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5 17:11:15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tract a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in legal documents, an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people. Valid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o reduce disputes, improving engineering quality level of important ways. But, in recent years from LiJinXian to see as the market competition is intens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subject to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not enough, contract management personnel quality is not high, the strength of management is not strong, make construction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 in some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process, these problems to further solve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D923.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工程建設各方面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目標的重要手段,是規范建筑市場的重要措施,加強合同管理對于建設各方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利津縣由于市場競爭激烈,建設工程主體對施工合同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管理力度不強,使施工合同在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影響到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一、目前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合同文本不規。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設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統一的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有些建設項目在合訂合同時不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自制的、籠統的不規范文本進行簽約,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二)資質管理不到位。
一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資質的情況下,為達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破壞建筑市場的秩序。
(三)“陰陽合同”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
有些業主表面上按照招標文件要求與承包商簽訂一份合同,私下與承包商再簽訂一份實際施工活動的合同。這種“陰陽合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直接影響了工程建設的發展。
(四)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普遍存在。
中標單位是一家單位,而真正施工的單位卻是多家。有些單位在中標后又將工程肢解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施工隊伍,造成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無法保證,無法順利履行合同。
(五)建設施工合同違約現象嚴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
(六)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人才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因素,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有些建設項目管理中沒有專業的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管理力度不強,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就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七)不重視合同檔案管理,沒有做好合同備案工作,合同管理水平低,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二、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防止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及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質量。
合同管理不到位,合同履約率低,與合同的質量有很大關系,要全面推廣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表述形式,按照遵守國家的法律,遵守平等互利、協調一致等價有償原則,訂立工程合同,這樣有利于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三) 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
由于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即草率簽訂,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都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雙方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從加強招投標工作入手,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合同全面履約。
要提高招標工作質量,為合同訂立奠定良好的基礎,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制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得組織招標投標,堅決取締墊資施工現象,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五)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要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要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專業素質和管理水平。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六)做好合同備案工作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要規范合同行為,為合同順利履行創造條件。
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同屬重要法律文件,發生之后應及時建帳并妥善保存,以便發生糾紛備案查找,通過對合同的備案,工程合同監督管理機構要對承發包雙方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以及合同條款內容是否完備、合同條款等實質性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中標文件一致進行把關,對一些背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條款以及違背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內容予以糾正。
(七)加強合同實施階段的跟蹤管理,確保合同依法履行。
工程合同監督管理機構應根據合同履行進度進行合同跟蹤管理服務。監督承包人是否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工程項目;承包人是否向他人轉讓蕘項目;是否將工程項目肢解后向他人轉讓;督促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和支付工程款;還要監督檢查項目經理部和監理部組成和人員到位情況。
(八)大力推行工程擔保,促進合同履約。
建立工程合同擔保制度,是促進合同履約,加強建筑市場信用建設,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重要舉措。加大工程擔保制度推行力度,規范合同履約行為,重點推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分包付款擔保。如果屬于應當實行擔保的工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擔保的形式、額度、擔保的時限、范圍、提交的時間以及退還的時間,并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可以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利益,促進合同全面履約。
(九) 建立企業信用檔案,提高企業的合同履約意識和風險意識。
對于合同管理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以及違反合同約定,不履約、履約質量差等行為如實記載在企業信用手冊和工程合同管理系統中,并通過“東營市建設信息網”定期向社會公布,切實保證在招標競爭中形成的低價中標,履約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等各項承諾的履行,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的健康秩序。通過企業信用機制逐步的建立,提高企業的合同履約意識和風險意識,堅決遏制不講信用,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任意掛靠,非法轉包,惡意拖欠等情況的發生。
(十)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在建設工程合同履行中,承包雙方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承包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生存能力。
關鍵詞:施工方;合同;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02
一、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存在的缺陷
1.對風險重要性不夠重視,合同管理工作者認知意識薄弱
施工方作為工程合同當事人一方,應當主動根據合同的約定,積極推進在質量、工期、經濟、技術、安全、結算、付款等所有過程中都能做到按合同履約,這所有工作均需要管理人員認真執行及具體實施下去,但由于合同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夠及執行意識薄弱等原因,未能對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全過程進行有效地監管,導致工程合同風險損失中的一部分便是由合同管理人員的疏忽大意等造成。
2.合同管理體系不健全
沒有建立起一套嚴謹、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沒有分別在施工單位總公司、分公司和各個項目部設立合同管理小組或者合同管理部門等諸如此類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雖然分別設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但沒有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終止、考核等一系列過程進行規范化、系統化的管理,沒能對企業在經驗、資源等方面的優勢進行充分發揮和對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監控及指導。
3.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熟悉
因為與工程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對工程項目各方面均有強制性規定,所以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各方主體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簽訂合同。倘若合同管理人員對這些法律法規不甚熟悉或一知半解,那么建筑單位就很有可能陷入因違反法律法規而受法律制裁的境地。
4.對合同審查及簽訂工作把關不嚴
①合同審查程序不到位。由于建筑企業工程合同大部分分布在工程項目經理部,具有地域廣、類別多、跨度大等特點,再加上對施工單位的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本身就起步較晚還有管理方法落后等一些原因,便出現合同審查要求條款多及雖按程序審查但卻不到位等一系列后果,導致這些后果的原因可能有:工程項目部受小集體利益驅使,不愿意對合同進行上報審查,擅自簽訂對企業不利的合同;審查程序不到位,有時甚至是由個別人決定,未能形成集體審查。②合同審查手段落后。對于大部分施工單位,只會運用電子郵件、郵遞、書面等常規方式對合同進行審查,除此之外,便沒有更為有效、更為先進的審查措施及手段,這樣是跟不上信息化時代的,導致信息化建設水平落后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形成規范、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平臺,這嚴重影響著合同審查的深度及廣度。
5.履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①對合同風險因素中的關鍵部分重視不夠。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講,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對風險的關鍵因素的控制,一般來說,主要包括各類工程文件完備與否、合同合法與否、合同是否需要批準及公證、甲方的審批手續完備與否等。②實際工作中的行為有時與合同約定不符或相脫節。在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管理過程中,當合同簽訂之后,無論是對公司總部還是現場的項目經理部,他們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很多時候都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來執行,反而往往只按以往的經驗進行合同管理,有時甚至只依據業主的臨時指令來開展工作,而當有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情況發生時卻不能做到依照合同據理力爭,這樣當然就會有實際工作行為部分脫離合同約定的現象出現,因而給合同帶來風險。
二、施工合同風險對策及措施
伴隨著問題的出現,我們當然就應該采取一些具體措施來規避風險或降低風險。一般來說,有風險回避、風險控制、風險轉移、風險自留這四種策略,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往往不會單單只采用一種策略,而是多種互相結合起來使用。下文中筆者將研究重心放到對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上來。以下通過幾個階段對施工合同風險控制的主要措施進行分析。
1.合同立項階段
①嚴格遵守合同立項評審制度,在整個合同全壽命周期內,爭取對所有風險因素做到盡可能準確的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及風險評估,并依此來制定初步應對方案,待報公司相關部門討論批準后再具體實施。
②對業主方的資格信譽等狀況進行具體仔細的調查,深入了解業主的資金來源及具體安排等有關證明文件,以往項目的履約及業內信譽等狀況,業主方的財務現狀、資金往來等支付信息。
③參考項目歷史數據庫中類似項目的基礎信息對所投標的項目進行分析研究,運用各種理論及方法計算出初步工程量和差異表,通過仔細分析做到預先發現設計及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從而就可采取相應措施并將之反映在投標報價中。
2.合同簽訂階段
①注重規范條款的合法性、準確性、完備性。仔細認真地研究適用的法律法規,確保滿足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充分考慮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并需在合同相關條款中予以具體詳細地規定;合同管理人員在簽訂合同時應字斟句酌,認真細致,盡可能做到使文字表述縝密嚴謹無誤,因而避免矛盾及歧義的發生。
②成立專業的合同談判小組。施工方必須有專業精干的合同談判小組,這就要求談判人員最好既要精通法律,又要懂得管理、工程造價及工程技術等各個方面,組織與合同內容及條款有關的各個專業人員仔細逐條地審查核對每一個條款,并爭取把任何潛在風險考慮到位,做到不遺漏、不錯估,以防患于未然,否則后果可能難以估量。另外,必須在合同中把自己與業主各自的風險責任明確劃分開來,并不計一切爭取對己身有利的條件。
③在合同中需事先規定好解決爭議的方法及手段,爭議一旦發生就可以立即啟用這些可供選擇的預案,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一般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等。
3.合同履行階段
①建立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隨著項目的不斷推進,風險也隨之不斷增加,與此同時這也是對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巨大考驗。有鑒于此,必須注意積累收集各類合同管理的成功案例,并借鑒這些經驗,再結合本工程的具體實踐進行不斷地改進及優化,在此基礎上,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在以合同為核心的前提下,對合同風險管理的各個階段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建立起一套完整、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
②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及時監控合同風險。在簽訂完合同之后,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相互之間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每位合同管理人員都應當把所遇到的問題及時記錄下來,再將合同的具體實施情況或工程技術等資料與合同條款進行分析比較,找出其中的偏差,并及時做好信息反饋工作,使所有合同管理工作者都對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有完整具體的認識。與此同時,管理人員應當建立規范完整的合同風險監控機制,制定好風險控制計劃,隨時清楚地掌握風險動態,明確各自的責任,開展深入細致的項目風險管理工作,并提出有效的風險防范及控制措施。
③通過索賠降低自己的損失,實現動態管理。在合同全面履行的過程中,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程序,清楚了解并掌握合同的內容,充分行使自己應有的合同權利的同時不計一切盡量限制業主方的權利或利用合同盡量降低對方的權力要求。有關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盡快制定好具體工作方案,及時做好工程量變更的取證、索賠及結算等相關工作。注意,在進行此類工作時,不要輕易地與業主方產生矛盾,而要理性地、靈活地處理糾紛,否則可能會兩敗俱傷,進而影響雙方更進一步的合作,甚至對該施工單位在業內進一步的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④重視合同變更。在合同變更過程中,施工方對有甲乙雙方簽字完全的文字或其它相關記錄要保留好,并以此作為索賠的依據,注意不要給業主方提供可乘之機,進而大大降低己方的風險。建議施工方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要先等業主發給自己有暗示性的或者直接明確的變更指示或有關信函后,再向業主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這種做法的目的是為保護自己,降低自己可能承受的風險,使得自己在處理與合同變更工作有關的過程中處于有利地位。
參考文獻:
[1]李壘壘.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研究[D].山東建筑大學,2010.
[2]袁亞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風險因素及管理對策[J].科技資訊,2010(32).
[3]夏冬艷.淺談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風險與防范策略[J].中國集體經濟,2013(3).
[4]強維文.淺談合同分析的重要性[J].知識經濟,2012(13).
關鍵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4文獻標識碼: A
1前言
《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即是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依據有關法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進度、費用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管理應貫穿工程施工實施的全過程。
2 建筑施工合同的特點
建筑產品的特殊性還決定施工合同“長”、 “廣”、“多”的特點。
2.1 履行周期長
建筑產品的體積龐大,結構復雜,建造周期都較長,不同用途,不同專業特點的建筑工程工期長短也不同。少則幾個月,多則數年,施工合同的履行貫穿在整個施工期內。
2.2 合同條款內容多
施工合同內容除《合同法》規定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外,按照現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還有很多具體內容,如標的物的規模和結構特征,圖紙的份數及有無保密要求,有關保證工期的施工進度計劃、提前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工期的責任,發包人和承包方各自的責任、監理單位工程師的姓名及職責,工程分包、不可抗力等。
2.3 合同涉及面廣
簽訂施工合同除應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則》、《招投標法》外,還可能涉及的《公證暫行條件》、《仲裁法》、《民事訴訟法》、《標準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護法》、《擔保法》、《保險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
3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目前我國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建設交易行為尚不規范,使得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
3.1 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合同文本不規范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2) 合同主體不當
承包商不具備與工程相應的資質和法人資格,填寫時,真正承包商將自己的上級單位且獨具法人資格的單位填為承包商,往往工程質量保證不了。如果不對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就倉促貿然地簽訂合同,很容易與一些信譽不好、履約能力差的承包商發生經濟關系,甚至會上當受騙,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業主的正常運轉,有時還會引發業主的全面虧損和破產。
(3)合同文宇不嚴謹
一般各方都希望用本單位草擬的文本為基礎,因為用本單位起草的文本,基本用語條款和格式大多對本單位有利,也較熟悉,談判起來就方便一些,用別的單位文本,往往比較生疏,改動量較大,有時有的單位故意將文本寫得很長,其中設黃文字陷阱,稍不注意就會簽訂不利合同。所以說,合同一定要嚴謹,講究咬文嚼字。
(4) 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合同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如承包商盡力減少違約責任事項,或盡量減弱違約責任程度,或減少違約責任額;承包商的義務、質量條款籠統、不細化,出現糾紛后,不宜追究承包商的責任等。
(5)只有從合同而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從合同如無水之魚。
(6)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
違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一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證件租用業務,非法謀取私利,嚴重破壞了建筑市場的秩序。
3.2 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業主和承包商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上н@一點往往遭到忽視,結果受到懲罰。
(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承包商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4)應當追究責任的卻過了訴訟時效。承包商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訴諸法律,但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
(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合同法》賦與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大多數承包商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商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卻沒有行使,怕單方面停工要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愈大,問題更難解決。(6)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卻沒有得到足夠地重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4 改進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控制施工企業規模,維持建筑市場供求相對平衡
通過嚴把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企業的規模,避免施工企業為承包工程任務而展開的惡性競爭,也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業主的市場行為。
4.2 借鑒國際經驗,推選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也逐步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在工程管理工作許多方面正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速建設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盡快制定相應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招標等合同的示范文本。
目前國際上廣泛采用的是FIDIC條款,但FIDIC條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國合同示范文本首先要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國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使得業主從承包商那里得到按規定的時間和成本完成的工程項目,承包商能夠從業主那里得到公正合理的付款。
4.3 加強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全面履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作為規范建設市場的重要內容,加大對合同履約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報建,不許組織投標,不予辦理施工許可,真正形成不墊資、帶資施工的局面,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利益。
4.4 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推行工程雙向擔保制度
在激烈競爭的建設市場上,工程的發包與承包活動是一項充滿風險的工程,對風險的預測及有效控制與轉移風險顯得尤為重要,為有效控制風險,使風險發生導致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完善合同雙方責、權、利的同時,要在合同中引入擔保制度?,F階段都是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擔保,加強合同風險管理,不僅要求承包人提供擔保,同時要求發包人也要提供擔保,這樣,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對那些資信程度不高、實力不足的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從根本上控制工程風險。
4.5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索賠就是針對合同履約不全面或違反合同造成損失進行賠償的行為。當前承發包雙方在建設工程交易活動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進行工程索賠的各種意識。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既是解決合同雙方糾紛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約雙方認真履約的約束手段。要使索賠獲得成功,必須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首先,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明確雙方的權利,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其次,要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及時搜集相關資料,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71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工程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招投標過程給合同管理埋下的隱患 : 一是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中一些業主存在著買方市場優勢地位,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書出現較大的背離,從而為施工合同的執行帶來很大困難。 二是有的承包商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造成不正當競爭,有的工程項目還違法轉包或分包,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2 合同鑒訂過程留下的伏筆: 不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合同中用詞錯誤、矛盾及二義性問題,導致合同履約率低。 同時,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簽署上過分遷就業主,主要表現在‘質量等級’要求提高;‘工程進度’要求縮短;‘工程造價’要求讓利,最終違反自然的建設規律,使得工程質量無法保證,合同執行必然受阻。另外,“口頭協議”、“私下合同”屢禁不止。 往往合同與私下協議并存,正式合同只是用作應付各級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執行是以合同補充條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協定。
1.3 項目實施過程存在的缺陷: 一是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二是技術部門與合同管理部門在技術交底時往往流于形式,最終使得施工合同管理與招、投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嚴重脫節。三是專業人才缺乏,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技術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援。 四是不重視合同歸檔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2.施工合同管理應該注意的幾個方面工作
2.1 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 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 在招標形式上應該重視原則,突出效果。
2.2 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 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2.3 嚴格審查合同條款
為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必須對合同條款嚴格審查,建設工程施工條款必須齊備,表示必須準確。 如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質量保證期等等,均需有明確規定;其次對合同中的重要條款進行重點審查,對合同中非常重要但也非常難控制的工程造價條款, 在簽約時應明確確定造價的程序和方法。 對諸如工程竣工結算、工程款支付等重要條款,盡可能制訂齊備、用語準確、嚴密,避免和減少糾紛。
2.4 合同的及時變更
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但無論何種形式,對于合同中未曾約定的新情況的出現或對事先約定的事項進行部分變更的,均要及時形成書面文字,由雙方以補充協議、簽證或會議記錄形式,使之成為合同附件。 這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5 重視資料記錄和保管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除了雙方能達成書面協議或取得簽證事項外,往往還有未獲簽證或未及時簽證事項,對于這些事項,雙方應特別重視資料收集和保管,包括雙方會議紀要。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3.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3.1 加強承、發包商雙方對合同的法律認識。依法運用施工合同監督、評審等管理手段在施工進程中可以減少或避免施工進度、質量、造價等方面出現的偏差和問題,從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糾紛,減少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 把工程施工合同履約這一管理意識作為約束建筑市場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加大合同履約的行政監督及法律處罰力度,充分體現法律的威攝能力,從而把招投標管理與合同管理落實到實處。
3.2 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 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3.3 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 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3.4 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要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5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 ,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 ,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 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3.6 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 為合同順利履行創造條件。 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同屬重要法律文件,發生之后應及時建帳并妥善保存,專人負責,負責到底。 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時應用先進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結語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和建筑市場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已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我國的施工企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壓力越來越大,施工企業只有加強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種關口,才能更好地適應當前競爭激烈的社會,才能站穩腳跟,才能取得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鄭素偉.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經濟與法,2005(7):60-6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p>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p>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 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 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 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理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 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 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地承擔: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 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定發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關鍵詞】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X734文獻標識碼: A
公路企業合同管理,對于企業改善經營,實行經濟承包有著廣泛而普遍的適用意義。實行合同管理是整個公路企業全部生產經營管理的核心與關鍵所在。然而從實際操作結果分析,有些施工企業正是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深刻認識,忽略了合同管理的監督和落實,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逐步喪失了原有的市場份額,而陷入經營困境,步履艱難。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公路工程合同發包人不遵守合同約定
公路工程合同發包人不遵守合同約定,隨意調整合同單價或改變公路設計圖紙。目前在路網工程中,發包人(業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門,而承包人(施工單位)則多數系該公路行政主管部門的一些下屬單位。行政干預過多,往往在簽訂合同后,開始進場施工時,業主開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對原來施工單位投標的單價進行調整,并且隨意改變公路設計圖紙。1.2文字表述不嚴謹、條款不齊全的合同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就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的訣竅,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1.3“陰陽合同”充斥市場
“陰陽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
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
由于社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公路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補充,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2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2.1明確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企業應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同時必須明確與之相應的工作流程。對于一些經常性工作,如圖紙批準程序、工程變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賠程序、分包商的賬單審查程序,材料、設備、隱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檢查驗收程序、工程進度付款賬單的審查批準程序、工程問題的請示報告程序等,應規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員也不必進行經常性的解釋和指導。
2.2建立和完善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制度沒,這些環節應包括:介紹信的開具、信息的跟蹤、合同的草擬、洽談、評審、用印、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索賠、違約、解除、終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規范合同簽訂程序,減少失誤。
2.3認真審核招標文件、仔細分析合同條款
在公路工程投標簽約階段,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認真鉆研招標文件及其合同條款,在商簽合同過程中,應對明顯把重大風險轉嫁給承包商的合同條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對其達成修改的協議以“談判紀要”形式寫出,作為該合同條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對于明顯加重施工企業責任、排除其主要權利的顯失公平的條款,可以在投標階段與業主協商,進行修訂補充;如果未能與業主協商一致,施工企業應考慮相應增加投標報價費用以減輕合同風險。合同簽訂過程中,對業主開脫責任的條款要特別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賠條款、拖期付款無時限,無利息、沒有調價公式、業主認為對某部分工程不夠滿意,即有權決定扣減工程款、業主對不可預見的工程施工條件不承擔責任等等。對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業主進行書面澄清,該澄清文件及隨后的其它補充文件都將構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圍、工期、質量、造價等一般條款外,內容還涉及保險及稅收、文物、專利等多種關系和因素。在簽訂合同中應全面考慮這些因素,仔細斟酌每一條款,否則,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損失或失敗。合同條款要盡量具體明確,決不能含糊其詞留有活口,這樣不利于工程順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礙和竣工矛盾突發的隱患。施工企業應選派具有較高業務水平和綜合應變能力的人員參與合同談判,明確談判原則及主要目標,針對工期、質量及造價等業主關注的問題,制定談判策略,積極爭取修改風險型和過于苛刻的條款,簽訂一個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平衡,少有或沒有苛刻的單方面的約束性條款以及風險較小的有利合同。2.4注意收集索賠資料,及時進行施工索賠
公路工程施工索賠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是施工企業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場仍是買方市場,可以說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業有時為了找米下鍋、維持生產,不得不采取低價中標的策略獲得項目。此時,變更與索賠的成立與否是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成功的關鍵所在,是解決企業虧損與贏利的基本途徑。施工企業想要搞好施工索賠工作,需要各級領導的充分重視,相關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應該經常深人施工現場,了解和收集施工有關資料,及時掌握現場施工動態,協助業主及時審核因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為最終的工程總結算提供依據和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2.5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合同綜合管理部門要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一般采取重點檢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嚴格履約;二要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的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約手續,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三要看是否存在違約情況,這是精度檢查的主要工作,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都會導致違約情況。在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對此過程應重點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各方的往來函件、通知等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發生糾紛,也是區分責任的重要證據,所以對合同履行的每一環節形成的書面材料都應注意完整保存
2.6設立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合同管理人才 一個合理的合同管理機構,以及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權責及與其它職能部門之間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質高、學習能力強、知識面廣、責任心強,需進行在職培訓,組織專題學習和討論,學習的內容有《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達到互相促進、互補不足的目的,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權利,建立完善崗位競爭機制和獎懲機制。
3結束語
公路施工合同無論對發包人和建設單位,還是對承包人和施工單位都是十分必要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該仔細分析合同執行情況,認真總結合同管理經驗,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王洪彪.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2,2(12):123-125.
[2]張微.淺談公路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及存在的問題[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2,2(02):67-70.
關鍵詞:合同管理 招投標階段 合同實施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合同已成為正常、有序地進行經濟活動的主要依據之―。作為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建設工程由于其投資大、持續時間長、參與主體多、經濟關系復雜,還要受到地質、氣候、政治、金融等多因素的影陶,導致實施建設項目的難度很大。如果不事先將各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使各項工作合理安排、分配并按部就班地實施,耍想獲得工程質量、成本、工期、安全等多方面的良好控制是不可能的。因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疑是規范建筑活動的有力工具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它覆蓋了合同策劃、簽訂、實施、解決爭議、風險管理、索賠及信息管理等多個方面。
2.工程招標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
2.1合同的總體策劃。合同總體策劃的確定對整個工程項目有重大影響,其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合同問題,是確定合同的戰略問題,它們對整個項目的計劃、組織、控制有決定性的影響。合同總體策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工程的實施中體現出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始準備每―份合同招標,以及準備簽訂每―份合同時,在工程結束階段時都應對合同總體策劃再作一次評價。
2.2招標文件的分析。承包商取得招標文件后應進行全面分析和正確理解。主要包括:1)招標文件的總體檢查;2)招標條件分析;3)招標工作時閱安排的分折;4)工程技術文件分析。
2.3合同文本分折。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協議書和合同條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對合同文本的分折是一顧綜合性的、復雜的、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它要求合同管理者不但要熟悉與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條款,對工程環境有全面的了解,而且應有合同管理的實際工作經驗和經歷。一般來說,合同文本分析主要有四個方面內容:1)施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2)施工承包合同的完整性分析;3)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分析;4)后果性分析。
2.4承包工程中的風險分析。風險是指在從事某項特定活動中因不確定性而產生的經濟損失、自然破壞或損傷的可能性。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這些因素都有可能會產生變化,在各個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性。這些變化會使得原定的計劃、方案受到干擾,使原定的目標不能實現。因此,必須在合同簽訂前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作全面分析、預測,以采取有效的對策預防和降低風險的發生和損失。
2.5投標文件分析。投標文件的分析是招標人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投標文件是投標人參與評標的憑證,也是未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招標人應審查投標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分析比較投標報價、評審方案和其他評標因素,只有全面地分析和審查投標文件,才能正確地評標、定標。
2.6合同談判。施工合同談判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就施工合同具體內容進行研究、協商的過程,也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正式訂立前雙方當事人力爭自己合同權益的重要機會。由于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局限性,不可能充分涵蓋未來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同時,合同雙方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因此必須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正式訂立前對合同進行談判和協商,進一步澄清和補充合同條款,使合同雙方在談判中進―步地溝通,詳細地交換意見。通過合同談判,完善合同條款,合理分配合同風險和合同權利、義務與責任。
3.合同實施控制
建設工程施工的過程就是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要使合同順利實施,合同雙方必須共同完成各自的合同責任。施工合同的實施管理與控制應貫徹到工程實施的各項工作之中,主要工作包括:
3.1參與落實計劃。合同管理人員與項目的其他職能人員一起落實合同實施計劃,為各工程小組、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證,如施工現場的安排,人工、材料、機械等計劃的落實,工序間的搭接關系和安排以及其他一些必要的準備工作。
3.2協調各方關系。在合同范圍內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解決相互之間出現的問題,如合同責任界面之間的爭議、工程活動之間時間上和空間上的不協調。承包商與業主、與業主的其他承包商、與材料和設備供應商、與分包商,以及承包商的各分包商之間、工劇、組與分包商之間常?;ハ嗤频橐恍┖贤谢蚝贤录碇心┟鞔_劃定的工程活動的責任,這就會引起內部和外部的爭議。
3.3指導合同工作。合同管理人員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作經常性的合同解攝,使各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對工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或警告。合同管理人員在工程實施中起“漏洞工程師”的作用,但不是尋求與業主、工程師、各工程小組、分包商協對立。合同管理人員的目標不僅僅是索賠和反索賠,而且還要將各方面在合同關系上聯系起來,防止漏洞和彌補損失,更完善地完成工程。
3.4參與其他項目控制工作。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職能人員每天撿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對照合同要求的數量、質量、技術標準和工程進度,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對策措施;對已完成工程作最后的檢查核對,對未完成的或有缺陷的工程責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內采取補救措施,防止影響整個工期。按合同要求,合同業主及工程師等對工程所用材科和設備開箱檢查或作驗收,看是否符合質量、圖紙和技術規范等的要求,進行隱蔽工程和已完工程的檢查驗收,負責驗收文件的起草和驗收的組織工作,參與工程結算,會同造價工程師對向業主提出的工程款賬單和分包商提交的收款單進行審查和確認。
3.5合同實施情況的追蹤、偏差分析及參與處理。它主要包括收集合同實施的信息及各種工程資料,并作出相應的信息處理;將合同實施情況與計劃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偏差;對合同屜行情況作出診斷;向項目經理及時通報合同實施情況及問題;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建議等。
3.6負責工程變更管理。工程變更管理是指參與變更談判,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科,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并及時反饋給項目經理和業主(監理工程師)。
3.7負責工程索賠管理。工程索賠管理包括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與分包商、材料供應商及其他方面之間的索路和反索賠。
3.8負責工程文檔管理。工程文檔管理是指對分包商發出的任何指令,向業主發出的任何文字答復、請示,業主方發出的任何指令,都必須經合同管理人員審查,記錄在案。
3.9爭議處理。承包商與業主、與總(分)包的任何爭議的協商和解決都必須有合同管理人員的參與,對解決方法進行合同和法律方面的審查、分析及評價。這樣不僅保證工程施工一直處于嚴格的合同控制中,而且使承包商的各項工作更有預見性,更能及早地預測合同行為的法律后果。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實施過程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我國,建筑業工程合同糾紛由來已久,隨著社會經濟與建筑業的發展,各種糾紛亦層出不窮。要想減少合同糾紛,必須有一套完整的、系統的、周密的和專業的管理辦法。下面,筆者就建設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問題進行全面的闡述。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及管理內容
1. 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工程合同通常都貫穿于工程項目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尤其是大、中型建設項目,需要從立項開始經歷一個異常繁雜的過程。我國建設工程中合同類型可分為以下4 種:
(1)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項目的項目責任人要在與設計單位代表完成事前的勘察及設計任務后,明確責任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合同內容通常涉及有關的基礎資料、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控制要求及實體工程造價等。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單位派請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機構代表為權利代表,對工程項目實體建設過程進行全程監督與管理。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一般涉及監理對象、雙方責任主體的權利以及其他一些相關的內容,而合同要求的工作內容是通過監理機構為建設項目提供高質量的技術服務。
(3)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是承包責任人履行施工任務的依據性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圍、施工工期、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施工質量及驗收標準、工程造價成本、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材料及設備的供應、質量保修范圍、保質期和雙方互相協作條款等。
(4)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建設工程項目的物資采購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它指的是具有平等主體的自然法人、其他物資組織之間為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的物資買賣關系而建立的關于供求雙方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文本協議。
2. 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內容。在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開工到竣工檢查過程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需做到以下幾點:
(1)建立工程合同管理的體系及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健全相關的合同管理檔案制度。
(2)在建立工程合同簽訂關系之前,需持以認真嚴謹的工作態度,以事前做好相應的市場預測、資訊調研等準備工作。
(3)在工程合同簽訂中,需要進行嚴格管理。由于簽訂工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簽字雙方要擔負一定的權責,責任雙方必須以嚴謹的態度擬定合同的內容條款,同時確保工程合同的合法、公平原則。
(4)在責任雙方簽訂工程合同后,要認真履行合同相關的內容要求,按照合同內容對在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變更索賠事件和合同糾紛事件予以及時處理。
3.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要求。建設工程合同需要合法的管理與維護,以防范在建設工程中出現的合同風險,這也對相應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一定要求。簽訂工程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法人資質,并且要求法人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風險責任的企業組織。不具有資質的其他部門、機構以及自然人不能私自簽訂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對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的資質和資信能力進行全面調查,以確保簽字的法人單位有能力履約工程合同;簽訂的工程合同需以書面形式表達,其內容要包括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的抬頭、落款、公章以及簽字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與載明的當事人的法人名稱、住址要保持一致。
二、建設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及意義
1. 建設工程合同的作用。
本文,筆者主要以建設施工合同為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建設施工合同是建設項目業主與承包人需共同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經濟文件,具有特殊性和繁雜性。在簽訂施工合同之后,為實現工程建設目標,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協議中都會明確雙方的相互權責與義務關系,因此,在履約過程中都要以施工合同的內容要求作為主要依據,并將其作為業主單位進行項目建設,撥付計量款,控制施工質量、工期和成本,以順利促進工程建設項目活動的重要憑據。由此可見,一份內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將對實現質量、進度和成本目標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也會對規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較好的促進作用。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樣本一般由相關的建設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聯合制定,其主要目的在于指導、規范合同當事人的合同簽訂,便于合同當事人在所簽訂的合同中更好地明確各自的權責與義務,以避免事后出現合同糾紛。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內容相對比較完整,從合同風險角度來講可有效降低風險,分擔風險也比較公開化、合理化。因此,在實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其落實程序,管理模式可操作性要強。
(2)人是建設工程的主體。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扮演著最為活躍的角色,其關鍵性不言而喻。工程合同的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自身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提高,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則可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總結并積累合同管理方面的經驗,從而可以在今后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有利于工程建設的對策。
三、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所謂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是對建設項目存在的潛在風險、將會發生的問題進行預測,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處理,將風險問題遏制在合同階段,從而減少意外損失。業主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的發起人,既是項目總的協調者,也是整個項目的收益者,同時也是最大的風險承擔者。業主通過對合同風險的管理,具有以下意義:1. 為項目管理人員運用各種對策的最佳組合,對風險進行全面、合理、及時地處置提供了可能性;2. 能有效克服傳統項目管理中的以保險為單一手段的處置風險的局限性,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進行風險管理,使建設項目管理適應現代管理科學的要求。
四、加強實施階段合同管理
1 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補充合同協議、現場簽證乃至經常性的工地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等等實際上是合同內容的一種延伸和解釋。應建立技術檔案,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采取積極主動措施。
2 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時限履行義務
新頒恰同示范文樸對工程中的各項業務和意外情況處理時限都作了具體規定。承發包雙方、監理工程師都應在合同要求的時限內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容易引起索賠。
3 適當地進行索賠
索賠是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主張權利的要求,在主張的同時要提供事實證據。根據事實證據和合同條款,另一方作出承認、部分承認并預以賠償相應的工期和費用。當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賠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是就同一個問題的推誘,而是找出對方違約的證據提出反索賠要求。所以,在索賠問題上,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業主對證據的收集均顯得非常關鍵。
4 及時辦理現場簽證手續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經常出現各種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況,必須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由于簽證是雙方對事實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可以直接作為追加工程合同價款的釗算依據。因此要及時辦理簽證手續,業主方應提倡只簽客觀實際情況而不簽造價,只簽實際工作量、點工數、施工措施而不簽造價,以此來避免滋生各種腐敗現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五、結語
總之,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依據。合同措施是實現“三控”目標的重要手段。加強合同管理對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保證施工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有著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一系列的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來實現的,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1.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與相關的法律法規不配套
1981年頒布《經濟合同法》后,國務院制定了《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部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對規范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1999年10月1日起履行《合同法》以后,《經濟合同法》同時廢止,依托于《經濟合同法》頒布的相應條例和辦法也隨之廢止。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無法依據其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大量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倍F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除《刑法》內有涉及對利用合同進行犯罪的處罰規定外,對于由建設市場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違法行為,缺乏監督、處理的依據。
1.2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
分析過去建筑企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發現施工企業的經營運作還不規范,企業法律意識不強,尤其是缺乏強烈、敏銳的合同法律意識。建筑企業往往不通過嚴格的招投標程序,就簽署巨額的工程項目合同,在簽署合同時,合同雙方既不按照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范,也不根據工程項目和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來訂立相應的合同條款,往往將訂立合同流于形式,對合同條款不作仔細推敲,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等不作具體明確的約定,訂立的合同非常簡單,內容缺乏、條款不全、責、權和利不明,為工程合同糾紛、合同損失和經濟風險留下了隱患,訂立合同形同虛設,合同風險不言自明。
1.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從目前實施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來看,很多建筑企業簽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責任劃分不清,缺乏對合同事件各參與方相應權責、違約的具體后果及處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義和具體明確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對履約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顯失公平,如過多地強調了承包方的權利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相對較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不明確,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凡此種種,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約雙方的責權嚴重不對稱,是當前工程款屢屢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對工程保險責任、索賠計算原則的具體約定。
2.解決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問題的具體措施
2.1整頓合同資質非法掛靠問題
行業主管部門應該充分發揮市場監管作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行業準入制度,通過嚴把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其規模,解決目前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發包商、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如:要避免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合同資質非法掛靠,應嚴格審查承包企業資質,多方了解該企業投標過程中的操作環節,掌握企業內部管理機構,在工程發包合同中,對該企業中標后,進駐項目的管理團隊主要管理人員予以確認和限定。談到“聯合投標”的項目,對兩家或多家的合作企業更要嚴格審查篩選,本著國家的相關規定,在幾個聯合企業的資質等級上“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要堅決執行。
2.2防治不合理低價中標
要避免不合理的不平衡報價導致低價中標的情況。工程造價和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必須規范地管理,在造價控制方面遵循“量價分離”的原則,“控制耗量、指導價格、市場定價”的計價管理模式,測算各類招投標工程的下浮幅度范圍,使工程發、承包價格控制在相對合理的工程造價范圍內,維護雙方的經濟權益。招標單位針對種種不平衡報價情況,應在不失公平、公正的條件下采取相應對策,力求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規范、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及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應避免惡意競爭導致低價中標的情況。應該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借鑒和吸納國際上比較先進、規范、合理的管理理念,并把它融入到我國的法制化建設中去,建立、健全能充分防范經濟領域潛在風險的約束機制,加強對建筑市場的政策引導,同時進行有效地監管,以保證社會公共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2.3加強平等合作意識
目前我們很多業主和承包商在合作意識上需要加強。業主仗著其在現時建筑市場上的相對優勢地位,總是要求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條件,把承包商視作只是來賺他錢的敵對方,根本無視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和利益。這樣一來,諸如“霸王條款”之類的東西就出現了。而不管業主怎樣苛刻,承包商則要么利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降低他的成本,要么就把項目給拖下去,延誤時間或者干脆撂下不干,由此造成的結果是雙方俱傷。業主的目的應該是以合理的花費、合理的工期,成功地實現項目,而不是求得低花費、高速度完成項目,這往往會導致相反的結果。合同雙方在意識形態上要正視彼此的關系。一個項目的最終日標是要把項目成功的做好,業主和承包商應該是為了這個目標,通過合同的連結而走到一起的,雖然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都還有著各自的利益考慮,但各自最終利益的實現都是以這個目標的實現為條件的。所以雙方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時,都應該是抱著合作的意識而不是敵對的態度。
2.4完善合同文本體系
由于工程建設管理習慣和相關的制度的限制,我國施工合同文本僅有不帶設計任務的施工總承包合同。它是立足于我國國情,其中包括法律體系、工程管理習慣及現實情況,內容比較簡單,更能為我國工程建設的廣大參建單位和人員接受和應用。而國外施工合同文本已經融入了現代合同原則和現代項目管理原則,是建立在合同當事人有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較強的合同管理意識及具有一整套相關的技術、標準作為支撐的基礎之上,這是目前我國建設施工水平和技術標準水平所達不到的。
我國工程建設領域應加快學習和研究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完善我國建筑市場管理體系和技術體系。在立足我國國情的基礎上,著重從發展的角度借鑒和吸收國外施工合同條件的精華和管理方面成功的經驗,不斷完善我國施工合同文本體系,使我國施工合同文本在結構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發展上取得一定的進步,爭取早日與國際接軌。
3.結語
總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針對的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合同,從合同條件的擬訂、談判、簽訂、履行、違約處理等情況的分析著手,進行科學、規范、系統的管理。通過實現對合同的正確管理,實現對建筑工程質量、投資、進度的控制,依法公正地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楊偉忠. 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淺析[J]. 建筑經濟,2006(11).
[2] 王亞再. 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淺見[J]. 經濟師,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