某住宅小區內綠化,開發商一方面為了達到規劃部門30%的綠地率的要求,一方面又為了迎合人們現今“擇綠而居”的時尚要求,提高其房價,必須要綠化,同時從節約資金,降低成本角度,請一些個體戶,胡亂種上幾棵樹,鋪點草,算是綠起來了。
2.2 綠化施工隊伍良莠不齊,難以充分體現工程的設計思想
綠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其嚴謹性、技術性不是很強,這讓許多人誤認為綠化施工不過是種種樹,鋪鋪草而已,誰還不會,又加上其可觀的利潤,至使許多素質不高的個體隊伍紛紛涌入綠化施工行業,機械地照搬圖紙,殊不知“三分設計,七分管理”,一個良好的景觀工程需要設計者與施工管理者共同完成,一個有創意的設計,更需要精良的施工管理。
3 園林綠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
我國建設工程是按照“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控”的質量管理體系來確保每一項建設工程的建設質量的。政府監督,是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社會監理,又稱為工程建設監理,是指針對工程項目建設,社會化、專業化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接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所進行的旨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企業自控,又稱企業內控,是指工程承包單位旨在實現施工圖和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工程內容和質量技術要求,而開展的一系列企業內部的針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活動的總稱。
4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與控制
4.1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程序
4.1.1接受施工任務階段。接受任務階段是其他各個階段的前提條件。通過不斷規范和完善園林工程招投標政策;設計單位、招標單位、監理單位網上招投標選取;園林工程各部門單位統一入庫備案,統一管理。因此,把現場施工看成是企業形象的“窗口”是很恰當的。
4.1.2 開工前準備階段。開工前的準備階段是在接受任務階段之后,為工程順利開工,創造必要條件的階段。擔任綠化施工的單位,在工程開始正式施工之前,必須做好綠化工程的一切準備工作。
4.1.3 全面施工階段。這一階段是綠化工程建設過程歷時最長、資源消耗最多、工作難度最大的階段。此階段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全面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以最好的工程質量、最快的施工速度和最低的工程投資,科學、合理地進行施工。
4.1.4 竣工驗收階段。竣工驗收是施工階段的最后環節,通過竣工驗收,全面考察工程質量,保證竣工項目符合設計要求,達到園林綠化所規定的質量標準。
4.2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養護管理的措施
通過不斷規范和完善園林工程招投標政策;設計單位、招標單位、監理單位網上招投標選取;園林工程各部門單位統一入庫備案,統一管理。施工單位組織技術監督部門,以定期檢查與突擊相結合的方式對項目機構進行監督與指導。
4.3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要點
4.3.1 嚴格控制綠化材料的質量。在材料的質量監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使施工企業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同時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并明確監理方在材料監理方面的責任、權限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
4.3.2 堅決推行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理制。推行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理制是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管理與控制的保障。隨著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的不斷完善,園林綠化工程監理制已全面進入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行業。園林綠化工程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技術服務,遵循科學準則,以科學態度,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工作。
4.3.3 重點控制工程質量。全面控制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過程的施工工藝及控制重點工序質量是構成合格工程質量的基礎。綜合性園林綠化工程項目都是由土方工程、綠化種植、建筑小品、水電安裝、園路鋪設、水景工程等若干個分項、分部工程組成,要保證整個工程項目的質量達到整體優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