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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力 股權 信息化管理
1 股權管理信息化的發展演變
本人認為股權管理信息化的發展演變可歸納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信息化的初始階段(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公司治理及股權投資管理理念逐漸在企業中形成,股權信息可依靠當時的信息技術實現簡單的電子化信息儲存及查閱。第二階段為信息化的快速發展階段(21世紀10年代),現代企業管理體系已基本完善,股權管理已成為企業投資管理的重要手段,股權信息可依靠當時的信息技術實現清晰的分類、查詢及統計分析,管理效率有顯著提高。第三階段則為現今階段(2010年以后),信息技術已高度發達,信息股權管理平臺已可實現集團化、體系化管理,可充分整合內外部業務,優化管理方式,實現復雜的統計分析、靈活的操作方式及管理流程,具備更強的專業性、智能性,為企業投資管理決策提供重要參考。
2 股權管理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2.1 系統設計的總思路
股權管理系統顧名思義即是為企業投資股權管理業務所服務的信息系統,按上述提到的現今階段信息化發展水平,一個比較完善的股權管理系統應可將股權管理的所有相關信息數據、業務流程融入其中,并將股權的前期投資立項、中期的投資管理、后期的股權退出等各階段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將相關業務資源、流程、管理方式進行整合優化并固化在信息化管理當中,從而實現將企業管理理念與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有機融合,改進業務工作質量及效率,提高電力企業集團管理水平。
2.2 系統框架功能設計
根據上述設計思路,一個完整的股權管理系統應包括信息數據的處理分析、業務工作流及其他特定業務功能等,以下將圍繞上述功能從數據框架、業務流程、系統功能等方面來闡述系統的設計搭建。
2.2.1 數據框架設計
該數據框架的數據主要為不需經過工作流而直接錄入或引用的數據。因股權一般指所投資企業的股權,因此建議以企業為單元信息主體,即一戶企業對應一套完整的數據。從股權完整性及精細化管理方面考慮,數據指標的設計應盡可能全面、細化及便于分類查找,同時為便于實現動態管理,應注意對需反映動態信息的指標設置保留歷史數據。系統數據結構及具體內容模塊可按如下設計:
(1)企業基本信息。該模塊主要反映公司工商登記信息、業務板塊、地域等企業基本信息。附件內容應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企業合法登記證明文件。
(2)法人治理架構信息。該模塊主要反映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以下簡稱“三會一層”)、其他管理人員、董事會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的設置及相關成員具體情況。附件內容應包括投資合作協議、企業章程、合作備忘錄、“三會一層”及專委會議事規則等企業治理基礎文件。
(3)所投資企業信息。該模塊主要反映當前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其所投資的企業情況,包括其參控股公司及其通過子公司再投資的公司信息。因股權管理系統的管理對象已包括上述公司,因此該類公司信息應可直接從系統數據引用,而不需重復錄入。
(4)分支機構信息。該模塊主要反映當前企業的分支機構和分公司的基本信息。數據結構及附件可參考上述第(1)點“企業基本信息”來設置。
(5)財務信息。該模塊主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數據包括財務報表信息及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歷年利潤分配情況,附件一般為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6)生產經營信息。該模塊主要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數據主要為生產經營指標,需根據企業的具體經營業務類別進行特殊設定,如電力企業的發電量、發電煤耗等指標。
(7)主要項目資產信息。該模塊主要反映企業所投資的項目資產狀況,一般為項目的主要資產信息,如發電廠項目的裝機規模、投資額、主要設備等信息。
(8)投資管理信息。該模塊主要反映該企業股權的前期投資立項、投資后的投資效益等信息,以便可完整反映所投資股權的投資背景及目的,為投資后評價及后續的投資策略調整(如股權退出、資產重組等)提供重要信息參考。
(9)文檔中心。該模塊主要用于上傳查閱企業的附件信息,對于在上述其他模塊中已有路徑錄入附件的,則在此模塊中不需重復錄入而只需直接引用數據。因文檔數量龐大,也需進行細化分類,可劃分為公司治理文件、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簡報、重大事項報告、議案文件、其他文件等。
2.2.2 業務管理架構設計
本模塊主要是將具體業務的辦理進行信息化管理,設計上需考慮業務閉環管理的實現,以及在工作流的設置上需留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避免因固定流程的限制而無法應對特殊工作流程需求。從業務信息完整性及各類業務特性考慮,建議該模塊的構成及設計如下:
(1)股東會事務。該模塊可細分為股東會議案管理及股東事務管理。具體如下:①議案管理。該事務作為股權管理的日常主要業務,應著重注意業務流程及信息數據的合理設置,流程上應實現從議案的發起、審核、審批到決議的表決、執行情況反饋等閉環管理,信息數據應包括會議計劃、會議信息、議案內容及概要、前置審批情況等,并且建議從中提取重要數據指標、細化議案分類,以便與決議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對比及實現相關查詢分析。②股東事務管理。該模塊主要用于辦理項目公司需股東配合協助的事務或合作股東間的相關事務等。
(2)董事會事務。該模塊可細分為董事會議案管理、專委會事務。其中:①議案管理與上述股東會議案管理基本相似,此處不再重述。②專委會作為董事會下設的咨詢機構,其主要事務也一般為需提交董事會審議的重大事項的事前審核把關,因此該模塊可參考議案管理模塊設計。
(3)監事會事務。該模塊主要用于管理監事會議案、監事會專項檢查、專項審計及其他日常事務,因業務流程相對比較簡單,可參考董事會事務模塊設置。
2.2.3 系統功能設計
系統除需具有一般系統所具備的數據采集、信息查詢等常規功能外,應根據股權管理業務的特性著重強化以下功能:
(1)統計分析。因股權信息數據非常龐大,且不同的用戶或監管部門需從各自的監管角度或業務需求進行數據分析,因此系統需具備強大的數據篩選分類、匯總分析、圖表報告生成功能,除可通過系統已事先設定的模板進行統計分析外,也可由用戶根據自身需求自行設定報表內容及格式以生成個性化報表。
(2)權限設置。一般來說,系統的用戶主要包括集團總部的高管人員、相關業務部門、所屬公司的“三會一層”及董秘業務人員等,不同的用戶在職責權限、信息需求均有所不同,因此權限的分配應針對用戶的特性進行設置,并且權限的設置應可細化到每一數據、每一流程,以便實現精細化管理。
(3)系統的兼容及擴展。因系統的部分信息可來源于其他業務系統,為保證數據的唯一性及避免數據的重復填報,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系統應能與其他業務系統進行無縫對接,并能與目前常用的用戶終端進行良好兼容。同時系統可應對未來一定時期的業務擴展及技術升級需求,以致不會過于太早被淘汰而重復耗費資源。
2.3 系統的管理及應用實現
因該系統為企業集團管理信息系統,應由集團總部負責統一管理及用戶權限的設置分配。數據采集方面,按誰投資誰填報的原則,由投資主體公司負責數據的填報,填報人員一般為董秘或相關業務經辦人員,公司委派的產權代表則利用其所擔任職務的便利協助收集相關股權信息。業務管理流程方面,則按集團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逐級上報審批。系統推廣使用方面,則采取試點應用、集中學習培訓、現場指導、全面投用等方式逐步推廣應用,并適當采取考核評價手段,促進填報單位全面、及時、準確錄入信息。
3 股權管理信息化的效果
按照上述思路搭建股權管理系統并推廣應用,可良好達到以下成效:
3.1 有效收集完善數據
通過統一的數據及業務集成平臺,可將分散的信息進行集中管理,以有效管理龐大的股權信息數據,實現資源共享,確保信息的及時更新、清晰、準確、完整。
3.2 大力提高工作效率
可實現數據的快速統計分析,形成高質量的統計圖表及專項分析報告,另外可擺脫傳統上的辦公環境及終端的限制,提供更靈活自由的辦公方式及更人性化的操作體驗,從而大大節省人力及提高辦公的便利。
3.3 優化業務管理流程
可實現企業管理理念與信息技術的有效融合,整合優化各類業務流程并進行固化,避免人為因素對制度體系的干擾,規范所屬公司業務辦理程序。
3.4 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集團總部規范的公司治理理念得以向下屬企業進行有效傳遞,進一步完善下屬企業法人治理體系,以及有利于集團監管所投資股權,及時掌握股權狀況并做出策略調整,提高集團管控力度。
關鍵詞:私募股權;財務風險;內容;管控;措施;研究
一、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風險分析
(一)私募股權投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的重要前期準備工作就是要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但是部分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嚴重,估值較低,導致投資收益較差,投資者難以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目的;民營企業由于財務制度不透明,財務監督機制缺失,導致企業價值估值工作難以順利開展,沒有充分使用貼現現金流方法的優勢,沒有對財務指標估值方法和期權期貨估值方法進行比較。部分企業沒有認識到企業市場股票價值的重要性,沒有根據公司股票的凈現值或參考市場交易價格綜合定價,導致企業的實際市場價值難以得到準確的計量,使得投資者難以辨別優秀企業,投資風險增大。
(二)來自投資者的風險
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資法人內部的專業人員素質越高,資金網絡越完善,投資者在使用私募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時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就會越大。反之,就會給私募股權投資帶來阻礙,降低投資收益,加大私募股權投資中的非系統性風險。投資者可能會給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帶來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部分企業內部缺乏完整合理的信息支持體系,沒有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投資者的資信狀況和財務實力進行記錄和分析,沒有對投資者的資金狀況、專業能力、可靠性和誠信程度等進行調查,也沒有及時建立投資者實名檔案,對投資者的信用狀況不了解,給私募股權投資活動帶來風險,合約資金無法按時按量到賬,呆賬壞賬問題時常出現。
(三)來自企業運營工作中的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復雜的投資方式,需要花費投資者巨大的精力和時間。投資者需要尋找融資企業,并和融資企業進行多方談判,及時著手準備法律協議,再根據雙方的協議來安排資金入賬工作,這一過程通常會耗費投資者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交易成本較高,需要支付大量的管理費用。同時,投資者還需要對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了解,并要及時跟進市場的發展情況,進而權衡項目融資的盈利性、經濟性、靈活性和降低風險的好處。在投資項目運營過程中,企業要及時更新技術和管理模式,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降低由于技術故障引起的風險。企業在運營過程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成熟技術還是創新技術,無論是那種技術都要注重風險防控,對項目技術、設備可靠性、生產效率和質量、產品設計和生產標準等因素進行風險評價,識別控制技術風險。
(四)外部環境中的風險
根據公司金融相關理論知識可知,企業開展投資活動會面臨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對待不同的風險,企業要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進行分析。外部環境對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帶來系統性風險,企業內部風險即非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投資者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防控或者管理,如果是系統性風險,則只能依靠國家從宏觀層面入手,完善金融市場制度,規范金融市場行為等措施來降低,企業投資者往往不能通過自身的努力來消除系統性風險。外部風險通常有政治風險、利率風險和外匯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和環境保護風險等等,外匯風險又可以分為不可轉移風險或者匯率波動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企業在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時,部分國家借口資源保護要求企業承擔環保成本,進而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損失風險。
二、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風險評估工作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開展財務風險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對風險進行評估。風險評估是建立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根據項目風險的特點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預測風險的大小和破壞程度。企業要對風險進行評估,將風險劃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風險等級來制定風險防控的對策和方案。企業要了解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要明確風險事件發生涉及的范圍和危害程度,可以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概率性分析方法對財務風險進行評估。企業要做好風險評估工作,首先就要熟悉風險評估的內容,并要根據財務工作業務性質來選取風險評估指標。風險評估指標的選定直接影響到風險評估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選取不同的評估指標將會得出不同的風險系數,因此企業要合理選取風險評估指標,可以運用財務信息建立計量回歸模型,采用OLS分析方法來分析各項指標對風險的影響作用,以便的得出有效的規范性分析,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風險管控工作提供依據。企業在進行風險評估時要重視風險評估方法的選取,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主觀評分法、決策樹法、層次分析法等,企業要結合自身的風險管理情況來合理選擇。
(二)明確財務風險管理原則和重點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控工作,就要明確財務風險管理原則。財務風險管理原則對企業風險管理工作具有約束和導向作用,企業開展風險管理工作要符合企業總目標要求。企業戰略目標是經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風險管理活動也要符合企業戰略目標的要求。企業要在不同的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進行權衡,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來選取最佳的籌資方式,企業要注重優化自身的資本結構,慎重使用財務杠桿,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系數。其次,企業要明確財務風險管理控制的重點,要根據重點防控內容來選取金融工具,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企業的財務風險往往取決于投資的期限、流動性、投資項目的收益、企業資金周轉能力和償債能力等因素,企業在開展風險防控工作時要對不同經營環節中工作重點進行分析,因為企業在不同的環節和階段有著不同的工作重點。
(三)細分財務風險管理權責,重視合同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控工作,要細分財務風險管理權責,要以風險識別作為風險機制設計的依據,根據風險識別得出的規范性分析來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設計出風險分擔結構。企業要重視風險管理工作的分配,可以根據不同的風險管理工作內容將權利和責任進行配比,將項目當事人作為風險分擔的主要負責人。其次,企業私募股權風險處理的核心環節之一就是項目風險和項目當事人之間以合同方式形成的額對應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業構建風險約束機制,保證投資結構的穩健性。企業可以積極構建風險約束機制,將合同作為風險處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之一,將風險管理工作具體化,保證合同效力運用的最大化,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確規定當事人承擔多大程度的風險,使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財務風險得以規避。
(四)對私募股權投資風險進行全程管理,完善內控機制
在不同的階段,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開展財務風險管理工作的手段是不一樣的。在風險防控的前期階段,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認真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并要了解相關的經濟法律和優惠政策,對經濟環境和政治環境進行調研,設定不同的指標對投資環境進行等級評估,以便為企業做出最優的投資決策提供標準。在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營運階段,企業要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建立市場跟蹤機制,及時了解市場發展動向,對風險實行靜態和動態的聯合管理,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加速企業發展,在市場競爭中成為強者。企業要可以運用合同和保險等方式對風險進行管控,與其他私募股權投資一起分享財務信息,并對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要確保資金的及時供應,創新企業私募股權投資方式。企業在做出投資決策時可以上報管理層審核,也可以將風險外部化,實現風險轉移。同時,企業要完善內控機制,做好內控工作,財務內控機制直接影響到企業風險系數的大小,內控工作質量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就會降低,因此企業要重視內控工作的作用,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控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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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集團企業;對外股權投資;風險評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044
[中圖分類號]F279.2;F83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24-00-02
1 集團企業對外股權投資的社會意義
為推進境外投資的多元化及便利化,我國已不斷簡政放權,并對《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作了進一步修訂與完善,對境外投資大幅簡化審批流程,加大信貸力度,完善雙邊保障機制等,這些舉措足以證明我國政府的立場與態度,也給集團企業對外股權投資營造了新的投資契機。
在我國本土發展,空間有限,集團企業應充分整合國際市場資源,利用國外技術與研發優勢,延長企業的產業鏈及產品的生命周期,并找出國際上有前景且投資回報較為穩定的開發項目,諸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等,積極發揮集團企業內部優勢,釋放企業活力,并順應世界經濟結構調整的優化升級,最大限度地深挖企業新技術,國際新產業及市場新商機,才能為國內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創造更有利的環境而開創新紀元。
另外,實現境外投資,還有利于過剩產能及過剩社會勞動力的緩解與釋放,所以,集團企業可在此時機,緊抓機遇,迎接挑戰,在不盲目、不冒進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力度實現對外投資,并做好對外股權投資項目的風險評估工作,才能游刃有余利用好手中這把雙刃劍,實現集團企業在全球經濟較不景氣時的騰飛。
2 集團企業對外股權投資面臨的風險問題探究
對外股權投資是集團企業欲通過投資的方式獲取被投資單位的股權而成為實際股東,擁有所有者權益同時承擔與持股比例相匹配的責任的一種發展方式,其通常表現為控制、共同經營和重大影響。
傳統意義上的集團企業對外股權投資常會受經濟、政治、內部組織機構等各種因素影響,因此,各大集團企業應高度重視實現對外股權投資過程中現有的或未來將要面臨的各種風險隱患。只有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才能便于集團企業在新的市場環境中完善創新。
在本文中,主要將集團企業對外股權投資所面臨的風險劃分為兩個部分,即外部環境風險問題及企業自身層面風險問題兩個方面。
2.1 外部環境風險
外部環境風險通常來自于宏觀和行業層面,主要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市場、自然因素等,正是因為任何風險的存在都是基于一定誘因而產生的,所以,外部投資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對集團企業對外股權投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如果一旦實際投資結果與預期產生偏差,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財務風險問題,嚴重者可能還會導致企業全線崩盤。因此,在現有政策導向便于我國集團性企業實現對外投資的前提下,也應同時考慮其他政治、經濟,如被投資方的市場自由度、經濟發展水平、銀行利率、外匯風險、通貨膨脹等多重因素。另外,文化的差異及自然環境的綜合考慮也不容忽視,譬如被投資方的企業生產規模,發展前景,資信能力的切實調查也應列入主要工作中來,才能更有效地預防與避免外在風險隱患。
2.2 企業層面風險
集團企業要想做好對外股權投資,外在環境應列為首選綜合分析因素,但畢竟內因才是根據,在實現對外投資時,企業自身的綜合實力才是集團企業在未來走出國門,立于國際市場競爭紅海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對集團企業內部治理風險、內部管控風險及集團運營中的網絡風險等方面建立完善的預警及應急操作機制,才能使自身的內源不斷強大,不斷優化升級。
從企業層面考慮,集團在實現對外股權投資時應做好投資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過程管控,并應充分考慮投資動機分析、投資決策選取、投資范圍確定及投資能力(包括籌資、變現及持有、管控等)實現,利用集團自身的行業、技術、政策、資金或者網絡的運營彈性等優勢,結合可行性報告的分析,制訂針對現存常見風險及運營階段的各種風險辨識的方案,使企業內部風險處于可控范圍,靈活地轉移或規避各種風險。
3 構建集團企業對外股權投資項目風險評估體系的切入點
對于集團企業對外股權投資項目風險評估體系的構建,企業應采用概率分析的方法,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在投資項目的立項前做好因素的敏感性與最大承壓能力預判,并做好立項后的及時驗證工作,以求內部風險評估體系的建立可以及時、聯動地對風險隱患作出全程監督與管控。本文從以下三方面作為切入點著手分析。
3.1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完善的風險評估體系,必須建立在權責明晰、互相制衡的組織架構之上。只有形成了一個堅不可摧、目標明確、盡職盡責的良好工作氛圍,才能嚴格分工,相互牽制,相互稽核,避免越權交易等不正規經濟行為的發生,才能使關系到企業成敗的全局性投資戰略的效能發揮到極致。
3.2 建立專項投資風險評估機構
集團企業應根據整體業務發展規劃的具體落實,合理地確定對外股權投資的基本原則,既不能過度控制造成短期行為,也不能放任自流形成風險隱患,應結合自身實際,組建投資項目評審小組,并引入中介、專家等專業機構進行綜合研究,擬定企業的風險評估標準、評估技術及相關地管控規程,審核企業其他部門草擬的涉及風評相關問題的規章制度,負責對已經發生的風控問題進行牽頭研究、制訂解決方案,定期組織員工學習相關風評及管控問題并及時向企業管理層報備,以使得機構真正地為風評工作起到切實的管控作用。
3.3 建立對外股權投資項目的風險預警系統
對于對外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的科學預測是避免和降低其風險的又一舉措。建立一個良好、有效的預警系統,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3.3.1 事前控制
集團企業對于對外股權投資項目,應采用投資立項與實施的報備制或審批制,對投資項目的流程及審批材料采用規范化管理,做好前期的可行性分析與財務預算工作,并對企業人力、物力資源的選用合理效益化,充分、合規、合法地進行事前監督,為實現項目風險的最小化把好第一關。
3.3.2 事中控制
集團企業應充分應用現代化的信息管理技術建立風險評估系統,使預警機制與實施管控有效結合起來,以達到規避慣性風險,識別新風險,及時調險評估與控制的實質內容,并隨著社會、經濟、法律等外部環境和自身內部業務流程的更新變化,實現風評系統的功能性轉變。因此,對企業內外變化因素發展趨勢的動態分析和預測,是實現對外股權投資風評系統建立的關鍵。
具體的,在全程監管中,應注意審查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合同或協議,比如是否簽訂了保障性條款、保密條款等;檢查被投資方實際狀況,包括企業章程,財務狀況等;并重點關注企業是否有抽逃出資,股權轉讓、質押等跡象以確認其股權的完整性。對于對外股權投資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審批的,要先確保能實行投資與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等,在實際操作中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
3.3.3 事后監督
集團企業應在投資立項后,及時派出企業代表對重大產權進行管理,對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的實際開展進行定期跟蹤,形成定期報告,并對過程管理中的風評等相關問題及后續整改措施的貫徹落實進行后續監管,以報備相關風險管理機構審查。
4 結 語
只有通過企業結構管控,信息化預警及專項風險評估機構的建立與配合,最終實現集團企業對外股權投資風險的規避、轉移甚至是最大化控制,才能使集團實現對外股權投資的宏偉發展愿景。
主要參考文獻
一、關于盡職調查
(一)盡職調查的概念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又稱為“審慎性調查”,一般指就公開發行股票、收購兼并、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重大資產重組等交易中的交易對象和交易事項的財務、經營、法律等事項,委托人委托注冊會計師、律師、投資銀行等專業機構,按照其專業準則進行的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盡職調查主要是在收購(投資)活動時進行,但在證券市場上進行證券發行及資產重組時,證券監管機構也會要求注冊會計師等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以初步了解企業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指業務、法律、財務方面是否符合上市條件)以及資產重組的合規性等。此外,企業向銀行、信托機構申請融資信貸時,銀行及信托機構一般也會要求進行盡職調查。一般來說,盡職調查的主要目的是協助投資者在作出投資(一般是收購活動)決策前能得到所有關于該投資決定的重要資料,協助投資者作出一個準確的商業決定。
盡職調查業務對于會計師事務所來說,不同于其開展的傳統審計鑒證業務,而是屬于一項咨詢性業務。在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中,盡職調查業務已發展成為國際會計公司一個重要的業務領域,“四大”均已將盡職調查業務作為一項單獨的業務戰略來發展,設立獨立的業務部門專職從事盡職調查業務,并形成了獨立、規范的業務管理、執業規程以及風險控制體系等。此外,國際會計公司在盡職調查領域的專業勝任能力已得到客戶的認可,并已形成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能夠滿足各類型公司并購、資產重組、私募股權投資等業務發展的需要。
二、國內大中型事務所開展盡職調查業務的分析
(一)優勢
1.現有的許多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基本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客戶資源。事務所可以有效利用已有的客戶資源及時把握項目源的信息,在業務來源上取得先發優勢。
2.國內許多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具備證券期貨、金融企業及大型企業審計資格等,在行業內特別在所屬地區具有很強的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事務所可以充分利用其在市場中的品牌影響力開拓咨詢性業務,比一些小型事務所及其他投資咨詢公司等擁有明顯的優勢。
3.大中型事務所一般在分支機構、業務人員數量、專業構成等方面具備了開展盡職調查業務所需的規模和實力,能滿足市場對開展盡職調查業務各方面的需求。這一點也是一般的投資銀行、投資咨詢機構及律師事務所所不能完全具備的。
4.會計師事務所在財務、稅收等方面具備明顯的專業能力優勢、人員優勢。因此,可以迅速進入角色開展財稅盡職調查業務,而財稅盡職調查業務也是最為常見和必要的盡職調查業務。
5.國內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與國際會計公司相比,更加熟悉國內企業的運作特點,調查也更有針對性,同時在成本方面較國際會計公司具有明顯的優勢。
三、進一步推進和深化計算機審計的幾點建議
信息社會的發展,正深刻地改變著審計工作的理念和行為。正如李金華審計長指出的,“計算機審計是一場革命”,“審計人員不掌握計算機,將要失去審計的資格”。為適應我國經濟與管理信息化的發展,必須進一步推進和深化計算機審計。
(一)要克服兩種傾向,提高對計算機審計的認識。要進一步推進計算機審計,首先要轉變觀念。近年來,通過審計機關不遺余力的宣傳推動,審計人員對開展計算機審計的重要性、緊迫性已有一定認識,審計人員已初步認識到“審計信息化是一場革命”、“不掌握計算機技術將失去審計資格”,但還不夠全面、深刻,不少同志還存在兩方面的模糊認識:一是認為計算機輔助審計僅僅是個手段,作用有限,不必急于推進;二是認為計算機輔助審計專業性太強,高不可攀,離自己很遠,只要由計算機輔助審計處室和專業人員完成即可,和自己關系不大。因此,推進計算機審計必須以轉變觀念為先導,既要破除神秘感、克服“恐高癥”,又要摒棄“無用論”、“無為說”,全面準確地理解計算機審計的重要性、緊迫性,為推進計算機審計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要加強人才培養和全員培訓,為計算機審計儲備一批高素質的人才。計算機審計效果如何,關鍵在于審計人員將計算機技術與審計思路結合的能力。因此,地方審計機關首先要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突出以應用導向,做到缺什么、學什么,學什么,用什么,力爭學用結合,提高培訓實效。其次要突出重點,培養骨干,以點帶面。在搞好全員計算機基本技能普及培訓的基礎上,重點要加強審計業務骨干計算機中高級培訓,將其逐步培養和鍛煉成為推進計算機審計的“排頭兵”。再次要確保培訓的系統性和連續性,讓更多的審計骨干通過培訓、實踐、再培訓、再實踐的良性循環,拓展技能、提高能力,成為推進計算機審計的中堅力量。
(三)要營造一種“以結果為導向,以應用促發展”的激勵機制,為推進計算機審計創造一種良好的氛圍。李金華審計長指出,審計信息化只有與審計實務相結合,在審計實踐中開花結果,它才有強大的生命力。這既是推進計算機審計的根本目的,也是關鍵所在。轉變觀念、強化培訓的目的在于應用、在于提高計算機審計水平。因此,要進一步推進計算機審計,首先要充分調動計算機專業人員和審計業務部門的積極性,做到“二個提前、兩個結合”。
一是計算機專業人員要提前介入審計項目,在當年審計項目確定之后,根據審計重點、方向及開展計算機審計的條件,確定計算機審計的重點項目,保證人力、物力、時間到位;
二是要提前采集、轉換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數據及管理電子數據,積極參與審計業務部門審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采集被審計單位的電子數據,并根據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技術手冊,將所采集到數據轉換為審計人員可以讀懂的數據;要提前分析數據,將轉換后的相關電子數據交由項目承擔部門,在進點之前聯合召集參審人員召開電子數據分析研究會,根據審計工作方案的要求,對采集轉換的電子數據進行具體分析研究,確定審計重點和整理審計線索,并據此完善審計實施方案。
三是要注重專兼結合、學用結合。既要將通過計算機中級考試的審計人員合理調配到各個重點項目,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計算機專業人員大包大攬的做法;又要積極引導其將所學的計算機知識與審計業務有效結合,使其放手在審計中活學活用,真正體會到計算機給審計工作所帶來的好處和效率,從而提高計算機審計水平。其次,要強化對審計項目進行計算機審計的考核力度,通過激勵機制的導向作用,著力營造鼓勵開展計算機審計的氛圍。對于計算機審計取得優異成績的審計項目、部門或審計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此外,要及時組織各處室開展計算機審計情況交流總結,互相啟發,成果共享,為盡快提高計算機審計的整體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四)要加快數據庫建設和聯網審計研究,為推進計算機審計提供基礎性保證。首先要加快建立審計統計資料、審計檔案、審計專家經驗、審計法規以及被審計單位資料、宏觀經濟數據等數據庫,并不斷更新和完善數據庫內容,為審計實施提供有效支持。其次,要認真研究審計工作對經濟類共享信息的需求,采取多種形式組織資源,以開拓審計人員視野,增強宏觀意識,為開展效益審計、審計調查服務,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再次,要加快聯網審計的研究。目前,審計署將依托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建設審計署與國務院辦公廳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網絡連接,完成審計署與試點的特派辦、地方審計機關的網絡連通并逐步擴展,實現安全運行。因此,地方審計機關要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嘗試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現場的連接和應用。但在聯網之前我們應該抓緊研究聯網之后我們究竟對被聯網的單位可以做什么,該做什么,要實現什么審計目的,需要有一個明確、細化的量化目標,從業務層面加快聯網審計的研究與實踐,切實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
(二)機會
1.伴隨著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公開發行股票、資產重組、公司并購及私募股權投資業務快速發展,市場對盡職調查服務的需求增長迅速,市場潛力巨大。
2.注冊會計l幣行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政府鼓勵國內事務所做大做強,并在政策環境、人才戰略及內部治理等方面給與很大的支持,相繼出臺了《關于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的意見》和《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等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3.隨著中國會計服務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國際會計公司大舉進入我國,這對國內會計師事務所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國際公司進入中國大多采取發展成員所和發展國際網絡的形式進入中國,國內大中型事務所可以充分抓住這一難得的機遇進一步加強與國際會計公司的戰略合作,學習他們的管理和經驗,特別是在開展盡職調查等咨詢性業務方面的經驗。
(三)劣勢
1.國內事務所大多業務發展戰略不清晰,對市場需求的把握能力不強,在業務上過度依賴傳統審計業務,尚沒有形成多元化發展的戰略思路。
2.盡職調查業務是一項不同于傳統審計業務的咨詢性業務,國內大多事務所在業務經驗以及技術開發等的積累上與國際會計公司及經驗豐富的投資咨詢公司相比明顯不足。
3.國內事務所在財務、稅收等方面的人才具備明顯的優勢,但在法律、人力資源、生產運作、市場營銷等方面與投資咨詢公司及國際四大相比存在明顯的差距,這對事務所開展全面盡職調查提出了極大的挑戰,也影響了事務所的業務范圍的選擇。
(四)挑戰
1.隨著中國會計、咨詢服務市場的進一步開放,越來越多的國際會計公司、咨詢機構進入中國,隨著其規模的進一步擴張,可能進一步加劇行業競爭。
2.投資咨詢公司仍然是盡職調查領域的一支重要力量,且其在服務范圍和專業全面性等方面擁有一定的優勢,對事務所開展非財稅業務盡職調查形成強勁的競爭。
3.盡職調查業務是一項咨詢性業務,受國家宏觀經濟、行業周期、資本市場等的影響比較大,會表現出一定的周期性。
三、國內大中型事務所開展盡職調查業務的建議
根據波士頓矩陣組合戰略分析模型可以看出,從目前的宏觀外部環境分析,國內大中型事務所目前賴以生存的傳統的審計業務在區域市場上基本屬于低增長強競爭地位的“現金牛業務”,僅依靠該傳統業務已無法促進國內大中型事務所進一步發展和做大做強。因而,國內大中型事務所必須尋求可行的新業務增長點,挖掘自身的“明星業務”,這樣才能實現自身的戰略目標。而盡職調查業務無論從未來的行業增長率及事務所在該領域可預期的競爭地位來說,都應該會發展成為事務所的“明星業務”。當然,要想在該領域取得競爭優勢并形成品牌號召力,國內大中型事務所也需要投入必要的資源,并將其作為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重要業務發展戰略來實施。否則,從國內大中型事務所本身來說具備高增長強競爭地位潛質的“明星業務”也可能最終變為事務所的“問題業務”。因而,從目前國內大中型事務所所處的外部環境及業務組合戰略分析來看,具有極大“明星業務”潛質的盡職調查業務理應成為其未來重點投資和發展的業務組合之一。
關鍵詞:國際投資基金;投資形式;短期逐利性;國際收支平衡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6-0070-03中圖分類號:F830.91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不斷加強的背景下,國際投資基金掀起進軍我國的,投資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以套利為目的的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國際收支高順差、外匯儲備持續高增長、人民幣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大肆流入,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國際投資基金就是在境外設立,通過匯集眾多分散投資者的資金,委托投資專家(如基金管理人)按投資策略和一定的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管理,為眾多投資者謀利的公司或組織。國際投資基金本質上不是產業資本,而是貨幣資本,主要從事財務投資,以套利為目的。不同資金來源的國際投資基金,在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上也不一樣,最擅長在證券市場和貨幣市場投資,很少直接投資。在我國證券市場和貨幣市場還不對外開放的情況下,其在我國的投資形式基本上以“外資并購”、“風險投資”和“股權融資”為主。由于國際投資基金是典型的金融資本,顯著的短期逐利性特征決定了其不可能像產業資本那樣長期投資和經營所投資的產業,而是通過資本運作或項目運作等方式獲取高額利潤。這提示我們在利用國際投資基金時必須結合實際,在充分利用其發展區域經濟的同時,有效防范其可能對經濟運行帶來的沖擊。
一、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的投資情況
國際投資基金最早以“外商投資”的形式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我國市場,主要形式有“風險投資”、“股權融資”和“外資并購”等方式。2005年,國家外匯管理局開放了境內居民境外融資渠道,允許境內居民通過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進行IPO等方式的投融資活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6年9月末,我國共有32個項目在國際投資基金的運作下實現了境外上市,69個項目構建了境外融資平臺。由于目前各部門還缺乏對國際投資基金流入、流出情況的全面統計,進入我國的總體基金規模和區域、行業分布難以準確估算,因此我們著重從當前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的具體運作模式進行分析:
(一)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參股境內優質企業并運作上市。將境內優質企業在境外運作上市(IPO)是目前國際投資基金在我國最主要的投資形式。參與此類投資的國際投資基金主要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主要目的在于將企業境外上市后通過出售所持股份獲利。以民營企業境外上市為例:首先,境內民營企業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在境外(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等“避稅天堂”)注冊一個或若干個相互關聯的特殊目的公司;其次,民營企業負責人以其所控制的境內資產作抵押向國際投資基金借得“過橋資金”,之后使用“過橋資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其所控制境內民營企業的資產或股權進行收購,完成“自己對自己”的收購;最后,特殊目的公司通過并購方式在國際投資基金的運作下實現境外上市,募集的資金在歸還基金“過橋資金”后,以投資或外債形式調回境內使用。
國際投資基金通過IPO方式運作最典型的案例是2006年7月13日在香港上市的綠城房地產。綠城房地產通過向摩根大通借入“過橋資金”完成對境內擬上市權益資本的收購,被收購權益資本的賬面價值約為0.47億美元,之后JP Morgan Securities和Stark通過私募股權融資形式進行運作,幫助企業在香港成功上市。通過IPO運作,綠城房地產獲得股權融資3.76億美元,使權益資本擴張了9倍,為企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綠城”品牌的國際知名度得到了極大提升。
(二)通過并購方式取得境內企業控制權。并購境內企業資產或股權是國際投資基金流入我國的重要形式。參與此類投資的主要是國際“并購基金”,投資對象主要是一些特定行業中具有較好成長性的未上市企業,通過收購這些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并對企業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當企業資產或股權升值到一定程度后出售獲利。
國際投資基金通過并購流入我國最典型的案例是軟銀亞洲在阿里巴巴的成功運作。阿里巴巴作為IT行業一家快速成長的網絡技術公司,1999年10月由高盛基金投下了第一筆330萬美元的風險投資資金。2000年2月,軟銀亞洲介入運作,向阿里巴巴注資1800萬美元。此后,阿里巴巴業務迅速膨脹,鑒于公司良好的成長性,軟銀亞洲于2003年9月追加投資3000萬美元,而最早的風險投資者高盛基金也借此機會成功套現,獲利豐厚。2005年底,阿里巴巴與雅虎公司完成了我國互聯網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股權置換交易,阿里巴巴以出讓自身40%股權為代價,獲得雅虎公司10億美元的投資。交易中,軟銀亞洲從中獲利3.6億美元,與前期4800萬美元的投資成本相比,軟銀亞洲的投資回報率高達650%。與此同時,阿里巴巴自身也獲得新增投資2.5億美元,并成功收購了雅虎中國的全部資產,公司核心競爭力得以迅速提升。
(三)通過其他形式投資我國。一是通過QFII形式投資我國的上市公司。2002年11月,我國出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政策,海外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可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投資額度內參與境內股票和債券投資。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批準的QFII額度已達100億美元,大部分直接投資我國的股票市場,近期國家新增加200億美元QFII額度,進一步放寬了合規境外投資者資金流入的途徑。通過QFII形式流入的國際投資基金一般為 “證券投資基金”,其投資對象主要為股票、債券等具有較強流動性的證券。二是直接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此類有國際投資基金背景的外商投資企業一般以金融服務、咨詢和財務公司為主,其功能包括為國際投資基金收集境內投資信息,尋找合適的境內投資產品或項目,以及參與境內企業資本運作,為企業股權融資提供中介服務等。
(四)國際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國際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主要有兩類:一是IPO運作方式下投資基金的套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將境內企業在境外運作上市后,可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將其協議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出售套現,而境外上市公司向基金歸還“過橋資金”也是基金套現的另一種方式。二是并購類投資基金的股權轉讓。國際“并購基金”在持有標的企業資產或股權一定時期后,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渠道退出:1.將標的企業運作上市并出售所持股份;2.將所持股權轉讓給新的戰略投資者;3.標的企業管理層回購基金所持股份。此外,以QFII形式匯入的本金和境內投資獲得的收益在達到規定期限(如一年)后,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可以分期、分批匯出;基金直接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后,可以通過清算、減資、向其他投資者轉讓股權等方式收回投資,相關利潤及收益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相關匯出手續。
二、利用國際投資基金過程中應注意的幾點問題
國際投資基金能夠整合地區產業經濟,融通民營企業成長所需資金,幫助企業境外上市做大做強,優點不言而喻。但國際投資基金具有“雙刃劍”的特性,潛藏的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國際投資基金并購境內資產或股權可能對重點產業造成沖擊。不論是IPO運作還是并購基金的境內收購,都涉及當前較為敏感的外資并購問題。其中涉及的焦點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產業壟斷。國際投資基金一旦并購境內資產或股權成為企業最大的股東,就可能壟斷企業的生產經營,如果我國部分重點產業被海外投資基金壟斷,就可能對產業的發展造成沖擊。二是資產流失。出于種種原因,并購交易中折價轉讓問題時有發生,按賬面價值或低于賬面價值收購仍然存在,其直接后果就是境內資產的流失或轉移。收購價格與被收購資產真實市場價值之間的差額直接反映了資本剝削程度,應當引起監管部門的重點關注。
(二)民營企業“外資化”可能導致收入轉移和稅收流失。在IPO運作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規避監管,一般要求境內民營企業負責人通過境外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收購境內企業的資產,從而實現民營企業的“外資化”。由于特殊目的公司往往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等“避稅天堂”注冊,可以通過關聯公司交易進行價格、利潤轉移,更有甚者將境內原本產權模糊企業的財產收益以利潤等形式匯至境外,匯入個人賬戶,以逃避稅收監管,由此對我國經濟健康運行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
(三)國際投資基金運作對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在當前我國國際收支持續大額不平衡、人民幣面臨持續升值壓力的背景下,海外投資基金的大量流入勢必加劇國際收支失衡格局,進而強化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其對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層面:短期來看,前期并購資本流出境外及境外上市后募集資金流入境內結匯將對國際收支平衡造成壓力;中期來看,跨境關聯交易將使借道經常項目跨境資本的流動增加,從而弱化資本項目管制的效率;長期來看,國內經濟發生逆轉時不排除境內企業借道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實施資本外逃的可能性。由此可見,國際投資基金來華運作在短期內可能加劇國際收支失衡格局,在中長期內可能引發跨境資本流動的脆弱性問題,應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四)國際投資基金運作可能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造成沖擊。海外投資基金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和趨利性,據分析我國房地產投資的回報率高達30-40%,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回報率還高于這個數字,在誘人投資收益的吸引下,國際投資基金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我國房地產市場,推動重點城市房地產價格不斷向上攀升。此外,國際投資基金流入在加劇國際收支不平衡和外匯儲備急劇增加的同時,給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穩定幣值造成巨大壓力。
三、利用國際投資基金的政策建議
近年來,我國持續、高速增長的經濟蘊涵了巨大的投資機會,基礎設施建設的逐步完善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也大大改善了投資的硬件環境,這無疑成為國際投資基金爭相來我國投資的巨大驅動力。對此,我們要針對國際投資基金的“雙刃劍”特點,揚長避短,使我國在分享全球經濟一體化帶來好處的同時,實現自身經濟平穩、快速、健康的發展。
(一)統一協調,加強政策指導,建立嚴格的準入標準和規范的審批程序。當前國際投資基金準入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不分產業,不分期限長短,為套利提供了方便。這種狀況必須盡快改變,當務之急是要研究國際投資基金的發展態勢,制定境外投資、并購的產業政策指導意見,建立有效利用國際投資基金的協調機制。
(二)制定國際投資基金退出約束機制,強化短期資本流動的監督和管理。國際投資基金以套利為目的,要吸引國際投資基金來華投資,就必須揚長避短,鼓勵長期投資,限制短期資本流入,完善國際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首先,從法律法規層面規范國際投資基金退出涉及的各種交易行為,為基金退出提供穩定的制度約束和必要的法律保護。其次,鑒于國際投資基金的短期逐利性和我國現階段的經濟承受能力,有必要對基金不同形式的退出渠道進行區別管理。對國際“并購基金”,在將所持重點行業企業的股權向新的國際戰略投資者轉讓時,應規定事前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以防止國際競爭對手對境內產業的惡意壟斷;對以IPO方式運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簽署投資協議時應同時對境外上市后的基金套現時間進行限定(如1年或2年),從而有效防范基金短期運作對企業股價造成的沖擊。
關鍵詞:小微企業 融資困境 多層次融資體系
目前小型微型企業已經占到全國企業總數的97.3%,在擴大就業、提升居民消費能力、激活民間投資、增強經濟內生動力等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認識到小微企業整體重要性的同時還應充分注意小微企業個體的劣勢,重視解決小微企業的生存發展難題。長期以來,我國小微企業一直面臨融資難題,不僅很難獲得融資資金,而且融資成本居高不下。 如何看待當前小微企業面臨的金融制約 ?針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在哪些方面需要做出調整?對此,本文擬從金融改革與創新的視角探討小微企業長期面臨融資難、融資成本高困境的深層次原因及應對策略。
小微企業面臨融資困境的深層次原因
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學術界普遍認為:一是小微企業自身規模和經營特點的制約;二是傳統金融服務風險規避行為選擇的結果;三是國家政策扶持不足。根據長期的實地調查和理論研究,本文認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長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金融體系與企業體系的結構失衡。我國金融體系高度集中,與高度分散的企業體系之間不匹配,大銀行主導的信貸市場和以主板為主的資本市場對量大面廣的小微企業支持有限,“僧多粥少”的資金配置格局必然導致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持續惡化和融資成本的不斷上升,資金的不足使小微企業的生存發展受到長久性的制約。具體而言:
第一,我國多層次的信貸體系已經初具雛形,但現行的銀行體系在機構、機制、產品等方面難以匹配以小微企業為主體的多層次市場主體的融資需求(辜勝阻、陳賀,2012)。我國銀行體系以大中型銀行為主,且出于營利等目的,其信貸服務對象以大中型企業為主,缺少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銀行,小微企業信貸供求缺口較大;現有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在業務上傾向于與大型銀行競爭,偏好大企業、大城市、大項目,信貸設計上也未充分考慮到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偏弱。此外,我國民間借貸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問題過程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但是由于長期處于地下運作的狀態,影響了對小微企業的支持效果。
第二,我國多層次的擔保體系發展還很不完善,整體規模上還不能滿足我國小微企業龐大的融資擔保需求,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度。基于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的特點,銀行對小微企業的擔保要求一般較高,小微企業對于融資擔保的需求巨大。然而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底,我國共有擔保機構4439家,年底在保企業僅為42萬戶(狄娜,2013),對數以千萬計的小微企業來說實在是杯水車薪。同時,由于市場監管體系缺失,擔保公司違規經營現象非常普遍,有些甚至已經異化成為民間借貸平臺或高利貸公司,這不僅增加了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也擴大了銀行為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趙海娟,2013)。
第三,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呈“倒金字塔”型,嚴重失衡的結構令小微企業難以從資本市場獲取直接融資。截止到2012年年底,我國主板上市企業1400多家,中小板上市企業近700家,創業板上市企業350余家,新三板企業僅為160多家,呈典型的“倒金字塔”型結構。數量龐大的小微企業與有限的融資渠道之間形成嚴峻的供需矛盾,即便是經營良好的中小型企業也很難在新三板、創業板等資本市場獲取直接融資,實力薄弱的小微企業自然被排除在資本市場之外。VC(風險投資)、PE(私募基金)及天使投資等股權投資能夠幫助有廣闊市場前景的企業,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業快速成長,但當前我國股權融資發展還很不完善,又同時存在著投機化、泡沫化的發展傾向,對小微企業支持十分有限。
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和融資成本高的制度設計
緩解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題,要重點解決我國金融體系與企業體系不匹配的問題,通過金融創新完善多層次的金融體系,使大中型金融機構和草根金融機構、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商業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共生共存,形成一個既有“大樹”、又有“小草”;既有大商業銀行“大象”、又有微型金融這類“小微動物”的多元化金融生態系統。促進現有金融體系由“倒金字塔式”向“正金字塔式”轉變,給予小微企業更加全面、更加立體的融資服務。
(一)構建“正金字塔型”的多層次信貸體系
要構建“正金字塔型”的多層次信貸體系,建立健全小微企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大型商業銀行、地方性城商行、農商行和社區銀行等多渠道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
1.要完善大型商業銀行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考核機制,嚴格小微企業貸款統計口徑,督促國有商業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要鼓勵銀行業針對小微企業融資“急、小、頻、快”的特點,大力推動信貸模式創新,打造扁平化、批量化、流程化的小微企業專業服務模式(閻慶民,2013)。對于規模小、風險小的小微企業日常經營性貸款,要采取自動化的審批模式降低其融資成本;對于小微企業發展壯大所需的長期貸款,則采取傳統的客戶經理審批模式降低可能出現的貸款風險(陳游,2012)。要鼓勵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充分利用自身的區域優勢,不斷深入創新,做專做精,避免盲目擴張,適時推進其中優質城商行、農商行上市,利用資本市場的豐富資源擴大小微企業服務的覆蓋面。
2.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立城市社區銀行等小型金融機構,形成小銀行支持小企業,民間資本支持民營企業,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經濟的“門當戶對”的金融格局。大量實證研究表明,小銀行的成立和發展與小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有著諸多復雜聯系,對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著更高的經濟效率。因此,要大力發展城市民營金融機構,允許民間資本在城市地區發展由民間資本控股的城市社區中小銀行,將運營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成為金融零售機構,或鼓勵其向社區銀行轉變,擴大草根金融機構的數量。要鼓勵草根金融機構專注于小額貸款項目,并利用靈活機制加大與客戶間的聯系,通過“無固定時間、無固定地點”的經常性接觸,提高資金安全。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引導民間借貸步入陽光化、法制化軌道。在有效控制民間借貸風險的情況下,充分發揮民間借貸在小微企業信貸融資方面的地緣、人緣優勢,實現其獨有的競爭優勢。
3.加快建設和改進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為小微企業提供集約化、共享式服務,降低融資成本。要打造“一站式”的小微企業服務模式,通過與政府各部門和區域內金融機構的有效合作,將小微企業融資扶持政策以及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和融資產品共同匯聚到融資平臺上,為小微企業提供包括政策信息咨詢、融資業務受理、抵押擔保申請等全方位的融資服務。要利用投融資平臺公信力的優勢,推行會員制,建立中介機構篩選、進場登記、對外公示、場內執業等制度,為各類機構進入市場執業和有序競爭建立高效順暢的運營模式。要加強與國內各地有形資本市場的對接,為本地項目進入全國易平臺提供支持。致力于與各種上市通道、機構的合作,成為中小企業開展企業托管、培育、上市工程的運作平臺,為平臺聚集的企業提供更多的專業化服務。要充分利用融資平臺與政府部門溝通上的便利,全面收集、整理分散在工商、銀行、稅務、環保、法院以及行業協會等部門的各種小微企業信息,建立企業基礎信息庫,并通過一定的流程向平臺內金融機構開放查詢、實現共享,以降低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調查成本,進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二)構建和完善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
要構建和完善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規范擔保機構行為,加強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
1.加快推進包括政策性信用擔保、商業性信用擔保和互助型擔保“三位一體”的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強調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政策職能,不以盈利為目的,以降低小微企業的擔保成本,但要避免過多的行政干預影響其正常運作。要加強商業性擔保公司與銀行機構、股權投資機構以及政府之間的聯系和配合,對小微企業實行融資能力培訓和融資對接服務,提高小微企業經營水平和盈利能力。同時,通過業務補助、保費補助、營業稅減免等手段,促進商業擔保和互助擔保機構的快速發展。
2.建立信用擔保機構風險分擔和補償代償機制,增強小微企業擔保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確保小微企業擔保機構能夠持續運營。一方面,要完善風險分擔機制,鼓勵貸款銀行與擔保機構構建科學風險分攤比例的機制,推動擔保機構和銀行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減少擔保機構承受的風險。另一方面,要完善擔保機構代償損失的補償代償機制,通過財政代償、再擔保代償等手段,減少擔保機構實際的代償額度,確保信用擔保機構能夠正常營運。
3.完善信用擔保行業的法制環境,明確加強行業監管,規范擔保行業行為。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擔保行業運行的法律法規,對準入標準、經營范圍、風險管理、違法責任進行統一規范,為小微企業信用機構的建立和發展奠定完善的法律基礎。同時要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日常監管和風險控制,規范各層次擔保機構經營行為,防范擔保機構功能異化,確保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優質的融資擔保服務。
(三)逐步完善“正金字塔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逐步完善“正金字塔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展場外交易和股權投資,讓資本市場惠及小微企業,提高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推動資本市場體系從“倒金字塔型”向“正金字塔型”轉變,完善與企業結構相適應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要進一步降低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兩個板塊的發行準入標準,為更多處于初創階段、資本金規模小但有著良好發展潛力的創業企業進入場內市場掃清障礙。要充分重視新三板對我國高新技術小微企業的扶植作用,以全國性新三板市場建設為契機,適度放寬準入標準,鼓勵更多有潛力的高新技術小微企業通過新三板直接融資。要關注地方有潛力的小微企業,重視其區域影響力和示范效應,并調動各地發展區域柜臺市場的積極性,大力發展區域柜臺市場,利用區域柜臺市場對小微企業的扶植作用,使其成為全國性新三板市場的補充。要積極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提高“新三板”市場流動性,通過推出做市商等創新性的交易制度,可以增加“新三板”市場的活力,進而提升新三板市場的融資能力。此外,要構建以天使投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為主體的多層次股權投資體系,建立覆蓋整個企業生命周期的完整的股權投資鏈。通過完善天使投資信息平臺,加大天使投資專業培訓力度,打造天使投資團隊,促進天使投資與VC、PE協調發展。支持和引導風險投資更多關注早期中小企業的發展,回歸支持創業創新的本位。要完善股權投資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推動適度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辜勝阻等,20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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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VentureCapital)指的是按照股權資本提供給初創企業或者快速成長企業,并給對方管理和經營服務方面的指導和幫助,以期在企業有所發展并在一定的適當時機,采用股權轉讓等一系列方式退出企業以獲取高額中長期收益的投資行為。創業投資的投資對象是處于初創期和快速成長期的未上市企業,將高風險中取得的高收益最為整個創業投資行為的經營指導,特別關注和強調的是企業在這期間得到的高成長性。從高成長性對企業進行分析的話,高新技術企業比傳統的企業更具優勢,因此,創業投資的對象往往更傾向于高新技術。據統計,美國的創業資本投資有四分之三都屬于高新技術的領域,這也對美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快速發展起到很重要的推動作用。當前正是廣東省進行產業經濟轉型和升級的重要發展時期,也是廣東省加快高新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現經濟質變的關鍵性機遇期。只要能夠抓住這個機遇期,對創業投資大力的發展,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新科技企業,不斷壯大和加強負有科技代表性的科技上市企業,全面提升廣東科學技術的創新能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一方面,對創業投資加大重視程度并大力的發展是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升經濟結構,升級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產業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經濟轉型升級是指在某一段時間內,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經濟制度和經濟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從而促使經濟發展從低級階段跨越到高級階段。從美國、德國等國外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歷史經驗看,一國想要實現持續快速的發展就必須進行經濟的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建立可以幫助創業資本開展有效運行的創業投資體制的針對性機制以加速產業結構的進一步優化和升級,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另一方面,對創業投資的大力支持和發展可以有效的對民間資本投資的渠道和區域金融體系的優化做進一步的拓寬。作為我國開放型經濟體的典型代表,研究廣東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的經濟轉型和升級這一課題一定會對我國全面高新技術的提升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啟示和借鑒意義。
二、廣東省創業投資發展的現狀及問題
2014年,我國地區股權投資規模占全球市場的18%,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重要的股權投資市場之一。到了2015年,創業板估值站上100倍,這不但引發了市場對創業投資的熱烈爭論,投資市場也對創業創新的關注度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清科集團私募通對中國的投資市場做的最新統計顯示,2014年中國的投資市場發生的投資筆數高達1917起,同比增長了67%。據披露的交易上分析,單筆投資平均規模達到1000萬美元。廣東省作為全國經濟改革發展的前沿,創業投資作為個重要的形式取得的成績是相當顯著的。在最近幾年的發展中可以看出,廣東以發展金融產業的方式加強省的經濟建設,創業投資的發展已經穩居全國前列。在2014年初,廣東創業投資案例數量占全國創業投資案例數量的16%,僅次于北京和上海。在統計的全國創業企業中,前八位里光深圳就獨占了五個席位。從深圳市證監局所提供的數據例我們可以看出,截止到2014年8月,僅深圳一個地區就匯聚了逾8000家的創投性質的機構,占到全國總數的30%以上。在投資資本上,這些創投機構管理的資本已經超出了4000億元。中小規模的創投企業達到3500多家,其中達到上市規模的超過400家。推算下來,在全國的上市公司里,10家中就有1家是具有深圳標簽的創投機構。廣東省創業投資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成績卓著。但從整體的發展分析,廣東的創業投資發展還是被經濟以及高新技術企業需求的高速發展遠遠的拉在了后面。分析看來,廣東的創業投資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1.創業投資在水平的發展上仍是滯后于全省經濟發展的水平。廣東省在我國的經濟發達的程度是首屈一指的省份,根據2015年廣東省政府工作報告,2014年全省實現國民生產總值6.78萬億元,比上年增長7.8%。全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59萬億元,增長15.9%。但是在2014年廣東省的創業投資資本總額卻僅有5.7億元,占固定資產投資的2.2%。目前廣東的經濟正處于在從大省向強省上邁進的關鍵階段,就一定要發展和加快信息化和工業化的整體進程實現產業經濟的轉型升級,而實現這兩個任務的重要舉措就是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很顯然,創業投資現存的落后狀況是不適應廣東經濟高速發展的。2.創業投資的行業監管、服務和行業自律不夠到位。第一,創投企業監管缺失。大部分的創投企業存在未經過省證監局等相關機構審查的情況,日常的經營工作更不存在監管。這種現象的日益積攢就會造成非法集資風險的出現,并得不到預防。第二,行政服務的缺乏。廣東的很多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缺乏工商的相關專業知識,這就造成工商注冊效率低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公司注冊的進度。第三,創業投資行業缺乏自律機制制度。對廣東省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自律組織基本上就是風險投資促進會和深圳市私募基金協會兩家,直接由政府主導和管理,不但缺乏一定的獨立性,在運行上也重在服務不在監管。因此,既沒有形成對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各類主題行為的指引,也沒有達成行業自律的約定,僅是停留在了相互信息的傳遞以及追求利益的最初面上,自律管理的職能發揮就受到很大的限制。3.創業投資的發展質量不能滿足廣東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需求。2014年廣東省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6.78萬億元,比上年增長7.8%。其中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7546.10億元,增長11.4%;先進制造業增加值1.4萬億元,增長9.2%。廣東高技術產品產值及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均在全面前茅。目前看來,廣東廣東高新技術產業總體規模雖然是比較大的,但總體的質量并不高。主要從以下的五個方面表現出來:第一,產業技術的水平與發展的規模并不相符。根據2014年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廣東省的高新技術在產品的產值和技術水平上和國際領先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第二,很大部分的高新技術產業除了信息制造業外,都未形成規模經濟。第三,企業產品的附加值比較低,自主創新能力差。四是缺少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企業產品技術含量低。第五,企業存在對消化吸收能力差的問題,主要針對自主研發的新技術成果以及引進的先進技術設備,這就直接導致后期產品開發動力不足。目前廣東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面臨著國內激烈競爭的壓力。目前,我國的發展已經開啟了全方位模式,開發的模式已經初見規模,各個省份也將重視和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作為提升本省經濟的重要途徑。特別是近年來長江三角洲經濟的高速發展,加速了國內市場競爭的激烈化。廣東目前所面臨亟待解決的問題就是高新技術產業的資助創新能力。創新投資作為推動廣東產業發展的助力器,對優化地區產業結構具有重要作用。
三、推動廣東省創業投資進一步發展的對策及建議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和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現就進一步鼓勵和擴大民間投資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拓展民間投資的領域
推進公平準入,實行同等待遇。允許集體、民營、外資等各類非政府的民間資本依法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當前,重點鼓勵民間投資以下行業和領域:
(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招股辦法,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高速公路、港口、漁港等交通設施,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新能源開發利用,城市供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風景名勝區經營服務設施和配套的旅游服務區開發等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已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先進制造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和禁止投資領域外,以及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所確定的電子信息、石化、裝備制造、汽車、船舶、鋼鐵及有色金屬、輕工、紡織、建材、生物醫藥、新能源等產業的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節能減排及結構升級等方向的重點產品和工藝技術。
(三)服務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金融、物流、服務外包、商貿、創意產業、信息、旅游、會展、房地產、社區服務、社會化養老等現代服務業。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投資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通過第三代移動通信運營網絡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化增值業務,推動面向企業和民生需要的信息化建設。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四)現代農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實施的閩臺農業合作示范園區建設;投資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農產品深加工、農業“五新”推廣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項目。
(五)社會事業。鼓勵民間資本興辦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建設培訓、實訓(實習)中心以及多種類型的職業技術培訓和職能培訓機構及設施;興建大中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老年護理、康復醫療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在城市新區、農村和貧困地區新建醫療服務機構;投資影視制作、發行、放映,圖書館、文化館(站)、紀念館和展覽館建設,廣告等文化產業;以多種方式參與各類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室內娛樂、游樂、休閑健身娛樂等項目。
(六)小城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小城鎮供水、供氣、商業配套、文化體育配套、社區服務等設施和商品住房開發。在統籌布局的前提下,鼓勵民間資本在有條件的小城鎮建設污水集中處理和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研究制定適合于小城鎮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七)股權投資業。鼓勵民間資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和信托制等方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種股權投資基金;設立公司制、合伙制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支持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入股擬上市公司、進行企業并購和投資創業企業等股權投資活動。積極推動各級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提供融資擔保、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和發展。
二、簡化民間投資的行政審批
(一)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地方核準的投資項目,除礦產、水利等資源開發利用,跨設區市建設的項目,以及國家明確規定須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外,均下放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所涉及的人防、消防和施工許可等審批也相應下放。由省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下放設區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新設立企業所涉及的各項前置審批,以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權限為準,有關部門原則上要將前置審批下放到市、縣(區)。
(二)優化行政審批環節。對不涉及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且周邊不存在環境敏感點的非工業類項目,除輸變電工程、高速公路、碼頭、畜禽養殖業項目外,不需進行報批前技術評估。對于鼓勵民間投資的項目,符合市場主體登記條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文件前,可先予以辦理籌建登記,經營范圍核定為“籌建”,企業取得前置審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體的經營范圍。
(三)調整行政審批方式。將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簡化為告知備案,施工許可后審查質量、安全措施條件,強化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已辦理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相關手續、具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告知備案證明、已確定建筑施工企業、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項目施工圖審查合格的,給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事項,由審核改為審核與備案抽查相結合。對國家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其他建筑工程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查。
(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行投資項目并聯審批,按照“牽頭受理、報送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加強監督”的原則,實現項目備案或核準、選址審批、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評估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初步設計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等事項的網上并聯審批。需要召開評估論證會或審查會的,一律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有關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參與論證審查,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組織召開行業審查會。對總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民間投資項目,涉及的審批部門應當建立審批服務“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聯絡,跟蹤服務。
三、做好民間投資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
(一)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各級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明確保障民間投資用地的措施。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的民間投資項目,可按劃撥方式提供用地。完善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供應方式,根據土地用途和市場狀況相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推行用地預申請制度,按照市場需求組織土地的有效供應。合理控制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對規模較大的項目,依據規劃可以分期辦理供地等相關手續。
(二)適當降低土地和海域出讓價格。各級政府可根據市場狀況,適當降低工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對于本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其他工業用地項目,在不低于國家統一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前提下,可適當調低出讓底價。各類用海項目屬于省重點項目的,其海域使用金除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外,上繳地方財政部分減征30%。
(三)延長土地和海域出讓金支付期限。對新出讓的土地,各地可將土地出讓金全部付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對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也可適當延長,最高限定18個月。用海單位或個人應繳海域使用金超過3000萬元,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批準其分期繳納地方留成部分,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且第一期繳納不得低于應繳海域使用金的50%。
(四)允許依法分宗辦理土地登記。在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權人繳清土地出讓金,不改變宗地整體規劃條件及用途的前提下,經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原則上可根據規劃道路或宗地范圍內明顯界標物,給原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辦理土地登記。
(五)鼓勵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允許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對企業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可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并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六)有效保障民間投資項目的用地用海。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民間投資項目,項目落實的,優先安排當年用地指標,并依法及時審批用地。屬于經國家海洋局批準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項目,可以先開展圍填海活動,再根據區域用海功能布局和實際用海面積,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
(七)妥善處理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尊重歷史、明確界線,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的原則,對歷史上未批先建的基礎設施、工業等項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依法處理后,按規定給予補辦規劃、環保、立項、建設、土地等有關審批和權屬登記手續。
四、拓寬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
(一)保持信貸規模穩定增長。完善多層次的政銀企溝通機制,推動投資項目與銀行信貸資金的直接對接。銀行業機構要加快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專營機構。實行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今年對銀行業機構以其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增幅超過基數5%部分的8‰予以風險補償。各級人行、銀監部門要采取分類考核等措施,將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和戶數列入銀行業機構年度考核內容,定期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貸款情況,力爭中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項貸款。
(二)推廣多種融資擔保方式。鼓勵銀行業機構推廣票據保貼、沿海沿江財產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知識產權抵押、保單質押、倉單質押、股權質押、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提高擔保物的抵押率、質押率。以碼頭、船塢、船臺、水電站、水庫等沿海沿江財產抵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辦理抵押登記。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大型農機具等農用生產設施(備)、參保漁船、林權、采礦權、“四荒”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產權抵押貸款。
(三)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支持發展多種形式、數量較多的商業性或自、互擔保機構,鼓勵區域內擔保機構合理競爭。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制度,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5‰比例補償。發揮信用擔保的信用增級、分擔風險作用,對符合產業政策,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及自有知識產權的高技術企業(或高技術投資項目),自有資產不足以抵押銀行貸款的,經由銀行推薦,有關部門(中介)評估等程序后,可由省級再擔保公司直接擔保。鼓勵和支持擔保公司、小額信貸促進會等農村信貸中介組織發展。加強對信用擔保行業的管理,對擔保機構進行年度業務綜合考評,對業績突出的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四)支持多形式直接融資。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工作,培育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大力推動企業進入主板、中小企業板公開發行股票融資。推進一批自主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融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幫助階段性支付應補交費用有困難的企業,完備上市前土地、房產等資產確權工作。鼓勵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支持一批高科技、節能減排、文化創意等領域的成長型中小企業開展集合發債工作。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部分信譽良好、資產優質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五)擴大創業投資規模。大力吸引境內外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社保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投資機構依法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融資創新,通過債權融資等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資本來源渠道。搭建創業投資企業等股權投資機構與“6·18”項目對接企業、上市后備企業、創業企業、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等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對接平臺。政府通過跟進投資、資金獎勵、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對上述企業進行投資。
(六)調整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降低城市軌道交通、煤炭、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鐵路、公路、商品住房、郵政、信息產業等項目資本金比例,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調整和優化投資結構。
五、用好鼓勵民間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落實支持企業投資節能減排項目、綜合利用資源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政策。對企業投資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投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二)落實支持企業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稅收政策。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三)落實支持加速折舊的稅收政策。企業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以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
(四)落實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對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五)落實支持企業籌資融資的稅收政策。對于符合規定條件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的名單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收入,自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其從事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享受3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減免營業稅。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
(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取消建設等部門征收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構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上級管理費,取消鐵路部門征收的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取消水利部門征收的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二)減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水利主管部門征收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實行減半征收一年。水土保持補償費等依法依規設立的其他涉及投資的收費項目,一律按照收費標準的最低幅度收取。對經貿主管部門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實行減半征收一年。
(三)規范和降低中介機構的服務性收費。對與項目審批相關聯的環境評價、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質量認證、技術審查、公證等服務性收費進行重點整治。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編制和評估環評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服務收費等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并可下浮;防雷技術服務(新、改、擴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建構筑物、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收費、測繪服務費、招標和交易服務收費在規定的基準價格的基礎上按下浮30%執行。嚴禁將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收費。
(四)調整部分涉及房地產投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方式。調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方式,將一次性收取改為在土地出讓、主體施工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個階段,按3:3:4的比例分期收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改為預售之前收取,并憑相關繳費憑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減免工業投資的收費項目。對投資建設工業標準廠房的,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特色產業園及一期投資2億元以上的制造業轉移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進行增資擴建或技術改造,新增投資2億元以上的,屬本省有權減免的規費予以全免;新增投資1億元至2億元的,減免60%。
七、加強政府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和支持
(一)及時投資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應當及時公布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以及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發展趨勢等政策信息,公布鼓勵投資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引導民間投資行為。
(二)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對于民間投資的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各級政府可以相應安排部分資金,以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建設,并可在一定時期內不參與收益分配。對于民間投資的農業開發、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社會福利、文化產業等項目,符合條件的,各級政府應當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從“6·18”專項資金等預算內投資、工商發展資金、農業發展資金、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以及社會福彩公益金等各種財政性資金中擇優給予相應支持。對列入國家部委專項扶持計劃的項目,各級政府在地方配套資金方面應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經貿、財政、農業、文化、環保等部門要分別制定、完善相關的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和管理辦法,將支持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強招商引資。充分發揮骨干企業、外來企業、行業商(協)會在招商引資中的作用,加快組建和培育一批中介組織,實現以商引商。實施閩商“回歸工程”,拓寬海外、省外閩商在海西投資興業的空間,促進資本、資源、信息、人才、技術等方面的有效集聚。
信托公司的主要職責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其中“理財”處于重要的地位,是信托公司的核心業務,而“托”則是業務實施的方式。理財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產品層次,表現在向客戶提供的某產品或者資產完善其投資,二是組合層次,表現為統籌管理客戶的整個投資組合。逐一遞進的兩個理財層次充分體現了信托業從產品管理到資產管理再到財富管理的全過程。
信托產品管理、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的特征要素
信托產品管理
信托產品管理是信托公司根據融資方的需求,設計開發信托產品,然后通過信托營銷團隊將產品推介給委托人實現終端產品銷售,最終通過信托公司的管理為投資人創造財富,并選擇最有效的方式為信托公司增加收益并降低風險與成本。信托產品管理全過程是在信托產品生命周期中對產品規劃、開發、生產、營銷、銷售和支持等環節進行管理的業務活動,包括五個環節,即需求管理、產品戰略管理、產品市場管理、產品開發管理和產品生命周期管理。即實現面向客戶的需求管理,快速、合理響應客戶需求,提高客戶滿意度;明確產品戰略定位,制定產品推介營銷方針;實現面向市場的產品規劃,確保和信托公司戰略的一致性;基于團隊的開發管理,合理規避產品投資風險;在產品規定期限內向投資人分配收益返還本金,并獲得信托報酬,結束信托產品計劃,完成產品生命周期管理。
信托資產管理
信托公司在資產管理領域大致承擔如下兩種角色:一是依據《信托法》承擔受托管理職責;二是依據《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親自管理信托事務,特別是要親自承擔作為資產管理業務核心要素的投資管理職責。
信托資產管理業務的特點是:第一,由于信托資產管理是一種規模經濟效應非常明顯的業務,信托受托資產規模的逐年遞增為信托資產管理奠定了基礎,具有普遍性的業務形態是產權分割而非產權獨占。第二,由于信托資產管理是一種專業化特征很強的業務,銀監會將信托公司的市場定位明確為“為合格投資者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引導信托公司構建專業化經營模式,因此信托機構傾向選擇具有比較優勢的信托業務。對于受托管理與投資管理兩種職責合一,即均由信托公司承擔。但是,在受托管理與投資管理需要分離的常態下,伴隨監管方面對信托融資類業務的限制,信托業務逐漸發展為以投資類管理為主。
信托財富管理
信托財富管理是指信托利用所掌握的客戶信息與金融產品,通過分析客戶自身的財務狀況,了解和挖掘客戶需求,制定客戶理財方案,為優質客戶提供投資管理以及稅務、財務計劃、退休、遺產信托等一攬子金融服務,進而幫助客戶實現理財目標的一系列過程。
信托財富管理主要包括財產保護、財富累積以及財產傳承三個方面。在財產保護方面,信托公司接受客戶委托設計財富規劃方案,向客戶提供諸如核心資產配置、稅收籌劃、財產隔離和保險規劃等服務。在財富積累方面,信托公司接受客戶委托代為實施投資規劃,提供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證券基金等私募投資服務,以及不動產投資、藝術品投資等等服務。在財產傳承服務方面,信托公司可提供家族股權管理服務實現其財產的有效管理,并通過特意的遺產安排實現財產在不同繼承人之間的有效分配等等。此外還可以開展繼承人教育、現金管理、融資安排和捐贈安排等等服務創新。通過信托財富管理,達到為高凈值人士提供科學的資產配置的目的。
信托公司的在不同階段的功能定位
起步期著眼于產品管理
起步期信托公司主要是根據資金需求方的融資需求作為產品推廣的動力,推出越來越多的產品意味著信托報酬的增加、信托公司的發展,所以信托公司在起步階段是以產品為中心,以地方區域經濟作為市場拓展的重點,充分利用地緣優勢和政府資源,確立在區域市場份額的絕對優勢。在市場培育的初期主要注重信托公司產品線的構建、服務特色以及業務優勢的培養,為公司的中長期戰略發展和擴張做準備(見圖1)。
發展期著眼于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
在發展階段,信托公司已經建立起較好的市場信譽以及市場銷售網絡,產品庫資源的豐富為其實現資產管理提供了保障,所以發展期信托公司是以資產為中心,具備資產營運與投資組合的專業化能力是這個階段信托公司所關注的。信托公司可以利用業務結構的多樣化,輻射周邊地區及全國市場,與業界同行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在不同領域的業務開展中形成戰略同盟,資產管理業務與財富管理業務將形成良性互動,有利于專注提高投資能力,推動信托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發展。
成熟期專注于財富管理
信托公司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具備相對齊備的產品線以及專項投資領域,真正體現“以客戶為中心”的業務主線,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從單純的“產品推介”需求轉向全方位、多角度的“資產配置”。以產業整合、資本運營為手段,通過交易性擴張戰略實現市場化的橫向聯合,以建立同業戰略同盟關系、公司上市以及與國外同業實質性合作等模式和載體,將信托業務朝著精細化、差異化全面展開。
信托產品管理、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的組織行為
產品管理的組織行為
在產品管理階段, 信托產品都是項目資金需求方向信托公司提出融資需求,信托公司基于信托制度平臺的優勢和功能,將項目進行設計開發成為信托產品,再由信托公司的直銷團隊尋找資金,完成產品銷售。信托公司參照“一法兩規”,充分考慮供需雙方特點,打造具有信托特色的產品線,找準自己的定位,審時度勢創新業務種類,滿足投資者財富增值的需求。信托資金運用方式靈活,主要有貸款類、證券投資類、股權投資類、權益投資類、組合運用幾種;投資領域廣泛,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程度選擇不同的投資方式。同時,可以適時對信托契約進行更改,包括撤銷或延續的選擇、信托財產的分配、受益人的更換以及財產行政管理與操作的更改等方面。在投資領域上,信托業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市場三大市場,不僅涉及工商業、房地產、金融、基礎設施產業、工礦產業等領域,還在保障房、高新技術企業、能源交通、藝術品市場等領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見圖2)。
但是,此階段中信托公司大多業務屬于融資業務,少部分屬于平臺業務,真正體現信托公司核心競爭力的主動管理業務并不多。從現實中看,融資業務和平臺業務的確有市場需求,但合規風險也在加大。從平臺業務看,信托公司議價能力較低,而且業務本身也會觸碰到業務底線。從融資業務看,因為信托所做的是一種高成本業務,因此企業的融資成本也會相應地要高。但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愿意付出高成本的企業本身風險一定也會相應地要高于其他企業。在融資業務中,如果按照《信托法》由委托人承擔風險,一旦出現社會問題,整個信托行業的聲譽都會受到影響。如果維持剛性兌付,受托人承擔的責任過重,風險高,信托公司背負的包袱也會隨著業務的發展越來越重,風險積累越來越多,信托公司需要轉型。
資產管理的組織行為
資產管理的要點在于投資,通過信托公司業務主動能力的提高增強信托公司的資產管理效率;財富管理的核心則是客戶,要為客戶配置資產,對客戶的資產進行組合。財富管理既可以賣本公司的產品,也可以賣外部產品。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并不矛盾。原因在于財富管理需要有產品的豐富度,但這要取決于法律環境的完善和機構的產品創新能力等。另外,財富管理需要投資者具有理財意識。只有資產管理能力提高了,才有做財富管理的基礎。在中國,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可以并行(見圖3)。
2010年下半年,銀監會先后下發《信托公司凈資產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體現了監管部門要求信托公司盡快向提升業務科技含量和產品附加值內涵發展的經營模式升級轉型的意圖,這也將促使信托公司轉變盈利模式,實施業務轉型,成為具有核心能力的特殊資產管理機構。
信托業已成為資產管理業的中堅,規模上已相對領先,收益率繼續提升,總體收益優于其他理財產品。一般來說,信托資產規模增長的原因有幾方面:一是監管部門明確了信托業的發展方向,信托業由此進入了全新的歷史發展時期;二是原評級分類標準客觀上對信托公司擴張信托資產規模起到了推動作用;三是信托公司通過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資產管理,提高了信托公司的分類等級,使其信托資產規模短期內實現跨越式增長。同時,銀監會將信托公司的市場定位調整明確為“為合格投資者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并相繼實施政策性文件,對信托公司固有業務進行了嚴格限制,鼓勵信托公司開展私募股權投資信托、資產證券化信托、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等創新業務,在明確信托公司本源業務范圍的同時,突出了信托公司經營特色,引導信托公司構建專業化經營模式,從而促進了信托公司的快速發展。
產品創新方面,根據在不同經濟周期、客戶不同的風險接受度情況,提供諸如私募股權投資(PE)、房地產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移交——經營——移交(TOT)、短期理財產品等各類型組合產品包,令客戶獲得最優的收益體驗。同時除了提供高效的融資服務,還為高端客戶投資理財服務。
制度賦予了信托公司全品種和跨平臺優勢,使得信托公司成為了天然的產品項目儲備平臺,具有豐富的產品線,具備開展財富管理業務的先天優勢。資產管理業務與財富管理業務將形成良性互動,有利于專注提高投資能力,又將推動信托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發展。
財富管理的組織行為
在財富管理階段,信托公司更注重與高端客戶建立深度聯系,幫助客戶分析其金融需求,并基于信托制度平臺為客戶定制個性化的金融解決方案,主體是客戶,這種主體的區別對于信托產品,甚至公司經營理念和結構都會產生重大影響。信托逐漸實現產品銷售向財富管理服務的轉變中心就在這里。高凈值財富人群的財富目標由財富創造向財富保值增值轉變,從單純的“產品推介”需求轉向全方位、多角度的“資產配置”需求。信托公司轉向財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財富管理的核心在于資產配置和組合運用,關鍵一環就是改善產品供給能力、堅持從客戶需求出發進行產品的開發設計,以服務鎖定客戶。充分發揮信托公司在財富管理領域的協同戰斗力,在內部構建財富管理團隊和資產管理團隊良好的溝通協調合作機制,發揮團隊作業的優勢,共同面對客戶個性化的需求,提供一站式金融解決方案。在信托制度下,財產的所有權、受益權得以有效分離,加之信托財產的獨立性等特征,使得信托公司可以圍繞財富傳承,以財富代際傳承為核心,著力發展面向高凈值客戶的財富管理、代際轉移、隔代轉移、投資、理財、捐贈、稅務規劃、企業咨詢等一系列業務。為實現信托財富管理終端目標,信托內部需要以下方面的改革進行配套。包括以客戶為中心設計業務流程、品牌建設、差異化服務、營銷體系、信息化建設、專業團隊的培養等各個方面(見圖4)。
信托階段管理方案建議
建立完善產品鏈條
要完善信托產品鏈,需要明確產品條線劃分以及各個條線的發展方向。信托產品的風險結構呈現的是一種“金字塔形”,最底層的是固定收益類產品,最頂端是投資管理類產品,如陽光私募、私募股權、對沖基金等。而中間層,則是TOT類信托產品。
提高主動管理能力
提高信托的主動管理能力對信托公司本身和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1)從公司層面講,首先應調整自主管理業務與“通道”業務適合比例。信托公司應該不斷強化自身的專業能力、風險控制水平,提高自主管理意識,實現品牌戰略,培養客戶的忠誠度。適當調險業務占比應該是解決短期問題的思路。短期內信托公司應增加單一資金信托、陽光私募信托、PE類股權投資信托等風險權重相對較低業務比重。其次,信托公司應降低融資成本擴展信托業務服務行業范圍。由于受到收益率限制,目前信托產品服務的領域相對較窄,雖然從中國信托業協會統計信托產品廣泛分布于工商企業、房地產、基礎設施、金融及資本市場等領域,但是真正能夠承擔12%以上收益水平的行業還是少之又少。如何獲得低成本、長期限資金,服務于更加廣泛的行業成為信托公司面臨的問題,長遠來看,資金池業務將成為降低資金成本利器,時間性錯配有效降低資金成本,當然這種錯配帶來的流動性風險,需要引起高度關注。而隨著券商理財、保險資金投向的逐步放開,來自機構的低成本資金將逐漸增加,將上述資金合理引入,使信托公司能夠投向更多行業以分散風險,降低經濟周期波動帶來的沖擊。另外,信托公司應與同業進行合作,嘗試參加銀團、組成信團,攜手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第三方銷售公司,利用同業優勢補充自身不足,以形成足夠長的、能抵御周期波動的產業鏈,形成戰略合作關系。充分分享同業在專業能力、區域認識、控制手段等方面的優勢,以風險共擔的形式分散風險。對于額度較大、專業性較強的融投資需求,信托公司可以探索以信團方式進行融投資,除了能利用他人的專業優勢,還能群策群力、分散風險,也能提高信托公司的綜合議價能力,實現多方共贏。(2)從信托從業人員層面講,適應主動類管理信托需增強責任心和敬業精神,以積極主動、開拓進取的精神,去主動拓展市場,挖掘項目,加強管理和嚴控風險。要具備比一般類信托更加負責、更加細心、更加嚴謹的工作態度。要形成T形組織結構,即縱向方面,要具備較好的金融、經濟知識、法律知識,尤其要熟悉和掌握各類信托法規、政策及相關知識;橫向方面要善于學習宏觀經濟、產業經濟及基礎設施、房地產、新能源、新科技及低碳經濟等領域的專業性知識,并善于把專業的金融、信托知識和相對專業的產業、行業知識有機融合起來,增強拓進主動類管理信托廣度與深度。要善于培養創新能力與專業能力。主動類信托的本質是將信托原理、信托法規、信托責任、信托手段運用于產業、企業及相應的項目中,形成既有別于銀行貸款等負債性融資,又能適應和滿足服務對象的需求的金融產品。信托從業人員要有意識、有計劃、有目的地自我培養適應市場、適應企業、適應競爭的創新能力及相配合的專業技能,使主動管理類信托的開發更有針對性、可行性與成功性。
優化外部制度環境
若要加速信托向更高層次階段轉型,信托外部政策環境還需得到進一步的改進,主要表現在:(1)完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信托財產的登記制度缺乏細則,很難實現和《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有效銜接。信托財產的登記效率比不上《物權法》關于不動產等的效率,信托財產登記不能共享相關部門的登記系統信息,登記手續煩瑣,法律效率受到限制。(2)健全信托稅收制度。現階段信托稅收制度尚不完善。具體表現在:部分信托公司重復納稅,受托人的稅務負擔較重;同類信托關系,稅收政策不同,導致稅負不公;信托納稅主體與信托法沖突;臨時性的稅收政策影響信托當事人投資決策和風險評估;稅制不明晰,制約信托創新;稅務部門對信托的認知度較低,加大了信托公司的納稅風險。(3)減少信托業務管制。目前信托公司受到的監管限制較多。如信托公司證券開戶的限制,對信托投資企業上市的限制,對信托公司上市的限制,對信托公司稅收優惠的限制,信托收益權的轉讓限制,信托產品的流轉關系到產品的設計和銷售的限制,法律法規一刀切的問題等等,這些都不利于滿足不同主體的投資者和融資需求,容易造成社會資源過度集中,也不利于信托公司的規范發展。
經過多年努力,信托行業已經從為客戶提供單獨的信托產品到基金池類產品庫,進而向信托產品資產化配置的轉變。提供良好的資產管理及財富管理服務的前提是要求產品平臺上要有豐富的全譜系的產品線,形成跨資本市場、非資本市場、金融信貸市場多樣化的產品系列,憑借自身投資能力打造的物業、基建、PE投資產品系列等;同時,積極構建在市場上“買漁”的能力,通過建立開放式平臺、利用自身管理優勢,吸引優秀金融機構到信托平臺推出產品。這樣,客戶除了能夠分享信托的投資能力,還能夠分享到市場上其他最優秀的投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