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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作為直接關系企業權利義務的財稅法規,稅收征管法的修訂會對企業經營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由此要求企業內部控制必須相應調整。
一、稅收征管法修訂思路特點
(一)立法宗旨從加強征收管理向促進稅法遵從轉變
在稅收開征初期,強調以組織收入為使命、加強征收管理的立法宗旨是有現實意義的。然而,隨著納稅意識日漸普及和征管制度逐漸完善,尤其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不斷推進,單方面強調納稅人的服從性,而忽略了稅法遵從是征納雙方的共同責任,則是不合時宜的。此次草案將“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置于“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之前,以強調稅收征管法不但“管”納稅人繳納行為,更“管”稅務機關征收行為,與“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法治精神保持一致。
(二)行政理念從單向封閉管制向雙向溝通合作轉變
長期以來稅收征管基本以稅務機關單方面意志為主,較少考慮稅企溝通,更遑論雙方合作。這種模式簡單明確、易于執行,但也易引發抵觸情緒等問題。實際上,征納關系并非水火不容的對抗博弈。以公權為基礎的單向封閉管制轉變為以契約為核心的雙向溝通合作,是時代進步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各地都開展了稅企合作防范稅收風險的探索,例如企業稅收遵從合作、預約定價安排等。此次草案對預約裁定與納稅確認等制度予以明確,反映了鼓勵稅企溝通合作的理念。
(三)權責關系從稅務機關主導向征納雙方平衡轉變
一般認為,現行征管法對稅務機關的權力強調有余而對納稅人的權益保障不足。然而,稅務機關的權力在法律上得到強化,其現實責任也被加大;納稅人在法律上的權益被弱化,其現實責任也相應淡化。例如,如實申報計算應納稅額本應是納稅人的責任,但在實踐中稅務機關以審核的名義主動為納稅人的申報把關的事情屢見不鮮。此次草案一方面明確了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可以修正申報的權利,另一方面也確立了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的基礎性地位,充分體現了還權還責于納稅人、平衡征納雙方權責關系的思路。
二、稅收征管法修訂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影響
(一)有助于優化內部環境
征管法修訂促進內部環境的優化主要體現在經營風格上。一般而言只要符合實際情況,激進或者穩健的經營風格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在實務中稅務機關會傾向于穩健的處理,并有權依法調查有逃避納稅義務嫌疑的交易安排。例如草案引入了“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特別納稅調整的,可以要求納稅人或者其稅務人提交稅收安排”的規定,充分反映了稅務機關對日益增多的稅收籌劃的重視。因此,企業應當慎重采用過激的經營手法和財稅處理,以免引起稅務機關的額外關注,誘發稅收風險。
(二)有助于深化風險評估
征管法修訂對企業風險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風險識別和風險應對上。
1.風險識別方面
至少應當關注的內部風險有:(1)財務處理、稅務安排是否謹慎穩健;(2)會計核算軟件、生產管理軟件是否報送備案;(3)賬簿、憑證等涉稅資料是否按規定期限妥善保管。而外部風險有:(1)對外簽訂合同是否記錄納稅人識別號;(2)向個人支付所得是否提供支付憑證并妥善保管;(3)大額資金給付是否記錄對方全稱及納稅人識別號;(4)網絡交易平臺是否登記報送電商交易者的注冊信息;(5)復雜事項是否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確認。
2.風險應對方面
(1)違法處罰上限的下調一定程度上可能會造成偏好風險、追求收益的企業傾向于“打球”的風險承受策略;(2)稅收誠信體系的健全使得失信成本更多體現在經濟損失之外的信譽減損,自覺遵從的風險規避策略是更明智的選擇;(3)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企業還可因應自身的實際需要適時調險應對策略。例如,草案將“滯納金”更名為“稅收利息”,在字面含義上來說從懲戒變為補償,企業或可考慮運用不同的風險應對策略緩解資金壓力。
(三)有助于細化控制活動
草案主要通過憑證管理、信息披露等在會計系統控制上加以細化。1.電子憑證。草案引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征納雙方認可的電子憑證,可以作為記賬核算、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為信息化時代會計系統控制使用電子憑證提供了法律支持。然而,電子憑證必須依法依規取得并注意是否為稅務機關認可。2.資金往來披露。草案規定“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向納稅人提供相關支付憑證”,此外,草案也對大額資金往來有新增信息披露的要求(例如一個納稅年度給付五千元以上應當提供相關涉稅信息等)。企業應當及時更新升級業務流程以滿足要求。
(四)有助于強化信息與溝通
草案通過強化信息與溝通的要件對企業內部控制產生影響。
1.信息質量
草案明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來源于第三方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異議的,應當告知相關第三方修改提交信息”。因此企業不但要對內部信息嚴格把關,更要關注與企業相關的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電力、自來水等)的信息質量以免帶來風險。
2.溝通制度
(1)對內溝通:應當保證渠道暢通,全面收集內控信息,避免信息披露不實;(2)對外溝通:首先,應當按照草案規定“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以提高透明度。
3.信息系統
從“還權還責于納稅人”的思路來看,稅務機關會逐步改變過去對越俎代庖的“保姆式”管理,例如現在由稅務機關免費提供、強制使用的涉稅軟件,將來或改為由企業自主選擇、自行開發。因此企業應當未雨綢繆、提前研究涉稅事項信息系統開發。
(五)有助于固化內部監督
征管法修訂有助于將內部監督固化于管理流程中。為鼓勵企業開展自我納稅評定、主動糾正差錯,草案新增了“對主動糾正稅收違法行為或者配合稅務機關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的,可以視情節從輕、減輕、免予行政處罰或者減免征收稅收利息”的規定。因此,企業應當積極開展內部監督并將監督措施固化于日常業務流程中,通過主動糾正差錯來降低違規成本。
三、內部控制應對稅收征管法修訂的建議
如前所述,稅收征管法修訂有助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同時也對企業內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議企業內部控制做好“三個轉變”應對稅收征管法修訂:
(一)控制范圍從單一封閉向多元開放擴展
傳統觀點認為,內控是關于企業內部事務的管控。然而,如果將內控觸覺局限在企業內部,并不足以防范外部因素誘發內部風險的發生(例如電力、自來水等第三方信息不準確會誤導稅務機關進而增大企業稅收風險)。因此,企業應當將控制范圍延伸至多元的外部因素和開放的周邊環境,才能真正實現內控目標。
(二)權責觀念從消極對待向主動承擔更新
自古以來,中國老百姓對于稅收往往停留在“苛捐雜稅”的印象,基本上都是被動、消極地對待和忍受,幾乎沒有關于納稅人的權利權益和責任義務的觀念可言。此次草案的一大亮點,就是“還權還責于納稅人”。借此契機,企業應當逐步樹立正確的權責觀念,善于利用權利和爭取權益,勇于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為建設“法治中國”作出貢獻。
(三)溝通方式從隱瞞猜疑向透明互信轉變
不少人認為,稅收是無償強制轉移經濟資源,因此企業會對稅務機關有隱瞞信息、猜疑防備的本能動機。然而,現代稅收理論和實務都倡導稅企合作,而草案中多處條文也表達了鼓勵稅企溝通合作的主張(例如降低罰款上限、對主動糾正寬免處罰等)。正如全球管理會計原則中戰略性稅收管理的觀點,企業應當定期與稅務當局組織有建設性的溝通,與稅務當局保持有建設性、透明和互信的關系,及時提供所有相關信息,并迅速解決爭議,才能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參考文獻:
[1]宋功德.我國公共行政模式之變――從單向管理轉向合作行政[N].人民日報,2009-6-24(15).
關于年3萬億稅收是多了還是少了?
謝旭人說,2005年稅收增長與經濟發展基本適應:
第一,稅收收入較快增長,主要稅種與相關經濟增長基本協調。2005年,各季度稅收收入增幅分別為20.4%、22.9%、17.8%和18.7%,月收入規模均在2000億元以上,稅收收入顯現出持續較快增長的良好勢頭。從國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及海關代征進口稅收與相關經濟指標的對比分析看,稅收增長與經濟發展基本適應。
第二,增收的主體是流轉稅和所得稅,所得稅對稅收增收貢獻率進一步提高。2005年,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共完成16564億元,增長18.2%,增收2547億元,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為49.5%,與上年基本持平。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共完成7605億元,增長30.9%,增收1793億元,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為34.8%,比上年提高9.2個百分點。
第三,東中西部稅收全面增長,中西部地區增長快于東部地區。2005年,東部地區稅收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70.7%;中部地區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15.6%;西部地區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13.7%。
關于2006年稅收重點查什么?
謝旭人說,2006年將對房地產等行業進行稅收專項檢查:
2006年將加強;對房地產業、娛樂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煤炭生產及運銷企業、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涉外企業稅收和個人所得稅進行專項檢查,同時選擇一些發案率高、稅收秩序比較混亂的地區開展專項整治。加大涉稅違法案件處罰力度和查補稅款追繳力度。與公安部門聯合丌展打擊制售假發票、虛丌與接受虛開發票“中間人”的專項治理。
在加強稅收立法上,將制定車船稅暫行條例,修訂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完善與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修訂發票管理辦法。制定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適用稅收征管法的決定。
另外,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將年繳納所得稅500萬元以上的納稅戶和年經營收入1億元以上的納稅戶納入管理范圍。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繼續搞好有獎發票推廣使用工作。在全國范圍內的商業零售業、飲食業、娛樂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推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管理力度,推進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工作。
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和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征管,完善跨國公司稅收管理辦法,強化非居民稅收征管,加大反避稅力度。
關于2006年稅改改什么?
一、砂石料經營稅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筆者調查掌握的情況看,砂石料經營的稅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證照不齊無證經營現象嚴重。結止目前,全縣砂石料經營業戶已達20戶,僅5戶在公開拍賣中取得了營執照和砂石料開采許可證,有2戶未能按期取得營執照和砂石料開采許可證;其他十幾戶采砂業戶只辦理了臨時采砂許可證。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不少砂石料經營業主主為逃避監督和管理,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根本不辦理稅務登記證,造成稅收管理真空和稅收的流失。
2、生產經營上規模不建賬,稅收征管難監控。在近20戶的砂石料經營業戶中投入生產設備3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業戶有16戶;投入生產設備主要有挖掘機,鏟車、破碎機、分篩機、采砂船、運輸車輛。有的經營業戶已能將砂石料加工、分篩成4個以上類別的精制砂進行銷售,生產經營上了規模。經營業戶認為生產工藝簡單,產品單一,不需建帳進行會計核算。致使稅務檢查無據可查。即使有少數建帳戶,也不如實提供其帳務,隱瞞銷售收入的現象嚴重存在,稅務人員根本無法進行管理監控。
3、砂石料銷售不用發票,購貨單位不索取發票使偷稅成為可能。由于城鄉居民建房、房地產開發商和預制構件廠用砂大戶,購進砂石料時不需要發票,缺少索取發票的意識,使砂石料經營業戶不需領購發票和開據發票,收入照樣能夠實現。稅務人員無法獲得砂石料經營業戶真實生產、銷售的信息,使偷稅成為可能。
4、生產經營環境復雜,稅款核定難。由于砂石料開采均為個體私營業主經營,沒有財務核算資料。同時砂石料開采均在河道流域中,當稅務人員到了砂石料現場調查卻找不到經營者。現在砂石料行業經營中的一個最大特點是:砂石料經營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單位和個人那里;用砂單位和個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經營者接洽,而是由跑運輸的農用車主與兩者聯系通過買和賣賺取運費。砂石料經營者為了把砂石料銷出去,自已或組織親屬購置運輸車輛運砂,稅收管理員無法確切了解每個砂石料經營業戶的生產和銷售情況,給稅款核定征收帶來很大困難。
5、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申報管理難。由于經營砂石料的群體,80%以上是農村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對稅收的理解就是認為掏他們口袋里的錢,很難自覺納稅。目前經營砂石料的業主能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的為零。在這次全縣開展砂石料稅收專項檢查中,要求砂石料經營業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自查補報,全縣砂石料經營業戶近20戶僅有3戶進行了自查補報了增值稅1.05萬元,開展了此次專項檢查,但仍有不少納稅人在稅收上做文章,能躲就躲,能逃就逃,明拖暗抗,干擾了稅收秩序。
二、加強砂石料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對策
1、加大《稅收征管法》的執法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六十四條之規定,要求納稅人按期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申報納稅,違者依法給予及時處罰。依法執行稅收政策。加大對偷稅的處罰,是體現稅法剛性的有力保證。對納稅人多次出現相同的違反稅收政策的行為,要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通過“嚴罰”來威懾偷稅行為,提高納稅尊從度的目的,不斷規范納稅人自覺遵守稅收法規,誠信申報納稅。
2、縣國家稅務局應制定《房縣砂石料行業稅收管理辦法》規范征收標準和征收行為,指導全縣砂石料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稅源管理部門成立專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強源頭控管。通過對全縣砂石料的專項檢查,要建立完善管戶檔案,實行分類管理。
3、根據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必須要求砂石料納稅人建立簡易賬,特別是我縣免燒磚行業、預制板加工行業,應強制推行建帳工作,實行查帳征收;這樣就能從多個環節、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經營業戶銷售開據發票,用砂石料單位能夠取得發票,實現查賬征收,以票控稅的目的。
4、對那些確無建賬能力不能進行會計核算的砂石料經營業戶采取工人工資監控、燃料動力監控,產銷量實地監控,堵好產銷兩個口。按照稅源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堵塞稅收漏洞。實行查賬與查定相結合的征收方式。
5、加強納稅宣傳輔導和提高服務質量。一是將有關稅收法規送到納稅人手中,及時通報與納稅人有關的最新稅收政策,使納稅人明白稅收政策,了解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讓納稅人繳“明白稅”、“放心稅”,提高納稅人對稅收的重視程度,督促其正確進行財務核算,誠信納稅;二是主動對砂石料業戶進行納稅輔導,及時受理和解決納稅人提交的涉稅事宜,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問題,做到文明高效、優質服務,讓納稅人滿意,進而提高全社會的納稅意識。
綜上所述,只要我們找準砂石料行業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切入點,牢牢把握砂石料行業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總體思路,時刻關注砂石料行業的發展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征管策略,就能夠全面管理好砂石料開采加工行業,讓這些納稅人為我縣的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特別是2005年“8.14”我縣境內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災害,全縣大部分省級公路、鄉鎮公路被洪水沖毀,幾十座橋梁被沖斷,農戶房屋倒塌。災后重建、房地產開發熱、村村通公路建設、新農村建設。對砂石料需求量增大。2005年10月14日縣水利電力局和國土資源局聯合對全縣5大流域中的7個河段砂石料開采權實行了公開拍賣。使砂石料經營市場化。促進我縣砂石料行業有了較快的發展。然而,面對全縣已發展近20家砂石料經營業戶,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卻出現了相對滯后的局面。
一、砂石料經營稅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筆者調查掌握的情況看,砂石料經營的稅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證照不齊無證經營現象嚴重。結止目前,全縣砂石料經營業戶已達20戶,僅5戶在公開拍賣中取得了營執照和砂石料開采許可證,有2戶未能按期取得營執照和砂石料開采許可證;其他十幾戶采砂業戶只辦理了臨時采砂許可證。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不少砂石料經營業主主為逃避監督和管理,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根本不辦理稅務登記證,造成稅收管理真空和稅收的流失。
2、生產經營上規模不建賬,稅收征管難監控。在近20戶的砂石料經營業戶中投入生產設備3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業戶有16戶;投入生產設備主要有挖掘機,鏟車、破碎機、分篩機、采砂船、運輸車輛。有的經營業戶已能將砂石料加工、分篩成4個以上類別的精制砂進行銷售,生產經營上了規模。經營業戶認為生產工藝簡單,產品單一,不需建帳進行會計核算。致使稅務檢查無據可查。即使有少數建帳戶,也不如實提供其帳務,隱瞞銷售收入的現象嚴重存在,稅務人員根本無法進行管理監控。
3、砂石料銷售不用發票,購貨單位不索取發票使偷稅成為可能。由于城鄉居民建房、房地產開發商和預制構件廠用砂大戶,購進砂石料時不需要發票,缺少索取發票的意識,使砂石料經營業戶不需領購發票和開據發票,收入照樣能夠實現。稅務人員無法獲得砂石料經營業戶真實生產、銷售的信息,使偷稅成為可能。
4、生產經營環境復雜,稅款核定難。由于砂石料開采均為個體私營業主經營,沒有財務核算資料。同時砂石料開采均在河道流域中,當稅務人員到了砂石料現場調查卻找不到經營者。現在砂石料行業經營中的一個最大特點是:砂石料經營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單位和個人那里;用砂單位和個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經營者接洽,而是由跑運輸的農用車主與兩者聯系通過買和賣賺取運費。砂石料經營者為了把砂石料銷出去,自已或組織親屬購置運輸車輛運砂,稅收管理員無法確切了解每個砂石料經營業戶的生產和銷售情況,給稅款核定征收帶來很大困難。
5、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申報管理難。由于經營砂石料的群體,80%以上是農村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對稅收的理解就是認為掏他們口袋里的錢,很難自覺納稅。目前經營砂石料的業主能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的為零。在這次全縣開展砂石料稅收專項檢查中,要求砂石料經營業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自查補報,全縣砂石料經營業戶近20戶僅有3戶進行了自查補報了增值稅1.05萬元,開展了此次專項檢查,但仍有不少納稅人在稅收上做文章,能躲就躲,能逃就逃,明拖暗抗,干擾了稅收秩序。
二、加強砂石料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對策
1、加大《稅收征管法》的執法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六十四條之規定,要求納稅人按期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申報納稅,違者依法給予及時處罰。依法執行稅收政策。加大對偷稅的處罰,是體現稅法剛性的有力保證。對納稅人多次出現相同的違反稅收政策的行為,要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通過“嚴罰”來威懾偷稅行為,提高納稅尊從度的目的,不斷規范納稅人自覺遵守稅收法規,誠信申報納稅。
2、縣國家稅務局應制定《房縣砂石料行業稅收管理辦法》規范征收標準和征收行為,指導全縣砂石料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稅源管理部門成立專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強源頭控管。通過對全縣砂石料的專項檢查,要建立完善管戶檔案,實行分類管理。
3、根據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必須要求砂石料納稅人建立簡易賬,特別是我縣免燒磚行業、預制板加工行業,應強制推行建帳工作,實行查帳征收;這樣就能從多個環節、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經營業戶銷售開據發票,用砂石料單位能夠取得發票,實現查賬征收,以票控稅的目的。
4、對那些確無建賬能力不能進行會計核算的砂石料經營業戶采取工人工資監控、燃料動力監控,產銷量實地監控,堵好產銷兩個口。按照稅源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堵塞稅收漏洞。實行查賬與查定相結合的征收方式。
一、稅收征管信息化的意義
(一)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項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相結合的復雜創新過程,是通過利用信息技術把組織管理的計劃、組織、人事、領導和控制五大職能集合起來,在新的管理平臺上創新原有的組織結構、管理手段與業務流程的活動。嚴密的理論和豐富的實踐表明,把信息化建設與稅收征管業務工作充分結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稅收征管體系原有的缺陷,進一步完善稅務機關的崗位職責體系,優化管理人員與稅務征收業務的有機結合,更加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權力義務,推動稅收征管工作從傳統的粗放型向現代的精細化方向轉變,從根本上解決以往“管事和管戶”在稅源分配和稅收信息溝通方面存在的矛盾。
(二)提供數據支撐,確保工作質量
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為基本手段,把現代最新科學技術與稅收征管活動結合起來的一項活動。這種跨行業、跨學科的深度融合,為稅收征管提供了科學、準確的數據支撐。這種具有“科技+管理”特點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具有強大的數據集中和整合功能。一方面,通過它的運行可以及時獲得大量、完整、真實和系統的稅源數據,大幅度提高和優化稅務系統各種數據的應用層次;另一方面,通過使用這些經過篩選和處理的高質量的數據,可以輔助稅務征管部門較大程度上提高稅收征管的工作效率,促進征管部門工作質量的顯著提高,同時,還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錯率,減少重復性工作,從而起到提高業務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強化稅源監控,規范稅收執法
稅源管理是稅收征管中的重要任務之一,實現稅務征管信息化則可以從一個方面大大強化對稅源的監督管理。依托稅收征管系統,輔之以無限的互聯網絡,可以更大程度上拓展稅源監控體系的功能,在更廣泛的空間內加大稅源監控的覆蓋面,充分提高監控的靈敏程度和反應速度。通過構建和使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可以從源頭上依照不同行業、不同組織、不同稅種和不同的時限對所有納稅對象實現全方位的高度監控,同時做好稅收計劃和預測工作,實現有效的稅源監控。
以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代表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的實現,對規范稅收征管工作也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當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引入到征管工作中后,科學的程序和模塊將會使征管人員執行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進一步程序化、模式化和固定化,從而起到在更高的層次上保障稅收執法工作法制化、正常化的基礎性作用,大幅度減少和克服稅收征管中長期存在的隨意執法、違規執法的行為和機會。稅收征管流程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不僅可以使征管工作本身更加條理化、高效化,而且便于納稅對象更早的準備納稅相關材料和需要繳納的稅金,減少或消除征管部門與納稅單位之間的矛盾,更好的服務于納稅單位。
二、通過信息化推動稅收征管轉型的途徑
我國經濟體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但稅收征管信息化總體水平偏低,導致大量的稅源流失和稅收管理混亂。當前,要實現稅收征管工作的轉型,必須充分利用現代利息手段提高稅務部門的管理效率,強化稅收征管的服務意識,拓展稅收監控的功能。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密切部門間聯系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的聯系,強化稅收征管,減少稅源流失,我國頒布的稅收征管法以及稅收征管實施條例強調,工商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司法和海關等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現有的法規雖然強調了部門之間配合的必要性,但是這些部門之間應該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實現有機的高度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卻并沒有給出現成的答案。而信息化作為稅收征管信息的快速傳遞和處理渠道,具有天然的強化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功能。它為密切政府不同部門間的聯系,加強部門溝通,通過電子化處理納稅人信息資源在全國或區域范圍內的順暢流通提供了可能,同時也為解決信息占有在部門間、部門和個人之間的不對稱提供了更多的條件。
(二)發揮信息優勢,提高評估質量
稅收征管部門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稅務管理、提供納稅服務常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是進行納稅評估。科學性強、結構合理、質量優異的納稅評估具有提高納稅遵從意識和高效實施征管監控的功能,對完善稅收征管擴大稅收來源具有直接的引導作用。而真實、及時、全面的信息是取得合理評估結果的前提。也就是說,只有掌握納稅人的資金周轉情況,了解其經濟業務的實質,才能對其納稅申報和稅款的繳納進行監控。而信息化具有強大的信息集成和處理能力,稅收征管部門通過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不同行業納稅評估模型,實現納稅評估方法創新,將會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起到明顯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三)發揮網絡功能,推廣網絡發票
在線辦理發票業務是結合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納稅人就近方便辦理機打稅控防偽發票,并保證稅收征管部門得以隨時監控納稅人發票使用范圍和方向的一種創新型發票管理模式。它是稅收征管科學化、稅收管理便民化的一項新創舉。推廣網絡發票可以沖破目前不同省份自我封閉的網絡發票應用模式,建立國內統一的實施體系和網絡平臺,確保稅收征管部門能夠快捷便利地對全國不同區域的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發票實施快速采集和高度監控,對加快辦稅人員的工作速度,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技能,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具有直接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房春惠.數據管理是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戰略選擇[J].國稅指南2006(2)
一、稅法課程的特點分析
1.稅法課程內容龐雜而抽象
我國目前的稅法體系主要由17個稅收實體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組成,每一種實體稅法的計稅依據、計稅方法、稅收優惠政策各不相同,內容龐雜,而且有些教材除了18個稅種外,還會加上國際稅收、稅務行政法規、稅務籌劃、稅務等相關知識,這使得學生學習有相當的難度。此外,稅法因其法律屬性,教材中多的是法律條文,內容比較抽象,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會感到十分枯燥,很難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2.稅法課程的學科關聯性強
稅法教學中會涉及到會計、財務管理、國際貿易、金融學,及其他經濟法這些跨學科的知識。這不但要求教師需具備相關知識,同樣也需要學生有這些前期知識儲備,否則,即使老師講的最好,學生也很難深刻理解和掌握稅法的相關內容。
3.稅法教材建設滯后于政策的更新
我國稅法體系中,除了《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車船稅法》是人大立法的法律,其余14個稅種都是由國務院制定的暫行條例,其法律條文內容的穩定性相對較差。同時,稅收政策作為宏觀經濟調控手段之一,政府經常會對稅收政策作出調整。這使得即使每年重新編著的注會教材也滯后于政府對稅法的最新規定。
二、比較分析法在稅法教學中的應用
比較分析法是把一些相近的概念用聯系和對比的方法進行分析,找出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和區別,基于稅法課程的特點,教學中應用比較分析法是有效提升教學效果的措施之一。
1.視同銷售行為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收入計算中的處理比較。
增值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下都有視同銷售行為,如:貨物在不同縣市的總分機構之間移送,自產貨物用于贈送他人、職工集體福利、分配和對外投資,其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處理上有所不同。
如果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個章節分別講授各自的處理方法學生難以分辨,用比較分析法來對比三者之間的異同之處,并用圖的形式呈現三者之間的關系,清晰明了,學生容易理解和記憶。
2.企業所得稅法中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的比較。企業所得稅法與會計學課程聯系最為緊密,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之間的差異運用比較分析法教學更易被學生理解與辨別。差異分為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
時間性差異是指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例如企業會計核算時對某生產用的機器設備計算折舊,按5年計提,每年100000元。但是稅法規定該固定資產需按10年計提折舊,每年只能計提50000元。故應納稅所得額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增加100000-50000=50000元。但5年后會計核算不再計提折舊,但是稅法規定還可再計提5年,此時每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減少50000元。
永久性差異是指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計算的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例如公司對外公益性捐贈100萬元,非公益性捐贈20萬元。這120萬元在計算會計利潤時都可作為營業外支出列支。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公益性捐贈只能在會計利潤的12%以內列支,非公益性捐贈都不能在稅前扣除。假定該公司當年會計利潤是800萬元,則應納稅所得額為800+(100-800×12%)+20=824萬元。
3.稅制改革前后變化的比較。我國近年一直在對稅制進行改革,特別是營改增的試點與推廣,因教材不能及時跟上改革的速度,給稅法教學帶來一定難度。教學中應用比較分析法對改革前后的稅制變化進行對比呈現給學生,可以讓學生了解改革的進程。再用具體案例比較改革前后同一項目的稅負變化,可以使學生了解改革的目的。如交通運輸業雖因營改增稅率提高,但也讓原來不能抵扣的購入交通工具、加油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總體稅負下降。
國家稅務總局:
稅法普及要加強
入世在即,稅收政策的每一點變化,都關系到千百萬普通人的切身利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程法光于2001年10月25日在北京宣布了“網送稅法”活動的開始:即在未來三個月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將以“陽光稅法,陽光稅務”為口號,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場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短信息宣傳稅法的活動。
“稅務機關中仍存在著極少數稅務人員在陽光背面執法,采用壓法、藏法、拖法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在解釋“陽光”兩字用意的時候,程法光特別強調,稅務法規向社會公布的渠道不通暢,給稅收征繳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提供了機會。“通過互聯網和各種先進的通信技術手段,在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搭建起一個信息實時更新的交流平臺,有助于徹底根除稅務機關、的土壤。”程法光說。
事實上,如何有效及時地避免人為因素的干擾,把復雜的稅收法規及時有效地普及到納稅人中間,準確高效地完成稅收,是世界各國稅務機關在稅務征管過程中面臨的同樣問題。在美國,稅務機關進行稅法宣傳、教育、輔導、咨詢等為納稅人服務的工作,起源于“二戰”末期。但在那時,只有自愿到稅務局尋求幫助或者索要資料的人,才會得到幫助。這個過程當中,有些地區逐漸出現了稅務機關通過媒體進行稅法宣傳的現象,在其后幾十年里,美國的稅務當局完善了為納稅人服務的內容,擴大宣傳稅法的范圍,明確了稅務局向公眾免費提供稅務幫助的責任。我國去年修訂通過的《稅收征管法》也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雖有法律規定,但由于《稅收征管法》并未明確規定哪些“納稅咨詢”服務屬于稅務機關“無償”提供的范圍,因此,還是有稅務機關通過各種手段把納稅咨詢服務變成了有償的行為,通過“出賣稅法”獲取利益。而以各種名義“掛靠”在各地稅務機關門下的“稅務師事務所”則更是多如牛毛。
稅務師事務所:
我們不靠出賣稅法掙錢
中瑞華恒信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稅務咨詢業務的孫大寧承認,他們1997年開通中國稅收咨詢網以來,就提出了收費計劃,但是“收費下載稅收法規,并不是一項獨立的業務,而是包含在為客戶提供的‘稅務審計咨詢’服務之中。我們跟國家稅務總局的關系密切,能夠比別人更快地獲得最新的稅收法規。”孫大寧說。
在中瑞華恒信主辦的中國稅收咨詢網的主頁(省略)上,有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專用發票處理辦法的通知”一類的文件,需要注冊成為會員,并交納每年800元的會費才能夠看到;而在“網送稅法”指定的官方網站――中國稅務信息網(省略)上,相同名字的通知根本找不到。看來,中瑞華恒信提供的服務的確“物有所值”。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網送稅法”辦公室主任戴海平解釋說,我國稅法的變化頻率和幅度都相當大,平均每年有25%的稅法會被更新掉,把所有按規定必須公開的稅務法規放到網上還需要一個過程。而中瑞華恒信的孫大寧也一再聲稱,他們對“網送稅法”的精神非常支持,“網上收費閱讀稅法,不利于稅法宣傳,早就要撤消,只是一直沒有來得及”。他們開設封閉性網站不是為了用網站賺錢,只是起一個對外宣傳的窗口和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學習稅收法規的作用。“作為我們的注冊用戶,還會享受到其他的增值服務,并不是看幾份通知就要每年交800塊錢。”孫大寧強調雖然中瑞華恒信是營利性單位,但自己“對國家政策,還是相當覺悟的”。
稅務咨詢,
何去何從
據國家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的統計,目前我國有注冊稅務師1萬多名,登記營業的稅務師事務所2000多家,規模普遍不大,一般注冊資本在20~30萬元左右。主要業務是向企業和個人提供稅收咨詢和稅務代辦服務。1996年以前,這些服務由各級稅務機關抽出一位領導,組織一套班子專門負責,隨著形勢的發展和國家機關精簡機構的要求,這些機構便逐漸從機關中脫離出來,成為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企業實體。具體從事稅務的專業人士要么以前就是稅務局的工作人員、要么與稅務局有著良好的人脈關系。在這種亦官亦商的身份下,中國的稅務咨詢行業無可避免地走進了一個奇怪的兩難境地:每一家稅務師事務所都在呼吁凈化市場環境,規范經營,同時又都希望自己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特殊照顧”。
一、保本估稅法的涵義與內容
(一)保本估稅法的涵義
保本估稅法是根據稅收征管法、有關法律和地方政策的有關規定,以個體工商戶實際支出的“三費”信息資料為基礎,運用倒推方法,對已經核定的納稅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分析和綜合評定。通過評估及時發現、糾正核定稅中的錯誤,并對異常核定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評價,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工作重點和措施建議,從而對征納情況進行全面、實時監控的一項管理手段。
(二)保本估稅法的內容
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三項基本固定費用,通過保本測算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負擔,是保本估稅法的基本原理。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費用很多,本文通過簡化的辦法,只對發生的三項主要固定費用關注,而忽視其它發生的費用,是從實際出發對個體工商戶的實際情況正確考量,是落實科學治稅觀的體現,從建設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出發,對個體工商戶弱勢群體進行必要的扶持正是體現國家這一政策,雙定征收是對個體工商戶的“生存型”經營的實際支持。
1.成本租金。是指個體工商戶為了生產經營向承租人實際繳納的金額。成本租金是房屋、設備租賃交換時要維持簡單再生產所商定的最低租金標準,是房屋設備租賃經營盈利和虧損的臨界點。成本租金是以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利息、地租等五項構成。正常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之前,與出租人通過協商,議定一個一定時期的租金合同,確定租金額,通常是一個季度,一年,這個租金額就是保本估稅法核定的成本租金。為了確保評估結果的準確性,要求納稅人在納入稅務機關管理,在核定“雙定稅”時必須提供房產、設備租賃時簽訂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原件歸還納稅人,稅務機關備存復印件。如果納稅人提供的合同租金額相差甚遠,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規定,可以比照同地段的房產租金、相同或類似設備租價確定納稅評估使用的成本租金。
2.人工工資。人工工資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為顧傭生產經營人員而支付的人工費或者納稅人因從事個體經營而支出的必要生活費用。人工工資是納稅人實際支付給用工者的支出,可以直接從納稅人列支的工資清冊中獲得,沒有工資清冊的,按照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各個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列支。在確定人工工資時,對使用人數的確定,稅務機關有必要對部分個體工商戶進行實地調查,可根據業主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的“三金一費”核定其實際顧傭人數,不能只根據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的數字評估。
3.水電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為生產經營實際支付的水電費支出。水電費用是通過向供水局、供電公司繳納的費用,資料來源水電局、供電公司收取費用的有關憑證。
4.行業毛利率。行業毛利率是經過當地政府、稅務機關每年核定的,以法規形式頒布實施具有法律效力有關行業經營數據。毛利率是用以反映納稅人每一元營業收入中含有多少毛利額,它是計算凈利潤的基礎。計算公式如下:營業毛利率=(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100%。
5.保本估稅法的計算。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三項費用之和除以(1-行業毛利率)得出本期生產經營收入,以本期生產經營收入乘以稅率得出本期應繳納稅額。
特別強調的是,在收集資料時要依靠科技手段獲取數據,廣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努力保障評估信息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有效性。納稅評估信息資料的缺乏性、真實性,仍然是目前納稅評估的一大難題,納稅評估難免要扮演“難為無米之炊”之“巧婦”。要保障信息資料的全面性,納稅評估信息資料不僅包括稅務機關內部各崗位在日管中整理形成的種種資料、數據,而且還應該包括其他涉稅資料,如賬簿、憑證等。同時要保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單憑稅務機關內部的資料是很難確認其申報的真偽性,所以,有些納稅人對不同部門報送不同的資料數據,如:報送稅務是一套數據,報送銀行又是一套數據,數字不相同,評估結果相差甚遠。所以,外部信息資料與內部信息資料的比對,就能發現評估信息資料的真偽,找出問題的根源。要保障納稅評估資料的有效性,是做出準確的判斷或認定的基礎。所以,對納稅進行評估,首先,要有納稅人縱向涉稅資料的比較,如跨年度比較,其次要有橫向的涉稅比較,如跨行業的比較,這樣才能做出公正、客觀的評估。因此,在現有的征管資料的基礎上,要重視納稅人的涉稅資料信息,加強與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獲取最新數據;隨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動態信息,了解結算資金的變化情況。
二、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現狀
(一)納稅評估促進稅收管理工作質量提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認識
現階段的納稅評估工作的重點只限于企事業,對企事業開展納稅評估的作用得到了較高的認識,國家稅務總局在制定納稅評估實施辦法時,也只有對企事業的納稅評估辦法。但是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稅務部門就沒有那么重視,稅務部門征管的納稅人不僅限于企事業,還有個體工商戶,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雖然個體工商戶稅收收入占稅務部門組織收入中的比重很小,但是稅法的貫徹不能因為是個體工商戶就另當別論,因此,對個體工商戶開展納稅評估要有一個高度的認識,亟需在對企業納稅評估的經驗基礎之上,盡快開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形成共識。
(二)納稅評估工作缺位,評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開展
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工作,目前《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均無規定。*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開展納稅評估的通知》(國稅發[*]43號)的規范性文件,詳細規定了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規定,針對建帳企業使用的財務指標進行詳細的設計,但是工作開展起來較為復雜、繁鎖,操作難度大。對沒有建帳核算的個體工商戶來說難以適用,因此許多地方稅務部門雖然成立了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其實就是針對企業開展納稅評估而成立的。正因普遍對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的認識不足,如何開展納稅評估思路不清,重視程度不夠,致使評估工作遲遲沒有開展,工作上還處于缺位狀態。
(三)核定的“雙定稅”被誤解就是評估稅
目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方法主要是通過雙定稅進行,個體工商戶是否按照稅法規定正確履行了納稅義務,稅務部門核定的定稅額度是否正確、合適,沒有人再作衡量。“雙定稅”是片管員個人通過納稅人報告的數據經核定后報稅所所長審批確定下來按期征收的稅款,可以說“雙定稅”是經過評估過的稅,但是所長在審批過程中多數只是簡單地對雙定表上的數字進行表面審核,對數據的邏輯關系進行審定,至于表里面數據來源的真實與否就不得而知。
(四)沒有系統性的合法的信息來源渠道
當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是采用“雙定辦法”征收稅款,在日常的稅收管理過程中,稅收的管理資料主要是由管理部門收集,稅務人員往往重企業、輕個體,個體工商戶的征管資料非常有限,大部分的資料是納稅人口頭提供的,這樣稅務部門從資料中得到的真實信息很少,因此利用現有的信息資料開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是困難重重,評估結果經不起檢驗。
(五)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指標設定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如果納稅人提供的信息數據質量不高,資料不全,相關信息不足,但被測算的指標在正常幅度內,就難以確定結果的真實性,實際上,評估對象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類型等因素,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另外,單憑評估指標測算很難合理確定納稅申報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企業還受到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資金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的局限性,制約著納稅評估工作的結果和開展方向,何況個體工商戶還沒有企業一樣的財務指標,所以各地開展起來花式多樣,沒有一個標準化的納稅評估體系。
三、保本估稅法在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中的具體運用
(一)保本估稅法的測算
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應該評估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1.營業稅的測算
納稅人每月發生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之和/(1-毛利率),計算出保本營業收入,用營業收入乘以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測算
納稅人每月發生的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之和/(1-毛利率),計算出保本銷售收入,把銷售收入換算成不含稅的銷售收入,用不含稅的銷售收入乘以增值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增值稅。以應交增值稅乘以城市維護建設稅率得出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樣可以計算出應交教育費附加。
3.個人所得稅的測算
用保本估稅法測算出保本營業(銷售)收入,用營業(銷售)收入乘以隨征個人所得稅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的測算
一般檢查個體工商戶簽訂的房屋、設備租賃、貨物進銷合同,以合同簽訂額乘以對應印花稅率得出應繳印花稅額,同時檢查有關的證照是否帖花。
5.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測算
主要是檢查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時是否已經繳納了出租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以出租房屋的合同乘以出租房產稅稅率得出應繳房產稅;如果房產是個體工商戶個人自用的,以使用房產的價值計算應繳房產稅,同時以使用房產的土地面積計算土地使用稅。
6.保本估稅法的修正
保本估稅法采用“三費”和“一率”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經營業戶每月發生的三費: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相對穩定,每月發生的費用占其支付月固定費用支出的90%以上,具有普遍性,因此對一般性的個體工商戶適用,但是,對于一些特殊的個體工商戶,除了發生這三項費用以外,發生的一些比較固定的特殊費用也是很大,如連鎖加盟店,每月發生的連鎖加盟費用占固定費用的25%左右,如果按上述的“三費一率”方法不考慮該費用,評估的結果會產生巨大偏差,因此在使用“三費一率”估稅方法時,對某項費用每月固定發生額占月固定費用達20%以上時,應在三項費用基礎上加上該費用,變成“四費一率”,這是對“三費一率”估稅辦法的修正。
在評估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時要注意二個問題:
一是不同行業的毛利率問題。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行業毛利率,毛利率是地方政府經過相關部門調查定期制定頒布,相對固定,使用時要注意適用最新的規定;二是不同行業的個人所得稅負擔率問題。個體工商戶適用的隨征個人所得稅率,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是不一樣,是各地方稅務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定期調整,不是固定不變的。
(二)比較評估結果與核定定額的差異
通過保本估稅法評估得出的結果,主要比較個體工商戶原來已經雙定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三個稅種,得出兩者之間的差異,看原來核定的“雙定稅”是否高了還是低了,通過評估發現應該繳納的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是否已經繳納,已經繳納和實際繳納的數額差異在那里,以此做出稅收征管建議。
(三)提出評估稅收管理建議
納稅評估后必須有工作反饋制度,才能達到納稅評估的目的。在納稅評估工作中,為進一步加強對納納稅評估結果的利用,應有納稅反饋制度,要求對納稅人納稅評估結束后,將納稅評估結果反饋給稽查部門與征管部門,找到相關行業的稽查方向和加強征管的方向。同時納稅評估要有告知制度,將對業戶進行納稅評估的所有事項細化,讓納稅人知道評估結果,目的是為了加強對納稅評估的理解,最大限度的取得納稅人對納稅評估工作的配合,保證納稅評估后對工作管理質量的提高。對存在重大嫌疑的納稅評估對象,在實施納稅評估工作前,要求制定詳細的評估實施方案,保證納稅評估工作的針對性,要有專項評估實施方案。評定后續管理后完善納稅人分級分類管理。將納稅評估的結果與每年的信用等級聯合評定相聯系,完善信用等級聯合評定辦法和后續管理辦法,通過信用等級的評定來加強對納稅人分級分類管理工作,把握稅收征管工作的重點。
(四)保本估稅法測算說明
保本估稅法,之所以說“保本”,實際上是沒有能夠按照稅法規定得出準確的數據的情況下,采用一種折扣的辦法來推算一個接近實際的數,是保本估算法應用的前提,這是個體工商戶的特點決定的。使用保本估稅法對象只能是沒有建帳的個體工商戶,對建帳的個體工商戶適用查帳征收辦法,評估方法適用與對企業納稅評估方法相同。對個體工商戶采用保本估稅法納稅評估分析時,要綜合運用各方面的信息,參照宏觀稅收分析、行業稅負監控、納稅人生產經營以及內外部相關信息,運用數學方法測算出的算術、加權平均值及其合理變動范圍測算預警值,綜合考慮地區、規模、類型、生產經營季節、稅種等因素,考慮同行業、同規模、同類型納稅人各類相關指標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預警值更加真實、準確和具有可比性。納稅評估指標預警值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使用保本估稅法要建立一種信息傳導機制,明確出環節間資料傳遞的步驟、時間限制、責任單位,納入征管流程,并以嚴格的督查考核促進落實。一是要征收監控、管理服務、稅務稽查及時將納稅申報資料、發票稽核、財務資料等有關資料傳遞到評估崗位。在現有的征管、申報資料的基礎上,要重視納稅人提供的會計資料信息;依照新的《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加強與工商、銀行、政府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獲取最新數據;充分考慮納稅人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信息資料;隨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動態信息,了解結算資金的變化情況,實現對納稅人經營行為的全方位監控。
對企業納稅評估,通常用到幾個財務通用指標:如收入類評估分析指標、成本類評估分析指標、費用類評估分析指標、利潤類評估分析指標、資產類評估分析指標。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就沒有這些指標,只能通過上面所提出的“三費”和“一率”來開展評估,所以得出的數據只一個比較接近實際的數據。評估的結果,也只能測算已經雙定的納稅額是否接近納稅人在經營保本的情況下應該繳納的稅款,這是一個比較保守的數字,但是較為合理可靠。
四、保本估稅法的使用評價
(一)有效加強稅收管理的剛性
1.通用性。保本估稅法簡單實用,合理可靠。評估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對于納稅人、稅務機關雙方都能接受,普通稅務人員容易掌握,納稅人也容易理解,不僅適用于地稅獨管戶,也適用于國地稅共管戶,不僅適用農村個體工商戶也適用城市個體工商戶,不管何時何地,不管何人使用,方法科學、合法、簡單實用,對于目前我國的各地稅務機關征管著4000多萬戶個體工商戶來說,是一種簡單易行的納稅評估方法,對于成千上萬的納稅人來說,在沒有建帳征管的情況下,顯然是一種可靠的辦法,通過在基層的實踐證明,無疑是納稅人和稅務人員在評估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程度時是較容易接受的方法。
2.公平性公正性。保本估稅法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比較固定的“三費”客觀存在事實的為依據,在科學劃分行業的基礎上,通過行業調查了解每個行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掌握行業性客觀經營規律,抓住其核心問題的基礎上,以事實數據說話,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完全掌握個體工商戶個體生產經營的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成本消耗等關鍵性信息指標和數據,作為評估的依據和標準,因為信息數據指標都是客觀性的特點,因此評估過程和結論對于每個個體工商戶來說都是公平和公正的。
3.增強服務意識。簡單化納稅評估是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為納稅人減少工作干擾,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在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能夠及時主動約請納稅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向納稅人進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輔導,促使納稅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征納稅收成本,減少稅收爭議的一種服務工作方式。保本估稅法能使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工作中變被動為主動,有針對性地把一般涉稅問題前置,且對個體納稅人起到一種有效監督,減少對納稅人的處罰,節約納稅成本,在大大提高提醒納稅人自查自糾水平。
(二)可以有效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源監控能力
稅收征管質量的高低,取決于稅務機關對各類稅源監控能力的強弱,而稅源監控手段是否先進、科學、易行,又直接影響到征管的效率。在納稅人數量逐漸增多,工作人員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加強納稅評估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監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保本估稅法就是面對幾千萬的個體工商戶開展的一項稅收監督管理手段,以“雷達檢測站”的方式定期運動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情況進行評估,是稅務機關實施有效管理可靠的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通過科學的評估,對監控區域內全體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掃描”,及時發現疑點,向其他管理環節傳遞排除疑點的意見,使各項管理措施環環相扣,有效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源監控能力。通過納稅評估,樹立一批誠信納稅人,促進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級別納稅人的征管制度設置,形成良好的體制激勵,從而促進征管質量的提高。
(三)使稽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納稅評估是稅務稽查實施體系的基礎,有助于稅務稽查明確方向,發揮整體效能。保本估稅法是對個體工商戶是否履行稅法規定的義務,以及履行程度的一種評價。因此,是稅務稽查實施體系的基礎環節,是構建依法、統一、協調的稅務稽查體系的重要內容,其工作質量直接影響到稅務稽查的實施效果。一方面,納稅評估通過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不僅可使稽查選案環節避免隨意與盲目,而且可以使稅務稽查的實施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另一方面,納稅評估有利于稅務稽查內部的專業化分工,并對稽查實施產生制約,有利于規范稅務稽查行為、完善稅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懾的整體效能。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通過審核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分析稅負異常,提醒納稅人規范向稅務機關報告的數據,遏制各種偷稅行為,使稅務機關及時發現日管工作的漏洞和偏差,避免稅收征管中的人為因素所造成的影響。它通過稅務機關的提前預警告知,引導納稅人自行規范納稅義務,自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提高申報準確率。
(四)增加稅收收入
通過實地使用該辦法,為地方稅收增加了40%的稅收收入,個體工商戶在核定雙定稅過程中,容易產生納稅偏離的問題,在評估中,發現核定的營業額普遍低30%,有的偏離很遠,稅收只收了應繳稅款的三成。同時使用該方法,可以使原來容易漏征的土地稅、房產稅、印花稅征管到位。目前個體工商戶租用的經營場地絕大部分是個人房地產,在小城市縣鎮特別突出,這部分出租戶的納稅大部分被忽略了,流失的稅款比經營戶還要多,必須加強對這塊稅收的管理,在經營戶向稅務機關第一次報送納稅資料時,稅務部門必須同時要求經營戶報送租賃合同原件與復印件,不是租賃關系的,必須提供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沒有房產證原件的要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明房產是誰在管理使用,稅務部門同時建立相應的出租戶房屋場地電子臺帳,確保對出租房屋場地的稅收管理。對出租業主定期進行必要的稽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租金的真實性,防止出租業主弄虛作假,通過稅務部門的稽查工作,完善對出租戶出租租金稅收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有效預防稅務干部以稅謀私
在新形勢下,要做好地稅征管工作,必須加強學習。否則征管工作就會滯后,就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發展需要。在當代中國,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是關系我國發展的戰略抉擇。黨的十報告中提出:“面向未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必須把科學發展觀貫徹到我國現代化建設全過程、體現到黨的建設各方面。”這對于我們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做好地稅征管工作,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作用。抓地稅征管工作,要時刻牢記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提高思想認識,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及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文件精神,領會精神實質,提高認識,為做好地稅征管工作堅定信心、夯實理論基礎。
圍繞目標 推進征管
圍繞稅收目標,堅持科學發展,奮力后發趕超。以稅收為中心,推動跨越發展。我們要抓住以稅收收入為中心這個根本,做好征管工作。一是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學習稅收法律法規,樹立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工作中熱心為納稅人服務,耐心講解稅法知識,團結同志,廉潔奉公。二是鞏固成果,推進工作。按照黔東南州地稅局在全州地稅系統開展“六清六查”工作的部署,在貴州省地稅局驗收考核成績的基礎上,鎮遠縣地稅局制定了《鎮遠縣地方稅務局定額內配比發票管理辦法》、《鎮遠縣地方稅務局二。一二年征管質量考核辦法》(將“六清六查”工作和數據整治工作的獎懲條款列入考核辦法)、《鎮遠縣地方稅務局“六清六查”專項檢查工作實施方案》、《鎮遠縣地方稅務局數據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規章制度,將具體工作職責和內容按人員按崗位對號入座,責任明確到人到崗;為督促稅收管理員完善征管基礎建設及整改工作,分管局長帶領征管股長經常坐鎮政務中心進行指導,并對各分局稅收征管轄區內的管戶進行抽查,使稅收管理員的職責意識得到了增強,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三是建章立制,推進工作。為貫徹落實管理員制度、戶籍清理制度、發票管理辦法、委托代征管理辦法(試行)和征管檔案管理辦法,并加了對管理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具體是:組織全局干部認真學習以上五個制度,制定征管工作要點并監督管理員認真執行;貫徹落實稅收管理制度,以省局的《征管業務規范》為征管工作指南,稅收征管流程和征管水平得到了規范與提高;加大發票管理力度,嚴格執行定額內配比發票管理辦法,推行每季度進行一次發票檢查制度:進一步規范委托代征(收)稅管理辦法,實行每月一結報制度;嚴格執行貴州省地稅局制定的《稅收征管檔案管理辦法》、整理規范納稅戶檔案3200余戶(檔),實現了規范化管理;加強戶籍清理,按照《征管法》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戶籍清理工作方案》,由局領導班子帶隊,組織縣局各股室人員和各分局人員對全縣征管轄區內的納稅戶進行“地毯式”的清理,對應辦證未辦證的納稅戶進行登記,共清理漏征漏管戶228戶。四是加強信息,推進工作。注重對垃圾數據的處理,確保MIS系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根據《黔東南州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數據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征管股和信息中心具體指導和協助各分局對MIS系統的垃圾數據進行了清理,使MIS系統數據與實際征管戶數一致。五是加強培訓,提高素質。為做好此項工作,我們加強與征管股和信息中心共同對鎮遠局稅收管理員的業務知識和MIS系統操作、數據清理等進行培訓,使管理員的業務技能和MIS系統操作水平得到很大提高,極大地提升了稅收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為做好征管工作夯實了工作基礎。
加速發展推動跨越
抓征管工作,重在轉變工作作風,注重調動全體稅務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在各自的崗位上,愛崗敬業,無私貢獻。由于鎮遠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縣地稅局黨組具體協調,全縣各級各部門各鄉鎮的大力支持,推動地稅實現新跨越發展。據調查:鎮遠縣地稅局強化個體稅收征管創新:一是強化管理,不斷增強稅收管理員對個體稅源的監控能力,提高征管效率。二是科學規范定期定額標準,促進稅負公平。三是加強發票管理,促進以票管稅。四是重視個體工商戶的建賬征收工作。稅務機關鼓勵個體業戶建賬,從個體納稅大戶入手,鼓勵和輔導其建賬,不斷規范其財務管理,提高核算水平,進而全面提高個體稅收的征管水平。
論文摘要: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正式下發了《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國稅發〔2005〕40號),標志著我國新的稅收管理員制度正式運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確崗位職責,落實管理責任,規范稅務人員行為,促進稅源管理,優化納稅服務的基礎工作制度。本文從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由來談起,結合實際工作,針對目前稅收管理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就如何提高稅收管理員的管理水平,更好地發揮其在稅源管理中的主觀能動性方面提出了建議。使稅收管理員在“強化稅源管理、優化納稅服務”的實踐中,把“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落到實處。實現管事與和管戶的協調統一。
1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稅收管理員是隨著我國稅制改革和經濟的發展,由稅收專管員演化而來的,但不是過去稅收專管員的簡單回歸,不是“穿新鞋、走老路”,它是對專管員的揚棄。
首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成分多樣化和經濟利益復雜化,稅源的急劇擴大和稅源狀況的復雜性決定了稅收管理員不可能像專管員那樣各稅統管,必須有分工有協作才能更好地完成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而稅收管理員制度本身就是為了強化稅源管理的一項舉措。以前,專管員只要帶幾張卡片,一支筆就能采集到納稅人的各項資料,稅源信息的整理通過手工也大都能夠完成,而現在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廣泛運用,把稅收管理員從大量重復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來,資源共享、數據分析提高了稅收管理員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使得“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成為可能。
其次,稅收管理員制度對稅源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這是專管員制度條件下,專管員所不可能實現的。一方面,稅收管理員掌握著納稅人的第一手資料信息,了解稅務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和涉稅信息的變化,在人機結合的稅源管理體系下,把最真的、最全的、最新的、最有用的信息錄入電腦網絡,為以后各項稅收工作打下堅實的信息基礎,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涉稅信息的準確性。
2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稅收管理員是聯系征納雙方的橋梁和紐帶,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是抓好稅源管理的關鍵。落實好稅收管理員制度,對于增加稅收收入、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優化納稅環境、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問題,特別是在發揮稅收管理員主動性方面有一定的制約。
2.1稅收管理員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束縛了稅收管理員的手腳
稅收管理員制度屬于部門規章,而且在制定上,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據。作為制定依據之一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本身屬于部門規章,在立法層次上不能作為《制度》的制定依據。另一制定依據《稅收征管法》符合立法層次的制定依據要求,但從內容上沒有建立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相關條款。也沒有對稅收管理員納稅輔導、評估、咨詢等活動性質的界定,不能確定稅收管理員工作的行政執法活動的性質,不符合法定主義的原則。另外,《制度》對稅收管理員的職責和權限的規定不盡合理,對稅收管理員的職責規定過于僵化,過分地限制了稅收管理員的權力,束縛了管理員的手腳,影響了管理的效率。對于稅收管理員在稅收日常納稅服務、納稅評估、日常管理、下戶調查等管理活動中,如何行使《稅收征管法》及《行政處罰法》,以至于如何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實施當場處罰等都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使稅收管理員的日常管理活動稅收執法的剛性不強,嚴重影響了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
2.2稅收征收模式與稅收管理員制度之間的矛盾,造成崗位間銜接不暢,挫傷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
我國現行的征管模式,實行的征收、管理、稽查三分離,這與《稅收征管法》第十一條關于“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規定相符,目的就是實現稅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科學化、精細化、系統化分工,形成稅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統一整體,但在實踐中往往是工作各干各的,但崗位之間銜接卻跟不上,在內部工作銜接上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銜接制度,降低了征管工作效率。在需要工作銜接或稍有職責交叉,往往互相推諉,嚴重時就會出現管理上的漏洞,受責任追究的往往是稅收管理員,既影響稅收執法的嚴肅性和工作效率,又挫傷了稅收管理員工作積極性。
2.3稅收管理員力量薄弱、素質不高,影響稅源管理質量稅收管理員力量薄弱主要表現為稅收管理員的事務性工作太多,不能以全部精力履行強化稅源管理的職責。一是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較為繁雜,工作量大,難以在稅源管理這一項工作上集中太多精力。二是受傳統的“保姆”式的專管員制度的影響,納稅人問及涉稅事宜,都直接找管戶的稅收管理員來處理,這無形之中加大了稅收管理員的工作量。稅收管理尤其是重點稅源戶的管理沒有落實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全過程,造成稅源監控上的空檔。影響了稅源管理的實效性,稅收管理員的主觀能動性得不到充分調動。
稅收管理員素質不高,主要表現為稅收管理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業務技能和工作能力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在稅收管理員隊伍中,60%以上的稅務人員年齡都在40歲以上,尤其是45歲以上的老稅務,其知識儲備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稅收工作的需要。新招錄進地稅系統的大學畢業生甚至研究生,具有較強的理論功底和接受能力,但實踐經驗缺乏,要將其培養成稅收管理員隊伍中的主力軍還有待時日。因此,既懂稅收業務知識,又懂經濟管理、財會知識,同時熟練掌握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復合式高技能人才,往往僅在35至40歲這個年齡段,占全部稅收管理員的比例較低。造成在實際稅源監控管理中信息采集質量不高,信息化條件下的數據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流于形式,稅源監控效能低下等實際問題,直接影響稅源管理質量。
2.4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和績效考核監督機制不完善,形成“鞭打快牛”的現象,不能使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制度僅對稅收管理員考核的量化標準和激勵的具體措施可操作性差。如何各地都缺少系統完善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如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如何與稅源分類監控有機結合,如何根據稅收管理員的能級合理配置資源,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體系,如何量化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績效,考核標準、考核指標如何界定等問題都沒有形成科學的系統的有效激勵和考核監督體系,導致“鞭打快牛”的現象產生,難以實現稅收管理員職責規范化、配置最優化、考核系統化和效率高效化。
3發揮稅收管理員在強化稅源監控管理主觀能動性的建議
3.1加強稅收法制化建設進程,提高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立法層次,明確稅收管理員管理工作的法律性質。首先制定我國的《稅收基本法》,以此為基礎,提升稅收行政法規及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法律地位,使稅收管理員進行稅收執法活動時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其次,以法律的形式將稅收管理員的各項管理工作定性為行政執法活動。從實際工作需要來看,運用法律的手段來實施稅收管理能夠增強管理的力度,提高管理的效率,使稅收管理員工作起來能放開束縛,更能體現依法行政。
3.2建立合理機制,保證稅收管理員與崗位之間工作上的銜接順暢。稅收崗位的專業化分工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的稅收管理模式下的一種必然選擇,“征、管、查”崗位與機構三分離,也是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但稅收管理過程中的專業化分工,必然增加工作環節,從而增加協調的工作量和難度,反而影響工作效率。要解決這一問題,要建立協調機制,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征收、管理、稽查等各職能部門應克服本位主義思想,樹立全局意識、協作意識、配合意識、服從意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到工作上不缺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保證稅源管理的這一中心工作。同時,建立各崗位人員的流動機制,適時實行輪崗。特別是對人員素質要求較高的稅收管理員工作崗位,要堅持“能者上、庸者下”,實行末位淘汰制,將業務精、計算機操作熟練、責任心強稅務干部,從征收、稽查崗位充實到稅收管理員崗位上來,保證每一名稅收管理員都能勝任本職工作,保證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門之間的銜接順暢。從整體上將稅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
3.3充實稅收管理力量與提高稅收管理員素質并舉,確保稅收管理員工作質量
首先是充實稅收管理員力量。針對稅收管理員人均管戶多的現狀,一方面,要合理調整征、管、查人員配備,特別是隨著網上申報的實行,征收分局工作量大大減輕,可以將征收分局部分年輕、計算機應用水平高的人員充實到稅收管理員隊伍,提高稅收管理員占一線征管人員比重,降低人均管戶數。
其次,抓好提高人員素質技能培訓。除了對新招錄人員嚴格考試選拔,從源頭上保證稅收管理員隊伍的高素質外,主要還是對在崗人員加強教育培訓,把對稅收管理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教育培訓長效機制。應把對基層管理分局干部培訓的重點來抓,通過省、市局集中舉辦稅收管理員培訓班等形式,提高稅收管理員的素質和稅源監控管理的理論水平。
3.4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管理考核與監督首先,推行能級管理制度,建立一套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根據基層稅收管理員隊伍的實際狀況,按照人力資源配置最優最大化原則,建立一套全面規范的能級管理辦法,對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能力進行綜合測評,從理論水平、實際工作技能等綜合素質進行多方面考察,通過考試等形式,確定每名稅收管理員的崗位能級。崗位能級定期調整,能上能下,并以此做為競爭上崗的主要依據,調動廣大干部和積極性和創造性,使管理力量和稅收收入相匹配,實現稅源監控管理效能的最大化。