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3 16: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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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改革
一、引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這就是要賦予農民在自由支配法定占有的生產要素基礎上合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權利。本文基于嘉興市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現狀的基礎上,客觀分析當前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并就如何深化改革提出意見建議。
二、嘉興市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現狀分析
嘉興市的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于2002年就已開展了試點工作,當時的改革帶有被動性,開展試點的出發點,主要是解決在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郊村撤村建居過程中村級集體資產如何處置的矛盾。2008年4月,嘉興市被列為全省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市,作為一項推進統籌城鄉發展的配套性改革,嘉興市的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以理順村級集體經濟分配關系為基礎,以創新村級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重點,在面上強勢推進,改革目的由主要解決村級集體資產的處置矛盾而轉向創新集體資產管理和運行機制,明晰成員在集體資產中享有的權利,強化對村級集體資產的監督;改革方法也由被動應對轉向主動推進。全市到2014年年底,已有852個村完成了社區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占總村數的98%,量化資產39.19億元,股東總數274.56萬個,累計股金分紅總額2.47億元。
嘉興市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從資產處置結果來分析主要有二類:一是已撤村建居、村民分散進入城市社區,作為村一級組織已失去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村,村級集體資產全部折股量化,量化后的資產全部分配到人,以解決村民變居民后生產生活、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的補充,生活困難補助和支持村民自謀職業等;二是尚未撤村建居或雖已撤村建居、但仍保留集體經濟組織的村,通過對經營性凈資產或者村級賬面資產進行折股量化,主要是明確每個成員在村級資產中所占有的份額,量化的股份主要作為收益分配的依據,并可按照章程規定進行繼承和內部轉讓。改革中的股權設置主要模式有三種:以南湖區、秀洲、桐鄉為代表的以人員在集體經濟組織中戶籍年限的模式;以嘉善、海鹽縣為代表的人口福利股和土地股模式;以海寧市、平湖市為代表的人口股加勞動貢獻股模式。
三、嘉興市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認識上的誤區
法律規定農村集體資產屬全體成員共同所有。但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上有多種認識誤區,在基層干部層面,有的認為集體資產是長期積累而形成的,把集體資產量化給了個人,將會影響到今后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的怕改制后原有的權力將受到制約,對改制積極性不高。在農戶層面,有的認為改革是“換湯不換藥”,農戶利益仍難以得到保護;有的認為既然改制了,還不如把全部資產都分掉,省心省力等。
(二)改革程序不規范
從面上改革情況來看,有的村在程序上不規范,如要不要改、改革方案的制定等不征求農戶意見,資產清查、成員界定等結果公開不到位;有的村在改革中刻意回避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改革不全面、不徹底、不完善,留下了矛盾隱患;還有的村為了完成任務,只是簡單地翻牌應付了事。作為股份享受合法憑據的股權證發放不到位,農戶持股意識模糊。
(三)運作方式尚未根本轉變
改革后,多數地方仍然沿用原有的管理方式,“三會”在資產運作、分配等管理中的作用難以真正發揮。絕大多數改革村中尚未開展股份分配,全市開展收益分紅的不到100個,股東參與決策、監督的意識還不強。經營方式上以股東參股開展項目化經營集體資產的觀念尚未形成,全市僅有2個村,參股金額為3027萬元。監管方式上內部股東監督作用不力,外部監督又缺乏有效的措施,容易造成監管的失控。
(四)股權退出機制尚未形成
嘉興市在股權管理的設置上有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兩種模式(“靜態管理”指量化股份一次量化,較長時期內不變;“動態管理”指量化股份按人口、農齡等量化標準的變化而變動),采取動態管理的村,即使在改革后也難以達到確權、保權的目的;另一方面尚未建立股東和股份合作社兩個層面的股權退出機制,缺乏資產評估、年度實績、交易規則等為股權退出進行基礎性工作的機構和環節。
(五)政策支持有待加強
盡管嘉興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去年出臺了《關于實施新一輪村級集體經濟壯大計劃的意見》(簡稱《意見》),但在實際執行中,用地指標、財政扶持、稅費減免、審批環節簡化等政策落實不到位、不及時,已經成為阻礙村級經濟發展的瓶頸。
四、深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完善股權改革
一是對形式上已經完成改制的村,認真做好回頭看,從改革方案、關鍵環節、農民參與度等改革的內容和程序方面查找薄弱點進行整改。二是對由于各種原因尚未改制的村,要加強組織領導,在著力化解各類歷史遺留問題的基礎上,用1~2年的時間,全部完成改革目標。三是對原實行“動態管理”的改革村,要在充分聽取農民意見基礎上,適時調整,真正做到賦權到人。
(二)規范運行機制
一要提升股份合作社運行水平,切實轉變股份經濟合作社管理組織與黨支部、村委會之間政經不分、職責不清的管理模式,并處理好與村內其他組織的關系;二要建立有效的決策、監督機制,嚴格落實“三會”制度,充分行使好全體股東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三要規范內部股東治理,既要保證股東權利的行使,根據年度收益狀況,適度開展股份分紅,又要強化履行義務的意識,引導成員參與到新農村建設的各項事業中來。
(三)建立股份退出機制
一是依據城鎮化發展趨勢、成員融入城鎮的速度和股份經濟組織所承擔的經濟、社會管理等職能的轉變,研究制訂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終止退出機制;二是對生產生活已完全融入城鎮,已享有比較完善社會保障的轉移農民,允許其將享有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進行流轉,建立農民股份的退出機制,制訂《農村集體資產股權備案和交易管理規則》,以制度規范股權流轉的條件、對象、程序、方式以及流轉后股權的變更、權利義務轉移等規則,逐步打破股權的封閉性。
(四)創新村級集體資產管理有效模式
探索建立以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內容的經濟責任制,以獎懲政策調動村級管理層謀發展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探索股權向董事會經營管理層適當集中、經營班子年薪制、風險抵押金制、外聘職業經理人、獨立董事等經營管理機制,進一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有條件的地方借鑒寧波等地的成功做法,采取項目制、公司化等模式深化改革,按照建設項目由股份經濟合作社獨資、股東配股出資、吸收社會工商資本投資等多形式開發,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五)加強對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改革后,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仍然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仍然需要在政策上給予有力的支持。一要簡化登記管理,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后,在申領《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證明書》的基礎上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因經營活動需要,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可以直接憑《證明書》,按股份合作性質予以辦理。二要強化政策落實,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做好發展用地的規劃和落實工作;稅務部門做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及物業租賃收入的減免稅政策;各級項目審批部門對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減少辦理環節,落實限時審批辦法,提高辦事效率。三要按照加大對改革后農村社區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加快推進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四要強化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適應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要求和項目特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擔保、抵押貸款,激活農村金融,解決發展資金的束縛。
關鍵詞:固定資產;投資;審計
中圖分類號:F275.2 文獻標識碼:A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投資項目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監督行為。它是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實行監控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是我國審計監督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固定資產因其投資金額較大、使用周期較長、投資主體和受關注程度高,所以適時地加強對其審計,是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課題,也是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1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1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覆蓋面不夠廣,審計力度不夠大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基礎設施等公共建設規模不斷擴大,但審計機關能夠進行審計的投資項目占項目總數的比重、經審計的投資金額占投資總金額的比重還相當低。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審計機關在國家建設項目投資監督體系中的地位不明確,監管權力分散在財政、基建、審計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手中,審計的監督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二,審計機關受人員、經費等因素的限制,沒有足夠的力量對投資建設項目全部加以審計。
1.2對投資項目的審計不能提前介入
審計的提前介入是指審計人員從項目立項開始參與項目投資全過程,這樣既有利于加強項目建設決策和程序的合法性、科學性,又有利于提高投資效益。目前我們的投資審計大多是事后審計,主要發揮監督作用,缺乏必要的事前預防和事中監控,尤其是對投資項目選擇的決策過程難以施加影響。
1.3現有審計隊伍知識和能力結構不合理,缺乏復合型人才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涉及的審計事項復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審計機關目前具備財務知識的人員比較多,具備工程、計算機、法律知識的人員比較少,而既具備工程知識又具備財務、計算機知識的人員則少之又少。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第一,審計機關平時沒有重視相關人才的培養和儲備;第二,審計專業難以吸引工程造價師等專業人才加入審計人員隊伍。
1.4目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內容側重于微觀層面,有時單純“就項目審項目”
審計著眼于查處單個問題的多,不善于通過對微觀審計所獲得的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從宏觀上提出搞好建設項目的建議和改進審計方法的措施。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審計內容仍以查錯防弊為主,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是重點,沒有將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向效益審計、全過程審計擴展的意識,也沒有樹立“跳出審計談經濟,圍繞經濟搞審計”的觀念。第二,由于投資領域的市場動作、建設管理尚不規范,發現和披露建設過程中的違紀違規問題仍然是投資審計的主要內容。第三,由于建設項目大多具有建設周期長、消耗大等特點,且其投入產出是分階段一次性完成的,因此對建設項目的審計要根據項目建設具體情況,分別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2對策
2.1高質量的審計來自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配備充足、合格的審計人員是審計機關有效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基本條件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管理手段的日趨智能化,審計人員的單一財會型知識結構已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要求在精通財務知識的基礎上,還必須掌握法律、經濟、工程技術、計算機等相關知識。因此,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將向多元化、現代化發展。應采取多種途徑,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可以采取如下途徑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第一,人才的外部引進,即適當增加編制,用于引進審計機關所亟須的工程技術人才,尤其是既懂工程技術又懂財務審計的復合型人才;第二,人才的內部培養,一方面要通過各種培訓,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新觀念、知識和技能,盡快適應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則可以通過一定的獎勵措施,鼓勵審計人員自學專業知識,獲取專業資格證書;第三,系統內部的人才整合,即上級審計機關對于享有審計權限而又人手不夠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可以委托或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來辦理;第四,建立外部人才網絡,即與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其他中介、咨詢機構中的技術專家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在必要時可以聘請他們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第五,要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近幾年違法亂紀現象較嚴重,職業道德建設勢在必行,要使審計人員樹立堅守的政治信念,加強廉政教育,做到警鐘長鳴。
2.2創新審計技術和方法
目前審計所采用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已很難適應新的審計任務。加快審計方法的改進和完善迫在眉睫,必須將審計方法轉變為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抽樣審計,并借助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結果確定審計重點、范圍和方法,同時將風險分析和防范措施納入審計程序各個環節。在審計中充分運用分析測試,以分析測試結果作為擬定審計計劃、實施審查、作出審計結論、表達審計意見的重要參考依據。
2.3從真實性、合法性審計向投資績效審計過渡
自審計機關成立以來,我國投資審計主要是以工程管理、財務收支為主體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計。審計署提出“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以效益審計為主,促進提高建設資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由于我國尚處于經濟改革和轉軌時期,按發展中國家所經歷的一般規律,這個時期的建筑市場管理、經濟秩序都比較混亂,容易發生違法違紀和腐敗現象。因此,我國投資審計在一個較長時期內以查錯防弊為主要任務,是從實際出發的必然選擇。
2.4從事后審計逐步向全面參與、全過程跟蹤審計轉變
審計人員作為項目管理的監督部門,應將投資控制視為已任,主動全方位參與到項目的管理之中,除定期參加工程例會,收集情況外,在各相應階段,如可行性研究、立項、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竣工決算等各階段,也應廣泛參與獲得信息。唯有把審計關口前移,將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才有可能做到及時堵塞漏洞、減少損失浪費、提高審計質量和效果。
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搞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對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宏觀經濟管理,提高投資效益,促進綜合國力的增長,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都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程午生.固定資產投資審計[J].審計研究,1996.
[2]林長彬,蔣君麗.投資體制改革與投資效益審計方向研究[J].當代審計,2003.
一、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由于相關設計機構工作人員的觀念與意識不能與社會發展同步、以及經費等因素,導致審計機關監督權力得不到有效實施,以致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存在很多問題。
1.建設項目審計問題
(1)企業建設項目中財務和設計同監理以及質檢等單位之間存在的問題
首先,由于企業建設項目設計水平較差、存在很多缺陷,以致項目設計不完善,導致項目施工不能夠順利實施。其次,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監理與質檢單位監督控制不到位,相關人員不負責任,工作中存在紕漏,致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存在問題、造價結算不能夠順利進行。第三,建設項目審計收費不按規定進行。同時,很多建設項目沒有進行有效勘察等工作,就實施設計與施工,導致設計不斷變更、工期延長,甚至建設項目合同終止。
(2)招投標文書以及合同內容不完善,引起工程結算糾紛
建設單位工程沒有對結算方式與造價調整予以有效審計,就會出現合同內容不嚴密、不全面等問題,不僅給建設工程結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而且也會加大審計工作量與監督難度。
(3)建設工程結算超過造價
建設投資項目整體造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直接受到竣工結算準確度影響。建設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隨意虛列項目、施工材料以次充優、施工記錄不規范等情況,導致工程結算時造價超過預算,都是審計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以致加大了審計難度。同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決定,不能夠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也會給造成審計困難。
2.審計機關自身問題
首先,審計機關審計方式不正確,審計內容不全面,審計技術與方法不科學。其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過程中,借助的規范與標準,與相關規定發生沖突。第三,審計結構不科學、組織機構欠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逐漸增大,而審計機關審計內容與固定資產投資發展不相匹配,容易出現審計盲區。審計機關監督職責得不到有效明確,以致審計監督職責難以開展。審計機關缺乏技術力量,難以開展有效審計工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人員,不僅要具有專業知識,而且需具有相應的財會知識、工程專業知識等。然而,相關審計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及相關知識,不能夠勝任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同時,審計機關不僅缺乏技術力量,而且缺乏相應的IT審計師,以致難以開展有效審計工作。第四,審計范圍不明確。傳統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只是對建設項目及資金使用與管理予以有效審計。然而,隨著社會發展,建設項目決策、設計、施工以及竣工結算等都需進行審計與監督。同時,國家建設項目與政府主管部門都應接受審計。第五,審計技術手段落后。在計算機技術應用背景下,實施審計證據收集非常困難。然而,很多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人員,不能夠充分借助計算機作為審計輔助手段進行審計工作。同時,相關審計機關沒有實用性與通用性較強的審計軟件。
二、解決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問題對策分析
由于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存在的問題,導致企業發展受到很大障礙,只有針對問題現狀,采取相應措施與對策,才能夠使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有效實施。
1.規范審計評價體系,創新審計方式
首先,對建設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以及項目資金來源等內容,實施審計。這樣,就能夠從根本上有效保證建設項目質量與效益。其次,針對相對大型建設項目,借助派駐方式實施全程審計監督。第三,創建于規范審計程序與評價體系。在充分借助國家相關審計準則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審計程序準則,從而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與降低審計費用。
2.擴大審計范圍,突出重點,強化審計機制
審計機關應將法律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內容均作為審計與監督內容,對建設項目各個階段內容均進行全方位審計監督。同時,依據建設項目特點,將建設項目投資、質量以及工期作為重點審計內容。審計執行難如果屬于普遍性問題,就必須從制度上尋找原因。首先,只有完善審計體制,才能夠發揮審計作用。其次,創建審計決定執行追究制。第三,有效整合審計資源。
3.創新審計技術與積極探索審計方法
科學的審計技術與方法,能夠有效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審計工作量隨著經濟活動的增多、經濟體制的有效完善以及投資主體多元化,而逐漸增大。人們對審計質量要求不斷提高,審計費用較高而審計質量較低的傳統審計方法,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發展。只有對審計技術與方法予以有效創新,才能有效發揮審計作用。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是提高審計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為保證項目具有可行性與效益性,對建設項目內控制度、可行性報告及報批手續予以綜合審計;審計建設工程預算造價、施工以及竣工結算等內容時,與實地調查相結合;審計原定工程量與結算工程量之間是否對稱;審計財務審批手續;側重審計資金使用效益評價;認真執行審計回訪制度。同時,各種網上支付等交易,也將成為審計內容。會計信息化與網絡技術的發展,也要求審計技術必須提高。借助信息技術科學實施審計,已經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方面獲得了良好效果。因此,對原有審計軟件實施科學優化、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軟件進行開發,才能夠有效發揮現代審計的作用。
4.創新審計內容與層次
固定資產投資是國家公共財政投資重要體現,也是國家財政審計重要內容。因此,公共工程項目也應成為投資審計重要內容。投資審計內容實施創新必須以國家財政資金項目審計為基礎。首先,應該將基礎性與公益性公共工程以及國家財政重點建設項目,作為投資審計內容。其次,經濟運行中熱點與難點問題,應是投資審計內容之一。第三,受到社會普遍關注問題也應是投資審計內容。這樣,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減少違紀違規現象發生。審計內容應逐漸傾向于效益性審計以及國家財政資金項目審計。其中,環境效益審計將是審計重點之一。同時,投資審計在深度與廣度上也將有所突破。它不僅把財務收支審計作為一項審計重要內容,而且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也將作為審計重要內容之一。建設工程中違紀違規行為也納入投資審計之中。這樣,投資審計層次才能逐漸向宏觀方式進行轉變。
5.創新審計制度
審計制度只有適應社會經市場濟發展,才能夠有效發揮其監督、評價以及鑒證作用。因此,創新審計制度更應體現法律公開、透明以及公正等原則。首先,新投資審計規則必須體現WTO規則精神。其次,有效協調與統一國家審計與社會審計及內部審計之間的關系。第三,對投資審計管理以及工作人員行為進行規范。
6.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力度必須強化
首先,宣傳力度應強化。在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時,借助國家政策與法規,有效保證審計機關占有主導地位與權威性。其次,項目前期與項目預算執行兩種審計應相互結合實施,項目竣工后結算一定要進行審計,重點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全面審計。第三,實施審計員派駐制度。針對國家重點投資項目,應在建設項目決策、施工以及竣工等每個階段都要實施審計。
7.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審計人員只有具有高素質、專業技術知識以及相關知識,才能夠勝任審計工作。同時,針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人員不足等情況,必須采取一定措施。首先,借助增加編制,引進專業及復合型人才。其次,采取繼續教育與獎勵相結合的措施。借助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知識與技能,并更新審計人員觀念;借助獎勵措施,激勵審計人員認真工作。第三,實施資源整合。科學合理引進中介機構參與審計,并創建外部人才庫。
[關鍵詞]投資審計;行政執法;復合人才
一、現階段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制度建設的相關問題
1.投資審計的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健全
投資審計不是單純的財務審計,而是綜合大量項目建設信息的綜合審計。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中投資審計的針對性條款較少,操作性不強。同時,與財政法規相比,建設領域的法規還不夠細致,雖然國家在完善建筑法規,突出可操作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出臺對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市場有極大的作用。但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建設投資領域法規,出臺諸如《固定資產投資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操作性、針對性更強的法規,使投資審計對違法行為的定性更準確,依據更充分,治理更有效。
2.審計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存在爭議
投資審計中,審計人員依據審計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審查項目的工程財務,審查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程序的履行情況,對工程造價進行核實,對工程管理過程和效益進行評價。但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機關是否能依據以上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執法主體資格的爭議較大,相關法規也未明確。而審計移送制度要求,不同違法行為,移送至相應的部門處理,事實上延長了執法的過程,影響了審計的權威性。
3.審計法與合同法的協調適用問題
根據法律要求,不服審計決定,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提起法院訴訟。對于施工單位因工程價款結算爭議提起的訴訟,法院通常以合同糾紛受理,依據合同法裁決。進而出現不同的法律調整同一事項的情況,在實際工作中,也出現了民事法院審計結果的情況。因為審計法是行政法,協調行政關系,而合同法屬于民法,協調民事關系。協調的關系范疇不同造成結果可能不同。但在客觀上這也影響了審計的權威性。
(二)審計自身建設的相關問題
1.投資績效審計未得到有效開展
審計署頒布施行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將投資績效審計作為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重點之一,但現階段對投資審計的重點仍局限在財政資金使用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對投資的績效重視不夠。不僅審計人員缺少績效審計的概念,相關審計條例、規范也缺乏對開展績效審計的指導。同時,建筑市場的復雜性也造成審計人員將大量的精力放在基本建設程序的履行情況、工程造價的核實以及建設資金使用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審計,從而績效審計未得到有效開展。
2.事后審計仍是投資審計的主要形式
目前,固定資產竣工決算審計仍是投資審計的主要形式,事前介入和事中監督不夠。不符合增長較快的投資趨勢,也不符合發揮審計“免疫系統”的要求。面對投資已經完成,資金的撥付使用已基本完成,大量建筑工程已經隱蔽的工程,事后審計,不僅不利于對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的核實,而且對發現的問題整改難度較大。即使通過審計披露投資項目選、立項存在重大問題,也無法收回已經形成固定資產的大量資金。
3.新形勢下復合型審計人才更顯匱乏
投資審計涉及專業學科較多,領域較廣,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深入,要求審計人員不僅應具備財務和工程建設領域的審計技能,還應該具備法律、金融和項目管理方面的知識儲備。目前審計人員基本都具備財務審計的能力,但工程建設和工程造價審計的能力明顯不足,法律和項目管理方面能力更是薄弱,金融投融資方面的經驗比較匱乏。復合型審計人才的匱乏和審計服務于經濟社會建設的矛盾比較突出。
二、改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筑牢法律基礎,維護審計權威
進一步完善審計法規,充分發揮審計的國家治理作用。首先要解決審計法與合同法等民事法規的適應性問題。對于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按照規定應當經審計機關審計的,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明確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同時,對于施工單位有爭議的工程結算價款,法院在裁決時,應分清不同法律調節的對象,只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合同雙方之間的價款糾紛進行調節,因審計機關的審計對象是建設單位,下達的審計決定也是對建設單位的法律文書,法院不能依據施工單位的訴求而否定審計機關做出的對建設單位的審計決定。同時,審計法與合同法之間的交集也應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盡快予以解決。
其次,法律應針對投資審計,明確賦予審計機關相應的行政執法處罰權,維護審計機關的權威性,減少執法環節,提高執法時效。最后,應盡快出臺《固定資產投資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規,完善政府投資領域的法律體系,提高審計執法的可操作性。
(二)探索審計創新,加強人才培養
第一,加大跟蹤審計的比例,積極探索有效的跟蹤審計模式,特別是在重大項目的選立項階段,積極有效地跟蹤審計無疑會對項目實施的預期效果起到促進和保障作用。
第二,審計人員要重視立項階段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依靠可研、環境評價等基礎資料,開展有效的、真對性強的績效審計,對達不到預期效果的項目,可以要求設計單位對項目進行再分析,對可研報告進行再評價。如發現提供虛假數據或出具虛假可研報告的單位,審計機關應堅決予以披露,并給與處理。促進地方政府對投資項目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實科學的發展觀。
第三,審計機關應健全審計人才的培養計劃,在確保經費的同時,采用靈活的培訓方式,充分利用審計署組織的全國大型審計項目,交叉學習,以審代訓,各取所長。同時有計劃的引進專業院校的對口人員,彌補審計短板。
新的更高要求,深入研究審計機關如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對于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的現狀
回顧過去的二十多載風雨歷程,我國年輕的投資審計事業快速成長,但與飛速前進的社會發展進程相比,投資審計現狀還呈現一些不足:第一審計內容仍以查錯防弊為主,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是重點。第二審計方式多是事后審計,投資審計未能真正滲入建設全過程。第三審計仍主要著眼于微觀建設項目,就項目審項目,在宏觀決策和宏觀經濟管理中發揮作用不夠。第四審計手段落后,仍以手工審計為主,投資領域的計算機輔助審計處于滯后狀態。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法律法規不健全,近幾年,審計署頒布了《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等法規,各地方審計機關也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以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等多種形式,出臺了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但是從全國范圍看,依然缺乏統一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規定,對多元化投資主體的監督管理、國家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控制,依然沒有統一明確的法規規定。第二投資審計不完全適應新形式發展要求,這些年,各地審計機關廣泛開展了建設項目審計,主要從工程合同管理、財務核算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了大量的多計工程價款、挪用建設資金等違法違規問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工作中,多數審計機關、尤其是地方審計機關,還是停留于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微觀問題,對國家能源資源、環境保護等政策落實方面涉及較少,對投資宏觀調控政策、管理體制機制等研究不夠,還不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第三投資審計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在投資審計計劃管理、審計質量管理、效益審計指導和考核體系等方面都還不夠完善,隨意性還比較突出。第四現有人力資源、素質與投資審計需求相比較有較大差距,投資審計隊伍中精通宏觀管理、工程建設、績效評價等方面的人員不多,具備各方面知識的綜合性人才更少,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投資審計工作開展和審計成果的提升。
二、改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的對策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已成為國家審計機關的工作重點,為了改進審計機關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
1、各級政府應重視審計機關在固定資產投資監管體系中的主導地位,通過法規、政策來保證審計機關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享有足夠的權威,要求審計機關對于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全面審計監督,即對于投資額大、關系國計民生項目實施各環節的全面審計,對于其他項目則實施項目竣工決算必審制,并按照突出重點的原則有選擇地實施項目前期審計和項目預算執行審計;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審計單獨做出規定,為全面推行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在加強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率、促進科學決策、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建立政府重點投資項目的審計員派駐制度,實現對于重點投資項目的全過程審計,只有將審計延伸到項目決策、論證、實施、評估、驗收的全過程,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機關監督公共資金真實、合法、有效使用的職能。然而,實施這種全過程審計面臨著諸多困難,很難有效協調審計機關的審計活動和投資項目運作過程中大量相關單位的工作。目前,已有一些審計機關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探索實施政府重點投資項目的審計員派駐制度。其基本做法是:由地方政府出臺關于重點建設項目派駐審計員的專門規定,審計機關按照規定派出審計員進駐重點建設項目的工作現場,對建設項目實施從勘察設計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實踐證明,審計員派駐制度有助于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值得推廣。
3、采取多種途徑,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配備充足、合格的審計人員,是審計機關有效開展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審計的基本條件。為了緩解目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人才短缺的不利局面,審計機關可以采取如下途徑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第一,人才的外部引進,即適當增加編制,用于引進審計機關所亟須的工程技術人才,尤其是既懂工程技術又懂財務審計的復合型人才;第二,人才的內部培養,一方面要通過各種培訓,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新觀念、知識和技能,盡快適應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則可以通過一定的獎勵措施,鼓勵審計人員自學專業知識,獲取專業資格證書;第三,系統內部的人才整合,即上級審計機關對于享有審計權限而又人手不夠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可以委托或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來辦理;第四,建立外部人才網絡,即與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其他中介、咨詢機構中的技術專家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在必要時可以聘請他們參與對于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
本文從村級財務內部審計的總概況、具體操作方法、取得成效等方面加以闡述如何加強審計監督,并從三方面對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提出相應的措施。
關鍵詞:
村級財務 審計 監督
內部審計監督是經開區(楊舍鎮)農經管理的一項基本職能,近年來,經開區(楊舍鎮)農工局農經科不斷創新村級財務內部審計監督管理辦法,加大審計監督力度,規范農村財務與運行,保障農村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一、總體情況
從2008年起,區鎮根據張委辦(2008)41號《關于在全市推行村級陽光綜合審計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農村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加強對村級集體經濟和農村基層干部的審計監督,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在全鎮開展村級陽光綜合審計工作。2009年至2014年底,區鎮農工局農經科共完成村干部離任審計27項,村級財務收支審計279項,村級集體企業專項審計88項,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132項,村級集體資產綜合審計94項。審計中發現審計問題330條,提出審計建議和意見347條,被采納審計建議347條,發出整改意見書61份。
二、具體做法
1.積極示范,引導做好村級各類內部審計。
一是統一各類審計內容。(1)對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審計其任期內村級集體資產、負債、凈資產變化和主要社會事業及經濟工作等,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2)對村級財務收支審計,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按期結算、各項支出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坐收坐支、是否存在小金庫、是否存在以收抵支、財務收支預決算執行情況、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等;(3)對村級年終可用財力審計,主要審計當年度村級經營性收入是否入賬、查閱相關的會計憑證是否正確、審核經營性合同金額與到賬金額是否一致等;(4)對村級集體企業審計,主要審計村級集體企業的資產負債、財務收支情況以及經營狀況等。二是統一各類審計文本。區鎮農工局農經科根據村級陽光綜合審計要求,結合新形勢下村級經濟發展的實際,統一制訂了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村級財務收支審計、村級年終可用財力審計、村級集體企業審計等審計示范文本,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內部審計工作。三是統一組織人員參與各類審計。在各類村級財務審計中,要求各辦事處(街道)經管辦人員共同參與審計全過程,使他們掌握財務審計的重點、內容和方法,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業務能力。
2.加強管理,實行村級財務審計常態化。
一是常規審計實行年審制度。區鎮農工局農經科每年組織對村級可用財力、村級集體企業、社區股份合作社年終審計;鎮記賬中心每年對各村的現金、存款、承兌匯票進行不定期盤點,查看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價證券登記薄,核實是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二是專項審計實行抽查制度。每年根據財務管理需要不定期抽取幾個村進行專項審計,改進財務管理辦法。例如2012年針對閘上、城東未納入村賬鎮的村集體資產和資金管理進行專項審計,并對審計中存在問題進行全面整改,于2013年1月將兩村納入鎮記賬系統。三是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全面審計。2013年經區鎮黨工委批準,聘請華景、天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全鎮41個行政村(社)的集體資產進行全面審計。包括對所有房屋、土地進行實地盤點、對應收應付往來款項采用查詢核對法逐筆核實、對經營性資產出租合同管理、對村投資或控股的各類集體企業管理、對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方面等進行了全方位審計,進一步核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家底。
3.完善制度,促進村級財務審計規范。
通過對審計中存在問題的檢查、整改,不斷完善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區鎮先后出臺了楊政發(2011)27號《關于印發楊舍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通知》、張經管發(2012)6號《區(鎮)各部門、辦事處(街道)和財務審批、報支的有關規定(試行)》、張經管發[2014]1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經開區(楊舍鎮)行政村(社)集體資金管理的通知》和張經管發[2014]1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經開區(楊舍鎮)行政村(股份合作社)合同管理的通知》等。重點對非生產性開支管理、經營性資產出租管理、集體企業管理、合同管理、規范資金管理等進一步明確規定。對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確保村級集體資產資源運行安全高效,促進村級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保駕護航。
三、取得成效
1.保證集體資產安全。
一是非生產性開支得到有效控制。通過村級內部審計,對非生產性開支的報批手續是否完善、報支范圍是否符合規定、原始發票是否真實有效等進一步得到規范,大大減少了村級集體資產的損失和浪費。二是賬外資產得到清查。通過審計中對各村(社)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及無形資產進行實地盤點,發現有部分行政村新增的一些房屋和土地等資產沒有及時納入村賬,形成賬外資產,審計后全部納入村賬,核實了村級集體資產。其中:房屋61處,面積5.21萬平方米;土地36塊,面積25.99萬平方米。三是查實應收款項。通過審計中對各村(社)的應收應付等往來科目逐一進行清理,對各種往來款項明細逐筆逐戶直接詢證核實,查實個別村漏記應收款項50萬元,核實了32筆原來雙方不符的往來款項。
2.規范集體資產有效合理使用。
一是規范經營性資產出租合同。區鎮統一使用規范的租賃合同文本,建立合同管理網絡,統一規定租金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限定合同期限,嚴控存量土地。二是加強資金管理。規范資金結算手續,嚴格控制印鑒管理,杜絕違法操作行為。嚴禁公款私存,禁止出借銀行賬戶,禁止村集體為任何個人或單位提供經濟擔保,資金不得直接出借給民營企業或個人,不得為非本村企業注冊或還貸周轉資金。三是加強集體資產管理。規范運作和管理集體資產,通過有效途徑進行收購、轉讓和購置集體資產。通過內部審計,有效防止集體資產使用不合理、不規范的現象,更好地規劃對集體資產的使用,避免集體資產流失。
3.提高管理人員綜合素質。
村級內部審計,一方面可以明確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增強村干部的財經法紀意識,使村干部明白不僅擁有代表村民行使集體資產的經營權,還承擔著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責任。通過審計監管力度加大,審計范圍的擴大,經常化、制度化的審計,能夠進一步貫徹落實各項財會制度,制止和糾正經濟活動中違反亂紀的行為,轉變村干部的思想觀念,加強法律意識,增長財經知識。另一方面,也促使審計人員更熟悉財經法規,增強審計業務水平、判斷分析能力,全面提升財務管理工作水平。
四、進一步加強村級內部審計工作的措施
1.突出把握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
一是積極開展涉農惠農資金補貼專項審計。重點關注支農資金中的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土地流轉補貼等各類補貼資金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二是重點對房屋和土地租賃收入、土地補償費等定期進行專項審計,確保集體資金安全合法使用。三是加強工程建設審計。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規范工程預決算、項目招投標、財務支出,使工程建設陽光操作,避免和減少不法行為的產生。
2.加強內部審計的執行力度。
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有關單位采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如發現有不良債權和不實債務,須經村兩委班子討論、村民主理財小組通過,報區鎮農工局農經科審核批準后,及時調整賬戶。
3.加強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審計人員應有過硬的業務能力、嚴謹的工作作風、高度的責任心,具備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操守,所以要定期進行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法律法規、財務管理等培訓,及時掌握農村新的經濟政策,財務法律法規、提高審計操作技能,確保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作者:陳麗萍 單位: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楊舍鎮)農村工作局農經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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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經管站(或其內設審計部門)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的模式主要依據的是1992年農業部頒布的《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以及一些省區制定的本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來設置的,是當前最基本和最普遍的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下,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審計工作由鄉鎮經管站承擔,鄉鎮經管站在完成日常經管工作的同時,每年要安排一些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任務,審計人員通常不設專職,它受上級農業經管部門和鄉鎮政府雙重領導。鄉鎮政府內單獨設置審計機構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的模式與第一種模式相比是個進步,但在實踐中比較少見。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有審計模式之缺陷
第一,現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沒有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經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農村集體資產與其他公有資產一樣,其產權有—個基本矛盾。這一矛盾使得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必須通過某一組織來實現,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轄區內成員的當然代表,管理和使用農村集體資產、村民作為農村集體資產的最終所有者,是委托人,而村集體經濟組織則是人,村民需要通過審計手段來了解村集體經濟組織,而不對村民負責。作為集體資產的所有者,廣大農民群眾卻無權看到對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結論,無法了解組織的經營和財務情況,信息不對稱現象依然無法解決,產生了財產所有者、受托經營者和受托監督人三者之間關系錯位的怪現象。長此下去,這將導致農民群眾對政府失去信心,導致農村審計權威和信譽的喪失。
第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性質模糊,獨立性差。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的審計機構,這與內部審計相同,但它與審計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存在任何隸屬或利害關系,處于第三者地位,這一點又與內部審計完全不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大部分是屬于政府部門,審計的工作人員是代表政府的工作人員,這一點與國家審計相同,但是他們明顯不是現有國家法律意義上的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機關工作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性質模糊,定位不準,成為多年來困擾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一大難題。
第三,按照現行管理體制,村級組織審計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主管,業務上接受國家審計機關指導。然而,村級組織不屬于國家審計范圍,審計機關對這一特殊領域缺乏實踐經驗,且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國家審計機關均沒有專職的村級審計指導機構和人員,缺少對具體工作的經常性指導和管理,缺少對具體業務技術的研究和探索,只是通過內審協會的自治自律,這樣不利于村級組織審計事業的發展、業務技術水平的提高和審計功能的發揮。
三、加強村級組織審計的對策
第一,今后可以考慮成立獨立的鄉鎮審計站(所),作為縣級國家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派駐到各鄉鎮,對鄉鎮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的模式。這種模式是將鄉村集體經濟審計納入國家審計范疇,確保鄉村集體經濟審計的權威性、獨立性和成效性。在農村集體資產完成產權界定,真正建立起產權明晰、責權分明的股份合作式集體經濟組織后,可以參照股份制公司的管理形式,在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下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代表全體股東(村民)行使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權。這種模式下審計機構只對監事會及全體股東負責,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同時審計機構植根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熟悉組織內部情況,審計監督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更強。
第二,加強引導,加快轉型。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通過制訂指導意見,工作溝通,典型引路,強化考核等,多形式,多渠道,引導村級組織審計轉型發展。要促使村級組織審計逐步由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向以財務收支為基礎的內控管理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轉變,由事后審計監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全面審計監督轉變,不斷提升審計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積極推行審計服務,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避免決策風險。要針對村級財務管理的現實狀況,實行賬前審計,做到先審計后入賬,嚴格控制事中風險。要加強后續審計,徹底杜絕風險隱患。
一、切實做好村級會計工作
(一)強化村級會計基礎工作。村級組織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開設銀行賬戶、統一憑證賬簿、規范財務流程,并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全面核算反映經濟活動和社區管理的財務收支、結算、分配等會計事項。村級組織只可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除土地補償費專門賬戶外,一般不準開設其他專用或臨時賬戶。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分開單獨記賬核算的,可根據情況分別開設基本賬戶。要在縣級或縣級以上范圍內統一制定會計憑證、票據和賬簿,統一建立財務操作流程。有條件的地方,要抓緊構建農村財務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
(二)規范村級會計委托。實行村級會計委托必須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利,必須保持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確保財務審批權以及經濟活動監督權由村級組織行使。機構要切實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明確崗位職責,嚴格操作流程,強化內部監控,落實責任追究。要以村級組織為獨立會計核算主體,分設銀行賬戶;要加強檔案管理,以村級組織為單位,單獨整理,歸類造冊,妥善保存。要探索創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級組織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獨立自主能力。
二、完善村級財務民主監督機制
(一)落實村級民主理財。村務監督委員會或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村級財務的民主監督,充分發揮民主理財的作用,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村級組織發生各項財務活動、制定各項財務計劃以及重大財務事項決策都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實行民主理財。民主理財人員要按照規定程序產生,具備財會、管理知識,并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變更和撤換。民主理財人員應根據業務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對重要財務事項要隨時發生、隨時理財。
(二)完善村級財務公開。村級組織的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內容要全面公開;土地征用補償費、直接補貼給農民的“四補貼”資金等要逐項逐筆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等撥付到村使用的財政資金要全程公開。村級組織要定期在固定設置的公開欄進行財務公開,也可通過電視、網絡、電子觸摸屏等形式進行公開。要探索建立財務公開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糾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漏洞。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公開難、監督難等問題,不斷研究探索切實可行的公開方式。
(三)規范村級民主評議。與村級財務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包括財務主管、村會計(含報賬員,以下統稱村級財會人員)、民主理財負責人等,都應當接受集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對其履職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由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評議要按照規定程序開展,民主評議的結果要嚴肅運用。
三、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
(一)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負責對農村集體財務、村干部經濟責任等進行審計監督;國家審計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要求,對取得財政資金的有關鄉村和項目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以及對有關村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縣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內設專門的審計科室,組織對村級財務會計工作開展審計。各省級農業部門要盡快制定統一標準的農村審計文書,切實規范農村審計程序。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在做好日常財務收支、預決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審計的基礎上,開展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集體資產和資源、農民負擔、村級債權債務等專項審計,對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和涉農財政資金進行重點審計。
(二)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力度。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審計監督,其作出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必須執行。在審計中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成責任人如數退賠;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干部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農業部門要聯合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研究建立審計查處事項的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審計結論一經核實要立即移交,確保審計處理結果的落實。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指定具體人員并明確工作職責。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業務上受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要為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條件。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人員的培訓、資質認定、招錄和解聘工作,由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作出規定并組織實施,審計證由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
四、穩定和加強農村財會隊伍建設
(一)全面加強村級財會人員隊伍建設。穩定的專業財會隊伍是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保障。要確保村級財會人員具備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經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崗,如無違反財經法紀行為應盡量保持穩定,不宜隨村干部換屆選舉而變動。實行村級會計委托的地方,村級財會人員必須在中心登記備案以接受監督和考核。村級財會人員應享有穩定的補貼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參照享受財政補貼的村干部標準確定。
(二)切實加強鄉鎮村級財會人員隊伍建設。已實行村級會計委托的鄉鎮,要尊重歷史和現實,保持現有工作格局不變。具體工作人員必須掌握財會專業知識,熟悉財經法紀,具備從事財會工作的素質和能力,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未實行村級會計委托的村,要加大對其財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確保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三)繼續加大農村財會人員培訓管理力度。要建立完善財會人員定期培訓和繼續教育機制,組織做好對村級財會人員、鄉鎮會計委托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民主理財人員等(統稱農村財會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要切實加強對農村財會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記備案、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
五、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今年下半年全鎮將進行村委會換屆選舉,為確保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村級換屆之前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責任進行全面審計,為村級換屆工作作好準備,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堅持依法依規按政策辦事的原則,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弄清村級經濟實力,理順財務關系,明確村干部的經濟責任迎接村級換屆,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
二、組織領導
本次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各黨工委負責具體組織審計工作。鎮成立聯合審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另行文),在本次審計中發現問題較突出,并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相關黨工委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縣聯審計小組報告。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按照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對侵占、挪用、私分、貪污、揮霍集體資財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審計的范圍和方法
(一)村級財務審計的范圍,主要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重點是審計*年村委會換屆以來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和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項進行審計。
(二)審計方法:抓住“三個重點”,把牢“四個環節”。“三個重點”一是財務收支帳目,采用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進行順查與逆查;二是貨幣資金和有形資產,采用直接盤點現金與實物的方法;三是債權債務,包括承包合同結算兌現,采用核對、復核、查詢的方法。
“四個環節”:一是把牢各項收入帳的清查,是否有漏收或收八不入帳;二是把牢各項費用,是否有虛假開支;三是把牢貨幣資金盤點核對,銀行帳戶、庫存現金是否帳實相符,是否有白條抵庫及挪用公款等違紀問題;四是把牢債權債務帳戶核對,是否與帳戶相一致。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黨工委組織進行審計,做到五個結合:審計查賬與走訪群眾相結合,審計查賬與核查實物相結合,審計與化解村級債務相結合,審計與處理問題相結合,審計與建帳建制相結合,確保審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步驟
(一)審計內容
1、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審查村級各項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點查明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有無被侵占、挪用;非生產性開支是否嚴格控制,有無揮霍浪費;村內各項工程的決算情況;未入帳的費用情況;村公益事業資金、土地補償費收入和政府有關部門下撥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村財務收支是否按時如實上墻公開;民主理財制度是否健全等。
2、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及專業項目管理情況。審查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執行,帳款、帳物、帳帳是否相符,集體資產、資源和專業項目的承包標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經集體經濟討論決定,標的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標機制,承包或租賃者是否按合同及時繳納承包款或租金,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集體資產和資源的損失浪費。
3、村級債權、債務情況。查清債權、債務增減變化及拖欠占用情況,摸清帳外債權、債務情況。重點審查有無借款舉債用于違背政策規定的非生產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級債務,有無存在盲目舉債情況,有無將集體資金擅自借給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有無擅自為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提供擔保或抵押等。
4、村級民主決策情況。審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是否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集體班子會議討論決定,有無“個人說了算”的情況存在。
5、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問題。如村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村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等群眾要求審計的問題。
(二)審計步驟
1、準備階段。對被審計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前三天下達審計通知書,要求村(居)委組織好人員,并由審計人員確定審計工作重點,擬訂審計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